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First] [Prev+100] [Prev] 559 560 561 562 563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先已説。又若聖者定不行故是性罪攝。則應
一切聖者所行皆非性罪。是則非梵行應非
性罪攝。然非所許故。此非因由此亦遮。有作
是説。以契經説。數習能令墮惡趣故如殺生
等。故飮諸酒是性罪攝。以非梵行雖是性罪
而説數行不墮惡趣故。彼所説非決定因。然
説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飮酒。能令身中諸不
善法相續轉故。又能發引惡趣業故。或能令
彼轉増盛故。亦見有説斷生草等令墮惡趣。
故此無能證飮諸酒是性罪攝。有餘師釋。如
説修慈以密意門説墮惡趣。謂契經説能修
慈心得八勝利非修慈故。即能令其得不還
果。但據得果修慈爲先密作是説。飮酒亦爾。
謂酒能損大種諸根便失正念尋生放逸。遂
造惡業因墮惡趣依如是義故作是言。又彼
所言離飮諸酒。世尊説是近事律儀。故此定
應是性罪者。亦不應理以非定故。應如近住
所受律儀。如八戒中非時食等。離殺等四立
近住支。然彼定非性罪所攝。此亦應爾故非
證因。雖彼謗言爲貪飮酒矯立飮酒是遮罪
攝。今應徴問。非時食等汝等許是性罪攝耶。
彼答言非。豈亦汝等貪非時食。耽著博戲歌
舞掘地斷生草等。矯立此等是遮罪耶。若謂
不然法相爾故。是則汝等所設謗言無益自
増非愛業道。如契經説。窣羅迷麗耶末陀放
逸處。依何義説。言窣羅者。謂米麥等如法
蒸煮。和麹&T008862;汁投諸藥物。醞釀具成酒色
香味飮已惛醉。迷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果
汁爲前方便。不和麹*&T008862;醞釀具成酒色香味
飮已惛醉。於中一類甘蔗成者得施途名。
桃果汁所醞成酒名爲末途。即此末途令人
耽醉勝於餘酒故名末陀。或即窣羅迷麗耶
酒。飮已令醉總名末陀。若*蒱桃汁醞成酒
味飮已令悶不得自在。如飮毒藥鬼魅所持
失志猖狂。故不令飮非已成酢及酒。未成亦
不應飮。如甘蔗汁。不應觀飮量若少若多。但
眞得酒名皆不應飮。多少皆是放逸處故。爲
遮一類愚闇増強耽味纒心。作如是説飮酒
非失但遮過量。能不惛醉飮亦無罪。故説諸
酒名放逸處。謂雖不醉有令醉。能佛爲深防
皆不聽飮。故戒經説。若有苾芻飮諸酒者皆
犯墮落。契經亦説。若飮諸酒感非愛果其類
寔多。或於此中爲欲顯示離飮酒意。説諸酒
已復重説此放逸處言。意顯酒非不淨性罪
是放逸處故不應飮。言放逸者。不顧應作趣
不應作故名放逸。是放逸因名放逸處。有作
是説。醞食成酒名爲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
麗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
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爲簡彼故
須説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
造衆惡墮諸惡趣。爲顯彼是聖所遠離惡行
應斷言放逸處。若飮酒已不吐未消彼必不
能受律儀等。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七
別解脱律儀從何而得。復從何而得餘二律
儀。頌曰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脱。此從一切根本業
道。及從前後近分而得。從二得者。謂從二
類即情非情性罪遮罪。於情性罪謂殺等業。
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遮
謂掘地斷生草等。從現得者謂從現世蘊處
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非
是有情處故。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情
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外
者名爲有情所止。非過未故。若得靜慮無漏
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本
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
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從有情數所
發遮罪尚不得此二種律儀。況從非情所發
遮罪。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界
得。如與此戒爲倶有心。由此不同應作四句。
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
一句者謂從現世前後近分及諸遮罪。第二
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謂從現
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前後近分。
有言非得善律儀時。可有現世惡業道等。故
應別立此四句文。謂應説言有一類法。於彼
唯得別解律儀非二律儀。乃至廣説。第一句
者謂於現在得前後近分及遮罪遠離。餘隨
所應皆如是説。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故
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理亦通防護。過現
業道等非唯防未來。以業道等聲説彼依處
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説防護未來律儀。但能
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生律
儀於彼無防用故。諸有獲得律不律儀。從一
切有情支因皆等不。非一切等。其相云何。頌

    律從諸有情 支因説不定
    不律從一切 有情支非因
論曰。律儀定由調善意樂。普縁一切有情方
得。非少分縁惡心隨故。支因不定支謂業道。
且於別解諸律儀中有從一切支。謂苾芻戒
有從四支得。謂餘律儀許因不同略有二種。
一無貪等三種善根。二下中上等起心。別就
初因説一切律儀。由一切因一心有故。就後
因説一切律儀。各由一因以下品等不倶時
起如先説故。此中且就後三因説。或有一類
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非一切支非
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近事勤策戒。
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
一切支非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苾芻
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
由一切支及一切因。謂以三心受近事勤策
苾芻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
律儀。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謂以三心受近事
近住勤策戒。無有不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
已説因故非於一分。諸有情所誓受律儀惡
心全息。今應思擇於佛乃至蟻子身上。所得
律儀爲有別不。若有別者趣不定故。於諸有
情所得律儀應有増減。若無別者何縁殺人
犯他勝罪。殺非人者唯犯麁惡。若殺傍生犯
墮落罪。非有情境身差別故。令所受戒亦有
差別。然罰罪業有差別者。應知但由別加行
故。殺人加行與殺非人。乃至殺蟻皆有差別。
且殺同趣同部罪中。由加行殊業尚有異。如
殺香象所獲罪多。若殺蚊虻所獲罪少。何況
異趣加行有別。異部罪中而無輕重。由總意
樂建立律儀。謂普於有情無有差別。起調善
意樂求得律儀。非於一有情不捨惡意樂。而
可求得別解律儀。故得律儀無有差別。以得
律儀者必不別觀補特伽羅支處時縁故。謂
定不作如是別觀於某有情我離殺等。於某
支戒我定能持。於某方域我離殺等。我唯於
彼一月等時除戰等縁能離殺等。如是受者不
得律儀。但得律儀相似妙行。是故無有由諸
有情身差別故。戒有差別。又於自身不得根
本業道所攝別解律儀。勿思法等由自殺害
成無間等所攝罪業。得眷屬攝於理無遮。謂
離最初衆餘罪等。又此所受別解脱律儀。通
於一切能不能境得。非唯於能境得此律儀。
要普於有情起無損惱意樂。無別方可得故。
若謂不然於睡悶等皆不可殺。故應不得律
儀。若謂彼覺得本心已還可殺者此亦應然。
以非所能有可改易爲能境已還可殺故。有
作是説。若唯於能則此律儀應有増減。以所
能境與非所能二類有情有轉易故。此不成
難境轉易時無此律儀得捨因故。謂所能境
及非所能後轉易爲不能能境。無理令彼捨
得律儀。總於所能得律儀故。若必欲令能
不能境有轉易故。戒有捨得則成律儀増減
過者。豈不有草本無而生有諸有情永入圓
寂。由此應有捨得律儀亦不離前戒増減
失。是故前説於理無過。又非過去一一如來。
及所化生入圓寂故。後佛於彼不得律儀。有
後律儀減於前失律儀。非對一一有情各異
相續別發得故。又前後佛戒支等故。謂諸律
儀隨無貪等。爲因差別生別類支。一一類支
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如是無表既
無細分。不可分析爲少爲多。如何言有後減
前失。又一切佛遍於有情。具一切支律儀無
表。以支數等無差別故。無後佛戒減於前失。
已説從彼得諸律儀得不律儀。定從一切有
情業道無少分境及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
無有由一切因下品等心無倶起故。若有一
類由下品心得不律儀。後於異時由上品心
斷衆生命。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
品表等。中品上品例此應知。此中應思於屠
羊等事。有唯受一得不律儀。不應言亦有受
一事得。若爾何故無從一切因得不律儀。如
得律儀者。雖於殺等差別表中先已受一後
更別受。而不律儀非更新得。謂先總望一
切有情。起無所遮損害意樂。爲活命故受不
律儀。彼於今時復何所得。故此無有從一切
因。然律儀中有從近事受勤策戒。勤策復受
苾芻律儀。別別受時所受業道。眷屬異故隨
要期異得先未得。由此可得從一切因。此中
何名不律儀者。謂諸屠羊屠雞屠猪捕鳥捕
魚獵獸劫盜魁膾典獄縛龍煮狗。及罝弶等。
等言類顯讒搆譏刺。伺求人過憙説他非。非
法追求以活命者。及王典刑罰斷罪彈官
等。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由如是種類住
不律儀故。有不律儀故行不律儀故。巧作不
律儀故數習不律儀故名不律儀者。言屠羊
者。謂爲活命要期盡壽恒欲害羊。餘隨所應
當知亦爾。諸屠羊者唯於諸羊有損害心非於
餘類。寧於一切得不律儀。遍於有情界得諸
律儀。其理可爾。由普欲利樂勝阿世耶而受
得故。非屠羊等不律儀人。於己至親有損害
意。乃至爲救自身命縁亦不欲殺。如何可
説普於一切得不律儀。此亦可然。不律儀者
遍於有情境善意樂壞故。雖無是處而假説
言。設諸有情及父母等。一切皆作羊像現
前。屠者遍縁皆有害意。謂彼久習不律儀心。
乃至己親亦無所顧。爲活命故。設己至親。現
變爲羊尚有害意。況命終後實受羊身。於彼
能無殺害意。樂不律儀者受惡戒時必起如
兇勃意樂。設我母等身即是羊我亦當殺
況餘生類。由此意樂得不律儀。異此但應得
處中罪。由此雖了親現非羊而亦有害心。故
遍得惡戒雖無聖者當作羊身。而同至親亦
有害意。經主於此作是例言。若觀未來羊等
自體於現親等得不律儀。羊等未來有親等
體。既於彼體無損害心。應觀未來至親等體。
於現羊等不得惡戒。如是等例於理不齊。無
善意樂故有惡意樂故。謂彼正受不律儀時。
無正思惟調善意樂。我當不害一切有情。有
邪思惟兇勃意樂。我當普害一切有情。事雖
主羊而心寛遍。是故容有觀未來羊。於現聖
親亦發惡戒。非觀來世聖及至親。於現羊身
不發惡戒。或無勞諍理應同許。且如有一受
屠羊人。雖一生中不與不取。於己妻妾住知
足心。瘂不能言無語四過。而因羊壞善阿世
耶。具得七支不律儀罪。如是於親等雖無害
心。而善阿世耶因羊壞故。遍有情界得不律
儀。若先要期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
由遇別縁唯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
得不律儀必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
經部諸師於此僻執。隨所期限支具不具。及
全分一分皆得不律儀。律儀亦然唯除八戒。
由隨彼量善惡尸羅性相相違互相遮故。若
爾應受不律儀人亦名近事。應諸近事亦得
名爲不律儀者。云何應爾理逼應然。謂屠羊
人立如是誓。我爲活命雖受殺羊。然受離餘
不與取等。或諸近事作是誓言。我定受持離
殺生戒。爲活命故唯受盜等。無如是理一相
續中二阿世耶互相違故理應如是。所以者
何。不律儀人若於是處阿世耶壞。唯於是處
勿有律儀近事亦然。若於是處阿世耶不壞。
唯於是處勿有不律儀。許隨彼量善惡尸羅
性相相違互相遮故。若一一處得不律儀。即
能總遮一切善戒及一一處。得善律儀即能
總遮一切惡戒。是故無有不律儀人亦名近
事。及無近事亦得名爲不律儀者。此亦非理
違前説故。雖屠羊人爲欲活命但受殺業。然
於有情意樂壞故。亦應成就不與取等諸不
律儀。由是理應離盜等者。亦應遮止殺不
律儀。若汝意謂諸屠羊者。於他物等意樂不
壞不應獲得彼不律儀。豈不亦應離盜等者。
有於羊所意樂既壞。不應遮遏殺不律儀。如
是還應不免前過。若於是處有善意樂。即於
是處唯得善尸羅。及於是處有惡意樂。即
於是處唯得惡尸羅。則不應許由隨彼量善
惡尸羅互相遮止。此顯所受善惡尸羅。非
一一支遍能遮故。若汝意謂如善律儀有不
具支此亦應爾。謂如有受近事近住勤策律
儀。雖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攝戒。受不律儀
亦應如是。此例非等律儀不律儀用功不用
功得有異故。謂諸善戒要藉用功善阿世耶
方能受得。以難得故理數必應非受一時總
得一切。若諸惡戒不藉用功惡阿世耶便能
受得。非難得故理數必應隨受一時總得一
切。以於欲界不善力強。惡阿世耶任運而
起。造諸重惡不待用功。善阿世耶易毀壞故。
隨受一種便總得餘。善則不然故例非等。現
見穢草不用功生。要設劬勞嘉苗方起。又如
有受不律儀人作是要期我於盡壽。毎晝或
夜半月月等。一度屠羊等亦得不律儀。由不
律儀易受得故。以於欲界不善力強。雖不恒
爲而得惡戒。諸有欲受出家律儀。若作要期
我於盡壽毎晝或夜半月月等。一度離殺等
不得善律儀。由善律儀難受得故。以於欲界
善法力劣。若不恒持不得善戒此亦應爾爲
例不齊故。經部師避無根過。而反墮在難拔
過中。智者應詳無倒取捨。已説從彼得不律
儀。得不律儀及餘無表。如何方便未説當説。
頌曰
    諸得不律儀 由作及誓受
    得所餘無表 由田受重行
論曰。不律儀人總有二種。一者生在不律儀
家。二生餘家後受此業諸有生在不律儀家。
若初現行殺等加行。是人由作得不律儀。若
生餘家後方立誓。謂我當作如是事業。以
求財物養活自身。初立誓時便發惡戒。是人
由受得不律儀。由三種因得餘無表。餘無表
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攝故。由三因
者。一者由田。謂於如斯有徳田所。初施園
林等善無表便生。如説。有依諸福業事。二者
由受。謂自要期言。我從今若不供養佛及僧
衆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月半月及年
常施食等。由此有善無表續生。三由重行。謂
起如是殷重作意行善行惡。謂淳淨信或猛
利纒。造善惡時能發無表。長時相續乃至信
纒勢力終盡。如前已説。如是已説得律儀等。
捨律儀等今次當説。且云何捨別解律儀。頌

    捨別解調伏 由故捨命終
    及二形倶生 斷善根夜盡
    有説由犯重 餘説由法滅
    迦濕彌羅説 犯二如負財
論曰。調伏聲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根調伏
故。由五縁捨別解律儀。一由故捨謂於律儀
由阿世耶不懷欣慕。爲捨學處對有解人發
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得
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由
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二
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二由命終。謂
衆同分増上勢力得律儀故。三由依止二形
倶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増上
故。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心
斷故。是此律儀因縁斷義。捨盡壽戒由上四
縁。近住律儀亦由夜盡。謂近住戒由上四縁。
及夜盡捨過期限故。夜盡者。謂明相出時。諸
軌範師多分共許如是五種捨律儀縁。有餘
部師執。隨犯一感墮重罪捨出家戒有餘部
執。正法滅時別解律儀無不皆捨。以諸學處
結界羯磨所有聖教皆息滅故。爾時雖無得未
得律儀。而先得律儀無有捨義。迦濕彌羅國
毘婆沙師。蘊理教於心作如是説。非犯隨一
根本罪時一切律儀有皆捨義。然犯重者有
二種名。一名具尸羅。二名犯戒者。若於所
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唯名具戒。如有財者
負他債時。名爲富人及負債者。若還債已但
名富人。此亦應然故非捨戒。以何理教蘊在
心中。且辨心中所蘊正理。謂如受一一非遍
得律儀。應犯一一時非遍捨一切。本於一切
有情處所受得律儀。不應今時於一犯罪便
捨一切。若汝意謂出家律儀必無別受還別得
義。如何可説如非別受遍得律儀。應無犯一
遍捨一切故例非等此詰不然。自所許故。謂
汝亦許在家律儀非犯根本便捨一切。或汝
自許別解律儀。隨別受時還得爾所。如是應
許犯律儀時。隨所犯捨非捨一切。且所受戒
有是極成。非犯一時頓捨一切。苾芻勤策理
亦應然。設犯重時無容皆捨。或先已説。先
説者何。謂&T055626;律儀若名近事。苾芻勤策*&T055626;
亦應成。故無近事*&T055626;律儀者。如彼別犯非
捨一切。苾芻勤策例亦應然。或於此中有何
理趣。於四重罪隨犯一時。出家律儀一切頓
捨。非於三種有善意樂。乃至爲救自身命縁
亦不欲犯非捨一切。如汝宗説得不律儀。若
爾何縁薄伽梵説。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
沙門非釋迦子。破苾芻體害沙門性。壞滅墮
落立他勝名。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説。且汝
應説何縁犯重便捨一切非犯所餘。以犯所
餘可悔除故。若犯餘罪未悔除時不失苾芻
性。悔除何所益。更求何益此令苾芻性不缺
漏。不朽不雜能令如是成何功徳。若令如是
便得生天。若爾諸天對持戒者應極可供養。
執於尸羅無違犯者專求生彼故。然非聖教
專爲生天。令苾芻等清淨持戒故。非悔者專
爲生天。既爾應言非犯戒者。可能現證出世
功徳。故悔除者異不悔除。豈不對於出世功
徳。可悔除罪未悔除時。彼亦非全破苾芻體。
何縁不許犯重苾芻。犯不可除他勝罪故。雖
亦成就所餘律儀。於出世徳畢竟非器。故世
尊言非苾芻等。又可除罪未悔除時。如何
有餘苾芻性在。以彼於入正性離生。及餘一
切無漏功徳皆能爲障。乃至爲修不淨觀等。
尚不能令心住一境。況能成就。若如是類有
苾芻體當自歸禮。如是苾芻與犯重人有何
差別。是故應許犯重苾芻如無子能子説非
子。於無人用人説非人。於無形男説非男等。
於苾芻事既不能成。雖有餘律儀説非苾芻
等。佛如是説於義何違。非唯能持別解脱
戒。於佛聖教少有所成。由此律儀招有果故。
然諸佛意憎背有果。持戒無缺尚未稱情。況
犯重人能適佛意。以違佛意如子違父。所作
事業不稱本期。由此故言非苾芻等。此言非
證捨律儀因。毘婆沙師以如是理。蘊在心首
決判此言。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説。此中經
主作如是説。此言兇勃兇勃者何謂。於世尊
了義所説以別義釋令成不了。與多煩惱者
爲犯重罪縁。寧知此言是了義説。由律自釋
有四苾芻。一名相苾芻。二自稱苾芻。三乞
匃苾芻。四破戒苾芻。此義中言非苾芻者。謂
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非此苾芻先是
勝義。後由犯重成非苾芻。故知此言是了義
説。豈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有犯重罪
非由三歸三説。受具足戒苾芻亦犯重罪。何
理遮此三歸得戒。令不犯重成非苾芻。設許
此言是了義説。唯白四羯磨受具戒者。若有
犯重罪成非苾芻。由此苾芻於生聖法無苾
芻用名非苾芻。非捨律儀失苾芻號。故廣論
者作是判言。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説此爲
善説。以犯重人無生聖道苾芻用故。非由
執此是了義言。能遮我宗決判意趣。若異此
者復有何縁同犯尸羅。於中則有失戒不失
戒苾芻非苾芻故。離對法宗無令生喜。理雖
作是謗與多煩惱者爲犯重罪縁。然應詳審
誰最能作犯重罪縁爲作是言。雖犯一戒而
有餘戒應勤護者爲作是言。既犯一戒餘戒
皆失。任造惡者非對法者。此決判言少障生
天解脱愛果。然唯示導令彼修因。如何謗言
勸他犯重。謂我但作如是誡言。犯一戒時餘
戒不捨應於餘戒專精護持。如是眞名遮他
犯重。汝説犯一頓捨一切豈不專作犯重罪
縁。故造罪縁在汝非我。雖作是説非此苾芻
先是勝義後由犯重成非苾芻。此言麁淺雖先
未證望當證能。若後無能亦名失故。如契經
説觀此世間及天放逸退失聖慧。又先已説。
先説者何。謂彼永非出世徳器故。於勝義言
非苾芻。寧知大師有斯密意。由此中説彼非
沙門餘處復言沙門有四更無第五。故知於
此唯就勝義言非苾芻。由彼補特伽羅名汚
道沙門故。非彼先證道後汚如何成。經主釋
言雖有此説而彼唯有餘沙門相故名沙門。
如被燒材假鸚鵡嘴涸池敗種火輪死人。此
但有言所引衆喩皆無能故。以諸材木少被
火燒。世間説名被燒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燒
材。若謂隨燒全分一分二種皆許名被燒材。
則喩及法二倶猶豫。喩於所喩無證功徳。名
涸池中容有少水但無池用故立涸名。設水全
無亦名涸者同前猶豫。於證無能由此已遮
死人敗種。謂雖猶有少種功能而諸世間亦
説敗種。或雖不敗被損功能不復生芽亦名
敗種。有同死法亦名死人。故契經中言放逸
者。常死假鸚鵡嘴及旋火輪二喩皆違契經
所説。沙門有四更無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
門。如世有人須沙門相矯設方便作沙門形。
應名沙門説爲第五。非彼假嘴及旋火輪可
得説名嘴輪。餘相非實嘴輪爲其先故。如
是應有先非沙門作沙門形立爲第五。然佛
説四無第五言。爲止如斯相沙門執故引衆
喩皆無證能。又經主寧知佛如是意説。以餘
處説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子等。豈不數
勸應審尋思。寧隨一文便爲固執。又先已説。
先説者何。謂此沙門名汚道故。知此唯約勝
義苾芻密意説言非苾芻等。故非頓捨一切律
儀。名非苾芻理極成立。非此唯有餘沙門相
故名沙門。如被燒材鸚鵡嘴等理可成立。以
世尊説彼人應名犯戒苾芻惡苾芻故。若彼
頓捨一切律儀。應但名爲無尸羅等。寧標犯戒
惡苾芻名。上座此中作如是詰。若言無者無
何尸羅。以尸羅名亦目串習善惡戒。外亦
見有言此善尸羅惡尸羅者作如是説何理相
違。彼最應言無尸羅者。以一切有*串習尸羅。
然説彼爲無尸羅者。則知彼闕淨戒尸羅。故
彼詰言無深理趣。經主於此自問答言。若犯
重人非苾芻者則應無有授學苾芻。不説犯重
人皆成他勝罪。但成他勝罪定説非苾芻。對
法諸師豈不應説。經部定是極兇勃人。兇勃
者何。謂作是説有犯重者非成他勝。以世尊
説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乃至廣説。若謂彼據住
覆藏心故佛説爲非苾芻等。何縁不許犯重
苾芻無苾芻勝能。言非苾芻等非由頓捨一
切律儀。我國諸師不作是説。諸犯重者非非
苾芻。但作是言有餘戒在。本於一切受得律
儀。非犯一時餘便頓捨。如汝宗説得不律儀。
經主此中欲排正理。言彼所説非犯一邊一
切律儀應遍捨者。彼言便是徴詰大師。大師
此中立如是喩。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
能生長廣大。此喩意顯犯一重時餘戒不能生
長廣大。戒根既斷理遍捨故。彼於喩意非能
善釋。此喩但遮餘生長故。若異此者喩應不
成。然我分明見此喩意。謂餘學處如彼枝葉
雖越而可得餘律儀。四重如頭若隨犯一必
不復得所餘律儀。由此定無入見道等。故契
經説依住尸羅方能進修殊勝止觀。若異此
釋喩便不成。且汝所宗四重學處。爲總如一
多羅樹頭。爲一樹頭喩一學處。若四學處
總喩一頭。應犯一時非捨一切。見斷少分多
羅樹頭餘分無妨猶生長故。若一學處如一
樹頭。亦犯一時非捨一切。以見斷一多羅樹
頭餘頭無妨猶生長故。如前已説。前説者
何。謂於此中有何理趣。隨犯一重頓捨律儀。
非護餘三不捨一切。如多羅頂斷一餘存。既
見世間多羅樹頂雖斷一分餘分猶生。四重
總如多羅樹頂。應知犯一無損餘三。又諸多
羅一頭被斷一不生長餘樹不然。汝執尸羅
一相續斷則餘亦斷故喩不成。由此亦遮上
座立喩。彼説如大樹具根莖枝葉。若根被斷
便總乾枯。如是戒根若隨犯一則便頓壞一
切律儀。誰於此中言餘不壞。已説犯一餘無
勝能。謂必不能入見道等。然就彼喩非失律
儀。以見世間或有一樹四根齊等深入堅牢。
非斷一時一切枯死。唯損一分戒亦應然。就
別樹論准前應説故彼立喩於證無能。經主
此中復作是説。於此無義苦救何爲。若如是
人猶有苾芻性應自歸禮。如是類苾芻此言
便爲輕調於佛。以佛説彼亦是沙門。雖得汚
道名而有尸羅故。經主此中應作是説。於此
無義何苦救爲。若如是人猶有沙門性應自
歸禮。如是類沙門餘相沙門。如前已破非苾
芻等。亦已釋通由此理成。顯彼所引諸餘聖
教爲證無能。又彼不能少説正理。證唯犯
一便捨一切。又於無義徒致推徴。實有律儀
強言已捨。勸已犯者縱情造惡。豈名持法利
樂有情。若犯重人有餘戒在。何縁擯出苾芻
衆外。何用如是無勢用人。於清衆中速擯彌
善。若由犯重便捨律儀。應如二形生時能捨。
性相違故如闇與明。不犯律儀應容更受。非
無慚愧永障尸羅。勿捨彼人不得受戒。故知
重罪得與戒倶。由汚尸羅不容更受。既無勝
用故應擯出。上座於此更有多言。由前理教
已總遮遣。恐文煩廣不別彈斥。然彼堅固煩
惱纒心。於自論中造文作頌。説麁惡語謗&MT05893;
聖賢。無故自傷深爲可愍。我國衆聖惑業已
除。所制法言憑眞理教。而彼兇勃謗法毀人。
既造深愆當招劇苦。我豈於彼更致酬言。唯
願當來彼惡無報。靜慮無漏二律儀等云何
當捨。頌曰
    捨定生善法 由易地退等
    捨聖由得果 練根及退失
論曰。諸靜慮地所繋善法由二縁捨一由易
地。謂上下生。二由退失。謂退勝定捨衆同
分。及離染時亦捨。煖等及退分定爲攝此故
復説等言。經主釋中應加離染。如捨色善由
易地退及離染。三無色亦爾。捨無漏善由三
種縁。一由得果總捨前道。二由練根捨鈍根
道。三由退失捨諸勝道。此或是果或勝果攝。
經主於此應説二縁。以得果言攝練根言。謂
練根位必還得果棄捨鈍果勝果道故。我於
此中應少分別。若捨見道及道類智。當知但
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倶無所餘無漏
容具二種。如是已説捨諸律儀。不律儀云何
捨。頌曰
    捨惡戒由死 得戒二形生
論曰。諸不律儀由三縁捨。一者由死捨所依
故。二由得戒。謂若受得別解律儀。或由獲得
靜慮律儀惡戒便捨。對治力勝捨不律儀。三
由相續二形倶起。以於爾時所依變故。住惡
戒者雖或有時由善意樂捨刀網等。若不得
律儀終不捨惡戒。現見雖避諸發病縁。不服
良藥病終難愈。不律儀者。受近住戒至夜
盡位捨律儀時。爲得不律儀爲名處中者。有
餘師説。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
熱鐵赤滅青生。有餘師言。若不更作無縁令
彼得不律儀。以不律儀依表得故。前説應理。
先受戒時惡阿世耶非永捨故。依前表業惡
戒還起。處中無表捨復云何。頌曰
    捨中由受勢 作事壽根斷
論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縁。一由受心斷壞故
捨。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讃頌等
今作是念。後更不爲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
彼棄捨本意樂故。或復別作勢用増強與先
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二由勢
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
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
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説。由等起力所引
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
轉。乃至發起極猛利纒捶撃禽獸應知亦爾。
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三
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
不爲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無
表期加行生。絶加行時無表便捨。四由事物
斷壞故捨。謂所捨施制多園林。及所施爲罝
網等事。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表
便捨。五由壽命斷壞故捨。謂所依止有轉易
故。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時。
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方
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時便捨。
處中善惡無表如何。經主於此義中説第六
縁名爲斷善。若作是説斷善加行亦名斷善
爲第六縁。是則應言靜慮加行亦名靜慮。便
成七縁靜慮加行中捨惡無表故。應言根者
通善惡根。所説斷言是斷加行由依根斷爲
第六縁。此釋頌文於理無失。欲非色善及
餘一切非色染法捨復云何。頌曰
    捨欲非色善 由根斷上生
    由對治道生 捨諸非色
論曰。欲界一切非色善法捨由二縁。一斷善
根。二生上界。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
非色善法。三界一切非色染法捨由一縁。謂
起治道若此品類能斷道生。捨此品中惑及
助伴。何有情有善惡律儀。頌曰
    惡戒人除北 二黄門二形
    律儀亦在天 唯人具三種
    生欲天色界 有靜慮律儀
    無漏并無色 除中定無想
論曰。唯於人趣有不律儀。然除北洲唯三方
有。於三方内復除扇搋及半擇迦具二形者。
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并天亦有故。
於二趣容有律儀。復以何縁知扇搋等所有
相續非律儀。依由經律中有誠證故。謂契經
説佛告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
乃至廣説。毘奈耶中亦作是説。汝應除棄此
色類人。故知律儀非彼類有。復由何理彼無
律儀。由二所依所起煩惱於一相續倶増上
故。於正思擇無堪能故。彼起貪欲相續行時
不能伏除故非戒器。又有猛利慚愧現前。此
類方能爲戒依止。彼類無故非律儀依。若爾
何縁彼無惡戒。於彼相續惡阿世耶性羸劣
故不堅住故。謂扇搋等婬愛多行。無暫伏除
對治道故。非諸數起猛利愛人能於有情。起
極猛利勃惡意樂令現在前。設暫能生亦不
堅住。身無能故心亦無能故彼類身亦無惡
戒。即由此理善阿世耶。於彼身中劣不堅住。
要有強盛堅住惡心方有惡戒。及有強盛堅
住善心方有善戒。彼倶闕故二戒倶無。然二
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欲極増上故。非成扇
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由如
是理已釋北洲。二阿世耶非猛利故。又不順
起三摩地故。彼身無有善惡律儀。惡趣無能
耶正理。又非猛利慚愧所依。要此相應
及損壞者。方可得有善惡律儀。故惡趣中無
善惡戒。又扇搋等如醎鹵田。故不能生善戒
惡戒。世間現見諸醎鹵田。不能滋生嘉苗穢
草。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有卵生龍半月八日
毎從宮出來至人間。求受八支近住齋戒此
得妙行非得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有。然
唯人具三種律儀。謂別解脱靜慮無漏。若生
欲天及生色界皆容得有靜慮律儀。然無想
天但容成就。生無色界彼倶非有無漏律儀
亦在無色。謂若生在欲界天中及生色界中。
除中定無想皆容得有無漏律儀。生無色中
唯得成就。以無色故必不現起。無漏上生得
成下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辨業品第四之八
辨諸業性相不同。當釋經中所摽諸業。且
經中説業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何。頌曰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59 560 561 562 563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