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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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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道
中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境故。忍不名離
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中加
行解脱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
境故。不名爲離非斷治故。有離非厭。謂縁滅
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能離染故。縁欣境故。
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道法忍。及
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滅智
道智但名爲離。是斷治故不名爲厭縁欣境
故。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集法忍。及
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苦智
集智。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
智。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滅道法忍
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行解脱勝
進道攝。滅智道智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説。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爲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斷
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決
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樂
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諸忍正起推度意
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性故。
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止息
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斷性故。
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謂
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正見。一一
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道。亦自所
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加行猛
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脱道等。此相違故
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自品疑得
隨相續生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如八忍
極違智故。餘解脱等非全息求。所起加行非
極奢緩。以皆於後有所作故。由此一切皆通
二種。並具推度決斷用故。諸有漏慧皆智性
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見世正見
爲六。有餘師説。能發身語五識所引。及命終
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非見性。外門轉故
如能引故。勢力劣故。此亦不然。不應許故。非
決定故。契經説故。謂不應許唯内門轉。方是
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命住非見性攝。然契經
説。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亦非決定如五
識身。所引意識如是性轉。以彼善等所引意
識。有時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應所引意識
同。能引五識是無分別性。如契經説。有命終
時得正見倶善心心所。故説所有意地善慧。
皆見性攝於理爲善。如是所説聖有漏慧。皆
擇法故並慧性攝。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
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
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
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
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
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
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内衆惑故非無漏。或
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
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説。諸
趣名爲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爲名
名世俗智。有説。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
現而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
無絶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順諸有相續轉
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
獨能遍縁一切法故。後無漏智分爲二種。法
類二名所目別故。此二名義如前已釋。然有
師釋。類謂比類以所現見事比不現見境。比
量所攝得類智名。此釋不然。説實見故。謂非
比量智可立實見名。諸契經中總説法類。若
如實見苦則定見非我。於四聖諦如實見故。
能如實見四聖諦故。有如是等無量契經。又
聖位中等決定故。謂見迹者等決定知諸行
非常。諸法非我涅槃寂靜。非眞現見可與比
知等是決定。謂以此類彼名爲比知。彼非決
定然亦有異故。由此眞見與比度知。理不應
言等是決定。非諸聖智有比度理。故有智者
必不應言。有聖諦境比智所證。又聖應無縁
滅智故。謂若類智比智攝者。則應縁滅法智
亦無。以滅總非現見事故。然許現量總有三
種。依根領納覺慧別故。依根現量。謂依五根
現取色等五外境界。領納現量。謂受想等心
心所法正現在前。覺慧現量。謂於諸法隨其
所應證自共相。此中若就依根領納。説類智
境非現見事。則滅法智理亦應無。滅非依根
領納境故。若就覺慧則不應言。類智所縁是
比智境。是故一切如理所引。實義決擇皆現
量智。類智既然故現量攝。是名二智相別成
三。定心相應聖行相轉。有漏無漏二智何別。
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智與此相違。如
朅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煉勢用不同。及勝
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勢有殊。二智相
望差別亦爾。或俗智後起増上慢。無漏不然
故有差別。又世俗智與法類智。境有寛陜故
有差別。謂世俗智遍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所
縁境。以契經説有世俗智能遍知苦。廣説乃
至遍知虚空非擇滅。故亦有以非我行相。總
縁一切法爲境。以契經説諸行非常。一切法
非我涅槃寂靜故。然有經説。能以正慧觀一
切法爲非我者。雖一切法實皆非我。而此一
切聲非總目。諸法唯目苦諦所攝法盡故。次
復言此能厭苦。有餘於此作是釋言。此慧實
能縁一切法。然此行相本爲厭果。故偏依彼
説厭苦言。如爲燒舍而縱於火。然火起時亦
燒餘物。此不應理。此經復言此道力能得清
淨故。聞思二慧亦能遍縁。作一切法非我行
相。此道豈能得清淨果。若謂説此能得清淨。
不言即此是能清淨故無有過。理亦不然。如
遮餘道説此言故。如契經説。唯有此道能得
清淨更無餘道。豈可於彼亦作是言。能得清
淨非是能淨。故知此經説以正慧。觀一切法
爲非我者唯目苦諦。所攝諸法非收餘法説
一切聲。如言諸行皆非常苦。而非聖道是苦
非常。故諸行言唯遍苦諦。此亦應爾唯觀苦
境。起非我行非觀餘諦。除此以外必應別有。
總觀諸法非我行相。諸觀行者現所知故。謂
觀行者必應先修。觀一切法非我行相。淨治
身器令有堪能。依之趣入縁三義觀。若不爾
者一合我相。所擾亂故應不能修。建立諸法
無相雜觀。法智但縁欲界四諦。以本論説法
智云何。謂縁欲界繋諸行無漏智。縁欲界繋
諸行因無漏智。縁欲界繋諸行滅無漏智。縁
欲界繋諸行能斷道無漏智。及縁法智縁法
智地。無漏智是名法智。豈不法智縁四諦
境。何故復言及縁法智。縁法智地無漏智耶。
二亦縁道諦爲境。以前所説縁欲界繋諸
行。能斷道無漏智言。不能目一切縁道法智。
但説能縁能斷道故。爲攝縁餘加行解脱勝
進道攝法智爲境。及已離欲身中所起法智
法忍。爲境法智。復説縁法智。縁法智地言。或
前所言縁斷道智。但目縁未至能對治。欲界
見修所斷爲境法智。爲攝縁餘五地法智品。
爲境法智復説後二言。若爾彼文應作是説。
縁欲界諸行對治無漏智。若作是説總攝能
縁。一切法智品爲境法智盡。以對治言目多
義故。不爾應有非愛過故。謂縁色界繋爲
境。無漏智亦應名法智。有色界行是欲界行
對治攝故。豈不所言縁欲界行能斷道智。亦
有此失彼無此失。能斷道言已遮色界欲對
治故。謂此依諦辯法智境。道言即顯是道諦
攝。非汝所説亦有道言。故此過失在汝非我。
又設許彼更置道言。亦不能攝諸法智盡法
智通能治三界故。又亦應許縁類智品諸無
漏智是法智攝。類智品亦爲欲遠分對治。許
對治言目多義故。由此本論所説無失。類智
能通縁上二界四諦。由此三智境有差別。即
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爲苦集滅道四
智。何縁俗智亦縁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時復
容觀苦等境爲樂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後縁諦疑容現行故。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
見性者名盡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縁
苦集六種行相。縁有頂蘊爲境界故。金剛喩
定若縁苦集。與此境同縁滅道異。若爾豈不
至教相違。如説。於盡有初智生。從此無間能
自了達無違教失。此於盡言是有第七聲非
境第七故。謂有煩惱無餘盡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縁盡爲境何所違害。彼言意顯有惑
身中。無此智生要有惑盡。於前所説九種智
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不
然。豈不道智離法類無。應但言三成他心智。
理實如是爲顯他心智。但知同類境故作是
言。謂爲顯成此法類智。知他無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攝非苦集智。以無漏智決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
勝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縁己
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有
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此智故。謂無漏
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行相。是故決定
不能別縁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縁
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樂
別觀。縁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
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縁便捨不樂別縁。
於所愛中則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是
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縁
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
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
忍智。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故。又他心
智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去來二世。并法類品
不互相知。勝復有三。謂地根位。地謂下地智
不知上地心。義唯能知自地下地。根謂信解
時解脱根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脱心。位謂不
還聲聞應果獨覺大覺。前前位智不知後後
勝位者心。義*唯能知自下根位。然他心智
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所知有漏心
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謂欲四靜慮各
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
有十二。所知無漏及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
十二。且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攝他心智
生。隨其所應能知下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
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總了自下地三。無
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
知中上兼知上。何縁有漏無漏智生。知下地
心多少有異。有漏三品。可一身成。無漏隨
根立聖者別。尚無有一成二品根。況有成三
故有差別。如何説一補特伽羅成九品道斷
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由因漸長後道
轉増。如次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性各有
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
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
地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對亦爾。此
他心智不知去來。本爲知能縁心心所法故。
法類二品不互相知。此二如次以欲上界。全
分對治爲所縁故。此他心智見道中無。總觀
諦理極速轉故。然皆容作他心智境。三乘聖
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必須加行。聲聞加行
或上或中。麟喩但須下品加行。佛無加行隨
欲現前。若諸有情將入見道。聲聞獨覺預修
加行。爲欲知彼見道位心。彼諸有情入見
道位。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
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
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非知見道。是
故説彼唯知二念。麟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
見道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有餘師言。
知第十五。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
八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
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
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
有餘亦説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十一二。佛
於一切殊勝功徳。隨欲現前心自在故。於十
五念能次第知。以佛世尊三無數劫。精勤修
習無量資糧。故獲難思殊勝妙智。具大勢用
隨欲能知。雖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
爲知心。如空處等名他心智。脇尊者曰。引
此智生要先知心後方知所。從初但立他心
智名。引此智時修何加行。先應觀察身之顯
形。所樂言音表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
爲欲審知他心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
樂言音因何有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
審觀他身顯等。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
時離欲身意。調柔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
有威徳智。此智眞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
種色縷。差別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
心智加行。若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
苦智爲加行。此加行位通縁色心。至成滿時
縁心非色。又加行位縁自他心。至成滿時縁
他非自。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論曰。如本論説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
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智。云
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
説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説
乃至是名無生智。由本意樂二智轉時。力能
引起如是解智。非於無漏二智轉時。作如是
解無分別故。謂出二智後得智中。方作如是
二類分別。此二分別二智後生。是盡無生力
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擧二果表
二智差別。理必應然説由此故。依爲此義説
由此聲。即是爲此所有智義。不爾應言如是
所有。諸觀行者本修行時。定起如斯要期意
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要應起此自審察智。
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令此生所起之智。隨
應建立盡無生名。即後智生所依止義。故言
此釋理必應。然豈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
言智見明等。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然實二智
是於後時。所起見因故亦名見。謂離盡智後
出觀時。必不現行審察見故。先不動姓及
後練根。得不動時離無生智。後審察見亦不
現行。故此見名從果而立。或如見故假立見
名。如立光名現照轉故。光是色處智體非光。
照用如光名光無失。如是二智實非見體。現
照如見立以見名。或諸世間決解名見。如言
我見齊爾所時。此日月輪當被侵蝕定故名
見。此亦應然即由此因。經作是説解脱智見
蘊。謂盡無生智要有解脱。此智得生以智爲
體名解脱智。由前因故亦得見名。故此蘊名
解脱智見。何縁本論作如是言。見云何且諸
智亦是見。然有見而非智。謂八忍豈不應説
見外有智。如説。智外有別見耶。應知此中
説亦聲故。見外有智其義已成。若謂不然彼
論應説所有智皆是見。既言亦是明知有非。
謂盡無生俗智一分。然智外見分明顯説。不
分明説見外智者爲遮僻執。譬喩部師。説於
下智立忍名想。或如前説有多種因。盡無生
等亦得名見。何縁論説無生智中。復作是言
我已知苦等。理但應説不復更知等。二行不
應倶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
不應重説。應知此説意爲遣疑。恐有生疑如
時解脱。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是應許不
時解脱。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爲顯一切盡智
先起。故復先説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
等。顯時解脱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已知等。
顯不時解脱盡後起無生。故雖重言而無有
失。無生智者何謂無生。正理師言。謂非擇滅
有無生故。此智得生智託無生名無生智。滅
雖常有而得非常。得彼滅時此智方轉。要由
得起方名有滅。於有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
因彼滅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經説以
涅槃置在心中故。有彼得位此智方生。智託
無生名無生智。有餘於此作是難言。若託無
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諦法。是則所説
違害自宗。無漏慧生唯縁四諦。彼不審察設
此難詞。我上已言於出觀後。方起如是分別
智故。或此託聲是有第七。非境第七如盡智
故。或許此智縁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故。
如是十智互相攝者。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
分。法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
一全四少分。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
一全四少分。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
縁二智建立爲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辨因圓 故建立十智
論曰。由七縁故立二爲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爲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
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此
二行相境倶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爲知他心。雖成
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別。六事辨故建立盡智。事
*辨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
聖道爲因生故。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
生。無無生智不以盡智爲因故起如上。既言
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爲有少分治
上欲耶。頌曰
    縁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望欲界法四諦法智。全能對治於欲見斷
法智。亦爲持對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倶缺倶名少分。何縁唯有滅道法智。兼治
上界非苦集耶。所縁寂靜出離同故。謂欲上
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故。以諸擇滅
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所縁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故。又苦集智縁所
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理厭此地時斷此
地煩惱。若許異厭異離貪應異離貪異解脱。
若許不厭色無色界。而能離彼界貪習厭。離
貪理則應壞。滅道二智不縁厭境。縁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淨
觀縁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槃欲
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縁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縁欲界法滅道
智生。普能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道法智品
増。乃至得成金剛喩定。由此大聖妙善了知。
依全治門立法類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類
智必無能治欲界。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可
兼爲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已事成時。他事未
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豈不第十
六道類智生。乘此便則能治欲界惑。將斷欲
惑類智不行。設許現行由自界障所拘礙故。
必無勢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此類智無
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倶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縁道
    有漏自相縁 倶但縁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餘。
能縁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謂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於煖頂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現觀邊世俗智等。或
有別作非聖行相。如不淨觀息念慈等。俗智
此等行相無邊。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縁自諦
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漏者。唯有縁道
四種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攝故。若有漏者取
自所縁。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行相
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於一切
時。一念但縁一事爲境。謂縁心時不縁心所。
縁受等時不縁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如
實了知有貪心等。非倶時取貪等及心。如不
倶時取衣及垢。有貪心等三。對心相心解脱
處已辯差別。毘婆沙師作如是説。聚心者
謂善心。此於所縁不馳散故。散心者謂染
心。此與散動相應起故。經主謂此不順契經。
經言此心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
或内相應有止無觀。云何外散。謂心遊渉五
妙欲境隨散隨流。或内相應有觀無止。西方
者釋乃順契經。謂眠相應説名爲聚。餘染汚
者名爲散心。而無染眠倶心通聚散失。不許
眠倶染名爲散心故。不審經意妄爲褒貶。此
彼二經意各別故。此經中説有貪等心。爲令
知心染淨品別。謂爲如實了知諸心。黒品白
品差別理趣。説有貪心離貪心等。彼經中説
聚心散心。爲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經説自
審己心。勿太沈勿太擧勿内聚勿外散。謂彼
行者修神足時。應自審察修神足障。此心懈
怠此心掉擧。此心*惛眠此於色等非理作意
所引流散。此彼經意所爲既殊。不可引彼經
遮釋此經相。彼經但説修神足時。心於内外
太聚散失。不欲分別心染淨相。此經所説與
彼相違雖諸染心皆有怠等。爲顯諸染過失
差別。隨其増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應知翻
此。故我宗釋符順契經。亦善分別諸心異相。
傍論已了應述本義。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縁。而説不觀所縁行相。以不觀他心所縁行
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縁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縁
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縁失。無漏他心智應縁
苦等境。是則亦應許空無相相應。既不許然
知不觀二。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
色界繋。及非所繋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
所法。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空無相不相應盡
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遮。
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餘十
四行相。由與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中無二
行相。謂從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我生盡
等。此中意説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渉世俗。
我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必渉勝
義。此觀後決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空
非我。爲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行相攝
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説有論故
論曰。對法諸師有一類説。無越十六無漏行
相。離此所餘不可得故。豈不有説盡無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不相違前已説故。謂
前已説無漏觀。後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無
漏智。此行相轉由盡無生引起俗智。推功
於本言彼了知。故許此智離空非我。本意
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生我生盡等。非由觀
内此行相轉。令於後時起此行相。我等行相
觀内雖無。而由不愚自證解脱。義言此位必
已應有。我生盡等行相勢分。由先世俗行相
引生。能引後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無
生。若謂此應言離十六無者。此不應理除十
四餘有盡無生非極成故。謂離十四有依密
説。計我生盡等爲盡無生智。遮彼故説離十
四無。餘不極成寧對遮此。若爾既有無漏他
心智。應越十六有無漏行相。謂他心智皆以
一實自相爲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共相爲
境。彼此既殊知離十六。決定別有無漏行相
非定許故。所難不然。謂我所宗非決定許。共
相行相但縁聚集。許有受心二念住故。如觀
一受體是非常。此智生時以共相行相。觀
一實自相爲境極成。如是寧不許無漏他心
智。以共相行相縁一實自相。謂知他心是眞
道等。即縁一實是道等相。若謂應如受心念
住。總縁三世所有受心。爲非常等共相行
相。無漏他心智亦總縁三世。他無漏心等爲
道等行相。便違自宗他心智起。唯縁現在
一實自相。此亦不然加行異故。此智加行爲
欲知他現能縁心。有貪等別修非常等。念
加行爲總厭背。諸有漏法由前加行勢力有
殊。至成滿時現總縁別。是故無有應相例過。
若謂非常非受自體。故應觀受爲非常時。非
縁一實自相爲境。寧可引此喩他心智。則彼
應許受非非常。不應於受起非常觀。如受與
心其體各別。必定無有觀受爲心。雖即觀受
以爲無常。而無一物有多體過。領納*無常
體無別故。如損益等非離領納。所餘行相餘
法亦然。若爾應與至教相違。如説。於身住
循身觀應言法智。乃至廣説。又説。觀老死應
言是四智倶不相違。且初所説非顯法智等。
離十六行相住循身觀。觀身爲身但如實觀。
爲非常等我先已許共相行相。亦以一實自
相爲境。故彼所説於我無違。後老死聲總目
取蘊。觀五取蘊爲非常等。是四智攝何所相
違。若爾如説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
如何是法類世俗道智攝。此應思擇受現在
時。必不了知不自縁故。亦不可説了知去來。
去來不名受樂時故。而契經説。受樂受時如
實了知受於樂受。故知此説別有密意。釋此
密意如盡無生。謂出觀後時方起此行相。故
無漏行相越十六外無。有一類言有越十六。本
論説故如本論言。頗有不繋心能了別。欲界
繋法耶。曰能了別。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
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縁故。有是處有是事如
理所引了別。此證不成迷論意故。論顯不繋
行相衆多。於中有縁欲界繋者。依容有説有
是處言有是事言。顯無顛倒即由此故餘無
言。謂彼論中復作是説。頗有見斷心能了
別欲界繋法耶。曰能了別。謂我故我所故。斷
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尊故勝故上
故第一故。能清淨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惑
故疑故猶預故。貪故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
所引了別。除此無容有餘行相。由此不説有
是處言。由皆顛倒轉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
無越十六。理教無違不可傾動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二
所言行相有十六者。爲但名別實亦有異。何
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縁 所行諸有法
論曰。有説。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縁苦諦
境治四倒故名實倶四。縁三諦境名四實一。
如是説者。實亦十六所治所行相有別故。言
所對治相有別者。爲治常見故修非常行相。
爲治樂諸行故修苦行相。爲治我所見故修
空行相。爲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爲治無因
論故修因行相。爲治自在等一因論故修集
行相。爲治轉變因常因論故修生行相。爲治
知爲先能生論故修縁行相。爲治歸自在爲
涅槃論。顯諸蘊永滅是涅槃。故修滅行相。爲
治執自體所有解脱。是雜染惑苦不正見。故
修靜行相。爲治執涅槃如被呪詛。遂致殄滅
是弊壞論。故修妙行相。爲治執解脱還退見
故修離行相。爲治執無解脱道。故修道行相。
爲治苦行是眞道見。及謗眞道是邪論。故修
如行相。爲治不修道生死自淨。及世間
染是眞道。故修行行相。爲治甞遭不永離染
道所誑惑。於眞聖道亦不敬。故修出行相。言
所行境相有別者。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
苦三空四非我。有生滅故非常。逼迫性故違
聖心故苦。無主宰故空。違我相故非我。集聖
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縁。能生法故因。
有多種故集。恒孳産故生。各別助故縁。滅聖
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息衆苦故滅。
三有爲相三火滅故靜有餘師説。衆苦息故
靜。如説。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爲寂靜。
善故常故妙。一切災患永解脱故極安隱故
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能通
尋求諸法性相至解脱故道。無倒轉故如。如
實趣故行有餘師説。定能趣故行。如説。此道
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一向趣故決
能至故出。如是所治及所行境。相有別故實
有十六。如是行相以慧爲體豈不心心所皆
名有行相。如是無慧與慧相應。如何可言慧
有行相非有行相。唯慧相應心等皆名有行
相者。是心心所等於所縁品類相中有能取
義。若依唯慧得行相名。則慧之餘心心所法。
與行相等名有行相。如等漏故得有漏名。是
與漏體同對治義。如是所餘心心所法。等與
行相行於所縁。是倶時行無前後義。或心心
所有行相者。多如已知根總名有行相。或依
無間亦説有聲。如有所依故無有過。謂如心
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識相應諸心所法。與所
依識亦倶時生識之所依。唯無間滅有行相
理應知亦然。無間滅慧於現何能。此於現有
能如無間滅意。若爾應受等得有受等名。許
亦無違然非所辯。此中經主依附他宗作如
是言。諸心心所取境類別。皆名行相理未必
然。應思何等名心心所取境類別。若謂境相
品類差別。一切能像理必不成。境有善常等
衆相差別故。或諸色法亦行相收色法亦能
像餘相故。若謂能取境差別相。則應五識行
相不成。不能取境差別相故。有分別識方能
取境青非黄等差別相故。然非所許故理不
成。由此我宗所釋爲善。謂唯諸慧於境相中。
簡擇而轉名爲行相。慧及諸餘心心所法。有
所縁故皆是能行。此能行名應唯目慧行相
體故。餘心心所既非行相寧是能行。若謂所
餘名能行者。以與行相相應起故。是則慧等
與受相應應名能受。雖有此語而理不然。謂
慧異門稱爲行相。能行即是取境別名。非能
行言偏爲詮慧。寧以受等體非行相。便作是
難應非能行。如於境中慧能*簡擇。便許説慧
名爲能行。既於境中想能取像。識能了等寧
非能行。故能行名通目取境。故應受等亦是
能行。所行名通一切有法。若實若假皆所行
故。由此三門體有寛陜。慧通行相能行所行。
餘心心所唯能所行。諸餘有法唯是所行。頌
諸有言應隨除一。隨説一種義已成故。如世
尊言一切法者。謂十二處唯此是有。故説諸
法是所行言。已説所行唯是有法。或説有法
是所行言。已説所行是一切法。諸假有法不
離所依。亦隨所依諸處攝故。爲攝有盡倶説
無失。已*辯十智行相差別。當*辯性攝依
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論曰。如是十智三性攝者。謂世俗通三性。餘
九智唯是善。依*地別者。謂世俗智通依欲界
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不依近
分靜慮中間。此智所縁極微細故。謂依彼地
道力微劣。不能了達他相續中。現在微細心
心所法。亦不依無色無此加行故。又通性故
餘地非依。五通所依止觀等故。法智通以六
地爲依。謂未至中間四根本靜慮。不依餘近
分彼唯有漏故。亦不依無色此縁欲界故。所
餘七智九地爲依。謂下三無色及前説六地
總説如是。然有差別。謂此所説七種智中。類
智決定依九地起。苦集滅道盡無生智。若法
智攝六地爲依。類智攝者通依九地。依身別
者。謂他心智。依欲色界倶可現前。不依無色
彼自無故。不起下地他心智者。此智隨轉色
彼無容起故。法智但依欲界身起非上二界。
入出此智諸有漏心唯欲有故。又法智隨轉
色。所依大種唯欲繋故。又此能治起破戒惑。
破戒唯欲非上界故。餘八智現起通依三界
身。已*辯性地身當*辯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論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他心智後三攝。所
餘八皆通四。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言
幾智爲境。頌曰
    諸智互相縁 法類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論曰。法智能縁九智爲境除類智。類智能縁
九智爲境除法智。道智能縁九智爲境。除世
俗智非道攝故。苦集二智。一一能縁二智爲
境。謂俗他心。世俗他心盡無生智皆縁十智。
滅智不縁唯以擇滅爲所縁故。十智所縁總
有幾法。何智幾法爲所縁境。頌曰
    所縁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爲各有二 俗縁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縁一道二
    他心智縁三 盡無生各九
論曰。十智所縁總有十法。謂有爲法分爲八
種。三界所繋無漏有爲。各有相應不相應
故。無爲分二種善無記別故。俗智總縁十法
爲境。法智縁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
爲。類智縁七謂色無色。無漏道六及善無爲。
苦集智各縁三界所繋六。滅智縁一謂善無
爲。道智縁二謂無漏道。他心智縁欲色無漏
三相應法。盡無生智縁有爲八。及善無爲。頗
有一念智縁一切法不。不爾。豈不非我觀智
知一切法皆非我耶。此亦不能縁一切法。不
縁何法此體是何。頌曰
    俗智除自品 總縁一切法
    爲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論曰。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爲非我時猶除自
品。自品謂自體相應倶有法。何故不縁自體
爲境。諸對法者立此因言。諸法必無待自體
故。此言意顯諸法生時。隨其所應待四縁
性。隨有所闕法則不生。不闕便生立爲縁性。
諸法無有闕自體時。故畢竟無闕不生義。寧
可建立爲所待縁。若謂體應如虚空等。由無
障礙可立爲縁。理亦不然。以虚空等望所生
法。他性極成法爲他縁理極成故。又由現喩
顯諸智生。必不能縁自體爲境。謂見刀刃指
端及肩。如次不能自割觸負。又邪見他心智
及念住苦智等。皆有建立不成過故。若謂如
燈自他倶照智應爾者。理亦不然。燈之照體
不成實故。謂顯色聚差別名燈。眼識生因説
名爲照。闇相違故説爲能壞。瓶等障因由有
此故。瓶等可了名照瓶等。除假説外無實有
照能照自體。猶如鹽等唯彼自體如是轉故。
又若許燈是能照故。便許自照亦能照他。如
是應許闇是障故。力能自障亦能障他。火能
燒故自燒燒他。彼既不然燈云何爾。若謂燈
力破障瓶燈。及了瓶燈二覺闇故應倶名照。
理亦不然。闇與瓶燈合不合故。謂闇瓶合可
曰障瓶。今雖有瓶而覺不起。由此説闇能障
瓶覺。燈生闇滅瓶顯覺生。故世説燈有照瓶
用。曾無有闇與燈合時。勿不相違無相治失。
故不可説闇能障燈。既無有燈不能生覺。亦
不可説闇爲覺障。故燈生時雖令闇滅。而不
可説被照如瓶。復有何因執智知用。但如燈
照非刀割等。謂見何理執智與燈。法喩冥然
非與刀等故引燈喩爲證力微。有作是言。智
於自體不知自相共相。可知理亦不然。已*辯
自體不以自體爲所縁故。於自自相既永不
能取。則定無有以自爲所縁。既非所縁寧取
共相。故應於此立比量言。自相亦應爲自體
境。自體相故。猶如共相。或應共相非自體境。
自體相故猶如自相。故縁共相理亦不成。又
智現前若縁自體。應許自體亦是所依。若許
自縁及自依者。則應自體能自建立。自建立
故應許是常。常故應無能縁他義。又智所知
應無別故。必無有智能縁自體。若謂自共相
如次能所縁。理亦不然。前已説故。謂前已説
既不自縁自相爲境自體相故。亦不應縁共
相爲境。即由此理不縁相應。以與相應一境
轉故。許縁相應者便應許自縁。亦不能縁倶
有法者。以倶有法極相近故。如眼不見
眼根色。契經亦説一刹那智。不能頓知一切
法境。如契經説。無有沙門婆羅門等。於一切
法頓見頓知。義准唯漸此智唯是欲色界攝。
無色界中雖有此類。而縁法少非此所明。此
通聞思修所成慧。皆能除自品縁一切法故。
然經主説非修所成。以修所成地別縁故。若
異此者應頓離染。此不應理。言修所成唯
別縁非極成故。謂我宗許靜慮地攝。修所成
慧有能總縁。隨所依身自上境故。厭下欣上
方能離染。此既總縁唯欣行相故。於離染無
有功能故。彼所言甚爲非理。已*辯所縁復應
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増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増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刹那定成一
智。謂世俗智。第二刹那定成三智。謂加法苦。
第四六十十四刹那。如次後後増類集滅道
智。諸未増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成七。
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増一。謂他心智唯
除異生生無色者。然異生位及見道中。唯可
成就俗他心智。道類智時具成二種。爾時初
得不還果故。兼得無漏以成果體。餘修位中
皆具成二。生無色者便捨世俗。諸時解脱定
成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脱定成就十。謂増
無生。於何位中頓修幾智。且應思擇。何謂爲
修。謂習善有爲令圓滿自在。非染無記者無
愛果故。非善無爲者不在相續故。又無爲
無果故。已*辯修義本問應答。且於見道十五
心中。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論曰。見道位中隨起忍智。皆即彼類於未來
修。然具修自諦諸行相念住。何縁見道唯同
類修。所作所縁倶定別故。有説。此種性先
未曾得故。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
現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
故立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自諦所爲未
圓滿故。有言。若此於法智位。修應説名爲現
觀中俗智。經不應立現觀邊名。三位所修何
勝何劣。若據相續後勝於前。因増長身起彼
得故。若就界説上皆勝下。故前所修色界繋
者。界勝身劣後位所修。欲界繋者界劣身勝。
此有四句如理應思。道類智時何不修此。此
智唯是見道眷屬。彼修道攝故不能修。此意
説言修。七處善爲種子故。見道得生故見道
生時説彼爲眷屬。或世俗智從無始來。於三
諦中曾知斷證。未曾修道故今不修。或由今
時見眞道故。僞道羞避故非所修。或現觀邊
方修此智。道無邊故此位不修。謂三諦中依
事現觀。容一行者總得其邊。必無有能遍修道
者。異根*性道不能修故。於自根*性雖容得
修。百千分中不起一故。雖見道位未遍斷集
未。遍證滅而於當位斷集證滅其事已周。道
類智時迷道諦惑。諸對治道亦不遍修。以種
*性根有多品故。由此於三諦世尊説邊聲。如
契經中説。有身苦邊有身集邊有身滅邊。曾
無經説有身道邊。無能修道至邊際故。此世
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此起依
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身。容有爲依
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生。故此依身住
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若爾依何説有
修義。依得修故説名爲修。謂於爾時起得自
在。餘縁障故體不現前。即由此因説名爲得。
以證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諸法得即現前如
盡智等。或有諸法先得後現前如無生智等。
或有諸法得永不現前如此智等。或有諸法
不得而現前如外色等。無有情數法不得而現
前故。雖不生而有修義。經主此中作如是
詰。既不能起得義何依故所*辯修。理不成
立。如古師説修義可成。彼説云何由聖道力。
修世俗智於出觀後。有勝縁諦俗智現前。得
此起依故名得此如得金礦名爲得金。此但
有言所詰等故。如何此智不現在前。言得起
依説名爲得。非得此依故可名此現前。勿此
所依即此體故。若謂於後位見不見功能故
有差別。亦不應理。所許起依不久住故。非
起依已捨有此現前時。故捨起依必不現起。
後如何見能起功能。諸有起依必可現起。有
起依位寧不現前。既不現前起依寧有故。彼
所説既不能起得。義何依爲非理詰。自許不
起亦名得故。隨依何地見道現前能修未來
自地下地。謂此俗智七地爲依。即未至中間
四靜慮欲界。若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
一地見道。二地俗智至依第四見道現前。能
修未來六地見道。七地俗智苦集邊修。四念
住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隨於何諦現觀邊
修。即以此行相縁此諦爲境。謂若苦諦現觀
邊修。即以縁苦四種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
苦。色界繋者縁上苦諦。若於集諦現觀邊修。
即以縁集四種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集。色
界繋者縁上集諦。若於滅諦現觀邊修。即以
縁滅四種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滅。色界繋
者縁上滅諦。此世俗智唯加行得。即由見道
加行得故。欲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
修所成。非聞所成彼微劣故。智増故立智名。
若并隨行以欲四蘊。色界五蘊爲其自性。次
於修道離染位中。頌曰
    修道初刹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脱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論曰。修道初念。謂第十六道類智時。現修二
智謂道及類。名異非體。未離欲者未來修六。
謂法及類苦集滅道。離欲修七。謂加他心。有
頂治故不修世俗。先已離欲入聖道者。何縁
見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遊觀徳攝。依
容豫道方有修義。見道位中爲觀諦理。加行
極速故不能修。無間道中義亦同此。今第十
六道類智時。容豫道收故修此智。斷欲修斷
九無間道。八解脱道俗四法智隨應現修。斷
上七地諸無間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
現修。斷欲加行有欲勝進。俗四法類隨應現
修。此上未來皆修七智。謂俗法類苦集滅道。
斷有頂地前八解脱。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此
於未來亦唯修七。然除世俗加他心智。斷有
頂地九無間道。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
法類苦集滅道六。斷欲修斷第九解脱。俗四
法智隨應現修。斷上七地諸解脱道。四類世
俗滅道法智隨應現修。斷欲修斷第九勝進。
斷上八地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斷
上七地有頂八品。諸勝進道俗四法類。及他
心智隨應現修。先所修道容現前故。此上
未來皆修八智。謂俗法類四諦他心。四類不
能斷欲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對治。何縁起彼
治此智未來修。若許兼修非對治者。離有頂
染等應兼修世俗。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未
來修非所許故。謂亦許有相屬故修。如見道
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資故修。如斷欲時
兼修四類。斷上染位修苦集法。若斷欲染不
修類智。斷上不修苦集二法。則漸次得不還
果者。應無容起類智現前。阿羅漢應無起苦
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捨故。先未得者非所
修故由約種類。若先已得爲同類因。力引等
流智生此智。由先彼智引故於彼智類。復能
爲因故此智生。因力資彼雖非同治亦未來
修。次*辯離染得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論曰。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脱若集類
盡。隨應現修縁有頂故。勝進九十隨應現修。
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者唯除無生。利
根亦修無生智故。次辯餘位修智多少。頌曰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徳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論曰。學位練根諸無間道。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似見道故不修世俗。
能斷障故不修他心。諸解脱道四法類智隨
應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六四諦法類。已離
欲者未來修七。謂加他心。有餘師言。解脱道
位亦修世俗。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應現修。
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八。謂加他心。諸
勝進道若未離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未來
亦七。若已離欲俗四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
修未來亦八。無學練根諸無間道。四類二法
隨應現修。未來修七四諦法類盡。不修世俗
如治有頂。故五前八解脱四類二法隨應現
修。未來修八四諦法類他心及盡。四第九解
脱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九。最後解脱
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十。諸加行道
現修如學。未來修九諸勝進道。鈍者九智隨
應現修未來亦九。利者十智隨應現修未來
亦十。學位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隨應現
修未來修七。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
諸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來皆八。無
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八
利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隨應現
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
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俗智未來修七。宿
住神境二解脱道五加行道。現修俗智他心
解脱法類道俗及他心智。一切勝進并苦集
滅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八智。無學修
通五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八利九。
解脱加行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
勝進道與練根同。天眼天耳二解脱道。無記
性故不名爲修。聖起所餘四無量等修所成
攝。有漏徳時現在皆修一世俗智。有學未來
未離欲七已離欲八。無學未來鈍九利十。除
微微心此於未來唯修俗故。若起所餘無漏
功徳靜慮攝者。四法類智隨應現修。無色攝
者唯四。類智隨應現修。未來所修同前有
漏。異生離染現修俗智。斷欲三定第九解脱。
及依根本四靜慮定。起勝進道離染加行。未
來修二。謂加他心。所餘未來唯修世俗。修五
通時諸加行道。二解脱道現修俗智。一解脱
道現俗。他心諸勝進道二。隨應現未來一切
皆修二種。五無間道現未唯俗。依本靜慮修
餘功徳。皆現修俗未來修二。唯順決擇分必
不修他心。以是見道近眷屬故。依餘地定修
餘功徳。皆唯世俗現未來修。諸未來修爲修
幾地。諸所起得皆是修耶。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爲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徳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論曰。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
地有漏。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
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繋地堅牢難修餘
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現在前時
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徳離
下地縛必得上故。聖爲離此地及得此地時。
并此地中諸道現起。皆能修此及下無漏。謂
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正現在前。爲欲
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上
染同能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
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繋地堅牢。未離下時未
能修彼。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現在
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
徳隨起。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皆修
此及下地無漏功徳。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
能遍修九地有漏。意地所攝聞思修所成。不
淨觀等無量勝功徳。謂隨何地盡智現前。通
修未來自上下地。何縁唯此初盡智時。力能
遍修諸有漏徳。創能殄滅無始時來一切善
根煩惱怨故。如有摧伏國所共怨。一切倶來
慶頼稱善。又煩惱縛斷無餘故。如能縛斷所
縛氣通。又彼心王登自在位。一切善法起得
來朝。譬如大王登祚灑頂。一切境土皆來朝
貢。然此生上必不修下。謂身在欲得阿羅漢。
通修三界九地善根。至生有頂唯修一地。初
盡智言顯離有頂及五練根位。第九解脱道
皆捨前道創得果故。於見道位三類智邊。雖
亦能修自下俗智。先已説故此不復論。諸所
言修唯先未得。今起今得是能所修。謂若先
時未得今得。用功得者方是所修。若法先時
曾得棄捨。今雖還得而非所修。非設劬勞而
證得故。若於先時未得而起。極用功起勢力
勝故。此方能修未來功徳。若先已得今起現
前。彼不能修未來功徳。非多功起勢力劣故。
修用止息故不能修未來。若曾得現前能修
未來者。則薄伽梵得盡智時。應未具修一切
功徳。爲具證得應更進修。便同二乘功徳不
滿。爲唯約得説名爲修。不爾。云何。修有四
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
是四修依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爲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論曰。諸未曾得功徳現前。及得未來所餘功
徳。新修得故皆名得修。曾得未曾功徳現起。
現修習故皆名習修。此二但依善有爲立。未
來唯得現具二修。於身等法得能治故。所治
身等名對治修。故於身等得對治時。即説名
爲修於身等。餘有漏法類亦應然。縁身等境
煩惱斷故。説身等法名除遣修。故縁身等煩
惱斷時。亦説名爲修於身等。餘有漏法例亦
應然。此二但依有漏法立。故有漏善具足四
修。無漏有爲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修。
有於此中約當修義。分別諸法具修多少。有
法具四名爲當修。有法具三。有法具二。有法
具一。有法全無。謂善有漏未永斷時。可得可
生具足四種。此未永斷故當具治遣修。以可
得故當具得修。是可生故當具習修。已得可
生具三除得。可得不生具三除習。已得不生
及不可得。已生具二。謂治遣修。染及無記未
斷亦爾。若善有漏已永斷時。可得可生具得
習二。可得不生具一謂得。已得可生具一謂
習。有爲無漏應知亦爾。除前所説皆是全無。
謂無漏法中已得不生等。若不生法不住身
中。但由得故即名修者。應許擇滅亦名爲修。
無差別故。此難非理。彼同類法住身中故。謂
不生法雖不住身。同類住身名修無失。又彼
由得爲果住故。謂未來世不生善法。由令得
生表爲果住。義言我等闕縁不生。非謂今時
不蒙招引。擇滅異此。不可爲例。又未來世不
生善法。亦有因力攝益現身。擇滅不然。故無
修義。又由擇滅唯是果故。謂修本爲獲得勝
果。滅非有果。故不應修。又由擇滅無増減故。
謂可修法。依下至中依中至上。擇滅不爾。於
修無用故不可修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四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三
如是已辯諸智差別。智所成徳今當顯示。於
中先*辯佛不共徳。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
佛法有十八種。何謂十八。頌曰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論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是合
名爲十八不共法。唯於諸佛盡智時修。餘聖
所無。故名不共。且佛十力差別云何。頌曰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
智爲性。爲依何義立此力名。佛於經中自作
是説。苾芻諦聽。如來於處如實知處。如來於
非處如實知非處。乃至廣説。知一切法自性
功能理定是有。名爲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
能理定非有。名非處智。此智通縁情非情
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恐於略説少功難悟。
故復此中析出餘九。如薄伽梵多界經中自
廣分別。處非處義身等惡行。感非愛果。定有
是處。感可愛果。必無是處。乃至廣説。於彼經
中所未説者我依餘教復略分別。謂諸如來
猶有誤失。諸應分別而一向記。無力無畏三
念住等不共功徳。必無是處諸聖猶起見所
斷惑。覆罪墮惡。必無是處。造無間者現身
見法墮邪性者現入正性。外道法内有眞沙
門。有雖受生而無有死。有不還者復欲界
生。有阿羅漢更受後有。有捨二種識猶現行
處。有十三界有十九蘊有第六世。有第四諦
有第五。必無是處。如來所使有能遮遏。世尊
使者事未究竟。正在慈定滅盡定中。隨信法
行者有能爲損害。北倶盧死墮惡趣中。及有
殀。必無是處。諸行不滅涅槃非常。異
生有能斷有頂惑於一相續二心倶行無漏爲
因招異熟果。五識得與覺支相應。眠夢位中
有生有死。得果退等。必無是處。有五識身無
尋無伺。縁名過未離世爲境。有鼻舌識有覆
無記。有生上界入現觀者。有耳見色有眼聞
聲。舌嗅香等。必無是處。如是等類得非處名。
與此相違皆名是處。豈不處智已知非處。諸
非處智亦已知處。何勞雙説處非處名。雖理
實然而雙説者。爲欲遮止無因論故説是處
名。爲欲遮止惡因論故説非處名。依一智體
雙説無失。寧知於一處非處力中。恐略難悟
析出餘九力。以餘皆有此力義故。謂如實知
惡行能感可愛異熟。妙行能感非愛異熟。必
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又如實知順退
分定能逮勝徳。順勝進分能引退墮。必無是
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又如實知若此品根
能證此果。此根未滿此界已證。必無是處。與
此相違定有是處。又如實知下劣勝解。鄙惡
喜樂能逮勝徳。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
處。又如實知諸有情類界性各別而情契合。
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又如實知趣
生死行能證涅槃。趣涅槃行能招生死必無
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又如實知前際有
始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又如實知
未斷生結死已不生。或彼已生畢竟不死。或
彼不往善趣惡趣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
是處。又如實知非理作意能得漏盡必無是
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我於如是一一力中。
擧方隅顯處非處。若盡其事言論無窮。故
應皆名處非處力。恐略難悟別立異名。二業
異熟智力。八智爲性除滅道智。謂善分別如
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業
異熟智力。或説名爲自業智力。謂善分別如
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子等所能
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貿易。無罣礙
智名自業智力。又佛自説此力相言。苾芻諦
聽。佛於過去未來現在。諸業法受別處別因
別事別果皆如實知。乃至廣説。諸業有三法
受有四。業及法受故名爲業。法受或業之法
故名業法。即是諸業之品類義。此顯如來於
過去等。諸業品類處等差別。及所受果能如
實知。此中別處者是別方所義。知於某處造
如是業。當於某處此業方熟。謂知此業天等
處造。此業當於人等處熟。是名如實了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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