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First] [Prev+100] [Prev] 730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 743 744 74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
支中。何縁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
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
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
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
如人掘地獲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
喜於覺隨順力増。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
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
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
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
隱住故。何縁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
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
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
察。戒能爲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
故尋及戒倶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
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
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
應有所縁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於覺支
不建立彼。通運名道不可爲例。何縁覺分不
攝聖種。分別論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
十一覺分。我許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
覺分者。以諸覺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
欣樂。聖種唯有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
樂。必無受行故不別立。有餘師説。若許聖種
總是無貪如前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
覺分中無勞徴難。何縁證淨非覺分攝。實亦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進修義増。數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
證得義増。見聖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
覺分攝。有餘師説。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
中攝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六
修覺分時必獲證淨。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
體是何法有漏無漏耶。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論曰。經説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
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道
位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諦位
兼得佛僧。謂見苦時得聖愛戒及法證淨。於
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達唯
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
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爲苦因。
無内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
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眞涅槃。誠可
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
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
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爲顯
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
證滅因。誠可遵求生決定信。然所信法略有
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
獨覺道。菩薩道者唯有學法。獨覺道者通學
無學。若無漏信縁別法生名不雜縁。於法證
淨若無漏信。兼縁佛僧名爲雜縁。於法證淨
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足得四。見
道諦位爲於現前得佛法僧三證淨不。非皆
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縁諸道諦故。應知現
在唯有雜縁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得未來
多刹那信。於中有別縁佛法僧。或有總縁二
三寶者。諸別縁者名三證淨。諸總縁者法證
淨攝。道類智時修八智故。亦得三諦法戒二
種。道法忍等三刹那中。未來唯修道諦四種。
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二種。謂
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爲體。聖戒證淨以戒
爲體故唯有二。若七支戒實唯一者。如何覺
分中實事有十一。應唯有十種或十六或多。
以覺分中身語二業。説有差別及相有異。正
命一種雖有別説。離身語業無別體相。依有
別相前覺分中。説言實事有十一種。雖身語
業一一有多。然種類同故各立一如四念住。
前三證淨謂慧與信。若不雜縁隨所縁別。雖
有多種而類同故。各立爲一此亦應然。今證
淨中依身語業聖戒相等。及契經中同説不
缺。不穿等故總立爲一。隨身語業類別分二。
聖戒相同總立爲一。故二與一無相違過。爲
依何義立證淨名。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
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倶名爲淨。由證得
淨立證淨名。正信是心清淨相攝可名爲淨。
尸羅不是清淨相攝寧立淨名。此四皆是清
淨相攝。離不信垢破戒垢故。又此四種唯無
漏故。離垢無漏故立淨名。此四何縁次第如
是。餘三以佛爲根本故。佛於正説有功能故。
於彼證淨立在最初。正説功能由悟法故。於
彼證淨立爲第二。現觀法藏唯聖僧故。於彼
證淨立爲第三。觀法藏能依聖戒故。聖戒證
淨立在最後。有言。佛是正説法師。是故最初
立佛證淨。佛何所説愛盡涅槃。是故第二立
法證淨。爲誰説法爲向果僧。是故第三立僧
證淨。僧依聖戒而得建立。是故第四立戒證
淨。有説。此四猶如導師。道路商侶及所乘
乘。故説此四次第如是。經言。學位成就八支。
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學位亦成正脱正智。何
縁於彼不建立支。正*脱正智以何爲體。頌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脱智支
    解脱爲無爲 謂勝解惑滅
    有爲無學支 即二解脱蘊
    正智如覺説 謂盡無生智
論曰。有學位中尚有餘縛。未解脱故無解脱
支。非離少縛可名脱者。非無解脱體可立解
脱智。故有學位不立二支。謂立支名依勝助
用。在有學位既有餘縛。雖有解脱無勝助用。
無勝解脱故彼勝智亦無。故此二支非在有
學。無學已脱一切縛故。依内解脱生二智故。
有勝助用理可立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解
脱體有二。謂有爲無爲。有爲解脱勝解爲
體。無爲解脱惑滅爲體。前復有曰説學無
學。依十聖身説名爲學。依第八聖立無學
名。唯有爲中無學解脱。可得建立爲解脱支。
惑滅無爲無支用故。支攝解脱復有二種。謂
時不時有差別故。有説。慧心有差別故。應知
此二即解脱蘊。經主此中意作是説。非唯勝
解得此蘊名。若爾是何。謂眞智力能永除遣
貪及瞋癡。即心離垢名解脱蘊。以何爲證。如
契經言。云何解脱清淨最勝。謂心從貪離染
解脱。及從瞋癡離染解脱。於解脱蘊未滿爲
滿。已滿爲攝修欲勤等。此何所證。若唯勝解
是解脱蘊。經不應言。謂心從貪離染解脱。及
從瞋癡離染解脱。於解脱蘊乃至廣説。由此
證知即心離垢。名解脱蘊非唯勝解。此不成
證。謂經亦説。云何名心清淨最勝。謂離諸欲
惡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靜慮。於等持蘊未
滿爲滿。已滿爲攝修欲勤等。非心離垢即名
等持。差別品中已廣成立。如由欲等衆行功
能。令諸等持圓滿而起。等持圓滿名心清淨。
等持令心離穢濁故。非心離垢即名等持。如
是亦由欲等勢力。令解脱蘊圓滿而生。解脱
圓滿説心解脱。解脱令心離穢濁故。非心離
垢即名解脱。故我所立不違契經。又如増上
慢相應邪勝解名邪解脱。不可説此即増上
慢所染汚心。如是離此慢相應正勝解名正
解脱。不可説此即是離慢所得淨心。又若此
中即心離垢。名解脱蘊無別解脱。經不應前
説心清淨最勝。清淨離垢義無別故。又此經
説。解脱蘊言。理實亦非唯是勝解。意取勝解
及同聚法。總説名爲解脱蘊故。由此彼説非
唯勝解。名解脱蘊於我無違。是故所言二解
脱蘊。體是勝解其理極成。如是已説正解脱
體。正智體者。謂顯正見。如前覺説即盡無
生。前名菩提今名正智。所言無學心解脱者。
心於何位正解脱耶。爲於未來現在過去。頌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脱
論曰。如本論説。初無學心未來生時從障解
脱。且應思擇本論此文。説未來言應成煩重。
説生時言義已顯故。此責不然。隨問答故。謂
先問者問無學心。於何世中正得解脱。是故
今答言在未來。恐彼謂通未來一切。復爲簡
別言是生時。或但應言生時解脱。然或有
謂生時是現在。爲遮彼故言未來生時。現是
已生非生時故。或就相續立解脱名。則一切
未來皆名正解脱。若就行世立解脱名。則唯
生時名正解脱。爲別顯二義説未來生時。諸
煩重言必顯別義。理應推究無容非撥。依如
是義故有頌
    文於義已足 而復説餘言
    非無義有文 應思求別義
雖於此位諸所有蘊。皆得解脱而但説心。然
不可言有缺減失。以心所等隨從心故。染淨
法中心爲主故。雖無有我而可於心。假説縛
者脱者等故。若已説勝義已説餘。或於此中
如擧喩法。擧心一法令類思餘。雖諸學心亦
於生位從障解脱。而論但説初無學心生時
脱者。據無餘斷證解脱故。又此唯説純解脱
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脱非相續解脱。應作
四句。有學無漏無學世俗。無學無漏餘世俗
心。如次應知四句差別。此中雖擧正生刹那。
而實未來皆得解脱。與正生者生障同故。依
此勢力所修未來。世俗善根亦得解脱。依淨
續彼得生故。爲重顯示初無學心。未來生
時從障解脱。是故本論復作是言。謂無間道
現趣已滅。及解脱道現趣已生。爾時無學心
名從障解脱。無間道者。謂金剛定并定眷屬。
臨過去位立以現名。次後施設過去名故。趣
已滅者顯在正滅。隣次必入已滅位故。解脱
道者。謂初盡智并智眷屬。臨現在位立以現
名。次後施設現在名故。趣已生者顯在正生。
隣次必入已生位故。言爾時者。謂正滅生時。
無學心者初盡智倶起。從障解脱者非唯煩
惱障。色無色界感生果業。亦是爾時所脱障
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諸大論師
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爲障礙。作
如是釋本論所言。則已釋經心解脱義。道於
何位令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論曰。唯言爲顯正滅非餘。如生未生道倶解
脱。非滅已滅倶令障斷。寧知正滅位能斷障
非餘。以説道正生正從障脱故。道未生位未
得解脱。道已生位已得解脱。倶不可立正解
脱名。若道正滅時不能斷障。如何道生位得
正脱名。故正滅時道能斷障。於前後位斷用
定無。如何未生亦名解脱。與正生者生障同
故。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言離障。
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説近
心遠心皆得解脱。或如正起初無學心。有得
正生名正解脱。如是彼類未來所修。無漏心
等有得起故。定不生法尚得名爲正得解脱。
況當生者。此中所説正解脱言。顯已解脱心
今正得解脱。如是所説豈不相違。已解脱言
據自性解脱。今解脱言據從障解脱。所望各
異何義相違。或已解脱言據本有解脱。據在
身行世説今解脱言。由此所言無相違失。諸
行世者皆解脱耶。不爾要勤破生障者。有餘
師説。正解脱時亦得名爲心已解脱。性是已
捨煩惱障故理必應然。以解脱道依無煩惱
相*續轉故。已出障故名已解脱。今行世故名
今解脱。由此所説互不相違。經説。心從貪今
得解脱。此所言解脱其義云何。爲是令心
與貪相離。爲令貪性不復縁心。心名有貪爲
相應故。爲所縁故。爲得隨故。若相應故應
唯染心名得解脱。便違自宗説離貪心得解
脱故。又若此法與彼相應。必定無容令此離
彼。心應畢竟不解脱貪。若所縁故應染汚心
亦得解脱。理不應説貪相應心名爲解脱。又
彼貪性若縁此心。無暫不縁及餘縁義。如何
可説心脱彼貪。若得隨故應有學心亦名有
貪。依止貪得所隨相續而現起故。正理論者
作如是言。唯離貪心今得解脱。何等名曰有
貪離貪二種心相。謂心若與貪相應者名有
貪心。若不相應亦不爲貪。同類因者名離貪
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既説離貪心得解脱。
即立解脱唯不染心。然不染心總有四種。謂
有漏中分善無記。及無漏中分學無學。言離
貪心*今解脱者。*今解脱有二。謂行世相續
諸有漏心。一切皆有相續解脱。加行得者亦
許兼有行世解脱。諸無漏心一切皆有行世
解脱。無學攝者亦許兼有相續解脱。諸有説
言。若心悟入清淨安住得解脱者。應知此辯
行世解脱。諸有説心正善解脱者。應知此辯
相續解脱。諸有説言阿羅漢果成就正智及
正解脱。如是名爲正解脱滿。應知此辯自性
解脱。由阿羅漢二解脱滿。故説名心正善解
脱。謂諸聖道皆名正性解脱。依彼名正解脱。
諸阿羅漢證無缺減。故説彼心正善解脱。如
是所辯二解脱中。諸染汚心皆無容有。故彼
不可名得解脱。外離染者可具説二。謂正解
脱及邪解脱。然不可説心正解脱。由彼身中
闕聖道故。亦不可言心不解脱。於當地染具
足離故。又雖許彼有正解脱。不許名心正解
脱者。非如聖者如理轉故。謂若諸聖於五部
結。能正分析漸次而斷。是故説名心正解脱。
外離染者於五部結不正分析。總以世道倶
時而斷故。雖斷結而不應名心正解脱。然許
名爲正解脱者。以實能斷諸邪縛故。如世尊
言。貪等煩惱雜染心故*令不解脱。由此證
知貪等斷故。不染汚心名得解脱。如濁水滅
後水生時。離濁澄清名爲淨水。如是與染倶
行心滅。依淨相續諸心轉時。離縛而生名爲
解脱。未離染者不染汚心。依有染身似變異
轉。如雜血乳不名解脱。諸有學心雖是無漏。
而由相續不清淨故。非如無學心名相續解
脱。如依病眼有昧識生。眼無病時發明淨識。
而無眼識自性轉過。如是煩惱所損相續。依
之雖有善淨識生。由煩惱力不明利轉。離煩
惱時識便明利。由彼相續順煩惱生。故能依
心不名解脱。若彼相續違煩惱生。此能依心
方名解脱。故離染者身相續中。不染汚心所
依相續。昔被貪等之所損害。今離貪等故亦
名今解脱。若與貪等相應之心。必不可令解
脱貪等。故依正理諸論師言。唯離貪心今得
解脱。分別論者作如是言。唯有貪心今得解
脱。如有垢器後除其垢。如頗胝迦由所依處。
顯色差別有異色生。如是淨心貪等所染。名
有貪等後還解脱。聖教亦説心本性淨。有時
客塵煩惱所染。此不應理。刹那滅法如器垢
除不應理故。謂垢與器倶刹那滅。不可轉有
垢即成無垢器。但縁合故有垢器滅。無垢器
生名器除垢。又器與垢非互爲因。容可計爲
垢除器在。貪心相望必互爲因。如何從貪心
可解脱。又道與惑有倶行過。謂彼不許實有
去來。不可言心住彼解脱。若於現在有有貪
心。道復現行令心解脱。豈不道惑倶時現行。
過失必隨不可得離。若謂道起斷貪隨眠。説
與彼倶亦無有過。執隨眠體非心相應。説何
有貪心今時得解脱。又隨眠體彼執非貪。以
彼自言貪是纒故。爲説何等名有貪心。而言
今時從貪解脱。故彼所説朋助惡宗。又彼
不審思引頗胝迦喩。理實彼體無異色生。隔
頗胝迦見顯色故。謂如彼體不攬他形。如是
亦無攬他顯理。而共於彼見異顯色。隔彼見
他所依顯故。設許彼體有異顯生。亦不應言
頗胝迦寶。本體恒在有異色生。前餘色倶頗
胝迦滅。後與餘色倶新生故。由此彼喩輕爾
而立。所引至教與理相違。故應此文定非眞
説。且應徴詰諸有染心。云何名爲本性清淨。
彼言心性本是不染。若爾與染心所相應。爾
時此心轉成染者。是則煩惱應轉成淨。由與
清淨心體相應。此彼別因不可得故。又心性
淨理無被染。先後與倶皆不成故。謂若先有
自性淨心。後煩惱生方被染者。應淨心體非
刹那滅。若先有惑後淨心生。被先已生惑所
染者。應此惑體非刹那滅。若心與惑倶時而
生。則不應言心本性淨。有時客塵煩惱所染。
許心與煩惱是一時。生一果一等流一異熟
法。而説心本淨煩惱爲客塵。是戻正言非應
理論。又於三世推徴煩惱畢竟無力能。染
淨心過去未來無作用故。現在倶墮一刹那
故。又若説心以淨爲性。後與煩惱相應位中。
轉成染者應失自性。既失自性應不名心。故
不應説心本性淨。有時客塵煩惱所染。若抱
愚信不敢非撥言此非經。應知此經違正理
故非了義説。若爾此經依何密意。依本客性
密作是説。謂本性心必是清淨。若客性心容
有染汚。本性心者。謂無記心。非慼非欣任
運轉位。諸有情類多住此心。一切位中皆容
有故。此心必淨非染汚故。客性心者。謂所餘
心。非諸有情多分安住。亦有諸位非皆
有。斷善根者。必無善心。無學位中必無染故。
此心有染非唯淨故。如言。河水本性澄清。有
時客塵坌少令濁。如是但約心相續中。住本
性時説名爲淨。住客性位*容暫有染。此釋與
教正理無違。寧雜染心本性是淨。至除染位
名得解脱。豈不心起貪得所隨皆名有貪心。
非但貪倶者此不應理。非心隨得可名有貪。
補特伽羅可説隨得名有貪故。謂諸得起得
所得法。不令屬餘法但令屬有情。故諸有情
由得勢力名爲有戒。有貪者等心心所等法。
則不然要與彼倶方名有彼。若異此者諸有
貪心。亦應得名有瞋癡等。有瞋等者應名有
貪。又尋得倶諸心心所。應皆可説名爲有尋。
則應畢竟無無尋唯伺定。又先已説先説者
何。謂應有學心亦名有貪故。許亦何過。若是
有貪應是所斷。非眞對治不應聖者爲永斷
貪。修有貪心爲眞對治。又如佛説有尋伺言。
依尋伺相應非彼得倶起。如是佛説有貪心
言。唯依貪相應非貪得倶起。若爾有漏及有
隨眠應唯漏相應。隨眠相應法此不必爾。以
諸色等亦名有漏有隨眠故。由二有言義通
多釋。謂隨増漏與漏法同。倶得名爲有漏法
故。若於是處隨眠隨増。及隨眠相應名有隨
眠故。又諸有爲法隨因縁生滅。不隨因縁本
性轉變。若此法性隨因縁生。即此法性隨因
縁滅。非貪勢力令不染心轉成染汚。但有自
性染汚心起與貪相應。由貪相應得有貪號。
心性是染本不由貪。故不染心本性清淨。諸
染汚心本性染汚。此義決定不可傾動。如契
經中説有三界。謂斷離滅。於前所説二解脱
中此何爲體。如是三界差別云何。頌曰
    無爲説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論曰。斷等三界即分前説。無爲解脱以爲自
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
云何名爲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爲離界。斷
餘八結名爲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繋
事體名爲滅界。何縁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
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繋而非能染。二者能繋
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斷此三法所
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有餘師説。唯斷
能繋別有無爲斷餘不爾。彼説能繋有縁八
結。有縁愛結有縁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爲。
如次名爲斷等三界。有餘師説。唯斷能染別
有無爲斷餘不爾。彼師説。愛有縁八結。有縁
愛結有縁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爲。如次名
爲斷等三界。隨所繋事別得擇滅。故三説中
初説爲善。此中上座作如是言。但隨己情作
此分別。建立聖諦涅槃等中。唯以愛爲門説
斷衆惑故。如契經言。云何集聖諦謂愛後有
愛。乃至廣説。云何滅聖諦。謂諸愛斷離滅。云
何名涅槃。謂諸愛斷離滅。若於色等已斷欲
貪。我説。彼名已斷色等。一切行斷名爲斷界。
一切行離名爲離界。一切行滅名爲滅界。佛
所説經皆是了義。無別意趣不應異釋。此説
不然。先已説故謂我先説。若就實事如是三
界體無差別。然一一體假説爲三。由此無爲
是無相法。假立名相必待有爲。謂此無爲一
一自體。斷八結得故名斷界。離愛結得故名
離界。滅彼蘊得故名滅界隨所待異假立三
名。理實無爲體無三別。於一一體具三義故。
雖於離愛所得義中。世尊亦言是斷是滅。然
依近治唯説離聲。雖滅諸蘊所得義中。契經
亦説。是斷是離。而諸經中多言蘊滅。故於此
義唯説滅聲。雖斷餘結所得義中。契經亦言。
是離是滅。然離滅名別目前二。故於此義唯
説斷聲。或此無爲隨所繋事有多種故。體實
有多三界由斯體實各別。然依合立一涅槃
性。故説三界展轉相即。是故經説。一切行斷
名爲斷界。乃至廣説。理實此經定非了義。非
一切行皆是應斷。亦非皆是所應離事。然此
經説。皆斷離言。故知此經待別意説。若謂餘
處已簡別言。諸有漏法一切應斷。此雖總説
一切行言。准彼即知此唯有漏。故無此經非
了義失。此不成救。筏喩經中説。無漏道亦可
斷故。如言我説筏喩法門。法尚應斷何況非
法。不可由此便作是言。無漏行斷亦名斷界。
勿説斷界即二界體。聖道亦應是所離事。以
所離事唯貪所縁。故彼所言經皆了義。無別
意趣理定不然。現見此經別意説故。彼復於
此異門説言。若從諸行貪愛永斷。諸行爾時
皆名斷故名爲斷界。如契經説。若於色等
已斷欲貪。我説彼名已斷色等。若於諸行
煩惱不生。諸行爾時從貪得離故名離界。即
一切行不復轉時名爲滅界。如是上座於斷
等三。建立差別極爲雜亂。如貪斷故色等
名斷。如是亦應由貪離故色等名離。由貪滅
故色等名滅。是則唯依貪愛永斷説斷離滅。
如説於色無餘斷愛。離愛滅愛乃至廣説。故
從諸行貪愛斷時。即應具成斷離滅界。無勞
復計餘法離滅。又於諸行煩惱不生。諸行離
貪既名離界。愛餘煩惱所以不生。由諸行
中煩惱已斷。何縁不許亦名斷界。此不生法
有離界名無滅界名斯有何理。諸不生法最
應名滅。以契經言由無明滅諸行滅故。又涅
槃時諸行不轉既名滅界。未涅槃時諸煩惱
滅寧非滅界。要由離愛餘煩惱斷。行方不轉
名般涅槃。應滅界中有斷離界。如是三界應
無差別。若謂此三雖復雜亂由少因故。無爲
界中約分位殊立三界別。何縁不許對法諸
師。如前所明三界差別。若假若實倶無亂故。
是故上座率自妄情謗斥我宗。言隨己見如
是自愛憎背他言。談正理時不應收採。准此
已釋諸契經中。斷離滅想三相差別。或初業
地我當斷想名爲斷想。若離染地我正斷想
名爲離想。若已辦地我已斷想名爲滅想。或
於已受蘊重擔中。見不捨過起欲捨想名爲
斷想。以捨與斷名差別故。若於餘蘊不復生
中見勝功徳。起欲求想名爲滅想。不生與滅
名差別故。既得離染清淨相續。於諸蘊法無
所顧戀。於般涅槃見靜妙想名爲離想。無戀
與離名差別故。若事能厭必能離耶。不爾云
何。頌曰
    厭縁苦集慧 離縁四能斷
    相對互廣陜 故應成四句
論曰。唯縁苦集所起忍智。説名爲厭餘則不
然。四諦境中所起忍智。能斷惑者皆得離名。
廣陜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縁苦集不
令惑斷所有忍智。縁厭境故。非離染故。應知
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道
中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境故。忍不名離
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中加
行解脱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
境故。不名爲離非斷治故。有離非厭。謂縁滅
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能離染故。縁欣境故。
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道法忍。及
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滅智
道智但名爲離。是斷治故不名爲厭縁欣境
故。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集法忍。及
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苦智
集智。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
智。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滅道法忍
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行解脱勝
進道攝。滅智道智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説。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爲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斷
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決
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樂
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諸忍正起推度意
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性故。
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止息
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斷性故。
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謂
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正見。一一
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道。亦自所
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加行猛
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脱道等。此相違故
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自品疑得
隨相續生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如八忍
極違智故。餘解脱等非全息求。所起加行非
極奢緩。以皆於後有所作故。由此一切皆通
二種。並具推度決斷用故。諸有漏慧皆智性
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見世正見
爲六。有餘師説。能發身語五識所引。及命終
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非見性。外門轉故
如能引故。勢力劣故。此亦不然。不應許故。非
決定故。契經説故。謂不應許唯内門轉。方是
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命住非見性攝。然契經
説。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亦非決定如五
識身。所引意識如是性轉。以彼善等所引意
識。有時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應所引意識
同。能引五識是無分別性。如契經説。有命終
時得正見倶善心心所。故説所有意地善慧。
皆見性攝於理爲善。如是所説聖有漏慧。皆
擇法故並慧性攝。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
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
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
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
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
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
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内衆惑故非無漏。或
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
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説。諸
趣名爲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爲名
名世俗智。有説。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
現而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
無絶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順諸有相續轉
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
獨能遍縁一切法故。後無漏智分爲二種。法
類二名所目別故。此二名義如前已釋。然有
師釋。類謂比類以所現見事比不現見境。比
量所攝得類智名。此釋不然。説實見故。謂非
比量智可立實見名。諸契經中總説法類。若
如實見苦則定見非我。於四聖諦如實見故。
能如實見四聖諦故。有如是等無量契經。又
聖位中等決定故。謂見迹者等決定知諸行
非常。諸法非我涅槃寂靜。非眞現見可與比
知等是決定。謂以此類彼名爲比知。彼非決
定然亦有異故。由此眞見與比度知。理不應
言等是決定。非諸聖智有比度理。故有智者
必不應言。有聖諦境比智所證。又聖應無縁
滅智故。謂若類智比智攝者。則應縁滅法智
亦無。以滅總非現見事故。然許現量總有三
種。依根領納覺慧別故。依根現量。謂依五根
現取色等五外境界。領納現量。謂受想等心
心所法正現在前。覺慧現量。謂於諸法隨其
所應證自共相。此中若就依根領納。説類智
境非現見事。則滅法智理亦應無。滅非依根
領納境故。若就覺慧則不應言。類智所縁是
比智境。是故一切如理所引。實義決擇皆現
量智。類智既然故現量攝。是名二智相別成
三。定心相應聖行相轉。有漏無漏二智何別。
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智與此相違。如
朅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煉勢用不同。及勝
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勢有殊。二智相
望差別亦爾。或俗智後起増上慢。無漏不然
故有差別。又世俗智與法類智。境有寛陜故
有差別。謂世俗智遍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所
縁境。以契經説有世俗智能遍知苦。廣説乃
至遍知虚空非擇滅。故亦有以非我行相。總
縁一切法爲境。以契經説諸行非常。一切法
非我涅槃寂靜故。然有經説。能以正慧觀一
切法爲非我者。雖一切法實皆非我。而此一
切聲非總目。諸法唯目苦諦所攝法盡故。次
復言此能厭苦。有餘於此作是釋言。此慧實
能縁一切法。然此行相本爲厭果。故偏依彼
説厭苦言。如爲燒舍而縱於火。然火起時亦
燒餘物。此不應理。此經復言此道力能得清
淨故。聞思二慧亦能遍縁。作一切法非我行
相。此道豈能得清淨果。若謂説此能得清淨。
不言即此是能清淨故無有過。理亦不然。如
遮餘道説此言故。如契經説。唯有此道能得
清淨更無餘道。豈可於彼亦作是言。能得清
淨非是能淨。故知此經説以正慧。觀一切法
爲非我者唯目苦諦。所攝諸法非收餘法説
一切聲。如言諸行皆非常苦。而非聖道是苦
非常。故諸行言唯遍苦諦。此亦應爾唯觀苦
境。起非我行非觀餘諦。除此以外必應別有。
總觀諸法非我行相。諸觀行者現所知故。謂
觀行者必應先修。觀一切法非我行相。淨治
身器令有堪能。依之趣入縁三義觀。若不爾
者一合我相。所擾亂故應不能修。建立諸法
無相雜觀。法智但縁欲界四諦。以本論説法
智云何。謂縁欲界繋諸行無漏智。縁欲界繋
諸行因無漏智。縁欲界繋諸行滅無漏智。縁
欲界繋諸行能斷道無漏智。及縁法智縁法
智地。無漏智是名法智。豈不法智縁四諦
境。何故復言及縁法智。縁法智地無漏智耶。
二亦縁道諦爲境。以前所説縁欲界繋諸
行。能斷道無漏智言。不能目一切縁道法智。
但説能縁能斷道故。爲攝縁餘加行解脱勝
進道攝法智爲境。及已離欲身中所起法智
法忍。爲境法智。復説縁法智。縁法智地言。或
前所言縁斷道智。但目縁未至能對治。欲界
見修所斷爲境法智。爲攝縁餘五地法智品。
爲境法智復説後二言。若爾彼文應作是説。
縁欲界諸行對治無漏智。若作是説總攝能
縁。一切法智品爲境法智盡。以對治言目多
義故。不爾應有非愛過故。謂縁色界繋爲
境。無漏智亦應名法智。有色界行是欲界行
對治攝故。豈不所言縁欲界行能斷道智。亦
有此失彼無此失。能斷道言已遮色界欲對
治故。謂此依諦辯法智境。道言即顯是道諦
攝。非汝所説亦有道言。故此過失在汝非我。
又設許彼更置道言。亦不能攝諸法智盡法
智通能治三界故。又亦應許縁類智品諸無
漏智是法智攝。類智品亦爲欲遠分對治。許
對治言目多義故。由此本論所説無失。類智
能通縁上二界四諦。由此三智境有差別。即
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爲苦集滅道四
智。何縁俗智亦縁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時復
容觀苦等境爲樂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後縁諦疑容現行故。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
見性者名盡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縁
苦集六種行相。縁有頂蘊爲境界故。金剛喩
定若縁苦集。與此境同縁滅道異。若爾豈不
至教相違。如説。於盡有初智生。從此無間能
自了達無違教失。此於盡言是有第七聲非
境第七故。謂有煩惱無餘盡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縁盡爲境何所違害。彼言意顯有惑
身中。無此智生要有惑盡。於前所説九種智
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不
然。豈不道智離法類無。應但言三成他心智。
理實如是爲顯他心智。但知同類境故作是
言。謂爲顯成此法類智。知他無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攝非苦集智。以無漏智決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
勝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縁己
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有
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此智故。謂無漏
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行相。是故決定
不能別縁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縁
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樂
別觀。縁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
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縁便捨不樂別縁。
於所愛中則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是
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縁
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
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
忍智。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故。又他心
智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去來二世。并法類品
不互相知。勝復有三。謂地根位。地謂下地智
不知上地心。義唯能知自地下地。根謂信解
時解脱根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脱心。位謂不
還聲聞應果獨覺大覺。前前位智不知後後
勝位者心。義*唯能知自下根位。然他心智
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所知有漏心
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謂欲四靜慮各
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
有十二。所知無漏及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
十二。且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攝他心智
生。隨其所應能知下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
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總了自下地三。無
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
知中上兼知上。何縁有漏無漏智生。知下地
心多少有異。有漏三品。可一身成。無漏隨
根立聖者別。尚無有一成二品根。況有成三
故有差別。如何説一補特伽羅成九品道斷
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由因漸長後道
轉増。如次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性各有
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
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
地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對亦爾。此
他心智不知去來。本爲知能縁心心所法故。
法類二品不互相知。此二如次以欲上界。全
分對治爲所縁故。此他心智見道中無。總觀
諦理極速轉故。然皆容作他心智境。三乘聖
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必須加行。聲聞加行
或上或中。麟喩但須下品加行。佛無加行隨
欲現前。若諸有情將入見道。聲聞獨覺預修
加行。爲欲知彼見道位心。彼諸有情入見
道位。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
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
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非知見道。是
故説彼唯知二念。麟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
見道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有餘師言。
知第十五。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
八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
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
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
有餘亦説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十一二。佛
於一切殊勝功徳。隨欲現前心自在故。於十
五念能次第知。以佛世尊三無數劫。精勤修
習無量資糧。故獲難思殊勝妙智。具大勢用
隨欲能知。雖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
爲知心。如空處等名他心智。脇尊者曰。引
此智生要先知心後方知所。從初但立他心
智名。引此智時修何加行。先應觀察身之顯
形。所樂言音表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
爲欲審知他心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
樂言音因何有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
審觀他身顯等。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
時離欲身意。調柔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
有威徳智。此智眞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
種色縷。差別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
心智加行。若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
苦智爲加行。此加行位通縁色心。至成滿時
縁心非色。又加行位縁自他心。至成滿時縁
他非自。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論曰。如本論説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
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智。云
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
説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説
乃至是名無生智。由本意樂二智轉時。力能
引起如是解智。非於無漏二智轉時。作如是
解無分別故。謂出二智後得智中。方作如是
二類分別。此二分別二智後生。是盡無生力
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擧二果表
二智差別。理必應然説由此故。依爲此義説
由此聲。即是爲此所有智義。不爾應言如是
所有。諸觀行者本修行時。定起如斯要期意
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要應起此自審察智。
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令此生所起之智。隨
應建立盡無生名。即後智生所依止義。故言
此釋理必應。然豈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
言智見明等。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然實二智
是於後時。所起見因故亦名見。謂離盡智後
出觀時。必不現行審察見故。先不動姓及
後練根。得不動時離無生智。後審察見亦不
現行。故此見名從果而立。或如見故假立見
名。如立光名現照轉故。光是色處智體非光。
照用如光名光無失。如是二智實非見體。現
照如見立以見名。或諸世間決解名見。如言
我見齊爾所時。此日月輪當被侵蝕定故名
見。此亦應然即由此因。經作是説解脱智見
蘊。謂盡無生智要有解脱。此智得生以智爲
體名解脱智。由前因故亦得見名。故此蘊名
解脱智見。何縁本論作如是言。見云何且諸
智亦是見。然有見而非智。謂八忍豈不應説
見外有智。如説。智外有別見耶。應知此中
説亦聲故。見外有智其義已成。若謂不然彼
論應説所有智皆是見。既言亦是明知有非。
謂盡無生俗智一分。然智外見分明顯説。不
分明説見外智者爲遮僻執。譬喩部師。説於
下智立忍名想。或如前説有多種因。盡無生
等亦得名見。何縁論説無生智中。復作是言
我已知苦等。理但應説不復更知等。二行不
應倶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
不應重説。應知此説意爲遣疑。恐有生疑如
時解脱。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是應許不
時解脱。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爲顯一切盡智
先起。故復先説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
等。顯時解脱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已知等。
顯不時解脱盡後起無生。故雖重言而無有
失。無生智者何謂無生。正理師言。謂非擇滅
有無生故。此智得生智託無生名無生智。滅
雖常有而得非常。得彼滅時此智方轉。要由
得起方名有滅。於有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
因彼滅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經説以
涅槃置在心中故。有彼得位此智方生。智託
無生名無生智。有餘於此作是難言。若託無
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諦法。是則所説
違害自宗。無漏慧生唯縁四諦。彼不審察設
此難詞。我上已言於出觀後。方起如是分別
智故。或此託聲是有第七。非境第七如盡智
故。或許此智縁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故。
如是十智互相攝者。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
分。法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
一全四少分。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
一全四少分。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
縁二智建立爲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辨因圓 故建立十智
論曰。由七縁故立二爲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爲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
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此
二行相境倶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爲知他心。雖成
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別。六事辨故建立盡智。事
*辨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
聖道爲因生故。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
生。無無生智不以盡智爲因故起如上。既言
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爲有少分治
上欲耶。頌曰
    縁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望欲界法四諦法智。全能對治於欲見斷
法智。亦爲持對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倶缺倶名少分。何縁唯有滅道法智。兼治
上界非苦集耶。所縁寂靜出離同故。謂欲上
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故。以諸擇滅
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所縁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故。又苦集智縁所
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理厭此地時斷此
地煩惱。若許異厭異離貪應異離貪異解脱。
若許不厭色無色界。而能離彼界貪習厭。離
貪理則應壞。滅道二智不縁厭境。縁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淨
觀縁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槃欲
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縁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縁欲界法滅道
智生。普能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道法智品
増。乃至得成金剛喩定。由此大聖妙善了知。
依全治門立法類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類
智必無能治欲界。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可
兼爲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已事成時。他事未
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豈不第十
六道類智生。乘此便則能治欲界惑。將斷欲
惑類智不行。設許現行由自界障所拘礙故。
必無勢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此類智無
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倶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縁道
    有漏自相縁 倶但縁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餘。
能縁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謂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於煖頂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現觀邊世俗智等。或
有別作非聖行相。如不淨觀息念慈等。俗智
此等行相無邊。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縁自諦
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漏者。唯有縁道
四種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攝故。若有漏者取
自所縁。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行相
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於一切
時。一念但縁一事爲境。謂縁心時不縁心所。
縁受等時不縁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如
實了知有貪心等。非倶時取貪等及心。如不
倶時取衣及垢。有貪心等三。對心相心解脱
處已辯差別。毘婆沙師作如是説。聚心者
謂善心。此於所縁不馳散故。散心者謂染
心。此與散動相應起故。經主謂此不順契經。
經言此心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
或内相應有止無觀。云何外散。謂心遊渉五
妙欲境隨散隨流。或内相應有觀無止。西方
者釋乃順契經。謂眠相應説名爲聚。餘染汚
者名爲散心。而無染眠倶心通聚散失。不許
眠倶染名爲散心故。不審經意妄爲褒貶。此
彼二經意各別故。此經中説有貪等心。爲令
知心染淨品別。謂爲如實了知諸心。黒品白
品差別理趣。説有貪心離貪心等。彼經中説
聚心散心。爲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經説自
審己心。勿太沈勿太擧勿内聚勿外散。謂彼
行者修神足時。應自審察修神足障。此心懈
怠此心掉擧。此心*惛眠此於色等非理作意
所引流散。此彼經意所爲既殊。不可引彼經
遮釋此經相。彼經但説修神足時。心於内外
太聚散失。不欲分別心染淨相。此經所説與
彼相違雖諸染心皆有怠等。爲顯諸染過失
差別。隨其増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應知翻
此。故我宗釋符順契經。亦善分別諸心異相。
傍論已了應述本義。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縁。而説不觀所縁行相。以不觀他心所縁行
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縁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縁
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縁失。無漏他心智應縁
苦等境。是則亦應許空無相相應。既不許然
知不觀二。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
色界繋。及非所繋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
所法。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空無相不相應盡
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遮。
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餘十
四行相。由與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中無二
行相。謂從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我生盡
等。此中意説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渉世俗。
我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必渉勝
義。此觀後決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空
非我。爲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行相攝
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説有論故
論曰。對法諸師有一類説。無越十六無漏行
相。離此所餘不可得故。豈不有説盡無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不相違前已説故。謂
前已説無漏觀。後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無
漏智。此行相轉由盡無生引起俗智。推功
於本言彼了知。故許此智離空非我。本意
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生我生盡等。非由觀
内此行相轉。令於後時起此行相。我等行相
觀内雖無。而由不愚自證解脱。義言此位必
已應有。我生盡等行相勢分。由先世俗行相
引生。能引後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無
生。若謂此應言離十六無者。此不應理除十
四餘有盡無生非極成故。謂離十四有依密
説。計我生盡等爲盡無生智。遮彼故説離十
四無。餘不極成寧對遮此。若爾既有無漏他
心智。應越十六有無漏行相。謂他心智皆以
一實自相爲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共相爲
境。彼此既殊知離十六。決定別有無漏行相
非定許故。所難不然。謂我所宗非決定許。共
相行相但縁聚集。許有受心二念住故。如觀
一受體是非常。此智生時以共相行相。觀
一實自相爲境極成。如是寧不許無漏他心
智。以共相行相縁一實自相。謂知他心是眞
道等。即縁一實是道等相。若謂應如受心念
住。總縁三世所有受心。爲非常等共相行
相。無漏他心智亦總縁三世。他無漏心等爲
道等行相。便違自宗他心智起。唯縁現在
一實自相。此亦不然加行異故。此智加行爲
欲知他現能縁心。有貪等別修非常等。念
加行爲總厭背。諸有漏法由前加行勢力有
殊。至成滿時現總縁別。是故無有應相例過。
若謂非常非受自體。故應觀受爲非常時。非
縁一實自相爲境。寧可引此喩他心智。則彼
應許受非非常。不應於受起非常觀。如受與
心其體各別。必定無有觀受爲心。雖即觀受
以爲無常。而無一物有多體過。領納*無常
體無別故。如損益等非離領納。所餘行相餘
法亦然。若爾應與至教相違。如説。於身住
循身觀應言法智。乃至廣説。又説。觀老死應
言是四智倶不相違。且初所説非顯法智等。
離十六行相住循身觀。觀身爲身但如實觀。
爲非常等我先已許共相行相。亦以一實自
相爲境。故彼所説於我無違。後老死聲總目
取蘊。觀五取蘊爲非常等。是四智攝何所相
違。若爾如説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
如何是法類世俗道智攝。此應思擇受現在
時。必不了知不自縁故。亦不可説了知去來。
去來不名受樂時故。而契經説。受樂受時如
實了知受於樂受。故知此説別有密意。釋此
密意如盡無生。謂出觀後時方起此行相。故
無漏行相越十六外無。有一類言有越十六。本
論説故如本論言。頗有不繋心能了別。欲界
繋法耶。曰能了別。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
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縁故。有是處有是事如
理所引了別。此證不成迷論意故。論顯不繋
行相衆多。於中有縁欲界繋者。依容有説有
是處言有是事言。顯無顛倒即由此故餘無
言。謂彼論中復作是説。頗有見斷心能了
別欲界繋法耶。曰能了別。謂我故我所故。斷
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尊故勝故上
故第一故。能清淨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惑
故疑故猶預故。貪故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
所引了別。除此無容有餘行相。由此不説有
是處言。由皆顛倒轉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
無越十六。理教無違不可傾動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二
所言行相有十六者。爲但名別實亦有異。何
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縁 所行諸有法
論曰。有説。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縁苦諦
境治四倒故名實倶四。縁三諦境名四實一。
如是説者。實亦十六所治所行相有別故。言
所對治相有別者。爲治常見故修非常行相。
爲治樂諸行故修苦行相。爲治我所見故修
空行相。爲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爲治無因
論故修因行相。爲治自在等一因論故修集
行相。爲治轉變因常因論故修生行相。爲治
知爲先能生論故修縁行相。爲治歸自在爲
涅槃論。顯諸蘊永滅是涅槃。故修滅行相。爲
治執自體所有解脱。是雜染惑苦不正見。故
修靜行相。爲治執涅槃如被呪詛。遂致殄滅
是弊壞論。故修妙行相。爲治執解脱還退見
故修離行相。爲治執無解脱道。故修道行相。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730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 743 744 74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