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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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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緩者。應觀内身猶如外故。或内如前縁無
執受説名爲外。縁他相續説爲内外。待無執
受及待自身得二名故。或縁根境及倶名三。
或縁有情及非情數。通縁二種。差別爲三。或
縁有情外非情數。及髮毛等差別爲三。以彼
皆從内身生故。離根住故具得二名。或縁有
情現在名内。縁外非情三世名外。縁情去來
説爲内外。有情類故墮法數故。又彼未來當
墮情數。正墮法數彼過去時。曾墮情數正墮
法數。彼不生法是生類故。受等三種一一各
三。隨其所應准前應釋。此四念住説次隨
生。生復何縁次第如是。生次如是相隨順故。
有情多分於諸色中好受用故。不逮勝法好
受用色以何爲縁。謂於受中情深欣樂。欣樂
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諸煩惱。心由信
等可令調伏。隨觀此理四念住生。或隨所縁
麁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
微細故。彼想思等循觀受時。准義已能了知
其相。同依心起等安危故。有餘師説。色可聚
散可取可捨。相似相續不淨苦等易了知故。
多分縁身生貪等故。男女展轉起貪處故。不
淨觀持息念及分別界。*三入修門一切多縁
身爲境故。修念住位應最初觀。此觀爲因生
輕安觸。由輕安觸引生樂受。經説身安便受
樂故。如是樂受依心而生。淨心爲因得解脱
果。由是受等隨次而觀。故念住生如是次第。
此四念住不増不減。能治淨等思顛倒故。觀
身不淨治於不淨。謂淨顛倒雖浮顛倒通縁
五蘊。然但觀身自性非淨便能總伏。如人已
觀糞體不淨。亦不欣樂從糞所生。如是已觀
身體不淨。亦不欣樂從身所生。由此觀身爲
不淨者。於五取蘊皆不欣樂。以有爲身淨想
迷者。彼方欣樂依身所生。是故觀身爲不淨
者。於身所起亦不欣樂。如有安住不淨觀
時。雖不親觀聲等爲境。而於歌等棄如糞穢。
如是安住身念住時。雖不親觀受等爲境。觀
身自體爲不淨故。終不欣樂受等三境。又雖
不觀色無色境。以爲不淨而於彼境。非不引
生不樂行相。是故淨倒雖縁五蘊身念住成
便能總伏。後三念住雖各別觀。例此應思能
總伏理。觀受是苦能治於苦謂樂顛倒。謂若
有法眞可欣欲。是爲樂義於多過患。所雜行
中見有可欣殊勝功徳。是名於苦謂樂顛倒。
此倒必用耽受爲先。以於受中深耽著著己。
方於一切逼惱所依。有漏行中妄生樂想。是
故觀受爲苦性時。便能總伏計樂顛倒。觀心
無常能治無常謂常顛倒。謂觀行者憎厭受
故。於所依心見有衆多。品類差別引無常觀
令現在前。便於有爲不生常想。故能總伏計
常顛倒。觀法無我能治無我謂我顛倒。謂有
一類聞我無常。心不生喜遂作是念。誰令此
心有多差別。彼即是我爲遮彼計。復應諦觀
除三所餘。亦唯是法便於一切不起我想。故
能總伏計我顛倒。或爲對治段觸識思食。如
次建立身等四念住。數唯有四不増不減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五
如是熟修不淨觀持息念。二加行已能次第
引所縁不雜。身受心法念住現前。復於不雜
縁法念住無間。引所縁雜法念住生。次應修
總縁共相法念住。此法念住其相云何。頌曰
    彼居法念住 總觀四所縁
    修無常及苦 空*無我行相
論曰。雜縁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爲
境別故。唯總縁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
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無常苦空
無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爲方
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縁法
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縁修無我
行。次觀生滅次觀縁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
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
有欲令先觀縁起。此後引起縁三義觀。此觀
無間修七處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
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
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
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
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
觀。如隔薄絹覩見衆色。齊此名爲聞慧圓滿。
思所成慧准此應説。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
樂涅槃寂靜功徳。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
勤修漸増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
攝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縁共相法念住。從此
無間生何善根頌曰
    從此生煖法 具觀四聖諦
    修十六行相 次生頂亦然
    如是二善根 皆初法後四
    次忍唯法念 下中品同頂
    上唯觀欲苦 一行一刹那
    世第一亦然 皆慧五除得
論曰。從順決擇勝思所成。總縁共相法念住
後。有修所成順決擇分。初善根起名爲煖法。
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如是所起是當所
修。能燒煩惱薪聖道火前相。如鑚火位初煖
相生。法與煖同故名煖法。住空閑者執煖
法前。已起修所成共相法念住。雖亦有此而
不皆然。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
成慧。厭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
第。能引異類煖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
依思所成慧引煖善根生。故彼不應作一向
執。此善根起分位長故。能其觀察四聖諦
境。由此具修十六行相。觀苦聖諦修四行相。
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觀集聖諦修四
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縁。觀滅聖諦修四行
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觀道聖諦修四行相。
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此相差別如後當辨。如
契經説。此二癡人違越我法毘柰耶故。於中
乃至亦無煖法。諸無煖者一切皆名違越正
法毘柰耶不。不爾。二人資糧已備。有障法故
退所應得故。言違越法毘柰耶。非諸無煖皆
名違越。或此二人遇佛出世。捨所親愛歸佛
出家。於古聖賢所遊徑路。已得安足若勤修
習必於現身逮得勝利。以彼違越法毘柰耶。
於諸勝利皆悉退失。下至煖法亦不能證。是
故諸有遇佛出家。同此二人不能起。煖方名
違越法毘柰耶。非諸無煖皆名違越。然諸煖
法雖縁四諦。而從多分説厭行倶。以起彼時
相多故。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品
漸次増進。於佛所説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觀
察諸有。恒爲猛盛焔所焚燒。於三寶中信爲
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起名爲頂
法。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頂聲顯此是最
勝處。如吉祥事至成辦時。世間説爲此人至
頂。謂色界攝四善根中。二是可動二不可動。
可動二中下者名煖。上者名頂。動中上故。不
動二中下者名忍。於四諦境極堪忍故。上者
名爲世第一法。世中勝故猶如醍醐閑居者
言修此善品。其相至頂故名頂法。此境行相
與煖法同。謂觀四諦境修十六行相。何故唯
説彼縁滅道。如契經説於佛法僧生少小信
是名爲頂。説信佛僧顯縁道諦。信法言顯縁
滅諦故。無如是過。此信法言已具顯縁三諦
信故。如説於苦得現觀時得法證淨。乃至廣
説。或由滅道於生信勝。無過失故此中偏説。
或由滅道可信可求。餘不可求故此不説。如
是煖頂二種善根。初安足時唯法念住。後増
進位四皆現前。初安足言顯以行相。最初遊
踐四聖諦迹。後増進言顯從此後。下中上品
次第數習。諸先所得後不現前。於彼不生欽
重心故。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
欽重。然此頂法雖縁四諦。縁三寶信多分現
行。此頂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増長至成滿時。
有修所成順決擇分。勝善根起名爲忍法。是
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於四諦理能忍可中
此最勝故。又此位忍無退墮故名爲忍法。世
第一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
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
故偏得忍名。故偏説此名順諦忍。此忍善根
安足増進。皆法念住與前有別。此與見道漸
相似故。以見道位中唯法念住故。然此忍法
有下中上。下中二品與頂法同。謂具觀察四
聖諦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上品有異唯觀
欲苦。與世第一相隣接故。由此能准煖等善
根。皆時具縁三界苦等。義已成立無簡別
故。忍下中上如何分別。旦下品忍具八類心。
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名一類心。如
是次觀色無色苦。集滅道諦亦如是觀。成八
類心名下品忍。中忍減略行相所縁。謂瑜伽
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
觀欲界道。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
品忍初。如是次第漸減漸略行相所縁。乃至
極少唯以二心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
位。齊此名爲中品忍滿。上忍唯觀欲界苦諦。
修一行相唯一刹那。此善根起不相續故。上
忍無間有修所成。初開聖道門世功徳中勝。
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順決擇分攝最上
善根生。此即説名世第一法。此有漏故名爲
世間。是最勝故名。爲第一。有士用力離同類
因。引聖道起故名最勝。是故名爲世第一法。
有餘師説。此有漏故名爲世間。成此必無斷
善根理故名第一。彼説不然。諸有修習施戒
聞等殊勝善根。亦不斷善不往惡趣。非皆可
名世第一法。故彼所説非決定因。又彼自説
與定相應。念住等差別名世第一法。然有得
定念住差別。於後退失復斷善根。如天授等。
故伽他説
    乃至彼愚夫 由生長無義
    損害諸白分 知於頂退墮
依天授説如是伽*他。又理應然天授曾得神
境通等勝功徳故。由彼得定念住攝善。仍斷
善根是故彼宗。世第一法亦非決定不斷善
根。又成世間離欲道者亦不斷善。應名第一
成彼必無斷善根故。若謂彼道非爲決定。不
斷善根以有退故。是則汝宗世第一法。許有
退故應容斷善。以彼宗許第一有退。如言
此退亦不相違。謂此退言於教及理。皆無違
故許亦無失。然彼復説此或無退。以善根中
此殊勝故。如是於證理亦不成。於諸行中殊
勝作意亦應不退。彼宗許此於善根中是殊
勝故。非此即是世第一法。以彼教中各別説
故。若謂如是世第一法一切不退。此亦非因
彼於善根亦殊勝故。一切不退應名第一。故
彼所言不斷善故名第一者非爲善説。彼復
有説此有漏故。名爲世間。住等引中觀四諦
故名爲第一。理亦不然。已見諦者有住等引。
俗智現前觀察四諦應名第一。若謂第一能
入離生。又必應依異生身者。亦不應理因相
等故。又諸行中殊勝作意。亦有此相應名第
一。又無經説此觀四諦。故彼所言定不應理。
由此所説此有漏故名爲世間。入離生故名
爲第一。於理爲善。此如上忍縁欲苦諦。修一
行相唯一刹那。如如減略行相所縁。如是如
是漸近見諦。故世第一唯縁欲苦。修一行相
唯一刹那。説無間入離生位故。此位決定無
相續理。若謂於此既有處説。起世第一當入
離生。應相續者亦不應理。顯入離生定由此
故。謂此意顯諸欲當入正性離生。一切必應
起世第一故作是説。或於此中所言起者。顯
世第一未已生位。當至已生位入正性離生。
不可引彼證此相續。又若相續第一不成。謂
有二義可名第一。居異生身最後邊故譬如
樹端。或世法中最爲勝故譬如勝士。依此二
理相續不成。以望後刹那前非第一故。謂前
望後非最後邊。亦非最勝何名第一。由此故
説開聖道門。此爲最勝故名第一。尚無二心
倶時而起。爲初聖道等無間縁。況有多心故
無相續。由此本論言唯一心。所以者何。若
非一者後於前心爲劣等勝。且劣非理要勝
進時。入離生故等亦非理。前既有障後應爾
故。後若勝者前非第一。此中有難煖善根等。
亦應准彼如是推徴。煖頂忍位若多心者。後
於前心爲劣等勝。且劣非理非劣能入頂等
位故。等亦非理前不能入後應爾故。後若勝
者前非煖等。彼難不然。於煖頂忍曾不有説
第一聲故。謂於此中思擇第一。彼聲爲説一
心多心。然第一聲唯説最勝。最勝心位可名
第一。尚不説等何況劣心。煖頂忍中不言第
一。何勞思擇爲劣等勝。由煖等位無第一言。
可得析爲下中上品。有多品故可非一心。世
第一法無容如是。以上上品一刹那心。能入
離生可名第一。非煖頂忍能入離生。是故不
應如世第一。推徴煖等唯上上品。許是第一
名所顯故。謂色界繋有九善根。下下下中下
上名煖。中下中中中上名頂。上下上中名忍。
上上名世第一。彼又難言。如煖頂忍縁諸諦
故。非唯一心世第一法。亦縁多諦寧唯一心。
亦不應理。彼不了達此論宗故。夫欲設難須
達論宗。知他所許方可徴例。非我論宗許世
第一。能縁多諦爲例不成。又煖等中雖皆具
有下中上品。曾不於彼説第一聲故。第一聲
説上上品。上上品故唯一刹那。謂前三中皆
有上品不説第一。故説第一唯上上品。由此
第一刹那理成。對法諸師作如是説。爲苦法
忍等無間縁。故立一刹那名世第一法。有作
是難此説不然。曾無此説故。無差別言故。異
類爲縁成過失故。唯一刹那不可説故。謂曾
無聖教作如是説。能爲苦法忍等無間縁故。
立一刹那名世第一法。又諸聖教無差別言。
但總相説起世第一。當入離生斯有是處。又
若第一爲苦法忍等無間縁。是則不應説名
異類猶如煖等。謂如煖等能爲頂等等無間
縁。非是異類如是第一。若爲苦忍等無間縁
應非異類。若是異類能爲苦忍等無間縁便
成過失。又多物合一用方成故。若一刹那應
不可宣説世第一法。能爲苦忍等無間縁。唯
一刹那義已成立。於如是説理應棄捨不應
酬對。然彼愚類不了正宗。於此義中固爲
難。今愍彼類略復開曉。反詰彼宗與此同
故。言雖無別義已成故。等無間縁許異類故。
許彼理實不可説故。謂亦無聖教説念住等
名世第一。及成此必無斷善根理故名第一。
彼宗何故作如是言。又聖教中但總相説起
世第一。當入離生義已顯成世第一法。爲苦
法忍等無間縁。以苦法忍是離生一分故。説
世第一無間入離生故。對法諸師爲令所説
易可了故。於離生位摽初刹那名苦法忍。彼
宗亦許有苦法忍。以彼宗許苦法忍位有多
那故。彼論言如世第一非唯一念。苦法忍
等例亦應然。或彼宗但許於離生位有多刹
那。即許初刹那以世第一爲等無間。非彼一
切離生刹那。可有一時倶生理故。由此彼説
曾無説故。言無別故皆不應理。又我宗許異
類亦作等無間縁理必應爾。以有諸法倶生
相違。彼生必由互相開避。前法爲後等無間
縁。非倶生相違唯諸同類故。異類相望亦爲
此縁。由此應知若染不染。有漏無漏及界地
等。同類異類心心所法。展轉容作等無間縁。
既爾彼言若世第一。爲苦法忍等無間縁。是
則不應説名異類。如煖等者有言無義。又我
不言世第一法有能説者。如何爲此許世第
一有多刹那。然我所宗許世第一實不可説。
而説名爲世第一者。如説刹那謂如刹那實
不可説。爲欲展轉相開示故。世間非不説爲
刹那。説世第一應知亦爾。然彼所言要多物
合一用成者。此亦不定用有二種。一者世俗。
二者勝義。即是假實世俗。一用依多物成。勝
義一用依一物成。世第一法既是勝義。寧説
彼一用要依多物成。以許此中實不可説。故
世第一唯一刹那由此所説。爲苦法忍等無
間縁。立一刹那名世第一理善成立。此義已
了。*今復應思煖等四法以何爲體。煖等自性
皆慧爲體。若并助伴皆五蘊攝。定倶必有隨
轉色故然除彼得。勿諸聖者煖等善根重現
前故。然已見諦不許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
者加行現前成無用故。有餘師言。依異生法
無容聖者身中行故。有説此二倶非過失。得
雖煖等攝如異生性故。謂如異生性是不得
聖法。得聖法已彼猶現行。然彼體非異生性
攝。不得一切聖法方名異生性故。如是煖等
得。雖是煖等體。而無聖者身中行失。倶生相
續體非體故。如沙門果諸無漏得。若謂相續
沙門果得亦沙門果故。非喩者則應於後勝
果道中有果現前。成違宗失。以宗安立八聖
者中。住勝果道時於前沙門果。許得成就遮
在身行故。彼所許有違宗過。又應果向倶時
現行。立八聖者便不成就。住後果向前果唯
成。而不現行可立八故。謂諸後向説前位果
不在身行。爲遮全果在身現行故作是説。得
雖是果而非全故。設後位現行無住前果失。
彼應許畢竟無住果者。畢竟無全果頓現行
故。又勝果道無全現行故。亦應無住勝果道。
然勝果道一分現行。亦許名爲住勝果道。住
少分果例亦應然。若謂定中有所得道。於出
定位彼道不行與果何殊。而決定説唯是住
向非住果者。又住果者起有漏心。果道不行
應非住果。以非全果現在前故。或應與彼復
共思擇。何縁唯約聖道現行。立八聖者非約
成就。勿住果向二聖相雜無如是失。以若住
後勝果道時彼道勝故。如苾芻位雖成勤策
近住律儀。而從勝故但名苾芻非勤策等。雖
如是立八聖亦成。而約現行立八聖者。證知
住勝果道時。果不全現行故不名住果。由
此前説於宗違害。及應果向倶時現行。二種
過失彼定不免。是故前言倶生相續體非體
故。聖者身中煖等諸得雖亦現起。而無煖等
聖身行過故。應於此更辨。何縁煖等諸得
非煖等體由此已遮。有餘師説。勿世第一有
相續過故。得定非世第一體。復有別失謂煖
等三位。相續故得應彼體。或不應言世第一
法一刹那故得非彼體。如是所説言有理無。
故應捨此攝受前説。謂煖等得如異生性理
不應然。異生性體與諸聖法極相違故。煖等
得體與諸聖法。都不相違如何成例。以煖等
得通在聖身。異生性得則不如是。故彼所引
爲例不齊。又沙門果諸相續得。雖亦許爲沙
門果體。而無八聖位相雜失。以諸安住勝果
道者。果攝所得法必定不行故。安住果者勝
果道攝。諸所得法亦不成故。若爾應許如
苦忍等。謂且應如苦法智忍自性是慧。若并
助伴即兼倶得五蘊爲性。苦法智等現在前
時。彼苦法忍得不名苦法忍。不爾應有相續
過故。智現行時應修忍故。忍智二體應倶行
故。如是煖等倶生諸得。雖亦名爲煖法等體。
而頂法等現在前時。彼煖等得不名煖等。不
爾應煖等頂等爲因故。及有如前所説過故。
如是所説亦無深理。以煖法等性類同故。煖
頂忍三位相續故。謂前已説色界所繋有九
善根。分爲煖等以同類故互不相違。後念起
前亦無有過。又煖頂忍位相續長。體雖已滅
得相續起。名爲煖等斯有何失。非世第一一
刹那故。彼得便非世第一體。與餘善根性類
同故。順決擇分相無異故。若倶生得亦彼體
者。何理能遮彼相續得。後得非故前亦應非
由此極成。若并助伴皆五蘊性然除彼得。此
中煖法初安足時。於三諦中隨縁何諦。法念
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四。
唯修同分非不同分。縁滅諦法念住現在修
未來一。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四。非初觀蘊
滅能修縁蘊道。後増進位於三諦中。隨縁何
諦隨一念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
修未來十六。縁滅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四。
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此初安足唯修
同分者。先未曾得如是種性故。於諸諦中
行未廣故。後増進位與此相違。故彼能修同
分異分。頂初安足於四諦中。隨縁何諦法念
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
六。後増進位於三諦中。隨縁何諦隨一念住
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
縁滅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
在修未來十六。忍初安足及後増進。於四諦
中隨縁何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
相。現在修未來十六。此依忍類總相而説。差
別説者略所縁時。隨略彼所縁不修彼行相。
謂具縁四具修十六。若縁三二一修十二八
四。世第一法縁欲苦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
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四唯同分修無縁
餘諦。世第一法是故唯修爾所行相。有餘師
説。近見道故似見道故。唯修爾所謂苦法忍。
唯縁欲苦諦修四行相。世第一亦然。已辯所
生善根相體。今次應辯彼差別義。頌曰
    此順決擇分 四皆修所成
    六地二或七 依欲界身九
    三女男得二 第四女亦爾
    聖由失地捨 異生由命終
    初二亦退捨 依本必見諦
    捨已得非先 二捨性非得
論曰。此煖頂忍世第一法。四殊勝善根名順
決擇分。由下中上及上上品。分爲四種如前
已説。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
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
分謂分段即是見道。是決擇中一分攝故。煖
等爲縁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故此
名爲順決擇分。如是四種皆修所成。非聞思
所成。遠決擇分故此四善根皆依六地。謂四
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無闕等引故。餘上地
亦無見道眷屬故。又無色界心不縁欲界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故。於三界中彼最麁故。此
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因。不能
牽引衆同分故。極厭諸有欣圓寂故。或聲爲
顯二有異説。謂煖頂二。尊者妙音説。依前六
及欲七地。對法諸師不許彼説。非聞思所成
順決擇分故。此四善根依欲身起。人天九處
除北倶盧。唯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除増上
忍世第一法。餘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天處
亦續現前。所餘亦依天處初起。有餘師説。
若於先時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
得初起。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倶通
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成
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
不爲女故。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
展轉爲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爲二因
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依男身者但
爲一因。已得女身非擇滅故。聖依此地得此
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捨。失地言顯遷生上
地異生。於地若失不失但失衆同分。必捨此
善根聖身見道力所資故。此四善根無命終
捨。寧知命終捨唯異生非聖。以本論説。卵胎
中異生唯成就身不成身業故。豈不異生先
依下地起煖法等。後生上地亦必定捨。煖等
善根無如是失。以彼異生爾時捨善根由捨
同分故。謂住死有無聖道資。捨諸善根非由
上地中有等起。若諸聖者住死有中。由聖道
資不捨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起。捨下善根
捨時雖同而所由別。是故異生無失地捨。聖
者必無由命終捨。異生命終雖捨忍法。而定
無有墮諸惡趣。得惡趣生非擇滅故。身是忍
法曾所居故。能感惡趣諸業煩惱。不復能在
身中行故。如師子窟雜獸不居。初二善根亦
由退捨。如是退捨異生非聖。後二異生亦無
退捨。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
得見諦。以根利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
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有餘師言。依
根本定起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
深故。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
捨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勞方得起故。
於先所捨不欽敬故。如先已捨別解脱戒。後
重受時得未曾得。煖等亦爾後得非先。若
已得煖等善根。經生故捨遇了分位。善説法
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本修。失退二捨
非得爲性。退捨必因起過而得失捨。或有由
徳増進得此善根有何勝利。頌曰
    煖必至涅槃 頂終不斷善
    忍不墮惡趣 第一入離生
論曰。四善根中若得煖法。雖有退斷善根。造
無間業墮惡趣等。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
若爾何殊順解脱分。若無障礙去見諦近。此
與見道行相同故。是等引攝勝善根故。若得
頂法雖有退等。而増畢竟不斷善根。觀察三
寶殊勝功徳爲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
不斷善根。如何經説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
頂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説。若得忍法雖命
終捨住異生位。而増無退不造無間不墮惡
趣。然頌但説不墮惡趣言。義准已知不造無
間業。造無間業者必墮惡趣故。忍位無退如
前已辯。得忍不墮諸惡趣者。已遠趣彼業煩
惱故。得惡趣生非擇滅故。由下忍力已得一
切惡趣無生。由上忍力復得少分生等無生。
少分生者謂卵濕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等
言爲顯處身有惑處。謂無想大梵北洲。無
想大梵僻見處故。北倶盧洲無現觀故。身謂
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不受
故。或謂見斷惑必不復起故。得世第一法雖
住異生位。而能趣入正性離生。頌雖不言
離命終捨。既無間入正性離生。義准已成無
命終捨。何縁唯此能入離生。已得異生非擇
滅故。能如無間道捨異生性故。此四善根各
有三品。由聲聞等種性別故。隨何種*性善
根已生。彼可移轉向餘乘不。頌曰
    轉聲聞種*性 二成佛三餘
    麟角佛無轉 一坐成覺故
論曰。未殖佛乘順解脱分。依聲聞種*性起
煖頂善根。容可轉生佛乘煖頂。是經長時方
能起義。若起彼忍無向佛乘。以聲聞乘加行
最久。經六十劫自果必成。菩薩專求利他事
故。爲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嚴經無量劫。
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者無成佛義。起
忍得一切惡趣非擇滅故。起彼忍無向佛乘
斷絶衆多利他事故。若時菩薩已*殖佛乘順
解脱分。爲遮惡趣展轉堅攝施戒慧三。爾時
無勞起餘乘忍。故聲聞煖頂可轉向佛乘。起
忍則無轉成佛義。依聲聞種性起煖頂忍三。
皆可轉生獨覺乘道。非聲聞種*性忍法已生。
於獨覺菩提有能障義。故起彼忍亦成獨覺。
此在佛外故頌言餘。起獨覺乘種性煖頂。爲
有轉向餘乘理。不然。獨覺乘總有二種。一麟
角喩。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説。麟角及
佛倶不可轉。以倶一坐成菩提故。第四靜慮
是不傾動。最極明利三摩地故。堪爲麟角大
覺所依。故彼倶依第四靜慮。從身念住至盡
無生。唯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喩及佛種
*性。煖等善根皆不可轉。頗有初*殖順解脱
分。此生即能起順決擇分耶。不爾云何。頌

    前順解脱分 速三生解脱
    聞思成三業 *殖在人三洲
論曰。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前生必起順解脱
分。諸有創*殖順解脱分。極速三生方得解
脱。謂初生*殖順解脱分。次生成熟第三生。
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
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脱。彼言便與前
説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生
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
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道得解
脱故。順解脱分聞思所成非修所成。諸有未
*殖順解脱分者。彼不能*殖故。順解脱分三
業爲體。最勝唯是意地意業。此思願力攝起
身語。亦得名爲順解脱分。有由少分施戒聞
等。便能種*殖順解脱分。謂勝意樂至誠相
續。厭背生死欣樂涅槃。與此相違雖多修善。
而不能*殖順解脱分。由意業勝*殖此善根。
故唯人中三方能*殖。厭離般若餘處劣故。有
佛出世若無佛時。倶能種*殖順解脱分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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