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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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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二
此中餘部有作是言。定無實樂受唯是苦。云
何知然由理教故。由何等理後苦増故。謂於
一切所作事業及威儀中。若久習住皆於後
位 増可得。理必無有習住樂因。令於後時
苦漸増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又處生死有
動作故。謂有動作是生死法。身有沐浴飮食
等事 心有於境了別等業。事業驅迫甞不安
寧。故生死中無非是苦。又由微苦伏勝樂故。
謂少苦因蚊虻&T072334;等。所生微苦現在前位。力
能摧伏廣大樂因。沐浴塗香飮食眠等。所生
勝樂令不現前。故有漏蘊唯是苦性。又於對
治重苦逼中。愚夫起樂増上慢故。謂若未遇
飢渇寒熱。疲欲等苦所逼迫時。於能治中不
生樂覺。是故樂覺由治苦生。非縁樂生故無
實樂。又於衆苦易脱位中。世間有情樂覺生
故。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如擔重易肩 及疲勞止息
    世間由此苦 脱彼苦亦然
故愚夫類於辛苦中。有樂覺生實無有樂。由
何等教。如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又契
經説。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又契經言。於
苦謂爲樂名想顛倒等。又契經言。汝應以苦
觀於樂受。此謂他宗對法諸師咸作是説定
有實樂。云何知然苦樂生因功能別故。體實
有異猶如貪瞋。現見貪瞋生因各別。別因生
已功能復異。因能異故體別極成。苦樂生因
既亦有別。世間現見大種互違。便有苦生調
和生樂。別因生已功能亦異。苦能損害樂能
攝益。生因功能見有別故。定知苦外實有樂
體。上座於此亦作是言。雖現非無攝益受位。
而於苦類未爲超越。以有漏法唯是苦因。故
生死中受唯是苦。此亦非理所以者何。言相
違故。唯立宗故。成非愛故。不極成故。言相違
者。謂若非無攝益受位不應唯苦。若言唯苦
不應攝益。理但應言下苦受位。有劣損害無
容攝益。唯立宗者。謂彼但説未越苦類竟不
説因。以何證知攝益受位。於苦受類未爲超
越。成非愛者。謂彼宗中執信與貪不越思類。
是則彼二體應成一。染淨二品更相雜故。解
脱應無成非愛失。彼既無雜此亦應然。受類
雖同而苦樂異。不極成者。謂生死中樂受定
無非極成故。是則有漏亦是樂因。以我宗許
有樂受故。如何可言諸有漏法唯苦因故。證
樂是苦故彼所説有言無義。又應決定有實
樂受異於苦受。以苦與樂有愛非愛相差別
故。若謂樂受可愛性不成。以離染時復成非
愛故。此亦非理。於離染時由異門觀爲非愛
故。非觀行者觀樂性邊以爲非愛。但以餘相
厭患樂受如後當説。又離苦外實有樂受。以
契經中佛説有故。如契經説受有三種。謂樂
及苦不苦不樂。若受自性實皆苦者。佛説
三受有何勝利。若謂世尊隨世故説。謂世於
苦下上中位。如其次第起樂等覺。世尊隨彼
説樂等三。理亦不然非極成故。謂第三受世
不極成。如何世尊隨世説有。故説三受唯
依眞見。又於觀樂受説如實言故。不應隨世
説有三受。非下苦受如實是樂。又樂亦有下
等三故。不應言樂唯是下苦。又應非福感
愛果故。謂非福業許有三品。下品能招下
苦受果。汝言下苦體即是樂。豈不非福應感
愛果。又如如苦成下品時。如是如是成上
品樂。下品非福既感下苦。汝宗下苦即是上
樂。豈不下因能招上果。便與因果感赴理違。
又如如苦成下下時。如是如是樂成上上。是
則下下非福爲因。能感上上樂受爲果。誰復
爲善設大功用。又福非福各有九品。如何下
下非福爲因。能感上上樂受爲果。又上上福
下下非福。同感下下苦受爲果。則福非福
應無差別。於餘八品徴難亦爾。又應一果二
因所感。或應許福即是非福。是則違害如
來至教。又下三定許有樂受。上地唯有不苦
不樂。誰知苦受下下上中。設大劬勞厭下欣
上。又定漸勝執苦漸増。於非理中誰復過此。
又若下苦即名爲樂。樂受領納應不猛利。理
非下受領納分明。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
智者能忍此執。故知苦外實有樂受。又彼容
起餘執過故。謂若苦樂無異體者。是則容他
更起異執。唯許可愛別離位中。於樂受無起
於苦覺。無別苦受名餘執過。或容有計唯有
樂受。是眞實有餘受實無。但於樂受上下中
位。如次立爲樂等三受。彼與此執理無別故。
如彼但由自分別力執唯有苦。約品立三此
亦應然故彼非善。又苦樂受定實有異説六
觸處。爲天世間及那落迦有差別故。謂契經
説。苾芻當知有六觸處名天世間。若諸有情
得生彼者。眼所見色一向可意。於彼都無不
可意色。廣説乃至由此因縁。彼處一向受諸
喜樂。有六觸處名那落迦。與上相違亦應廣
説。下苦名樂如前已遮。故不可言假説喜樂。
若無實樂經但應言。天世間唯下苦。那落迦
唯上苦。又數説一向應成無用言。謂先已言
一向可意。後説一向受諸喜樂。若於下苦假
立樂名。則一受中有苦有樂。如何可説一向
樂言。故彼所計不應正理。又契經説如實言
故。證知決定實有樂受。如契經説。受樂受
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苦非二受亦如是説。
又如經説。所有樂根所有喜根。應知此二皆
是樂受。乃至廣説。復作是説。若以正慧如實
觀見。如是五根三結永斷乃至廣説。若受唯
苦如何可言。如實了知此是樂受。故知樂受
自相是樂。然彼所言後苦増故。無實樂者其
理不然。生苦樂因非唯境故。謂我不許唯外
境力能生苦樂。若唯境者初與事業。威儀合
時便應發生増上苦受。謂由此境於最後時。
爲縁發生増上苦受。初時已與如是境合。若
唯境力生苦樂者。境纔合時應生上苦。既不
如是故知觀身。相續分位轉變差別。外境方
作苦樂生因。謂至所依如是分位。冷煖等觸
能爲樂因。無至此時非樂因理。爲苦因者理
亦應然。故觀別因便令外境。爲苦樂受各別
生因。是故不應由事業等。後生増上苦便撥
無實樂。現見世間地水糞等。觀種芽等相續
分位。轉變差別爲芽葉等諸果生因。何縁後
時諸威儀等。方能生苦非於初時。以經久時
身心勞倦。身中便有異大種生。由此後時方
生苦受。以諸外境要待別因。方能爲因生苦
樂受。故生苦樂因非不定。亦不可以後時苦
増。便謂初時已生苦受。若見威儀等後引苦
生。便謂彼初時已生苦受。見異生後位有聖
樂生。應執彼先時已生聖樂。此中亦可作
如是計。先有聖樂微故不知。後時漸増方覺
爲有。則有畢竟無異生失。若謂不可習住樂
因。令於後時苦漸増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
既爾若有習住樂因。而於後時苦不増盛。如
下三靜慮應實有樂受。若三定中亦無實樂。
則不應説後苦増故。知決定無眞實樂受非
畢竟故。契經中説。靜慮無色亦名有苦。非由
彼有損害性故。又觀下過得離染時。非必由
觀爲損害性。觀爲麁障亦得離染。又非唯厭
下是離染因。欣上徳亦爲離染因故。謂上諸
地功徳漸増。欣彼亦能離下地染。故不應説
彼苦。若無世道不應能離彼染。既或有處有
定樂因。故有漏中有自相樂。是故彼説後苦
増故。無實樂者非如理因。言處生死有動作
故。受唯苦者理亦不然。聖道亦應有動作故。
謂若樂受動作爲先。然後獲得名有動作。聖
道亦以勤勇爲先。然後證得應有動作。若以
樂受有所攀縁。聖道亦然。應有動作是則道
諦亦應是苦。然非所許先已辯故。又彼論中
先許諸法皆無動作。後言生死有動作故都
無有樂。是則彼説前後相違。故所立因無能
證力。言由微苦伏勝樂故。知無樂者理亦不
然。觀待別因前已説故。謂先已説境爲樂因。
要待所依大種差別。故蚊&T072334;等正所害身。非
能爲因助沐浴等生於樂受。不應爾時唯受
苦故。便撥無樂。有助因時能生樂故。若有
漏蘊唯是苦性。應沐浴等時常生苦非樂。以
身有時待縁生苦。有時復待別縁生樂。故知
苦樂因縁決定。因縁定故必有別體。若謂何
理鋸解身等時。雖與樂因塗香等和合。而不
生樂但生苦受。與塗香等樂因合時。若與苦
因蚊&T072334;等合便不生樂。轉生苦受此如前解。
謂見有處所有樂因。唯能生樂曾不生苦。如
三靜慮以於欲界苦著樂微。故遇樂縁不能
奪苦。然或有位苦因生樂。謂見世間増苦味
者。由數習等於彼生欣。又見世間燒鐵石等。
初觸身分能爲樂因。若爾後時極習近彼。寧
即由彼復能生苦。我先説境爲苦樂因。要待
所依分位差別。其義已顯寧更徴難。或苦與
樂種類有殊。故彼生時法爾差別。不應於此
相例推徴。故有漏蘊非皆苦性。以契經説。佛
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説
乃至。有情於色不應生染。言於對治重苦逼
中。愚夫起樂増上慢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
由對治門證有樂故。謂爲無彼而求此法。即
有實法爲彼對治既爲無苦。起勝方便而求
於樂即有實樂。能對治苦何理相違。又苦先
除後入三定。三定樂覺治何苦生。又因殊勝
聲香等境。起増上樂治何苦生。故彼所立因
無能遮實樂言。於衆苦易脱位中。世間有情
樂覺生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先已説故。先
何所説。謂苦樂因非唯境故。若唯境者初荷
擔時。肩應即生増上苦受。既不如是故易肩
時。擔觀所依分位差別。乃至未滅能爲樂因。
亦不應言諸愚夫類。於新起苦有樂覺生。初
遭鞭等時應生樂覺故。現見彼苦亦有重輕。
初受輕時應生樂覺。或彼應説以何因縁。重
擔在肩久不易脱。便生重苦初易不然。理不
應言唯此重擔。未易肩位爲重苦縁。於易肩
時便生輕苦。縁既是一苦何重輕。由此證知
別有所待。身位差別爲苦樂因。故生死中有
少實樂。然世尊説諸所有受。無非苦者亦不
相違。佛於經中自釋通故。謂如慶喜問世尊
言。佛於餘經説有三受。謂樂及苦不苦不樂
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佛
言。慶喜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爲皆是
變壞。密作是説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此
經依二苦説。不依苦苦説皆苦言。由此定知
實有三受。以彼尊者不問佛言。依何密意説
有三受。佛亦不説我密説三。但言密意我説
皆苦。既言皆苦是密意説。非了義故不可爲
依。寧即憑斯撥無實樂。又契經説。此生時
苦生此滅時苦滅亦不相違。有漏法隨應三
苦性合故。如色想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而
説爲苦。如是樂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説
苦何違。或諸有漏皆苦諦攝。依如是理説亦
無違。豈不由斯即證無樂。不爾前已説非苦
説苦故。謂如色等非苦説苦。樂等亦爾非苦
説苦。若爾觀樂苦諦攝時。如何不成顛倒作
意。此先已説先説者何。謂是行苦壞苦性故。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諸佛正遍覺 知諸行無常
    及有爲變壞 故説受皆苦
然有漏樂難成易壞。行者厭患觀之爲苦。不
由樂受是苦性故。謂苦易成隨欲便得。如暫
屏氣生極苦受。然極難壞爲欲令滅。多設劬
勞猶相續住。樂則不爾雖多設劬勞。仍難
其現前及久住。故修行者於樂受中。生極
厭患觀之爲苦。由此樂受亦苦諦攝。故不可
以契經中言。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便定
非撥樂受自性。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顛倒
者亦不相違一向謂樂成顛倒故。謂有漏樂
理亦名苦。生住時樂壞時苦故。性是無常行
苦攝故。一向謂樂如何非倒。又諸愚夫由見
取力。於煩惱火遍所燒然。有漏行中計寂靜
徳。故於苦計樂成想等顛倒。若謂此如常我
想等。於一向苦計樂成倒。理亦不然。遮色等
蘊一向是苦。契經説故。即由此故我先已許。
全及分増益倶得名顛倒。故非由此無樂理
成。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樂受者理亦無違。
即由此經有樂成故。謂此經説汝等苾芻。應
以毒箭觀於苦受。應以苦觀樂受。應以無常
觀非二受。若謂三受唯一苦性。佛不應勸作
差別觀。既勸別觀故知性異。此中苦受體非
毒箭。然爲惱害與毒箭同。故勸觀苦猶如毒
箭。如是樂受體非是苦性是樂故。由當變壞
雖體是樂勸觀如苦。後變壞時必當苦故。如
擲坏器未至地時。雖體尚全已説爲壞。非苦
樂受亦非無常性是受故。由必被滅雖非無
常性勸觀如無常。生已後時必當滅故。又無
常相恒隨逐故。以非二受能引愚癡。由癡故
於多劫已壞執爲常住。及我我所爲欲違彼
常我見故。勸以無常觀非二受。今詳經意勸
如是觀。令於三界法起離染加行。謂初以毒
箭觀於苦受者。是於欲界法起離染加行。以
欲界中苦受多故。次應以苦觀樂受者。是於
色界法起離染加行。以色界中樂受勝故。樂
是欣樂生死本故。佛於樂受勸觀爲苦。然諸
樂受自性是樂能攝益故。亦得名苦以是無常
變壞法故。觀爲樂時能爲繋縛。以欣樂樂法
是生死本故。觀爲苦時能令解脱。以厭患苦
法能越生死故。佛以觀苦能令解脱。故勸有
情觀樂爲苦。後應以無常觀非二受者。是於
無色法起離染加行。以彼壽限極長遠故。恐
有情類執彼爲常故。勸觀無常如假借嚴具。
是故知佛勸如是觀。令於三界法起離染加
行。不可引斯撥無樂受。由此樂受於生死中。
定實有宗不可傾動。傍論已了應復正論。如
是所説四聖諦中。幾是世俗幾是勝義。此中
一類作如是言。二是世俗二是勝義。有一類
言三是世俗。有爲皆是亡失法故。有言二諦
約教有別。謂諸宣説補特伽羅。城園林等相
應言教皆世俗攝。此爲顯示實義爲先。非從
誑他作意引起故名爲諦。諸有宣説蘊處界
等。相應言教皆勝義攝。此爲詮辯諸法實相。
破壞一合有情想等。能詮眞理故名爲諦。此
四諦教能令有情。證眞實理故是勝義。此中
上座作如是言。三諦皆通世俗勝義。謂一苦
諦假是世俗。所依實物名爲勝義。集諦道諦
例亦應然。唯滅諦體不可説故。同諸無記不
可説有。如契經説。具壽慶喜六觸處盡。離滅
靜沒有異無異。皆不可論汝欲論耶。乃至廣
説今詳上座所説義宗。違害世俗勝義諦相。
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爲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爲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爲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爲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於
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
施設。爲彼施設有故名爲世俗。依世俗理説
有瓶等。是實非虚名世俗諦。如世俗理説爲
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破不
無及慧析餘。彼覺仍有名勝義諦。猶如色等
如色等物。碎爲細分漸漸破析乃至極微。或
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恒存。受等
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彼。以爲細
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刹那。或可析除
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眞實有故
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義理説有
色等。是實非虚名勝義諦。如勝義理説爲有
故。由彼上座所説義宗。違此所立二諦相故
不應正理。且彼所言謂一苦諦。假是世俗特
乖正理。所以者何。非於苦諦可以蘊等。漸
漸分析乃至極微。或一刹那令捨苦覺。以析
乃至極微刹那。一一恒與苦相合故。云何可
謂如瓶水等。於所依物未破析時。假施設有
名世俗諦。又如觸法界。苦諦亦應然。謂彼目
言蘊唯世俗。所依實物方是勝義。處亦如是。
界唯勝義。豈不觸法界亦依多立一。理應如
蘊是世俗有。所依實物方是勝義。則應許界
體兼二種。亦是世俗亦是勝義。若謂二界於
破析時。界相不捨故唯勝義。非如蘊處是聚
是門。於破析時捨聚門義。是則苦諦例亦應
然。於破析時不捨相故。又彼自説二諦相言。
若於多物施設爲有名爲世俗。但於一物施
設爲有名爲勝義。又細分別所目法時。便失
本名名爲世俗。若細分別所目法時。不失本
名名爲勝義。於彼所説且就初門。觸法二界
應成假有。非但於一物施設爲有故。由此彼
應作如是説。但於多物施設爲有名爲世俗。
亦於一物施設爲有名爲勝義。如是可言二
界實有。便與説苦諦是世俗義。違非但於多
物施設爲有故。所以者何。於多物一物皆施
設有。如觸法界故就第二門亦違彼説。苦諦
通是世俗有義。謂細分別苦諦體時。不失本
名如觸法界。故知上座於諦義中。所説所書
不觀前後。彼諸弟子披後忘前。重覽前文後
文已失。由是所立前後相違。應例推徴集諦
道諦。又彼所説唯滅諦體。不可説故同諸無
記。不可説有理亦不然。既爾應成世俗有故。
謂佛所説如來死後爲有爲無。命者與身爲
一異等諸無記事一切皆是世俗有攝。以如
來等與色等法。非即非離是世俗有。滅諦既
同彼應世俗有攝。謂如瓶等與色等物。非即
非離是世俗有。又説。依蘊施設有情。許諸
有情世俗有故。知如來等世俗有攝滅諦亦
應然同不可記故。然不可謂涅槃俗有非俗
有理。如前已説。是故不可定説涅槃。同無記
事體非實有定應許是勝義諦攝。若爾何故
者舍利子。不爲慶喜分明記耶。豈不後文
亦分明記。乃至六處有可有諸戲論。六處既
滅絶諸戲論。薄伽梵説此謂涅槃。由此證知
離有戲論。必定別有無戲論滅。然彼慶喜不
作是問。六觸處滅爲有爲無故。亦不酬是有
無義。但作是問滅與六處。爲有別異爲無異
耶。是故答言。此無戲論。若謂滅體假實都無。
豈不定應答言無異所以然者。謂畢竟無。據
理皆應如是説故。無有少分畢竟無法。不可
定言有異無異。亦有異亦無異。非有異非無
異。應作是言此定無異。然舍利子不作是説
故知彼滅非畢竟無。亦不可言是世俗有。無
所依故如前已説。故知滅諦唯勝義有。離二
諦外諸聖教中無容説有第三有故。若爾何
故言不可論。理但應言此定有異。亦無有過
不可論言。但顯不應復推徴義謂此有異義
已顯成。不應於中復爲徴問以六觸處有諸
戲論。六處永滅絶諸戲論。薄伽梵説此謂
涅槃。即已顯成別有滅諦又契經説滅界是
有由如是等不應復問。或顯慶喜發問無端
故。以此言止其所問。謂諸弟子歸投世尊長
時精勤修諸梵行。究竟唯爲證得涅槃。不應
今時復爲疑問或彼慶喜作是尋思。六處既
無滅依何立。若有六處滅義應無。故寄彼言
以申此難。由此故答此不可論。以涅槃中絶
戲論故。或應方便別求此經。不可論言所有
意趣。理必不可定執涅槃。其體是無同無記
事。由此我等於彼所言。定不信依有過失故。
彼必應許寂滅涅槃。於二諦中隨一諦攝。然
我宗説四皆勝義。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
自體爲有爲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
無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
世友説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
義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所以者何。非勝義空可
名諦故既爾何故立二諦耶。即勝義中依少別
理。立爲世俗非由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
隨世俗情流布性故。依如此義應作是言。諸
是世俗必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
除名餘實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
理名世俗諦。約少別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
總相所取。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
相所取。或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
事中。所取果義名爲苦諦。所取因義名爲集
諦。或如一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縁性。
然依此義名相應因。非即由斯名倶有等。由
如是理於大仙尊。所説諦中無有違害。如説。
一諦更無第二。諸勝生類於中無諍。有謂異
諦頻顯示故。我定説彼非眞沙門。謂於世間
有諸外道。學窮諸論見仍未決。至佛法中聞
説二諦。謂亦不定倍復生疑。世尊爲令得決
定解。哀愍爲説一諦等言。此一諦言總顯聖
教所説諦義。無第二言是重審決顯諦唯一。
何謂一諦故次復言。謂諸勝生類於中無諍
者。勝生言顯内法有情。已見諦迹言於中者。
顯勝義諦即四聖諦。彼於此諦一切無疑。由
此故言於中無諍。此則善順脇尊者言。唯聖
教中有苦聖諦。非餘亦有乃至廣説。世尊亦
説唯有一道。更無餘道能得清淨。復言究竟
唯一無別。然諸世俗依勝義理。有世俗體亦
無有諍。以見諦者於諸世間。方域言詞不堅
執故。謂彼了達如是諸名。隨世俗情假施設
轉。取蘊一分攝於中何所諍。言有謂異諦頻
顯示故者。有言顯示有諸外道。謂聲爲顯彼
情妄。謂以彼所執諦相有乖。而妄謂爲我
立是諦。頻自顯示言勝義攝異諦聲顯乖於
諦義。謂諸聖諦義無乖違苦。眞無常非不無
常滅。眞寂靜非不寂靜。彼所立諦與此相
違。於諦義乖故言異諦。爲顯因義復説故聲。
謂唯佛法中有眞聖諦。彼説異諦故知是外
道。以彼所説聖諦義乖。故非眞沙門定是外
道攝。由此後文復作是説。我定説彼非眞沙
門。以彼所言異眞聖諦。故是外道非眞沙門。
如説。苾芻諸有捨我。所説苦諦別立苦諦。此
但有言乃至廣説。説顯示言顯諸外道。持己
所執宣暢授他。以妄文詞増益實義。頻言爲
顯數起異端。別別頒宣所執諦理。此顯外道
未證勝義。所説言詞不決定故。由此説彼非
眞沙門。故佛衆中正師子吼。他論無有梵志
沙門。凡所自稱空無實義。以世俗諦亦勝義
攝。不違大師所説一諦。即由此義爲婆羅門。
説眞婆羅門必具有三諦。説不殺害一切有
情。是諦非虚名第一諦。説諸集法皆是滅法。
是諦非虚名第二諦。説我我所無處誰物。是
諦非虚名第三諦。以諸先代婆羅門説眞修
行者有三種諦。説禀祠禮殺生爲法。是諦非
虚名第一諦。説己所作皆得常果。是諦非虚
名第二諦。説己身等屬自在天是諦非虚名
第三諦。謂彼先代諸婆羅門施設此三。誑求
脱者依之行者空無所獲。佛爲遮彼如次説
三。以諸世間盲闇所覆。不能簡別所説是非。
信婆羅門所傳明論。謂此三種是諦非虚。蔽
執修行皆墮惡趣。世尊哀愍斥彼言虚。讃己
所立。三種名諦。今詳三諦應知爲起。三解
脱門前加行道。謂第一空縁有情故。第二無
願縁起盡故。第三無相縁相無故。以處誰
物名爲相故。或即爲起三解脱門。或顯加行
學無學地。有言此三爲顯三蘊。如是三諦隨
其所應三聖諦攝。由此定知如是三諦勝義
諦攝。言聖諦者爲簡餘諦故説聖言。謂一切
法自相非虚亦得名諦。然成聖性不由覺彼
縁自相境所有智生。無力能令入見道故。於
法自相得善巧已。別有所覺方成聖性。此所
覺諦是諸聖者。同意所許故名聖諦。諸法共
相名此所覺。謂覺取蘊苦等相故。覺能生法
因等相故。覺彼寂滅滅等相故。覺滅方便道
等相故。方得成聖餘則不然。不可説言治五
部故。所覺聖諦應有五種。即由修習縁四諦
道。漸増盛時治修斷故。此四聖諦總體云何。
一切有爲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故。染
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正見
境故亦是諦攝然非煩惱聖道境故。亦非染
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覺悟彼
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縁煩惱不
縁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害有漏
法故。謂愛但縁有漏爲境。欣無漏法違諸有
故。不名爲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生貪愛
此境遍是煩惱所縁。由愛所縁便於彼滅。及
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違。故定
不爲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喩等師縁之亦
生不欲疑謗。寧説縁彼煩惱不生。非縁彼生
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縁苦等成
染汚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智疑謗
現行。豈可説爲染汚煩惱。是故皆是不染汚
性。由此説無縁彼煩惱。有説。非謗空非擇滅
謗其名不縁其體。此二唯善俗智境界。於
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説無失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三
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眞見者初修何行。求
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爲繁廣。欲遍
解者當於衆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
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脱具深意樂觀涅槃徳
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爲衆
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於療
疾位。先審觀察諸有病者。何等本性如何變
異。何所規度有何勢力。何處何時習何成性。
何志何失何法所隨。何食何業住何分位。彼
從先來串服何藥。次觀諸藥味勢熟徳。隨
應授與令熱令膩。或令進湯引諸病出。凡所
授藥功不唐捐。具悲智尊亦復如是。先觀煩
惱重病所逼。初欲習業諸弟子衆。何等本性
爲貪行耶。廣説乃至爲雜行耶。如何變異誰
令變耶。爲經久住爲暫爾耶。令違本性有何
徳耶。何所規度爲求世榮爲求出世堅固功
徳。有何勢力彼所依身。爲極堅固堪耐勞苦。
獨處閑居專精受行。杜多功徳爲極愞軟。爲
居何處有居此處。此徳失生處亦順生諸
失。故理須觀察爲在何時。有在此時欣樂於
此時。亦順生欣樂心故理須觀察或根熟位説
名爲時。習何成性彼於先來。*串習何徳今成
此性。有何志性爲性怯劣爲性強勇。堪處閑
居爲性劬勞。爲極勇猛堪能擔荷大劬勞擔。
有何過失爲増上慢。爲被他言之所牽引。爲
多尋伺爲性愚矇。爲多諂曲爲性躁擾。爲
貪敬奉爲愛利養。爲多邪解爲多疑惑。何法
所隨爲何煩惱。堅所隨逐何可動耶。彼宜何
食順益彼身。身依食住故應觀察。彼有何業
是先所爲令順先修故應觀察住何分位。功
徳過失隨年位殊。故應觀察彼宜授與。何等
法藥爲應捨置。爲應訶擯爲應讃勵爲應誨
示。次應觀察諸對治門。隨其所應授與令學。
各令獲益功不唐捐。由此世尊契經中説。親
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爲能説正法。善友
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倶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説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増。漸勝漸明乃至純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爲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
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差
別云何。謂如次縁名倶義境。理實三慧於成
滿時。一切皆唯縁義爲境。爾時難辯三慧相
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説聞思修縁名倶義。
非唯縁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但
縁名境。然隨師説名句文身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爲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説但縁名。聞慧成已爲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説縁倶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決定慧名修所成。諸瑜伽師此中立喩。如彩
畫者習彩畫時。最初從師敬受畫本。審諦瞻
相臨本倣學。數毀數習乃至刮眞。然後背
本數思數習。爲令所習無謬失故。復將比校
所*倣畫本。令己所造等本或増。不爾所習無
増進理。由此後時所作轉勝。無勞觀本隨欲
皆成。習三慧法應知亦爾。毘婆沙師復別立
喩。如有一類浮深駛水。曾未學者不能離岸。
及浮所依曾學未成。能暫捨離去之不遠。恐
乏沈溺復還趣岸。或執所依曾善學者。能無
勞倦不顧岸依。雖經極深險難洄澓。能免淪
沒自在浮渡。如是應知三慧相別。經主謂此
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縁名縁義。如次應是聞
修所成。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
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
慧名思所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
彼由未達毘婆沙意故作是言。然毘婆沙辯
三相別意不如是。謂若有慧於加行時。由縁
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慧名聞所成。若加行
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由此於後生決定慧
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觀於義。起内證慧名
修所成。如彼所宗辯此三慧。雖皆決定相無
差別。而依至教正理等持。爲因不同三相有
別。如是我宗辯此三慧成時縁義。相雖無別
而依縁名縁倶縁義。加行別故三相有別。且
思所成是思正理。所生決慧爲此加行。勢力
堅強無有謬失。重念師教名句文身。是思所
成加行助伴。約加行説通縁名義。非成滿位
亦可通縁。是故於三決慧生位。雖倶縁義相
無差別。而加行中有差別故。毘婆沙者約之
顯別。既爾思慧非爲不成。閑居者言聞所成
慧現在前位。輕安光明未遍所依。亦不堅住
思慧行位。輕安光明未遍所依。少得堅住修
慧行位。定力所引殊勝大種。遍身中故便有
殊勝。輕安光明遍滿身中。相續堅住由此行
者。所依極輕容貌光鮮。特異常位三慧之相
差別如是。餘不定位亦有光明。然非皆是聞
思慧攝。此中二慧名所成者。是因聞思力所
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者。是即以修爲自性
義。如言命器食寶所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
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曰
    倶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爲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謂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足。
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
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所無
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
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
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得故名
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
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
者。令心易定及能説法。故有希求治苦物
者。是爲助道非爲過失。故經主言。應作
是説於所已得。不妙不多悵望不歡名不喜
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爲大欲
不應正理。所以者何。若已得物未能治苦悵
望不歡。若都未得能治苦物。希求得者此不
障定有何過失。又彈對法所辯相言。豈不更
求亦縁未得。此二差別便應不成。理亦不然
非對法者。言於已得妙多衣等。更別欣求餘
所未得。妙多衣等名不喜足。如何説二差別
不成。若爾所言有何意趣。謂於已得足能治
苦妙多衣等。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生欣欲
恨先不得。此衣服等倍妙倍多名不喜足。於
已獲得足能治苦。更倍希求方能障定。非於
已得未能治苦。更倍希求便能障定。故對法
者所説無失。或不喜足雖更希求與大欲殊
故無有失。謂先已得諸資生具無所乏少。而
更希求如是希求。從於已得心不喜足。所引
生故果受因名名不喜足。於先未得諸資生
具。心無所顧過量希求。如是希求名爲大欲。
二種差別其相如是。喜足少欲能治此故。與
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違
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是
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爲喜足。於所
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少
欲界繋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繋
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繋二界無漏例
此應説。所治二種唯欲界繋。以何證知色無
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
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
能治二種現行増故。已説喜足少欲別相二
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倶能對治貪故。所治
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説。謂亦通
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
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
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
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
耶。而無加行衆聖種故名爲聖種。聖衆皆從
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絶。前爲後種世
所極成。衆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所
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喜
足。謂於衣服飮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足。
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於
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爲前三聖種。第四
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繋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爲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爲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爲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説。何縁唯立喜
足爲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
聖種。或爲遮止苦行者欲。不説少欲以爲聖
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
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爲喜足。斷
樂欲樂此爲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
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
行靜慮現前。爲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
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
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
樂中。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縁衣服等所生喜
足。如何可説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
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増上所生聖
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
不作是言縁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
欲無漏准此應釋。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
引故從彼爲名。非聖道生縁衣等境。世尊何
故説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
歸佛出家。爲彼顯示於佛聖法。毘奈耶中有
能助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
求脱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
足。作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
何縁唯四不増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
生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持徳。如次即
是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増不減。或聞思修
所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脱依故。然爲對治四
種愛生。是故世尊略説四種。以契經説有四
愛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飮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説。爲治此四故唯説四聖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説於彼有愛生故。
爲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飮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彼
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或醫方
論亦見説有於藥喜足。毘奈耶中方見説有。
衣等喜足聖種唯在内法有故。有言雖有於
藥喜足而不建立爲聖種者。諸藥有能順梵
行故。謂世現見樂學戒者。於藥喜足障梵行
故。或佛爲欲暫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説四
聖種。謂爲暫息我所事欲故説前三聖種爲
永滅除及我事欲故説第四聖種。經主於此
自作釋言。我所事者。謂衣服等。我事者。謂自
身縁彼貪名爲欲。若作此釋義不異前。頌中
不應別爲文句。與前所説治四愛生。言雖有
殊義無別故。由此我部毘婆沙師。更約異門
釋此文句。我所我執立以欲名。謂爲暫時息
我所執。故世尊説前三聖種。即於衣等所生
喜足。及彼増上所引聖道。爲永滅除及我事
執。故世尊説第四聖種。即樂斷修及彼増上。
所引聖道皆名聖種。此門意顯令有身見。暫
息永除説四聖種。如是已説將趣見諦所應
修行及修行已。爲修速成淨治身器。既集如
是聖道資糧。欲正入修由何門入。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増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諸有情類行別衆多。故入修門亦有多
種。然彼多分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念。
故唯此二名曰要門。爲諸有情入皆由二。不
爾如次貪尋増者。謂貪増者入依初門。尋増
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藥能除。就近治
門説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
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縁無差別微細境故。所
縁繋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縁多外境故。
能止亂尋既已總説。貪尋増者入修如次。由
前二門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
頌曰
    爲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爲已熟修
    繋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論曰。修不淨觀正爲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
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
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内屍。二觀外
屍。利根初依前。鈍根初依後。謂利根者先於
内身。皮爲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
患。爲欲伏治顯色貪者。應專隨念内身分中。
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
應隨念衆病所生。内身皮上變異顯色。黄白
青黒如雲如煙。斑駮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
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顯色貪。以知此身
爲如是等。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
得離染。爲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内
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
所成。離此都無毛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
*支。爲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
噉。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
患。便能伏治縁形色貪。爲欲伏治妙觸貪者。
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瓦礫。
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妙觸貪。爲
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觀察内身。如眠
醉悶顛癇病等。不能自在運動身*支。如老
病時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纒縛其身。又觀内
身不自在行。無不繋屬衆縁故生。於中都無
少許身分。可爲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爲能
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
義者。謂以彼彼身分爲縁。決定能爲舞歌笑
睇。含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
如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爲。由
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供奉貪。是名
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内身。能伏四
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
難可摧伏。藉外縁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
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
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世尊説。初修
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起慈心之澹泊
路。精勤修觀乃至廣説。至彼處已爲欲伏治
四種貪故。應如四種。*澹泊路經。修不淨觀觀
外屍相。以況内身。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
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内身深生厭患。便能伏
治前説四貪。由於内身見自性故。爲不淨觀
速得成滿。應修八想伏治四貪。爲欲伏治顯
色貪故。修青瘀想及異赤想。爲欲伏治形色
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爲欲伏治妙觸貪
故。修破壞想及骸骨想。爲欲伏治供奉貪故。
修膖脹想及膿爛想。許縁骨鎖修不淨觀。通
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故。應且辯修骨瑣觀。然於引發諸善根時。補
特伽羅約所修行。説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已
熟修。三超作意。且觀行者欲修如是不淨觀
時。應先繋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於眉間。
或鼻頞中或於額等。隨所樂處專注不移爲
令等持得堅牢故。從入已去名初習業。入
言爲顯最初繋心。假想自身足指等處。下至
能見錢量白骨。由勝解力漸廣漸増乃至具
見全身骨瑣。謂於此位諸瑜伽師。假想思惟
皮肉爛墜。漸令骨淨初量如錢。乃至遍身皆
成白骨。彼於此位有多想轉。想轉言顯不捨
所縁。數數轉生餘勝解想。有餘師説。觀行
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轉。觀行成已便由慧
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轉。應知此中所言作意。
總顯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相續而轉。見
全身已復方便入。縁外白骨不淨觀門。謂爲
漸令勝解増故。觀外骨瑣在己身邊。漸遍一
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邑一田一國。乃至遍地
以海爲邊。於其中間骨瑣充滿。爲令勝解漸
復増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至唯觀自身
骨瑣。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初習業
位爲令略觀勝解轉増。於自骨中復除足骨。
思惟餘骨繋心而住。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
惟半骨繋心而住。齊此轉略不淨觀成名瑜
伽師已熟修位。爲令略觀勝解自在。除半
頭骨繋心眉間。專注一縁湛然而住。齊此極
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作意位。應知至此
不淨觀成。諸所應爲皆究竟故。住空閑者作
如是言。此觀爾時有究竟相。謂有淨相欻爾
現前。由此或令入息減少。或令發起不欣樂
心。了知所修地究竟故。淨色相起擾亂心故。
如人温誦所熟誦文。又由得先所未得故。進
證得餘勝善根故。如畦中水汎溢漫流。如是
相名爲此觀究竟相。有餘師説。若於爾時不
於外縁起加行覺名不淨觀。究竟圓滿所縁
自在。若小若大應作四句。如理應思今應思
擇。此不淨觀既是勝解作意所攝。理應名爲
顛倒作意。則應此觀體非是善。非此所縁體
皆是骨。皆作骨解豈非顛倒。此不淨觀且不
可言。皆是勝解作意所攝。以不淨觀總有二
種。一依自實。二依勝解。依自實者。謂由作意
相應慧力。如實觀察自内身*支所有不淨。若
形若顯差別諸色。如九仙骨二商佉等。或如
身中髮毛爪等。廣説具有三十六物。此等名
爲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
永斷煩惱。依勝解者。謂勝解力假想思惟。諸
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相
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爲不能成辦。此隨所
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
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
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
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作如是思。諸境界
中雖非皆骨。我今爲伏諸煩惱故。應以勝解
遍觀爲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
是顛倒。此觀勢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
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
失。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縁。何境何處生何行
相。縁何世爲有漏爲無漏。爲離欲得爲加行
得。頌曰
    無貪性十地 縁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縁 有漏通二得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爲
性。違逆作意爲因所引。厭惡棄背與貪相翻。
應知此中名不淨觀。名不淨觀應是慧者。理
亦不然。觀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
正以無貪爲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説無
貪爲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
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説名爲此
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
爲性。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
界。唯爾所地此容有故。此觀唯縁欲界色處
境。欲界顯形爲此觀境故。若爾何故契經中
言。耳根律儀所防護者。住不淨觀乃至廣説。
此言爲説諸爲色貪所摧伏者。彼必由爲縁
聲等貪之所摧伏故。欲摧伏縁色貪者。必先
應住耳根律儀。由此方能住不淨觀。有説。此
觀唯依意識能引。所餘違逆行相故若有住
耳根律儀彼必應先住不淨觀。此不淨觀力
能遍縁。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
律陀。不能觀天以爲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
身亦不能觀以爲不淨。如何此觀遍縁欲色。
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爲不淨故。佛
能觀佛微妙色身爲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
遍縁欲色爲境。由此已顯縁義非名。亦已顯
成通縁三性。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
非北倶盧。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
於此起後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
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説爲不
淨。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
根相應。而厭倶行如苦集忍智。隨在何世縁
自世境。若不生法通縁三世。此觀行相非無
常等十六行攝。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離染
得。離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
此觀。離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
起。未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
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四
説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持息念。此差別
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縁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説阿那阿波那
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内風令出身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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