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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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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捨中由受勢 作事壽根斷
論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縁。一由受心斷壞故
捨。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讃頌等
今作是念。後更不爲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
彼棄捨本意樂故。或復別作勢用増強與先
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二由勢
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
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
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説。由等起力所引
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
轉。乃至發起極猛利纒捶撃禽獸應知亦爾。
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三
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
不爲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無
表期加行生。絶加行時無表便捨。四由事物
斷壞故捨。謂所捨施制多園林。及所施爲罝
網等事。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表
便捨。五由壽命斷壞故捨。謂所依止有轉易
故。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時。
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方
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時便捨。
處中善惡無表如何。經主於此義中説第六
縁名爲斷善。若作是説斷善加行亦名斷善
爲第六縁。是則應言靜慮加行亦名靜慮。便
成七縁靜慮加行中捨惡無表故。應言根者
通善惡根。所説斷言是斷加行由依根斷爲
第六縁。此釋頌文於理無失。欲非色善及
餘一切非色染法捨復云何。頌曰
    捨欲非色善 由根斷上生
    由對治道生 捨諸非色
論曰。欲界一切非色善法捨由二縁。一斷善
根。二生上界。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
非色善法。三界一切非色染法捨由一縁。謂
起治道若此品類能斷道生。捨此品中惑及
助伴。何有情有善惡律儀。頌曰
    惡戒人除北 二黄門二形
    律儀亦在天 唯人具三種
    生欲天色界 有靜慮律儀
    無漏并無色 除中定無想
論曰。唯於人趣有不律儀。然除北洲唯三方
有。於三方内復除扇搋及半擇迦具二形者。
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并天亦有故。
於二趣容有律儀。復以何縁知扇搋等所有
相續非律儀。依由經律中有誠證故。謂契經
説佛告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
乃至廣説。毘奈耶中亦作是説。汝應除棄此
色類人。故知律儀非彼類有。復由何理彼無
律儀。由二所依所起煩惱於一相續倶増上
故。於正思擇無堪能故。彼起貪欲相續行時
不能伏除故非戒器。又有猛利慚愧現前。此
類方能爲戒依止。彼類無故非律儀依。若爾
何縁彼無惡戒。於彼相續惡阿世耶性羸劣
故不堅住故。謂扇搋等婬愛多行。無暫伏除
對治道故。非諸數起猛利愛人能於有情。起
極猛利勃惡意樂令現在前。設暫能生亦不
堅住。身無能故心亦無能故彼類身亦無惡
戒。即由此理善阿世耶。於彼身中劣不堅住。
要有強盛堅住惡心方有惡戒。及有強盛堅
住善心方有善戒。彼倶闕故二戒倶無。然二
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欲極増上故。非成扇
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由如
是理已釋北洲。二阿世耶非猛利故。又不順
起三摩地故。彼身無有善惡律儀。惡趣無能
耶正理。又非猛利慚愧所依。要此相應
及損壞者。方可得有善惡律儀。故惡趣中無
善惡戒。又扇搋等如醎鹵田。故不能生善戒
惡戒。世間現見諸醎鹵田。不能滋生嘉苗穢
草。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有卵生龍半月八日
毎從宮出來至人間。求受八支近住齋戒此
得妙行非得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有。然
唯人具三種律儀。謂別解脱靜慮無漏。若生
欲天及生色界皆容得有靜慮律儀。然無想
天但容成就。生無色界彼倶非有無漏律儀
亦在無色。謂若生在欲界天中及生色界中。
除中定無想皆容得有無漏律儀。生無色中
唯得成就。以無色故必不現起。無漏上生得
成下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辨業品第四之八
辨諸業性相不同。當釋經中所摽諸業。且
經中説業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何。頌曰
    安不安非業 名善惡無記
論曰。諸安隱業説名爲善。能得可愛異熟涅
槃。暫永二時濟衆苦故。不安隱業名爲不善。
由此能招非愛異熟。極能遮止趣涅槃故。非
前二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爲善不善故。是非
安隱不安隱義。又經中説業有三種。福非福
等其相云何。頌曰
    福非福不動 欲善業名福
    不善名非福 上界善不動
    約自地處所 業果無動故
論曰。欲界善業説名爲福。非福相違招愛果
故。諸不善業説名非福招非愛果違福業故。
上二界善説名不動。豈不世尊説下三定皆
名有動。聖説此中有尋伺喜樂受動故。由下
三定有尋伺等災患未息故立動名不動。經
中據能感得不動異熟説名不動。如何有動
定招無動異熟。雖此定中有災患動而業對
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立不動名。謂欲界中
餘趣處滿業。由別縁力可異趣處受。以或有
業能感外内財位形量色力樂等。於天等中
此業應熟。由別縁力所引轉故。於人等中此
業便熟。色無色界餘地處業。無容轉令異地
處受業果處所。無改動故等引地攝無散動
故。依如是義立不動名。應知此中由於因果
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汚故。要
依麁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能
解信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由眞實
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眞實義者。謂四聖諦。
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起。由
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起
福不動行爲後有因。若已見諦者則無是事。
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又
經中説業有三種。順樂受等其相云何。頌曰
    順樂苦非二 善至三順樂
    諸不善順苦 上善順非二
    餘説下亦有 由中招異熟
    又許此三業 非前後熟故
    順受總有五 謂自性相應
    及所縁異熟 現前差別故
論曰。諸善業中始從欲界。至第三靜慮名順
樂受業。以諸樂受唯至此故。諸不善業名順
苦受。第四靜慮及無色善業説名爲順不苦
不樂受。此上都無苦樂受故。非此諸業唯
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
名受。隨所化欲總立受名。下諸地中爲亦許
有順非二業爲決定無。有餘師言。下地亦有
順非二業。以定中間既無苦樂應無業故。豈
不中定與初靜慮同一縛故。此中定業感初
定中樂根異熟。理不應爾違本論故。謂本論
言。頗有業感心受異熟非身耶。曰有。謂善
無尋業中間定業既是無尋。若感根本樂根
異熟應無尋業。通感身心二受異熟便違本
論。然應此業唯感心受。如不善業唯感身受。
設許通感無違本論。本論應言善無伺故。或
非諸業皆感受果故。彼應感色心不相應行。
然於一切無尋業中。有業唯能感心受果。偏
就彼説故無有過。是故中定業感異熟非證。
下地有順非二業因。若爾此中更有餘證。謂
本論説。頗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熟耶。曰有。
謂順樂受業。色順苦受業。心心所法順不苦
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乃至廣説。由此證知
下地亦有順非二業。非離欲界有此三業倶
時熟故。此亦非證。以本論中説三界業如三
受故。然非三界所繋諸業可倶時受。此亦應
然。而本論言有三界業倶時熟者。爲欲試驗
於對法宗解不解故。或於増上果説受異熟
聲。色無色思資下異熟。令其久住故作是
言。順三受業文亦容作此釋。故彼所引非定
證因。何苦推徴彼所計執。見彼所計執違品
類足故。如説。云何順樂受業。謂從欲界繋
至三定善業。無違彼失無定言故。謂彼不言
唯順樂受。然下雖有順非二業而由少故彼
文不顯。不可准此便作是言。上地亦應有順
苦樂。離苦樂染方生彼故。由此唯説從廣果
天乃至非想有順非苦非樂受業。不説下地
以上地無相違受故。於下地有相違受故。以
於下地容有非苦非樂異熟。不可如彼三界
繋業定判。此文無容有容實倶受故。此業爲
善爲不善耶。有作是言。是善而劣。又不可
別示而可總言。於諸善業中或有一類能感
樂受及受資糧或有一類能感非二。應知此
業能益樂受名順樂受如順馬處。或復此業
能受於樂名順樂受如順浴散。順餘受業應
知亦然。順樂受業唯感樂受異熟果耶。唯感
樂受異熟果者一切皆是順樂受業。或有諸
業名順樂受而不能感樂受異熟。謂此若感
色不相應。順餘受業應知亦爾。此業非唯
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受業名。諸業爲因所
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
如受爲身益損及平等故。如水火等於樹枝
等爲益爲損爲等義成。又順受多略説有五。
一自性順受。謂諸受體。如契經説。受樂受時。
如實了知受於樂受乃至廣説。二相應順受。
謂一切觸。如契經言。順樂受觸乃至廣説。三
所縁順受。謂一切境。如契經言。眼見色已。唯
受於色不受色貪乃至廣説。由色等是受所
縁故。四異熟順受。謂感異熟業。如契經説。順
樂受業乃至廣説。五現前順受。謂現行受。如
契經説。受樂受時二受便滅乃至廣説。非此
樂受現在前時。有餘受能受此樂受。但據樂
受自體現前即説名爲受。於樂受由所順受
有多種故。雖業異熟非皆是受而可總立順
受業名。謂諸善業爲因所感。色不相應能爲
所縁生樂受故。是諸樂受所領納故。可愛異
熟順樂受故亦名樂受。由此善業所招諸果。
雖非樂受順樂受故。招彼業名順樂受業。順
苦非二理亦應然。如是三業有定不定其相
云何。頌曰
    此有定不定 定三順現等
    或説業有五 餘師説四句
論曰。此上所説順樂受等應知各有定不定
異。非定受故立不定名。謂順樂業非必定熟。
若熟必應受樂異熟。順餘二業説亦如是。定
復有三。一順現法受。二順次生受。三順後
次受。此三定業定感異熟。并前不定總成四
種。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謂於異熟
有定不定。并定業三合成五種。順現法受業
體云何。謂於此生造作増長。唯此生受異熟
非餘。於此生言顯衆同分。爲顯加行根本業
道。説造作言爲顯後起故説増長。或造作者
顯牽引業。言増長者顯圓滿業。或造作者。謂
率爾爲。言増長者。謂思已作。或造作者追
悔所損。言増長者歡喜攝受。或以同類爲助
伴業。名爲造作亦名増長。如善還以善爲助
伴。與此相違唯名造作。或有堅執而造作者
名爲造作亦名増長。與此相違唯名造作。或
依具足名爲造作。若由具足名爲増長。如
是等釋義有多門。言唯此生受異熟者顯時
分定。然或有謂於人生中造作増長。還唯於
此人生餘身受異熟者。亦得名爲順現法受。
爲遮此執復説非餘。此則顯示有死生者。可
言唯此不名非餘。由此顯業時分不壞。令極
分明絶諸疑網。如何由此説非餘言。便令定
知非餘身受。以或可釋此非餘言。是遮非人
生非遮餘身故。此釋非理前唯此言遮非人
生義已成故。謂前既説唯此生言。已定顯成
非非人類。然復於後説非餘言。爲遮餘身義
極明了。若異此者重説何爲。故此業名順現
法受。以現法者是現身義。順次生受業體云
何。謂此生造業於無間生受。所言生者是生
處義。造業生後無間而生故名次生。是次後
生義順彼生業名順次生受。順後次受業體
云何。謂此生造業無間生後受。所言後者是
無間生後衆同分。所言次者顯於多生次第
別受。此言意顯順後受業決定次第各招一
生。爲避言詞繁廣過失。故於多業總立一
名。云何名爲順不定受。謂薄伽梵見一類業。
或由尸羅或由正願或由梵行或由等持或由
智力。令全無果或令輕微。或令移位。説此
一切名不定業。爲轉此業應修淨行。諸有
情類此業最多。然契經言或有諸業應現法
受。而或轉於地獄受者。非此中辨順現受業。
意説有業順不定受。若能精修身戒心慧。此
所造業應人間受。由不精修身戒心慧。便乘
此業墮㮈落迦。契經又言或有諸業應地獄
受。而或轉於人中受者。此亦非辨時分定業
但説不定釋義准前。或釋前經意説有業。雖
是造作而非増長。若任其力應現法受。若後
復造感地獄業。資助令増往地獄受。故契經
説有業應於人中現受。由後復造感地獄業
令増長故。轉彼令於地獄中受。是故知彼説
不定業。譬喩者説。順現受業等於餘生中亦
得受異熟。然隨初熟位立順現等名。非但如
名招爾所果。謂彼意説諸所造業。若從此生
即能爲因。與異熟果者名順現法受。若從次
生方能爲因。與異熟果者名順次生受。若越
次生從第三生方與異熟者名順後次受。何
縁彼作如是執耶。勿強力業異熟少故。彼執
非善。所以者何。彼業先時已生異熟。中間間
斷異熟復生理必不然如種芽故。若謂無間
而生後身。應無死生業無異故。或身無異應
數死生。又一業招二三生等。是諸果相爲異
爲同相。若異者應如別業所感相續非一業
果。或一業果其相應同。應説何縁前後相別。
若謂滿業助力使然。應唯一生前後有別。現
見引業所引一生。雖有衆多滿業果異。而引
業一但名一生。此亦應然無別因故。相若同
者應是一生。非一生中前後相等。而可見有
前後生殊。此亦應然一業果故。然不可謂唯
一生身。便是衆多引業所感。以能引業有差
別故。或於本有應有死生。或應畢竟無死生
理。又彼一業所感多生。爲一趣中爲在多趣。
若在一趣過如前説。謂前與後應是一生。或
一生中應數生死。以一業果無差別故。若在
多趣諸趣相望有上中下品類別故。同一業
果理必不成。以一刹那所造一業。有上中下
理不成故。又若爾者趣應相雜。然趣無雜如
前已辨。若謂餘業所引生中。有於前生已得
業。感果勢力猶未盡故。寄此生中更受
異熟故。雖一業能感多生。而有死生果相差
別此亦非理。所以者何。寄他生中更受果
業。牽引圓滿倶不成故。謂寄他生所受異熟。
爲是引果爲滿果耶。且不應言寄受引果。此
生引果餘業引故。一果不應引已復引。應隨
一業唐捐其功。後業於中極爲無用。亦不應
説於一生中有二引果勿有所受。一相續中
便有多生多趣異熟倶時受過。亦不應言寄
受滿果。勿有引業於前生中已得引果。有餘
引力至於今生轉成滿過。謂有一類順生受
業。感次生中所引果。已今於餘業所引生中
變成順後受感滿果異熟。是則一業亦引亦
滿。便有引滿雜亂過失。又一切業展轉相資
是則皆成造作増長。則應畢竟無有一業不
受異熟而至涅槃。然彼此宗倶非所許。於譬
喩者其過偏多。以彼宗中順現受等所有諸
業皆非決定。然許諸業展轉相資理應皆成
造作増長。諸有造作亦増長業。世尊經中説
爲決定。而言諸業皆不定者。當知彼是佛教
外人。又於此中彼據何理許於餘業所引生
中。已於前生引果餘業。能爲助滿資令久住。
非於前世自所引生能爲滿因資令相續。又
若有業順天生受。從天死已生地獄中。如何
令天順生受業。今於地獄受後樂果。從地獄
死生於天中。順彼生業責亦如是。非於天
中順生受業。可於無間地獄受果亦非無間
順生受業。可於天中有受果義。若謂越他趣
於自類趣中。此業方能重受果者前已説過。
前説者何。謂業先時已生異熟中間間斷異
熟復生。理必不然如種芽故。雖彼立理證自
義言勿強力業異熟果少此亦非證。所以者
何。非要果多業名強力。順現受業名強力者。
能速得果故立此名。若一事中起多思願。於
中前後勝劣有殊。能感現生後異熟果言招
多果亦無有失。又若執業要感多果方得名
強。則感輪王異熟果業。望感佛業應説名強
感多果故。若感佛業妙故名強是則名強。業
有多種以業強理有多品故。謂或有業果近
名強。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順現受果近名
強。寧以強名證感多果故。對法者説。諸業
中順現等三各別生果。業果無雜於理爲勝。
譬喩者説。業有四句。一者有業於時分定異
熟不定。謂順現等三非定得異熟。二者有業
於異熟定時分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三
者有業於二倶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四者
有業於二倶不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彼
説諸業總成八種。謂順現受有定不定。乃至
不定亦有二種。於此所説業差別中。頌曰
    四善容倶作 引同分唯三
    諸處造四種 地獄善除現
    堅於離染地 異生不造生
    聖不造生後 并欲有頂退
論曰。此中唯顯順樂等業。於現等時有定不
定。釋經所説順現受等四業相殊故。定業中
分爲三種并不定業合而爲四。是説爲善。理
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時定唯是異熟
定中位差別故。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時
定非異熟耶。此中但依異熟定業得果位差
別立順現等故。若謂有業於時定者。謂熟必
在此時非餘。若越此時畢竟不受。故於時定
非於異熟。此於異熟亦應決定義相似故。相
似者何。謂如於時有或非理而名時分定。如
是於熟有或非理應名異熟定。或復應許二
倶不定。是故若業於時分定彼於異熟亦應
決定。若於異熟名不定者。彼於時分亦應不
定。由此理故定無八業。以於諸業中有不定
義者。應總立一順不定受。所以者何。義相
似故。謂如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
爲順不定受。如是時定熟不定業。熟不定故
何不許爲順不定受。故譬喩者於此義中安
立八業極爲雜亂。又譬喩者説一切業。乃至
無間皆悉可轉。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
有能越第一有。今觀彼説有如是意。若謂諸
業中少有不可轉。則有頂業定爲其先。以諸
業中第一有業是極微細。諸生死本力能攝
受廣大異熟。無始生死流轉有情。曾無有能
越於彼者。若有能轉如是類業。則無間業寧
不可轉。此亦但是虚妄僻執。以無間業異熟
分位二倶決定。有頂不然故所引例無能證
力。若有頂業皆不可轉。起彼定者應定招生。
是則無容起彼定已。證無學果及般涅槃。若
一切業皆可轉者。世尊不應説有定業。頗有
四業倶時作耶。容有。云何遣三使已自行邪
欲倶時究竟。順現受等四種業中幾業有能
引衆同分。唯三能引除順現業。以順現業必
依先業所引同分而得起故。即於現生必與
果故。何界何趣能造幾業。諸界諸趣或善或
惡。隨其所應皆容造四。總開如是。若就別
遮捺落迦中。善除順現無愛果故餘皆得造。
有餘師説。色無色界決定無有順現受業。以
順現業必依殊勝境界加行方可成立謂於
父母佛阿羅漢及餘勝徳。所熏修身爲損益
事能招現果。或於餘境發起猛利堅執加行
亦招現果。如是類業上界倶無。故二界中無
順現業。彼執非理餘容起故。謂上二界亦有
勝業。勢力速疾能招現果。故上二界雖無如
前縁勝境等順現受業。而有勝定能招現果。
順現受業類非一故。由是攝中作如是説。順
現等四業皆欲界。一切色無色遍行修所斷
隨眠之所隨増故。一切處皆具能造如是四
業。不退性名堅彼於離染地。若異生類除
順生受可造餘三。聖者雙除順生後受可造
餘二。異生不退若離彼染。無容於彼無間受
生。故彼應除順生受業。於上地歿必還生下。
故容造彼順後受業。聖者不退若離彼染。必
無容有於彼更生。故彼雙除順生順後。隨所
生地容造順現受。造不定業一切處無遮。然
諸聖者若於欲界及有頂處。已得離染雖有
退墮。而亦不造順生後業。從彼退者必退
果故。諸退果已必不命終還得本果。住中有
位亦造業耶亦造云何。頌曰
    欲中有能造 二十二種業
    皆順現受攝 類同分一故
論曰。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
業。謂中有位及處胎中。出胎以後各有五位。
胎中五者。一羯剌藍。二頞部曇。三閉尸。四鍵
南。五鉢羅奢佉。胎外五者。一嬰孩。二童子。三
少年。四中年。五老年。此十一位一生所攝。住
中有位能造中有。定不定業乃至能造。老年
二業應知亦爾。當知如是中有所造十一種。
定業皆順現受攝。由類同分無差別故。謂此
中有位與自類十位一衆同分一業引故。由此
不別説順中有受業。即順生等業所引故。類
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生中
有生有同分異故。諸定受業其相云何。頌曰
    由重惑淨心 及是恒所造
    於功徳田起 害父母業定
論曰。若所造業由重煩惱。或淳淨心或常所
作。或於増上功徳田起。功徳田者。謂佛法
僧。或増上補特伽羅。謂證世出世勝徳。於此
田所雖無重惑及淳淨心亦非常行。若善不
善所起諸業。或於父母設起下纒行損害事。
如是一切皆定業攝。有餘師説。若以猛利意
樂所造。或有造已起歡喜心。或一切時數數
串習。或勝願力事力所起業皆決定。現法果
業其相云何。頌曰
    由田意樂勝 及定招異熟
    得永離地業 定招現法果
論曰。由田勝者聞有苾芻。於僧衆中作女人
語。彼須臾頃轉作女人。此等傳聞其類非一。
意樂勝者聞有黄門救脱諸牛黄門事故。彼
須臾頃轉作丈夫。此等傳聞事亦非一。或
有餘業亦得現果。謂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
此地中諸善不善業必應現受不重生故。如
阿羅漢及不還者。未離染時已造彼業。今離
染故成現法受。彼是何業。謂異熟定。應知此
中所説業者。是異熟定非時定業。若有餘位
順定受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餘位受
異熟果。若於異熟亦不定者。永離染故不受
異熟。諸不還者及阿羅漢。於欲三界設退起
染。必不生下定涅槃故。異熟定業皆成現受。
餘隨所應類此當説。何田起業定即受耶。頌

    於佛上首僧 及滅定無諍
    慈見修道出 損益業即受
論曰。於如是類功徳田中。爲善惡業定即受
果。功徳田者謂佛上首僧。約補特伽羅差別
有五。一從滅定出。謂此定中得心寂靜。此
定寂靜以涅槃故。若從此定初起心時如入
涅槃。還復出者勝靜功徳莊嚴其身。爲殷
淨心生長依處。二從無諍出。謂此定中已能
永拔一切煩惱災患相續。有縁一切有情爲
境。所起無邊増上意樂。無諍功徳積集熏身。
從此出時彼心相續。不爲一切世間定心。及
不定心之所勝伏。是福非福近果勝田。三從
慈定出。謂此定中有縁無量有情爲境。利益
安樂増上意樂積集熏身。出此定時有爲無
量最勝功徳。所熏修身相續而轉能生勝業。
四從見道出。謂此道中能超一分。無始流轉
所不能超。三界輪迴生死根本。從此道出有
勝淨身。相續而生能生勝業。五從修道出。謂
此道中能超一分生死根本。餘如前説。從如
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勝功徳勢。心猶反
顧專念不捨。諸根寂靜特異於常。世出世間
定不定福。無能勝伏映奪彼者。故説此五名
功徳田。若有於中爲損益業。此業必定能招
即果。若從餘定餘果出時。由前所修定非殊
勝。修所斷惑未畢竟盡。故彼相續非勝福田。
異熟果中受最爲勝。今應思擇於諸業中。頗
有唯招心受異熟。或招身受非心受耶。亦有
云何。頌曰
    諸善無尋業 許唯感心受
    惡唯感身受 是感受業異
論曰。善無尋業謂從中定乃至有頂所有善
業。於中能招受異熟者。應知但感心受非身。
於彼地中無身受故。身受必定與尋相應。非
無尋業感有尋果。諸不善業能感受者。應知
但感身受非心。以不善因苦受爲果。意地苦
受決定名憂。憂受必非異熟果攝。故不善業
唯感身受。若執憂根定非異熟。諸有情類所
發心狂。在何識中何因所感。依何處起非異
熟耶。頌曰
    心狂唯意識 由業異熟生
    及怖害違憂 除北洲在欲
論曰。有情心狂唯在意識。若在五識必無心
狂。以五識身無分別故。由何因故有情心狂。
由諸有情業異熟起。由何等業異熟起耶。謂
由彼用藥物呪術令他心狂。或復令他飮非
所欲若毒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猛
火焚燒山澤。或作坑穽陷墜衆生。或餘事業
令他失念。由此業因於當來世。感得異類大
種異熟。由彼勢力令心發狂。由此心狂體非
異熟。善惡心等皆容狂故。由斯但説業異熟
生。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
種心便失念故説爲狂。如是心狂對於心亂
應作四句。謂有心狂而非心亂。乃至廣説。狂
非亂者。謂諸狂者不染汚心。亂非狂者。謂
不狂者諸染汚心。狂亦亂者。謂諸狂者諸染
汚心。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汚心。有情
心狂爲但由此。更由四種。其四者何。一由
驚怖。謂非人等現可怖形來相逼迫。有情見
已遂致心狂。二由傷害。謂因事業惱非人等。
由彼瞋故傷其支節遂致心狂。有情身中有
別支節。若被打觸心即發狂。三由乖違。謂
由身内風熱痰界互相違反。大種乖適故致
心狂。四由愁憂。謂因喪失親愛等事。愁毒纒
懷心遂發狂如婆私等。何有情類有此心狂。
除北倶盧所餘欲界諸有情類容有心狂。謂
欲天心尚有狂者。況人惡趣得離心狂。地獄
恒狂衆苦逼故。謂諸地獄恒爲種種異類苦
具傷害。末摩猛利難忍苦受所逼尚不自識
況了是非。故地獄中怨心傷歎猖狂馳叫。世
傳有文。欲界聖中唯除諸佛。大種乖適容有
心狂無異熟生。若有定業必應先受後方得
聖。若非定業得聖道故。能令無果亦無驚怖。
以諸聖者超五畏故。亦無傷害以諸聖者。無
非人等憎嫌事故。亦無愁憂以諸聖者證法
性故。一切如來心無狂亂。無漸捨命無破音
聲。亦無髮白面皺等事。以極淳淨妙業所生。
又經中説業有三種。謂曲穢濁。其相云何。頌

    説曲穢濁業 依諂瞋貪生
論曰。身語意三各有三種。謂曲穢濁如其次
第。應知依諂瞋貪所生。謂依諂生身語意業。
名爲曲業。諂曲類故。實曲謂見故契經言。實
曲者何。謂諸惡見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諂
所生身語意業曲爲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
尊説彼爲曲。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爲穢業。
瞋穢類故瞋名穢者。謂瞋現前如熱鐵丸。隨
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身心。諸煩惱中爲過
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
故。從瞋所生身語意業穢爲因故果受因名。
是故世尊説彼爲穢。若依貪生身語意業名
爲濁業。貪濁類故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
所縁是染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釋。又眞直
道。謂八聖支。能障彼生三業名曲。眞實無
病。謂永涅槃障證彼因三業名穢。依外道見
於佛教中障淨信心不信名濁。以能擾濁淨
信心故。信從彼所起三業名濁。又墮斷常違
處中行。從彼所起身語意業違直道義故立
曲名。由損減見所起諸業能穢淨法故立穢
名。穢名必依極穢義故。薩迦耶見所起諸業
能障無我眞實淨見。依障淨義故立濁名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九
又經中説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黒黒異熟。或
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黒白黒白異熟。
或復有業非黒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經
雖略示而不廣釋。今應釋彼。其相云何。頌曰
    依黒黒等殊 所説四種業
    惡色欲界善 能盡彼無漏
    應知如次第 名黒白倶非
論曰。佛依業果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説黒
黒等四。諸不善業一向名黒。以具染汚黒不
可意黒故。異熟亦黒。不可意故色界善業一
向名白。不爲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T020717;
雜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依何意趣除
無色善有説此中擧初顯後或色界中有可意
白。及明了白可施設故。獨立白名。無色界
中有可意白。無明了白可施設故。不立白名。
或色界中具中生有二白性故。獨立白名。如
契經言。或男或女成身妙行。廣説乃至。死
後感得有色意成如白衣光。或明白夜。或於
色界具足三業。及十業道。無色不然。而契經
中有説靜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
彼據純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然彼契經非
了義説。以於上界四蘊五蘊一切善法説業
聲故。諸異熟因由業所顯。故非業者亦立
業名。證知彼經非了義。説欲界善業名爲黒
白。惡所雜故。異熟亦黒白。非愛果雜故。此
黒白名依相續立非據自性。所以者何。以無
一業及一異熟是黒亦白互相違故。若爾惡
業果善業果雜故。是則亦應名爲白黒。此難
非理。以欲界中不善數行力能伏善故。彼苦
果雜樂異熟。欲界善劣無有功能。*&T020717;伏不
善。故彼樂果亦無功能雜苦異熟。故惡業果
得純黒名。有餘師言。欲界善業意樂加行黒
白雜起。由此故立黒白二名。非一業體有善
有惡。云何如一爲誑害他。意欲令他信附於
己。先矯行施乃至出家如是名爲雖意樂黒
而加行白或復有一於子門人。爲欲遮防非
利樂事。及令安住利樂事中。以憐愍心起
麁身語。楚撻訶罵逼迫有情。如是名爲雖
加行黒而意樂白。若爾不善應名白黒。以
如善業亦有如前意樂加行白黒雜起。然非
所許前説無失。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三業
者名第四業。此無漏業非染汚故得非黒名
於理無失。不墮界故。斷異熟故。名無異熟
亦無有失。既是勝義白。何故名非白。佛亦
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善純
白一向無罪。本論亦言云何白法謂諸善法
無覆無記。此有密意説非白聲密意者何。謂
此中説治前三業立爲第四。勿所化者生如
是疑。如何此中白能治白。爲顯能治勝所治
故。約招異熟立非白名。以不能招白異熟故。
或無學法於超一切染身中可得故。立純白
名。非如學法非超一切染身中可得故。不名
純白。故彼經中依如是義。於無學法説純白
聲。今此經中以無漏業非順愛故。又不能感
白異熟故説名非白諸無漏業爲皆能盡前三
業不。不爾。云何。頌曰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倶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黒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黒 四令純白盡
論曰。於見道中四法智忍。及於修道離欲染
位。前八無間聖道倶行有十二思唯盡純黒。
離欲界染第九無間聖道倶行。一無漏思雙
令黒白及純黒盡。此時總斷欲界善故。亦斷
第九不善業故。離四靜慮一一地染。第九無
間道倶行無漏思。此四唯令純白業盡。所餘
諸業無異熟故。非所明故於此不論。故於此
中唯説十七。與無間道倶行聖思。能永盡前
三有漏業。雖盡諸業是聖慧能。然於此中説
近對治。雖身語業亦近治三。非慧相應故此
不説。何縁諸地有漏善業。唯最後道能斷非
餘。以諸善法非自性斷。已斷有容現在前故。
然由縁彼煩惱盡時方説名爲斷彼善法。爾
時善法得離繋故。由此乃至縁彼煩惱餘一
品在斷義不成。善法爾時猶被縛故。頌曰
    有説地獄受 餘欲業黒雜
    有説欲見滅 餘欲業黒倶
論曰。第一第三皆有異説。有餘師説。順地
獄受及欲界中順餘受業。如次名爲純黒雜
業。謂地獄異熟唯不善業感。故順彼受名純
黒業。唯除地獄餘欲界中異熟皆通善惡業
感。故順彼受名黒白業。如是所説前已遮遣。
謂善無能雜不善故。有餘師説。欲見所斷及
欲界中所有餘業。如次名爲純黒倶業。謂見
所斷無善雜故名純黒業。欲修所斷有善不
善故名倶業。此亦非理。二所斷中倶有業不
能感異熟果故。若謂此中所説三業。據有異
熟説非無異熟者。不應簡言欲見所滅。又強
力業理必不應爲力劣者之所*&T020717;雜。是故不
應説修所斷諸不善業亦得雜名。亦不應言
欲界有善。力勝不善。*&T020717;伏惡業非所許故。
所以者何。以欲界善非數行故。無有能感一
劫果故。又經中説有三牟尼。又經中言有三
清淨。倶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無學身語業 即意三牟尼
    三清淨應知 即諸三妙行
論曰。無學身業名身牟尼。無學語業名語牟
尼。即無學意名意牟尼。非意牟尼意業爲體。
何縁唯説色識蘊中有是牟尼非於餘蘊。有
餘師説。擧後及初類顯中間亦有此義。如實
義者。勝義牟尼唯心爲體。故契經説。心寂
靜故有情寂靜此心牟尼。由身語業離衆惡
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所
比合立牟尼。何故牟尼唯在無學。以阿羅漢
是實牟尼。諸煩惱言永寂靜故。諸身語意三
種妙行。可名身語意三種清淨無漏妙行。永
離惡行煩惱垢故可名清淨。有漏妙行猶爲
惡行。煩惱垢汚如何清淨。此亦暫時能離惡
行煩惱垢故得清淨名。或此力能引起無漏
勝義清淨故立淨名。若謂此亦能引煩惱垢
故。謂作煩惱等無間縁。是則不應名清淨
者。此亦非理。善心起時非爲染心起加行故。
染心無間無漏不生。有漏善心能引無漏。故
有漏善得清淨名。順無漏心能除穢故。説此
二者爲息有情。計邪牟尼邪清淨故。又經中
説有三惡行。又經中言有三妙行。倶身語意
相各云何。頌曰
    惡身語意業 説名三惡行
    及貪瞋邪見 三妙行翻此
論曰。一切不善身語二業。前後近分及與根
本。并不善思如次名身語意惡行。然意惡行
復有三種。謂非意業貪瞋邪見。豈不契經亦
説貪等名爲意業。如何今説貪瞋邪見非意
耶。是業資糧故亦名業。如漏資糧亦名
漏等。寧知貪等非意業耶。由阿笈摩及
理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貪瞋邪見是業縁
集故知貪等非即業性。又契經言。諸愛者表
即是意業。故知非愛即意業體。餘例應然。勿
有計言業即業集。故契經説。愛業有殊。然
經主言許有煩惱即是意業。斯有何過。如是
所許違。前契經及後正理豈非大過。若謂如
説貪能令意造諸惡行。此經雖説貪即是意
惡行因縁。非不許貪意惡行攝。如是雖説
愛爲業因。此愛亦應非不是業。彼例非等此
經不言愛能令心起表業故。謂如彼説貪能
令意造諸惡行。非此經言愛能令心起諸表
業。如何引彼以例此經。證表業因愛亦是業。
如經中説諸癡即無明。此經但示癡是無明
體。顯非癡者即非無明。如是此經説諸希求
即愛。諸愛者表即是意業。辯相差別義已顯
成。若非希求便非是愛。若非表者亦非意業。
唯除假説則無有過。意業名表如前已釋。正
理者何。謂若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縁起及三
障等差別應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是聰慧
者所訶厭故。又能感得非愛果故。此行即惡
故名惡行。三妙行者翻此應知。謂一切善。身
語二業前後近分及與根本并諸善思。如次
名身語意妙行。然意妙行復有三種。非業無
貪無瞋正見智所讃故。感愛果故。此行即妙
故名妙行。正見邪見雖非益損他。而爲彼本
故亦成善惡。又經中言有十業道。或善或惡
其相云何。頌曰
    所説十業道 攝惡妙行中
    麁品爲其性 如應成善惡
論曰。於前所説惡妙行中。若麁顯易知攝爲
十業道。如應若善攝前妙行。不善業道攝前
惡行。不攝何等惡妙行耶。加行後起等彼非
麁顯故。且於不善十業道中。若身惡行令他
有情。失命失財失妻妾等。説爲業道。令遠離
故。若語惡行過失尤重。説爲業道。令遠離
故。若意惡行重貪瞋等。説爲業道。令遠離
故。加行後起及餘過輕。并不善思皆非業道。
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
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飮酒斷莫施等。
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等。意
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十業
道中前七業道。爲皆定有表無表耶。不爾。云
何頌曰
    惡六定無表 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無表
論曰。七惡業道中六定有無表謂殺生等。除
欲邪行非如是六。若遣他爲至根本時有表
生故。若有自作彼六業道則六皆有表無表
二。謂起表時彼便死等後方死等。與遣使同。
根本成時唯無表故。唯欲邪行必具二種。要
是自身所究竟故。非遣他作如自生喜。七善
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
羅必依表故。靜慮無漏所攝律儀名爲定生。
此唯無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加行後起如
根本耶。不爾。云何。頌曰
    加行定有表 無表或有無
    後起此相違
論曰。業道加行必定有表。此位無表或有或
無。若猛利纒淳淨心起。則有無表異此則無。
後起翻前定有無表。此位表業或有或無。第
二刹那無表爲始名爲後起。故此定有。若於
爾時起隨前業則亦有表。異此便無。於此義
中如何建立加行根本後起位耶。且不善中
最初殺業。如屠羊者將行殺時。先發殺心經
求價直。爲買羊故食己齎糧遊渉遠途訪牧
羊所。至已揣觸酬直牽還繋養令肥。將入屠
處執刀求穴。斫刺其身至命未終。皆名加行。
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刹那頃表無表業。是
謂殺生根本業道。此刹那後殺無表業隨轉
不絶名殺後起。及於後時剥截治洗稱賣收
利以活己親。此等表業亦名後起。如屠羊者
三分既然。餘不律儀如應當説。不與取業有
三分者。且如竊者將行盜時。先發盜心遣人
或自往來伺聽他物所在。爲往竊取食飮裝
束。齎持盜具密至他家。穿壁登梯方便而入。
徐行申手探摸他財。未離處前皆名加行。物
正離處。此刹那中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此
刹那後隨無表業。及持財出藏受用等。所有
表業皆名後起。欲邪行業有三分者。且如男
子於他女人先起愛心將行非禮。命使瞻察
媒媾往來嚴身赴彼。言笑執觸事未果前皆
名加行。事正究竟。此刹那中表無表業名本
業道。有説。究竟謂入瘡門。有餘師言。謂
不淨。此刹那後隨無表業。及餘叙愧執觸言
辭所有表業皆名後起。虚誑語業有三分者。
且如一類善行誑術。因求財物而活命者。先
受情求許爲僞證。發行誑意往詣衆中。爲述
己身堪爲誠證。言我於彼非怨非親。知諸惡
中無過虚誑。知衆善内無過實語。我既於彼
無所希求。豈自無辜爲擔毒刺。但恐賢直濫
刑科。未成證前皆名加行。若正對衆背想
發言。不見等中詐言見等所誑領解。此刹那
中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説。所誑印可方
成。若爾應無誑賢聖理。然誑賢聖爲過既深。
由此應知前説爲善。此刹那後隨無表業。及
獲財利以養己親。所有表業皆名後起。離間
語業有三分者。且如一類發壞他心。遣使通
傳。或身自往詐爲親附。冀信己言未壞他前
皆名加行。發離間語他領刹那表無表業名
本業道。有餘師説。他壞方成。若爾聖交深
固難壞。應無壞聖離間語罪。然壞聖者獲罪
既深。由此應知前説爲善。此刹那後隨無表
業。及今所壞無再合心。所有表業皆名後
起。麁惡語業有三分者。且如一類將發麁言。
起憤恚心扼腕頓足。揚眉努目齧齒動脣。未
發語前皆名加行。正發麁語他領刹那表無
表業名本業道。有餘師説。他惱方成。若爾聖
人具忍力者。既不可惱罵應無過。然罵賢聖
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説爲善。此刹那後隨
無表業及背所罵重述惡言。所有表業皆名
後起。雜穢語業有三分者。且如一類發戲調
心。先取他財集諸綺論。齎持戲具來詣衆
中。發戲言前皆名加行。正發戲語樂衆刹那
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此刹那後隨無表業及
獲財利收用擧藏。所有表業皆名後起。有餘
師説。貪瞋邪見纔現在前即名業道。故無加
行後起差別。如是説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
於貪瞋等能爲前後助伴事故。又諸業道展
轉相望容有互爲加行後起。如有一類欲害
怨敵。設諸謀策合構殺縁。或殺衆生祈請助
力。或盜他物以資殺事。或婬彼婦令殺其夫。
或知彼怨親友強盛。自力微劣殺計難成。是
故先於怨親友所起語四過破壞其心。令於
彼怨無心救護方便誘引令入己朋。或於彼
財心生貪著。或即於彼起瞋恚心。或起邪
見長養殺業。然後方殺既殺彼已。復於後時
誅其所親。奪其財物婬其所愛。乃至後起
邪見現前。如是名爲殺生業道。以十惡業道
爲加行後起。所餘業道如應當知。有餘師説。
貪等不應能爲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
作事故。如是説者。貪等雖非所作業性。然
彼貪等縁境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
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故。今應詳議如前所
説。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刹那頃表無表業
是謂殺生根本業道。此應非理。所以者何。爲
所殺生住死有位。能殺生者彼刹那中表無
表業即成業道。爲彼死後成業道耶。若所殺
生住死有位。能殺生者業道即成。雖前所
言且似無失。而於宗義決定相違。以所殺生
與能殺者倶時捨命。亦應可説能殺生者殺
業道成。許所殺猶存殺業道成故。此能殺
者住死有時。所殺爾時既名正死。則能殺
者應許獲得此一刹那殺生業道。然宗不許
與所殺生倶時命終成業道罪。若彼死後業
道方成。則前所言爲不應理。非所殺者正命
終時可得名爲彼命已斷。如何先説彼正命
終此刹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而今言死後殺業道方成。如是二途應善詳
定。決定死後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
於已往事却説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
問今者從何所來。或此於因假説爲果。謂所
殺者正命終時。能殺有情加行表業。於殺有
用非業道表。此業道表續加行生。彼所引故
名加行果。然因於殺有勝功能。是故於因假
説爲果。實非業道説業道聲。豈不此時表業
有用。即應立此爲業道耶。非要有能方成業
道。勿無表業失業道名。此於殺中有何功用。
如無表業表亦應然。又理不應立加行表即
爲業道。所殺有情於命終位命猶有故。要
加行表與所殺生命倶時滅。彼死有後無同
類命。一刹那中表無表業可成業道。此後念
表於殺無能尚非殺生。何況是罪。但應無表
得業道名。雖無殺能是殺果故。豈不後表理
亦應然。殺表爲因所引起故。謂由加行果圓
滿時。此二倶成根本業道。雖於他命斷此二
無能。而有取當來非愛果用。暢殺思故名殺
業道。如本論説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
有。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此言何義。此中
義者。以殺生時起殺加行總有三種。一唯由
内。謂拳撃等。二唯由外。謂擲石等。三倶由
二。謂揮刀等。於此三種殺加行中。有所殺生
命雖已斷而能殺者生想未除。故於殺生不
捨加行。由此本論作如是言。如已斷生命彼
加行未息。於殺加行説殺生聲。故得説爲殺
生未滅。此亦業道後。如何名加行。毘婆沙師
作如是釋。此於後起説加行聲。所以者何。以
能殺者殺加行想猶未息故。於所殺生已命
終想猶未生故立加行名。如何但言此於後
起應作是説及於根本。所以者何。以所殺
者次死有。後一刹那時及此後時多刹那頃。
能殺加行皆容未息。是故應言此於後起。及
於根本説加行聲。無勞復説。及於根本。以
於後起聲亦攝根本故。要於所殺死有後時
能殺方成殺生根本。豈不根本及其後起皆
於所殺死有後生。倶可名爲殺生後起。是故
應信毘婆沙師於本論言極爲善釋。又經中
説。苾芻當知。殺有三種。一從貪生。二從瞋
生。三從癡生。乃至邪見有三亦爾。豈諸業道
於究竟時皆由三根。佛作是説。非諸業道於
究竟時皆由三根。加行有異。云何有異。頌

    加行三根起 彼無間生故
    貪等三根生
論曰。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
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説。殺生加行由貪起
者。如有貪彼齒髮身分。或爲得財。或爲戲樂。
或爲拔濟親友自身。從貪引起殺生加行。從
瞋起者。如爲除怨發憤恚心起殺加行。從癡
起者。如波剌斯。作如是説。父母老病若令命
終便生勝福。以令解脱現在衆苦。新得勝身
明利根故。又謂是法祠中殺生。又諸王等
依世法律誅戮怨敵除剪兇徒。謂成大福起
殺加行。又外道言蛇蠍蜂等爲人毒害。殺便
獲福。羊鹿水牛及餘禽獸。本擬供食故殺無
罪。又因邪見殺害衆生。此等加行皆從癡起。
偸盜加行從貪起者。如爲財利恭敬名譽。或
爲救拔自身親友。從貪引起偸盜加行。從瞋
起者。如爲降怨。發憤恚心起盜加行。從癡
起者。如諸王等依世法律奪惡人財。謂法應
爾無偸盜罪。又婆羅門作如是説。世間財物
於劫初時大梵天王施諸梵志。於後梵志勢
力微。劣爲諸卑族侵奪受用。今諸梵志於世
他財。若奪若偸充衣充食。或充餘用或轉施
他。皆用己財無偸盜罪。然彼取時有他物想。
又因邪見盜他財物。此等皆名從癡所起。邪
婬加行從貪起者。如於他室起染習心。或爲
求財或求恭敬。此等加行從貪所生。從瞋
生者。如爲除怨發憤恚心起婬加行。從癡起
者。如波剌斯讃於母等行非梵行。又諸外
道作如是言。一切女人如臼花果熟食階隥
道路橋船。世間衆人應共受用。又如梵志讃
牛祠中。有諸女男受持牛禁吸水齧草。或住
或行不簡疎親隨遇隨合。此等加行從癡所
生。虚誑語等從貪生者。如爲財利恭敬名譽
濟己及親起四加行。從瞋生者。如爲除怨發
憤恚心起四加行。從癡起者。如因邪見起
誑語等四種加行。又虚誑語從癡起者。如外
論言
    若人因戲笑 嫁娶對女王
    及救命救財 虚誑語無罪
又雜穢語從癡起者。如依吠陀及餘邪論習學
諷詠。傳授於他謂無罪愆。皆從癡起。貪等加
行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故。謂從貪等
三不善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由此已顯從
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無間義亦生
業道。已説不善從三根生。善復云何。頌曰
    善於三位中 皆三善根起
論曰。諸善業道所有加行根本後起。皆從無
貪無瞋無癡善根所起。以善三位皆是善心
所等起故。善心必與三種善根共相應故。此
善三位其相云何。謂遠離前不善三位。所有
三位應知是善。且如勤策受具戒時。來入戒
壇禮苾芻衆。至誠發語請親教師。乃至一白
二羯磨等。皆名爲善業道加行。第三羯磨竟
一刹那中表無表業名。根本業道。從此以後
至説四依。及餘依前相續隨轉。表無表業皆
名後起。如先所説非諸業道於究竟位皆由
三根。應説由何根究竟何業道。頌曰
    殺麁語瞋恚 究竟皆由瞋
    盜邪行及貪 皆由貪究竟
    邪見癡究竟 許所餘由三
論曰。惡業道中殺生麁語瞋恚業道。由瞋究
竟要無所顧。極麁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
諸不與取欲邪行貪。此三業道由貪究竟要
有所顧。極染汚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邪見
究竟要由愚癡。由上品癡現前成故。虚誑離
間雜穢語三。一一許容由三究竟。以貪瞋等
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故。貪瞋業道即
貪瞋根。如何説由貪瞋究竟。如欲邪行業道
生時。定有貪根能爲究竟。非貪瞋二業道生
時。別有貪瞋能爲究竟。是故應説貪瞋等三
一一皆由癡根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
餘於此作是釋言。即説此法由此究竟。自體
生時即業道故。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
等正現前時。幸有癡根能爲究竟。何縁不許
執自體耶。餘業道中他究竟故。雖有此義而
不許者。勿諸業道皆癡究竟。諸業道成時
定有癡倶故無如是失。以殺盜等時雖皆有
癡而瞋貪強故。若爾邪見應不由癡。以邪見
倶癡不強故。不爾邪見倶起癡強。爾時無餘
不善根故。非邪見體是不善根。故此倶癡根
義爲勝。若爾貪等應不由癡。以貪及瞋是根
是勝。倶行癡劣應不可言貪瞋業道由癡究
竟。約能究竟爾時癡強。更無餘根究竟貪等。
自體於自無助力能。寧可説言自究竟自。故
癡究竟於理無失。有餘於此復作釋言。與貪
瞋倶一果諸法。皆可隨勝立貪瞋名。彼與貪
瞋倶時生故。亦可説彼究竟貪瞋。於此釋中
亦容徴難。恐文煩雜。故應且止。諸惡業道何
處起耶。頌曰
    有情具名色 名身等處起
論曰。如前所説四品業道。三三一三隨其次
第。於有情等四處而生。謂殺等三有情處起。
偸盜等三衆具處起。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虚
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由何建立殺業道成。
謂由加行及由果滿。於此二分隨闕一時。不
爲殺生根本罪觸。頗有殺者起殺加行及令
果滿。而彼不爲殺罪觸耶。曰有。云何。頌曰
    倶死及前死 無根依別故
論曰。若能殺者起殺加行。定欲殺他與所殺
生倶時捨命或在前死。彼能殺者業道不成。
所以者何。以所殺者其命猶在。不可即令能
殺有情殺罪所觸。以所殺者命未斷故。非
能殺者其命已終可得殺罪。別依生故。謂殺
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斷滅。雖有別類身同分
生非罪依止。此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
理不應然。若爾此中爲問非理。既殺加行所
依止身。非即能令殺生果滿。於前二分便爲
闕一。如何以此蘊在心中。而可問言頗有殺
者起殺加行及令果滿。若謂此中約一相續。
言此起加行即此果滿者。是則亦應殺罪所
觸。許前後生相續一故。又所説因無能證力。
以能殺者死活不殊。謂就依身設彼活位。亦
有念念異滅異生。非起加行身即能令果滿。
何言依別故非殺罪所觸。若謂死後同分異
故。與活有殊是。則還成闕於一分。爲問非理。
此問應理因有證能。所以者何。義有別故。謂
先問者作是問言。頗一相續起殺加行亦令果
滿。而彼不爲殺罪觸耶。既前後生相續是一
非闕一分。於後答者作是答言。以前後生身
及同分是別業果。別依生故。不爲前生所作
罪觸。若不許爾害非父母應成無間。又非人
趣應成逆罪。而不許然。故依別因有能證力。
若有多人集爲軍衆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
中隨有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
    軍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論曰。於軍等中若隨有一作殺生事如自作
者。一切皆成殺生業道。由彼同許爲一事故。
如爲一事展轉相教故。一殺生餘皆得罪。若
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殺罪。唯除
若有立誓要期。救自命終亦不行殺。無殺心
故不得殺罪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十
今應思擇成業道相。謂齊何量名自殺生。乃
至齊何名爲邪見。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
    殺生由故思 他想不誤殺
論曰。要由先發欲殺故思。於他有情他有情
想作殺加行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
齊此名爲殺生業道。有懷猶豫爲杌爲人。設
復是人爲彼非彼因起決志。若是若非我定
當殺。由心無顧。若殺有情亦成業道。如
業道若定若疑。但具殺縁皆有成理。於刹那
滅行殺罪。如何成如何不成。無殺義故。謂衆
生命過去已滅現在自滅未來未至。是故必
無殺生命理。如何説滅。燈焔鈴聲准彼亦應
通殺生義。謂障當命應生不生。以起惡心行
殺加行。令所殺者現命滅時。不能爲因引同
類命。障應生命令永不生。故名殺生。由斯
獲罪。此所斷命爲屬於誰。謂命若無彼名死
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標第六聲顯相屬義。
如伽他説壽煖等言。故有命身名有命者。非
實有我其理決然。已分別殺生。當辯不與
取。頌曰
    不與取他物 力竊取屬己
論曰。前不誤等言如應流至後。謂要先發欲
盜故思。於他物中起他物想。或力或竊起盜
加行。不誤而取令屬己身。齊此名爲不與取
罪。若有盜取窣堵波物於佛得罪。佛將涅槃
總受世間所施物故。有説。此罪於能護人。則
彼自恣應無有罪。是故前説於理爲勝。盜亡
僧物已作羯磨。於界内僧得偸盜罪。羯磨未
了。於一切僧。若盜他人及象馬等。出所住
處業道方成。已*辯不與取。當*辯欲邪行。頌

    欲邪行四種 行所不應行
論曰。總有四種行不應行。皆得名爲欲邪行
罪。一於非境。謂他所護。或母或父或父母
親。乃至或夫所守護境。二於非道。謂設己妻
口及餘道。三於非處。謂於制多寺中逈處。四
於非時。謂懷胎時。飮兒乳時。受齋戒時。有
説。若夫許受齋戒而有所犯。方謂非時。既不
誤言亦流至此。若於他婦謂是己妻。或於己
妻謂爲他婦。道非道等但有誤心。雖有所行
而非業道。若於此他婦作餘他婦想行非梵
行。有説。亦成加行受用時並於他境故。有説。
如殺業道不成加行。究竟時前境各別故。苾
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T020717;亦成業道。有
説。此罪於所住王。以能護持及不許故。若王
自犯業道亦成。故前所説於理爲勝。已辯欲
邪行。當辯虚誑語。頌曰
    染異想發言 解義虚誑語
論曰。説聽力故成虚誑語謂於所説異想發
言。及所誑者解所説義。染心不誤方成業道。
所誑未解雜穢語收。語多字成要最後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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