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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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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響。故非相續轉入耳聞。亦非諸聲無相續
轉。遙聞聲響。方所別故。聲響異時異處聞故。
由此中有定有義成。有餘師言。風等縁合有
差別故。聲展轉至。及不離質二。皆可聞是。
則耳根。應能通取至不至境成。違宗過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四
有餘復言。如無色界歿。中無連續欲色界色
生。如是亦應此死有滅中。無連續彼生有起。
所引穀喩。於證無能。又此喩中有非愛過。謂
同法喩。例法應同。然穀等種中。唯生穀
等。如是人歿。應但生人。牛等歿時。唯生牛
等。故喩於此有非愛過。又種滅處。即有芽生。
應眼根中識等滅已即於是處識等還生。則
唯一根。恒生識等。如是耳等便爲無用。又一
身中。識等滅已。即復於此識等還生。是則
恒存應無死義。如是死有於此處滅。即於此
處中有復生。後後念生即前前處。乃至中有
滅。即此生有生。是則應無往餘生義。中有勝
用。於此頓亡。巧立如斯害自宗喩。此皆非
理。所以者何。從無色歿。生有色者。色法生
時。有連續故。謂無色歿。生欲色時。即由是
處大種和合。從順後受業。有異熟色生。故彼
色生。非無連續。或總相續無間斷故。謂無色
界。異熟終時。四無色蘊。無間無斷。爲縁引發。
欲色界中。與色倶生。諸蘊令起。故彼色起。非
無連續。欲色界歿。欲色界生。死生中間。處所
懸隔。若無少物於中連持。無色死生下。豈得
爲同喩。又於此中。無非愛過。如一稻種。爲芽
麨飯灰散五因。如是有情一趣相續。爲五因
故。謂一稻種。能爲五因。若遇順縁。便生自果。
如是一趣有情相續。具爲五因。若遇如是順縁
和合。便生自果。故無人等滅唯生自類過。又
無如種芽同處生滅失。以種相續生芽等時。
雖無間斷。非無處異。准斯理趣。内法亦然。故
無果因唯同處失。謂諸種聚。於滅壞時。由水
等縁和合攝助。能爲麁大芽聚生因。於種滅
時。芽異處起。芽雖増長轉至遠方。而於中間。
隣次無斷。由此外法從種生芽處非隔即隣
次道理。如是内法。隨所依身。心相續轉。亦無
有失。謂於死時。大種等聚。由業風等縁所攝
持。能與當生隣死處起大種等聚。爲能生因。
獨業不能令彼色聚中無連續遠處欻生。隣
死所生。即是中有。從茲展轉。趣餘方生。於其
中間。非即非越。能至生有。如從種等芽等漸
生能至於果。故擧穀喩。非害自宗。或復何勞
強撥中有。世曾未見。有諸色聚。中無連續。於
異處生。唯見影光火焔等事中間連續至餘
方生。故非頓亡中有勝用。然眼識等。縁和合
力。不越依身。別別處起。無方所故。非住一
根於一身中識常生滅。恒無死難由斯已解。
或復死者同分蘊滅。異分蘊生。故無斯過。且
化生者。先世所作業果色根。并所依處。此處
頓滅。即於此處。容有其餘業果頓起。可疑死
位與前無別。餘三生者。先世所作業果。色根
相續雖滅。而見依處相似隨轉。非後色根無
所依處。別業果故。非即依前。由此證知。餘業
所感。根及依處。隣次前身根滅所依。異處而
起。有對礙法。自所住方。必能障餘。令不起
故。於此無有恒不死疑。有餘復言。猶如尺蠖
前安前足後足後移。如是死生方所雖隔。先
取後捨。得至餘方。是故於斯中有無用。毘婆
沙者。貶此釋言。此釋極同下俚言義。如
是便有非二有情二趣二心倶行過故。又尺
蠖喩。其理不成。以彼蟲身中無間絶。安前移
後。處隔可然。死生有身。中間隔絶。如何可得
取生有身。既未取生。如何捨死。非心心所處
無斷可成。離所依身處續義無故。若謂有色
爲無斷依。則爲中有義已成立。若謂死生雖
隔而到。則尺蠖喩。義不相應。有餘復言。死生
二有。雖隔而至。如意勢通。此亦不然。非所許
故。異此餘類。此歿彼生。中間隔絶。應成通
慧。若爾此應是行差別。實爾細故難可了知。
謂一刹那。不應爲難。故前穀喩。無過理成。以
要相連處無間斷。生有起故。定有中有。又有
別理。中有非無。現見刹那無間生者。決定方
所無間生故。謂世現見。從執受色。無間還
生執受色者。刹那處所。倶無間生若生有色。
許從死有刹那無間隣近而生。處所亦應無
間隣近。然無如是理故。中有義成。若謂如從
無色界歿生有色界。色初起時。昔色與今。
方所無間刹那有間。而得續生。亦應下界死
生有色刹那無間處有間生。此亦不然。不了
宗故。謂於昔者。從欲色歿。生無色時。色身滅
處今從彼歿。生欲色時。即前色身滅處。無間
引今色起。非我所宗。是故此中。刹那處所。倶
非隣近。不應爲喩。又若刹那隣近生者。處所
定爾。非由種故。謂諸刹那無間生者。處所
必定。亦無間生非此相違。有斯決定。故彼所
例。理不相應。又餘縁合。方成因性。現所見
故。中有義成。謂諸種子。餘助縁合。能作
因。世所現見。如是識種。生生有色。必藉生
處。外色爲縁。故識定與生處色合。不應一識
與死有身及生處所處間斷色有倶合義。故
有中有。若謂非色無所住處故無過者。理亦
不然。無所住言。依遮諸識住根及境。如人座
故。非識與色合義全無。以契經言有識身故。
又經説識不離身故。若謂死有色親能爲因。
如中有色生生有色者。亦不應理。死有與生
處所隔絶。不成因故。或外助縁精血等色。與
彼隔絶。應無助用。故應別有生有色因與精
血合。此即中有。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現可得
故。謂中有身。淨天眼者。現前可得。故如是
説。諸中有身。極淨天眼之所能見。又彼尊者
阿泥律陀亦言。具壽我觀佛化其量最多。非
諸中有。是故中有。決定非無。又聖教説有中
有故。謂契經言。有有七種。即五趣有業有中
有。又經説有健達縛故。如契經言。入母胎者。
要由三事倶現在前。一者母身是時調適。二
者父母交愛和合。三健達縛正現在前。除中
有身。有何別物。名健達縛正現在前。若謂二
經非我所許。非汝不許故此便無。謂無定因
可爲誠證。汝不許者。其體皆無。有謂後經應
如是説。塞建陀滅正現在前。傳者謬誦。爲健
達縛。於此位中。樂器無故。此非經義。於此位
中。前蘊已滅。無來義故。然餘經中。説健達縛
東南西北諸方來故。如掌馬族契經中言。汝
今知不。此健達縛正現前者。爲婆羅門。爲刹
帝利。爲是吠舍。爲戌達羅。爲東方來。爲南西
北。復如是説。隨是何*族。隨從何方。來現在
前。非前蘊滅可有來義。故彼所言。依自計度。
又世論説。由二因縁。女男交會。事極成立。一
健達縛。二邏刹娑。初令自生和合貪故。後由
強力現所逼故。然中有身。符順初義。彼雖無
樂器。而健達縛成。或隨世間。假立名想。何勞
於此起固執爲。設於此經。彼亦不誦。豈復不
信如是契經。如説汝非此他倶世當於中有能
作苦邊。又説將歿將生時故。如契經言。我以
天眼觀有情類。將歿將生。此將生言。即目中
有。從此歿已。未生彼故。有謂此説究竟爲遠。
於已生位。説將生言。如説大王今何來此。應
於已歿説將歿言。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又設
爾者中有亦成。於此已歿未生彼故。或於已
生再説無用。又非唯究竟方説遠言。現見有
遠言亦説遠故。如世尊告舍利子言。汝觀此
童。今來詣此。由此定證。將生時言。非説已
生。但目中有。又可住經説意成故。謂世尊告
彼可住言。若於爾時。彼有情類。此身已捨。住
意成中。後一類身。未已生位。我施設彼。當
於爾時。所住意成。有愛及取。言意成者。即
中有身。由此證知。定有中有。有隨自執。妄釋
此經。言意成聲。詮無色界。彼謂可住朋友命
終。超有色天。生於無色。可住天眼觀不能見。
來問世尊。若於爾時。彼有情類。乃至廣説。一
類身者。欲色界身。住意成言。顯在無色。此執
非理。無定因故。且應徴問。撥中有者。此意成
聲。乃目多義。如何定執詮無色耶。謂於劫初。
色無色界。變化中有。皆見此聲。如其次第。略
當顯示。如説彼位有色意成。一切支體。無不
具足。又説超越食段食天。隨生一類意成天
處。又世尊告鄔陀夷言。意成天身。汝謂何等。
豈不汝謂是無色名。又説從此身起意別。化
作餘身種類有色意成。又説此身無間壞已。
起如是蘊。有色意成。故意成聲。乃目多義。如
何定謂詮於無色。若謂餘説此責亦同。理不
應爾。前身已捨。後未已生。經所説故。又彼
所執。理不應然。若爲可住。説無色界爲意成
者。彼則不應以天眼通觀欲色界。非離色貪
可生欲色。若爲求彼所生處故。以天眼通觀
二界者。不應説無色爲所住意成。以不定
知彼生處故。由此經説。住意成言。專爲顯成
有中有義。又何經證中有非無。由經説有五
不還故。謂世尊説。有五不還。一者中般。二者
生般。三無行般。四有行般。五者上流。中有若
無。何名中般。若謂欲色二界中間得般涅槃
名中般者。不生二界中有復無。何有有情於
中趣般。若謂於彼有天名中。理必不然。無聖
言故。謂於諸部。都無有經説有中天。唯憑自
計。又彼應有太過之失。謂亦應有生等諸天
住彼得般名生般等。若謂如言有中生般。
許成立中生二有。雖復説有有行等般。而不
許立有行等有。如是雖許別有中天。何
天名。不通生等。此亦非理。有行等三。別立
有名。無別用故。非爲住彼趣般涅槃。是立中
生二有別用。又必無有住生有中得般涅槃。
一刹那故。非更別立。有行等有。於立有門。少
有別用。中生等位。別立有名。於立有門。各有
別用。唯立四有。有用便足。無勞別説餘別有
名。若立中天唯有趣般用。生等何故不別立
天名。若立中天不約此用。然許別立有中天
名。生等亦應然無定別因故。有何定用立中
天名。而生等無故不應理。又所立名。皆隨義
故。無容於此妄立異名。謂有加行道精勤運
轉。得般涅槃。名有行般。若無加行道非勤運
轉。得般涅槃。名無行般。無容於此更立異名。
所立中天。但隨汝自欲。誰遮自欲。不立生等
天。是故非斯妄分別論能遮中有。故此非無。
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由契經説。有七善士趣
故。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遠近中故。
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近即滅。初善士亦
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至中乃滅。二善士
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遠未墮而滅。三善
士亦爾。若無中有。此依何立。非彼所執別有
中天。有此處時。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爲非
理。有説諸有壽量中間。斷餘煩惱。皆名中般。
由至界位。或想或尋。而般涅槃。故説三品。彼
謂煩惱隨眠位中。修斷加行。名至界位。此中
意顯有種未行。説名界位。即利根者。創起煩
惱。便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想位。此中意顯
染想初行。説名想位。即中根者。起煩惱久。方
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尋位。此中意顯。由煩
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説名尋位。即鈍根
者。世尊依此。善士趣中。分析中般。説爲三種。
此雖巧計。義實不然。若爾現般。應非有故。又
無尋地。亦説中般。如嗢柁南伽他中説
    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
    三無色各七 唯六謂非想
此伽陀中。第二靜慮以上三地。亦説中般。
諸中般皆斷五下分結故。非無尋地可説至
尋。非上三地中闕一善士趣。又無色界應有
中般。有壽量中間得般涅槃故。又薄伽梵舍
利子等。一切皆應是中般攝。唯除生在覩史
多天後身菩薩。及除生在北倶盧洲諸有情
等。其餘有情。容中天故。又彼或餘諸有所
執。皆札火等喩不相應。遠近及中處時差別。
若離中有皆不成故。汝等但由貪著己見。
背中有。起斯妄執。非爲依隨聖教正理。是故
中有實有極成。撥中有無。是何見攝。是迷因
果連續爲先所起邪見。諸經説謗化生有情
是邪見故。已廣成立中有非無。今復應思。當
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此何所疑。此與
生有一異業果。倶有過故。所以者何。若中生
有同一業果。便違經説。有數取趣。已斷生結。
未斷起結。乃至廣説。諸業必由煩惱起故。業
如煩惱。應有差別。則中有形應異當趣。若中
生有。各異業果。何縁二果定先後生。此中
有業。順現受等所不攝故應唯不定。又見人
等。宿業雖別。而有身形相似無異。有業雖一。
而果有殊。故可生疑。諸趣中有。與當所趣形
爲同別。爲遣此疑。頌曰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刹那後
論曰。業有二種。一牽引業。二圓滿業。中生
二有。牽引業同。圓滿業異。引業同故。此中有
形。與當本有。其状相似。如印所印文像不
殊。若爾於一猪等腹内。容有五趣中有頓起。
可有五子倶時命終。各當往生一趣中故。既
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無斯
過失。以地獄火唯燒有罪諸有情故。非不積
集感彼業者。或未得果可爲地獄火所焚燒。
其理決定。又彼中有。非恒被燒。如何即令焚
燒母腹。地獄本有。尚不恒燒。如暫遊増。況彼
中有。有言設許中有恒燒。如不可見。亦不可
觸。身極細故。所難非理。諸趣中有。雖居一
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欲中有量。雖如小
兒年五六歳。而根明利。有餘師説。欲界中有。
皆如本有盛年時量。有言菩薩中有可然。非
餘有情中有亦爾。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
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倶
胝四大洲等。爲順方域吉瑞相故。令菩薩母
於其夢中見白象子來入右脇。九十一劫。已
捨傍生。況最後身。仍爲白象。有説中有。皆生
門入。非破母腹而得入胎。故雙生者。前小後
大。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
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色界中有量。圓滿如
本有。非色究竟中有身形。長十六千踰繕那
量。贍部洲趣。無處能容。以太虚空極寛廣
故。中有身色。如末尼珠。燈等光明。無障礙
故。色界中有。與衣倶生。慚愧増故。欲界中
有。多分無衣。無慚愧故。唯除菩薩。及鮮白
尼。本願力故。有餘師説。唯除此尼。施僧袈
裟。發勝願故。從茲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
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
纒屍焚葬。收其遺骨。起窣堵波。亦有衣形。周
匝纒繞。菩薩所起一切善法。皆唯迴向無上
菩提。我等所宗許二倶有説。所似本有。其體
是何。謂在死有前生有後蘊。總説有體。雖通
一切有漏法性。而就有情前後位別。分析爲
四。一者中有。義如前説。二者生有。謂於諸
趣。結生刹那。三者本有。除生刹那。死前餘
位。四者死有。謂最後念。若有於色未得離
貪。此有無間中有定起。即於一生。位別分四。
豈不諸有中有最初。則本有名。應目中有。非
目中有。以當無間。生等三有。非彼果故若位
容有。生當無間。中等諸位。可名本有。望餘生
諸位。安立此名。非立此名望一生三位。又此
無間。定生彼有。此有望彼立本有名。又本有
名目正所趣。餘三不爾。不得此名。已説形量。
餘義當辯。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
論曰。此中有身。是何眼境。爲同類眼淨天眼
見。謂中有身。唯同類眼。及餘修得淨天眼見
非不同類不淨天眼之所能觀極微細故生得
天眼尚不能觀況餘能見以説若有極淨天眼
方能見故。有説地獄傍生餓鬼人天中有。如
其次第。各除後後。見自及前。爲有能遮中有
行不。上至諸佛。亦不能遮。以諸通中業通疾
故。中有成就最疾業通。故契經言中。有業力。
最爲強盛。一切有情。一切加行。無能遮抑
&T020717;虚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爲業通。
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具此最疾業通。諸
通速行。無能勝者。依此故説。業力最強。隨地
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異
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無不具根。曾聞析破
焔赤鐵團。見於其中有蟲居止。故知中有無
對義成。對謂對礙。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
無對。此界趣處。皆不可轉。謂定無有色中有
歿欲中有生。亦無翻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
應知趣處不轉亦然。此中有身。資段食不。且
如欲界中有食香。隨福多福少。香有好有
惡。由斯故得健達縛名。諸字界中。義非一
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其中。亦有食義。
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者。如設建途及
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説中有。藉香持身。以尋
香行。名健達縛。如是中有。爲住幾時。此中有
身。定非久住。生縁未合非久。如何大徳釋言。
常途非久。縁未合者。容住多時。由彼命根非
別業引。有餘師説。此但少時。以中有中恒求
生故。若於父母。倶定不移。雖住遠方。業令速
合。若於父母。隨一可移。雖極清貞訶厭欲者。
而於異境。起染現行。諸起染定時令非時亦
起。或寄相似餘類中生。謂驢等身。似於馬等。
非由所寄同分有殊。便失中生一業所引。生
縁雖別。所引一故。設許轉受相似類生。由少
類同。亦無有過。又界趣處。若不全移。雖少類
殊。亦無有失。以界趣處業定不移。餘外生縁
見有差別。如豆足等。斯有何過。或業種類。差
別無邊。唯佛世尊。方能究達。正結中有。爲以
何心。以染汚心。譬如生有。將結生有。方便如
何。住中有中。爲至生處。由心顛倒。馳趣欲
境。彼宿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生處
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當爲男。於母起愛。於
父起恚。女則相違。由是因縁。男女生已。於母
於父。如次偏朋。故施設論。有如是説。時健達
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恚。彼由起此
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憎不淨。泄
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憙慰。當生喜位。名入
母胎。取最後時所遺精血二三滴許。成羯剌
藍。精血相依。無間而住。中有蘊滅。生有蘊
生。若男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
依母左脇。向腹而住。女男串習左右事故。宿
自分別力使然故。無欲中有非女非男。以中
有身不闕根故。入母胎後。或作不男。如何無
根羯剌藍大種體。即能作諸色根生依。誰謂
色根依彼大種。中有大種。以羯剌藍大種爲
依。能生生有。謂彼中有。與羯剌藍大種相依。
最後滅位。中有大種。藉彼爲縁爲因。引生異
前大種。彼異大種。能作根依。如種生*芽。必
依地等。若爾何縁契經中説。父母不淨。生羯
刺藍。依不淨生。無違經失。有餘師説。精血大
種。於轉變位。即作根依。謂前無根中有倶滅。
後有根者。無間續生。如種與*芽滅生道理。
彼執生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
芽從種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爲種引起。不應
道理。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倶滅。後情色
起。無情爲因。情不爲因。言非應理。是故前
説。於理爲勝。此説欲界胎卵二生。濕化二生。
染於香處。若濕生者。染香故生。謂遠嗅知生
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香有
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
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
穢。生地獄者。亦由業力。或見身遇冷雨寒風。
或見身遭熱風猛焔。冷侵熱逼。酷毒難忍。希
遇温涼。冀除所厄。見熱地獄熱焔熾然。寒地
獄中寒風飄鼓。便生愛染。馳躬投赴。有餘師
説。由見先造感彼業時。己身伴類。心生愛慕。
馳往赴彼。往何趣中有。何相赴生處。且天中
有。首正上昇。如人直身從坐而起。人等三
*趣中有横行。如鳥飛空往餘洲處。地獄中
有。頭下足上。顛墜其中。故伽他説
    顛墜於地獄 足上頭歸下
    由毀謗諸仙 樂寂修苦行
因辯中有復應伺察。何縁無色無中有耶。彼
業不能引中有故。何縁彼業於此無能。起結
斷已。方生彼故。煩惱助業。方能引果。非離煩
惱業有引能。以阿羅漢雖有諸業而不能引
當來有故。有説若地具麁細業。於彼地中。得
有中有。然無色界。有細無麁。麁細業者。謂色
非色。或身等業。或十業道。此復應詰。何縁
若地。具麁細業。方有中有。今於此中。見如是
意。中有是細。所趣是麁。以所趣中滿業多故。
又趣壽限。容有定故。有位中受細滿業果。有
位中受麁滿業果。欲色界中。具二業果。故有
中有。無色不然。有餘師説。爲往生處。表所趣
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處有形。若爾即於
自死屍内。身根滅處。命終受生。不往餘方。中
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説二縁隨有
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
故。若中有已起。可表所趣形無用。故不起何
能表所趣。故表所趣。非中有因。然上座言。若
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彼言非善。非死
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説。若死處生。不引中
有。定於先時已作増長。感中有業。今誰爲礙。
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同一業果。中
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應不續。如必
無有越羯剌藍生頞部曇。是彼初故。若謂生
有是一期初。中有非初。不必須引。此都無義。
但有虚言。彼生起結。倶未斷故。汝亦應許。未
斷生結生有或無。無異因故。非須別用方有
蘊起。蘊起必由因未離愛。彼即中有須起之
因。如有胎中定當死者。除由因力。何用根生。
若謂此應如中般者。無生滿業。如是即於死
處生者。無中滿業。此例不齊。如生有位必依
中有。非中有位亦依生有。故例不齊。由斯一
切未離第四靜慮貪者。彼若已造生有滿業。
必亦能造中有滿業。不説自成。或有不還。由
對治力。伏相續故。生結不行。此唯能造中有
滿業。若闕對治是倶墮法。彼無能礙二結
現行。由是未離色界貪者。生有必依中有起
故。設於死處即受生者。亦定應許。死有無間
中有即生。中有無間生有方起。又此中有。有
決定相。謂無未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
後起。亦無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
果。亦無中有能入無心可爲身證。倶分解脱。
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
無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
如是等門。皆應思擇。一切中有。皆起倒心入
母胎不。不爾云何契經中説。入胎有四。其四
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倶勝故 如次四餘生
論曰。有諸有情。多修福慧。故死生位。念力所
持。心想分明。正知無亂。於中或有正知入
胎。或有正知住胎。兼入。或正知出兼知入住。
兼言爲顯後必帶前。有諸有情。福慧倶少。入
住出位。皆不正知。前不正知。後位必爾。如是
所説四種入胎。具攝一切。入胎皆盡。順結頌
法。如是次第。然契經中。次第不爾。如是四
種。且説胎生有愚不愚分位差別。諸卵生者。
入胎等位。皆恒無知。如何卵生。從卵而出。言
入胎藏。此據當來立名無失。如世間説造釧
織衣。或説卵生曾入胎等。依今説昔。故無有
過。應知此中。依想勝解有倒無倒。故説正不
正知。謂諸有情。有倒想解。於中或有業智有
失。彼入胎位。起倒想解。見大風雨毒熱嚴寒。
或大軍衆聲威亂逼。遂見自入密草稠林葉
窟茅廬。投樹牆下。於中或有業雖無失。由智
有失。起倒想解。入母胎位。自見己身。入妙園
林昇花臺殿。坐臥殊勝諸床座等。住時見己
住在此中。出位見身從此處出。是於三位。皆
不正知。若諸有情。無倒想解。彼入胎位。知自
入胎。住出胎時。自知住出。是於三位。皆能正
知。四種入胎經應隨此義釋。何縁入胎不正
知者。於住出位。必不正知。劣悟勝迷。理無容
故。謂將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
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暗昧。
而能正知。理無容故。住正知者。由入胎時。勝
正知因。一力引故。出正知者。由入住時勝正
知因二力引故。又前三種入胎不同。謂轉輪
王。獨覺大覺。如其次第。初入胎者。謂轉輪
王。入位正知。非住非出。二入胎者。謂獨勝
覺。入*住正知。非於出位。三入胎者。謂無上
覺。入住出位。皆能正知。此初三人。以當名
顯復有差別。如次應知業智及倶三種勝故。
第一業勝。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久
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倶勝。曠劫修行勝福
慧故。除前三種。餘胎卵生。福智倶劣。合成
第四。有説此四皆辯菩薩。謂最後有。即是第
三覩史多天。前生第二。遇迦葉波佛。次前生
爲初。自此以前。皆是第四。或復初二三無數
劫。如其次第。前三入胎。自此以前。皆是第
四。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
正知正念。説根律儀。夫根律儀。決應是善。無
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許故。異此
應無正知誑語。或入胎位。據相續説。非唯正
結。生有刹那。於此位中。善心多起。染汚心
少。故説正知。如世間説白豆聚等。或令於彼
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知。
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三。後
有菩薩。於戒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有如
是事。非入住位。有不正知。可於出時有正知
理。出正知者。先因引故。無斯過失。由無始
串習如是世俗愛故。世間現見。由*串習
力。於纔生時。便有愛染。如何可説四種入胎。
唯正不正知二種入胎故。非住及出可説入
胎。故不應言入胎有四。以入勝故。説四無失。
謂入胎時。有差別故。於住出位。有能正知。
以無不正知。入母胎藏。於住或出*位。能有
正知。故於住出。無倒想解。能自知者。由入差
別。是故入胎聲。兼説住出*位。故住出*位。雖
有正知及不正知。而不成六。由入勝故。雖有
三種。同異類殊。而總説入。所以然者。由爾所
門。説處母胎。事究竟故。如是異類。有二入
胎。於同類中。復二成四。此中應説。誰往入
胎。何故問誰。以無我故。謂若無我。爲復説
誰。從此世間。乘中有蘊。往趣他世。入住出
胎。是故應有内用士夫。從此世間往入胎等。
爲遮彼故。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爲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焔
    如引次第増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論曰。無有實我能往入胎所以者何。如色眼
等自性作業。不可得故。託所依縁。識等起
位。所執別用實我不成。別用既無。又無自性
明了可得。如兎角等。如何執有内用士夫。
世尊亦遮所執實我。是作受者。能往後世。故
世尊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
蘊。及能續餘蘊。乃至廣説。復如何知。所執實
我。是作者等。實不可得。爲體無故。爲體實
有。有不得因。無得因故。我宗定許。由我體
無。故不可得。非餘因故。諸起我執無過四
種。一執有我即蘊爲性。二執異蘊住在蘊中。
三執異蘊住異蘊法。四執異蘊都無所住。如
是四種執我。有實而不可得。皆不應理。且
非有我即蘊爲性。即別即總。皆不成故。所以
者何。各別自相。所不攝故。應成假故。亦非異
蘊住在蘊中。體常無常。倶有過故。若無常者。
念念各異。便非一我。有死有生。即作者應失。
不作者應得。又非離蘊有生滅法少分可得。
故非無常。若謂是常。應無轉變。生老病死。
皆不應成。又應無容別往餘趣。又愛非愛境
界合時。我不應隨苦樂轉變。亦不應爲苦樂
相應煩惱所惱。既非所惱。不應由斯起法非
法。則未來世愛非愛身。既無有因。應無生理。
則不可説我體雖常由身改轉。説我變異如
是我體不隨自身。生老病死。諸趣苦樂。煩惱
業果。而轉變故。則應本來畢竟解脱。既不許
爾。故我非常。離常無常。不可別執。有第三
聚。計之爲我。如虚空等。諸無爲法。體異蘊
故。不住蘊中。此亦應然。應不住蘊亦非異蘊。
住異蘊法。染淨蘊法。既不相依。則所計我。便
成不用。既不依蘊非蘊何依。我與非蘊。不相
關故。亦非異蘊。都無所住。如無爲法。過同前
故。又應本來。常解脱故。謂所執我。既無所
住。則與色身。苦樂等受。小大等想。善惡等
行。色聲等識。都不相關。則應本來遠離五
蘊。不由功用。自然解脱。是故所執實我作者。
能捨此續餘無。故不可得。非體實有。有不得
因。得因無故。而不可得。若爾外道。於何所
縁。而起我執。雖離諸蘊無別我性。爲執所縁。
然唯諸蘊。爲境起執。如契經説。諸有執我等
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雖無如彼外道
所説眞實我性。而有聖教。隨順世間所説假
我。既無實我。依何假説。雖無實我。而於蘊
中。隨順世間。假説爲我。何縁知説我唯託蘊
非餘。以染及淨法唯依蘊成故。謂我實無以
諸雜染。但依諸蘊刹那相續。由煩惱業勢力
所引。中有相續。得入母胎。譬如燈焔刹那相
續轉至餘方。諸蘊亦爾。且於欲界。若未離貪。
内外處爲縁起。非理作意貪等煩惱。從此而
生。劣中勝思及識倶起。起已能牽當非愛果。
亦爲無間識等生縁。無間識等。觀同異類。前
倶生縁。而得起時。或善或染。或無記性。起已
復能引自當果。及爲無間識等生縁。如是爲
縁。後後次第。能牽二果。隨應當知。此蘊相
續。領納先世惑業所引壽量等法。彼異熟勢。
至窮盡時。死識與依。倶至滅位。能爲中有
識等生縁。中有諸蘊。由先惑業。如幻相續。往
所生處。至母腹内。中有滅時。復能爲縁。生生
有蘊。譬如燈焔。雖刹那滅。而能前後因果無
間展轉相續。得至餘方。故雖無我。蘊刹那滅。
而能往趣後世義成。即此諸蘊。如先惑業勢
力所引。次第漸増。於一期中。展轉相續。復由
惑業。往趣餘世。現見因異其果有殊。故諸引
業。果量非等。壽果長短。由業不同。隨業増
微。所引壽命。與身根等。展轉相依。於羯剌藍
頞部曇等。後後諸位。漸漸轉増。何等名爲羯
剌藍等。謂蘊相續。轉變不同。如是漸増。至根
熟位。觀内外處。作意等縁和合發生。貪等煩
惱造作増長。種種諸業。由此惑業。復有如前。
中有相續。轉趣餘世。應知如是。有輪無初。謂
惑爲因。能造諸業。業爲因故。力能引生。生復
爲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
輪旋環無始。若執有始。始應無因。始既無因。
餘應自起。無異因故。現見相違。由此定無無
因起法。無一常法。少能爲因。破自在中。已廣
遮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猶如穀等展轉相
續。然有後邊。由因盡故。如種等盡芽等不生。
生死既無。究竟清淨。故染及淨。唯依蘊成。執
有實我。便爲無用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四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五
已説内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應
知此即説名縁起。如是縁起。非唯十二。云何
知然。如本論説。云何爲縁起。謂一切有爲。
然契經中。辯縁起處。或時具説十二有支。如
勝義空契經等説。或説十一。如智事等經。或
唯説十。如城喩等經。或復説九。如大縁起
經。或説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
門。不如實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説差別。
何縁論説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
契經中。分別縁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説。或論
了義。經義不了。或論通説情及非情。契經但
依有情數説。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爲有情。
開顯此二。但爲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
有情説。爲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縁起。諸有
支中。具無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
位。無間相續。有十二支。頌曰
    如是諸縁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論曰。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
五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
十二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
際。即是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
建立。謂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
二。無明行在前際。謂過去生。生老死在後際。
謂未來生。所餘八在中際。謂現在生。前際二
因。所招五果。後際二果。所待三因。非諸一生
皆具此八。據圓滿者。説有八支。圓滿者何。謂
支無缺。或由圓滿。惑業所招。謂先増上惑業
所引。此中意説。補特伽羅。歴一切位。名圓滿
者。非諸天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
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説具十二。
如大縁起契經中説。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
得増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説。是故若有
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
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生等
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説。若依一切補特伽
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
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非
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勿見
果因相去隔絶。便疑因果。感起無能。應知
縁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支。以
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支。以因
攝因。以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明。現
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餘現
四支。即當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別。此縁起
言爲目何義。今見此中差別義者。謂鉢剌
底。是現前義。壹女界是有義。一字界中。有
多義故。由先鉢剌底。壹女界成縁。訖埵縁是
已義。此合所依變成獵比參。是和合義。嗢是
升義。鉢地界是有義。由以嗢爲先。鉢地
界成起。此總義者。縁現已合。有法*升起。是
縁起義。縁現前言。即*目和合。復言和合。有
何別用。爲成無法唯一縁生。或顯倶生前
生縁故。縁現前者。顯倶生縁。縁和合者。顯前
生縁。此則顯成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是
縁起義。又鉢剌底。顯應行義。壹女馱都。顯不
壞法。參顯正集。此意總顯世出現因。説名
縁起。謂壹女界。由鉢剌底爲先助故。轉變成
縁。正集及*升。爲先助故。令鉢地界轉變成
起。依如是義。立縁起名。經主此中。釋差別
義。鉢剌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由先助力。
界義轉變。故行由至。轉變成縁。*參是和合
義。嗢是上*升義。鉢地界是有義。有藉合*升。
轉變成起。由此有法。至於縁已。和合*升起。
是縁起義。如是所釋。越彼所宗。且彼有界。由
先助力。轉變成起。非異有故。再顯有義。竟
何所成。以彼所宗無有非起無起。非有一應
無義。經主自立此句義已。復自假興如是徴
難。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
者。有二作用。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如有一
人浴已方食。無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縁。
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作用。故説頌言
    至縁若起先 非有不應理
    若倶便壞已 彼應先説故
又自釋言。無如是過。且應反詰聲論諸師。
法何時起。爲在現在。爲在未來。設爾何失。起
若現在。起非已生。如何成現。現是已生。復如
何起。已生復起。便致無窮。起若未來。爾時未
有。何成作者。作者既無。何有作用。故於起
位。即亦至縁起位者何。謂未來世。諸行正起。
即於起位。亦説至縁。非如是言能釋前難。以
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體。至縁
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法有在起
前。先至於縁。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用
言。仍未通釋。又言聲論。妄所安立。作者作
用。理實不成。有是作者。起是作用。非於此
中見有作者。異起作用。眞實可得。故此義言。
於俗無謬。此亦非理。所以者何。作者作用。義
非無別。若非依有得有起用。則畢竟無。應成
作者。又縱彼説。作者作用。若異若同。且彼未
來。以無體故。不成作者。故彼所説。不免前
過。大徳邏摩。作如是説。爲詮表義。故發音
聲。生滅等聲。皆於諸行相續分位差別安立。
於多義中。方得究竟。非一刹那細難知故。於
相續位。立相既成。於一刹那。亦可准立。如是
所説。但有虚言。既説音聲爲詮表義。彼宗生
等。其體實無。故生等聲。無義可表。無法不
可説爲義故。又生等相。非行相續分位安立。
前於思擇有爲相中。已遮遣故要刹那位。立
相得成。行相續中。方可准立。由相續假攬實
成故。又彼起言。依何而説。非無有用可説用
言。非畢竟無。可言有用。故彼於難。亦非善
釋。唯對法宗説已無過。起及起前。皆可有
故。謂對法者言法起時。如已生位。其體實有。
可隨俗説作者無謬。諸説起位。同畢竟無。而
説作者。如何無謬。若謂倶生因果論者。於已
言過。無由解脱。已言於我進退無違。作者及
時。倶非定故。雖依一作者説有已言。而見有
已言依別作者。如依我已汝得不行。雖有已
言依前時説。而亦見依後。如開口已眠。雖
有已言。依別時説。而亦見有依不別時。如世
有説言闇至已燈滅。是故倶生因果論者。於
縁起理。進退無失。縁起句義。唯此極成。何故
世尊。爲釋縁起。先作是説。依此有彼有。此生
故彼生。而不唯説無明縁等。釋縁起義。且上
座言。縁起有二。一有情數。二非有情。前兩句
文。通攝二種。言無別故。無明縁等。唯攝有情。
有情有故。然彼上座。親教門人。有自斥言。此
釋非理。與摽釋理。不相應故。前摽後釋。理必
相符。如何雙摽。後唯釋一。又外縁起。於此經
中。不應先摽。以無用故。此斥非理。上所釋
言。不違摽釋。非無用故。謂無明等。後所釋
言。不越摽中有情縁起。故摽釋理非不相應。
夫置先摽。擬生後釋。後既無釋。先何用摽。是
故但應摽有情數。摽非有情數與釋不相符。
且非別摽。不釋何咎。既無別釋。何用總摽。此
中總摽。有大義用。謂以現見非情縁起。顯不
現見内縁起故。種子生芽等世所現知。無明
縁行等非世現見。世尊顯示。如依種等有芽
等得有。及種等生故芽等得生。如是應知。依
無明等有。行等得有。無明等生故。行等得生。
是故總摽。有大義用。此總顯示一切有爲無
一不從衆縁起者。若爾何故。不釋非情如於
有情。先摽後釋。非情易了。但藉總摽。情數難
知。故須別釋。諸縁起教。多爲利根。是故不應
所摽皆釋。又有情勝。故應廣辯。外法亦以
内爲因故。若爾何故。餘契經中。亦有廣*辯
外縁起處。如種喩經等故。所釋不然如是師
徒。未爲賢善。自師勞思。所造論宗。爲逞己
能。輕爲彈斥。善説法者。理不應然。我於此
中。詳彼所釋。一切皆與自論相違。謂彼論説
經皆了義。而今釋此違彼論宗。釋不具申摽
中義故。彼便許此非了義經。故此定非彼宗
經義。大徳邏摩。於自師釋。心不忍許。復自釋
言。若十二支。許依三際即爲略攝。三際
起説。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若不許然。
即此二句。如次顯示親傳二因。此亦不然。且
應詳*辯。爲攝三際。説此二門。如是二門。義
爲同異。義若同者。但説一門。於義已周。餘便
無用。又違後釋。別顯二因。非此二言。前後
再説。可令義旨。或同或異。若如後釋。兩義異
者。爲攝三際。説此二言。即此二言。各應重
説。若異此者。非遍一切。則摽與釋。義不相
符。謂於摽中。所不攝義。釋中廣*辯。義豈相
應。故彼還成違摽釋理。由此親傳。皆無重言。
於諸有支。但隨摽一與後廣釋。不相應故。若
謂此二遍屬諸支。謂初無明爲縁生行。或親
或傳。行等亦然。此但悕望。而無實理。後無如
是分別説故。是則摽釋還不相符。又譬喩宗。
過未無體。如何可立親傳二因。且非業無間
能生異熟故。業望異熟。親因不成。亦非傳因。
傳義無故。非業滅已後有餘因。由先業力。招
異熟果。要先因滅已。餘因感果時。遠由先因
力。方名傳因故。諸有横計舊隨界等。思擇因
中。已廣遮破。設許有彼傳。亦不成遠近二因。
滅無異故。依何而説。彼遠此近。據曾有説。理
亦不成。隨一有時。隨一無故。無法無容説爲
傳故。由此亦破據當有説。現在雖有。未來無
故。非無所待。可説有傳。是故定知。譬喩論
者。但爲誑惑。迷眞理教。無覺慧人。輒有所
釋。上座徒黨。有釋爲破無因常因。有釋爲顯
因果住生。説斯二句。經主已破。故不重遣。
上座復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因有滅。此
生故彼生者。恐疑果無因生。是故復言。由因
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因。經主難言。經義若
爾。應作是説。依此有彼成無。又應先言。因生
故果生已。後乃可説。依果有因成無。如是次
第。方名善説。若異此者。欲*辯縁起。依何次
第。先説因滅。故彼所釋。非此經義。如是上
座。凡有所言。親教門人。及同見者。尚不承
信。況隨聖教。順正理人。可能忍受。東方貴
此。實謂奇哉。經主何縁。但言彼釋非此經
義。我今説彼上座所言。全無義理。諸有唯説
前生爲因。及唯現世。有體論者。曾無果有因
方有滅。以果有時因已無故。於果起位因可
有滅。故因滅時果猶未有。若果有位。因方有
滅。許因猶有便壞刹那。又果有時因方許滅。
則成因果倶時有過。以果有時因未無故。果
於爾時亦有滅故。又若爾者。應不致疑果無
因生。倶現有故。謂果有位因方有滅。果現從
彼未無因生。如何有疑果無因起。則不應復
説。因生故果生。若彼救言。我意不説果有位
因方滅。我意但言。要果有位因方有滅。是於
果有時因方有無義。設許如是。亦不應疑。謂
果有時。因方非有。是則已顯因先非無。何容
復疑。果無因起。又餘處説。依種等有。芽等得
有。此有何義。若即有彼義便失自宗。若別有
餘義。何縁定執。未來名有許非即彼義。過去
名有許即彼義耶。又無體法。不應説有。思涅
槃中。已具遮遣。又果未有。應立有名。由因已
無。仍名有故。由此義故。依此有彼有言。義便
不定。然不許爾。是故應知。上座所言。全無義
理。然彼經主。差別遮言。非此經義。無異有説
此石女兒。非極勇健。又經主述自軌範師釋
二句義。顯己仁孝。彼雖有失。而不彰顯。師資
之道。理固應然。我於彼師。無所承禀。設爲彈
斥。無虧大望。故我於此如實顯非。謂彼諸師
釋此二句。爲顯因果不斷及生。謂依無明不
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如是
展轉。皆應廣説。此釋不然。經義若爾。即亦應
説。行縁無明。亦依行不斷無明不斷。以行與
無明同對治故。非取斷位。而可説言。愛猶不
斷。同對治故。若謂此就現行斷説。則後生言
應成無用。曾無有一無明現行而不名生。何
須重説。故知經主所禀諸師。於諸法相。未爲
明達。對法諸師。釋此二句。諸有支起。必由二
因。倶生前生。有差別故。或有但以有體爲因。
或有爲因有之差別。先爲標此二種因故。説
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後爲釋此二種
因故。説謂無明縁行。乃至生縁老死。或此二
句。義雖無別。而縁起支。略有二種。謂前後
際。因果不同。略標前際。故説依此有彼有。略
標後際。故説此生故彼生。由此前際定説已
有現有。謂依此有彼有。因果如次。在過現故。
若於後際。定説現生當生。謂此生故彼生。因
果如次。在現未故。前際中果有義已圓。故説
爲有。後際中果有義未滿。故説爲生。果正所
求故隨果説。或依二諦。釋此二言。二諦即是。
世俗勝義。依多立一。名世俗諦。安立界體。名
勝義諦。前諦隨順世間言説。後諦隨順賢聖
言説。世俗諦法。得有名生。失有名滅。勝義諦
法。用起名生。用息名滅。言得有者。謂假所
依。衆縁和集。合立一有。言用起者。謂諸實
物。衆縁合時。引果用起。唯現有論。亦定應
許。如是所説。二種有義。若不許此。應捨契
經。依此有彼有者。是假所依有假便得有義。
此意説假是有非生。即所依縁和合立故。何
縁證知。如契經説
    如即攬衆分 假相説爲車
    世俗説有情 應知攬諸蘊
貪等煩惱。多縁假生。方能爲因。生後有識。依
正理説。必應如是。此生故彼生者。是因實界
生實界得生義。此意説實。衆縁力故。令起作
用。是生非有。何縁證知。如契經説。二因二
縁。能生正見。此生故者。過去現在諸縁生故。
言彼生者。未來果生。雖於未來亦有縁義。約
分位故。但説已生。或依此有彼有者。是依前
生因。有現生果。有義言。此生故彼生者。是現
生果生故。後生因生義。此中意顯現生生故。
遮餘對治。生後有因。復依現生因有。後生果
得有。由後生果生故。後後因得生。如是有輪。
旋環無始。有餘師釋。如是二言。爲於縁起知
決定故。如餘處説。依無明有。諸行得有。非離
無明可有諸行。由如是理。唯有四句。若異此
者。應成多句。謂依此有彼有彼非有。及此生
故彼生彼不生。如是便成六句差別。如依燈
有燈光有闇非有。及燈生故燈光生闇不生。
此不應然。燈有闇滅。無有因果相應理故。法
有我無。定無因果相應理故。本無迷執。爲顯
因果相應理故。説此契經諸句差別。非有與
無有因果義。如是所標。應成無用。如後別釋。
前應總標。後釋既無。前標何用。是故應如前
釋爲善。此中唯*辯因果相故。執過四句。理
不應然。謂依燈有闇非有依燈非有。闇便有。
如是所説。非因果相。若必爾者。句應成八。齊
爾所方能圓顯生滅故。由前四句。圓顯於生。
由後四句。圓顯於滅。若爾句別。但應成四。謂
依此有彼有。及依此無彼無。爾所便能圓顯
義故。不爾唯此未説生故。已説有言。意唯詮
有。故説依此有彼有。未説此生故彼生。非諸
有法必有生故。本無今有。前已數遮。故如
所言。定爲無義。若謂説在勝義空經。因餘義
門。我當會釋。前説三際立十二支。謂無明行。
乃至廣説。此中何法名爲無明。乃至何法名
爲老死。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爲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
明。何故無明聲。總説煩惱。與牽後有行。爲定
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
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頼無明。故無明聲。總説煩惱。若
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唯前
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力
無虧。説爲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明
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行
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
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説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説。假
立名想。唯於同類故。然經主説。彼與無明。倶
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無
導從。王倶勝故。總謂王行。未了此中倶時行
義。爲諸煩惱隨從無明。爲説無明隨從煩惱。
若取前義。理必不然。餘惑相應。無明劣故。勝
隨從劣。理必不成。若取後義。應無明體從彼
爲名。隨從彼故。非不隨從此。可從此爲名。若
謂此彼互相隨從。無差別故。非決定因。而
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無明力。彼現行故
者。爲約能轉無明而説。爲約隨轉無明而説。
如是二途。並皆非理。無明亦隨貪等轉故。與
餘相應。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説力強。但應
説無明由貪等力起。於彼相應品。貪等力強
故。如不可説導從勝王。如何説貪等由無明
力起。是故二因。皆無證力。唯前所説。其理爲
勝。於宿生中。福等業位。至今果熟。總立行
名。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等諸業。隨經主
意。辯業品中。當廣思擇。此中應*辯。何縁宿
生如是類業。獨名爲行。名隨義故。其義云何。
謂依衆縁和合已起。或展轉力和合已生。又
能爲縁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爲果縁。
是謂行名所隨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
相圓滿。獨立行名。由此已遮當生果業。以彼
業果仍未熟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
切已與自果。異熟因體。皆具此相。則應一切
皆立行名。此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
已得果者。雖有此理。而就勝説。業爲異熟因。
牽果最勝故。生現在果。業麁顯易知故。因此
能信知生過去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
一切因已與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説能招
後有諸異熟因。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
就。唯宿生中。感此生業。獨名爲行。於母胎
等。正結生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此刹那
中。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
縁。猶未具故。識是何義。謂能了者前於思
擇。識蘊性中。已述餘師假説了者。今爲遮遣
上座所執。顯自所立。應復尋思。彼上座言。契
經中説。識是了者。此非勝義。是世俗説。若是
了者是識。亦應説爲非識。謂若能了説名爲
識。不能了時應成非識。不應非識可立識名。
上座此中説何位識。爲不能了。若説未生已
滅位識。便似空花。非彼所宗。此位有識。如何
可説若是了者是識。亦應説爲非識。亦不可
説。於現在時。具有能了不能了識。以現在識
必了境故。更無第四識位可得。如何可説不
能了時。應成非識。又彼所宗。非識説識。識説
非識。無法非識説爲識故。現在是了説不了
故。而上座言。不應非識立識名者。翻成自咎。
諸説去來實有識者。非不了位便成非識。定
是能了。識性類故。今此義中。不言了位方名
爲識。但作是説。衆縁合時。唯識能了。如是
應説。非要取像方名爲想。非要觀察方名爲
慧。餘例應知。如世工師。不作瓶等。亦名彼
匠。若遇彼縁。唯此能造瓶等物故。若謂作者
體實都無。則亦應無能了等用。若謂亦無能
了等用。應無識等功能差別。此若亦無。何有
識等。識等無者。便濫空花。無聖教説。識非了
者。然爲遮我是了者計。故世尊告頗勒具那。
我終不説有能了者。此不説言。表不顯義。意
爲遮有自在無縁不依他成我爲了者。故彼
經設。設有來問。識是何縁。乃至廣説。此問了
者與何爲縁。若此經中。問如是義。何不正説。
與彼爲縁。但言若得此問。我當作如是答。乃
至即當來後有生所起。爲遮有我是了者計。
故不正説。識是彼縁。若作是説。識是彼縁。便
謂世尊説我名識。故先顯示識體是生。後方
説生必縁於有。故次後問。有是何縁。復答言
乃至即當來生有。此經不説前爲現因。但説
現因能生當有。由但顯後准知前故。如不廣
顯後果差別。但顯前果。後可准知。何故世尊。
擧生顯識。顯識與生同一相故。由同一相説
有縁生。即已顯成行縁識義。故不別説識所
從縁。若爾如問識食何縁。答此問中。如何無
過。問何縁者。問所從縁。及問爲縁。雙答
無失。亦如有問觸復何縁。答此問言。六處縁
觸。觸復縁受。若此偏問不應雙答。若偏問雙
答。應問異答異。是故所問識食何縁與問觸
同。雙答無過。故先説識與餘爲縁。後説以餘
爲縁生識。此中亦説生縁老死。有爲縁生。顯
識與生行支與有倶無異體。故無有過。或復
此中。亦正説識能爲縁體。言乃至故。以乃至
聲。表分限義。此中意説。乃至即當來後有生
所起。此識爲縁。若爾還成生他疑失。不爾當
説從縁生故。如後當説。此縁於有。謂次後
問。有是何縁。復答言乃至即當來生有。有聲
即表識所縁行。何故此中唯行與識。但以乃
至分齊聲顯。此意顯示能引後有能結後有。
倶一刹那故。此經不遮識爲能了者。但爲遮
我爲了者計。如何知然。餘經中説。云何名
識。謂能了者。又佛世尊。遮別作者。故知作者
非一切無。如何世尊遮別作者。如世尊説。有
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
餘蘊。唯除法假。此既唯遮差別作者。故餘作
者。應許非無。爲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
故復説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雖有難
言如一天授。能造環釧。未造造已。及正造時。
體唯是一。識亦應爾。倶作者故。此亦不然。天
授前後。體實非一。妄謂一故。無一天授其體
是常。雖實前後念念各異。然由諸行前後相
似。微細差別。其相難知。故諸愚夫。妄謂爲
一。如祠授行相同天授不知別者。謂天授行
故彼難中。無同法喩。故經説識。是了者言。但
依勝義。非約世俗。而上座言。此非勝義。是世
俗説。定爲非理。行名色二縁識何別。此三縁
識。何處説耶。行縁識者。如契經中。説行縁
識。名色縁識者。如大縁起經。佛告阿難陀。識
不依名色爲得住不。不也世尊。二縁識者。如
契經説。縁二生識。其二者何。謂眼與色。乃至
意法。無行名色縁識非二有二縁識。非行名
色。謂唯結生識。説行爲縁。此由行勢力。牽引
生故。此結生識。唯一刹那。即此亦名名色縁
識。由依名色得増長故。又亦説此名二縁識。
意法爲縁而得生故。六處等位。唯二縁識。
豈不名色及二縁識。亦行爲縁。一切前生業
異熟識。或所餘識。皆行爲縁而得生故。雖有
是理。然識生中。但説勝因。以爲縁故。如生眼
識。亦縁空等。而但説言縁二生識。謂續生位。
意識生時。行爲勝因。方得生起。由先業力。引
至此位。故但説此以行爲縁。若至餘位。則名
色等。亦得與識爲勝生縁。豈不續生最初位
識。亦以中有爲勝生縁。此難不然。見離中有
此續生識亦得生故。非餘位識離名色等亦
有得生。是故唯於初結生位説行縁識。有餘
師説。行縁識者。謂初取時。名色縁識者。謂取
已守護時。二縁識者。謂護已増長時。或有説
言。行縁識者。顯示宿業。名色縁識者。顯示次
第。二縁識者。顯示所依境。復有説者。言行
縁識。顯一門轉。名色縁識。顯二門轉。彼位
識亦依身根門轉故。言二縁識。顯六門轉。如
是等類。有多差別。又薄伽梵。説二種識爲名
色縁。謂結生時識。及本有時識。故世尊告阿
難陀言。識若不入母胎中者。此名色成羯剌
藍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説。世尊復告阿難陀
言。識入母胎。復還捨離名色得生後名色不。
不也世尊。乃至廣説。此中義者。若識不入母
胎中生。此識倶生所有名色。應不能與羯剌
藍位名色爲因。設已入在母胎中生。若遇礙
縁而斷絶者。羯剌藍位。所有名色。則不順生
羯剌藍後所有名色。是名色支不成就義。世
尊復告阿難陀言。識在嬰孩或童子位。便斷
壞者。名色必無増長廣大。不應生有刹那無
間名色位生可名嬰孩及童子位。故此言識。
在本有時。此等識言。既無差別。取何位識。爲
名色縁。爲釋此疑。故頌中説。識正結生蘊。以
行爲縁故。雖初位識。能與倶起及無間生
名色爲縁。而此不取能爲倶起名色縁義。由
於此中但約分位辯縁起故。結生刹那。識及
助伴。總名爲識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五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六
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豈
不已生身意二處。應言此在四處生前。大徳
邏摩。率自意釋。度名色已。方立處名。意體雖
恒。有非意處。要是觸處。方得處名。滅盡定
中。意處不壞。由斯亦許有意識生。然闕餘縁。
故無有觸。是故非識。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
得名處。故説名色在六處前。名色爲縁。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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