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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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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所見色近遠亦爾。聲聞獨覺佛世尊。若不
作功用心。欲見能見一千二千三千世界。若
作功用心欲見。偈曰。二三千無數。應供獨
覺佛。釋曰。若大聲聞由天眼欲見。作大功用
心。能見中二千世界。若犀角喩獨覺。由天眼
欲見作大功用心。能見大三千世界。若佛世
尊。由天眼欲見。能見阿僧祇世界。隨佛所欲
見。何以故。如智能於法天眼。能於色亦爾。爲
但如意成有生得。爲餘亦生得。偈曰。有餘
生得。釋曰。天眼等四亦有生得。一切生所得。
不得通慧名。偈曰。眼。中陰非彼境。釋曰。是
生得天眼不能見中陰衆生色。何以故。此色
但是通慧眼所見。非生得天眼所見。除彼同
類。偈曰。他心智有三。釋曰。生得言流。若生
得應知三種。謂善惡無記。偈曰。觀明呪所作。
釋曰。不但生得有三種。學伊叉尼柯論。能觀
相人所得他心智。由思惟分別所成。或由明
呪所作。此應知亦有三種。謂善惡無記不如
修得一向是善。由生所得他心智及宿住念
智。偈曰。地獄初能知。釋曰。地獄衆生。初受
生乃至未爲苦受所逼。於中能了達他心。及
能憶持宿住。若生住餘道。由此二恒知。偈曰。
於人無生得。釋曰。唯於人道如前所説。如意
成等五。無生所得。若爾云何得有自性憶持
宿住人。此從業差別所作。何以故。於彼亦有
三種。宿住念智。有修得果。有生得。有業所作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三摩跋提品第八
由依止智慧一切功徳。謂智慧種類分別説已。
別性類功徳今當分別説。是故最初依定應
作分別説。由一切功徳依止彼故。偈曰。四定
有二種。釋曰。若略説定有二種。由生得定修
得定差別故。復次此定唯有四種。謂初定二
定三定四定。此中受生中定。不應更説。於分
別世間品中。偈曰。生得定已説。釋曰。云何説。
各各定三地。四定有八地。修得定必定應説。
故説此言。偈曰。修定善一類。釋曰。若不分別。
唯心善一類名定。是三摩提性故。偈曰。共伴
類五陰。釋曰。若分別諸定。共隨行相應法。應
知五陰爲性。何法名一類。謂一境等。若爾唯
心一境成定。非別類心法成定。不説諸心是
定。由彼法諸心成一類故。説彼法爲定。彼法
名一類。爲不如此耶。一切心刹那刹那滅故。
皆是一類。若汝言第二心從此境不散故。是
一類。是義不然。於相應法中。定大地應無用。
由此是三摩提。是故諸心共縁一境。汝何故
不許此義。若言由定大地故諸心成一類。應
立一切心皆成一類。此亦成失。是義不然。由
此定勢力弱故。經部師説。是心同一類故説名
定。何以故。三摩提者。謂依心學。心清淨爲勝。
經中説名四定。餘師説。如此定者。名持訶那。
持訶那是何義。由此得知得見故。名持訶那。
何以故。若心得定。則能如實知見。此名以思
量爲義。思者即是般若。此悉檀作如此説。
若爾一切三摩提。皆應名持訶那。由一類能令
如實知見故。是義不然。於勝類中立彼名故。
譬如作光名曰。於中與何勝法類相應。若定
與分相應此定則與勝類相應。何以故。此共
奢摩他毘鉢舍那。雙生起故。故説爲現法安
樂住。及遲速樂行。由彼最明了思量故。故彼
是勝類。若善一類。名持訶那。有染汚云何名
持訶那。由邪思惟故。若爾則有大過之失。是
義不然。於相似中。由但立名故。譬如壞種子。
故佛世尊。亦説惡法。爲持訶那。復次是善一
類。有何相名初定。乃至是善一類。有何相名
第四定。偈曰。有觀及喜樂。釋曰。覺觀喜樂相
善一類。説名初定。由説觀覺。即被説覺
觀。如火及烟。相應行故。有不相離相離故。
無有觀有喜樂與覺相離。所餘三定偈曰。前
前分所離。釋曰。善一類言流。覺觀所離。但有
喜樂。是第二定覺觀喜所離但有樂。是第三
定。覺觀喜樂所離但有捨。是第四定。如説四
定。偈曰。無色爾。釋曰。無色有幾種。義與定
同。彼亦有二種。由修得生得故。亦有四種。由
減損想故。是彼生得。於前已説。謂無色界無
處。由生有四種聚同分及命。依此心相續。修
得無色定。若不分別。但以善一類爲性。由此
義無色定與四定同。偈曰。四陰。釋曰。若分別
諸定。共隨行相應法。應知四陰爲性。無隨行
色故。偈曰。寂離下地生。釋曰。空遍入從寂離
第四定生。識遍入從寂離空遍入生。無所有
遍入。從寂離識遍入生。非想非非想遍入。從
寂離無所有遍入生。無色定由此故成四。何
法名寂離。由此道彼解脱他地故。説此道名
寂離。彼定至得離欲故。是四無色定。偈曰。
制伏色想名。共三種近分。釋曰。空遍入近分
定。縁第四定爲境界故。未得制伏色想名。何
以故。於中制伏色想未竟故。未得滅離。是前
所説。無色界但有四陰。此言不成就。謂於無
色界無色。若無色界有色。云何説爲無色界。
由色細故。譬如阿賓伽羅。執彼所有色。其
相云何。若唯有身口護色。身口既無。云何
得有身口護色若無四大。説有四大所造色。
無如此義。若汝言如無流護。是義不然。由有
流四大有故。於説彼三摩跋提。中乃至有撥
言。謂無色等想。若彼有身必定有色根。云何
許彼有細色。若汝執由身量極細故説無
色。於不可見色水蟲。應成無色。若汝執彼
色極淨故説無色。於中陰及色界。亦應立爲
無色。若汝執由無勝。彼淨色故説無色。則
但有頂成無色。所餘應非。何以故。如修三摩
跋提。三摩跋提生差別亦爾。彼定生色。由非
下地根所取故。於彼有何差別。若汝言二界
名隨義立。第三界名非隨義立。此中以何道
理爲證。由説壽命煖觸相應故。如二蘆束互
相依持。名色及識。由説互相依故。於十二縁
生中。説依識名色生。依名色識生。復有別證。
離色乃至離行。由撥識去來故。是故於無色
界。有色義成。是義不然。應更思量故。此義必
定應共思量。謂説壽命暖觸相應義。此言爲
依欲界壽命説。爲依一切壽命説。名色及識
互相依言。爲依欲界色界識説。爲依一切識
説。説名色依識生言。説識依名色生言。此中
爲一切識以名色爲依。一切名色以識爲依。
爲不皆爾。此中説離色等。撥識去來言。爲離
一切色等。撥識去來義。爲隨離一。若汝言。由
佛不分別故。不可自分別思量。是義不然。有
*大過之失故。是外煖觸不應成與壽命相離。
復次外色應依止名。由不分別説故。由佛説
四識住及四食。於色無色界應有段食及色
識住。若汝言。説過用段食諸天。及説喜食諸
天。由此言故。無*大過之失。於無色亦應爾。
不應立有色。由佛説無色是一切色出離故。
如經言。是寂靜解脱。過一切色是無色。復有
説有衆生無色。復有説由過一切色想及有
礙想故。知無色界中無色。何以故。若彼實有
色。彼必定應生想分別自色。若汝執。觀下地
麁色故説無色。是義不然。何以故。於段食中。
此義應同。四定出離下地故。於中應立無色。
云何不説彼是受等出離。由是下地受等出
離故。彼已過一切種色類。不過一切種受等
類。是故説彼但是色出離非受等。由有不説
出離有者。由有不得出離有故。不能出離一
切有。及永出離有故。復次佛世尊。於色定中。
説言於色定中。若有色類乃至識類。於無色
定中。説言於無色定中。若有受類乃至識
類。於無色界。若有色類。云何不説若有色類
言耶。是故偈曰。無色定無色。釋曰。由此二證
應知。於無色界必定無色。説有色者。此是邪
言。與理相違故。若爾於彼中無量劫色相續
已斷絶。後從彼退時。色云何更生。偈曰。更生
色從心。釋曰。色從心更生。昔時色報因所熏
習故。此心有功能生於今色。若不依止色。心
云何得生起。云何不得生起。此中非所曾見
故。若爾離段食。於色界*中不應得生起。何
以故。此中非所曾見故。於前已説。此依止能
令彼心相續生起。説此義已。復次此義今當
説。爲空無邊入等必定以空等爲境界故。説
彼以此名。爲不爾非。此云何前三者。偈曰。空
無邊及識。無邊無所有。由加行立名。釋曰。空
無邊識無邊無所有。彼作如此思惟。得修觀
行。因此加行。是故彼如次第得此三名。偈曰。
昧故非想非。釋曰。由想軟昧故。説名非想
非非想。何以故。彼想不明了。非全無想。若
彼於中修如此觀行。想即是病。想即是癰。想
即是刺。無想即是癡闇。是寂靜。是美妙。謂
非想非非想入。雖然不由此加行立名。云何
彼執如此觀行。決定應。釋曰。相微細故。此
義於前已説。偈曰。如此根本定。八物。釋曰。
根本定若約實法。唯有八物。謂四色定四無
色定。此中偈曰。有三種。七。釋曰。除有頂所
餘七定。各有三種。何者爲三。偈曰。有噉清
淨。無流。釋曰。此七定有與噉味相應。有清淨
有無流。偈曰。第八二。釋曰。第八是有頂。此
定有二種。有與噉味相應。有清淨無無流。復
次此中偈曰。噉味相應定。有愛。釋曰。噉味謂
貪愛味。是定所有功徳。縁此起愛欲心。愛欲
即是能噉故。説貪愛所染汚定。名與噉味相
應。偈曰。世間淨。清淨。釋曰。世間定法若善
爲性。説名清淨。與無貪等白淨法相應故。復
次此中何定是噉味相應所噉。偈曰。是堪噉。
釋曰。是所堪噉即是清淨三摩跋提法。此法
是彼所噉。必從一刹那等已滅。若是所噉則
已出。彼能噉即是所修觀偈曰。出世定無流。
釋曰。出世三摩跋提法。是名無流。此三摩跋
提法中。唯四持訶那有分。四無色定無分。
此中偈曰。於初有五分。釋曰。初持訶那中
有五分。五者偈曰。覺觀喜樂住。釋曰。覺觀喜
樂善一類。此五於定能引治安。依體故説爲
五分。此五分中第五彼説亦定亦分。所餘但
分非定。若實説如四分軍。五分持訶那亦
爾。偈曰。熹等及内淨。於第二四分。釋曰。於
第二持訶那有四分。一内澄淨。二熹。三樂。四
善一類。此四應知如前。偈曰。第三有五分。捨
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
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
住是三摩提別名故。如經言。何者爲三摩提。
是心住於正境於正位由此經故。知住是三
摩提別名。偈曰。最後有四分。中受捨念住。釋
曰。第四持訶那是最後。於中有四分。謂非苦
非樂受。捨清淨念清淨善一類。若依如此文。
定分有十八。初定三定各有五分。二定四定
各有四分故。如此數由名立。若由實物。偈曰。
實物有十一。釋曰。初定分有五。於第二内澄
淨増。於第三捨念慧樂増。於第四非苦非樂
受増。由此義故有十一。是故説。若分在於初
定。於第二爲是分不。有四句。第一句是覺觀。
第二句是内澄淨。第三句是喜樂善一類。第
四句除前所説是餘法。如此一切定分。皆應
以四句更互相攝。云何於第三定中。説樂爲
別物。由此樂於第三定成受樂。於前二定中。
偈曰。輕安樂前二。釋曰。於第一第二定。是輕
安説名樂。於前二輕安樂。於第三是受樂。
此義云何成。前二持訶那。與樂根不相應故。
何以故。於前二定中所説樂。不應成身樂。入
觀人五識不有故。不可立爲心樂。已説爲喜
故。喜者謂心踊躍。喜樂二種。一時倶生。無如
此義。喜樂或於定中遞互生起。此不可執。由
説定有五分故。有餘師説。於前三定中。心地
樂根。皆悉不有。但安立身樂根。以爲彼分。若
爾經中云何説。如此經云。何者爲樂根。縁能
起樂觸。身心受樂。所愛勝受類。説此名樂
根。此文不知何人所増加。何以故。於一切部
中。唯有身樂文故。文言修觀人由身正受樂。
此義由自名所説故。若汝執由心身受者。若
作此*説。得何功徳。於第四定輕安最極。不
説爲樂故。若汝言。是輕安隨順樂受故。亦得
説名樂。是義不然。第三定中何故不説輕安
名樂。若汝言。由爲捨所損害故。是義不然。由
捨彼増進故。品類勝前二故。復次由經輕安
與樂有差別如經言。是時聖弟子。從輕安生
喜。由身證已生起。此已於其中住。於此經中
由別説輕安及樂。是故知輕安非樂。若汝言。
正入觀人身識云何生。此不相違。何以故。有
風從三摩提生。名輕安與樂受相符。依内起
遍滿身故。若汝言。由外散亂即便退定。是義
不然。從定生依内身起。由此身樂與定相隨
故。無有退義。若汝言。身識起時。觀行人即出
定。是義不然。由前言所成故若汝言。由欲界
所生身根。色界相應觸識不應得生。是義不
然。自輕安識生故。若爾身根所領觸及身識。
應成無流。勿有一分有流一分無流。由説身
輕安爲覺分。是義可然。若汝言。由隨順覺分
故。説爲覺分。無流義亦應爾。若汝言。此執與
經相違。經云。何者名有流法。一切眼根乃至
觸塵。是故相違。是義不然。由依別觸身識別
意説故。若汝言。於無流法。無一分有流一分
無流。是義不然。不倶時起故。於中復有何
失。若汝言。樂及喜不並起故。初定應無五分。
是義不然。依應有義説故。譬如説覺觀。若汝
言。此義未成。由譬不成就故。是義不然。由麁
細二心一時相違故。由汝不説此義中過失
故。是故於初定五分中。由減二三四分故。
安立第二定等。由此義故。於初定説有五分。
爲欲減前安立後定故。是故不減想等。若不
爾。云何唯五爲分。若汝言。由有益故立別分。
是義不然。覺觀二法。於念慧中最有益故。有
諸部師。作如此諍論。宿舊諸師。不説如此
不隨。可知所有法立爲定分。是故彼執應須
思量。何法名内澄淨。覺觀散動滅離故。相續
清淨流。説名内澄淨。何以故。如江有浪。由覺
觀散動故。此相續生起。不得清淨。若爾此非
別物。云何由此實物定分有十一。是故偈
曰。信根内淨。釋曰。有別物謂信根。此人由得
第二定地故。於出離寂靜地中。生起決信故。
此中説信根。爲内澄淨。有餘師説。覺觀三摩
提内澄淨。悉非別物。若彼非實別物。云何成
心法。心位差別。有時説爲心法。由心成故。阿
毘達磨悉檀。不説如此是汝所説。喜者是適
心。此義云何可知。若不爾。欲以何法爲別。如
別部所許。別部云何許。彼執有別心法名喜
適心。是三定中樂。若非於三定中樂應成適
心。偈曰。喜。適心由二證。釋曰。佛世尊於毘
波利多經中説。第三定已於中先生適心。根
滅盡無餘。於第四定中。樂根滅盡無餘。佛復
於餘經中説。由樂根苦根滅故。於前憂根適
心根滅故。廣説如經。由此二證。於第三定中。
必定無有適心根。是故喜根即是適心根非
樂。如清淨定中所説分。於染汚定爲有不。
不有何分於彼不有。偈曰。染汚無喜樂。内澄
淨念慧。及捨念清淨。釋曰。若定有染汚。初定
無寂離生喜樂。不能寂離惑故。第二定無内
澄淨。由惑所染濁故。第三定無念慧。由染汚
樂所亂故。第四定無捨清淨念。清淨由與惑
相應故。有餘師説。唯如此。偈曰。餘説無輕
捨釋曰。有餘師説。初定二定。若有染汚則無
輕安。第三第四定。若有染汚則無捨。由此二
法是善大地故。佛世尊説。三定有動變。由有
過失故。偈曰。離八過失故。説第四不動。釋
曰。何者爲八過失。偈曰。覺觀及二息。餘樂等
四種。釋曰。覺觀樂苦喜憂出息入息。此八是
諸定過失。此八過失中隨一過失。於第四定
中無。是故唯説第四定爲不動。覺觀喜樂等
所不能動變故。故經中説。第四定爲不動。譬
如内密室無風燈光。餘師説如此。於前二定。
説有適心受。由與喜相應故。第三樂第四捨。
如修觀定中受。於生得定中受爲如此不。非。
此云何。偈曰。喜受樂捨受。捨受及喜受。樂捨
及捨受。生得定諸受。釋曰。於初生得定中有
三受。一樂受與三識倶起。二喜受以意識爲
地。三捨受與四識相應起。於第二生得定中
有二受。謂喜及捨。此二以意識爲地。無樂餘
識不有故。於第三生得定中有二受。謂樂捨。
此二以意識爲地。於第四生得定中。唯有捨
受。由如此義。生得定受。與修得定受不同。於
第二定等。若無三識及覺。彼衆生云何得見
聞觸。彼復云何得起有教身口業。不説於彼
受生衆生眼識等不有。雖有。不屬二定等
地。此云何偈曰。眼耳身三識。身口業縁起。二
等初定得。釋曰。眼等三識。及能起有教業識。
於第二定等雖不有。彼能令現前。譬如變化
心。彼由此識能見聞觸。及能起有教業。偈曰。
此無染無記。釋曰。此四識無染汚亦無記。第
二定等衆生所引四識令現前。此四識應知
以初定爲地。非有染汚。由彼離欲下地故。非
善下劣品故。説定事已。復次清淨等四色
定。及四無色定至得云何。偈曰。不得得清淨。
由離欲及生。釋曰。若人不至得彼。此人能得
清淨四色定及四無色定。或由離欲下地。或
由受生下地。除有頂。何以故。清淨有頂。不由
受生得故。不得者此言云何。若人未曾得。及
捨至得。由加行能得清淨。或得決擇分清淨。
由退故得退分定。是故毘婆沙中説此言。爲
有如此不。或由離欲至得清淨定。或由離
欲棄捨清淨定。由退墮及受生亦爾。説有約
退墮分初定。論此六義。何以故。由離欲得此
故。由離欲大梵處棄捨此故。由退墮大梵處
離欲得此故。由退墮離欲欲界棄捨此故。由
捨上大梵處受生得此故。由從此退墮受生
欲界棄捨此故。偈曰。無流由離欲。釋曰。不得
得此言流。若人已曾得。由盡智更得無學無
流。若由修練根道。或得有學。或得無學。爲不
如此耶。由入正定聚。初得無流。次第修觀人。
不必定由未曾得得此無流定。如必定應得。
是今所説。偈曰。染汚退生得。釋曰。不得得此
言流。由退得者。若人退此離欲。更還得此。由
受生得者。從上地更生下地。復次從何定法。
後幾種定次第得生。從無流初定。後有六定。
間得生。於自地清淨定無流定爲二。於第
二第三定。亦各有二。從無所有入後次第生
有七。於自地清淨無流爲二。識無邊入。空無
邊入。亦各有二。於有頂但有清淨無無流。
從第二定。後次第生有八。於自地清淨無流
爲二。於第三第四及初定。亦各有二。從識無
邊入後次第生有九。自地有二。空無邊入及
第四定有四。無所有入及有頂有三。由如此
方。所餘色無色定次第十十定法。應如此
知。此中是略攝。偈曰。從第三上下無流後善
生。釋曰。由説善性清淨及無流皆彼攝。同
是善性故。無流定法後次第。或依自地二種
定法生。謂清淨無流。或上地下地。乃至第三
亦爾。何以故。超修觀人過第三處求超不得
成。云何如此。由過遠故。從類智次第能修無
色定觀。從法智次第不得如此。以下地依止
爲境界故。如説從無流次第生諸定。所餘應
知亦爾。偈曰。從淨生亦爾。長染汚自地。釋
曰。此中生自地染汚定長於前。此從清淨定
後次第得生。所餘諸義如無流。何以故。無流
定後。染汚不得生故。偈曰。從汚自地淨。染。
釋曰。從染汚定後次第。於自地清淨及染汚
定得生。偈曰。一下地淨。釋曰。若人爲惑所
逼下地若清淨。於中亦生尊重。若人已了別
此定。謂此定染汚行於下地定。則從善行於
善。不從染汚。若不分別。云何得行於下地清
淨定。由前引心力。何以故。此人於前。有如此
欲樂。謂寧得下地清淨。不用上地染汚。是先
意欲衆生相續亦能隨逐。譬如人先發願方
眠如所要期時即覺。若無流從染汚後。一切
種次第不得生。此言約修觀時説。謂從清淨
定及染汚定。後次第自地染汚定生。非於餘
地。偈曰。退時從淨染。一切。釋曰。死墮時從
生得清淨定。後次第一切地染汚定生。偈曰。
染非上。釋曰。從染汚四色定四無色定。後死
墮時。次第自地下地染汚定生。非上地。復次
非從一切清淨定後無流定生。若爾此義云
何。偈曰。清淨定有四。退分等。釋曰。退墮分。
安住分。増進分。決擇分。清淨定有此四種。有
頂有三種。除決擇分故。此四其相云何。偈曰。
次第。或生自上地。無流隨得故。釋曰。若此
定功徳隨順煩惱生。名退墮分。若此定功徳
隨順自地名安住分。若此定功徳隨順上地
名増進分。若此定功徳隨順無流名決擇分。
是故説此定名無流。此四種定中幾定從幾
定後次第生。偈曰。二三三及一。從退等次第。
釋曰。退墮分定後。次第二定得生。謂退墮分。
及安住分。安住分定後。次第三定得生。除決
擇分。増進分定。後次第三定得生。除退墮分。
所餘次第得生。決擇分定後。次第一定得生。
謂決擇分定。修超定觀。云何得成。偈曰。去來
於二類。八地密超一。修超諸定觀。行非等分
三。釋曰。去者謂次第修觀。來者謂逆修觀。於
二類者。謂有流無流。八地者。謂四色定四無
色定。密者謂上下次第。超一者謂過一一地。
先於有流八地。或順或逆修觀。修觀成熟已。
次於七無流地修觀亦爾。修觀成熟已。後時
爲成就。於修自在故。從有流初定。超入有流
第三定。從有流第三定。超入空無邊入。從空
無邊入。超入無所有入。次更如此逆超。若此
修已成熟。後於無流定修順逆超一亦爾。應
如此次第修順逆觀爲超定加行。是時若從有
流初定。能入無流第三定。從無流第三定。能
入有流空無邊入。從有流空無邊入。能入無
流無所有入。次修逆超亦如此。是時非等分
第三定中去來成故。超修定得成。由最遠
故。第四不可超修。此修於三洲中。是非時解
脱阿羅漢。所修得惑滅盡故。於定有自在
故。見至聖人。彼根雖利。於定若有自在。彼惑
未盡故不得修。時解脱阿羅漢。惑雖已盡。
於定不得自在。亦不得修。由何依止。有幾色
定無色定可令現前。偈曰。自下地依止色無
色。釋曰有頂定於有頂處可修令現前。於下
地乃至欲界皆能修令現前。如判有頂。所餘
諸定。於自地及下地。皆得修令現前。云何如
此。若人生於上地。不能令下地諸定現前。何
以故。於此人偈曰。非下。釋曰。生上地人。下
地定於彼無毫釐用。由下劣被輕故。説通義
已。此中更説別義。偈曰。聖現無所有。入
有頂流盡。釋曰。若聖人已生有頂。由現前修
無流無所有入。至得流盡。云何已生有頂。能
現前修無流無所有入。於自地無故。此熟所
悉故。得現前修。復次色定。無色定所縁何境。
偈曰。有愛自有境。釋曰。若定與噉味相應。説
名有愛。縁自地有起。有言者顯取有流境。
不能縁下地。已離欲故。不能縁上地。由諸地
貪愛各所隔礙故。不能縁無流爲境。應成清
淨故。偈曰。善定遍有境。釋曰。若定以善爲
性。謂清淨及無流。此定以一切法爲境。彼境
實有物。謂有爲無爲。偈曰。本善色無色。非有
流下境。釋曰。根本清淨色定。及無色定。下地
有流法。非彼境界。縁自地及上地爲境界故。
若無流爲境界。一切類智種類。是彼境界。非
法智種類。非下地滅。若近分定及無間道。以
下地爲境界。此三種色定無色定中。何定能
滅惑。偈曰。由無流惑滅。釋曰。惑滅不由清淨
定。何況由染汚定。由此下界惑不得滅。於下
未離欲故。自不能對治自故。是故不能滅自
地惑。由最勝故。不能滅上地惑。但由無流
定得滅。復次偈曰。及諸定近分。釋曰。由色
無色近分清淨定。諸惑亦得滅是下地對治
故。此近分有幾種。偈曰。彼定近分八。釋曰。
隨一一定。近分亦爾。依近分得入根本故。
近分爲如根本有三種不。近分受爲如根本
受不。非。偈曰。清淨非苦樂。釋曰。彼近分定。
但是清淨一類。與捨受相應。由功用所引
故。未離下地厭怖故。離欲爲果故。是故唯捨
受無噉味。偈曰。初聖。釋曰。最初近分定。名
非至定。此有二種。有清淨有無流。若由近分
心結生。即有染汚。若入觀必無染汚。由前已
遮故。偈曰。餘説三。釋曰。有餘師説。非至近
分定。亦與噉味相應。此中有説。名近分定。有
説。名中間定。此二名爲一義。爲有別義。有
別義。何以故。近分者是離欲道。偈曰。無覺中
間定。釋曰。此定與覺不相應。説名中間定。與
二定異故。由勝初定故。於初定中不立。於第
二定等中。亦非所立。由無勝類故。復次此中
間定。有幾種有幾受。偈曰。三種無苦樂。釋
曰。此定或與噉味相應。或清淨或無流。是無
苦無樂受。與捨根相應故。不與喜根相應。大
功用所引故。故説爲苦遲速行。此中間定果
差別云何。偈曰。大梵王爲果。釋曰。若人修習
上品中間定。受大梵王報。復次攝一切諸定。
於經中説有三定。一有覺有觀三摩提。二無
覺有觀三摩提。三無覺無觀三摩提。此中中
間定。即是無覺有觀三摩提。由此經第二言
所證。但遮覺故從此定。偈曰。有覺觀此下。釋
曰。從此向下所有諸定。悉名有覺有觀。謂初
定及依初定餘定。偈曰。此上定無二。釋曰。於
彼中無二。謂過中間定。向上餘定。無覺觀二。
從第二定近分。乃至有頂皆無二。復次經中
説。三摩提有三種。謂空定。無願定。無相定。
此中偈曰。無相應靜相。釋曰。與滅諦行相相
應定。説名無相定。此定有四行相。何以故。涅
槃者由離十相。説名無相。此定以涅槃爲境。
故名無相。十相者。謂五塵男女三有爲相。是
名十相。偈曰。空定無我空。釋曰。與無我空二
行相相應定。説名空定。此定有二行相。偈曰。
無願定所餘。諦相相應故。釋曰。與所餘諸諦
行相相應定。説名無願定。此定有十行相。何
以故。於無常苦及彼因生厭背故。於道由
栰喩義。必定應棄捨。觀行人於彼生過背意
故。彼皆不可願。以彼爲境。故名無願。於無我
空中無厭背義。由與涅槃相似故。此三定有
二。偈曰。彼清淨無垢。釋曰。此三定以清淨及
無流爲種類。屬世出世故。若世間定。依十一
地成。若出世定。隨無流道地。偈曰。淨三解脱
門。釋曰。此三定若無流。説名三解脱門。謂空
解脱門。無願解脱門。無相解脱門。由彼是解
脱門故。由別義於彼更説別名。偈曰。空空等
名定。復有三別定。釋曰。有空空定。有無願無
願定。有無相無相定。以空定等爲境界故。彼
名空空定等。於中偈曰。二定縁無學。由空無
常相。釋曰。有二別定。縁無學諸定爲境。空空
定縁無學空定爲境。由空行相故。無願無願
定。縁無學無願定爲境。由無常行相故。不由
苦及因等行相。無流法不以彼爲相故。不由
道諦行相。彼所應厭背故。偈曰。無相無相定。
靜相非擇滅。釋曰。無相無相定。縁無學無相
定非擇滅爲境。由寂靜行相故。不由滅。妙離
行相。何以故。與無常滅同故。無記性故。非永
出離故。此三別定一向。偈曰。有流。釋曰。由
背捨聖道故。彼是有流。若無流則不爾。此定
是何道所得。偈曰。人。釋曰。於人道中非於天
道。於何人相續中生。偈曰。不壞。釋曰。唯不
壞相阿羅漢。能得此定。由事究竟故。非餘阿
羅漢。此定依幾地生。偈曰。七近分所離。釋
曰。除七近分定。於十一地。謂欲界。非至定。
中間定。四色定。四無色定。復有經説。有四三
摩提修。經云。有三摩提修。若修若事若習成。
爲得現世安樂住。廣説如經。此中偈曰。有別
修四定。淨初爲現樂。釋曰。若初定是善性類。
或清淨或無流。此三摩提。必定能得現世安
樂住。初定既爾。餘定應知亦然。不必定得未
來安樂住。或退墮。或生上地。或入涅槃。於中
未來安樂住。或不成就故。偈曰。爲知見眼通。
釋曰。第二三摩提修。爲得知見三摩提修。謂
天眼通慧修。偈曰。爲別慧行生。釋曰。第三三
摩提修。爲得差別慧三摩提修。一切勝徳。皆
從加行生。謂三界無流諸徳。若定能得此徳。
説此定修。爲差別慧三摩提修。偈曰。金剛譬
後定。能滅有流修。釋曰。於第四定有三摩提。
名金剛譬修。此定能得一切流盡。彼言佛世
尊説。四三摩提修。依佛自修行説。此義云何
可知。由依第四定。約時分別故。説諸三摩提
已。一切徳依止三摩提成。説時已至。是故今
説。偈曰。無量定有四。釋曰。四無量定。謂慈
悲喜捨無量。以無量衆生爲境界故。感無量
果報故。云何立四。偈曰。由瞋等對治。釋曰。
多行殺害瞋逼惱瞋嫉妬瞋愛起憎瞋。衆生
爲滅此行。是故次第應修此四無量定。不淨
觀及捨無量定。若同對治欲界愛欲。有何差
別。毘婆沙師説。色欲對治是不淨觀。婬欲對
治是捨無量觀。若執如此則與理相應。婬欲
對治是不淨觀。能除色形貌觸威儀欲故。母
父及兒親等欲對治是捨。此四定性類云何。
偈曰。慈無瞋及悲。釋曰。慈以無瞋善根爲性。
悲亦如此。偈曰。喜定謂適心。釋曰。於他歡適
事。心隨彼歡適。説名爲喜。偈曰。捨無貪。釋
曰。捨以無貪善根爲性。若爾云何對治瞋。由
瞋是貪愛所引故。若爾此定應以二善根爲
性。此義應理。此慈等無量定。行相云何。偈
曰。行相有樂及有苦。得喜及衆生。釋曰。若
衆生安樂。是慈定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
衆生安樂。由此得修慈無量觀。若衆生有苦。
是悲定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衆生有苦。
由此得修悲無量觀。若衆生得喜。是喜定境
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衆生得喜。由此得
修喜無量觀。若不分別。但衆生衆生。是捨定
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衆生衆生。由此
得修捨無量觀。由是中心故。觀若彼無樂於
彼樂觀樂。云何此觀。不成顛倒。由願得意故。
非是顛倒。復由意無顛倒故。復由是願樂想
定故。復次若如此顛倒。有何過失。若汝言。非
善性爲過失。是義不然。彼以善根爲性故。又
能對治瞋等惡法故。説彼行相已。若彼縁衆
生爲境。縁何衆生爲境。偈曰。彼欲衆生境。釋
曰。欲界衆生。是彼所縁境。能對治縁彼爲境
瞋恚等故。若爾經中所説。約一方起慈等心。
此義云何。此言由顯器。在器中亦是所顯。此
四無量依幾地生。偈曰。於二定喜。釋曰。於前
二定。修喜無量觀。適心爲性故。偈曰。餘六
地。釋曰。所餘三無量觀。於六地中修。謂非
至定中間定及四定。偈曰。餘説五。釋曰。有
餘師説。除非至定。但於五地修。復有餘師説
於十地。謂欲界及四近分。由攝不定加行根
本故。是前所説。彼能對治瞋恚等。爲由彼惑
得滅不。偈曰。由彼惑不滅。釋曰。根本定爲
地故。假願思惟爲體故。縁衆生爲境故。由修
彼加行。能制伏瞋恚等故。説彼是瞋恚等對
治。已滅能令遠故。有慈等觀。以欲界及
至定爲地。有以根本定爲地。由前制伏諸惑
已。後由滅道滅除諸惑。次於離欲位中。由得
根本無量定故。若得定強力縁時。非復彼所
能逼故。初學人云何修慈無量觀。如計自身
所得勝樂。或見聞他得勝樂。謂佛菩薩獨覺
聲聞。於衆生起如此至得勝樂願樂想。謂願
諸衆生。得如此樂。若不能等發此心。由惑最
強盛故。先於親屬。分爲三品。於最上品親。起
得勝樂願想。於彼若已成。次於中及下親。觀
行亦爾。於三品若得平等慈觀已。次於中人。
觀行應知。皆如前説。次於怨人。復分爲三品。
於最下怨。願彼得勝樂次於中怨及上怨亦
爾。於最上怨。願得勝樂想。若起不更退失。如
於最上品親不異。次第於家聚落方土中。
起得勝樂願想。乃至縁一方及遍一切世界。
起願得勝樂想。由慈無量心。周普無餘。若人
於一切衆生。恒樂取徳。此人必定速得成就
慈觀。何以故。於斷善根人。若取彼徳亦可
得。於犀角喩獨覺。若取彼過亦可得。由能顯
昔福非福果故。於悲及喜。修觀行亦爾。觀
彼衆生沒多災横流内。願彼解脱衆苦。願彼
衆生恒得歡喜。若人作如此願想。得入悲喜
定觀。捨觀從中境成。但以衆生衆生爲行相
故。四無量定。是何道能修。偈曰。人道生。釋
曰。若修彼必定在於人道。非於餘道。若人與
一無量定相應。必定與一切相應不。不定。與
一切相應此何爲。偈曰。三應定。釋曰。若人生
第三第四定。與喜不相應。若人得無量定。恒
與三相應。偈曰。解脱八。釋曰。於内有色想於
外觀色。是第一解脱。於内無色想於外觀色。
是第二解脱。淨解脱由身證已於修中住。是
第三解脱。無色定爲四解脱。滅受想定爲第
八解脱。於彼偈曰。前二。不淨觀。釋曰。前二
解脱。不淨觀爲體性。以黒爛等想爲行相故。
是故於此二。應知如不淨觀中觀行義。此前
二偈曰。二定。釋曰。於前二定中。此二解脱是
所修。非於餘地。次第是欲界及初定地色欲
對治故。偈曰。三後定無貪。釋曰。第三淨解脱。
但於第四定修。此亦以無貪善根爲體性。非
不淨觀爲體性。由淨想爲行相故。若攝彼共
伴類。五陰爲體性。無色解脱者。偈曰。淨無色
定地釋曰。若善若定地四無色觀。是四無色
解脱。非不定地。譬如於死有中。餘部師説。
無色定有時非定。如目乾連所修。復次無色
近分定解脱道。彼亦得解脱名。若是善及定
地。非無間道縁下地爲境故。何以故。背捨義
即是解脱。偈曰。滅心定解脱。釋曰。滅受想定。
即是第八解脱。此定於前已説。由背受想故
名解脱。復由背捨一切有爲法故。復有餘師
説。由此八能解脱一切定障故。若人修滅心
定。偈曰。最後細後成。釋曰。有頂者由想最細
故。此定更修令最細。方得入滅心定。若人已
入滅心定云何得出。偈曰。自地淨下聖。心從
彼出觀。釋曰。或由於有頂清淨心從彼得出。
或由無所有入爲地。清淨心及無流心。從彼
得出。如此依有流心。入無心定。出心通有流
無流。於此八解脱中。偈曰。欲界可見境。前
三。釋曰。於前三解脱。通以欲界色入爲境。或
可憎或可愛如次第。偈曰。四無色。是類智種
類。自上地諦境。釋曰。無色解脱縁上地及自
地苦。苦集苦滅爲境。一切類智種類道。及非
擇滅虚空爲境。云何於第三定不立解脱。於
第二定地。色欲不有故。復於清涼樂有動
故。云何彼修淨解脱觀爲安樂。先不淨觀。
損羸自相續故。復次爲欲觀察自能不能故。
謂於前二解脱。爲成不成。若爾則知彼二
成。若更由淨相觀淨境。先惑不起。何以故。修
觀人由二種因故。修解脱等觀。一爲令諸惑
極遠相離。二爲於定中得自在。爲能引取無
諍等諸徳。及能引取聖通慧。此通慧能變異
物類。成就所願。延促壽等事。云何於第三
第八説身證。於餘不説。由二勝故。復由在界
地窮際故。偈曰。制入有八種。釋曰。於内有色
相於外觀色小量。或好或惡。制修此色。我
見我知。作如此想是第一制入。無量亦爾。於
内無色想於外觀色。此二如前二合此成四
通。無内色想觀青黄赤白色。我見我知。作
如此想合此成八。偈曰。二如初解脱。釋曰。如
初解脱。應知二制入亦爾。偈曰。後二如第二。
釋曰。如第二解脱。應知第三第四制入亦爾。
偈曰。餘如淨解脱。釋曰。如淨解脱。應知後四
制入亦爾。若爾此彼有何異。由前八但背捨。
由後八制修。境界令隨自意樂顯現。及令惑
不起。偈曰。十遍入。釋曰。能普覆起一類。無
間隙故名無邊。何法爲無邊。謂地水火風。青
黄赤白。此色相普覆。空無邊入。識無邊入。此
二亦普覆。於中偈曰。無貪。八。釋曰。前八以
無貪爲性。偈曰。後定。釋曰。第四定是彼所依
地。偈曰。彼境。欲。釋曰。欲界色入是彼境。有
餘師説。風無邊入觸爲境界。復有餘師説。前
四觸爲境界。後四色爲境界。偈曰。二淨無色。
釋曰。最後二無邊入。以清淨無色定爲性。
偈曰。自地四陰境。釋曰。自地四陰。是後二無
邊入境界。八制入是入解脱法門。十無邊入
是入制入法門。前前於後後勝故。此解脱等。
以一切凡夫聖人相續爲依止。唯除滅心解
脱。偈曰。滅心定已説。釋曰。滅心定解脱。於
前已説。由一切義差別。偈曰。餘離欲行得。釋
曰。異滅心定。所餘解脱等。或離欲所得。或加
行所得。由前悉前未悉故。偈曰。三界依無色。
餘人道修得。釋曰。無色解脱。無色無邊入。
此法以三界身爲依止。三界人所修得故。所
餘諸解脱。及諸制入無邊入。依止人道相續
得成。由正教力縁所生故。云何於色無色界。
修得色定無色定差別。由三種因縁。四持訶
那無色三摩跋提得生。由因業法爾力故。此
中偈曰。因業力二界。生色無色定。釋曰。於二
界。謂色無色界。生無色界定。或由因力。謂近
修及數修。或由業力。謂上界分後報。業果報
欲至故。何以故。若人於下界不生欲。於上界
不能得生。偈曰。於色界。色定由二法爾得。釋
曰。於色界中生差別定必由二力。謂因力業
力。或由法爾力。世界欲壞時。一切衆生。是時
來下地。生四色定。是時善法。最成就豐饒起
故。是佛世尊正法。應更幾時住。於中如此等
諸法品類。明了可知可見。偈曰。世尊正法二。
教修得爲體。釋曰。此中正教者。即是諸阿
含。謂修多羅。毘那耶。阿毘達磨。正修得者。
謂阿地伽摩。此是三乘人所修。菩提助法。及
三乘果。如此名二種正法。此中有幾人。偈曰。
於中有能持。能説及能行。釋曰。於阿含有二
人。一能正持。二能正説。於阿地伽摩但有
一人。謂能正修得。隨此三人相傳住時。正
法亦隨此時得住。何以故。有二因縁。能令正
法久住。謂正説正受。有餘師説。佛般涅槃後
一千年。正法得住。此説約正修得。不約阿含。
若約阿含則有多時。何以故。於末世中若能
持此正法。諸人有二種。一隨聞得信。二隨
正解得信。諸天皆擁護。彼人令阿含及正修
得。於世不速隱沒。是故於中。如文如義。應急
修正行。此論中。佛世尊阿毘達磨。是我所説。
爲如經部中所顯。爲如毘婆沙中所顯。偈曰。
罽賓毘婆沙理成。我多隨彼説此論。正法偏
執是我失。判法正理佛爲量。釋曰。罽賓國毘
婆沙師二證所成就。此阿毘達磨。我今多隨
彼義説。於中若有偏執。是我過失。離證能正
判正法。唯佛世尊爲最勝量。何以故。由證見
一切法故。若佛聖弟子。離阿含及道理。判正
法亦非中量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一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二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説我品第九
    大師世間眼已閉 又證教人稍滅散
    不見實義無制人 由不如思動亂法
    自覺已入最妙靜 荷負教人隨入滅
    世間無主能壞徳 無鉤制惑隨意行
    若知佛法壽 將盡已至喉
    是惑力盛時 求脱勿放逸
離此法於餘法爲無得解脱耶。無。云何如此。
非如我見誑於心故。何以故。彼人不於五陰
相續中假立我言故。何爲由彼分別有別實
物名我一切。或以我執爲生本故。於餘法無解
脱義。云何得知。如此但於五陰相續中。假起
我言。非於餘義。由我非證比二量所知故。餘
法若實有若無障礙。必定由證量得知。譬如
六塵及心。或由比量得知。譬如五根。此中如
此比知。若有因縁。餘因縁不有故。不見事生。
若有則見事生。色塵等縁若具有。能障礙法
若悉不有。盲聾等人及非盲聾等人。於色等
塵眼等識不生生故。可得比量別因不有有
義。別因即是眼等根。如此證量及比量。於我
不有故。是故説決定無我。是跋私弗多羅部
所説。必定有我。與五陰不一不異。此言宜應
簡擇。爲彼執由實物故有。由假名故有。實有
相云何。假有相云何。若如色等別有。名實有
物。若如乳等但聚集有。名假名有。若由實物
有與陰別性故。應説與陰有異。譬如別
陰。必定須説此我因。若無因即是無爲。則同
外論師説。亦無別用。若汝執由假名有故有。
此説最勝。我等亦説如此。我等立我有。不由
實有説有。亦不由假名有説有。此何爲。約内
所取現世諸陰執説爲我。今此別言。於義復
不開顯。非我等所解。此約言顯何義。若義如
此。謂縁諸陰。於諸陰中假名説我。此義應成。
譬如縁色。等物假名説乳。復次若義如此。謂
因諸陰故。我言成諸陰。是説我言因故。此執
亦同前失。我等説我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
約薪執説火。約陰執説人亦爾。云何約薪執
説火。若離薪火不可執説。不可立火與薪有
異與薪無異。若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不異
薪。所燒應即是能燒。如此離諸陰。不可執説
人。亦不可説人異諸陰。由有常過失故。亦不
可説人與諸陰不異。由有斷過失故。善友願
汝爲我説。何物爲薪。何物爲火。後我當得知
約薪執説火義。此中何所應説。所燒是薪。能
燒是火。若有應説必如此説。此中汝須更決
説。何物是所燒。何物是能燒。於世間中可然
物説名薪。亦名所燒。若然能燒光最熱説名
火。何以故。此物能然彼能燒彼。由能變異彼
相續後不如本故。此二各有八物所成。縁薪火
得生。譬如縁乳酪生。縁摩偸酢生。是故言約
薪*熱説火。若爾則知火與薪異。由不同時故。
若人如火必定縁陰生異於陰則成無常。復
次若於然薪中。是*熱觸説名火。所餘三
與此共生。許此名薪。此二互有差別。明了易
知。由相有異故。約薪有火義。汝今應説。云何
約薪*熱説火。何以故。此薪非是火因。亦非
*熱説火因。何以故。但火是*熱説火因。若汝
説約言。是依止義。或共有義若爾諸陰於人
應成依止。應成共生。彼互差別亦明了易知。
復次若陰滅人應即滅。譬如薪滅火即滅。是
汝所説。若火異薪。薪應不熱。此中何物名熱。
若汝説熱性名熱。薪應不熱。別火性故。復次
若汝説。若有熱性名熱。此物雖與熱性火
異。此復成熱。與熱性相應故。是故於別異無
過失。復次若汝言。正然物説名薪。亦説名火。
是故約義。汝今應説若是陰即是人。此不異
義。即至不可遮。是故此譬不成。如前云約薪
執説火。約陰執説人亦爾復次若不可説人
與陰異所知。有五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爲
不可言。此應不可説。何以故。此所知於過去
等。不可説爲第五及非第五故是時汝等執
説人爲觀諸陰執説人。爲觀人執説人。若觀
諸陰執説人名。但約陰中執説人名。由人不
可得故。若觀人執説人。云何言約陰執説
人。何以故。此執説但人是所縁境故。若汝言
諸陰若有人則可知是故言約陰執説有人。
若爾眼根思惟光明等。若有是時此色方可
知。亦應約眼根等執説色。是有此義。汝應
説。人於六識中。是何識所知。彼説由六識所
知。此義云何。若縁眼所知色分別觀人。應説
此人是眼所知。不可説即色非即色。乃至若
縁意所知法分別觀人。應説此人是意所知。
不可説即法非即法。若爾此人應成與乳等
同。若縁眼所知色分別觀乳。或觀水等。應説
乳水是眼所知。不可説即色非即色。如此應
説。鼻舌身所知亦爾。乃至不可説即觸非即
觸。勿乳水等非四物所成。此非所許義。是故
如色等具物假説名乳及水等。如此亦應具
諸陰假説名人。此義應成。是汝所説。縁眼所
知色分別觀人。此言有何義。爲色是觀察人
智因。爲正證知色即證知人。若色是人智因。
亦不可説人異於彼。若爾色與光明眼根
覺觀等。亦應不可説異。彼是色智因故。若正
證知色。即證知人。爲即由色證智證知人。爲
由別智。若即由色證智證知人。人與色不應
成異性。或於色但假説人。若不爾。若由一智
所證知。此人非色此色非人。此二云何可分
別。若不能如此分別。云何強立此言。謂色是
有。人亦是有。何以故。由隨證知可説彼有如
色。乃至於法亦應説如此。若由別智分別此
二。別時所得故。人應成異色。譬如黄色異青
等。又如前後刹那。乃至於法亦應説如此。若
汝言。如色及人一異不可説能證知。此二智
一異亦不可説。是故此智亦不可説是有爲。
破自悉檀。若説人是有。但不可説即色非
即色云何佛世尊説。色無我乃至識亦無我。
是汝所説。眼識能證見人。此識爲縁色生。爲
縁人生。爲縁二生。若爾何有。若縁色生。則不
能縁人生。譬如聲等。何以故。若縁此塵此識
得生。唯此塵是此識縁縁。若縁人及二。此執
與經不相應故。則爲佛經所違何以故。經中
已決判此義。唯依縁二法諸識得生。復有別
經。亦違此執。經云比丘眼是因色是縁。能生
眼識。何以故。一切所有眼識。唯因眼縁色生。
若如汝所執。此人應成無常。何以故。是因
是縁能生眼識。彼皆無常。由此經言故。若汝
執。人非眼識境人則非眼識所知。復次若汝
立義。人是六識所知。此人由耳識所知故。
應成異色。譬如聲由眼識所知故。應成異聲。
譬如色。於餘塵應知亦如此。復次此經文句。
違汝所執。經云婆羅門。是五根各別行處。各
別境界。是因自行處境界。彼各各受用。非別
根能受用別根行處境界。謂眼根耳根鼻根
舌根身根。心能受用五根行處境界。是故心
是彼所依止。人非境界。若非境界。不應是六
識所知。若爾意根應成別不通經云有六種
根。各別行處各別境界。樂欲自自行處境界。
此言於六衆生我譬中説。是義不然。於此經
中不定説六根爲根。是五根樂欲見等事不
有故。彼識亦爾。彼増上處所引意識。立此爲
根。故説名根。是獨類心増上縁所引意識。此
識非能樂欲受用餘根行處境界。是故無失。
復次佛世尊説。比丘我今爲汝等説一切所
應知一切所應識法門。眼根是所應知。是所
應識。色眼識眼觸。由眼觸因縁。於内生受。謂
苦樂不苦不樂等。乃至由意觸因縁。於内生
受。謂苦樂不苦不樂等。是名一切所應知一
切所應識法門。由此經。若有所應知及所
應識決。唯此量不出於此。於中不説人。是故
人決定非所應知。智及識境界同故。執我諸
人説云。我等由眼見人。於非我所。見有我故。
彼則墮我見處深坑。於經中佛世尊自了義
説云。但於五陰説假名人。於人經中説。依眼
縁色生眼識。由三和合生觸。共生受想作意
等。是四種無色陰。及眼根并色。唯如此量説
名人。於此中立諸名。謂薩埵那羅摩㝹闍摩
那婆弗伽羅時婆布灑善斗。於中立言。我由
眼見色。於中有世傳云。此命者如此名。如此
姓。如此種類。如此食。如此受苦樂。如此長壽。
如此久住。如此壽際。比丘如此事。唯名爲量。
唯言爲量。唯傳爲量如此等一切法無常有
爲。故意所造。由因縁生。如此了義經。於此執
中。佛世尊説爲依爲量。此經不可更別思量。
復次有別經説。婆羅門若説一切有。唯是十
二入。若人非人所攝。此人必定不有。此義
則成。若入入攝。非不可言。於彼部中有如
此經。經言比丘。若所有眼。若所有色。廣説
如經。由唯此量。比丘諸佛如來。説一切有窮
顯一切説。又頻琵娑羅經中説。比丘嬰兒
無聞凡夫隨逐假名我言。此中無我無我所。
唯苦欲生得生。廣説如經。有阿羅漢比丘尼。
名世羅。對魔王説此偈言
    如從和合分 於中説車名
    如此依諸陰 假名説衆生
於少分阿含中。爲波遮利婆羅門。説此偈言
    波遮利汝聽 能解諸結法
    由此心有染 復由此心淨
    我者無我體 顛倒故分別
    無我無衆生 唯法謂因果
    有分唯十二 唯有陰入界
    熟思尋此法 人實不可得
    如觀内是空 觀外亦如是
    此二不可得 能修及空義
復有經説。我執中有五種過失。謂起我見衆
生見。墮於見處。與外道不異。僻行邪道心。不
入空義。不生淨信心。於中不住。於此人聖法
不得清淨。彼不以此文爲依量。何以故。此文
於我部中。非所誦説。爲以部爲依量。爲以
佛言爲依量。若取部爲依量。佛世尊於彼則
非正教師。彼便非釋迦種子。若取佛言爲依
量。如此等文句。云何不取爲依量。彼云如此
等文句。非是佛言。云何非佛言。於我部中
非昔所誦故。於今非理事起。此中有何非理。
此文句是一切餘部所讀誦。此文句不違佛
經及法爾。由我等不讀誦故。此非佛言。此言
一向非正思量。但由強作。於彼爲無此經耶。
謂一切法無我。若汝言。不説人是法。不説人
異法。若爾此人應成非意識所知。縁二識得
生。由經文決故。於此文中汝云何分別救難。
言於無我我執。是想倒心倒見倒。於無我
我執是顛倒非於我。何者非我。諸陰入界。汝
於前云。不可説我是色非色。此言最不可忍。
何以故。於餘經説。比丘若有沙門婆羅門。觀
執有我。彼一切但依五取陰。起此觀執。是
故一切不於我起我執。復有經説。若有諸人。
能憶種種宿住。已憶正憶當憶。彼一切唯依
五陰。若爾此經云何説此言。我如此色等。於
宿世已生。此言爲顯能憶宿住人能憶多種
宿住。若見人有色。應墮身見過失。若不説
我。一切色等則無屬處故説。此言不爲顯我。
是故人是假名有。譬如聚流等。若爾佛世尊。
不應成一切智人。何以故。無有心及心法能
知一切法刹那刹那生滅故。是故人能知。若
爾心滅時。由執人不滅故。汝則已信許人是
常住。我等不説於一切境由智一時現前佛
世尊是一切智。若不爾此云何。是相續稱
爲佛。有如此勝能。於隨所欲知境中。唯
迴心生智無倒故。稱一切智。此中説偈
    由相續有能 稱火食一切
    説遍知亦然 不由倶悉解
此義云何可知。由説過去等世故。如偈
    是過去諸佛 是未來諸佛
    是現在世佛 能除衆生憂
汝等但許五陰有三世非許人。若唯五陰名
人。云何説此經。經云我今爲汝。説重擔取重
擔捨重擔荷負重擔。云何此言不可説。重擔
不能自荷負重擔故。云何不能此事。非所曾
見故不可言。亦不可言此事非所曾見故。復
次應立取重擔非陰所攝。爲成此義故。佛世
尊分別荷負重擔人。是命者如此名。如此姓。
乃至如此久住。及壽際。應知是名荷負重擔。
勿作別物意知。或執爲常住。或執爲不可言。
諸陰自能滅諸陰。謂前陰於後陰。爲顯荷
重擔義。故説此文。必定有人。何以故。由此
經言。無自然生衆生。此執是邪見。何人説無
自然生衆生。如佛世尊分別衆生。我説亦爾。
是故若人撥無於餘生中自然生。五陰相續
一間立名自然生衆生。説此人起邪見。
謂無自然生衆生。由有諸陰自然生故。是汝
所説撥人邪見。見何諦所滅。此邪見不應由
見諦滅。亦不應由修道滅。何以故。人不屬四
諦攝故。若汝言有別經爲證。顯人非陰。經言
一人於世間向生。生爲利益安樂多人。廣説
如經。由此經言故人非陰。是義不然。由於聚
中假説一故。譬如説一麻一米。或於一聚説
一言。如説一山一屋。應説人即是有爲。由
汝許有生故。如陰先未有後有。人生不爾不
爾云何。生由取別陰故。譬如延若師生毘伽
羅論師生。由取明處故説名生。又如比丘生
道人生。由取相故説名。生又如老者已生病
者已生。由取別位故説名生。是義不然。由
被撥故。於經中佛世尊已撥此義。何經於眞
實空經。經云。比丘如此有業有果報。作者不
可得。實無有故。是能棄捨此陰。往取彼陰。唯
除於法世流布語所立人。又於頗求那經中
説。我亦不説衆生能取陰。唯諸法相續起。由
此經。是故知。無有一人能取諸陰能捨諸陰。
汝今信執何延若師生。乃至病者生。立爲人
譬。若執我此不成就。非有故。若執心及心法。
彼刹那刹那。未曾有有故。不可爲譬。若執身
亦如心。如身明相。陰及人應成差別。老病此
二是別身。是僧佉所立變異義。於前已破。
是故延若師等不成譬。若汝執。諸陰有未有
有義。人則不爾。若爾人應異陰。亦是常住。此
義分明所顯。汝説陰五人一。云何不説人與
陰異。汝云何説四大色一。色不異四大。如
此是立義過失。何者立義。立唯有大義。雖然
如唯四大是色如此唯五陰是人。此義已許。
若唯陰名人。云何佛世尊。不記命者即是身。
命者異於身。由觀問人意。是故不記。此問人
執。有一別實物名命者。於内是作者。彼人依
此爲問。此物必定實無。云何可記是一是異。
譬如龜毛強澁軟滑。此結宿舊諸師先已解
釋。有大徳那伽斯那阿羅漢。旻隣陀王。至大
徳所説云。我今欲問大徳。沙門多漫言。如我
所問。若大徳直答。我當問大徳。大徳言。王但
問。王即問。命者爲即是身。爲命者異身異。大
徳言。此義非所記。王言。大徳。我先爲不令
大徳立誓耶。謂不應説別語。我有別語。此義
非可語。大徳言。我今欲問大王。諸王多漫言。
如我所問。王若直答。我當問王。王言。大徳但
問。大徳即間。於王内中菴羅樹。此子爲酸爲
甜。王言。我内中無菴羅樹。大徳言。大王。我
先爲不令王立誓耶。謂不應説別語。王言。我
説何別語。我内中無菴羅樹。樹既無云何得
記子味酸甜。大王。如此命者既無。我云何能
記異身不異身。云何佛世尊。不直記無我。由
佛觀問人意。故不直*記。何以故。是諸陰相
續。立名命者。勿問人由執此不有墮於邪見。
是故不説。由彼未通達十二縁生理故。是故
彼非受此正説器。復次由此道理應決此義。
爲是由世尊説。此言阿難。跋娑同姓外道問
我。我爲有爲不有。我不答。若説此言。爲非相
應耶。謂一切法無我。阿難。若我答跋娑同姓
外道問。説一切法無我。此外道於先已在癡
闇。爲不更過前量入癡闇耶。昔時我有我。
今時永無我。若執有我則墮常見。若執無我
則墮斷見。廣説如經。此中説偈
    觀見牙傷身 及棄捨善業
    諸佛説正法 如雌虎銜子
    若信説有我 見牙傷徹身
    若棄假名我 善子即墮落
復説偈言
    由人實無故 佛不*記一異
    亦不得説無 勿執無假我
    是陰相續中 有善惡果理
    説命者撥無 由説無命者
    彼人未堪受 正説眞空理
    問有我無我 故不答我無
    若由觀問意 於有何不記
    同前無涅槃 墮難故不記
世間常住等問。佛亦不記。由觀問人意故。若
彼執我爲世間。此無故四答不應理。若彼執
一切生死名世間答此亦不應理。何以故。若
世間常住。無一人得般涅槃。若非常住。則一
切皆斷滅。自然般涅槃。若具二必定。一分不
得涅槃。一分自得。若非二。應成非得涅槃非
非得涅槃。由涅槃至得隨屬道故。是故不可
定爲四答。譬如不記尼乾弟子握中之雀。由
此義世間有邊等四問。佛亦不記。此四問同
前四義故。何以知然。有外道名郁胝柯。以
此四問佛。復問。爲一切世間由此道得出離。
爲世間一分。大徳阿難言。郁胝柯。是義汝於
初已問世尊。今何故。復以方便更問此義。如
來有異死等四問。由觀問人意故。佛亦不記。
何以故。彼人執已解脱我名如來。故爲此問。
於執有我人。應作如此問云何世尊記生存
人有。不記於異死人有。爲離墮常過失故。此
事云何記。佛言。彌底知履
履也。今汝於未來
當成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復云何聲聞
過世已死於後生。記彼言。某甲某處受生。如
此亦應墮常過失。若世尊先時見衆生存在。
般涅槃已則不復見。故不記者。此應由無明
故不記。則撥大師一切智徳。汝或應信受此
義。謂由我不有故佛不記。若佛見人不記。雖
不記此人是有。亦是常住。此義自成。若汝説
此義亦不可言。謂佛見及不見。若爾汝應漸
漸成此義。令皆不可言佛世尊是一切智。不
可言非一切智。亦不可言我必定有。由此言
依實依住。撥我無我説名見處。説有亦是見
處。是故此言不可以爲證。阿毘達磨師説。此
二皆是邊見。斷常二邊見所攝故。此言是理。
如跋婆經中言。阿難若説有我。此人則墮常
見。若説無我。此人則墮斷見。若汝言。人無何
物往還生死。何以故。生死自往還。此義不可
言。佛世尊説。諸衆生以無明爲蓋。貪愛爲縛。
往還此彼。或於地獄。或於畜生餓鬼人天道
中。如此長夜受於衆苦。増益貪愛。常聚血滴。
若爾此人云何往還生死。由捨此陰。受彼別
陰。汝今所立義。於前已破。若爾離人生死云
何自往還。譬如火刹那刹那滅。由相續故説
行。如此陰聚。説名衆生。以貪愛爲取。約相續
説名往還。若世間唯是陰聚。云何佛世尊説。
今我於昔時曾作世師。名曰善目。云何不應
説如此。由諸陰異故。若爾何者有人。若昔人
即是今人。人則常住。是故今我是昔世師。此
言顯一相續。譬如有言。是於彼火燒然至
此。若我實有。唯諸佛如來能明了見。見已世
尊即立我執。令成堅實。我既是有我所亦成。
由佛説經爲顯此義。衆生於五陰中。生我所
執。則成堅實。是彼於五陰則成。身見我所見
有已彼我所愛復成堅實。彼以我所愛。爲堅
實繋縛。則於解脱轉成極遠。若汝言。於我不
生我愛。此言應何道理。謂於無我由信有我
起我愛。於實我不起我愛。是故於如來正法
中。無因縁起見瘡疱。謂有諸人撥無我。起有
我執。復有諸人。撥有執一切無。是諸外道計。
執我實有別物。正法内人起有我執。及執一
切無。如此等人同不得解脱。由無差別故。若
由一切種我實不有。心既刹那刹那生滅。
久遠時所曾更事。今云何憶。云何更知。從憶
念境界相類差別。心念及更知生。從此想類
差別心。無間念得生。其相云何。由與於彼迴
向覺觀同有相應及想等。無依止差別。憂悲
散亂等損其勢力。何以故。此想類差別心。若
同境非同類。不能生此念。若同類非同境。亦
不能生此念。若二同但一刹那。亦不能生此
念。若異此三。則能生此念。若念生必由此生。
不見餘物。於念有功能故。今云何別心所見
餘心得憶。何以故。天與心所見。祠與心不應
得憶是義不然。不相應故。天與心祠與心。此
二不相應。非因果故。如一相續心有相應。彼
則不爾。我等不説。別心所見。別心能憶。此云
何。從見心有別憶念心生。由相續變異故。如
前所説。若爾有何失。從憶念心。更知心生。若
無我孰能憶。能憶是何義。由念能取境。此取
境爲異念。不異此念。能作取故。是我前所説。
因縁能生此念。謂想類差別心。復次是汝所
説。及多憶念從此相續稱名及多見憶念生。
説名憶念。若無我此念是誰念。又第六別言
是何義主爲義。譬如人問。此以何爲主。譬如
婆羅門牛。云何婆羅門爲此牛主。由乘將使
等事屬婆羅門故。若爾此念。於何處可使。由
此以我爲彼主。於應憶境中。於中何用。使
彼爲憶境故。希有樂自在人。作此言説謂使
此爲生此。云何此可使爲生彼名使爲遣彼
名使。由念無行故。因生説使。若爾主應成財
因。財應成主果。何以故。由因於果果有増上。
由果因有所得。是因能生念。此念屬此因。是
故主以因爲義。諸行聚相續攝在一處。立名
天與。立名牛主。此假名人。於餘處牛變異生
中。思量爲因縁故。説名牛主。於中無一人名
天與。無一物名牛。是故於中若離因義。不可
立爲主。何物能識。此識是誰識。應如念釋。此
識因縁。謂根塵覺觀思惟。如理應知。是此差
別。若有人説我有。由有觀有者故。一切有等
事必定觀有者等。譬如天與行。此中有事名
行。必定觀行者天與識事亦爾。是物能識。此
識必應依彼生。應問此人。汝所説天與是何
物。若説我爲天與。此我於前已破。不可成立。
若汝説。世流布所顯。此人不成一物。諸行聚
得如此名。此中如説天與行。説天與識亦爾
云何説天與行。諸行刹那刹那生滅相應無
別異説名天與。諸凡夫執彼。許爲一衆生。彼
於別處作自相續因。世間於彼説天與行。於
餘處生説名行。譬如光聲相續於別處生説
名行。是彼正作識因。説名天與識。聖人由世
流布所立。亦説彼事。爲與言説相應故。於經
中説識識境。此中識何所作。悉無所作。
果隨似因。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體故説
如此。説識識境亦爾。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
體。識相似有何義。體生似彼。是故此識。雖從
根生。但説識塵。不説識根。復次此中識相續。
由於後識是因故。説識識境。此言無失。由於
因中立作者名故。譬如説鈴正鳴。復次譬如
燈行。識識境亦爾。云何燈行。於光相續。假名
説燈。此相續正生於餘處。説燈行餘處。如此
於心相續。假名説識。此心相續於餘塵中生
識。此識彼塵。復次譬如世間説。色有色生色
住。此中能有等不異有等。亦有二言。於識二
言亦爾。若從識識生。不從我生。云何生不恒
似本。又不由決定次第生。譬如芽節葉等。由
住異諸行相故。一切有爲法性。皆如此必定。
相續不同。若不爾。入如意得定。觀人身心。相
似生故。一切相續。與初刹那不異故。後時不
應自然出定。亦有決定次第心生。若心應從
此心生。從此彼必定生故。亦有別心。同相有
功能生同相心。由性差別故。譬如從女人心
次第若穢汚身心生。或此夫及子等心生。復
於後時。由相續變異故。更生女人心。此心於
穢汚身心生中。或於此夫及子等心生中有
功能。由同性故。若異此則無功能。復次從此
女人心。由別因縁。生無量別心。於此衆心中。
若心多生。明了生最近生。從此心次第先生。
是彼修習力最強故。除現時身外因縁差別。
此心修習力強。云何不恒受果。由此心有
異相故。此住異相。於別修習果生中。隨順功
徳故。此法相於一切心種類中。是方無間因
智中。諸佛世尊有自在。此中説偈
    於孔雀一尾 具一切相因
    餘人不能知 此智是佛力
何況無色諸心差別。我等能知。有餘外道執。
從我心生。此二難。於彼外道最明了成。云何
心不恒生同一相。云何不決定次第生。譬如
芽節葉等。若汝執。由觀心和合差別故異。是
義不然。由別和合不成就故。由二和合物有
定量故。彼説和合相者。非至爲先後至説名
和合。由彼所執和合相。則應立我有定量。遍
義則不成。是故由心有行。亦應説我有行及
滅。若汝執。由於一分和合。是義不然。此一物
無分故。我亦許汝有和合。雖然若心恒不異。
云何和合有差別。若汝説。由觀智有差別。是
故心有差別。是義不然。智與心同難故。我既
無差別。智云何有差別。若汝執。觀功用差別。
從我和合智差別生。是義不然。云何不執。但
從功用差別。相應心智差別生。何以故。此中
無有我功能。隨一可知得故。譬如藥事成時
有誑惑醫説部莎訶言。若汝説由我有此二
得成。此執但有語言。若汝言。此我是彼依止。
若爾於中何者是所依。何者是能依。何以故。
此二非所持。譬如畫色及婆陀羅子。亦非能
持。譬如壁及瓶由有相礙。倶有二過失故。
若我爲彼依止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地大。
是香等依止。我今大喜此譬。乃證我義。謂我
無如離香等別地大不可得。於香等假名説
地大。如此於功用及心。無有別我。但於此二
假名説我。何人能決了有地異於香等。汝今
應知。譬如無自在人有第二頭。異色等五塵
若離香等無別地。云何説於地有四徳。爲各
分別彼令他得知香等得地等名。無別地等。
譬如説木像身形雖然若由觀功用差別故。
智有差別。云何不一時生一切智。若功用最
強。是功用遮餘功用。若爾是最強功用。云何
不恒生果。是彼道理。是彼道理即是彼修分
別。我則無復用。必定應信受。有我念等。由求
那性故。此求那必定依止物故。是故念依我。
是我徳若執彼依止餘物。則不相應。離我餘
物無覺故。是義不然。彼求那性不成就故。是
汝所立。念等是求那性。於我不成就。我等執
一切所有皆名陀蝋脾。毘邪
由經言。沙門果
者唯有六物。是故彼依止陀蝋脾爲性不成。
何以故。是依止義。前已簡擇。不成就故。
故此言。但是漫説。若我實無。造業何用。我
當受樂。我當受苦。爲此故造業。我是何物。我
計執境界。我計執何法爲境界。諸聚爲境
界。汝云何知。由於彼生愛故。與白黒等智。
同依止故。如説我白我黒我肥我痩我老我
少等。見此計執我與白黒等智悉同依止。汝
許於我有如此等差別。是故此我計執。但
約陰起於我有恩故。於身假名説我。譬如世
言。彼臣即是我。此於我有恩。假立我言。我計
執則不爾。若但縁身爲境界。云何不縁他身
爲境界。是義不然。不相應故。此我計執。隨所
有法共相應。或身或心。於中起我計執。非
於餘處。於無始生死所數習故。何者爲相
應。謂因果道理。若無我此我計執。是誰計執。
又第六別言是何義。此問已去。今復更來。答
亦如此。乃至若法是此計執。因此計執屬此
法。若爾何法爲計執。因昔我計執所熏習。縁
自相續爲境界。有垢穢心。若無我誰受苦誰
受樂。是依止中或苦生或樂生。譬如樹有花
林有菓。此苦樂以何法爲依止。内六入隨一。
如前所説。應知如此。若執我無。誰造作業。誰
受用果。造作及受用。此言有何義。先未有能
令有名作。正得先業果名受用。此言説別
名。非顯別義。解判法相師説。於事有自在名
作者。見世間有人。於餘事中有自在能。譬如
天與。於住食行等事中。汝今説何法爲天與。
若汝説我爲名天與。我前已破。此不成有。若
説五陰是作者。則無自在。業有三種。謂身口
意。此中於身業者。是身爲作事。必繋屬心。是
心事於身亦繋屬。自因縁心於自事亦爾。是
故隨一無自在。一切有法。皆繋屬因縁故。生
起悉無自在。汝法中是所執我。若不觀餘因
縁。不許爲作者故。是故此自在不成。由無此
相。是故隨立一爲作者。皆不得成。於事中若
因由功能勝。假名説爲作者。於餘事不見我
有一功能故。不可立我爲作者。何以故。意欲
從憶念。生覺觀從意欲生。功用從覺觀生。風
從功用生。從風起業。於中我作何功能。受用
果何相。若我正用此事。説我爲受者。是受用
果相。此言何義。若汝説覺知爲受。是義不然。
我於覺知無功能。由已破於識我功能故。若
我無。云何不以非衆生爲依止所有善惡業
生長。非受等依止故。以何爲依止。六入爲依
止。非我此義前已説。我既無。從已謝滅業。於
未來果云何生。若我有。從已謝滅業。於未來
果云何生。從能依法非法生。如汝所言。有何
能依及所依。此語前已破。是故法非法。無所
依止。復次我等不説。從已謝滅業。於未來中
果報得生。若爾云何從業相續轉異。勝類果
生。譬如種子果。如世間説從種子果生。此果
不從已謝滅種子生。非無間生。云何生。從種
子相續轉異勝類生。謂芽節葉等次第所生
花。及花後此果既從花生。云何説爲種子
果。由轉轉於花中生果功能。是種子所作
故。是最後花功能。若不以種子功能爲先。此
花無功能。得生如此等流果。如此從此業説
果報生。不異此義。果報不從已謝滅業生。
亦非無間生。若爾云何從業相續轉異。勝類
果生。此中相續是何法。轉異是何法。勝類是
何法。以業爲先後後心生。説名相續。此相續
後異前。説名轉異。於此轉異中。若有轉
異無間最能生果。説名勝類。此於餘轉異最
勝故。譬如有取死心於後有生有功能。雖以
種種業爲先。若業重最近數習。是三所生功
能。此中明了顯現非餘業。如偈言
    若重近數習 及昔作諸業
    先先先後熟 於輪轉有續
此中果報因所立。於果報果中功能。生果報
已。即便謝滅。同類因所立。於等流果中功能。
若有染汚法。對治生時。即便謝滅若無染汚
法。由心相續永謝滅故。此功能即滅。謂般涅
槃時。復次云何從果報。別果報不更生。譬如
從種子果更生。種子果。此中一切所立義。與
譬義不必悉同。此中不從果更生別果。若爾
云何生。從濕脹轉異勝類所生。此中四大種
類。能生*芽等。是果種子非餘。復次是前相
續。由當有名説爲種子。以相似故。此中亦爾。
從此果報。聽聞正邪二法等。因縁差別所
生。或有流善。或不善心。轉異若生。從此更
生別果報。不由別理故。此譬與立義同。復次
由此譬。更應知此義。譬如從勒荷汁所點摩
東籠伽花。相續轉異所生。於果内赤色瓤得
生。從餘不生如此從業所生果報。別果報不
得生。若由如前所説道理。此則得生。隨麁如
我智慧所知。此理已顯。由種種勝能有差
別。諸業所熏習。相續至如此位。能生如此。如
此果報。此義唯諸佛世尊境界。此中説偈
    業熏習勝類 果報位及淨
    由一切種理 離佛餘不知
    佛經理互應 解眞義勝量
    依二説無傷 何用難墮身
    如此善立理清淨 已見諸佛教法爾
    盲闇種種邪見行 願捨外執得明行
    此涅槃土一廣道 諸佛日言光所照
    衆聖行熟無我理 雖開昧眼人不見
    佛世尊告富婁那 汝等正勤持此法
    若人依此修觀行 必定皆得五五徳
    如此已顯正義方 爲開智人智毒門
    願彼捨離外邪執 爲自及他得實義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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