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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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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於未來有一修。於現在有二修。此二修
依前二正勤成。未生令生。已生令長。對治修
治淨修者。謂修諸有流法。此二修依後二正
勤成。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滅。若爾有流善法。
則具四修。若無流法。但有前二修。若染汚及
無記法。但有後二修。西國阿毘達磨師説。有
六種修。四修同前。五守修。六擇修。守修是六
根修。擇修是身修。如經言。是六根已善調伏
已善修。復次經言。於身中有如此物。謂髮齒
爪毛等。廣説如經。如此於身簡擇故。自愛不
起。罽賓國師説。此二修入對治修及治淨修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九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慧品之二
説一切凡夫及聖人。由通義於一切智修諸
徳已。十八不共得佛法。謂力等。此法唯佛
世尊一人。於盡智生時已至得得修。非於餘
人。今當説。何者。十八。偈曰。十八不共得。佛
法。謂力等。釋曰。十力四無畏三念處大悲。是
名十八。此中解十力有七義。何者爲七。一自
性。二分別。三獨得。四平等。五作事。六次第。
七差別。此義應知。此中偈曰。處非處十智。釋
曰。處非處中智力具十智。偈曰。業力有八智。
釋曰。於業及果報中智力具八智。除滅智道
智。偈曰。定根欲性力。九智遍行道。或十智。
釋曰。定解脱三摩提三摩跋提智力。轉轉根
智力。種種欲智力。種種性智力。各九智力除
滅智。遍行道智力。或十智。或九智。何以故。
若執此道共果説名遍行道智力。則具十智。
若執不共果。但有九智除滅智。偈曰。世智。於
二。釋曰。宿住念智力。及死生智力。但是世俗
智。偈曰。六十滅。釋曰。流盡智力。或六智爲
性。謂法智類智滅智盡智無生智世俗智。若
執唯滅智名流盡智力。其義如此。若執流盡
相續中智説名流盡智。力。則具十智。説十智
力性已。彼地今當説。偈曰。宿住退生力。於
定。釋曰。宿住智力。及死生智力。依四定爲
地。偈曰。所餘力。於諸地。釋曰。所餘八智力。
一切地所攝。一切地有十。一謂欲界未至定
中間定四色定四無色定。一切十智力。依止
剡浮洲界人身起。離佛世尊不出世時。此十
種智力。於餘人不説名力。但於佛相續説名
力。於他有對怨及礙故。不説名力。偈曰。云
何。力由此無礙。釋曰。唯佛滅一切流及無明
習氣等皆盡。於一切境界智生無礙是故於
威力。於餘人有礙。何以故。彼欲知此境。
於境中智不生故。是故不應受力名。曾聞大
徳舍利弗棄捨求欲出家人。復次曾聞鷂所
怖鳥。大徳舍利弗。不能知其受生初及受生
終。如此由智無對怨及礙故。佛世尊心力。如
境界無有邊際。若心力如此。身力云何。偈曰。
身那羅延力。釋曰。復次有餘師説佛世尊身
那羅延力。偈曰。或節節。釋曰。有餘師説。於
一一節中具那羅延力。大徳説。如佛心力無
邊際。佛身力亦爾。何以故。若不爾。此身則
不堪受無邊際智力。何以故。一切佛世尊獨
覺轉輪王。節節中有龍結鎖鉤骨故。那羅延
力其量云何。偈曰。百増。象等七種力。釋曰。
人道中百香象力敵一白象王力。百白象王
力敵一摩訶諾那力。百摩訶諾那力敵一鉢
娑建提力。百鉢娑建提力敵一婆郎伽力。百
*婆郎伽力敵一遮㝹羅力。百遮&T072933;羅力敵一
那羅延力。如此百百増。香象白象。摩訶諾那。
鉢娑建提。*婆郎伽。遮&T072933;羅力。成那羅延力。
有餘師説。二倍此力名那羅延力。隨轉増爲
勝。何以故。佛力無量故。偈曰。此觸入爲性釋
曰。此身力應知。觸入爲自性。是四大勝類所
造色。異七種觸。餘師説如此。偈曰。無畏有四
種。釋曰。依經文説。無畏有四種。偈曰。前二
初十力。後二第二七。釋曰。處非處智力。如
第一無畏。如經言。我今已成三若三佛陀。廣
説如經。應知是第一無畏。流盡智力。如第二
無畏。如經言。我今諸流已盡。廣説如經。應知
是第二無畏。屬業智力。如第三無畏。如經言。
是我所説。於弟子衆。與障礙相應法。廣説如
經。應知是第三無畏。遍行道智力。如第四無
畏。如經言。是我所説。於弟子衆。爲出離生死
諸淨品道。廣説如經。應知是第四無畏。如此
四法。應知是四無畏。無畏以無怖爲性。云何
説。智慧爲無畏。由此四法故。諸佛於大集中。
無復疑心故。説彼名無畏。此無疑是智慧所
成故。於智説無畏非智。此四顯何義。顯自
利利他義。前二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復次
此四唯是利益他事。能除説者垢及所説垢
故。説四無畏已。念處者。由弟子衆差別故
有三。如經説此念處。偈曰。三念念慧性。釋
曰。此三念處念慧爲性。是時若弟子衆。恭
敬心聽及修行。不恭敬心聽及修行。復有具
二。於中佛世尊無愛欲心。無瞋恚心。無雜
汚心。云何説此三。爲佛不共得法。此三顯
如來習氣滅盡。復次若自弟子衆。於師教
恭敬受行。不恭敬受行。及具二事中。喜憂等
事。如於佛一向不生。於他不爾。此三不生。於
佛是希有法。餘人則無。故立此法爲不共得。
大悲今當説。偈曰。大悲世俗智。釋曰。大悲
以世俗智爲性。若不爾則不應成縁一切衆
生爲境界。亦不得以三苦爲行相。譬如聲聞
悲。云何名大悲。偈曰。由資糧行相。境平等最
上。釋曰。一由資糧大。能生長大福徳智慧資
糧故。二由行相大。以三苦爲行相。縁衆生起
故。三由境界大。通縁三界衆生爲境故。四由
平等大。於一切衆生平等起利益事故。五由
最上大。無餘悲上此故大悲與悲有何差別。
偈曰。差別有八種。釋曰。一性差別。由無瞋無
癡爲性故。二行相差別。由一苦三苦爲行相
故。三境界差別。由縁一界三界爲境起故。四
地差別。由依四定。第四定爲地故。五相續差
別由依聲聞等相續。佛相續生故。六至得差
別。由離欲欲界有頂所得故。七救濟差別。由
欲救濟欲成救濟故。八悲差別。由不同同悲
故。已説諸佛由十八法不與他共。爲與諸佛
一向共不。與諸佛有共不共。此云何。偈曰。由
資糧法身。及行他利益。一切佛平等。非壽姓
量等。釋曰。由三因縁。一切諸佛一切平等。一
因圓滿平等。由昔行福徳智慧資糧同圓滿
故。二果圓滿平等。由所得法身同具足成就
故。三利益他平等。由對背證轉利益他事同
究竟故。由此三義諸佛平等。不共者謂差別。
由壽命種姓身量等。所成壽命有長短。前世
後世生有異故。婆羅門刹帝利種不同故。迦
葉波瞿多摩等姓不同故。身量光明有大小
故。等言者。法住身壞不壞等故。如此由隨
時生。故有差別。若聰明人。思惟諸佛三種圓
滿勝徳。於佛世尊所。必能得生最極愛念尊
重之心。謂圓滿因勝徳。圓滿果勝徳。圓滿
恩勝徳。此中圓滿因勝徳有四種。一一切福
徳智慧皆數習行。二長時行。三無間行。四尊
重行。圓滿果勝徳有四種。一智勝徳。二斷勝
徳。三威力勝徳。四色身勝徳。圓滿恩勝徳有
四種。謂永解脱三惡道生死恩徳。或安立善
道及三乘恩徳。智勝徳復有四種。一無師智。
二一切智。三一切種智。四無功用智。斷勝徳
亦有四種。一一切解脱障滅。二一切定障滅。
三一切智障滅。四永時滅。威力勝徳亦有四
種。一於外塵化生轉變願成合散自在威力。
二於壽命捨取安自在威力。三於障及虚空最
遠最速行。於少令多入自在威力。四種種自
性希有法圓徳威力。威力勝徳復有四種。一
難化能化。二答難必能斷疑。三立教決定出
離。四能制伏惡魔外道等。色身勝徳有四種。
一大相勝徳。二小相勝徳。三力勝徳。四金剛
眞實骨身勝徳。諸佛勝徳若。總説有如此
等。若分別此勝徳差別。則無有邊。此勝徳唯
有諸佛如來。能具知具説。若諸佛如來。攝持
壽命無數阿僧祇劫。説乃可盡。如此諸佛如
來。是無邊希有功徳。智徳斷徳恩徳。大寶之
池。凡夫衆生。由自徳貧乏。損害信樂。雖證聞
如此等圓滿勝徳。於佛不起尊重心。於如來
正法亦爾。若聰明人聞此功徳。起歸依心徹
於骨髓。於佛正法亦爾。此人由一向淨信心。
則已制伏不定報惡業聚已。受人天道吉祥
樂報。最後趣般涅槃爲勝。是故諸佛如來出
世。爲一切衆生無上福田。由能生不空可愛
勝疾善後果故。云何得知。佛世尊自説偈以
顯此義偈
    若人當來世 於佛行少善
    受諸天生已 必得不死足
説諸佛如此等不共徳已。偈曰。有餘佛法共。
弟子及凡夫。釋曰。諸佛如來有功徳。與弟子
共得。或與凡夫共得。是何功徳。如次第。偈
曰。無諍及願智。無礙解等徳。釋曰。諸徳謂無
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通慧定無色三摩
提。無量解脱。制入遍入等。此中無諍三摩提
者。有諸阿羅漢比丘已知衆生衆苦是惑所
生起。欲令自身於他成無上福田。欲制伏他
縁自身煩惱生起。生如此相智。由此智他人
不得生起一切種諍。由此智無有他人縁觀
行人。或起欲心。或起瞋心。或起高慢心等由
此正行。必不發動隨餘一人所應起煩惱。故
名無諍。此三摩提體相云何。偈曰。世俗智無
諍。釋曰。此是三摩提自性。謂世俗智。偈曰
後定。釋曰。後定謂第四定最後分。此定雖通
以第四定爲地。但是樂速智。偈曰。不壞法。釋
曰。但於不壞法阿羅漢相續中生。非餘阿羅
漢。何以故。餘阿羅漢於自相續。有時不能令
離餘諍生起。偈曰。人道生。釋曰。此定在人道
中修得。唯於三洲。此定縁何境生。偈曰。未
生。欲有類或境。釋曰。未來欲界有類。*或爲
此定境。願他諸惑勿生依此門生故。無類惑
者。不可遮離諸遍行惑。縁具界地生起故。如
説無諍。偈曰。願智亦如此釋曰。此亦世俗智
爲性。依後定爲地。依不壞法相續生。於人道
修得。若爾差別云何。偈曰。但縁一切境。釋
曰。願智縁一切法爲境起故。此異於彼無色
界法。由願智不可證知。雖然由等流行差別。
則可比知。毘婆沙師説。此中行田人爲譬。
願智所修法門云何。是自己所求欲知衆事。
爲此故入遠際第四三摩提。願我必知此事。
即於此事如實而知。隨此定近遠行力知近
遠亦爾。偈曰。於法義方言。巧辯無礙解。釋
曰。無礙解有四種。一法無礙解。二義無礙解。
三方言無礙解。四巧辯無礙解。此無礙解。應
知如無諍三摩提。云何如依不壞法相續生。
於人道修得。此二同彼境界地。自性差別説
此異彼。偈曰。前三名義言。次第無礙解。釋曰。
於名句字聚中。於義中。於言語中。不可迴轉
智。是名法義方言無礙解。次第應知。偈曰。第
四中理脱。於言道自在。釋曰。不可迴轉智此
言流。中理離障失言。中定道自在顯現中。不
可迴轉智。説名巧辯無礙解。偈曰。此縁言道
境。釋曰。正説及道。是此智境界。偈曰。九智。
釋曰。此解以九智爲性。謂巧辯道自在無礙
解。除滅智。偈曰。一切地。釋曰。此解依一切
地起。謂欲界乃至有頂。由縁言道隨一爲境
故。偈曰。十或六義解。釋曰。義中無礙解。若
以一切法爲義。此解以十智爲性。若唯涅槃
爲義。但以六智爲性。謂法智類智滅智盡智
無生智世俗智。偈曰。遍處。釋曰。此義無礙
解。依一切地起。偈曰。餘世智。釋曰。所餘法
方言二無礙解。以世俗智爲性。縁名句等言
語爲境故。偈曰。欲界定法解。釋曰。法無礙解
有五地欲界及四定所攝故。於上無名等聚
故。偈曰。於言欲初定。釋曰。方言無礙解。依
欲界初定爲地。於上無覺觀故。於分別假名
論中。分別四無礙解云。於名句字中。於彼所
目義中。此義一二多三時男女等差別説中。
此説無障失中。不可迴轉智。名法等無礙解。
是故彼次第得成。方言者。因理釋言。譬如
由有礙故名色等。言於立破勝言説名巧辯。
餘師説。此四無礙解。算數佛世尊言聲論因
縁論。次第是此四解。先加行法門。何以故。若
人於四處未修明了加行。不能得生此解。有
餘師説。於佛世尊正法中。彼一切加行。皆圓
滿成。若人得一。是人必定具得四。何以故。偈
曰。若不具未得。釋曰。若得彼不具足不可説。
此人得四無礙解。是所説無諍等功徳。偈曰。
六遠際定得。釋曰。此六由遠際定力所得故。
説彼爲遠際定。偈曰。此六。釋曰。是第四定名
遠際。六法爲體。謂無諍三摩提願智三無礙
解。及遠際三摩提。方言無礙解。雖由遠際定
力得。不依第四定爲地起。是故不取。何法名
遠際三摩提。偈曰。最後定。隨順一切地。此至
増究竟。釋曰。此定唯以第四定爲地。云何隨
順一切地。先從欲界善思心入初定。從初定
入二定。如此次第。乃至入非想非非想定。復
次從非想非非想定。次第逆修。乃至至欲界
心。復次從欲界心。更次第順修。乃至第四定。
如此修隨順一切地。云何名至増究竟。如此
修第四定。從軟修中從中修上。此三更各分
爲三。故成九品。最後品名至増究竟。如此定
名遠際定。際者或差別爲義。或増極爲義。譬
如四際及實際。如此。六功徳。偈曰。唯佛。非行
得。釋曰。異佛所餘諸人。必由修行方得。不由
離欲得。唯佛世尊。無功徳是修行得。一切功
徳皆是離欲得。何以故。唯一世尊法王。於一
切法得自在故。是故一切功徳。隨如來意欲
皆悉現前。如此諸徳皆與弟子共得。若通慧
等亦與凡夫共得。何法名通慧。偈曰。如意成
耳心。宿住死生盡。智證名通解。六種。釋曰。如
意成境。智證通慧天耳。他心差別宿。住念死
生流盡。智證通慧此六名通慧。於中前五與
凡夫共得。一切六通慧。偈曰。解脱智。釋曰。
以解脱道智爲性。譬如沙門果。偈曰。此四世
俗智。釋曰。除他心差別通慧及流盡通慧。餘
四皆以世俗智爲體。偈曰。他心慧五智。釋曰。
他心通慧。以五智爲體。謂法智類智道智世
俗智他心智。偈曰。盡通慧如力。釋曰。如前所
説。流盡智力。此通慧應知亦爾。或六智或十
智爲體。彼以一切地爲依止。應知此亦爾。偈
曰。餘五於四定。釋曰。所餘五以四定地爲依
止。此云何不以無色定地爲依止。於中三通
慧縁色爲境故。不得依無色定地起。他心差
別通慧。色門所生故。亦不以無色定地爲依
止。宿住念通慧。憶持位差別次第所生故。亦
不以無色定地爲依止。此以處所姓名住等
爲境界故。若人欲知他心。於自相續先觀身
心二相。謂我身相如此。心相如此。如觀自身
心相。於他相續亦起如此相思惟。由此即知
他心。是故通慧得生。若此通慧已成不觀色。
自知他心。若人欲憶持宿住。從前次第觀察
滅自識相已。如此逆次第思惟諸位差別。乃
託胎心。次由憶持中陰一刹那故。此通已
成。如憶持自宿住。憶持他宿住亦爾。若此通
已成。亦得起憶宿住。若此事昔已經受。此事
是所憶餘則非。若爾於他事云何亦如此。若
爾云何憶持五淨居天宿住。由聽聞所曾受
故得憶持。若人從無色界退生於此界。由以
他相續爲依止故。得修無色宿住通慧。所餘
依止自相續得知。如意成通慧等。觀察輕相
音聲光明。是彼加行。復次此五通慧。偈曰。自
下地境通解。釋曰。隨所依止地。如意成通慧
性。由此得行此地及化生等諸物。或於下地
非於上地。如此由天耳通慧。得聞自地聲及
下地聲。不得聞上地聲。由他心差別通慧。不
得知上地他心。由宿住念通慧。不得憶上地
宿住。由死生通慧。不得見上地死生。是故依
止無色地心。由他心通慧宿住念通慧。皆不
得取。由地上故。此諸通慧云何得。若未曾悉
由修行所得。偈曰。曾悉離得。釋曰。此五通
慧。若餘生所數習。則由離欲得。若別勝由修
行得。一切皆由修行得生。偈曰。第三三念處。
釋曰。他心差別通慧。三念處攝。謂受心法念
處。心及心法爲境界故。偈曰。意成耳眼初。釋
曰。如意成天耳天眼通慧。初念處攝。謂身念
處。縁色爲境界故。如意成通慧。以四外入爲
境界除聲。天耳天眼通慧。以聲色爲境界。若
爾死生通慧。云何能知如此。如經言。是彼衆
生與身邪行相應。口意邪行相應。誹謗聖人
起邪見。受邪見法及業故。由此捨身命。必受
無行惡道墮負黒闇處生。所餘廣説如經。由
天眼不得知。如此有別智。是天眼通慧伴類。
於聖人相續中生。能知如此由不決定故。所
餘通慧以四念處爲性此義自成。偈曰。天耳
眼無記。餘通慧皆善。釋曰。天耳天眼通慧。是
無記性。此通慧以耳識眼識相應智爲體。若
爾此二以四定地爲依止。云何得成。由隨依
止地説爲彼地。故不相違。眼耳根是此識依
止。以四定爲地。復次由隨無間道立彼地。所
餘四皆是善性。若爾於分別道理論中云何
説。何者爲通慧謂善慧。此文或約勝義説。或
約多義説。於六通慧中。偈曰。三明得。釋曰。
宿住念死生流盡通慧。説此三爲無學明得。
云何唯此三名明得。所餘非。偈曰。前際。等無
明對治。釋曰。此三能次第斷除前際後際中
際無明故。是故唯三名明得。三中若眞實無
學。偈曰。最後無學。釋曰。流盡證智定是無學。
偈曰。二。同名彼續生。釋曰。所餘二通慧。由
生於無學相續中故。説名無學。此二自性非
有學非無學。若爾云何不許此二通慧名有
學。偈曰。於學不説明。續有無明故。釋曰。由
佛不説此二通慧是有學法。云何不説。若相
續有無明。於中安立明得。則不應理。更爲無
明所制伏故。於六通慧中。偈曰。一三六是導。
釋曰。如意成他心差別流盡通慧。此三如次
第。即是三導。謂如意成導記心導正教導。此
三各從初最能引受化人意故。有増礙心未
信心不欲修心。此受化人。由此三起歸向心
信受心修行心故。説此三爲導。偈曰。三中正
教勝。釋曰。於三導中。正教導爲最勝。何以
故。偈曰。非不決定故。生善愛果故。釋曰。如
意成導記心導。由明可作。有明處名乾陀梨。
誦此明呪。即能飛行空中。復有明處。名伊
叉尼柯。通此明處能知他心。如實正教。不可
由別方便作。由此非不決定。故勝前二。由前
二導。但能迴轉事成。由正教導。一能生善果。
二能生可愛果。由此能顯正方便故勝前二。
前已説如意成。此是何法。若順毘婆沙道理。
偈曰。如意成定。釋曰。由彼如意事成就故。
定名如意成。何事由彼成。應説此事。偈曰。
中。行空及化生。釋曰。此中行空有三種。一引
將身行。二願成行。三心疾行。此中偈曰。心疾
行唯佛。釋曰。此行最迅速如心。唯佛世尊有
如此行。餘人則無。於最遠處。由發一行心時
即至彼故。故佛世尊説。諸佛境界難可思議。
所餘二不由説於佛自成。偈曰。餘將身願成。
釋曰。聲聞獨覺。有引將身行。如鳥次第引將
身行。願成行者。是極遠處。願令最近故。由此
疾彼行。化生如意成有二種。一欲界相應。二
色界相應。此中偈曰。欲界化外入四入類二
種。釋曰。欲界中化生。以色香味觸入爲體。此
有二種。或與自身相應。或與他身相應。偈
曰。色二。釋曰。色界相應化生。唯以二入爲
體。謂色入觸入。於彼無香味故。此亦有二種
如前。如於欲界化生有四種。於色界亦爾。是
故略説化生有八。若生色界人。化生欲界物。
云何不至得香味。譬如衣及莊嚴具。無有至
得。化生物亦爾。有餘師説。彼所生物。唯有二
入。爲由化生通慧化生諸物。爲不爾。非。此云
何由通慧果。此是何法。偈曰。由化心。此心有
十四。釋曰。有通慧果是生化心。能生一切所
化物。此心有十四。偈曰。如次第定果。二至
五。釋曰。初定地通慧果心有二。一欲界地。二
初定地。第二定地通慧果心有三。謂欲界初
定二定地如此。第三第四定地通慧果心有
四有五應知。此義變化心應知。是諸定果屬
自地及下地。偈曰。非上。釋曰。無有上地變化
心爲下地定果。第二定果欲界變化心。從初
定地。彼果由道爲勝。偈曰。得如定。釋曰。此
變化心至得如定至得。爲唯從變化心即出
觀爲不。無如此義。是故説此義。偈曰。淨定。
自生二從彼。釋曰。從清淨定次第生變化通
慧。從變化通慧次第生變化果心。從變化果
心生無量變化果心。不從餘心生。次從變化
果心生變化通慧。從變化通慧生淨定。或生
變化果心。何以故。若人住定果。不更入本
定。無有從定果即出觀義。一切所化物。偈曰。
由自地化生。釋曰。隨化生物地。化生心地。
則與此同地。何以故。由別地變化心。不能
化生別地諸物。偈曰。言説由餘地。釋曰。由同
地心亦得言説。若所化人在欲界。或初定地。
由同地心。可得令言説。若所化人在上地。但
由初定心令言説。於上地無發起有教業心
故。若令多所化人言説。爲同爲不同。偈曰。與
能化非佛。釋曰。離佛世尊所化人。餘一切人
所化人。與能化人倶同言説。若能化人有言
説。與多所化人倶同言説。如偈
    一人正説言 諸所化倶説
    一人若默然 諸所化亦爾
唯佛世尊。如所意欲。或前或後。所化衆人。或
彼問佛答。或佛問彼答。是時若起言説心。是
時即無變化心。應無所化。云何能化人。
令所化言説。偈曰。立願已別作。釋曰。由欲
令所化久住故。先發化生願。然後入觀。更由
別心。發起有教業故。令彼同有言説。爲人生
在所願事皆隨意成。爲死後亦成。偈曰。已死
願事成。釋曰。由聖大徳迦葉願力故。骨身住
不壞故。知死後願事亦得成此願。偈曰。非虚
餘説無。釋曰。若物非堅實。相續不久。於中願
事不成。聖大迦葉。不願留皮肉等身分故。有
餘師説。若人已死。無復願事。若爾聖大迦葉
骨身云何得住。由大徳弟子諸天威力護持
故得住。爲由一心化生一物。爲由多心化生
一物。偈曰。初一由多心。已成翻此能。釋曰。
初修學時。隨一所化物。起多變化心。化生事
方成。若化生通慧已成。由一變化心。化生非
一物。隨量欲化生。爲一切變化心皆是無記
不。偈曰。修得是無記。釋曰。若變化心。是修
得果。必定是無記。偈曰。若生得有三。釋曰。
若變化心。由生得則有善惡無記。謂天龍鬼
神等生得變化心所作。或於自身化生。或於
他身化生。此九入爲性。有色入除聲故。不各
離根生故。譬如&T075577;美虫及伊師迦草。如意成
有二種。一修得。二生得。此復有二種。偈曰。
意成由呪藥。業生故五種。釋曰。若略説如意
成有五種。一修果。二生得。三呪成。四藥成。
五業成。業成者。譬如頂生王等及中陰衆生。
是所説天耳及天眼。此二爲是天種類故説
天。爲如天故説天。此義應思如天耳天眼者。
謂菩薩轉輪王寶長者。若是天種類耳眼。偈
曰。天耳及天眼。清淨色定地。釋曰。若人入四
定。縁音聲光明。修加行爲方便故。依四定地。
四大有二種。清淨色起遍耳眼邊。爲聞聲見
色依止。由依定地生故。此耳眼是天種類。復
次此二。偈曰。等分具恒故。遠細等境界。釋
曰。天耳天眼無非等分。恒與識相應故。無不
具根。無盲亂等失故。譬如色界衆生。上細障
遠等色及聲。皆是彼境。若肉眼如偈説。遠住
被障細。遍處色不見。肉眼見對色。天眼則翻
此。若由天眼見色。所見色近遠云何。隨人隨
眼所見色近遠亦爾。聲聞獨覺佛世尊。若不
作功用心。欲見能見一千二千三千世界。若
作功用心欲見。偈曰。二三千無數。應供獨
覺佛。釋曰。若大聲聞由天眼欲見。作大功用
心。能見中二千世界。若犀角喩獨覺。由天眼
欲見作大功用心。能見大三千世界。若佛世
尊。由天眼欲見。能見阿僧祇世界。隨佛所欲
見。何以故。如智能於法天眼。能於色亦爾。爲
但如意成有生得。爲餘亦生得。偈曰。有餘
生得。釋曰。天眼等四亦有生得。一切生所得。
不得通慧名。偈曰。眼。中陰非彼境。釋曰。是
生得天眼不能見中陰衆生色。何以故。此色
但是通慧眼所見。非生得天眼所見。除彼同
類。偈曰。他心智有三。釋曰。生得言流。若生
得應知三種。謂善惡無記。偈曰。觀明呪所作。
釋曰。不但生得有三種。學伊叉尼柯論。能觀
相人所得他心智。由思惟分別所成。或由明
呪所作。此應知亦有三種。謂善惡無記不如
修得一向是善。由生所得他心智及宿住念
智。偈曰。地獄初能知。釋曰。地獄衆生。初受
生乃至未爲苦受所逼。於中能了達他心。及
能憶持宿住。若生住餘道。由此二恒知。偈曰。
於人無生得。釋曰。唯於人道如前所説。如意
成等五。無生所得。若爾云何得有自性憶持
宿住人。此從業差別所作。何以故。於彼亦有
三種。宿住念智。有修得果。有生得。有業所作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三摩跋提品第八
由依止智慧一切功徳。謂智慧種類分別説已。
別性類功徳今當分別説。是故最初依定應
作分別説。由一切功徳依止彼故。偈曰。四定
有二種。釋曰。若略説定有二種。由生得定修
得定差別故。復次此定唯有四種。謂初定二
定三定四定。此中受生中定。不應更説。於分
別世間品中。偈曰。生得定已説。釋曰。云何説。
各各定三地。四定有八地。修得定必定應説。
故説此言。偈曰。修定善一類。釋曰。若不分別。
唯心善一類名定。是三摩提性故。偈曰。共伴
類五陰。釋曰。若分別諸定。共隨行相應法。應
知五陰爲性。何法名一類。謂一境等。若爾唯
心一境成定。非別類心法成定。不説諸心是
定。由彼法諸心成一類故。説彼法爲定。彼法
名一類。爲不如此耶。一切心刹那刹那滅故。
皆是一類。若汝言第二心從此境不散故。是
一類。是義不然。於相應法中。定大地應無用。
由此是三摩提。是故諸心共縁一境。汝何故
不許此義。若言由定大地故諸心成一類。應
立一切心皆成一類。此亦成失。是義不然。由
此定勢力弱故。經部師説。是心同一類故説名
定。何以故。三摩提者。謂依心學。心清淨爲勝。
經中説名四定。餘師説。如此定者。名持訶那。
持訶那是何義。由此得知得見故。名持訶那。
何以故。若心得定。則能如實知見。此名以思
量爲義。思者即是般若。此悉檀作如此説。
若爾一切三摩提。皆應名持訶那。由一類能令
如實知見故。是義不然。於勝類中立彼名故。
譬如作光名曰。於中與何勝法類相應。若定
與分相應此定則與勝類相應。何以故。此共
奢摩他毘鉢舍那。雙生起故。故説爲現法安
樂住。及遲速樂行。由彼最明了思量故。故彼
是勝類。若善一類。名持訶那。有染汚云何名
持訶那。由邪思惟故。若爾則有大過之失。是
義不然。於相似中。由但立名故。譬如壞種子。
故佛世尊。亦説惡法。爲持訶那。復次是善一
類。有何相名初定。乃至是善一類。有何相名
第四定。偈曰。有觀及喜樂。釋曰。覺觀喜樂相
善一類。説名初定。由説觀覺。即被説覺
觀。如火及烟。相應行故。有不相離相離故。
無有觀有喜樂與覺相離。所餘三定偈曰。前
前分所離。釋曰。善一類言流。覺觀所離。但有
喜樂。是第二定覺觀喜所離但有樂。是第三
定。覺觀喜樂所離但有捨。是第四定。如説四
定。偈曰。無色爾。釋曰。無色有幾種。義與定
同。彼亦有二種。由修得生得故。亦有四種。由
減損想故。是彼生得。於前已説。謂無色界無
處。由生有四種聚同分及命。依此心相續。修
得無色定。若不分別。但以善一類爲性。由此
義無色定與四定同。偈曰。四陰。釋曰。若分別
諸定。共隨行相應法。應知四陰爲性。無隨行
色故。偈曰。寂離下地生。釋曰。空遍入從寂離
第四定生。識遍入從寂離空遍入生。無所有
遍入。從寂離識遍入生。非想非非想遍入。從
寂離無所有遍入生。無色定由此故成四。何
法名寂離。由此道彼解脱他地故。説此道名
寂離。彼定至得離欲故。是四無色定。偈曰。
制伏色想名。共三種近分。釋曰。空遍入近分
定。縁第四定爲境界故。未得制伏色想名。何
以故。於中制伏色想未竟故。未得滅離。是前
所説。無色界但有四陰。此言不成就。謂於無
色界無色。若無色界有色。云何説爲無色界。
由色細故。譬如阿賓伽羅。執彼所有色。其
相云何。若唯有身口護色。身口既無。云何
得有身口護色若無四大。説有四大所造色。
無如此義。若汝言如無流護。是義不然。由有
流四大有故。於説彼三摩跋提。中乃至有撥
言。謂無色等想。若彼有身必定有色根。云何
許彼有細色。若汝執由身量極細故説無
色。於不可見色水蟲。應成無色。若汝執彼
色極淨故説無色。於中陰及色界。亦應立爲
無色。若汝執由無勝。彼淨色故説無色。則
但有頂成無色。所餘應非。何以故。如修三摩
跋提。三摩跋提生差別亦爾。彼定生色。由非
下地根所取故。於彼有何差別。若汝言二界
名隨義立。第三界名非隨義立。此中以何道
理爲證。由説壽命煖觸相應故。如二蘆束互
相依持。名色及識。由説互相依故。於十二縁
生中。説依識名色生。依名色識生。復有別證。
離色乃至離行。由撥識去來故。是故於無色
界。有色義成。是義不然。應更思量故。此義必
定應共思量。謂説壽命暖觸相應義。此言爲
依欲界壽命説。爲依一切壽命説。名色及識
互相依言。爲依欲界色界識説。爲依一切識
説。説名色依識生言。説識依名色生言。此中
爲一切識以名色爲依。一切名色以識爲依。
爲不皆爾。此中説離色等。撥識去來言。爲離
一切色等。撥識去來義。爲隨離一。若汝言。由
佛不分別故。不可自分別思量。是義不然。有
*大過之失故。是外煖觸不應成與壽命相離。
復次外色應依止名。由不分別説故。由佛説
四識住及四食。於色無色界應有段食及色
識住。若汝言。説過用段食諸天。及説喜食諸
天。由此言故。無*大過之失。於無色亦應爾。
不應立有色。由佛説無色是一切色出離故。
如經言。是寂靜解脱。過一切色是無色。復有
説有衆生無色。復有説由過一切色想及有
礙想故。知無色界中無色。何以故。若彼實有
色。彼必定應生想分別自色。若汝執。觀下地
麁色故説無色。是義不然。何以故。於段食中。
此義應同。四定出離下地故。於中應立無色。
云何不説彼是受等出離。由是下地受等出
離故。彼已過一切種色類。不過一切種受等
類。是故説彼但是色出離非受等。由有不説
出離有者。由有不得出離有故。不能出離一
切有。及永出離有故。復次佛世尊。於色定中。
説言於色定中。若有色類乃至識類。於無色
定中。説言於無色定中。若有受類乃至識
類。於無色界。若有色類。云何不説若有色類
言耶。是故偈曰。無色定無色。釋曰。由此二證
應知。於無色界必定無色。説有色者。此是邪
言。與理相違故。若爾於彼中無量劫色相續
已斷絶。後從彼退時。色云何更生。偈曰。更生
色從心。釋曰。色從心更生。昔時色報因所熏
習故。此心有功能生於今色。若不依止色。心
云何得生起。云何不得生起。此中非所曾見
故。若爾離段食。於色界*中不應得生起。何
以故。此中非所曾見故。於前已説。此依止能
令彼心相續生起。説此義已。復次此義今當
説。爲空無邊入等必定以空等爲境界故。説
彼以此名。爲不爾非。此云何前三者。偈曰。空
無邊及識。無邊無所有。由加行立名。釋曰。空
無邊識無邊無所有。彼作如此思惟。得修觀
行。因此加行。是故彼如次第得此三名。偈曰。
昧故非想非。釋曰。由想軟昧故。説名非想
非非想。何以故。彼想不明了。非全無想。若
彼於中修如此觀行。想即是病。想即是癰。想
即是刺。無想即是癡闇。是寂靜。是美妙。謂
非想非非想入。雖然不由此加行立名。云何
彼執如此觀行。決定應。釋曰。相微細故。此
義於前已説。偈曰。如此根本定。八物。釋曰。
根本定若約實法。唯有八物。謂四色定四無
色定。此中偈曰。有三種。七。釋曰。除有頂所
餘七定。各有三種。何者爲三。偈曰。有噉清
淨。無流。釋曰。此七定有與噉味相應。有清淨
有無流。偈曰。第八二。釋曰。第八是有頂。此
定有二種。有與噉味相應。有清淨無無流。復
次此中偈曰。噉味相應定。有愛。釋曰。噉味謂
貪愛味。是定所有功徳。縁此起愛欲心。愛欲
即是能噉故。説貪愛所染汚定。名與噉味相
應。偈曰。世間淨。清淨。釋曰。世間定法若善
爲性。説名清淨。與無貪等白淨法相應故。復
次此中何定是噉味相應所噉。偈曰。是堪噉。
釋曰。是所堪噉即是清淨三摩跋提法。此法
是彼所噉。必從一刹那等已滅。若是所噉則
已出。彼能噉即是所修觀偈曰。出世定無流。
釋曰。出世三摩跋提法。是名無流。此三摩跋
提法中。唯四持訶那有分。四無色定無分。
此中偈曰。於初有五分。釋曰。初持訶那中
有五分。五者偈曰。覺觀喜樂住。釋曰。覺觀喜
樂善一類。此五於定能引治安。依體故説爲
五分。此五分中第五彼説亦定亦分。所餘但
分非定。若實説如四分軍。五分持訶那亦
爾。偈曰。熹等及内淨。於第二四分。釋曰。於
第二持訶那有四分。一内澄淨。二熹。三樂。四
善一類。此四應知如前。偈曰。第三有五分。捨
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
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
住是三摩提別名故。如經言。何者爲三摩提。
是心住於正境於正位由此經故。知住是三
摩提別名。偈曰。最後有四分。中受捨念住。釋
曰。第四持訶那是最後。於中有四分。謂非苦
非樂受。捨清淨念清淨善一類。若依如此文。
定分有十八。初定三定各有五分。二定四定
各有四分故。如此數由名立。若由實物。偈曰。
實物有十一。釋曰。初定分有五。於第二内澄
淨増。於第三捨念慧樂増。於第四非苦非樂
受増。由此義故有十一。是故説。若分在於初
定。於第二爲是分不。有四句。第一句是覺觀。
第二句是内澄淨。第三句是喜樂善一類。第
四句除前所説是餘法。如此一切定分。皆應
以四句更互相攝。云何於第三定中。説樂爲
別物。由此樂於第三定成受樂。於前二定中。
偈曰。輕安樂前二。釋曰。於第一第二定。是輕
安説名樂。於前二輕安樂。於第三是受樂。
此義云何成。前二持訶那。與樂根不相應故。
何以故。於前二定中所説樂。不應成身樂。入
觀人五識不有故。不可立爲心樂。已説爲喜
故。喜者謂心踊躍。喜樂二種。一時倶生。無如
此義。喜樂或於定中遞互生起。此不可執。由
説定有五分故。有餘師説。於前三定中。心地
樂根。皆悉不有。但安立身樂根。以爲彼分。若
爾經中云何説。如此經云。何者爲樂根。縁能
起樂觸。身心受樂。所愛勝受類。説此名樂
根。此文不知何人所増加。何以故。於一切部
中。唯有身樂文故。文言修觀人由身正受樂。
此義由自名所説故。若汝執由心身受者。若
作此*説。得何功徳。於第四定輕安最極。不
説爲樂故。若汝言。是輕安隨順樂受故。亦得
説名樂。是義不然。第三定中何故不説輕安
名樂。若汝言。由爲捨所損害故。是義不然。由
捨彼増進故。品類勝前二故。復次由經輕安
與樂有差別如經言。是時聖弟子。從輕安生
喜。由身證已生起。此已於其中住。於此經中
由別説輕安及樂。是故知輕安非樂。若汝言。
正入觀人身識云何生。此不相違。何以故。有
風從三摩提生。名輕安與樂受相符。依内起
遍滿身故。若汝言。由外散亂即便退定。是義
不然。從定生依内身起。由此身樂與定相隨
故。無有退義。若汝言。身識起時。觀行人即出
定。是義不然。由前言所成故若汝言。由欲界
所生身根。色界相應觸識不應得生。是義不
然。自輕安識生故。若爾身根所領觸及身識。
應成無流。勿有一分有流一分無流。由説身
輕安爲覺分。是義可然。若汝言。由隨順覺分
故。説爲覺分。無流義亦應爾。若汝言。此執與
經相違。經云。何者名有流法。一切眼根乃至
觸塵。是故相違。是義不然。由依別觸身識別
意説故。若汝言。於無流法。無一分有流一分
無流。是義不然。不倶時起故。於中復有何
失。若汝言。樂及喜不並起故。初定應無五分。
是義不然。依應有義説故。譬如説覺觀。若汝
言。此義未成。由譬不成就故。是義不然。由麁
細二心一時相違故。由汝不説此義中過失
故。是故於初定五分中。由減二三四分故。
安立第二定等。由此義故。於初定説有五分。
爲欲減前安立後定故。是故不減想等。若不
爾。云何唯五爲分。若汝言。由有益故立別分。
是義不然。覺觀二法。於念慧中最有益故。有
諸部師。作如此諍論。宿舊諸師。不説如此
不隨。可知所有法立爲定分。是故彼執應須
思量。何法名内澄淨。覺觀散動滅離故。相續
清淨流。説名内澄淨。何以故。如江有浪。由覺
觀散動故。此相續生起。不得清淨。若爾此非
別物。云何由此實物定分有十一。是故偈
曰。信根内淨。釋曰。有別物謂信根。此人由得
第二定地故。於出離寂靜地中。生起決信故。
此中説信根。爲内澄淨。有餘師説。覺觀三摩
提内澄淨。悉非別物。若彼非實別物。云何成
心法。心位差別。有時説爲心法。由心成故。阿
毘達磨悉檀。不説如此是汝所説。喜者是適
心。此義云何可知。若不爾。欲以何法爲別。如
別部所許。別部云何許。彼執有別心法名喜
適心。是三定中樂。若非於三定中樂應成適
心。偈曰。喜。適心由二證。釋曰。佛世尊於毘
波利多經中説。第三定已於中先生適心。根
滅盡無餘。於第四定中。樂根滅盡無餘。佛復
於餘經中説。由樂根苦根滅故。於前憂根適
心根滅故。廣説如經。由此二證。於第三定中。
必定無有適心根。是故喜根即是適心根非
樂。如清淨定中所説分。於染汚定爲有不。
不有何分於彼不有。偈曰。染汚無喜樂。内澄
淨念慧。及捨念清淨。釋曰。若定有染汚。初定
無寂離生喜樂。不能寂離惑故。第二定無内
澄淨。由惑所染濁故。第三定無念慧。由染汚
樂所亂故。第四定無捨清淨念。清淨由與惑
相應故。有餘師説。唯如此。偈曰。餘説無輕
捨釋曰。有餘師説。初定二定。若有染汚則無
輕安。第三第四定。若有染汚則無捨。由此二
法是善大地故。佛世尊説。三定有動變。由有
過失故。偈曰。離八過失故。説第四不動。釋
曰。何者爲八過失。偈曰。覺觀及二息。餘樂等
四種。釋曰。覺觀樂苦喜憂出息入息。此八是
諸定過失。此八過失中隨一過失。於第四定
中無。是故唯説第四定爲不動。覺觀喜樂等
所不能動變故。故經中説。第四定爲不動。譬
如内密室無風燈光。餘師説如此。於前二定。
説有適心受。由與喜相應故。第三樂第四捨。
如修觀定中受。於生得定中受爲如此不。非。
此云何。偈曰。喜受樂捨受。捨受及喜受。樂捨
及捨受。生得定諸受。釋曰。於初生得定中有
三受。一樂受與三識倶起。二喜受以意識爲
地。三捨受與四識相應起。於第二生得定中
有二受。謂喜及捨。此二以意識爲地。無樂餘
識不有故。於第三生得定中有二受。謂樂捨。
此二以意識爲地。於第四生得定中。唯有捨
受。由如此義。生得定受。與修得定受不同。於
第二定等。若無三識及覺。彼衆生云何得見
聞觸。彼復云何得起有教身口業。不説於彼
受生衆生眼識等不有。雖有。不屬二定等
地。此云何偈曰。眼耳身三識。身口業縁起。二
等初定得。釋曰。眼等三識。及能起有教業識。
於第二定等雖不有。彼能令現前。譬如變化
心。彼由此識能見聞觸。及能起有教業。偈曰。
此無染無記。釋曰。此四識無染汚亦無記。第
二定等衆生所引四識令現前。此四識應知
以初定爲地。非有染汚。由彼離欲下地故。非
善下劣品故。説定事已。復次清淨等四色
定。及四無色定至得云何。偈曰。不得得清淨。
由離欲及生。釋曰。若人不至得彼。此人能得
清淨四色定及四無色定。或由離欲下地。或
由受生下地。除有頂。何以故。清淨有頂。不由
受生得故。不得者此言云何。若人未曾得。及
捨至得。由加行能得清淨。或得決擇分清淨。
由退故得退分定。是故毘婆沙中説此言。爲
有如此不。或由離欲至得清淨定。或由離
欲棄捨清淨定。由退墮及受生亦爾。説有約
退墮分初定。論此六義。何以故。由離欲得此
故。由離欲大梵處棄捨此故。由退墮大梵處
離欲得此故。由退墮離欲欲界棄捨此故。由
捨上大梵處受生得此故。由從此退墮受生
欲界棄捨此故。偈曰。無流由離欲。釋曰。不得
得此言流。若人已曾得。由盡智更得無學無
流。若由修練根道。或得有學。或得無學。爲不
如此耶。由入正定聚。初得無流。次第修觀人。
不必定由未曾得得此無流定。如必定應得。
是今所説。偈曰。染汚退生得。釋曰。不得得此
言流。由退得者。若人退此離欲。更還得此。由
受生得者。從上地更生下地。復次從何定法。
後幾種定次第得生。從無流初定。後有六定。
間得生。於自地清淨定無流定爲二。於第
二第三定。亦各有二。從無所有入後次第生
有七。於自地清淨無流爲二。識無邊入。空無
邊入。亦各有二。於有頂但有清淨無無流。
從第二定。後次第生有八。於自地清淨無流
爲二。於第三第四及初定。亦各有二。從識無
邊入後次第生有九。自地有二。空無邊入及
第四定有四。無所有入及有頂有三。由如此
方。所餘色無色定次第十十定法。應如此
知。此中是略攝。偈曰。從第三上下無流後善
生。釋曰。由説善性清淨及無流皆彼攝。同
是善性故。無流定法後次第。或依自地二種
定法生。謂清淨無流。或上地下地。乃至第三
亦爾。何以故。超修觀人過第三處求超不得
成。云何如此。由過遠故。從類智次第能修無
色定觀。從法智次第不得如此。以下地依止
爲境界故。如説從無流次第生諸定。所餘應
知亦爾。偈曰。從淨生亦爾。長染汚自地。釋
曰。此中生自地染汚定長於前。此從清淨定
後次第得生。所餘諸義如無流。何以故。無流
定後。染汚不得生故。偈曰。從汚自地淨。染。
釋曰。從染汚定後次第。於自地清淨及染汚
定得生。偈曰。一下地淨。釋曰。若人爲惑所
逼下地若清淨。於中亦生尊重。若人已了別
此定。謂此定染汚行於下地定。則從善行於
善。不從染汚。若不分別。云何得行於下地清
淨定。由前引心力。何以故。此人於前。有如此
欲樂。謂寧得下地清淨。不用上地染汚。是先
意欲衆生相續亦能隨逐。譬如人先發願方
眠如所要期時即覺。若無流從染汚後。一切
種次第不得生。此言約修觀時説。謂從清淨
定及染汚定。後次第自地染汚定生。非於餘
地。偈曰。退時從淨染。一切。釋曰。死墮時從
生得清淨定。後次第一切地染汚定生。偈曰。
染非上。釋曰。從染汚四色定四無色定。後死
墮時。次第自地下地染汚定生。非上地。復次
非從一切清淨定後無流定生。若爾此義云
何。偈曰。清淨定有四。退分等。釋曰。退墮分。
安住分。増進分。決擇分。清淨定有此四種。有
頂有三種。除決擇分故。此四其相云何。偈曰。
次第。或生自上地。無流隨得故。釋曰。若此
定功徳隨順煩惱生。名退墮分。若此定功徳
隨順自地名安住分。若此定功徳隨順上地
名増進分。若此定功徳隨順無流名決擇分。
是故説此定名無流。此四種定中幾定從幾
定後次第生。偈曰。二三三及一。從退等次第。
釋曰。退墮分定後。次第二定得生。謂退墮分。
及安住分。安住分定後。次第三定得生。除決
擇分。増進分定。後次第三定得生。除退墮分。
所餘次第得生。決擇分定後。次第一定得生。
謂決擇分定。修超定觀。云何得成。偈曰。去來
於二類。八地密超一。修超諸定觀。行非等分
三。釋曰。去者謂次第修觀。來者謂逆修觀。於
二類者。謂有流無流。八地者。謂四色定四無
色定。密者謂上下次第。超一者謂過一一地。
先於有流八地。或順或逆修觀。修觀成熟已。
次於七無流地修觀亦爾。修觀成熟已。後時
爲成就。於修自在故。從有流初定。超入有流
第三定。從有流第三定。超入空無邊入。從空
無邊入。超入無所有入。次更如此逆超。若此
修已成熟。後於無流定修順逆超一亦爾。應
如此次第修順逆觀爲超定加行。是時若從有
流初定。能入無流第三定。從無流第三定。能
入有流空無邊入。從有流空無邊入。能入無
流無所有入。次修逆超亦如此。是時非等分
第三定中去來成故。超修定得成。由最遠
故。第四不可超修。此修於三洲中。是非時解
脱阿羅漢。所修得惑滅盡故。於定有自在
故。見至聖人。彼根雖利。於定若有自在。彼惑
未盡故不得修。時解脱阿羅漢。惑雖已盡。
於定不得自在。亦不得修。由何依止。有幾色
定無色定可令現前。偈曰。自下地依止色無
色。釋曰有頂定於有頂處可修令現前。於下
地乃至欲界皆能修令現前。如判有頂。所餘
諸定。於自地及下地。皆得修令現前。云何如
此。若人生於上地。不能令下地諸定現前。何
以故。於此人偈曰。非下。釋曰。生上地人。下
地定於彼無毫釐用。由下劣被輕故。説通義
已。此中更説別義。偈曰。聖現無所有。入
有頂流盡。釋曰。若聖人已生有頂。由現前修
無流無所有入。至得流盡。云何已生有頂。能
現前修無流無所有入。於自地無故。此熟所
悉故。得現前修。復次色定。無色定所縁何境。
偈曰。有愛自有境。釋曰。若定與噉味相應。説
名有愛。縁自地有起。有言者顯取有流境。
不能縁下地。已離欲故。不能縁上地。由諸地
貪愛各所隔礙故。不能縁無流爲境。應成清
淨故。偈曰。善定遍有境。釋曰。若定以善爲
性。謂清淨及無流。此定以一切法爲境。彼境
實有物。謂有爲無爲。偈曰。本善色無色。非有
流下境。釋曰。根本清淨色定。及無色定。下地
有流法。非彼境界。縁自地及上地爲境界故。
若無流爲境界。一切類智種類。是彼境界。非
法智種類。非下地滅。若近分定及無間道。以
下地爲境界。此三種色定無色定中。何定能
滅惑。偈曰。由無流惑滅。釋曰。惑滅不由清淨
定。何況由染汚定。由此下界惑不得滅。於下
未離欲故。自不能對治自故。是故不能滅自
地惑。由最勝故。不能滅上地惑。但由無流
定得滅。復次偈曰。及諸定近分。釋曰。由色
無色近分清淨定。諸惑亦得滅是下地對治
故。此近分有幾種。偈曰。彼定近分八。釋曰。
隨一一定。近分亦爾。依近分得入根本故。
近分爲如根本有三種不。近分受爲如根本
受不。非。偈曰。清淨非苦樂。釋曰。彼近分定。
但是清淨一類。與捨受相應。由功用所引
故。未離下地厭怖故。離欲爲果故。是故唯捨
受無噉味。偈曰。初聖。釋曰。最初近分定。名
非至定。此有二種。有清淨有無流。若由近分
心結生。即有染汚。若入觀必無染汚。由前已
遮故。偈曰。餘説三。釋曰。有餘師説。非至近
分定。亦與噉味相應。此中有説。名近分定。有
説。名中間定。此二名爲一義。爲有別義。有
別義。何以故。近分者是離欲道。偈曰。無覺中
間定。釋曰。此定與覺不相應。説名中間定。與
二定異故。由勝初定故。於初定中不立。於第
二定等中。亦非所立。由無勝類故。復次此中
間定。有幾種有幾受。偈曰。三種無苦樂。釋
曰。此定或與噉味相應。或清淨或無流。是無
苦無樂受。與捨根相應故。不與喜根相應。大
功用所引故。故説爲苦遲速行。此中間定果
差別云何。偈曰。大梵王爲果。釋曰。若人修習
上品中間定。受大梵王報。復次攝一切諸定。
於經中説有三定。一有覺有觀三摩提。二無
覺有觀三摩提。三無覺無觀三摩提。此中中
間定。即是無覺有觀三摩提。由此經第二言
所證。但遮覺故從此定。偈曰。有覺觀此下。釋
曰。從此向下所有諸定。悉名有覺有觀。謂初
定及依初定餘定。偈曰。此上定無二。釋曰。於
彼中無二。謂過中間定。向上餘定。無覺觀二。
從第二定近分。乃至有頂皆無二。復次經中
説。三摩提有三種。謂空定。無願定。無相定。
此中偈曰。無相應靜相。釋曰。與滅諦行相相
應定。説名無相定。此定有四行相。何以故。涅
槃者由離十相。説名無相。此定以涅槃爲境。
故名無相。十相者。謂五塵男女三有爲相。是
名十相。偈曰。空定無我空。釋曰。與無我空二
行相相應定。説名空定。此定有二行相。偈曰。
無願定所餘。諦相相應故。釋曰。與所餘諸諦
行相相應定。説名無願定。此定有十行相。何
以故。於無常苦及彼因生厭背故。於道由
栰喩義。必定應棄捨。觀行人於彼生過背意
故。彼皆不可願。以彼爲境。故名無願。於無我
空中無厭背義。由與涅槃相似故。此三定有
二。偈曰。彼清淨無垢。釋曰。此三定以清淨及
無流爲種類。屬世出世故。若世間定。依十一
地成。若出世定。隨無流道地。偈曰。淨三解脱
門。釋曰。此三定若無流。説名三解脱門。謂空
解脱門。無願解脱門。無相解脱門。由彼是解
脱門故。由別義於彼更説別名。偈曰。空空等
名定。復有三別定。釋曰。有空空定。有無願無
願定。有無相無相定。以空定等爲境界故。彼
名空空定等。於中偈曰。二定縁無學。由空無
常相。釋曰。有二別定。縁無學諸定爲境。空空
定縁無學空定爲境。由空行相故。無願無願
定。縁無學無願定爲境。由無常行相故。不由
苦及因等行相。無流法不以彼爲相故。不由
道諦行相。彼所應厭背故。偈曰。無相無相定。
靜相非擇滅。釋曰。無相無相定。縁無學無相
定非擇滅爲境。由寂靜行相故。不由滅。妙離
行相。何以故。與無常滅同故。無記性故。非永
出離故。此三別定一向。偈曰。有流。釋曰。由
背捨聖道故。彼是有流。若無流則不爾。此定
是何道所得。偈曰。人。釋曰。於人道中非於天
道。於何人相續中生。偈曰。不壞。釋曰。唯不
壞相阿羅漢。能得此定。由事究竟故。非餘阿
羅漢。此定依幾地生。偈曰。七近分所離。釋
曰。除七近分定。於十一地。謂欲界。非至定。
中間定。四色定。四無色定。復有經説。有四三
摩提修。經云。有三摩提修。若修若事若習成。
爲得現世安樂住。廣説如經。此中偈曰。有別
修四定。淨初爲現樂。釋曰。若初定是善性類。
或清淨或無流。此三摩提。必定能得現世安
樂住。初定既爾。餘定應知亦然。不必定得未
來安樂住。或退墮。或生上地。或入涅槃。於中
未來安樂住。或不成就故。偈曰。爲知見眼通。
釋曰。第二三摩提修。爲得知見三摩提修。謂
天眼通慧修。偈曰。爲別慧行生。釋曰。第三三
摩提修。爲得差別慧三摩提修。一切勝徳。皆
從加行生。謂三界無流諸徳。若定能得此徳。
説此定修。爲差別慧三摩提修。偈曰。金剛譬
後定。能滅有流修。釋曰。於第四定有三摩提。
名金剛譬修。此定能得一切流盡。彼言佛世
尊説。四三摩提修。依佛自修行説。此義云何
可知。由依第四定。約時分別故。説諸三摩提
已。一切徳依止三摩提成。説時已至。是故今
説。偈曰。無量定有四。釋曰。四無量定。謂慈
悲喜捨無量。以無量衆生爲境界故。感無量
果報故。云何立四。偈曰。由瞋等對治。釋曰。
多行殺害瞋逼惱瞋嫉妬瞋愛起憎瞋。衆生
爲滅此行。是故次第應修此四無量定。不淨
觀及捨無量定。若同對治欲界愛欲。有何差
別。毘婆沙師説。色欲對治是不淨觀。婬欲對
治是捨無量觀。若執如此則與理相應。婬欲
對治是不淨觀。能除色形貌觸威儀欲故。母
父及兒親等欲對治是捨。此四定性類云何。
偈曰。慈無瞋及悲。釋曰。慈以無瞋善根爲性。
悲亦如此。偈曰。喜定謂適心。釋曰。於他歡適
事。心隨彼歡適。説名爲喜。偈曰。捨無貪。釋
曰。捨以無貪善根爲性。若爾云何對治瞋。由
瞋是貪愛所引故。若爾此定應以二善根爲
性。此義應理。此慈等無量定。行相云何。偈
曰。行相有樂及有苦。得喜及衆生。釋曰。若
衆生安樂。是慈定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
衆生安樂。由此得修慈無量觀。若衆生有苦。
是悲定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衆生有苦。
由此得修悲無量觀。若衆生得喜。是喜定境
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衆生得喜。由此得
修喜無量觀。若不分別。但衆生衆生。是捨定
境界。於彼起行相思惟。謂衆生衆生。由此
得修捨無量觀。由是中心故。觀若彼無樂於
彼樂觀樂。云何此觀。不成顛倒。由願得意故。
非是顛倒。復由意無顛倒故。復由是願樂想
定故。復次若如此顛倒。有何過失。若汝言。非
善性爲過失。是義不然。彼以善根爲性故。又
能對治瞋等惡法故。説彼行相已。若彼縁衆
生爲境。縁何衆生爲境。偈曰。彼欲衆生境。釋
曰。欲界衆生。是彼所縁境。能對治縁彼爲境
瞋恚等故。若爾經中所説。約一方起慈等心。
此義云何。此言由顯器。在器中亦是所顯。此
四無量依幾地生。偈曰。於二定喜。釋曰。於前
二定。修喜無量觀。適心爲性故。偈曰。餘六
地。釋曰。所餘三無量觀。於六地中修。謂非
至定中間定及四定。偈曰。餘説五。釋曰。有
餘師説。除非至定。但於五地修。復有餘師説
於十地。謂欲界及四近分。由攝不定加行根
本故。是前所説。彼能對治瞋恚等。爲由彼惑
得滅不。偈曰。由彼惑不滅。釋曰。根本定爲
地故。假願思惟爲體故。縁衆生爲境故。由修
彼加行。能制伏瞋恚等故。説彼是瞋恚等對
治。已滅能令遠故。有慈等觀。以欲界及
至定爲地。有以根本定爲地。由前制伏諸惑
已。後由滅道滅除諸惑。次於離欲位中。由得
根本無量定故。若得定強力縁時。非復彼所
能逼故。初學人云何修慈無量觀。如計自身
所得勝樂。或見聞他得勝樂。謂佛菩薩獨覺
聲聞。於衆生起如此至得勝樂願樂想。謂願
諸衆生。得如此樂。若不能等發此心。由惑最
強盛故。先於親屬。分爲三品。於最上品親。起
得勝樂願想。於彼若已成。次於中及下親。觀
行亦爾。於三品若得平等慈觀已。次於中人。
觀行應知。皆如前説。次於怨人。復分爲三品。
於最下怨。願彼得勝樂次於中怨及上怨亦
爾。於最上怨。願得勝樂想。若起不更退失。如
於最上品親不異。次第於家聚落方土中。
起得勝樂願想。乃至縁一方及遍一切世界。
起願得勝樂想。由慈無量心。周普無餘。若人
於一切衆生。恒樂取徳。此人必定速得成就
慈觀。何以故。於斷善根人。若取彼徳亦可
得。於犀角喩獨覺。若取彼過亦可得。由能顯
昔福非福果故。於悲及喜。修觀行亦爾。觀
彼衆生沒多災横流内。願彼解脱衆苦。願彼
衆生恒得歡喜。若人作如此願想。得入悲喜
定觀。捨觀從中境成。但以衆生衆生爲行相
故。四無量定。是何道能修。偈曰。人道生。釋
曰。若修彼必定在於人道。非於餘道。若人與
一無量定相應。必定與一切相應不。不定。與
一切相應此何爲。偈曰。三應定。釋曰。若人生
第三第四定。與喜不相應。若人得無量定。恒
與三相應。偈曰。解脱八。釋曰。於内有色想於
外觀色。是第一解脱。於内無色想於外觀色。
是第二解脱。淨解脱由身證已於修中住。是
第三解脱。無色定爲四解脱。滅受想定爲第
八解脱。於彼偈曰。前二。不淨觀。釋曰。前二
解脱。不淨觀爲體性。以黒爛等想爲行相故。
是故於此二。應知如不淨觀中觀行義。此前
二偈曰。二定。釋曰。於前二定中。此二解脱是
所修。非於餘地。次第是欲界及初定地色欲
對治故。偈曰。三後定無貪。釋曰。第三淨解脱。
但於第四定修。此亦以無貪善根爲體性。非
不淨觀爲體性。由淨想爲行相故。若攝彼共
伴類。五陰爲體性。無色解脱者。偈曰。淨無色
定地釋曰。若善若定地四無色觀。是四無色
解脱。非不定地。譬如於死有中。餘部師説。
無色定有時非定。如目乾連所修。復次無色
近分定解脱道。彼亦得解脱名。若是善及定
地。非無間道縁下地爲境故。何以故。背捨義
即是解脱。偈曰。滅心定解脱。釋曰。滅受想定。
即是第八解脱。此定於前已説。由背受想故
名解脱。復由背捨一切有爲法故。復有餘師
説。由此八能解脱一切定障故。若人修滅心
定。偈曰。最後細後成。釋曰。有頂者由想最細
故。此定更修令最細。方得入滅心定。若人已
入滅心定云何得出。偈曰。自地淨下聖。心從
彼出觀。釋曰。或由於有頂清淨心從彼得出。
或由無所有入爲地。清淨心及無流心。從彼
得出。如此依有流心。入無心定。出心通有流
無流。於此八解脱中。偈曰。欲界可見境。前
三。釋曰。於前三解脱。通以欲界色入爲境。或
可憎或可愛如次第。偈曰。四無色。是類智種
類。自上地諦境。釋曰。無色解脱縁上地及自
地苦。苦集苦滅爲境。一切類智種類道。及非
擇滅虚空爲境。云何於第三定不立解脱。於
第二定地。色欲不有故。復於清涼樂有動
故。云何彼修淨解脱觀爲安樂。先不淨觀。
損羸自相續故。復次爲欲觀察自能不能故。
謂於前二解脱。爲成不成。若爾則知彼二
成。若更由淨相觀淨境。先惑不起。何以故。修
觀人由二種因故。修解脱等觀。一爲令諸惑
極遠相離。二爲於定中得自在。爲能引取無
諍等諸徳。及能引取聖通慧。此通慧能變異
物類。成就所願。延促壽等事。云何於第三
第八説身證。於餘不説。由二勝故。復由在界
地窮際故。偈曰。制入有八種。釋曰。於内有色
相於外觀色小量。或好或惡。制修此色。我
見我知。作如此想是第一制入。無量亦爾。於
内無色想於外觀色。此二如前二合此成四
通。無内色想觀青黄赤白色。我見我知。作
如此想合此成八。偈曰。二如初解脱。釋曰。如
初解脱。應知二制入亦爾。偈曰。後二如第二。
釋曰。如第二解脱。應知第三第四制入亦爾。
偈曰。餘如淨解脱。釋曰。如淨解脱。應知後四
制入亦爾。若爾此彼有何異。由前八但背捨。
由後八制修。境界令隨自意樂顯現。及令惑
不起。偈曰。十遍入。釋曰。能普覆起一類。無
間隙故名無邊。何法爲無邊。謂地水火風。青
黄赤白。此色相普覆。空無邊入。識無邊入。此
二亦普覆。於中偈曰。無貪。八。釋曰。前八以
無貪爲性。偈曰。後定。釋曰。第四定是彼所依
地。偈曰。彼境。欲。釋曰。欲界色入是彼境。有
餘師説。風無邊入觸爲境界。復有餘師説。前
四觸爲境界。後四色爲境界。偈曰。二淨無色。
釋曰。最後二無邊入。以清淨無色定爲性。
偈曰。自地四陰境。釋曰。自地四陰。是後二無
邊入境界。八制入是入解脱法門。十無邊入
是入制入法門。前前於後後勝故。此解脱等。
以一切凡夫聖人相續爲依止。唯除滅心解
脱。偈曰。滅心定已説。釋曰。滅心定解脱。於
前已説。由一切義差別。偈曰。餘離欲行得。釋
曰。異滅心定。所餘解脱等。或離欲所得。或加
行所得。由前悉前未悉故。偈曰。三界依無色。
餘人道修得。釋曰。無色解脱。無色無邊入。
此法以三界身爲依止。三界人所修得故。所
餘諸解脱。及諸制入無邊入。依止人道相續
得成。由正教力縁所生故。云何於色無色界。
修得色定無色定差別。由三種因縁。四持訶
那無色三摩跋提得生。由因業法爾力故。此
中偈曰。因業力二界。生色無色定。釋曰。於二
界。謂色無色界。生無色界定。或由因力。謂近
修及數修。或由業力。謂上界分後報。業果報
欲至故。何以故。若人於下界不生欲。於上界
不能得生。偈曰。於色界。色定由二法爾得。釋
曰。於色界中生差別定必由二力。謂因力業
力。或由法爾力。世界欲壞時。一切衆生。是時
來下地。生四色定。是時善法。最成就豐饒起
故。是佛世尊正法。應更幾時住。於中如此等
諸法品類。明了可知可見。偈曰。世尊正法二。
教修得爲體。釋曰。此中正教者。即是諸阿
含。謂修多羅。毘那耶。阿毘達磨。正修得者。
謂阿地伽摩。此是三乘人所修。菩提助法。及
三乘果。如此名二種正法。此中有幾人。偈曰。
於中有能持。能説及能行。釋曰。於阿含有二
人。一能正持。二能正説。於阿地伽摩但有
一人。謂能正修得。隨此三人相傳住時。正
法亦隨此時得住。何以故。有二因縁。能令正
法久住。謂正説正受。有餘師説。佛般涅槃後
一千年。正法得住。此説約正修得。不約阿含。
若約阿含則有多時。何以故。於末世中若能
持此正法。諸人有二種。一隨聞得信。二隨
正解得信。諸天皆擁護。彼人令阿含及正修
得。於世不速隱沒。是故於中。如文如義。應急
修正行。此論中。佛世尊阿毘達磨。是我所説。
爲如經部中所顯。爲如毘婆沙中所顯。偈曰。
罽賓毘婆沙理成。我多隨彼説此論。正法偏
執是我失。判法正理佛爲量。釋曰。罽賓國毘
婆沙師二證所成就。此阿毘達磨。我今多隨
彼義説。於中若有偏執。是我過失。離證能正
判正法。唯佛世尊爲最勝量。何以故。由證見
一切法故。若佛聖弟子。離阿含及道理。判正
法亦非中量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一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二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説我品第九
    大師世間眼已閉 又證教人稍滅散
    不見實義無制人 由不如思動亂法
    自覺已入最妙靜 荷負教人隨入滅
    世間無主能壞徳 無鉤制惑隨意行
    若知佛法壽 將盡已至喉
    是惑力盛時 求脱勿放逸
離此法於餘法爲無得解脱耶。無。云何如此。
非如我見誑於心故。何以故。彼人不於五陰
相續中假立我言故。何爲由彼分別有別實
物名我一切。或以我執爲生本故。於餘法無解
脱義。云何得知。如此但於五陰相續中。假起
我言。非於餘義。由我非證比二量所知故。餘
法若實有若無障礙。必定由證量得知。譬如
六塵及心。或由比量得知。譬如五根。此中如
此比知。若有因縁。餘因縁不有故。不見事生。
若有則見事生。色塵等縁若具有。能障礙法
若悉不有。盲聾等人及非盲聾等人。於色等
塵眼等識不生生故。可得比量別因不有有
義。別因即是眼等根。如此證量及比量。於我
不有故。是故説決定無我。是跋私弗多羅部
所説。必定有我。與五陰不一不異。此言宜應
簡擇。爲彼執由實物故有。由假名故有。實有
相云何。假有相云何。若如色等別有。名實有
物。若如乳等但聚集有。名假名有。若由實物
有與陰別性故。應説與陰有異。譬如別
陰。必定須説此我因。若無因即是無爲。則同
外論師説。亦無別用。若汝執由假名有故有。
此説最勝。我等亦説如此。我等立我有。不由
實有説有。亦不由假名有説有。此何爲。約内
所取現世諸陰執説爲我。今此別言。於義復
不開顯。非我等所解。此約言顯何義。若義如
此。謂縁諸陰。於諸陰中假名説我。此義應成。
譬如縁色。等物假名説乳。復次若義如此。謂
因諸陰故。我言成諸陰。是説我言因故。此執
亦同前失。我等説我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
約薪執説火。約陰執説人亦爾。云何約薪執
説火。若離薪火不可執説。不可立火與薪有
異與薪無異。若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不異
薪。所燒應即是能燒。如此離諸陰。不可執説
人。亦不可説人異諸陰。由有常過失故。亦不
可説人與諸陰不異。由有斷過失故。善友願
汝爲我説。何物爲薪。何物爲火。後我當得知
約薪執説火義。此中何所應説。所燒是薪。能
燒是火。若有應説必如此説。此中汝須更決
説。何物是所燒。何物是能燒。於世間中可然
物説名薪。亦名所燒。若然能燒光最熱説名
火。何以故。此物能然彼能燒彼。由能變異彼
相續後不如本故。此二各有八物所成。縁薪火
得生。譬如縁乳酪生。縁摩偸酢生。是故言約
薪*熱説火。若爾則知火與薪異。由不同時故。
若人如火必定縁陰生異於陰則成無常。復
次若於然薪中。是*熱觸説名火。所餘三
與此共生。許此名薪。此二互有差別。明了易
知。由相有異故。約薪有火義。汝今應説。云何
約薪*熱説火。何以故。此薪非是火因。亦非
*熱説火因。何以故。但火是*熱説火因。若汝
説約言。是依止義。或共有義若爾諸陰於人
應成依止。應成共生。彼互差別亦明了易知。
復次若陰滅人應即滅。譬如薪滅火即滅。是
汝所説。若火異薪。薪應不熱。此中何物名熱。
若汝説熱性名熱。薪應不熱。別火性故。復次
若汝説。若有熱性名熱。此物雖與熱性火
異。此復成熱。與熱性相應故。是故於別異無
過失。復次若汝言。正然物説名薪。亦説名火。
是故約義。汝今應説若是陰即是人。此不異
義。即至不可遮。是故此譬不成。如前云約薪
執説火。約陰執説人亦爾復次若不可説人
與陰異所知。有五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爲
不可言。此應不可説。何以故。此所知於過去
等。不可説爲第五及非第五故是時汝等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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