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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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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道。釋曰。能滅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
中。此人亦是阿羅漢向。偈曰。此名金剛定。釋
曰。此者是能滅第九品惑無間道説名金剛
譬三摩提。能破一切惑。無惑能破之。此道不
破一切惑。由已破故。能破一切惑。一切無間
道中。最上上品故。餘師説。金剛譬定。有多種
差別。非至定所攝。縁有頂苦集爲境。苦集
類智行相應有八。滅道法智行相應有八。滅
類智行相應。縁初定滅爲境有四。乃至縁有
頂滅爲境有四。道類智行相應有四。合縁一
切類智品爲境故。此金剛三摩提。由智行境
界差別故。成五十二金剛三摩提。如非至定
所攝。乃至第四定所攝亦爾。空識無所有無
邊入所攝。如理應知。有二十八二十四二十。
於無色界所依止法智。及縁下地滅爲境類
智無故。下地對治道爲境。互爲因故。有餘師
執。道類智一一地對治。亦是此三摩提所縁
境。於彼師非至定所攝金剛三摩提。更増二
十八故。成八十金剛三摩提。乃至第四定所
攝亦爾。於空處等依止。次第有四十三十二
二十四三摩提。復次由性根差別。此三摩提
更成多種。是所説有頂第九品惑。此由金剛
三摩提所滅。偈曰。由得第九滅。盡智。釋曰。
與第九品惑滅離。至得倶起智名盡智。即
是從金剛三摩提無間後所生解脱道。是故
名盡智。由與一切流盡共起故。由此智於初。
偈曰。無學應釋曰。此人於前是阿羅漢向。盡
智生時。即成無學名阿羅漢。由至得阿羅漢
果故。爲得別果。無有別學更應修學。故名無
學。是故爲作他利益事相應。故名阿羅漢。一
切有欲人。所應恭敬故。名阿羅漢。是故此義
自成。謂所説七人名有學。彼云何名有學。爲
得流盡恒學三學爲法。謂依戒學依心學依
慧學。此三學戒定慧爲性。若爾凡夫亦應成
有學。是義不然。未如實見知四諦理故。後時
更作邪學故。是故佛世尊。於經中重説尸婆
柯。彼學三學。學三學故。説名有學。此重説有
何義。若人正學非邪學。若人如前學。後學亦
爾。若爾自性住聖人。云何以學爲法。由意欲
故是有學。譬如行人蹔息。學至得不相離故。
復次何者爲有學法。一切有學人無流法。何
者爲無學法。一切無學人無流法。涅槃云何
非有學。無學及凡夫與此相應故。云何非無
學。有學及凡夫與此相應故。合一切有學無
學成八人。向果道人有四。至得果人有四。一
爲證得須陀洹果行於道。二證得須陀洹果。
乃至七爲證得阿羅漢果行於道。八證得阿
羅漢果。此人由名故成八。若由實物唯五。前
一是向果道人。後四是住果人。所餘向人不
出三果成立故。屬三果攝。此義依次第得説。
復次若先多滅。及離欲欲界人有三種。於見
道中。成斯陀含向及阿那含向。此非須陀洹
斯陀含攝。何以故於前已説。修道有二種。一
世道。二出世道。有學人由何道得離欲。從何
界得離欲。偈曰。由出世離欲。有頂。釋曰。從
有頂若得離欲。必定是有學由出世道。不由
世道。云何如此。從有頂上無復世故。依自地
道非對治故。自地道云何不能對治。自地惑
所隨眠故。若惑於此道類中隨眠。不可立此
道類能滅此惑。若道是此惑對治。此惑則不
得於此道中隨眠故。依自地道不得爲自地
惑對治。偈曰。餘二種。釋曰除有頂於一切地
離欲中有二種。由世出世道。凡夫及學人。皆
得離欲。此中偈曰。由世道聖人。離欲至得二。
釋曰。由世間道。若聖人至得離欲。則有二種
滅離至得起。一世間至得。二出世至得。偈曰。
餘説由出世。釋曰。由出世道。若聖人得離欲。
滅離至得亦有二種。餘師説如此。何以故。偈
曰。捨惑不應故。釋曰。若聖人由聖道至得離
欲。若世間至得不生。此義中。若人由聖道。離
欲無所有無邊入。依上諸定。更修練根行。
此人由具捨前道。果道一向無故。與上地惑
滅離應不相應。若捨此已。應更與彼惑相應。
偈曰。有頂半解脱。如上生不應。釋曰。此人雖
無世間滅離至得。亦不得與彼惑相應。譬如
有學人於有頂惑以得半解脱。於中必無世
間滅離至得。由修練根行故。已捨出世至得。
與彼地惑亦不相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七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八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之三
復次如凡夫生初定地以上。由捨欲界惑滅
離至得。與彼惑不更相應。於彼亦爾。是故此
執非證。復由何地。從何地得離欲。偈曰。由無
流非至。離欲一切地。釋曰。若依非至定地。修
無流道。能離欲一切地乃至有頂若人依近
分定。得下地離欲。爲如無間道一切解脱道
亦從近分定起不非。何爲。偈曰。從定近分後。
脱道三地勝。釋曰。一切衆生生地有九種。謂
欲界四色定四無色定。此中從欲界離欲。乃
至第二定離欲。名三地勝。於此三地中。最後
解脱道。或從近分定起。或從根本定起。偈曰。
非上近分。釋曰。從三地勝以上。一切最後解
脱道。皆從根本定起。悉不從近分定起。捨根
平等故。於三定中近分及根本。由受根異故。
有餘人不能得入根本定。通修行根難成故。
是故於離欲三地。最後解脱道。亦得從近分
定起。由無流非至定得離欲一切地。此義已
説。由餘地未説故今應説。偈曰。聖由八自
上滅。釋曰。若由八種無流定得離欲。謂色定
中間定無色定。從自地及上地。皆得離欲。非
從下地。先已離欲故此中出世無間道解脱
道縁四諦爲境故。如諦十六相起。此義自成。
偈曰。解脱無間道。世間如次第。寂靜麁重等。
想上下地境。釋曰。解脱道起。寂靜等爲相。
無間道起。麁重等爲相。此二道如其次第。第
一縁上地爲境起。第二縁下地爲境起。若解
脱道思量上地。則縁寂靜美妙出離隨一相
故。若無間道思量下地。則縁麁重逼惱厚壁
隨一相故。由不寂靜。故名麁重。由大功用所
成非美妙。故名逼惱。由多過失能違逆故。不
得出離此地。故名厚壁。譬如罪人不離牢獄
重障故。翻此相應知寂靜美妙出離相義。説
隨本應餘義已。復次從盡智無間後。何智得
生。偈曰。若不壞盡智。後無生不生。盡智或無
學。正見。釋曰。若人成不壞法阿羅漢。從盡智
無間後。無生智必生。非盡智無學正見生。若
非不壞法人。從盡智更生盡智。或生無學正
見。非無生智有退墮故。復次此無學正見。於
不壞阿羅漢。爲必不生耶。偈曰。此通應。釋
曰。若不壞法阿羅漢。從無生智後。有時無生
智更生。有時無學正見生。何以故。此正見於
一切阿羅漢。皆通無差別。是前所説四果。此
果屬何法。是沙門若果。何法名沙門若。偈曰。
沙門無垢道。釋曰。若道是無流稱爲沙門若。
由此道人成沙門那。由能寂靜惑故。如經言。
此人能寂靜多種惡法。不應慧法。染汚法隨
順生死能感後有。乃至老死故。名沙門那。凡
夫非必定能寂靜衆惡故。非眞實沙門那。復
次此沙門若。何法爲果。偈曰。有爲無爲果。釋
曰。有爲無爲法。是沙門若果。此果於前已説
有四種。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如
經言。比丘沙門若果有四。廣説如經。復次此
果有幾種。偈曰。彼一減九十。釋曰。此沙門
若。沙門若果。有爲無爲。各八十九。此是何
法。偈曰。解脱道與滅。釋曰。爲滅見惑。有八
無間道八解脱道。爲滅修惑。於九地各有九
品無間道。各滅九品惑。各有九品解脱道。此
中一切無間道。名沙門若。一切解脱道。名有
爲沙門若果。是無間道等流果。及功力果故。
諸惑滅離。名無爲沙門若果。由如此義。有爲
無爲果各有一減九十。若爾於佛世尊此義
應合分別。不可分別。若果甚多。偈曰。成立四
種果。由五因具有。釋曰。於滅道位中。若具有
五因。於此位中佛世尊安立沙門若果。何者
五因。偈曰。捨前得別道。得通滅果果。及至得
八智。修習十六行。釋曰。一先捨離前道。二至
得未曾得道。由捨離至得向道道果故。三合
數至得滅。由一至得。至得一切滅故。四一時
得八智故。五四法智及類智。修習十六諦相。
謂無常等相。如此五因。果果皆有此五因。不
可於佛果中立。若唯無流道名沙門若。云何
世道所得二種果。名沙門若果。偈曰。世道得
離故。得無流持果。釋曰。於二果中不唯以
世道滅爲果。謂斯陀含果。阿那含果。云何見
道果滅於中相*離。同一至得。攝一切滅。爲
一一果故。是故經中説。何者爲斯陀含果。謂
三結滅離。及欲瞋癡薄弱。何者爲阿那含果。
調五下分結滅離。由無流道至得滅離故。故
此道被持。由無流道力。至死不退失故。是故
此滅如理應成沙門若果。是前所説名沙門
若果。復次此偈曰。婆羅門梵輪。説此梵轉故。
釋曰。由能遣蕩諸惑故。説名婆羅門。或説名
梵輪。由梵轉故。與無上梵法相應故。説佛世
尊名夫嵐摩。如經中説。世尊是夫嵐摩。如此
寂靜。如此清涼。廣説如經。故佛世尊名夫嵐
摩。此輪是佛世尊輪。故名梵輪。唯佛世尊
所轉故。偈曰。法輪名見道。釋曰。輪者何義。
因此得行故説名輪。由見道似輪故。説此法
名輪。云何相似。偈曰。疾行等輻等。釋曰。由
疾行故似輪。由捨此趣彼故。由未伏能伏已
伏鎭令不失故。由從下向上從上向下故。由
此疾行等義故言似輪。由輻等義者。八分聖
道。由輻等義似輪故。大徳瞿沙説此名輪。正
見正覺正進正念。此四法似輻。正語正業正
命。此三法似轂。正定此一法似輞。是故見道
説名法輪。立此見道爲法輪。以何法爲證。於
聖憍陳如見道生時。由説言世尊已轉法輪
故。云何三轉十二相。此法是苦聖諦。此諦必
應知。此法已知。如此三轉。於一一轉中。法眼
成智成明成慧成。如此三轉及四相。諦諦皆
有。由同三及十二故。説三轉十二相。譬如説
聰慧於二處七處。由此轉見道修道無學道。
如數已顯現。毘婆沙師説如此。若執如此。不
但見道有三轉十二相。云何安立此爲法輪。
是法門本名法輪。此中亦具有三轉十二相。
若爾云何三轉。於中三番轉四諦故。云何十
二相。三番思想四聖諦故。謂此法名苦聖
諦及集滅道聖諦。此法必應知。必應滅。必應
證。必應修。此法已知已滅已證已修。云何説
名轉。由行度他相續令彼解此義故。復次一
切聖道皆是法輪。由能行度於弟子相續故。
此法於他相續。由生見道故。正被轉説已轉。
復次於何界中得幾沙門若果。偈曰。欲三三
界後。釋曰。唯於欲界中得三果。於餘無。最後
沙門若果。謂阿羅漢。此果於三界通得。此前
二果。未離欲人所得故。於上不得。此義應理。
第三果云何於上不應得。偈曰。上界無見道。
釋曰。於欲界上無見道。若離此道。已得離欲
人。至得阿那含果。無有是處。由此義。是故但
於欲界有三果。由何因於上地無見道。於無
色界正聞無故。不能縁下界境故。故無見道。
於色界中。偈曰。無厭故此作。彼究竟經故。
釋曰。色界凡夫。由愛著三摩跋提樂。由無苦
受故。不生厭惡心。若離厭惡。無別道理能引
生聖道。如此等名道理。亦有阿含爲證。經言
有五人。於此造作於彼究竟。何者爲五。中滅
乃至上流。造作者。謂初發修見道。是涅槃正
方便故。究竟者。謂至得阿羅漢果。由此經故。
知於上界無見道。前已説此義。若不壞法阿
羅漢。盡智後必生無生智。阿羅漢爲有差別
不。説有。偈曰。阿羅漢有六。釋曰。於經中説。
阿羅漢有六性。一退墮法。二自害法。三守
護法。四住不動法。五應通達法。六不壞法。偈
曰。前五信樂性。釋曰。除不壞法一人。所餘五
人信樂得爲先。偈曰。彼脱依時愛。釋曰。此五
人應知。彼解脱依時得成。及最所愛恒守護
故。是故説彼有時解脱。彼觀時得解脱故。由
除觀字故。説時解脱。譬如酥甕。何以故。彼
人現前修三摩提。必觀時成時者。謂命縁無
病住處時等。觀此時彼倶解脱成故。偈曰。不
壞法無壞。釋曰。若不壞阿羅漢所得解脱。則
恒成無破壞。由無退墮故。偈曰。故非時解脱。
釋曰。是故説此人不依時解脱。何以故。此人
不觀時。恒解脱如意。能現前修習三摩提故。
復次由蹔時永時解脱故。立彼爲有時解脱
無時解脱。由有退失不退失義故。偈曰。此先
見至類。釋曰。此不壞法阿羅漢。於學位中應
知見至爲性。此六阿羅漢。爲從初有六性。爲
後得六性。偈曰。有餘本得性。有餘練根得。釋
曰。有人從初本以退墮爲性。有人從初本以
自害爲性。所餘性亦爾。復次有人。先以退墮
法爲性。後由修練根行。更進得自害法爲性。
乃至進得不壞法爲性。應知亦爾。此中退墮
法者。若人必定從所得法退墮。不能得自害
法爲性。自害法者。若人必定應殺害自身。守
護法者。若人隨自所得必定應守護。住不動
法者。若人離最強退墮因縁。雖不恒守。必定
應住於所得不動。無退墮故。離加行故。不得
増進。通達法者。若人後時必定通達不壞法
爲性。不壞法者。若人必定不如前人有退墮。
前二人於有學位中。無恒修及尊重修。但根
有異。第三人恒修加行根鈍。第四人尊重修
加行根利。第五人具二修但根鈍。第六人具
徳二修慧根最利。第一退墮法人。非必定應
有退墮。乃至通達法人。非必定應通達。不壞
法但約有義。故説此名。若人執如此。於三界
中皆具六阿羅漢。此義不相違。若人執彼必
定有退等事乃至通達。於彼人欲界中有六
阿羅漢。色無色界唯有二。謂住不動法及不
壞法。此二人更退自害。修練根行。此事不有
故。此六人中何人得退。從何法退爲從果。爲
從性。偈曰。退性有四人。五退果。釋曰。自害
等四人從性退。何以故。退墮法人。無更從自
性退墮。退墮法等五人。皆從果退此五人雖
退。偈曰。非先。釋曰。若人先所得性。此人不
從此性退。由有學無學道成就令堅實故。若
有學性。世出世道所成就。亦無有退。由修練
根行。後所得性。此性有退。若人得初果。此人
從初果無退。從餘果得退。是故從須陀洹果。
無有退墮。若作如此執。退法有三人。一在退
墮性中般涅槃。二修練根所得性退。三退墮
有學。自害有四。三如前。第四更還退性。如此
餘三増一一品。如次第應知。成五六七人。是
本所得性。若退成有學人。於中得住不住餘
性。若不爾。由得増長性。轉増不成退。復有
何因從初果不退。偈曰。見惑無類故。釋曰。
云何無類。一切見諦所滅惑。依我生起故。彼
以身見爲根本故。此所依我。必定永無。故説
無類。若爾彼應成縁無爲境。非縁無爲境。由
縁諦爲境故。於諦中不如分別爲境。若爾何
惑不然。有差別。何以故。我見於色等類。由作
者受者自在者分別故。増益非實有我性起。
以身見爲依止。所餘邊見等惑生起。是故説
無類。修道所滅惑。欲瞋慢無明。於色等類中。
愛増上起。不了爲自性生起。是故説有類。何
以故。彼有微淨等境。由縁此故。彼得起我等
皆無髣髴。復次隨道所滅惑。有境類各各相
對。謂可愛不可愛等。一切見諦所滅惑。通以
我等相爲境。是故無各相對境類。復次見道
所縁境。謂無常苦無我空。眞實是有故。非世
道所縁故。於無始生死。先未曾所證見故。是
故初果無退事。復次聖人。若不至心觀察。由
念忘失修惑則起。若至心觀察則不得起。譬
如於藤起蛇想。若人不至心觀察。我見等惑
則不得生起。諸見由明了決度故。是故聖人。
從見諦惑。無有退義。經部師説。從阿羅漢果。
無有退義。此義眞實可然。云何可知。由阿
含及道理。此中是何。阿含經云。比丘此是眞
滅。若由聖智所滅。復次偈曰。説無放逸事。
釋曰。經云有學人。於無放逸中。我説必有無
放逸事。於阿羅漢我不説。若汝言。於阿羅漢
亦有無放逸事。如經言。阿難。於阿羅漢人。利
養讃歎等事。我説亦能爲障礙。是義不然。此
經所説。退但説從現法安樂住退。是不壞心
解脱。本來身所證。我説從此無別因縁能令
阿羅漢退墮。若汝言。從依時解脱有退。是義
可然。我等亦説。如此此依時解脱義。應須思
量。爲是阿羅漢果。爲是九定是根本定及根
本三摩提。云何知依時現前故。説名依時解
脱。爲於現世安樂住數數所尋修故。説名所
愛。有餘師説。是應所噉味故。説名所愛。阿羅
漢解脱恒相隨逐故。不可立爲依時。非復所
愛故。不可立爲所愛。若從阿羅漢果有退墮。
理云何。佛世尊説。唯從依心學現世安樂住
有退。是故應知此義。謂一切阿羅漢解脱。必
是不壞法。從現世安樂住。阿羅漢有退。由利
養讃歎等心散亂故。由自在退失故。由根鈍
故。有人亦不退。若利根人。此中若有退説名
退法阿羅漢。若不退説名不退法阿羅漢。自
害法等義應如此思。不退法住。不動法。不壞
法。此三人有何異。不退法者。非練根至。不壞
法者。由練根至。此二人隨所修得三摩跋提
差別。從此無退墮。住不動者。彼於隨所得功
徳中住。從此功徳必定不退。亦不増進生餘
功徳。若生餘功徳從此得動。如此應知三人
差別。偈曰時解脱瞿提。釋曰。淨命瞿提柯在
學位中。由數數噉定味故。由根鈍故。從依時
解脱退墮。生憂悔心。欲捨身命。執仗自害。於
將死時得阿羅漢。即般涅槃。是故瞿提柯非
退阿羅漢果。於十増經中説此言。有一法必
定應生。謂依時所愛心解脱。復有一法必定
應證。謂不壞法心解脱。若依時所愛心解脱。
是阿羅漢果。云何於十中作兩番説。於餘處
不曾聞説阿羅漢後更應生。云何文必定可
證。若汝言。鈍根所攝阿羅漢果必應更生。此
經文欲證何義。若汝言。欲顯於生果有能故。
以此文爲證。若爾於餘果亦可以此爲證。若
汝言。此果應生故。故説應生。餘果最應生。是
故依時解脱。非阿羅漢果。若爾云何説阿羅
漢依時解脱。若阿羅漢人由鈍根故。現前修
三摩提觀時得成。説此爲依時解脱。翻此爲
非時解脱。阿毘達磨藏説。有由三處欲界隨
眠欲生起上心。何者爲三。一欲界隨眠欲未
得滅離。二隨欲界上心欲法對根現前三。於
中起不如思惟若。汝言此。文依具因生惑
故説。何惑由不具因得生。依阿含證不退義
如此。云何由道理。若阿羅漢人。已得如此對
治。由此一切惑至得永不生爲法。云何更退。
若此對治未生。云何諸流得盡。由未永拔除
惑種子。更生爲法。若流未盡。云何稱阿羅漢。
依道理證不退義如此。偈曰。由火聚譬退。釋
曰。若爾火聚譬經汝宜應救。此經言。多聞聖
弟子。如此行如此住。有時有處。由念忘失故。
更生惡不應慧覺觀。是義不然。何以故。此文
中不定顯現阿羅漢。云何知。由此經言。阿羅
漢心長時歸向空寂。乃至垂墮涅槃。由此言
故。知前非證。復有餘經中説。阿羅漢有如此
力。由一切流處諸法。阿羅漢恒時清涼。恒時
寂靜。由此言故前非證。有如此言。乃至未
棄捨行。若爾有學人在行中。亦有此義。於
或生中火聚譬經。由依有學位説故。於阿羅
漢無如此失。毘婆沙師説。諸阿羅漢人。從果
得退。爲唯阿羅漢有六性。餘人亦有。偈曰。凡
學人六性。釋曰。不但阿羅漢有六性。凡夫及
有學人。皆有六性。何以故。是阿羅漢六性。以
彼次第爲前。復次偈曰。見道無練根。釋曰。於
異見道處。有修練根行。於見道中則無。修加
行不及故。有人於凡夫位中。修度餘根。有人
於信樂得位中。修練根行。經中説言。是人所
得四種依心現法安樂住。從此隨一我説有
得退墮。是不壞心解脱。唯一阿羅漢人。本來
身所證。我説無別因縁能令阿羅漢從此退
墮云何不壞法阿羅漢。從現世安樂住得退。
偈曰。退墮有三種。已得未得用。釋曰。已得退
者。若人從已得功徳退墮。未得退者。若人不
能得應得功徳。受用退者。若人所得功徳。不
令現前。此三種退墮中。偈曰。最後佛不壞。中
間餘有三。釋曰。佛世尊但有受用退無餘。由
如來一向行利益他事。不壞法阿羅漢。有受
用退及未得退。謂從勝人法差別。未至得故。
餘諸阿羅漢。亦有已得退未得退受用退。此
二可知。由經依受用退。説退。立不壞法阿羅
漢不退。此不違經。是故一切無流解脱。皆不
可壞。如所説安立不壞法阿羅漢義。此義如
非不如。是故此義不可難。謂阿羅漢。皆以不
壞爲法。此名顯不壞義。復次如毘婆沙言。若
有阿羅漢。退阿羅漢果。此阿羅漢。爲更受生
不。不更受生。云何得知。偈曰。退位不死故。
釋曰。無有一人從聖果退在退位中捨命。何
以故。如經言。比丘聖弟子。若忘失憶念皆悉
遲緩。雖然若滅此忘失。速得滅盡。由此經言。
是故無有死義。若不爾此正梵行。非可安息。
若人從此果退。是昔所住果非所作事。爲更
作不。偈曰。不作非所作。釋曰。若人已退。不更
作與本果相違事。譬如健人雖趺不躄。若人
修練根行。有幾無間道及解脱道。偈曰。無
間解脱九。不壞。釋曰。若人求通達不壞法性。
是通達法人所修。有九無間道九解脱道。譬
如人求得阿羅漢果無間解脱道。云何如此。
是軟根性。偈曰。由久事。釋曰。此人於長時已
數習軟根性。此根由少分功用不可迴轉。由
有學無學道所成堅實故。偈曰。於見至一一。
釋曰。若人欲通達見至性。修無間道唯一。解
脱道亦一。於中方便道亦一。是一切無間道
解脱道。偈曰。無流。釋曰。何以故。由有流道
修練根行。無有是處。根無流故。道所縁境皆
眞如故。何處根可練令増進。偈曰。人道増。釋
曰。於人道中得修練根行。於餘處則無。無退
墮故。復次何人依何地得修練根行。偈曰。無
學依九地。有學但依六。釋曰。若無學人依止
九地修練根行。謂未至地中間定四色定及
三無色定。若有學人。依六地修練根行。離三
無色。何以故。由此義偈曰。捨有差別果。得勝
果道増。釋曰。若人修練根行。捨果及果勝軟
根道。即得利根性果及道。無阿那含果是無
色界攝。由此因故。有學於無色界無練根行。
是故一切阿羅漢。唯有九人。由根差別故。云
何如此。偈曰。二佛聲聞七。有九由九根。釋
曰。何者七聲聞。退墮法等人有五。不壞法人
有二。一由練根至。二從本。是不壞法性。於
本不壞性中有差別。謂二佛。一獨覺二大正
覺。此九人由軟軟中軟上軟等根差別故。是
故成九阿羅漢。一切聖人唯有七人。謂由信
隨行。由法隨行。信樂。得見至。身證。慧解脱。
二分解脱。如此七人。偈曰。加行根滅定。解脱
二故成。七人。釋曰。若由加行成二人。謂由信
隨行。由法隨行。於前由信受他教。及由法修
行。於義修加行故。若由根成二人。謂信樂得
見至。由軟鈍堅利根故。一由信樂勝。二由般
若勝。若由三摩跋提成一人。謂身證。由身證
得滅心定故。若由解脱成二人。謂慧解脱
分解脱。由慧及定解脱惑障及定障故。此人
由名成七。偈曰。或六人。三道人雙故。釋曰。
若由實義唯有六人。何以故。於見道中有二
人。謂由信隨行。由法隨行。此二人若於修道
中成別二人。謂信樂得見至。此二人若於無
學道中。成別二人。謂時解脱非時解脱。此中
若由根差別。由信隨行人成三人。若由性更
成五人。若由道成十五人。住於八忍及七智
故。若由離欲成七十三人。一具縛人。於離欲
欲界有九人。乃至離欲無所有無色處。各有
九人。由依處有九。謂三洲及六欲天生。由根
性道離欲依處。合數成百千四十七千八百
二十五人。所餘諸聖人。如義及理。應如此數。
是所説名。二分解脱。此是何人。慧解脱復是
何人。偈曰。得滅定倶脱。餘人慧解脱。釋曰。
若人先得滅心定。後於無學位。名二分解脱。
由般若及三摩提。解脱惑障及八解脱障故。
所餘但由般若力。一向解脱惑障故。佛世尊
所説偈
    若捨此五結 不壞法具學
有幾量此人成具分有學。偈曰。由定根果故。
説圓滿具學。釋曰。有學人由三義故稱具學。
一由果。二由根。三由三摩跋提。但由果者。謂
信樂得阿那含人非身證。但由根者。謂見至
未離欲。由果由根者。謂見至阿那含未得身
證。由果由三摩跋提者。謂信樂得阿那含已
得身證。由果根三摩跋提具學者。謂見至身
證阿那含。但由三摩跋提。及但由根三摩跋
提不由果爲具有學人。無有是處。偈曰。無學
圓滿徳。由二。釋曰。圓滿無學者。唯由二。一
由根。二由三摩跋提。若果未圓滿成無學。無
有是處。是故於果不論圓滿不圓滿。但由根
圓滿。不由三摩跋提者。謂非時解脱。慧解脱
人。若但由三摩跋提圓滿。不由根者。謂依時
解脱。二分解脱人。由根及三摩跋提圓滿者。
謂非時解脱。二分解脱人。所説道差別有多
種。謂世出世道。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説加行
道無間道解脱道増進道等。若略説此道有幾
種。偈曰。略説道四加行無間。解脱増進道。釋
曰。加行道者。若從此道無間道生。無間道者。
若由此道能除惑障。解脱道者。從已解脱無
間道所滅惑障。後次最初所生道。増進道者。
從解脱道後所生餘道。謂三摩提通練根等
道。此四種云何説名道。由此法是般涅槃路
故。説名爲道。若人發行此路。必定得至涅槃
故。復次由此法觀行人尋求涅槃。故説名道。
解脱増進云何名道。由是前道種類故。由最
上品故。由能令至後有故。説前爲後道。由是
入無餘涅槃方便故。故此四皆是道。復次此
道有時説名行。由此行至涅槃故。此行有四
種。如經言。有行苦遲智。有行苦速智。有行樂
遲智。有行樂速智。此中偈曰。依定道樂行。釋
曰。於四定中此四種道。説名樂行。由攝分故。
奢摩他毘鉢舍那。平等起故。此道不由功用
成故。説名樂行。偈曰。於餘地苦行。釋曰。於餘
地。謂非至定中間定無色定中。此道説名苦
行。由不攝分故。奢摩他毘鉢舍那不具故。大
功用所成故。説名苦行。何以故。非至定及中
間定。此定由奢摩他不具。未至初定及二定
故。無色定由毘鉢舍那不具。思想心細故。此
樂苦行。復有二種。偈曰。遲智軟根人。速智約
利根。釋曰。若人根鈍。或樂或苦行。此行名遲
智。若人根利此行名速智。復次於此行中智
遲故。説名遲智。速智亦爾。復次此行是遲人
行故。説名遲智。速智亦爾。復次此道或名覺
助覺助法有三十七品。謂四種念處。四正勤。
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此
中偈曰。盡無生二智。菩提。釋曰。是盡智無
生智。由人差別故。成三種菩提。一聲聞菩提。
二獨覺菩提。三無上正遍菩提。由無餘無明
滅故。是已利如實能覺。已作不應更作故。偈
曰。由順此。三十七覺助。釋曰。由彼法爲菩提
生方便生住受用故。故三十七得覺助名。偈
曰。由名實義十。釋曰。此覺助法。若由名説三
十七。若由實物。一切菩提助法。則唯有十。何
者爲十。偈曰。信精進憶念。三摩提智慧。喜捨
及輕安。戒覺。釋曰。信者於七處心澄淨。精
進者於境界心勇猛。念者於所縁境心明不
忘。定者於境界一心寂靜。慧者如理解。喜
者心安樂。捨者心無功用。輕安者身心隨事。
戒者能平身口。覺者能思量。如此十物。云何
安立於七處。偈曰。慧念處。精進名正勤。如意
足名定。釋曰。於中四念處正勤如意足。智慧
精進定爲自性。次説五根。如根力亦爾。由執
名有異何以故。信精進念定慧五物。是根即
是力。於中念處擇法覺分正見。即是慧。正勤
精進覺分正精進。即是精進。如意足定覺分
正定。即是定。覺分正念。即是念。何法爲餘。
喜輕安捨覺分正覺及戒分。此五爲餘。如此
助覺法。唯有十物。苦依毘婆沙師執。有十一
物。身口二業不相通故。是故戒分成二物。是
前所説四念處等。智慧精進定爲自性。此中
應知。偈曰。由隨勝立名。一切加行得。釋曰。
於中由隨勝故。説如此名。一切加行所得法。
皆是念處正勤如意足。云何説精進名正勤。
由彼能安立身口意業令勝。云何説三摩提。
名如意足。一切勝徳。以彼爲依止故。若有人
説。唯三摩提名如意足謂欲等。於彼人道品
成十三物。長欲心故。若執如此。即與經相違。
經云比丘。我今爲汝説如意及如意足。乃至
言何者爲如意。於正法中有比丘。證用多種
如意境界。謂本是一即成多種廣説如經。云
何前説名根。後説名力。由軟上差別故。由可
勝伏不可勝伏故。根者雖於修觀中増上。在
下劣位中。所對治惑。能勝伏故。故是根非力。
力者於修觀中在勝上位。所對治惑不能勝
伏故。故是力非根。云何立次第。若人信此行
有勝果。爲求得此果故修正勤。若人恒修正
勤。憶念得住。若人專念境界。心不散亂故。即
便得定。若心得定。則見知如實。因如此義。故
立次第。復次於何位中。何菩提助法所應顯
現。偈曰。初發行決擇。分中所分別。於修位見
位。七部次第知。釋曰。初發行位中。爲了持身
等境界。是故先修四念處。由爲得増勝生長
精進故。故於暖位修四正勤。由能入不應退
善根故。故於頂位修四如意足。由不更退故
至増上位。是故於忍位修五根。非惑可勝伏
故。是故於世第一位。修五力。又世間餘法。亦
不能勝伏。由近菩提位故。是故於修道中修
覺分。由發行。所顯故。是故於見道中修聖道。
是彼所隨逐故。爲隨數次第故。先説七後説
八。若隨修次第。先修八後修七。此中擇法覺
分者。此是覺亦是覺分。正見是道亦是道分。
毘婆沙師説如此。有餘師不破此次第。説
覺法次第。初發行者。爲制伏於多種境界散
亂偏倒諸智故。修四念處。四念處是觀行人
繋録心處。爲滅除一切依貪憶念分別。由此
經言故。知四念處爲發行初。由念處力故。能
生長精進。爲成四事故。能正安立心令勝
故。次四念處。修四正勤。由此正勤心安無
憂悔故。治心成三摩提故。次四正勤修四如
意足。由依止定信等諸根成出世法増上縁
故。次四如意足修五根。此根最能制伏所對
治法。起行由自功能。離同類因。能生出世法
故。次五根修五力。於見道中修覺分。於見修
道中修聖道分。何以故。經中説此言。於八分
聖道中。一切應修至修圓滿。謂四念處至修
圓滿。乃至七覺分至修圓滿。復有經言。比丘
宣示如實言者。謂爲四聖諦觀。譬如自所行
路。更如此行。爲修八分聖道譬。是故應知。於
二位中修八分聖道。此等次第皆成。説次第
已。此義今當説。於覺助法中幾法是有流。幾
法是無流。偈曰。無流覺道分。釋曰。由安立彼
於修道見道中。是故覺分道分。皆是無流。於
世間亦有正見等法。此法不得聖道名。偈曰。
餘法有二種。釋曰。所餘覺助法。有有流有無
流。復次於何地。有幾覺助法。偈曰。於初定具
足。釋曰。於初定地中具有一切三十七菩提
助法。偈曰。非至定除喜。釋曰。云何無喜。諸
近分定勢力所將故。復於下地疑怖未息故。
偈曰。第二定離覺。釋曰。於第二定中正覺所
離。唯有三十六。於彼無覺觀故。偈曰。於二二
所離。釋曰。第三第四定中覺助法。喜覺二法
所離。唯有三十五。偈曰。及中定。釋曰。於中
間定亦二所離同三十五。偈曰。離戒前二三
無色。釋曰。於三無色界。正語正業正命喜正
覺所離。唯有三十二。偈曰。於欲界有頂。離覺
聖道分。釋曰。於此二處。唯有二十二菩提助
法。何以故。於此二處。非無流道器故若人正
在三十七覺助法觀位中。於何位應知得正
解淨信。偈曰。見三諦得戒。及法正解信。於見
道信佛。及信弟子衆。釋曰。若人正見苦集滅
聖諦。於法得正解淨信。及得聖所愛戒。由見
道聖諦。於佛世尊及聖弟子衆。得正解淨信。
何以故。是於二正解淨信。即於能成佛無學。
獨得法中生正解淨信。於能成僧有學無學
法中。生正解淨信復得戒。及於法正解淨信。
偈曰。法謂三諦。及菩薩獨覺道。釋曰。是故若
人正觀四諦。於法得正解淨信。此法由信依
處。及名差別故。説四正解淨信。偈曰。若約物
唯二。信戒。釋曰。佛法僧正解淨信。信爲自
性。是一法聖所愛。戒是戒一法。故約實物彼
唯二物。此二爲有流爲無流。一切正解淨信
一向。偈曰。皆無流。釋曰。正解淨信有何義。
如實覺了四諦已。於四處得無流信。説名正
解淨信。此信由無流智所成。通於二人。此人
正出觀時。如現前生起。四信如此次第。云何
出觀現前生起。知世尊是正覺遍知。是世尊
正法正教於正説中第一。是世尊聖弟子衆。
於正行中無等。似醫師方藥安養病人三類
故。是心淨信所作名戒淨信。或説第四云。若
人得淨信已。如此正行名戒淨信。此似無病
類故。或説此四似道路師似路似宗侶似乘。
經中説。有學人與八分相應。無學人與十分
相應。云何不説有學人有正解脱正解脱知
見。偈曰。解脱非學分有繋故二種。釋曰。有學
位中人正有繋。由未能免離煩惱縛故。若正
有繋。云何立彼爲解脱。若解脱一分縛。不可
説爲已解脱。若無解脱。云何得立解脱知見。
無學人已永解脱一切煩惱縛故。可説有解
脱。由依自二證智所顯故。此言如理。何法名
解脱。此解脱有二種。一有爲。二無爲。此中偈
曰。惑滅是無爲。心淨了有爲。釋曰。無爲解
脱。謂諸惑滅盡。有爲解脱謂無學心淨了。偈
曰。此分。釋曰。此有爲解脱。説名無學分。諸分
有爲故。偈曰。即二脱。釋曰。此有爲解脱。經
中説爲二種解脱。謂心解脱及慧解脱。應知
此二於無學人是解脱分。若爾於餘經中云
何説此言。毘耶伽何者爲解脱。謂心永圓淨。
此中有比丘。於欲心離欲及解脱。於瞋癡心
離欲及解脱。如此若未圓滿解脱聚爲圓滿。
若已圓滿。爲攝持是欲及精進等。廣説如經。
是故不應但以心了爲解脱。此云何眞慧。已
遣欲等諸惑。是心一向無垢。餘師説名解脱。
説正解脱已。正解脱知見。異於正見。此是何
類。偈曰。慧如説菩提。釋曰。是前所説名菩
提。此法於今應知説名正解脱知見。謂盡智
無生智。復次何心得解脱。爲是過去現在未
來。偈曰。解脱正生心。無學從惑障。釋曰。未
來心説名正生。此心屬無學人。從此惑障得
解脱。阿毘達磨云知此。此心何法爲障。煩
惱至得爲障。能礙彼生故。何以故。於金剛
定時。此至得即滅。滅時此無學心正生。
此生時即是解脱。此至得已滅。此無學心已
生。説名已解脱。若爾未生心。及世間心。此心
亦解脱。云何説正生及無學。若生必定解脱。
此心是今所説。世間心從何惑解脱。從障生
解脱。若人未解脱。解脱心爲不生耶。生不
如今所論解脱心。此心何如。與惑至得相應
故。此道在何位。能除自生障。偈曰。正滅道能
滅能障道諸惑。釋曰。若道正在現世。能損前
惑。爲未來惑作次第縁。力於未來惑引擇滅
爲永遮令不更生。是故道正在現世。損現在
遮未來將起時。是前所説無爲解脱。經中所
説界有三種。謂滅界離欲界永除界。此法有
何異。偈曰。無爲解脱界。釋曰。此無爲解脱
即是三界。此中偈曰。離欲謂欲滅。釋曰。欲煩
惱滅説名離欲界。偈曰。滅界餘惑滅。釋曰。異
欲餘煩惱滅。説名滅界。偈曰。永除別類滅。釋
曰。離惑類所餘諸法滅。説名永除界。此三界
即是無爲解脱。若由此類心起厭惡。爲由此
類心得離欲不。此中有四句。云何作四句。偈
曰。厭離由苦集。忍智故。釋曰。由苦集忍及智
心。但生厭惡。不由餘法。何以故。此二是憂惱
境界類故。偈曰。離欲。釋曰。由滅道忍及智
心。但得離欲。不由餘法。何以故。此二是喜樂
境界類故。偈曰。二由一切滅。釋曰。是一切苦
集滅道忍及智。能滅諸惑。由彼心得厭惡。亦
得離欲。非二由餘法若彼不能滅惑。此中若
已離欲人。重觀四諦。由法智忍。不能滅惑。若
智加行解脱増進道所攝。此智亦不能滅惑。
偈曰。此中立四句。釋曰。是故應知四句義如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八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九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慧品第七之一
已説諸忍及諸智已。説正見及正智。諸忍爲
非智。正智爲非正見耶。偈曰。無垢忍非智。釋
曰。是前所説八種無流忍非智。是所應滅隨
眠疑惑未滅故。可説彼名見。決度尋覓爲體
性故。如忍但是見性非智如此。偈曰。盡無生
非見。釋曰。盡智無生智非見。非決度尋覓爲
性故。偈曰。異彼聖智二。釋曰。異於忍及盡智
無生智。所餘無流般若。亦見亦智。偈曰。餘智。
釋曰。世間般若一切皆是智。偈曰。見有六。釋
曰。五見及世間正見。此六種世間般若。名見
亦智。所餘非見但智。由幾量能攝一切智。由
十智。若略攝十智。唯有二智。偈曰。有流無
流智。釋曰。一切智不出二性。謂世智出世智。
此二中偈曰。第一名俗智。釋曰。有流智説名
世俗智。何以故。此智由多縁瓶衣男女等俗
類爲境故。偈曰。無流智有二。法智及類智。釋
曰。無流分爲二智。謂法智類智。以此二智合
前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類智。此中偈曰。俗
智一切境。釋曰。一切有爲無爲法。皆是俗智
境。偈曰。欲苦等爲境。法智。釋曰。法智者。
於欲界中以苦苦集苦滅苦滅對治爲境。偈
曰。若類智。上苦等爲境。釋曰。類智者。於
色無色界中以苦苦集苦滅苦滅對治爲境。
偈曰。此二由諦異。成四。釋曰。法智類智。由
諦有差別故成四智。謂苦智集滅道智。由縁
四諦起故。偈曰。四更二。名盡無生智。釋曰。
法智類智。由境已成四種。於中若非無學正
見爲性。名盡智無生智。偈曰。此智復初生。苦
集類智性。釋曰。此二智若初生。名盡智無生
智。以苦集類智爲性。由苦集各四行相。縁有
頂陰爲境界故。金剛譬三摩提。與此二所縁
境同不。若金剛譬三摩提縁苦集爲境則與
二智同境。若縁滅道爲境則與二智不同。偈
曰。從四他心智。釋曰。他心智從四智成。謂法
類道世俗智。此他心智。更須決判。偈曰。過地
根人上。釋曰。若過地心。下地不能知上。謂下
地定心不能知上地定心。若過根軟根不能
知上。謂信樂得人。及時解脱人道。不能知見
至得人及非時解脱人道。若過人下人不能
知上人心。謂阿那含阿羅漢聲聞獨覺佛道。
下不能知上。偈曰。滅未生不知。釋曰。若過去
未來他心。他心智則不能知。以現在他心爲
境界故。復有何非所知。偈曰。法類互不知。釋
曰。法智種性他心智。不能知類智種性他心。
類智種性他心智。不能知法智種性他心。何
以故。此二心以欲界上界對治爲境界故。於
見位中無他心智通。以時促故。見位得爲他
心智境。此中若人由他心智。欲知見道心。先
作加行已。偈曰。見位初二念。聲聞犀喩二。
佛自然具知。釋曰。若聲聞修他心智。欲知見
道中他心。得知前二刹那心。謂法智忍法智。
知類智種性境。別加行所成故。是時於中修
彼他心智方便。此修觀人。已度至第十六心。
於中間不能得知。若犀角喩獨覺。欲知見道
中他心。得知三刹那心。謂前二心及第八集
類智心。由加行軟故。餘師説。知第一二第十
五心。佛世尊一切見道刹那心。不由加行心
知。但以自性心知。復次盡智無生智。此二有
何差別。偈曰。盡智於四諦。已知等決知。不更
應知等。説名無生智。釋曰。阿毘達磨藏云。
何者盡智。苦諦我已知厭。集諦我已斷除。滅
諦我已證得。道諦我已修習。以此義。是知見
明覺慧解先正對觀。是名盡智。何者無生智。
苦諦我已知厭。不更知厭。乃至道諦我已修
習。不更修習。以此義。是知乃至正對觀。是名
無生智。云何由無流智得知如此。由無流智
後智出。觀已得知如此。由後智有差別故。立
盡無生智有差別。罽賓國阿毘達磨師説如
此。有餘師説。由無流智得知此義。説盡無生
智爲見者。爲以一切名釋此義故。復次由證
智爲性故名見。是故阿毘達磨藏中説。若法
是智即此法是見。復次爲顯今所説見異前
所説見。如此名十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
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此中
世俗智。是一智一智分。法智是一智七智分。
類智亦爾。苦智是一智四智分。集智滅智亦
爾。道智是一智是五智分。他心智是一智四
智分。盡智是一智六智分。無生智亦爾。云何
智唯三。安立爲十。偈曰。由自性對治。行相行
相境。加行作事辦。因圓故説十。釋曰。彼説由
七種因縁。安立智成十。一由自性故安立世
俗智。非能知眞實義故。二由對治故安立法
類二智。由能對治欲界上界故。三由所縁相
異故安立苦集二智。不由境界體異故。四由
所縁相及境界體異故安立滅道二智。五由
加行異故安立他心智。何以故。由此智他心
法非所知故。唯欲知他心故。修加行人。得他
心智。六由作事已辦故安立盡智。由事已辦
人相續初生故。七由因縁圓滿故安立無生
智。以一切無流法爲因故。是一切三界具對
治故。於前已説。法智唯能對治欲界。復次偈
曰。法智於滅諦。及道諦修道。是三界對治。釋
曰。滅道二法智。若修道所攝。能對治三界。偈
曰。類智非欲治。釋曰。類智一向不能對治欲
界。此智異二故。説具對治。此十種智中。幾智
有行相。復有幾行相。偈曰。法智及類智。有十
六行相。釋曰。此二智一一皆具十六行相。此
行相後當説。偈曰。俗智如不如。釋曰。世俗智
有十六行相。有別相能縁一切法通相別相
等故。偈曰。由自諦相四。釋曰。苦集滅道智。
由縁自諦行相起故。一一有四行相。偈曰。他
心智亦爾。無垢。釋曰。無流他心智。亦如此由
縁自諦行相故。亦成四行相。唯道智故。偈曰。
復有垢。如應知自相。釋曰。若有流他心智。是
自所應知心及心法如。如彼相思想亦爾。能
取別相爲境故。此二種偈曰。縁一物爲境。釋
曰。是時若縁心爲境。不能縁心法爲境。若縁
受不能縁想。如此等。若爾云何佛世尊説。若
心有欲如實能知。此心有欲。如此等心及心
法。不得一時取。譬如衣及衣垢非倶時取故。
有欲心者。有欲有二種。一相雜有欲。二相應
有欲。此中若心與欲相雜。由二義有欲。若異
此有流心由相應義。是故有欲。此經中所説
有欲。是相應有欲。若欲對治説名無欲。餘師
説如此。何以故。若與欲相應説名無欲。何有
與別惑相雜亦應成無欲。是義不然。何以
故。此心非欲對治故。若無染汚心。非有欲非
無欲。不應成無欲如此等。是故與欲相應心。
此中説名有欲。乃至有癡無癡等。應知亦爾。
略心者是善心。由境界少故。散心者是染汚
心。與散亂相應故。復次略心者與睡眠相應。
散心者所餘有染汚心。西國諸師説如此。毘
婆沙師不許作此説。彼説。此一心亦略亦散。
染汚睡眠相應故。若爾則與阿毘達磨藏相
違。彼藏云。若如實知略心。此智成四智。謂法
智類智世俗智道智。下劣心者。是染汚心。與
懶惰相應故。上勝心者。是善心。與精進相
應故。小行心者。是染汚心。或善小淨品所
治故。大行心者。翻於前心。由根價伴類隨從
力少多故。何以故。若有染汚心則與二根相
應。若善心則與三善根相應。若染汚心則少
價。不由功用所成故。若善心則大價。由多功
用所成故。若染汚心。無未來同類修故。無多
伴類若善心有過去未來同類修故。有多伴
類。若染汚心則少隨從。三陰所隨從故。若善
心則多隨從。四陰所隨從故。染汚心力少。彼
所斷善根更相續故。善心力多。由一刹那苦
法智忍生。能殺害十惑永不生故。是故有染
汚心説名小。善心説名大。動心者是染汚心。
與掉起相應故。不動心者是善心。能對治彼
故。非寂靜心寂靜心亦爾。非定心者。是染汚
心。與散亂相應故。定心者是善心。能對治彼
故。非修心者是染汚心。非生修及事修所
修故。修心者是善心。生事二修所修故。非解
脱心者是染汚心。由非自性解脱相續解脱
所解脱故。解脱心者是善心。由二解脱所解
脱故。毘婆沙師説如此。若作此解則不隨順
經。亦不能釋如此文句差別義。云何不隨順
經。如經言。云何心於内成略。若心與羸弱睡
眠相應。或於内攝持相應。不與毘鉢舍那相
應。云何心於外成散。若心於五欲塵倒亂馳
動故。於前不已説耶。此心亦略亦散。已説
不應理。説睡眠相應染汚心不立爲散故。於
前不已説耶。與阿毘達磨藏相違。阿毘達磨
藏相違。此亦可然。但勿與經相違。云何不能
釋文句差別義。不説散下劣動不寂靜不定
非修非解脱心差別義故。略上勝等亦爾。若
非不已説諸文句差別義。同是染汚心。由顯
彼過失差別故。同是善心。由顯彼功徳差別
故。是故彼義差別已説。不救經相違故。
所説義。非文句義。若於經中許此心是下
劣。心即是動心。汝釋可然。經中不説此義。經
言是時若心下劣。或疑欲下劣。於此時中輕
安三摩提捨覺分。非是修時。是時若心馳動。
或疑欲馳動。於此時中擇法精進喜覺分非
是修時。諸覺分爲有散心修不思量。彼此中
説名修。由能令現前故。是故無失。此中若心
由*懶惰勝。説名下劣。若心由掉起勝。説名
馳動。是故無失。如此等或共生故。是故我等
説。若心下劣即有馳動此語與密意相應。我
亦不遮。於經中意不爾故。我説如此。是汝所
説。一切欲相應心。説名有欲。何心與欲相應。
若汝言欲至得相應故。説與欲相應。無流心
應成有欲。謂有學心。若言縁欲爲境界説名
有欲。阿羅漢心亦應有欲。何以故。此心有時
縁有流心分別有欲。由縁欲爲境界故。是心
云何得成有流。若汝言縁通*惑爲境故。是故
説有欲。若爾是心但有癡非是有欲。由縁癡
爲境界故。縁他心爲境界心。不縁至得爲境
界。非此心境界。縁欲爲境界。是故不由欲相
應故心有欲。此中應知。若爾有欲心云何。與
欲相雜是名有欲。不與欲相雜。是名無欲。見
經意如此。餘經中所説是人心無欲無瞋無
癡。不迴轉爲法。於欲界色界無色界依欲等
至得滅。故説此文。若爾於前爲不已説耶。若
心與別惑相雜。由但不與欲相雜故。應成無
欲。由此經意則無過失。不得取此心爲無欲。
云何不取。由經已説。此心有瞋有癡等。故勿
復廣論。應説本悉檀。爲取他心行相。爲取他
心所縁境。不取此二爲境。不觀行相境界起
故。但知此心有欲。不能知色等境。是心生欲
處。若不爾。此心則縁色等爲境界。若取他心
縁色等爲境。他心智應成取自性。一切他心
智知物別相。謂心及心法。現世他相續。欲色
相應不相應爲境界。於見位被遮。於修位中
得。非空無相不相應法盡智無生智所攝。無
間道所遮。此義應知。説他心智已。偈曰。後二
十四相。空無我所雜。釋曰。後二者。謂盡智
無生智。此二智行相有十四。離空無我二行
相故。此二雖縁眞如。多縁虚假知。我生已盡。
我不見從此後更受別有。由觀中智力故。出
觀説如此言。爲有無流別行相心。爲無。若
依罽賓國師説。偈曰。無淨出十六。行相。釋
曰。彼説無無流行相出四諦十六行相心。偈
曰餘師有。釋曰。西國師説。阿毘達磨藏中説。
異十六心別有無流心。云何得知。彼藏云。若
不相應心。爲得知與欲界相應法不得知。由
無常苦空無我。或由因集有縁得知。或有是
處有是義。由道理相應故得知。無是處無是
義。由道理不相應故得知。此執非彼藏義。謂
有是處有是義由道理相應故得知等。此何
爲有是處有是義。由無常等相故得知。是彼
藏義。是義不然。何以故。於餘文中不説此義
故。如此執若是彼藏義。此文句於餘處亦必
定應説。彼藏云。由見諦所滅心。爲知與欲界
相應法不。得知。由我由我所由斷由常由無
因由無事由非撥由勝由上由無等由極由
淨。由解脱由出離由不決由二心由疑由愛
著由瞋恚由高慢由不了。由如此非理相應
得知。若爲結前此文句中應説前文句。謂有
是處有是義等。由不説故。是故知非是此義
四諦十六行相。爲由名有十六。爲由實物有
十六。餘師説。由實物唯有七。由名有十六。集
滅道行相。各共顯一物故。毘婆沙師説不爾。
彼説云何。偈曰。實物有十六。釋曰。此中隨屬
縁故無常。逼惱爲性故苦。對治我所執故空。
對治我見故非我。同種子法道理故因。和合
顯現行故集。生所顯故有相應能成故縁譬
如土聚弋輪繩水等聚集故。能成瓶等果。此
法亦爾。諸陰斷絶故滅。能殺三火故靜。無災
横故妙。出一切過失外故離。由行義故道。與
理相應故如。正所成就故行。一向過度故出。
復次一向不定故無常。負重故苦。由人所離
故空。不如意作故非我來義故因。生起故集。
行相應故有。爲勝依故縁。無相應相應斷故
滅。三有爲相所離故靜眞實善故妙。極至止
息故離。能對治邪道故道。能對治不如故如。
順趣涅槃土故行。一切有對治故出。如我等
所信受今當説。生滅爲法故無常。違意故苦
我所離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有縁。如經
中説。是五取陰。依欲爲根依欲爲集。依欲爲
生。依欲爲有。有名應在後説。此四於欲有何
差別。愛欲有四種。於自體稱我起愛欲。名自
體無差別。愛欲。謂我應生名無差別後有愛
欲。謂我應生如此如此。名有差別後有愛欲
結生愛欲名受生愛欲。此中第一是苦初因
似根。譬如於果種子故名因。第二由前所。引
譬如果初出芽等故名集。第三是如此種類
苦縁。譬如於果田水土等爲縁。何以故。由隨
田等縁於果中香味力熟威徳差別得成故名
等。四即是生。從此生成故。譬如於果華
終故名有於愛欲行經中有二五二四有四
欲。生起事盡故滅。無苦故靜。如經言。比丘如
此諸行皆苦唯涅槃寂靜。無上故妙。不更迴
轉故離。由成路故道。如實生起故如。定淨故
行。如經偈言唯此道無餘。能清淨見故。永破
有故出。復次爲對治常樂我所我見行故。修
無常苦空無我行相。爲對治無因一因轉變
因知先因見行故。修因集有縁行相。爲對治
無解脱見行故。修滅行相爲對治計解脱爲
苦見行故。修靜行相。爲對治於定起美妙見
行故。修妙行相。爲對治數數退故解脱非極
定見行故。修離行相。爲對治無道邪道有餘
道此道更迴轉見行故。修道如行出行相。行
相是何法。偈曰。行相謂智慧。釋曰。若爾行相
不成智慧。智慧與別智慧不相應故。若執如
此則應道理。謂一切心及心法。於境界中取
差別名行相。爲但智慧能取境差別耶。非。云
何。偈曰。共此縁境法。釋曰。般若及一切有境
界法。皆能取境差別。偈曰。所取別有法。釋
曰。若法是有一切必定取差別所取。若如此
執。此義則成。智慧是行相。復由取差別能觀
有法。復爲餘法所觀。所餘有境界法。由取差
別能觀有法。復爲餘法所觀。若無境界法。但
是取差別所觀。從此後是十種智。今當説善
等差別。偈曰。初智三餘善。釋曰。是一初智謂
世俗智最先所説故言初。此智有三性謂善
惡無記。所餘九智唯是善性。偈曰。此智通諸
地。釋曰。一切地者。謂欲界乃至有頂。偈曰。
法智六地。釋曰。法智於四定及未至中間定
所得。偈曰。類。九地。釋曰。類智於前六地及
三無色所得。偈曰。復六智。釋曰。苦集滅道盡
無生此六智。若通論亦於九地所得。若別論
法智所攝。則於六地得。若類智所攝。則於九
地得。偈曰。四定他心智。釋曰。他心智但於四
定得。非餘處。偈曰。欲色身依止。釋曰。此他
心智。於欲色界得修令現前。偈曰。法智依欲
身。釋曰。法智但依欲界身現前。非於色無色
界身可令現前。偈曰。餘智依三界。釋曰。何者
爲餘智。除他心智及法智。所餘八智。分別諸
智地及依止已。以四念處攝諸智今當説。偈
曰。念處一滅智。釋曰。是一滅智名法念處。
偈曰。他心智三念。釋曰。他心智若縁他心起。
必定縁受想行等。偈曰。所餘四念處。釋曰。
除滅智他心智。所餘八智。通四念處攝。何智
幾智爲所縁境。偈曰。法智境九智。釋曰。法智
縁九智爲境。除類智。偈曰。類道智境九。釋
曰。類智亦縁九智爲境。除法智。道智亦縁
九智爲境。除世俗智。偈曰。苦集智境二。釋
曰。世俗智若他心智是有流。此二智是苦集
智境。偈曰。四智十。釋曰。世俗智他心智盡
智無生智此四智。縁十智爲境。偈曰。非一。釋
曰。唯一滅智不縁智爲境。縁無爲法爲境故。
偈曰。應合法有十。釋曰。爲分別智境。於十種
法中應合十智。何者十法。偈曰。三界無流法。
無爲二二種。釋曰。有爲法分爲八。欲界色界
無色界無流界。與心相應。與心不相應差別
故。無爲分爲二。善無記差別故。是名十法。此
云何合。何智縁幾。法爲境。此中世俗智。縁一
切十法爲境。法智縁五法爲境。欲界及無流
四法善無爲法。類智縁七法爲境。色界無色
界及無流六法善無爲法。苦智集智縁欲界
色界無色界六法爲境。滅智但縁善無爲一
法爲境。道智縁無流二法爲境。他心智縁三
法爲境。欲界色界及無流相應法。盡智無生
智縁九法爲境。除無記無爲。由一智能知一
切法不。不得。雖不得。偈曰。世智除類初。一
智由無我。釋曰。世俗智除自類初刹那。一切
餘法由無我相能解。謂一切法無我。是自體
及自體共生諸法名自類。不能縁此法。有境
界及境界有差別故。共一境界故。最近同時
故。此智若是欲界智。是聞思二慧。若是色界
智。但是聞慧非修慧。修慧縁別地爲境故。此
義已度。是義今當説。何人與幾智相應。若凡
夫人。但與一世俗智相應。若離欲凡夫人。
與他心智相應。復次若聖人。偈曰。一智應有
欲。於無流初念。釋曰。若未離欲聖人。若法
智忍初生刹那。與一世俗智相應。忍非智
故。偈曰。第二三應。釋曰。於苦法智刹那。與
三智相應。世俗智法智苦智。偈曰。上。於四一
一増。釋曰。從第二刹那上第四刹那。應知一
一智増。苦類智刹那苦類智増。集滅道法智
刹那集滅道智増。是故於道法智與七智相
應。若先離欲人。應知一切位中。他心智増相
應。復次於何位中修習得智有幾。偈曰。如生
彼所修。忍智於見位。未來。釋曰。於見道中若
忍若智正生。此二同類。於未來被修。是彼行
相有四亦被修。於見道中云何唯修同類智
及行相。未通達餘性故。偈曰。於中爾。世智
於三類。釋曰。於見道中世俗智是所修於苦
集滅三類智時。非法智時不能對觀一切諦
故。故偈曰。名對觀後智。釋曰。是故此世俗
智。説名對觀後智。於一一諦對觀最後時所
修故。云何於道類智不修此智。此道先由世
道。未曾對觀故。對觀不遍故。何以故。一切苦
可得遍知。一切集可得遍除。一切滅可得圓
證。道則不爾。不可圓修故。是故無對觀後。於
中不得修對觀後智。若爾是時一切集未皆
滅除。集類智亦無對觀後。不應得修對觀後
智。是義不然。何以故。見集諦所應滅集。皆已
滅盡故。道者是見諦所滅惑對治。不可一切
皆修令盡。由性多故。是故道有別異。有餘師
説。由見道伴類故。此執不可取。爲證不成就
故。對觀後世俗智。有時可令現前不一向。無
時可令現前。此云何。偈曰。此無生爲法。釋
曰。此智於在觀及出觀位。一向不生爲法。若
入觀不得生此智。以相違故。若出觀亦不得
生此智。以心麁故。若爾此云何可修。先未曾
得今始得故。今時云何得。若不可令現前生。
由至得故得。由得故得。此釋所未曾聞。是故
如此修必定不成。若執如此。修義得成。如宿
舊師説。彼説云何。由出世法功力故。此對觀
後智則是所修。云何已修觀後出觀人。縁四
諦爲境。最勝世間智。今得現前。即彼是修如
此修即是至得。若得能現前彼依止相續。何
以故。若得性已性果必可得。毘婆沙師不樂
受此義。復次此世俗智。爲依幾地修。隨見道
地。偈曰。自下地。釋曰。隨見道所依止地。或
即依此地。或依此地之下地。修世俗智。若是
道依止未至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有二地。或
依未至定地。或依欲界地。乃至若見道依止
第四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或同或下。有此世
俗智。幾念處攝。偈曰。滅後。釋曰。若觀滅諦
已後。所得世俗智。是最後念處攝。謂法念處
由決判一世俗智。所餘應知。皆是四念處攝。
此觀後世俗智。偈曰。共諦相。釋曰。隨正對
觀諦所得。此智行相則同此諦行相。由説與
對觀同行相。則已説此智與彼所縁同諦。由
見道所得故。偈曰。用得。釋曰。世俗。智有二
種。一性法得。二修習得。由執此智共同類
起。於欲界色界四陰五陰爲自性。偈曰。十六
六有欲。釋曰。所修此言流。若未離欲人。於
第十六道類智刹那中。有二智現在修。有六
智未來修。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偈曰。離
欲人有七。釋曰。若人先已離欲。於道類智中。
他心智是第七所修。偈曰。有欲修道中。從此
上七修。釋曰。從第十六刹那上。於修道中乃
至未得離欲。於一切加行無間解脱増進道
中修七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世俗智。
若修世間道世俗世智。是現在修。若修出世
道。四種法智中。隨一是現在修。餘六智是
未來修。偈曰。七地勝通解。得不壞雜修。於無
間道。釋曰。七智所修此言流。七地者。四定三
無色。放彼離欲故名爲勝。於五通慧通達不
壞性時。若有學人於雜修定位並論。在一切
無間道中。則修七智。如前所説。若修世俗道。
現在修世俗智。若修出世道。四種類智及二
種法智中。隨一現在修。通達不壞性時。不修
世俗智。非有頂對治故。此中應知。盡智爲第
七。偈曰。上。諸八解脱道。釋曰。從離欲七地
上離欲有頂。於諸八解脱道中修七智。謂法
智類智苦集滅道智及他心智。不修世俗智。
非有頂對治故。若現在修四種類智。及二種
法智中。隨修一智。偈曰。學練根解脱。六七智
修餘。釋曰。若有學人。修練根時。於解脱道
中。若有欲人。但修六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
道智。若離欲人修七智。以他心智爲第七。有
餘師説。世俗智於二位中所修。此二道於前
加行中。得修世俗智。偈曰。無間道六修。釋
曰。若已離欲未離欲有學人。修練根無間道
中。但修六智。如前。不得修世俗智。似見道
故。不得修他心智。一切無間道中所遮故。云
何遮非惑對治故。偈曰。有頂勝亦爾。釋曰。
若離欲有頂時。於諸無間道中如此修六智。
偈曰。於盡智修九。釋曰。離欲有頂時第九解
脱道。即名盡智。此中修九智。除無生智。偈
曰。得不壞修十。釋曰。若人本以不壞法爲性。
此人於盡智位中。得修十智。得無生智故。偈
曰。練不壞解脱。釋曰。若人練根至不壞性。此
人於最後解脱道中。亦得修十智。偈曰。所説
餘修八。釋曰。何者爲餘。離欲欲界時。第九解
脱道中。離欲七地五通慧。有學雜修定中。一
切解脱道。爲通達不壞性。諸八解脱道中。一
切離欲人加行及増進道。於此一切道中得
修未來八智。除盡智無生智。若有學判如此。
若無學人五通慧雜修定。加行解脱道増進
道中。或修九智。或修十智。五通慧雜修定無
間道中。或修八智。或修九智。二通慧解脱道
中。由無記故。無未來修。若凡夫人欲界及三
定離欲。最後解脱道中。依定地修加行。三通
慧解脱道無量等功徳攝。於時世俗智未來
修。他心智亦爾。除決擇分能善根見道伴類
故。於餘處得未曾得道時。但世俗智未來修。
復次於何道中所修智有幾地。世俗智者。隨
道所依地。此地或由道初得。以此地爲依止。
未來修世俗智。無流道者。非一向隨道所依
地未來修。此云何。偈曰。爲離此地欲。是得此
下修。釋曰。若爲離欲此地修二種道。謂加行
道等。隨地由離欲初所得。或以此地爲依止。
或以下地爲依止。一切無流智必定是所修。
偈曰。有流於盡智。釋曰。於盡智生時。一切地
諸有流功徳。凡是盡智所應得。皆是所修。謂
不淨觀。阿那波那。念處。無量八解脱等。譬如
同時繩斷諸被絞人一時氣通。復次此人已
至心自在王位。一切善根由至得故。並皆起
迎。譬如有人得大王位。由貢獻財物説國土
迎。隨有所得皆是所修不。於前若未得則是
所修。何以故。偈曰。先曾得非修。釋曰。若法
退已還得。此非所修。已修所棄捨故。爲但得
爲修爲復有餘。非唯得。何以故。修有四種。一
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治淨修。此中偈
曰。得修及習修。是善有爲修。對治治淨修。有
流諸法修。釋曰。得修習修者。謂修一切有爲
善法。於未來有一修。於現在有二修。此二修
依前二正勤成。未生令生。已生令長。對治修
治淨修者。謂修諸有流法。此二修依後二正
勤成。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滅。若爾有流善法。
則具四修。若無流法。但有前二修。若染汚及
無記法。但有後二修。西國阿毘達磨師説。有
六種修。四修同前。五守修。六擇修。守修是六
根修。擇修是身修。如經言。是六根已善調伏
已善修。復次經言。於身中有如此物。謂髮齒
爪毛等。廣説如經。如此於身簡擇故。自愛不
起。罽賓國師説。此二修入對治修及治淨修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九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慧品之二
説一切凡夫及聖人。由通義於一切智修諸
徳已。十八不共得佛法。謂力等。此法唯佛
世尊一人。於盡智生時已至得得修。非於餘
人。今當説。何者。十八。偈曰。十八不共得。佛
法。謂力等。釋曰。十力四無畏三念處大悲。是
名十八。此中解十力有七義。何者爲七。一自
性。二分別。三獨得。四平等。五作事。六次第。
七差別。此義應知。此中偈曰。處非處十智。釋
曰。處非處中智力具十智。偈曰。業力有八智。
釋曰。於業及果報中智力具八智。除滅智道
智。偈曰。定根欲性力。九智遍行道。或十智。
釋曰。定解脱三摩提三摩跋提智力。轉轉根
智力。種種欲智力。種種性智力。各九智力除
滅智。遍行道智力。或十智。或九智。何以故。
若執此道共果説名遍行道智力。則具十智。
若執不共果。但有九智除滅智。偈曰。世智。於
二。釋曰。宿住念智力。及死生智力。但是世俗
智。偈曰。六十滅。釋曰。流盡智力。或六智爲
性。謂法智類智滅智盡智無生智世俗智。若
執唯滅智名流盡智力。其義如此。若執流盡
相續中智説名流盡智。力。則具十智。説十智
力性已。彼地今當説。偈曰。宿住退生力。於
定。釋曰。宿住智力。及死生智力。依四定爲
地。偈曰。所餘力。於諸地。釋曰。所餘八智力。
一切地所攝。一切地有十。一謂欲界未至定
中間定四色定四無色定。一切十智力。依止
剡浮洲界人身起。離佛世尊不出世時。此十
種智力。於餘人不説名力。但於佛相續説名
力。於他有對怨及礙故。不説名力。偈曰。云
何。力由此無礙。釋曰。唯佛滅一切流及無明
習氣等皆盡。於一切境界智生無礙是故於
威力。於餘人有礙。何以故。彼欲知此境。
於境中智不生故。是故不應受力名。曾聞大
徳舍利弗棄捨求欲出家人。復次曾聞鷂所
怖鳥。大徳舍利弗。不能知其受生初及受生
終。如此由智無對怨及礙故。佛世尊心力。如
境界無有邊際。若心力如此。身力云何。偈曰。
身那羅延力。釋曰。復次有餘師説佛世尊身
那羅延力。偈曰。或節節。釋曰。有餘師説。於
一一節中具那羅延力。大徳説。如佛心力無
邊際。佛身力亦爾。何以故。若不爾。此身則
不堪受無邊際智力。何以故。一切佛世尊獨
覺轉輪王。節節中有龍結鎖鉤骨故。那羅延
力其量云何。偈曰。百増。象等七種力。釋曰。
人道中百香象力敵一白象王力。百白象王
力敵一摩訶諾那力。百摩訶諾那力敵一鉢
娑建提力。百鉢娑建提力敵一婆郎伽力。百
*婆郎伽力敵一遮㝹羅力。百遮&T072933;羅力敵一
那羅延力。如此百百増。香象白象。摩訶諾那。
鉢娑建提。*婆郎伽。遮&T072933;羅力。成那羅延力。
有餘師説。二倍此力名那羅延力。隨轉増爲
勝。何以故。佛力無量故。偈曰。此觸入爲性釋
曰。此身力應知。觸入爲自性。是四大勝類所
造色。異七種觸。餘師説如此。偈曰。無畏有四
種。釋曰。依經文説。無畏有四種。偈曰。前二
初十力。後二第二七。釋曰。處非處智力。如
第一無畏。如經言。我今已成三若三佛陀。廣
説如經。應知是第一無畏。流盡智力。如第二
無畏。如經言。我今諸流已盡。廣説如經。應知
是第二無畏。屬業智力。如第三無畏。如經言。
是我所説。於弟子衆。與障礙相應法。廣説如
經。應知是第三無畏。遍行道智力。如第四無
畏。如經言。是我所説。於弟子衆。爲出離生死
諸淨品道。廣説如經。應知是第四無畏。如此
四法。應知是四無畏。無畏以無怖爲性。云何
説。智慧爲無畏。由此四法故。諸佛於大集中。
無復疑心故。説彼名無畏。此無疑是智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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