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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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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偈曰。一切次。釋曰。諸師分別説。如此一
切邪見。九品善根一時能斷。譬如見諦滅惑。
復有餘師説。次第斷。由九品邪見。九品善根
被斷。譬如修道滅惑。乃至最上上品邪見。斷
最下下品善根。若執如此。毘婆沙伽蘭他。則
被守護。伽蘭他言。何者善根最細恒隨。是斷
善根人。最後所斷。由彼斷滅。此人得斷善根
名。若爾此伽蘭他義云何。將伽蘭他言。何者
最上上品惡根。若是惡根能除滅善根。名最
上上品。約圓滿事故説此言。何以故。由此滅
無餘故。無一品類在不被斷。爲彼作生因。如
見諦道中間不出觀。斷善根亦爾。復有餘師
説。此事有二種。復有餘師説。先斷除護類善
根。後斷自性善根。復有餘師説。若護是心果。
由捨此心。護亦被捨。於何處善根可斷滅。偈
曰。人道。釋曰。於人道中。非惡道有。染無染
智不堅牢故。於天道證見業果報故。於三洲
非北鳩婁。彼本來無惡意故。餘師説。*唯剡
浮洲人。若執如此。與伽蘭他相違。伽蘭他云。
剡浮洲人。若與最少根相應。*唯與八根相
應。東毘提訶西瞿耶尼亦爾。此善根偈曰。能
斷*唯男女。釋曰。若斷善根。*唯男女能斷。餘
師説。智根精進根昧鈍故。女人不斷。若爾此
執與伽蘭他則相違。伽蘭他云。若人與女根
相應。此人必定與八根相應。於男女中貪愛
行。不能斷善根。意地動弱故。若爾何行人能
斷。偈曰。見行。釋曰。此人惡意甚深堅牢故。
是故黄門等不能斷。是貪愛行部類故。猶如
惡道。此斷善根體相云何。偈曰。此非得。釋
曰。是時善根至得斷不更生。非至得生。於非
至得生時。説善根已斷。此善根已斷。云何更
相續。偈曰。接善疑有見。釋曰。此人於因果中
若生疑心。或生有見。此名正見。是時正見至
得更起故。説接善根昔時九品已斷。今一時
相接。由次第現前。譬如得無病及力。是彼人
接善根。偈曰。今非作無間。釋曰。餘斷善根
人。於今生有接善根義。若作無間業人。今生
無接善根義。依此人故經中説。此人不應今
生得接善根。此人或從地獄。正退正生。是時
應接善根。正生謂住中陰。正退謂將死。此中
若由因力斷善根。是退時接善根。若由縁力
斷善根。是正生時接善根。由自力由他力亦
爾。復次若人由自意壞斷善根。此人於現世
得接善根。若人由自意壞。及他教壞斷善根。
此人於捨身後得接善根。若人由見壞。由見
戒壞亦爾。有斷善根不墮邪定聚。此義有四
句。第一句者。如富樓那等。第二句者。如未生
怨王等。第三句者。如提婆達多等。第四句者。
除前三句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二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三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業品之四
由分別安立業道。此中是義應説。幾種業道
故意。與彼相應倶起。偈曰。故意倶乃至。與八
惡業道。釋曰。有時故意。與一惡業道倶起。離
餘業道。若貪欲等起現前。若人無染汚心。由
先教他作有色業道。隨一成就時。與二倶起
者。若人起瞋恚心殺生時。或貪欲所染心行。
盜及邪婬時。或説非應語。與三倶起者。若人
起瞋恚心。於他衆生倶時殺盜。若爾是時偸
盜不由貪欲成就。若人心不異成就業道時。
應知前決義。若人貪欲等所染。由教他有色
二業道成就時。如此等與三與四倶起者。若
人有欲破他和合意。説妄語惡語。此中意業
道隨一。口業道有三。有時貪欲等所染。由教
他別三成就時。餘五六七應知。合如此義。與
八倶起者。於六教他。自行邪婬。若彼共一時
倶成。由惡業道義極於此偈曰。若善乃至十。
釋曰。若論故意與善業道相應不相應。乃至
得與十業道相應。已作如此通説。爲簡擇此
故。更作別説。偈曰。不共一八五。釋曰。故意
無與一八五業道相應義。此中與二相應者。
於善五識起時。入無色定時。盡智無生智起
時。與三相應者。與正見相應意識起時。與四
相應者。惡心無記心起時。正受優婆塞護及
沙彌護。與六相應者。善五識起時。受前二護。
與七相應者。善意識起時。受前二護。或惡心
或無記心起時。受比丘護。與九相應者。善五
識起時。受比丘護。若意識與盡智無生智相
應。是盡智無生智相應心。與定相應。與十相
應者。異此於餘處善意識起時。受比丘護。一
切定護無流護相應故意。離盡智無生智。若
與非護所攝。亦得與一相應。若人異心受一
遠離分。亦得與五八相應。若人善意識起時。
一時受二遠離分。或受五遠離分。復於何道
幾業道。或惡或善。由現前及至得倶起。偈曰。
非應語惡語。瞋於地獄二。釋曰。是三種業道。
於地獄由二種義有。一由現前有。二由至得
有。由悲泣有非應語。由互相罵有惡語。由相
惱互相憎故有瞋恚。偈曰。由至得貪欲。
邪見。釋曰。若由至得有貪愛邪見。不由現前
有。無可愛塵故。證知業果故。由業盡死故無
殺生。不攝財及婦故無偸盜邪婬。無用故無
妄語。恒自無和合故無破語。偈曰。北洲三。釋
曰。由至得言流。貪欲瞋恚邪見。不由現前有。
無我所無攝故。相續軟滑故。瞋恚類境無故。
無惡意故。偈曰。第七彼自有。釋曰。非應語於
彼現前有。何以故。彼人有時起染汚心歌。無
惡意故。無殺生等。壽命定故。不攝財及婦故。
無用故。彼人云何作非梵行。彼人若欲共此
女人和合戲。即執彼手倶往樹下。此女若堪
行。樹即密覆。便與交通。若不堪行樹則不覆。
即相背去。偈曰。於餘欲十惡。釋曰。自有言
流。除地獄及北洲。於餘處十種惡業道。由現
前亦有。於畜生鬼神天道中。有非不護業道。
於人道中。不護所攝業道亦有。若天不能殺
餘天。能殺餘道衆生。諸天若斬首斬腰。即便
捨命。説惡業道已。偈曰。後三一切有。現前
至得故。釋曰。於五道及三界。一切處無貪無
瞋正見。由現前及至得皆有。偈曰。無色無想
天。由至得七。釋曰。身口七善業道。於無色界
及無想天中。但由至得有。聖人已生無色界。
與過去未來無流護至得相應故。無想天與
定護至得相應。隨所依止地。聖人所生及所
捨無流護。若生無色界。與此過去護相應。與
依五地未來護亦相應。偈曰。餘。由現前亦有。
除地獄北洲。釋曰。餘者謂別界別道。於餘界
餘道中。是七種善業道。由現前亦有。除地獄
及北洲。是餘者謂畜生鬼神。於中唯有非
護。於色界但護所攝。於餘處具有二種。復次
是十種惡業道。及善業道。偈曰。一切皆能與。
増上流報果。釋曰。今且論惡。由一切十惡所
事修習數起故。生於地獄。是名果報果。若受
地獄報竟。得如此類。謂人道等聚同分。由斷
命故。壽命短促。由偸盜故。有財物障難。由
邪婬故多怨憎。於妻妾有障礙。由妄語故。多
被誹謗。由破語故。親友不和穆。由惡語故。恒
聞不可愛聲。由非應語故。有理實言人不信
受。由貪欲故多重貪欲。由瞋恚故多重瞋恚。
由邪見故。闇鈍多癡此見多無明故。是名十
惡等流果。於人道中壽命若短促。亦是善業
果。此云何是殺生等流果。不説人壽命是等
流果。何者由惡業令壽命減少。殺生是人道
壽命障礙因。此義應知。増上果者。由殺生所
事修習數起。一切外資生具無復勢味。由偸
盜故。多霹靂多塵。由邪婬故多塵垢。由妄語
故多臭穢。由破語故。外器有高深。由惡語故
其地惡味。高燥相違不宜一切。由非應語故。
時節不調適。四大變異不平等。由貪欲故。一
切所種菓實少弱。由瞋恚故。一切所生皆悉
薟苦。由邪見故。一切資生或少果或無果。是
名十惡増上果。爲由此業今生壽命短促。爲
由別業。有餘師説即是此業。何以故。昔時此
業果報果已。成今時是其等流果。有餘師説。
昔時由前分。今時由根本。由執共伴類故是
所説。殺生等等流果者。非等流種類。由相似
差別故説如此。復次云何十業道。有三種果
生。若人作殺生事。生被殺者苦故。斷彼命故。
除彼勢味故。是故彼偈曰。由困苦除命。滅勢
味果三。釋曰。由困苦他故。有果報果故。於地
獄受害困苦。由行殺故。故有等流果。今生
可愛壽命短促。由減他勢味故。有増上果。
外草藥等勢味或無或弱。所餘業道三果。應
知亦爾。善業道三果。應知亦如此。佛世尊所
説。有邪語邪業邪命。有何邪命。異於此二。無
異此二。偈曰。貪生身口業。別立爲邪命。釋
曰。若於衆生從瞋癡生身口二業。名邪語邪
業。異此二別立爲邪命。偈曰。難治。釋曰。貪
欲法通引衆生。是故從彼所生業。中心難可
禁護。是故正命不易可治。於中爲生他慇重
心故。今此二立爲第三。此中説偈
    在家見難治 恒執種種見
    比丘命難治 資生屬他故
偈曰。資貪生。若執。釋曰。若有人執命資糧。
貪欲所生身口二業。名邪命非餘。何以故。爲
自身遊戲於舞歌等。不立爲命資糧。偈曰。非
經故。釋曰。是義不然。何以故。由經言。於戒
聚經中。看象鬪等事。佛世尊安立於邪命中。
何以故。由邪受用塵故。此義已竟。先於前所
説五種果。於中何業由幾果有果。偈曰。於滅
道有垢。業有果由五。釋曰。爲得滅故修此道。
復由此道故惑滅故。説名滅道。謂次第道。此
道若有流。於中所有業。有五種果爲果。何以
故。此業於自地中所得可愛果。是名果報果。
後時或等或勝相似法。是等流果。相離果者。
謂擇滅心離諸結。功力果者。是道所引生諸
法。謂解脱道及倶起諸法。未來應得餘法。及
此擇滅。増上果者。離自性所餘有爲法。除前
生。偈曰。於無垢由四。釋曰。於無流滅道中
業。由四果有果。除果報果。偈曰。有流餘善
惡。釋曰。若善有流業。異於滅道及惡業。此二
由四果有果。除相離果。偈曰。所餘無流業。由
三無記爾。釋曰。所有無流業。若異滅道及無
記業。由三果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偈曰。
四二及餘三。善業善等果。釋曰。此義應知次
第。後當説之。有時善業以善法爲果則有四
果。除果報果。若以惡法爲果則有二果。謂功
力果増上果。若以無記法爲果則有三果。除
等流果及相離果。偈曰。若惡善等二。三四如
次第。釋曰。此義應知次第。若惡業以善法爲
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増上果。若以惡法爲
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若以無記
法爲果則有四果。除相離果等流果。云何。謂
無記身見邊見。是見苦諦所滅。不善遍行
等流果。偈曰。無記有二三。三復於善等。釋曰
若無記業以善法爲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
及増上果。若以惡法爲果則有三果。除果報
果及相離果。云何如此。見苦諦所滅不善
*惑。是無記二見等流果。若以無記法爲果則
有三果。偈曰。過去一切四。釋曰。一切謂三世
法。此法若爲過去業果。各有四果除相離果。
偈曰。中業來果爾。釋曰。若現世業。以未來
法爲。果則有四果。如前。偈曰中。果二。釋曰
若現世法爲現世業果。但有二果。謂功力果
及増上果。偈曰。來業。未來果有三。釋曰。若
未來業以未來法爲果則有三果。除等流果
及相離果。偈曰。同地法有四。釋曰。除相離
果。所餘皆有。偈曰。三二若異地。釋曰。異地
業若無流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由
不墮界故。若有流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増
上果。偈曰。有學三學等。釋曰。若有學業以有
學法爲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若
以無學法爲果亦爾。若以非學非非學法爲
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等流果。偈曰。無學
業學等。諸法但一果。或三果及二。釋曰。若無
學業以有學法爲果則有一果。謂増上果。若
以無學法爲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
果。若以非學非非學法爲果則有二果。謂功
力果及増上果。偈曰。異此二學等。二二及五
果。釋曰。異學無學業。謂非學非無學業。若以
有學法爲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増上果。
以無學法爲果亦爾。若以非學非無學法爲果
則有五果。偈曰。三四果及一。見滅業彼等。釋
曰。若見諦所滅業。以見諦所滅法爲果則有
三果。除果報果及相離果。若以修道所滅法
爲果則有四果。除相離果。若以非所*減法爲
果則有一果。謂増上果。偈曰。二果四及三。修
道所滅業。釋曰。若修道所滅業。以見諦所滅
法爲果則有二果。謂功力果及増上果。若以
修道所滅法爲果則有四果。除相離果。若以
非所滅法爲果則有三果。除果報果及等流
果。偈曰。非滅業彼一。二四果次第。釋曰。非
所滅業。若以見諦所滅法爲果則有一果。謂
増上果。若以修道所滅法爲果則有二果。謂
功力果及増上果。若以非所滅法爲果則有
四果。除果報果。更説次第言者。應知於前中
後。爲顯因果重説諸義。由分別業相應義故。
此業體相亦應問。於阿毘達磨藏中。説有三
業。謂非理作。如理作。非理非非理作。此業其
相云何。偈曰。非理作有染。餘説非方次。釋
曰。若業有染汚。説名非理作。從不正思生故。
餘師説如此。或有師説。失方便次第名非理
作。若人應如此行。應如此住。應如此噉食。應
如此著衣。如此等事若作不如。此名非理作。
此業由非應理所造故。悉名非理作。一切善
業名如理作。及不失方便次第。亦名如理作。
異此二名非理非非理作業。爲一業引一生。
爲一業引多生。復次爲多業引一生。爲一業
引一生。若約此悉檀應説如此。偈曰。一業引
一生。釋曰。但一生*唯一業能引。不能引多
生。生者是聚同分名。若得彼説名生。若爾大
徳阿尼婁馱。云何説言。我今由昔時所施一
食果報故。七反生三十三天。七反作轉輪王
已。乃至今猶於大富釋迦家生。由此業果報
得大富果。及得憶持宿住事。更生別業。欲顯
功能故説此言。譬如有人由一金錢作功力
得千金錢。方説此言。我今由一金錢故得大
富。復説此人。以此時施食爲依止。諸故意相
續最長大起。於中有諸故意。能引攝果報。不
得多業感一生。勿分分所引聚同分。成此聚
同分。由一業所引許餘業。偈曰。多業能圓滿。
釋曰。譬如畫師由一色畫人形貌。以多色圓
滿。何以故。於世間中有衆生。同人聚同分。有
具足根身及。身分色形貌量力端正等相圓
滿故。於人聚中最分明可愛。有餘人於中不
具分。不但*唯業能引生。何爲所餘有果報
法。若一切種。偈曰。二定非能引。無心及至
得。釋曰。二無心定亦有果報。不能引聚同分。
與業不倶起故。至得亦爾。與業不同果故。佛
世尊説。障有三種。謂業障煩惱障果報障。此
三障體性云何。偈曰。無間等重業。染住惑惡
道。北洲無想天。説此名三障。釋曰。有五無間
業等。是名業障謂殺母殺父。殺阿羅漢。破僧
和合。於如來身有害意出血。是名業障。染住
惑名煩惱障。惑有二種。一染住。謂恒行。二強
利。謂重品。此中染住惑名煩惱障。譬如黄門
等。惑強利*惑非障。何以故。若惑由重品故
強利。此惑有時起不恒故。有時可滅。非輕品
惑恒起。何以故。若惑恒起爲滅。此不得人功
時。此惑依輕品成中品。依中品成上品故。此
惑是正障。三種惡道名果報障。善道一分亦
爾。謂北洲人及無想天。此三障障何法。能障
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復有餘業於惡道
等報定。謂於卵生濕生。生女人身。生第八有
中定。亦應説爲業障。若業由五種因可了可
説。立此業爲障。何者爲五。一由依。二由果。三
由道。四由生。五由人。故但説五。於中惑障最
麁。業障次麁。何以故。由此二於第二生。是人
不可治。毘婆沙師説。後後能乘故。故次第説。
無間者何義。於生果報中。無別業及別生果
能遮礙。復次作此業人。若捨壽命無間生地
獄果無法能礙。是人由與此法相應。於生地
獄中無間故。説爲無間。譬如沙門。復次此三
種障。應知於何道中有。若決定者。偈曰。於三
洲無間。釋曰。於北洲及餘道皆無。何況餘界。
於人道中男女二人能作此業。偈曰。黄門等
不許。釋曰。何因是彼無。護因即是此因。復有
別因。偈曰。少恩少慚羞。釋曰。次第父母於
某。某於父母。父母於某恩少。由不具身分爲
増上故。愛念少故。*某於父母不起重品慚羞。
由破此慚羞。爲無間罪所觸。由此因故。畜生
鬼神道中。不許有無間業。大徳説。若智慧明
了。有五無間。譬如聰慧馬故。若人殺非人父
母。無無間業。説業障已。偈曰。餘障於五道。釋
曰。何者爲餘。謂惑障果報障。果報障者。於人
道中北洲人。於天道中無想天。此無間業體
性云何。四身業爲體。一口業爲體。三殺生爲
性。一妄語爲性。一殺生前分爲性。諸佛如來
不可殺害爲法。於因立果名故。説僧和合破
爲無間業。僧由此因破故因得破名。此破其
義云何。偈曰。僧破非和合。性非相應法。無染
無記法。釋曰。和合者。謂與心不相應行無覆
無記。僧破亦爾。此云何成無間業。能破人與
此不相應何爲偈曰。衆與此相應。釋曰。何
以故。是破屬所破不屬能破。若爾能破。與何
法相應。偈曰。依此妄語罪。能破與相應。釋
曰。能破人與破僧和合罪相應。此罪謂妄語。
復次此妄語。與僧和合破倶起有教無教。能
破與此罪相應。偈曰。毘指一劫熟。釋曰。一別
劫果報。於阿毘指大地獄熟。所餘無間業不
決定。於阿毘指大地獄熟。若人作多無間業。
此多業悉無間熟。由此業是人何所得。偈曰。
如増苦受増。釋曰。此人由多無間業熟。於阿
毘指地獄。得最大最厚柔軟依止。是苦惱事
最多種最難忍。起由此二因。所受苦受。二三
四五分増。何人能破僧和合。偈曰。比丘見好
行。破。釋曰。在家不能破比丘。尼等亦不能
破。是比丘多見行。非貪愛行。住於正行。由行
不可訶。邪行不能破。何以故。此人教不可信
受故。何處得破。偈曰。餘處。釋曰。若世尊在
此處。異此處故得破。不得親對世尊。諸佛如
來不可輕逼故。言教最可信受故。若破何人。
偈曰。凡夫。釋曰。但破凡夫僧和合不能破聖
人。自證見正理法故。是凡夫未得忍前。餘師
説如此。由幾量僧得破。偈曰。別師道忍時。已
破。釋曰。是時彼僧忍受別師異如來。及信受
別道。異如來所説正道。由此量應説僧已破。
破已幾時得住。此夜。偈曰。不宿住。釋曰。大
衆已破。不度此夜。必定更和合。是所説破僧
和合。偈曰。説此名破輪。釋曰。何以故。是時
佛世尊法輪已破。能障礙聖道生起故。故名
輪破。或説僧破。此輪破何處得成。偈曰。剡
浮洲。釋曰。但於剡浮洲破。餘處則無。由幾人
得破。偈曰。九等。釋曰。定取九爲破。過此無
定。八比丘是名僧第九爲能破。何以故。僧必
定應於二聚二助中住。若爾得破別有僧破。
從羯磨破成。若於一別住不和合作羯磨。是
名羯磨破。此破偈曰。三洲有破業。釋曰。於
三洲等若有如來正教。此由幾比丘成。偈曰。
此由八及餘。釋曰。此中但作羯磨。不立十四
破類法故。以八爲定。是破輪於六時不得成。
偈曰。初後頞浮前。雙前師滅時。未結別住時。
破輪不得成。釋曰。初者轉法輪未久。後者世
尊將般涅槃時。此二時中大衆恭敬修。同一
味故無破。於中間在頞浮陀前僧不破。於正
法中。乃至戒頞浮陀見頞浮陀未起時。於雙
前亦不破。乃至二弟子奢摩他毘鉢舍那雙
未起時。由已破不經宿故。由二更和合故。若
大師已般涅槃時。無相對立故無破。乃至未
結別住時亦無破。何以故。若共一別住安立
二助。則名僧破。於此六時破輪不成。非一切
佛皆有此破輪。此事依業成故。云何殺母等
事中有無間業。於餘處無。偈曰。有恩功徳田。
由捨離除故。釋曰。於殺父母中。由捨有恩人。
云何彼有恩。是自身生本故。云何捨彼。謂除
彼命根。功徳田者。謂阿羅漢。阿羅漢身是三
界惑擇滅。及戒等陰器故。故名功徳田。由除
此身故成無間業。若父母轉根。於此一依止
中。偈曰。別根障亦有。釋曰。是故經中説云。
爲有如此不令男人離命根。非父非阿羅漢。
而爲無間罪所觸不。有。若母轉根。令女人離
命根。非母非阿羅漢。而爲無間罪所觸不有。
若父轉根。有女人柯羅邏墮。有別女人。即取
安置産門中。此人以何女爲母。若殺於何女
成無間業。偈曰。從血生是母。釋曰。若從此
女人血成此人身。此女是其生母。於第二女
人。一切事中皆應問聽。何以故。此女能飮
此兒。及能長養教訓是非。若人於母行殺害
方便。誤殺餘人。無無間業。不於自母行殺
害方便。*誤殺自母。亦無無間業。因子欲殺
方便母隱床中。父走餘處故死。此人成無間
業。若人行一害事。殺母及殺餘人。二無
業並起。有教*唯無間業。由此無間業力強
故。大徳瞿沙説。隣虚所成故。有教亦有二種。
若不想是阿羅漢。殺阿羅漢。有無間業。
我今必殺。於此依止意決定故。若人殺父。父
是阿羅漢。此人但得一無間業。由依止一故。
若爾此阿婆陀那經云何。將經云。汝去語始
看持。汝今造二無間業。由汝令父離命根。
亦令阿羅漢離命根。顯此無間業由二因縁
所成。故説此言。復次由此二門訶責彼人。故
説此言。爲決定於如來邊起惡心出血故。有
無間業爲不。若由殺意故有無間業。偈曰。於
佛打意無。釋曰。若人*唯有打故意出佛血。
則無無間業。若人於非阿羅漢行殺害事。害
後成阿羅漢。得無間業不。偈曰。害後無學無。
釋曰。於此人無無間業。何以故。此殺方便不
於阿羅漢起故。若人已作無間方便。未轉方
便時。爲先得離欲及聖果不。偈曰。行無間前
人。無離欲及果。釋曰。若人作無間業。方便必
定應成。是方便時中。無離欲及得聖果。若不
定則不如。若人於餘業道。作前方便道生時。
得離欲及聖果。後業道不生。何以故。是今依
止與彼業一向相違故。於五無間中何無間業
罪最重。偈曰。破和妄語。許最大重罪。釋
曰。了別法非法人。妄語是僧和合破。因顯翻
倒理故。於一切邪行是最大重罪。何以故。能
害諸如來法身故。能障礙世間天道及涅槃
道故。何以故。大衆正破時。世間入正定聚證
果。離欲流盡等悉皆被遮。修定讀誦一切正
思事並不得起。一切世間及人天。皆紛擾生
憂惱亂心。此事乃至僧未更和合。復次由
此業報。於阿毘指地獄熟具滿一劫。故言大
重。所餘無間業次第應知。第五第三第一爲
重。一切中第二最輕。若爾佛世尊説。於三種
治罰中。意治罰最重。復説。一切罪中邪見最
勝。於無間業中定判破僧爲最重罪。此言云
何。若約無間一劫果報。無勝破僧妄語。若決
判三業。意治罰最重。餘治罰隨此故。若決判
諸見邪見最重。非撥彼境界故。復次依大果
報。依殺害多衆生。依斷除善根。故説此言。次
第應知。於善行中何善行果報最大。偈曰。世
有頂故意善中最大果。釋曰。於善業中非想
非非想故意果報最大。何以故。於八萬大劫
微妙寂靜。是其果報故。此言約果報果説。若
約相離果。金剛三摩提故意。於一切中爲最
大果。一切結滅盡爲果故。是故説於世間爲
由無間業於地獄得無間生。爲亦由無間同
類。由二種。有餘師説。*唯由無間業必定得
無間生。由同類不定。何者爲無間同類。偈曰。
汚母阿羅漢。殺定地菩薩。及有學聖人。奪僧
和合縁。是無間同類。五破佛支提。釋曰。如此
五業與五無間業。應知次第同類。若人汚壞
自母阿羅漢。由行非梵行故。若人殺至住定
地菩薩。若殺有學聖人。若奪大衆和合因縁。
若起佛支提想。破佛藪斗波。此業説名無間
同類。有餘業若有果報。於三時中最急起障。
何者三時。偈曰。忍那含羅漢。位中業起障。釋
曰。若人從頂思想忍。是時一切引惡道果報
業。悉起爲障。由應過彼果報地故。譬如有人
應捨離自國土。一切債主皆起諸業亦爾。若
人應至阿那含果。一切欲界雜業。悉起爲
障。*唯除現報業。若人應至阿羅漢果。一切色
界無色界業。悉起爲障。於前已説。若人殺定
地菩薩。偈曰。菩薩從何位。釋曰。取何位應説
此是菩薩。偈曰。從作相業時。釋曰。從修行能
感三十二相八十隨相果報業時。何以故。此
人於此時中。已入菩薩正定位。云何如此。此
人從此時。向後恒爾。偈曰。善道貴家具。男憶
宿不退。釋曰。善道者。最勝可讃故名善道。由
生於人天道中故。復於善道中。生刹帝利種
姓。婆羅門種姓。大長者種姓。於中生摩訶婆
羅家。此人已生貴家。有貴家人具根。有不具
根。此根有二種。謂色根法根。若不具此。是從
明向闇。若具此。是從明向明。恒得丈夫身。非
女人身。何況作黄門等。此人憶一切生中一
切宿住事。由聞思二慧圓滿故。於安樂利益
衆生事中。由一切苦品類。由一切他違逆惡
事不厭極故。是世間所説。非直買得陀婆。
應知是菩薩。何以故。是諸大士。已至一切勝
徳最上上品位。無餘因縁。*唯由繋屬大悲
故。於一切衆生。安立自身。似彼僕使。由無
憍慢故。於一切衆生。能忍受一切最難求。欲
恒荷負一切苦行事。由礙他故。不立自事。是
故説非直買得是所説。能感相果報業者。偈
曰。剡浮洲丈夫。對佛佛故意。思慧類百劫。於
餘得引此。釋曰。*唯於剡浮洲菩薩修引相報
業。非餘洲何以故。剡浮洲人。智根最利故。
唯丈夫非女人。過女人位故。此修於何時。
大師在現前時。由縁佛爲境故意故。此業
思慧爲類。非聞修慧。於餘時謂百大劫量。非
於多餘。一切佛皆爾。*唯釋迦牟尼世尊。正
勤最熾盛故。能超九劫。於九十一劫引所餘
相業。是故如來説。土主我從此生前所經九
十一劫。不憶不見。昔時於一家生中。因施一
熟食。有間有損。何況大事。從此時自性念宿
住故。已出初阿僧祇。菩薩除滅四種過失。恒
得二種最勝徳。宿舊師説如此。於菩薩諸相
中。偈曰。一一百福生。釋曰。此福量云何。除
近行菩薩。一切十方衆生。能感富樂業爲量。
餘師説如此。如衆生業増上縁。能感三千大
千世界生。如此量。毘婆沙師説如此。有餘師
説。*唯諸佛能知此業數量。復次今世尊。昔
在菩薩位中。事幾諸佛。於初阿僧祇事七十
五千佛。於第二阿僧祇事七十六千佛。於第
三阿僧祇事七十七千佛。一一阿僧祇最後
時。何佛世尊出。由逆時應知次第。偈曰。三僧
祇後出。毘婆尸燃燈。寶光。釋曰。於剌那尸棄
佛世尊。第一阿僧祇究竟。於燃燈佛世尊。第
二阿僧祇究竟。於毘婆尸佛世尊。第三阿僧
祇究竟。於一切佛。偈曰。先釋迦。釋曰。有佛
世尊。號釋迦牟尼。昔已出世。於此世尊所。今
佛世尊求修菩薩行。初發菩提願。願我成佛。
皆同如此相。昔時世尊。如今末世時生。乃至
世尊正法住*唯一千年内。菩薩在於何位。圓
滿何波羅蜜。偈曰。遍處施一切。由大悲施滿。
釋曰。是時於一切衆生。平等一切所應施類。
若施財乃至眼及骨髓。若施法無師祕密。若
施無畏現在未來二世救濟。*唯有大悲無所
求。爲由此量施波羅蜜得圓滿。偈曰。分斫身
無怪。有欲戒忍成。釋曰。若是時菩薩未得離
欲法。若被斬斫身分分斷。於自他無愛憎故。
最輕怪心亦不起。是時戒忍波羅蜜二倶圓
滿。偈曰。讃底沙精進。釋曰。昔有如來號底
沙。於寶山巖中入火界定。令佛世尊昔在菩
薩位。以別意行遇見此如來。一脚著地一脚
未下。於七日七夜。誦一偈讃歎已方坐。偈

    地天梵靜處皆無 三世十方未曾有
    遍行尋此地山林 何人等尊由三徳
是時精進波羅蜜已圓滿。九大劫已超究竟。
偈曰。定慧覺無間。釋曰。先無上菩提。持訶那
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已圓滿。於金剛三摩提
位。此六云何名波羅蜜多。由至自圓徳際故。
復次波羅摩者。謂菩薩最上品故。是彼正行。
名波羅美眠履
是彼正行聚。名波羅美多。互
不相離故。經中説有三福業類。一施性福業
類。二戒性福業類。三修性福業類。此三云何
名福業類偈曰。福業福業類。此三如業道。釋
曰。此施等三。亦福亦業亦類。如應次第。譬如
業道。彼亦業亦道。但業家道非業。故説業道。
此三亦爾。於施性福業類中。身口業有三種。
能發起故。意有二。亦福亦業。餘諸法共彼倶
起。但福非業非類。於戒性中但身口業故*唯
有三種。於修性中慈無量修。但福亦是福業
類。與此相應故意。由慈門所生起故。與此觀
倶起故。意及戒亦福亦業。所餘信等相應法。
但福非餘。復次造作福名福業。謂福前分行。
此三是前分依止類。爲成就此三。是故作福
眞實福業*唯是故意。此三是故意所縁福業
類。餘師説如此。施者是何法。或説所施名施。
此三中偈曰。由此施是施。釋曰。若由此因施
事得成。説此因爲施。由怖畏求得愛欲等。施
事亦成。此中不許彼爲施因。爲簡別彼故説
此言。偈曰。欲供養利意。釋曰。於他由欲作供
養及利益事故施。是故此二是施因。若爾則
施但因非業。雖然若正由此法起故施得成。
此正是施。此法何相。偈曰。身口及縁起。釋曰。
縁起是何法。是法聚能生起身口業。此名
縁起。此中説偈
    慧人由善心 若捨財於他
    此刹那善陰 説此名施業
偈曰。此大富爲果。釋曰。是施性福業類。能得
大富樂果報。此施復何爲。偈曰。爲利自他二。
不爲二故施。釋曰。此中若未離欲聖人。及未
離欲凡夫。於支提施物。此施*唯利益自身。
不爲利他。他由此無利益故若已離欲聖人。
以物施他衆生。除現報業。此施但爲利他。他
由此得利益故。不爲自身。此業果報地。永已
過故。若未離欲聖人。及未離欲凡夫。以物施
他衆生。此施爲二利。謂自他。若已離欲聖
人。於支提施物。除現報業。此業不爲二利。謂
自他。此施*唯爲恭敬知恩故施。若約通義
説。此施以大富樂爲果報。偈曰。勝別由能
施。施類由勝故。釋曰。此中能施勝者。偈曰。
由信等人勝。釋曰。由信戒聞等徳相應故爲
勝。此人所行施。由施主有勝徳。於與果最
勝。若施主有如此徳。偈曰。以敬重等施。釋
曰。若敬重心行施。自手行施。應時行施。不損
惱行施。是故偈曰。得尊重大樂。應時及難奪。
釋曰。若施主能行四徳施。次第得四種可愛
勝果。謂得他恭敬尊重。於大勝可愛塵起受
用意樂。應受用時即得財物。不過受用時。
所得財物不可侵奪。謂怨親水火等。説施主
勝徳義已。由施主有勝徳故。施有勝類。復次
所施物有勝徳云何。偈曰。色等徳物勝。釋曰。
若所施物色香味觸等徳隨一相應。此物由
此徳勝若施如此有徳物此施何。有次第應
知。偈曰。妙色好名聞。可愛相軟滑。隨時樂觸
身。釋曰。若施有色徳物。得端正可愛色報。若
施有香徳物得大好名聞。如香於四方名聞
遍覆。若施有味徳物。得報如美味。爲一切世
間所愛。若施有觸徳物。得柔軟細滑身。復得
隨時安樂觸身。譬如寶女身田。何徳爲勝。偈
曰。由道苦恩徳。施田有勝徳。釋曰。如世尊
説。若施物於畜生。應受百倍果報。若施物於
人道破戒衆生。應受千倍果報。由苦差別。田
有勝徳者。如有攝福業類中説。一於病人行
施。二於看治病人行施。三於寒時行施。説如
此等施。復説。若與此有攝七種福業類相應。
有信善男子善女人。所得福徳不可校量。由
恩差別田有勝徳者。如父母及餘有恩人。譬
如熊鹿本生經説。由徳差別田有勝徳者。如
經言。若施物於有戒人。應受百千倍果報。如
此等。於一切施中。偈曰。脱人施脱勝。釋曰。
若離欲人。施物於離欲人。此施於一切財施
中。佛世尊説最勝。偈曰。菩薩釋曰。菩薩所
行施。此施是一切衆生安樂利益事因故。此
若非離欲人所行。及不於離欲人施。此施
於一切施最勝。除菩薩施。是佛世尊所説八
種施。於中偈曰。及第八。釋曰。最勝何者爲
八。一已至施。二怖畏施。三已施我施。四當施
我施。五昔已施施。謂父及先亡等。六爲得天
道施。七爲得好名聞施。八爲莊嚴心施。爲心
資糧施。爲應衆理施。爲得最上品己利施。已
至施者。先舊師解。於已至及親近人所行施。
怖畏施者。此人見財物現前向滅壞。若施勝
自滅壞。由此意故行施。所餘易解故不分別。
若施物於須陀洹向人。此施果報不可稱量。
若施物於須陀洹。百倍無量。如此廣説。應知
如經。復次偈曰。父母病説法。人後生菩薩。雖
凡夫中施。果報無數量。釋曰。此五人若皆是
凡夫。於彼行施。約果報無數無量。於中最後
生菩薩説法人。於四種勝田中。安立在何
田。入恩田攝。何以故。此人是善知識。世間無
明所闇。能施慧眼。能顯示平等不平等。能生
起無流法身。若略説此人能作佛所應作事。
若人欲知諸業輕重相。略説應知。有六種因。
偈曰。後分田及依。前分故意願。此下上品故。
故業有下上。釋曰。後分者。若作此業已。復更
數數隨作。田者是處行損行益依者謂業道。
前分者。爲得業道。身口故意。若由此業道究
竟。故意者。如此如此我應作。如此如此我正
作。願者謂求當來用。有人由屬後分故。成重
品業。定安立果報故。復有人由屬田故業成
重品於田由屬依止。此業成重品不由。餘因
依止謂業道。譬如父母及餘衆生。由殺生依
止重。不由偸盜等重。所餘應知亦爾。若人作
業。此六因一切皆是上品。應知此業是最重
品。若人作業。此六因一切皆是下品。應知此
業是最輕品。經中説業有二種。一所作。二所
長。云何業是所長。由五種因。偈曰。故意作圓
滿。無憂悔對治。由伴類果報。説業所増長。釋
曰。云何由故意作。此業故意所作。非無意爲
先非怱促所作。熟研尋簡擇然後方作。云何
由圓滿。有人由一邪行墮惡道。有人乃至由
三。有人由一業道墮惡道。乃至有人由十墮
惡道。此中若人由此業量應墮惡道。此量未
圓滿。此業但是所作未是所長。若已圓滿方
是所長。云何由無憂悔對治。若人作業於中
無憂悔心。不受善行爲對治。云何由伴類。
作惡以惡爲伴類。云何由果報。此業已定能
與果報。善業亦應如此思。若異此相所作業。
但作非長。前已説。未離欲人。於支提施物。
此施但爲自利不爲利他。此中若無能受用
施物。云何此業成福。福業有二種。一棄捨
爲類。若由捨物此福業生。二受用爲類。若
由受用所施物此福業生。此中偈曰。支提捨
類福。釋曰。於中無受用類福。彼若不受云何
有福。何因爲證。若有能受必有福。若無能受
則無福。隨一無利益故。此因不成證何以故。
若福由利他故。成修慈等無量及正見應無
福。是故應許此義。於支提福*唯捨爲類。偈
曰。如慈雖不受。釋曰。譬如於慈悲等觀中。雖
無能受及利益他事。有無量福生。從自心起。
如此若有徳人已滅。敬事心所作。從自心起
福。若爾施恭敬等業。應成無果。是義不然。何
以故。業生縁敬事心最勝故。譬如有人欲殺
怨家。怨家先已死。此人猶想怨家起故意。造
身口業生多非福。不但由欲殺意。如此大師
已去世。若人由敬事心起恭敬施等事。最生
多福。不但由敬事心。若於善田行施。及起恭
敬等業種子。得可愛報。若於惡田應得不可
愛報。偈曰。惡田有好菓。菓種不倒故。釋曰。
於惡田見果。從種子無倒。謂從蒲桃種子。
*唯蒲桃子生。其味甘美。從維婆種子。*唯
*維婆子生。其味薟苦。如此於惡田由安樂利
益他意。所生施業種子。*唯可愛果報生。非
不可愛。惡行亦爾。由田過失此種子或少果
或無果。説施性福業類及有立破已。戒性今
當説。偈曰。邪戒謂惡色。正戒離此二。釋曰。
惡性色。謂身口業説名惡戒。遠離此業説名
善戒。此遠離戒有二種。有教身口業。能遠離
惡説名有教戒。但是遠離性類説名無教戒。
不但遠離惡戒名善戒。何者偈曰。及是佛遮
制。釋曰。此業雖非自性惡戒。爲守人及正法
故。佛世尊立遮制戒。如非時食等。遠離所遮
制名善戒。此戒有二種。謂有教無教。若人受
此戒。由犯事故得破戒罪。若由略義戒性已
説。偈曰。此清淨四徳。釋曰。若具四徳名清淨
戒。若翻四徳名染汚戒。云何具四徳。偈曰。非
邪戒因汚。依對治寂滅。釋曰。非邪戒所汚者。
如前所説。破戒相隨一所不毀犯。貪等諸煩
惱及利等染汚。皆所不觸。此戒依止。破戒對
治。謂依念處等故。此戒依止寂滅起。不依止
善道生勝類起。爲得涅槃所迴向故。有餘師
説。由五因故得清淨。一由根本業道清淨。二
由前分清淨。三非邪覺觀所侵觸。四四念處
所攝持。五於涅槃所迴向。有餘師説。戒有四
種。一怖畏戒。由無資糧憂惱重罰惡道怖畏所
得。二望得戒。謂生死樂具及他恭敬利養好
名貪欲所得。三順覺分戒。謂能引解脱。有正
見人。厭患生死。求出離所得。四無流戒。能對
治諸惑。是無垢清淨。説戒性已。修性福業類
今當説。偈曰。寂靜地善業修。釋曰。寂靜者何
法。業與定地自性法倶起。云何説此法名修。
偈曰。能薫心故。釋曰。云何薫習。此寂靜地
善業最極能薫習心。能令心與徳成一性故。
及相續亦爾。譬如以花熏麻。前已説。此施以
大富樂爲果報。戒修云何。偈曰。由勝戒感天。
修感相離果。釋曰。施亦能感天道。戒由勝能
能感天道。亦能感相離果等。修由勝能能感
相離果。亦能感天道等。經中説。有四人能生
梵福業。何法名梵福。毘婆沙師説。爲校量
能感相報業故。説梵福業。隨一業菩薩所
修。能令得諸相中一相。此業量説名梵福。先
舊諸師説。偈曰。四業名梵福。劫生天樂故。釋
曰。隨福業量。能感一劫天道生及樂報。此業
名梵福。説此業有四種。何者爲四。一若此地
處。未經建立如來支提。於中造立如來藪斗
波。二若此地處。未經建立僧伽藍。於中造立
僧伽藍。三世尊弟子衆已破。能更引攝令和
合。四於十方衆生。修四無量心觀。此四種人。
如梵先行壽量。於天道中生。受喜樂報。梵先
行天壽量一劫故。佛説此人業同彼福業。於
別部中彼師説此偈
    有信正見人 若修十勝行
    即生梵福業 劫生天樂故
説財施已。法施今當説。偈曰。法施如實理。無
染説經等。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教如實
道理。無染汚心顯釋文義。是名法施。是故此
人自作最廣大。自福減失及損他福。若人顛
倒説法。或有染汚心。爲求利養恭敬名聞故
説法。此人亦爾。説福業類差別已。復有三種
業類差別。偈曰。福解脱決擇。能感善有三。釋
曰。復有別三種業類差別。一福徳分能。若此
業能感人天可愛報。二解脱分能。若業已起。
此人後時必定以涅槃爲法。若人聽聞生死
過失諸法無我涅槃功徳。諸佛恩徳相應正
説。毛竪涙落悲讃等事起。此人昔已有解脱
分能善根。應如此決。譬如於夏月由見芽生
知地坎坼中先有種子。三決擇分能。於暖等
位有四種。後當説。是世間所説。謂字印算量
文章數。此五體相云何。偈曰。如理所成業。
共縁起有三。字印及算量。文章數次第。釋
曰。如理所成者。正方便所生。有三者。謂身口
意業。此中字印。若勝方便所作屬身業。此共
縁起。算量文章若勝方便所作屬口業。亦共
縁起。此四五陰爲性。數若勝方便所作屬意
業。亦共縁起。四陰爲性。此數即是心思。諸法
衆名今當説。偈曰。有訶覆下性。染汚。釋曰。
若法有染汚。有時説名有訶。或説爲有覆。或
説爲下劣性。偈曰。善無。流美妙。釋曰。若善
無流説名美妙。異下性及美妙法。應知此名
中。偈曰。有爲善。應事。釋曰。若善有爲説此
名應事。所餘不應事此義自成。云何無爲不
應事。不可數習増長故。又無果故。一切事皆
爲得果。一切餘法皆有上。何法獨無上。偈曰。
脱無上。釋曰。涅槃是出離一切生死法。故名
解脱。此法於一切法無等。何以故。善眞實常
住故。尚無法等涅槃。何況有上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四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惑品第
前已説。世間多種異從業生。諸業由隨屬惑
故。至得生長。若離隨眠惑。於生諸有諸業。無
復功能。是故應知。彼偈曰。隨眠惑有本。釋
曰。云何爲有本。若惑現在正起。能作十種事。
一堅固根本。二安立相續。三數治自田。四生
起等流。五能引生業有。六圓滿自資糧。七令
迷境界。八引將識相續。九令離淨品善法類。
十成就縛義。由不得過自界故。彼隨眠惑有
幾種。若略説有。偈曰。六。釋曰。何者爲六。偈
曰。謂如欲瞋。憍慢無明見。心疑。釋曰。如欲
者。顯餘惑與欲同。由境界隨眠故。此義後當
説。偈曰。復説彼。六由欲別七。釋曰。於前偈
中所説。六隨眠惑。於中分欲爲二。更説彼爲
七。謂欲欲隨眠。瞋隨眠。有欲隨眠。憍慢隨
眠。無明隨眠。心見隨眠。疑隨眠。此義云何
應知。爲隨眠即是欲欲。爲隨眠異欲欲。譬如
石子體及提婆達多衣。若爾何有。若欲欲
即是隨眠。則違佛經。經云。世間有人。非欲欲
上心惑所染心數數長時住。如實見知是欲
欲上心惑出離義。於此人是欲欲上心惑。由
根由力。正所斷除。及與隨眠永得滅離。若汝
執別欲別隨眠。由立隨眠與欲不相應。則與
阿毘達磨藏相違。彼藏云。欲欲隨眠與三根
相應。毘婆沙師説。欲欲即是隨眠。乃至疑即
是隨眠。前不説與經相違耶。無相違。何以故。
經云及與隨眠永得滅離者。與隨從法永得
滅離。復次於經中隨眠言。是方便語。或至得
語。譬如地獄苦天上樂及説火苦。阿毘達磨
藏言。皆依直相起。隨眠即是惑故。一切隨眠
皆與受相應。云何得知。由隨眠起心染汚故。
能爲障故。與善相違故。由心爲隨眠惑所染
汚。未生善不得生。從已生善亦退故。故知隨
眠惑與心不相離。若由不相應。此義得成。無
時善法可得。由彼恒在故。由善法有時可得
故。知隨眠與心相應。經部師説此義非證。若
人執隨眠惑不與心相應。此三義彼不執爲
隨眠所作。但是上心所作。若作如此執。則無
過失。如經部執。隨眠者是欲欲隨眠。此隨眠
不與心相應。亦不與心相離。由非別類故。若
惑眠説名隨眠。若惑覺説名上心。此惑眠何
相。不在現前種子隨逐惑覺。何相正現前起。
何者惑種子。是身相續功能。從惑生能生惑。
説名種子。譬如牙等。從舍利子生。能生舍
利子。若人執諸惑種子是別法。謂隨眠不相
應。此人應立別法爲念種子。若説隨眠非相
應非非相應。於六六經中。此義云何。經言。此
惑於此人樂受成欲隨眠。由此等言。此惑是
時未得隨眠。若爾於何時。眠時是時。或於因
説果名。故稱隨眠。且置此論。應更顯本義。於
經中所説欲差別。謂欲欲有欲。此有欲是何
法。偈曰。有欲二界生。釋曰。色界無色界中生
欲。説名有欲。爲何因作如此名。偈曰。内門起
故説斷彼解脱想。釋曰。於彼二界人。多起三
摩跋提欲。此欲依内門起故。説名有欲。復次
於此二界中。有餘人起涅槃想。爲除彼涅槃
想故。説此欲名有欲。有者謂身體。即是五陰。
於彼衆生噉三摩跋提及依止味。離欲欲界
故。是故此欲名有欲。此六種隨眠。於阿毘
達磨藏中復分爲十。云何爲十。偈曰。見五。
謂身見。邊見及邪見。見取戒執取。由此
復成十。釋曰。本立六爲隨眠惑。於中分見
爲五故成十。於中五以見爲自性。謂身見邊
見邪見見取戒執取。五以非見爲性。謂欲瞋
慢無明疑。復次此十隨眠惑。於阿毘達磨藏
中。更立爲九十八。於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界
中有三十一。無色界中有三十一。若略説此
隨眠惑名三界惑。或説名見修所滅惑。於中
欲界見諦所滅有三十二。何者三十二。偈曰。
彼十七七八。三二見所離。次第倶斷滅。見欲
苦等故。釋曰。是所説十惑。於欲界具十見
苦所滅。於中七見集所滅。七見滅所滅。除身
見邊見戒執取故。八見道所滅。除身見邊見
故。如此欲界三十二惑説名見諦所滅。由
見諦除滅故。偈曰。四惑名修滅。釋曰。四惑
者。謂欲瞋慢無明。彼云何是修所滅。若人先
已見四諦。後由數修習道。方能滅除如此身
見。於中但一品見苦所滅。邊見亦爾。邪見有
四品。見苦集滅道所滅。見取疑亦爾。戒執取
有二品。見苦道所滅。欲瞋慢無明有五品。見
四諦及修道所滅。於中彼何相見苦所滅。乃
至何相修道所滅。由見諦相彼滅。及能縁彼
故。説見諦滅。所餘名修道所滅。若立如此見
成十二。疑成四欲五瞋五慢五無明五。如此
欲界惑。合成三十六種。偈曰。合彼*唯除瞋。
色惑。釋曰。除五品瞋。如此名色界惑。合三十
一。如色界惑。偈曰。無色爾。釋曰。無色界惑
亦三十一。偈曰。故立九十八。釋曰。如此六隨
眠惑。所縁法相及對治并界差別故。阿毘達
磨師。立爲九十八隨眠惑。是見諦所滅隨眠
惑爲決定。*唯由見四諦滅。爲非。説非。云何
偈曰。有頂忍所滅。定見滅。釋曰。此隨眠惑。
於有頂生類忍所滅。是彼必定見諦所滅。非
修道所滅。偈曰。餘生。見修滅。釋曰。忍所滅
此言流。於所餘地如理法忍類忍所滅隨眠
惑。於聖人是見諦所滅。於凡夫是修道所滅。
偈曰。非忍滅。必修道滅。釋曰。於一切地中
惑。凡是智所滅。於二人恒修道所滅。有餘師
説。見諦所滅惑。非外凡夫所滅。何以故。於大
分別業經中説。分別前際人説常住。或説隨
一常住。或説不由因生。此三離欲人。縁欲界
起諸見。説有通行。若色界惑。不能以欲界法
爲境。由離欲界欲故。是故知欲界相應諸見
不得滅。同諸見生時。彼已退定。猶如提婆達
多毘婆沙師説如此。此五見由名已説。不由
自性。彼自性云何。偈曰。我我所常斷。無於
下勝見。非因道此見。是名五見性。釋曰。我及
我所見名身見。由刹那刹那壞故説滅。由聚
集故名身。以陰爲義。此法亦壞亦聚故名滅
身。謂五取陰。爲除彼計常想。及於聚執一想。
故説如此。何以故。彼我見於五陰以此想爲
先。於滅及身。不如執説名身見。一切見能縁
有流法爲境。悉縁滅身。而但立我我所見名
滅身見者。欲令彼知此見*唯於滅於身起。非
於我我所。如經言。世間若有沙門婆羅門。起
見謂有我。是彼一切*唯於五陰起。我見是類
彼所許爲我。或執見爲常。或執見爲斷。是名
邊見。由執常邊斷邊故。於實有苦等諦執見
爲無。故名邪見。一切見皆翻違理起。悉是邪
見。但説一見爲邪見者。由此見最惡能斷善
根故。故説爲邪見。譬如臭酥及惡旃陀羅。
此一向非撥故。所餘諸見但有増益。於下品
法執爲最勝。説名見取。何法名下品。謂一切
有流法。聖人所棄捨故。執此法爲最勝。是名
見取。應説見等勝取見。此中除等見言。非因
中因見。非道中道見。名戒執取見。譬如摩醯
首羅非世間因。彼觀爲因。世主天等所餘諸
物亦爾。入火水等非生天因。彼觀爲因。*唯
執僧佉踰伽等智非解脱道。彼觀爲道。此中
應知除等見言。如此五見性應知。若非因中
起因見。云何此見非見集所滅。若有人見自
在及世主爲因。此人必執此爲常爲一我作
者。是故此偈曰。於自在等處。從常我倒生。因
等虚妄執。是故見苦滅。釋曰。由見苦諦。於自
在等處。常執我執倶滅。非因執是二倒所作。
是故與此見共滅。若人由入火水等方便起
生天執。由戒及執計得清淨。此執亦見苦所
滅。阿毘達磨藏文言如此。復言。若有人執説
如此。是時善男子受持牛戒。行鹿戒狗戒。
由此行清淨解脱出離。過度苦樂得至過苦
樂處。若信非因爲因。戒執取見。見苦所滅。廣
説如彼藏。云何此執見苦所滅。於苦乖違故。
此執太過爲失。一切縁有流境。或於苦乖違。
與非因執因。復有何相。別戒執取。見道所
滅。縁見道所滅法爲境。此於苦亦乖違。若人
縁道起邪見及疑。或謂無解脱道。或思此道
爲是解脱道。爲非依此二。云何分別觀爲清
淨。若彼執別有解脱道故。撥無此解脱道。是
人由別解脱道。執計爲清淨。不由邪見。是故
此執不成縁見道。所滅惑爲境。若人由見集
滅二諦所滅邪見。計爲清淨。云何此戒執取。
非見集滅諦所滅。是故汝所執義更須簡擇。
是前所説。有常倒我倒爲*唯此名倒。爲更有
餘説。顛倒有四。謂於無常常顛倒。於苦樂顛
倒。於不淨淨顛倒。於無我我顛倒。此四種顛
倒體相云何。偈曰。從二見半生四倒。釋曰。從
邊見中取常見爲常顛倒。從見取立樂顛倒
淨顛倒。從身見立我見爲我顛倒。餘師説。
見取云何以我所爲倒。彼見我於是處自在
故。於是處起我所見。是故此見皆是身見。由
二門起。若汝計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執。
若我與帶物稱我。此二文應成別執。云何不
立餘惑爲顛倒。由以三因成立顛倒義故。何
者爲三。偈曰。顛倒故。決度増益故。釋曰。此
二見半。一向顛倒故。於境界決定度故。増益
義故。斷見邪見不能増益。非有門起故。戒執
取非一向倒。隨分量清淨爲境界故。所餘諸
惑不能決度。是故不立爲顛倒。若爾於經中。
説於無常執常。是名想倒心倒見倒。此中云
何*唯見爲倒。偈曰。想心隨見故。釋曰。由隨
屬見倒與見倒相應。想及心亦説爲倒。云何
不説受等爲倒。由世間成故。於世間説。此人
顛倒想顛倒心。此義明了。不説顛倒受。如此
顛倒於須陀洹人一切皆滅。由諸見見諦所
滅故。餘相應法亦同滅。顛倒有十二種。於無
常計常。是想心見顛倒。乃至於無我計我。是
想心見顛倒。於中八倒見諦所滅。四倒修道
所滅。謂於苦計樂。是想心倒。於不淨計淨。是
想心倒。餘部説如此。若不爾。離樂想倒及淨
想倒。未離欲聖人。云何婬欲欲得起。毘婆沙
師不許此義。何以故。彼言。若由樂淨想心生
起故。於聖人立此二爲顛倒。衆生想心生起
故。云何不立此二爲我顛倒。何以故。於女人
及自身。若離衆生想。婬欲欲不應成。復於經
中説。由多聞聖弟子是苦聖諦如實已見已
知。乃至此聖弟子。於此時中於無常計常。想
倒心倒見倒。皆悉永滅。廣説如經。是故若從
見生想心。則成顛倒非餘。由暫時心亂故。譬
如於火輪心亂。及夜叉心亂。若爾大徳阿難
依婆耆舍大徳。説言
    由起想顛倒 故汝心焦熱
此言云何。將是故一切八想倒及心倒。於聖
人未滅。餘部説如此。若爾云何不違佛經。是
八終由如實見知四諦。方皆滅盡。離四諦觀
無得滅義。由説滅方便故。故不相違。爲*唯
見倒有差別。爲餘惑亦有。慢亦有。云何有差
別。偈曰。七慢。釋曰。何者爲七。一慢。二過慢。
三過過慢。四我慢。五増上慢。六下慢。七邪
慢。若不分別。但以心高爲慢。此心高由生起
差別故成七種。於下計自勝。或與等計自同。
若人如此分別起高心名慢。於等計自勝名
過慢。於上品計自勝名過過慢。於五取陰分
別計是我及我所名我慢。未至勝徳計自己
得名増上慢。於多量勝計自少量劣名下慢。
實自無徳計自有徳名邪慢。若爾於阿毘達
磨藏中説慢類有九種。一我勝慢類。二我等
慢類。三我下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
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
我慢類。九無下我慢類。此義云何。此九從前
七慢生。偈曰。九慢類。從三。釋曰。何者爲三。
謂從過慢慢下慢。此中第一三慢。依止見起。
即是三慢。謂過慢慢下慢。下慢慢過慢。即是
第二三慢。慢過慢下慢。即是第三三慢。此義
相應。於多量爲勝。計自少量爲劣立爲慢。有
高處故。計無他下劣於自。此中何爲高處。有
如此高處。於自所樂最下劣衆生聚中。知自
最下。於自起尊重心。復次於發慧論中分明
説此事。如言我是王旃陀羅。若依分別道理
論説。計我勝此慢。或慢或過慢或過過慢。由
觀下等勝品人故。復次此七種慢。何法所滅。
故説偈曰。見修滅。釋曰。由見及修故説彼滅。
一切七見諦修道所滅。是修道所滅。於聖人
未滅。爲必定於聖人現前起。爲不起。不定。譬
如偈曰。殺等上心惑。修滅如彼爾。釋曰。有上
心惑。能起故意爲作。殺生乃至説妄語。此皆
修道所滅。縁修道所滅法爲境界故。復次偈
曰。非有愛聖人不起。釋曰。非有貪愛亦修道
所滅。此非有是何法。謂於三界不有。於中
起愛樂名非有愛。如言顯有愛一分。謂彼
願我生成伊羅槃那象王等。偈曰。慢類等。
釋曰。九慢類中。有慢類修道所破。我慢亦
爾。如此等於聖人不現前起。九慢類非我
慢。由等言乃至攝非有愛。何因如此等法
未滅。非現前起。偈曰。無見所圓故。釋曰。由
見圓滿故。故彼不起。此義云何。九慢類及
我慢。身見所圓滿。由背折故不能更起。殺生
等上心惑。邪見所圓滿故。非有愛斷見所圓
滿故。有愛一分常見所圓滿故。偈曰。惡性
憂亦無。釋曰。憂悔心若是惡性。亦是修道所
滅。於聖人亦不得現前起。疑惑所圓滿故。復
次於九十八惑中。幾惑遍行幾惑非遍行。偈
曰。遍行見苦集。滅惑謂諸見。疑共彼無明。及
獨行無明。釋曰。見苦集所滅諸見及疑惑。與
彼共相應起無明及獨行無明。皆見苦集所
滅。此十一惑。於非同類部界中説名遍行。
七見二疑二無明故成十一。縁具自界生起
故。有何人以具欲界計執爲清淨。以非因
縁計執爲因縁。不説具由縁具自界及一時
起。雖不然能縁一切五品自界故。説能縁具
自界。若爾不可*唯立十一爲遍行惑。是處
有我見必有我愛。是處有勝見清淨見。此中
必有樂得。由此等起高心。是故愛及慢應成
遍行惑。若爾此二惑。縁見滅修滅爲境界。
此二何道所滅。修道所滅。雜亂境界故。復次
或執見諦所滅。由見力所生立故。此二是別
相惑非通相惑。是故非遍行。毘婆沙師説如
此。於非同類部界。是所説遍行惑有十一種。
於中偈曰。九惑上地境。於彼除二見。釋曰。於
十一中除身見邊見。所餘九惑説名遍行。非
同類界*惑。有時能縁一不同類界爲境。或縁
二界。如阿毘達磨藏云。是惑於欲界相應。有
時能縁色界相應法爲境。是*惑於欲界相應。
有時能縁無色界相應法爲境。是惑於欲界
相應。有時能縁色界無色界相應法爲境。由
此文句應知此義。若人生在欲界。於梵王起
衆生見及常見。云何身見及邊見。不立縁不
同類上界爲境。由不執爲自我及自我所故。
邊見從此起故。此是何見。此二執非見。但是
邪智。爲一切遍行皆是惑邪。説非。偈曰。離至
得與彼。倶起亦遍行。釋曰。與遍行惑倶起所
餘諸法皆是遍行至得。不爾果不一故。是故説
四句。有遍行惑不由遍行因成因。此中應立
四句。初句者。謂未來世遍行惑。第二句者。過
去現世倶起餘法。第三第四。應自思立。於九
十八惑中。幾惑縁有流法爲境。幾惑縁無流
法爲境。偈曰。邪見疑與二。應無明獨行。見滅
道所滅。六無流爲境。釋曰。見滅所滅三惑。謂
邪見疑與二相應無明。及獨行無明。見道所
滅。亦是此三如此六惑縁無流法爲境。所餘
諸惑縁有流爲境。此義自成。復次此中偈曰。
自地滅及道。六地及九地。縁無流惑境。由道
互爲因。釋曰。邪見等諸惑。能縁滅諦爲境。自
地滅是其境。若行欲界欲界滅。乃至行有頂
有頂滅。縁道爲境。行欲界惑。一切六地法智
類道爲境。若色無色界對治。縁道爲境。行色
界無色界八地惑。一切九地類智類道爲境。何
以故。由道互相因故。雖復法智類智更互相
因。類智非欲界對治故。縁道爲境。行欲界惑。
不能縁類智類道爲境。若爾法智是色無色
界對治故。縁道爲境。行色無色界惑。應成所
縁境。此法智類道非具對治。苦集法智。非色
無色界對治故。又非具色無色界惑對治故。
前後無故。是故非境。復次云何欲瞋慢見取
戒執取。不許彼縁無流爲境。偈曰。非欲所離
故。釋曰。欲者必應捨離。若此縁無流爲境。則
不應可離。譬如欲樂善法。偈曰。非瞋非過故。
釋曰。瞋者若起縁他過失起。滅道諦既非過
失故。瞋不縁此起。偈曰。非慢非二取靜淨勝
性故。釋曰。滅道二諦。寂靜爲性故。必不由此
二起於高心。由此二是自己眞實清淨故。於
二清淨執不成戒執取。此二法於一切法中
最勝。於下劣法中起勝執。説名見取。是故如
此等惑。不應縁無流法爲境。於九十八隨眠
惑中。幾惑由縁境隨眠。幾惑由相應隨眠。偈
曰。遍行隨眠惑。具自地隨眠。*唯由縁縁故。
釋曰。遍行諸惑。於自地縁自部及他部。得生
起増長。偈曰。非遍行自部。釋曰。所餘非遍行
惑。於自地中但縁自部隨眠。譬如見苦所滅
惑。縁見苦所滅惑部隨眠。乃至修道所滅惑。
縁修道所滅惑部隨眠。不縁餘部。作通説已
今更簡別。偈曰。非無流上境。釋曰。此惑若縁
無流爲境。不由所縁境故。隨眠縁上地爲境
亦爾。何因如此是彼所縁法。偈曰。非自取對
故。釋曰。若是法類我見我愛執取爲自依。於
此中餘惑亦能縁彼隨眠。譬如於濕衣埃塵
及於濕田種子。無流法不爾。上地亦不爾。是
故縁彼爲境。或於彼無隨眠義。若人在下界
求得上地。此是善法欲非惑。涅槃及道。是能
縁諸惑對治上地。亦是下地惑對治。是故彼
惑於此三境不得依住。譬如於熱石蹠下不
得住。隨眠言者。隨長爲義。雖可縁於中無有
隨長。不如風病服麁澁藥。若惑由縁境隨眠
已説。偈曰。若彼與相應。於此由相應。釋曰。
隨眠言流。若惑與此法相應。彼惑於此法由
相應故得隨眠。乃至未滅。有諸惑不縁無流
爲境。非遍行不同分界。此惑但由相應得隨
眠。不由縁境不。有。謂遍行非同分地惑。九十
八惑中。幾惑惡性。幾惑無記性。偈曰。上界
惑無記。釋曰。一切色界無色界惑。無記爲
性。何以故。一切惡性染汚有苦受果報。此苦
報於彼無。非他逼惱因故。偈曰。於欲界身見。
邊見共無明。釋曰。於欲界中身見邊見。及與
二相應無明。此三無記爲性。何因如此。與施
等不相違故。謂我於未來世必應受樂故。今
世行善持戒修定。邊見既隨順解脱。是故世
尊説。於外五見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
不有我。當不有我所亦爾。此二執無苦果報。
迷於自體故。不逼惱他生起故。若爾貪愛天
上。及我慢應同此義。生得身見是無記。若於
禽獸等有。若有分別則成惡。先舊諸師説如
此。偈曰。所餘惑惡性。釋曰。於欲界異此二諸
惑皆不善。幾惑非善根。幾惑非非善根。偈曰。
於欲界惡根。貪欲瞋無明。釋曰。於欲界中一
切欲一切瞋一切無明。除與身見邊見相應。
餘惑次第説爲三不善根。謂貪欲不善根。瞋
恚不善根。無明不善根。若惑非善。又爲非善
法根。許此法爲不善根。所餘諸惑非非善根。
此義自成。幾法爲無記根。幾法非。偈曰。無記
根有三。釋曰。何者爲三。偈曰。愛無明及慧。
釋曰。隨有無記貪愛無明及果報生慧。如此
等一切是無記根。罽賓國師説如此。偈曰。二
縁高生故。餘非。釋曰。彼説疑者由二縁生。不
應成根。以轉動故。慢以高生爲相。由高生故。
非根異根法故。何以故。根者堅著下生。此義
世間所了。疑慢無此義故。不立爲根。偈曰。外
師説。四。釋曰。罽賓國外諸師説。無記根有
四。偈曰。謂愛見慢癡。釋曰。此四但無記。謂
無記愛無記見無記慢無記無明。何因此四
成無記根。偈曰。三觀人由癡。釋曰。由修定人
有三。謂由愛見慢修上觀行。此三人由依無
明故得成三。於經中所説。有十四種無記。類
爲彼無記故説無記。爲由別義。非。云何。若問
應遮斷説名無記。問有四種。一應一向記。二
應分別記。三應反問記。四應置記。此中次第
應知。偈曰。一向記分別。反問及置記。譬如死
生勝。及我異等義。釋曰。若問一切衆生皆應
死不。應一向記。定皆應死。若問已死一切更
生不。應分別記。若有惑則更生。無惑則不生。
若問人道爲勝爲劣。應反問記。汝今依何問
此。若彼答依天。應記人劣。若彼答依惡道。應
記人勝。若問衆生與五陰爲一爲異。此應置
記。衆生非實有故。譬如石女兒黒白等色。云
何此置成記。此不可記有此記故。復有餘師
説。此義亦一向應記。謂非一切應生。若有人
問若衆生當死彼爲更生不。此應分別記。於
人道中有二種。謂有劣有勝。此二各有所觀。
是故此二一向應記。譬如識亦因亦果。若人
一向問由不一向記。應成分別記。衆生與五
陰爲異不。説非所記。此非記不應成記。此應
置記問。由置如此應記。此云何不成記。阿毘
達磨師説。多他阿伽覩婆伽婆阿羅訶三若
三佛陀。此法正説。弟子衆正行。色無常乃至
識。説苦乃至説道。如此等應一向記。由與利
他相應故。分別記者。若有人言。請尊説法。此
人應問。彼諸法多。或過去現世未來。何法我
所應説。若彼言應説過去法。應問彼過去法
多。謂色乃至識。若彼言應説色。應問彼色有
多種。謂善惡無記。若彼言應説善色。應問彼
善色有七種。謂離殺生乃至離無義語。若彼
言應説離殺生。應問彼離殺生有三種。謂從
無貪無瞋無癡生。若彼言應説無貪。應問彼
從無貪生有二種。謂有教無教差別故。如此
名分別記。若諂曲心人作如此問。應如此分
別記。對彼應言。諸法多不應自分別。乃至彼
默然住。及彼自記。此二人無所問。一向互請
説。此二人無一有記。一向互相問。云何彼成
問此成記。此中二義皆成。何以故。若人言請
爲説道。此人爲不問道耶。由問彼故記彼問。
若爾此云何非反問記耶。置記者。謂世間有
邊及無邊等。復次依經應見有四問記相。大
徳摩訶僧祇説經言。比丘記問有四種。何者
爲四。比丘有問應一向記。乃至有問應置記。
比丘。何者問應一向記。一切有爲無常。比丘。
何者問應分別記。若人問若故意造業受何
果報。此問應分別記。比丘。何者問應反問記。
若人問想爲即是我爲想異我。若彼此問應
反問。彼長老汝依何我作如此問。若答問麁
我。應記我異想異。比丘。是名反問記。比丘。
何者問應置記。謂十四非記類。世間常非常
亦常非常非常非非常。世間有邊無邊亦有
邊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異死不異死。亦
異死不異死。非異死非非異死。命者即是身。
命者異於身。若人隨眠惑於境界中生起。此
人由此惑於此境界相應。此義應説。由過去
惑於何境相應。乃至由現世惑於何境相應。
若略説諸惑有二種。一別相惑。謂欲瞋慢。二
通相惑。謂見疑無明。於中偈曰。由欲瞋高慢。
過去及現世。是處起未滅。於此類相應。釋曰。
過去現世欲瞋慢。是處已起乃至未滅。於此
處中三是衆生與彼相應。何以故。此三是別
相惑。非必一切一切處起。偈曰。一切中由當
心地。釋曰。已起未滅此言流。由未來欲瞋慢。
依心地起。一切類中相應。謂於三世。偈曰。餘
自世。釋曰。欲瞋慢異心地惑。在未來世。但於
未來境相應。云何爲餘。依五識起故。定生爲
法由彼惑。偈曰不生一切中。釋曰。此三惑若
不生爲法依五識起。尚於一切類相應。謂三
世。偈曰。一切餘中應。釋曰。何者爲餘。謂見
疑無明。此三若三世。於一切境及一切世中
與彼相應。彼是通相惑故。乃至未滅此言流
過去未來爲實有物。爲假名有。若實有於一
切時有故。一切有爲法應成常住。若無於無
中由無物。云何相應及解脱。毘婆沙師。成立
一切有爲法非常住。由與行相相應故。彼成
立此義分明。謂偈曰。三世有。釋曰。何因爲
證。偈曰。説故。釋曰。佛世尊説。比丘過去色
若不有。多聞聖弟子。於過去色。不應成無所
觀惜。由過去色有。是故多聞聖弟子。於過去
色成不觀惜。未來色若不有。多聞聖弟子。於
未來色不應成無所求欲。由未來色有。是故
多聞聖弟子。於未來色成無所求欲。復次偈
曰。由二。釋曰。依二識生。此義是經所説。何
者爲二。謂眼及色。乃至意及法。彼經云。過去
未來若無。能縁彼識不由二生。如此由阿含
證。得知過去未來是有。若以道理爲證。偈曰。
有境。釋曰。若有塵識得生非無塵。過去未來
塵若無。應有縁無爲境識。是故因此義。識亦
不應有。所縁境無故。復次偈曰。果。釋曰。過
去法若無。善惡二業於未來云何有果。何以
故。於果報生時。果報因必不在。是故知過去
未來是。有毘婆沙師立如此。若人自説我是
薩婆多部同學。此義必應信受。何以故。偈曰。
由執説一切。有許。釋曰。若人説一切有。謂過
去未來現世。虚空擇滅。非擇滅。許彼爲説一
切有部。復有餘人説。現世法必有過去業。若
未與果是有。若過去業已與果。及未來無果
此皆是無。若如此分別故。説三世有。此人非
説一切有部攝。是説分別部所攝。説一切有
部中有幾種人。偈曰。彼四種。彼師有相位。異
異分別名。釋曰。大徳達磨多羅。分別有異故
安立三世。彼説若法行於世。*唯有有異。非
物類異。譬如打破金器作別莊嚴具。有別形
相故有異。不由物類異故異。色等同故。復次
譬如乳變異成酪。捨味力熟等不捨。色法亦
此。從未來世正行現世。捨未來有相。不
捨自物類。從現世正行過去世。捨現世有相。
不捨自物類。大徳瞿沙説。由相別異故立三
世。彼説若法行於世。若過去與過去相相應。
與未來現世相亦不相離。若未來與未來相
相應。與過去現世相亦不相離。若現世與現
世相相應。與過去未來相亦不相離。譬如有
人愛著一婦。於餘亦不離欲。諸法亦爾。大徳
婆須蜜多羅説。由位別異故立三世。彼説若
法行於世。至位位説爲異異。由位異故異。不
由物異故異。譬如一畫。安置一處説爲一。若
安置十印位説爲十。若安置百印位説爲百。
若安置千印位説爲千。法於三世亦爾。大徳
佛陀提婆説。由異異故立三世。彼説若法行
於世。觀前觀後。説異異。譬如一女或説爲子
或説爲母。法於三世亦爾。是薩婆多部師中。
第一由説變異立世故。引置僧佉義中。於第
二。三世義相雜。一切世與一切相相應故。彼
立人爲譬。謂此人於一婦起欲心。於餘婦*唯
有至得。此中何義爲同。於第四。一世中三世
倶至。於過去世有前後刹那。名過去未來。中
刹那名現世。餘世亦爾。是故於四師中。偈曰。
第三可。釋曰。若師以位異立世。於此人。偈
曰。諸世。由功能立故。釋曰。若是時諸法未作
功能説爲未來。是時正作功能説爲現在。是
時作功能已謝説爲過去。此師於功能執勝
於法體與彼同。彼執不過此義。此義汝今應
説。若法已過去。由物類實有。未來亦爾。云何
説名過去未來。爲前不已説耶。謂諸世由功
能所安立。若爾正現世非等分眼根有何功
能感果與果。復次是未來同類等因。由正感
果故。已立有功能。或立半功能。是故立世相
相雜。復次此義應説。謂此法由自體恒有。應
恒作功能。偈曰。何礙。釋曰。何法爲礙。由
礙故。是法有時作功能。有時不作。偈曰。縁不
具。非常。釋曰。若汝言因縁不具故。是義不
然。由汝執彼體恒有故。復次偈曰。此云何。釋
曰。由功能爲因故。説此法過去未來現世。此
功能於汝云何。爲更別有功能爲無。偈曰。壞
悉檀理故。釋曰。若汝言。此功能非過去未來
現世而有。若爾此功能。由非有爲故義至恒
有。是故不應説此言。謂是時諸法未作功能
説爲未來。是時正作功能説爲現世。是時
作功能已謝説爲過去。偈曰。非能不異故。釋
曰。無如此失。若功能與法異可有此失。由功
能與法不異故無此失。若爾終不免本失。謂
偈曰。世義則不成。釋曰。若汝言。法即是功
能。此法由體恒有。云何有時説爲過去。有時
説爲未來。是故安立三世不成。此中何世義
不成。若法未生。是名未來世。若法已生未滅。
是名現在世。若法已謝滅。是名過去世此中
是義汝必應説。若如現世法是實有物。過去
未來亦爾者。偈曰。未生滅云何。釋曰。若法由
自體實有。此言云何成。謂此法未生。此法已
滅。於前世何法先不有。由此故説此法未生。
復由何法後不有。由此故説此法已滅。是故
三世義一切種皆不成就。若不信受此義。謂
未有有已有方無。是汝所言。由行相相應故。
是法不應成常住。此言一向但有言與生滅
不相應故。此法恒有而非常住。此言及理所
未曾有。此中説偈
    法體性恒有 而不許法常
    有法不異性 是眞自在事
是汝等所説。由佛説故。故三世是有。我等亦
説過去未來有。過去者。若法昔曾有。未來者
若有因法當有。若如此立義可得説有。不由
實有故説。何人説如此如現世有。過去未來
亦爾。若異此云何有。偈曰。由去來體故。釋
曰。由過去未來體故有此言。今復來。云何説
名過去未來。是故先曾有因。當應有果。爲令
他解。欲除彼撥因果邪見故。佛世尊説。有過
去有未來。如説有燈先無有燈後無。於世間
中有如此言。復有世言。如説有燈已滅非我
所滅。説過去未來有言亦如此。若不爾。過去
未來義則不得成。是汝所言。佛世尊爲杖勝
外道説。若業已謝滅盡過壞。此業亦有。爲彼
不許此業先時已有故。説是有爲已許。若爾
佛何故爲彼更説有。此中佛世尊依自相續。
有宿業功能。能與今後二世果報故説此言。
若不爾此業由自體性有。則不成過去。此義
汝必應然。由佛世尊於眞實空經中説。眼根
若生無所從來。若滅無所増集。比丘如此眼
根先未有有。有已後無。若未來眼根是有則
無此説。謂未有有等。若汝執此言。謂於現世
中未有有。是義不然。何以故。世與法義不異
故。若汝執於自體未有有此義自成。謂未來
眼根無是汝所説由縁二識生故。此言今應
思。依意根縁法塵。是所生意識。爲如意根於
此識作生縁法塵亦爾。爲但作所縁境。若諸
法爲識作生縁。是未來法當來千劫應有。或
不有彼法。云何能生今識。復次涅槃能違一
切生。云何可立爲意識生縁。若執諸法但是
所縁境。我等亦説。未來諸法*唯是所縁境。
若無云何作境界。此中我説。如成境界如此
有云何成境界。已有當有。何以故。無有人憶
念過去色受等觀此爲有。何爲已有。如人正
受現世色。若過去憶念亦如此。如彼於現世
應有。諸佛如來見彼亦爾。若彼法如今有。應
成現世。若不如今有。是故有縁無法爲境識。
此義應成。若汝執此法已散是義不然。何以
故。已散不可知故。若汝執彼色由隣虚分散。
若爾隣虚應成常住。*唯有隣虚和合及分散。
無有一物能生能滅。汝今便信受裸形外道
執而棄捨佛經。經言。是眼根若生無所從來。
廣説如經。受等非隣虚聚成。云何分散。是彼
如正生所受如此憶念。若彼如昔今有。義至
應成常住。若不有縁無法爲境。此義自成。若
無所有亦是識境界。應立爲第十三入以攝
此境。若無第十三入。此識以何入爲境。如此
名即是境界。若爾此智應縁名於名作無解
若人縁聲先無爲境。於此人以何法爲境。聲
爲境。若爾若人未得無聲。此人必應作聲。
若汝言此境在未來位。是義不然。何以故。此
是有於中云何作無解。若汝執未來無現世。
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境一故。復次是未來境
差別。未有有則成。是故識境界成有二種。謂
有及無。若爾菩薩所説經云何。言若法於世
間無。我應知我應見無有是處。此證不然。非
經意故。經説諸外道起増上慢。定相實未有。
彼見已有我今不爾。若定相實有我則見有。
此是經意。若不爾。一切智以實有法爲境故。
疑及簡擇云何成。復有何差別。復次此義由
此證。必定應爾。於餘經中佛世尊説。善來比
丘。爲我弟子。若我朝教汝暮至證勝得。若暮
教汝朝至證勝得。若有汝應知有。若無汝應
知無。若有上汝應知有上。若無上汝應知無
上。是故此言非證。謂由識必有境故。是汝所
言。由業有果報故。過去世不無者。此中今共
論之。何以故。諸經部師不説。從過去業果報
得生。此云何從昔相續轉異勝類生。此義於
破説我品中當顯示。若人執過去未來實有
物。於此人果報恒有。於此果報業有何能。若
汝説於生有能。若爾生者以未有有義。是故
本無今有。此義自成。若如汝所執一切皆有。
今於何法何處。應有功能。若執如此婆沙乾
若義則被隨順。彼言若有必有。若無必無。若
無不生。若有不滅。令成現世因有功能。令成
現世是何法引至於餘處。若爾此法應成常
住。若無色於中云何是因引功能。未有有此
義自成。若汝執自性差別是因功能。未有有
此義亦自然成。是故於説一切有部法中。此
義不如道理。謂一切過去未來有。若如經中
説。一切有義。若執如此此執最勝。云何經中
説一切有。如經言。婆羅門若説一切有。*唯
十二入。或*唯三世。若如道理應有必如此
有。若過去未來無有實物。云何衆生由此於
此相應。從彼生以彼爲因*惑生故。縁彼爲境
*惑隨眠生故。故説於此二世類相應是故毘
婆沙師説。實有過去未來世。若義證比聖
言。可得了達。自愛人於中必應信受。若不爾。
自愛人於中應作如此知是法如最甚深。非
必定由自思量之所能解。是故不應非撥。有
別義是生即是滅。謂色生色滅。有別義別生
別滅。謂未來生現世滅。有別義世生。正生世
所攝故。從世生。未來世不同刹那故。未來世
應有未有。從應有至現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五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惑品之二
説世義已。由相應故來。今應思此義。是類已
滅衆生於中得相離不。復次衆生於此類處
已得相離。此類爲已滅不。於中若已相離。
此類於此人必定已滅。若類已滅。於中衆生
或已相離或未相離。譬如偈曰。滅苦下
中。由餘遍行應。於前類已滅。餘同境*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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