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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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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若無間。偈曰。七火一水災。釋曰。先七災
由火起。後一災方由水起。如此次第。更七災
由火起。隨七火災後各一水災起。偈曰。七水
災已度。後復七火災。釋曰。由此次第七水災
已度。後復七火災更次第起。偈曰。然後風災
起。釋曰。從此後一風災起。何因如此。於彼
衆生由定勝徳。如自身住差別。所居處亦爾。
此住幾時經五十六火災一風災。若作如此
義。分別立世論。則被隨順。彼論云。六十四
劫是遍淨天壽量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九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業品第四
前已説衆生世及器世。差別有多種不同。如
此不同何因所作。非隨一作者。以知爲先所
造。若爾云何諸衆生。偈曰。業生世多異。釋
曰。若世間多種差別皆從業生。云何因衆生
業。欝金旃檀等生極勝可愛。而彼身不爾。是
彼業種類。如此作雜業衆生。彼身有九瘡門。
甚可厭惡。外具生極可愛。以對治此身。諸天
等不造雜業。此二悉可愛。若爾此業是何法。
偈曰。故意及所作。釋曰。經中説。業有二種。
一故意業。二故意所造業。此所造但故意所
作。非身口所作。此二業或成三業。謂身口
意。云何安立此三。爲由依止。爲由自性。爲
由縁起。若由依止但一身業。一切依止身故。
若由自性但一口業。於一切中但口是業故。
若由縁起但一意業。一切皆故意所起故。次
第由此三因安立三業。毘婆沙師説如此。此
中偈曰。故意即心業。釋曰。心業者但故意
故。意何相。謂心思已決。偈曰。故意生身口。
釋曰。如此故意依身口門起。即以身口還顯
故意。應知此名身口二業。偈曰。二有教無
教。釋曰。是身口業。應知一一各有二類。謂
有教無教爲性。此中偈曰。説身有教相。釋
曰。由隨故意。是身如此如此相貌。説名有
教。有餘師説。行動名有教。若身行動。必由
業行動故。行動是身業。對向彼説。偈曰。非
動刹那故。釋曰。一切有爲法。與刹那相應。
何法名刹那。得體無間滅。是名刹那。隨法有
如此名刹尼柯。譬如有杖人。何以故。一切有
爲法。從得體後即不有。是時生是時即壞故。
執此法得度餘處。則非道理。是故身業非行
動。此義亦可然。若一切有爲皆是刹尼柯。汝
今應知。此義成實。謂有爲刹那刹那滅。云何
知。偈曰。最後滅盡故。釋曰。諸有爲法。滅不
由因。何以故。因縁者爲生有法。滅非有法。
若非有此因何所作。此滅既無所有。故不須
因。有法生時次若無滅。後時亦應無有法無
異故。若汝言此法變異方有滅。此法即非此
變異故。是義不然。何以故。此法自體由自
體變異。無如此理。若證見薪等由火相應故。
滅不顯現。善友爲與火相應。薪等滅盡故不
可見。爲自然滅。餘不更生故不可見。譬如與
風相應故燈滅。與手相應故鈴聲滅。是故此
義由比量得成。此中何法爲比量。已説由滅
非因。所作故。復次偈曰。無不從因生。釋曰。
若滅必由因則無滅。無因所生故。刹那生
滅法。如智聲光等。見此滅無因。是故知一切
滅皆不觀因。若有人執由別智故餘智滅。由
別聲故餘聲滅。是義不然。二智不倶起故。疑
智及決智。無道理得倶起。苦樂瞋欲亦爾。若
明了智及聲生。次第不明了智及聲生。云何
不明了等類法。能滅明了等類法。若有人執。
燈光於餘位中無依處故滅。或由隨法非法
故滅。此執不然。何以故。此無不應成因。所
執法非法。爲生滅因無道理。於刹那中起如
此功能。於一切有爲中。可作如此分別餘因。
且置此諍。若言薪等滅以火相應爲因。此執
中熟所生徳。少熟中熟最熟生中。偈曰。生
因成能滅。釋曰。此熟中生因即成滅因。何以
故。由從火相應熟徳生從此不異。後中熟生
時。少熟即滅。是彼生因即是滅因。或此滅
由因不異。是義不然。偈曰。於決無證故。釋
曰。從如此因彼先得生復從此因彼更成滅。
偈曰。於地等寧有。釋曰。於光差別且得分
別彼因有異。於灰汁雪酢曰水地相應故。熟
徳差別生時於中何所分別。是義不然。何以
故。水被煮則減盡。於中火相應何所作。由此
勢力。生長火界。由火界勢力。水聚漸漸減
少。乃至極減位。不更接後相續。於中此事是
火相應所作。是故諸有法滅皆無有因。是壞
性故自然而滅。若生即滅。是故彼刹那刹那
滅義得成。由刹那滅故無行動。諸有法。於餘
處無間生中。世間起行動妄執。譬如草光等。
行動既無相貌爲身業。此義得成。經部師説。
相貌非實有物。何以故。偈曰。向一方聚生。
執色假説此。相貌由比量。約色相決判。釋
曰。若色多生於一方假説名長。觀此色於餘
色少假説名短。若於四方色多生假説名方。
若一切處色生等。假説名圓。所餘亦爾。譬如
火薪。疾向一方。於餘處見無間則執爲長。若
於一切處見則執爲圓。是故相貌與色無別
類。何以故。若有別類。偈曰。二根取無入。決
是意塵故。釋曰。若眼見此分別爲長。若身觸
亦爾。是故此相貌。應成二根所取。無有色入
爲二根所取。偈曰。由分別堅等。長等智生
故。釋曰。如於觸中執長等相貌。汝於色中應
知亦爾。於相貌中唯有憶念起。與觸相應
故。無有證取。譬如人見火色。於火熱觸生
念。聞花香於花色生念。此中是義應理。由彼
實有不相離故。是故互得相比。偈曰。於大聚
集有。復決定相貌。不同相違故。釋曰。無有
觸塵於相貌中。定因此定故。於二中更互
比知。決定得成。若無定相應取觸。比相貌
決定成。於色比亦定應成。或如於色於相貌
不定故。比不應成。此二義悉不成。是故由觸
比相貌。是義不然。於有衆多相貌物。如&T021794;
毺等。由見衆多相貌故。隨一所見。是衆多相
貌所成一分。若是實物。此義不成。譬如顯
色。是故相貌無有實物。復次隨有有礙色。此
色必定有隣虚。相貌色無別隣虚。是故多色
如此聚集。假説長等名。若汝言。是相貌隣
虚聚集如此得長等名。此執一向墮偏助。相
貌隣虚不成就故。若彼別相成就。彼聚集可
然。相貌隣虚如色等隣虚。自性既不成就。云
何得有聚集。若汝言色同不異。但見相貌有
異。謂土器等。是義不然。前爲不已説耶。若
色起如此相。於中假立爲長等。譬如蟻等。無
有差別。而説有行輪等異。相貌亦爾。復次若
汝言。於闇中遠不見色。如杌等但見長等相。
故相異色。是義不然。何以故。是所見即是
色。於此中不明了故。分別爲長等。譬如行軍
等。由如此理。此義必應然。有時不可分別
差別。唯衆物聚集。見不明了。若爾汝等經
部師。除身行動及相貌。此中汝立何法爲身
業。但立相貌。爲身有教業。不由實有故。若
汝假説相貌。云何立爲身業。以身爲依止。此
業爲身業。若故意能引身。於種種處即立此
意爲身業。如此口意二業。如理應知。若
爾於前已説。業有二種。一故意業。二故意所
造業。此二有何異。分別故意先起。謂我等
應作如此如此。是名故意業。故意分別已。後
引事故意起。能引身作種種事。是名故意所
造業。若爾則無有教業。是有教業於欲界亦
無。是故隨此執有大過失起。若爾對此過失。
復有別對治起。若無教業。從如向所説名身
業。故意差別生。何所有此應隨從故意起。譬
如定無教。此過失不應有。由隨本故意差別
所引及依事。故意差別生故。若有教起。亦觀
本能引故意勢力故。此方得生。由昧鈍故。何
況無教。毘婆沙師説。身相貌實有物。身有教
業以此爲體。偈曰。言教語音聲。釋曰。是聲
言語爲性。是名有教。言業無教。於前已説。
經部師説。此亦非實有物。何以故。先已信
求。唯定不作爲量故。彼師依過去四大。成立
此義故。過去四大已無爲性故。由執此色爲
相故。毘婆沙師説。此無教實有物。云何得知
偈曰。三無流色長。不作説道等。釋曰。於經
中説。色有三種。有三處能攝諸色。有色有顯
有礙。有色無顯有礙。有色無顯無礙。佛説
有無流色。如經言。何者無流法。若色過去
現世未來。於中欲不起瞋不起。乃至於識亦
爾。説此名無流法。若除無教色。則無無顯
無礙色及無流色。經中又説増長。如經言。若
善男子善女人。有信根與七種有攝福徳業
處相應。若行若住若臥若覺。恒時平等。福徳
増長。福徳相續。與無攝相應亦爾。若離無
教。異縁心人。福徳業處不應有増長。若人自
不作但教他作。若無無教業道不應成。何以
故。令他教業非是業道。非自所作業故。若已
作此性無差別故。亦非佛世尊説。比丘諸法
是外入。非十一入所攝。謂無顯無礙。不説無
色。此言則成無用。若不見無教色在法入攝。
若離無教色。聖道不成八分。若人入觀正語
正業正命。不相應故。若爾此經所説云何經
言。若人如此知如此見。正見至修習圓滿。正
覺正進正念正定。先時正語正業正命。已清
淨離染汚。此言約先循世道離欲。故作此
説。若無無教色。波羅提木叉戒亦不應成。何
以故。從受戒後此戒即無。謂能成異縁心
人。爲比丘比丘尼等。於經中説。遠離戒爲塘。
能遮邪戒故。若此無不應成塘。由此等證故
知實有無教色。此中經部師説。此證甚多種
種希有。理實不然。何以故。是汝所説。由三
種色故。有無教色。此中先舊觀行師説。諸觀
行人有定境界。色由定威力生起。此色非眼
境故説無顯。不遮處所故説無礙。若汝言。此
云何名色。此難於無教亦同。是汝所説。由説
無流色故。有無教色。此義同前。此色由定
威力生。在無流定中。爲境界故。觀行人説。此
爲無流色。有餘師説。阿羅漢色及外色名無
流色。非流依止故。若爾經中云何説。何者有
流法。謂一切眼一切色。廣説如經。此色非流
對治故。説名有流。由此別義。此色可説有
流。可説無流。若爾何有相雜過失。由此相
此色成有流。不由此相更成無流。於中有何
相雜。若色入一向有流。此經中云何簡別説。
經言有流色者。若色有取心堅覆藏所依。廣
説如經。是汝所説。由福徳増長者。此中先
師説。此是法爾。如如施主。所施財物。受
者受用。如此如此。由受者功徳勝劣故。由
財物利益勝劣故。若施主心異縁。由先縁施
故意所熏修故。是時相續至得微細轉異勝
類。由此於未來時。爲生多少果報相續功
能。約此義故。説福徳増長福徳相續。若汝言。
由別相續勝劣。於異縁心人別相續轉異。今
云何得成。此執與無教同。由別相續勝劣。於
別相續中有別法名無教。此云何得成。於無
攝福徳業處。此云何有。由數數修習。能縁此
爲境故意故。於夢時此亦得隨相續並起。若人
説有教。於無攝福徳業處。於中既無有教業。
云何得有無教。有餘師説。於有攝福徳業處。
由數數修能縁此爲境故意故。無教得生。若
爾云何。於經中説。若比丘。有戒有善法。食
施主一食已。修無量心定。由身證觸依。此中
住因。此生能施施主無量福徳無量善流。安
樂之食。應信求如此。此中是時有何故意差
別。是故相續轉異勝類。此義如理。是汝所
説。若人教他業道。云何成者。此中經部師説。
由此人立教損害他差別成故。於能教人相
續中微細轉異勝類得生。由此轉異。於未來
中此相續爲生多少果報。則有功能。若人
自作事果究竟時。應知此義如前。此相續轉
異勝類。説名業道。於果立因名故。説此爲身
口業者。是身口二業果故。譬如説有無教人。
於無教立身口業名。大徳説。於所取陰中。由
三時故意起故。此人爲殺生罪所觸。謂我今
必應殺正殺已殺。若此故意生。由此量業道
不得成就。何以故。勿自父母等未被害。由妄
分別殺故無間業成。若自殺起如此等故意。
業道則成。若作如此意則應道理。汝何憎嫉
心偏撥無教。信受相續轉異勝類。二倶非所
解。無憎嫉心雖然由隨故意身加行業道究
竟故。若已成此別法。異於二依能行人生。此
義不生愛樂。若由故意起加行事生究竟。因
此事相續轉異勝類。成此義則生愛樂。從心
心法相續。未來果報生故。是汝所説。由無有
教業故。無教則無。如此等義於前已答。是汝
所説。由不説法入非色。此言已答。無顯無礙
是定境色即法入攝。是汝所説。八分聖道不
應成者。善友請汝。爲説此義。若人入觀修
道。正語正業正命。云何應有此人説言。作
業求覓衣食不。不爾云何此人得如此相無
流無教。由得此分。後時出觀。則不更行邪語
等事。必能恒行正語等分。是故由於因立果
名。説無教爲正語等分。若爾此中云何不執
如此。若人入觀修道。離無教得如此相。謂故
意及依止。由得此二。後出觀時。不更行邪
語等事。恒行正語等分。是故由於因立果名
故。得安立聖道八分。有餘師説。此中唯不作
爲量。説名三分。由此聖道勢力。此人必得
定。不更作邪語等。此定不作。由得無流道爲
依止。説名無流。何以故。於一切處。不定應數
實有體法。譬如八世法。一得二不得三好聞
四惡聞五讃六毀七樂八苦。此中不得衣服
等。非實有別物。亦被數於餘處亦爾。波羅提
木叉戒等亦爾。有信求心人。由故意先作受
方便。於如所遮業。護持身口。若汝言。心異
縁時。即無復戒。是義不然。由數習此。故意
欲犯惡事時。是人憶本故意護持。即起塘義。
亦有憶持。先不作惡誓。起慚羞心故。不破禁
戒。此即塘義。是故依師受不作惡。若如汝
所言。唯無教業。能遮斷犯戒失則應無人忘
念破戒。且止廣諍。毘婆沙師説。有別物。色
爲性。名無教。此若有前已説。此依止四大
生。爲依有教四大生。爲不爾。依別四大生。
何以故。此一和合。有細麁二果。無如此義。無
教所依四大。與有教四大同時起。不一切所
造色。若現世若未來。多依過去四大生。此
所依云何。偈曰。刹那後無教。欲過去大生。
釋曰。從初刹那後。欲界無教。依止過去四大
生。是四大作此生依止。是身現世四大爲相
續依止。是二四大。次第爲此生流因故。譬如
輪行於地。以手轉之。以地爲依處。所依止四
大是何地。能依止身口業是何地。偈曰。依止
自四大。身口業有流。釋曰。欲界身口業。但
依欲界四大生。如此乃至第四定身口業。依
止第四定四大生。偈曰。無流隨生處。釋曰。
若無流身口業。隨地受生人所得。應知即依
此地四大生。由不墮於界故。無流四大無故。
由彼力生故。此中有教無教二業應知。偈曰。
無教非心取。流果衆生名。流心取大生。釋曰。
無教者其相云何。非心心法。依止等流果。
似因故。衆生法故。等流果心心法所取四大。
依此無教生非定地。無教品類如此。定地云
何。偈曰。定生増長果。無取異大生。釋曰。定
無教無流無教。皆從定心生。依定所生増長。
非心所取。不異四大生。不異者。若依止此四
大。離殺生無教生。即依此四大。乃至離無
義語無教生。云何如此。如心四大不異故。於
波羅提木叉戒中。各各依四大。七無教戒。生
有教色等流。若屬身是心所取。此有教色若
生。爲破前相貌相續起爲不。若爾何有。若破
前後生果報色。已斷由更相續故。則違毘婆
沙執。若不破而生。云何於一四大聚中。有二
相貌起。是時有別等流四大生。依此有教色
生。若爾依隨一身分。有教色生。此分則應大
本。彼四大所遍滿故。若不遍滿。云何由具分
起有教色。由身空故。故彼有處。此業由別義
説。有二種三種五種。此中無教有二種一善
二惡。偈曰。無無記無教。釋曰。云何如此。無
記心力弱。是故不能引生有力業。若因已滅。
此等流果恒相續起。偈曰。餘三釋曰。餘業有
三種。謂善惡無記。何者是餘。謂有教及故
意。偈曰。復不善欲中。釋曰。若惡業應知唯
於欲界中非餘界。三惡根及無漸無羞滅故。
若善無記一切處有。以不遮故。偈曰。色無
教。釋曰。若色界有無教。何況欲界。於無色
界無。無四大故。若是處有身口生。此中有身
口護戒。若爾若人身在欲色界。入四無色定。
應有無教。譬如無流無教。是義不然。此不
墮三界故。通無色界無教。不應依止不等類
四大生。背一切色故。故無色界定不能引生
色。制伏色相故。持戒爲對治破戒。破戒但是
欲界法。於欲界由四種遠。無色界最遠。謂依
止取相境界對治故。是故於中無無教。毘婆
沙師説如此。偈曰。有教有觀二。釋曰。是有
教色。於有觀二地中有。謂欲界及初定。上去
皆無。偈曰。欲無無記教。釋曰。於欲界無有
覆無記有教。於梵處則有。何以故。曾聞大
梵王有語從諂曲生。此於自大集中。爲避淨
命阿輸實難讃歎自身。若爾從第二定以上。
若無言説云何有聲入。以外四大爲因故有
聲入。餘師説。於第二定等亦有言語。但是無
覆無記。無善無染汚何以故。若人生彼處。如
此類下地心。不能引令現前。爲生身口。有教
業最麁下故。已棄捨故。前義是彼所説。復有
何因。離梵處於上無有教業。於欲界無有覆
無記有教業。偈曰。縁起無有故。釋曰。若有
覺觀心。能起身口有教業。此心於第二定等
則無。此若起必由修道所滅心起。見諦所滅
心。依内門起故。是故於欲界中。無有覆無記
身口二業。爲由隨發起。應知諸法善惡性爲
不爾非。云何。由四種因。一眞實。二自性。三
相應。四發起。此中偈曰。解脱眞實善。釋曰。
涅槃者。一切苦寂靜。最極平安故。是眞實
善。譬如無病。偈曰。自性根慚羞。釋曰。根謂
三善根慚及羞。此法由自性是善。不觀別相
應發起因故。譬如良藥。偈曰。相應彼雜故。
釋曰。與三善根及慚羞。相應諸法。由相雜
故是善。若彼不與此相應則無善性。譬如良
藥雜水。偈曰。發起有教等。釋曰。身業口業。
及心不相應諸行。與善根等相應法所發起。
由發起故是善。譬如煮良藥汁所成乳。諸至
得等非同類心所發起。云何是善性。由此義
故善。如所説四種善。偈曰。翻此四名惡。釋
曰。云何名四惡。生死名眞實惡。生一切苦爲
體。最極不平安故。譬如有疾。三惡根及無
慚無羞。名自性惡。不觀餘因成故。譬如惡毒。
與彼相應諸法由相應故名惡。譬如惡毒雜
水。彼法所發起。身口二業。生等及至得。由
發起故名惡。譬如煮惡毒汁所成乳。若爾無
一有流法應成無記或成善。皆入生死内故。
如汝所言。實皆如此。若有流法。於果報不可
記。説名無記。若有流法。於可愛果報有記
説名善。若眞實無記。必應尋求。偈曰。實無
記二常。釋曰。二種無爲法。非有別方便成
無覆無記。謂虚空及非擇滅。此義應思。若身
口業。由隨發起成善惡性。四大云何。非善惡
性。作者於業中有故意。非於四大。若爾入定
觀人。於無教無故意。非寂靜心。不能發起無
教非同類故。云何無教成善。天耳天眼。應立
爲善性。於中故意所發起故。此中汝應作功
力。是汝所説。見諦所滅心。不能發起身口有
教業。此義若爾。云何佛世尊説。從邪見邪
覺觀。生邪語邪業等亦爾。如此等此義不相
違。何以故。偈曰。縁起有二種生因刹那起。
釋曰。有教無教縁起有二種。一生因縁起。二
共刹那縁起。於一刹那共起故。偈曰。於二初
能生第二隨彼起。釋曰。生因縁起者。唯能
生能引。未有令有故。共刹那縁起者。唯能隨
共生。於事時不相離故。此心於此事中有何
能。雖先被引。若離此心事則不起。譬如死
人。若爾若人無心。於生無教戒。此心云何有。
若人有心此身口業則明了起。是此心功能。
此中偈曰。能生見諦滅意識。釋曰。若見諦所
應滅心。能爲身口業生因。何以故。能發起彼
覺觀生資糧故。不能隨起縁。外門起心事時。
此心已無故。是色若以見諦心爲縁起生。此
色亦是見諦滅。斯有何失。則違阿毘達磨。彼
藏云。與明無明不相違故。無色見諦所滅。此
立未成。何以故。是四大應成見諦滅。同心所
起故。此失不應有。如其非善非惡。若成如此
復云何。此亦不可。何以故。此色無道理成
見諦滅。亦不成非所滅。與明無明不相違故。
是故依生因縁起。於經中説無相違。偈曰。修
道滅生隨起具能。釋曰。若修道所滅意識有
二種。謂能生及能隨。偈曰。五識唯隨起。釋
曰。五識無分別故。但與身口業共一刹那起。
不能爲引生因。此中有四句。見諦心但是生
因縁起。五識但是共刹那縁起。修道所滅意
識具二種。一切無流。無二種如能生縁起。共
刹那縁起亦爾不。此義不定。偈曰。於能生善
等。隨起有三種。釋曰。生因縁起若善。共刹
那縁起。或善惡無記。生因縁起若惡無記亦
爾。偈曰。於佛等或善。釋曰。於佛世尊一人。
生因縁起共刹那縁起。此二必同。若善同善。
若無記同無記。或善者。有時生因縁起無記。
共刹那縁起或善。無時生因縁起是善。共刹
那縁起是無記。何以故。諸佛正説。無時萎歇。
餘部師説。諸佛世尊。無無記心。何以故。佛
世尊相續。一向自性是善。恒寂靜故。於經中

    那伽行寂靜 那伽倚寂靜
    那伽臥寂靜 那伽坐寂靜
若不由諸佛意欲。餘心不起故。故説如此。
非有如來無記心。謂果報威儀變化心。毘婆
沙師説如此。前已説。若修道所滅意識。能作
生因縁起。及作共刹那縁起。應知此一切善
惡無記。偈曰。果報生無二。釋曰。若果報心。
不能作生因縁起。亦不能作共刹那縁起。不
由功用生及起相續故。今爲如能生縁起身
口業生。爲如共刹那縁起。若爾何有。若如能
生。於欲界中應有有覆無記有教業。身見邊
見所生起故。若爾一切見諦惑。亦無但能生
此中應説差別道理。若如共刹那。若人起惡
心或無記心有教。波羅提木叉不應成善。如
能生有教亦爾。不如見諦所滅。修道所滅心
爲隔故。若不由隨共刹那縁起。判有教善惡
等。不應説如此。於經中佛世尊依生因縁起
説。非依共刹那縁起説。是故於欲界無有覆
無記有教業。若爾應説。如此依別法所攝生
因縁起説。此諍已竟。如前所説。有二種無
教。今説偈曰。無教應知三。護不護異二。釋
曰。此無教。一名護。二名不護。三異此二。謂
非護非非護。能遮能滅破戒相續。故説名護。
偈曰。護波羅提木叉。定生及無流。釋曰。此
護有三品。波羅提木叉護者。若生此界。謂欲
界戒。定護者。謂色界戒。無流護者。謂無流
戒。偈曰。木叉戒八種。釋曰。何者爲八。比丘
戒。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戒。沙彌戒。沙彌尼
戒。優婆塞戒。優婆夷戒。優波婆娑戒。此八
種護説名波羅提木叉戒。由名此護有八。若
約實物其數云何。偈曰。由實物有四。釋曰。
四者謂比丘戒。沙彌戒。優婆塞戒。優波婆娑
戒。此波羅提木叉護。若約實物唯有此四。
體相定同故。比丘尼戒與比丘戒不異。式叉
摩那戒沙彌尼戒與沙彌戒不異。優婆夷戒
與優婆塞戒不異。何以知然。偈曰。由根名異
故。釋曰。根者是相。能別男女異故。由此根
故。比丘比丘尼等立有別名。云何如此。若轉
根比丘成比丘尼。比丘尼成比丘。沙彌成
沙彌尼。若沙彌尼式叉摩那成沙彌。優婆
塞成優婆夷。優婆夷成優婆塞。於轉根時
無有因縁。爲捨前戒。無有因縁。更得新戒。是
故四種護體性不異於三。若人從優婆塞戒
受沙彌戒。從沙彌戒受比丘戒。爲此護由遠
離増長故。説各各不同。譬如五十二十。及如
陀那羅婆底羅等。爲諸護各各具生。偈曰。彼
各。釋曰。此三種戒不相雜。各有別相生起。
於三戒中有三種離殺生護。乃至三種離飮
酒護。所餘亦爾。三種遠離有何差別。由縁
起異故。遠離有差別。如如求欲受持多種學
處。如此如此。遠離醉亂放逸處。能遠離最多
殺生等因縁。於遠離縁起恒能得住。是故由
縁起異。遠離有差別。若無如此義。若人捨比
丘戒。應即捨三戒。前二入第三。攝故此義
非所許。是故三護各有別體。偈曰。不相違。釋
曰。此三共生。不由受後護棄捨前護。何以
故。勿由捨比丘所受護。即非優婆塞。云何成
優婆塞。云何成優波婆娑。乃至云何成比丘。
偈曰。五八十一切。惡處受離故。優婆塞布薩。
沙彌及比丘。釋曰。此説應知如次第。於五
種所應遠離法。受持遠離故。是人即住優婆
塞護。五所應遠離者。謂殺生不與取邪婬行
妄語飮酒類醉處。於八種所應遠離法。受持
遠離故。是人即住優波婆娑護。八所應遠離
者。謂殺生不與取非梵行妄語令醉飮。著香
花觀聽舞歌等眠坐高勝臥處非時食。於十
種所應遠離。法受持遠離故。是人即住沙彌
護。十所應遠離者。是前所説八。又受畜金銀
等著香花觀聽舞歌等。分爲二故成十。一切
所應遠離身口二業。由受持遠離故。是人即
住比丘護。此波羅提木叉戒。偈曰。尸羅善行
業。或説守護等。釋曰。能平不平等事故名尸
羅。若依尼六多論。由冷故名尸羅。如佛説

    受持戒最樂 名色無燒熱
聰慧人所稱讃故名善行。所造爲性故名業。
於前爲不説耶。無教者稱無作。云何名業。由
善受此有慚羞人。約惡法説名無作。此故意
教業所作故説名業。餘師説。是業因業果。故
説名業。如此由通義。立波羅提木叉護等別
名。復次偈曰。初有教無教。波木叉業道。釋
曰。若人正善受戒。初刹那有教無教。説名
波羅提木叉。能受者因此解脱衆惡故。解脱
者棄捨爲義。此亦名波羅提木叉護。從初乃
至後時。皆能遮防身口惡業故。從第二刹那
以去。但名波羅提木叉護。不得名波羅提木
叉。根本業名波羅提木叉。非後分業。業道亦
爾。復次如此等護。何護何人互相應。偈曰。
應波木叉八。釋曰。與波羅提木叉護相應
有八部。謂比丘比丘尼。乃至優波婆娑住爲
第八。外道爲無所受戒耶。有戒非波羅提木
叉護。何以故。彼戒非一向爲解脱衆惡起。愛
著三有故偈曰。定生護得定。釋曰。從定生於
定生。是護名定生護。若人與定相應。是人必
與定生護相應。此中近分定。立爲定故説定
生。譬如郭邑近處亦名郭邑。如世言。於此郭
邑有舍利田。有餘穀田。偈曰。無流護聖人。
釋曰。一切聖人與無流護相應。聖人謂有學
無學。於前倶有因中。已説二護隨心生滅。於
彼説何。二護於三中。偈曰。後二隨心起。釋
曰。定護無流護。隨心生住滅。波羅提木叉護
則不爾。何以故。若異縁心人。此亦得生。後
二不爾。復次此二或名滅護。此名在何位。偈
曰。於未來二滅。九次第道生。釋曰。於未來
定中定護無流護。若在九次第道中説名滅
護。何以故。此二能滅破戒。及能滅發起破
戒諸惑故。是故有定護非滅護。此有四句。第
一句者。除未來定。及無間道有流定護。第二
句者。非至定及無間道無流護。第三句者。非
至定及無間道有流護。第四句者。除非至定
及無間道無流護。如此有無流護非滅護。亦
有四句。如理應知。若爾佛世尊所説偈
    由身護善哉 口護亦善哉
    依意護善哉 一切護善哉
復有別説。比丘眼根善護所守護住。此意護
根護自性云何。此二非無教戒性。云何。偈曰。
合善慧正念。各説意根護。釋曰。爲顯二護各
具二性故。合離説欲顯次第。意護以善慧正
念爲性。根護亦爾。此義今應思。何人與何有
教無教。幾時得相應。此中偈曰。若住波木
叉。與現應至捨。與無教相應。釋曰。若人住波
羅提木叉護。乃至未捨無教。於中間恒與現
世無教相應。偈曰。前念後與過。釋曰。從初
刹那後。與過去無教亦得相應。乃至棄捨。此
句應知一切處如説。住波羅提木叉護人。偈
曰。住不護亦爾。釋曰。若人住於不護。乃至
未捨不護。於中恒與現世不護無教相應。從
初刹那後。亦與過去相應。偈曰。有定護相
應。與過去未來。釋曰。若得定生護。恒與過
去未來無教相應。乃至未棄捨。何以故。若過
去生中。所棄捨過去定生護。於初刹那中即
得。偈曰。聖初非與過。釋曰。若聖人與無流
護亦爾。此是聖人差別。謂若初得無流護。則
不與過去相應。於前世未曾得無流道故。偈
曰。住定及聖道。與現世相應。釋曰。若人與
定護無流護相應。若入定觀及聖道觀。是人
次第與現世無教相應。若出觀則不爾。若人
住於護不護。此事已説。若約中住人云何。偈
曰。中住若有二初中。釋曰。若人不住於護
不護。説此人名中住。此人不必定有無教。若
有惡戒及戒分所攝無教。於初與中相應。此
現世在過去未來中故名中。偈曰。後二時釋
曰。從初刹那後。則與過去相應。又與現世相
應。乃至棄捨。若人住於不護。爲有時與善無
教相應不。若人住於護。爲有時與惡無教相
應不。若相應復幾時。偈曰。住不護與善。住
護復與惡。與無教相應。乃至淨汚疾。釋曰。
若人住於不護。由善信心強疾作禮塔等事。
則生善無教。若人住於護。由煩惱心強疾作
打縛他等事。則生惡無教。此二乃至相續未
斷。無教於此時恒相續生。此人於初刹那。與
現世無教相應。於餘刹那與過去亦相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業品之二
分別説無教已。偈曰。復一切與教。正作與中
應。釋曰。一切人於護不護及中住。乃至造有
教業未竟。是時中與現世有教相應。偈曰。刹
那後與過。至捨。釋曰。從初刹那後乃至捨。與
過去有教相應。偈曰。非來應。釋曰。無人與
未來有教相應。偈曰。與有覆無覆。過去不相
應。釋曰。若有教或有覆或無覆。與過去不相
應。未來亦爾。若法勢力弱。至得亦弱。不得
相續。此勢力弱。何法所作。心所作。若爾心
所作有覆無記。勿勢力弱。是義不然。身口業
昧鈍故。依他成故。心則不爾。此無覆有教。
亦由弱力故意所起。是故其力最弱。於前已
説。有人住於不護。何法名不護。偈曰。不護
及惡行。惡戒或業道。釋曰。如此等是不護衆
名。此中不能禁制惡中身口。故名不護。聰慧
人所訶故。得非可愛果報故。故名惡行。善戒
對治故。故名惡戒。身口所造故名業。根本所
攝故。名業道。有人與有教相應。不與無教相
應。此義有四句。此中偈曰。但與教相應。中
住下心作。釋曰。若故意弱。或作善或作惡。
此人住於非護非不護。但與有教相應。不與
無教相應。何況作無記。除有攝福徳業處及
遠。偈曰。捨未生有教。餘無教聖人。釋曰。
但與無教相應。不與有教相應者。若聖人已
易生。若未作身口業。或已捨身口業。與二
相應者。若人住波羅提木叉護。起身口業。或
住非護非非護。由最上品故意。或作善或作
惡。與二不相應者。除前三句。説住護不護及
中人。安立至得有教無教義已。云何能得此
護。偈曰。定生由定地得。釋曰。是時若得有
流定地心。或根本定或近分定。是時即得定
生護。以一時倶起故。偈曰。由聖依此無流。
釋曰。若得此定地無流所依。即得無流護。此
中有六定地。或皆無流。謂四定非至中間。此
義後當説。偈曰。波木叉。由互令他等。釋曰。
波羅提木叉護者。由令他方得。若他令彼彼
亦令他。此或從大衆得。或從一人得。從大衆
得者。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護。從一人得
者。謂所餘諸護。有毘那耶。毘婆沙師説。受
大戒有十種。爲攝此故説等。何者爲十。一由
自然得大戒。如佛婆伽婆及獨覺。二由入正
定聚得大戒。如憍陳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
忍時。三由呼善來比丘得大戒。如耶舍等。四
由信受大師得大戒。如摩訶迦葉。五由答問
難得大戒。如須陀夷。六由信受八尊法得大
戒。如大瞿耽彌。七由遣使得大戒。如達摩
陳那比丘尼。八由能持毘那耶爲第五。於邊
地國得大戒。九由十部於中國得大戒。十由
三説三歸得大戒。如六十賢部共集受戒。是
諸人波羅提木叉護。非定隨有教。此波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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