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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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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喜根亦定成五。謂命意捨樂根喜根。
第二靜慮地生未得第三靜慮。捨下未得
上。此成何樂根。當言成就第三靜慮染汚
樂根。餘未得故。若成苦根定成就七。謂身
命意四受。除憂。若成女根定成就八。七
如苦説。第八女根。若成男根亦定成八。七
如苦説。第八男根。若成憂根亦定成八。七
如苦説。第八憂根。若成信等亦各成八。謂
*命意捨信等五根。若成具知根定成就十
一。謂命與意樂喜捨*根信等五根及具知根。
若成已知根亦定成十一。十根如上及已
知根。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
苦樂喜捨信等五根及未知根。諸極少者成
就幾根。頌曰
    極少八無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無色界 成善命意捨、
論曰。已斷善根名爲無善。彼若極少成就
八根。謂五受根及身命意。受謂能受。能
納故。或是受性故名爲受。如圓滿性立
圓滿名。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愚生無色
亦成八根。愚謂異生。未見諦故。何等爲
八。謂信等五命意捨根。信等五根。一向善故
總名爲善。若爾應攝三無漏根。不爾此中
依八根故。又説愚生無色界故。諸極多者
成就幾根。頌曰
    極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淨
    聖者未離欲 除二淨一形
論曰。諸二形者具眼等根。除三無漏成餘
十九。無漏名淨。離二縛故。二形必是欲界
異生。未離欲貪故有十九。唯此具十九爲
更有耶。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謂聖有學未
離欲貪成就極多亦具十九。除二無漏及
除一形。若住見道。除已知根及具知根。若
住修道。除未知根及具知根。女男二根隨
除一種。以諸聖者無二形故。因分別界根
非根差別。乘茲廣辯二十二根竟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三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亦各異。
爲有諸法決定倶生。有定倶生。謂一切法
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
相應行。五無爲。無爲無生此中不説。今先
辯色決定倶生。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爲顯更無細於
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倶生隨一
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
觸。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倶生事或九或
十。有身根聚九事倶生。八事如前。身爲第
九。有餘根聚十事倶生。九事如前加眼等
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別
故。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増九十十
一。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
起。若四大種不相離生。於諸聚中堅濕煖
動。云何隨一可得非餘。於彼聚中勢用増
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如覺針鋒與籌合
觸。如甞鹽味與麨合味。云何於彼知亦有
餘。由有攝熟長持業故。有説。遇縁堅等便
有流等相故。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煖相
起。雖不相離而冷用増。如受及聲用有勝
劣。有餘師説。於此聚中餘有種子未有體
相故。契經説。於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
種子。如何風中知有顯色。此義可信。不可
比知。或所合香現可取故。香與顯色不相
離故。前説色界香味並無故。彼無聲有六
七八。有聲有七八九倶生。此可准知故不
別説。此中言事爲依體説。爲依處説。若爾
何過。二倶有過。若依體説。八九十等便爲
太少。由諸微聚必有形色有多極微共積
集故。重性輕性定隨有一。滑性澁性隨一亦
然。或處有冷有飢有渇。是則所言有太少
過。若依處説。八九十等便爲太多。由四大
種觸處攝故。應説四等。是則所言有太多
失。二倶無過。應知此中所言事者。一分依
體説。謂所依大種。一分依處説。謂能依造
色。若爾大種事應成多。造色各別依一四
大種故。應知此中依體類説。諸四大種類
無別故。何用分別如是語爲。語隨欲生。
義應思擇。如是已辯色定倶生。餘定倶生
今次當辯。頌曰
    心心所必倶 諸行相或得
論曰。心與心所必定倶生。隨闕一時餘則
不起。諸行即是一切有爲。謂色心心所心不
相應行。前必倶言流至於此。謂色心等諸行
生時。必與有爲四相倶起。言或得者。謂諸
行内唯有情法與得倶生。餘法不然。是故言
或。向言心所。何者是邪。頌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論曰。諸心所法且有五品。何等爲五。一大
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
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
行處。即説此爲彼法地。大法地故名爲
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於
一切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論曰。傳説。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刹那和合遍
有。此中受謂三種領納苦樂倶非有差別
故。想謂於境取差別相。思謂能令心有造
作。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欲謂希
求所作事業。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
縁明記不忘。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勝解
謂能於境印可。三摩地謂心一境性。諸心
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一刹
那倶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差別
尚難了法。況無色法唯覺慧取。如是已説
十大地法。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
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
有。彼法是何。頌曰
    信及不放逸 輕安捨慚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論曰。如是諸法唯遍善心。此中信者。令
心澄淨。有説。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
名爲信。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
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注爲性。餘部經
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輕安者。
謂心堪任性。豈無經亦説有身輕安耶。
雖非無説。此如身受應知亦爾。如何可
立此爲覺支。應知此中身輕安者身堪任
性。復如何説此爲覺支。能順覺支故無
有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於
餘亦見有是説*耶。有如經説。喜及順喜
法名喜覺支。瞋及瞋因縁名瞋恚蓋。正見正
思惟正勤名慧蘊。思惟及勤雖非慧性隨
順慧故亦得慧名。故身輕安順覺支故得
名無失。心平等性無警覺性説名爲捨。
如何可説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
性。作意與捨二相應起。豈不前説諸心心
所其相微細難可了知。有雖難了由審推
度而復可知。此最難知。謂相違背而不乖
反。此有警覺於餘則無。二既懸殊有何乖
反。若爾不應同縁一境。或應一切皆互相
應。如是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求。如彼理
趣。今於此中應知亦爾。慚愧二種如後當
釋。二根者。謂無貪無瞋無癡善根慧爲性
故。前已説在大地法中。不重説爲大善地
法。言不害者。謂無損惱。勤謂令心勇悍
爲性。如是已説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
大煩惱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
惱地法。謂法恒於染汚心有。彼法是何。頌

    癡逸怠不信 惛悼恒唯染
論曰。此中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無智
無顯。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
治法。怠謂懈怠心不勇悍。是前所説勤所
對治。不信者謂心不澄淨。是前所説信所對
治。惛謂惛沈。對法中説。云何惛沈。謂身重性
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惛沈性
心惛沈性。是名惛沈。此是心所。如何名身。
如身受言。故亦無失。掉謂掉擧令心不
靜。唯有如是六種。名大煩惱地法。豈不
根本阿毘達磨中説有十種大煩惱地法。又
於彼論不説惛沈。何者十。謂不信懈怠
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擧
放逸。天愛。汝今但知言至不閑意旨。意旨
者何。謂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
已説彼在大地法中。不應重立爲大煩惱
地法。如無癡善根慧爲體故非大善地法。
彼亦應爾。即染汚念名爲失念。染汚等持名
爲心亂。諸染汚慧名不正知。染汚作意勝解
名爲非理作意及邪勝解故説。若是大地法
亦大煩惱地法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受想
思觸欲。第二句謂不信懈怠無明掉擧放逸。
第三句謂如前説。念等五法。第四句謂除
前相。有執。邪等持非即是心亂。彼作四句。
與此不同。又許惛沈通與一切煩惱相應。
不説在大煩惱地法。於誰有過。有作是
言。應説在此。而不説者順等持故。彼謂諸
有惛沈行者速發等持。非掉擧行。誰惛沈
行非掉擧行。誰掉擧行非惛沈行。此二未
嘗不倶行故。雖爾應知隨増説行。雖知
説行隨用偏増。而依有體建立地法。故此
地法唯六義成。此唯遍染心倶起非餘故。
如是已説大煩惱地法。大不善法地名大不
善地。此中若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
法。謂法恒於不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唯遍不善心 無慚及無愧
論曰。唯二心所但與一切不善心倶。謂無慚
愧。故唯二種名此地法。此二法相如後當
辯。如是已説大不善地法。小煩惱法地名
小煩惱地。此中若法小煩惱地所有名小煩
惱地法。謂法少分染汚心倶。彼法是何。頌

    忿覆慳嫉惱 害恨諂誑憍
    如是類名爲 小煩惱地法
論曰。如是類法唯修所斷。意識地起。無明
相應。各別現行。故名爲小煩惱地法。此法
如後隨煩惱中當廣分別。如是已説五品
心所。復有此餘不定心所。惡作睡眠尋伺
等法。此中應説。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
倶生。頌曰
    欲有尋伺故 於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時増惡作
    於不善不共 見倶唯二十
    四煩惱忿等 惡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無覆許十二
    睡眠遍不違 若有皆増一
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
有二。謂不共無明相應。及餘煩惱等相應。
無記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然
欲界心定有尋伺故。善心品必二十二心所
倶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不定二。謂
尋與伺。非諸善心皆有惡作。有時増數至
二十三。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爲惡作。應
知此中縁惡作法説名惡作。謂縁惡作心
追悔性。如縁空解脱門説名爲空。縁不淨
無貪説爲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説能
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
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説爲惡作。又於果
體假立因名。如説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
業。若縁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
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是我惡作。何等惡作説名爲善。謂於善惡不
作作中心追悔性。與此相違名爲不善。此
二各依二處而起。若於不善不共心品。必
有二十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
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何等
名爲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
所餘貪煩惱等。於不善見相應心品。亦有二
十心所倶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説。非見増故
有二十一。以即於十大地法中慧用差別
説爲見故。言不善見相應心者。謂此心中
或有邪見。或有見取。或戒禁取。於四不善
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二十一心所倶生。二
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於前所説忿等相
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倶生。二十如不
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相應心品亦二十
一心所倶生。謂即惡作第二十一。略説不善
不共及見相應品中唯有二十。餘四煩惱及
隨煩惱相應品中有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
心品。唯有十八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六大
煩惱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欲界無記有
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此
中見不増。應知如前釋。於餘無記無覆
心品。許唯十二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并不
定尋伺。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此
相應品便有十二心所倶起。應知睡眠與
前所説一切心品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記
性故。隨何品有即説此増。謂二十二至二
十三。若二十三至二十四不善無記如例
應知。已説欲界心所倶生諸品定量。當説
上界。頌曰
    初定除不善 及惡作睡眠
    中定又除尋 上兼除伺等
論曰。初靜慮中於前所説諸心所法。除唯不
善惡作睡眠。餘皆具有。唯不善者。謂瞋煩惱
憍所餘忿等及無慚愧。餘皆有
者。如欲界説。中間靜慮除前所除。又更除
尋。餘皆具有。第二靜慮以上乃至無色界
中除前所除。又除伺等。等者顯除諂誑。
餘皆如前具有。經説。諂誑極至梵天。衆相
依故。上地無有。以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
馬勝苾芻問言。此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
無餘。梵王不知無餘滅位。便矯亂答。我於
此梵衆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
一切父。作是語已。引出衆外諂言愧謝。令
還問佛。如是已説於諸界地諸心品中心
所數量。今次當説於前所辯諸心所中少
分差別。無慚無愧愛之與敬差別云何。頌曰
    無慚愧不重 於罪不見怖
    愛敬謂信慚 唯於欲色有
論曰。此中無慚無愧別者於諸功徳及有徳
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説名
無慚。即是恭敬所敵對法。爲諸善士所
訶厭法説名爲罪。於此罪中不見怖畏説
無愧。此中怖言。顯非愛果。能生怖故。
不見怖言欲顯何義。爲見而不怖名不見
怖。爲不見彼怖名不見怖。若爾何失。二倶
有過。若見而不怖應顯智慧。若不見彼
怖應顯無明。此言不顯見與不見。何所
顯耶。此顯有法是隨煩惱。爲彼二因説名
無愧。有餘師説。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
無慚。觀他無恥説名無愧。若爾此二所觀
不同。云何倶起。不説此二一時倶起別觀自
他然有無恥。觀自時勝説名無慚。復有無
恥。觀他時増説爲無愧。愧差別翻此應
知。謂翻初釋有敬有崇有所忌難有所
隨屬説名爲慚。於罪見怖説名爲愧。翻第
二釋於所造罪。自觀有恥説名爲慚。觀他
有恥説名爲愧。已説無慚無愧差別。愛敬別
者。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
汚。二無染汚。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
謂信如愛師長等。有信非愛謂縁苦集信。
有愛非信謂諸染汚愛。有通信愛。謂縁滅
道信。有非信愛謂除前三相。有説。信者
忍許有徳。由此爲先方生愛樂。故愛非信。
敬謂敬重。體即是慚。如前解慚謂有敬等。
有慚非敬謂縁苦集慚。有通慚敬謂縁
滅道慚。有説。敬者有所崇重。由此爲先方
生慚恥。故敬非慚。望所縁境補特伽羅。
愛敬有無應作四句。有愛無敬。謂於妻子
共住門人等。有敬無愛。謂於他師有徳貴
人等。有愛有敬。謂於自師父母伯叔等。無
愛無敬。謂除前三相。如是愛敬欲色界有。
無色界無。豈不信慚大善地法無色亦有。愛
敬有二。謂縁於法補特伽羅。縁法愛敬通
三界有。此中意説縁補特伽羅者故欲色
有。無色界無。如是已説愛敬差別。尋伺慢
憍差別云何。頌曰
    尋伺心麁細 慢對他心擧
    憍由染自法 心高無所顧
論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名尋。
心之細性名伺。云何此二一心相應。有作是
釋。如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
觸。酥因水日非釋非凝。如是一心有尋有
伺。心由尋伺不遍細麁。故於一心倶有
作用。若爾伺是麁細因。非麁細體。如
水日光是凝釋曰體非凝釋。又麁細性相
待而立。界地品別上下相形。乃至有頂應有
尋伺。又麁細性無別體類。不可依之以別
尋伺。復有釋言。尋伺二法是語言行。故契經
言。要有尋伺方有語言。非無尋伺此語言
行。麁者名尋。細者名伺。於一心内別法是
麁別法是細。於理何違。若有別體類理實
無違。然無別體類故成違理。一體類中無
容上下倶時起故。若言體類亦有差別。應
説體類別相云何。此二體類別相難説。但
由上下顯其別相。非由上下能顯別相。
一一類中有上下故。由是應知。尋伺二法
定不可執一心相應。若爾云何契經中説
於初靜慮具足五支。具五支言。就一地説
非一刹那故無有過。如是已説尋伺差別。
慢憍別者。慢謂對他心自擧性。稱量自他徳
類差別。心自擧恃&T020717;蔑於他故名爲慢。
憍謂染著自法爲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
有餘師説。如因酒生欣擧差別説名爲醉。
如是貪生欣擧差別説名爲憍。是謂慢憍差
別之相。如是已説諸心心所品類不同倶生
異相。然心心所於契經中隨義建立種種
想。今當辯此名義差別。頌曰
    心意識體一 心心所有依
    有縁有行相 相應義有五
論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
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
爲心。即此爲他作所依止故名爲意。作能
依止故名爲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
有異而體是一。如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
體一諸心心所名有所依所縁行相相應亦
爾。名義雖殊而體是一。謂心心所皆名有所
依託所依根故。或名有所縁取所縁境故。
或名有行相即於所縁品類差別等起行
相故。或名相應等和合故。依何義故名等
和合。有五義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説
相應。所依所縁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
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
已説心心所廣分別義。心不相應行何者是
耶。頌曰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類
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
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於中且辯得非
得相。頌曰
    得謂成就 非得此相違
    得非得唯於 自相續二滅
論曰。得有二種。一者未得已失今獲。二者
得已不失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於何
法中有得非得。於自相續及二滅中。謂有
爲法若有墮在自相續中有得非得。非他
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
有成就非情法故。且有爲法決定如是。無
爲法中唯於二滅有得非得。一切有情無
不成就非擇滅者。故對法中傳説。如是誰
成無漏法。謂一切有情。除初刹那具縛聖
者及餘一切具縛異生。諸餘有情皆成擇滅。
決定無有成就虚空。故於虚空不言有
得。以得無故非得亦無。宗明得非得相翻
而立故。諸有得者亦有非得。義准可知。故
不別釋。何縁知有別物名得。契經説故。
如契經言。聖者於彼十無學法以生以得
以成就故。已斷五支。乃至廣説。若爾非情
及他相續亦應成就。所以者何。契經説故。
如契經説。苾芻當知。有轉輪王成就七寶。
乃至廣説。此中自在説名成就。謂轉輪王於
彼七寶有自在力。隨樂轉故。此既自在説
名成就。餘復何因知有別物。許有別物
有何非理。如是非理。謂所執得無體可知。
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用可知如眼耳等。
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別物是爲非
理。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
因。是則無爲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已
捨界地轉易及離染故。彼現無得。當云何
生。若倶生得爲生因者。生與生生復何所
作。又非情法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上品
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無別故。若由餘因
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復何用。
故彼所言得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
理不成立。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若爾此得
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爲建立因。所以者何。
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
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豈不煩惱已斷未斷有
差別故。應有差別。若執無得。如何可説
煩惱已斷及與未斷。許有得者斷未斷成。
由煩惱得離未離故。此由所依有差別故。
煩惱已斷未斷義成。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
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
復功能令其現起。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
變異前無能生用。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
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
種子亦名爲斷。與上相違名爲未斷。諸
未斷者説名成就。諸已斷者名不成就。如
是二種但假非實。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
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
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
未被損名爲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
不成就。謂斷善者由邪見力損所依中善根
種子。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
被害説名爲斷。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
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説名成
就。與此相違名不成就。如是二種亦假非
實。故所依中唯有種子未拔未損増長自在。
於如是位立成就名。無有別物。此中何法
名爲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
隣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
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
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然
有處説。若成就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
彼説。既著貪煩惱者不能厭捨故名成
就。由隨耽著貪愛時分。於四念住必不能
修。如是成就遍一切種唯假非實。唯遮於
此名不成就。亦假非實。毘婆沙師説。此二
種皆有別物實而非假。如是二途皆爲善
説。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已辯自
性。差別云何。且應辯得。頌曰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繋自界得 無繋得通四
    非學無學三 非所斷二種
論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種。謂過去法有過去
得有未來得有現在得。如是未來及現在
法各有三得。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謂善不善
及無記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無記三得。
又有繋法得唯自界。謂欲色界無色界法如
其次第唯有欲色無色三得。若無繋法得通
四種。謂無漏法。總而言之得有四種。即三
界得及無漏得。別分別者。非擇滅得通三界
繋。若擇滅得色無色繋及與無漏。道諦得
無漏故。無繋法得有四種。又有學法得
唯有學。若無學法得唯無學。非學非無學得
有差別。謂此法得總説有三。別分別者一
切有漏及三無爲。皆名非學非無學法。且有
漏法唯有非學非無學得。非擇滅得及非聖
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若有學道所引擇滅
得即有學。若無學道所引擇滅得即無學。又
見修所斷法如其次第有見修所斷得。非所
斷法得有差別。謂此法得總説有二。別分別
者諸無漏法名非所斷。非擇滅得唯修所斷。
若非聖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聖道所引擇
滅之得及道諦得皆非所斷。前雖總説三世
法各三。今應簡別其中差別相。頌曰
    無記得倶起 除二通變化
    有覆色亦倶 欲色無前起
論曰。無覆無記得唯倶起。無前後生。勢力劣
故。法若過去得亦過去。法若未來得亦未來。
法若現在得亦現在。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
如是耶。不爾。云何除眼耳通及能變化。
謂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
別所成辦故。雖是無覆無記性收。而有前
後及倶起得。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
得亦許爾。唯有無覆無記法得但倶起耶。
不爾。云何。有覆無記色得亦爾。謂諸有覆無
記表色得亦如前。但有倶起。雖有上品而
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微劣。由此定無法
前後得。如無記法得有別異善不善得亦有
異耶。亦有。云何。謂欲界繋善不善色得無
前起。唯有倶生及後起得。非得如得亦有
如上品類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非得淨無記 去來世各三
    三界不繋三 許聖道非得
    説名異生性 得法易地捨
論曰。性差別者。一切非得皆唯無覆無記性
攝。世差別者。過去未來各有三種。謂現在法
決定無有現在非得。唯有過去未來非得。
過去未來一一各有三世非得。界差別者。三
界繋法及不繋法各三非得。謂欲界繋法有
三界非得。色無色界繋及不繋亦爾。定無非
得是無漏者。所以者何。由許聖道非得説
名異生性故。如本論言。云何異生性。謂不
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説異生性
是無漏應理。不獲何聖法名異生性。謂不
獲一切。不別説故。此不獲言表離於獲。
若異此者。諸佛世尊亦不成就聲聞獨覺種
性聖法。應名異生。若爾彼論應説純言。
不要須説。此一句中含純義故。如説此類
食水食風。有説。不獲苦法智忍及倶生法
名異生性。不可難言道類智時捨此法故
應成非聖。前已永害彼非得故。若爾此*性
既通三乘。不獲何等名異生性。此亦應言
不獲一切。若爾此應同前有難。此難復應
如前通釋。若爾重説唐捐其功。如經部師
所説爲善。經部所説其義云何。謂曾未生
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名異生性。如是非得
何時當捨。此法非得得此法時或轉易地
捨此非得。如聖道非得説名異生性。得此
聖道時或易地便捨。餘法非得。類此應思。
若非得得斷。非得非得生。如是名爲捨於
非得。得與非得。豈復有餘得與非得。應言
此二各復有餘得及非得。若爾豈不有無
窮過。無無窮過。許得展轉更相成故。以法
生時并其自體三法倶起。第一本法。第二法
得。第三得得。謂相續中法得起故成就本法
及與得得。得得起故。成就法得。是故此中
無無窮過。如是若善若染汚法。一一自體初
生起時并其自體三法倶起。第二刹那六法
倶起。謂三法得及三得得。第三刹那十八倶
起。謂於第一第二刹那所生諸法有九法得
及九得得。如是諸得後後轉増。一切過去
未來煩惱及隨煩惱并生得善刹那刹那相應
倶有無始無終生死輪轉有無邊得。且一有
情生死相續刹那刹那起無邊得。如是一切
有情相續一一各別。刹那刹那無量無邊諸
得倶起。如是諸得極多集會。無對礙故互
相容受。若不爾者。一有情得虚空不容。況
第二等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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