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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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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此事
過去現在未來何等隨眠能繋何事。頌

    若於此事中 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 未來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餘過未遍行 現正縁能繋
論曰。且諸隨眠總有二種。一者自相。謂貪瞋
慢。二者共相。謂見疑癡。事雖多此説
。如應未斷流至後門。若此事中有貪瞋
。於過去世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
。以貪瞋慢是自相惑。非有情定遍起
故。若未來世意識相應貪瞋慢三遍於三世
乃至未斷皆能繋縛。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
未斷可生唯繋未來世。未來五識相應貪
瞋若未斷不生亦能繋三世。所餘一切見疑
無明去來未斷遍縛三世。由此三種是共相
一切有情倶遍縛故。若現在世正縁境時。
其所應能繋此事。應諸事過去未來
實有無方可繋。若實是有則一切行
恒時有故應説爲常。若實是無如何可
能所繋及離繋耶。毘婆沙師定立
。然彼諸行不名爲常。由有爲諸相
故。爲此所立決定増明略標宗顯其理
。頌曰
    三世有由説 二有境果
    説三世有故 許説一切有
論曰。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由契經中世尊
故。謂世尊説。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
多聞聖弟子衆於過去色脩厭捨
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衆於
去色脩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多聞
聖弟子衆於未來色斷欣求。以未來色
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衆於未來色
欣求。又具二縁識方生故。謂契經説。識二
縁生。其二者何。謂眼及色。廣説乃至意及諸
法。若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縁彼識應
。已依聖教去來有。當正理
去來。以識起時必有境故。謂必有境識乃
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若去來世境體
實無。是則應所縁。所縁無故識亦
無。又已謝業有當果故。謂若實無過去
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時有
因在。由此教理。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
實有。若自謂是説一切有決定應
去來世。以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説
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説三世實有。方許
是説一切有宗。若人唯説現在世及過去
世未與果。説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
。彼可許爲分別説部。非此部攝。今此部
中差別有幾。誰所立世最善可依。頌曰
    此中有四種 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
論曰。尊者法救作是説。由類不同三世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由類有殊非
異。如金器餘物時。形雖殊而
體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味勢等
顯色。如是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
現在。從現在過去。唯捨得類
。尊者妙音作是説。由相不同三世有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
合。而不名爲現未相。未來正與未來相
合。而不名爲過現相。現在正與現在相
合。而不名爲過未相。如人正染一妻室
時。於餘姫媵染。尊者世友作
是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
時。至位位中異異説。由位有別非
體有異。如一籌一名一置百名
千名千。尊者覺天作是説。由待有
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相待
異。如一女人名母名女。此四種説
一切有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數論
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
世相故。人於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境貪唯
成就。現無貪起何義爲同。第四所立前
後相待。一世法中應三世。謂過去世前後
刹那。應去來中爲現在。未來現在類亦
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作用位有
差別。由位不同世有異。彼謂諸法作用
有名爲。有作用時名爲現在。作
用已滅名爲過去。非體有殊。此已具知。彼
復説。若去來世體亦實有應現在。何
謂去來。豈不前言作用立。若爾現在有
眼等根彼同分攝何作用。彼豈不
果與果。是則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果。應
作用。有半作用世相應雜。已略推徴。
次當廣破。頌曰
    何礙用云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論曰。應若法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
作用。以何礙力此法體所起作用時有時
。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
故。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豈作
用中而得更立餘作用。若此作用非
來今而復説言作用是有。則無爲故應
無故不作用已滅及此未有法名
去來。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此失。然無
異。故不此過失。若爾所立世
義便壞。謂若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
然。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
成。何爲不成。以有爲法未已生
。若已生未已滅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彼復應説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
未已生誰復已滅。謂有爲法體實恒有。如何
未已生已滅。先何所闕。彼未有故
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爲已滅
故不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
一切種皆不成立。然彼所説恒與有爲
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虚言。生滅理
無故。許體恒有性非常。如是義言所
曾有。依是義。故有頌言
    許法體恒有 而説性非常
    性體復無別 此眞自在作
又彼所言世尊説故。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
等亦説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
來當有。有果因故。依是義去來
去來如現實有。誰言彼有如現在世
現世彼有云何。彼有去來二世自性
此復應詰。若倶是有如何可是去來性
故説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有
世尊爲因果曾當義
。有聲通顯有無法故。如世間説燈先
燈後無。又如燈已滅
今滅。説去來其義亦應爾。若不爾者去
來性不成。若爾何縁世尊依杖髻外道
業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豈彼不
業曾有性而今世尊重爲説有。依彼所引現
相續中與果功能。密説爲有。若不爾者。彼
過去業現實有性過去豈成。理必應爾。以
伽梵於勝義空契經中眼根生位無
從來。眼根滅時無造集。本無今有有已
還無。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本無
等言。若謂此言依現世此救非理。以
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若許現世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
立。又彼所説。要具二縁識方生故。去來二
世體實有者。應共尋思。意法爲縁生意識
者。爲法如意作能生縁。爲法但能作所縁
。若法如意作能生縁如何未來百千劫
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爲能生縁今時
。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爲能生
。若法但能爲所縁境。我説過未亦是所縁
若無如何成所縁境。我説彼有所縁
如何成所縁。謂曾有當有。非過去色受
時。如現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有
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謂如曾現在所
領色相。如是追憶過去有。亦如當現在
所領色相是逆觀未來有。若如現有
現世。若體現無。則應無境
。其理自成。若謂去來極微散亂有而非現。
理亦不然。取彼相時非散亂故。又若彼色
有同現在。唯有極微散亂異。則極微色
其體應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
生滅。是則遵邪命者論背善逝
所説契經。如契經説。眼根生位無從來
乃至廣説。又非受等極微集成。如何可
去來散亂。然於受等追憶逆觀。亦如未滅
已生時相。若如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無。
還應無境。理亦自成。若體全無
是所縁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縁。諸有達
十三處。此能縁識爲何所縁。若謂即縁
境。是則應彼名無。又若縁
先非有者。此能縁識爲何所縁。若謂即縁
彼聲境求聲無者應更發聲。若謂
無住未來。未來實有如何謂無。若謂
來無現世者。此亦非理。其體一故。若有
分體差別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故識通縁
有非有境。然菩薩説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
是處者。意説。他人懷増上慢亦於非有
相謂有。我唯於有方觀爲有。若異此者則
一切覺皆有所縁。何縁於境得猶豫。或
差別理必應然。以薄伽梵於餘處
善來苾芻。汝等若能爲我弟子。無諂無
信有勤。我旦教汝令暮獲勝。我暮教
旦獲勝。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有上
是有上。無上是無上此彼説。識有境故
去來者。亦不因。又彼所言。業有
故有去來者。理亦不然。非經部師作
。即過去業能生當果。然業爲先所引相
續。轉變差別令當果生彼我品中當廣顯
。若執實有過去未來則一切時果體常
有業於彼果何功能。若謂能生則所生
果本無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一切時有。
誰於誰有能生功能。又應雨衆外道
所黨邪論。彼作是説。有必常有。無必常無。
無必不生。有必不滅。若謂能令果成現在
如何令果成現在耶。若謂引令餘方所
則所引果其體應常。又無色法當如何引。又
此所引應體本無。若謂但令體有差別。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是故此説一切有部。若説
實有過去未來。於聖教中善説。若欲
善説一切有者。應契經所説而説。經如
何説。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者。唯十
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説有言。若去
來無如何可能所繋及離繋耶。彼所
生因隨眠有故。説去來能繋煩惱。縁
煩惱隨眠有故。説去來所繋縛事。若隨眠
斷得離繋名。毘婆沙師作是説。如現實
過去未來。所有於中不通釋。諸自愛
者應是知。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不
釋便撥爲無。有異門故此生此滅。謂色等
生即色等滅。有異門故異生異滅。謂未來生
現在世滅。有異門故即世名生。以正生時
世所攝故。有異門故説世有生。未來世有
多刹那故。傍論已了。今應思擇。諸事已斷
彼離繋耶。設事離繋彼已斷耶。若事離
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離繋。斷非離繋
其事云何。頌曰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餘縁此猶繋
論曰。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
斷諸事已斷。見集所斷遍行隨眠若未永斷
能縁此者於此猶繋。及脩道位隨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斷。餘未斷品所有隨眠能縁
此者於此猶繋。斷非離繋是應知。何事
幾隨眠隨増。若隨事別答。便費多言論
是故應略毘婆沙。由此雖少少功力
而能越渡大大問流。謂法雖多略爲十六
種即三界五部及無漏法。能縁彼識名數亦
然。但應知何法何識境。易何事何隨
眠隨増。此中且應何法何識境。頌曰
    見苦集脩斷 若欲界所繋
    自界三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三界 各三淨識縁
    見滅道所斷 皆増自識行
    無漏三界中 後三淨識境
論曰。若欲界繋見苦見集脩所斷法。各五識
縁。謂自界三即如前説。及色界一即脩所斷。
無漏第五。皆容縁故。若色界繋即前所説三
部諸法各八識縁。謂自下三皆如前説。及
上界一即脩所斷。無漏第八。皆容縁故。若無
色繋即前所説三部諸法各十識縁。謂三界
三皆如前説。無漏第十皆容縁故。見滅見道
所斷諸法。應知一一増自識縁。此復云何。
謂欲界繋見滅所斷爲六識縁。五即如前。
見滅斷。見道所斷爲六識縁。五亦如前。
見道斷。色無色界見滅道斷。隨應爲
十一識縁。若無漏法爲十識縁。謂三界中各
後三部。即見滅道脩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
縁故。爲前義。復説頌言
    見苦集脩斷 欲色無色繋
    應知如次第 五八十識縁
    見滅道所斷 各増自識縁
    無漏法應知 能爲十識境
是了十六種法爲十六識所縁境已。
思何事何隨眠隨増。若別疏條恐文煩
廣。故我於此略示方隅。且有問言。所繋事
内樂根有幾隨眠隨増。應樂根總有
。謂欲界一即脩所斷。色界五部。無漏第七。
一切無漏非諸隨眠之所隨増。如前已説
此中前六隨其所應欲脩所斷及諸遍行色
界一切隨眠隨増。若有問言。縁樂根識復
幾種隨眠隨増。應此識總有十二。謂
欲界四除見滅斷。色界五部。無色界二。即見
道諦及脩所斷。無漏第十二。皆能縁樂根。此
所應欲界四部。色界有爲縁。無色界二部。
及諸遍行隨眠隨増。若復有問言。縁樂根
復有幾種隨眠隨増。應此識總有
於前十二更加二種。即無色界見苦集
斷。如是十四識能縁樂根。此隨所應
色如上。無色四部隨眠隨増。准此方隅
思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彼於此心
隨増不。此不決定。或有。謂與心相
應。及縁心未斷相應已斷則不隨増。依
義門是説。頌曰
    有隨眠心二 謂有染無染
    有染心通二 無染局隨増
論曰。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別
故。於中有染或有隨増。謂相應縁隨眠未
斷。相應已斷則不隨増仍説有隨眠。以
相應故。若無染者。唯局隨増。縁此隨眠必
永斷。此唯據隨増有隨眠故。如上所
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誰後。頌曰
    無明疑邪身 邊見戒見取
    貪慢瞋如次 由前引後生
論曰。且諸煩惱次第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
了。不苦乃至道諦。由不了故。次引
疑。謂聞二途便懷猶豫。爲苦非苦。乃至
廣説。從此猶豫邪見生。謂邪聞思生
決定無苦諦乃至廣説。由無諦
生。謂取蘊中撥無苦理。便決定執此是
故從此身見邊見生。謂依我執
常邊故從此邊見生戒取。謂由於我
一邊便計此執能淨故。從戒禁取
見取生。謂計能淨已必執爲勝故。從
見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從
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己恃生
高擧&T020717;蔑他故。從此慢後次引生瞋
自見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
忍必憎嫌故。有餘師説。於自見解
捨位中起憎嫌故。見諦所斷貪等生時。縁
自相續見境故。如是且依次第起。説
次起者前後無定。諸煩惱起由幾因縁。頌

    由隨眠 及隨應境現
    非理作意起 説或具因縁
論曰。由三因縁諸煩惱起。且如欲貪
。未遍知欲貪隨眠故。順欲貪
境現在前故。縁彼非理作意起故。由此力
便起欲貪。此三因縁如其次第即因境界加
行三力。餘煩惱起類此應知。謂此且據
因縁説。或有唯託境界力。如退法根阿
羅漢等。即上所説隨眠并纒。經説爲
流軛取。漏謂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
漏。言瀑流者。謂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
流。三見瀑流。四無明瀑流。軛謂四軛。如
流説。取謂四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
四我語取。如是漏等其體云何。頌曰
    欲煩惱并纒 除癡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煩惱除
    同無記内門 定地故合一
    無明諸有本 故別爲一漏
    瀑流軛亦然 別立見利故
    見不住故 非漏獨立
    欲有軛并癡 見分二名
    無明不別立 以能取
論曰。欲界煩惱并纒除癡四十一物總名
。謂欲界繋根本煩惱三十一并十纒。色
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
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豈不彼有惛沈掉
擧二種纒耶。品類足中亦作是説。云何有
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繋結縛隨眠
隨煩惱纒。今於此中何故不説。迦濕彌羅
國毘婆沙師言。彼界纒少不自在故。何縁
説二界隨眠一有漏。同無記性於
轉。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爲一。如
説名有貪。即是此中名有漏義。准
此三界十五無明義至已立爲無明漏。何縁
唯此別立漏名。無明能爲諸有本故。瀑流
及軛體與漏同。然於其中見亦別立。謂前
欲漏即欲瀑流及欲軛。如是有漏即有瀑
流及有軛。析出諸見見瀑流及見軛者。
謂猛利故令住名漏。如後當説。見不
彼。性猛利故。由此於漏不獨立名。但可
餘合立爲漏。如是已顯二十九物
瀑流謂貪瞋慢各有五種疑四纒十。二十
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疑八。三十
六物名見瀑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十五物
無明瀑流謂三界無明各有五。應知四
軛與瀑流同。四取應知體同四軛。然欲我
語各并無明。見分爲二與前軛別。即前欲
軛并欲無明三十四物總名欲取。謂貪瞋慢
無明各五疑有四并十纒。即前有軛并二界
無明三十八物總名我語取。謂貪慢無明各
十疑有八。於見軛中戒禁取餘三十物
總名見取。所除六物名戒禁取。何縁別立
戒禁取耶。由此獨爲聖道怨故。雙誑在家
家衆故。謂在家衆由此誑惑自餓等
天道故。諸出家衆由此誑惑計捨可愛
清淨道故。何縁無明不別立取。能取
諸有故立取名。然諸無明非能取故。謂不
了相説名無明。彼非能取。非猛利故。但可
餘合立爲取。然契經説。欲軛云何。謂諸
欲中欲貪欲欲欲親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
嗜欲喜欲藏欲隨欲著纒壓於心。是名欲軛
有軛見軛應知亦爾。又餘經説。欲貪名取。
此故知。於欲等四起欲貪名欲等取
是已辯隨眠并纒。經説爲漏瀑流軛取
此隨眠等名有何義。頌曰
    微細二隨増 隨逐與隨縛
    住流漂合執 是隨眠等義
論曰。根本煩惱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
。二隨増者。能於所縁及所相應惛滯
故。言隨逐者。謂能起得恒隨有情常爲
過患。不加行彼生。或設劬勞
彼起而數現起故名隨縛。由是義
隨眠。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或令轉於
生死中。從有頂天無間獄彼相續
六瘡門過無窮故名爲漏。極漂善品
瀑流。和合有情故名爲軛。能爲依執
名爲取。若善釋者應是言。諸境界中流
注相續泄過不絶故名爲漏。如契經説。具
壽當知。譬如船逆流而上。設大功用
尚爲難。若放此船流而去。雖功用
行不難。起善染心知亦爾。准此經
。於境界中煩惱不絶説名爲漏。若勢増
上説名瀑流。謂諸有情若墜於彼。唯可
能違逆。涌泛漂激難違拒故。於
行時極増上説名爲軛。但令有情與
種類苦和合故。或數現行故名爲軛。執
故説名爲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十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一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是已辯隨眠并纒。世尊説爲瀑流等
唯爾所。爲復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復説五種
論曰。即諸煩惱結縛隨眠隨煩惱纒義差別
故。復説五種。且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
    纒中唯嫉慳 建立爲二結
    或二數行故 爲賤貧因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
論曰。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
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
慳結。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隨所應
其相。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依是理
故。有説言。頗有見相應法爲愛結繋非
結繋。非見隨眠隨増。曰有。云何。集智
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二取相應法。彼
愛結所縁繋見結繋。遍行見結已
永斷故。非遍見結所縁相應二倶無故。然彼
見隨眠隨増。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増故。何
縁三見別立見結二取別立爲取結耶。三
見二取物取等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二取
亦然。故名物等。三等所取。二等能取。故名
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爲二結。何故
纒中嫉慳二種建立爲結非餘纒耶。二唯不
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皆不然。
故唯立二。若纒唯八此釋可然。許十纒
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由
若許具有十纒。應言嫉慳過失尤重。謂此
二種數現行故。又二能爲賤貪因故。遍顯
慼歡隨煩惱故。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或惱
亂天阿素洛故。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或惱
亂他及自部故。佛於餘處差別門
結聲五種。頌曰
    又五順下分 由二不
    由三復還下 攝門根故三
    或不發趣 迷道及疑
    能障解脱 故唯説
論曰。何等爲五。謂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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