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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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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即於分別妙相業中。
所辯福量此即同彼。等言爲顯如是異説。
財施已説。法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爲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
經等令生正解名爲法施。故有顛倒或染
汚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自他
大福。前已別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
善。頌曰
    順福順解脱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言順福分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
解脱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已。
令彼有情名爲身中有涅槃法。若有聞説
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徳。身毛爲竪悲
泣墮涙。當知彼已殖順解脱分善。如見得
雨場有芽生知其穴中先有種子。順決擇
分者。謂近能感聖道果善。即煖等四。後當
廣説。如世間所説書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
何應知。頌曰
    諸如理所起 三業并能發
    如次爲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加行生。三業應知即身
語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
等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爲
體。次算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爲
體。後數應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爲
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今應略辯諸法異
名。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爲應習 解脱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爲妙。諸染汚法亦名
有罪有覆及劣。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諸有爲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
已成。何故無爲不名應習。不可數習令増
長故。又習爲果。此無果故。解脱涅槃亦名
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衆
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八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九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前言世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
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所以者何。隨眠有
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論曰。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
有能。何故隨眠能爲有本。以諸煩惱現起
能爲十種事故。一堅根本。二立相續。三
治自田。四引等流。五發業有。六攝自具。七
迷所縁。八導識流。九越善品。十廣縛義。令
不能越自界地故。由此隨眠能爲有本。
故業因此有感有能。此略應知差別有六。
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説亦言。意顯慢等亦
由貪力於境隨増。由貪隨増義如後辯。及
聲顯六體各不同。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縁
經説有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内門轉故 爲遮解脱想
論曰。即前所説六隨眠中分貪爲二。故經
説七。何等爲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
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
七疑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爲欲貪體
即是隨眠。爲是欲貪之隨眠義。於餘六義
徴問亦爾。苦爾何失。二倶有過。若欲貪體
即是隨眠。便違契經。如契經説若有一類。
非於多時爲欲貪纒纒心而住。設心暫爾
起欲貪纒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故
於欲貪纒能正遣除并隨眠斷。若是欲貪之
隨眠義。隨眠應是心不相應。便違對法。如
本論説。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毘婆沙師作如
是説。欲貪等體即是隨眠。豈不違經。無違
經失。并隨眠者并隨縛故。或經於得假説
隨眠。如火等中立苦等想。阿毘達磨依實
相説。即諸煩惱説名隨眠。由此隨眠是相
應法。何理爲證知定相應。以諸隨眠染惱
心故。覆障心故。能違善故。謂隨眠力能染
惱心。未生善不生。已生善退失。故隨眠體
非不相應。若不相應能爲此事則諸善法應
無起時。以不相應恒現前故。既諸善法容
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此皆非證。所
以者何。若許隨眠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
是隨眠所爲。然經部師所説最善。經部於此
所説如何。彼説欲貪之隨眠義。然隨眠體非
心相應。非不相應。無別物故。煩惱睡位説
名隨眠。於覺位中即名纒故。何名爲睡。謂
不現行種子隨逐。何名爲覺。謂諸煩惱現
起纒心。何等名爲煩惱種子。謂自體上差別
功能。從煩惱生能生煩惱。如念種子是證
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又如芽等有前
果生能生後果功能差別。若執煩惱別有
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應許念種非
但功能別有不相應能引生後念。此既不
爾。彼云何然。差別因縁不可得故。若爾
六契經相違。經説於樂受有貪隨眠故。經
但説有。不言爾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於何時有。於彼睡時。或假於因立隨眠想。
傍論且止。應辯正論。言貪分二。謂欲有貪。
此中有貪以何爲體。謂色無色二界中貪此。
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内門轉故。謂
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内門轉故。唯
於彼立有貪名。又由有人於上二界起解
脱想。爲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
彼所縁非眞解脱。此中自體立以有名。彼諸
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故。説
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
此唯彼立有貪名。既説有貪在上二界。義
准欲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即
上所説六種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爲十。如
何成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爲五。餘非見五積
數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
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
見性。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又即所説
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説九十八。依何義
説九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説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有差別故成九
十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分別爲十。如前
已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
八。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
三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
十六。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
八四。即上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
次第。具離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
十。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見
戒取。見道諦所斷八。離有身見及邊執見。
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
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
後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
數習道彼方斷故。如是已顯。十隨眠中薩迦
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
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
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
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此中
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縁
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
如是六中見分十二。疑分爲四。餘四各五。
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
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本論以六隨
界殊説九十八。於此所辯九十
八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
斷。智所害故。如是所説見修所斷爲決定
爾。不爾云何。頌曰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論曰。忍聲通説忍。於忍所害諸
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忍方能
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
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異生斷唯修非
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害諸隨眠。一
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如其
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故。有餘
師説。外道諸仙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如
分別諸業契經説。離欲貪諸外道類有縁
欲界邪見現行。及梵網經亦説。彼類有縁
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
執全常。有執一分。有執諸法無因生等。
非色界惑縁欲界生。於欲界境已離貪故。
定是欲界諸見未斷。毘婆沙師釋彼經義。起
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由行有殊分見
爲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論曰。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壞故名薩。
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即薩
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爲遮常一
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爲先方執我故。毘婆
沙者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
無所縁計我我所。故説此見縁於有身。縁
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諸
見但縁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摽此名者。令知此
見縁薩迦耶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
故。如契經説。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
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
起。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
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實有體苦等諦
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
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
如説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増益故。
於劣謂勝名爲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
執劣爲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
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於非因道謂因道
見。一切總説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
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
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
智等。非解脱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
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是謂五見
自體。應知。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
非見集斷。頌曰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論曰。執大自在生主或餘爲世間因生世
間者。必先計度彼體是常一我作者方起
因執。纔見苦時於自在等。常執我執永斷無
餘故。彼所生因執亦斷。若爾有執投水火
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持戒
禁等便得清淨。不應見苦斷。然本論説
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
夫補特伽羅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淨
解脱出離。永超衆苦樂至超苦樂處。如是
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取見
所斷。如彼廣説。此復何因是見苦斷。迷苦
諦故有太過失。縁有漏惑皆迷苦故。復有
何相別戒禁取。可説彼爲見道所斷。諸縁
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又縁
道諦邪見及疑。若撥若疑無解脱道。如何即
執此能得永清淨。若彼撥無眞解脱道。妄
執別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能得清淨。非
邪見等。此縁見道所斷諸法。理亦不成。又
若有縁見集滅諦所斷邪見等執爲清淨因。
此復何因非見彼斷。故所執義應更思擇。
如前所説。常我倒生。爲但有斯二種顛倒。
應知顛倒總有四種。一於*無常執常顛
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
倒。四於無我執我顛倒。如是四倒其體云
何。頌曰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増故 想心隨見力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
常見以爲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爲樂
淨倒。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有
説。我倒攝身見全。我倒如何攝我所見。如何
不攝。由倒纒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
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門轉。是
我屬我。若是別見由我爲我見亦應別。何
故餘惑非顛倒體。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
三因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増益故。謂戒
禁取非一向倒。縁少淨故。斷見邪見非妄
増益。無門轉故。所餘煩惱不能推度。非見
性故。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顛
倒體。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於無常計常。有
想心見倒。於苦不淨*無我亦然。理實應知。
唯見是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
行相同故。若爾何故不説受等。彼於世
間不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受等不
然。故經不説。如是諸倒預流已斷。見及相
應見所斷故。有餘部説。倒有十二。謂於無
常計常倒中有想心見三種顛倒。乃至於
*無我計我倒亦爾。於中八唯見斷。四通見
修斷。謂樂淨想心。若謂不然。未離欲聖離
樂淨想。寧起欲貪。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
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
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則亦應許有我倒。非
於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起欲
貪故。由契經説。若有多聞諸聖弟子。於苦
聖諦如實見知。乃至爾時彼聖弟子。無常計
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説。故知想心
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倒非餘。然聖有時
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如於旋火輪
畫藥叉迷亂。若爾何故尊者慶喜告彼尊
者辯自在言
    由有想亂倒 故汝心燋熱
    遠離彼想已 貪息心便淨
故有餘師復作是説。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如
是八種纒。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
此無餘永斷方便。故此所説不違彼經。
爲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爲餘亦有。慢亦有。
云何。頌曰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脩斷
    聖如殺纒等 有脩斷不行
論曰。且慢隨眠差別有七。一慢二過慢三慢
過慢四我慢五増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
高擧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於劣
於等如其次第謂己爲勝謂己爲等令心
高擧總説爲慢。於等於勝如其次第謂
勝謂等總名過慢。於勝謂勝名慢過慢。於
五取蘊執我我所令心高擧名爲我慢。於
未證得殊勝徳中謂已證得名増上慢。於
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爲卑慢。於無徳中謂
己有徳名爲邪慢。然本論説慢類有九。一
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
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
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如
是九種從前七慢三中離出。從三者何。謂
從前慢過慢卑慢。如是三慢若依見生行。
次有殊成三三類。初三如次即過慢
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過慢。後三如次
即慢過慢卑慢。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卑慢
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高處是何。謂於
如是自所愛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是且依發智論釋。依
品類足釋慢類者。且我勝慢從三慢出。
謂慢過慢慢過慢三。由觀劣等勝境別
故。如是七慢何所斷耶。一切皆通見修所
斷。諸脩所斷聖未斷時爲可現行。此不決
定。謂有脩所斷。而聖定不行。如殺生纒
是脩所斷。而諸聖者必不現行。殺生纒者。
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衆生命。等言爲顯
盜婬誑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無有名何法。
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有愛一
分謂願當爲藹羅筏拏大龍王等。此諸纒
愛一切皆縁脩所斷故唯脩所斷。已説慢
類等。有是脩所斷。何縁聖者未斷不起。
頌曰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者而不起 見疑所増故
論曰。等言爲顯殺等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
分。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
長。雖脩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不能
起。謂慢類我慢有身見所増。殺生等纒邪
見所増。諸無有愛斷見所増。有愛一分常
見所増。不善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皆
定不起。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
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縁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
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
行名。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如是十一
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縁。隨眠爲因遍生
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名。此中所言
遍縁五部。爲約漸次。爲約頓縁。若漸次縁
餘亦應遍。若頓縁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
計爲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不説頓縁自
界地一切。然説有力能頓縁五部。雖爾遍
行亦非唯此。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
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
必應希求高擧。是則愛慢應亦遍行。若爾頓
縁見脩斷故。應言此二何所斷耶。應言
脩所斷。雜縁境故。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
毘婆沙師作如是説。此二煩惱自相非共。
無頓縁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
餘非。准此不説自成。於十一中除身邊見。
所餘九種亦能上縁。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
顯無有縁下隨眠。此九雖能通縁自上。
然理無有自上頓縁。於縁上中且約
説。或唯縁一或二合縁。故本論言。有諸隨
眠是欲界繋縁色界繋。有諸隨眠是欲界
繋縁無色界繋。有諸隨眠是欲界繋縁色
無色界繋。有諸隨眠是色界繋縁無色界繋。
約地分別准界應思。生在欲界若縁大梵
起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縁上
界地。不執彼爲我我所故。邊見必由身見
起故。若爾計彼爲有情常是何見攝。對法
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何縁所餘縁彼
是見。此亦縁彼而非見耶。以宗爲量故作
是説。爲遍行體唯是隨眠。不爾。云何并隨
行法。謂上所説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皆遍行
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由此故有作是
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答言。於此
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
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倶有法。第三第四
如理應辯。九十八隨眠中。幾縁有漏。幾縁
無漏。頌曰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縁無漏
    於中縁滅者 唯縁自地滅
    縁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並非無漏縁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無
明。各三成六。能縁無漏。餘縁有漏准此
自成。於此六中縁滅諦者。各以自地滅爲
所縁。滅互相望非因果故。謂欲界繋三種隨
眠。唯縁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
唯縁有頂諸行擇滅。縁道諦者縁六九地。
謂欲界繋三種隨眠。唯縁六地法智品道。若
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縁。以類同故。色
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唯能通縁
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
所縁。以類同故。何故縁滅自地非餘。縁道
便通六九同類。以諸地道互相因故。雖法
類品亦互相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
品道非欲三所縁。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
應爲彼八地各三所縁。非此皆能治色無
色。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亦非全能治
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二初無故。非
彼所縁。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縁苦集諸
地無遮。境互爲縁因。非能對治故。何縁貪
瞋慢戒禁取見取見。無漏斷非無漏縁。以貪
隨眠應捨離故。若縁無漏便非過失。如善
法欲不應捨離。縁怨害事起瞋隨眠。滅道
非怨故非瞋境。縁麁動事起慢隨眠。滅道
寂靜故非慢境。於非淨法執爲淨因名戒
禁取。滅道眞淨故不應爲戒禁取境。於非
勝法執爲最勝名爲見取。滅道眞勝故亦
不應爲見取境。是故貪等不縁無漏。九十
八隨眠中。幾由所縁故隨増。幾由相應故
隨増。頌曰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縁故隨増
    非無漏上縁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増
論曰。遍行隨眠。普於自地五部諸法所縁隨
増。以能遍縁自地法故。所餘五部非遍隨
眠。所縁隨増唯於自部。唯以自部爲所縁
故。此據總説。別分別者。六無漏縁九上縁惑
於所縁境無隨増義。所以者何。無漏上境非
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爲此地中身
見及愛攝爲己有。可有爲此身見愛地中
所有隨眠所縁隨増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
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爲諸下身見愛攝爲己
有故縁彼下惑非所縁隨増。住下地心求
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聖道涅槃及上
地法與能縁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所
縁隨増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有説。隨眠
是隨順義。非無漏上境順諸下隨眠故。雖
是所縁而無隨増理。如風病者服乾澁藥
病者於藥非所隨増。已約所縁辯隨増
義。今次應辯相應隨増。謂隨何隨眠於自
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増。諸説隨増。謂
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頗有隨眠
不縁無漏不縁上界而彼隨増但於相應
非所縁不。有。謂縁上地諸遍行隨眠。九十
八隨眠中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上二界隨眠 及欲身邊見
    彼倶癡無記 此餘皆不善
論曰。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唯無記性。以染汚
法若是不善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
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欲
界繋者亦無記性。所以者何。此與施等不
相違故。爲我當樂現在勤脩施戒等故。執
斷邊見能順解脱。故世尊説。於諸外道諸
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
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又此二見迷自事
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若爾貪求天上快
樂及起我慢例亦應然。先軌範師作如
是説。倶生身見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
行。若分別生是不善性。餘欲界繋一切隨眠
與上相違皆不善性。於上所説不善惑中。幾
不善根。幾非不善根。頌曰
    不善根欲界 貪瞋不善癡
論曰。唯欲界繋一切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
攝。如其次第世尊説爲貪瞋癡三不善根。
性唯不善煩惱爲不善法根立不善根。餘
則不爾。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
頌不説。於上所説無記惑中。幾是無記根。
幾非記根。頌曰
    無記根有三 無記愛癡慧
    非餘二高故 外方立四種
    中愛見慢癡 三定皆癡故
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説無記根亦
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
亦無記根攝。何縁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
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
應立根。慢於所縁高擧相轉。異根法故
亦不立根。爲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
故彼非根。外方諸師立此有四。謂諸無記
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善惡故。何縁此四
立無記根。以諸愚夫脩上定者不過依託
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故立此四
爲無記根。諸契經中説十四無記事。彼亦是
此無記攝耶。不爾。云何。彼經但約應捨置
問立無記名。謂問記門總有四種。何等爲
四。頌曰
    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論曰。且問四者。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
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記。此四如次。如有
問者問死生勝我一異等。記有四者。謂答
四問。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
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若作是問。一切
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當
生非餘。若作是問。人爲勝劣。應反詰記。
爲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
下應記人勝。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爲一
爲異。應捨置記。有情無實故一異性不成。
如石女兒白黒等性。如何捨置而立記名。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有作是説。彼
第二問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然問者
言一切死者皆當生不。理應分別記彼所
問。總答不成。雖令總知仍未解故。又作
是説。彼第三問亦應一向記。人亦勝亦劣。
所待異故如識果因。然彼問者一向爲問。
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但此應詰問意
所方故此名爲應反詰記。又作是説。彼第
四問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
名記。然彼所問理應捨置。記言應捨置。如
何不名記。對法諸師作如是説。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所説法
要是善説耶。諸弟子衆行妙行耶。色乃至識
皆無常耶。苦乃至道善施設耶。應一向記契
實義故。分別記者。若有直心請言。願尊爲
我説法。應爲分別。法有衆多。謂去來今。欲
説何者。若言爲我説過去法。應復分別。
過去法中亦有衆多色乃至識。若請説色。
應分別言。色中有三。善惡無記。若請説善
應分別言。善中有七。謂離殺生廣説乃至離
雜穢語。若彼復請説離殺生。應分別言。此
有三種。謂無貪瞋癡三善根所發。若彼請
説無貪發者。應分別言。此復有二。謂表無
表。欲説何者。反詰記者。若有諂心請言願
尊爲我説法。應反詰彼。法有衆多欲説
何者。不應分別。乃至令彼默然而住。或
令自記無便求非。豈不二中都無有問
唯有請説亦無有記唯反詰言欲説何
者。如何此二成問記耶。如有請言爲我説
道。豈非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豈非
記道。若爾應倶是反詰記。不爾。問意直
諂有殊。記有分別無分別故。捨置記者。若
有問言。世爲有邊爲無邊等。此應捨置不
應爲説。今依契經辯問記相。如大衆部契
經中言。苾芻當知。問記有四。何等爲四。謂
或有問應一向記。乃至有問但應捨置。云
何有問應一向記。謂問諸行皆無常耶。此
問名爲應一向記。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
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爲受何果。
此問名爲應分別記。云何有問應反詰記。
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爲一爲異耶。應反
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我。
應記與想異。此問名爲應反詰記。云何有
問但應捨置。謂若有問。世爲常無常亦常
亦無常非常非無常。世爲有邊無邊亦有邊
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死後爲有非有
亦有亦非有非有非非有。爲命者即身。爲
命者異身。此問名爲但應捨置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九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事。
應説過去現在未來何等隨眠能繋何事。頌

    若於此事中 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 未來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餘過未遍行 現正縁能繋
論曰。且諸隨眠總有二種。一者自相。謂貪瞋
慢。二者共相。謂見疑癡。事雖有多此説所
繋。如應未斷流至後門。若此事中有貪瞋
慢。於過去世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
事。以貪瞋慢是自相惑。非諸有情定遍起
故。若未來世意識相應貪瞋慢三遍於三世
乃至未斷皆能繋縛。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
未斷可生唯繋未來世。未來五識相應貪
瞋若未斷不生亦能繋三世。所餘一切見疑
無明去來未斷遍縛三世。由此三種是共相
惑一切有情倶遍縛故。若現在世正縁境時。
隨其所應能繋此事。應辯諸事過去未來。
爲實有無方可説繋。若實是有則一切行
恒時有故應説爲常。若實是無如何可説
有能所繋及離繋耶。毘婆沙師定立實
有。然彼諸行不名爲常。由與有爲諸相合
故。爲此所立決定増明應略標宗顯其理
趣。頌曰
    三世有由説 二有境果故
    説三世有故 許説一切有
論曰。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由契經中世尊
説故。謂世尊説。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
不應多聞聖弟子衆於過去色勤脩厭捨。
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衆於過
去色勤脩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
聖弟子衆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
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衆於未來色勤斷
欣求。又具二縁識方生故。謂契經説。識二
縁生。其二者何。謂眼及色。廣説乃至意及諸
法。若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縁彼識應闕二
縁。已依聖教證去來有。當依正理證有
去來。以識起時必有境故。謂必有境識乃
得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若去來世境體
實無。是則應有無所縁識。所縁無故識亦
應無。又已謝業有當果故。謂若實無過去
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時有現
因在。由此教理。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
實有。若自謂是説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
有去來世。以説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説
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説三世實有。方許彼
是説一切有宗。若人唯説有現在世及過去
世未與果業。説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
業。彼可許爲分別説部。非此部攝。今此部
中差別有幾。誰所立世最善可依。頌曰
    此中有四種 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善
論曰。尊者法救作如是説。由類不同三世
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由類有殊非體
有異。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而
體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味勢等
非捨顯色。如是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
至現在。從現在入過去。唯捨得類非捨得
體。尊者妙音作如是説。由相不同三世有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
合。而不名爲離現未相。未來正與未來相
合。而不名爲離過現相。現在正與現在相
合。而不名爲離過未相。如人正染一妻室
時。於餘姫媵不名離染。尊者世友作如
是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世時。至位位中作異異説。由位有別非
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
置千名千。尊者覺天作如是説。由待有別
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相待
立名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女。此四種説
一切有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置數論
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
世相故。人於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境貪唯
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爲同。第四所立前
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後
刹那。應名去來中爲現在。未來現在類亦
應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
差別。由位不同立世有異。彼謂諸法作用
未有名爲未來。有作用時名爲現在。作
用已滅名爲過去。非體有殊。此已具知。彼
應復説。若去來世體亦實有應名現在。何
謂去來。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若爾現在有
眼等根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彼豈不能
果與果。是則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果。應
作用。有半作用世相應雜。已略推徴。
次當廣破。頌曰
    何礙用云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論曰。應説若法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
作用。以何礙力令此法體所起作用時有時
無。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常
有故。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豈作
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若此作用非去
來今而復説言作用是有。則無爲故應常
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滅及此未有法名
去來。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此失。然無
有異。故不應言有此過失。若爾所立世
義便壞。謂若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
應然。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
不成。何爲不成。以有爲法未已生名未
來。若已生未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彼復應説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
未已生誰復已滅。謂有爲法體實恒有。如何
可得成未已生已滅。先何所闕。彼未有故
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爲已滅。
故不許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
應一切種皆不成立。然彼所説恒與有爲
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虚言。生滅理
無故。許體恒有説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
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許法體恒有 而説性非常
    性體復無別 此眞自在作
又彼所言世尊説故。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
等亦説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
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説有去來。
非謂去來如現實有。誰言彼有如現在世。
非如現世彼有云何。彼有去來二世自性。
此復應詰。若倶是有如何可言是去來性。
故説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有。
世尊爲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説有去
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如世間説有燈先
無有燈後無。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
今滅。説有去來其義亦應爾。若不爾者去
來性不成。若爾何縁世尊依彼杖髻外道
説業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豈彼不許
業曾有性而今世尊重爲説有。依彼所引現
相續中與果功能。密説爲有。若不爾者。彼
過去業現實有性過去豈成。理必應爾。以薄
伽梵於勝義空契經中説眼根生位無所
從來。眼根滅時無所造集。本無今有有已
還無。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説本無
等言。若謂此言依現世説此救非理。以現
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若許現世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
立。又彼所説。要具二縁識方生故。去來二
世體實有者。應共尋思。意法爲縁生意識
者。爲法如意作能生縁。爲法但能作所縁
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縁如何未來百千劫
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爲能生縁生今時
識。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爲能生不應正
理。若法但能爲所縁境。我説過未亦是所縁。
若無如何成所縁境。我説彼有如成所縁。
如何成所縁。謂曾有當有。非憶過去色受
等時。如現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有
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謂如曾現在所
領色相。如是追憶過去爲有。亦如當現在
所領色相如是逆觀未來爲有。若如現有
應成現世。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縁無境
識。其理自成。若謂去來極微散亂有而非現。
理亦不然。取彼相時非散亂故。又若彼色
有同現在。唯有極微散亂爲異。則極微色
其體應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
可名生滅。是則遵崇邪命者論棄背善逝
所説契經。如契經説。眼根生位無所從來。
乃至廣説。又非受等極微集成。如何可言
去來散亂。然於受等追憶逆觀。亦如未滅
已生時相。若如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無。
還應許有縁無境識。理亦自成。若體全無
是所縁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縁。諸有達無第
十三處。此能縁識爲何所縁。若謂即縁彼
名爲境。是則應撥彼名爲無。又若縁聲
先非有者。此能縁識爲何所縁。若謂即縁
彼聲爲境求聲無者應更發聲。若謂聲
無住未來位。未來實有如何謂無。若謂去
來無現世者。此亦非理。其體一故。若有少
分體差別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故識通縁
有非有境。然菩薩説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
是處者。意説。他人懷増上慢亦於非有現
相謂有。我唯於有方觀爲有。若異此者則
一切覺皆有所縁。何縁於境得有猶豫。或
有差別理必應然。以薄伽梵於餘處説
善來苾芻。汝等若能爲我弟子。無諂無誑
有信有勤。我旦教汝令暮獲勝。我暮教汝
令旦獲勝。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有上
是有上。無上是無上。由此彼説。識有境故
有去來者。亦不成因。又彼所言。業有果
故有去來者。理亦不然。非經部師作如是
説。即過去業能生當果。然業爲先所引相
續。轉變差別令當果生。彼我品中當廣顯
示。若執實有過去未來則一切時果體常
有業於彼果有何功能。若謂能生則所生
果本無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一切時有。
誰於誰有能生功能。又應顯成雨衆外道
所黨邪論。彼作是説。有必常有。無必常無。
無必不生。有必不滅。若謂能令果成現在
如何令果成現在耶。若謂引令至餘方所
則所引果其體應常。又無色法當如何引。又
此所引應體本無。若謂但令體有差別。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是故此説一切有部。若説
實有過去未來。於聖教中非爲善説。若欲
善説一切有者。應如契經所説而説。經如
何説。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者。唯十
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説有言。若去
來無如何可説有能所繋及離繋耶。彼所
生因隨眠有故。説有去來能繋煩惱。縁彼
煩惱隨眠有故。説有去來所繋縛事。若隨眠
斷得離繋名。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如現實
有過去未來。所有於中不能通釋。諸自愛
者應如是知。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不能
釋便撥爲無。有異門故此生此滅。謂色等
生即色等滅。有異門故異生異滅。謂未來生
現在世滅。有異門故即世名生。以正生時
世所攝故。有異門故説世有生。未來世有
多刹那故。傍論已了。今應思擇。諸事已斷
彼離繋耶。設事離繋彼已斷耶。若事離繋
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離繋。斷非離繋
其事云何。頌曰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餘縁此猶繋
論曰。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
斷諸事已斷。見集所斷遍行隨眠若未永斷
能縁此者於此猶繋。及脩道位隨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斷。餘未斷品所有隨眠能縁
此者於此猶繋。斷非離繋如是應知。何事
有幾隨眠隨増。若隨事別答。便費多言論。
是故應造略毘婆沙。由此雖勞少少功力。
而能越渡大大問流。謂法雖多略爲十六
種即三界五部及無漏法。能縁彼識名數亦
然。但應了知何法何識境。易思何事何隨
眠隨増。此中且應知何法何識境。頌曰
    見苦集脩斷 若欲界所繋
    自界三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三界 各三淨識縁
    見滅道所斷 皆増自識行
    無漏三界中 後三淨識境
論曰。若欲界繋見苦見集脩所斷法。各五識
縁。謂自界三即如前説。及色界一即脩所斷。
無漏第五。皆容縁故。若色界繋即前所説三
部諸法各八識縁。謂自下三皆如前説。及
上界一即脩所斷。無漏第八。皆容縁故。若無
色繋即前所説三部諸法各十識縁。謂三界
三皆如前説。無漏第十皆容縁故。見滅見道
所斷諸法。應知一一増自識縁。此復云何。
謂欲界繋見滅所斷爲六識縁。五即如前。
増見滅斷。見道所斷爲六識縁。五亦如前。
増見道斷。色無色界見滅道斷。隨應爲九
十一識縁。若無漏法爲十識縁。謂三界中各
後三部。即見滅道脩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
縁故。爲攝前義。復説頌言
    見苦集脩斷 欲色無色繋
    應知如次第 五八十識縁
    見滅道所斷 各増自識縁
    無漏法應知 能爲十識境
如是了知十六種法爲十六識所縁境已。
應思何事何隨眠隨増。若別疏條恐文煩
廣。故我於此略示方隅。且有問言。所繋事
内樂根有幾隨眠隨増。應觀樂根總有七
種。謂欲界一即脩所斷。色界五部。無漏第七。
一切無漏非諸隨眠之所隨増。如前已説。
此中前六隨其所應欲脩所斷及諸遍行色
界一切隨眠隨増。若有問言。縁樂根識復
有幾種隨眠隨増。應觀此識總有十二。謂
欲界四除見滅斷。色界五部。無色界二。即見
道諦及脩所斷。無漏第十二。皆能縁樂根。此
隨所應欲界四部。色界有爲縁。無色界二部。
及諸遍行隨眠隨増。若復有問言。縁縁樂根
識復有幾種隨眠隨増。應觀此識總有十
四。於前十二更加二種。即無色界見苦集
斷。如是十四識能縁縁樂根。此隨所應欲
色如上。無色四部隨眠隨増。准此方隅餘
應思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彼於此心定
隨増不。此不決定。或有隨眠。謂與心相
應。及縁心未斷相應已斷則不隨増。依此
義門應作是説。頌曰
    有隨眠心二 謂有染無染
    有染心通二 無染局隨増
論曰。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別
故。於中有染或有隨増。謂相應縁隨眠未
斷。相應已斷則不隨増仍説有隨眠。以恒
相應故。若無染者。唯局隨増。縁此隨眠必
未永斷。此唯據隨増名有隨眠故。如上所
説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誰後。頌曰
    無明疑邪身 邊見戒見取
    貪慢瞋如次 由前引後生
論曰。且諸煩惱次第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
了。不欲觀苦乃至道諦。由不了故。次引
生疑。謂聞二途便懷猶豫。爲苦非苦。乃至
廣説。從此猶豫引邪見生。謂邪聞思生邪
決定撥無苦諦乃至廣説。由撥無諦引身
見生。謂取蘊中撥無苦理。便決定執此是
我故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我執斷
常邊故從此邊見引生戒取。謂由於我隨
執一邊便計此執爲能淨故。從戒禁取
引見取生。謂計能淨已必執爲勝故。從此
見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從此
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己。恃生
高擧&T020717;蔑他故。從此慢後次引生瞋。
自見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
不能忍必憎嫌故。有餘師説。於自見解取
捨位中起憎嫌故。見諦所斷貪等生時。縁
自相續見爲境故。如是且依次第起。説越
次起者前後無定。諸煩惱起由幾因縁。頌

    由未斷隨眠 及隨應境現
    非理作意起 説或具因縁
論曰。由三因縁諸煩惱起。且如將起欲貪
纒時。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故。順欲貪
境現在前故。縁彼非理作意起故。由此力故
便起欲貪。此三因縁如其次第即因境界加
行三力。餘煩惱起類此應知。謂此且據具
因縁説。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
羅漢等。即上所説隨眠并纒。經説爲漏
流軛取。漏謂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
漏。言瀑流者。謂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
流。三見瀑流。四無明瀑流。軛謂四軛。如瀑
流説。取謂四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
四我語取。如是漏等其體云何。頌曰
    欲煩惱并纒 除癡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煩惱除癡
    同無記内門 定地故合一
    無明諸有本 故別爲一漏
    瀑流軛亦然 別立見利故
    見不順住故 非於漏獨立
    欲有軛并癡 見分二名取
    無明不別立 以非能取故
論曰。欲界煩惱并纒除癡四十一物總名欲
漏。謂欲界繋根本煩惱三十一并十纒。色
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
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豈不彼有惛沈掉
擧二種纒耶。品類足中亦作是説。云何有
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繋結縛隨眠
隨煩惱纒。今於此中何故不説。迦濕彌羅
國毘婆沙師言。彼界纒少不自在故。何縁
合説二界隨眠爲一有漏。同無記性於内
門轉。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爲一。如前
説名有貪因。即是此中名有漏義。准
此三界十五無明義至已立爲無明漏。何縁
唯此別立漏名。無明能爲諸有本故。瀑流
及軛體與漏同。然於其中見亦別立。謂前
欲漏即欲瀑流及欲軛。如是有漏即有瀑
流及有軛。析出諸見爲見瀑流及見軛者。
謂猛利故令住名漏。如後當説。見不順
彼。性猛利故。由此於漏不獨立名。但可
與餘合立爲漏。如是已顯二十九物名欲
瀑流謂貪瞋慢各有五種疑四纒十。二十
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疑八。三十
六物名見瀑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十五物
名無明瀑流謂三界無明各有五。應知四
軛與瀑流同。四取應知體同四軛。然欲我
語各并無明。見分爲二與前軛別。即前欲
軛并欲無明三十四物總名欲取。謂貪瞋慢
無明各五疑有四并十纒。即前有軛并二界
無明三十八物總名我語取。謂貪慢無明各
十疑有八。於見軛中除戒禁取餘三十物
總名見取。所除六物名戒禁取。何縁別立
戒禁取耶。由此獨爲聖道怨故。雙誑在家
家衆故。謂在家衆由此誑惑計自餓等
爲天道故。諸出家衆由此誑惑計捨可愛
境爲清淨道故。何縁無明不別立取。能取
諸有故立取名。然諸無明非能取故。謂不
了相説名無明。彼非能取。非猛利故。但可
與餘合立爲取。然契經説。欲軛云何。謂諸
欲中欲貪欲欲欲親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
嗜欲喜欲藏欲隨欲著纒壓於心。是名欲軛。
有軛見軛應知亦爾。又餘經説。欲貪名取。
由此故知。於欲等四所起欲貪名欲等取。
如是已辯隨眠并纒。經説爲漏瀑流軛取。
此隨眠等名有何義。頌曰
    微細二隨増 隨逐與隨縛
    住流漂合執 是隨眠等義
論曰。根本煩惱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
細。二隨増者。能於所縁及所相應増惛滯
故。言隨逐者。謂能起得恒隨有情常爲
過患。不作加行爲令彼生。或設劬勞爲
遮彼起而數現起故名隨縛。由如是義故
名隨眠。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或令流轉於
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間獄由彼相續於
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極漂善品故
名瀑流。和合有情故名爲軛。能爲依執故
名爲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諸境界中流
注相續泄過不絶故名爲漏。如契經説。具
壽當知。譬如挽船逆流而上。設大功用行
尚爲難。若放此船順流而去。雖捨功用
行不爲難。起善染心應知亦爾。准此經
意。於境界中煩惱不絶説名爲漏。若勢増
上説名瀑流。謂諸有情若墜於彼。唯可隨
順無能違逆。涌泛漂激難違拒故。於現
行時非極増上説名爲軛。但令有情與種
種類苦和合故。或數現行故名爲軛。執欲
等故説名爲取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十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一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是已辯隨眠并纒。世尊説爲漏瀑流等。
爲唯爾所。爲復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復説有五種
論曰。即諸煩惱結縛隨眠隨煩惱纒義差別
故。復説五種。且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纒中唯嫉慳 建立爲二結
    或二數行故 爲賤貧因故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故
論曰。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
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
慳結。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隨所應當辯
其相。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依如是理
故。有説言。頗有見相應法爲愛結繋非見
結繋。非不有見隨眠隨増。曰有。云何。集智
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二取相應法。彼
爲愛結爲所縁繋非見結繋。遍行見結已
永斷故。非遍見結所縁相應二倶無故。然彼
有見隨眠隨増。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増故。何
縁三見別立見結二取別立爲取結耶。三
見二取物取等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二取
亦然。故名物等。三等所取。二等能取。故名
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爲二結。何故
纒中嫉慳二種建立爲結非餘纒耶。二唯不
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皆不然。
故唯立二。若纒唯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纒
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由此
若許具有十纒。應言嫉慳過失尤重。謂此
二種數現行故。又二能爲賤貪因故。遍顯
慼歡隨煩惱故。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或惱
亂天阿素洛故。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或惱
亂他及自部故。佛於餘處依差別門。
以結聲説有五種。頌曰
    又五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
    由三復還下 攝門根故三
    或不欲發趣 迷道及疑道
    能障趣解脱 故唯説斷三
論曰。何等爲五。謂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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