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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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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依上界身無見道故。非離見道已
離欲者可有超證不還果義。何縁上界必
無見道。且無色中無正聞故。又彼界中不
縁下故。色界異生著勝定樂。又無苦受不
生厭故。非無有厭能得見道。教復云何。
由經説故。經言。有五補特伽羅。此處通達
彼處究竟。所謂中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
目見道。是證圓寂初加行故。由此見道
上界定無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十四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五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四
如前所説。不動應果。初盡智後起無生智。
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差別不。亦有。云何。
頌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脱
    後不時解脱 從前見至生
論曰。於契經中説阿羅漢由種性異故有
六種。一者退法。二者思法。三者護法。四安住
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於此六中前之五種
從先學位信解性生。即此總名時愛心解
脱。恒時愛護及心解脱故。亦説名爲時解
脱者以要待時及解脱故。略初言故。如
酥瓶。由此待時方能入定。謂待資具無
病處等勝縁合時方入定故。不動法性説名
爲後。即此名爲不動心解脱。以無退動及
心解脱故。亦説名爲不時解脱。以不待時
及解脱故。謂三摩地隨欲現前不待勝縁
和合時故。或依暫時畢竟解脱。建立時解
脱不時解脱名。容有退墮時無退墮時故。
此從學位見至性生。如是所明六阿羅漢
所有種性。爲是先有。爲後方得。不定。云何。
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論曰。退法種性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後
得。謂有先來是思法性。有先退法性後練根
成思。乃至不動隨應當説。言退法者。謂
遇少縁便退所得。非思法等。言思法者。
謂懼退失恒思自害。言護法者。謂於所
得喜自防護。安住法者。離勝退縁雖不自
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増進。堪達法
者。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不動法
者。彼必無退。此六種性先學位中。初二闕
恒時及尊重加行。由根有異故有差別。第
三唯有恒時加行。第四唯有尊重加行。第五
具二而是鈍根。第六利根具二加行。退法種
性非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
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
執退者必定應退。乃至堪達必能達者。彼
執欲界具足有六。色無色界中唯安住不動。
彼無退失自害自防及修練根故唯有二。
如是六種阿羅漢中。誰從何退。爲性爲果。
頌曰
    四從種性退 五從果非先
論曰。不動種性必無退理。前之五種皆
退義。於中後四有從性退。退法一種無退
性理。由此種性最居下故。五種皆有從果
退義。雖倶有退然並非先。謂諸無學先學
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必無退理。學無
學道所成堅故。若諸有學先凡位中所住種
性。彼從此性亦無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
故。若住此位後修練根所得思等四種種
性。彼從此性容有退理。二先位中住思等
性必亦無退此所得果。唯先退法有退果
義。又亦無退先所得果。後所得果容有退
義。是故定無退預流果。由此應果退法有
三。一増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涅
槃。思法有四。三如前説。更加一種退住退
性。餘三如次有五六七。應知後後一一増
故。思法等四退住學位時。還住退非餘。若
異此者得勝種性故。應是進非退。何縁定
無退先果者。以見所斷依無事故。謂有身
見依我處轉。見所斷惑此見爲根。我體既無
名依無事。以無事故必無退理。若爾應説
此惑縁無。非此縁無諦爲境故。然於諦
境不如實縁。諸煩惱中誰不如是。雖皆
如是而有差別。以修斷惑各有別事。即是
可意不可意等於所縁境此相非無。見所斷
惑計有我等。非諸諦境有我等相。以無事
故。與修斷別。謂於色等所縁境中我見妄
増。作者受者自在而轉。非實我性。邊執見等
隨此而生。故並説爲依無事惑。若修所斷
貪瞋慢癡。色等境中唯起染著増背高擧不
了行轉故。並説爲依有事惑。又見斷惑於
諦理中執我我所斷常見等。非諦中有少
我等事。見斷貪等縁此而生。是故皆名依
無事惑。修所斷惑於色等中謂好醜等。然色
等境非無少分好醜等別。是故可名依有
事惑。又見斷惑迷諦理起名依無事。修
所斷惑迷麁事生名依有事。諦理眞實。揩
定可依。聖慧已證必無退理。事相浮僞無
定可依。斷迷彼惑。有失念退。或修斷惑非
審慮生。昧鈍性故。見所斷惑由審慮生。推
度性故。聖不審慮於麁事中失念或生。審
慮不爾。如於繩等率爾謂蛇。故修斷惑聖
有退起。非由率爾可起見惑。聖若審慮便
見諦理。故聖見斷定無退義。經部師説。從
阿羅漢亦無退義。彼説應理。云何知然。由
教理故。知何由教。經言。苾芻聖慧斷惑名
爲實斷。又契經言。我説有學應不放逸。非
阿羅漢。雖有經言佛告慶喜。我説。利養等
亦障阿羅漢而不説退阿羅漢果。但説
退失現法樂住。經言不動心解脱身作證。
我定説無因縁從此退故。若謂有退。由
經説有時愛解脱。我亦許然。但應觀察彼
之所退。爲應果性。爲靜慮等。然彼根本靜
慮等持。要待時現前故名時解脱。彼爲獲
得現法樂住數希現前故名爲愛。有説。此
定是所愛味。諸阿羅漢果性解脱恒隨逐故
不應名時。更不欣求故不名愛若應果性
容有退者。如何世尊但説所證現法樂住有
可退理。由此證知。諸阿羅漢果性解脱必
是不動。然由利等擾亂過失有於所得現
法樂住退去自在。謂諸鈍根。若諸利根則
無退失。故於所得現法樂住有退無退故
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如理應思。不退安
住不動何別。非練根得名爲不退。練根所
得名爲不動。此二所起殊勝等至。設遇退
縁亦無退理。安住法者。但於已住諸勝徳
中能無退失。不能更引餘勝徳生。設復引
生從彼可退。是不退等三種差別。然喬底迦
昔在學位。於時解脱極噉味故。又鈍根故
數數退失。深自厭責執刀自害。由於身命
無所戀惜。臨命終時得阿羅漢便般涅槃。
故喬底迦亦非退失阿羅漢果。又増十經作
如是説。一法應起。謂時愛心解脱。一法應
證。謂不動心解脱。若應果性名爲時愛心解
脱者。何故於此増十經中再説應果。又曾
無處説阿羅漢果名爲應起。但説名應證。
又説鈍根所攝應果名爲應起。爲顯何義。
若爲顯彼能起現前則餘利根最應能起。
若爲顯彼應起現前亦餘利根最所應起。
故時解脱非應果性。若爾何故説時解脱應
果。謂有應果根性鈍故要待時故定方現
前。若與彼相違名不時解脱。阿毘達磨亦
作是言。欲貪隨眠由三處起。一欲貪隨眠
未斷遍知故。二順彼經法正現在前故。三
於彼正起非理作意故。若謂彼據具因
生説。復有何法因不具生。是名由教。如
何由理。若阿羅漢有令煩惱畢竟不起治
道已生。是則不應退起煩惱。若阿羅漢此
道未生。未能永拔煩惱種故應非漏盡。
若非漏盡寧説爲應。是名由理。若爾應
釋炭喩契經。如説。多聞諸聖弟子若行若住
有處有時失念故生惡不善覺。此經唯説
阿羅漢果。由此經言彼聖弟子心於長夜
隨順遠離廣説乃至臨入涅槃。餘契經中。
有即説此順遠離等名應果力。又此經説。
彼於一切順漏已能永吐已得清涼。由此
定知。是阿羅漢。實後所説是阿羅漢。然彼乃
至於行住時未善通達容有此事。謂有學
者於行住時由失念故容起煩惱。後成
無學則無起義。前依學位故説無失。毘婆
沙師定作是説。阿羅漢果亦有退義。唯阿羅
漢種性有六。爲餘亦有六種性耶。設有皆
能修練根不。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論曰。有學異生種性亦六。六種應果彼爲先
故。然見道位必無練根。此位無容起加行
故。唯於信解異生位中。能修練根如無學
位。如契經説。我説由斯所證四種増上心
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我決定説無因縁從此退如何不動
法退現法樂住。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論曰。應知諸退總有三種。一已得退。謂退
已得殊勝功徳。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殊勝
功徳。三受用退。謂諸已得殊勝功徳不現在
前。於此三中世尊唯有一受用退。以具衆
徳無容一時頓現前故。餘不動法具有受
用及未得退。亦於勝己殊勝功徳猶未得
故。餘五種性容具有三。亦容退失已得徳
故。約受用退説不動法退現法樂無相違
過。無退論者作如是説。諸無漏解脱皆名
不動。然別立第六不動法者。如前釋通。不
應爲難。諸阿羅漢既許退果。爲更生不。
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不爾。何縁。
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爲 慚増故不作
論曰。無從果退中間命終。退已須臾必還
得故。如契經説。苾芻當知。如是多聞諸
聖弟子退失正念。速復還能令所退起盡
沒滅離。若謂不然。修梵行果應非安隱
可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應爲違果事業
由慚増故於暫退時亦必不造。譬如壯士
雖蹶不仆。如上所言。有練根得無學有
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脱道。何性攝。何
所依。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脱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論曰求勝種性修練根者。無學位中轉一
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脱道。如得應果。所以
者何。彼鈍根性由久串習非少功力可能
令轉。學無學道所成堅故。有學位中轉一一
性各一無間一解脱道。如得初果。上相違
故。彼加行道諸位各一。如是無間及解脱道
一切唯是無漏性攝。聖者必無用有漏道而
轉根理。非増上故。依謂身地。此所依身唯
人三洲。餘無退故。此所依地無學通九。謂
未至中間四定三無色。有學唯六。謂除後
三。所以者何。夫轉根者。容有捨果及勝果
道。所得唯果非向道故。無有學果無色地
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諸無學位補特伽羅。
總有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論曰。居無學位聖者有九。謂七聲聞及二
覺者。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別故名七聲
聞。獨覺大覺名二覺者。由下下等九品根
異令無學聖成九差別。學無學位有七聖
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
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脱。七倶解
脱。依何立七。事別有幾。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脱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論曰。依加行異立初二種。謂依先時隨他
及法於所求義修加行故。立隨信行隨法
行名。依根不同立次二種。謂依鈍利信慧
根増如次名爲信解見至。依得滅定立身
證名。由身證得滅盡定故。依解脱異立後
二種。謂依唯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脱。依
兼得定離解脱障者立倶解脱。此名雖七
事別唯六。謂見道中有二聖者。一隨信行。二
隨法行。此至修道別立二名。一信解。二見
至。此至無學復立二名。謂時解脱不時解
脱。應知此中一隨信行根故成三。謂下中
上。性故成五。謂退法等。道故成十五。謂八
忍七智。離染故成七十三。謂具縛離八地
染。依身故成九。謂三洲欲天。若根性道離染
依身相乘合成一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
種。隨法行等如理應思。何等名倶及慧解
脱。頌曰
    倶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脱
論曰。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倶解脱。由慧
定力解脱煩惱解脱障故。所餘未得滅盡
定者名慧解脱。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
解脱故。如世尊説。五煩惱斷不可牽引未
名滿學。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位中獨
稱爲滿。頌曰
    有學名爲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論曰。學於學位獨得滿名。具由三因。謂根
果定。有有學者但由根故亦得滿名。謂諸
見至未離欲染。有有學者但由果故亦得
滿名。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有有學者
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未得滅
盡定。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
信解得滅盡定。有有學者具由三故獨得
滿名。謂諸見至得滅盡定。無有學者但由
定故及根定故亦得滿名。諸無學者於無
學位由根定二獨得滿名。無學位中無非
果滿故無由果亦立滿名。有但由根亦名
爲滿。謂不時解脱未得滅盡定。有但由定
亦名爲滿。謂時解脱得滅盡定。有具由二
獨名爲滿。謂不時解脱已得滅盡定。廣説
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略説幾
道能遍攝耶。頌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説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道
論曰。加行道者。謂從此後無間道生。無間道
者。謂此能斷所應斷障。解脱道者。謂已解
脱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三餘
道。道義云何。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
故。或復道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
故。解脱勝進如何名道。與道類同。轉上品
故。或前前力至後後故。或能趣入無餘依
故。道於餘處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
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論曰。經説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
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道依根
本四靜慮生名樂通行。以攝受支止觀平
等任運轉故。道依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
行。以不攝支止觀不等艱辛轉故。謂無色
定觀減止増。未至中間觀増止減。即此樂苦
二通行中。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
通達稽遲故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
所起通行名遲通行。速此相違。道亦名爲
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曰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論曰。經説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
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
八聖道支。盡無生智説名爲覺。隨覺者別
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
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
事不復作故。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
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
不爾。云何。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爲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爲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爲體。信根信力以信爲體。念根念力
念覺支正念以念爲體。喜覺支以喜爲體。
捨覺支以行捨爲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爲
體。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正思惟以尋
爲體。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
上。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毘婆沙師説。有十
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爲二。餘九同
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説爲慧勤
定。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増上
    説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行
善。然隨同品増上善根。如次説爲慧勤及
定。何縁於慧立念住名。毘婆沙師作如是
説。慧由念力持令住故。理實由慧令念住
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如念住中已廣成
立。何故説勤名爲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
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
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何縁於定立神足
名。諸靈妙徳所依止故。有餘師説。神即是
定。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増欲
心故。又違經説。如契經言。吾今爲汝説神
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
廣説。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説定果
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何縁信等先説
爲根。後名爲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
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信等何
縁次第如是。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爲果修
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縁。由念
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
信等如是次第。當言何位何覺分増。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増
論曰。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
故説念住増。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徳。
用勤勝故説正斷増。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
無退徳。定用勝故説神足増。忍法位中必不
退墮善根堅固。得増上義故説根増。第一
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説
力増。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説覺
支増。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説道支
増。然契經中隨數増説先七後八。非修次
第。八中正見是道亦道支。餘是道支而非道。
七中擇法是覺亦覺支。餘是覺支而非覺。毘
婆沙師所説如是。有餘。於此不破契經所
説次第立念住等。謂修行者將修行時。於
多境中其心馳散。先修念住制伏其心故。
契經言。此四念住能於境界繋縛其心。及
正遣除耽嗜依念。是故念住説在最初。由
此勢力勤遂増長。爲成四事正策持心。是
故正斷説爲第二。由精進故無憂悔心。便
有堪能修治勝定。是故神足説在第三。勝
定爲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爲増上縁。由
此五根説爲第四。根義既立。能正伏除所
治現行牽生聖法。由此五力説爲第五。於
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通
於二位建立道支。倶通直往涅槃城故。如
契經説。於八道支修圓滿者於四念住至
七覺支亦修圓滿。又契經説。苾芻當知。宣
如實言者喩説四聖諦。令依本路速行出
者喩令修習八聖道支。故知八道支通依
二位説。隨増位説次第既然。理實應言。此
三十七幾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世間亦有正見等法。
而彼不得聖道支名。所餘皆通有漏無漏。
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
覺支。近分地中勵力轉故。於下地法猶疑
慮故。第二靜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
故。由此二地各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
雙除喜尋各三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
并除喜尋各三十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
各二十二。無無漏故。覺分轉時必得證淨。
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體是何法有漏無
漏耶。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論曰。經説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
於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
道位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
諦位兼得佛僧。謂於爾時兼於成佛諸無
學法。成聲聞僧學無學法亦得證淨。兼言
爲顯見道諦時亦得於法及戒證淨。然所
信法略有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
三諦全菩薩獨覺道。故見四諦時皆得法證
淨。聖所愛戒與現觀倶。故一切時無不亦
得。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二
種。謂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爲體。聖戒證
淨以戒爲體故唯有二。如是四種唯是無
漏。以有漏法非證淨故。爲依何義立證
淨名。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爲證。
信三寶及妙尸羅皆名爲淨。離不信垢破
戒垢故。由證得淨立證淨名。如出觀時現
起次第故説觀内次第如是。如何出時現
起次第。謂出觀位先信世尊是正等覺。次於
正法毘奈耶中信是善説。後信聖位是妙
行者。正信三寶猶如良醫及如良藥看病
者故。由心淨故發淨尸羅。是故尸羅説
爲第四。要具淨信此乃現前。如遇三縁
病方除故。或此四種。猶如導師道路商侶及
所乘乘。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
成就十。何縁不説有學位中有正解脱及
有正智。正脱正智其體是何。頌曰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脱智支
    解脱爲無爲 謂勝解惑滅
    有爲無學支 即二解脱蘊
    正智如覺説 謂盡無生智
論曰。有學位中尚有餘縛未解脱故無解
脱支。非離少縛可名脱者。非無解脱體
可立解脱智。無學已脱諸煩惱縛。復能起
二了解脱智。由二顯了可立二支。有學不
然。故唯成八。解脱體有二。謂有爲無爲。有
爲解脱謂無學勝解。無爲解脱謂一切惑滅。
有爲解脱名無學支。以立支名依有爲故
支攝。解脱復有二種。即餘經言心慧解脱。應
知此二即解脱蘊。若爾不應契經中説。云
何解脱清淨最勝。謂心從貪離染解脱。及從
瞋癡離染解脱。於解脱蘊未滿爲滿已滿
爲攝修欲勤等。故解脱蘊非唯勝解。若爾是
何。有餘師説。由眞智力遣貪瞋癡。即心離
垢名解脱蘊。如是已説正解脱體。正智體
者如前覺説。謂即前説盡無生智。心於何
世正得解脱而言無學心解脱耶。頌曰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脱
論曰。如本論説。初無學心未來生時從障解
脱。何謂爲障。謂煩惱得。由彼能遮此心生
故。金剛喩定正滅位中彼得正斷。初無學心
於正生位正得解脱。金剛喩定已滅位中彼
得已斷。初無學心於已生位名已解脱。未
生無學及世俗心當於爾時亦名解脱。然
今且説決定生者。以於爾時行身世故。諸
世俗心從何解脱。亦即從彼遮心生障未
解脱位此豈不生。雖有已生不似今者。
彼何所似。與惑得倶。此後若生無倶惑得。
道於何位令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論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正生言顯未來
世故。道能斷障唯正滅時。餘位定無斷障
用故。非如解脱通未生者。以生未生離障
同故。經説三界謂斷離滅。以何爲體。差別
云何。頌曰
    無爲説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論曰。斷等三界。即分前説無爲解脱以爲
自體。言離界者。謂但離貪。言斷界者。謂
斷餘結。言滅界者。謂滅所餘貪等隨眠所
隨増事故。經説三界即無爲解脱。若事能厭
必能離耶。不爾。云何。頌曰
    厭縁苦集慧 離縁四能斷
    相對互廣陿 故應成四句
論曰。唯縁苦集所起忍智説名爲厭。餘則
不然。四諦境中所起忍智。能斷惑者皆得
離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縁
苦集不令惑斷所有忍智。縁厭境故。非
離染故。有離非厭。謂縁滅道能令惑斷
所有忍智。縁欣境故。能離染故。有厭亦離。
謂縁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有非厭離。
謂縁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智。應知此中
先離欲染後見諦者所有法忍及諸智中加
行解脱勝進道攝不令惑斷。惑已斷故。非
斷治故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十五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六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前品初説諸忍諸智。於後復説正見正智。
爲有忍非智耶。爲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
聖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
斷故。可見性攝。推度性故。盡與無生二智。
非見性。已息求心不推度故。所餘皆通智
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諸有漏慧皆智
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見世正
見爲六。如是所説聖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
性攝。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
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
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
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
別。三中世俗遍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所縁
境。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爲
境。即於如是二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爲苦集滅道
四智。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見性者名盡
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縁苦集六種
行相觀有頂蘊爲境界故。金剛喩定境同
此耶。縁苦集因。縁滅道異。於前所説九
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
不然。此智於境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及去
來心。勝心有三。謂地根位。地謂下地智不
知上地心。根謂信解時解脱根智不知見
至不時解脱心。位謂不還聲聞應果獨覺大
覺。前前位智不知後後勝位者心。此智不
知去來心者。唯以現在他相續中能縁心
等爲境界故。又法類品不互相知。謂法智
攝諸他心智不知類品。類智所攝諸他心智
不知法品。由法類智以欲上界全分對治
爲所縁故。此他心智見道中無。總觀諦理
極速轉故。然皆容作此智所縁。若諸有情
將入見道。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爲欲知彼
見道位心。彼諸有情入見道位。聲聞法分加
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
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
十六心。雖知此心非知見道。麟喩法分加
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
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
類智心。以此但由下加行故。有説。知初二
及第十五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於彼見
道一切能知。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論曰。如本論説。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
修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
盡智。云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
應更知。廣説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
此所有廣説乃至。是名無生智。如何無漏
智。可作如是知。迦濕彌羅諸論師説。從二
智出後得智中作如是知故無有失。由
此後得二智別故。表前觀中二智差別。有
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然説見言乘言便
故。或於諦理現照轉故。由此本論亦作是
言。且諸智亦是見。如是十智相攝云何。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法類智各攝一全
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道智攝
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縁二智建立爲十。
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論曰。由七縁故立二爲十。一自性故立世
俗智。非勝義智爲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
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
集智。此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
道智。此二行相境倶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
心智。非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爲
知他心。雖成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
立他心智名。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
最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
爲因生故。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
欲上界法。爲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縁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已除自怨能兼他
故。由此類智無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
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倶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縁道
    有漏自相縁 倶但縁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
餘能縁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苦等四智。一
一各有縁自諦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
漏者唯有縁道四種行相。由此即是道智
攝故。若有漏者取自所縁心心所法自相
境故。如境自相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
所攝。如是二種於一切時一念但縁一事
爲境。謂縁心時不縁心所。縁受等時不
縁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如實了知有
貪心等。非倶時取貪等及心。如不倶時取
衣及垢。有貪心者。二義有貪。一貪相應。二
貪所繋。貪相應心具由二義。餘有漏心唯貪
所繋。有説。經言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
應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若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若爾
有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許此心非有
貪心離貪心等。是故應許餘師所説。爲貪
所繋名有貪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毘婆沙
師作如是説。聚心者謂善心。此於所縁不
馳散故。散心者謂染心。此與散動相應起
故。西方諸師作如是説。眠相應者名爲聚
心。餘染汚心説名爲散。此不應理。諸染汚
心若與眠相應。應通聚散故。又應違害本
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
類智世俗智道智。沈心者謂染心。此與懈怠
相應起故。策心者謂善心。此與正勤相應
起故。小心者謂染心。少淨品者所好習故。
大心者謂善心。多淨品者所好習故。或由
根價眷屬隨轉力用少多故名小大。染心根
少。極二相應故。善心根多。恒三相應故。染心
價少。非功用成故。善心價多。大資糧成故。
染心眷屬少。無未來修故。善心眷屬多。有
未來修故。染心隨轉少。唯三蘊故。善心隨轉
多。通四蘊故。染心力用少。所斷善根必還
續故。善心力用多。忍必永斷諸隨眠故。由
此染善得小大名。掉心者謂染心。掉擧相
應故。不掉心者謂善心。能治彼故。不靜靜心
應知亦爾。不定心者謂染心。散動相應故。
定心者謂善心。能治彼故。不修心者謂染
心。得修習修倶不攝故。修心者謂善心。容
有二修故。不解脱心者謂染心。自性相續
不解脱故。解脱心者謂善心。自性相續容
解脱故。如是所釋不順契經。亦不能辯諸
句別義。如何此釋不順契經。經言。此心云
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相應有
止無觀。云何外散。謂心遊渉五妙欲境隨
散隨流。或内相應有觀無止。豈不前説。染
心眠倶便有一心通聚散過。雖説非理。不
許眠倶諸染汚心是散心故。豈不又説本
論相違。寧違論文勿違經説。如何不辯諸
句別義。謂依此釋不能辯了散等聚等八
異相故。依我所釋非不能辯此契經中八
句別義。謂雖散等同是染心。而爲顯其過
失差別。及雖聚等同是善心而爲顯其功
徳差別。故依八義別立八名。既不能通所
違經説。所辯句義理亦不成。又若沈心即
掉心者。經不應説若於爾時心沈。恐沈
修安定捨三覺支者名非時修。若於爾時
心掉。恐掉修擇進喜名非時修。豈修覺支
有散別理。此據作意欲修名修。非現前
修故無有失。豈不我説亦不違經。雖諸
染心皆名沈掉懈怠増者經説沈心。掉擧
増者經説掉心。據恒相應我説體一。隨自
意語誰復能遮。然實此經意不如是。前説。
一切貪所繋心。皆名有貪心。貪繋是何義。若
貪得隨故。有學無漏心應名有貪。貪得隨故。
若貪所縁故。無學有漏心應名有貪。貪所
縁故。若不許彼爲貪所縁。云何彼心可成
有漏。若謂由爲共相惑縁應名有癡。癡所
縁故。然他心智不縁貪得。亦不可説縁縁
心貪。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名有
貪心。若爾云何。今詳經意貪相應故名有
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等。若爾何故餘契
經言離貪瞋癡心不還墮三有。依離得
説故無有過。豈不於前已破此説。餘惑相
應者。應得離貪名。彼亦與貪不相應故。若
依此意。許亦無違。然不説爲離貪心者。彼
屬有瞋有癡等故。且止傍論應述本宗。此
所明他心智。爲亦能取他心所縁。及亦取
他心能縁行相不。倶不能取。知彼心時。不
觀彼所縁能縁行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
心。不知彼心所染色等。亦不知彼能縁行
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縁色等。又亦應有能
自縁失。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
界繋及非所繋。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
法。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空無相不相應。盡
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
遮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
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雖勝義攝而渉於
世俗欲離空非我。謂由彼力於出觀時
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
受後有。爲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行
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説有論故
論曰。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無無漏行相越
此十六。外國師説。更有所餘無漏行相越於
十六。云何知然。由本論故。如本論説。頗有
不繋心能了別欲界繋法*耶。曰能了別。謂
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縁故。
有是處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別。若謂彼文
不爲顯示不繋心了別欲界繋法時。除前
所明八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行相。
但爲顯示作八行相。斯有是處斯有是事。
此釋不然。餘不説故。謂若彼論依此意説。
應於餘處亦説此言。然彼餘文但作是説。
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界繋法*耶。曰能了
別。謂我故我所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
損減故。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能清淨故。
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惑故疑故猶豫故。貪故
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此等亦應
説有是處等言。既無此言故釋非理。十
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縁 所行諸有法
論曰。有餘師説。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
七。謂縁苦諦名實倶四。縁餘三諦名四實
一。如是説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
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縁故非常。逼迫性
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
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縁。如種理故
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縁。譬
泥團輪繩水等衆縁和合成辦瓶等。滅
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
滅。三火息故靜。無衆患故妙。脱衆災故離。
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
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
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内
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
出現義故集。滋産義故生。爲依義故縁。不
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爲相故靜。勝義善故
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
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
古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爲別釋。生滅
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
我故非我。因集生縁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
欲爲根。以欲爲集。以欲爲類。以欲爲生。
唯此生聲應在後説。與論爲異。此四體相
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
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
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
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
於苦是初因故説名爲因。如種子於果第
二於苦等招集故説名爲集。如芽等於果。
第三於苦爲別縁故説名爲縁。如田等於
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徳別
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説名爲生。如華蕊
於果。或如契經説。有二五二四愛行爲四
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
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
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
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
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
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
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
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
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
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
滅。衆苦息故靜。如説苾芻諸行皆苦。唯有
涅槃最爲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
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
説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
離有故出。又爲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
常苦空非我行相。爲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
因見故修因集生縁行相。爲治解脱是無
見故修滅行相。爲治解脱是苦見故修
靜行相。爲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
妙行相。爲治解脱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
離行相。爲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
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爲體。若爾慧
應非有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由此
應言諸心心所取境類別皆名行相。慧及
諸餘心心所法有所縁故皆是能行。一切有
法皆是所行。由此三門體有寛陿慧通行
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唯能所行。諸餘有法
唯是所行。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辨性
攝依他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十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論曰。如是十智三性攝者。謂世俗通三性。
餘九智唯是善。依地別者。謂世俗智通依
欲界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法
智依此四及未至中間。餘依此六地及下
三無色。依身別者。謂他心智依欲色界倶
可現前。法智但依欲界現起。餘八智現起
通依三界身。已辯性地身。當辯念住攝。
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論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他心智後三攝。所
餘八皆通四。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
言幾智爲境。頌曰
    諸智互相縁 法類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論曰。法智能縁九智爲境。除類智。類智能
縁九智爲境。除法智。道智能縁九智爲
境。除世俗智。非道攝故。苦集二智一一能
縁二智爲境。謂俗他心。世俗他心盡無生
智皆縁十智爲境。滅智不縁諸智爲境。
唯以擇滅爲所縁故。十智所縁總有幾法。
何智幾法爲所縁境。頌曰
    所縁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爲各有二 俗縁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縁一道二
    他心智縁三 盡無生各九
論曰。十智所縁總有十法。謂有爲法分爲八
種。三界所繋無漏有爲。各有相應不相應故。
無爲分二種。善無記別故。俗智總縁十法
爲境。法智縁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
爲。類智縁七。謂色無色無漏道六及善無爲。
苦集智各縁三界所繋六。滅智縁一。謂善無
爲。道智縁二。謂無漏道。他心智縁欲色無
漏三相應法。盡無生智縁有爲八及善無爲。
頗有一念智縁一切法不。不爾。豈不非我
觀智知一切法皆非我*耶。此亦不能縁一
切法。不縁何法。此體是何。頌曰
    俗智除自品 總縁一切法
    爲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論曰。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爲非我時猶除
自品。自品謂自體相應倶有法。境有境別故。
同一所縁故。相隣近故。非此智所縁。此智
唯是欲色界攝。聞思所成非修所成。修所成
慧地別縁故。若異此者應頓離染。已辯所
縁。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増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増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刹那定成一
智。謂世俗智。第二刹那定成三智。謂加法
苦。第四六十十四刹那。如次後後増類集滅
道智。諸未増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
成七。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増一。謂他
心智。唯除異生生無色者。時解脱者定成
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脱定成就十。謂増
無生。於何位中頓修幾智。且於見道十五
心中。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論曰。見道位中隨起忍智。皆即彼類於未
來修。然具修自諦諸行相念住。何縁見道唯
同類修。先未曾得此種性故。對治所縁倶
決定故。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
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
立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道類智時何
不修此。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
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
證。必無於道可能遍修。雖集滅邊未遍斷
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道則不然。種*性
多故。有言。此是見道眷屬。彼修道攝。故不能
修。理非極成。不應爲證。此世俗智是不生
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若爾何故説名爲
修。先未曾得今方得故。既不能起得義何
依。但由得故説名爲得。由得故得曾所未
聞。故所辯修理不成立。如古師説。修義可
成。彼説云何。由聖道力修世俗智。於出
觀後有勝縁諦俗智現前。得此起依故名
得此。如得金礦名爲得金。毘婆沙師不
樂此義。隨依何地見道現前能修未來自
地下地。謂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一
地見道二地俗智。至依第四見道現前能修
未來六地見道七地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
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隨於何諦現觀邊
修。即以此行相縁此諦爲境。見道力得故。
唯加行所得。智増故立智名。若并眷屬以
欲四蘊色界五蘊爲其自性。次於修道離染
位中。頌曰
    修道初刹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脱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論曰。修道初念。謂第十六道類智時現修二
智。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法及類苦集滅道。
離欲修七。謂加他心不修世俗。有頂治故。
斷欲修斷九無間道八解脱道。俗四法智隨
應現修。斷上七地諸無間道四類世俗滅道
法智隨應現修。斷欲加行有欲勝進。俗四法
類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七智。謂俗法
類苦集滅道。斷有頂地前八解脱。四類二法
隨應現修。此於未來亦唯修七。然除世俗
加他心智。斷有頂地九無間道。四類二法
隨應現修。未來修法類苦集滅道六。斷欲
修斷第九解脱。俗四法智隨應現修。斷上
七地諸解脱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修。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行
道。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斷上七地有頂八
品諸勝進道。俗四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修。
此上未來皆修八智。謂俗法類四諦他心。次
辯離染得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論曰 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脱。苦集
類盡隨應現修。縁有頂故。勝進九十隨應
現修。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者唯除
無生。利根亦修無生智故。次辯餘位修
智多少。頌曰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徳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論曰。學位練根諸無間道。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似見道故不修
世俗。能斷障故不修他心。諸解脱道四法
類智隨應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六。四諦
法類。已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加他心。有餘
師言。解脱道位亦修世俗。諸加行道俗四法
類隨應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
八。謂加他心。諸勝進道若未離欲俗四法類
隨應現修。未來亦七。若已離欲俗四法類
及他心智隨應現修。未來亦八。無學練根諸
無間道。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七。四
諦法類盡。不修世俗如治有頂故。五前八
解脱。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八。四諦
法類他心及盡。四第九解脱苦集類盡隨應
現修。未來修九。最後解脱苦集類盡隨應
現修。未來修十。諸加行道現修如學。未來
修九。諸勝進道鈍者九智隨應現修。未來
亦九。利者十智隨應現修。未來亦十。學位
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隨應現修。未來
修七。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諸勝
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來皆八。無學
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八利
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隨應現
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
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俗智。未來修七。
宿住神境。二解脱道。五加行道現修俗智。他
心解脱法類道俗及他心智。一切勝進并苦
集滅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八智。無學
修通五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八利
九。解脱加行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九利十。
諸勝進道與練根同。天眼天耳二解脱道。無
記性故不名爲修。聖起所餘四無量等修所
成攝有漏徳時。現在皆修一世俗智。有學
未來未離欲七。已離欲八。無學未來鈍九利
十。除微微心。此於未來唯修俗故。若起所
餘無漏功徳靜慮攝者四法類智隨應現修。
無色攝者唯四類智隨應現修。未來所修同
前有漏。異生離染現修世俗斷欲三定。第
九解脱及依根本四靜慮定起勝進道離染
加行未來修二。謂加他心。所餘未來唯修
世俗。修五通時諸加行道二解脱道現修
俗智。一解脱道現俗他心。諸勝進道二隨應
現。未來一切皆修二種。五無間道現未唯俗。
依本靜慮修餘功徳皆現修俗。未來修二。
唯順決擇分必不修他心。以是見道近眷
屬故。依餘地定修餘功徳皆唯世俗現未
來修。諸未來修爲修幾地。諸所起得皆是修
*耶。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爲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徳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論曰。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修未來
此地有漏。聖爲離此地及得此地時。并此
地中諸道現起。皆能修此及下無漏爲離此
言通二四道。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
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徳。能縛衆惑斷
無餘故。如能縛斷所縛氣通。又彼自心今
登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譬如大王登
灑頂一切境土皆來朝貢。然此生上必
不修下。初盡智言顯離有頂及五練根位
第九解脱道。諸所言修唯先未得令起今
得是能所修。謂若先時未得今得用功得者
方是所修。若法先時僧得棄捨。今雖還得而
非所修。非設劬勞而證得故。若先未得用
功現前能修未來。勢力勝故。曾得而起不
修未來。非多功起勢力劣故。爲唯約得
説名爲修。不爾。云何。修有四種一得修。二
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修依何
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爲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論曰。得習二修依有爲善未來唯得。現具
二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
修。無漏有爲餘有漏法。如次是具前後二
修。外國諸師説修有六。於前四上加防觀
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如契經説。云何修
根謂於六根善防善護乃至廣説。又契經
説。云何修身。謂於自身觀髮毛爪。乃至廣
説。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防觀二修即治遣
修攝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十六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七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智品第七之二
如是已辯諸智差別。智所成徳今當顯示。
於中先辯佛不共徳。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
共佛法有十八種。何謂十八。頌曰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論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是
合名爲十八不共法。唯於諸佛盡智時修。
餘聖所無故名不共。且佛十力相別云何。
頌曰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
十智爲性。二業異熟智力。八智爲性。謂除
滅道。三靜慮解脱等持等至智力。四根上下
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如是
四力皆九智性。謂除滅智。七遍趣行智力。或
聲顯此義有二途。若謂但縁能趣爲境九
智除滅。若謂亦縁所趣爲境十智爲性。八
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如是二力皆俗
智性。十漏盡智力。或聲亦顯義有二途。若
謂但縁漏盡爲境六智。除道苦集他心。若
謂漏盡身中所得十智爲性。已辯自性。依
地別者。第八第九依四靜慮。餘八通依十一
地起。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
地。已辯依地。依身別者。皆依*贍部男子佛
身。已辯依身。何故名力。以於一切所知境
中智無礙轉故名爲力。由此十力唯依佛
身。唯佛已除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
知。餘此相違故不名力。如舍利子捨求度
人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
等。如是諸佛遍於所知心力無邊。云何身
力。頌曰
    身那羅延力 或節節皆然
    象等七十増 此觸處爲性
論曰。佛生身力等那羅延。有餘師言。佛身
支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大徳法救説。諸
如來身力無邊。猶如心力。若異此者則諸佛
身應不能持無邊心力。大覺獨覺及轉輪
王支節相連如其次第似龍蟠結連鎖相鈎。
故三相望力有勝劣。那羅延力其量云何。十
十倍増象等七力。謂凡象。香象。摩訶諾健
那。鉢羅塞建提。伐浪伽。遮怒羅。那羅延。
後後力増前前十倍。有説。前六十十倍増
敵那羅延半身之力。此力一倍成那羅延。於
所説中唯多應理。如是身力觸處爲性。謂
所觸中大種差別。有説。是造觸離七外別有
佛四無畏相別云何。頌曰
    四無畏如次 初十二七力
論曰。佛四無畏如經廣説。一正等覺無畏。十
智爲性。猶如初力。二漏永盡無畏。六十智
性。如第十力。三説障法無畏。八智爲性。如
第二力。四説出道無畏。九十智性。如第七
力。如何於智立無畏名。此無畏名目無怯
懼。由有智故不怯懼他。故無畏名目諸智
體。理實無畏是智所成。不應説言體即是
智。佛三念住相別云何。頌曰
    三念住念慧 縁順違倶境
論曰。佛三念住如經廣説。諸弟子衆一向恭
敬能正受行。如來縁之不生歡喜。捨而安
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弟子衆
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縁之不生憂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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