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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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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爲方便門。何
縁世尊於餘律儀處立離非梵行爲其所
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令其離欲邪
行。頌曰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論曰。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以能侵毀他妻
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又欲邪行易
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離非梵行難
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不制彼
離非梵行。又諸聖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
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不行故離非梵行則
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律儀但爲制立離
欲邪行。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不作律
儀謂定不作。諸有先受近事律儀後娶妻
妾。於彼妻妾先受戒時得律儀不。理實應
得。勿但於一分得別解律儀。若爾云何後
非犯戒。頌曰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論曰。如本受誓而得律儀。本受誓云何。謂
離欲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言我皆當
離非梵行。由此普於有情相續唯得離欲
邪行戒。非離非梵行律儀故後納妻妾非
毀犯前戒。何縁但制離虚誑語。非離間語
等爲近事律儀。亦由前説三種因故。謂虚
誑語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
聖者得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以開虚誑語 便越諸學處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虚誑語。便
言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爲
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制離虚誑語。
云何令彼若犯戒時便自發露能防後犯。復
以何縁不於遠離遮罪建立近事律儀。誰
言此中不離遮罪。離何遮罪。謂離飮酒。何
縁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飮酒。頌

    遮中唯離酒 爲護餘律儀
論曰。諸飮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
律儀。故爲護餘令離飮酒。寧知飮酒遮罪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
心行。爲療病時雖飮諸酒不爲醉亂能
無染心。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飮即
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爲療病故
分限而飮不令醉亂故非染心。諸持律者
言。飮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
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
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
不開彼飮酒故。又契經説。諸有苾芻稱我
爲師不應飮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霑
酒量亦不應飮。故知飮酒是性罪攝。又諸
聖者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
經説是身惡行故。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
爲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飮酒者。
爲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
限。故遮乃至飮茅端所霑量。又一切聖皆不
飮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飮酒能令失
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飮者。以如毒藥量
無定故。又經説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
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餘不立此名。
皆是性罪故。然説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飮
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又能
發惡趣業故。或能令彼轉増盛故。如契經
説。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依何義説。醞
食成酒名爲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
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
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爲簡彼
故。須説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
逸廣造衆惡。爲令殷重遮斷故説放逸處
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五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三
此別解脱靜慮無漏三種律儀。從彼得一亦
餘二不。不爾。云何。頌曰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脱此從一切根本
業道及從加行後起而得。從二得者。謂
從二類。即情非情性罪遮罪。從現得者。
謂從現世蘊處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
有情處轉。去來非是有情處故。若得靜慮
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尚不從彼
加行後起得此律儀況從遮罪。從恒時者。
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界得。由此差別
應作四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
非餘二等。第一句者。謂從現世加行後起
及諸遮罪。第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
三句者。謂從現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
從去來加行後起。非於正得善律儀時可
有現世惡業道等。是故應言從現處得。理
應但説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過現。
諸有獲得律不律儀。從一切有情支因有
異不。此定有異相云何。頌曰
    律從諸有情 支因説不定
    不律從一切 有情支非因
論曰。律儀定從一切有情得。無少分理。支
因説不定。支不定者。有從一切得謂苾芻
律儀。有從四支得謂所餘律儀。唯根本業
道名律儀支故。因不定者。謂或有義從一
切因。或約餘義唯許從一。從一切者。謂
從無貪瞋癡。必倶起故。唯從一者。謂從下
中上心。不倶起故。此中且就後三因説。或
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非
一切支非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
近事勤策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
有情得律儀。由一切支非一切因。謂以下
心或中或上。受苾芻戒。或有一類住律儀
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支及一切
因。謂以三心受近事勤策苾芻戒。或有一
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
因非一切支。謂以三心受近事近住勤策
戒。無有不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以於
一切諸有情所住善意樂方得律儀。異則
不然。以惡意樂不全息故。若人不作五種
定限方可受得別解律儀。謂有情支處時縁
定。有情定者。念我唯於某類有情當離殺
等。言支定者。念我唯於某律儀支當持
不犯。言處定者。念我唯住某類方域當
離殺等。言時定者。念我唯於一月等時能
離殺等。言縁定者。念我唯除鬪戰等縁能
離殺等。如是受者不得律儀。但得律儀相
似妙行。於非所能境如何得律儀。由普於
有情發起増上不損命意樂故得律儀。毘
婆沙師有作是説。若謂一向於所能境方
可受得別解律儀。則此律儀應有増減。以
所能境與非所能二類有情有轉易故。如
是便有別解律儀離得捨縁有得捨過。彼
説不然。如生草等先無後起或起已枯於彼
律儀無増無減。能不能境所得律儀。境轉易
時例亦應爾。彼言不爾。所以者何。以諸有
情前後性等草等前後性不同故。若爾有情
般涅槃已。如前性類今時既無。於彼律儀
如何無減。故如是釋於理不然。前所説因
於理爲善。若爾前佛及所度生已涅槃者。後
佛於彼既不發得別解律儀。如何尸羅無
減前過。以一切佛別解律儀皆從一切有情
處得。設彼有情今猶在者。後佛從彼亦得
律儀。故後尸羅無減前過。已説從彼得諸
律儀。得不律儀定從一切有情業道。無少
分境及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無有由一切
因。下品等心無倶起故。若有一類由下品
心得不律儀。後於異時由上品心斷衆生
命。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品表
等。中品上品例此應知。此中何名不律儀
者。謂諸屠羊屠鷄屠猪捕鳥捕魚。獵獸劫盜
魁膾典獄。縛龍煮狗及罝弶等。等言類顯王
典刑罰及餘聽察斷罪等人。但恒有害心
名不律儀者。由彼一類住不律儀。或有不
律儀名不律儀者言屠羊者。謂爲活命
要期盡壽恒欲害羊。餘隨所應當知亦
爾。遍於有情界得諸律儀其理可爾。由
普欲利樂勝阿世耶而受得故。非屠羊等
不律儀人於己至親有損害意。乃至爲救
自身命縁亦不欲殺。如何可説普於一切
得不律儀。由彼至親若爲羊等於彼亦可
有損害心。既知至親現非羊等。如何於彼
可有害心。又聖必無作羊等理。如何於彼
得不律儀。若觀未來羊等自體。於現相續
得不律儀。是則羊等於未來世亦有至親
及聖自體。於彼決定無損害心。是則應觀
未來自體不於現在得不律儀。於羊等現
身既有害意。如何不於彼得不律儀。於母
等現身既無害意。如何亦於彼得不律儀。
於等事中應求異理。又屠羊等不律儀人。
於一生中不與不取。於己妻妾住知足
心。瘂不能言無語四過。如何彼亦得具支
不律儀。彼遍損善阿世耶故。雖瘂不言而
身表語所欲説義故得具支。若爾彼人或
時先受二三學處。後但受殺。於餘不損善
阿世耶。如何具發七支惡戒。毘婆沙者作如
是言。必無缺支及餘一分可得名住不律
儀人。經部諸師作如是説。隨所期限支具
不具及全分一分皆得不律儀。律儀亦然。唯
除八戒。由隨彼量善惡尸羅性相相違互
相遮故。已説從彼得不律儀。得不律儀及
餘無表。如何方便未説當説。頌曰
    諸得不律儀 由作及誓受
    得所餘無表 由田受重行
論曰。諸不律儀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
儀家。由初現行殺等加行。二者雖復生在
餘家。由初要期受殺等事。謂我當作如是
事業以求財物養活自身。當於爾時便發
惡戒。得餘無表由三種因。一者由田。謂於
如是諸福田所施園林等。彼善無表初施便
生。如説有依諸福業事。二者由受。謂自誓
言。若未禮佛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
日月半月及年常施食施。三由重行。謂起
如是殷重作意行善行惡。由此三因起
餘無表。如是已説得律儀等。捨律儀等未
説當説。具云何捨別解律儀。頌曰
    捨別解調伏 由故捨命終
    及二形倶生 斷善根夜盡
    有説由犯重 餘説由法滅
    伽濕彌羅説 犯二如負財
論曰。言調伏者意顯律儀。由此能令根調
伏故。唯除近住所餘七種別解律儀。由四
縁捨。一由意樂對有解人發有表業捨
學處故。二由棄捨衆同分故。三由二形倶
時生故。四由所因善根斷故。捨近住戒由
前四縁及由夜盡。是故總説別解律儀由五
縁捨。何縁捨戒由此五縁。與受相違表業
生故。所依捨故。所依變故。所因斷故。過期
限故。有餘部説。於四極重感墮罪中。若隨
犯一亦捨勤策苾芻律儀。有餘部言。由正
法滅亦能令捨別解律儀。以法滅時一切
學處結界羯磨皆止息故。迦濕彌羅國毘婆
沙師言。犯根本罪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
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非犯
餘罪有斷尸羅。然有二名。謂持犯戒。如有
財者負他債時名爲富人及負債者。若於
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如還
債已但名富人。若爾何縁薄伽梵説犯四
重者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
苾芻體害沙門性。壞滅墮落立他勝名。依
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説。此言兇勃。兇勃者
何。謂於世尊了義所説以別義釋令成不
了。與多煩惱者爲犯重罪縁。寧知此言是
了義説。由律自釋有四苾芻。一名想苾芻。
二自稱苾芻。三乞匃苾芻。四破惑苾芻。此義
中言非苾芻者。謂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
苾芻。非此苾芻先是勝義。後由犯重成非
苾芻。故知此言是了義説。然彼所説。非犯
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者。彼言便是徴詰
大師。大師此中立如是喩。如多羅樹若被
斷頭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諸苾芻等犯重
亦然。大師此中喩顯何義。意顯於戒隨犯
一邊根本重罪。令餘所受必不復能生長廣
大。謂彼毀犯諸重罪時。違越苾芻根本行
故。與極猛利無慚無愧共相應故。行根既斷。
理應遍捨一切律儀。又犯重人世尊不許
食僧祇食下至一摶。踐毘訶羅一足跟
地。擯出一切苾芻事業。大師依彼説如是
言。應速拔除稻禾稗莠。應速簡棄腐朽棟
梁。應速簸颺種中穅秕。如是應速驅擯衆
中實非苾芻稱苾芻者。彼苾芻體其相如
何。隨相是何體必應有。以世尊説准
當知有四沙門。更無第五。所言四者。一勝
道沙門。二示道沙門。三命道沙門。四汚道沙
門。雖有此説而彼唯有餘沙門相故名沙
門。如被燒材假鸚鵡&T072334;涸池敗種火輪死人。
若犯重人非苾芻者。則應無有授學苾芻。
不説犯重人皆成他勝罪。但成他勝罪。定
説非苾芻。謂或有人相續殊勝。雖犯極重
戒而非他勝罪。由彼無有一念覆心。法主
世尊制立如是。若犯他勝便非苾芻。何不
重令出家受戒。由彼相續已爲極重無慚
懷。無力能發出家律儀。如蕉種故。非
觀彼有苾芻律儀故不重令出家受戒。所
以然者。設彼後時謂是苾芻更捨所學亦
不許彼重出家故。於此無義苦救何爲。若
如是人猶有苾芻性。應自歸禮如是類苾
芻。正法滅時雖無一切結界羯磨及毘奈耶
未得律儀無新得理。而先得者無有捨義。
靜慮無漏二律儀等。云何當捨。頌曰
    捨定生善法 由易地退等
    捨聖由得果 練根及退失
論曰。諸靜慮地所繋善法由二縁捨。一由易
地。謂從下地生上地時。或上地沒來生下
地。二由得退。謂從已獲勝定功徳還退失
時。等言爲顯捨衆同分亦捨少分殊勝善
根。如色界中所有善法由易地退捨。無色界
亦然。唯無律儀與色界異。無漏善法由三
縁捨。一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果道
故。二由練根。謂練根位由得利道捨鈍道
故。三由退失。謂得退時退失果道勝果道故。
如是已説捨諸律儀。不律儀云何捨。頌曰
    捨惡戒由死 得戒二形生
論曰。諸不律儀由三縁捨。一者由死捨所
依故。二由得戒。謂若受得別解律儀。或由
獲得靜慮律儀惡戒便捨。由因縁力得律
儀時。諸不律儀一切皆斷。以善惡戒其性相
違。善戒於中勢力強故。三由相續二形倶
生。以於爾時所依變故。住惡戒者。雖或
有時起不作思捨刀網等。若不受得諸善
律儀諸不律儀無容棄捨。譬如雖避發病
因縁不服良藥病終難愈。不律儀者。受近
住戒至夜盡位捨律儀時。爲得不律儀。爲
名處中者。有餘師説。得不律儀。惡阿世耶
非永捨故。如停熱鐵赤滅青生。有餘師言。
若不更作無縁令彼得不律儀。以不律儀
依表得故。處中無表捨復云何。頌曰
    捨中由受勢 作事壽根斷
論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縁。一由受心斷壞
故捨。謂捨所受。作是念言。我從今時棄
先所受。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
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
便捨。如所放箭及陶家輪。弦等勢力盡時便
止。三由作業斷壞故捨。謂如所受後更不
作。四由事物斷壞故捨。事物者何。謂所捨
施寺舍敷具制多園林。及所施爲罝網等
事。五由壽命斷壞故捨。謂所依止有轉易
故。六由善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根
時。便捨善根所引無表。欲非色善及餘一切
非色染法捨。復云何。頌曰
    捨欲非色善 由根斷上生
    由對治道生 捨諸非色染
論曰。欲界一切非色善法捨由二縁。一斷善
根。二生上界。三界一切非色染法捨由一縁。
謂彼但由對治道起。若此品類能斷道生。當
捨此中所有煩惱及彼助伴。非餘方便。善
惡律儀何有情有。頌曰
    惡戒人除北 二黄門二形
    律儀亦在天 唯人具三種
    生欲天色界 有靜慮律儀
    無漏并無色 除中定無想
論曰。唯於人趣有不律儀。然除北洲唯三
方有。於三洲内。復除扇搋及半擇迦具二
形者。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并天
亦有。故於二趣容有律儀。復以何縁知
扇搋等所有相續非律儀依。由經律中有誠
證故。謂契經説。佛告大名。諸有在家白衣
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心。發誠
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
念。齊是名曰鄔波索迦。毘奈耶中亦作是
説。汝應除棄此色類人。故知律儀非彼類
有。復由何理彼無律儀。由二所依所起煩
惱於一相續倶増上故。於正思擇無堪能
故。無有極重慚愧心故。若爾何故無不律
儀。彼於惡中心不定故。又若是處有善律
儀。則惡律儀於彼亦有。由此二種相翻立
故。北倶盧人無受及定。及無造惡勝阿世耶。
是故彼無善戒惡戒。猛利慚愧惡趣中無。故
律不律儀於彼亦非有。與勝慚愧相應相
違。方有律儀不律儀故。又扇搋等如醎鹵
田故不能生善戒惡戒。世間現見諸醎鹵
田。不能滋生嘉苗穢草。若爾何故契經中
言有卵生龍半月八日毎從宮出來至人
間。求受八支近住齋戒。此得妙行。非得律
儀。是故律儀唯人天有。然唯人具三種律儀。
謂別解脱靜慮無漏。若生欲天及生色界。
皆容得有靜慮律儀。生無色界彼必非有。
無漏律儀亦在無色。謂若生在欲界天中及
生色界中。除中定無想皆容得有無漏律
儀。生無色中唯得成就以無色故必不現
起。因辯諸業性相不同。當釋經中所摽諸
業。且經中説。業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
何。頌曰
    安不安非業 名善惡無記
論曰。如是名爲善等業相。謂安隱業説名爲
善。能得可愛異熟涅槃。暫永二時濟衆苦
故。不安隱業名爲不善。由此能招非愛異
熟。與前安隱性相違故。非前二業立無記
名。不可記爲善不善故。又經中説。業有三
種。福非福等。其相云何。頌曰
    福非福不動 欲善業名福
    不善名非福 上界善不動
    約自地處所 業果無動故
論曰。欲界善業説名爲福。招可愛果益有
情故。諸不善業説名非福。招非愛果損有
情故。上二界善説名不動。豈不世尊説下
三定皆名有動。聖説此中有尋伺等名爲
動故。由下三定有尋伺等災患未息故立
動名。不動經中據能感得不動異熟説名
不動。如何有動定招無動異熟。雖此定中
有災患動。而業對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
立不動名。謂欲界中餘趣處業。由別縁力
異趣處受。以或有業能感外内財位形量色
力樂等。於天等中此業應熟。由別縁力所
引轉故。於人等中此業便熟。色無色界餘
地處業。無容轉令異地處受。業果處定立
不動名。又經中説。業有三種。順樂受等。其
相云何。頌曰
    順樂苦非二 善至三順樂
    諸不善順苦 上善順非二
    餘説下亦有 由中招異熟
    又許此三業 非前後熟故
    順受總有五 謂自性相應
    及所縁異熟 現前差別故
論曰。諸善業中始從欲界至第三靜慮名
順樂受業。以諸樂受唯至此故。諸不善業名
順苦受。過三靜慮上地諸善業。説名爲順
不苦不樂受。此上都無苦樂受故。非此諸
業唯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
糧此中名受。有餘師説。下諸地中亦有第三
順非二業。由中定業招異熟故。若異此者。
中間定業應無異熟。或應無業。以無苦樂
異熟果故。有餘師説。此業能感根本地中
樂根異熟。有説。此業不感受果。二説倶與
本論相違。故本論言。頗有業感心受異熟
非身耶。曰有。謂善無尋業。又本論説。頗有
三業非前非後受異熟耶。曰有。謂順樂受業
色。順苦受業心心所法。順不苦不樂受業心
不相應行。乃至廣説。由此證知下地亦有順
非二業。非離欲界有此三業倶時熟故。此
業爲善爲不善耶。是善而劣。若爾便與所
説相違。謂善至三名順樂受。得可愛果名
爲善業。應知彼據多分爲言。此業與受體
性既殊。如何説爲順樂受等。業與樂受體
性雖殊。而能爲因利益樂受。或復此業是
樂所受。彼樂如何能受於業。樂是此業異熟
果故。或復彼樂是業所受。由此能受樂異
熟故。如順浴散。此亦應然。是故名爲順樂
受業。順餘二業應知亦爾。總説順受略有
五種。一自性順受。謂一切受。如契經説。受
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乃至廣説。二
相應順受謂一切觸。如契經説。順樂受觸。
乃至廣説。三所縁順受。謂一切境。如契經
説。眼見色已。唯受於色不受色貪。乃至廣
説。由色等是受所縁故。四異熟順受。謂感
異熟業。如契經説。順現受業。乃至廣説。五
現前順受。謂正現行受。如契經言。受樂受
時二受便滅。乃至廣説。非此樂受現在前時
有餘受能受此樂受。但據樂受自體現前
即説名爲受於樂受。此中但説異熟順受。
由業能招受異熟故。雖業與受體性有殊。
而得名爲順樂受等。如是三業有定不定。
其相云何。頌曰
    此有定不定 定三順現等
    或説業有五 餘師説四句
論曰。此上所説順樂受等。應知各有定不定
異。非定受故立不定名。定復有三。一順現
法受。二順次生受。三順後次受。此三定業并
前不定總成四種。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
有二種。謂於異熟有定不定。并定業三合
成五種順現法受者。謂此生造即此生熟。順
次生受者。謂此生造第二生熟。順後次受者。
謂此生造從第三生後次第熟。有餘師説。順
現法受業。餘生亦得熟。隨初熟位建立業
名爲順現等。勿強力業異熟果少。毘婆沙
師不許此義。以或有業果近非勝。或有相
違。譬如外種經三半月葵便結實。要經六
月麥方結實。譬喩者説業有四句。一者有
業於時分定異熟不定。謂順現等三非定
得異熟。二者有業於異熟定時分不定。謂
不定業定得異熟。三者有業於二倶定。謂
順現等定得異熟。四者有業於二倶不定。
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彼説諸業總成八
種。謂順現受有定不定。乃至不定亦有二
種。於此所説業差別中。頌曰
    四善容倶作 引同分唯三
    諸處造四種 地獄善除現
    堅於離染地 異生不造生
    聖不造生後 并欲有頂退
論曰。順現法受等三業唯定并不定爲四。是
説爲善。此中唯顯時定不定。釋經所説四
業相故。頗有四業倶時作耶。容有。云何。
遣三使已自行邪欲倶時究竟。幾業能引
衆同分耶。能引唯三。除順現受。現身同分
先業引故。何界何趣能造幾業。諸界諸趣
或善或惡。隨其所應皆容造四。總開如是
若就別遮。於地獄中善除順現。無愛果故
餘皆得造。不退姓名堅。彼於離染地。若異
生類除順生受可造餘三。聖者雙除順生
順後可造餘二。異生不退無次更生。後還
生下。不退聖者必無還生下諸地故。隨所
生地容造順現受。造不定業一切處無遮。
然諸聖者若於欲界及有頂處已得離染。
雖有退墮而亦不造順生後業。從彼退者
必退果故。諸退果已必不命終。如後當辯。
住中有位亦造業耶。亦造。云何。頌曰
    欲中有能造 二十二種業
    皆順現受攝 類同分一故
論曰。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
二業。謂中有位及處胎中。出胎以後各有
五位。胎中五者。一羯剌藍。二頞部曇。三閉
尸。四鍵南。五鉢羅奢佉。胎外五者。一嬰孩。
二童子。三少年。四中年。五老年。住中有位
能造中有乃至老年定不定業。應知如是
中有所造十一種定業。皆順現受攝。由類同
分無差別故。謂此中有位與自類十位。一
衆同分一業引故。由此不別説順中有受
業。即順生等業所引故。諸定受業其相云何。
頌曰
    由重惑淨心 及是恒所造
    於功徳田起 害父母業定
論曰。若所造業。由重煩惱或淳淨心。或常所
作。或於増上功徳田起。功徳田者。謂佛法
僧。或勝補特伽羅。謂得勝果勝定。於此田
所雖無重惑及淳淨心亦非常行。若善不
善所起諸業。或於父母隨輕重心行損害
事。如是一切皆定業攝。餘非定受。現法果
業其相云何。頌曰
    由田意殊勝 及定招異熟
    得永離地業 定招現法果
論曰。由田勝者。聞有苾芻於僧衆中作
女人語。彼於現世轉作女人。此等傳聞其
類非一。由意勝者。聞有黄門救脱諸牛
黄門事故。彼於現世轉作丈夫。此等傳聞
事亦非一。或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
中諸善不善業。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
能招現法果。若有餘位順定受業。彼必定
無永離染義。必於餘位受異熟果。若於異
熟亦不定者。永離染故不受異熟。何田起
業定即受耶。頌曰
    於佛上首僧 及滅定無諍
    慈見修道出 損益業即受
論曰。於如是類功徳田中爲善惡業定即
受果。功徳田者。謂佛上首僧。約補特伽羅
差別有五。一從滅定出。謂此定中得心
寂靜。此定寂靜似涅槃故。若從此定初起
心時。如入涅槃還復出者。二從無諍出。
謂此定中有縁無量有情爲境。増上利益
意樂隨逐。出此定時。有爲無量最勝功徳
所熏修身相續而轉。三從慈定出。謂此定
中有縁無量有情爲境。増上安樂意樂隨
逐。出此定時。有爲無量最勝功徳所熏修
身相續而轉。四從見道出。謂此道中永斷
一切見所斷惑得勝轉依。從此出時淨身續
起。五從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一切修所
斷惑得勝轉依。從此出時淨身續起。故説
此五名功徳田。若有於中爲損益業。此業
必定能招即果。若從餘定餘果出時。由前
所修定非殊勝修所斷惑未畢竟盡故彼相
續非勝福田。異熟果中受最爲勝。今應思
擇。於諸業中頗有唯招心受異熟。或招身
受非心受耶。亦有。云何。頌曰
    諸善無尋業 許唯感心受
    惡唯感身受 是感受業異
論曰。善無尋業。謂從中定乃至有頂所有善
業。於中能招受異熟者。應知但感心受非
身。身受必與尋伺倶故。諸不善業能感受
者。應知但感身受非心。以不善因苦受
爲果心*倶苦受。決定名憂憂非異熟。如前
已辯。有情心狂何識因處。頌曰
    心狂唯意識 由業異熟生
    及怖害違憂 除北洲在欲
論曰。有情心狂唯在意識。若在五識必無
心狂。以五識身無分別故。由五因故有情
心狂。一由有情業異熟起。謂由彼用藥物
呪術令他心狂。或復令他飮非所欲若毒若
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猛火焚燒山
澤。或作坑穽陷墜衆生。或餘事業令他失
念。由此業因於當來世感別異熟能令心
狂。二由驚怖。謂非人等現可怖形來相逼
迫。有情見已遂致心狂。三由傷害。謂因事
業惱非人等由彼瞋故傷其支節遂致
心狂。四由乖違。謂由身内風熱痰界互相違
反大種乖適故致心狂。五由愁憂。謂因喪
失親愛等事。愁毒纒懷心遂發狂。如
私等。若在意識方有心狂。復許心狂業異
熟起。如何心受非異熟耶。不説心狂是業
異熟。但言是業異熟所生。謂惡業因感不平
等異熟大種。依此大種心便失念。故説爲
狂。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謂有
心狂而非心亂。乃至廣説。狂非亂者。謂諸
狂者不染汚心。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汚
心。狂亦亂者。謂諸狂者諸染汚心。非狂亂
者。謂不狂者不染汚心。除北倶盧所餘欲
界。諸有情類容有心狂。謂欲天心尚有狂
者。況人惡趣得離心狂。地獄恒狂。多苦逼
故。謂諸地獄恒爲種種異類苦具傷害末
摩猛利難忍。苦受所逼尚不自識。況了是
非。故地獄中怨心傷歎。猖狂馳叫世傳有文。
欲界聖中唯除諸佛。大種乖適容有心狂。
無異熟生。若有定業必應先受後方得聖。
若非定業由得聖故。能令無果亦無驚
怖。超五畏故。亦無傷害以諸聖者無非
人等憎嫌事故。亦無愁憂證法性故。又經
中説。業有三種。謂曲穢濁。其相云何。頌曰
    説曲穢濁業 依諂瞋貪生
論曰。身語意三各有三種。謂曲穢濁。如其
次第應知依諂瞋貪所生。謂依諂生身語
意業名爲曲業。諂曲類故。若依瞋生身語
意業名爲穢業。瞋穢類故。若依貪生身語意
業名爲濁業。貪濁類故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五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六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又經中説。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黒黒異熟。
或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黒白黒白異
熟。或復有業非黒非白無異熟能盡諸業。
其相云何。頌曰
    依黒黒等殊 所説四種業
    惡色欲界善 能盡彼無漏
    應知如次第 名黒白倶非
論曰。佛依業果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説黒
黒等四。諸不善業一向名黒。染汚性故。異熟
亦黒。不可意故。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
惡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何故不言無色
界善。傳説若處有二異熟謂中生有。具三種
業謂身語意。則説非餘。然契經中有處亦
説。欲界善業名爲黒白。惡所雜故。異熟亦
黒白。非愛果雜故。此黒白名依相續立。非
據自性。所以者何。以無一業及一異熟是
黒亦白。互相違故。豈不惡業果善業果雜故。
是則亦應名爲白黒。不善業果非必應爲
善業果雜。欲善業果必定應爲惡業果雜。
以欲界中惡勝善故。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
三業者名爲非黒。不染汚故。亦名非白。以
不能招白異熟故。此非白言是密意説。
以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
純善純白一向無罪。本論亦言云何白法。
謂諸善法無覆無記。無異熟者不墮界故。
與流轉法性相違故。諸無漏業爲皆能盡
前三業不。不爾。云何。頌曰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倶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黒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黒 四令純白盡
論曰。於見道中四法智忍。及於修道離欲
染位前八無間聖道倶行有十二思唯盡純
黒。離欲界染第九無間聖道倶行一無漏
思。雙令黒白及純黒盡。此時總斷欲界善
故。亦斷第九不善業故。離四靜慮一一地
染。第九無間道倶行無漏思。此四唯令純白
業盡。何縁諸地有漏善法。唯最後道能斷非
餘。以諸善法非自性斷。已斷有容現在前
故。然由縁彼煩惱盡時方説名爲斷彼善
法。爾時善法得離繋故。由此乃至縁彼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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