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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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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外火災故。第二靜慮喜受爲内災。與輕
安倶潤身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皆除故。
經説苦根第二靜慮滅。第三靜慮動息爲内
災。息亦是風。等外風炎故。若入此靜慮有
如是内災。生此靜慮時遭是外災壞。何縁
不立地亦爲災。以器世間即是地故。但可
火等與地相違。不可説言地還違地。第四
靜慮何爲外災。彼無外災。離内災故。由此
佛説彼名不動。内外三災所不及故。有説。
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遭諸災所壞。由彼
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若爾
彼地器應是常。不爾。與有情倶生倶滅故。
謂彼天處無總地形。但如衆星居處各別。有
情於彼生時死時。所住天宮隨起隨滅。是故
彼器體亦非常。所説三災云何次第。要先無
間起七火災。其次定應一水災起。此後無間
復七火災。度七火災。還有一水。如是乃至
滿七水災。復七火災。後風災起。如是總有
八七火災一七水災一風災起。何縁如是。由
彼有情所修定因於上漸勝故。感身壽其
量漸長。由是所居亦漸久住。由此善釋施
設足文遍淨天壽六十四劫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二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三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如前所説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各多差別。如
是差別由誰而生。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論曰。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業差
別起。若爾何故。倶從業生欝金栴檀等甚
可愛樂。而内身形等與彼相違。以諸有情
業類如是。若造雜業感内身形。於九瘡門
常流不淨。爲對治彼感外具生色香味觸
甚可愛樂。諸天衆等造純淨業故彼所招
二事倶妙。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謂心所思及
思所作。故契經説。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
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如是二業分別
爲三。謂即有情身語意業。如何建立此三
業耶。爲約所依。爲據自性。爲就等起。縱
爾何違。若約所依應唯一業。以一切業並
依身故。若據自性應唯語是業。以三種中
唯語即業故。若就等起亦應唯一業。以一
切業皆意等起故。毘婆沙師説。立三業如
其次第由上三因。然心所思即是意業。思所
作業分爲身語二業。是思所等起故。身語二
業自性云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倶表無表性
論曰應知如是所説諸業中。身語二業倶表
無表性。且身語表其相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非行動爲體
    以諸有爲法 有刹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 生因應能滅
    形亦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無別極微故 語表許言聲
論曰。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
身表業。有餘部説。動名身表。以身動時由
業動故。爲破此故。説非行動。以一切有
爲皆有刹那故刹那何。謂得體無間滅。有
此刹那法名有刹那。如有杖人名爲有杖。
諸有爲法纔得自體。從此無間必滅歸無。
若此處生即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
故不可言動名身表。若有爲法皆有刹那。
不至餘方義可成立。諸有爲法皆有刹那
其理極成。後必盡故。謂有爲法滅不待因。
所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
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若初不滅後亦
應然。以後與初有性等故。既後有盡知前
有滅若後有異方可滅者。不應即此而名
有異。即此相異。理必不然。豈不世間現見
薪等由與火合故致滅無。定無餘量過現
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如何知薪等由
火合故滅。以薪等火合後便不見故。應共
審思。如是薪等爲由火合滅故不見。
前薪等生已自滅後不更生無故不見。如
風手合燈焔鈴聲。故此義成應由比量。何
謂比量。謂如前説。滅無非果故不待因。又
若待因薪等方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如
生待因無無因者。然世現見覺焔音聲。不
待餘因刹那自滅。故薪等滅亦不待因。有
執覺聲前因後滅。彼亦非理。二不倶故。疑
智苦樂及貪瞋等自相相違理無倶義。若復
有位明了覺聲無間便生不明了者。如何同
類不明了法能滅明了同類法耶。最後覺聲
復由誰滅。有執。燈焔滅以住無爲因。有執。
焔滅時由法非法力。彼倶非理。無非因故。
非法非法爲生滅因。以刹那刹那順違相
反故。或於一切有爲法中皆可計度有此
因義。既爾本諍便應止息。許不待餘因
皆有刹那故。又若薪等滅火合爲因。於熟
變生中有下中上。應生因體即成滅因。所
以者何。謂由火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中
上熟生下中熟滅。或即或似生上中因即能
爲因滅下中熟則生因體應即滅因。或滅
生因應相無別。不應由即此或似此彼
有。彼復由即此或似此非有。設於火焔差
別生中容計能生能滅因異。於灰雪酢日
水地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
滅因異。若爾現見煎水減盡。火合於中
爲何所作。由事火合火界力増。由火界増
能令水聚於後後位生漸漸微。乃至最微
後便不續。是名火合於中所作。故無有因
令諸法滅。法自然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
生即滅。由纔生即滅刹那滅義成。有刹那
故定無行動。然於無間異方生中如燒草
焔行起行増上慢。既由斯理行動定無。身
表是形理得成立。然經部説。形非實有。謂
顯色聚一面多生。即於其中假立長色。待
此長色於餘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於
四方面並多生中假立方色。於一切處遍
滿生中假立圓色。所餘形色隨應當知如
見火&T024801;。於一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爲長。見
彼周旋謂爲圓色。故形無實別類色體。若
謂實有別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所取。謂
於色聚長等差別。眼見身觸倶能了知。由
此應成二根取過。理無色處二根所取。然
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於形。豈
不觸形倶行一聚。故因取觸能憶念形。非
於觸中親取形色。如見火色便憶火煖。
及嗅花香能念花色。此中二法定不相離
故因取一可得念餘。無觸與形定不相
離。如何取觸能定憶形。若觸與形非定同
聚。然由取觸能憶念形。顯色亦應因觸定
憶。或應形色如顯無定。則取觸位。應不
了形。而實不然。故不應説因取於觸能
憶念形。或錦等中見多形故。便應一處有
多實形。理不應然。如衆顯色。是故形色非
實有體。又諸所有有對實色。必應有實別
類極微。然無極微名爲長等。故即多物如
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若謂即以形
色極微如是安布名爲長等。此唯朋黨。非
極成故。謂若形色有別極微自相極成。可
得聚集如是安布以爲長等。非諸形色有
別極微自相極成猶如顯色。云何得有聚
集安布。豈不現見諸土器等有顯相同而形
相異。爲不已辯。即於多物安布差別。假立
長等。如衆蟻等有相不殊。然有行輪安布
形別。形依顯等理亦應然。豈不闇中或於
遠處觀杌等物了形非顯。寧即顯等安布
爲形。以闇遠中觀顯不了。是故但起長等
分別。如於遠闇觀衆樹人。但了行軍不
知別相。理必應爾。以或有時不了顯形
唯知總聚。既已遮遣行動及形。汝等經部宗
立何爲身表。立形爲身表。但假而非實。既
執但用假爲身表。復立何法爲身業耶。
若業依身立爲身業。謂能種種運動身思。
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語業意業隨其所應
立差別名當知亦爾。若爾何故契經中説
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此二何異。謂
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爲如是如是所
應作事名爲思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隨
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思已業。若
爾表業則爲定無。表業既無。欲無表業亦
應非有。便成大過。如是大過有理能遮。謂
從如前所説二表殊勝思故。起思差別名
爲無表。此有何過。此應名爲隨心轉業。如
定無表心倶轉故。無如是過。審決勝思動
發勝思所引生故。設許有表。亦待如前所
説思力。以性鈍故。毘婆沙師説。形是實故。
身表業形色爲體。語表業體謂即言聲。無表
業相如前已説。經部亦説。此非實有。由先
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
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無表無色相故。
毘婆沙説。此亦實有。云何知然。頌曰
    説三無漏色 増非作等故
論曰。以契經説色有三種。此三爲處攝一
切色。一者有色有見有對。二者有色無見
有對。三者有色無見無對。又契經中説有
無漏色。如契經説。無漏法云何。謂於過
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乃至識亦
然。是名無漏法除無表色何法名爲無見
無對及無漏色。又契經説有福増長。如契
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
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
相續福業漸増福業續起。無依亦爾。除無
表業。若起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説福
業増長。又非自作。但遣他爲。若無無表業
不應成業道。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此
業未能正作所作故。使作所作已。此性
無異故。又契經説。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
十一處所不攝法無見無對。不言無色。若
不觀於法處所攝無表色者。此言闕減便
成無用。又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以在
定時語等無故。若爾何故契經中言。彼如
是知彼如是見。修習正見正思惟正精進
正念正定皆至圓滿。正語業命先時已得
清淨鮮白。此依先時已得世間離染道説。
無相違過。又若撥無無表色者。則亦應無
有別解脱律儀。非受戒後有戒相續雖
起異縁心而名苾芻等。又契經説。離殺
等戒名爲隄塘戒。能長時相續堰遏犯戒
過故。非無有體可名隄塘。由此等證知
實有無表色。經部師説。此證雖多種種希
奇。然不應理。所以然者。所引證中且初經
言有三色者。瑜伽師説。修靜慮時定力所
生定境界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處
所故名無對。若謂既爾如何名色。釋如是
難與無表同。又經所言無漏色者。瑜伽師
説。即由定力所生色中依無漏定者即
説爲無漏。有餘師言。無學身色及諸外色皆
是無漏。非漏依故得無漏名。何故經言有
漏法者諸所有眼乃至廣説。此非漏對治
故得有漏名。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若
爾何過。有相雜失。若依此理説爲有漏。曾
不依此説爲無漏。無漏亦然。有何相雜。若
色處等一向有漏。此經何縁差別而説。如説
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聲等亦爾。又經所
説福増長言。先軌範師作如是釋。由法爾
力福業増長。如如施主所施財物。如是如是
受者受用。由諸受者受用施物功徳攝益
有差別故。於後施主心雖異縁而前縁施
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由
此當來能感多果。故密意説恒時相續福
業漸増福業續起。若謂如何由餘相續徳益
差別令餘相續心雖異縁而有轉變。釋此
疑難與無表同。彼復如何由餘相續徳益
差別令餘相續別有眞實無表法生。若於
無依諸福業事如何相續福業増長。亦由數
習縁彼思故。乃至夢中亦恒隨轉。無表論者。
於無依福既無表業。寧有無表。有説。有依
諸福業事。亦由數習縁彼境思故説恒時
相續増長。若爾經説。諸有苾芻具淨尸羅成
調善法受他所施諸飮食已。入無量心定
身證具足住。由此因縁應知施主無量福善
滋潤相續。無量安樂流注其身。施主爾時福
恒増長。豈定常有縁彼勝思。是故所言思
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定爲
應理。又非自作但遣他爲業道如何得
成滿者。應如是説。由本加行。使者依教所
作成時。法爾能令教者微細相續轉變差別
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諸有自作事究竟
時。當知亦由如是道理。應知即此微細相
續轉變差別名爲業道。此即於果假立因
名。是身語業所引果故。如執別有無表。論
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然大徳説。於取蘊
中由三時起思爲殺罪所觸。謂我當殺正
殺殺已。非但由此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
被害由謂已害成無間業。然於自造
誤殺事。起如是思殺罪便觸。若依此説非
不應理。何於無表偏懷憎嫉定撥爲無。
而許所熏微細相續轉變差別。然此與彼倶
難了知。今於此中無所憎嫉。然許業道是
心種類。由身加行事究竟時。離於心身於
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
令生喜。若由此引彼加行生事究竟時。即
此由彼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
生喜。但由心等相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
果故。又先已説。先説者何。謂表業既無寧
有無表等。又説法處不言無色。由有如
前所説定境無見無對法處攝色。又言道支
應無八者。且彼應説。正在道時如何得有
正語業命。爲於此位有發正言起正作
業求衣等不。不爾。云何。由彼獲得如是
種類無漏無表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
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於無
表立語業命名。若爾云何不受此義。雖無
無表而在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故出
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以
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聖道支。有
餘師言。唯説不作邪語等事以爲道支。謂
在定時由聖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此
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無漏。非
一切處要依眞實別有法體方立名數。如
八世法。謂得不得及與毀譽稱譏苦樂。非此
不得衣食等事別有實體。此亦應然。別解脱
律儀亦應准此。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
定遮防身語惡業。由斯故建立別解脱律
儀。若起異縁心應無律儀者。此難非理。
由熏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故。戒爲隄塘
義亦應准此。謂先立誓限定不作惡。後數
憶念慚愧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隄塘
義由心受持。若由無表能遮犯戒。應無失
念而破戒者。且止此等衆多諍論。毘婆沙師
説。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前説無表
大種所造性。爲表大種造。爲有異耶。頌

    此能造大種 異於表所依
論曰。無表與表異大種生。所以者何。從一
和合有細麁果不應理故。如表與大
同時生。無表亦然。爲有差別。一切所造色
多與大種倶時而生。然現在未來亦有少分
依過去者。少分者何。頌曰
    欲後念無表 依過大種生
論曰。唯欲界繋初刹那後所有無表從過大
生。此爲所依無表得起。現身大種但能爲
依。爲隨轉因。隨其次第如輪行於
地手地爲依。何地身語業何地大所造。頌

    有漏自地依 無漏隨生處
論曰。欲界所繋身語二業。唯欲界繋大種所
造。如是乃至第四靜慮身語二業。唯是彼地
大種所造。若身語業是無漏者。隨生此地
應起現前。即是此地大種所造。以無漏法不
墮界故。必無大種是無漏故。由所依力無
漏生故。此表無表其類是何。復是何類大種
所造。頌曰
    無表無執受 亦等流情數
    散依等流性 有受異大生
    定生依長養 無受無異大
    表唯等流性 屬身有執受
論曰。今此頌中先辯無表是無執受。無變礙
故。亦等流性。亦言顯此有是刹那。謂初無
漏。餘皆等流性。謂同類因生。此唯有情。依
内起故。於中欲界所有無表。等流有受別異
大生。異大生言。顯身語七一一是別大種所
造。定生無表差別有二。謂諸靜慮無漏律儀。
此二倶依定所長養無受。無異大種所生。無
異大言。顯此無表七支同一具四大種所生。
所以者何。所依大種如心唯一無差別故。
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餘
義皆與散無表同。表業生時爲要破壞本身
形量。爲不爾耶。若爾何失。若破壞者。異熟
色斷應可更續。是則違越毘婆沙宗。若不
破壞如何得有一身處所二形量成。有別
新生等流大種。造有表業不破本身。若爾
隨依何身分處起有表業應大於本。新生
大種遍増益故。若不遍増益。如何遍生表。
身有孔隙故得相容。已辯業門二三五別。
此性界地差別云何。頌曰
    無表記餘三 不善唯在欲
    無表遍欲色 表唯有伺二
    欲無有覆表 以無等起故
論曰。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
者何。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業
令生。可因滅時果仍續起。所言餘者謂表
及思。三謂皆通善惡無記。於中不善在欲
非餘。已斷不善根無慚無愧故。善及無記
諸地皆有。以於頌中不別遮故。欲色二界
皆有無表。以無色中無大種故。隨於何處
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若爾身生
欲色二界入無色定應有律儀。如起無漏
心有無漏無表。不爾以彼不墮界故。於
無色界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不
可説言有漏無表以別界地大種爲依。又
背諸色入無色定故彼定中不能生色。由
彼定有伏色想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説。爲
治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無
色於欲具四種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
所縁遠。四對治遠。故無色中無無表色。表色
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非上
地中可言有表。有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
於梵世中可得説有。曾聞大梵有誑諂言。
謂自衆中爲避馬勝所徴問故。矯自歎等。
上地既無言何得有聲處。有外大種爲因
發聲。有餘師言。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記表
業。無善無染。所以者何。非上地生能起下
地善及染心發身語表。劣故斷故。前説爲
善。復以何因二定以上都無表業。於欲界
中無有有覆無記表業。以無發業等起心
故。有尋伺心能發表業。二定以上都無此
心。又發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内門轉故。
以欲界中決定無有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
故表業上三地都無。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
爲但由等起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不爾。
云何。由四種因成善性等。一由勝義。二由
自性。三由相應。四由等起。何法何性由何
因成。頌曰
    勝義善解脱 自性慚愧根
    相應彼相應 等起色業等
    翻此名不善 勝無記二常
論曰。勝義善者。謂眞解脱。以涅槃中最極安
隱衆苦永寂猶如無病。自性善者。謂慚愧根。
以有爲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
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相
應善者。謂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
根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應。善
性不成。如雜藥水。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
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如
良藥汁所引生乳。若異類心所起得等云
何成善。此義應思。如説善性四種差別。不
善四種與此相違。云何相違。勝義不善。謂生
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爲自性極不
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無慚愧三不善
根。由有漏中唯無慚愧及貪瞋等三不善根。
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是不善猶如毒藥。
相應不善。謂彼相應。由心心所法要與無慚
愧不善根相應。方成不善性。異則不然。如
雜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
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所
引生乳。若爾便無一有漏法是無記或善。皆
生死攝故。若據勝義誠如所言。然於此中
約異熟説。諸有漏法若不能記異熟果者
立無記名。於中若能記愛異熟説名爲善
故無有過。勝義無記。謂二無爲。以太虚空
及非擇滅。唯無記性更無異門。於此應思。
若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不善。則諸大種例
亦應然。以作者心本欲起業。非四大種故
不成例。若爾定心隨轉無表。非正在定作
意引生。亦非散心加行引發。不同類故。如
何成善。或天眼耳應成善性。於如是義應
設劬勞。如上所言。見所斷惑内門轉故不
能發表。若爾何縁契經中説由邪見故
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邪命等。此不相違。何
以故。頌曰
    等起有二種 因及彼刹那
    如次第應知 名轉名隨轉
    見斷識唯轉 唯隨轉五識
    修斷意通二 無漏異熟非
    於轉善等性 隨轉各容三
    牟尼善必同 無記隨惑善
論曰。表無表業等起有二。謂因等起。刹那
等起。在先爲因故。彼刹那有故。如次初名
轉。第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時。能引
發故説名爲轉。刹那等起正作業時。不相
離故名爲隨轉。隨轉於業有何功能。雖有
先因爲能引發。若無隨轉者如死業應無。
若爾無心如何發戒。諸有心者業起分明故
隨轉心於業有用。見所斷識於發表中唯
能爲轉。於能起表尋伺生中爲資糧故
不爲隨轉。於外門心正起業時此無有故。
又見所斷若發表色此色則應是見所斷。若
許見斷斯有何失。是則違越阿毘達磨。又
明無明不相違故。有漏業色非見所斷。如
是道理應更成立。若爾大種亦應見斷。倶
見斷心力所起故。無如是過失如非善不
善。或復許爾理亦無違。不應許然。以諸
大種定非見斷及非所斷。以一切種不染汚
法與明無明不相違故。彼經但據前因等
起而作是説。故不相違。若五識身唯作隨
轉。無分別故。外門起故。修斷意識通爲二
種。有分別故。外門起故。一切無漏異熟生心
非轉隨轉。唯在定故。不由加行任運轉故。
如是即成四句差別。有轉非隨轉。謂見所
斷心。有隨轉非轉。謂眼等五識。有轉亦隨
轉。謂修所斷三性意識。有非轉隨轉。謂諸
無漏異熟生心。轉隨轉心定同性不。此不決
定。其事云何。謂前轉心若是善性。後隨轉識
通善等三。不善無記隨轉亦爾。唯牟尼尊轉
隨轉識多分同性少有不同。謂轉若善心隨
轉亦善。轉心若無記隨轉亦然。而或有時善
隨無記轉。曾無無記爲善隨轉時。以佛世
尊於説法等心或増長無萎歇故。有餘部
説。諸佛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無無記
心。故契經説
    那伽行在定 那伽住在定
    那伽坐在定 那伽臥在定
毘婆沙師作如是釋。此顯佛意。若不樂散
心則於四威儀能常在定。然於餘位非
無威儀及異熟生通果心起。諸有表業成善
等性。爲如轉心。爲如隨轉。設爾何失。若如
轉者。則欲界中應有有覆無記表業。身見邊
見能爲轉故。或應簡別非一切種見所斷
心皆能爲轉。若如隨轉惡無記心倶得別解
脱表應非善性。於此徴難應設劬勞。應
言如轉心表成善等性。然非如彼見斷轉
心。修斷轉心爲間隔故。若表不由隨轉心
力成善等者。則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
起非據刹那。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
業。但應説言。彼經唯據餘心所間因等起
説故。見斷心雖能爲轉。而於欲界定無有
覆無記表業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三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傍論已了。復應辯前表無表相。頌曰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論曰。此中無表略説有三。一者律儀。二不
律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
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
有幾。頌曰
    律儀別解脱 靜慮及道生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脱律儀。謂
欲纒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纒戒。三道生律
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論曰。別解脱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
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
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
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
別解脱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
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
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
儀。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
儀。離近事律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
知然。由形改轉。體雖無捨得而名有異
故。形謂形相。即男女根。由此二根男女形
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名爲苾芻苾芻尼
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
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令本勤策律
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女律儀及正學律
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
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非轉根位
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縁。故四律儀
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策律儀。復
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律儀爲由
増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錢及
五十二十。爲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儀體
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中具
三離殺。乃至具足三離飮酒。餘數多少隨其
所應。既爾相望同類何別。由因縁別相望有
異。其事云何。如如求受多種學處。如是如
是。能離多種憍逸處時。即離衆多殺等縁
起。以諸遠離依因縁發故。因縁別遠離有
異。若無此事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
儀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
三各別。然此三種互不相違。於一身中倶時
而轉。非由受後捨前律儀。勿捨苾芻戒
便非近事等。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
云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
律儀。謂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
律儀。何等名爲五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
取。三欲邪行。四虚誑語。五飮諸酒。若受離
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名
爲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
四虚誑語。五飮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
十所應遠離。安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名
爲十所應離。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開爲二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爲第十。
若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芻
律儀。別解律儀名差別者。頌曰
    倶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論曰。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釋詞者。謂清
涼故。如伽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
名尸羅。智者稱揚故名妙行。所作自體故名
爲業。豈不無表亦名不作。如何今説所作
自體。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衆惡故名
不作。表思所造得所作名。有餘釋言。是作因
故。是作果故。名作無失。能防身語故名律
儀。如是應知。別解脱戒通初後位無差
別名。唯初刹那表及無表得別解脱及業道
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棄捨種種惡
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脱名。即於爾時所
作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故初刹那名
別解脱。亦得名曰別解律儀。亦得名爲根
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脱
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名爲後起。誰成就
何律儀。頌曰
    八成別解脱 得靜慮聖者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論曰。八衆皆成就別解脱律儀。謂從苾芻
乃至近住。外道無有所受戒耶。雖有不名
別解脱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脱諸惡
依著有故。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
或依靜慮。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諸靜
慮邊亦名靜慮。如近村邑得村邑名故。有
説言於此村邑有稻田等。此亦應然。道生
律儀聖者成就。此復有二。謂學無學。於前
分別倶有因中説二律儀是隨心轉。於此
三内其二者何。謂靜慮生及道生二。非別解
脱。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轉故。靜慮無漏
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位建立。頌曰
    未至九無間 倶生二名斷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倶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纒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
儀。由此或有靜慮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
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
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
道無漏律儀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
無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准前四句
如應當知。若爾世尊所説略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又契經説。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
此意根律儀以何爲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
色。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論曰。爲顯如是二種律儀倶以正知正念
爲體故。列名已復説合言。謂意律儀慧念
爲體。即合二種爲根律儀。故離合言顯勿
如次。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
何時分。且辯成無表律儀不律儀。頌曰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刹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恒成就過未
    聖初除過去 住定道成中
論曰。住別解脱補特伽羅。未捨以來恒成
現世。此別解脱律儀無表。初刹那後亦成過
去。前未捨言遍流至後。無散無表有成未
來。不隨心色勢微劣故。如説安住別解律
儀。住不律儀應知亦爾。謂至未捨惡戒
以來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刹那後亦成過
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
未。餘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
彼故。一切聖者無漏律儀。過去未來亦恒成
就。有差別者。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成過
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若有現住靜慮彼
道。如次成現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
成現在。已辯安住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
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彼初刹那但成現
在。然現在世處過未中。故以成中説成現
在。初刹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
表。若有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
不。設有成就爲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
善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
淨信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
無表。乃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
續。然其初念唯成現在。自茲*以後通成過
現。已辯無表。成表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曰。諸有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
正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刹那後至未
捨來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
無表釋。有覆無覆二無記表。定無有能成
就過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追
成者。此法力劣誰之所爲。是心所爲。若爾有
覆無記心等勿成過未。此責非理。表昧鈍
故。依他起故。心等不然。無記表業從劣心
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表與心成有差
別。如前所説住不律儀。此不律儀名差別
者。頌曰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
名。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爲
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
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後位立餘四
名。或成表業非無表等。應作四句。其事云
何。頌曰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聖 成無表非表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儀
非不律儀。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
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除有依福及
成業道。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易生聖補
特伽羅。表業未生或生已捨。倶成非句如應
當知。説住律儀不律儀等成就表業無表
業已。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脱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
心。爾時便得。與心倶故。無漏律儀由得無
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倶故。
彼聲爲顯前靜慮心。復説聖言簡取無漏。
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
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脱律儀由他
教等得。能教他者説名爲他。從如是他教
力發戒。故説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
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
苾芻*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
者。謂餘五種戒。諸毘柰耶毘婆沙師説。有十
種得具戒法。爲攝彼故復説等言。何者爲
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
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
等。四由信受佛爲大師。謂大迦葉。五
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
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
八由持律爲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衆。
謂於中國。十由三説歸佛法僧。謂六十賢
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
定依表業而發。又此所説別解律儀。應齊
幾時要期而受。頌曰
    別解脱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衆所持別解脱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持別解脱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所以者何。戒時邊際但有二種。
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重説晝夜爲半
月等。時名是何法。謂諸行増語。於四洲中
光位闇位如其次第立晝夜名二邊際中盡
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能生
別解脱戒。依身別故。別依身中無加行故
無憶念故。一晝夜後或五戒十晝夜等中
受近住戒。何法爲障令彼衆多近住律儀
非亦得起。必應有法能爲障礙。以薄伽梵
於契經中説近住律儀唯一晝夜故於如
是義應共尋思。爲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
容起近住律儀故於經中説一晝夜。爲
觀所化根難調者。旦應授與一晝夜戒。依
何理教作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毘
婆沙者作如是言。曾無契經説過晝夜有
別受得近住律儀。是故我宗不許斯義。依
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謂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
一晝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謂此非如善
戒受故。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
如近住戒我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
所訶厭業故。若爾亦無有立限對師我乃
至命終定受惡戒。勿盡形壽得不律儀。雖
無對師要期盡壽作諸惡業。由起畢竟
壞善意樂得不律儀。非起暫時壞善意樂。
無師令彼得不律儀。故不律儀無一晝夜。
然近住戒由現對師要期受力。雖無畢竟
壞惡意樂。而得律儀。設有對師要期暫受
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故不立有。
經部師説如善律儀無別實物名爲無表。此
不律儀亦應非實。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
續不捨名不律儀。由此後時善心雖起而
名成就不律儀者。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説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
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説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
出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
要期。謂我恒於月八日等必當受此近住
律儀。若旦有礙縁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
謂在師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
唯除有病。若不恭敬不發律儀。此必從
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縁。由愧
戒師能不違犯。受此戒者應隨師教受
者後説。勿前勿倶。如是方成從師教受。
異此授受二倶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
隨有所闕近住不成。受此律儀必離嚴飾。
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縁彼不能
生甚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
夜。謂至明旦日初出時。若不如斯依法受
者。但生妙行不得律儀。又若如斯盡晝
夜受。具制屠獵姦盜有情。近住律儀深成
有用。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漢住。以
隨學彼故。有説。此近盡壽戒住。如是律
儀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
根漸増多故。如有頌言
    由此能長養 自他善淨心
    是故薄伽梵 説此名長養
何縁受此必具八支。頌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爲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虚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
逸支。謂離飮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
飮諸酒則心放逸。犯尸羅故。後有三種是
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非時食。以能
隨順厭離心故。何縁具受如是三支。若不
具支便不能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
離殺至虚誑語。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
殺等諸惡業故。次離飮酒能防失念。以飮
酒時能令忘失應不應作諸事業故。後離
三種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
床座習近歌舞心便憍擧。尋即毀戒。由遠
彼故心便離憍。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
遮止恒食時故。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
世間深生厭離。若非時食二事倶無。數食能
令心縱逸故。有餘師説。離非時食名爲齋
體。餘有八種説名齋支。塗飾香鬘舞歌觀
聽分爲二故。若作此執便違契經。經中説
離非時食已。便作是説。此第八支我今隨
聖阿羅漢學。隨行隨作。若爾有何別齋體。
而説此八名齋支。總摽齋號別説爲支。以
別成總得支名故。如車衆分及四支軍五
支散等。齋戒八支應知亦爾。毘婆沙師作如
是説。離非時食是齋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
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
非道。擇法覺是覺亦覺支。餘六支是覺支非
覺。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所餘支是靜慮
支非靜慮。如是所説不應正理。不可正見
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生正見等爲後生正
見等支。則初刹那聖道等應不具有八支
等。爲唯近事得受近住。爲餘亦有受近
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
三寶。説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
律儀。異此則無。除不知者。如契經説。佛告
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
僧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
迦。爲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外國諸師説。唯
此即成。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離近事律儀
則非近事。若爾應與此經相違。此不相違。
已發戒故。何時發戒。頌曰
    稱近事發戒 説如苾芻等
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
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
儀。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經復説我
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此經意説捨
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説捨生。故於前時已
得五戒。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爲令了知所
應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
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説重學處
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
必具律儀。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謂約能持説
論曰。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縁世尊言有
四種。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
分。四能學滿分。謂約能持故作是説。能持
先所受故説能學言。不爾應言受一分等。
理實約受等具律儀。以具律儀故名近事。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經説
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説
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説。如
大名經。唯此經中説近事相。餘經不爾故
違越經。然餘經説。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
生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
見諦者。由得證淨擧命自要。表於正法
深懷愛重乃至爲救自生命縁。終不捨於
如來正法。非彼爲欲説近事相。故説如是
捨生等言。設説亦非分明理教。誰能准此不
明了文。便信前時已發五戒。又約持犯戒
説學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爲答。誰有已
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學
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
種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
迦。謂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
學一分。乃至廣説。若闕律儀得名近事。苾
芻勤策闕亦應成。彼既不成。此亦應爾。何
縁近事乃至苾芻所受律儀支量定爾。由佛
教力施設故然。若爾何縁不許由佛教力
施設雖闕律儀而名近事非苾芻等。迦濕
彌羅國毘婆沙師。不許闕律儀得成近事。
此近事等一切律儀。由何得成下中上品。
頌曰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衆所受別解脱律儀。皆隨受心有
下中上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
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爲有但
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成近事不。不成
近事除有不知。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爲
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説具三歸
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
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
一切。何等名爲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
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爲歸一佛。一切佛
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
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
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
故。爲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
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説當來
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爲顯示當來現見
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
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
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
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
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
言唯無學法即名爲佛。但言無學法能成
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
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
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
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
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説。歸依佛者。總歸依
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爲體。語表
爲體。如是歸依以何爲義。救濟爲義。由
彼爲依能永解脱一切苦故。如世尊言
    衆人怖所逼 多歸依諸山
    園苑及叢林 孤樹制多等
    此歸依非勝 此歸依非尊
    不因此歸依 能解脱衆苦
    諸有歸依佛 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 恒以慧觀察
    知苦知苦集 知永超衆苦
    知八支聖道 趣安隱涅槃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脱衆苦
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爲方便門。何
縁世尊於餘律儀處立離非梵行爲其所
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令其離欲邪
行。頌曰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論曰。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以能侵毀他妻
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又欲邪行易
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離非梵行難
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不制彼
離非梵行。又諸聖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
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不行故離非梵行則
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律儀但爲制立離
欲邪行。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不作律
儀謂定不作。諸有先受近事律儀後娶妻
妾。於彼妻妾先受戒時得律儀不。理實應
得。勿但於一分得別解律儀。若爾云何後
非犯戒。頌曰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論曰。如本受誓而得律儀。本受誓云何。謂
離欲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言我皆當
離非梵行。由此普於有情相續唯得離欲
邪行戒。非離非梵行律儀故後納妻妾非
毀犯前戒。何縁但制離虚誑語。非離間語
等爲近事律儀。亦由前説三種因故。謂虚
誑語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
聖者得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以開虚誑語 便越諸學處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虚誑語。便
言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爲
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制離虚誑語。
云何令彼若犯戒時便自發露能防後犯。復
以何縁不於遠離遮罪建立近事律儀。誰
言此中不離遮罪。離何遮罪。謂離飮酒。何
縁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飮酒。頌

    遮中唯離酒 爲護餘律儀
論曰。諸飮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
律儀。故爲護餘令離飮酒。寧知飮酒遮罪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
心行。爲療病時雖飮諸酒不爲醉亂能
無染心。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飮即
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爲療病故
分限而飮不令醉亂故非染心。諸持律者
言。飮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
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
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
不開彼飮酒故。又契經説。諸有苾芻稱我
爲師不應飮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霑
酒量亦不應飮。故知飮酒是性罪攝。又諸
聖者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
經説是身惡行故。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
爲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飮酒者。
爲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
限。故遮乃至飮茅端所霑量。又一切聖皆不
飮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飮酒能令失
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飮者。以如毒藥量
無定故。又經説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
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餘不立此名。
皆是性罪故。然説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飮
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又能
發惡趣業故。或能令彼轉増盛故。如契經
説。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依何義説。醞
食成酒名爲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
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
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爲簡彼
故。須説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
逸廣造衆惡。爲令殷重遮斷故説放逸處
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五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三
此別解脱靜慮無漏三種律儀。從彼得一亦
餘二不。不爾。云何。頌曰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脱此從一切根本
業道及從加行後起而得。從二得者。謂
從二類。即情非情性罪遮罪。從現得者。
謂從現世蘊處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
有情處轉。去來非是有情處故。若得靜慮
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尚不從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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