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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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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六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四
如是已説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時
非離所餘因縁和合。此中何法説爲
縁。且因六種。何等爲六。頌曰
    能作及倶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論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倶有因。三同
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對法諸
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且初能作因相云
何。頌曰
    除自餘能作
論曰。一切有爲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爲
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雖餘因性亦能
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即
別名。豈不未知諸漏當起。由已知故諸漏
不生。智於漏生能爲障礙。日光能障現覩
衆星。如何有爲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爲能
作因。應知此生時彼皆無障住。故彼於此
是能作因。若於此生彼能爲障。而不爲障
可立爲因。譬如國人以其國主不爲損害。
咸作是言。我因國主而得安樂。若於此生
彼無障用。設不爲障何得爲因。且如
槃及不生法普於一切有爲生中。那落迦
等有情相續於無色界諸蘊生中。有如非有
無能障用。雖無障用而亦爲因。如無力國
王亦得如前説。此即通説諸能作因。就勝
爲言非無生力。如眼色等於眼識等生
飮食於身種等於牙等。有作是難。若一
切法無障住故皆能作因。何縁諸法非皆頓
起。一殺生時何縁一切非如殺者皆成殺
業。此難不然。但由無障許一切法爲能作
因。非由於生有親作力。有餘師説。諸能作
因皆於果生有能作力。且涅槃等於眼識
生云何名爲有能作力。意識縁彼爲境而
生或善或惡。因此意識後時眼識次第得
生。展轉因故。彼涅槃等於眼識生有能作
力。如是餘法由此方隅展轉應知有能生
力。如是已説能作因相。第二倶有因相云
何。頌曰
    倶有互爲果 如大相所相
    心於心隨轉
論曰。若法更互爲士用果彼法更互爲倶有
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種更互相望爲倶有
因。如是諸相與所相法心與心隨轉亦更
互爲因。是則倶有因由互爲果遍攝有爲
法如其所應。法與隨相非互爲果。然法與
隨相爲倶有因。非隨相於法。此中應辯。何
等名爲心隨轉法。頌曰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論曰。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律
儀。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
法。如何此法名心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論曰。略説由時果等善等故説此法名心
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一生住滅及墮一
世。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
流。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倶顯共其義不
同。由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
故。由此十因名心隨轉。此中心王極少猶
與五十八法爲倶有因。謂十大地法。彼四
十本相。心八本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爲心倶有因。有説。
爲心因唯十四法。謂十大地法并心本相。此
説非善。所以者何。違品類足論所説故。如
彼論言。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爲因。非與
有身見爲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法生
老住非常諸餘染汚苦諦。或有苦諦以有
身見爲因。亦與有身見爲因。即所除法。有
餘師不誦及彼相應法。迦濕彌羅國毘婆沙
師言。彼文必應作如是誦。或應准義知
説有餘。諸由倶有因故成因彼必倶有。或
有倶有非由倶有因故成因。謂諸隨相各
於本法。此諸隨相各互相對。隨心轉法隨相
於心。此諸隨相展轉相對。一切倶生有對造
色展轉相對。少分倶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
一切倶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一切倶生得
與所得展轉相對。如是等諸法雖名倶有
而非由倶有因故成因。非一果異熟及一
等流故。得與所得非定倶行。或前或後或
倶生故。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諸世間種等
芽等極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見如斯同時
因果故。今應説。云何倶起諸法聚中有因
果義。豈不現見。燈焔燈明芽影同時亦爲
因果。此應詳辯。爲即燈焔與明爲因。爲由
前生因縁和合焔明倶起。餘物障光明而
有影現。如何説此影用*芽爲因。理不應
然。隨有無故。善因明者。説因果相言若
此有無彼隨有無者。此定爲因彼定爲果。
倶有法中一有一切有。一無一切無。理成因
果。倶起因果理且可然。如何可言互爲因
果。即由前説此亦無違。若爾如前所説造
色互不相離應互爲因。如是造色與諸大
種心隨相等與心等法皆不相離應互爲
因。若謂如三杖互相依住如是倶有法因
果義成。此應思惟。如是三杖爲由倶起相
依力住。爲由前生因縁合力令彼三杖倶
起住耶。又於彼中亦有別物繩鉤地等連
持令住。此亦有餘同類因等。是故倶有因義
得成。如是已説倶有因相。第三同類因相
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爲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
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爲同類
因。染汚與染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
知亦爾。有餘師説。淨無記蘊五是色果。四
非色因。有餘師説。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
餘師説。色與四蘊相望展轉皆不爲因。又
一身中羯刺藍位能與十位爲同類因。
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爲因。
若對餘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爲因。
由此方隅外麥稻等自類自類應廣思擇。
若不許色爲色同類因彼執便違本論文
所説故。本論説。過去大種未來大種因増
上等。爲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得説爲同
類因。不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
爲因。是故説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即見苦
所斷乃至修所斷。地謂九地即欲界爲一靜
慮無色八。此中見苦所斷法還與見苦所斷
爲同類因非餘。如是乃至修所斷還與修
所斷法爲同類因非餘。於中一一若欲界
地還與欲界爲同類因。初靜慮地與初靜
應爲同類因。乃至有頂與有頂地爲同類
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又此非一切。何者。
謂前生唯諸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爲同
類因。云何知然。本論説故。如發智論説。云
何同類因。謂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
及彼相應法爲同類因。如是過去與餘二
世過去現在與未來等皆應廣説。然即彼
論作是問言。若法與彼法爲因。或時此法
與彼非因耶。彼即答言無時非因者。此
依倶有相應異熟三因密説故無有過。
謂未來正生位法定能與彼爲同類因。是故
彼文依最後位密作是答無時非因。彼
於所難非爲善釋。以未來法正生位前非
同類因後方成故。又若爾者。彼復問言。若
法與彼法爲等無間。或時此法與彼非等
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若
如彼釋。應亦答言無時非縁。如何乃答
若時此法未至已生。然彼復釋。爲現二門。
如彼處説此亦應爾。如此處説彼亦應爾。
如是作文獲何功徳。唯顯論主非善於文。
是故應知。前釋爲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説。
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爲因。非與有身見
爲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苦諦諸餘染
汚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爲因。亦與有
身見爲因。即所除法。彼文應説除未來有
身見相應苦諦。設有如彼説。由義應知非。
復云何通施設足論。彼説諸法四事決定。所
謂因果所依所縁。應知彼文。因者謂能作倶
有相應異熟因。果者。謂増上士用異熟果。所
依者謂眼等六根。所縁者謂色等六境。若爾
同類因應本無而有。許故無過。約位非體。
由和合作用位果非體果。若同類因未來世
有如異熟因當有何過。未來若有。本論應
説。本論唯説能取與果諸同類因故無有
失。無如是義。以同類因引等流果此未來
有理必不然。無前後故。不應已生法爲未
生等流。如過去法非現在果。勿有果先因
後過失故。未來世無同類因。若爾異熟因應
未來非有。不應異熟果因前及倶故。未來
世法無前後故。無如是失。不相似故。謂
同類因與果相似。若無前後應互爲因。既
互爲因應互爲果。互爲因果與理相違。非
異熟因與果相似。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
同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
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
何説。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
與九地爲因。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四本靜慮
三本無色九地道諦皆互爲因。所以者何。此
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執
爲己有。是故九地道雖地不同而展轉爲
因。由同類故。然唯得與等勝爲因。非爲
劣因。加行生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
來苦法智忍爲同類因是名爲等。又即此
忍復能與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爲同類
因。是名爲勝。如是廣説。乃至已生諸無生
智。唯與等類爲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
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
一爲同類因。又於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
利爲同類因。若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隨信
行及信勝解時解脱道隨其次第與六四
二爲同類因。若隨法行及見至非時解脱道
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爲同類因。諸上地道
爲下地因云何名爲或等或勝。由因増長
及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
轉増長。雖一相續中無容可得隨信隨法
行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爲未來因。爲唯聖
道但與等勝爲同類因。不爾。云何。餘世間
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爲因非劣。加行生
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取
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徳名彼所成。
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爲因非劣。如欲界繋
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爲同類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
成爲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
界繋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爲同類
因。非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
自界修所成法爲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
彼劣故。無色界繋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
成法爲同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
故。如是諸法復有九品。若下下品爲九品
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
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爲因。染汚亦
爾。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
巧處化心倶品。隨其次第。能與四三二一
爲因。又欲界化心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
果下靜慮果因。非加行因得下劣果。如勤
功力種稻麥等。勿設劬勞而無所獲。因
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已生諸無漏法非
未生位無漏法因。有。謂已生苦法智品於未
生位苦法忍品。又一切勝於一切劣。頗有一
身諸無漏法前所定得非後生因。有。謂未
來苦法忍品於後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無
在因前故。或同類因未來無故。頗有前生
諸無漏法非後已起無漏法因。有。謂前生勝
無漏法於後已起劣無漏法。如退上果下
果現前。又前已生苦法智得於後已生苦法
忍得非同類因。以彼劣故。如是已説同類
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若爾所縁行相別
者。亦應更互爲相應因。不爾所縁行相同
者乃可得説爲相應故。若爾異時所縁行
相同者應説爲相應因。不爾要須所縁行
相及時同者乃相應故。若爾異身所縁行相
及時同者應説相應。如衆同觀初月等事
爲以一言總遮如是衆多妨難故説同依。
謂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爲相應因。此
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刹那眼根
爲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爲依。乃至
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相應因
體即倶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爲
果義立倶有因。如商侶相依共遊險道。
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侶
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
是故極成互爲因義。如是已説相應因相。
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遍行謂前遍 爲同地染因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諸法。與後
同地染汚諸法爲遍行因。遍行諸法。隨眠
品中遍行義處當廣分別。此與染法爲通
因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爲餘部染法
因故。由此勢力餘部煩惱及彼眷屬亦生
長故。聖者身中諸染汚法豈亦用此爲遍行
因。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一切染汚法見
所斷爲因。故品類足説如是言。云何見所
斷爲因法。謂諸染汚法及見所斷法所感異
熟。云何無記爲因法。謂諸無記有爲法及不
善法。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爲因。非與有
身見爲因。廣説乃至。除未來有身見及彼
相應法生老住無常諸餘染汚苦諦。若爾云
何通施設足論説。如彼論説。頗有法是不
善唯不善爲因耶。有。謂聖人離欲退最初已
起染汚思。依未斷因密作是説。見所斷法
雖是此因而由已斷故廢不説。如是已説
遍行因相。第六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論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何縁無記不招異熟。由力劣故。如朽敗
種。何縁無漏不招異熟。無愛潤故。如貞實
種無水潤沃。又非繋地。如何能招繋地異
熟。餘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貞實種水所沃
潤。異熟因義如何可了。爲異熟之因名異
熟因。爲異熟即因名異熟因。義兼兩釋斯
有何過。若異熟之因名異熟因。聖教不應
言異熟生眼。若異熟即因名異熟因。聖教
不應言業之異熟。兩釋倶通。已如前辯。所
言異熟其義云何。毘婆沙師作如是釋。異
類而熟。是異熟義。謂異熟因唯異類熟。倶有
等因唯同類熟。能作一因兼同異熟故。唯此
一名異熟因。熟果不應餘因所得。果具二
義方得熟名。一由相續轉變差別其體得
生。二由隨因勢力勝劣時有分限。非彼
倶有相應二因所生果體要由相續轉變差
別方乃得生。由取果時即與果故。又非能
作同類遍行三因之果亦由隨因勢力勝劣
時有分限。由善惡等窮生死邊果數數生
時無限故。由此但應作如是釋。變異而熟。
是異熟義。不應但異簡別餘因。於欲界中。
有時一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有記得及
彼生等。有時二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善不善身業語業及彼生等。有時四蘊爲異
熟因共感一果。謂善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
等。於色界中。有時一蘊爲異熟因共感一
果。謂有記得無想等至及彼生等。有時二蘊
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初靜慮善有表業及
彼生等。有時四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非等引善心心所及彼生等。有時五蘊爲異
熟因共感一果。謂是等引心心所法并隨轉
色及彼生等。無色界中。有時一蘊爲異熟因
共感一果。謂有記得滅盡等至及彼生等。有
時四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一切善心心
所法及彼生等。有業唯感一處異熟。謂感
法處即命根等。若感意處定感二處。謂意
與法。若感觸處應知亦爾。若感身處定
感三處。謂身觸法。感色香味應知亦爾。若
感眼處定感四處。謂感眼處及身觸法。感
耳鼻舌應知亦爾。有業能感或五或六或
七或八或九或十或十一處。業或少果或多
果故。如外種果或少或多。種果少者如穀
麥等。種果多者如蓮石榴諾瞿陀等。有一世
業三世異熟無三世業一世異熟。勿設劬
勞果減因故。有一念業多念異熟無多念
業一念異熟。此中所以如上應知。然異熟果
無與業倶。非造業時即受果故。亦非無
間。由次刹那等無間縁力所引故。又異熟因
感異類果必待相續方能辦故。如是六因
定居何世。因居世定義雖已説而未頌攝。
故應重辯。頌曰
    遍行與同類 二世三世三
論曰。遍行同類唯居過現未來世無。理如
前説。相應倶有異熟三因於三世中皆悉遍
有。頌既不説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通
三世非世。已説六因相別世定。何等爲果對
彼成因。頌曰
    果有爲離繋 無爲無因果
論曰。如本論説。果法云何。謂諸有爲及與
擇滅。若爾無爲許是果故則應有因。要對
彼因乃可得説此爲果故。又此無爲許是
因故亦應有果。要對彼果乃可得説此
爲因故。唯有爲法有因有果非諸無爲。所
以者何。無六因故無五果故。何縁不許諸
無間道與離繋果爲能作因。於生不障立
能作因。無爲無生道何所作。若爾誰果。果
義如何。謂是道果。道力得故。若爾道果應唯
是得。道於得有能非於擇滅故。不爾於得
於擇滅中道之功能有差別故。云何於得
道有功能。謂能生故。云何於滅道有功能。
謂能證故。由此理故。道雖非滅因而可
得説擇滅爲道果。既諸無爲無増上果。如
何可説爲能作因。以諸無爲於他生位不
爲障故立能作因。然無果者。由離世法
無能取果與果用故。經部師説。無爲非因。
無經説因是無爲故。有經説因唯有爲故。
何處經説。如有經説。諸因諸縁能生色者皆
是無常。無常因縁所生諸色如何是常。廣説
乃至識亦如是。若爾無爲亦應不與能縁
識等作所縁縁。唯説能生故得作所縁縁。
謂經唯説諸因諸縁能生識者皆是無常。不
説一切爲識縁者皆是無常故不成難。豈
不亦説唯能生因是無常故不撥。無爲唯
不障故爲能作因。有契經中説無爲法爲
所縁縁。無契經中説無爲法爲能作因故
不應立爲唯不障因性。雖無經説亦無
處遮。又無量經今已隱沒。云何定判無經
説耶。若爾何法名爲離繋。即本論中所説
擇滅。豈不先問何謂擇滅。答是離繋。今問
何法名爲離繋答是擇滅。如是二答。更互
相依。於此自性竟不能顯故應別門開顯
自性。此法自性實有離言。唯諸聖者各別内
證。但可方便總相説言是善是常別有實
物名爲擇滅亦名離繋。經部師説。一切無
爲皆非實有如色受等別有實物。此所無
故。若爾何故名虚空等。唯無所觸説名虚
空。謂於暗中無所觸對。便作是説。此是虚
空。已起隨眠生種滅位由簡擇力餘不更
生説名擇滅。離*簡擇力由闕縁故餘不
更生名非擇滅。如殘衆同分中夭者餘蘊。
餘部師説。由慧功能隨眠不生名爲擇滅。
隨眠縁闕後苦不生不由慧能名非擇滅。
離*簡擇力此滅不成故此不生即擇滅攝。
有説。諸法生已後無。自然滅故名非擇滅。如
是所執非擇滅體應是無常。未滅無故。豈
不擇滅擇爲先故先無後有應亦無常。非
擇爲先方有擇滅。如何擇滅亦是無常。所
以者何。非先有擇後未生法方有不生。何
者。不生本來自有。若無*簡擇諸法應生。
*簡擇生時法永不起。於此不起擇有功能。
謂於先時未有生障今爲生障非造不
生。若唯不生是涅槃者。此經文句當云何通。
經言。五根若修若習若多修習。能令過去未
來現在衆苦永斷。此永斷體即是涅槃。唯
於未來有不生義非於過現。豈不相違。雖
有此文而不違義。此經意説。縁過現苦
煩惱斷故名衆苦斷。如世尊言。汝等於色
應斷貪欲。貪欲斷時便名色斷及色遍智。
廣説乃至識亦如是。過現苦斷義亦應然。設
有餘經言斷過去未來現在諸煩惱者。准
前理釋。義亦無違。或此經中別有意趣。過
去煩惱謂過去生所起煩惱。現在煩惱謂現
在生所起煩惱。如愛行中十八愛行。過去世
起者依過去生説。未來現在應知亦爾。如
是二世所起煩惱。爲生未來諸煩惱故。於
現相續引起種子。此種斷故彼亦名斷。如
異熟盡時亦説名業盡。未來衆苦及諸煩惱。
由無種故畢竟不生。説名爲斷。若異此者。
過去現在何縁須斷。非於已滅及正滅時。
須設劬勞爲令其滅。若無爲法其體都無。
何故經説所有諸法。若諸有爲若諸無爲於
中離染最爲第一。如何無法可於無中立
爲第一。我亦不説諸無爲法其體都無。但
應如我所説而有。如説此聲有先非有。
有後非有。不可非有説爲有故有義得成。
説有無爲。應知亦爾。有雖非有而可稱
歎。故諸災横畢竟非有名爲離染。此於一
切有非有中最爲殊勝。爲令所化深生欣
樂故應稱歎此爲第一。若無爲法唯非有
者。無故不應名滅聖諦。且言聖諦其義云
何。豈不此言屬無倒義。聖見有無皆無顛
倒。謂聖於苦見唯是苦。於苦非有見唯非
有。此於聖諦義有何違。如何非有而可立
爲第三聖諦。第二無間聖見及説故成第三。
若無爲法其體唯無。空涅槃識應縁無境。此
縁無境亦無有過。辯去來中當應思擇。
若許無爲別有實體。當有何失。復有何徳。
許便擁護毘婆沙宗是名爲徳。若有可護
天神定知自當擁護。然許實有明虚妄計
是名爲失。所以者何。此非有體可得如色
受等。亦非有用可得如眼耳等。又若別有。
如何可立彼事之滅第六轉聲。由滅與事
非互相屬。此彼相望非因果故。唯遮彼事。
第六可成。彼事之無名爲滅故。滅雖別有
而由彼事或得斷時方得此滅可言此滅
屬於彼事。何因此滅定屬此得。如契經言。
苾蒭獲得現法涅槃。如何非有可言獲得。
由得對治便獲永違煩惱後有所依身故
名得涅槃。復有聖教能顯涅槃唯以非有
爲其自性。謂契經言。所有衆苦皆無餘斷。
各別捨棄盡離染滅靜息永沒。餘苦不續不
取不生。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
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爲涅槃。云何不許言
不生者依此無生故言不生。我等見此第
七轉聲於證滅有都無功力。何意故説依
此無生。若依此言屬已有義應本不生。涅
槃常故。若依此言屬已得義。是則應許依
道之得。故唯依道或依道得令苦不生。汝
應信受。由此善釋經説喩言。如燈焔涅槃
心解脱亦爾。此經意説。如燈涅槃唯燈焔謝
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脱唯諸蘊滅
更無所有。阿毘達磨亦作是言。無事法云
何。謂諸無爲法。言無事者。謂無體性毘婆
沙師不許此釋。若爾彼釋事義云何。彼言
事者略有五種。一自性事。如有處言。若已
得此事彼成就此事。二所縁事。如有處言。
一切法智所知隨其事。三繋縛事。如有處言。
若於此事愛結所繋。彼於此事恚結繋耶。
四所因事。如有處言。有事法云何。謂諸有爲
法。五所攝事。如有處言。田事宅事妻子等
事。今於此中説因名事。顯無爲法都無有
因。是故無爲雖實有物。常無用故無因無
果。總論已竟。於諸果中應説何果何因所
得頌曰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増上果
    同類遍等流 倶相應士用
論曰。言後因者。謂異熟因。於六因中最後
説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謂能
作因。於六因中最初説故。後増上果此因所
得。増上之果名増上果。唯無障住有何増
上。即由無障得増上名。或能作因亦有勝
力。如十處界於五識身。諸有情業於器世
界。耳等對於眼識生等。亦有展轉増上生力。
聞已便生欣見欲故。此等増上如應當思。
同類遍行得等流果。此二因果皆似因故。倶
有相應得士用果。非越士體有別士用。
即此所得名士用果。此士用名爲目何法。
即目諸法所有作用。如士用故得士用名。
如世間説鴉足藥草醉象將軍。爲唯此二
有士用果爲餘亦然。有説。餘因亦有此果。
唯除異熟。由士用果與因倶生或無間生。
異熟不爾。有餘師説。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
士用果。譬如農夫所收果實。異熟等果其相
云何。頌曰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繋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爲法 有爲増上果
論曰。唯於無覆無記法中有異熟果。爲此
亦通非有情數。唯局有情。爲通等流及所
長養。應知唯是有記所生。一切不善及善有
漏能記異熟故名有記。從彼後時異熟方
起。非倶無間名有記生。如是名爲異熟果
相。非有情數亦從業生。何非異熟。以共有
故。謂餘亦能如是受用夫異熟果必無有
餘共受用義。非餘造業餘可因斯受異
熟果。其増上果亦業所生。何得共受。共業
生故。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謂似同類遍行
二因。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許此即
名同類因。此果但由地等染故與因相似
不由種類。若由種類果亦似因。此果所因
乃名同類。故作是問。若是同類因亦遍行因
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爲同類
因。第二句者。他部遍法爲遍行因。第三句
者。自部遍法爲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諸
相由慧盡法名離繋果。滅故名盡。擇故名
慧。即説擇滅名離繋果。若法因彼勢力所
生。即説此法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
力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
變化心生。如是等類擇滅應言由道力得。
諸有爲法。除前已生是餘有爲之増上果。
士用増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増
上果稱通對此餘。如匠所成。對能成匠具
得士用増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増上果。於
上所説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
取故。亦非未來。彼無用故。亦應如是説。能
作因非定有果故此不説。倶有相應與果
亦爾。唯於現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倶
時故。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於過現。過去可
然。如何現在與等流果。有等流果無間生
故。若果已生。因便過去。名已與果。不應更
與。善同類因有時取果而非與果。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謂斷善根時最後所捨得。第二
句者。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應説爾時續
者前得。第三句者。謂不斷善根於所餘諸位。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又於不善同類因中
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謂離欲貪時最後所
捨得。第二句者。謂退欲貪時最初所得得。
應説爾時退者前得。第三句者。謂未離欲貪
於所餘諸位。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有覆無
記同類因中。亦有四句。於阿羅漢得時退
時未得及餘。如理應説。無覆無記同類因中
有順後句。謂與果時必亦取果。或時取果而
非與果。謂阿羅漢最後諸蘊。約有所縁刹
那差別。善同類因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謂善
心無間起染無記心。第二句者。謂與上相
違。第三句者。謂善心無間還起善心。第四句
者。謂除前相。不善心等如其所應。亦有四
句。准例應説。取果與果其義云何。能爲彼
種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異熟與
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與因倶及無間
故。復有餘師。前五果外別説四果。一安立果。
謂如水輪爲風輪果。乃至草等爲大地果。
二加行果。謂如無生智等遠爲不淨等果。三
和合果。謂如眼識等爲眼根等果。四修習
果。謂如化心等爲諸靜慮果。如是四果皆
是士用増上果攝。説因果已。復應思擇。此
中何法幾因所生。法略有四。謂染汚法。異熟
生法。初無漏法。三所餘法。餘法者何。謂除
異熟餘無記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如是
四法。頌曰
    染汚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論曰。諸染汚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異熟
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三所餘法雙除
異熟遍行二因餘四因生。初無漏法。雙除前
二及同類因餘三因生。如是四法爲説何
等。謂心心所不相應行及色四法。復幾因生。
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及除相應。應知餘法
從四三二餘因所生。此中染汚異熟生法餘
四因生。三所餘法餘三因生。初無漏法餘二
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六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七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廣説因已。縁復云何。頌曰
    説有四種縁 因縁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縁一切法 増上即能作
論曰。於何處説。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説四
縁性。謂因縁性。等無間縁性。所縁縁性。増上
縁性。此中性者是縁種類。於六因内除能
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縁性。除阿羅漢臨涅
槃時最後心心所法諸餘已生心心所法。是
等無間縁性。此縁生法等而無間。依是義立
等無間名。由此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縁。
不等生故。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
二無表色。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以
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縁生無雜亂故色
不立等無間縁。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於一
身中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復有第二長養
色生不相違害故不可立等無間縁。大徳
復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有
從多生少。如燒稻稈大聚爲灰。或時
復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
枝葉漸次増榮。聳幹垂條多所蔭映。豈不
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謂善不
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於異類
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非等義。謂無少受
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亦爾。
無非等過。豈唯自類前能爲後等無間縁。
不爾。云何。前心品法總爲後品等無間縁。
非唯自類。且於受等自體類中無少生多
以説等義。唯執同類相續者。説唯自類有
等無間縁。心唯生心受唯生受。乃至廣説若
從無染無間染生。此染心中所有煩惱用先
滅煩惱爲等無間縁。如出滅定心還用先
滅正入滅定心爲縁故起。彼説非善。初無
漏心應闕此縁而得生故。不相應行亦如
諸色。雜亂現前故非等無間縁。三界及不繋
可倶現前故。何縁不許未來世有等無間
縁。以未來法雜亂而住無前後故。如何世
尊知未來世此法無間此法應生。比過現
法而現知故。傳説。世尊見從過去如此類
業此類果生。是法無間生如是法。又從現
在如此類業此類果生。是法無間生如是
法。如是見已。便於未來諸亂住法。能正了
達此法無間此法應生。雖如是知而非比
智。由佛比類過去現在因果次第。便於未
來亂住諸法能現了達。謂未來世如是有情
造如是業招如是果。是願智攝故非比智。
若爾世尊未見前際。於後際法應不能知。
有餘復言。有情身内有未來世果因先兆。是
不相應行蘊差別。佛唯觀此便知未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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