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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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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五
  尊者世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是已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同分有情等
論曰。有別實物名爲同分。謂諸有情展轉
類等。本論説此名衆同分。此復二種。一無
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有情同
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別者。謂諸有情
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
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復有法同分。謂
隨蘊處界。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同分
展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
及施設不有。如是蘊等等無差別
及施設如理應知。頗有死生不
情同分。應四句。第一句者。謂是處死還
是處。第二句者。謂入正性離生位時。捨
異生同分。得聖者同分。第三句者。謂是趣死
餘趣等。第四句者。謂除前相。若別有
物名異生同分。何用別立異生性耶。非
人同分別有人性故。又非世間現見同分
非色故亦非覺慧所能了別別用故。
世雖有情同分而於有情
。故設有體亦何所用。又何因不
情同分。諸穀麥豆金鐵菴羅半娜婆等。亦
自類互相似故。又諸同分展轉差別。如何
彼更無同分。而起無別覺施設耶。又應
勝論所執。彼宗執總同句義。於
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彼復執
異句義。於異品類同異言智由此發生。毘
婆沙師作是説。彼執與此義類不同。以
一物於多轉故。又縱於彼若顯不顯。然
此同分必有實物。契經説故。如世尊言。若
來此人同分。乃至廣説。雖是説
説言別有實物名爲同分。若爾所説同
分是何。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
同分等。如穀麥豆等同分。此非善説。違
我宗故。已辯同分。無想者何。頌曰
    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論曰。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
所滅名爲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
所法暫不起如江河。此法一向是異
熟果。誰之異熟。謂無想定。無想有情居在何
。居在廣果。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
間靜慮無想天。彼爲恒無想亦有想
耶。生死位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有
情中間長時想不起故。如契經説。彼諸有情
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
還起於想。從彼沒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
先修定行勢力盡故。於彼不更修定故。
箭射空力盡便墮。若諸有情應彼處
必有欲界順後受業。如彼北倶盧洲
必定應生天之業。已辯無想。二定者何。
謂無想定及滅盡定。初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
    如是無想定 後靜慮求脱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論曰。如前所説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爲
無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
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
想定。説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
。此在何地。謂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
餘。修無想定何所求。謂求解脱。彼
無想是眞解脱。爲彼修無想定。前
無想是異熟故。無記性攝。不説自成。今
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情
天中五蘊異熟。既是善性爲何受。唯順
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
退失。傳説現身必還能起。當無想有情天
。故得此定必不正性離生。又許
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於無想
深坑入故。要執無想
解脱。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
有漏眞解脱及眞出離故於此定必不
修行。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定時。爲
靜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餘亦不得。所以
者何。彼雖曾習無心故。要大加行方便
修得。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如
得別解脱戒。得此定已。第二念等乃至
捨。亦成過去。以無心故。無未來修。次
滅盡定其相云何。頌曰
    滅盡定亦然 爲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論曰。如無想定滅定亦然。此亦然聲爲
何義。例無想定心心所滅。如復有別法
能令心心所滅無想定。如是復有別法
能令心心所滅滅盡定。如是二定差別
相者。前無想定爲解脱出離想作意
先。此滅盡定爲靜住止息想作意
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
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此同前定性唯是
善非無記染。善等起故。前無想定唯順生
受。此滅盡定通順生後及不定受。謂約
順生受。或順後受。或不定受。或全不
。謂若於下得般涅槃。此定所招何地幾
蘊。唯招有頂四蘊異熟。前無想定唯異生得。
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畏斷
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
入故。此亦如前。非離染得。由何而得。由
得。要由加行方證得故。又初得時唯得
現在。不過去未來。要由心力
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未捨亦成過去。世尊
亦以加行得耶。不爾。云何。成佛時得。謂佛
世尊盡智時得。佛無一徳由加行。暫起
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
徳皆離染得。世尊曾未滅盡定。得盡智
時云何得倶分解脱。於滅定自在
故。如已起者。成倶解脱西方師説。菩薩學
位先起此定後得菩提。云何此中不
。若許彼説便順尊者鄔波毱多理目足
。如彼論説。當如來先起滅定後生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非前起滅定
後方生盡智。所以者何。傳説。菩薩三十四念
菩提故。諦現觀中有十六念。離有頂
十八念。謂斷有頂九品煩惱九無
間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三十
。一切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
貪方入見道。不復須下地煩惱。於此中
不同類心。故諸菩薩學位不
滅盡定。外國諸師作是説。若中間
不同類心。斯有何過。若爾便有期心
。然諸菩薩不期心。理實菩薩不
。然非無漏聖道。若爾期心如何不
越。謂我未諸漏永盡終不斯結
趺坐。決定不是期心。唯於一坐時
事究竟故。前説爲善我所宗故。雖已説
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
    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
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
倶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
色界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
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纒有情或生
想天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
。或生無想天已得無想是謂是色
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倶依
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
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
。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爲先方生
。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
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鄔陀夷經
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
三摩地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
斯有是處。應實知。彼於現法或臨
終位。不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
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
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實知。此意
成天身。佛説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
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色界
。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
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
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説
故。此若必然如何得超越定義。此定次第
初學説。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
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
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爲先故。相續有
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
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
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
心所滅其自性。何縁但説名爲無想滅受
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
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
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
後等無間縁。有餘師言。如無色色久時
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心非
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
。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爲種子
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
説。若執滅定全無心可此過。我説滅
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説。此非
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
故必應觸。由觸爲縁應受想。如
尊説。意及法爲縁生於意識。三和合觸倶起
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滅。若
經説受縁愛。然阿羅漢雖諸受
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縁。此
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
生諸受爲縁生愛。曾無處簡觸生
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説。滅定中
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
等行故説名爲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
名爲定。如是二定爲是實有。爲是假有。應
實有。能遮礙心生故。有説。此證
理不然。由前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
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
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相續故。
唯不轉位假立爲定。無別實體。此唯不
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説此是
有爲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是起。假
立爲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
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
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説如前。此
善説我宗故。已辯二定。命根者何。頌

    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
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
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
説名爲壽。故世尊言
    壽煖及與識 三法捨身時
    所捨身僵仆 如木無思覺
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説名爲壽。
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若
爾三法更互相持。相續轉故。何法先滅。由
故餘二隨滅。是則此三應常無謝。既爾
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相續轉故。若爾
何縁不唯業能持煖識而須壽耶。理不
然。勿一切識從始至終恒異熟故。既爾
業能持煖煖復持識。何須此壽。如
是識在無色界中能持。彼無煖故。
彼識業爲能持。豈得情數爲轉計
或説此識唯煖能持。或復説言唯業持識。
又前已説。前説者何。謂前説言。勿一切識從
始至終皆是異熟。是故定應別法。能
煖識説名爲壽。今亦不全無壽體。但
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説名壽體。謂
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説爲壽體。由
界業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
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説爲壽體。如穀種
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箭所引乃至
住時勢分。有謂有行是徳差別依箭等
彼力故。乃至未墮恒行不息。彼體一故。
障礙故。往趣餘方急緩至時分位差別
有。又應畢竟無墮落時。若謂
風所障礙。應初即墮或無墮時。能障礙
風無差別故。有別實物能持煖識名爲
。是説爲善。爲壽盡故死爲更有餘因。施
設論説。有壽盡故死非福盡故死廣作
。第一句者。感壽異熟業力盡故。第二句
者。感富樂果業力盡故。第三句者。能感
業倶盡故。第四句者。不抂横縁
故。又亦應捨壽行故。壽盡位中福盡於
死無復功能。故倶盡時有死説爲倶盡故
。發智論説。此壽當相續。爲復當
一起便住。欲纒有情不無想定
滅盡定。當此壽隨相續。若入無想定
若入滅盡定及色無色纒一切有情。當
此壽一起便住。彼言何義。若所依身可損害
故壽隨損害。是名第一隨相續轉。若所依身
損害起而住。是名第二一起便住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初顯障。後顯
障。由此決定有非時死。故契經説。有
自體。謂有自體唯可自害
。廣作四句。唯可自害他害者。謂生
欲界戲忘念天意憤恚天。彼由起増上喜
。是故於彼殞沒非餘。又應諸佛自般
涅槃故。唯可他害自害者。謂處胎卵
有情類。倶可害者。謂餘多分欲界有情。倶非
害者。謂在中有色無色界一切有情及在
欲界一分有情。如那落迦北倶盧洲。正住
見道慈定滅定。及無想定王仙佛使。
達弭羅嗢怛羅。殑耆羅長者子耶
舍鳩磨羅時婆。最後身菩薩。及此菩薩母
菩薩胎時。一切轉輪王。及此輪王母懷
輪王胎。若爾何故契經中言。大徳何等有
情所得自體非自害他害。舍利子。
謂在非想非非想處生有情。傳説。所餘
無色靜慮所得自體。可自地聖道
亦上他地近分所害。有頂自上二害倶無。是
故説爲倶非可害。豈不有頂亦爲他地聖
害應他害。如是應説擧後顯初。
或有處擧初顯後。或復有處擧後顯初。
云何有處擧初顯後。如契經説。如梵衆天
是名第一樂生天。云何有處擧後顯初。如
契經説。如極光淨天是名第二樂生天。彼
經如聲顯譬喩義。可是説。擧一顯餘。喩
法擧一顯同類故。此無如聲彼。
若顯喩義方得如聲。是則如聲餘經應
有。如餘經説。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
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故知非喩亦有如聲
傍論且止。已辯命根。諸相者何。頌曰
    相謂諸有爲 生住異滅性
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爲相法若有此應
有爲。與此相違是無爲法。此諸法能起
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性是
體義。豈不經説三有爲之有爲相。於
經中四。不説者何。所謂住相。然經
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爲盡。
是應知。異名住異。若法令三世
。此經説爲有爲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
故。謂彼諸行生力所遷。令未來入現
。異及滅相力所遷迫。令現在入過
。令其衰異及壞滅故。傳説。如人處
。有三怨敵損害。一從稠林
出。一衰其力。一壞命根。三相於行應
亦爾。住於彼行攝受安立。常樂與彼不
捨離。故不立在有爲相中。又無爲法有
相住。住相濫彼故經不説。有謂。此經説住
異總合爲一名住異相。何用是總合
爲。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爲厭捨
異合説。如黒耳與吉祥。是故定有
四有爲相。此生等相既是有爲。應更別有
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無窮。彼復有餘生
等相故。應更有。然非無窮。所以者何。
頌曰
    此有生生等 於八一
論曰。此謂前説四種本相。生生等者。謂四隨
相。生生住住異異滅滅。諸行有爲由四本相
本相有爲由四隨相。豈不本相如所相法
一一應四種隨相。此復各四展轉無窮
斯過失。四本四隨於八於一功能別故。
何謂功能。謂法作用或謂士用。四種本相
一一皆於八法用。四種隨相一一皆於
一法用。其義云何。謂法生時并其自體
九法倶起。自體爲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
其自性餘八法。隨相生生於九法内
本生。謂如雌雞有多子唯生一。
生與生生八生一其力亦爾。本相中住亦
自性餘八法。隨相住住於九法中
本住。異及滅相隨應亦爾。是故生等相復
相。隨相唯四無無窮失。經部師説何縁如
是分析虚空。非生等相有實法體如
。所以者何。無定量故。謂此諸相非
比或至教量體實有。若爾
何故契經中言有爲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
異亦可了知。天愛汝等執文迷義。薄伽梵
義是所依。何謂此經所説實義。謂愚夫
類無明所盲。於行相續我我所。長夜於
中而生耽著。世尊爲彼執著故顯行相
續體是有爲及縁生性。故作是説。有三有爲
之有爲相。非諸行一刹那中具有三相
一刹那起等三相不知故。非
立爲相。故彼契經復作是説。有爲之起亦
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然經重説有
爲言者。令此相表是有爲。勿此相
有爲有白鷺水非無。亦勿
有爲善惡童女相表善非善。諸行相
續初起名生。終盡位中説名爲滅。中間相續
隨轉名住。此前後別名爲住異。世尊依
難陀言。是善男子善知受生善知受住
及善知受衰異壞滅。故説
    相續初名生 滅謂終盡位
    中隨轉名住 住異前後別
復有頌*言
    本無今有生 相續隨轉住
    前後別住異 相續斷名
又有頌言
    由諸法刹那 無住而有
    彼自然滅故 執住非
是故唯於相續住。由斯對法所説理成。
故彼論言。云何名住。謂一切行已生未滅。
生已不滅名刹那法性。雖發智論作
是説。於一心中誰起謂生。誰盡謂死。誰住
異謂老。而彼論文依衆同分相續心説。非
一刹那。又一一刹那諸有爲法。離實有
物四相亦成。云何得成。謂一一念本無今
有名生。有已還無名滅。後後刹那嗣前前
起名爲住。即彼前後有差別故名住異。於
前後念相似生時。前後相望非差別。彼差
別相云何應知。謂金剛等有擲未擲。及強力
擲與弱力擲速遲墮落時差別故。大種轉變
差別義成。諸行相似相續生時。前後相望無
多差別故雖異而見相似。若爾最後聲
光刹那及涅槃時最後六處無後念故應
住異。是則所立相應有爲。此不
住爲有爲相。其義云何。謂住之異故。若
住亦必有異。由此立相無不遍失。然此
經中世尊所説。有爲之相略顯示者。謂有爲
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及相續住。即此前後
相望別異。此中何用生等別物。云何所相法
即立爲能相。如何大士相非於大士。角犎
&T058269;蹄尾牛相非牛。又如堅等地等界相
地等。遠見上升是煙相
。此有爲相理亦應然。雖有爲色等自
乃至未先無後無相續差別。仍未
彼體是有爲故非彼性即有爲相。然非
生等實物。若離有爲色等自性
等物復何非理。一法一時應即生住衰異壞
滅許倶有故。此難不然。用時別故。謂生作
用在於未來。現在已生不更生故。諸法生
已正現在時。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時
餘三用。故雖倶有而不相違。且應思擇
未來法體爲有爲無。然後可生於彼位
用無用。設許未來生有作用。如何成
。應未來相。法現在時生用已謝。如何
現在現在相。又住等三用倶現在
一法體一刹那中即有安住衰異壞滅。若
時住相能住此法。即時異滅能衰壞者。爾時
此法爲安住衰異壞滅。諸
説住等用不同時。彼説便違刹那滅義。若言
我説一法諸相用皆究竟一刹那。汝今應
説。何縁住相與二倶生而住先能住所住
異非滅。若住力強能先用者。後何成
劣而并本法。倶遭異滅衰壞耶。若言
住相已起作用更起猶如生者。生應
可然。夫生用者。謂引所生現在已入
復引入故。住不爾。夫住用者。謂
所住衰滅 已住可永安住故。
斯住相用應常起。不生令
。又誰障住用暫有還無。若言異滅能
障者。異滅力應強。何不先用。又住用
息。異滅本法自然不住。異滅二相何處如何
而起作用。復有何事二用耶。由住攝
諸法生已暫時不滅。住用既捨法定不
即自然滅。故異滅用更無所爲。又應一法生
已未壞名住住已壞時名滅。理且可然。異
一法進退推徴理不有。所以者何。異
謂前後性相轉變非即此法可此。故
頌言
    即前異不成 異前非一法
    是故於一法 立異終不
餘部説遇滅因縁滅相方能滅所滅法
而彼所説。應有言瀉藥時天來令利。
即滅因縁應所滅。何須別執滅相爲。
又心心所許刹那滅。更不餘滅因縁
滅與住用無先後。是則一法於一時中
亦住亦滅不正理。故依相續有爲相
正理善順契經。若生在未來
生法。未來一切法何不倶生。頌曰
    生能生所生 非因縁合
論曰。非所餘因縁和合唯生相力能生
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若爾我等唯見
縁有生功能。無別生相因縁合。諸法即
生無即不生。何勞生相。故知唯有因縁力
起。豈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幽微甚難知故。
現有體而不知。生相若無應生覺
又第六轉言不成。謂色之生受之生等。如
色之色言。如生乃至無滅。
皆如是責隨其所應。若爾爲空無我覺
法外應空無我性。爲一二大小各別
合離彼此有性等覺外道法外執
數量各別合離彼此有等別性。又爲立第
六轉言。應別有色之聚性。又如説言
之自性。此第六轉言何得成。是故生等唯假
建立無別實物。爲諸行本無今有假立
生。如是本無今有生相。依色等法種類
衆多。爲所餘第六轉色之生受之
生等。爲他知此生唯色非餘受等。餘例
亦然。如世間説栴檀之香石子之體。此亦應
爾。如是住等隨應當知。若行離生相
生者。虚空無爲等何故不生。諸行名
本無今有。無爲體常有。何得生。又如
法爾不一切皆有生。如是應一切
法皆可生。又如有爲同有生相而許因縁
有爲法或有功能或無功能。如是應
一切有爲及無爲法同無生相而諸因縁
二法一有生用一無生用。毘婆沙師
説。生等相別有實物其理應成。所以者何。
豈容多有難者故便棄所宗。非鹿
而不麥。懼多蠅附美團。故於
。應懃通釋。於本宗義順修行。如是已
諸有爲相。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
    名身等所謂 想章字總説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
作想。如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
義究竟。如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
用徳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
&T046110;阿壹伊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
書分製造諸字。但爲諸字
書分。云何當聞説而亦得解。故
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云何名等身。
謂想等總説。言總説者是合集義。於合集
義中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
等。句身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豈不此三語爲
性故用聲爲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説爲
不相應行。此三非語爲自性。語是音聲。
唯音聲即令義。云何令了。謂語發名。
名能顯義。乃能令了。非但音聲皆稱爲語。
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
何等音聲令義可了。謂能説者。於諸義中
已共立爲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
共立一瞿聲能詮定量。故有頌言
    方獸地光言 金剛眼天水
    於斯九種義 智者立瞿聲
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是義名
謂共立爲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
音聲用已辦。何須横計別有實名。又
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爲語顯。爲
。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
名。若謂名聲有差別。此足義。何待
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
名。若謂名聲有差別。此足義。何待
別名。又諸念聲不聚集。亦無一法分分
漸生。如何名生可語發。云何待過去諸
表刹那。最後表刹那能生無表。若爾最後位
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能了義。若作
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
難應前説。以諸念文不集故。語顯
過。應例如生。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思
擇莫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准語於
名皆不理。又若有名如生等
倶生。現在世名目去來義有。又父
母等隨意所欲子等名。云何可名如
生等義倶起。又無爲法應名。無
故而不許。然世尊説頌依於名及文
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即是名。此名
安布差別爲頌。由是義。説頌依名。此頌
是名安布差別。執實物正理。如
等行及心次第。或唯應別有文體即總
此爲名等身。更執餘便爲無用。毘婆
沙師説。有別物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
思所能了故。此名身等何界所繋。爲是有
情數。爲非有情數。爲是異熟生是所長
。爲是等流性。爲善爲不善。爲無記。此皆
辯。頌曰
    欲色有情攝 等流無記性
論曰。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繋。有説。亦
無色界繋。然不説。又名身等有情數
攝。能説者成非所顯義。又名身等唯是等流。
又唯無覆無記性攝。如上所説。餘不相應所
説義今當略辯。頌曰
    同分亦如是 并無色異熟
    得相通三類 非得定等流
論曰。亦如是言。爲同分如名身等
欲色有情等流無覆無記。并無色言顯
欲色。言并異熟唯等流。是界通三。類
二義。得及諸相類并通三。謂有刹那等
流異熟非得二定唯是等流。唯言爲
異熟等。已説是所説義。無想命根如
前已辯。何縁不得等唯是有情數攝。已
有情所成等故。何縁不相通有情非
有情數。已説一切有爲倶故。餘所説隨
應准知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五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六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四
是已説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
所餘因縁和合。此中何法説爲
。且因六種。何等爲六。頌曰
    能作及倶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論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倶有因。三同
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對法諸
師許因唯有是六種。且初能作因相云
何。頌曰
    除自餘能作
論曰。一切有爲唯除自體一切法
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雖餘因性亦能
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即
別名。豈不知諸漏當起。由已知故諸漏
生。智於漏生能爲障礙。日光能障現覩
衆星。如何有爲唯除自體一切法
作因。應知此生時彼皆無障住。故彼於
是能作因。若於此生彼能爲障。而不
立爲因。譬如國人以其國主不損害
咸作是言。我因國主而得安樂。若於此生
彼無障用。設不障何得因。且如
槃及不生法普於一切有爲生中那落迦
等有情相續於無色界諸蘊生中。有如
能障用。雖障用而亦爲因。如無力國
王亦得前説。此即通説諸能作因。就
言非生力。如眼色等於眼識等生
飮食於身種等於牙等。有作是難。若一
切法無障住故皆能作因。何縁諸法非皆頓
。一殺生時何縁一切非殺者皆成
。此難不然。但由障許一切法爲能作
。非生有親作力。有餘師説。諸能作
因皆於果生能作力。且涅槃等於眼識
云何名爲能作力。意識縁彼爲境而
或善或惡。因此意識後時眼識次第得
生。展轉因故。彼涅槃等於眼識生能作
。如是餘法由此方隅展轉應知有能生
。如是已説能作因相。第二倶有因相云
何。頌曰
    倶有互爲果 如大相所相
    心於心隨轉
論曰。若法更互爲士用果彼法更互爲倶有
。其相云何。如四大種更互相望爲倶有
。如是諸相與所相法心與心隨轉亦更
互爲因。是則倶有因由互爲果遍攝有爲
其所應。法與隨相互爲果。然法與
隨相倶有因。非隨相於法。此中應辯。何
等名爲心隨轉法。頌曰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論曰。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律
儀。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
。如何此法名心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論曰。略説由時果等善等故説此法
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一生住滅及墮一
世。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
流。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倶顯共其義不
同。由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
故。由此十因心隨轉。此中心王極少猶
五十八法倶有因。謂十大地法。彼四
十本相。心八本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爲心倶有因。有説。
心因唯十四法。謂十大地法并心本相。此
説非善。所以者何。違品類足論所説故。如
彼論言。或有苦諦有身見因。非
有身見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法生
老住非常諸餘染汚苦諦。或有苦諦
身見因。亦與有身見因。即所除法。有
餘師不及彼相應法。迦濕彌羅國毘婆沙
師言。彼文必應是誦。或應義知
説有餘。諸由倶有因故成因彼必倶有。或
倶有非倶有因故成因。謂諸隨相各
本法。此諸隨相各互相對。隨心轉法隨相
心。此諸隨相展轉相對。一切倶生有對造
色展轉相對。少分倶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
一切倶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一切倶生得
所得展轉相對。如是等諸法雖倶有
而非倶有因故成因。非一果異熟及一
等流故。得與所得定倶行。或前或後或
倶生故。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諸世間種等
芽等極成因果相生事中未斯同時
因果故。今應説。云何倶起諸法聚中有
果義。豈不現見。燈焔燈明芽影同時亦爲
因果。此應詳辯。爲即燈焔與明爲因。爲
前生因縁和合焔明倶起。餘物障光明
影現。如何説此影用*芽爲因。理不
然。隨有無故。善因明者。説因果相
此有無彼隨有無者。此定爲因彼定爲果。
倶有法中一有一切有。一無一切無。理成
。倶起因果理且可然。如何可互爲
。即由前説此亦無違。若爾如前所説
色互不相離互爲因。如是造色與諸大
心隨相等與心等法皆不相離互爲
因。若謂三杖互相依住是倶有法因
果義成。此應思惟。如是三杖爲倶起相
依力。爲前生因縁合力彼三杖倶
起住耶。又於彼中亦有別物繩鉤地等連
持令住。此亦有餘同類因等。是故倶有因義
成。如是已説倶有因相。第三同類因相
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爲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
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爲同類
。染汚與染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
知亦爾。有餘師説。淨無記蘊五是色果。四
色因。有餘師説。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
餘師説。色與四蘊相望展轉皆不因。又
一身中羯刺藍位能與十位同類因
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餘爲因。
若對餘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因。
此方隅外麥稻等自類自類應廣思擇
若不色爲色同類因彼執便違本論文
所説故。本論説。過去大種未來大種因増
上等。爲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
類因。不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
因。是故説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即見苦
所斷乃至修所斷。地謂九地即欲界爲一靜
慮無色八。此中見苦所斷法還與見苦所斷
同類因餘。如是乃至修所斷還與
所斷法同類因餘。於中一一若欲界
地還與欲界同類因。初靜慮地與初靜
同類因。乃至有頂與有頂地同類
。異地相望皆無因義。又此非一切。何者。
謂前生唯諸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
類因。云何知然。本論説故。如發智論説。云
何同類因。謂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
及彼相應法同類。如是過去與餘二
過去現在與未來等皆應廣説。然即彼
論作是問言。若法與彼法因。或時此法
彼非因耶。彼即答言時非因者。此
倶有相應異熟三因密説故無過。
謂未來正生位法定能與彼爲同類因。是故
彼文依最後位密作是答時非因。彼
所難善釋。以未來法正生位前非
同類因後方成故。又若爾者。彼復問言。若
法與彼法等無間。或時此法與彼非
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已生。若
彼釋。應亦答言時非縁。如何乃答
若時此法未已生。然彼復釋。爲二門
彼處説此亦應爾。如此處説彼亦應爾。
是作文獲何功徳。唯顯論主非於文
是故應知。前釋爲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説。
或有苦諦有身見因。非有身見
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苦諦諸餘染
汚苦諦。或有苦諦有身見因。亦與
身見因。即所除法。彼文應未來有
身見相應苦諦。設有彼説。由義應非。
復云何通施設足論。彼説諸法四事決定。所
謂因果所依所縁。應知彼文。因者謂能作倶
有相應異熟因。果者。謂増上士用異熟果。所
依者謂眼等六根。所縁者謂色等六境。若爾
同類因應本無而有。許故無過。約位非體。
和合作用位果非體果。若同類因未來世
有如異熟因何過。未來若有。本論應
説。本論唯説能取與果諸同類因故無
失。無是義。以同類因引等流果此未來
有理必不然。無前後故。不已生法爲
生等流。如過去法非現在果。勿果先因
後過失故。未來世無同類因。若爾異熟因應
未來非有。不異熟果因前及倶故。未來
世法無前後故。無是失。不相似故。謂
同類因與果相似。若無前後互爲因。既
互爲因應互爲果。互爲因果理相違。非
異熟因與果相似。雖前後而無上過。故
同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
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
何説。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
九地因。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四本靜慮
三本無色九地道諦皆互爲因。所以者何。此
諸地皆如客住界攝。非諸地愛執
己有。是故九地道雖地不同而展轉爲
因。由同類故。然唯得等勝因。非
劣因。加行生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
來苦法智忍同類因是名爲等。又即此
忍復能與後從苦法智無生智同類
。是名爲勝。如是廣説。乃至已生諸無生
智。唯與等類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
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三二
同類因。又於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
同類因。若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隨信
行及信勝解時解脱道其次第六四
同類因。若隨法行及見至非時解脱道
其次第三二一同類因。諸上地道
下地因云何名爲或等或勝。由因増長
及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
轉増長。雖一相續中無可得隨信隨法
行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爲未來因。爲唯聖
道但與等勝同類因。不爾。云何。餘世間
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因非劣。加行生
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
修所成等。因聞思修生功徳名彼所成
加行生故唯與等勝因非劣。如欲界繋
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同類因
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
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
界繋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同類
。非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
自界修所成法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
彼劣故。無色界繋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
成法同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
故。如是諸法復有九品。若下下品爲九品
。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
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爲因。染汚亦
爾。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
巧處化心倶品。隨其次第。能與四三二一
因。又欲界化心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
果下靜慮果因。非加行因得下劣果。如
功力稻麥等。勿劬勞而無所獲。因
是義故。有問言。頗有已生諸無漏法非
未生位無漏法因。有。謂已生苦法智品於
生位苦法忍品。又一切勝於一切劣。頗有
身諸無漏法前所定得後生因。有。謂未
來苦法忍品於後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無
因前故。或同類因未來無故。頗有前生
諸無漏法非後已起無漏法因。有。謂前生勝
無漏法於後已起劣無漏法。如退上果
果現前。又前已生苦法智得於後已生苦法
忍得同類因。以彼劣故。如是已説同類
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若爾所縁行相別
者。亦應更互爲相應因。不爾所縁行相同
者乃可説爲相應故。若爾異時所縁行
相同者應説爲相應因。不爾要須所縁行
相及時同者乃相應故。若爾異身所縁行相
及時同者應相應。如衆同觀初月等事
一言總遮是衆多妨難故説同依
謂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爲相應因。此
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刹那眼根
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爲依。乃至
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相應因
體即倶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爲
果義倶有因。如侶相依共遊險道
五平等共相應義相應因。即如商侶
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
是故極成互爲因義。如是已説相應因相
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遍行謂前遍 爲同地染因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諸法。與
同地染汚諸法遍行因。遍行諸法。隨眠
品中遍行義處當廣分別。此與染法
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爲餘部染法
故。由此勢力餘部煩惱及彼眷屬亦生
長故。聖者身中諸染汚法豈亦用此爲遍行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一切染汚法見
所斷爲因。故品類足説是言。云何見所
斷爲因法。謂諸染汚法及見所斷法所感異
熟。云何無記爲因法。謂諸無記有爲法及不
善法。或有苦諦有身見因。非
身見因。廣説乃至。除未來有身見及彼
相應法生老住無常諸餘染汚苦諦。若爾云
何通施設足論説。如彼論説。頗有法是不
善唯不善爲因耶。有。謂聖人離欲退最初已
起染汚思。依未斷因密作是説。見所斷法
雖是此因而由已斷故廢不説。如是已説
遍行因相。第六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論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何縁無記不異熟。由力劣故。如朽敗
。何縁無漏不異熟。無愛潤故。如貞實
種無水潤沃。又非繋地。如何能招繋地異
。餘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貞實種水所
。異熟因義如何可了。爲異熟之因名
熟因。爲異熟即因名異熟因。義兼兩釋
何過。若異熟之因名異熟因。聖教不
異熟生眼。若異熟即因名異熟因。聖教
業之異熟。兩釋倶通。已如前辯。所
言異熟其義云何。毘婆沙師作是釋。異
類而熟。是異熟義。謂異熟因唯異類熟。倶有
等因唯同類熟。能作一因兼同異熟故。唯此
一名異熟因。熟果不餘因所得。果具
方得熟名。一由相續轉變差別其體得
生。二由因勢力勝劣時有。非
倶有相應二因所生果體要由相續轉變差
方乃得生。由取果時即與果故。又非
作同類遍行三因之果亦由因勢力勝劣
時有分限。由善惡等窮生死邊果數數生
時無限故。由此但應是釋。變異而熟。
是異熟義。不但異簡別餘因。於欲界中
有時一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有記得及
彼生等。有時二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善不善身業語業及彼生等。有時四蘊爲
熟因共感一果。謂善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
等。於色界中。有時一蘊爲異熟因共感
。謂有記得無想等至及彼生等。有時二蘊
異熟因共感一果。謂初靜慮善有表業及
彼生等。有時四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非等引善心心所及彼生等。有時五蘊爲
熟因共感一果。謂是等引心心所法并隨轉
色及彼生等。無色界中。有時一蘊爲異熟因
共感一果。謂有記得滅盡等至及彼生等。有
時四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謂一切善心心
所法及彼生等。有業唯感一處異熟。謂感
法處即命根等。若感意處定感二處。謂意
法。若感觸處知亦爾。若感身處
三處。謂身觸法。感色香味知亦爾。若
眼處定感四處。謂感眼處及身觸法。感
耳鼻舌知亦爾。有業能感或五或六或
七或八或九或十或十一處。業或少果或多
果故。如外種果或少或多。種果少者如
麥等。種果多者如蓮石榴諾瞿陀等。有一世
業三世異熟三世業一世異熟。勿設劬
果減因故。有一念業多念異熟多念
業一念異熟。此中所以如上應知。然異熟果
業倶。非業時即受果故。亦非
。由次刹那等無間縁力所引故。又異熟因
異類果必待相續方能辦故。如是六因
定居何世。因居世定義雖已説而未頌攝
故應。頌曰
    遍行與同類 二世三世三
論曰。遍行同類唯居過現未來世無。理如
前説。相應倶有異熟三因於三世中皆悉遍
有。頌既不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通
三世非世。已説六因相別世定。何等爲果對
彼成因。頌曰
    果有爲離繋 無爲無因果
論曰。如本論説。果法云何。謂諸有爲及與
擇滅。若爾無爲許是果故則應因。要對
彼因乃可此爲果故。又此無爲許
故亦應果。要對彼果乃可
因故。唯有爲法有因有果非諸無爲。所
以者何。無六因故無五果故。何縁不
無間道與離繋果能作因。於生不障立
能作因。無爲無生道何所作。若爾誰果。果
義如何。謂是道果。道力得故。若爾道果應
是得。道於得有能非於擇滅故。不爾於
擇滅中道之功能有差別故。云何於
道有功能。謂能生故。云何於滅道有功能
謂能證故。由此理故。道雖滅因而可
擇滅道果。既諸無爲無増上果。如
何可能作因。以諸無爲於他生位
障故立能作因。然無果者。由世法
能取果與果用故。經部師説。無爲非因。
經説因是無爲故。有經説因唯有爲故。
何處經説。如有經説。諸因諸縁能生色者皆
是無常。無常因縁所生諸色如何是常。廣説
乃至識亦如是。若爾無爲亦應能縁
識等所縁縁。唯説能生故得所縁縁
謂經唯説諸因諸縁能生識者皆是無常。不
一切爲識縁者皆是無常故不難。豈
亦説唯能生因是無常故不撥。無爲唯
障故爲能作因。有契經中説無爲法爲
所縁縁。無契經中説無爲法爲能作因
唯不障因性。雖經説亦無
遮。又無量經今已隱沒。云何定判
耶。若爾何法名爲離繋。即本論中所
擇滅。豈不先問何謂擇滅。答是離繋。今問
何法名爲離繋是擇滅。如是二答。更互
相依。於此自性竟不顯故應別門開
自性。此法自性實有離言。唯諸聖者各別内
證。但可方便總相説言是善是常別有
名爲擇滅亦名離繋。經部師説。一切無
爲皆非實有如色受等別有實物。此所
故。若爾何故名虚空等。唯無觸説名
。謂於暗中觸對。便作是説。此是虚
空。已起隨眠生種滅位由簡擇力餘不
説名擇滅。離*簡擇力縁故餘不
更生名非擇滅。如衆同分中夭者餘蘊
餘部師説。由慧功能隨眠不生名爲擇滅
隨眠縁闕後苦不生不慧能非擇滅
*簡擇力此滅不成故此不生即擇滅攝。
有説。諸法生已後無。自然滅故名非擇滅。如
是所執非擇滅體應是無常。未滅無故。豈
擇滅擇爲先故先無後有應亦無常。非
擇爲先方有擇滅。如何擇滅亦是無常。所
以者何。非先有擇後未生法方有不生。何
者。不生本來自有。若無*簡擇諸法應生。
*簡擇生時法永不起。於此不起擇有功能
謂於先時生障今爲生障
。若唯不生是涅槃者。此經文句當云何通
經言。五根若修若習若多修習。能令過去未
來現在衆苦永斷此永斷體即是涅槃。唯
未來不生義於過現。豈不相違。雖
此文而不義。此經意説。縁現苦
煩惱斷故名衆苦斷。如世尊言。汝等於
貪欲。貪欲斷時便名色斷及色遍智
廣説乃至識亦如是。過現苦斷義亦應然。設
餘經言過去未來現在諸煩惱。准
前理釋。義亦無違。或此經中別有意趣。過
去煩惱謂過去生所起煩惱。現在煩惱謂現
在生所起煩惱。如愛行中十八愛行。過去世
起者依過去生説。未來現在應知亦爾。如
是二世所起煩惱。爲未來諸煩惱故。於
現相續起種子。此種斷故彼亦名斷。如
異熟盡時亦説名業盡。未來衆苦及諸煩惱。
種故畢竟不生。説名爲斷。若異此者。
過去現在何縁須斷。非已滅及正滅時
須設劬勞其滅。若無爲法其體都無。
何故經説所有諸法。若諸有爲若諸無爲於
中離染最爲第一。如何無法可無中
第一。我亦不諸無爲法其體都無。但
我所説而有。如此聲有先非有
後非有。不非有説爲有故有義得成。
無爲。應知亦爾。有有而可
。故諸災横畢竟非有名爲染。此於
切有非有中最爲殊勝。爲所化深生
故應歎此爲第一。若無爲法唯非
者。無故不滅聖諦。且言聖諦其義云
何。豈不此言無倒義。聖見有無皆無
。謂聖於苦見唯是苦。於苦非有見唯非
。此於聖諦義有何違。如何非有而可
第三聖諦。第二無間聖見及説故成第三
若無爲法其體唯無。空涅槃識應無境。此
無境亦無過。辯去來中當思擇
若許無爲別有實體。當何失。復有何徳
許便擁護毘婆沙宗是名爲徳。若有
天神定知自當擁護。然許實有虚妄計
是名爲失。所以者何。此非體可得如
受等。亦非用可得如眼耳等。又若別有。
如何可彼事之滅第六轉聲。由滅與
互相屬。此彼相望非因果故。唯遮彼事
第六可成。彼事之無名爲滅故。滅雖別有
而由彼事或得斷時方得此滅此滅
於彼事。何因此滅定屬此得。如契經言
苾蒭獲得現法涅槃。如何非有可獲得
對治便獲永違煩惱後有所依身
涅槃。復有聖教能顯涅槃唯以非有
其自性。謂契經言。所有衆苦皆無餘斷。
各別捨棄盡離染滅靜息永沒。餘苦不續不
取不生。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
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爲涅槃。云何不
不生者依此無生故言不生。我等見此第
七轉聲滅有都無功力。何意故説
此無生。若依此言屬已有義本不生。涅
槃常故。若依此言屬已得義。是則應
道之得。故唯依道或依道得苦不生。汝
信受。由此善釋經説喩言。如燈焔涅槃
心解脱亦爾。此經意説。如燈涅槃唯燈焔謝
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脱唯諸蘊滅
更無所有。阿毘達磨亦作是言。無事法云
何。謂諸無爲法。言無事者。謂無體性毘婆
沙師不此釋。若爾彼釋事義云何。彼言
事者略有五種。一自性事。如有處言。若已
此事彼成就此事。二所縁事。如有處言
一切法智所知隨其事。三繋縛事。如有處言
若於此事愛結所繋。彼於此事恚結繋耶。
四所因事。如有處言。有事法云何。謂諸有爲
法。五所攝事。如有處言。田事宅事妻子等
事。今於此中因名事。顯無爲法都無
因。是故無爲雖實有物。常無用故無因無
果。總論已竟。於諸果中何果何因所
頌曰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増上果
    同類遍等流 倶相應士用
論曰。言後因者。謂異熟因。於六因中最後
説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謂能
作因。於六因中最初説故。後増上果此因所
得。増上之果名増上果。唯無障住有何増
。即由障得増上名。或能作因亦有
。如十處界於五識身。諸有情業於器世
。耳等對於眼識生等。亦有展轉増上生力
聞已便生見欲故。此等増上如應當思。
同類遍行得等流果。此二因果皆似因故。倶
有相應得士用果。非士體有別士用
即此所得名士用果。此士用名爲何法
即目諸法所有作用。如士用故得士用名
世間説鴉足藥草醉象將軍。爲唯此二
士用果餘亦然。有説。餘因亦有此果
唯除異熟。由士用果與因倶生或無間生
異熟不爾。有餘師説。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
士用果。譬如農夫所收果實。異熟等果其相
云何。頌曰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繋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爲法 有爲増上果
論曰。唯於無覆無記法中異熟果。爲
亦通非有情數。唯局有情。爲等流及所
長養。應知唯是有記所生。一切不善及善有
漏能記異熟故名有記。從彼後時異熟方
起。非倶無間有記生。如是名爲異熟果
。非有情數亦從業生。何非異熟。以共有
故。謂餘亦能如是受用夫異熟果必無
餘共受用義。非餘造業餘可斯受
熟果。其増上果亦業所生。何得共受。共業
生故。似自因法等流果。謂似同類遍行
二因。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此即
同類因。此果但由地等染故與因相似
種類。若由種類果亦似因。此果所因
乃名同類。故作是問。若是同類因亦遍行因
耶。應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爲同類
。第二句者。他部遍法爲遍行因。第三句
者。自部遍法爲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諸
慧盡法名離繋果。滅故名盡。擇故名
慧。即説擇滅離繋果。若法因彼勢力
生。即説此法士用果。如下地加行心
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
變化心生。如是等類擇滅應道力
諸有爲法。除前已生是餘有爲之増上果
士用増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増
上果稱通對此餘。如匠所成。對能成匠
士用増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増上果。於
上所説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
取故。亦非未來。彼無用故。亦應是説。能
作因非定有果故此不説。倶有相應與果
亦爾。唯於現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倶
故。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於過現。過去可
然。如何現在與等流果。有等流果無間生
故。若果已生。因便過去。名已與果。不
。善同類因有時取果而非與果。應
。第一句者。謂斷善根時最後所捨得。第二
句者。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應説爾時續
者前得。第三句者。謂不斷善根於所餘諸位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又於不善同類因中
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謂離欲貪時最後所
捨得。第二句者。謂退欲貪時最初所得得。
説爾時退者前得。第三句者。謂未離欲貪
所餘諸位。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有覆無
記同類因中。亦有四句。於阿羅漢得時退
時未得及餘。如理應説。無覆無記同類因中
順後句。謂與果時必亦取果。或時取果而
與果。謂阿羅漢最後諸蘊。約有所縁
那差別。善同類因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謂善
心無間起染無記心。第二句者。謂與上相
違。第三句者。謂善心無間還起善心。第四句
者。謂除前相。不善心等如其所應。亦有
。准例應説。取果與果其義云何。能爲
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異熟與
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因倶及無間
故。復有餘師。前五果外別説四果。一安立果。
謂如水輪爲風輪果。乃至草等爲大地果
二加行果。謂如無生智等遠爲不淨等果。三
和合果。謂如眼識等爲眼根等果。四修習
果。謂如化心等爲諸靜慮果。如是四果皆
是士用増上果攝。説因果已。復應思擇。此
中何法幾因所生。法略有四。謂染汚法。異熟
生法。初無漏法。三所餘法。餘法者何。謂除
異熟餘無記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如
四法。頌曰
    染汚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論曰。諸染汚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異熟
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三所餘法雙除
異熟遍行二因餘四因生。初無漏法。雙除
二及同類因餘三因生。如是四法爲
。謂心心所不相應行及色四法。復幾因生。
心心所所除因外及除相應。應知餘法
四三二餘因生。此中染汚異熟生法餘
四因生。三所餘法餘三因生。初無漏法餘二
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六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七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廣説因已。縁復云何。頌曰
    説四種縁 因縁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縁一切法 増上即能作
論曰。於何處説。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説
縁性。謂因縁性。等無間縁性。所縁縁性。増上
縁性。此中性者是縁種類。於六因内
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縁性。除阿羅漢臨
時最後心心所法諸餘已生心心所法。是
等無間縁性。此縁生法等而無間。依是義
等無間名。由此色等皆不等無間縁
等生故。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
二無表色。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以
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縁生無雜亂故色
等無間縁。尊者世友作是言。於
身中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復有第二長養
色生相違害故不等無間縁。大徳
復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有
從多生少。如稻稈大聚灰。或時
復有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
枝葉漸次増榮。聳幹垂條多蔭映。豈不
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謂善不
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於異類
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非等義。謂無少受
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少。想等亦爾。
非等過。豈唯自類前能爲等無間縁
爾。云何。前心品法總爲後品等無間縁
唯自類。且於受等自體類中少生
以説等義。唯執同類相續者。説唯自類有
等無間縁。心唯生心受唯生受。乃至廣説若
無染無間染生。此染心中所有煩惱用
滅煩惱等無間縁。如滅定心還用
正入滅定心爲縁故起。彼説非善。初無
漏心應此縁而得生故。不相應行亦如
諸色。雜亂現前故非等無間縁。三界及不繋
倶現前故。何縁不未來世有等無間
。以未來法雜亂而住無前後故。如何世
尊知未來世此法無間此法應生。比過現
而現知故。傳説。世尊過去如此類
此類果生。是法無間生是法。又從
在如此類業此類果生。是法無間生
。如是見已。便於未來諸亂住法。能正了
達此法無間此法應生。雖是知而非
。由佛比類過去現在因果次第。便於
來亂住諸法能現了達。謂未來世如是有情
是業是果。是願智攝故非比智
若爾世尊未前際。於後際法知。
有餘復言。有情身内有未來世果因先兆。是
不相應行蘊差別。佛唯觀此便知未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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