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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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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五
  尊者世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是已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同分有情等
論曰。有別實物名爲同分。謂諸有情展轉
類等。本論説此名衆同分。此復二種。一無
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有情同
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別者。謂諸有情
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
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復有法同分。謂
隨蘊處界。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同分
展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
及施設不有。如是蘊等等無差別
及施設如理應知。頗有死生不
情同分。應四句。第一句者。謂是處死還
是處。第二句者。謂入正性離生位時。捨
異生同分。得聖者同分。第三句者。謂是趣死
餘趣等。第四句者。謂除前相。若別有
物名異生同分。何用別立異生性耶。非
人同分別有人性故。又非世間現見同分
非色故亦非覺慧所能了別別用故。
世雖有情同分而於有情
。故設有體亦何所用。又何因不
情同分。諸穀麥豆金鐵菴羅半娜婆等。亦
自類互相似故。又諸同分展轉差別。如何
彼更無同分。而起無別覺施設耶。又應
勝論所執。彼宗執總同句義。於
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彼復執
異句義。於異品類同異言智由此發生。毘
婆沙師作是説。彼執與此義類不同。以
一物於多轉故。又縱於彼若顯不顯。然
此同分必有實物。契經説故。如世尊言。若
來此人同分。乃至廣説。雖是説
説言別有實物名爲同分。若爾所説同
分是何。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
同分等。如穀麥豆等同分。此非善説。違
我宗故。已辯同分。無想者何。頌曰
    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論曰。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
所滅名爲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
所法暫不起如江河。此法一向是異
熟果。誰之異熟。謂無想定。無想有情居在何
。居在廣果。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
間靜慮無想天。彼爲恒無想亦有想
耶。生死位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有
情中間長時想不起故。如契經説。彼諸有情
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
還起於想。從彼沒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
先修定行勢力盡故。於彼不更修定故。
箭射空力盡便墮。若諸有情應彼處
必有欲界順後受業。如彼北倶盧洲
必定應生天之業。已辯無想。二定者何。
謂無想定及滅盡定。初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
    如是無想定 後靜慮求脱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論曰。如前所説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爲
無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
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
想定。説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
。此在何地。謂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
餘。修無想定何所求。謂求解脱。彼
無想是眞解脱。爲彼修無想定。前
無想是異熟故。無記性攝。不説自成。今
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情
天中五蘊異熟。既是善性爲何受。唯順
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
退失。傳説現身必還能起。當無想有情天
。故得此定必不正性離生。又許
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於無想
深坑入故。要執無想
解脱。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
有漏眞解脱及眞出離故於此定必不
修行。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定時。爲
靜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餘亦不得。所以
者何。彼雖曾習無心故。要大加行方便
修得。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如
得別解脱戒。得此定已。第二念等乃至
捨。亦成過去。以無心故。無未來修。次
滅盡定其相云何。頌曰
    滅盡定亦然 爲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論曰。如無想定滅定亦然。此亦然聲爲
何義。例無想定心心所滅。如復有別法
能令心心所滅無想定。如是復有別法
能令心心所滅滅盡定。如是二定差別
相者。前無想定爲解脱出離想作意
先。此滅盡定爲靜住止息想作意
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
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此同前定性唯是
善非無記染。善等起故。前無想定唯順生
受。此滅盡定通順生後及不定受。謂約
順生受。或順後受。或不定受。或全不
。謂若於下得般涅槃。此定所招何地幾
蘊。唯招有頂四蘊異熟。前無想定唯異生得。
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畏斷
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
入故。此亦如前。非離染得。由何而得。由
得。要由加行方證得故。又初得時唯得
現在。不過去未來。要由心力
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未捨亦成過去。世尊
亦以加行得耶。不爾。云何。成佛時得。謂佛
世尊盡智時得。佛無一徳由加行。暫起
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
徳皆離染得。世尊曾未滅盡定。得盡智
時云何得倶分解脱。於滅定自在
故。如已起者。成倶解脱西方師説。菩薩學
位先起此定後得菩提。云何此中不
。若許彼説便順尊者鄔波毱多理目足
。如彼論説。當如來先起滅定後生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非前起滅定
後方生盡智。所以者何。傳説。菩薩三十四念
菩提故。諦現觀中有十六念。離有頂
十八念。謂斷有頂九品煩惱九無
間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三十
。一切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
貪方入見道。不復須下地煩惱。於此中
不同類心。故諸菩薩學位不
滅盡定。外國諸師作是説。若中間
不同類心。斯有何過。若爾便有期心
。然諸菩薩不期心。理實菩薩不
。然非無漏聖道。若爾期心如何不
越。謂我未諸漏永盡終不斯結
趺坐。決定不是期心。唯於一坐時
事究竟故。前説爲善我所宗故。雖已説
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
    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
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
倶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
色界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
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纒有情或生
想天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
。或生無想天已得無想是謂是色
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倶依
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
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
。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爲先方生
。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
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鄔陀夷經
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
三摩地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
斯有是處。應實知。彼於現法或臨
終位。不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
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
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實知。此意
成天身。佛説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
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色界
。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
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
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説
故。此若必然如何得超越定義。此定次第
初學説。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
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
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爲先故。相續有
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
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
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
心所滅其自性。何縁但説名爲無想滅受
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
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
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
後等無間縁。有餘師言。如無色色久時
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心非
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
。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爲種子
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
説。若執滅定全無心可此過。我説滅
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説。此非
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
故必應觸。由觸爲縁應受想。如
尊説。意及法爲縁生於意識。三和合觸倶起
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滅。若
經説受縁愛。然阿羅漢雖諸受
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縁。此
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
生諸受爲縁生愛。曾無處簡觸生
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説。滅定中
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
等行故説名爲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
名爲定。如是二定爲是實有。爲是假有。應
實有。能遮礙心生故。有説。此證
理不然。由前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
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
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相續故。
唯不轉位假立爲定。無別實體。此唯不
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説此是
有爲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是起。假
立爲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
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
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説如前。此
善説我宗故。已辯二定。命根者何。頌

    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
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
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
説名爲壽。故世尊言
    壽煖及與識 三法捨身時
    所捨身僵仆 如木無思覺
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説名爲壽。
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若
爾三法更互相持。相續轉故。何法先滅。由
故餘二隨滅。是則此三應常無謝。既爾
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相續轉故。若爾
何縁不唯業能持煖識而須壽耶。理不
然。勿一切識從始至終恒異熟故。既爾
業能持煖煖復持識。何須此壽。如
是識在無色界中能持。彼無煖故。
彼識業爲能持。豈得情數爲轉計
或説此識唯煖能持。或復説言唯業持識。
又前已説。前説者何。謂前説言。勿一切識從
始至終皆是異熟。是故定應別法。能
煖識説名爲壽。今亦不全無壽體。但
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説名壽體。謂
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説爲壽體。由
界業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
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説爲壽體。如穀種
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箭所引乃至
住時勢分。有謂有行是徳差別依箭等
彼力故。乃至未墮恒行不息。彼體一故。
障礙故。往趣餘方急緩至時分位差別
有。又應畢竟無墮落時。若謂
風所障礙。應初即墮或無墮時。能障礙
風無差別故。有別實物能持煖識名爲
。是説爲善。爲壽盡故死爲更有餘因。施
設論説。有壽盡故死非福盡故死廣作
。第一句者。感壽異熟業力盡故。第二句
者。感富樂果業力盡故。第三句者。能感
業倶盡故。第四句者。不抂横縁
故。又亦應捨壽行故。壽盡位中福盡於
死無復功能。故倶盡時有死説爲倶盡故
。發智論説。此壽當相續。爲復當
一起便住。欲纒有情不無想定
滅盡定。當此壽隨相續。若入無想定
若入滅盡定及色無色纒一切有情。當
此壽一起便住。彼言何義。若所依身可損害
故壽隨損害。是名第一隨相續轉。若所依身
損害起而住。是名第二一起便住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初顯障。後顯
障。由此決定有非時死。故契經説。有
自體。謂有自體唯可自害
。廣作四句。唯可自害他害者。謂生
欲界戲忘念天意憤恚天。彼由起増上喜
。是故於彼殞沒非餘。又應諸佛自般
涅槃故。唯可他害自害者。謂處胎卵
有情類。倶可害者。謂餘多分欲界有情。倶非
害者。謂在中有色無色界一切有情及在
欲界一分有情。如那落迦北倶盧洲。正住
見道慈定滅定。及無想定王仙佛使。
達弭羅嗢怛羅。殑耆羅長者子耶
舍鳩磨羅時婆。最後身菩薩。及此菩薩母
菩薩胎時。一切轉輪王。及此輪王母懷
輪王胎。若爾何故契經中言。大徳何等有
情所得自體非自害他害。舍利子。
謂在非想非非想處生有情。傳説。所餘
無色靜慮所得自體。可自地聖道
亦上他地近分所害。有頂自上二害倶無。是
故説爲倶非可害。豈不有頂亦爲他地聖
害應他害。如是應説擧後顯初。
或有處擧初顯後。或復有處擧後顯初。
云何有處擧初顯後。如契經説。如梵衆天
是名第一樂生天。云何有處擧後顯初。如
契經説。如極光淨天是名第二樂生天。彼
經如聲顯譬喩義。可是説。擧一顯餘。喩
法擧一顯同類故。此無如聲彼。
若顯喩義方得如聲。是則如聲餘經應
有。如餘經説。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
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故知非喩亦有如聲
傍論且止。已辯命根。諸相者何。頌曰
    相謂諸有爲 生住異滅性
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爲相法若有此應
有爲。與此相違是無爲法。此諸法能起
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性是
體義。豈不經説三有爲之有爲相。於
經中四。不説者何。所謂住相。然經
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爲盡。
是應知。異名住異。若法令三世
。此經説爲有爲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
故。謂彼諸行生力所遷。令未來入現
。異及滅相力所遷迫。令現在入過
。令其衰異及壞滅故。傳説。如人處
。有三怨敵損害。一從稠林
出。一衰其力。一壞命根。三相於行應
亦爾。住於彼行攝受安立。常樂與彼不
捨離。故不立在有爲相中。又無爲法有
相住。住相濫彼故經不説。有謂。此經説住
異總合爲一名住異相。何用是總合
爲。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爲厭捨
異合説。如黒耳與吉祥。是故定有
四有爲相。此生等相既是有爲。應更別有
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無窮。彼復有餘生
等相故。應更有。然非無窮。所以者何。
頌曰
    此有生生等 於八一
論曰。此謂前説四種本相。生生等者。謂四隨
相。生生住住異異滅滅。諸行有爲由四本相
本相有爲由四隨相。豈不本相如所相法
一一應四種隨相。此復各四展轉無窮
斯過失。四本四隨於八於一功能別故。
何謂功能。謂法作用或謂士用。四種本相
一一皆於八法用。四種隨相一一皆於
一法用。其義云何。謂法生時并其自體
九法倶起。自體爲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
其自性餘八法。隨相生生於九法内
本生。謂如雌雞有多子唯生一。
生與生生八生一其力亦爾。本相中住亦
自性餘八法。隨相住住於九法中
本住。異及滅相隨應亦爾。是故生等相復
相。隨相唯四無無窮失。經部師説何縁如
是分析虚空。非生等相有實法體如
。所以者何。無定量故。謂此諸相非
比或至教量體實有。若爾
何故契經中言有爲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
異亦可了知。天愛汝等執文迷義。薄伽梵
義是所依。何謂此經所説實義。謂愚夫
類無明所盲。於行相續我我所。長夜於
中而生耽著。世尊爲彼執著故顯行相
續體是有爲及縁生性。故作是説。有三有爲
之有爲相。非諸行一刹那中具有三相
一刹那起等三相不知故。非
立爲相。故彼契經復作是説。有爲之起亦
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然經重説有
爲言者。令此相表是有爲。勿此相
有爲有白鷺水非無。亦勿
有爲善惡童女相表善非善。諸行相
續初起名生。終盡位中説名爲滅。中間相續
隨轉名住。此前後別名爲住異。世尊依
難陀言。是善男子善知受生善知受住
及善知受衰異壞滅。故説
    相續初名生 滅謂終盡位
    中隨轉名住 住異前後別
復有頌*言
    本無今有生 相續隨轉住
    前後別住異 相續斷名
又有頌言
    由諸法刹那 無住而有
    彼自然滅故 執住非
是故唯於相續住。由斯對法所説理成。
故彼論言。云何名住。謂一切行已生未滅。
生已不滅名刹那法性。雖發智論作
是説。於一心中誰起謂生。誰盡謂死。誰住
異謂老。而彼論文依衆同分相續心説。非
一刹那。又一一刹那諸有爲法。離實有
物四相亦成。云何得成。謂一一念本無今
有名生。有已還無名滅。後後刹那嗣前前
起名爲住。即彼前後有差別故名住異。於
前後念相似生時。前後相望非差別。彼差
別相云何應知。謂金剛等有擲未擲。及強力
擲與弱力擲速遲墮落時差別故。大種轉變
差別義成。諸行相似相續生時。前後相望無
多差別故雖異而見相似。若爾最後聲
光刹那及涅槃時最後六處無後念故應
住異。是則所立相應有爲。此不
住爲有爲相。其義云何。謂住之異故。若
住亦必有異。由此立相無不遍失。然此
經中世尊所説。有爲之相略顯示者。謂有爲
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及相續住。即此前後
相望別異。此中何用生等別物。云何所相法
即立爲能相。如何大士相非於大士。角犎
&T058269;蹄尾牛相非牛。又如堅等地等界相
地等。遠見上升是煙相
。此有爲相理亦應然。雖有爲色等自
乃至未先無後無相續差別。仍未
彼體是有爲故非彼性即有爲相。然非
生等實物。若離有爲色等自性
等物復何非理。一法一時應即生住衰異壞
滅許倶有故。此難不然。用時別故。謂生作
用在於未來。現在已生不更生故。諸法生
已正現在時。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時
餘三用。故雖倶有而不相違。且應思擇
未來法體爲有爲無。然後可生於彼位
用無用。設許未來生有作用。如何成
。應未來相。法現在時生用已謝。如何
現在現在相。又住等三用倶現在
一法體一刹那中即有安住衰異壞滅。若
時住相能住此法。即時異滅能衰壞者。爾時
此法爲安住衰異壞滅。諸
説住等用不同時。彼説便違刹那滅義。若言
我説一法諸相用皆究竟一刹那。汝今應
説。何縁住相與二倶生而住先能住所住
異非滅。若住力強能先用者。後何成
劣而并本法。倶遭異滅衰壞耶。若言
住相已起作用更起猶如生者。生應
可然。夫生用者。謂引所生現在已入
復引入故。住不爾。夫住用者。謂
所住衰滅 已住可永安住故。
斯住相用應常起。不生令
。又誰障住用暫有還無。若言異滅能
障者。異滅力應強。何不先用。又住用
息。異滅本法自然不住。異滅二相何處如何
而起作用。復有何事二用耶。由住攝
諸法生已暫時不滅。住用既捨法定不
即自然滅。故異滅用更無所爲。又應一法生
已未壞名住住已壞時名滅。理且可然。異
一法進退推徴理不有。所以者何。異
謂前後性相轉變非即此法可此。故
頌言
    即前異不成 異前非一法
    是故於一法 立異終不
餘部説遇滅因縁滅相方能滅所滅法
而彼所説。應有言瀉藥時天來令利。
即滅因縁應所滅。何須別執滅相爲。
又心心所許刹那滅。更不餘滅因縁
滅與住用無先後。是則一法於一時中
亦住亦滅不正理。故依相續有爲相
正理善順契經。若生在未來
生法。未來一切法何不倶生。頌曰
    生能生所生 非因縁合
論曰。非所餘因縁和合唯生相力能生
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若爾我等唯見
縁有生功能。無別生相因縁合。諸法即
生無即不生。何勞生相。故知唯有因縁力
起。豈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幽微甚難知故。
現有體而不知。生相若無應生覺
又第六轉言不成。謂色之生受之生等。如
色之色言。如生乃至無滅。
皆如是責隨其所應。若爾爲空無我覺
法外應空無我性。爲一二大小各別
合離彼此有性等覺外道法外執
數量各別合離彼此有等別性。又爲立第
六轉言。應別有色之聚性。又如説言
之自性。此第六轉言何得成。是故生等唯假
建立無別實物。爲諸行本無今有假立
生。如是本無今有生相。依色等法種類
衆多。爲所餘第六轉色之生受之
生等。爲他知此生唯色非餘受等。餘例
亦然。如世間説栴檀之香石子之體。此亦應
爾。如是住等隨應當知。若行離生相
生者。虚空無爲等何故不生。諸行名
本無今有。無爲體常有。何得生。又如
法爾不一切皆有生。如是應一切
法皆可生。又如有爲同有生相而許因縁
有爲法或有功能或無功能。如是應
一切有爲及無爲法同無生相而諸因縁
二法一有生用一無生用。毘婆沙師
説。生等相別有實物其理應成。所以者何。
豈容多有難者故便棄所宗。非鹿
而不麥。懼多蠅附美團。故於
。應懃通釋。於本宗義順修行。如是已
諸有爲相。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
    名身等所謂 想章字總説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
作想。如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
義究竟。如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
用徳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
&T046110;阿壹伊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
書分製造諸字。但爲諸字
書分。云何當聞説而亦得解。故
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云何名等身。
謂想等總説。言總説者是合集義。於合集
義中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
等。句身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豈不此三語爲
性故用聲爲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説爲
不相應行。此三非語爲自性。語是音聲。
唯音聲即令義。云何令了。謂語發名。
名能顯義。乃能令了。非但音聲皆稱爲語。
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
何等音聲令義可了。謂能説者。於諸義中
已共立爲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
共立一瞿聲能詮定量。故有頌言
    方獸地光言 金剛眼天水
    於斯九種義 智者立瞿聲
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是義名
謂共立爲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
音聲用已辦。何須横計別有實名。又
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爲語顯。爲
。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
名。若謂名聲有差別。此足義。何待
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
名。若謂名聲有差別。此足義。何待
別名。又諸念聲不聚集。亦無一法分分
漸生。如何名生可語發。云何待過去諸
表刹那。最後表刹那能生無表。若爾最後位
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能了義。若作
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
難應前説。以諸念文不集故。語顯
過。應例如生。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思
擇莫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准語於
名皆不理。又若有名如生等
倶生。現在世名目去來義有。又父
母等隨意所欲子等名。云何可名如
生等義倶起。又無爲法應名。無
故而不許。然世尊説頌依於名及文
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即是名。此名
安布差別爲頌。由是義。説頌依名。此頌
是名安布差別。執實物正理。如
等行及心次第。或唯應別有文體即總
此爲名等身。更執餘便爲無用。毘婆
沙師説。有別物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
思所能了故。此名身等何界所繋。爲是有
情數。爲非有情數。爲是異熟生是所長
。爲是等流性。爲善爲不善。爲無記。此皆
辯。頌曰
    欲色有情攝 等流無記性
論曰。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繋。有説。亦
無色界繋。然不説。又名身等有情數
攝。能説者成非所顯義。又名身等唯是等流。
又唯無覆無記性攝。如上所説。餘不相應所
説義今當略辯。頌曰
    同分亦如是 并無色異熟
    得相通三類 非得定等流
論曰。亦如是言。爲同分如名身等
欲色有情等流無覆無記。并無色言顯
欲色。言并異熟唯等流。是界通三。類
二義。得及諸相類并通三。謂有刹那等
流異熟非得二定唯是等流。唯言爲
異熟等。已説是所説義。無想命根如
前已辯。何縁不得等唯是有情數攝。已
有情所成等故。何縁不相通有情非
有情數。已説一切有爲倶故。餘所説隨
應准知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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