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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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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廣説耳界應知如眼。謂耳不下於身。
聲識非上耳。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隨
其所應廣如眼釋。鼻舌身三總皆自地。於
中別者。謂身與觸其地必同。識望觸身或
自或下。自謂若生欲界初定。生上三定謂
之爲下。應知意界四事不定。謂意有時與
身識法四皆同地。有時上下。身唯五地。三
通一切。於遊等至及受生時隨其所應
或同或異。如後定品當廣分別。爲捨繁文
故今未辯。前後再述用少功多。傍論已周。應
辯正論。今當思擇。十八界中誰六識内幾
識所識。幾常幾無常。幾根幾非根。頌曰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爲
    法一分是根 并内界十二
論曰。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
識各一所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是五界
各六識中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
切唯是意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縁境故。十八
界中無有一界全是常者。唯法一分無爲是
常。義准。無常法餘餘界。又經中説二十二根。
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
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
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阿毘達磨
諸大論師。皆越經中六處次第。於命根後
方説意根。有所縁故。如是所説二十二根。
十八界中内十二界法一分攝。法一分者。命
等十一後三一分。法界攝故。内十二者。眼等
五根如自名攝。意根通是七心界攝。後三
一分意意識攝。女根男根即是身界一分所
攝。如後當辯。義准。所餘色等五界法界一
分皆體非根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三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如是因界已列諸根。即於此中根是何
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増上
義。此増上義誰望於誰。頌曰
    傳説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五八染淨中 各別爲増上
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爲増上。一莊嚴
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
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
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二識及
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
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説。導養身者。謂
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
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甞覺香味觸故。女
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爲増上。且女男根二
増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
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
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有説。此於染淨
増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
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
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
者。謂於衆同分能續及能持。意根二者。謂
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
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内隨一現前。謂或愛
倶。或恚倶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
    心能導世間 心能遍攝受
    如是心一法 皆自在隨行
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増上。
樂等五受染増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増故。信
等八根淨増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有餘
師説。樂等於淨亦爲増上。如契經説。樂故
心定。苦爲信依。亦出離依喜及憂捨。毘婆沙
師傳説如此。有餘師説。能導養身非眼等
用。是識増上。識了方能避於險難。受段食
故。見色等用亦非異識。故不共事於眼等
根。不可立爲別増上用。故非由此眼等成
根。若爾云何。頌曰
    了自境増上 總立於六根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増上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増上故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爲根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於得後後道 涅槃等増上
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
了別各別境識有増上用。第六意根於能
了別一切境識有増上用。故眼等六各立
爲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増上應立
爲根。境於識中無増上用。夫増上用謂勝
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
増上。於了衆色爲通因故。識隨眼根有
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
法亦爾。從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
増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
此名故。如其次第。女男身中。此女男根有
増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別
立爲二。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爲
女性。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爲男
性。二性差別由女男根故説女男根於二
性増上。於衆同分住中命根有増上用。於
雜染中樂等五受有増上用。所以者何。由
契經説於樂受貪隨増。於苦受瞋隨増。於
不苦不樂受無明隨増故。於清淨中信等
五根有増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諸
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
爲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増
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爲根。謂未
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増上用。已知
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増上用。具知根於
得涅槃有増上用。非心未解脱能般涅
槃故。等言爲顯復有異門。云何異門。謂
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増上用。
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増上用。於
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増上用。由此能領
受解脱喜樂故。若増上故立爲根者。無明等
性應立爲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
有増上用故。又語具等應立爲根。語具手
足大小便處。於語執行棄樂事中如其次
第有増上故。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
許根有如是相。頌曰
    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論曰。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内六處是有情
本。此相差別由女男根。復由命根此一期
住。此成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
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
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爲
根。彼無此中増上用故。復有餘師別説根
相。頌曰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論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
二十二根。流轉所依謂眼等六。生由女男
從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
五受因彼領納故。約此建立前十四根。還
滅位中即約此四義類別故立後八根。還滅
所依謂信等五。於三無漏由初故生。由次
故住。由後受用。根量由此無減無増。即由
此縁經立次第。不應語具於語爲根。待
學差別語方成故。手足不應於執行事各
立爲根。無異性故。謂即手足異處異相差
別生時名執行故。又離手足亦有執行。如
腹行類。是故手足不可於彼建立爲根。出
大便處於能棄事不應立根。重物於空遍
墮落故。又由風力引令出故。出小便處於
生樂事不應立根。即女男根起此樂故。又
諸喉齒眼瞼支節應立爲根。於能呑嚼開
閉屈申有力用故。或一切因於自所作有
力用故皆應立根。彼雖有用非増上故不
立根者。此語具等亦非増上不應立根。
此中眼等乃至男根如前已説。命根體是不
相應故。不相應中自當廣辯。信等體是心所
法故。心所法中亦當廣辯。樂等五受三無漏
根。更無辯處故今應釋。頌曰
    身不悦名苦 即此悦名樂
    及三定心悦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悦名憂 中捨二無別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論曰。身謂身受。依身起故。即五識相應受。
言不悦是損惱義。於身受内能損惱者名
爲苦根。所言悦者是攝益義。即身受内能
攝益者名爲樂根。及第三定心相應受能攝
益者亦名樂根。第三定中無有身受。五識
無故心悦名樂。即此心悦除第三定。於下
三地名爲喜根。第三靜慮心悦安靜離喜
貪故唯名樂根。下三地中心悦麁動有喜
貪故唯名喜根。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
悦名曰憂根。中謂非悦非不悦即是不苦不
樂受。此處中受名爲捨根。如是捨根爲是
身受爲是心受。應言通二。何因此二總立
一根。此受在身心同無分別故。在心苦樂
多分別生。在身不然。隨境力故。阿羅漢等
亦如是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別。捨無分別任
運而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又苦樂受在身
在心爲損爲益。其相各異故別立根。捨在
身心同無分別。非損非益其相無異。故總
立根。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如是九根在於
三道。如次建立三無漏根。謂在見道依意
等九立未知當知根。若在修道即依此
九立已知根。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
知根。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
曾知當知行轉故。説彼名未知當知。若在
修道無未曾知但爲斷除餘隨眠故。即
於彼境復數了知。是故説彼名爲已知。在
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爲知。有此知者名
爲具知。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爲具知。謂
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
復遍知。乃至廣説。彼所有根名爲未知當知
根等。如是已釋根體不同。當辯諸門義類
差別。此二十二根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唯無漏後三 有色命憂苦
    當知唯有漏 通二餘九根
論曰。次前所説最後三根體唯無漏。是無垢
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七有色根及命憂苦
一向有漏。七有色者。眼等五根及女男根。色
蘊攝故。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此九皆通有漏
無漏。有餘師説。信等五根亦唯無漏。故世尊
説。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説彼住外異生
品。此非誠證。依無漏根説此言故。云何知
然。先依無漏信等五根建立諸聖位差別
已説此言故。或諸異生略有二種。一内二
外。内謂不斷善根。外謂善根已斷。依外異
生作如是説。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説彼
住外異生品。又契經説。有諸有情處在世
間。或生或長。有上中下諸根差別。是佛猶未
轉法輪時。故知信等亦通有漏。又世尊説。
我若於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是集沒味
過患出離。未能超此天人世間及魔梵等。
乃至未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乃至廣説。
非無漏法可作如是品類觀察故。信等五
根通有漏無漏。如是已説有漏無漏。二十
二根中幾是異熟幾非異熟。頌曰
    命唯是異熟 憂及後八非
    色意餘四受 一一皆通二
論曰。唯一命根定是異熟。若如是者。諸阿羅
漢留多壽行此即命根。如是命根誰之異熟。
如本論説。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謂阿羅漢成
就神通得心自在。若於僧衆若於別人以
諸命縁衣鉢等物隨分布施。施已發願。即
入第四邊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
能感富異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時彼
能感富異熟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復有
欲令引取宿業殘異熟果。彼説前生曾所
受業有殘異熟。由今所修邊際定力引取受
用。云何苾芻捨多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通
得心自在。於僧衆等如前布施。施已發願。
即入第四邊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
我能感壽異熟業。願皆轉招富異熟果。時
彼能感壽異熟業。則皆轉招富異熟果。尊
者妙音作如是説。彼起第四邊際定力引
色界大種令身中現前。而彼大種或順壽
行或違壽行。由此因縁或留壽行或捨壽
行。應如是説。彼阿羅漢由此自在三摩地
力轉去曾得宿業所生諸根大種住時勢分。
引取未曾定力所起諸根大種住時勢分。故
此命根非是異熟。所餘一切皆是異熟。因論
生論。彼阿羅漢有何因縁留多壽行。謂爲
利益安樂他故。或爲聖教久住世故。觀
知自身壽行將盡。觀他無此二種堪能
何因縁捨多壽行。彼阿羅漢自觀住世於
他利益安樂事少。或爲病等苦逼自身。如
有頌言
    梵行妙成立 聖道已善修
    壽盡時歡喜 猶如捨衆病
此中應知。依何處所誰能如是留捨壽行。
謂三洲人女男相續。不時解脱得邊際定諸
阿羅漢。由彼身中有自在定無煩惱故。經
説。世尊留多命行捨多壽行。命壽何別。有
言。無別。如本論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有
餘師説。先世業果名爲壽行。現在業果名爲
命行。有説。由此衆同分住名爲壽行。由此
暫住名爲命行。多言爲顯留捨多念命行
壽行非一刹那。命行壽行有留捨故。有説。
此言爲遮有一命壽實體經多時住。有
説。此言爲顯無一實命壽體。但於多行假
立如是命壽二名。若謂不然。不應言行。世
尊何故捨多壽行留多命行。爲顯於死得
自在故捨多壽行。爲顯於活得自在故留
多命行。唯留三月不増減者。越此更無所
化事故。減此利生不究竟故。又爲成立先
自稱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劫或
一劫餘。如心所期則便能住。毘婆沙師作
如是説。顯今能伏蘊死二魔。世尊先於菩
提樹下。已伏天魔煩惱魔故。傍論已竟。正
論應辯。憂根及後信等八根皆非異熟。是有
記故。餘皆通二。義准已成。謂七色意根除
憂餘四受十二一一皆通二類。七有色根若
所長養則非異熟。餘皆異熟。意及四受若善
染汚。若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化。隨
其所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若説憂根非異
熟者。此經所説當云何通。如契經言。有三
種業。順喜受業。順憂受業。順捨受業。依受
相應言順無過。謂業與憂相應故名順憂
受業。如觸與樂相應説名順樂受觸。若爾
順喜順捨受業亦應如是。一經説故。隨汝
所欲於我無違。異熟相應理皆無失。無逃
難處。作此通經理實何因。憂非異熟。以憂
分別差別所生。止息亦然。異熟不爾。若爾
喜根應非異熟。亦由分別生及止息故。若
許憂根是異熟者。造無間業已因即生憂。
此業爾時應名果已熟。亦應如是徴難喜
根。若許喜根是異熟者。造勝福業已因即
生喜。此業爾時應名果已熟。毘婆沙師咸
作是説。已離欲者無憂根故。異熟不然故
非異熟。若爾應説離欲有情異熟喜根何相
知有。隨彼有相此相亦然。謂善喜根此位
容有。無記異熟應類非無。於此位中憂一
切種無容有故定非異熟。眼等八根。若在
善趣是善異熟。若在惡趣是惡異熟。意根
隨在善趣惡趣。是倶異熟。喜樂捨根隨在
何趣是善異熟。苦根隨在善趣惡趣是惡異
熟。於善趣中有二形者唯根處所。不善業
招善趣色根。善業引故。如是已説是異熟
等。二十二根中幾有異熟幾無異熟。頌曰
    憂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
    意餘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論曰。如前所諍憂根。當知定有異熟。依唯
越義頌説定聲。謂顯憂根唯有異熟兼具
二義故越次説。具二義者。憂非無記。強思
起故。亦非無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先説
憂根定有異熟。眼等前八及最後三定無異
熟。八無記故。三無漏故。餘皆通二。義准已
成。謂意根餘四受信等言等取精進等四根。
此十一一皆通二類。意樂喜捨若不善善有
漏有異熟。若無記無漏無異熟。苦根若善不
善有異熟。若無記無異熟。信等五根若有漏
有異熟。若無漏無異熟。如是已説有異熟
等。二十二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唯善後八根 憂通善不善
    意餘受三種 前八唯無記
論曰。信等八根一向是善。數次雖居後乘
前故先説。憂根唯通善不善性。意及餘受一
一通三。眼等八根唯無記性。如是已説善
不善等。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繋。幾色界繋。幾
無色界繋。頌曰
    欲色無色界 如次除後三
    兼女男憂苦 并除色喜樂
論曰。欲界除後三無漏根。由彼三根唯不
繋故。准知欲界繋唯有十九根。色界如前。
除三無漏兼除男女憂苦四根。准知十五根
亦通色界繋。除女男者。色界已離婬欲法
故。由女男根身醜陋故。若爾何故説彼爲
男。於何處説。契經中説。如契經言。無處無
容女身爲梵。有處有容男身爲梵。別有男
相。謂欲界中男身所有。無苦根者身淨妙
故。又彼無有不善法故。無憂根者由奢
摩他潤相續故。又彼定無惱害事故。無色
如前。除三無漏女男憂苦。并除五色及喜
樂根。准知餘八根通無色界繋。謂意命捨信
等五根。如是已説欲界繋等。二十二根中。
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意三受通三 憂見修所斷
    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三非
論曰。意喜樂捨一一通三。皆通見修非所斷
故。憂根唯通見修所斷。非無漏故。七色命
苦唯修所斷。不染汚故。非六生故。皆有漏故。
信等五根或修所斷。或非所斷。非染汚故。皆
通有漏及無漏故。最後三根唯非所斷。皆無
漏故。非無過法是所斷故。已説諸門義
差別。何界初得幾異熟根。頌曰
    欲胎卵濕生 初得二異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論曰。欲胎卵濕生初受生位。唯得身與命二
異熟根。由此三生根漸起故。彼何不得意
捨二根。此續生時定染汚故。化生初位得六
七八。謂無形者初得六根。如劫初時。何等
爲六。所謂眼耳鼻舌身命。若一形者初得七
根。如諸天等。若二形者初得八根。豈有二
形受化生者。惡趣容有二形化生。説欲界
中初得根已。今次當説色無色界。欲界欲
勝故但言欲。色界色勝故但言色。契經亦
言。寂靜解脱過色無色。色界初得六異熟根。
如欲化生無形者説。上唯命者。謂無色界定
勝生勝故説上言。無色界中最初所得異熟
根者。唯命非餘。説異熟根最初得已。何界
死位幾根後滅。頌曰
    正死滅諸根 無色三色八
    欲頓十九八 漸四善増五
論曰。在無色界將命終時。命意捨三於最
後滅。若在色界將命終時。即前三根及眼
等五。如是八種於最後滅。一切化生必具
諸根而生死故。若在欲界頓命終時。十九
八根於最後滅。謂二形者後滅十根即女
男根并前八種。若一形者後滅九根。於女男
中隨除一種。若無形者後滅八根。謂無女
男唯有前八。如是所説依頓命終。若漸命
終後唯捨四。謂在欲界漸命終時。身命意
捨於最後滅。此四必無前後滅義。如是所
説。應知但依染無記心而命終者。若在三
界善心死時。信等五根必皆具有。故於前説
一切位中。其數皆應加信等五。謂於無色
増至八根。乃至欲界漸終至九。中間多少如
理應知。分別根中一切根法皆應思擇。二
十二根幾能證得何沙門果。頌曰
    九得邊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羅漢 依一容有説
論曰。邊謂預流阿羅漢果。於沙門果居
初後故。中謂一來及不還果。此觀初後
在中間故。初預流果由九根得。謂意及捨
信等五根未知當知已知爲九未知根在
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初
果。如其次第。於離繋得能爲引因依因
性故。阿羅漢果亦九根得。謂意信等五已知
具知及喜樂捨中隨一爲九。已知根在無間
道。具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後果。
如其次第。於離繋得能爲引因依因性故。
中間二果隨其所應各爲七八九根所得。所
以者何。且一來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
七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依出世道由
八根得。謂即前七根已知根第八。倍離欲貪
超越證者。如預流果由九根得。若不還果
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依出世道
由八根得。如前次第得一來果。全離欲貪
超越證者。由九根得。如前超越得一來果。
總説雖然而有差別。謂此依地有差別故。
樂喜捨中可隨取一。前果超越唯一捨根。又
次第證不還果者。若於第九解脱道中入
根本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彼無間道捨
受相應。解脱道中復有喜受。此二相資得第
三果。於離繋得二因如前。依出世道由九
根得。八根如前已知第九。無間解脱此倶有
故。豈不根本阿毘達磨。問由幾根得阿羅
漢。答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實得第
四但由九根。而本論言十一根者。依一身
中容有故説。謂容有一補特伽羅從無學
位數數退已。由樂喜捨隨一現前數復證
得阿羅漢果。由斯本論説十一根。然無一
時三受倶起。是故今説定由九根。於不還
果中何不如是説。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
於後時得有退義。亦無退已。由樂復得
非先離欲超證第三有還退義。此離欲果
二道所得極堅牢故。今應思擇。成就何根。
彼諸根中幾定成就。頌曰
    成就命意捨 各定成就
    若成就樂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憂 信等各成八
    二無漏十一 初無漏十三
論曰。命意捨中隨成就一。彼定成就如是
三根。非此三中隨有所闕。可有成就所餘
根者。除此三根餘皆不定。謂或成就或不
成就。此中眼耳鼻舌四根。生無色界定不
成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就。身根
唯有生無色界定不成就。女男二根生上二
界定不成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
就。樂根異生生第四定及無色界定不成就。
喜根異生生三四定及無色界定不成就。苦
根若生色無色界定不成就。憂根一切離欲
貪者定不成就。信等五根善根斷者定不成
就。初無漏根一切異生及已住果定不成就。
次無漏根一切異生見道無學定不成就。後
無漏根一切異生及有學位定不成就。於非
遮位應知如前所説諸根皆定成就。若
成樂根定成就四。謂命意捨及此樂根。若
成身根亦定成四。謂命意捨及此身根。若
成眼根定成就五。謂命意捨身根眼根。耳
鼻舌根應知亦五。前四如眼。第五自根。若
成喜根亦定成五。謂命意捨樂根喜根。
第二靜慮地生未得第三靜慮。捨下未得
上。此成何樂根。當言成就第三靜慮染汚
樂根。餘未得故。若成苦根定成就七。謂身
命意四受。除憂。若成女根定成就八。七
如苦説。第八女根。若成男根亦定成八。七
如苦説。第八男根。若成憂根亦定成八。七
如苦説。第八憂根。若成信等亦各成八。謂
*命意捨信等五根。若成具知根定成就十
一。謂命與意樂喜捨*根信等五根及具知根。
若成已知根亦定成十一。十根如上及已
知根。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
苦樂喜捨信等五根及未知根。諸極少者成
就幾根。頌曰
    極少八無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無色界 成善命意捨、
論曰。已斷善根名爲無善。彼若極少成就
八根。謂五受根及身命意。受謂能受。能
納故。或是受性故名爲受。如圓滿性立
圓滿名。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愚生無色
亦成八根。愚謂異生。未見諦故。何等爲
八。謂信等五命意捨根。信等五根。一向善故
總名爲善。若爾應攝三無漏根。不爾此中
依八根故。又説愚生無色界故。諸極多者
成就幾根。頌曰
    極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淨
    聖者未離欲 除二淨一形
論曰。諸二形者具眼等根。除三無漏成餘
十九。無漏名淨。離二縛故。二形必是欲界
異生。未離欲貪故有十九。唯此具十九爲
更有耶。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謂聖有學未
離欲貪成就極多亦具十九。除二無漏及
除一形。若住見道。除已知根及具知根。若
住修道。除未知根及具知根。女男二根隨
除一種。以諸聖者無二形故。因分別界根
非根差別。乘茲廣辯二十二根竟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三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亦各異。
爲有諸法決定倶生。有定倶生。謂一切法
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
相應行。五無爲。無爲無生此中不説。今先
辯色決定倶生。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爲顯更無細於
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倶生隨一
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
觸。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倶生事或九或
十。有身根聚九事倶生。八事如前。身爲第
九。有餘根聚十事倶生。九事如前加眼等
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別
故。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増九十十
一。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
起。若四大種不相離生。於諸聚中堅濕煖
動。云何隨一可得非餘。於彼聚中勢用増
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如覺針鋒與籌合
觸。如甞鹽味與麨合味。云何於彼知亦有
餘。由有攝熟長持業故。有説。遇縁堅等便
有流等相故。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煖相
起。雖不相離而冷用増。如受及聲用有勝
劣。有餘師説。於此聚中餘有種子未有體
相故。契經説。於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
種子。如何風中知有顯色。此義可信。不可
比知。或所合香現可取故。香與顯色不相
離故。前説色界香味並無故。彼無聲有六
七八。有聲有七八九倶生。此可准知故不
別説。此中言事爲依體説。爲依處説。若爾
何過。二倶有過。若依體説。八九十等便爲
太少。由諸微聚必有形色有多極微共積
集故。重性輕性定隨有一。滑性澁性隨一亦
然。或處有冷有飢有渇。是則所言有太少
過。若依處説。八九十等便爲太多。由四大
種觸處攝故。應説四等。是則所言有太多
失。二倶無過。應知此中所言事者。一分依
體説。謂所依大種。一分依處説。謂能依造
色。若爾大種事應成多。造色各別依一四
大種故。應知此中依體類説。諸四大種類
無別故。何用分別如是語爲。語隨欲生。
義應思擇。如是已辯色定倶生。餘定倶生
今次當辯。頌曰
    心心所必倶 諸行相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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