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First] [Prev+100] [Prev]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復次於前所説十八界中。幾有見幾無見。幾
有對幾無對。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論曰。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可示現此彼
差別。由此義准説餘無見。如是已説有見
無見。唯色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復三
種。障礙境界所縁異故。障礙有對。謂十色
界。自於他處被礙不生。如手礙手或石礙
石或二相礙。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界一
分諸有境法於色等境。故施設論作如是
言。有眼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有眼於
陸有礙非水。從多分説。如人等眼。有眼
倶礙。如畢舍遮室獸摩羅及捕魚人蝦蟇
等眼。有倶非礙。謂除前相。有眼於夜有礙
非晝。如諸蝙蝠鵂&T064927;等眼。有眼於晝有礙
非夜。從多分説。如人等眼。有眼倶礙。如
狗野干馬豹豺狼猫狸等眼。有倶非礙。謂除
前相。此等名爲境界有對。所縁有對。謂心
心所於自所縁。境界所縁復有何別。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心心
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縁。云何
眼等於自境界所縁轉時説名有礙。越彼
於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
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縁和會轉故。應知此
中唯就障礙有對而説。故但言十有色有
對。更相障故。由此義准説餘無對。若法境
界有對。亦障礙有對耶。應作四句。謂七心
界法界一分諸相應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
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
相應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對。亦所縁有
對耶。應順後句。謂若所縁有對。定是境界
有對。有雖境界有對而非所縁有對。謂眼
等五根。此中大徳鳩摩邏多作如是説
    是處心欲生 他礙令不起
    應知是有對 無對此相違
此是所許。如是已説有對無對。於此所
十有對中。除色及聲餘八無記。謂五色根。
香味觸境。不可記爲善不善性故名無記。
有説。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若爾無漏
應唯無記。其餘十界通善等三。謂七心界
與無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爲不善。
餘名無記。法界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
滅名善。若貪等性相應等起名爲不善。餘
名無記。色界聲界若善不善心力等起身語
表攝。是善不善。餘是無記。已説善等。十八
界中幾欲界繋。幾色界繋。幾無色界繋。頌

    欲界繋十八 色界繋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繋後三
論曰。繋謂繋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繋具足
十八。色界所繋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
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
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縁故若爾觸界於
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觸非
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食無
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離食欲香
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有餘師説。住
此依彼靜慮等至見色聞聲。輕安倶起有
殊勝觸攝益於身。是故此三生彼靜慮猶
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若爾鼻舌彼
應非有。如香味境彼無用故。不爾二根於
彼有用。謂起言説及莊嚴身。若爲嚴身及
起説用但須依處。何用二根。如無男根亦
無依處。二根無者依處亦無。於彼可無男
根依處。彼無用故。鼻舌依處彼有用故。離
根應有。有雖無用而有根生。如處胞胎
定當死者。有雖無用而非無因。彼從何
因得有根起。於根有愛發殊勝業。若離
境愛於根定然。彼離境貪應無鼻舌。或應
許彼男根亦生。若謂不生由醜陋者。陰藏
隱密何容醜陋。又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
因力無用亦生。男根於彼雖爲醜陋。設許
有因於彼應起。男根非有鼻舌應無。若爾
便違契經所説。彼無支缺不減諸根。隨彼
諸根應可有者。説爲不減。何所相違。若不
許然男根應有。如是説者鼻舌二根於彼
非無。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内身生非
依境界而得現起。其男根愛依婬觸生。婬
觸彼無。男根非有。故於色界十八界中。唯
十四種理得成立。無色界繋唯有後三。所謂
意法及意識界。要離色欲於彼得生。故無
色中無十色界依縁無故五識亦無。故唯後
三無色界繋。已説界繋。十八界中幾有漏
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論曰。意及意識道諦攝者。名爲無漏。餘名
有漏。法界若是道諦無爲。名爲無漏。餘名
有漏。餘十五界唯名有漏。如是已説有漏
無漏。十八界中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
無尋無伺。頌曰
    五識唯尋伺 後三三餘無
論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
相應。以行相麁外門轉故。顯義決定。故説
唯言。後三謂是意法意識。根境識中各居後
故。此後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識界及相應
法界除尋與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
有伺。靜慮中間無尋唯伺。第二靜慮以上諸
地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法界所攝非相應
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尋一切時無尋唯伺。
無第二尋故。但伺相應故。伺在欲界初靜
慮中三品不收。應名何等。此應名曰
伺唯尋。無第二伺故。但尋相應故。由此故
言有尋伺地有四品法。一有尋有伺。謂除
尋伺餘相應法。二無尋唯伺。謂即是尋。三無
尋無伺。謂即一切非相應法。四無伺唯尋。謂
即是伺。餘十色界尋伺倶無。常與尋伺不
相應故。若五識身有尋有伺。如何得説無
分別耶。頌曰
    説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諸念爲體
論曰。傳説。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
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
性而無餘二。説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爲無
足。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辯釋。
餘二分別如其次第。意地散慧諸念爲體。散
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爲計度分別。若
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爲隨念分別。如是
已説有尋伺等。十八界中幾有所縁幾無所
縁。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縁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論曰。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縁。能取境故。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
名無所縁。義准成故。如是已説有所縁等。
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
八及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
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
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
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
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内除
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
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
執受。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
持攝爲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
故。即諸世間説有覺觸。衆縁所觸覺樂等
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如是已説有執受
等。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可積集
幾非積集。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論曰。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
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生
故名所造。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
等四境。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所造。餘七
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倶非二種。尊者
覺天作如是説。十種色處唯大種性。彼説不
然。契經唯説堅等四相爲大種故。此四大
種唯觸攝故。非堅濕等眼等所取。非色聲等
身根所覺。是故彼説理定不然。又契經説。苾
芻當知。眼謂内處四大種所造淨色。有色無
見有對。乃至身處廣説亦爾。苾芻當知。色謂
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有見有對。聲謂外處
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香味二處廣説
亦爾。觸謂外處。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
色無見有對。如是經中唯説觸處攝四大
種。分明顯示餘有色處皆非大種。若爾何
故。契經中言謂於眼肉團中若内各別堅
性堅類。乃至廣説。彼説不離眼根肉團有
堅性等。無相違過。入胎經中。唯説六界
爲士夫者。爲顯能成士夫本事。非唯爾
所。彼經復説六觸處故。又諸心所應非有
故。亦不應執心所即心。以契經言想受等
心所法依止心故。又亦説有貪心等故。由
此如前所説諸界大種所造差別義成。如
是已説大種性等。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
色界。是可積集。極微聚故。義准餘八非可
積集。非極微故。如是已説可積集等。十八
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燒幾所燒。幾能稱
幾所稱。頌曰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論曰。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即名爲能斫
所斫。何法名斫。薪等色聚相逼續生。斧等
分隔令各續起。此法名斫。身等色根不名
所斫。非可全斷令成二故。非身根等可成
二分。支分離身則無根故。又身根等亦非
能斫。以淨妙故如珠寶光。如能斫所斫體
唯外四界。所燒能稱其體亦爾。謂唯外四界
名所燒能稱。身等色根亦非二事。以淨妙
故如珠寶光。聲界總非。不相續故。能燒所
稱有異諍論。謂或有説。能燒所稱體亦如
前。唯外四界。或復有説。唯有火界可名能
燒。所稱唯重。如是已説能所斫等。十八界
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幾等流性。幾有實事。
幾一刹那。頌曰
    内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刹那唯後三
論曰。内五即是眼等五界。有異熟生及
長養無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
別性故。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
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説。或所造
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從彼
生名異熟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是所熟
故名異熟。或於因土假立果名。如於果
上假立因名。如契經説。今六觸處。應知即
是昔所造業。飮食資助眠睡等持勝縁所益
名所長養。有説。梵行亦能長養。此唯無損
非別有益。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
猶如外郭防援内城。聲有等流及所長養
無異熟生。所以者何。隨欲轉故。若爾不應
施設論説善修遠離麁惡語故。感得大士
梵音聲相。有説。聲屬第三傳故。雖由彼生
而非異熟。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
縁撃發聲。有説。聲屬第五傳故。雖由彼生
而非異熟。謂彼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生
長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大種。此乃生聲。
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故。應非異熟。
若受如聲便違正理。八無礙者。七心法界。
此有等流異熟生性。同類遍行因所生者是
等流性。若異熟因所引生者名異熟生。諸
無礙法無積集故非所長養。餘謂餘四色
香味觸。皆通三種。有異熟生。有所長養。有
等流性。實唯法者。實謂無爲。以堅實故。此
法界攝故。唯法界獨名有實。意法意識名爲
後三。於六三中最後説故。唯此三界有一
刹那。謂初無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
刹那。此説究竟非等流者。餘有爲法無非
等流。苦法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界。餘倶起
法名爲法界。如是已説異熟生等。今應思
擇。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識
耶。若眼識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
如是等問。今應略答。頌曰
    眼與眼識界 獨倶得非等
論曰。獨得者。謂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
成就非眼識。謂生欲界漸得眼根。及無色
沒生二三四靜慮地時。或有眼識先不成
就今得成就非眼界。謂生二三四靜慮地
眼識現起。及從彼沒生下地時。倶得者。謂
或有二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沒
生於欲界及梵世時。非者倶非。謂除前相。
等謂若有成就眼界亦眼識耶。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不起。第
二句者。謂生欲界未得眼根及得已失。第
三句者。謂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
生二三四靜慮地正見色時。第四句者。謂
除前相。如是眼界與色界眼識與色界得
成就等如理應思。爲攝如是所未説義。
是故頌中總復言等。如是已説得成就等。
十八界中幾内幾外。頌曰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爲外
論曰。六根六識十二名内。外謂所餘色等六
境。我依名内。外謂此餘。我體既無内外
有。我執依止故。假説心爲我。故契經説
    由善調伏我 智者得生天
世尊餘處説調伏心。如契經言
    應善調伏心 心調能引樂
故但於心假説爲我。眼等爲此所依親近。
故説名内。色等爲此所縁踈遠。故説名
外。若爾六識應不名内。未至意位非心
依故。至意位時不失六識界。未至意位亦
非越意相。若異此者。意界唯應在過去世
六識唯在現在未來。便違自宗許十八界皆
通三世。又若未來現在六識無意界相過去
意界亦應不立。相於三世無改易故。已
説内外。十八界中幾是同分。幾彼同分。頌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論曰。法同分者。謂一法界唯是同分。若境與
識定爲所縁。識於其中已生生法。此所縁
境説名同分。無一法界不於其中已正當
生無邊意識。由諸聖者決定生心。觀一切
法皆爲無我。彼除自體及倶有法餘一切法
皆爲所縁。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縁境。此
二念心縁一切境無不周遍。是故法界恒
名同分。餘二者。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
彼同分。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謂作自業不
作自業。若作自業名爲同分。不作自業
名彼同分。此中眼界於有見色已正當見
名同分眼。如是廣説。乃至意界各於自境
應説自用。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彼同
分眼但有四種。謂不見色已正當滅及不
生法。西方諸師説有五種。謂不生法復開爲
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乃至身界應知亦
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色界爲眼已正當
見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種。謂非眼
見已正當滅及不生法。廣説乃至觸界亦爾。
各對自根應説自用。應知同分及彼同分。
眼若於一是同分。於餘一切亦同分。彼同
分亦如是。廣説乃至意界亦爾。色即不然
於見者是同分。於不見者是彼同分。所以
者何。色有是事。謂一所見亦多所見。如觀
月舞相撲等色。眼無是事。謂一眼根二能見
色。眼不共故。依一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
分。色是共故。依多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
分。如説色界聲香味觸應知亦爾。聲可如
色。香味觸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
餘。理應如眼等。不應如色説。雖有是理
而容有共。所以者何。香等三界於一及餘。
皆有可生鼻等識義。眼等不然。故知色
説。眼等六識同分彼同分生不生法故。如意
界説。云何同分彼同分義。根境識三更相交
渉故名爲分。或復分者是己作用。或復分者
是所生觸。同有此分故名同分。與此相違
名彼同分。由非同分與彼同分種類分同。
名彼同分。已説同分及彼同分。十八界中幾
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十五唯修斷 後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論曰。十五界者。謂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
者。此十五界唯修所斷。後三界者。意界法
界及意識界。通三者。謂此後三界各通三種。
八十八隨眠及彼倶有法并隨行得。皆見所
斷。諸餘有漏皆修所斷。一切無漏皆非所斷。
豈不更有見所斷法。謂異生性及招惡趣
身語業等。此與聖道極相違故。雖爾此法
非見所斷。略説彼相。謂不染法。非六生色。
定非見斷。其異生性是不染汚無記性攝。
已離欲者斷善根者猶成就故。此異生性
若見所斷。苦法忍位應是異生。六謂意處異
此而生名非六生。是從眼等五根生義。即
五識等。色謂一切身語業等。前及此色。定
非見斷。所以者何。非迷諦理親發起故。如
是已説見所斷等。十八界中幾是見幾非見。
頌曰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説名
    五識倶生慧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説不能觀 彼障諸色故
論曰。眼全是見。法界一分八種是見。餘皆非
見。何等爲八。謂身見等五染汚見。世間正
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於法界中此八是
見。所餘非見。身見等五隨眠品中時至當説。
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有學正見。
有學身中諸無漏見。無學正見。謂無學
身中諸無漏見。譬如夜分晝分有雲無雲覩
衆色像明昧有異。如是世間諸見有染無
染。學無學見。觀察法相明昧不同。何故
世間正見唯意識相應。以五識倶生慧不
能決度故。審慮爲先決度名見。五識倶慧
無如是能。以無分別是故非見。准此所餘
染無染慧及諸餘法非見應知。若爾眼根不
能決度。云何名見。以能明利觀照諸色故
亦名見。若眼見者餘識行時亦應名見。非
一切眼皆能現見。誰能現見。謂同分眼與識
合位能見非餘。若爾則應彼能依識見色非
眼。不爾眼識定非能見。所以者何。傳説。不
能觀障色故。現見壁等所障諸色則不能
觀。若識見者識無對故。壁等不礙應見障
色。於被障色眼識不生。識既不生如何當
見。眼識於彼何故不生。許眼見者眼有對
故於*彼障色無見功能。識與所依一境
轉故。可言於彼眼識不生。許識見者何縁
不起。眼豈如身根境合方取而言有對故
不見彼耶。又頗胝迦瑠璃雲母水等所障
云何得見。是故不由眼有對故於彼障
色無見功能。若爾所執眼識云何。若於是
處光明無隔。於*彼障色眼識亦生。若於
是處光明有隔。於*彼障色眼識不生。識
既不生故不能見。然經説眼能見色者。
是見所依故説能見。如彼經言意能識法。
非意能識。以過去故。何者能識。謂是意識。
意是識依故説能識。或就所依説能依業。
如世間説床座言聲。又如經言眼所識色
可愛可樂。然實非此可愛樂色是眼所識。又
如經説。梵志當知。以眼爲門唯爲見色。
故知眼識依眼門見。亦不應言門即是見。
豈容經説以眼爲見唯爲見色。若識能見
誰復了別。見與了別二用何異。以即見色
名了色故。譬如少分慧名能見亦能
擇。如是少分識名能見亦能了別。有餘難
言。若眼能見。眼是見者誰是見用。此言非難
如共許識是能了別。然無了者了用不同。見
亦應爾。有餘復言。眼識能見。是見所依故。
眼亦名能見。如鳴所依故亦説鍾能鳴。若
爾眼根識所依故應名能識。無如是失。
世間同許眼識是見。由彼生時説能見色
不言識色。毘婆沙中亦作是説。若眼
所得眼識所受説名所見。是故但説眼
名能見。不名能識。唯識現前説能識色。譬
如説日名能作晝。經部諸師有作是説。如
何共聚楂掣虚空眼色等縁生於眼識。此
等於見孰爲能所。唯法因果實無作用。爲
順世情假興言説。眼名能見。識名能了。
智者於中不應封著。如世尊説。方域言詞
不應堅執。世俗名想不應固求。然迦濕彌
羅國毘婆沙宗。説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
能嘗身能覺意能了。於見色時爲一眼見。
爲二眼見。此無定准。頌曰
    或二眼倶時 見色分明故
論曰。阿毘達磨諸大論師咸言。或時二眼倶
見。以開二眼見色分明。開一眼時不分
明故。又開一眼觸一眼時。便於現前見
二月等。閉一觸一此事則無。是故或時二眼
倶見。非所依別識成二分。住無方故不同
礙色。若此宗説眼見耳聞乃至意了。彼所取
境根正取時。爲至不至。頌曰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論曰。眼耳意根取非至境。謂眼能見遠處諸
色。眼中藥等則不能觀。耳亦能聞遠處聲
響。逼耳根者則不能聞。若眼耳根唯取至
境。則修定者應不修生天眼耳根。如鼻根
等。若眼能見不至色者。何故不能普見一
切遠有障等不至諸色。如何磁石吸不至鐵。
非吸一切不至鐵耶。執見至境亦同此
難。何故不能普見一切眼藥籌等至眼諸
色。又如鼻等能取至境。然不能取一切與
根倶有香等。如是眼根雖見不至而非一
切。耳根亦爾。意無色故非能有至。有執。耳
根通取至境及不至境。自耳中聲亦能聞故。
所餘鼻等三有色根。與上相違唯取至境。如
何知鼻唯取至香。由斷息時不嗅香故。云
何名至。謂無間生。又諸極微爲相觸不。迦
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不相觸。所以者何。若
諸極微遍體相觸。即有實物體相雜過。若觸
一分成有分失。然諸極微更無細分。若爾
何故相撃發聲。但由極微無間生故。若許
相觸撃石拊手體應相糅。不相觸者聚色
相撃云何不散。風界攝持故令不散。或有
風界能有壞散。如劫壞時。或有風界能有
成攝。如劫成時。云何三根由無間生名
取至境。即由無間名取至境。謂於中間
都無片物。又和合色許有分故相觸無失。
由許此理。毘婆沙文義善成立。故彼問言。
諸是觸物爲是觸爲因故生。爲非觸爲因
故生。諸非觸物爲問亦爾。彼就此理爲不
定答。有時是觸爲因生於非觸。謂和合物正
離散時。有時非觸爲因生於是觸。謂離散物
正和合時。有時是觸爲因生於是觸。謂和合
物復和合時。有時非觸爲因生於非觸。謂向
遊塵同類相續。尊者世友説。諸極微相觸即
應住至後念。然大徳説。一切極微實不相
觸。但由無間假立觸名。此大徳意應可愛
樂。若異此者是諸極微應有間隙。中間既
空誰障其行許爲有對。又離極微無和合
色。和合相觸即觸極微。如可變礙此亦應
爾。又許極微若有方分。觸與不觸皆應
有分。若無方分設許相觸亦無斯過。又
眼等根。爲於自境唯取等量速疾轉故如
旋火輪見大山等。爲於自境通取等量不
等量耶。頌曰
    應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論曰。前説至境鼻等三根。應知唯能取等量
境。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稱合生鼻等識
故。眼耳不定。謂眼於色有時取小如見毛
端。有時取大如暫開目見大山等。有時取
等如見蒲桃。如是耳根聽蚊雷等所發
種種小大音聲。隨其所應小大等量。意無
質礙不可辯其形量差別。云何眼等諸根
極微安布差別。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而
住。如香荾花。清映覆令無分散。有
説。重累如丸而住。體清*澈故。如頗胝迦
不相障礙。耳根極微居耳穴内旋環而住。
如卷樺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内背上面下。
如雙爪甲。此初三根横作行度處無高下。
如冠花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
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爲舌根極微所遍。
身根極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
如鼓&T020317;。男根極微形如指&T057912;。眼根極微有時
一切皆是同分。有時一切皆彼同分。有時一
分是彼同分餘是同分。乃至舌根極微亦爾。
身根極微定無一切皆是同分。乃至極熱捺
落迦中猛焔纒身。猶有無量身根極微是彼
同分。傳説。身根設遍發識身應散壞。以無
根境各一極微爲所依縁能發身識。五識決
定積集多微。方成所依所縁性故。即由此
理亦説極微名無見體。不可見故。如前所
説。識有六種。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爲如五
識唯縁現在意識通縁三世非世。如是諸
識依亦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後依唯過去 五識依或倶
論曰。意識唯依無間滅意。眼等五識所依或
倶。或言表此亦依過去。眼是眼識倶生所依。
如是乃至身是身識倶生所依。同現世故。無
間滅意是過去依。此五識身所依各二。謂眼
等五是別所依。意根爲五通所依性。故如是
説。若是眼識所依性者。即是眼識等無間縁
耶。設是眼識等無間縁者。復是眼識所依性
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倶生眼根。第二句
無間滅心所法界。第三句謂過去意根。
第四句謂除所説法。乃至身識亦爾。各各應
説自根。意識應作順前句答。謂是意識所
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縁。有是意識等
無間縁非與意識爲所依性。謂無間滅心
所法界。何因識起倶託二縁得所依名在
根非境。頌曰
    隨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依
論曰。眼等即是眼等六界。由眼等根有轉
變故。諸識轉異。隨根増損識明昧故。非色
等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隨境故。依名
唯在眼等非餘。何縁色等正是所識。而名
眼識乃至意識不名色識乃至法識。頌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隨根説識
論曰。彼謂前説眼等名依。根是依故隨根
説識。及不共者。謂眼唯自眼識所依。色亦通
爲他身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乃至身觸
應知亦爾。由所依勝及不共因故。識得名
隨根非境。如名鼓聲及麥牙等。隨身所
住眼見色時。身眼色識地爲同不。應言此
四或異或同。謂生欲界。若以自地眼見自
地色。四皆自地。若以初靜慮眼見欲界色。
身色欲界眼識初定。見初定色。身屬欲界
三屬初定。若以二靜慮眼見欲界色。身色
欲界眼屬二定識屬初定。見初定色。身屬
欲界眼屬二定色識初定。見二定色。身屬
欲界眼色二定識屬初定。如是若以三四
靜慮地眼。見下地色或自地色。如理應思。
生初靜慮若以自地眼見自地色。四皆同
地。見欲界色。三屬初定色屬欲界。若以二
靜慮眼見初定色。三屬初定眼屬二定。見
欲界色。身識初定色屬欲界眼屬二定。見
二定色。身識初定眼色二定。如是若以三四
靜慮地眼。見自地色或下上色。如理應思。
如是生二三四靜慮。以自他地眼。見自他
地色。如理應思。餘界亦應如是分別。今當
略辯此決定相。頌曰
    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論曰。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謂在欲界四靜慮
中。眼識唯在欲界初定。此中眼根望身生地
或等或上終不居下。色識望眼等下非上。
下眼不能見上色故。上識不依下地眼
故。色望於識通等上下。色識於身如色於
識。廣説耳界應知如眼。謂耳不下於身。
聲識非上耳。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隨
其所應廣如眼釋。鼻舌身三總皆自地。於
中別者。謂身與觸其地必同。識望觸身或
自或下。自謂若生欲界初定。生上三定謂
之爲下。應知意界四事不定。謂意有時與
身識法四皆同地。有時上下。身唯五地。三
通一切。於遊等至及受生時隨其所應
或同或異。如後定品當廣分別。爲捨繁文
故今未辯。前後再述用少功多。傍論已周。應
辯正論。今當思擇。十八界中誰六識内幾
識所識。幾常幾無常。幾根幾非根。頌曰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爲
    法一分是根 并内界十二
論曰。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
識各一所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是五界
各六識中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
切唯是意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縁境故。十八
界中無有一界全是常者。唯法一分無爲是
常。義准。無常法餘餘界。又經中説二十二根。
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
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
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阿毘達磨
諸大論師。皆越經中六處次第。於命根後
方説意根。有所縁故。如是所説二十二根。
十八界中内十二界法一分攝。法一分者。命
等十一後三一分。法界攝故。内十二者。眼等
五根如自名攝。意根通是七心界攝。後三
一分意意識攝。女根男根即是身界一分所
攝。如後當辯。義准。所餘色等五界法界一
分皆體非根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三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如是因界已列諸根。即於此中根是何
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増上
義。此増上義誰望於誰。頌曰
    傳説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五八染淨中 各別爲増上
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爲増上。一莊嚴
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
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
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二識及
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
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説。導養身者。謂
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
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甞覺香味觸故。女
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爲増上。且女男根二
増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
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
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有説。此於染淨
増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
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
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
者。謂於衆同分能續及能持。意根二者。謂
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
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内隨一現前。謂或愛
倶。或恚倶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
    心能導世間 心能遍攝受
    如是心一法 皆自在隨行
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増上。
樂等五受染増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増故。信
等八根淨増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有餘
師説。樂等於淨亦爲増上。如契經説。樂故
心定。苦爲信依。亦出離依喜及憂捨。毘婆沙
師傳説如此。有餘師説。能導養身非眼等
用。是識増上。識了方能避於險難。受段食
故。見色等用亦非異識。故不共事於眼等
根。不可立爲別増上用。故非由此眼等成
根。若爾云何。頌曰
    了自境増上 總立於六根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増上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増上故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爲根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於得後後道 涅槃等増上
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
了別各別境識有増上用。第六意根於能
了別一切境識有増上用。故眼等六各立
爲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増上應立
爲根。境於識中無増上用。夫増上用謂勝
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
増上。於了衆色爲通因故。識隨眼根有
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
法亦爾。從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
増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
此名故。如其次第。女男身中。此女男根有
増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別
立爲二。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爲
女性。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爲男
性。二性差別由女男根故説女男根於二
性増上。於衆同分住中命根有増上用。於
雜染中樂等五受有増上用。所以者何。由
契經説於樂受貪隨増。於苦受瞋隨増。於
不苦不樂受無明隨増故。於清淨中信等
五根有増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諸
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
爲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増
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爲根。謂未
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増上用。已知
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増上用。具知根於
得涅槃有増上用。非心未解脱能般涅
槃故。等言爲顯復有異門。云何異門。謂
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増上用。
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増上用。於
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増上用。由此能領
受解脱喜樂故。若増上故立爲根者。無明等
性應立爲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
有増上用故。又語具等應立爲根。語具手
足大小便處。於語執行棄樂事中如其次
第有増上故。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
許根有如是相。頌曰
    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論曰。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内六處是有情
本。此相差別由女男根。復由命根此一期
住。此成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
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
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爲
根。彼無此中増上用故。復有餘師別説根
相。頌曰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論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
二十二根。流轉所依謂眼等六。生由女男
從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
五受因彼領納故。約此建立前十四根。還
滅位中即約此四義類別故立後八根。還滅
所依謂信等五。於三無漏由初故生。由次
故住。由後受用。根量由此無減無増。即由
此縁經立次第。不應語具於語爲根。待
學差別語方成故。手足不應於執行事各
立爲根。無異性故。謂即手足異處異相差
別生時名執行故。又離手足亦有執行。如
腹行類。是故手足不可於彼建立爲根。出
大便處於能棄事不應立根。重物於空遍
墮落故。又由風力引令出故。出小便處於
生樂事不應立根。即女男根起此樂故。又
諸喉齒眼瞼支節應立爲根。於能呑嚼開
閉屈申有力用故。或一切因於自所作有
力用故皆應立根。彼雖有用非増上故不
立根者。此語具等亦非増上不應立根。
此中眼等乃至男根如前已説。命根體是不
相應故。不相應中自當廣辯。信等體是心所
法故。心所法中亦當廣辯。樂等五受三無漏
根。更無辯處故今應釋。頌曰
    身不悦名苦 即此悦名樂
    及三定心悦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悦名憂 中捨二無別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論曰。身謂身受。依身起故。即五識相應受。
言不悦是損惱義。於身受内能損惱者名
爲苦根。所言悦者是攝益義。即身受内能
攝益者名爲樂根。及第三定心相應受能攝
益者亦名樂根。第三定中無有身受。五識
無故心悦名樂。即此心悦除第三定。於下
三地名爲喜根。第三靜慮心悦安靜離喜
貪故唯名樂根。下三地中心悦麁動有喜
貪故唯名喜根。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
悦名曰憂根。中謂非悦非不悦即是不苦不
樂受。此處中受名爲捨根。如是捨根爲是
身受爲是心受。應言通二。何因此二總立
一根。此受在身心同無分別故。在心苦樂
多分別生。在身不然。隨境力故。阿羅漢等
亦如是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別。捨無分別任
運而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又苦樂受在身
在心爲損爲益。其相各異故別立根。捨在
身心同無分別。非損非益其相無異。故總
立根。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如是九根在於
三道。如次建立三無漏根。謂在見道依意
等九立未知當知根。若在修道即依此
九立已知根。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
知根。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
曾知當知行轉故。説彼名未知當知。若在
修道無未曾知但爲斷除餘隨眠故。即
於彼境復數了知。是故説彼名爲已知。在
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爲知。有此知者名
爲具知。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爲具知。謂
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
復遍知。乃至廣説。彼所有根名爲未知當知
根等。如是已釋根體不同。當辯諸門義類
差別。此二十二根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唯無漏後三 有色命憂苦
    當知唯有漏 通二餘九根
論曰。次前所説最後三根體唯無漏。是無垢
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七有色根及命憂苦
一向有漏。七有色者。眼等五根及女男根。色
蘊攝故。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此九皆通有漏
無漏。有餘師説。信等五根亦唯無漏。故世尊
説。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説彼住外異生
品。此非誠證。依無漏根説此言故。云何知
然。先依無漏信等五根建立諸聖位差別
已説此言故。或諸異生略有二種。一内二
外。内謂不斷善根。外謂善根已斷。依外異
生作如是説。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説彼
住外異生品。又契經説。有諸有情處在世
間。或生或長。有上中下諸根差別。是佛猶未
轉法輪時。故知信等亦通有漏。又世尊説。
我若於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是集沒味
過患出離。未能超此天人世間及魔梵等。
乃至未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乃至廣説。
非無漏法可作如是品類觀察故。信等五
根通有漏無漏。如是已説有漏無漏。二十
二根中幾是異熟幾非異熟。頌曰
    命唯是異熟 憂及後八非
    色意餘四受 一一皆通二
論曰。唯一命根定是異熟。若如是者。諸阿羅
漢留多壽行此即命根。如是命根誰之異熟。
如本論説。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謂阿羅漢成
就神通得心自在。若於僧衆若於別人以
諸命縁衣鉢等物隨分布施。施已發願。即
入第四邊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
能感富異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時彼
能感富異熟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復有
欲令引取宿業殘異熟果。彼説前生曾所
受業有殘異熟。由今所修邊際定力引取受
用。云何苾芻捨多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通
得心自在。於僧衆等如前布施。施已發願。
即入第四邊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
我能感壽異熟業。願皆轉招富異熟果。時
彼能感壽異熟業。則皆轉招富異熟果。尊
者妙音作如是説。彼起第四邊際定力引
色界大種令身中現前。而彼大種或順壽
行或違壽行。由此因縁或留壽行或捨壽
行。應如是説。彼阿羅漢由此自在三摩地
力轉去曾得宿業所生諸根大種住時勢分。
引取未曾定力所起諸根大種住時勢分。故
此命根非是異熟。所餘一切皆是異熟。因論
生論。彼阿羅漢有何因縁留多壽行。謂爲
利益安樂他故。或爲聖教久住世故。觀
知自身壽行將盡。觀他無此二種堪能
何因縁捨多壽行。彼阿羅漢自觀住世於
他利益安樂事少。或爲病等苦逼自身。如
有頌言
    梵行妙成立 聖道已善修
    壽盡時歡喜 猶如捨衆病
此中應知。依何處所誰能如是留捨壽行。
謂三洲人女男相續。不時解脱得邊際定諸
阿羅漢。由彼身中有自在定無煩惱故。經
説。世尊留多命行捨多壽行。命壽何別。有
言。無別。如本論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有
餘師説。先世業果名爲壽行。現在業果名爲
命行。有説。由此衆同分住名爲壽行。由此
暫住名爲命行。多言爲顯留捨多念命行
壽行非一刹那。命行壽行有留捨故。有説。
此言爲遮有一命壽實體經多時住。有
説。此言爲顯無一實命壽體。但於多行假
立如是命壽二名。若謂不然。不應言行。世
尊何故捨多壽行留多命行。爲顯於死得
自在故捨多壽行。爲顯於活得自在故留
多命行。唯留三月不増減者。越此更無所
化事故。減此利生不究竟故。又爲成立先
自稱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劫或
一劫餘。如心所期則便能住。毘婆沙師作
如是説。顯今能伏蘊死二魔。世尊先於菩
提樹下。已伏天魔煩惱魔故。傍論已竟。正
論應辯。憂根及後信等八根皆非異熟。是有
記故。餘皆通二。義准已成。謂七色意根除
憂餘四受十二一一皆通二類。七有色根若
所長養則非異熟。餘皆異熟。意及四受若善
染汚。若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化。隨
其所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若説憂根非異
熟者。此經所説當云何通。如契經言。有三
種業。順喜受業。順憂受業。順捨受業。依受
相應言順無過。謂業與憂相應故名順憂
受業。如觸與樂相應説名順樂受觸。若爾
順喜順捨受業亦應如是。一經説故。隨汝
所欲於我無違。異熟相應理皆無失。無逃
難處。作此通經理實何因。憂非異熟。以憂
分別差別所生。止息亦然。異熟不爾。若爾
喜根應非異熟。亦由分別生及止息故。若
許憂根是異熟者。造無間業已因即生憂。
此業爾時應名果已熟。亦應如是徴難喜
根。若許喜根是異熟者。造勝福業已因即
生喜。此業爾時應名果已熟。毘婆沙師咸
作是説。已離欲者無憂根故。異熟不然故
非異熟。若爾應説離欲有情異熟喜根何相
知有。隨彼有相此相亦然。謂善喜根此位
容有。無記異熟應類非無。於此位中憂一
切種無容有故定非異熟。眼等八根。若在
善趣是善異熟。若在惡趣是惡異熟。意根
隨在善趣惡趣。是倶異熟。喜樂捨根隨在
何趣是善異熟。苦根隨在善趣惡趣是惡異
熟。於善趣中有二形者唯根處所。不善業
招善趣色根。善業引故。如是已説是異熟
等。二十二根中幾有異熟幾無異熟。頌曰
    憂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
    意餘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論曰。如前所諍憂根。當知定有異熟。依唯
越義頌説定聲。謂顯憂根唯有異熟兼具
二義故越次説。具二義者。憂非無記。強思
起故。亦非無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先説
憂根定有異熟。眼等前八及最後三定無異
熟。八無記故。三無漏故。餘皆通二。義准已
成。謂意根餘四受信等言等取精進等四根。
此十一一皆通二類。意樂喜捨若不善善有
漏有異熟。若無記無漏無異熟。苦根若善不
善有異熟。若無記無異熟。信等五根若有漏
有異熟。若無漏無異熟。如是已説有異熟
等。二十二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唯善後八根 憂通善不善
    意餘受三種 前八唯無記
論曰。信等八根一向是善。數次雖居後乘
前故先説。憂根唯通善不善性。意及餘受一
一通三。眼等八根唯無記性。如是已説善
不善等。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繋。幾色界繋。幾
無色界繋。頌曰
    欲色無色界 如次除後三
    兼女男憂苦 并除色喜樂
論曰。欲界除後三無漏根。由彼三根唯不
繋故。准知欲界繋唯有十九根。色界如前。
除三無漏兼除男女憂苦四根。准知十五根
亦通色界繋。除女男者。色界已離婬欲法
故。由女男根身醜陋故。若爾何故説彼爲
男。於何處説。契經中説。如契經言。無處無
容女身爲梵。有處有容男身爲梵。別有男
相。謂欲界中男身所有。無苦根者身淨妙
故。又彼無有不善法故。無憂根者由奢
摩他潤相續故。又彼定無惱害事故。無色
如前。除三無漏女男憂苦。并除五色及喜
樂根。准知餘八根通無色界繋。謂意命捨信
等五根。如是已説欲界繋等。二十二根中。
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意三受通三 憂見修所斷
    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三非
論曰。意喜樂捨一一通三。皆通見修非所斷
故。憂根唯通見修所斷。非無漏故。七色命
苦唯修所斷。不染汚故。非六生故。皆有漏故。
信等五根或修所斷。或非所斷。非染汚故。皆
通有漏及無漏故。最後三根唯非所斷。皆無
漏故。非無過法是所斷故。已説諸門義
差別。何界初得幾異熟根。頌曰
    欲胎卵濕生 初得二異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論曰。欲胎卵濕生初受生位。唯得身與命二
異熟根。由此三生根漸起故。彼何不得意
捨二根。此續生時定染汚故。化生初位得六
七八。謂無形者初得六根。如劫初時。何等
爲六。所謂眼耳鼻舌身命。若一形者初得七
根。如諸天等。若二形者初得八根。豈有二
形受化生者。惡趣容有二形化生。説欲界
中初得根已。今次當説色無色界。欲界欲
勝故但言欲。色界色勝故但言色。契經亦
言。寂靜解脱過色無色。色界初得六異熟根。
如欲化生無形者説。上唯命者。謂無色界定
勝生勝故説上言。無色界中最初所得異熟
根者。唯命非餘。説異熟根最初得已。何界
死位幾根後滅。頌曰
    正死滅諸根 無色三色八
    欲頓十九八 漸四善増五
論曰。在無色界將命終時。命意捨三於最
後滅。若在色界將命終時。即前三根及眼
等五。如是八種於最後滅。一切化生必具
諸根而生死故。若在欲界頓命終時。十九
八根於最後滅。謂二形者後滅十根即女
男根并前八種。若一形者後滅九根。於女男
中隨除一種。若無形者後滅八根。謂無女
男唯有前八。如是所説依頓命終。若漸命
終後唯捨四。謂在欲界漸命終時。身命意
捨於最後滅。此四必無前後滅義。如是所
説。應知但依染無記心而命終者。若在三
界善心死時。信等五根必皆具有。故於前説
一切位中。其數皆應加信等五。謂於無色
増至八根。乃至欲界漸終至九。中間多少如
理應知。分別根中一切根法皆應思擇。二
十二根幾能證得何沙門果。頌曰
    九得邊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羅漢 依一容有説
論曰。邊謂預流阿羅漢果。於沙門果居
初後故。中謂一來及不還果。此觀初後
在中間故。初預流果由九根得。謂意及捨
信等五根未知當知已知爲九未知根在
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初
果。如其次第。於離繋得能爲引因依因
性故。阿羅漢果亦九根得。謂意信等五已知
具知及喜樂捨中隨一爲九。已知根在無間
道。具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後果。
如其次第。於離繋得能爲引因依因性故。
中間二果隨其所應各爲七八九根所得。所
以者何。且一來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
七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依出世道由
八根得。謂即前七根已知根第八。倍離欲貪
超越證者。如預流果由九根得。若不還果
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依出世道
由八根得。如前次第得一來果。全離欲貪
超越證者。由九根得。如前超越得一來果。
總説雖然而有差別。謂此依地有差別故。
樂喜捨中可隨取一。前果超越唯一捨根。又
次第證不還果者。若於第九解脱道中入
根本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彼無間道捨
受相應。解脱道中復有喜受。此二相資得第
三果。於離繋得二因如前。依出世道由九
根得。八根如前已知第九。無間解脱此倶有
故。豈不根本阿毘達磨。問由幾根得阿羅
漢。答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實得第
四但由九根。而本論言十一根者。依一身
中容有故説。謂容有一補特伽羅從無學
位數數退已。由樂喜捨隨一現前數復證
得阿羅漢果。由斯本論説十一根。然無一
時三受倶起。是故今説定由九根。於不還
果中何不如是説。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
於後時得有退義。亦無退已。由樂復得
非先離欲超證第三有還退義。此離欲果
二道所得極堅牢故。今應思擇。成就何根。
彼諸根中幾定成就。頌曰
    成就命意捨 各定成就
    若成就樂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憂 信等各成八
    二無漏十一 初無漏十三
論曰。命意捨中隨成就一。彼定成就如是
三根。非此三中隨有所闕。可有成就所餘
根者。除此三根餘皆不定。謂或成就或不
成就。此中眼耳鼻舌四根。生無色界定不
成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就。身根
唯有生無色界定不成就。女男二根生上二
界定不成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
就。樂根異生生第四定及無色界定不成就。
喜根異生生三四定及無色界定不成就。苦
根若生色無色界定不成就。憂根一切離欲
貪者定不成就。信等五根善根斷者定不成
就。初無漏根一切異生及已住果定不成就。
次無漏根一切異生見道無學定不成就。後
無漏根一切異生及有學位定不成就。於非
遮位應知如前所説諸根皆定成就。若
成樂根定成就四。謂命意捨及此樂根。若
成身根亦定成四。謂命意捨及此身根。若
成眼根定成就五。謂命意捨身根眼根。耳
鼻舌根應知亦五。前四如眼。第五自根。若
成喜根亦定成五。謂命意捨樂根喜根。
第二靜慮地生未得第三靜慮。捨下未得
上。此成何樂根。當言成就第三靜慮染汚
樂根。餘未得故。若成苦根定成就七。謂身
命意四受。除憂。若成女根定成就八。七
如苦説。第八女根。若成男根亦定成八。七
如苦説。第八男根。若成憂根亦定成八。七
如苦説。第八憂根。若成信等亦各成八。謂
*命意捨信等五根。若成具知根定成就十
一。謂命與意樂喜捨*根信等五根及具知根。
若成已知根亦定成十一。十根如上及已
知根。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
苦樂喜捨信等五根及未知根。諸極少者成
就幾根。頌曰
    極少八無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無色界 成善命意捨、
論曰。已斷善根名爲無善。彼若極少成就
八根。謂五受根及身命意。受謂能受。能
納故。或是受性故名爲受。如圓滿性立
圓滿名。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愚生無色
亦成八根。愚謂異生。未見諦故。何等爲
八。謂信等五命意捨根。信等五根。一向善故
總名爲善。若爾應攝三無漏根。不爾此中
依八根故。又説愚生無色界故。諸極多者
成就幾根。頌曰
    極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淨
    聖者未離欲 除二淨一形
論曰。諸二形者具眼等根。除三無漏成餘
十九。無漏名淨。離二縛故。二形必是欲界
異生。未離欲貪故有十九。唯此具十九爲
更有耶。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謂聖有學未
離欲貪成就極多亦具十九。除二無漏及
除一形。若住見道。除已知根及具知根。若
住修道。除未知根及具知根。女男二根隨
除一種。以諸聖者無二形故。因分別界根
非根差別。乘茲廣辯二十二根竟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三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亦各異。
爲有諸法決定倶生。有定倶生。謂一切法
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
相應行。五無爲。無爲無生此中不説。今先
辯色決定倶生。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爲顯更無細於
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倶生隨一
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
觸。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倶生事或九或
十。有身根聚九事倶生。八事如前。身爲第
九。有餘根聚十事倶生。九事如前加眼等
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別
故。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増九十十
一。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
起。若四大種不相離生。於諸聚中堅濕煖
動。云何隨一可得非餘。於彼聚中勢用増
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如覺針鋒與籌合
觸。如甞鹽味與麨合味。云何於彼知亦有
餘。由有攝熟長持業故。有説。遇縁堅等便
有流等相故。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煖相
起。雖不相離而冷用増。如受及聲用有勝
劣。有餘師説。於此聚中餘有種子未有體
相故。契經説。於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
種子。如何風中知有顯色。此義可信。不可
比知。或所合香現可取故。香與顯色不相
離故。前説色界香味並無故。彼無聲有六
七八。有聲有七八九倶生。此可准知故不
別説。此中言事爲依體説。爲依處説。若爾
何過。二倶有過。若依體説。八九十等便爲
太少。由諸微聚必有形色有多極微共積
集故。重性輕性定隨有一。滑性澁性隨一亦
然。或處有冷有飢有渇。是則所言有太少
過。若依處説。八九十等便爲太多。由四大
種觸處攝故。應説四等。是則所言有太多
失。二倶無過。應知此中所言事者。一分依
體説。謂所依大種。一分依處説。謂能依造
色。若爾大種事應成多。造色各別依一四
大種故。應知此中依體類説。諸四大種類
無別故。何用分別如是語爲。語隨欲生。
義應思擇。如是已辯色定倶生。餘定倶生
今次當辯。頌曰
    心心所必倶 諸行相或得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