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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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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58[No.1559;cf.No.1560]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一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界品第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衆生生死泥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
論曰。今欲論。爲自師其體尊高超
聖衆。故先讃徳方申敬禮諸言所表謂佛
世尊。此能破闇故稱冥滅。言一切種諸冥
者。謂滅諸境一切品冥。以無知能覆
實義及障眞見。故説爲冥。唯佛世尊得
永對治一切境一切種冥。證不生法
稱爲滅。聲聞獨覺雖諸冥。以染無知
畢竟未斷故非一切種。所以者何。由
佛法極遠時處及諸義類無邊差別不染無
知猶未斷故。已讃世尊自利徳滿。次當
佛利他徳圓。拔衆生生死泥者。由彼生
死是諸衆生沈溺處故難出故。所以譬
泥。衆生於中淪沒無救。世尊哀愍隨授
應正法教手拔濟令出。已讃佛徳。次申
。敬禮如是如理師者。稽首接足故稱敬禮
諸有具前自他利徳。故云如是。如實無倒教
授誡勗。名如理師。如理師言顯利他徳
能方便説如理正教。從生死泥衆生出。
威力與願神通。禮如理師
所作。對法藏論我當説者。教誡學徒故稱爲
論。其論者何。謂對法藏。何謂對法。頌曰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
。如是總説無漏五蘊名爲對法。此則
義阿毘達磨。若説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
此。諸慧及論。慧謂得此有漏修慧思聞生得
慧及隨行。論謂傳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
是彼資糧故亦得阿毘達磨。釋此名
能持自相。故名爲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
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
對法。已釋對法。何故此論名對法藏。頌

    攝彼勝義彼故 此立對法倶舍名
論曰。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
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
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何因説彼阿毘
達磨。誰復先説阿毘達磨。而今造論恭敬解
釋。頌曰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有海 因此傳佛説對法
論曰。若離擇法勝方便能滅諸惑。諸惑
能令世間轉生死大海。因此傳佛説
對法。欲世間得擇法故。離對法。弟
子不諸法相如理簡擇。然佛世尊處
處散説阿毘達磨。大徳迦多衍尼子等諸大
聲聞結集安置。猶如大徳法救所集無常品
鄔拕南頌毘婆沙師傳説如此。何法名
彼所*簡擇。因此傳佛説對法耶。頌曰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爲
    於漏隨増 故説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爲
    謂虚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滅謂離繋 隨繋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論曰。説一切法略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
漏法云何。謂除道諦餘有爲法。所以者何。
諸漏於中等隨増故。縁滅道諦諸漏雖生。
而不隨増故非有漏。不隨増義隨眠品中
自當顯説。已辯有漏。無漏云何。謂道聖諦
及三無爲。何等爲三。虚空二滅。二滅者何。
擇非擇滅。此虚空等三種無爲及道聖諦。名
無漏法。所以者何。諸漏於中不隨増故。於
略所説三無爲中虚空但以無礙性。由
無障故色於中行。擇滅即以離繋性。
諸有漏法遠離繋縛得解脱。名爲擇滅
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
力所得滅名爲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
。略去中言故作是説。一切有漏法同一擇
滅耶。不爾。云何隨繋事別。謂隨繋事量
離繋事亦爾。若不爾者於見苦所斷煩惱
。應一切所斷諸煩惱滅。若如是者。
餘對治則爲無用。依何義滅無
。依滅自無同類因義亦不他。故作
。非同類。已説擇滅。永礙當生
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
擇滅。得不擇但由闕縁。如眼與意專
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縁彼境界五識
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
去境。縁不具故得非擇滅。於法得滅應
四句。或於諸法唯得擇滅。謂諸有漏過現
生法。或於諸法唯非擇滅。謂不生法無漏有
爲。或於諸法倶得二滅。謂彼不生諸有漏
法。或於諸法二滅。謂諸無漏過現生
法。如是已説三種無爲。前説道餘有爲
法。是名有漏。何謂有爲。頌曰
    又諸有爲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論曰。色等五蘊謂初色蘊乃至識蘊。如是五
法具攝有爲。衆縁聚集共所作故。無
法一縁所生。是彼類故。未來無妨。如乳如
薪。此有爲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
或爲無常呑食故。或名言依。言謂語言。
此所依者即名倶義。如是言依具攝一切有
爲諸法。若不爾者應品類足論所説。彼
言依十八界攝。或名有離。離謂永離。即
是涅槃。一切有爲有彼離故。或名有事。以
因故。事是因義。毘婆沙師傳説如此。如
是等類是有爲法差別衆名。於此所説有爲
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蘊 亦説爲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論曰。此何所立。謂立取蘊亦名爲蘊。或有
唯蘊而非取蘊。謂無漏行。煩惱名取。蘊從
取生故名取蘊。如草穅火。或蘊屬取故名
取蘊。如帝王臣。或蘊生取故名取蘊。如
果樹。此有漏法亦名有諍。煩惱名諍。觸
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諍隨増故。名爲有諍
如有漏。亦名爲苦。違聖心故。亦名爲
集。能招苦故。亦名世間。可毀壞故。有
對治故。亦名見處。見住其中増眠故。
亦名。有因有依三有攝故。如是等類
是有漏法隨義別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蘊
有爲法。色蘊者何。頌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
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所
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唯依此量色蘊
。此中先應五根相。頌曰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論曰。彼謂前説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
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知。即
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説。苾芻當知。眼謂内
處四大所造淨色爲性。如是廣説。或復彼
者。謂前所説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是眼等
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
。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爲性。如是廣
説。已説五根。次説五境。頌曰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爲
論曰。言色二者。一顯二形。顯色有四。青
黄赤白。餘顯是此四色差別。形色有八。謂
長爲初不正爲後。或二十者。即此色處復説
二十。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
煙塵霧影光明闇。有餘師説。空一顯色第二
十一。此中正者。謂形平等。形不平等名爲
。地水氣騰説之爲霧。日焔名光。月星火
藥寶珠電等諸焔名明。障光明生於中餘
色可見名影。翻此爲闇。餘色易了故今不
釋。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黄赤白影光
明闇。或有色處有形無顯。謂長等一分身
表業性。或有色處有顯有形。謂所餘色。有
餘師説。唯光明色有顯無形。現見世間
等色處有長等故。如何一事具有顯形。由
此中倶可知故。此中有者是有智義非
有境義。若爾身表中亦應顯智。已説
。當聲處。聲唯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
受大種爲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別爲四。
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別成八。執受大種爲
因聲者。謂言手等所發音聲。風林河等所發
音聲。名無執受大種爲因。有情名聲。謂語
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有説。有聲通有
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因。如手鼓等合所
。如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
爾。已説聲處。當味處。味有六種。甘醋
醎辛苦淡別故。已説味處。當香處。香有
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本論中
説。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已説
。當觸處。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
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渇。此中大種後當廣説
柔軟名滑。麁強爲澁。可稱名重。翻此爲
輕。煖欲名冷。食欲名飢。飮欲名渇。此
因立果名故。作是説。如有頌言
    諸佛出現樂 演説正法
    僧衆和合樂 同修勇進樂
色界中飢渇觸所餘觸。彼界衣服
別不稱。聚則可稱。冷煖於彼雖
而有能益。傳説如此。此中已説多種色
。有時眼識縁一事生。謂於爾時各別了
別。有時眼識縁多事生。謂於爾時別了
。如遠觀察軍衆山林無量顯形珠寶聚等
知耳等諸識亦爾。有餘師説。身識極多縁
五觸起。謂四大種滑等隨一。有説。極多總縁
一切十一觸起。若爾五識總縁境故。應
識身取共相境自相境。約處自相。許
識身取自相境事自相斯有何失。今應
思擇。身舌二根兩境倶至。何識先起。隨境強
彼識先生。境若均平舌識先起。食飮引
身令相續故。已説根境及取境相。無表色
相今次當説。頌曰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大種所造性 由此説無表
論曰。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
想及滅盡定。等言顯不亂有心。相似
相續説名隨流。善與不善淨不淨。爲
諸得相似相續。是故復言大種所造。毘婆沙
説。造是因義。謂作生等五種因故。顯立名
故言由此。無表雖色業性如有表
。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説者
此是師宗言。略説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
色名爲無表。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
何。頌曰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
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爲
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
故。體寛廣故。或於地等増盛聚中。形相大
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成
。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
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増
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
即用堅濕煖動性。地界堅性。水界濕
性。火界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
。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燈光。故名爲
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
等動性。復説輕性所造色。故應風界動
自性。擧業顯體故亦言輕。云何地等地
等界別。頌曰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論曰。地謂顯形。色處爲體隨世間想
此名。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而相
故水火亦然。風即風界。世間於動立
故或如地等隨世想。風亦顯形。故言
亦爾。如世間説黒風團風。此用顯形
示風故。何故此蘊無表爲後説爲色耶。由
變壞故。如世尊説。苾芻當知。由變壞
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
至廣説。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
是説
    趣求諸欲人 常起於希望
    諸欲若不遂 惱壞如箭中
色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
有説。變礙故名爲色。若爾極微應
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
。衆微聚集變礙義成。過去未來應
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
。諸無表色應色。有釋。表色有變礙
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
。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
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有釋所依大種變礙
故。無表業亦得色名。若爾所依有變礙故。
眼識等五應亦名色。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
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識依
眼等時則不是。唯能爲助生縁故。此
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順毘婆沙義。彼
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
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彼依。彼
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
故所言未難。復有別釋彼所難言。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
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是。故
前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頌

    此中根與境 許即十處界
論曰。此前所説色蘊性中。許即根境爲十處
。謂於處門立爲。眼處色處廣説乃
至身處觸處。若於界門立爲。眼界色
界廣説乃至身界觸界。已説色蘊并立
。當受等三蘊處界。頌曰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爲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爲 名法處法界
論曰。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
不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
至意觸所生受。想蘊謂能取像爲體。即能
取青黄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復分
別成六想身。應受説。除前及後色受想
。餘一切行名爲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
六思身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
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爲
最勝。是故佛説若能造作有漏有爲
取蘊。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
故。應苦集。則不應知應斷。如
世尊説。若於一法達未知。我説不
苦邊際。未斷未滅説亦如是。是故定應
四蘊餘有爲行皆行蘊攝。即此所説受想
行蘊。及無表色。三種無爲。如是七法。於
門中立爲法處。於界門中立爲法界。已説
受等三蘊處界。當説識蘊并立處界。頌曰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知 六識轉爲
論曰。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
識蘊。此復差別有六識身。謂眼識身至意識
。應知如是所説識蘊。於處門中立爲
。於界門中立爲七界。謂眼識界至意識
。即此六識轉爲意界。如是此中所説五蘊。
即十二處并十八界。謂除無表諸餘色蘊
即名十處。亦名十界。受想行蘊無表無爲總
法處。亦名法界。應知識蘊即名意處。亦
七界。謂六識界及與意界。豈不識蘊唯六
識身。異此説何復爲意界。更無異法。即於
此中頌曰
    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爲意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
意界。謂如此子即名餘父。又如此果即名
餘種。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
意更相攝故。何縁得十八界耶。頌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
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依。第六
意識無別所依。爲此依故説意界。如
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若爾無
學最後念心應意界。此無間滅後識不
生。非意界故。不爾。此已住意性故。闕
故後識不生。此中蘊攝一切有爲。取蘊
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別攝
是。總攝云何。頌曰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攝自性餘 以他性
論曰。由一色蘊意處法界。應知總攝一切
盡。謂於諸處勝義説。唯攝自性
他性。所以者何。法與他性恒相離故。此
於彼。而言攝者。其理不然。且如眼根。唯
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諦等。是彼性故。不
餘蘊餘處界等。離彼性故。若於諸處
説。應知亦以餘法餘。如四攝事攝
徒衆。眼耳鼻三處各有二。何縁界體非
二十一。此難非理。所以者何。頌曰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論曰。類同者。謂二處同是眼自性故。境同者。
謂二處同用色爲境故。識同者。謂二處同
眼識依故。由此眼界雖二而一。耳鼻亦
是安立。若爾何縁生依二處。頌曰
    然爲端嚴 眼等各生
論曰。爲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
生。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
。此釋不然。若本來爾誰言醜陋。又猫鵄
等雖二處何端嚴。若爾三根何縁生
二。爲所發識明了端嚴。現見世間。閉一目
別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
。已説諸蘊及處界攝。當其義。此蘊處
界別義云何。頌曰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論曰。諸有爲法和合聚義是蘊義。如契經言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
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
一聚。説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得成。
此經中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
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内。所餘名
外。或約處辯。有對名麁。無對名細。或相待
立。若言相待麁細不成。此難不然。所待異
故。待彼爲麁未嘗爲細。待彼爲細未
麁。猶如父子苦集諦等染汚名劣。不染
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應
亦然。而有差別。謂依五根麁。唯依
細。或約地辯。毘婆沙師所説如是。大
徳法救復作是言。五根所取名麁色。所餘
細色。非可意者名劣色。所餘名勝色。不
可見處名遠色。在可見處近色。過去等
色如自名顯受等亦然。隨所依力
麁細同前。心心所法生長門義是處義。
釋詞者。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爲處。
是能生長彼作用義。法種族義是界義。如
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説名多界。如
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
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誰之
生本。謂自種類同類因故。若爾無爲應
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有説。界聲表種類
。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八界
若言聚義是蘊義者。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
成故。如聚如我。此難不然。一實極微亦
蘊故。若爾不聚義是蘊義。非一實
物有聚義故。有説。能重擔義是蘊義。
此世間説肩名蘊。物所聚故。或有説者。
分段義是蘊義。故世有言。汝三蘊還我
汝。此釋越經。經説聚義是蘊義故。
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等。廣説如前。
若謂此經顯過去等一一色等各別名蘊。是
故一切過去色等一一實物各各名蘊。此執
理。故彼經言是一切略爲一聚説名
蘊故。是故如聚。蘊定假有。若爾應諸有
色處亦是假有。眼等極微。要多積聚成生門
故。此難非理。多積聚中一一極微。有因用
故。若不爾者。根境相助共生識等。應
。是則應十二處別。然毘婆沙作
。對法諸師若觀假蘊。彼説極微一界一處
一蘊少分。若不觀者。彼説極微即是一界一
處一蘊。此應分假謂有分。如少衣
燒衣。何故世尊於所知境。由蘊等門
三種説。頌曰
    愚根樂三故 説蘊處界三
論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爲説蘊等
三門。傳説。有情愚有三種。或愚心所總執
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
中鈍。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如
次第世尊爲説蘊處界三。何縁世尊説餘心
總置行蘊。別分受想二蘊耶。頌曰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爲
論曰。諍根有二。謂著諸欲及著諸見。此二
受想。如其次第最勝因。味受力故貪
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
最勝因。由著受倒想故。生死
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説次第因故。應
別立受想蘊。其次第因。隣次當辯。何故
無爲説在處界。非蘊攝耶。頌曰
    蘊不無爲 義不相應
論曰。三無爲法不説在色等蘊中。與
等義相應故。謂體非色乃至非識。亦不
説爲第六蘊。彼與蘊義相應故。聚
義是蘊。如前具説。謂無爲法。非色等
過去等品類差別略一聚名無爲蘊。又
取蘊染依。染淨二依蘊言所顯。無
爲於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蘊。有
説。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蘊。彼於
處界例應失。如是已説諸蘊廢立。當
次第。頌曰
    隨麁染器等 界別次第
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麁。無色中麁唯受行
相。故世説我手等痛言。待想麁。男女等
想易了知故。行麁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
故。識最爲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由
麁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
色更相愛樂。此由著樂受味故。耽
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
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汚識。由此隨
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飮食。想同
。行似厨人。識喩食者。故隨器等蘊次
。或隨界別蘊次第。謂欲界中有
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
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
思最爲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
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
此五蘊無増減過。即由是諸次第因。離
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
麁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處
界門中應説六根次第。由斯境識次
第可知。頌曰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
先説。意境不定。三世無爲。或唯取一或二三
四。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
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説。身境不定。或取
。或取造色。或二倶取。餘謂前四。如其所
用遠速明。是故先説。謂眼耳根取遠境
故。在二先説。二中眼用遠故先説。遠見
聲故。又眼用速。先遠見人撞撃鍾
後聞聲故。鼻舌兩根用倶非遠。先説
者。由速明故。如香美諸飮食。鼻先
香舌後甞味。或於身中所依處上下
差別根次第。謂眼所依最居其上。次耳
鼻舌身多居下。意無方處。有即依止諸根
生者。故最後説。何縁十處皆色蘊攝。唯於
色處名。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
法處名。頌曰
    爲差別最勝 攝多増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爲法處
論曰。爲差別者。爲知境有境性種種
差別。故於色蘊差別相立十處
一。若無眼等差別想名。而體是色立名
色處。此爲眼等名所簡別。雖總稱而即
別名。又諸色中色處最勝。故立通名。由
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及有見故。可
此在彼差別。又諸世間唯於此處同説
色。非於眼等。又爲差別一法處。非
一切。如色應知。又於此中受想等
衆多法故。應通名。又増上法。所謂涅槃。
此中攝故獨立爲法。有餘師説。色處中有
二十種色最麁顯故。肉天聖慧三眼境故。獨
色名。法處中有諸法名故。諸法智故。獨
法名。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蘊及處界名想
得。爲即此攝。爲此耶。彼皆此攝。如
應當知。且辯攝餘諸蘊名想。頌曰
    牟尼説法蘊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論曰。諸説佛教語爲體者。彼説法蘊皆色蘊
攝。諸説佛教名爲體者。彼説法蘊皆行蘊攝。
此諸法蘊其量云何。頌曰
    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説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論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
足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
。或説。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
。謂蘊・處・界・縁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
解脱・勝處・遍處・覺品・神通・無諍・願智・無礙
解等。一一教門名一法蘊。如實説者。所化有
情有貪瞋等八萬行別。爲治彼八萬行故。
世尊宣説八萬法蘊。如彼所説八萬法蘊
此五中二蘊所攝。如是餘處諸蘊處界類亦
然。頌曰
    如是餘蘊等 各隨其所應
    攝在前説中 應審觀自相
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説
。如此論中所説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
。且諸經中説餘五蘊。謂戒定慧解脱解脱
智見五蘊。彼中戒蘊此色蘊攝。彼餘四蘊此
行蘊攝。又諸經説十遍處等。前八遍處。無貪
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五蘊性故。即此意
處法處所攝。攝八勝處知亦爾。空識遍
處。空無邊等四無色處四蘊性故。即此意處
法處所攝。五解脱處慧爲性故。此法處攝。若
助伴。即此聲意法處所攝。復有二處。謂
無想有情天處。及非想非非想處。初處即此
十處所攝。無香味故。後處即此意法處攝。
四蘊性故。又多界經説界差別。有六十二
其所應知皆此十八界攝。且彼經中所
説六界。地水火風四界已説。空識二界未
其相。爲即虚空名爲空界。爲一切識名
耶。不爾云何。頌曰
    空界謂竅隙 傳説是明闇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論曰。諸有門窓及口鼻等。内外竅隙名爲
。如是竅隙云何應知。傳説。竅隙即是明
闇。非明闇竅隙可取。故説空界明闇爲
體。應知此體不晝夜。即此説名隣阿伽
。傳説。阿伽謂積集色。極能爲礙故名
。此空界色與彼相隣。是故説名隣阿伽
。有説。阿伽即空界色。此中無礙故名
。即阿伽色餘礙相隣。是故説名隣阿伽色
諸有漏識名爲識界。云何不諸無漏識
識界耶。由六界是諸有情生所依故。
是諸界從續生心命終心恒持生故。
諸無漏法則不是。彼六界中。前四即此觸
界所攝。第五即此色界所攝。第六即此七心
界攝。彼經餘界如其所應。皆即此中十八界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一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復次於前所説十八界中。幾有見幾無見。幾
有對幾無對。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論曰。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現此彼
差別。由此義准説無見。如是已説有見
無見。唯色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復三
種。障礙境界所縁異故。障礙有對。謂十色
界。自於他處礙不生。如手礙手或石礙
石或二相礙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界一
分諸有境法於色等境。故施設論作
。有眼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有眼於
陸有礙非水。從多分説。如人等眼。有眼
倶礙。如畢舍遮室獸摩羅及捕魚人蝦蟇
等眼。有倶非礙。謂除前相。有眼於夜有
晝。如諸蝙蝠鵂&T064927;等眼。有眼於晝有
夜。從多分説。如人等眼。有眼倶礙。如
狗野干馬豹豺狼猫狸等眼。有倶非礙。謂除
前相。此等名爲境界有對所縁有對。謂心
心所於自所縁。境界所縁復有何別。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心心
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縁。云何
眼等於自境界所縁轉時説名有礙。越
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
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縁和會轉故。應知此
中唯就障礙有對而説。故但言十有色有
。更相障故。由此義准説餘無對。若法境
界有對。亦障礙有對耶。應四句。謂七心
界法界一分諸相應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
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
相應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對。亦所縁有
對耶。應後句。謂若所縁有對。定是境界
有對。有境界有對而非所縁有對。謂眼
等五根。此中大徳鳩摩邏多作是説
    是處心欲生 他礙令
    應知是有對 無對此相違
此是所許。如是已説有對無對。於此所
十有對中。除色及聲餘八無記。謂五色根。
香味觸境。不記爲善不善性故名無記
有説。不異熟果故名無記。若爾無漏
唯無記。其餘十界通善等三。謂七心界
無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爲不善
餘名無記。法界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
滅名善。若貪等性相應等起名爲不善。餘
無記。色界聲界若善不善心力等起身語
表攝。是善不善。餘是無記。已説善等。十八
界中幾欲界繋。幾色界繋。幾無色界繋。頌

    欲界繋十八 色界繋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繋後三
論曰。繋謂繋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繋具
十八。色界所繋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
舌識。除香味段食性故。離段食欲
彼。除鼻舌識所縁故若爾觸界於
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觸非
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食無
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離食欲
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有餘師説。住
此依彼靜慮等至色聞聲。輕安倶起有
殊勝觸益於身。是故此三生彼靜慮
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若爾鼻舌彼
有。如香味境彼無用故。不爾二根於
彼有用。謂起言説及莊嚴身。若爲嚴身及
起説用但須依處。何用二根。如男根
依處。二根無者依處亦無。於彼可
根依處。彼無用故。鼻舌依處彼有用故。離
根應有。有無用而有根生。如胞胎
定當死者。有無用而非因。彼從
根起。於根有愛發殊勝業。若離
境愛根定然。彼離境貪鼻舌。或應
彼男根亦生。若謂生由醜陋者。陰藏
隱密何容醜陋。又諸根生非有用。若有
因力無用亦生。男根於彼雖醜陋。設許
因於彼應起。男根非有鼻舌應無。若爾
便違契經所説。彼無支缺諸根。隨
諸根應可有者。説爲不減。何所相違。若不
然男根應有。如是説者鼻舌二根於
無。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内身生非
境界而得現起。其男根愛依婬觸生。婬
觸彼無。男根非有。故於色界十八界中。唯
十四種理得成立。無色界繋唯有後三。所謂
意法及意識界。要離色欲彼得生。故無
色中無十色界依縁無故五識亦無。故唯後
三無色界繋。已界繋。十八界中幾有漏
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論曰。意及意識道諦攝者。名爲無漏。餘名
有漏。法界若是道諦無爲。名爲無漏。餘名
有漏。餘十五界唯名有漏。如是已説有漏
無漏。十八界中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
無尋無伺。頌曰
    五識唯尋伺 後三三餘無
論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尋伺恒共
相應。以行相麁外門轉故。顯義決定。故説
唯言。後三謂是意法意識。根境識中各居
故。此後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識界及相應
法界除尋與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
有伺。靜慮中間無尋唯伺。第二靜慮以上諸
地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法界所攝非相應
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尋一切時無尋唯伺。
第二尋故。但伺相應故。伺在欲界初靜
慮中三品不收。應何等。此應名曰
伺唯尋。無第二伺故。但尋相應故。由此故
有尋伺地有四品法。一有尋有伺。謂除
尋伺餘相應法。二無尋唯伺。謂即是尋。三無
尋無伺。謂即一切非相應法。四無伺唯尋。謂
即是伺。餘十色界尋伺倶無。常與尋伺
相應故。若五識身有尋有伺。如何得
分別耶。頌曰
    説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諸念
論曰。傳説。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
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
而無餘二。説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爲
。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辯釋
餘二分別如其次第。意地散慧諸念爲體。散
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爲計度分別。若
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爲隨念分別。如
已説有尋伺等。十八界中幾有所縁幾無所
縁。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縁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論曰。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能取境故。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
無所縁。義准成故。如是已説有所縁等
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
八及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
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有執
。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
五根有執受。若住現在非
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身内
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
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現世而無
執受。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
攝爲依處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
故。即諸世間説覺觸。衆縁所觸覺樂等
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如是已説有執受
。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可積集
幾非積集。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論曰。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
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
故名所造。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
等四境。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所造。餘七
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倶非二種。尊者
覺天作是説。十種色處唯大種性。彼説不
然。契經唯説堅等四相爲大種故。此四大
種唯觸攝故。非堅濕等眼等所取。非色聲等
身根所覺。是故彼説理定不然。又契經説。苾
芻當知。眼謂内處四大種所造淨色。有色無
見有對。乃至身處廣説亦爾。苾芻當知。色謂
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有見有對。聲謂外處
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香味二處廣説
亦爾。觸謂外處。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
色無見有對。如是經中唯説觸處攝四大
。分明顯示餘有色處皆非大種。若爾何
故。契經中言謂於眼肉團中若内各別堅
性堅類。乃至廣説。彼説眼根肉團有
堅性等。無相違過入胎經中。唯説六界
士夫者。爲能成士夫本事。非唯爾
。彼經復説六觸處故。又諸心所應
故。亦不心所即心。以契經言想受等
心所法依止心故。又亦説貪心等故。由
此如前所説諸界大種所造差別義成。如
是已説大種性等。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
色界。是可積集。極微聚故。義准餘八非
積集。非極微故。如是已説可積集等。十八
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燒幾所燒。幾能稱
幾所稱。頌曰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論曰。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即名爲能斫
所斫。何法名斫。薪等色聚相逼續生。斧等
分隔令各續起。此法名斫。身等色根不
所斫。非全斷令二故。非身根等可
二分。支分離身則無根故。又身根等亦非
能斫。以淨妙故如珠寶光。如能斫所斫體
唯外四界。所燒能稱其體亦爾。謂唯外四界
所燒能稱。身等色根亦非二事。以淨妙
故如珠寶光。聲界總非。不相續故。能燒所
稱有異諍論。謂或有説。能燒所稱體亦如
前。唯外四界。或復有説。唯有火界
。所稱唯重。如是已説能所斫等。十八界
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幾等流性。幾有實事。
幾一刹那。頌曰
    内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刹那唯後三
論曰。内五即是眼等五界。有異熟生及
長養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
別性故。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
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説。或所造
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從
生名異熟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是所熟
故名異熟。或於因土假立果名。如
假立因名。如契經説。今六觸處。應知即
是昔所造業。飮食資助眠睡等持勝縁所益
所長養。有説。梵行亦能長養。此唯無
別有益。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
猶如外郭防援内城。聲有等流及所長養
異熟生。所以者何。隨欲轉故。若爾不
施設論説善修離麁惡語故。感得大士
梵音聲相。有説。聲屬第三傳故。雖彼生
而非異熟。謂從彼業諸大種。從諸大種
縁撃發聲。有説。聲屬第五傳故。雖彼生
而非異熟。謂彼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生
長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大種。此乃生聲。
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故。應異熟
若受如聲便違正理。八無礙者。七心法界。
此有等流異熟生性。同類遍行因所生者是
等流性。若異熟因所引生者名異熟生。諸
無礙法無積集故非所長養。餘謂餘四色
香味觸。皆通三種。有異熟生。有所長養。有
等流性實唯法者。實謂無爲。以堅實故。此
法界攝故。唯法界獨名有實。意法意識名爲
後三。於六三中最後説故。唯此三界有
刹那。謂初無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
刹那。此説究竟非等流。餘有爲法無
等流。苦法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界。餘倶起
法名爲法界。如是已説異熟生等。今應
。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識
耶。若眼識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
是等問。今應略答。頌曰
    眼與眼識界 獨倶得非等
論曰。獨得者。謂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
成就非眼識。謂生欲界漸得眼根。及無色
沒生二三四靜慮地時。或有眼識先不
今得成就非眼界。謂生二三四靜慮地
眼識現起。及從彼沒生下地時。倶得者。謂
或有二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沒
於欲界及梵世時。非者倶非。謂前相
等謂若有就眼界亦眼識耶。應四句
第一句者。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不起。第
二句者。謂生欲界眼根及得已失。第
三句者。謂生欲界眼不失。及生梵世
二三四靜慮地正見色時。第四句者。謂
前相。如是眼界與色界眼識與色界
成就等如理應思。爲是所説義
是故頌中總復言等。如是已説得成就等
十八界中幾内幾外。頌曰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爲
論曰。六根六識十二名内。外謂所餘色等六
境。我依名内。外謂此餘。我體既無内外
有。我執依止故。假説心爲我。故契經説
    由善調伏我 智者得
世尊餘處説調伏心。如契經言
    應善調伏心 心調能引
故但於心假説爲我。眼等爲此所依親近。
故説名内。色等爲此所縁踈遠。故説名
外。若爾六識應内。未意位非
故。至意位時不六識界。未意位亦
意相。若異此者。意界唯應過去世
六識唯在現在未來。便違自宗許十八界皆
三世。又若未來現在六識無意界相過去
意界亦應立。相於三世改易故。已
内外。十八界中幾是同分。幾彼同分。頌

    法同分餘二 作自業
論曰。法同分者。謂一法界唯是同分。若境與
識定爲所縁。識於其中已生生法。此所縁
境説名同分。無一法界不其中已正當
無邊意識。由諸聖者決定生心。觀一切
法皆爲無我。彼除自體及倶有法餘一切法
皆爲所縁。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縁境。此
二念心縁一切境周遍。是故法界恒
同分。餘二者。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
彼同分。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謂作自業
自業。若作自業名爲同分。不自業
彼同分。此中眼界於色已正當見
同分眼。如是廣説。乃至意界各於自境
自用。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彼同
分眼但有四種。謂不色已正當滅及不
生法。西方諸師説五種。謂不生法復開爲
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乃至身界應知亦
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色界爲眼已正當
同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種。謂非
已正當滅及不生法。廣説乃至觸界亦爾。
各對自根自用。應知同分及彼同分。
眼若於一是同分。於餘一切亦同分。彼同
分亦如是。廣説乃至意界亦爾。色即不
見者是同分。於見者是彼同分。所以
者何。色有是事。謂一所見亦多所見。如
月舞相撲等色。眼無是事。謂一眼根二能見
色。眼不共故。依一相續立同分及彼同
。色是共故。依多相續立同分及彼同
。如色界聲香味觸應知亦爾。聲可
色。香味觸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
餘。理應眼等。不色説。雖是理
而容共。所以者何。香等三界於一及餘
皆有鼻等識。眼等不然。故
説。眼等六識同分彼同分生不生法故。如
説。云何同分彼同分義。根境識三更相交
渉故名爲分。或復分者是己作用。或復分者
是所生觸。同有此分故名同分。與此相違
彼同分。由同分彼同分種類分同
彼同分。已説同分及彼同分。十八界中幾
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十五唯修斷 後三界通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論曰。十五界者。謂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
者。此十五界唯修所斷。後三界者。意界法
界及意識界。通三者。謂此後三界各通三種
八十八隨眠及彼倶有法并隨行得。皆見所
斷。諸餘有漏皆修所斷。一切無漏皆非所斷。
豈不更有見所斷法。謂異生性及招惡趣
身語業等。此與聖道極相違故。雖爾此法
見所斷。略説彼相。謂不染法。非六生色。
定非見斷。其異生性是不染汚無記性攝。
已離欲者斷善根者猶成就故。此異生性
若見所斷。苦法忍位應是異生。六謂意處異
此而生名非六生。是從眼等五根生義。即
五識等。色謂一切身語業等。前及此色。定
見斷。所以者何。非諦理親發起故。如
是已説見所斷等。十八界中幾是見幾非見。
頌曰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説名
    五識倶生慧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説不 彼障諸色
論曰。眼全是見。法界一分八種是見。餘皆非
見。何等爲八。謂身見等五染汚見。世間正
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於法界中此八是
見。所餘非見。身見等五隨眠品中時至當説。
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有學正見。
有學身中諸無漏見。無學正見。謂無學
身中諸無漏見。譬如夜分晝分有雲無雲覩
衆色像明昧有異。如是世間諸見有染無
染。學無學見。觀察法相明昧不同。何故
世間正見唯意識相應。以五識倶生慧不
決度故。審慮爲先決度名見。五識倶慧
是能。以無分別是故非見。准此所餘
染無染慧及諸餘法非見應知。若爾眼根不
決度。云何名見。以能明利觀照諸色
亦名見。若眼見者餘識行時亦應見。非
一切眼皆能現見。誰能現見。謂同分眼與
合位能見非餘。若爾則應彼能依識見色非
眼。不爾眼識定非能見。所以者何。傳説。不
障色故。現見壁等所障諸色則不
觀。若識見者識無對故。壁等不礙應
。於被障色眼識不生。識既不生如何當
見。眼識於彼何故不生。許眼見者眼有對
故於*彼障色見功能。識與所依一境
轉故。可彼眼識不生。許識見者何縁
起。眼豈如身根境合方取而言有對
彼耶。又頗胝迦瑠璃雲母水等所障
云何得見。是故不眼有對故於彼障
見功能。若爾所執眼識云何。若於
光明無隔。於*彼障色眼識亦生。若於
是處光明有隔。於*彼障色眼識不生。識
既不生故不見。然經説眼能見色者。
是見所依故説能見。如彼經言意能識法。
意能識。以過去故。何者能識。謂是意識。
意是識依故説能識。或就所依能依業
世間説床座言聲。又如經言眼所識色
可愛可樂。然實非此可愛樂色是眼所識。又
經説。梵志當知。以眼爲門唯爲色。
故知眼識依眼門見。亦不門即是見
豈容經説眼爲見唯爲色。若識能見
誰復了別。見與了別二用何異。以即見
色故。譬如少分慧名能見亦能
。如是少分識名能見亦能了別。有餘難
言。若眼能見。眼是見者誰是見用。此言非
共許識是能了別。然無了者了用不同。見
亦應爾。有餘復言。眼識能見。是見所依故。
眼亦名能見。如鳴所依故亦鍾能鳴。若
爾眼根識所依故應能識。無是失
世間同許眼識是見。由彼生時説能見
色。毘婆沙中亦作是説。若眼
所得眼識所受説名所見。是故但説
能見。不能識。唯識現前説能識色。譬
日名能作晝。經部諸師有是説。如
何共聚掣虚空眼色等縁生於眼識。此
等於見孰爲能所。唯法因果實無作用。爲
世情假興言説。眼名能見。識名能了
智者於中不封著。如世尊説。方域言詞
堅執。世俗名想不固求。然迦濕彌
羅國毘婆沙宗。説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
能嘗身能覺意能了。於色時一眼見
二眼見。此無定准。頌曰
    或二眼倶時 見色分明故
論曰。阿毘達磨諸大論師咸言。或時二眼倶
見。以二眼色分明。開一眼時不
故。又開一眼一眼時。便於現前
二月等。閉一觸一此事則無。是故或時二眼
倶見。非所依別識成二分。住無方故不
礙色。若此宗説眼見耳聞乃至意了。彼所取
境根正取時。爲至不至。頌曰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論曰。眼耳意根取非至境。謂眼能見遠處諸
。眼中藥等則不觀。耳亦能聞遠處聲
。逼耳根者則不聞。若眼耳根唯取
。則修定者應生天眼耳根。如鼻根
。若眼能見不至色者。何故不普見
切遠有障等不至諸色。如何磁石吸不至鐵
一切不至鐵耶。執至境亦同
。何故不普見一切眼藥籌等至眼諸
。又如鼻等能取至境。然不一切與
根倶有香等。如是眼根雖不至而非
。耳根亦爾。意無色故非能有至。有執。耳
根通取至境及不至境。自耳中聲亦能聞故。
所餘鼻等三有色根。與上相違唯取至境。如
何知鼻唯取至香。由斷息時不香故。云
何名至。謂無間生。又諸極微爲相觸不。迦
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不相觸。所以者何。若
諸極微遍體相觸。即有實物體相雜過。若觸
一分有分。然諸極微更無細分。若爾
何故相撃發聲。但由極微無間生故。若許
相觸石拊手體應相糅。不相觸者聚色
相撃云何不散。風界攝持故令散。或有
風界能有壞散。如劫壞時。或有風界能有
成攝。如劫成時。云何三根由無間
至境。即由無間至境。謂於中間
都無片物。又和合色許分故相觸無失。
此理。毘婆沙文義善成立。故彼問言。
諸是觸物爲是觸爲因故生。爲非觸爲
故生。諸非觸物爲問亦爾。彼就此理
定答。有時是觸爲因生於非觸。謂和合物正
離散時。有時非觸爲因生於是觸。謂離散物
正和合時。有時是觸爲因生於是觸。謂和合
物復和合時。有時非觸爲因生於非觸。謂向
遊塵同類相續。尊者世友説。諸極微相觸即
住至後念。然大徳説。一切極微實不
。但由無間假立觸名。此大徳意應可愛
。若異此者是諸極微應間隙。中間既
空誰障其行許爲有對。又離極微和合
。和合相觸即觸極微。如變礙此亦應
爾。又許極微若有方分。觸與不觸皆應
分。若無方分設許相觸亦無斯過。又
眼等根。爲自境唯取等量速疾轉故如
旋火輪大山等。爲自境通取等量不
等量耶。頌曰
    應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論曰。前説至境鼻等三根。應知唯能取等量
。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稱合生鼻等識
故。眼耳不定。謂眼於色有時取小如
。有時取大如暫開目見大山等。有時取
等如。如是耳根聽蚊雷等所發
種種小大音聲。隨其所應小大等量。意無
質礙其形量差別。云何眼等諸根
極微安布差別。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而
住。如香荾花。清映覆令分散。有
説。重累如丸而住。體清*澈故。如頗胝迦
相障礙。耳根極微居耳穴内旋環而住。
卷樺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内上面下。
爪甲。此初三根横作行度處無高下
冠花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
傳説。舌中如毛端量舌根極微所遍
身根極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
&T020317;。男根極微形如&T057912;。眼根極微有時
一切皆是同分。有時一切皆彼同分。有時一
分是彼同分餘是同分。乃至舌根極微亦爾。
身根極微定無一切皆是同分。乃至極熱捺
落迦中猛焔纒身。猶有無量身根極微是彼
同分。傳説。身根設遍發識身應散壞。以
根境各一極微爲所依縁能發身識。五識決
定積集多微。方成所依所縁性故。即由
亦説極微無見體。不可見故。如前所
。識有六種。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爲
識唯縁現在意識通縁三世非世。如是諸
識依亦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後依唯過去 五識依或倶
論曰。意識唯依無間滅意。眼等五識所依或
倶。或言表此亦依過去。眼是眼識倶生所依。
是乃至身是身識倶生所依。同現世故。無
間滅意是過去依。此五識身所依各二。謂眼
等五是別所依。意根爲五通所依性。故如
説。若是眼識所依性者。即是眼識等無間縁
耶。設是眼識等無間縁者。復是眼識所依性
耶。應四句。第一句謂倶生眼根。第二句
無間滅心所法界。第三句謂過去意根。
第四句謂除所説法。乃至身識亦爾。各各應
自根。意識應順前句答。謂是意識所
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縁。有是意識等
無間縁非意識所依性。謂無間滅心
所法界。何因識起倶託二縁所依名
根非境。頌曰
    隨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
論曰。眼等即是眼等六界。由眼等根有
故。諸識轉異。隨根増損識明昧故。非
等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境故。依名
唯在眼等餘。何縁色等正是所識。而名
眼識乃至意識色識乃至法識。頌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隨根説
論曰。彼謂前説眼等名依。根是依故隨
識。及不共者。謂眼唯自眼識所依。色亦通
他身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乃至身觸
知亦爾。由所依勝及不共因故。識得
根非境。如鼓聲及麥牙等。隨身所
眼見色時。身眼色識地爲同不。應
四或異或同。謂生欲界。若以自地眼
地色。四皆自地。若以初靜慮眼欲界色
身色欲界眼識初定。見初定色。身屬欲界
三屬初定。若以二靜慮眼見欲界色。身色
欲界眼屬二定識屬初定。見初定色。身屬
欲界眼屬二定色識初定。見二定色。身屬
欲界眼色二定識屬初定。如是若以三四
靜慮地眼。見下地色或自地色。如理應思。
初靜慮若以自地眼自地色。四皆同
地。見欲界色。三屬初定色屬欲界。若以
靜慮眼見初定色。三屬初定眼屬二定。見
欲界色。身識初定色屬欲界眼屬二定。見
二定色。身識初定眼色二定。如是若以三四
靜慮地眼。見自地色或下上色。如理應思。
是生二三四靜慮。以自他地眼。見自他
地色。如理應思。餘界亦應是分別。今當
略辯此決定相。頌曰
    眼不於身 色識非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
論曰。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謂在欲界四靜慮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此中眼根望身生地
或等或上終不下。色識望眼等下非上。
下眼不上色故。上識不下地眼
故。色望於識等上下。色識於身如色於
識。廣説耳界應知如眼。謂耳不於身
聲識非耳。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隨
其所應廣如眼釋。鼻舌身三總皆自地。於
中別者。謂身與觸其地必同。識望觸身
自或下。自謂若生欲界初定。生上三定
之爲下。應知意界四事不定。謂意有時與
身識法四皆同地。有時上下。身唯五地。三
一切。於等至及受生時其所應
或同或異。如後定品當廣分別。爲繁文
故今未辯。前後再述用少功多。傍論已周。應
正論。今當思擇。十八界中誰六識内幾
識所識。幾常幾無常。幾根幾非根。頌曰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爲
    法一分是根 并内界十二
論曰。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
識各一所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是五界
各六識中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
切唯是意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縁境故。十八
界中無一界全是常者。唯法一分無爲是
常。義准。無常法餘餘界。又經中説二十二根
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
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
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阿毘達磨
諸大論師。皆越經中六處次第。於命根後
方説意根。有所縁故。如是所説二十二根。
十八界中内十二界法一分攝。法一分者。命
等十一後三一分。法界攝故。内十二者。眼等
五根如自名攝。意根通是七心界攝。後三
一分意意識攝。女根男根即是身界一分所
攝。如後當辯。義准。所餘色等五界法界一
分皆體非根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三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是因界已列諸根。即於此中根是何
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増上
。此増上義誰望於誰。頌曰
    傳説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五八染淨中 各別爲増上
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爲増上。一莊嚴
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
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
見聞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二識及
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
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説。導養身者。謂
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
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甞覺香味觸故。女
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爲増上。且女男根二
増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
此二根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
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有説。此於染淨
増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
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
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
者。謂於衆同分能續及能持。意根二者。謂
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
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内隨一現前。謂或愛
倶。或恚倶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
    心能導世間 心能遍攝受
    如是心一法 皆自在隨行
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次増上。
樂等五受染増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増故。信
等八根淨増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有餘
師説。樂等於淨亦爲増上。如契經説。樂故
心定。苦爲信依。亦出離依喜及憂捨。毘婆沙
師傳説如此。有餘師説。能導養身眼等
。是識増上。識了方能避於險難。受段食
故。見色等用亦非識。故不共事於眼等
。不立爲別増上用。故非此眼等成
根。若爾云何。頌曰
    了自境増上 總立於六根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増上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増上故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爲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於後後道 涅槃等増上
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
別各別境増上用。第六意根於
別一切境増上用。故眼等六各立
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増上應
根。境於識中増上用。夫増上用謂勝
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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