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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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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58[No.1559;cf.No.1560]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一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界品第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衆生生死泥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
論曰。今欲論。爲自師其體尊高超
聖衆。故先讃徳方申敬禮諸言所表謂佛
世尊。此能破闇故稱冥滅。言一切種諸冥
者。謂滅諸境一切品冥。以無知能覆
實義及障眞見。故説爲冥。唯佛世尊得
永對治一切境一切種冥。證不生法
稱爲滅。聲聞獨覺雖諸冥。以染無知
畢竟未斷故非一切種。所以者何。由
佛法極遠時處及諸義類無邊差別不染無
知猶未斷故。已讃世尊自利徳滿。次當
佛利他徳圓。拔衆生生死泥者。由彼生
死是諸衆生沈溺處故難出故。所以譬
泥。衆生於中淪沒無救。世尊哀愍隨授
應正法教手拔濟令出。已讃佛徳。次申
。敬禮如是如理師者。稽首接足故稱敬禮
諸有具前自他利徳。故云如是。如實無倒教
授誡勗。名如理師。如理師言顯利他徳
能方便説如理正教。從生死泥衆生出。
威力與願神通。禮如理師
所作。對法藏論我當説者。教誡學徒故稱爲
論。其論者何。謂對法藏。何謂對法。頌曰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
。如是總説無漏五蘊名爲對法。此則
義阿毘達磨。若説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
此。諸慧及論。慧謂得此有漏修慧思聞生得
慧及隨行。論謂傳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
是彼資糧故亦得阿毘達磨。釋此名
能持自相。故名爲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
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
對法。已釋對法。何故此論名對法藏。頌

    攝彼勝義彼故 此立對法倶舍名
論曰。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
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
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何因説彼阿毘
達磨。誰復先説阿毘達磨。而今造論恭敬解
釋。頌曰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有海 因此傳佛説對法
論曰。若離擇法勝方便能滅諸惑。諸惑
能令世間轉生死大海。因此傳佛説
對法。欲世間得擇法故。離對法。弟
子不諸法相如理簡擇。然佛世尊處
處散説阿毘達磨。大徳迦多衍尼子等諸大
聲聞結集安置。猶如大徳法救所集無常品
鄔拕南頌毘婆沙師傳説如此。何法名
彼所*簡擇。因此傳佛説對法耶。頌曰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爲
    於漏隨増 故説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爲
    謂虚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滅謂離繋 隨繋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論曰。説一切法略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
漏法云何。謂除道諦餘有爲法。所以者何。
諸漏於中等隨増故。縁滅道諦諸漏雖生。
而不隨増故非有漏。不隨増義隨眠品中
自當顯説。已辯有漏。無漏云何。謂道聖諦
及三無爲。何等爲三。虚空二滅。二滅者何。
擇非擇滅。此虚空等三種無爲及道聖諦。名
無漏法。所以者何。諸漏於中不隨増故。於
略所説三無爲中虚空但以無礙性。由
無障故色於中行。擇滅即以離繋性。
諸有漏法遠離繋縛得解脱。名爲擇滅
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
力所得滅名爲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
。略去中言故作是説。一切有漏法同一擇
滅耶。不爾。云何隨繋事別。謂隨繋事量
離繋事亦爾。若不爾者於見苦所斷煩惱
。應一切所斷諸煩惱滅。若如是者。
餘對治則爲無用。依何義滅無
。依滅自無同類因義亦不他。故作
。非同類。已説擇滅。永礙當生
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
擇滅。得不擇但由闕縁。如眼與意專
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縁彼境界五識
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
去境。縁不具故得非擇滅。於法得滅應
四句。或於諸法唯得擇滅。謂諸有漏過現
生法。或於諸法唯非擇滅。謂不生法無漏有
爲。或於諸法倶得二滅。謂彼不生諸有漏
法。或於諸法二滅。謂諸無漏過現生
法。如是已説三種無爲。前説道餘有爲
法。是名有漏。何謂有爲。頌曰
    又諸有爲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論曰。色等五蘊謂初色蘊乃至識蘊。如是五
法具攝有爲。衆縁聚集共所作故。無
法一縁所生。是彼類故。未來無妨。如乳如
薪。此有爲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
或爲無常呑食故。或名言依。言謂語言。
此所依者即名倶義。如是言依具攝一切有
爲諸法。若不爾者應品類足論所説。彼
言依十八界攝。或名有離。離謂永離。即
是涅槃。一切有爲有彼離故。或名有事。以
因故。事是因義。毘婆沙師傳説如此。如
是等類是有爲法差別衆名。於此所説有爲
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蘊 亦説爲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論曰。此何所立。謂立取蘊亦名爲蘊。或有
唯蘊而非取蘊。謂無漏行。煩惱名取。蘊從
取生故名取蘊。如草穅火。或蘊屬取故名
取蘊。如帝王臣。或蘊生取故名取蘊。如
果樹。此有漏法亦名有諍。煩惱名諍。觸
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諍隨増故。名爲有諍
如有漏。亦名爲苦。違聖心故。亦名爲
集。能招苦故。亦名世間。可毀壞故。有
對治故。亦名見處。見住其中増眠故。
亦名。有因有依三有攝故。如是等類
是有漏法隨義別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蘊
有爲法。色蘊者何。頌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
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所
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唯依此量色蘊
。此中先應五根相。頌曰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論曰。彼謂前説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
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知。即
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説。苾芻當知。眼謂内
處四大所造淨色爲性。如是廣説。或復彼
者。謂前所説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是眼等
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
。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爲性。如是廣
説。已説五根。次説五境。頌曰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爲
論曰。言色二者。一顯二形。顯色有四。青
黄赤白。餘顯是此四色差別。形色有八。謂
長爲初不正爲後。或二十者。即此色處復説
二十。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
煙塵霧影光明闇。有餘師説。空一顯色第二
十一。此中正者。謂形平等。形不平等名爲
。地水氣騰説之爲霧。日焔名光。月星火
藥寶珠電等諸焔名明。障光明生於中餘
色可見名影。翻此爲闇。餘色易了故今不
釋。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黄赤白影光
明闇。或有色處有形無顯。謂長等一分身
表業性。或有色處有顯有形。謂所餘色。有
餘師説。唯光明色有顯無形。現見世間
等色處有長等故。如何一事具有顯形。由
此中倶可知故。此中有者是有智義非
有境義。若爾身表中亦應顯智。已説
。當聲處。聲唯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
受大種爲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別爲四。
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別成八。執受大種爲
因聲者。謂言手等所發音聲。風林河等所發
音聲。名無執受大種爲因。有情名聲。謂語
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有説。有聲通有
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因。如手鼓等合所
。如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
爾。已説聲處。當味處。味有六種。甘醋
醎辛苦淡別故。已説味處。當香處。香有
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本論中
説。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已説
。當觸處。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
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渇。此中大種後當廣説
柔軟名滑。麁強爲澁。可稱名重。翻此爲
輕。煖欲名冷。食欲名飢。飮欲名渇。此
因立果名故。作是説。如有頌言
    諸佛出現樂 演説正法
    僧衆和合樂 同修勇進樂
色界中飢渇觸所餘觸。彼界衣服
別不稱。聚則可稱。冷煖於彼雖
而有能益。傳説如此。此中已説多種色
。有時眼識縁一事生。謂於爾時各別了
別。有時眼識縁多事生。謂於爾時別了
。如遠觀察軍衆山林無量顯形珠寶聚等
知耳等諸識亦爾。有餘師説。身識極多縁
五觸起。謂四大種滑等隨一。有説。極多總縁
一切十一觸起。若爾五識總縁境故。應
識身取共相境自相境。約處自相。許
識身取自相境事自相斯有何失。今應
思擇。身舌二根兩境倶至。何識先起。隨境強
彼識先生。境若均平舌識先起。食飮引
身令相續故。已説根境及取境相。無表色
相今次當説。頌曰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大種所造性 由此説無表
論曰。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
想及滅盡定。等言顯不亂有心。相似
相續説名隨流。善與不善淨不淨。爲
諸得相似相續。是故復言大種所造。毘婆沙
説。造是因義。謂作生等五種因故。顯立名
故言由此。無表雖色業性如有表
。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説者
此是師宗言。略説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
色名爲無表。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
何。頌曰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
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爲
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
故。體寛廣故。或於地等増盛聚中。形相大
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成
。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
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増
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
即用堅濕煖動性。地界堅性。水界濕
性。火界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
。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燈光。故名爲
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
等動性。復説輕性所造色。故應風界動
自性。擧業顯體故亦言輕。云何地等地
等界別。頌曰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論曰。地謂顯形。色處爲體隨世間想
此名。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而相
故水火亦然。風即風界。世間於動立
故或如地等隨世想。風亦顯形。故言
亦爾。如世間説黒風團風。此用顯形
示風故。何故此蘊無表爲後説爲色耶。由
變壞故。如世尊説。苾芻當知。由變壞
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
至廣説。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
是説
    趣求諸欲人 常起於希望
    諸欲若不遂 惱壞如箭中
色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
有説。變礙故名爲色。若爾極微應
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
。衆微聚集變礙義成。過去未來應
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
。諸無表色應色。有釋。表色有變礙
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
。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
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有釋所依大種變礙
故。無表業亦得色名。若爾所依有變礙故。
眼識等五應亦名色。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
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識依
眼等時則不是。唯能爲助生縁故。此
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順毘婆沙義。彼
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
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彼依。彼
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
故所言未難。復有別釋彼所難言。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
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是。故
前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頌

    此中根與境 許即十處界
論曰。此前所説色蘊性中。許即根境爲十處
。謂於處門立爲。眼處色處廣説乃
至身處觸處。若於界門立爲。眼界色
界廣説乃至身界觸界。已説色蘊并立
。當受等三蘊處界。頌曰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爲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爲 名法處法界
論曰。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
不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
至意觸所生受。想蘊謂能取像爲體。即能
取青黄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復分
別成六想身。應受説。除前及後色受想
。餘一切行名爲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
六思身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
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爲
最勝。是故佛説若能造作有漏有爲
取蘊。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
故。應苦集。則不應知應斷。如
世尊説。若於一法達未知。我説不
苦邊際。未斷未滅説亦如是。是故定應
四蘊餘有爲行皆行蘊攝。即此所説受想
行蘊。及無表色。三種無爲。如是七法。於
門中立爲法處。於界門中立爲法界。已説
受等三蘊處界。當説識蘊并立處界。頌曰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知 六識轉爲
論曰。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
識蘊。此復差別有六識身。謂眼識身至意識
。應知如是所説識蘊。於處門中立爲
。於界門中立爲七界。謂眼識界至意識
。即此六識轉爲意界。如是此中所説五蘊。
即十二處并十八界。謂除無表諸餘色蘊
即名十處。亦名十界。受想行蘊無表無爲總
法處。亦名法界。應知識蘊即名意處。亦
七界。謂六識界及與意界。豈不識蘊唯六
識身。異此説何復爲意界。更無異法。即於
此中頌曰
    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爲意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
意界。謂如此子即名餘父。又如此果即名
餘種。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
意更相攝故。何縁得十八界耶。頌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
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依。第六
意識無別所依。爲此依故説意界。如
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若爾無
學最後念心應意界。此無間滅後識不
生。非意界故。不爾。此已住意性故。闕
故後識不生。此中蘊攝一切有爲。取蘊
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別攝
是。總攝云何。頌曰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攝自性餘 以他性
論曰。由一色蘊意處法界。應知總攝一切
盡。謂於諸處勝義説。唯攝自性
他性。所以者何。法與他性恒相離故。此
於彼。而言攝者。其理不然。且如眼根。唯
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諦等。是彼性故。不
餘蘊餘處界等。離彼性故。若於諸處
説。應知亦以餘法餘。如四攝事攝
徒衆。眼耳鼻三處各有二。何縁界體非
二十一。此難非理。所以者何。頌曰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論曰。類同者。謂二處同是眼自性故。境同者。
謂二處同用色爲境故。識同者。謂二處同
眼識依故。由此眼界雖二而一。耳鼻亦
是安立。若爾何縁生依二處。頌曰
    然爲端嚴 眼等各生
論曰。爲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
生。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
。此釋不然。若本來爾誰言醜陋。又猫鵄
等雖二處何端嚴。若爾三根何縁生
二。爲所發識明了端嚴。現見世間。閉一目
別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
。已説諸蘊及處界攝。當其義。此蘊處
界別義云何。頌曰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論曰。諸有爲法和合聚義是蘊義。如契經言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
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
一聚。説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得成。
此經中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
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内。所餘名
外。或約處辯。有對名麁。無對名細。或相待
立。若言相待麁細不成。此難不然。所待異
故。待彼爲麁未嘗爲細。待彼爲細未
麁。猶如父子苦集諦等染汚名劣。不染
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應
亦然。而有差別。謂依五根麁。唯依
細。或約地辯。毘婆沙師所説如是。大
徳法救復作是言。五根所取名麁色。所餘
細色。非可意者名劣色。所餘名勝色。不
可見處名遠色。在可見處近色。過去等
色如自名顯受等亦然。隨所依力
麁細同前。心心所法生長門義是處義。
釋詞者。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爲處。
是能生長彼作用義。法種族義是界義。如
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説名多界。如
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
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誰之
生本。謂自種類同類因故。若爾無爲應
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有説。界聲表種類
。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八界
若言聚義是蘊義者。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
成故。如聚如我。此難不然。一實極微亦
蘊故。若爾不聚義是蘊義。非一實
物有聚義故。有説。能重擔義是蘊義。
此世間説肩名蘊。物所聚故。或有説者。
分段義是蘊義。故世有言。汝三蘊還我
汝。此釋越經。經説聚義是蘊義故。
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等。廣説如前。
若謂此經顯過去等一一色等各別名蘊。是
故一切過去色等一一實物各各名蘊。此執
理。故彼經言是一切略爲一聚説名
蘊故。是故如聚。蘊定假有。若爾應諸有
色處亦是假有。眼等極微。要多積聚成生門
故。此難非理。多積聚中一一極微。有因用
故。若不爾者。根境相助共生識等。應
。是則應十二處別。然毘婆沙作
。對法諸師若觀假蘊。彼説極微一界一處
一蘊少分。若不觀者。彼説極微即是一界一
處一蘊。此應分假謂有分。如少衣
燒衣。何故世尊於所知境。由蘊等門
三種説。頌曰
    愚根樂三故 説蘊處界三
論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爲説蘊等
三門。傳説。有情愚有三種。或愚心所總執
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
中鈍。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如
次第世尊爲説蘊處界三。何縁世尊説餘心
總置行蘊。別分受想二蘊耶。頌曰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爲
論曰。諍根有二。謂著諸欲及著諸見。此二
受想。如其次第最勝因。味受力故貪
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
最勝因。由著受倒想故。生死
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説次第因故。應
別立受想蘊。其次第因。隣次當辯。何故
無爲説在處界。非蘊攝耶。頌曰
    蘊不無爲 義不相應
論曰。三無爲法不説在色等蘊中。與
等義相應故。謂體非色乃至非識。亦不
説爲第六蘊。彼與蘊義相應故。聚
義是蘊。如前具説。謂無爲法。非色等
過去等品類差別略一聚名無爲蘊。又
取蘊染依。染淨二依蘊言所顯。無
爲於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蘊。有
説。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蘊。彼於
處界例應失。如是已説諸蘊廢立。當
次第。頌曰
    隨麁染器等 界別次第
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麁。無色中麁唯受行
相。故世説我手等痛言。待想麁。男女等
想易了知故。行麁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
故。識最爲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由
麁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
色更相愛樂。此由著樂受味故。耽
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
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汚識。由此隨
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飮食。想同
。行似厨人。識喩食者。故隨器等蘊次
。或隨界別蘊次第。謂欲界中有
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
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
思最爲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
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
此五蘊無増減過。即由是諸次第因。離
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
麁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處
界門中應説六根次第。由斯境識次
第可知。頌曰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
先説。意境不定。三世無爲。或唯取一或二三
四。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
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説。身境不定。或取
。或取造色。或二倶取。餘謂前四。如其所
用遠速明。是故先説。謂眼耳根取遠境
故。在二先説。二中眼用遠故先説。遠見
聲故。又眼用速。先遠見人撞撃鍾
後聞聲故。鼻舌兩根用倶非遠。先説
者。由速明故。如香美諸飮食。鼻先
香舌後甞味。或於身中所依處上下
差別根次第。謂眼所依最居其上。次耳
鼻舌身多居下。意無方處。有即依止諸根
生者。故最後説。何縁十處皆色蘊攝。唯於
色處名。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
法處名。頌曰
    爲差別最勝 攝多増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爲法處
論曰。爲差別者。爲知境有境性種種
差別。故於色蘊差別相立十處
一。若無眼等差別想名。而體是色立名
色處。此爲眼等名所簡別。雖總稱而即
別名。又諸色中色處最勝。故立通名。由
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及有見故。可
此在彼差別。又諸世間唯於此處同説
色。非於眼等。又爲差別一法處。非
一切。如色應知。又於此中受想等
衆多法故。應通名。又増上法。所謂涅槃。
此中攝故獨立爲法。有餘師説。色處中有
二十種色最麁顯故。肉天聖慧三眼境故。獨
色名。法處中有諸法名故。諸法智故。獨
法名。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蘊及處界名想
得。爲即此攝。爲此耶。彼皆此攝。如
應當知。且辯攝餘諸蘊名想。頌曰
    牟尼説法蘊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論曰。諸説佛教語爲體者。彼説法蘊皆色蘊
攝。諸説佛教名爲體者。彼説法蘊皆行蘊攝。
此諸法蘊其量云何。頌曰
    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説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論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
足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
。或説。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
。謂蘊・處・界・縁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
解脱・勝處・遍處・覺品・神通・無諍・願智・無礙
解等。一一教門名一法蘊。如實説者。所化有
情有貪瞋等八萬行別。爲治彼八萬行故。
世尊宣説八萬法蘊。如彼所説八萬法蘊
此五中二蘊所攝。如是餘處諸蘊處界類亦
然。頌曰
    如是餘蘊等 各隨其所應
    攝在前説中 應審觀自相
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説
。如此論中所説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
。且諸經中説餘五蘊。謂戒定慧解脱解脱
智見五蘊。彼中戒蘊此色蘊攝。彼餘四蘊此
行蘊攝。又諸經説十遍處等。前八遍處。無貪
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五蘊性故。即此意
處法處所攝。攝八勝處知亦爾。空識遍
處。空無邊等四無色處四蘊性故。即此意處
法處所攝。五解脱處慧爲性故。此法處攝。若
助伴。即此聲意法處所攝。復有二處。謂
無想有情天處。及非想非非想處。初處即此
十處所攝。無香味故。後處即此意法處攝。
四蘊性故。又多界經説界差別。有六十二
其所應知皆此十八界攝。且彼經中所
説六界。地水火風四界已説。空識二界未
其相。爲即虚空名爲空界。爲一切識名
耶。不爾云何。頌曰
    空界謂竅隙 傳説是明闇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論曰。諸有門窓及口鼻等。内外竅隙名爲
。如是竅隙云何應知。傳説。竅隙即是明
闇。非明闇竅隙可取。故説空界明闇爲
體。應知此體不晝夜。即此説名隣阿伽
。傳説。阿伽謂積集色。極能爲礙故名
。此空界色與彼相隣。是故説名隣阿伽
。有説。阿伽即空界色。此中無礙故名
。即阿伽色餘礙相隣。是故説名隣阿伽色
諸有漏識名爲識界。云何不諸無漏識
識界耶。由六界是諸有情生所依故。
是諸界從續生心命終心恒持生故。
諸無漏法則不是。彼六界中。前四即此觸
界所攝。第五即此色界所攝。第六即此七心
界攝。彼經餘界如其所應。皆即此中十八界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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