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曇毘婆沙論 (No. 1546_ 迦旃延子浮陀跋摩道泰五百羅漢釋 ) in Vol. 28

[First] [Prev+100] [Prev]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報業。能造空處三種業。除現報業若造生報
業。不造後報業。若造後報業。不造生報業。乃
至離無所有處欲。未離非想非非想處欲。能
造欲界二種業如前説。若是不退法。能造四
禪三無色一種業如前説。若是退法。能造三
種業如前説。能造非想非非想處三種業。如
空處説。聖人生初禪中。未離初禪欲。能造初
禪三種業。除後報業。離初禪欲未離二禪欲。
能造初禪二種業。除生報後報業。能造二禪
三種業。除現報業。離二禪欲未離三禪欲。
造初禪二種業。除生報後報業。能造二禪一
種業。謂不定報業。能造三禪三種業。除現報
業。乃至離四禪欲。未離空處欲。能造初禪二
種業如前説。能造餘三禪一種業。謂不定報
業。能造空處二種業。除現報後報業。乃至離
無所有處欲未離非想非非想處欲。能造初
禪二種業如前説。能造餘三禪三無色定一
種業。謂不定報業。能造非想非非想處二種
業。除現報後報業。如説生初禪。當知生餘三
禪亦如是。是中差別者。生餘三禪中未離自
地欲。能造四種業。聖人生空處未離彼地欲。
能造空處二種業。除生報後報業。離空處欲
未離識處欲。能造空處二種業如前説。能造
識處二種業。除現報後報業。乃至離無所有
處欲未離非想非非想處欲。能造空處二種
業如前説。能造識處無所有處一種業。謂不
定報業。能造非想非非想處二種業。除現報
後報業。如是生無所有處。説亦如是。聖人生
非想非非想處。若離欲若未離欲。能造彼處
二種業。除生報後報業。住欲界中陰中。能造
二十二種業。還中陰受定不定報。如是歌羅
羅阿浮陀卑尸伽那波羅耆佉嬰孩童子。少
年中年老時。皆受定不定報。住歌羅羅時。
能造二十種業。還歌羅羅時。受定不定報。乃
至老時。皆受定不定報。乃至住老時。造二種
業。還於老時受二種報。謂定不定報。問曰住
中陰中造業。生陰中受報。此報爲是生報爲
是現報耶。答曰當言現報。不當言生報。所以
者何。中陰即是此生身故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十三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十四
 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     譯 
  雜揵度人品中
頗行縁無明。不縁明耶。乃至廣説。問曰何
故因無明與明而作此論。答曰或有説者。作
經者意欲爾。乃至廣説。復有説者。無明與明
相違。明與無明相違。無明與明作對治。明與
無明作對治。復有説者。以倶是無首倶是九
種倶是根本。無明是起作法根本。明是寂滅
分根本
頗行縁無明。乃至廣説。處處廣説諸行名。如
説無明縁行。阿毘曇人作如是説。此中説時
五陰是行。尊者瞿沙作如是説。此中説業是
行。如説有害他行。此中説不善業是行。如説
無有害他行。此中説善業是行。如説造有爲
行。如説一造有爲行此中説思是行。如説五
陰色心心數法心不相應行無爲。此中説心
不相應行陰是行。如説有此色受想行識。此
中説心相應不相應五陰是行。如説三行。謂
身口意。身行者謂出入息。口行者謂覺觀。意
行者謂想思。此中説想陰及二陰少分是行。
如説三行有福分非福分不動分。此中説善
不善業是行。如説行有五過患。此中説不善
法是行。亦説是苦觸。復有説者。此中説五取
陰是行。如説聰明者。不以行捨行。如説諸行
無常。此中説五取陰是行。如説寂滅爲樂。此
中説寂滅爲樂。此中説寂滅是數法無漏行
非以數滅。如説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
靜。此中説一切有爲法是行。此經亦説一切
有爲法是行。若説相似行。凡有十一種。欲界
有四善不善隱沒不隱沒。色界有三善隱沒不
隱沒。無色界亦爾及無漏行。無明與明。非欲
界善行因。爲作三縁。謂次第境界威勢縁。無
明與不善行作四因。謂相應共生相似遍因。
爲作四縁。明非其因。爲作二縁。謂境界威勢
縁。欲界隱沒無記説亦如是。無明非欲界不
隱沒無記因。除無明報。爲作三縁。謂次第境
界威勢縁。明非其因。爲作一縁。謂威勢縁。無
明與無明報。作一因謂報因。作四縁謂因次
第境界威勢縁。明非其因。爲作一縁謂威勢
縁。無明與明。非色界善行因。爲作三因除
因縁。無明與色界隱沒無記行作四因。謂相
應共生相似遍因。爲作四縁。明非其因。爲作
二縁謂境界威勢縁。明與無明。非色界不隱
沒行因。無明爲作三縁除因縁。明爲作一縁
謂威勢縁。無色界亦如是。無明與無漏行。除
初明。諸餘無漏行非因。爲作二縁謂境界威
勢縁。明與其相似者。作三因謂相應共生相
似因。爲作四縁。初明與無明非因。爲作二縁
謂境界威勢縁。無明與初明非因。爲作一
威勢縁。如此説。是略毘婆沙
頗行縁無明不縁明耶。答曰無也。所以者何。
無有行於無明有縁於明無縁。頗行於明有
縁。於無明無縁耶。答曰此亦無也所以者何。
無有行於明有縁於無明無縁。頗行於無明
與明有縁耶。答曰有。所以者何。衆生從久來。
無有不謗道言非道者。彼於後時。作地利行。
亦令増長。乃至廣説。地利行者。得田地園林
果者是也王行者得作邊地王。如摩菟羅王
等大王行者。得王於一方。如瞿沙王無崙荼
王秦天子等是也。轉輪王行者得王四天下。
復有説者。王行者得王一方。如瞿沙王無崙
荼王秦天子等是也。大王行者得爲轉輪王
太子已登王位。七寶未至是也。轉輪王行者。
已登王位。七寶自至是也。復有説者。地利行
者。謂一切地處。於中尊貴。王行者。得爲轉輪
王眷屬小王。大王行者。居轉輪王太子位。轉
輪王行者。得王四天下。七寶自至。以是因縁。
展轉生故。使諸衆生及種子藥草樹木皆得
生長。亦以如法賦税。以此業力故。使外種子
皆得増長。如此義今當廣説。如諸外道見。壽
命有増有減。心生厭離。復爲怨憎會苦愛別
離苦。在家諸苦之所逼切而便出家。既出家
已少欲知足。精勤苦行持嶮難戒。種種苦行
欲求解脱。彼依邪道故。轉遠聖道。以轉遠故。
不能得道。不得道故。便生誹謗。言無有道。雖
有解脱。而無其道。若當有者。我等種種苦行
應得此道。以不得故當知無道。於修行法而
便退還。作是思惟。於生死中多修福者。猶有
嶮難。況不作者。我今當修施福。即作大祀。以
諸飮食充足多人。作如是願。使我爲王。乃至
轉輪王。如佛弟子見。壽命有増有減。心生厭
離。復爲怨憎會苦愛別離苦在家諸苦之所
逼切而便出家。既出家已。初夜後夜勤修方
便。一七二七日沒。於其中間。結加趺坐。頂
安禪鎭行禪毱法杖。常住山頂巖石間修行
精進。雖然以二事故不得道。一善根未熟。二
行邪方便。善根未熟者。始於此身而求解脱。
佛法之中。速得解脱者。一身中種解脱分善
根。二身中成熟。三身中得解脱。而彼未種解
脱分善根而求解脱。是名善根未熟。行邪方
便者。受錯謬對治。以是事故不能得道。以不
得故便謗於道。雖有解脱而無其道。若當有
者我今種種精進苦行。則應當得。以是事故
而便退還。復更思惟。於生死中。多作福者猶
爲嶮難。何況不作。我今當修福業自作亦教
他作。施設長齋般闍于瑟因講經法會等。以
種種飮食充足多人。發如是願。使我爲王至
轉輪位。如願皆得。若當無道邪見無由生謗。
以有道故。邪見便謗。是故無漏道作近縁。若
邪見不謗道。後則不生施倶心。如是染汚心
與不染心作縁。若無施倶心。則外種子不増
長。如是内法與外法作近縁。此前心具有四
縁。前心者。謂邪見倶心。彼相應共有。是因縁
疑。是次第縁。道是境界縁。除其自體。餘一切
法。是威勢縁。彼後心有一威勢縁。後心者。謂
施倶心也。問曰以何等故。前心有四縁。後心
有一縁耶。答曰或有説者。此文應如是説。前
心有四縁。後心亦應有四縁。應如是説。而不
説者。當知此説有餘。復有説者。此中一向説
近縁。如識身經所説。不爲心作障礙是威勢
縁。諸法爲作境界者是境界縁。前滅心是次
第縁。倶生法是因縁。如是皆説近縁。當知此
文亦説近縁。前心四縁是近縁。前心四縁於
後心。是一威勢縁。非因縁非次第縁非境界
縁。所以者何。前心與邪見作因縁。邪見相應
心。不行布施。疑心不能與施心開次第縁。道
心不行施。問曰如後生心體。以在四縁中。
前心四縁。於後心。是威勢縁故。云何不自體
還與自體作威勢縁耶。答曰或有説者。此文
應如是説。前心四縁。與後心作一威勢縁。除
其自體。而不説者。當知此説有餘。乃至廣説。
復有説者。我先作是説。此中一向説近縁。後
心於前心四縁。是遠縁是爲捨遠取近。復有
説者。先已除自體是餘論。餘日誦餘揵度中
説。除其自體者。猶當信受。何況此論。此*揵
同曰誦前品中説。一切諸法。除其自體。
作威勢縁而不信受。以是事故。此中雖不言
除其自體亦復無過
頗行不縁無明。亦不縁明耶。答曰無也。無有
行不縁無明亦不縁明。復次若別爲一法説
者則有。頗行縁無明不縁明乃至廣説。縁無
明不縁明者。謂無明報染汚行無明報者。無
明爲作報因明非其因。所以者何。明無因義
故。無明與染汚行作四因。謂相應共生相似
遍因。明非其因。無因義故。縁明不縁無明者
除初明。諸餘無漏行。明與彼作三因。謂相應
共生相似因。無明非其因。無因義故。縁無明
縁明者此則無也。所以者何。無有行縁無明。
亦縁明者遠故。如偈説
    虚空大地相去遠 海彼此岸亦復遠
    日出沒處斯亦遠 正法邪法遠中遠
不縁無明不縁明者。除無明報。諸餘不隱沒
無記行。何者是耶。謂一切善行報。不善身口
業。得生住老。無常等報。諸長養色。餘依色威
儀工巧通果法。及初明有漏善行。如是等法。
不縁無明不縁明。何以故。無明與明非其因
故。問曰如苦法忍得。無明與明。倶非其因。此
中何以不説耶。答曰或有説者。應説而不説
者。當知此説有餘。復有説者。以分別初明共
有法時彼亦在中故。評曰不應作是説。如前
説者好。問曰無明是何義。答曰不知不解不
識。是無明義。問曰除明餘一切法。亦不知不
解不識。彼盡是無明耶。答曰若不知不解不
識。是愚癡相者。説是無明。餘一切法。雖不知
不解不識無愚癡相故説不是無明。問曰明
是何義。答曰知解識義是明義。問曰世俗智
亦知解識。何以不説是明耶。答曰或有説者。
若知解識。能於眞諦決定者是明。世俗智雖
知解識。不於眞諦得決定故。如遠分智雖復
猛利。不能於眞諦盡得決定。復有説者。若知
解識。能於眞諦。決定了知。究盡第一義者是
明。世俗智雖知解識。不能於眞諦決定了知
究盡第一義故非明。復有説者。若知解識。能
斷煩惱。更不生者是明。世俗智與上相違故
非明。復有説者。若知解識。能破壞有是明。世
俗智與上相違故非明。復有説者。若知解識。
斷生死有相續法及老死相續法者是明。世
俗智與上相違故非明。復有説者。若知解識。
是盡苦集身見諸取道者是明。世俗智與上
相違故非明。復有説者。若知解識。非身見
顛倒體。非貪欲瞋恚愚癡之處。不雜垢濁
毒。不墮諸有。不墮苦集諦中者是明。世俗
智與上相違故非明。復有説者。若知解識。知
已更非無知。得決定智。更不生愚癡猶豫邪
見者是明。世俗智與上相違故非明。復有説
者。世俗智在無明明分中所以者何。於明無
明。倶有三縁義故。如人親友亦親他怨。是人
於他。不名親友。不名怨家。彼亦如是。復有説
者。不雜無明故是明義。世俗智雜無明故非
明。復有説者。世俗智分。能生謗道法。是中應
説叛臣喩。復有説者。能治義者是明。如人爲
鬼所著以呪治之。如是凡夫爲煩惱鬼所著。
以無漏道治。彼世俗智。不能究竟治故非明。
除心因法及非心法。諸餘法攝二界一入一
陰。彼是何耶。謂苦法忍相應心。攝二界者
識界。一入者意入。一陰者識陰。除明因法及
諸餘法。非明者。攝一界一入一陰。彼是何耶。
謂苦法忍是也。攝一界者法界。一入者法入。
陰行陰。説受等諸數法。亦應如是。問曰
諸明以明爲因耶。設爲明因是明耶。乃至廣
作四句。是明非以明爲因者。謂初明也。是明
因非明者。明相應共生法也。是明亦以明爲
因者除初明。諸餘明也。非明不以明爲因者。
除上爾所事。諸明是明因也。設是明因亦是
明*也。乃至廣作四句。是明不爲明作因者。
謂未來明也。爲明作因非明者。謂明相應共
生法也。是明亦爲明作因者。謂過去現在明
也。非明不爲明作因者。除上爾所事。苦法忍
得有十五。一與苦法忍倶。二與苦法智倶。如
是乃至與道比忍倶苦法智得有十四。如是
減。乃至道比忍得有一。問曰見道更有餘
得不耶。答曰或有説者無。所以者何。如見道
滅。彼得亦隨滅。猶如日沒光亦隨沒。如是日
如見道。日光如諸得。若彼道滅。得亦隨滅。評
曰應更有得謂未來世是也。此中唯説生者。
不説不生者。苦法忍有一得倶生忍。於得不
作因。得於忍亦不作因。與後生無漏道。盡爲
作因。苦法智倶生得有三。二是道得。一是解
脱得。二是道得者。一是苦法忍得。二是苦法
智得。解脱得者。謂欲界見苦所斷十使解脱
是也。苦法智於得無因義。得於智亦無因義。
苦法忍及倶生得。與彼三得作相似因。苦比
忍倶生得有四。三是道得。一是解脱得。苦比
忍與得無因義。得於苦比忍。亦無因義。苦
法忍及倶生得與四得。作相似因。苦法智及
倶生得與三得。作相似因。除苦法忍得。以此
事故而作是説。頗有前生無漏不與後生無
漏道而作因耶。答曰有勝不與下作因。苦比
智倶生得有六。四是道得。二是解脱得。苦
比智與六得無因義。六得亦與苦比智。亦無
因義。苦法忍倶生得與六得。作相似因。苦法
智及倶生得與五得。作相似因。除苦法忍得。
苦比忍及倶生得與後三得作因。與前三得
不作因。問曰。何故不爲前三得作因耶。答曰
以下故。勝道不爲下作因。問曰以道下故。不
爲作因可爾。解脱得勝何故不爲作因也。答
曰解脱得雖勝。下道力所得故。不爲作因。如
是乃至道比忍。有二十二得。倶生十五。是道
得。七是解脱得。道比忍與二十二得無因義。
二十二得與道比忍。亦無因義。苦法忍及倶
生得與二十二得。作相似因。乃至道法智及
倶生得與後三得。作相似因。不與前得作因。
若苦法忍現在前。未來中所修道。盡爲作因。
苦法忍。乃至無學道作因。復有説者。苦法忍
現在前。未來中所修道不爲作因。何以故。乃
至無一刹那生。云何名果。評曰説是因者好。
倶是一身所得。復是勝道故。如是乃至道比
忍現在前。未來中所修道。彼道比忍。盡爲作
因。從道比智乃至無學道。盡爲作因。乃至金
剛喩定現在前。未來中所修道。盡爲作因。及
諸無學道盡爲作因。初生盡智。除其自體。
與一切無學道作因。信行人道。還與信行人
道作因。亦與法行人道作因。法行人道。唯與
法行人道作因。復有説者。信行人道。與信行
人道作因。不與法行人道作因。無有信行人
作法行人者。評曰如是説。爲作因者好。倶是
一身。復是勝道故。信解脱道。與信解脱道作
因。亦與見到道作因。見到道唯與見到道作
因。時解脱道與時解脱道作因。亦與不時解
脱道作因。不時解脱道。唯與不時解脱道作
因。見道與見道作因。亦與修道無學道作因。
修道與修道作因。亦與無學道作因。無學道。
唯與無學道作因。聲聞道還與聲聞道作因。
辟支佛道還與辟支佛道作因。佛道還與佛
道作因。此三道。各不更相爲因。無漏道。亦依
女身。亦依男身。或有説者。依女身道。還與依
女身道作因。依男身道。還與依男身道作因。
應展轉爲因隨其利鈍根性。如是説者好。或
有説一道者。或有説多道者。説一道者。不言
見道。即是修道。見道異修道異。見道依九處
身得。三天下六欲天。説一道者。閻浮提道。乃
至即是他化自在天道。説多道者。閻浮提所
依身道異。乃至他化自在天所依身道異。言
多道者。復有二種。一者作如是説。若以閻浮
提身得見道。此道名得在身中成就亦現在
前。餘身所依道。是得不在身中成就。不現在
前二者作是説。若以閻浮提身得見道。彼道
名得。在身中成就。亦現在前。餘身所得見道
不名得。不在身中。不成就。不現在前。修道依
欲界身。亦依色界無色界身。言一道者。若依
欲界身所得道。色無色界身所得道。即是一
道。言多道者。依欲界身所得道異。依色無色
界身所得道異。言多道者。復有二種。一者説。
依欲界身得道。此道名得在身中成就現在
前。依餘身得道名得。不在身中成就不現在
前。二者説依欲界身得道名得。在身中成就
現在前。依餘身中成就現在前。依餘身得道。
不得不在身中不成就不現在前。評曰不應
作是説。若然者。依欲界身。得果已。生色無色
中。彼生已起聖道現在前。可言重得果耶。如
前説者好。聖道亦依女身。亦依男身。言一道
者。依女身道。依男身道。即是一道。言多道者。
女身道異。依男身道異。言多道者。復有二種。
一者言。若女身所得道。此道名得在身中成
就現在前。男身中道。此道名不得在身中
成就不現在前。二者言。若依女身所得道。此
道名得在身中成就現在前。男身中道。此道
不得不在身中不成就不現在前。評曰不應
作是説。所以者何。依女身得果。後得男身。起
聖道現在前。可言重得果耶。如前説好。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依百歳身而得。乃至亦依
八萬歳身而得。言一道者。依百歳身。而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是依八萬歳身得者。
言多道者。百歳時身所得道異。八萬歳身所
得道亦異。言多道者。有二種。一者言依百歳
身。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道名得。在身
中成就現在前。餘道名得。不在身中成就不
現在前。二者言百歳身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此道名得。在身中成就現在前。餘身道
不得。不在身中不成就不現在前。問曰若然
者。一切諸佛皆等。此説云何通耶。答曰以三
事故言等。一者本修集善行等。二者成就法
身等。三者利益世間等。修集善行者。一切諸
佛。盡於三阿僧祇劫。修諸方便四波羅蜜。成
就法身等者。諸佛盡有十力四無所畏大悲
三不共念處。盡住上上根。利益世間等者。欲
令無量那由他衆生眷屬。皆得解脱。入於涅
槃。以是三事故名等。復有説者。戒亦等。盡
住上上戒故。根亦等。盡住上上根故。道亦等。
盡成就上上道故。評曰如前説者好。問曰頗
有一法。於一刹那頃。能起二十四得現在前
耶。答曰有若依第四禪。得正決定。得六地中
苦法忍。一地有四行。謂無常行等。得現在前。
問曰頗斷煩惱得。得而不捨。捨而不得。乃至
廣作四句。得而不捨者。凡夫人離欲界欲。乃
至離無所有處欲。聖人除轉根及得果時。諸
餘斷結道是也。捨而不得者。凡夫人離欲還
退時。從色無色界命終。生欲界中時下地命
終。生上地聖人果中間退時是也。亦得亦捨
者。凡夫人從無色界命終。生於色界。上地命
終生色無色界。下地中聖人得果時轉根時
及退果時是也。不得不捨者。除上爾所事
入息出息當言依身迴耶。乃至廣説。問曰。
何故作此論。答曰如攝法經所説。世尊何故
説入息出息是身行耶。答言此是身法。身是
其本。亦屬於身。依身故迴。如施設經説。如曇
摩提那經説。以何等故。死有入息出息不迴
耶。答言入息出息由心勢力。死者無心故入
息出息不迴。一經説由身。一經説由心。人謂
此二經。亦是了義亦是不了義。欲顯此二經
眞實義故。而作此論。入息出息當言依身迴
耶。當言依心迴耶。答曰當言依身迴依心迴。
隨其宜便。問曰云何隨宜便。答曰。或有説者。
如嬰孩入息出息少。中年中。老年多。復有説
者。此有四事故言隨宜便。云何爲四。一者依
身。二者風道通。三者諸孔開。四者入息出
息地麁心現在前。此四事説隨其宜便。若當
入出息。但依身不依心者。入無想滅盡定。
入出息亦應迴。何以故。彼亦有入出息所依
身。風道亦通。諸毛孔亦開。雖無麁心現在
故。入出息不迴。若入出息。但依心不依身者。
無色界衆生。亦應入出息迴。然彼無此四
事故不迴。若入出息但依身心不隨宜便者。
此則在卵等中時。乃至廣説。在卵等中身。
非入出息所依。風道不通。諸孔不開。唯有
入出息地麁心故。是以不迴。若當迴者則應
躁動。復有説者。以卵迦羅邏時軟薄故。入
出息不迴。阿浮陀。卑尸時。身諸孔未開故。
入出息不迴。入第四禪。雖有入出息所依
身風道亦通。諸孔不開。以定力故。身體盡
合。復不起入出息地麁心。彼地心微細故。
問曰以何等故。説入第四禪者。不説生第
禪者耶。答曰或有説者。作經者意欲爾。乃
至廣説。復有説者。此文應作是説。入第四禪
及生第四禪。而不説者。當知此説有餘。乃至
廣説。復次若説入定。當知亦説生處。如經説
前修此定。後生彼處。是故入出息。依身迴。亦
依心迴。隨其宜便。從阿鼻獄。上至遍淨天。於
其中間。諸衆生生諸根具者。乃至廣説。此中
説諸根具足者。具上四事。非眼等根也。問曰
以何等故。入第四禪。入出息不迴耶。答曰麁
心能起入出息。彼心心數法細故。復有説者。
躁動心能起入出息。彼心不躁動。如人在煩
鬧道行。便起於塵。彼亦如是。尊者和須蜜説
曰。以何等故。入第四禪。入出息不迴耶。以入
第四禪者。身諸毛孔合。以無所依故。入出息
不迴。尊者婆檀陀説曰。入第四禪。身不動搖
彼心不動故。身亦不動。復有説者。欲界以愛
境界故。令身心麁。初禪以覺觀故。第二禪以
喜故。第三禪以樂故。第四禪中。永離如是法
入出息。有出息。有入出息地。有無入出
息地。入息者來出息者去。四地中有入出息。
四地者。謂欲界初禪二禪三禪。五地中。無入
出息。五地者。謂第四禪及四無色定問曰。住
入出息地。無入出息地心現在前。爲有入出
息迴不耶。答曰不迴。問曰住不入出息地。入
出息地心現在前。爲有入出息迴不耶。答曰
不迴。問曰若住入出息地身。入出息地心現
在前。當言入出息迴。爲以身故迴。爲以心故
迴耶。答曰或有説者。以身故迴。諸作是説。以
身故迴者。生欲界中。欲界中心現在前。此身
是欲界。入出息亦是欲界。從欲界心迴。即是
此心所觀境界。生欲界中。初禪心現在前。身
是欲界。入出息是欲界。從初禪心迴。即是彼
心所觀境界。問曰若然者。此説云何通。如説
欲界入出息。是初禪無礙道中滅。答曰欲界
入出息。或從欲界心迴。或從初禪心迴。若從
欲界心迴者滅。若從初禪心迴者現在前。復
有説者。言滅者是數滅也。生欲界中。二禪三
禪心現在前。身是欲界。入出息是欲界從二
禪三禪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初禪初禪
心現在前。身是初禪。入出息是初禪。從初禪
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生初禪。欲界心現
在前。身是初禪。入出息是初禪。從欲界心迴。
非是彼心所觀境界。生初禪。二禪三禪心現
在前。身是初禪。入出息是初禪。從二禪三禪
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生二禪中。隨其相
説生第三禪中。第三禪心現在前。身是三禪。
入出息是第三禪。從第三禪心迴。即是彼心
所觀境界。生三禪中。欲界心現在前。身是第
三禪入出息是第三禪。從欲界心迴。非是
彼心所觀境界。如是起初禪二禪心現在前。
身是第三禪。入出息是第三禪。從初禪二禪
心迴。非是彼心所觀境界。諸作是説。入出息。
以身故迴者。欲界入出息。爲四種心作境界。
初禪入出息。爲三種心作境界。第二禪入出
息。爲二種心作境界。第三禪入出息即爲第
三禪作境界。諸作是説入出息。以心故迴者。
生欲界中。欲界心現在前。身是欲界。入出息
是欲界。從欲界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若
初禪心現在前。身是欲界。入出息是初禪。從
初禪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若第二第三
禪心現在前。身在欲界。入出息是第二第三
禪。從第二第三禪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
生初禪中。初禪心現在前。身是初禪。入出息
是初禪。從初禪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若
欲界心現在前。身是初禪。入出息是欲界。從
欲界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若第二第三禪
心現在前身是初禪。入出息是第二第三禪。
從第二第三禪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生
第二禪中説亦如是。生第三禪中。第三禪心
現在前。身是第三禪。入出息是第三禪。從第
三禪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若欲界心現
在前。身是第三禪。入出息是欲界。從欲界心
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若初禪二禪心現在
前。身是第三禪。入出息是初禪二禪。從初禪
二禪心迴。即是彼心所觀境界。諸作是説。入
出息依心迴者。欲界入出息。即是欲界心所
觀境界。初禪即初禪。二禪即二禪。三禪即三
禪。評曰不應作是説。如前説者好。問曰入出
息。爲是衆生數。爲非衆生數耶。答曰是衆生
數。問曰爲是内法。爲是外法耶。答曰是外法。
此身中亦有内風。然入出息是外風。爲是長
養爲是依。爲是報耶。答曰是依此身亦有長
養風報風。然入出息是依。如經説。佛告阿難。
若能令入出息。如射箭筈筈相續者。是名
異食。云何名異食耶。答曰雖以上妙飮食長養
人身。不如正方便入出息。切害身法莫若
方便。入出息。如箭*筈筈相續。是何義耶。答
曰如以後箭射於前箭。是名*筈筈相續義。復
有説者。相續不斷義。是*筈筈相續義。問曰
入出息。爲先入耶。爲先出耶。答曰或有説者。
言先出。臍邊有風起。能開諸孔。然後乃出。
復有説者。能開諸孔風。非入出息。諸孔開已。
風先入。如飢渇人。少有所食。令身長養。死時
最後息出。更不復入名死。復有説者。最後息
入。更不復出名死。如説使我常得入出息。
入第四禪時息出。出第四禪時息入
如説有阿那般那。有阿那般那念。云何名阿
那。云何名般那。云何名修阿那般那念耶。答
曰諸入息是阿那。出息是般那。復有説者。出
息是阿那。入息是般那。如説比丘吸外風入
時名阿那。如内風出散名般那。能縁彼念。是
名阿那般那念。修行廣布念相應共有法。是
名修阿那般那念。阿那般那念説有六事。云
何爲六。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者。
有五種。一數二減數三増數四聚數五淨數。
數者一至二乃至十。減數者。從三至一増數
者。從一至三四。聚數者。觀六息入六息出。復
有説者。聚數者。觀入息是出。觀出息是入。淨
數者。觀五息出。問曰爲先數入息。爲先數出
息耶。答曰先數入息。所以者何。生時息入。死
時息出。如是觀者。是名隨順生死觀法。是以
先觀入出。乃至廣説。隨者觀息至咽時。心亦
隨至。至心至臍。乃至脚指心亦隨至。止者。息
入時住在咽心亦止觀。如是至心至臍。乃至
住脚指心亦止觀。復有説者。止者觀風在身
中住。如觀明珠中綖。觀者不但觀風。以風大
故。等觀四大。不作差別。觀此四大能生何物。
知生造色。次觀造色者。爲誰作依。誰有所
作知。爲心心數法。以是事故。觀五陰。轉者
轉此入息觀。起身念處。次起受心法念處。次
起煗頂忍世第一法。淨者。謂苦法忍是也。復
有説者。是諸善根。皆是慧分。數有二事。一數
入出息。二能捨思覺。隨有二事。一能隨入
出息。二捨離欲覺。止有二事。一能住息在鼻
端。二不捨三昧。觀有二事。一能觀入出息住
異相。二能取心心數法相。轉有二事。一能知
陰。二能入聖道。淨有二種。一能斷結。二能淨見」
問曰阿那般那念體性是何。答曰是慧以此
心品中念偏多故。名阿那般那念。取其相應
共有法故。欲界體依。是四陰性色界是五陰
性地者。在五地中。欲界未至初禪中間二
禪未至。三禪未至。所依身者。依欲界身。亦依
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行者體非行。境界
者境界是。風念處者。非根本念處。是念處方
便。若取念處眷屬者。則是身念處。所以者何。
以縁色故。問曰若然者。何故佛經説阿那般
那念是四念處耶。答曰以是念處方便故。名
四念處。問曰若然者。不淨觀亦是四念處方
便。何故不説名四念處耶。答曰若有衆生。應
聞阿那般那是念處者。世尊則説。若有衆生。
應聞不淨是念處而得悟者佛亦説之。復有
説者。如此經中。亦説不淨觀是念處。如此
經偈説
    若能觀青色 亦能觀爛壞
    是名身念處 觀淨生欲心
    是中亦有受 是名受念處
    能以無瞋心 是名心念處
    亦斷於愛恚 是名法念處
復次何故。説阿那般那念是念處。不説不淨
觀耶。答曰以阿那般那念觀牢固可恃。不淨
觀法則不爾。若行者失念。煩惱現在前時。速
能還觀。如人怖恐速走入城。彼亦如是。復
有説者。阿那般那念。不與外道共不淨觀共。
復有説者。不淨觀能増長衆生想。所以者何。
觀時必觀男女身骨故。阿那般那念。能増長
相。所以者何。以是空三昧根本故。是
故説四念處。復有説者。阿那般那念。縁近法。
是不雜觀。非次第觀。非是因衆生觀。不多用
功。不淨觀不爾。是故説是念處。不説不淨觀
也。智者一等智。根相應者。一根相應謂捨根。
世者謂是三世。縁世者。謂縁三世。善不善無
記者。謂是善縁善不善無記者。謂縁無記。欲
色無色界繋者。謂欲色界繋。縁三界繋及不
繋者。謂縁欲色界繋。是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者。謂是非學非無學。縁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法者。謂縁非學非無學。見道斷修道斷無斷
者。謂修道斷縁見道修道不斷者。謂縁修道
斷。縁名縁義者謂縁義也。縁自縁他者謂縁
自他。如經説偈
    若於安般念 具足能修行
    次第而習學 如佛之所説
問曰此偈中説。誰具足誰不具足。答曰或有
説者。此中説佛具足聲聞縁覺不具足。復有
説者。佛辟支佛是具足。聲聞是不具足。復有
説者。阿羅漢以上是具足。學人凡夫人是不
具足。復有説者。聖人是具足。凡夫人是不具
足。評曰如是説者好。若具上六事。名爲具足。
若不具上六事。名不具足
如經中説。佛言我於二月入於禪定。現如是
所應瑞相。云何瑞相。答曰世尊。自敷床而坐。
化作比丘眷屬圍遶是其瑞相。復有説者。世
尊令地微動。諸比丘見已尋詣佛所。此亦是
其瑞相。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外道梵志
來問汝言。沙門瞿曇於二月中。爲入何定者。
汝當答言。入阿那般那定。問曰如諸外道梵
志。乃至不識阿那般那定名佛何故作如是
説。若諸外道來問汝者。汝當答言。入阿那般
那定耶。答曰欲令外道生悕有想。若諸外
道。聞阿那般那定名。必生*悕有想。以生*悕
有想故來至我所。以此縁故當入我法。作如
是説。問曰如世尊悉入諸禪定解脱三昧。何
以但説入阿那般那定耶。答曰以阿那般那
定在諸禪定初故
如説當觀息短。乃至廣説。問曰息爲先短後
長。爲先長後短耶。答曰先觀短後觀長何以
知耶。答曰。如説世尊入定不久入出息速動。
入定轉久。入出息安住。如人重擔上嶮難處。
身體疲極。入出息速動。若止息時。入出息住。
佛亦如是。入息時知息遍身。出息時亦知遍
身。問曰繋念在鼻端。云何復知入出息遍身
耶答曰尊者和須蜜作如是説。遍知此身。是
無常法。而不失念。問曰若然者。不名起定
耶。答曰不名起。以不捨其方便故。如是展轉
觀此身。是苦空無我穢汚不淨性。若此阿那
般那念未成時。繋念在鼻端。後若成已觀身
毛孔猶如藕根風從中入出問曰若然者。云
何不名起定耶。答曰以不捨方便所期心故。
不名起定。尊者婆檀陀説曰。如菩薩觀時。
先繋念在身諸孔風入出處。令心不散亂。亦
不捨方便。止息身行。入息出息。乃至廣説。止
息身行者。令此入出息轉微寂靜。或時不觀。
復有説者。觀息短時。名入初禪。觀息長時。入
第二禪。知息遍身。入第三禪。止息身行。入第
四禪如是等四義。亦應如是説。覺喜入出息
者。謂初禪二禪也。覺樂入出息者。即觀察此
樂也。覺心行入出息者。觀察想思也。復有説
者。覺心行者。觀意業思。止息意行。入出息
者。令彼意行轉微寂靜。或時不觀。覺心入出
息者。謂觀察於識也覺隨喜心定心解脱心入
出息者。如來無隨喜心。無定心。無解脱心。觀
察菩薩本所行。隨喜心定心解脱心也。覺無
常入出息者觀察入出息是無常也。覺斷入
出息者。觀察斷過去煩惱也。覺離欲入出息
者。觀察斷未來煩惱也。覺滅入出息者。觀察
斷現在煩惱也。復有説者。覺無常入出息者。
觀察心心數法是無常也。覺斷入出息者。除
愛結。觀察斷餘結也。覺離欲入出息者。觀察
斷諸煩惱也。覺滅入出息者。觀察斷一切結
法也。復有説者。覺無常者。是觀察身無常也。
覺斷者。觀察斷無明也。覺離欲者觀察離欲
愛也。覺滅者觀察涅槃是寂靜也。尊者婆檀
説曰。覺無常者。觀察五取陰也。覺斷者。觀察
五取陰是空無我也。覺離欲者。觀察五取陰
是苦也。覺滅者。觀察五取陰是不生寂滅法
也我作如是念。如是住者。皆是麁定。我應廣
住微細定中。問曰云何微細定耶。答曰或有
説者。第四禪是復有説者。滅盡定是。是時夜
分有欲界三天。來詣菩薩所。一下根。二中根。
三上根。彼下根天。見其無入出息。又不動搖
無思想行。作如是言。此瞿曇沙門今者已死。
彼中根天。見其身猶煖雖復經久而不爛壞。
彼作是言。今雖未死後必當死。彼上根天。曾
見諸佛及佛弟子入禪法。彼作是言今非是
死亦不當死。然住此定法應如是
若有人問云何聖住。云何天住。云何梵住。云
何學住。云何無學住。云何如來住。應當答言。
是阿那般那念。如是説者是名正答。問曰如
阿那般那念。是非學非無學。何故説是學住
無學住耶。答曰從學無學邊得故。名學無學。
能入學無學法故名學無學。復有説者。無煩
惱故。名聖清淨。天所有故名學。能得學法
故名學無學所有故名無學。能生無學法故
名無學。如來住者。阿羅漢住。名如來住。未得
而得者。勝進是也。已曾得者。一受現法樂。二
已至不動。復有説者。聖所有故名聖住。能生
聖法故名聖住。天所有故名天住。能生天故
名天住。乃至如來所有故名如來住。能生如
來。法故名如來住。未得而得者阿羅漢是也。
已得受現法樂者。現法樂有四種。一出家樂。
二閑靜樂。三寂滅樂。四三菩提樂
如色衆生依身故心迴乃至廣説。問曰何以
作此論。答曰如欲色界衆生依色故心迴。無
色界無色。或謂彼心無所依而迴。爲令彼意
得決定故而作此論。説有所依。問曰彼何所
依耶。答曰命根受身處。如是等諸餘心心不
相應行。不相應行。名何等。謂凡夫性。不成
得生住老滅。問曰亦依心迴。何以但説身
耶。答曰以身麁故説身。眼根及次第滅心與
眼識作依作所依生眼根四大身根生身根四
大命根受身處得生住老滅。如是等法作依
不作所依耳識鼻識舌識説亦如是。身根及
次第滅心與身識。作依作所依。生身根四大
命根受身處得生住老滅。如是等法。作依不
作所依。意識前次第滅心與意識。作依作所
依。身根生身根四大命根受身處得生住老
滅。如是等法。作依不作所依。復有説者。眼根
及次第滅心與眼識。作依作所依。生眼根四
大身根生身根四大色香味觸命根受身處得
生住老滅。如是等法。作依不作所依。耳識鼻
識舌識説亦如是。身根及次第滅心與身識。
作依作所依。生身根四大色香味觸命根受
身處得生住老滅。如是等法。作依不作所依。
意識前次第滅心與意識。作依作所依。身根
生身根四大色香味觸命根受身處得生住老
滅。如是等法。作依不作所依。復有説者。眼根
及次第滅心與眼識。作依作所依。倶生四陰。
作依不作所依。耳鼻舌身識亦如是。意識前
次第滅心與意識。作依作所依。倶生四陰。作
依不作所依。如是則説生欲色界者生無色
界者云何。答曰意識前次第滅心與意識。作
依作所依。倶生三陰。作依不作所依
問曰命根體。爲是一爲是多耶。若是一者斷
其手足。何故命不斷耶。若是多者斷其手足。
何以手足中而無命耶。答曰應作是説。體實
是一。以一命根在身中故名之有命。如有一
受名之有受。如有一思名曰有思。有一心故
名曰有心。一心滅故名曰無心。如是有一命
故名曰有命。問曰若然者。斷其手足何以不
死耶。答曰命所依身有二種。有具足不具足。
若斷手足時。具足者滅。不具足者續生。具足
所依身。在不生法中住。不具足者。遇縁便生。
問曰何故斷手足時不死。斷頭截腰。而便死
耶。答曰若斷手足及餘身分時。不壞害多入。
若斷頭截腰。則壞害多入。復次若斷手足時。
不壞害多入因。亦不壞縁。若斷頭截腰。則壞
害多入因。亦破其縁。令多入在不生法中住
復次以頭是諸根聚處。以腰是入出息住處。
若壞害則死。手足等身分。非諸根聚處。亦非
入出息住處。是故斷截不死。復有説者。命根
體是多法。手足中異。如是諸餘身分中亦異。
問曰若然者。斷其手足。棄在於地。何以無
命耶。答曰手足中命。雖性各異而屬於身。若
離於身更不屬身。是故不活。復次以離所依
長養縁故不活
云何受身處。答曰衆生相似法。受身處亦是
一體。是不隱沒無記。亦是報亦是依。報者説
諸趣相似。如地獄衆生展轉相似。如是餘趣
餘生當知亦展轉相似。依者説界相似。如欲
界還似欲界。色無色界説亦如是。如界相似。
如是方土族姓居家比丘婆羅門學無學。亦
應隨相説。復有説者。報者初生時所得者是
也。依者後時所得者是也。如沙門還似沙門。
婆羅門還似婆羅門。此相似法。有得有捨。捨
者或身死時捨。或餘事故捨。餘事者如得正
決定。捨凡夫相似。得聖相似。阿羅漢般涅
槃時。捨而不得。復有説言。衆生相似法有三
種。謂善不善無記。如八人相似法是善。五無
間業人相似法是不善。諸餘人相似法是無
記。問曰諸死此生彼。盡捨受身處耶。設捨受
身處。盡死此生彼耶。乃至廣作四句。死此生
彼不捨受身處者。地獄中死。還生地獄中。乃
至天中死。還生天中。是捨受身處。非死此生
彼者。謂得正決定者是也。死此生彼。亦捨受
身處者。地獄中死。生餘道中。乃至天中死。生
餘道中是也。不死此生彼。亦不捨受身處者。
除上爾所事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十四
  校正後序
此卷第十七張第五行。欲令無量那由他
眷屬
皆得解脱入於涅槃
國本有能斷
貪欲修悲心者
兄弟姊妹欲令安樂非等。
凡四百五十五字。丹宋二本並無者。詳其
文勢非唯首尾不相連續。至於立文之體。
亦非此論。國本妄加耳。故今不取。但恨未
詳此文來自何經。此須待勘。因書其意以
告來賢云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十五
 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     譯 
  雜揵度人品下
無有中愛。當言見道斷。當言修道斷。乃至
廣説。問曰。何故作此論。答曰。此是佛經。世
尊經説有三種愛。一欲愛。二有愛。三無有愛。
世尊經。雖説無有中愛不説見道斷修道斷。
彼經是此論所爲根本。彼中不説。此悉説之。
以是事故而作此論
問曰。無有中愛。當言見道斷。當言修道斷。答
曰。當言修道斷。所以者何。無有是無常諸縁。
彼愛是無有中愛。問曰。此亦是見道斷。何以
但言修道斷耶。答曰。爲隨順經義故。如經中
説。猶如有一爲恐怖苦痛所逼。作如是念。使
我斷壞。乃至死。死後無病。常得安樂。彼經義
趣。説受身處無常。彼所縁愛。是修道斷。以
隨順經義故。説修道斷。復次或有説者。無有
中愛。或見道斷。或修道斷。云何見道斷。答
曰。見道所斷無有中愛。乃至廣説。此文先説。
隨順經義。今者則説眞實義。如我義無有中
愛。當言修道斷。如我義者。如我隨順佛經中
義。彼經是此論根本。以是事故。言無有中愛
修道所斷。如是汝欲令無有中愛修道所斷
耶。此是毘婆闍婆提毘婆闍婆提
秦言分別論
定育多婆提之
育多婆提
言相應論
若不定他言。説他過者。此則
非理故。言汝欲令無有中愛修道斷耶。育多
婆提答言。如是毘婆闍婆提。作如是言。若
作是説。須陀洹。能起此愛。使我斷壞乃至死。
死後無病。常得安樂耶。答曰不也。問曰。何故
須陀洹。不能起此愛耶。答曰。或有説者。須陀
洹。信法信業故。復有説者。已見諸法自體生
故。復能滿足修空解脱門故。復有説者。此愛
是斷見所増長。依斷見生。聖人已離斷見故。
復有説者。此愛從次第因生。彼次第已斷故。
尊者奢摩達説曰。見道所斷法。是其因。聖人
已斷見道所斷法故。毘婆闍婆提。作如是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