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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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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界繋攝。滅謂修道地攝。起謂無學道地
攝。一滅不起者。謂已知根一起不滅者。謂具
知根
未至。依靜慮中間第四靜慮三無色
亦爾。若依初靜慮阿羅漢果。二根永
斷。六根永斷滅起。一根滅起。一滅不起。一起
不滅。得阿羅漢果二根永斷者謂命捨根。六
根永斷滅起者。六謂意信等五根永斷滅起
義如前説。一根滅起者。一謂喜根。滅起義如
前説。一滅不起者。謂已知根。一起不滅者。謂
具知根。如初靜慮。依第二第三靜慮
爾。然差別者。依第三靜慮。應樂根起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
十八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四十九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觸納息第三之一
十六觸謂有對觸。増語觸。明觸。無明觸。
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
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
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乃至云何意觸。如
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他宗己義故。謂譬
喩者説。觸非實有。所以者何。契經説故。如
契經説。眼及色爲縁生眼識。三和合觸等。
眼色眼識外實觸體不得。爲
觸體是實有。若觸體非實有者。便違
經説。如契經説。觸爲縁受。若無觸者但應
六處縁受。或説縁不觸縁受。
又若觸體非實有者。應縁起唯十一支
契經不十二。又若觸體非實有者。
但應九大地法。然説十故觸實有。
問若觸實有云何會釋彼所引經。答彼經意
説三法和合爲縁生觸非於無體得有生
。此若不生云何縁受。譬如月月愛珠。及
器和合爲縁生水。非水生水用
又如日日愛珠。粖薪和合爲縁生火。非
火生火用。如是根境及識和合爲
觸非觸生觸用。觸用謂能爲
受。是故欲他説觸實有而作斯論
問何縁根蘊別觸耶。答彼作論者意欲
爾故乃至廣説。復次此不問。所以者何。
前已説一一蘊中具一切義故。復次一切法
觸所集起。根由觸生故分別觸。復次心心
所以觸爲命。觸所引觸所轉觸力故現在
前此中有根故分別觸。復次先安立諸觸
後辯根相應。根以觸爲章故應先分別觸
問諸聖教中。或説一觸心所中立觸心
。十大地法中立觸大地法。或説二觸
有漏無漏縛解繋不繋。或説三觸。謂下中
上善不善無記。或説四觸。謂三界繋及不繋。
或説五觸。謂三界繋及學無學。或説六觸
謂眼觸乃至意觸。或説七觸。謂見苦所斷。乃
至修所斷。并學無學或説八觸。謂見苦所斷
乃至修所斷。及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説九觸
謂下下乃至上上或説十觸。謂欲界繋。乃至
非想非非想處繋及不繋。若約相續刹那分
則有無量。何故此中於一等廣説十六
無量略説十六耶。答由六因縁不略不
廣説十六觸。謂所縁故。障治故。自性故。違
順故。相應知。所依故。由所縁故。立有對觸
増語觸。由障治故立明觸無明觸。由自性
故立非明非無明觸。由違順故立愛觸恚
。由相應故立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
苦不樂受觸。由所依故立眼觸乃至意觸
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
有對。答以有對法所縁故。問増語觸
亦以有對法所縁。何故此觸獨名有對
答此觸以初故得増語觸。更以餘縁
立。有説。此觸但以有對法所縁。増語觸
亦縁餘法。有説。此觸所依所縁皆是有對。
増語觸所縁雖或有對。所依不爾故別立
名。云何増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
觸名増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増故名増語
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増。答有對觸唯欲色界
繋。此觸通三界繋及不繋。又有對觸唯欲界。
初靜慮地可得。此觸一切地可得。又有對觸
唯有漏。此觸通有漏無漏。由此等故自性
語増。有説。此觸所縁語増故名増語。問云何
此觸所縁語増。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
。此觸通縁有色無色。又有對觸但以有對
所縁。此觸通縁有對無對。又有對觸但
有漏法所縁。此觸通縁有漏無漏。又
有對觸但以有爲法所縁此觸通縁
爲無爲。由此等故所縁語増。有説。増語者。
謂名此觸縁名故名増語。雖亦縁義而非
不共故。隨不共名依別立通名。如
集智等。云何明觸。答無漏觸即三無漏根相
應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汚觸即一切煩惱隨
煩惱相應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
漏觸。此中問答各有二遮。謂非明者遮明觸
非無明者遮無明觸。不染者遮染汚觸。有漏
者遮無漏觸。由此遮故此體唯攝一切有
漏善無覆無記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即
三界五部所斷六識身倶貪相應觸。云何恚
觸。答瞋相應觸。即五所斷六識身倶瞋相應
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即樂喜根
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即苦
憂根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
不樂受相應觸。即捨根相應觸。云何眼觸。答
眼識身相應觸。乃至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
應觸。謂依眼等根生故名眼等觸。顯自性
已當相攝。然有一觸諸觸盡。謂心所
中一觸自性。此中二觸攝諸觸盡。謂有對觸
増語觸復有三觸諸觸盡謂明無明。非
明非無明觸。及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
復有六觸諸觸盡。謂眼觸乃至意觸。問
有對觸攝幾觸。乃至意觸攝幾觸耶。答有對
觸攝六觸全七觸少分。六全者。謂有對觸
眼耳鼻舌身觸。七少分者。謂無明非明非無
明觸。愛恚觸。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問
云何此攝彼七少分。答彼七通與六識相應。
此唯攝五識相應故言少分。増語觸攝
觸全。七觸少分。三全者。謂増語觸明觸意觸。
七少分者如前説。問云何此攝彼七少分。答
彼七通與六識相應。此唯攝意識相應
少分。明觸攝明觸全。四觸少分。謂増語
觸。順樂順不苦不樂受觸意觸。問云何此攝
彼四少分。答彼四通有漏無漏。此唯攝無漏
故言少分。無明觸攝三觸全。十一觸少分
三全者。謂無明觸愛恚觸。十一少分者。謂有
對増語觸。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
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一少分。答彼十
一通染不染。此唯攝染故言少分。非明非
無明觸。攝非明非無明觸全。十一觸少分。謂
前説。問云何此攝彼十一少分。答即前十
一通染不染。不染有有漏無漏。此唯攝
不染有漏故言少分。愛觸攝愛觸全。十一
觸少分。謂有對増語觸。無明觸。順樂順不苦
不樂受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
一少分。答彼十一通與貪倶生不倶生。此唯
倶生故言少分。恚觸攝恚觸全。十一觸
少分。謂有對増語觸。無明觸。順苦順不苦不
樂受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一
少分。答彼十一通與瞋倶生不倶生。此唯攝
倶生故言少分。順樂受觸攝順樂受觸全。十
二觸少分。謂有對増語觸。明無明。非明非無
明觸愛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
二少分。答彼十二通與樂受倶生不倶生。此
唯攝倶生故言少分。順苦受觸攝順苦受
觸全。十一觸少分。謂有對増語觸。無明。非明
非無明觸。恚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
彼十一少分。答彼十一通與苦受倶生不倶
生。此唯攝倶生故言少分。順不苦不樂受
觸。攝順不苦不樂受觸全。十三觸少分。謂有
對増語觸明無明。非明非無明觸愛恚觸眼
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三少分。答彼
十三通與捨受倶生不倶生。此唯攝倶生
故言少分。眼觸攝眼觸全。八觸少分。謂有對
觸。無明。非明非無明觸。愛恚觸。順樂順苦。順
不苦不樂受觸。問云何此攝彼八少分。答彼
八通與眼識相應不相應。此唯攝相應故言
少分。如眼觸耳鼻舌身觸亦爾。是中差別者。
各攝自觸全。自識相應八少分。意觸攝三觸
全。七觸少分。如増語觸説。問何故名攝。攝
是何義答自體於自體。已有當有現有可
故名爲攝。有説。自體於自體異不外
差別相離。是有不空故名爲攝。
説。自體於自體。非不曾有。非不今有。非
不當有。故名爲攝。諸法不自性義是攝
義。非指捻衣。以手取食。彼可捨故。
有説。拘礙義是攝義。諸法拘礙無自體
自體。有對觸幾根相應。乃至意觸幾根
相應耶。答有對觸一根全。八根少分相應。一
全者。謂苦根。八少分者。謂意樂捨信等五根。
問云何此與彼八少分相應。答彼八根通
識倶生品。此唯與五識倶生品相應故言
。増語觸五根全。八根少分相應。五全者。謂
喜憂三無漏根。八少分者如前説。問云何此
彼八少分相應。答彼八根通六識倶生品
此唯與意識倶生品相應故言少分。明觸。
三根全。九根少分相應。三全者。謂三無漏根。
九少分者。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問云何此
彼九少分相應。答彼九根通有漏無漏
此唯與無漏相應故言少分。無明觸。六根
少分相應。謂意五受根。問云何此與彼六
少分相應。答彼六根通染不染。此唯與
相應故言少分。非明非無明觸。十一根少
分相應。謂意五受信等五根。問云何此與
彼十一少分相應。答彼十一根中前六通
染不染。後五通有漏無漏。此唯與不染
有漏相應故言少分。愛觸。四根少分相應。
謂意樂喜捨根。問云何此與彼四少分相應。
答彼四根通貪倶生不倶生。此唯與倶生者
相應故言少分恚觸。四根少分相應。謂意苦
憂捨相。問云何此與彼四少分相應。答彼
四根通瞋倶生不倶生。此唯與倶生者相應
故言少分。順樂受觸。二根全。九根少分相
應。二全者。謂樂喜根。九少分者。謂意信等五
三無漏根。問云何此與彼九少分相應。答彼
九根中前六。通樂受倶生不倶生。此唯與
生者相應。後三通以九根性。此唯與
。相應故言少分。順苦受觸。二根全六根少
分相應。二全者。謂苦憂根。六少分者。謂意信
等五根。問云何。此與彼六少分相應。答彼
六根通苦受倶生不倶生。此唯與倶生者
應故言少分。順不苦不樂受觸。一根全。九根
少分相應。一全者。謂捨根。九少分者。謂意信
等五三無漏根。問云何此與彼九少分
應。答彼九根中前六。通不苦不樂受倶生不
倶生。此唯與倶生者相應。後三通以九根
性。此唯與六根相應故言少分。眼觸九
根少分相應。謂意樂苦捨信等五根。問云何
此與彼九少分相應。答彼九根通眼識倶生
品不倶生品。此唯與倶生品相應故言
。如眼觸。耳鼻舌身觸亦爾。是中差別者。
各與自識倶生品根相應。意觸。五根全八根
少分相應。如増語觸説。相應義廣説如上」
諸根因有對觸。此根有對觸相應耶。設根有
對觸相應。此根因有對觸耶。答諸根有對觸
相應。此根因有對觸。謂此根以有對觸
四因。即相應倶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有對
觸。此根非有對觸相應。謂根因有對觸餘觸
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縁。餘觸相應者。謂増語
觸相應。此根。以有對觸二因。即同類異
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縁者。謂命等八根。此根
有對觸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増語
觸。此根増語觸相應耶。設根増語觸相應。此
根因増語觸耶。答諸根増語觸相應此根因
増語。觸謂此根以増語觸五因。即相應
倶有同類遍行異熟因。有根因増語觸。此根
増語觸相應。謂根因増語觸餘觸相應。及
異熟生無所縁。餘觸相應者。謂有對觸相應。
此根以増語觸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
及異熟生無所縁者。謂命等八根。此根以
語觸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明觸此根明
觸相應耶。答如是。設根明觸相應此根因明
觸耶。答如是。此中因者。謂三因即相應倶有
同類因。諸根因無明觸。此根無明觸相應耶。
設根無明觸相應。此根因無明觸耶。答諸根
無明觸相應。此根因無明觸。謂此根以無明
四因。即相應倶有同類遍行因。有根因
無明觸此根非無明觸相應。謂根因無明觸
餘觸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縁。餘觸相應者。謂
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以無明觸一因
即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縁者。謂命等八根。
此根以無明觸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此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耶。
設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因非明非無
明觸耶。答諸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謂此根以非明非無明觸
四因。即相應倶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非明
非無明觸。此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謂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異熟生無所縁。謂命等八根。
非明非無明觸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
愛觸此根愛觸相應耶。設根愛觸相應。此根
因愛觸耶。答諸根愛觸相應此根因愛觸。謂
此根以愛觸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
有根因愛觸。此根非愛觸相應。謂根因愛觸。
餘觸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縁。餘觸相應者。謂
餘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以愛觸
二因。即同類異熟因。謂餘無明觸相應。根
愛觸同類因。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根
愛觸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縁者。謂
命等八根。以愛觸一因即異熟因。如
愛觸恚觸亦爾。差別者。説自名諸根因順樂
受觸。此根順樂受觸相應耶。設根順樂受觸
相應。此根因順樂受觸耶。答諸根順樂受觸
相應。此根因順樂受觸。謂此根以順樂受觸
五因。即相應等五。有根因順樂受觸。此根
順樂受觸相應。謂根因順樂受觸。餘觸相
應。及異熟生無所縁。餘觸相應者。謂順苦受
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相應。此根以順樂受觸
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
縁者。謂命等八根。以順樂受觸一因即異
熟因。如説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
受觸亦爾。差別者。説自名諸根。因眼觸此根
眼觸相應耶。設根眼觸相應。此根因眼觸耶。
答諸根眼觸相應。此根因眼觸。謂此根以
四因。即相應倶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
眼觸。此根非眼觸相應。謂根因眼觸餘觸相
應。及異熟生無所縁。餘觸相應者。謂耳鼻舌
身意觸相應。此根以眼觸二因。即同類
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縁者。謂命等八根。此
根以眼觸一因即異熟因。如説眼觸。
耳鼻舌身觸亦爾。差別者。説自名諸根。因意
觸此根意觸相應耶。設根意觸相應。此根因
意觸耶。答諸根意觸相應。此根因意觸。謂此
根以意觸五因。即相應等五。有根因意
觸。此根非意觸相應。謂根因意觸。餘觸相應。
及異熟生無所縁。餘觸相應者。謂眼耳鼻舌
身觸相應。此根以意觸三因。即同類遍
行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縁者。謂命等八根。
此根以意觸一因即異熟因
諸成就此類眼根。彼成就此類身根耶。乃
至廣説。類有四種。一修類。二律儀類。三界
類。四相似類。此四廣説如前業蘊。此中依
界類而作論。諸成就此類眼根。彼成就此
類身根耶。設成就此類身根。彼成就此類
眼根耶。答應四句。有就此類眼根
此類身根。謂生欲界眼根。設得已
失。得色界眼眼根者。謂未鉢羅
奢佉位等。設得已失者。謂已得眼根。或自
然壞。或遇縁壞故失。得色界眼者。謂由
習靜慮力故。色界眼根依欲界得。而
彼界身根。無就他界身故。有
此類身根。非此類眼根。謂生欲界
。設得已失。不色界眼彼但成就欲界
身根。二界眼根並不成就。有就此類眼
亦此類身根。謂生欲界眼根已得不失。
若生色界已得者。謂已至鉢羅奢佉位等。
不失者。謂所得眼根非自然壞。及遇縁壞故
不失。生色界者色界無根不具故。有
就此類眼根。亦非此類身根。謂生無色
。彼地定無諸色根故。如眼根。耳根亦爾。
此二倶有異界現前故。諸成就此類鼻根
彼成就此類身根耶。設成就此類身根。彼
就此類鼻根耶。答若成就此類鼻根。彼
就此類身根。有就此類身根。彼不
就此類鼻根。謂生欲界鼻根。設得已
失。不鼻根者。謂未鉢羅奢佉位等。
設得已失者。謂已得鼻根。或自然壞。或遇
縁壞故。失如鼻根。舌根亦爾。此二倶無
界現前故。問何故生欲界色界眼耳
根現在前。非鼻舌身根耶。答由眼耳二根。
加行得。離染得。修所成。通所依性四支五
支靜慮果故。得異界起現在前鼻舌身根無
是事。故唯自界起現在前。有餘師言。生
欲界者求上界天眼耳根。不餘三
起。謂觀行者是希求。云何令
色界色。聞色界聲。由此便修根本靜慮
天眼耳。彼無香味可嗅甞故。不
色界鼻舌。無異地覺異地觸。設於
求無理可起。唯取至境故。問天眼以何爲
自性。答非諸筋骨血肉所成。色界大種所造
淨色。能無礙視體不可見。眼界眼處眼根所
攝是謂天眼。顯自性已當其名。問此何
因縁説爲天眼。答此眼殊勝故名爲天。世
勝法天言故。如説天衣天莊嚴具天
飮食等。此中皆以殊勝天。彼亦如是。界
者色界繋。地者在四靜慮地。非近分無色
所以者何。若地有所依勝定。此地有
。非近分無色所依勝定。故彼地無
天眼問何故近分無色無所依勝定耶。答
奢摩他毘鉢舍那不平等故。非五支四支所
故。非樂道所攝故。問若生欲界得天
。現在前時於何處起。答即於生得眼根
起。問若生得眼壞彼何處起。答即於曾有
眼根處起。問若彼處所合爲一段。不可知者
復何處起。答即於應有眼根處起。問諸起天
眼現在前者。爲左起右不起耶。右起左
不起耶。左劣右中耶。左中右上耶。右劣左中
耶。右中左上耶。答不是起。謂起天眼
者必二處眼倶起。等劣等中等上。一切天眼
無瞎無闕。亦無眩亂及彼同分。問若生欲界
作色究竟萬六千踰繕那身。天眼現前觀
彼色時。人身長三肘半。或四肘尚不
足指。爲何處彼色耶。爲上爲下。有
説。以神境通上而見。如營舍人處上觀
下。如是居上觀下衆色。有説。住下而見
行像者處下觀上。如是居下觀上衆色
有説。彼時以神境智證通。延廣此身
所化萬六千踰繕那身量而觀衆色。有説。
欲界亦有萬六千踰繕那身。應所化色究
竟身倶生。若時化作色究竟身。爾時欲界三
肘半或四肘身便滅。彼萬六千踰繕那身續
起。即依常眼處所而觀衆色。如是説者。如
彼生處異熟身量化身亦爾。如色界
欲界。化作化身還如欲界異熟身量。此
彼身知亦爾。隨彼所住見衆色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
十九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觸納息第三之二
問若天眼現在前時。生得眼爲斷不。若斷者
云何不異熟生色斷已復續。以阿毘達磨者。
異熟生色斷已續故。若不斷者天
眼生得眼二倶見色。云何不錯亂耶。答應
言不斷以異熟色斷已不續故。是故尊者妙
音作是問。天眼現在前時生得眼當
斷耶。不斷耶。答當不斷。即於是處
色界大種與所造天眼倶現在前。問若爾者
天眼生得眼二倶見色云何不錯亂耶。答天
眼起時生得眼住彼同分故無過。譬如
餘識現在前時。雖色而眼不斷此亦
是。問何故不倶見耶。答以一身中無
識倶起。爾時識依天眼生得眼故。有
説。有色非是生得眼境。爲彼故起天眼
現前故。於爾時生得眼雖不斷而無用是
故不倶見。有説。天眼起時生得眼斷。問若
爾云何不異熟生色斷已可續耶。如是則
阿毘達磨者説。答斷有二種。一暫斷。二究
竟斷。暫斷者可續非究竟斷。是故無過。有
説。爾時生得眼滅天眼生。天眼滅生得眼生。
彼身中眼根未甞空故不斷。有説。彼
時生得眼斷亦無過。亦有異熟生色斷已
故。云何然。如契經説。一切施王即時
手自挑兩目婆羅門。由勝思願
平復。又如經説。惡行爾時以朅地羅鉤
善行眼。亦由菩薩勝思願故還得眼根。施
設論説。地獄有山壓迮有情身碎壞。於
後未久諸根復生。諸地獄中此類非一。故知
異熟生色斷已可續。如是説者。起天眼
生得眼不滅。異熟色斷亦無續義。問前所引
事當云何通。答彼不相違別義故。即如
所説一切施王。爾時但由施心成滿。故作
是説實未眼。其事云何。謂佛昔日爲
時。曾作國王一切施。能滿一切來求
者意。天上人中此名流布。時天帝釋知已念
言。彼王如斯惠施無倦。爲無上正等菩
。爲世間名譽天位。若希天位或爲
。當往驗之知其施意。便自化作婆羅門
。戴帽垂鬢金韜絡體。手策金杖
王前。呪願王言願常尊勝。王言梵志來何所
求。答言我來正須王眼。王以四寶眼施
之彼不受言。我今須眼何用此爲。王聞
已便擧兩手自挑目。帝釋知王施心決
便止王言。欲何所求能施難施。爲
釋梵魔王位耶。爲世間名譽歸敬。王言
此等皆非所求唯有於生老病死應正
等覺是我所願。天帝聞已便復本形
言。眞是菩薩不久定得無上菩提。作
已忽然不現。故彼爾時實未眼。又彼
所引善惡行經。善行眼根有餘種子。由勝思
圓滿勝前。諸地獄中亦同此釋。若無
則不生。故異熟色斷無續理。由此天
眼現在前時生得眼不
問如欲界所起天眼。生色界亦起不。有
説。不起。以色界中隨生得眼所見多少。修
得眼亦爾無別作用是故不起。如是説者。
亦起現前。問與生得眼同起復何用。答欲
戲通慧故起現前。又中有身非生得眼
故。起天眼中有差別。問爲生欲界所
起天眼勝。爲生色界所起勝耶。答欲界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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