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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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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王出世。於増減時獨覺出世
問施設論説。人中四洲由日月輪以辨晝
夜。欲天晝夜云何得知。答因相故知。謂
天上若時鉢特摩花合。殟鉢羅花開。衆鳥希
鳴。涼風疾起。少欣遊戲。多樂睡眠。當知爾
時説名爲夜。若時殟鉢羅花合。鉢特摩花開。
衆鳥和鳴。微風徐起。多欣遊戲。少欲睡眠。當
知爾時説名爲晝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具見納息第三之三
心起住滅分名何法。答此増語所顯。刹那
臘縛牟呼栗多。問此應半月等前説。所以者
何。由刹那等積成晝夜。晝夜積成半月月
等半月月等積成劫故。何故前説麁後説細
耶。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作
是説。阿毘達磨應以相求不以先後。但不
違法相隨説無失。有餘師説。此作論中先
説麁後説細。令諸學者漸次入故。此中起
分。謂生住分。謂老。滅分。謂無常。有爲法有
三分齊。謂時色名。時之極少。謂一刹那。色
之極少。謂一極微。名之極少。謂依一字。積
此以爲漸多分齊名分齊。如雜蘊説
問彼刹那量云何可知。有作是言。施設論
説。如中年女緝績毳時。抖擻細毛不長不
短。齊此説爲怛刹那量。彼不欲説毳縷短
長。但説毳毛從指間出。隨所出量是怛刹
那。問前問刹那。何縁乃引施設論。説怛刹
那量。答此中擧麁以顯於細。以細難知不
可顯故。謂百二十刹那成一怛刹那。六十
怛刹那成一臘縛。此有七千二百刹那。三十
臘縛成一牟呼栗多。此有二百一十六千刹
那。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此有少二十不
滿六十五百千刹那。此五蘊身一晝一夜。經
於爾所生滅無常。有説。此麁非刹那量。如
我義者。如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有
説。不然。如我義者。如二壯夫掣斷衆多
迦尸細縷。隨爾所縷斷經爾所刹那。有説。
不然。如我義者。如二壯夫執挽衆多迦尸
細縷。有一壯士以至那國百練剛刀捷疾
而斷。隨爾所縷斷經爾所刹那。有説。猶麁
非刹那量。實刹那量。世尊不説。云何知然。
如契經説。有一苾芻來詣佛所。頂禮雙足
却住一面。白世尊言。壽行云何。速疾生滅。
佛言。我能宣説汝不能知。苾芻言。頗有譬
喩能顯示不。佛言。有今爲汝説。譬如四善
射夫各執弓箭。相背攅立欲射四方。有一
捷夫來語之曰。汝等今可一時放箭。我能
遍接倶令不墮。於意云何。此捷疾不。苾芻
白佛。甚疾。世尊。佛言。彼人捷疾不及地行
藥叉。地行捷疾不及空行藥叉。空行捷疾不
及四大王衆天。彼天捷疾不及日月輪。二
輪捷疾不及堅行天子。此是導引日月輪
車者。此等諸天展轉捷疾壽行生滅捷疾於
彼。刹那流轉無有暫停。由此故知世尊不
説實刹那量。問何故世尊不爲他説實刹
那量。答無有有情堪能知故。問豈舍利子
亦不知耶。答彼雖能知而於彼無用是故
不説。佛不空説法故
一歳有十二月。晝夜増減略爲二時。由減
及増各六月故。然晝與夜増減相違。雖各
二時而無四位。晝夜増減各一臘縛。月則各
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於中
晝夜多少四類不同。増位極長不過十八。
減位極短唯有十二。晝夜停位各有十五。
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牟
呼栗多。從此以後晝減夜増各一臘縛。至末
伽始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牟呼栗多。
晝十四至報沙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
十三。至磨伽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晝
十二。從此以後夜減晝増各一臘縛。至頗
勒窶那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十三。
至制怛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晝十
四。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從
此以後夜減晝増各一臘縛。至誓瑟搋月白
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十六。至阿沙茶月
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十七。至室羅筏
拏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從此
以後晝減夜増各一臘縛。至婆達羅鉢陀月
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十七。至阿濕縛
闍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十六。如
是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停等。
是名略説時之分齊
問彼極微量復云何知。答應知極微是最細
色不可斷截破壞貫穿不可取捨乘履摶
掣。非長非短。非方非圓。非正不正。非
高非下。無有細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見。
不可聽聞。不可嗅甞。不可摩觸故説極
微。是最細色。此七極微成一微塵。是眼眼識
所取色中最微細者。此*唯三種眼見。一天眼。
二轉輪王眼。三住後有菩薩眼。七微塵成一
銅塵。有説。此七成一水塵。七銅塵成一水
塵。有説。此七成一銅塵。七水塵成一兎毫
塵。有説。七銅塵成一兎毫塵。七兎毫塵成
一羊毛塵。七羊毛塵成一牛毛塵。七牛毛塵
成一向遊塵。七向遊塵成一蟣。七蟣成一
虱。七虱成一穬麥。七穬麥成指一節。二十
四指節成一肘。四肘爲一弓。去村五百弓。
名阿練若處。從此已去名邊遠處。則五百
弓成摩掲陀國一倶盧舍。成北方半倶盧舍。
所以者何。摩掲陀國其地平正去村雖近而
不聞聲。北方高下遠猶聲及。是故北方倶盧
舍大。八倶盧舍成一踰繕那。贍部洲人身長
三肘半。或有過者。毘提訶人身長八肘。瞿陀
尼人身長十六肘。倶盧洲人身長三十二肘。
四大王衆天身長倶盧舍四分之一。三十三
天身長半倶盧舍。天帝釋身長一倶盧舍。夜
摩天身長。倶盧舍四分之三。覩史多天身長
倶盧舍。樂變化天身長倶盧舍。及倶盧舍
四分之一。他化自在天身長倶盧舍半。梵衆
天身長半踰繕那。梵輔天身長一踰繕那。大
梵天身長一踰繕那半。少光天身長二踰繕
那。無量光天身長四踰繕那。極光淨天身長
八踰繕那。少淨天身長十六踰繕那。無量淨
天身長三十二踰繕那。遍淨天身長六十四
踰繕那。無雲天身長百二十五踰繕那。福生
天身長二百五十踰繕那。廣果天身長五百
踰繕那。無想天身亦爾。無煩天身長千踰繕
那。無熱天身長二千踰繕那。善現天身長四
千踰繕那。善見天身長八千踰繕那。阿迦膩
瑟搋天身長十六千踰繕那。如是名爲色之
分齊。頗有法四縁生耶。乃至廣説。問何故
作此論。答爲止説縁無實者意顯諸縁性
皆是實有故作斯論。從縁生法有三種。一
色。二心心所法。三心不相應行。色復有三。
謂善染汚無覆無記。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
亦爾。此中善色。及異熟所不攝。無覆無記
色生時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
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則此滅時一縁
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
者因縁。則倶有因。染汚色生時。一縁一少分。
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
則同類因遍行因。則此滅時一縁一少分。於
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
倶有因。異熟色生時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
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異
熟因。則此滅時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
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倶有因。善心
心所法及異熟所不攝。無覆無記心心所法
生時。二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二縁者増
上等無間。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則此滅
時二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二縁者増上所
縁。一少分者因縁。則倶有因相應因。染汚心
心所法生時。二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二
縁者。増上等無間。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
遍行因。則此滅時二縁一少分。於此有作
用。二縁者増上所縁。一少分者。因縁則倶有
因相應因。異熟心心所法生時。二縁一少分。
於此有作用。二縁者。増上等無間。一少分
者。因縁則同類因異熟因。則此滅時二縁一
少分。於此有作用。二縁者。増上所縁。一少
分者因縁。則倶有因相應因。善心不相應行
中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生時。二縁一少分。於
此有作用。二縁者。増上等無間。一少分者
因縁。則同類因。則此滅時一縁一少分。於此
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倶有
因。餘善及異熟所不攝。無覆無記心不相應
行生時。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
増上。一少分者因縁。則同類因。則此滅時一
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
分者因縁。則倶有因。染汚心不相應行生時。
一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
分者因縁。則同類因遍行因。則此滅時一縁
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
者因縁則倶有因。異熟心不相應行生時。一
縁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
分者因縁。則同類因異熟因。則此滅時一縁
一少分。於此有作用。一縁者増上。一少分
者因縁。則倶有因。是謂此處略毘婆沙
頗有法四縁生耶。答有。謂一切心心所法。
問此法生時但由二縁半。於此有作用。云
何乃説四縁生耶。答生位滅位合説四縁。
起未已滅總名生故。問生時滅時各二縁
半。若合説者應有五縁。何故説四。答依種
類説不過四故。謂一縁*唯於生時作用。
一縁*唯於滅時作用。二縁通於二時作用
故合説四。頗有法三縁生耶。答有。謂無想
等至滅盡等至。問此法生時但由二縁半。於
此有作用。云何乃説三縁生耶。答生位滅
位合説三縁。起未已滅總名生故。問此於
生時有二縁半。滅時有一縁半。若合説者
應有四縁。何故説三。答依種類説不過
三故。謂一縁*唯於生時作用。二縁通於二
時作用故合説三。頗有法二縁生耶。答有。
謂除無想滅盡等至。諸餘心不相應行。及一
切色。問此法生時但由一縁半。於此有作
用。云何乃説二縁生耶。答生位滅位合説
二縁。起未已滅總名生故。問此於生時有
一縁半。滅時有一縁半。應有三縁。何故説
二。答依種類説不過二故。謂二縁倶於生
時滅時有作用故。頗有法一縁生耶。答無。
所以者何。諸有爲法性羸劣故。不自依故。
依止他故。無作用故。不自在故。彼有爲
法最極少者。謂一刹那。一極微。法生位滅
位除其自體。餘一切法爲増上縁。於滅位
中生等爲彼倶有因故。説爲因縁。由此定
無一縁生者
此中因縁攝一切有爲法。等無間縁攝過去
現在。除阿羅漢最後心聚。餘心心所法。所縁
縁増上縁。攝一切法。又因縁攝五蘊。等無
間縁。攝無色四蘊少分。所縁縁増上縁。攝
五蘊及非蘊。又因縁攝三世。等無間縁攝二
世少分。所縁縁増上縁。攝三世及非世。問如
是四縁誰勝誰劣。有説。因縁勝餘劣。以因
増長有生滅故。有説。等無間縁勝餘劣。以
能開闢聖道門故。有説。所縁縁勝餘劣。諸
心心所所依仗故。有説。増上縁勝餘劣。諸
法生滅皆不障故。如是説者。皆勝皆劣功能
差別故。問諦與忍智爲所縁縁。於與三乘
誰爲親勝答無偏親勝如豆聚等。但由忍
智上中下故。施設所縁有三差別。如三力
士射堅洛叉。摩訶諾健那中而不破。鉢羅塞
建提。破而不度。那羅延箭。破已直度更穿
餘物。非彼洛叉有堅軟異。但由射者勢力
不同。故説洛叉亦有差別
問何縁闕故便般涅槃。有説。因縁流轉生死
由因縁力。因縁斷故生死則斷。有説。等無
間縁。以阿羅漢後心不續便涅槃故。有説。
所縁縁。以諸爾焔不起此後心心所法便
涅槃故。有説。増上縁。以阿羅漢最後心後
無不障礙便斷絶故。如是説者。四縁闕故
而般涅槃。以涅槃時四縁攝法。於彼相續
皆無作用。便般涅槃
云何因相應法。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
欲止愚於相應法者執相應法體非實有。
顯相應法體是實有。故作斯論。於此義中。
有作是説。此中但依一因作論。謂相應因。
由此中説相應言故。依彼意趣釋此文
者。云何因相應法。答一切心心所法。此是相
應因自體法。與相應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
相應。云何因不相應法。答色無爲心不相應
行。問色等既非相應因。自體如何乃説因
不相應。答色等雖非相應因自體。而與相
應因自體不相應故説爲因不相應。斯有
何失。云何因相應因不相應法。答則心心所
法少分因相應。少分因不相應。少分因相應
者。謂自於他。少分因不相應者。謂自於自。
云何非因相應。非因不相應法。答則心心
所法少分非因相應。少分非因不相應。少分
非因相應者。謂自於自。少分非因不相應
者。謂自於他。有説。此中依二因作論謂
相應因倶有因。由此二因恒與彼法不相
離故。有説。此中依三因作論。謂相應因
倶有因同類因。由此三因通三性故。有説。
此中依四因作論。除同類因遍行因。由此
四因通三世故。有説。此中依五因作論。
除能作因。以通無爲非親勝故。有説。此
中依六因作論。由此所説因言總故。然相
應法或有具作六因自體。或有但作五因
自體。或有但作四因自體。何等具作六因
自體。謂不善遍行心心所法。何等但作五因
自體。謂不善非遍行心心所法。若有覆無記
遍行心心所法。若善有漏心心所法。何等但
作四因自體。謂有覆無記非遍行心心所法。
若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若無漏心心所法。依
彼意趣釋此文者。云何因相應法。答一切
心心所法。謂六因自體法。與六因自體法相
應。五因自體法。與五因自體法相應。四因
自體法。與四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
後三問答准前應知
云何縁有縁法。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
答欲止愚於所縁縁性執所縁縁非實有
法者意顯所縁縁體是實有故作斯論。云
何縁有縁法。答若意識并相應法。縁心心所
法。由有所縁法。爲此所縁故。説此爲縁有
縁法。如明眼者見明眼人。彼明眼人復有
所見。縁有縁法應知亦爾。云何縁無縁法。答
五識身并相應法。若意識并相應法。縁色無
爲心不相應行。由無所縁法爲此所縁故。
説此爲縁無縁法。如明眼者見生盲人。彼
生盲人更無所見。縁無縁法應知亦爾。云何
縁有縁縁無縁法。答若意識并相應法。縁心
心所法。及色無爲心不相應行。由有所縁無
所縁法。爲此所縁故。説此爲縁有縁縁無
縁法。如明眼者見明眼人及生盲人。彼明眼
人復有所見。彼生盲人更無所見。縁有縁縁
無縁法應知亦爾。有餘。謂此第三句義。則
合初二更無異體。此不應理。與本論相
違故。如本論説。縁有縁法是有爲。縁隨眠隨
増。縁無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縁有縁縁無
縁法是有爲縁隨眠隨増。非縁有縁非縁無
縁法。是有漏縁隨眠隨増。然有意識并相應
法。一刹那頃總縁有縁及無縁法。是故如前
所説者好。云何非縁有縁非縁無縁法。答
色無爲心不相應行。由此法不縁有所縁無
所縁法故説此爲非縁有縁非縁無縁法。
如生盲人都無所見。此亦如是
如世尊説。内無色想觀外色。乃至廣説。問何
故作此論。答爲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
説。内無色想觀外色。雖作是説而不分別。
云何内無色想觀外色。乃至廣説。今欲分別。
故作斯論。云何内無色想觀外色耶。答謂有
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
上輿。已上輿將往塚間。已往塚間將置
地。已置地將爲種種蟲食。已爲種種蟲食。
彼於最後不見内身。*唯見外蟲。是名内
無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見
身相。但見違逆損害内身外諸蟲相。復有
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
上輿。已上輿將往塚間。已往塚間將置
薪𧂐。已置薪𧂐將爲火焚。已爲火焚彼
於最後不見内身。*唯見外火。是名内無
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見身
相。但見違逆損害内身外諸火相。復有苾
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甚爲虚僞。如雪
或雪摶。如沙糖或沙糖摶。如生熟酥或生
熟*酥摶。將爲火炙。已爲火炙將融銷。已
融銷。彼於最後不見内身*唯見外火。是
名内無色想觀外色。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
見身相。但見違逆損害内身外諸火相。此
中如雪或雪摶者。謂北方諸瑜伽師。如沙糖
或沙糖摶者。謂南方諸瑜伽師。如生熟*酥
或生熟*酥摶者。謂一切處諸瑜伽師。問若
時作内無色想則時觀外色耶。爲爾時但
觀外色。不作内無色想耶。設爾何過。若時
作内無色想。則時觀外色者。云何一覺不
作二解差別解耶。如是一覺便成多體。若
爾時但觀外色。不作内無色想者。此文所
説内無色想觀外色復云何通。答應説。爾時
但觀外色。不作内無色想。問若爾此文所
説内無色想觀外色當云何通。答依瑜伽師
意樂而説。謂觀行者有如是意樂。我當内
無色想觀外色隨彼而説。然於爾時*唯觀
外色。有説。依彼先時分別行相故作是説。
謂瑜伽師先起如是分別行相。我當如是
如是作内無色想觀外色觀。及修觀時唯觀
外色。有説。此文依修加行成滿時説。謂内
無色想者。説此善根加行時。觀外色者。説此
善根成滿時。非於一時有二種解。有説。此
文依義至説。謂若内無色想義至觀外色。若
觀外色義至内無色想。非於一覺有二種解。
有説。内無色想者。説所依觀外色者。説所
縁。非於所縁倶起二解。有餘師説。若時作
内無色想。則時亦觀外色。問若爾云何一覺
不作二解差別解耶。答雖作二解而不相
違故無有失。此不應理。有無二相互相
違故。是故如前所説者好
如世尊説。有除色想。乃至廣説。問何故復
作此論。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
説。爲欲分別契經義故。謂契經中説除色
想。而不廣辯。今欲辯之故作斯論。云何除
色想耶。答謂有苾芻起如是勝解。今我此
身將死。已死將上輿。已上輿將往塚間。
已往塚間將置地。已置地將爲種種蟲
食。已爲種種蟲食。此種種蟲將散。已散。彼
於最後不見自身。亦不見蟲。是名除色
想。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見身相。亦復不
見違害内身外諸蟲相。復有苾芻起如
是勝解。今我此身將死。已死將上輿。已上
輿將往塚間。已往塚間將置薪𧂐。已置
薪𧂐將爲火焚。已爲火焚此焚屍火將滅。
已滅。彼於最後不見自身。亦不見火。是
名除色想。謂彼由先多勝解力不見身相。
亦復不見違害内身外諸火相。復有苾芻
起如是勝解。今我此身甚爲虚僞。如雪或
雪摶。如沙糖或沙糖摶。如生熟*酥或生熟
*酥摶。將爲火炙。已爲火炙將融銷。已融
銷。此能銷火將滅。已滅。彼於最後不見自
身。亦不見火。是名除色想。謂彼由先多勝
解力不見身相。亦復不見違害内身外諸
火相。如雪摶等三種譬喩。隨方差別如前
應知
問彼瑜伽師何處曾見如是諸相。而今觀耶。
答由彼曾與同梵行者作瞻病人。曾見苾
芻大種乖適。斷諸飮食呻吟苦痛。雖加醫
藥轉復増劇。乃至漸困暴汗交流。喘息奔急
須臾命盡。爲縛床輿安置其屍。同學悲酸
送至葬所。若所至處薪難得者。便置坑中
悒然捨去。後日重往見彼屍骸。已爲狐狼鵄
梟鵰鷲烏鵲餓狗之所噉食。須臾遠觀骨肉
都盡。倐忽四散其處寂然。若處柴薪易可得
者。便積薪木安置其屍。以火焚之俄頃
皆盡。須臾火滅寂無所有。彼瑜伽師善取如
是種種相。已疾還所住洗足敷座。結跏趺
坐調直身心。令無熱惱遠離諸蓋。有所
堪能憶念先時。所取諸相以勝解力想見
己身。次第有前所見衆相。若不曾作瞻養
病人。彼於一時見雪摶等漸次爲火之所
銷融。乃至後時都無所見。取是相已。以勝
解力想見己身。次第有前所見衆相。由此
縁故諸瑜伽師。於其自身起斯勝解。問如
是觀察分位不同。於諸觀門何等所攝。答
是除色想及此加行。并此加行。加行所攝。謂
不見身不見蟲火此最後位除色想攝。若
不見身而見蟲火。是除色想加行所攝。若
猶見身亦見蟲火。是此加行。加行所攝。有
作是説。是除色想及第二初解脱所攝。謂
不見身不見蟲火。是除色想。若不見身
而見蟲火。是第二解脱。若猶見身亦見蟲
火。是初解脱。有餘師説。顯三善根。謂不見
身不見蟲火。此顯上品。若不見身而見
蟲火。此顯中品。若猶見身亦見蟲火。此顯
下品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六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具見納息第三之四
問此除色想。自體云何。答慧爲自體。若爾
何故以想爲名。由此聚中想用増故。如持
息念身等念住。本性生念。宿住隨念。皆慧爲
體。以念爲名。念用増故。彼亦如是已説自
體。應釋其名。此以何故名除色想。由此
能遣諸積集色令不現前。名除色想。界者
色界。地者第四靜慮。所依者依欲界身。行相
者不明了行相。所縁者縁欲界。問此縁欲界
何法。答有説。即縁𧂐坑等處。有説。即縁
彼處空界。如是説者。即縁所除所有諸色。
於中有説。唯縁所除自身諸色念住者身
念住。智者世俗智。等持者非等持倶。根者捨
根相應世者通三世。過去縁過去。現在縁
現在。未來可生者。縁未來。不生者縁三世。
善不善無記者。是善縁三種。有説。*唯縁
無記。三界繋不繋者。是色界繋。縁欲界繋。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者。是非學非無學。縁非
學非無學。見所斷修所斷不斷者。是修所斷。
縁修所斷。縁自身他身非身者。有説。*唯
縁自身。有説。縁自他身。有説。通縁三種。
縁名縁義者。*唯縁義。加行得離染得者。是
加行得。非離染得。已離第四靜慮染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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