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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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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謂意信等五三無漏根。與意信等五少分
相應者。彼六根皆與五受根倶生。今樂喜捨
各唯與自根倶生者相應故言少分。與三
無漏根少分相應者。彼三根九法爲性三受
倶生。今樂喜捨唯與自根倶生者相應故言
少分。苦根憂根六根少分相應。謂意根信等
五根。云何與彼少分相應。謂彼六根五受倶
生。今苦憂根唯與自根倶生者相應故言少
分。信根四根九根少分相應。四根者。謂精進
念定慧。九根少分相應者。謂意五受三無漏
根。與意五受少分相應者。彼六根通染不
染。今信根唯與不染善者相應故言少分。
與三無漏根少分相應者。彼三根九法爲性。
今除信自體與餘相應故言少分。如信根
精進念定慧根亦爾。未知當知根與未知當
知根九根少分相應。與未知當知根相應
者。此根九法爲性。一一除自與餘相應皆
名此根。此根相應九根少分相應者。謂意樂
喜捨信等五根。云何與彼少分相應。謂彼九
根通有漏無漏。今唯與彼無漏相應。於無
漏中通見道修道無學道。今唯與彼見道
相應故言少分。如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
根亦爾。唯位有別餘皆同故
信力乃至慧力念等覺支。乃至捨等覺支。正
見乃至正定法智。乃至道智空無願無相。幾
根相應。答信力四根九根少分相應。四根者。
謂精進念定慧九根少分相應者。謂意五受
三無漏根義如前説。如信力。餘四力亦爾。
謂精進念定慧念等覺支十一根少分相應。
謂意樂喜捨信等。四三無漏根與意三受信
等四少分相應者。彼八根通有漏無漏。今唯
與彼無漏相應故言少分。與三無漏根少
分相應者。彼三根九法爲性。今除念自性
與餘相應故言少分。如念等覺支。擇法精
進定等覺支亦爾。喜等覺支九根少分相應。
謂意信等五三無漏根。與意信等五少分相
應者。彼六根通有漏無漏。今唯與彼無漏
相應。於無漏中通依九地。謂未至。靜慮中
間。四靜慮。下三無色。今唯與彼依初二靜慮
者相應故言少分。與三無漏根少分相應
者。彼三根通樂喜捨。及彼倶生。今唯與喜
根倶生者相應故言少分。安捨等覺支三根
九根少分相應。三根者。謂三無漏根。九根少
分相應者。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云何與彼
少分相應。謂彼九根通有漏無漏。今唯與
彼無漏相應故言少分。正見十一根少分相
應。謂意樂喜捨信等四三無漏根。義如念等
覺支説。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定亦爾。然正
思惟少有差別。謂意喜捨信等五三無漏根。
是謂十一。此十一根通依諸地。今唯與依
未至初靜慮者相應故言少分。餘非根相
應。謂正語業命非根相應。非相應法故。法
智十一根少分相應。如正見説。如法智。類
智苦集滅道智亦爾。他心智十根少分相應。
謂意樂喜捨信等四已知具知根。義如攝中
説。世俗智二根八根少分相應。二根者。謂苦
憂根。八根少分相應者。謂意樂喜捨信等四
根。云何與彼少分相應。謂彼八根通有漏
無漏。今唯與彼有漏相應故言少分。空無
願無相十一根少分相應。如念等覺支説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五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等心納息第四之五
欲界歿生欲界時。幾根滅。乃至廣説。此中
顯示多門差別。謂界差別。補特伽羅差別。根
差別。死有差別。中有差別。生有差別。漸命終
差別。頓命終差別。欲界歿生欲界時。幾根
滅。答或四。或九。或八。或十三。或九。或十四。
或十。或十五。漸命終者。無記心四。謂身命意
捨。善心九。謂前四加信等五。頓命終者。若
無形無記心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根。善
心十三。謂前八加信等五。若一形無記心九。
謂前八加一形。善心十四。謂前九加信等
五。若二形者無記心十。謂前九復加一形。善
心十五。謂前十加信等五。何繋心心所滅。答
欲界繋。幾根現前。答或八。或九。或十。無形
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根。一形九。謂前八
加一形。二形十。謂前九復加一形。何繋心
心所現前。答欲界繋。欲界歿生色界時。幾
根滅。答或四。或九。或九。或十四。漸命終者
無記心四。謂身命意捨。善心九謂前四加信
等五。頓命終者無記心九。謂眼耳鼻舌身命
意捨。及女男根隨一。善心十四。謂前九加信
等五。何繋心心所滅。答欲界繋。幾根現前。答
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根。何繋心心所現
前。答色界繋。欲界歿生無色界時。幾根滅。
答或四。或九。或九。或十四。如前説。何繋心
心所滅。答欲界繋。幾根現前。答三。謂命意
捨根。何繋心心所現前。答無色界繋。色界沒
生色界時。幾根滅。答或八。或十三。無記心
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善心十三。謂前八
加信等五。何繋心心所滅。答色界繋。幾根現
前。答八如前説。何繋心心所現前。答色界
繋。色界沒生欲界時。幾根滅。答或八。或十
三。如前説。何繋心心所滅。答色界繋。幾根
現前。答或八。或九。或十。如前説。何繋心心
所現前。答欲界繋。色界歿生無色界時。幾
根滅。答或八。或十三。如前説。何繋心心所
滅。答色界繋。幾根現前。答三如前説。何繋
心心所現前。答無色界繋。無色界歿生無色
界時。幾根滅。答或三。或八。無記心三。謂命
意捨。善心八。謂前三加信等五。何繋心心所
滅答無色界繋。幾根現前。答三如前説。何
繋心心所現前。答無色界繋。無色界歿生欲
界時。幾根滅。答或三。或八。如前説。何繋心
心所滅。答無色界繋。幾根現前。答或八。或
九。或十。如前説。何繋心心所現前。答欲界
繋。無色界歿生色界時。幾根滅。答或三。或
八如前説。何繋心心所滅。答無色界繋。幾根
現前答八如前説。何繋心心所現前。答色界

阿羅漢般涅槃時。幾根最後滅。答或四。或九。
或八。或三。欲界漸般涅槃者四。謂身命意捨。
頓般涅槃者九。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及女
男根隨一。色界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無
色界三。謂命意捨。問何因縁故一切有情命
終結生必住捨受。答於五受中無有行相
昧劣如捨受者。於十時中無有昧劣。如
死及生時者。故住捨受命終結生
  根蘊第六中一心納息第五之一
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與心相應耶。
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
問何故作此論。答欲止説相應非實者意。
乃至廣説。故作斯論。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
滅。彼法與心相應耶。答若法與心相應。彼
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謂一切心所法。有法
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非心相應。謂隨心
轉色。心不相應行。此中起者。謂生。住者謂
老。滅者謂無常。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
法與心一所縁耶。答若法與心一所縁。彼法
與心一起一住一滅。謂一切心所法。有法與
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非心一所縁。謂隨心
轉色。心不相應行。問何故復作此論。答欲
止説所縁非實者意。乃至廣説。故作斯論。
隨心轉義有十種。謂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
等流一異熟。善則善。不善則不善。無記則無
記。墮一世中。一果者。謂離繋果。一等流者。
謂等流果。一異熟者。謂異熟果。墮一世中
者。謂同一世攝。此總相説。若別説者。有漏斷
結道中有八隨轉義。謂一起一住一滅。一果
一等流一異熟。是善墮一世。有漏加行解脱
勝進道中。及餘有漏善心品。有七隨轉義。謂
一起一住一滅。一等流一異熟是善墮一世。
無漏斷結道中亦有七隨轉義。謂一起一住
一滅。一果一等流。是善墮一世。無漏加行解
脱勝進道中有六隨轉義。謂一起一住一滅
一等流。是善墮一世。不善心品有七隨轉
義。謂一起一住一滅一等流一異熟。是不善
墮一世。無記心品有六隨轉義。謂一起一住
一滅一等流。是無記墮一世。又心心所法展
轉相望。由五因縁説名隨轉。謂所依故。所
縁故。行相故。果故。異熟故。心與隨心轉色。
心不相應行展轉相望。由二因縁説名隨
轉。謂果故。異熟故。隨轉義廣説如雜蘊」
諸法與心倶起。不離心。彼法與心倶住倶
滅。不離心耶。乃至廣説。問何故復作此論。
答前納息中。雖明心心所法等刹那滅。未
辯色等。今欲辯之故作斯論。又爲遮止
三刹那論沙門執故。謂有沙門説諸色法
三刹那住。説心心所刹那則滅。彼復二種。
一雜生論。二次第論。雜生論者作如是言。
依初眼根生初眼識。彼倶生已眼根住眼識
滅。依第二眼根生第二眼識。彼倶生已眼
根住眼識滅。依第三眼根生第三眼識。彼
倶生已眼根住眼識滅。當知*則與初眼倶
滅。問彼有何過。答彼初眼識有所依生。無
所依滅。第二眼識亦爾。第三眼識有所依生。
雖有所依滅而是他所依。是謂彼過。識隨
所依有生滅故。次第論者作如是言。依初
眼根生初眼識。彼倶生已。眼根住眼識滅。
次復依彼生第二眼識。眼根住眼識滅。後復
依彼生第三眼識。此識與眼倶時而滅。問
彼有何過。答彼初眼識有所依生。無所依
滅。第二眼識無所依生。無所依滅。第三眼
識無所依生。有所依滅。是謂彼過。識隨所
依有生滅故。又彼二論有餘共過。謂人趣
沒生地獄時。人趣未捨已得地獄。如是則
趣雜亂。身雜亂。趣雜亂者。謂彼有情是地獄
趣。亦是人趣。身雜亂者。謂彼有情有地獄
身。亦有人身。便爲大過。依彼論意若入無
想滅盡定時。諸根大種與心倶起不離心。
然彼離心而住離心而滅。爲遮彼執故作
斯論。諸法與心倶起不離心。彼法與心倶
住倶滅不離心耶。答欲色界有情。不住無
想滅盡定者。諸根大種與心倶起不離心。
與心倶住倶滅不離心。若住無想滅盡定
者彼便離心。問云何離心。答彼離心而起。
離心而住。離心而滅。心心所斷彼相續故。
如説。不修眼根乃至意根。云何不修眼根。
乃至廣説。修有四種。謂得修。習修。對治修。
除遣修。具辯如智蘊。今依後二修而作論。
問眼等根云何不修。復云何修。答乃至眼等
諸根對治道未生名不修根。此依對治修
説。又乃至縁眼等所有煩惱。未斷未知名
不修根。此依除遣修説。若眼等諸根對治道
已生名爲修根。此依對治修説。又縁眼等
所有煩惱。已斷已知名爲修根。此依除遣
修説。是謂此處略毘婆沙。云何不修眼根
乃至身根。答若於眼根未離貪。未離欲潤
憙渇。又無間道能盡色貪。彼於此道未修
未安。如不修眼根不修耳鼻舌身根亦
爾。若於眼根未離貪者。謂於眼。未離愛。
未離欲者。謂於愛欲未斷未知。未離潤
者。謂於愛潤未斷未知。未離憙者。謂於愛
憙未斷未知。未離渇者。謂於愛渇未斷未
知。又無間道能盡色貪者。謂無間道能盡
色界愛。彼於此道未修未安者。謂未修習。
及未安息修。謂習修安謂得修。又起名修。滅
名安。又已生名修。已滅名安。應知此中若
於眼根。未離貪等者。依對治修説。或依
除遣修説。又無間道能盡色貪等者。依除
遣修説。或依對治修説。有説。若於眼根
未離貪等者。謂縁眼根愛未斷未知。又無
間道能盡色貪等者。謂縁眼根餘煩惱未
斷未知。有説。若於眼根未離貪等者。謂未
斷繋得。又無間道能盡色貪等者。謂未證
離繋得。如未斷繋得。未證離繋得如是。未
損減過失。未修習功徳。未棄下劣。未證
勝妙。未捨無義。未得有義。未除有愛熱
惱。未受無愛快樂。應知亦爾。有説。若於
眼根未離貪等者。謂無間道未起作用。又
無間道能盡色貪等者。謂解脱道未起作
用。有説。若於眼根未離貪等者。謂未能
離欲界。乃至第三靜慮染。又無間道能盡
色貪等者。謂未能離第四靜慮染。如不
修眼根。不修餘四根亦爾。云何不修意
根。答若於意根未離貪。未離欲潤憙渇。
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彼於此道未修未
安。若於意根未離貪者。謂於意未離愛。
餘句如前。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者。謂無
間道能盡無色界愛。未修未安如前説。應
知此中若於意根未離貪等者。依對治
修説。或依除遣修説。又無間道能盡無色
貪等者。依除遣修説。或依對治修説。次
有三説如前應知。第五有説。若於意根
未離貪等者。謂未能離欲界乃至無所有
處染。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等者。謂未能
離非想非非想處染
如説。修眼根乃至意根。云何修眼根乃至
身根。答若於眼根已離貪。已離欲潤憙渇。
又無間道能盡色貪。彼於此道已修已安。
如修眼根。修耳鼻舌身根亦爾。云何修
意根。答若於意根已離貪。已離欲潤憙渇。
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彼於此道已修已
安。此諸文句應與前不修相違。廣説
諸不成就學根得學根。乃至廣説。問何故
作此論。答愚於退者執退非有。爲遮彼
意顯退實有故作斯論。諸不成就學根
得學根。彼一切入正性離生耶。答若入正
性離生。彼一切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有不
成就學根得學根。彼非入正性離生。謂退
阿羅漢果時。彼諸學根先捨今得。諸不成
就學根。得學根。彼一切世第一法等無間耶。
答若世第一法等無間。彼一切不成就學根
得學根。有不成就學根得學根。彼非世
第一法等無間。謂退阿羅漢果時。彼諸學根
先捨今得。問何故復作此論。答前雖顯示
入正性離生自體。而未顯示入彼等無間
縁。今欲顯之故作斯論
諸捨無漏根。得無漏根。彼一切從果至果
耶。答若從果至果。彼一切捨無漏根。得無
漏根謂預流者證一來果時。捨預流果攝
及勝果道無漏諸根得一來果。攝無漏諸
根。從果至果者。從預流果至一來果。一來
者證不還果時。不還者證阿羅漢果時。應
知亦爾。如證果時退果時亦爾。有捨無漏
根得無漏根。彼非從果至果。謂現觀邊道
類智起時。若時解脱阿羅漢。練根作不動
時。問道類智起時可爾。時解脱阿羅漢練根
作不動時云何可爾。答此文但應説現觀
邊道類智起時。不應説餘。而説餘者。欲
顯此中但説從異類果至異類果。時解脱
阿羅漢練根作不動時。性類雖別果類不別
故。不名從果至果。諸捨無漏根得無漏根。
彼一切無漏根滅。無漏根起耶。答應作四
句。有捨無漏根得無漏根。彼非無漏根滅
無漏根起。謂退阿羅漢不還一來果時。及
以世俗道得一來不還果時。爾時無漏不
現前故。有無漏根滅無漏根起。彼非捨無
漏根得無漏根。謂已得無漏根現前。滅起
*則先已得一切果向無漏諸根相續起滅彼
非得起曾得道現在前故。亦非捨聖道
唯三時捨。彼非此時故。一退時。二得果
時。三練根時。有捨無漏根得無漏根。彼亦
無漏根滅無漏根起。謂現觀邊道類智起時。
及以無漏道得一來不還果時。得阿羅漢
果時。時解脱阿羅漢練根作不動時。現觀
邊道類智起時。捨無漏根者。謂見道所攝。
得無漏根者。謂修道所攝。無漏根滅者。謂
道類忍倶生品。無漏根起者。謂道類智倶生
品。以無漏道得一來果時。捨無漏根者。
謂預流果攝。及勝果道。得無漏根者。謂一
來果攝。無漏根滅者。謂第六無間道攝。無漏
根起者。謂第六解脱道攝。以無漏道得不
還果隨應亦爾。得阿羅漢果時捨無漏根
者。謂不還果攝。及勝果道。得無漏根者。謂
阿羅漢果攝。無漏根滅者。謂金剛喩定倶生
品。無漏根起者。謂初盡智倶生品時解脱阿
羅漢練根作不動時。捨無漏根者。謂時解
脱道攝。得無漏根者。謂不時解脱道攝。無
漏根滅者。謂第九無間道攝。無漏根起者。謂
第九解脱道攝。餘位練根略故不説。有非
捨無漏根得無漏根。彼亦非無漏根滅無
漏根起。謂除前相。此中相聲依所名轉。*則
前三句所不攝法爲第四句。此復云何。謂
諸異生位。乃至増上忍位。於無漏根非捨
非得。非滅非起。住世第一法時。於無漏
根非捨而得。非滅而起。若諸聖者住苦法
智忍。乃至道法智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亦滅亦起。住道類智忍時。於無漏根亦捨
亦得。亦滅亦起。從預流果證一來果時。以
世俗道者。若無漏道爲加行。住加行道時。
於無漏根非捨而得。滅而非起。若世俗道
爲加行。住加行道五無間道五解脱道時。
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非起。住第六
無間道時。於無漏根亦捨亦得。非滅非起。
以無漏道者。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
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而起。若無漏
道爲加行。住加行道五無間道五解脱道
時。非捨而得。亦滅亦起。住第六無間道時。
於無漏根亦捨亦得。亦滅亦起。從一來果
證不還果隨應亦爾。從不還果證阿羅漢
果。離初靜慮染時。以世俗道者。若無漏道
爲加行。住加行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
得。滅而非起。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
九無間道九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
得。非滅非起。以無漏道者。若世俗道爲
加行。住加行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
滅而起。若無漏道爲加行。住加行道九無
間道九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亦
滅亦起。如離初靜慮染。乃至離無所有處
染亦爾。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若世俗道
爲加行。住加行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
得。非滅而起。若無漏道爲加行。住加行道
八無間道八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
得。亦滅亦起。住第九無間道時。於無漏根
亦捨亦得。亦滅亦起。信解練根作見至時。
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時。於無漏根
非捨而得。非滅而起。若無漏道爲加行。住
加行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亦滅亦起。
住無間道時。於無漏根亦捨亦得。亦滅亦
起。時解脱阿羅漢練根作不動時。如離非
想非非想處染。説雜修靜慮初刹那時。於
無漏根非捨而得。滅而非起。第二刹那時。
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而起。第三刹那
時。如初刹那説。若引發五通五無間道三解
脱道時。若起無量。世俗解脱。勝處。遍處。不
淨觀。持息念。世俗念住。世俗無礙解。無諍願
智。邊際定。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入滅定
想微細等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非
起。若起無漏他心通時。若起無漏念住。無
漏解脱。無漏無礙解等時。於無漏根非捨
而得。亦滅亦起。若起微微心時。若起聞思
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得。非滅非起。
於如是等差別位中隨其所應爲第四句。
是故略説。除前相言
諸未知當知根。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
爲令疑者得決定故。如品類足説。云何未
知當知根。答未已見諦。未已現觀者。諸學
慧慧根。若諸根隨信隨法行。於未現觀四聖
諦能現觀。是名未知當知根。彼文但説現
在和合。能荷擔有作用。未知當知根。非過
去未來。勿有生疑。唯現在和合。能荷擔有
作用。是未知當知根。非過去未來。爲令彼
疑得決定故。顯在三世皆是此根故作斯
論。諸未知當知根。彼一切於未現觀四聖諦
能現觀耶。答應作四句。有未知當知根。彼
非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謂未知當知
根。在過去或未來。彼有未知當知根相故。
亦名未知當知根。然非於未現觀四聖諦
能現觀。過去作用已息。未來作用未起故。
有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彼非未知當
知根。謂諸非根法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
此復云何。謂想思觸作意。欲勝解慚愧。無貪
無瞋輕安。捨不放逸不害。尋伺隨心轉色
心不相應行。如是諸法於未現觀四聖諦。
雖能現觀而非未知當知根。以合九根爲
此根故。有未知當知根。彼亦於未現觀四聖
諦能現觀。謂未知當知根於未現觀四聖諦
能現觀。*則現在和合能荷擔有作用未知
當知根。有非未知當知根。彼亦非於未現
觀四聖諦能現觀。謂除前相。*則前三句所
不攝法爲第四句。此復云何。謂除三世未
知當知根自性。及現在此根相應倶有非根
法。諸餘過去未來此根相應倶有非根法。及
已知根具知根倶生品。一切有漏心心所法。
餘色心不相應行。及無爲皆是第四句。故言
除前相。如未知當知根。已知具知根隨其
所應廣説亦爾
盡智當言盡智乃至道智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此中分別三智。答是本論師意欲爾故。
乃至廣説。答盡智當言盡智。謂自了知我已
遍知苦。我已永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
或法智。謂自了知我已遍知欲界繋苦。我已
永斷欲界繋集。我已證欲界繋諸行滅。我已
修斷欲界繋諸行道。或類智謂自了知我已
遍知色無色界繋苦。我已永斷色無色界繋
集。我已證色無色界繋諸行滅。我已修斷色
無色界繋諸行道。或苦智謂自了知我已遍
知三界繋苦。或集智謂自了知我已永斷三
界繋集。或滅智謂自了知我已證三界繋諸
行滅。或道智謂自了知我已修斷三界繋諸
行道。問何故盡智非他心智。答盡智非見
自性。他心智是見自性故。何故非世俗智。答
盡智是無漏。世俗智是有漏故。顯自性已當
顯地。或有尋有伺。謂依未至初靜慮。或無
尋唯伺。謂依靜慮中間。或無尋無伺。謂依
上三靜慮下三無色。顯地已當顯相應。或
樂根相應。謂依第三靜慮。或喜根相應。謂
依初二靜慮。或捨根相應。謂依未至靜慮中
間。第四靜慮。下三無色。顯相應已當顯行
相。或無願相應。謂十行相。或無相相應。謂四
行相。問何故盡智非空相應。答空是勝義渉
勝義。盡智是勝義渉世俗故。如説了知我
生已盡。渉我解故非空相應。顯行相已當
顯所縁。或縁欲界繋。或縁色無色界繋。此
謂縁苦集。或縁不繋。此謂縁滅道。如盡智。
無生智亦爾。然有差別。謂無生智當言無生
智。謂自了知我不復遍知苦。不復永斷集
不復證滅。不復修道。無學正見當言無學
正見。謂以四行相知五取蘊。以四行相知
五取蘊因。以四行相知五取蘊滅。以四行
相知斷五取蘊道。或法智。謂知欲界四諦。
或類智。謂知色無色界四諦。或他心智。謂
知他無漏心心所法。或苦集滅道智。謂別知
三界四諦。問何故無學正見非世俗智。答此
無漏彼有漏故。顯自性已地等四問如前説。
差別者。此亦與空相應。亦作空非我行相
轉故。諸最初盡智。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
論。答前明三智。未辯等無間縁及所縁差
別。今欲辯之故作斯論。諸最初盡智。彼一
切無間道等無間耶。答如是。以初盡智必
從金剛喩定等無間起故。設無間道等無間
彼一切盡智耶。答如是。以金剛喩定等無
間必起盡智故。諸最初無生智。彼一切盡
智等無間耶。答如是。最初無生智必從盡智
等無間起故。設盡智等無間彼一切無生智
耶。答或盡智。謂時解脱。或無生智。謂不時解
脱。或無學正見。謂時解脱。諸縁彼無間道起
*則縁彼初盡智起耶。答若縁生無間道起
*則縁彼初盡智起。若不縁生無間道起則
不縁彼初盡智起。謂金剛喩定六智相應則
滅道法智。及四類智。最初盡智二智所攝
*則苦集類智。若金剛喩定苦集類智相應者
*則與初盡智所縁境共。以倶縁非想非非
想處四蘊生故。彼四蘊名生生死攝故。若
金剛喩定滅道法類智相應者*則與初盡智
所縁境異。彼縁三界滅道。此縁有頂苦集
故諸縁彼盡智起*則縁彼無生智起耶。答
如是。設縁彼無生智起*則縁彼盡智起
耶。答如是。此二智倶以十四行相縁四諦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一心納息第五之二
諸法無學正見相應。彼法無學正思惟相應
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見一切地可
得。非一切無漏心。無學正思惟一切無漏心
可得非一切地。是故得作大四句。有法無
學正見相應。非無學正思惟。謂無學正見相
應正思惟。及無學正思惟不相應無學正見
相應法。無學正見相應正思惟者。謂無學正
見聚中正思惟。此但與無學正見相應。非
無學正思惟。自體與自體由三因縁不相
應故。一無二自性倶起故。二前後刹那不
並故。三諸法不觀自體與他爲縁故。及無
學正思惟不相應無學正見相應法者。謂靜
慮中間。上三靜慮。下三無色。無學正見相應
法。此非無學正思惟相應。彼地無正思惟
故。有法無學正思惟相應。非無學正見。謂
無學正思惟相應正見。及無學正見不相應。
無學正思惟相應法。無學正思惟相應正見
者。謂無學正思惟聚中正見。此但與無學正
思惟相應。非無學正見。自體與自體由三
因縁不相應故。及無學正見不相應。無學
正思惟相應法者。謂未至初靜慮。盡無生智
聚中。正思惟相應法。此非無學正見相應。彼
聚中無正見故。有法無學正見正思惟相
應。謂除無學正見相應正思惟。及除無學正
思惟相應正見。諸餘無學正見正思惟相應
法。謂此聚中除二自體。餘心心所與二相
應。此復云何。謂九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心及
伺。有法非無學正見正思惟相應。謂無學正
見不相應正思惟。無學正思惟不相應正見。
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相應
行。無學正見不相應正思惟者。謂盡無生智
聚中正思惟。此非無學正見相應。彼聚中無
正見故。亦非無學正思惟相應。自體與自
體不相應故。無學正思惟不相應正見者。
謂靜慮中間。上三靜慮。下三無色。無學正見。
此非正見相應。自體與自體不相應故。亦
非無學正思惟相應。彼地中無正思惟故。
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者。謂靜慮中間。上三
靜慮。下三無色。盡無生智聚心心所法。及一
切學有漏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當知皆是第四句攝。諸法無學正見相應。彼
法無學正勤相應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
正見一切地可得。非一切無漏心。無學正勤
一切地。一切無漏心可得。是故得作中四
句。有法無學正見相應非無學正勤。謂無學
正見相應正勤。此非無學正勤相應。自體與
自體不相應故。有法無學正勤相應。非無
學正見。謂無學正見及無學正見不相應。無
學正勤相應法。無學正見者。自體與自體
不相應故。無學正見不相應無學正勤相應
法者。謂盡無生智聚中正勤相應法。此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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