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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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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非聖者。非勝道劣道故。爲
彼意。顯諸聖者亦以世俗道八地染。有
是説。頓斷非漸。金剛喩定現在前時。一
切煩惱一時斷故。爲彼執必漸斷。四
沙門果漸次得故。有執。現觀唯頓非漸。爲
彼説漸非頓。又爲示有二部結
二部對治。故作斯論
此二十二根。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不斷。答
九修所斷。三不斷。十應分別。九修所斷者。謂
七色命苦根。三不斷者。謂三無漏根。十應分
別者謂意四受信等五根。謂意根或見所斷。
或修所斷。或不斷。云何見所斷。謂意根隨信
隨法行。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所斷
八十八隨眠相應意根。云何修所斷。謂意根
學見迹修所斷。此復云何。謂修所斷十隨眠
相應意根。及不染汚有漏意根。云何不斷。謂
無漏意根。如意根。捨根亦爾。樂根或見所
斷。或修所斷。或不斷。云何見所斷。謂樂根隨
信隨法行。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所
斷二十八隨眠相應樂根。即第三靜慮見所
斷。云何修所斷。謂樂根學見迹修所斷。此復
云何。謂修所斷五隨眠相應樂根。及不染汚
有漏樂根。五隨眠者。謂欲界貪無明。色界貪
慢無明
云何不斷。謂無漏樂根。喜根或見所斷。或修
所斷。或不斷。云何見所斷。謂喜根隨信隨法
行。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所斷五十
二隨眠相應喜根。五十二隨眠者。謂欲界二
十四。除疑八。色界二十八。云何修所斷。
謂喜根學見迹修所斷。此復云何。謂修所斷
六隨眠相應喜根。及不染汚有漏喜根。六隨
眠者。謂欲色界貪慢無明。云何不斷。謂無漏
喜根憂根。或見所斷。或修所斷。云何見所斷。
謂憂根隨信隨法行。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
何。謂見所斷十六隨眠相應憂根。十六隨眠
者。謂欲界邪見瞋疑無明名四。云何修所
斷。謂憂根學見迹修所斷。此復云何。謂修所
二隨眠相應憂根。及不染汚憂根。二隨眠
者。謂欲界瞋無明。信等五根或修所斷。或不
斷。云何修所斷。謂有漏信等五根。云何不斷。
謂無漏信等五根
已分別諸根見斷等。彼見斷等義今當説。
問云何名見所斷修所斷耶。如見不
修不見。見道中如實修可得。修道中如
實見可得。慧名爲見。不放逸名修。此中説
何名爲如實。此中意説。偏多猛利名爲
。謂見道中慧多不放逸少。修道中不放逸
多慧少。或復此中意説。平等名爲如實。謂見
道中隨爾所慧。即有爾所不放逸。修道
中隨有爾所不放逸。即有爾所慧。尊者世友
是説。觀四聖諦諸煩惱。云何分別。
此是見所斷。此是修所斷。答由見而斷。由
見而除。由見變吐。名見所斷。有説。見所斷
亦應修所斷。以見道中如實修可得故。
是説者。由見而斷。由見而除。由見變吐
見所斷。如所得道。若習若修若多修習。
分齊斷。限量斷。漸令薄究竟斷。名修所斷
有説。修所斷亦應見所斷。以修道中如
實見可得故。如是説者。如所得道。若習若
修若多修習。分齊斷。限量斷。漸令薄究竟
斷。名修所斷。問此言有何義。答此説見道。
是猛利道暫現在前。九品煩惱一時而斷。修
道是不猛利道。數習現前九品煩惱九時而
斷。如利鈍刀倶截一物。利者一割便斷。鈍
者數割乃斷。有説。若法以見増道斷
所斷。若法以修増道斷修所斷。有説。若
法以二相道斷見所斷。二相者。謂見相
慧相。若法以三相道斷修所斷。三相者。
謂見智慧相。有説。若法以四相道斷
所斷。四相者。謂眼明覺慧相。若法以五相道
修所斷。五相者。謂眼智明覺慧相。有
説。若法由忍斷見所斷。若法由智斷
修所斷。餘廣説如結蘊初納息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
十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四十五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根納息第一之四
此二十二根幾見苦所斷。乃至廣説。問何故
復作此論。答前門遮説頓斷者意。而猶未
説頓現觀。又亦未漸次現觀。今欲
故作斯論。有説。前門亦遮頓現觀亦顯
漸現觀。但不明了。今欲明了故作斯論
有説。所以作論者。欲別五部煩惱五部
對治。故造斯論。五部煩惱者謂見苦所斷。乃
至修所斷。五部對治者。謂苦忍苦智。乃至道
忍道智。此二十二根幾。見苦所斷。幾見集
所斷。幾見滅所斷。幾見道所斷。幾修所斷。幾
不斷。答九修所斷。三不斷。十應分別。九修所
斷者。謂七色命苦根。三不斷者。謂三無漏根。
十應分別者。謂意四受信等五根。謂意根或
見苦所斷。或見集見滅見道所斷。或修所斷。
或不斷。云何見苦所斷。謂意根隨信隨法行
苦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苦所斷二
十八隨眠相應意根。云何見集所斷。謂意根隨
信隨法行。集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
集所斷十九隨眠相應意根。云何見滅所斷。
謂意根隨信隨法行。滅現觀邊忍所斷。此復
云何。謂見滅所斷十九隨眠相應意根。云何
見道所斷。謂意根隨信隨所行道。現觀邊忍
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道所斷二十二隨眠相
應意根。云何修所斷。謂意根學見迹修所斷。
此復云何。謂修所斷十隨眠相應意根及不
染汚有漏意根。云何不斷。謂無漏意根。如
。捨根亦爾。樂根或見苦所斷。或見集見滅
見道所斷。或修所斷。或不斷。云何見苦所斷。
謂樂根隨信隨法行。苦現觀邊忍所斷。此復
云何。謂見苦所斷九隨眠相應樂根。云何見
集所斷。謂樂根隨信隨法行。集現觀邊忍所
斷。此復云何。謂見集所斷六隨眠相應樂根。
云何見滅所斷。謂樂根隨信隨法行。滅現觀
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滅所斷六隨眠相
應樂根。云何見道所斷。謂樂根隨信隨法行。
道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道所斷七
隨眠相應樂根。云何修所斷。謂樂根學見迹
修所斷。此復云何。謂修所斷五隨眠相應樂
根。及不染汚有漏樂根。五隨眠者。謂欲界貪
無明。色界貪慢無明。云何不斷。謂無漏樂根。
喜根或見苦所斷。或見集見滅見道所斷。或
修所斷。或不斷。云何見苦所斷。謂喜根隨信
隨法行。苦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苦
所斷十七隨眠相應喜根。十七隨眠者。謂欲
界除瞋疑。色界一切。云何見集所斷。謂喜根
隨信隨法行集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
見集所斷十一隨眠相應喜根。云何見滅所
斷。謂喜根隨信隨法行。滅現觀邊忍所斷。此
復云何。謂見滅所斷十一隨眠相應喜根。云
何見道所斷。謂喜根隨信隨法行。道現觀邊
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道所斷十二隨眠相
應喜根。云何修所斷。謂喜根學見迹修所斷。
此復云何。謂修所斷六隨眠相應喜根。及不
染汚有漏喜根。六隨眠者。謂欲界除瞋。色界
一切。云何不斷。謂無漏喜根。憂根或見苦所
斷。或見集見滅見道所斷。或修所斷。云何見
苦所斷。謂憂根隨信隨法行。苦現觀邊忍所
斷。此復云何。謂見苦所斷四隨眠相應憂根。
四隨眠者。謂欲界邪見瞋疑無明
云何見集所斷。謂憂根隨信隨法行。集現觀
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集所斷四隨眠相
應憂根。云何見滅所斷。謂憂根隨信隨法行
滅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滅所斷四
隨眠相應憂根。云何見道所斷。謂憂根隨信
隨法行道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道
所斷四隨眠相應憂根。云何修所斷。謂憂根
學見迹修所斷。此復云何。謂修所斷二隨眠
相應憂根及不染汚憂根。二隨眠者。謂欲界
瞋無明。信等五根或修所斷。或不斷。云何修
所斷。謂有漏信等五根。云何不斷。謂無漏信
等五根
已分別諸根見苦所斷等。彼見苦所斷等義
今當説。問云何名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
耶。答若法對治。決定對治。所縁決定。名
苦所斷。乃至見道所斷。若法對治不決定。對
治所縁不決定。名修所斷。有説。若法處所
決定對治。所縁決定。名見苦所斷乃至見道
所斷。若法處所不決定對治。所縁不決定。名
修所斷。有説。若法苦忍苦智爲對治。名
苦所斷。乃至若法道忍道智爲對治見道
所斷。若法諸智爲對治。名修所斷。有説。若
法苦忍所斷。名見苦所斷。乃至若法道忍所
斷。名見道所斷。若法諸智所斷。名修所斷
有説。若法觀苦諦所斷。名見苦所斷。乃至
若法觀道諦所斷。名見道所斷。若法或觀
。或觀集滅道諦。或不觀諦所斷。名修所
。有説。若法與見苦諦相違。名見苦所斷
乃至若法與見道諦相違。名見道所斷。若
法與見四諦相違。名修所斷
此二十二根。幾見。幾非見。乃至廣説。問何故
此論。答欲説一切法皆是見性者意
彼作是説。所作猛利説名爲見。一切法無
皆於自事猛利故悉名見。爲彼執
諸法中唯眼根及慧少分見非餘。故
斯論
此二十二根。幾見。幾非見。答一見。十七非
見。四應分別。一見者。謂眼根。十七非見者。
謂六色命意五受信等四根。四應分別者。謂
慧三無漏根。慧根或見。或非見。云何見。謂盡
智無生智所攝意識相應慧根。云何非見。
謂餘慧根即五識相應慧根。及盡智無生智
所攝慧根。未知當知根。或見或非見。云何見。
謂未知當知根所攝慧根。云何非見。謂未知
當知根所攝餘根。即餘八根。如未知當知根
已知根亦爾。具知根或見或非見。云何見。謂
盡智無生智所攝具知根所攝慧根。云何
非見。謂具知根所攝餘根。即餘八根。及盡智
無生智所攝慧根
已分別諸根見等。彼見等義今當説。問何故
見。見是何義。答由四縁。故名見。一能觀
故。二推決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縁故。能
觀故者。謂見自性。問邪見顛倒見。彼何所觀。
答是故説見自性。謂雖邪顛倒見。而是見慧
自性。故説能觀。如人隨所見即名
。非盲者。推決定者。謂能推求決定。問
一刹那頃如何推求。答性猛利故説名推求
堅執故者。謂諸見趣僻執堅牢。非聖道力
捨。深入所縁者。謂於境猛入。如
埿。有説。由二縁故名見。一照了性故。
二推度性故。有説。由三縁故名見。一有見
相故。二成見事故。三於境無礙故。有説。由
三縁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決
故。有説。由三縁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
故三無智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
者。謂加行壞者。無智故者。謂倶壞者。復次意
樂故者。謂修定者。加行故者。謂尋思者。無智
故者。謂隨聞者
此二十二根。幾有尋有伺。乃至廣説。問何故
此論。答欲譬喩者所説故。彼説
乃至有頂。皆有尋伺。所以者何。契經説
故。如契經説。心麁性是尋。心細性是伺。心
麁細性乃至有頂。彼大徳説曰。對法諸師説。
尋伺是心麁細性。此麁細性相待而立。乃至
有頂皆現可得。而説尋伺唯在欲界。及梵
有。此是惡説非善説。阿毘達磨諸論
師言。我等善説非惡説。以多門
細性是一種。如説。纒麁隨眠細。此中尋
伺非麁非細。以倶非纒隨眠性故。如説。
色蘊麁四蘊細。此中尋伺倶是其細。以倶攝
在行蘊中故。如説。欲界麁初靜慮細。此
中尋伺倶通麁細。以二倶通二地攝故。如
説。初靜慮麁第二靜慮細。此中尋伺倶是
其麁。以多門麁細性。故尋與伺非
有頂。若説尋伺至有頂者。應
地差別。譬喩者言。始從欲界乃至有頂。皆
善染無記三法。一切地染法皆名有尋有
。唯善無記有三地別。若爾。何故説尋伺滅
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入第二靜慮。彼言。此
善尋伺説。不染汚。此説不然。何縁乃
滅善尋伺滅染汚。而應先滅染汚尋
。以離染時必斷彼故。以越界地方捨
故。譬喩者眞爲惡説。欲彼意尋與
伺唯在二地。故作斯論
此二十二根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無
尋無伺。答二有尋有伺。八無尋無伺。十二應
分別。二有尋有伺者。謂苦憂根。八無尋無伺
者。謂七色命根。十二應分別者。謂意。三受。
信等五。三無漏根。意根或有尋有伺。或無尋
唯伺。或無尋無伺。云何有尋有伺。謂有尋有
伺作意相應意根。此復云何。謂欲界初靜慮
意根。云何無尋唯伺。謂無尋唯伺作意相應
意根。此復云何。謂靜慮中間意根
云何無尋無伺。謂無尋無伺作意相應意根。
此復云何。謂從第二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
處意根
意根。捨根信等五根三無漏根亦爾。樂根
或有尋有伺。或無尋無伺。云何有尋有伺。謂
有尋有伺作意相應樂根。此復云何。謂欲界
初靜慮樂根。云何無尋無伺。謂無尋無伺作
意相應樂根。此復云何。謂第三靜慮樂根。如
樂根喜根亦爾。然有差別。謂第二靜慮喜根
無尋無伺
已分別諸根有尋有伺等。彼有尋有伺等義
今當説。問云何名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
尋無伺耶。答若法與尋伺倶。尋伺相應。尋
伺等起。尋伺倶轉。名有尋有伺。若法不
尋倶。唯與伺倶。尋不相應。唯伺相應。非
等起唯伺等起。尋已息滅。唯伺倶轉。名
尋唯伺。若法不尋伺倶。非尋伺相應。非
尋伺等起。尋伺已息名無尋無伺。有説。若
法有尋求。有伺察。名有尋有伺。若法無
。有伺察。名無尋唯伺。若法無尋求
。名無尋無伺
此二十二根。幾樂根相應。乃至廣説。問何故
此論。答欲他宗己義故。如譬喩
者説心心所次第而生。彼大徳言。心心所法
一一而起。如經狹路。尚無二並。何況有多。
或復有説。若法由彼力起即説彼相應
餘。謂心能生心及心所故。心心所與
相應。心所唯能生於心所故。諸心所亦互相
應。心所不於心故。不心與心所
相應。或復有執。諸法唯與自體相應。彼作
是言。遍和合義是相應義。更無餘遍和合。如
自體於自體者。故説自體相應他。有執。
諸法自體於自體相應不相應。非
者不自觀故。非不相應者遍和合故。爲
是種種異説。顯心心所倶時而生展
轉相應。非自體唯望他説。故作斯論
此二十二根幾樂根相應。幾苦根相應。幾喜
根相應。幾憂根相應。幾捨根相應。答樂根喜
根捨根九根少分相應。苦根憂根六根少分相
應。樂喜捨根九根少分相應者。謂意信等五
根三無漏根。問云何樂喜捨與此九少分
應耶。答意根信等五根通與五受相應。此中
但取三受相應故言少分。三無漏根多法爲
性。今除受體與餘相應故言少分。苦根憂
根六根少分相應者。謂意信等五根。問云何
苦憂與此六少分相應耶。答此六根與五受
相應。此中但取憂苦相應故言少分。問何
故但問受相應。不餘心心所耶。答是
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而作論。但不
法相。便不責。有説。一切法皆歸趣受
是以問之。有説。一受有多根相。謂於一受
分爲五根餘法不爾。故唯問受。有説。諸受
成就不相違。現行相違。是以偏問。成就不相
違者。謂一有情成就五受。現行相違者。謂一
有情一刹那中。不二。何況起多。有説。
受是縁起輪轂。是以偏問。有説。除受更
何。若問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彼唯是
善。非一切相應義。若問命等八根。彼
唯無記又不相應。問若爾。何故不意根
答本由意根相應法。不還問意相
。是故此中唯問受相應之義。五受自性
自相應故。復唯以餘法受。已分別諸
受相應。彼相應義今當説。問何故名
相應。相應是何義。答等義是相應義。問諸心
品中。心所法有多有少云何名等。謂欲界多
色界少。色界多無色界少。善多不善少。不善
多無記少。有覆無記多無覆無記少。云何等
義是相應義。答以事等故説名爲等。謂一心
品中。若有二受。一想等者可非等。然一
心品中如受有一。想等亦爾。故名爲等。有
説。五種等義是相應義。謂所依等。所縁等。
行相等。時等。事等。餘廣説如結蘊初納息
此二十二根。幾欲界繋。乃至廣説。問何故作
此論。答欲他宗己義故。謂或有執色
界有男女根。彼作是言。有色身處皆有
男二根可得。爲彼意女男根唯欲界
。故作斯論。復有説言。樂根苦根五地可
得。謂欲界四靜慮。彼説有身皆有苦樂。爲
彼執。顯苦根唯欲界有。樂根唯三地有
故作斯論。或復有説。喜根憂根九地可得。
謂從欲界乃至有頂。彼説有心皆有憂喜
三界九地皆有心故。又欲界身不淨可厭。尚
合時喜。離時生憂。況上界中身極淨
妙猶如燈焔。心無嬈濁清涼池。而於
無憂喜。爲彼執。顯憂唯欲界。喜至
第二靜慮。上地倶無。故作斯論
此二十二根。幾欲界繋。幾色界繋。幾無色界
繋。幾不繋。答四欲界繋。三不繋。十五應分
別。四欲界繋者。謂女男苦憂根。三不繋者。
謂三無漏根。十五應分別者。謂五色命意三
受信等五根。眼根或欲界繋。或色界繋。云何
欲界繋。謂欲界繋大種所造眼根。云何色界
繋。謂色界繋大種所造眼根。如眼根。耳鼻舌
身根亦爾。命根或欲界繋。或色界繋。或無色
界繋。云何欲界繋。謂欲界繋壽。云何色界繋。
謂色界繋壽。云何無色界繋。謂無色界繋壽。
意根或欲界繋或色界繋。或無色界繋。或不
繋。云何欲界繋。謂欲界繋作意相應意根。云
何色界繋。謂色界繋作意相應意根。云何
無色界繋。謂無色界繋作意相應意根。云何
不繋。謂無漏作意相應意根。如意根。捨根信
等五根亦爾。樂根或欲界繋。或色界繋。或不
繋。云何欲界繋。謂欲界繋作意相應樂根。云
何色界繋。謂色界繋作意相應樂根。云何不
繋。謂無漏作意相應樂根。如樂根。喜根亦

問何故色界無男女根。答非其田其器
乃至廣説。有説。爲男女根故。修
諸靜慮色界生。若彼亦有男女根者。則
彼界。若法下地所有上地亦
有者。應設有漸次滅法。若無漸次滅
。亦應畢竟滅法。以次滅法能引
竟滅法故。若無畢竟滅法解脱。若無
解脱出離。勿斯衆多過失故。
色界*男女根。有説。女男二根段食
所引。如契經説。劫初時人無*女男根形相
異。後食地味男女根生。由此便有
女相異。色界離段食故無此二根。有説。*男
女二根欲界有用。非於色界。是故彼無。問
鼻舌二根於彼無用。云何得有。答鼻舌二根
彼有用。令端嚴故。非*女男根有端嚴
。可慚鄙故。問色界天衆爲女爲男。
何失。若是女者應女根。若是男者應
男根。若非二者便違經説。如説。女身不
梵王等而不男。答應是説。彼
皆是男。問豈不彼類不就男根耶。答雖
男根而有餘丈夫相。又能離染。故説爲
男。如契經中説。諸果向皆名丈夫。非
人行向住果。當知亦以能離染故説爲
。毘柰耶中亦作是説。佛以兩手大生
主骨。告苾芻衆。汝等諦聽。一切女人其性輕
轉。多諸嫉妬諂媚慳貪。唯大生主雖是女
。而離一切女人過失。作丈夫所作。得
夫所得。我説是輩名爲丈夫。色界諸天理亦
爾。能離染故説爲丈夫。由此應四句
分別。有是男子不就男根。謂色無色天
大生主等。有就男根而非男子。謂二形
是。有是男子亦成就男根。謂一切丈夫成
就男根者。有男子亦不就男根。謂
前相。諸是女者必成就女根。有就女
而非是女。謂二形者。若依所引毘柰耶
。女亦四句應推廣説。問何故上界無憂苦
。答非田非器。乃至廣説。有説。爲
捨憂苦根故。修諸靜慮色界生。若彼亦
憂苦根者。則應生彼界。若法下
地所有上地亦有者。應設有漸次滅
。廣説如前。勿斯過。故上界無憂苦根
有説。何故憂苦根色界無者。以是欲界不共
過失故。諸界地中各有不共功徳過失。欲界
過失者。謂苦根等。功徳者。謂能入見道等
上界功徳過失。隨地應廣説。有説。欲界是
過失界。由是過失界故雖殊勝身亦猶有
苦。如佛獨覺聲聞輪王。上界是功徳界。由
是功徳界故。雖下劣身亦無苦。如
惡歳美稼災。若逢善歳
諸穢亦無災及。欲界上界應知亦爾。所
以上界亦無憂者。以諸憂根離欲捨故。又
是重無知等流果故。生上界者離重無知
是故憂根於彼非
己分別諸根欲界繋等。彼欲界繋等義今當
説。問云何名欲界繋。色界繋。無色界繋
答若法繋在欲界欲界繋。繋在色界
色界繋。繋在無色界無色界繋。如牛繋
在柱等名柱等繋。或有説者。若法繋屬欲
足名欲界繋。繋屬色無色界足名色無
色界繋。足名煩惱。如説。佛無邊所行無
足。誰將去如人有足能往四方。若無足
者則不往。如是若有煩惱足者。能往
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無煩惱足則不
往。或有説者。若法爲欲界生死縛所
。名欲界繋。爲色無色界生死縛所繋。名
色無色界繋。或有説者。若法爲欲界阿頼耶
所藏。摩摩异多所執。名欲界繋。爲色無色
界阿頼耶所藏。摩摩异多所執。名色無色界
。阿頼耶者謂愛。摩摩异多者謂見。或有
説者。若法爲欲界愛所潤。見執爲我我所
欲界繋。爲色無色界愛所潤。見執爲
我所。名色無色界繋。或有説者。若法欲界樂
欲所合。名欲界繋。色無色界樂欲所合。名
色無色界繋。樂名爲愛。欲名爲見。或有説
者。若法爲欲界垢所垢。毒所毒。穢所穢。名
欲界繋。爲色無色界垢所垢。毒所毒。穢所
。名色無色界繋。此中一切煩惱名穢。非
但説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
十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四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根納息第一之五
此二十二根。幾因相應。乃至廣説。問何故作
此論。答欲因縁法非實有意。顯
因縁法決定實有。亦爲止愚於相應
相應法非實意。令相應是實有故。而
斯論。於此義中。有説。依一因論。謂
相應因。由此中説相應言故。依彼意趣
此文者。此二十二根。幾因相應。答十四。謂
意五受信等五三無漏根。此是相應因自體。
根與相應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幾
因不相應。答八。謂七色命根。問此八既非
應因體。如何乃説因不相應。答此八雖
相應因體。而與相應因體相應故。説爲
因不相應。斯有何失。幾因相應因不相應。答
即前十四少分因相應。少分因不相應。少分
因相應者。謂自性於他性少分因不相應者。
謂自性於自性。幾非因相應。非因不相應。答
即前十四少分。非因相應。少分非因不相應
少分非因相應者。謂自性於自性。少分非因
不相應者。謂自性於他性。有説。此中依
論。謂相應因倶有因。由此二因恒與
彼法相離故。依彼意趣此文者。此
二十二根。幾因相應。答十四。此是二因自體。
根與二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後三
問答如前應知。有説此中依三因論。謂
相應因。倶有因。同類因。由此三因通三性
故。有説。此中依四因論。謂除同類遍行
二因。由此四因通三世故。有説。此中依
論。謂除能作因。以無爲親勝
故。有説。此中依六因論。由此所説因言
故。然相應法或作六因自體。或作五因
自體。或作四因自體。如大種蘊廣説。依
意趣此文者。此二十二根。幾因相應。答
十四。謂六因自體。根與六因自體法相應。
五因自體。根與五因自體法相應。四因自
體。根與四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後
三問答如前應
此二十二根。幾縁有縁。乃至廣説。問何故作
此論。答欲所縁縁非實意。顯所縁
縁是實有故。而作斯論。此二十二根。幾縁
有縁。答十三少分。謂意樂喜憂捨信等五三
無漏根少分。有所縁法爲此所縁。故説此爲
縁有縁句。如明眼者見明眼人。彼明眼人復
所見。縁有縁句應知亦爾。幾縁無縁。答
一十三少分。一者謂苦根。十三少分者。如
。無所縁法爲此所縁。故説此爲縁無縁
。如明眼者見生盲人。彼生盲人更無
。縁無縁句當知亦爾。幾縁有縁縁無縁。答
即前十三少分。有所縁無所縁法。爲此所縁
故説此爲縁有縁縁無縁句。如明眼者見
明眼人及生盲人。彼明眼人復有所見。彼生
盲人更無所見縁有縁縁無縁句。應知亦
爾。有餘謂。此第三句義。即合初二更無
。此説不然。與本論相違故。如十門説。縁
有縁法是有爲縁隨眠隨増。縁無縁法是一
切隨眠隨増。縁有縁縁無縁法。是有爲縁隨
眠隨増。非縁有縁縁無縁法。是有漏縁
隨眠隨増。然有意識并相應法。一刹那頃總
有縁及無縁法。是故如前所説善。幾
縁有縁縁無縁。答八。謂七色命根。由
此不有所縁無所縁法。故説此爲非縁
有縁非縁無縁句。如生盲人。都無所見。此
句亦爾
此中略示二十二根。縁有縁等四句差別十
門所説。十八界等亦應此四句分別。謂
十八界中十色界爲第四句。五識界爲第二
。意界意識界爲前三句。法界具爲四句
十二處中十色處爲第四句。意處爲前三句
法處具爲四句。五蘊中色蘊爲第四句。受想
識蘊爲前三句。行蘊具爲四句。如蘊取蘊
亦爾。六界中五色界爲第四句。識界爲前三
。有色法。可見法。有對法。無爲法。滅諦。爲
第四句。無色法。無見法。無對法。有漏法。無
漏法。有爲法。過去未來現在法。善不善無記
法。欲色無色界繋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
見修所斷不斷法。苦集道諦。靜慮無色。皆具
四句。四無量中。若取自性。縁住同分心
有情。則爲第三句。若縁不住同分心有情
則爲第二句。若并取相應隨轉。縁住同分
心有情。則爲第三第四句。若縁不住同分心
有情。則爲第二第四句。初三解脱八勝處前
八遍處。若取自性第二句。若并取相應
隨轉。則爲第二第四句。滅受想解脱爲第四
。餘四解脱具爲四句。後二遍處爲第三第
四句。滅智無相等持爲第二句。他心智爲
。餘六智二等持爲前三句。諸門煩惱中。五
識相應者爲第二句。意識相應者爲前三句
是中差別應思。廣説諸根此法彼根異生耶。
設根異生彼根此法耶。答諸根此法彼根非
異生。諸根異生彼根非此法。問何謂此法
何謂異生。答此法謂聖者。異生即異生。諸根
此法彼根非異生者。謂諸無漏根唯聖者
成就。非諸異生。諸根異生彼根非此法者。
謂見所斷根。唯異生成就非諸聖者。有説。
此法者。謂住苦法智忍。異生者。謂住世第
一法。諸根此法彼根非異生者。謂苦法智忍
倶生諸根。唯住苦法智忍者現起。非
第一法。諸根異生彼根非此法者。謂世
第一法倶生諸根。唯住世第一法者現起。非
苦法智忍。有説。此法者。謂住律儀。異
生者。謂住不律儀。諸根住律儀者所起。彼
根非不律儀者所起。諸根住不律儀
所起。彼根非律儀者所起。有説。此法者。
謂不缺根。異生者。謂缺根。如&T015383;半擇迦無
形二形等。諸根不缺根者所起。彼根非缺根
者所起諸根缺根者所起。彼根非不缺根者
所起。有説此法者。謂不斷善根。異生者。謂
斷善根。諸信等根不斷善者所起。彼根非
善者所起。諸邪見倶生根。斷善者所起。非
斷善者所起。有説。此法者。謂住正定聚。異
生者。謂住邪定聚。諸住正定聚者所起根。
彼根非邪定聚所起。諸住邪定聚者所
起根。彼根非住正定聚者所起。有説。此法
者。謂住五淨居。異生者。謂住五異生處。諸
五淨居者所起根。彼根非住五異生處者
所起。諸住五異生處者所起根。彼根非
五淨居者所起。色蘊攝幾根。答七。謂眼等七
色根。受蘊攝幾根。答五三少分。五者。謂五
受根。三少分者。謂三無漏根少分。以三無漏
根九法爲體。此唯攝三。故言少分。想蘊攝
幾根。答無想非根故。行蘊攝幾根。答六三少
分。六者。謂命信等五根。三少分者。謂三無漏
根少分。以三無漏根九法爲體。此唯攝
故言少分。識蘊攝幾根。答一三少分。一者。
謂意根。三少分者。謂三無漏根少分。以三無
漏根九法爲體。此唯攝一故言少分。善根
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八界二處三蘊。八界者。
謂七心界法界。二處者。謂意處。法處。三蘊者。
謂受蘊行蘊識蘊。唯攝善根幾界幾處幾
。答無。不善根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八界二
處二蘊。八界者。謂七心界法界。二處者。謂意
處法處。二蘊者。謂受蘊識蘊。唯攝不善根
幾界幾處幾蘊。答無。有覆無記根。幾界幾
處幾蘊攝。答六界二處二蘊。六界者。謂眼識
界耳識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法界。二處者。
謂意處法處。二蘊者。謂受蘊識蘊。唯攝有覆
無記根。有幾界幾處幾蘊。答無。無覆無記
根。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十三界七處四蘊。十
三界者。謂内十二界。及法界。七處者。謂内六
處。及法處。四蘊者。謂除想蘊。唯攝無覆無
記根。有幾界幾處幾蘊。答五界五處。非蘊。
五界者。謂眼等五色根界。五處者。謂眼等五
色根處。非蘊者。謂無蘊。唯無覆無記故
根法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十三界七處四蘊。
十三界者。謂内十二界。及法界。七處者。謂内
六處。及法處。四蘊者。謂除想蘊。唯攝根法
幾界幾處幾蘊。答十二界六處二蘊。十二
界者。謂内十二界。六處者。謂内六處。二蘊者。
謂受蘊識蘊。非根法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六
界六處三蘊。六界者。謂外六界。六處者。謂外
六處。三蘊者。謂色蘊想蘊行蘊。唯攝非根
。有幾界幾處幾蘊。答五界五處一蘊。五界
者。謂外五色界。五處者。謂外五色處。一蘊者。
謂想蘊。根非根法。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唯攝根非根法。有幾界幾處
幾蘊。答一界一處二蘊。一界者。謂法界。一處
者。謂法處。二蘊者。謂色蘊行蘊。頗根爲
根耶。乃至廣説。有説。此中有一標一釋
一廣釋。如説。頗根爲縁生根耶等。是標。頗
眼根爲縁生眼根耶等。是釋。眼根與眼根
幾縁等。是廣釋。有説。此中有三標三釋
三廣釋。如説。頗根爲縁生根耶是標。答生。
是釋。生非根耶等。是廣釋。頗眼根爲縁生
眼根耶。是標。答生。是釋。生耳根乃至生
知根耶等。是廣釋。眼根與眼根幾縁。是
標。答因増上。是釋。乃至與具知根所縁
増上等。是廣釋。有説。此中有三標三釋。如
説。頗根爲縁生根耶等。是標。答生等。是釋
頗眼根爲縁生眼根耶等。是標。答生等。是
釋。眼根與眼根幾縁等。是標。答因増上
等。是釋
頗根爲縁生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眼爲
所依。生意三受信等五根。或眼爲所縁。生
意四受信等五三無漏根。頗根爲縁生非根
耶。答生。云何生。答如眼爲所依。生想思觸
作意等。或眼爲所縁。生想思觸作意。及惡
作睡眠等。頗根爲縁生根非根耶。答生。云
何生。答如眼爲所依。生意三受信等五根
想思觸作意等。或眼爲所縁。生意四受信等
五三無漏根想思觸作意等。及惡作睡眠等
頗非根爲縁生非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
色爲所縁。生想思觸作意等。及惡作睡眠等
頗非根爲縁生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
所縁。生意五受信等五三無漏根。頗非根
縁。生根非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
所縁。生意五受信等五三無漏根想思觸
作意等。及惡作睡眠等。頗根非根爲縁。生
根非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眼爲所依。色
所縁。生意三受信等五根想思觸作意等
頗根非根爲縁生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
眼爲所依。色爲所縁。生意三受信等五根
頗根非根爲縁。生非根耶。答生。云何生。答
眼爲所依。色爲所縁。生想思觸作意等
餘於此作二文。頗根爲縁唯生根耶。
答不生。由此根亦生非根故。頗根爲縁唯
非根
答不生。由此根亦生根故。頗根爲縁唯生
根非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眼爲所依。生
意三受信等五根想思觸作意等。頗非根爲
縁。唯生非根耶。答不生。由此非根亦生
根故。頗非根爲縁。唯生根耶。答不生。由
非根亦生非根故。頗非根爲縁。唯生根非
耶。答生。云何生。答如色爲所縁。生意五
受信等五三無漏根想思觸作意等。及惡作
睡眠等。頗根非根爲縁。唯生根非根耶。答
生。云何生。答如眼爲所依。色爲所縁。生
三受信等五根想思觸作意等。頗根非根爲
縁。唯生根耶。答不生。由此根非根亦生
故。頗根非根爲縁。唯生非根耶。答不生。
此根非根亦生根故
餘於此作第三文。頗唯根爲縁生根耶。
答不生。由此根亦縁非根故。頗唯根爲
縁生非根耶。答不生。由此非根亦縁非根
故。頗唯根爲縁生根非根耶。答不生。
此根非根亦縁非根故。頗唯非根爲
縁生非根耶。答不生。由此非根亦縁
故。頗唯非根爲縁生根耶。答不生。由
根亦縁根生故。頗唯非根爲縁生根非根
耶。答不生。由此根非根亦縁根生故。頗唯
根非根爲縁。生根非根耶。答生。廣説如上。
頗唯根非根爲縁生根耶。答生。廣説如上。
頗唯根非根爲縁生非根耶。答生。廣説如

頗眼根爲縁生眼根耶。答生。云何生。答謂
不礙生。及唯無障。頗眼根爲縁生耳根乃
至具知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眼爲所依
意三受信等五根。或眼爲所縁。生意四
受信等五三無漏根。或謗眼根墮諸惡趣
諸色根命根意根苦根異熟。或信眼根生
諸善趣。受諸色根命根意根樂根喜根捨根
異熟。是名眼根爲縁生耳根乃至具知根
眼根。耳鼻舌身女男命根亦爾。然有
。謂女男根。非苦根信等五根所依。命根非
一切根所依。頗意根爲縁生意根耶。生
。乃至具知根耶。答生。云何生。答如意根
所依。生意五受信等五三無漏根。或意根
所縁。生意四受信等五三無漏根。或謗
意根墮諸惡趣。受諸色根命根意根苦根
異熟。或信意根。生諸善趣。受諸色根命根
意根樂根喜根捨根異熟。又意根有善不善
善者於善趣諸色根命根意根樂根喜根
捨根異熟。不善者。於惡趣諸色根命根
意根苦根異熟。如意根。五受根信等五根亦
爾。然有差別。謂一切非所依。苦根於自非
所縁。信等五根非不善。頗未知當知根爲
縁。生未知當知根耶。生眼根乃至具知根
耶。答生。云何生。答如未知當知根所依
未知當知已知意三受信等五根。或未知
當知根爲所縁。生意四受信等五三無漏根
或謗未知當知根。墮諸惡趣。受諸色根命
根意根苦根異熟。或信未知當知根。生諸善
。受諸色根命根意根樂根喜根捨根異熟
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亦爾。然有
。謂已知根爲所依。生已知根具知根意根
三受信等五根。具知根爲所依。生具知根意
根三受信等五根。問眼根與眼根幾縁
耳根乃至具知根幾縁。乃至具知根
具知根幾縁。與眼根乃至已知根
幾縁。答眼根與眼根。爲因増上。因者一因。
謂同類因。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後増
上義皆同此説。與餘色根命根苦根
増上。與餘根所縁増上。餘根者。謂意四
受信等五三無漏根。如眼根。耳鼻舌根亦爾。
身根與身根女根男根。爲因増上。因者一因。
謂同類因。與餘色根命根苦根。爲一増上
餘根所縁増上。餘根者。如前説。女根
女根身根。爲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同類
因。與餘色根命根苦根。爲一増上。與餘根
所縁増上。餘根者。如前説。如女根。男根
亦爾。命根與命根因増上。因者一因。謂
同類因。與七色根苦根。爲一増上。與餘根
所縁増上。餘根者。如前説。意根與意根
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謂同類遍
行異熟因。等無間者。謂意根等無間。意根現
在前。所縁者。謂意根與意根所縁。諸等
無間。及所縁義。皆准此説。與七色根命根
因増上。因者一因。謂異熟因。與苦根
因等無間増上。非所縁。因者五因。謂相應倶
有同類遍行異熟因。等無間者。謂意根等無
間苦根現在前。非所縁者。苦根縁色。意根非
色故。與餘根因等無間所縁増上。餘根
者。謂樂喜捨憂信等五三無漏根。此依
故總説。然因有異。謂與樂喜捨根
。即相應等五。與憂根四因。除異熟因
信等五根三無漏根三因。即相應倶有
同類因。如意根。樂根喜根捨根信等五根亦
爾。當知此依縁數等故總相而説。然以
縁有差別故。恐文隔遠。今具分別。謂樂根
樂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
即同類遍行異熟因。與七色命根。爲因増上
因者一因。即異熟因。與意根因等無間
所縁増上。因者五因。即相應等五。與苦根
因等無間増上。非所縁。因者二因。即同
類異熟因。非所縁者。苦根縁色。樂根非
故。與喜根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二
因。即同類異熟因。與憂根因等無間所
縁増上。因者一因。即同類因。與捨根
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同類遍行異
熟因。與信等五根三無漏根。爲因等無間所
縁増上。因者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喜根
喜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
即同類遍行異熟因。與七色根命根。爲因増
。因者一因。即異熟因。與意根。爲因等無
間所縁増上。因者五因。即相應等五。與
。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同類
遍行異熟因。與苦根。爲因等無間増上。非
所縁。因者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與憂根
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二因。即同類遍
行因。與捨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
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與信等五根三無
漏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相
應倶有同類因。捨根與捨根因等無間所
縁増上。因者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與
色根命根。爲因増上。因者一因。即異熟因。
意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五因。
即相應等五。與樂根喜根。爲因等無間所縁
増上。因者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與苦根
因等無間増上。非所縁。因者三因。即同
類遍行異熟因。與憂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
。因者二因。則同類遍行因。與信等五根三
無漏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
相應倶有同類因信根與信根。爲因等無間
所縁増上。因者一因。即同類因。與七色根命
。爲因増上。因者一因。即異熟因。與意根
樂根喜根捨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
四因。除遍行因。與苦根。爲因等無間増上
所縁。因者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與
憂根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相
應倶有同類因。與精進等四根三無漏根
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相應倶有
同類因。如信根。精進等四根亦爾。苦根與
苦根。爲因等無間増上。非所縁。因者二因。
即同類異熟因。非所縁者。苦根縁色苦根
色故。與七色根命根。爲因増上。因者一
因。即異熟因。與三無漏根。爲所縁増上。所縁
者。謂與苦忍苦智集忍集智品所縁。與
餘根因等無間所縁増上。餘根者。謂意樂
喜捨憂信等五根。此亦具縁等故總説。然因
異。謂與意根四因。除遍行因。與
根喜根捨根二因。即同類異熟因。與
一因。即同類因。與信等五根三因
即相應倶有同類因。憂根與憂根。爲因等無
間所縁増上。因者二因。即同類遍行因。與
色根命根因増上。因者一因。即異熟因。
苦根因等無間増上。非所縁。因者三
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與三無漏根。爲
縁増上。所縁者。謂與苦忍苦智集忍集智品
所縁。與餘根因等無間所縁増上。餘
根者。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此亦具縁等故
總説。然因有異。謂與意根五因。即相應
等五。與樂喜捨根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
因。與信等五根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
因。未知當知根與未知當知根因等無間
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所
縁者。謂與道忍道智品所縁。與具知根
因所縁増上。非等無間。因者一因。即同
類因。所縁者。謂與道忍道智品所縁。非
等無間者。未知當知根等無間。具知根不
故。與七色根命根苦根。爲一増上。與
所縁増上。與餘根。爲因等無間所縁
増上。餘根者。謂意樂喜捨信等五已知根。此
亦具縁等故總説。然因有異。謂與意等九
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與已知根
一因。即同類因。已知根與已知根。爲
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相應倶有同
類因。與七色根命根苦根。爲一増上。與
根未知當知根所縁増上。與餘根。爲
等無間所縁増上。餘根者。謂意樂喜捨信等
五具知根。此亦具縁等故總説。然因有異。謂
意等九根。爲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
具知根一因。即同類因。具知根與
知根。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相
應倶有同類。與七色根命根苦根。爲一増
。與憂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爲所縁増
。與餘根因等無間所縁増上。餘根者。
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因者三因。即相應倶
有同類因。等無間者。謂具知根等無間。意等
九根現在前。所縁者。謂具知根與意等九根
所縁。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
十六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四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有納息第二之一
欲有相續最初得幾業所生根是等章及
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然有聲目
。如前廣説。此中説衆同分有情數五
有。相續有五。亦如前説。此中依二相
論。謂中有相續生有相續欲有相續最
初得幾業所生根。答卵生胎生濕生。得二。謂
身根命根。問最初羯邏藍位亦得餘色根不。
若得者。如何於少時頃便得爾所根耶。又
此中何故不説。毘奈耶説復云何通。如説。
母腹中二根初得。謂身與命。若損害彼
乃至廣説。若不得者。何故經説天眼觀知是
男是女。答有言亦得。問如何於少時頃便得
爾所根耶。答爾時雖諸色根相而已具
彼根種子。如清鹽水酥蜜沙糖酒等。和
合貯在一器。若以草端取一。於中具
鹽等諸味。羯邏藍位應知亦爾。一切色根
種子皆具。問若爾。何故此中不説答應説而
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説。此中説皆得
者。餘得不定。是以不説。如生盲等不
。問毘奈耶説復云何通。答彼説能持諸餘
者。謂身根能持諸餘色根。命根能持餘非
色根。是故偏説。有説。此位不餘色根。問
天眼云何觀知男女。答羯邏藍時雖
女根。而有男女相。由彼相知男女
所以者何。非彼已有男女。二根可觀故。
有餘師説。依經故知。經説。若胎是男。依
右脇背蹲坐。若胎是女。依母左脇
蹲坐。得天眼者。觀此差別經而説。或
説者。觀中有知。謂天眼觀中有後位。若
是男子。入於母胎。知此羯邏藍是男非女。
若女入者。復知此位是女非男。如是説者。
羯邏藍位未餘色根。鉢羅奢佉位中方
乃得故。化生得六或七或八。無形者六。謂眼
耳鼻舌身命根。一形者七。謂前六及男女根
隨一。二形者八。謂前六及男女根。問餘無色
根爾時亦得。謂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何故
説。答此中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有餘。有
説。爾時一切得者。此中則説。餘無色根。雖
得者而非一切。是故不説。謂上地歿
下地時。雖彼根。若自地*歿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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