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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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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五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結蘊第二中不善納息第一之九
有五補特伽羅。謂隨信行・隨法行・信・勝解・
見至・身證。乃至廣説。問何故尊者此結蘊中
依五補特伽羅作論。後智定蘊中依七補
特伽羅作論。謂於此五加慧解脱及倶解
脱。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復次此
結蘊中依有結者而作論故不説後二。智
定蘊中依有智定者而作論故。有結無結
者倶應説之。復次此結蘊中依有煩惱者
而作論故不説後二。智定蘊中依有智定
者而作論故。有煩惱無煩惱者倶應説之。
復次此結蘊中以補特伽羅爲章。以煩惱
爲門故不説後二。智定蘊中以補特伽羅
爲章。以智定爲門故亦説後二。是故此彼
依五依七補特伽羅而造於論。云何隨信行
補特伽羅。謂有一類。本來禀性多信多愛多
恩多樂多隨順多勝解。不好思量觀察
擇。由彼禀性多信等故。有時遇佛或佛弟
子爲説法要教授教誡。廣爲開闡無常・苦・
空・無我等義。彼作是念。所爲我説無常・
苦・空・無我等義甚爲善哉。欲令我修如是
觀行。我應無倒精勤修學彼勤修學無常苦
空無我等觀。既淳熟已漸次引起世第一法。
次復引生苦法智忍。從此見道十五刹那一
切皆名隨信行者。此隨信行補特伽羅。或是
預流向。或是一來向。或是不還向。謂若具縛
或乃至斷五品結已入正性離生。彼於見
道十五心頃名預流向。若斷六品或乃至
斷八品結已入正性離生。彼於見道十五
心頃名一來向。若離欲染或乃至離無所
有處染已入正性離生。彼於見道十五心
頃名不還向。云何隨法行補特伽羅。謂有
一類。本來禀性多思多量多觀察多*簡擇。不
好信愛思樂隨順及與勝解。由彼禀性多
思等故。有時遇佛或佛弟子爲説法要教
授教誡。廣爲開闡無常苦空無我等義。彼作
是念。所爲我説無常苦空無我等義。我應
觀察。爲實爲虚審觀察已知無顛倒。復作
是念。甚爲善哉。欲令我修如是觀行。我
應無倒精勤修學。所餘廣説如隨信行。云何
信勝解補特伽羅。謂隨信行得道類智捨隨
信行得信勝解。問彼於爾時何所捨得。答
捨名得名捨道得道。捨名者捨隨信行名。
得名者得信勝解名。捨道者捨見道。得道
者得修道。此信勝解補特伽羅。或是預流果。
或是一來向。或是一來果。或是不還向。或是
不還果。或是阿羅漢向。謂住預流果未勝
進來名預流果。若從此勝進名一來向。若
住一來果未勝進來名一來果。若從此勝
進名不還向。若住不還果未勝進來名不
還果。若從此勝進名阿羅漢向。云何見至補
特伽羅。謂隨法行得道類智。捨隨法行。得
見至。問彼於爾時何所捨得。答捨名得名
捨道得道。捨名者捨隨法行名。得名者得
見至名。捨道者捨見道。得道者得修道。此
見至補特伽羅。或是預流果。乃至或是阿羅
漢向。如信勝解應説其相。云何身證補特
伽羅。謂信勝解或見至以身具證八解脱
未以慧盡諸漏。彼捨信勝解或見至得身
證。問彼於爾時何所捨得。外國諸師作如
是説。捨名得名捨道得道。捨名者捨信
勝解或見至名。得名者得身證名。捨道者
捨信勝解或見至道。得道者得身證道。迦
濕彌羅國諸論師言。此捨名得名。非捨道
得道。信勝解等得滅定時不捨不得無
漏道故。云何慧解脱補特伽羅。謂信勝解或
見至但以慧盡諸漏。未以身具證八解脱。
彼捨信勝解或見至得慧解脱。問彼於爾
時。何所捨得。答捨名得名捨道得道。捨
名者捨信勝解或見至名。得名者得慧解
脱名。捨道者捨修道。得道者得無學道。云
何倶解脱補特伽羅。謂慧解脱或見至或身
證。以身具證八解脱亦以慧盡諸漏。彼捨
慧解脱或見至或身證得倶解脱。若先得阿
羅漢果後得滅定。彼捨慧解脱得倶解脱。
但捨名得名。非捨道得道如捨信勝解等
得身證説。若先得滅定後得阿羅漢果。彼
捨身證得倶解脱。捨名得名捨道得道。
捨名者捨身證名。得名者得倶解脱名。捨
道者捨修道。得道者得無學道。若諸菩薩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彼盡智時捨見至。得
倶解脱。捨名得名捨道得道捨名者捨見
至名。菩薩修位名見至故。得名者得倶解
脱名。諸佛皆是倶解脱故。捨道者捨修道。
得道者得無學道。西方師説。菩薩學位先
起滅定後得菩提。彼捨身證得倶解脱。迦
濕彌羅國諸論師言。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菩
薩學位未起滅定故。盡智時定捨見至得
倶解脱。必無鈍根未得滅定得盡智時
成倶解脱故。無捨信勝解得倶解脱者」
問何故名倶解脱。答障有二分。一煩惱障。
二解脱障。於二分障心解脱故名倶解脱。
問若先得阿羅漢果後得滅定者彼於解
脱障何等心解脱。有漏耶無漏耶。有説有漏
以無漏心得盡智時已解脱故。評曰應作
是説。有漏無漏倶得解脱。所以者何。解脱
有二種。一者行世解脱。二者在身解脱。彼未
得滅定時入出定心不得行世。不行世故
不得在身。若得滅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
故名解脱。是故有漏無漏二心倶得解脱。如
倶解脱依義立名。前五立名亦應依義。問
何故名隨信行。答由彼依信隨信行故名
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無漏信行。依有縛
信隨解脱信行。依有繋信隨離繋信行。
由信爲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
從本以來性多信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
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爲應作爲不應作。
我爲能作爲不能作。爲有宜便爲無
便。聞已便作。或聞他勸汝應商賈。或應
事王。或應習學書算印等種種伎藝以自
存活。亦不思察。廣説乃至。聞已便作。或聞
他勸汝應出家亦不思察。爲應出家不
應出家爲能出家。不能出家。爲能持戒
不能持戒爲有宜便爲無宜便聞他勸
已即便出家。既出家已。若聞他勸汝應誦
習彼不思察。爲應誦習不應誦習。爲能
誦習不能誦習。爲有宜便爲無宜便。爲
素怛纜。爲毘柰耶。爲阿毘達磨。聞他勸已
即便誦習。或聞他勸營理僧事亦不思察。
我爲應作爲不應作。我爲能作爲不能作。
爲有宜便爲無宜便。聞已便作。或聞他勸
住阿練若亦不思察。我爲應住爲不應
住。我爲能住爲不能住。爲有宜便爲
無宜便。聞已便住。彼漸次修聖道加行展
轉引起世第一法無間引生苦法智忍。從
此見道十五刹那名隨信行。問何故名隨法
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法行。謂依
有漏法隨無漏法行。依有縛法隨解脱法
行。依有繋法隨離繋法行。由慧爲先得
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以來性
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
便思察。我爲應作爲不應作。我爲能作
爲不能作。爲有宜便爲無宜便。審思察
已然後作之。餘廣如前隨信行説。彼漸次
修聖道加行展轉引起世第一法無間引
生苦法智忍。從此見道十五刹那名隨法行。
問隨信行者。如有爾所信亦有爾所慧。隨
法行者。如有爾所慧亦有爾所信。何故一
名隨信行。一名隨法行耶。答或但信他展
轉修行而入聖道。或自思察展轉修行而入
聖道。若但信他展轉修行入聖道者名隨
信行。若自思察展轉修行入聖道者名隨
法行。復次或由因力加行力不放逸力皆不
廣大而入聖道。或由三力皆悉廣大而入
聖道。若由三力皆不廣大入聖道者名隨
信行。若由三力皆悉廣大入聖道者名隨
法行。復次或由止行而入聖道。或由觀行
而入聖道。若由止行入聖道者名隨信行。
若由觀行入聖道者名隨法行。復次或樂
奢摩他。或樂毘鉢舍那。樂奢摩他者名隨
信行。樂毘*鉢舍那名隨法行。如樂憙欲亦

復次或由止爲先而入聖道。或由觀爲先
而入聖道。若由止爲先入聖道者名隨信
行。若由觀爲先入聖道者名隨法行。復次
或有奢摩他増。或有毘鉢舍那増。奢摩他増
者名隨信行。毘鉢舍那増者名隨法行。復次
或由止熏心依觀得解脱。或由觀熏心依
止得解脱。若由止熏心依觀得解脱者
名隨信行。若由觀熏心依止得解脱者名
隨法行。復次或有鈍根或有利根。若鈍根
者名隨信行。若利根者名隨法行復次或
有説智或有開智。有説智者名隨信行。
有開智者名隨法行。復次或由縁力而入
聖道或由因力而入聖道。若由縁力入聖
道者名隨信行。若由因力入聖道者名隨
法行。復次或得増上心奢摩他非増上慧毘
鉢舍那。或得増上慧毘鉢舍那非増上心奢
摩他。前名隨信行。後名隨法行。復次如世
尊説二因二縁能生正見。一外聞他法音。
二内如理作意。若外聞他法音多者名隨信
行。若内如理作意多者名隨法行。復次如契
經説。人有四法多有所作。一親近善士。二
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親
近善士聽聞正法多者名隨信行。若如理
作意法隨法行多者名隨法行。復次或有多
住無貪善根。或有多住無癡善根。多住無
貪善根者名隨信行。多住無癡善根者名
隨法行。復次或有外信有情。或有内思正
法。外信有情者名隨信行。内思正法者名
隨法行。問何故名信勝解。答由彼依信得
信勝解故名信勝解。謂依見道所攝信得
修道所攝信勝解。依向道所攝信得果道所
攝信勝解。復次由彼補特伽羅以信爲先
心脱三結是故名信勝解。問何故名見至。
答由彼依見得至於見故名見至。謂依見
道所攝見得至修道所攝見。依向道所攝
見得至果道所攝見。復次由彼補特伽羅
以見爲先心脱三結是故名見至。問信勝
解亦應名信至見至亦應名見勝解。何故
一名信勝解。一名見至耶。答如信勝解名
信勝解見至亦應名見勝解。如見至名見
至信勝解亦應名信至。而不爾者欲現異
相異門説法令諸智者愛樂受持不相雜亂。
問何故名身證。答由彼以身證八解脱。未
以慧盡諸漏故名身證。問何故名慧解脱。
答由彼以慧盡諸漏未以身證八解脱故
名慧解脱。倶解脱名如前已釋
問如見道中依利鈍別建立二種補特伽羅。
謂隨信行及隨法行。修道中亦依利鈍別建
立二種補特伽羅。謂信勝解及見至。何故無
學道中不依利鈍別建立二種補特伽羅。
而總説一。或慧解脱或倶解脱耶。答欲界乃
至無所有處。或有漏道爲斷對治。或無漏道
爲斷對治。若非想非非想處唯無漏道爲斷
對治故。總立一補特伽羅。復次前位或有貪
多行者。或有不者若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
身等無貪故總立一補特伽羅。復次前位或
有癡多行者。或有不者。若離非想非非想處
染時身等無癡故總立一補特伽羅。復次前
位或有慢多行者或有不者。若離非想非
非想處染時身等無慢故總立一補特伽羅。
復次以無學位解脱平等故總立一補特伽
羅。如契經説。如來解脱與阿羅漢苾芻解
脱等無差別。復次以無學位同剪三界煩
惱重髻。同截有頂煩惱頸首。同越三界後有
關津。同棄三界所有愛欲。故總立一補特伽
羅。有作是説。無學位中亦有二種補特伽
羅。謂時解脱不時解脱。問若爾唯應建立二
種補特伽羅。謂鈍及利。或應立六補特伽
羅。謂見修無學位各有二種。即隨信行乃至
第六不時解脱。如何立七補特伽羅。答由五
縁故建立七種。一由加行故二由根故三
由定故。四由解脱故。五由定及解脱故。由
加行故者。謂隨信行及隨法行。由根故者謂
信勝解。及見至。由定故者謂身證。由解脱
故者謂慧解脱。由定及解脱故者。謂倶解脱」
隨信行者或應説一。謂七種中名隨信行。
或應説三謂由根故即下中上。或應説五
謂由種性故。即退法乃至堪達。或應説十
五。謂由道故。即苦法智忍乃至道類智忍位。
或應説七十三。謂由離染故。即欲界具縛
離一品乃至九品染爲十。離初靜慮一品
乃至九品染爲九。欲界第十。即初靜慮具縛
者故不別説。後類應知。乃至離無所有處
一品乃至九品染爲九合七十三。或應説
六百五十七。謂由所依故。即三洲六欲天所
依各有前説七十三種。若以根種性道離
染所依二合三合四合五合其數増長如理
應思。若以在身刹那分析應説無量。隨信
行者此中總説一隨信行。如隨信行數隨法
行亦爾。根道離染所依等故。唯種性別以
隨法行唯是不動種性攝故。信勝解者或應
説一。謂七種中名信勝解。或應説三。謂由
根故。或應説五謂由種性故。或應説八
十一謂由離染故。即欲界具縛離一品乃至
九品染爲十。離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各一
品乃至九品染爲六十三。離非想非非想處
一品乃至八品染爲八合八十一。有説離染
故應説八十二。謂前説八十一加離有頂第
九品染無間道時。或應説四百五。謂由所
依故即欲界所依有八十一。初靜慮所依有
七十二。第二靜慮所依有六十三。第三靜慮
所依有五十四第四靜慮所依有四十五。空
無邊處所依有三十六。識無邊處所依有二
十七無所有處所依有十八。非想非非想處
所依有九謂彼具縛及離一品乃至八品染
爲九合四百五。有説此應説四百一十四。
謂欲界所依有八十二。初靜慮所依有七十
三。第二靜慮所依有六十四。第三靜慮所依
有五十五。第四靜慮所依有四十六。空無邊
處所依有三十七。識無邊處所依有二十八。
無所有處所依有十九。非想非非想處所依
有十。謂彼具縛及離一品乃至八品染爲
九。離第九品無間道時爲彼第十。此依九
地所依分別。若依二十九處所依分別其數
多少如理應思。以根種性離染所依二三
四合數更増廣。若以在身刹那分折應説
無量。信勝解者此中總説一信勝解如信勝
解見至亦爾。根及離染所依等故。唯種性
別以諸見至唯是不動種性攝故。身證者或
應説一。謂七種中名身證。或應説三。謂由
根故。或應説六。謂由種性故。即退法乃至
不動法。或應説九。謂由離染故。即非想非
非想處具縛及離一品乃至八品染爲九。
復有説者。此應説十。謂即前九加離第九
無間道時爲彼第十。或應説二十七。謂由
所依故。欲界所依有九。色界所依有九。無
色界所依有九。此唯非想非非想處。非三無
色。得滅定者不生彼故。有説此應説三
十。謂三界各加第九無間道時。此依三界
所依分別。若依地處所依分別其數多少如
理應思。以根種姓離染所依二三四合數
更増廣。若以在身刹那分*折有無量。身證
者此中總説爲一身證。慧解脱者或應説一
謂七種中名慧解脱。或應説三。謂由根故。
或應説六。謂由種性故。或應説九。謂由
所依故。即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依此
依九地所依分別。若依二十九處所依分別
成二十九。若以根種性所依二三合數如理
應思。若以在身刹那分*折即有無量。慧解
脱者此中總説一慧解脱。如慧解脱數倶解
脱亦爾。有差別者謂彼所依以倶解脱不
在下三無色處故
此五補特伽羅於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幾
成就幾不成就。此中尊者以補特伽羅爲章
以諸煩惱爲門故作斯問答隨信行於三
結苦類智未已生皆成就。苦類智已生二成
就一不成就。二成就者謂戒禁取疑。彼通三
界二四部故。一不成就者謂薩迦耶見。彼
唯通三界見苦所斷故。於三不善根未離
欲染皆成就。已離欲染皆不成就。此三*唯是
欲界繋故。已離欲染者彼異生位先已離故
後准應知。於三漏未離欲染皆成就。已離欲
染二成就一不成就。二成就者謂有漏無明
漏。一不成就者謂欲漏。於四瀑流軛取未
離欲染皆成就。已離欲染三成就一不成就。
三成就者謂有見無明瀑流軛見戒禁我語
取。一不成就者謂欲瀑流軛取。於四身繋未
離欲染皆成就。已離欲染二成就二不成就。
二成就者謂戒禁取此實執身繋。二不成就
者謂貪欲瞋恚身繋。於五蓋未離欲染道法
智未已生皆成就。道法智已生四成就一不
成就。已離欲染皆不成就。五蓋*唯是欲界繋
故。四成就者謂前四蓋。一不成就者謂疑蓋。
道法智已生彼已斷故。於五結未離欲染皆
成就。已離欲染二成就三不成就。二成就者
謂貪慢結。通三界繋故。三不成就者謂瞋嫉
慳結。*唯欲界繋故。於五順下分結未離欲
染苦類智未已生皆成就。苦類智已生。四成
就一不成就。四成就者謂初後各二。一不成
就者謂有身見。已離欲染苦類智未已生三
成就二不成就。三成就者謂後三。二不成就
者謂初二。苦類智已生二成就三不成就。二
成就者。謂後二。三不成就者。謂初三。於五
順上分結未離色染皆成就。已離色染四成
就一不成就。四成就者。謂除色貪。一不成就
者。謂色貪。於五見苦類智未已生皆成就。
苦類智已生三成就二不成就。三成就者。謂
後三。二不成就者。謂初二。於六愛身未離
欲染皆成就。已離欲染未離梵世染。四成
就二不成就。四成就者。謂初後各二。二不成
就者。謂鼻舌觸所生愛身。已離梵世染。一成
就五不成就。一成就者。謂第六。五不成就者。
謂前五。於七隨眠未離欲染皆成就。已離欲
染五成就二不成就。五成就者。謂有貪等五。
二不成就者。謂欲貪・瞋恚。於九結未離欲
染皆成就。已離欲染六成就三不成就。六成
就者。謂愛等六。三不成就者。謂恚・嫉・慳。於
九十八隨眠未離欲染。苦法智未已生。皆成
就者。謂具縛者苦法智忍時一切隨眠無不
成就。餘廣説如本論。問何故不説道類智
已生耶。答彼若已生非隨信行。是故不説。
如隨信行隨法行亦爾。此二地道離染所依。
若定若生無不皆等*唯根有異。謂鈍根者
名隨信行。利根者名隨法行故。信勝解於
三結皆不成就。彼*唯見所斷故。於三不善
根未離欲染皆成就已離欲染皆不成就。彼
*唯欲界繋故。未離欲染者。謂預流果・一來
向・一來果・不還向。已離欲染者。謂不還果・阿
羅漢向。彼或異生位已離欲染。或至聖位方
離欲染後准應知。於三漏未離欲染皆成
就。已離欲染二成就一不成就。二成就者。謂
有漏無明漏。一不成就者。謂欲漏。於四瀑流
軛。未離欲染三成就一不成就。三成就者。謂欲
有無明瀑流軛。一不成就者。謂見瀑流軛。已
離欲染二成就二不成就。二成就者。謂有無
明瀑流軛。二不成就者。謂欲見瀑流軛。於四
取未離欲染二成就二不成就。二成就者。謂
欲・我語取。二不成就者。謂見戒禁取。已離欲
染一成就三不成就。一成就者。謂後一。三不
成就者。謂前三。於四身繋未離欲染二成就
二不成就。二成就者。謂前二。二不成就者。謂
後二。已離欲染皆不成就。前二*唯欲界繋。
後二*唯見所斷故。於五蓋未離欲染四成
就一不成就。四成就者。謂前四。一不成就者
謂後一。已離欲染皆不成就。前四後一皆欲
界繋故。於五結未離欲染皆成就。已離欲染
二成就三不成就。二成就者。謂貪・慢結。三不
成就者。謂瞋・嫉・慳。於五順下分結。未離欲
染二成就三不成就。二成就者。謂前二。三不
成就者。謂後三。已離欲染皆不成就。前二欲
界繋。後三見所斷故。於五順上分結。未離色
染皆成就。已離色染四成就一不成就。四成
就者。謂除色貪。一不成就者。謂色貪。於五
見皆不成就。彼*唯見所斷故。於六愛身未
離欲染皆成就。已離欲染未離梵世染四成
就二不成就。四成就者。謂初後各二。二不成
就者。謂中間二。已離梵世染一成就五不成
就。一成就者。謂後一。五不成就者。謂前五。
於七隨眠。未離欲染五成就二不成就。五成
就者。謂欲貪・瞋恚・有貪・慢・無明。二不成就
者。謂見・疑。已離欲染三成就四不成就。三成
就者。謂有貪・慢・無明。四不成就者。謂餘四。
於九結未離欲染六成就三不成就。六成就
者。謂愛・恚・慢・無明・嫉・慳・結。三不成就者。
謂見・取・疑結。已離欲染三成就六不成就。三
成就者。謂愛・慢・無明。六不成就者。謂餘六。
於九十八隨眠。未離欲染十成就八十八不
成就。十成就者。謂三界修所斷。八十八不成
就者。謂三界見所斷。已離欲染未離色染六
成就九十二不成就。六成就者。謂色無色界
修所斷。九十二不成就者。謂三界見所斷。及
欲界修所斷。已離色染三成就九十五不成
就。三成就者。謂無色界修所斷。九十五不成
就者。謂三界見所斷。及欲色界修所斷。如信
勝解見至亦爾。此二地道離染所依。若定若
生無不皆等。*唯根有異。謂鈍根者名信勝
解。利根者名見至故。身證於三結三不善
根皆不成就。以三結*唯見所斷故。三不善
根*唯欲界繋故。身證必已離三界見所斷
及下八地修所斷故。於三漏二成就一不成
就。二成就者。謂有・無明漏。一不成就者。謂
欲漏。於四瀑流軛。二成就二不成就。二成就
者。謂有・無明。二不成就者。謂欲見。於四取
一成就三不成就。一成就者。謂我語取。三不
成就者。謂餘三取。於四身繋及五蓋皆不成
就。前二身繋及五蓋*唯欲界繋故。後二身繋
*唯見所斷故。於五結二成就三不成就。二
成就者。謂貪慢結。三不成就者。謂瞋・嫉・慳
結。於五順下分結皆不成就。前二*唯欲界
繋。後三*唯見所斷故。於五順上分結。四成
就一不成就。一不成就者。謂色貪。四成就
者。謂餘四。於五見皆不成就於見所斷久
已離故。於六愛身一成就五不成就。一成就
者。謂第六。五不成就者。謂前五。於七隨眠
三成就四不成就。三成就者。謂有貪・慢・無
明。四不成就者。謂餘四。於九結三成就六
不成就。三成就者。謂愛・慢・無明。六不成就
者。謂餘六。於九十八隨眠。三成就九十五不
成就。三成就者。謂無色界修所斷。九十五不
成就者。謂三界見所斷。及欲色界修所斷
問頗有聖者成就九十八隨眠耶。答有。謂
具縛者入正性離生住苦法智忍時。問頗
有聖者已斷八十八隨眠。未斷十隨眠而
未得果耶。答有。謂已離色染入正性離生
住滅類智時。彼欲界三十六隨眠。色界三十
一隨眠。無色界見苦集滅所斷二十一隨眠
已斷。未斷無色界見道所斷七及修所斷三
隨眠。而未得果住向道故。問頗有已斷九
十八隨眠而未得阿羅漢果耶。答有謂已
離無所有處染未離非想非非想處染。彼
已斷欲界三十六隨眠。色界三十一隨眠下
三無色三十一隨眠而未得阿羅漢果彼或
是異生。或是不還者故。評曰彼不應作是
説。九十八隨眠依界建立不依地故。由此
彼問應答言無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五十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五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結蘊第二中不善納息第一之十
有身見與有身見爲幾縁。有身見與戒禁
取。乃至無色界修所斷無明隨眠爲幾縁。乃
至無色界修所斷無明隨眠與無色界修所
斷無明隨眠爲幾縁。無色界修所斷無明隨
眠與有身見乃至無色界修所斷慢隨眠爲
幾縁。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客爲止他
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縁無實性如譬
喩者。問彼師何故作此執耶。答彼依契經
故作是執。謂契經説無明縁行。彼作是言。
無明無異相。行有異相。云何無異相法與
有異相法作縁而有實性。大徳説曰。諸師
隨想施設縁名非實有性。爲遮彼執顯實
有縁故作斯論。若執諸縁無實性者。應
一切法皆無實性。四縁具攝一切法故。謂
因縁攝一切有爲法。等無間縁除過去現在
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攝餘過去現在一切
心心所法。所縁縁増上縁總攝一切法
復次若諸縁性非實有者。則一切法無甚深
義。謂若顯示一切法時。若不攝在諸縁觀
察則爲麁淺易可了知。若攝在縁而觀察
者。則爲甚深過四大海。唯佛種智能究竟

復次若諸縁性非實有者。應不施設三種
菩提。謂以上智觀察縁性名佛菩提。若以
中智觀察縁性名獨覺菩提。若以下智觀
察縁性名聲聞菩提
復次若諸縁性非實有者。覺慧應無三品
轉義。謂諸覺慧下應常下。中應常中。上應
常上。然諸覺慧下可爲中。中可爲上。故諸
縁性定實有體。有功能故。由此尊者妙音
説曰。若諸縁性非實有者。師應不能令弟
子慧初劣後勝。弟子亦應常爲弟子不轉
成師。然由諸縁性實有故。師令弟子慧得
漸増。弟子有時得成師義。故諸縁性決定實
有。問若諸縁性是實有者。云何通彼所引契

答無明自體雖無異相而所作業得有異
相。謂無量門無量梯隥。功能差別與行作
縁。譬如一人有五伎藝。彼體雖一而
有五。復次爲欲顯示諸有爲法自性羸劣。
不得自在。依怙於他。無自作用。不隨己
欲故作斯論。自性羸劣者。謂諸有爲法從
縁生性立自性名。有説。有爲有生滅故自
性羸劣。有説。有爲從縁生故自性羸劣。如
契經説。苾芻當知。色是無常。諸因諸縁能生
色者亦是無常。既是無常因縁所起色云何
常。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由羸劣故諸有爲
法。或四縁生或三縁生或二縁生。尚無一縁
獨能生者。何況無縁。故有爲法自性羸劣。如
羸病者。或四人扶或三人扶。或二人扶方能
起住。尚無一人獨令起住。何況無人。不得
自在者。謂諸有爲法無自力用而可得生。
依怙於他者。謂諸有爲法必依怙他方能
起用。無自作用者。謂諸有爲法不能自起
分別作用。誰造於我我爲造誰。不隨己
欲者。謂諸有爲法無自欲樂勿令我生勿
令我滅而得遂者。復次爲欲開示迷縁
起者。縁起正理故作斯論。謂或有執。*唯有
無明縁行乃至生縁老死是縁起法。爲令
彼迷得開解故。顯有爲法皆是縁起。衆世
所言此中應説。復次勿爲止他顯己宗
義。但欲開示縁起正理令他得解故作斯

答有身見與有身見爲或四三二一縁。問何
故此中問有身見與有身見爲幾縁。答言
爲或四三二一縁。後智蘊中問法智與法
智爲幾縁答言因等無間所縁増上耶。答
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復次此彼應
同而有異者。是作論者以種種説作種種
文莊嚴於義。使不雜亂令易受持
復次爲欲顯示二門二略二階二隥二炬
二明二文二影。如此所説彼亦應然。如彼
所説此亦應然。故作是説。復次此説是
了義彼説不了義。此説無別意彼説有別
意。此説無別因彼説有別因。此説是勝
義彼説是世俗。復次此所作論依四分別。
一分別界。二分別世。三分別刹那。四分別
等無間縁。彼所作論依一分別。謂但分別
等無間縁。故此所説與彼有異。此中四者
云何四。如有身見無間起有身見。即思惟
彼前生與後生爲四縁。謂一刹那有身見無
間。第二刹那有身見現在前。此後所生即縁
前起。彼前與後具作四縁。謂因・等無間・所
縁・増上縁。因縁者。謂前生有身見與後生有
身見爲二因。謂同類因及遍行因。等無間縁
者。謂後生有身見從前生有身見無間而生。
所縁縁者。謂後生有身見縁前生有身見而
生。増上縁者。謂前於後或*唯無障或不礙
生。此中因縁如種子法。等無間縁如開避
法。所縁縁如任杖法。増上縁如不障法。後
生有身見由前生有身見爲四縁攝受故。
能行世能取果能作業能知縁。此中三者
云何三。如有身見無間起有身見。不思惟
彼前生與後生爲三縁。除所縁。謂一刹那有
身見無間。第二刹那有身見現在前。此後所
生不縁前起。謂或縁色受想行識。或除前
有身見縁所餘行蘊。彼前與後但作三縁。
謂因・等無間・増上縁。釋此三縁如前廣説。
後生有身見由前生有身見爲三縁攝受
故。能行世能取果能作業能知縁。或有身
見無間起餘心。後起有身見。即思惟彼前生
與後生爲三縁除等無間。謂一刹那有身
見無間。第二刹那有身見不現在前。或邊執
見或邪見或見取或戒禁取或疑或貪或瞋或
慢或無明或有漏善或無覆無記心現在前。
此後還起有身見即縁前生有身見。彼前與
後但作三縁謂因・所縁・増上縁。釋此三縁
如前廣説。後生有身見由前生有身見爲
三縁攝受故。能行世能取果能作業能知
縁。此中二者云何二。如有身見無間起餘
心後起有身見。不思惟彼前生與後生爲
二縁。謂因増上。謂一刹那有身見無間。第二
刹那有身見不現在前。或邊執見乃至或無
覆無記心現在前。此後還起有身見不縁
前生有身見。謂或縁色受想行識。或除有
身見縁所餘行蘊彼前與後但作二縁。謂
因・増上縁。釋此二縁如前廣説。後生有身
見由前生有身見爲二縁攝受故。能行世
能取果能作業能知縁。此中一者云何一。後
生有身見與前生有身見。若作所縁爲所
縁増上。不作所縁一増上。以後與前無因
縁無等無間縁義故。問何故此中問一答
二。答論者作論立法非一。或有先遮後答。
或有先答後遮。先遮後答者。如此中説。若
作所縁爲所縁増上者是遮二縁。不作所
縁一増上者。是答一縁。先答後遮者如一
行納息説。若前生未斷則繋者是答繋。若前
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繋者是遮不繋。復有説
者。此倶是答。謂後與前若作所縁便爲二
縁答前二問。不作所縁但爲一縁答此
一問。前答二中但答一分。所未答者此中
答之。後准此釋未來有身見與過去現在
有身見。若作所縁爲所縁増上。不作所縁
一増上。未來現在有身見與過去有身見。若
作所縁爲所縁増上。不作所縁一増上。問
現在有身見正有作用可能縁境。過去有
身見作用已息如何能縁。而此中説若作所
縁爲所縁増上。答過去有身見曾在現在
時縁彼已滅。今雖過去追談彼用故作是
説。問此中前説後生有身見與前生有身見。
若作所縁。爲所縁増上。不作所縁一増上
者。説過去後生有身見與過去前生有身見
爲二一縁。何故不説未來有身見與未來
有身見爲二一縁耶。答應説而不説者。當
知此義有餘。復次此中但説有前後者。彼
無前後故略不説。問未來生位與未生者
豈無前後。答世無別故不名前後。問若爾
過去前生後生世既無別應非前後。答彼法
曾在現在等時有世別義故成前後。未來
不爾故略不説。欲界有身見與色無色界有
身見爲一増上。謂欲界有身見於上二界有
身見。或*唯無障或不礙生故爲一増上縁。
非因縁者。謂界地別因果斷故。非等無間
縁者。謂無下地煩惱無間上地煩惱現在前
故。非所縁縁者。謂決定無上地煩惱縁下
義故。色無色界有身見與欲界有身見。若
作等無間爲等無間増上。不作等無間一
増上。謂若住色無色界有身見倶生心而命
終起欲界有身見倶生心而結生者。彼色無
色界有身見與欲界有身見爲等無間増上
縁。非因縁者義如前説。非所縁縁者。謂諸
有身見不縁他地故。若不住色無色界有
身見倶生心而命終起欲界有身見倶生心
而結生者。彼色無色界有身見與欲界有身
見但爲一増上縁。非等無間縁者。謂彼欲
界有身見非色無色界有身見無間生故。非
餘二縁義如前説。色界有身見與無色界有
身見爲一増上義如前説。無色界有身見
與色界有身見。若作等無間爲等無間増
上。不作等無間一増上。此中諸義。准前應
知。如有身見與有身見。應知有身見與餘
一切非遍行。餘一切非遍行與一切非遍行。
一切遍行與一切非遍行亦爾。謂諸隨眠類
別有十。即五見五非見。五見者。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五非見者。謂疑・
貪・瞋・慢・無明。此中五名遍行。謂邪見・見取・
戒禁取・疑・無明。五名非遍行。謂有身見・邊
執見・貪・瞋・慢。此中有身見・邊執見・雖遍縁
自地故名遍行。而不縁他地故亦名非遍
行。由此攝在非遍行中如有身見與有身
見。應知有身見與餘一切非遍行亦爾者。
如有身見與有身見爲縁多少。有身見與
餘一切邊執見・貪・瞋・慢。爲縁多少亦爾。餘
一切非遍行與一切非遍行亦爾者。如有身
見與有身見爲縁多少。邊執見與邊執見・
貪・瞋・慢・有身見。貪與貪・瞋・慢・有身見・邊
執見。瞋與瞋・慢・有身見・邊執見・貪。慢與
慢・有身見・邊執見・貪・瞋爲縁多少亦爾。一
切遍行與一切非遍行亦爾者。如有身見
與有身見爲縁多少。邪見・見取・戒禁取・疑・
無明。一一與有身見・邊執見・貪・瞋・慢爲縁
多少亦爾。有身見與戒禁取爲縁。或四三
二一縁。此中四者云何四。如有身見無間起
戒禁取。即思惟彼前生與後生爲四縁。謂
有身見刹那無間戒禁取刹那現在前。此後
所生即縁前起。彼前與後具作四縁。謂因・
等無間・所縁・増上縁。因縁者。謂前生有身見
與後生戒禁取爲二因。謂同類因及遍行
因。等無間縁者。謂後生戒禁取從前生有身
見無間而生。所縁縁者。謂後生戒禁取縁前
生有身見而生。増上縁者。謂前於後或唯無
障或不礙生。此中因縁如種子法。等無間
縁如開避法。所縁縁如任杖法。増上縁如
不障法。後生戒禁取由前生有身見爲四
縁攝受故。能行世能取果能作業能知縁。
此中三者云何三。如有身見無間起戒禁取。
不思惟彼前生與後生爲三縁除所縁
縁。謂有身見刹那無間戒禁取刹那現在前。
此後所生戒禁取不縁前有身見起。謂或
縁色受想行識。或*除有身見縁所餘行蘊。
彼前生有身見與後生戒禁取但作三縁。謂
因・等無間・増上縁。釋此三縁如前廣説。後
生戒禁取由前生有身見爲三縁攝受故。
能行世能取果能作業能知縁。或有身見
無間起餘心後起戒禁取。即思惟彼前生
與後生爲三縁除等無間。謂有身見刹那
無間戒禁取刹那不現在前。或有身見或邊
執見或邪見或見取或疑或貪或瞋或慢或無
明或有漏善或無覆無記心現在前。此後方
起戒禁取即縁前生有身見。彼前生有身見
與後生戒禁取但作三縁。謂因・所縁・増上
縁。釋此三縁如前廣説。後生戒禁取由前
生有身見爲三縁攝受故。能行世能取果
能作業能知縁。此中二者云何二如有身見
無間起餘心後起戒禁取。不思惟彼前生
與後生爲二縁。謂因・増上。謂有身見刹那
無間戒禁取刹那不現在前。或有身見乃至
無覆無記心現在前。此後方起戒禁取不縁
前生有身見。謂或縁色受想行識。或*除有
身見縁所餘行蘊。彼前生有身見與後生戒
禁取但作二縁。謂因・増上縁。釋此二縁如
前廣説。後生戒禁取由前生有身見爲二
縁攝受故。能行世能取果能作業能知縁。
此中一者云何一。後生有身見與前生戒禁
取。若作所縁爲所縁増上。不作所縁一増
上。以後與前無因縁無等無間縁義故。此
中問答如前應知。未來有身見與過去現在
戒禁取。若作所縁爲所縁増上。不作所縁
一増上。未來現在有身見與過去戒禁取。若
作所縁爲所縁増上。不作所縁一増上。此
中問答如前應知。欲界有身見與色無色界
戒禁取爲一増上。謂欲界有身見於上二界
戒禁取。或*唯無障或不礙生故爲一増上
縁。非因縁者。謂界地別因果斷故。非等無
間縁者。謂無下地煩惱無間上地煩惱現在
前故。非所縁縁者。謂決定無上地煩惱縁
下義故。色無色界有身見與欲界戒禁取。
若作所縁非等無間。爲所縁増上。謂若不
住色無色界有身見倶生心而命終起欲界
戒禁取倶生心而結生。此欲界戒禁取縁色
無色界有身見起。彼色無色界有身見與欲
界戒禁取。爲所縁・増上縁。非因縁者義如
前説。非等無間縁者。謂彼欲界戒禁取非
色無色界有身見無間生故。若作等無間
非所縁。爲等無間増上。謂若住色無色界
有身見倶生心而命終起欲界戒禁取倶生
心而結生。此欲界戒禁取不縁色無色界有
身見起。彼色無色界有身見與欲界戒禁取
爲等無間増上縁。非因縁者義如前説。非
所縁縁者此不縁彼故。若作等無間及所
縁。爲等無間所縁増上。謂若住色無色界有
身見倶生心而命終起欲界戒禁取倶生心
而結生。此欲界戒禁取縁色無色界有身見
起。彼色無色界有身見與欲界戒禁取爲等
無間所縁増上。非因縁者義如前説。不作
等無間及所縁。一増上。謂若不住色無色界
有身見倶生心而命終起欲界戒禁取倶生
心而結生。此欲界戒禁取不縁色無色界有
身見起。彼色無色界有身見與欲界戒禁取
但爲一増上縁。非餘三縁義如前説。色界
有身見與無色界戒禁取爲一増上義如
前説。無色界有身見與色界戒禁取。若作所
縁非等無間。爲所縁増上。若作等無間非
所縁。爲等無間増上。若作等無間及所縁。
爲等無間所縁増上。不作等無間及所縁一
増上。此中諸義准前應知。如有身見與戒
禁取。應知有身見與餘一切遍行。一切遍行
與一切遍行。餘一切非遍行與一切遍行亦
爾。如有身見與戒禁取。應知有身見與餘
一切遍行亦爾者。如有身見與戒禁取爲
縁多少。有身見與邪見見取疑無明爲縁
多少亦爾。一切遍行與一切遍行亦爾者。
如有身見與戒禁取爲縁多少。邪見與邪
見見取戒禁取疑無明。見取與見取戒禁取
疑無明邪見。戒禁取與戒禁取疑無明邪見
見取。疑與疑無明邪見見取戒禁取。無明與
無明邪見見取戒禁取疑爲縁多少亦爾。餘
一切非遍行與一切遍行亦爾者。如有身
見與戒禁取爲縁多少。邊執見貪瞋慢一
一與邪見見取戒禁取疑無明爲縁多少亦

於諸法中。若問攝應依界分別。若問智應
依諦分別。若問識應依處分別。若問煩
惱應依部分別。如是分別諸法相時。則易
示現易可施設。此中問煩惱故應依五部
分別。五部者。謂見苦所斷見集滅道及修所
斷。見苦所斷煩惱有二種。一遍行。二不遍
行。見集所斷煩惱亦爾。見滅所斷煩惱有二
種。一有漏縁。二無漏縁。見道所斷煩惱亦
爾。修所斷煩惱*唯有一種。謂不遍行。此中見
苦所斷遍行煩惱與見苦所斷遍行煩惱爲
四縁。謂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縁者有四因。
謂相應倶有同類遍行。等無間縁者。謂見苦
所斷遍行煩惱無間見苦所斷遍行煩惱現
在前。所縁縁者。謂見苦所斷遍行煩惱縁見
苦所斷遍行煩惱而生。増上縁者。謂此與
彼*唯無障生。見苦所斷遍行煩惱與見
苦所斷不遍行煩惱爲四縁。因縁者有二
因。謂同類遍行。等無間縁者。謂見苦所斷遍
行煩惱無間。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現在前。
所縁縁者。謂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縁見苦
所斷遍行煩惱而生。増上縁如前説。見苦所
斷遍行煩惱與見集所斷遍行煩惱爲四
縁。因縁者*唯一因。謂遍行。等無間縁者。謂
見苦所斷遍行煩惱無間。見集所斷遍行煩
惱現在前。所縁縁者。謂見集所斷遍行煩惱
縁見苦所斷遍行煩惱而生。増上縁如前
説。見苦所斷遍行煩惱與見集所斷不遍行
煩惱。及見滅道修所斷一切煩惱爲三縁。
除所縁。因縁者。*唯一因。謂遍行。等無間縁
者。謂見苦所斷遍行煩惱無間。彼諸煩惱現
在前。増上縁如前説。非所縁縁者。彼諸煩
惱不能縁他部非遍行故。見苦所斷不遍
行煩惱與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爲四縁。因
縁者有三因。謂相應倶有同類。等無間縁者。
謂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無間。見苦所斷不
遍行煩惱現在前。所縁縁者。謂見苦所斷不
遍行煩惱。縁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而生。増
上縁如前説。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與見苦
所斷遍行煩惱爲四縁。因縁者。*唯一因。謂
同類。等無間縁者。謂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
無間。見苦所斷遍行煩惱現在前。所縁縁者。
謂見苦所斷遍行煩惱。縁見苦所斷不遍行
煩惱而生増上縁如前説。見苦所斷不遍行
煩惱。與見集所斷遍行煩惱爲三縁。除因。
等無間縁者。謂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無間。
見集所斷遍行煩惱現在前。所縁縁者。謂見
集所斷遍行煩惱。縁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
而生。増上縁如前説非因縁者。非遍行法
不與他部煩惱爲因。見苦所斷不遍行煩
惱。與見集所斷不遍行煩惱。及見滅道修所
斷一切煩惱爲等無間増上縁。等無間縁者。
謂見苦所斷不遍行煩惱無間。彼諸煩惱現
在前。増上縁如前説。非餘二縁者。不遍行
法定非他部染法因故。不遍行惑定不能
縁他部法故。如見苦所斷二種煩惱與九
種煩惱爲縁多少。見集所斷二種煩惱與九
煩惱爲縁多少應知亦爾。見滅所斷有漏縁
煩惱。與見滅所斷有漏縁煩惱爲四縁。因
縁者有三因。謂相應倶有同類。等無間縁者。
謂見滅所斷有漏縁煩惱無間見滅所斷有漏
縁煩惱現在前。所縁縁者。謂見滅所斷有漏
縁煩惱縁見滅所斷有漏縁煩惱而生。増上
縁如前説。見滅所斷有漏縁煩惱。與見滅所
斷無漏縁煩惱爲三縁。除所縁。因縁者*唯
一因。謂同類。等無間縁者。謂見滅所斷有漏
縁煩惱無間。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現在前。
増上縁如前説。非所縁縁者。謂見滅所斷
無漏縁煩惱*唯縁擇滅。非煩惱故。見滅所
斷有漏縁煩惱。與見苦集所斷遍行煩惱爲
三縁。除因。等無間縁者。謂見滅所斷有漏縁
煩惱無間。見苦集所斷遍行煩惱現在前。所
縁縁者。謂見苦集所斷遍行煩惱。縁見滅所
斷有漏縁煩惱而生。増上縁如前説。非因
縁者非遍行法於他部染無因義故。見滅
所斷有漏縁煩惱。與見苦集所斷不遍行煩
惱。及見道修所斷一切煩惱爲等無間増上
縁非因非所縁。等無間縁者。謂見滅所斷有
漏縁煩惱無間。彼諸煩惱現在前。増上縁如
前説。非因縁義亦如上説。非所縁縁者。彼
諸煩惱非遍行故不縁他部。見滅所斷無漏
縁煩惱。與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爲三縁。
除所縁。因縁者有三因。謂相應倶有同類。等
無間縁者。謂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無間。見
滅所斷無漏縁煩惱現在前。増上縁如前説。
非所縁縁者。彼縁擇滅非煩惱故。見滅
所斷無漏縁煩惱。與見滅所斷有漏縁煩惱
爲四縁。因縁者*唯一因。謂同類。等無間縁
者。謂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無間。見滅所斷
有漏縁煩惱現在前。所縁縁者。謂見滅所斷
有漏縁煩惱。縁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而生。
増上縁如前説。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與
見苦集所斷遍行煩惱爲三縁。除因。等無
間縁者。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無間。見苦集
所斷遍行煩惱現在前。所縁縁者。見苦集所
斷遍行煩惱。縁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而生。
増上縁如前説。非因縁者。不遍行惑與他
部染不爲因故。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與
見苦集所斷不遍行煩惱及見道修所斷一切
煩惱。爲等無間増上縁。非因非所縁。等無
間縁者。謂見滅所斷無漏縁煩惱無間。彼諸
煩惱現在前。増上縁如前説。非因縁者。不
遍行*惑與他部染無因義故。非所縁縁
者。彼諸煩惱不遍行故不縁他部。如見滅
所斷二種煩惱。與九種煩惱爲縁多少。見
道所斷二種煩惱。與九煩惱爲縁多少應
知亦爾。修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爲四
縁。因縁者有三因。謂相應倶有同類。等無間
縁者。謂修所斷煩惱無間。修所斷煩惱現在
前。所縁縁者。謂修所斷煩惱。縁修所斷煩
惱而生。増上縁如前説。修所斷煩惱。與見
苦集所斷遍行煩惱爲三縁。除因。等無間
縁者。謂修所斷煩惱無間。見苦集所斷遍行
煩惱現在前。所縁縁者。謂見苦集所斷遍行
煩惱。縁修所斷煩惱而生。増上縁如前説。
非因縁者。非遍行法不爲他部染法因故。
修所斷煩惱。與見苦集所斷不遍行煩惱。及
見滅道所斷一切煩惱。爲等無間増上縁。非
因非所縁。等無間縁者。謂修所斷煩惱無
間。彼諸煩惱現在前。増上縁如前説。非因
縁者。非遍行法不爲他部染法因故。非所
縁縁者。不遍行*惑皆不能縁他部法故
又諸煩惱有十五部。謂三界各有見苦乃至
修所斷五部。於中一一與十五部爲縁多
少如理應思。又一一界五部煩惱分爲九種。
合二十七。於中一一與二十七爲縁多少
如理應思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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