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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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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止彼執顯能作因於前於後及倶諸
法皆能爲因。爲止此等種種異執顯示正
因故作斯論
云何能作因。答眼及色爲縁生眼識。此眼識
以彼眼色彼相應法彼倶有法。及耳聲耳識
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有
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等。一切法爲能作因除其自性。如眼識
耳鼻舌身意識亦爾。是謂能作因。此中彼
相應法彼倶有法者。謂眼識相應倶有諸法。
問前眼色等六二門法。或六三門法。善標
善釋施設顯示一切法體爲能作因其義已
足。何故復説有色無色等五二法耶。答前
是廣説後是略説。前是別説後是總説。前是
分別説後是不分別説。前是漸説後是頓説。
如是顯示其義明了。問此中何故不但説言
云何能作因答一切法。答若作是説應自
性與自性作能作因。問若爾何故不作是
説。云何能作因答一切法除其自性。答若
作是説應無爲亦有能作因無簡別故。
問若爾何故不作是説。云何能作因答一切
有爲法除其自性。答若作是説。應無爲法
非能作因。問何故此中但説六識以所餘
法爲能作因非餘有爲法耶。答識於諸法
最爲勝故。此中六因皆就勝説並不盡理。
問若爾眼識除其自性餘一切法是能作因。
何故此中先説眼色次説彼相應倶有法。
後説耳等一切法耶。答眼色與眼識作所
依所縁能作因義勢用強故。相應倶有法與
眼識作能作因勢用親故。耳等不爾是故
後説。問何故自性於自性非能作因耶。答
若自性於自性爲能作因者。則應因果能
作所作能生所生能引所引能相所相能轉所
轉能續所續皆無差別因果等。二既有差別
故於自性非能作因。復次自性於自性無
益無損無増無減無成無壞無進無退故
非能作因。復次自性於自性非因。非等無
間。非所縁。非増上故非能作因。復次若自
性於自性爲能作因。便違世間諸現見事。
謂指端不自觸。眼不自見。刀不自割。諸有
力人不能自負如是一切。復次自性於自
性無有自在無觀待故非能作因。復次自
性不依自性故非能作因。如人依杖得
起。去杖便倒。自性於自性無如是義。復次
無障礙分是能作因。諸法自性障礙自性故
非能作因。障礙有二種。一者世俗。如人在
床障閡餘者。二者勝義。如自性障礙自
性令不自在。復次若自性於自性爲能作
因。應説無明縁無明等非無明縁行等。應
説眼識爲縁生眼識等非眼色爲縁生眼
識等。是故自性於自性非能作因其義決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十三
能作因體即増上縁。倶一切法爲自性故。
然義有異。謂多勝義是増上縁義。不障礙義
是能作因義。問若多勝義是増上縁義。則所
縁縁亦應名増上。彼體亦攝一切法故。如
品類足論辯。此二縁倶以一切法爲自性
故。答若依相續則此二縁寛狹相似。若依
刹那則増上縁體義多勝。謂縁一切法非我
行相現在前時。一切法中非所縁者。謂此
自性相應倶有。非増上者唯此自性。由此
相應倶有諸法。是此増上非所縁故。問若
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者。則能作因體應不
攝一切法。謂一有情若有一趣蘊界處起。
即此有情更無第二蘊界處生。若依一眼一
眼識生。於中更無第二識起。如於一處。若
有一樹無第二樹。若有一舍無第二舍。如
是諸法互相障礙。云何此因攝一切法。答
雖有此事。而理無違。謂一有情若有一趣
蘊界處起義。語諸餘蘊界處曰。我於汝等
不爲障礙隨汝等生。設我與汝爲障礙
者。汝等於彼則不得生。若依一眼眼識
現前。此識義語餘眼識言。我於汝等不
爲障礙隨汝等生。設我與汝爲障礙者。
汝等於彼不得現前。樹及舍喩准此應説。
又即於彼爲障礙者。彼若生時亦不爲礙。
是故一法將欲生時。餘一切法皆不爲礙。
設有一法障礙彼者。彼法爾時應不得起
故。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而能作因攝一切
法。問因縁和合故諸法生。因縁和合故諸法
滅。因縁無有不和合時。諸法云何不恒生
滅。尊者世友作如是言。一生和合故諸法
生。一滅和合故諸法滅。生滅和合無二無
多。諸法云何恒生恒滅。復作是言。因縁和
合諸法生已。次後相續無量刹那。連注覆
壓不能復起。如人墮崖復爲上土續續覆
壓。彼人爾時尚不能動況得起耶。大徳説
曰。和合因縁既唯暫有。云何諸法恒生滅
耶。尊者覺天作如是説。諸法生滅各唯一
時。應有作用生已復生。滅已復滅便爲無
用。是故諸法生滅非恒。問因縁和合生諸
法時。因縁功能爲多爲一。若言唯一云何
依多。若言有多云何和合。答可説爲一
可説爲多。辦一事故依多體故。復次因縁
功能相隨順故。可説爲一生多法故可説
爲多。復次因縁功能同令諸法起作用故
可説爲一。起色受等作用別故可説爲多。
若彼功能無多種者。所起作用色非色等應
無差別。是故諸法因縁功能。不可定言是
多是一。問如有因縁故諸法得生。亦有
因縁故諸法滅耶。譬喩尊者作如是説。生
待因縁滅則不爾。如人射時發箭須力墮
則不然。如陶家輪轉時須力止則不爾。阿
毘達磨諸論師言。諸法生滅倶待因縁以滅
與生皆是用故。問前所説喩當云何通。答
不必須通非三藏故。然凡聖法異不可例
同。又箭與輪亦由因墮止。箭墮因者謂
楯的等。設無餘因則彎弓等亦是其因。若
不先射今何由墮。輪止因者謂手杖等。設
無餘因則能轉者亦是其因。若先不轉今何
由止。問若排手等障礙箭輪令其墮止。如
何與彼爲能作因。答排手等物障彼行轉。
非礙墮止爲能作因於理何失。問若法生
滅倶待因縁。生滅因縁一切時有。何不生時
亦滅滅時亦生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説。生
滅兩時和合各異。是故生時無滅滅時無生。
不可一因有二果故。復作是説。生時因縁
隨順彼法。滅時因縁違害彼法。雖彼因縁
前後體一。而益損用時分不同。猶如苾
芻解安居已。携持衣鉢遊歴諸寺。有賊
見之先申禮敬恭順隨逐。後至曠野奪其
衣鉢陵辱而去。生滅因縁亦復如是。大徳
説曰。生滅兩事既互相違如何倶有。尊者妙
音作如是説。諸法生時未有作用當何所
滅。諸法滅時已有作用復何所生
問一法既與多法爲能作因。多法亦與一
法爲能作因。一法與多法爲能作因時。
爲如一法與多法爲因。爲如多法與多
法爲因耶。多法與一法爲能作因時。爲
如多法與一法爲因。爲如一法與一法
爲因耶。設爾何失此一法與多法爲能作
因時。若如一法與多法爲因者。云何不因
一故果亦成一。若如多法與多法爲因者。
云何不果多故因亦成多。此多法與一法
爲能作因時。若如多法與一法爲因者。云
何不因多故果亦成多。若如一法與一法
爲因者。云何不果一故因亦成一。答應作
是説。一法與多法爲能作因時。亦如多法
與一法爲因。多法與一法爲能作因時。
亦如一法與多法爲因。問若爾一應成多
多應成一。答我説一亦成多多亦成一。此
依作用不依實體。我説諸因以作用爲果
非以實體爲果。又説。諸果以作用爲因
非以實體爲因。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
果故。然無爲法名能作因。但不爲障非能
辦果
復次有爲法與有爲法爲能作因。亦以彼
爲増上果。有爲法不與無爲法爲能作因。
亦不以彼爲増上果。無爲法不與無爲法
爲能作因。亦不以彼爲増上果。無爲法與
有爲法雖爲能作因。而不以彼爲増上果。
以無取果與果用故。問何故有爲法有因
有果。無爲法無因無果耶。答有爲法流轉
世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故無因果。如遠
行者須具資糧能有所至非不行者。復次
有爲法有作用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故
無因果。如營務者須備作具能有所成
非不營者。復次有爲法有生滅故有因有
果。無爲不爾故無因果。復次有爲法有和
合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故無因果。復次
有爲法有三相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故
無因果。復次有爲法性羸劣故有因有作
用故有果。如羸劣者依他而住非勇健者。
無爲不爾故無因果。復次有爲法如王如
王眷屬。如富貴者如富貴者眷屬。如因陀
羅如因陀羅眷屬。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
故無因果。問有爲法不生者爲有爲法爲
留難故令彼不起。爲無爲法爲留難故彼
不生耶。答以有爲法爲留難故令彼不
起非無爲法。無爲與彼爲能作因於一切
時不障礙故。如注水瀆水若不流自爲餘
因非瀆爲障。問無爲法與有爲法爲能作
因及増上縁時。何者爲勝爲縁彼者爲餘
法耶。答等無差別如兩豆聚。若無爲法與
有爲法爲所縁縁有是有非
復次過去法與過去法爲能作因。亦以彼
爲増上果。過去法與未來現在法爲能作
因。亦以彼爲増上果。義言我若不與汝爲
近能作因者汝則無因。然有爲法無無因
者。未來法與未來法爲能作因。亦以彼爲
増上果。未來法與過去現在法爲能作因。然
不以彼爲増上果。所以者何。果與因倶或
在後故。義言我若不與汝爲近能作因者
汝則無果。然有爲法無無果者。現在法與
現在法爲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現在
法與未來法爲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
義言我若不與汝爲近能作因者汝則無
因。然有爲法無無因者。現在法與過去法
爲能作因。然不以彼爲増上果。果與因倶
或在後故。義言我若不與汝爲近能作因
者汝則無果。然有爲法無無果者。問何故
後法與前法爲能作因。而前法非後法増
上果耶。答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後法於
前法不障礙故得爲能作因。果必是因力
所取與。後法於前無取與力故前法非後
果。如有爲法以無爲法爲能作因而非彼
果。彼無取果與果力故
復次善法與善法爲能作因。亦以彼爲増
上果。善法與不善無記法爲能作因。亦
以彼爲増上果。不善法與不善法爲能作
因。亦以彼爲増上果。不善法與善無記法
爲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無記法與無
記法爲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無記法
與善不善法爲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
如善不善無記法展轉爲能作因及増上果。
如是三界繋不繋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
見所斷修所斷不斷法。有色無色法。有見無
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相應不相應
法等。應知亦爾
復次有善法與善法爲近能作因。如由善
業生樂善家。生已復能多修妙行。有善法
與不善法爲近能作因。如由善業生富貴
家。生已放逸多造惡行。有不善法與不善
法爲近能作因。如由不善業生不律儀家。
生已復造衆多惡行。有不善法與善法爲
近能作因。如由不善業身遭病惱或失財
位。心生厭悔修諸妙行。有内法與内法
爲近能作因。如一有情供多人衆。有内法
與外法爲近能作因。如諸農夫種殖稼穡。
有外法與外法爲近能作因。如水糞等生
長苗稼。有外法與内法爲近能作因。如飮
食等長養有情。有一趣法與五趣法爲近
能作因。如有多人食一羊肉身強盛已有
作善業有作惡業。作善業者得生人天
作惡業者墮三惡趣
問若一有情害生命時一切有情不障礙。彼
無不與彼爲能作因。何不一切倶得殺罪。
答彼能殺者起殺加行。亦令果滿故得殺
罪。餘不爾故不得殺罪。復次彼起惡心亦
斷他命故得殺罪。餘不爾故不得殺罪。餘
業道等准此應知。問諸外財物一切有情共
業所起。何故盜者唯於財主得罪非餘。
答財主於財攝受守護餘則不爾。是故盜者
唯於財主得罪非餘。復次財主於財作己
有想。盜者於彼作財主想。故唯於彼得罪。
非餘。復次若財物於彼是士用果及増果
者於彼得罪。財物於餘一切有情是増上
果非士用果。是故於彼不得盜罪。問士用
果與増上果有何差別。答作功力得者是士
用果。不障礙得者是増上果。復次財物於作
者是士用果。於用者是増上果。如諸果實
於種*殖者。是士用果亦増上果。於食用者
唯増上果。如諸財物於營求者。是士用果
亦増上果。於受用者唯増上果
問此器世界蘇迷盧山洲渚等物一切有情
共業所起。於中若有般涅槃者。何故此物
不減少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説。若物是彼
士用果及近増上果者亦有減少。蘇迷盧等
但是彼遠増上果故無減少。復作是説。蘇迷
盧等一切有情共業所起。假使此中一有情
在。由彼業力所任持故亦不減少。況有無
量無邊有情未得滅度。如富貴者雖已命
終。而彼宮殿園林象馬不隨隱沒。是餘有情
業力持故。此亦如是。復作是説。此中雖有
無量有情得般涅槃及生他處。復有無量無
邊有情來生此界。由彼業力故不減少。尊
者覺天作如是説。此是過去業力所持故
無減少。問如轉輪王於四洲渚皆得自在
是何果耶。答自身威勢是異熟果。所統領物
是増上果。彼於過去修習増上自身衆具諸
善業故今得如是二殊勝果
復次有三種増上。一自増上。二世増上。三法
増上。自増上者。如有一類煩惱未斷惡境
現前。而爲自護不起惡業勿我由斯墮
諸惡趣。世増上者。如有一類煩惱未斷惡
境現前。護世間故不起惡業勿我由斯
爲世譏毀。有作是説。勿由我故世間有情
造諸惡業。法増上者。如有一類煩惱未斷
惡境現前。爲護法故不起惡業勿由我故
令諸世間輕毀正法。此三即是近能作因。問
何故此三説名増上。答以於善法不障礙
故。是善親近増上縁故。問能作因力有増減
不。答有。如多人衆挽大木時。中有盡力不
盡力者。其盡力者能作因増。不盡力者能作
因減。如彼挽木竪刹牽船轉石等時應
知亦爾。如内於外若外於内。外内自望亦
復如是。問能作因與増上果何者爲多。答
能作因多増上果少。以能作因攝一切有爲
無爲法。増上果唯攝有爲法故。由此故説
頗有法於法非能作因耶。答有。謂自性於
自性。頗有法於他性非能作因耶。答有。謂
有爲於無爲及無爲於無爲
問能作因以何爲自性。答一切法。已説自
性。所以今當説。問何故名能作因能作是
何義。答不障礙義是能作義。有所辦義是能
作義。此能作因定通三世及離世法有増上
果。如是已顯六因自性。今當復顯六因
相雜不相雜義。問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倶
有因耶。答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倶有因。有
法是倶有因彼非相應因。謂有爲不相應
法。問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同類因耶。答應
作四句。有法是相應因非同類因。謂未來
相應法。有法是同類因非相應因。謂過去
現在不相應法。有法是相應因亦同類因。謂
過去現在相應法。有法非相應因非同類
因。謂未來不相應法及無爲法。問若法是相
應因彼亦是遍行因耶。答應作四句。有法
是相應因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
眠及彼相應法諸餘相應法。有法是遍行因
非相應因。謂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
法生住老無常。有法是相應因亦遍行因。謂
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法。有法非相
應因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
彼相應法。生老住無常諸餘不相應法。問
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異熟因耶。答應作四
句。有法是相應因非異熟因。謂無記無漏相
應法。有法是異熟因非相應因。謂不善善
有漏不相應法有法是相應因亦異熟因。謂
不善善有漏相應法。有法非相應因非異
熟因。謂無記無漏不相應法。問若法是相應
因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法是相應因彼亦
是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彼非相應因。謂
不相應法。問若法是倶有因彼亦是同類因
耶。答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倶有因。有法是
倶有因彼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問若法是
倶有因彼亦是遍行因耶。答若法是遍行因
彼亦是倶有因。有法是倶有因彼非遍行
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
法諸餘有爲法。問若法是倶有因彼亦是異
熟因耶。答若法是異熟因彼亦是倶有因。有
法是倶有因彼非異熟因。謂無記無漏有爲
法。問若法是倶有因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
法是倶有因彼亦是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
彼非倶有因。謂無爲法。問若法是同類因彼
亦是遍行因耶。答若法是遍行因彼亦是同
類因。有法是同類因彼非遍行因。謂除過
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諸餘過
去現在法。問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異熟因
耶。答應作四句。有法是同類因非異熟因。
謂過去現在無記無漏法。有法是異熟因非
同類因。謂未來不善善有漏法。有法是同
類因亦異熟因。謂過去現在不善善有漏法。
有法非同類因非異熟因。謂未來無記無
漏法及無爲法。問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能
作因耶。答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能作因。有
法是能作因彼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及無爲
法。問若法是遍行因彼亦是異熟因耶。答
應作四句。有法是遍行因非異熟因。謂過
去現在無記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有
法是異熟因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不善
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諸餘不善善有
漏法。有法是遍行因亦異熟因。謂過去現
在不善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有法非
遍行因非異熟因。謂除過去現在無記遍
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諸餘無記及無漏
法。問若法是遍行因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
法是遍行因彼亦是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
彼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
相應倶有法諸餘一切法。問若法是異熟因
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法是異熟因彼亦是
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彼非異熟因。謂無
記及無漏法
問此六因幾是色幾非色。答二唯非色。謂
相應遍行因餘通色非色。如色非色有見無
見有對無對有執受無執受。是長養非長養
是大種非大種是造色非造色亦爾。問此六
因幾有漏幾無漏。答二唯有漏謂遍行異熟
因。餘通有漏無漏。問此六因幾有爲幾無爲。
答五唯有爲一通有爲無爲謂能作因。問此
六因幾過去幾未來幾現在。答三通三世謂
相應倶有異熟因。二唯過去現在謂同類遍
行因。一通三世亦離世謂能作因。問此六
因幾善幾不善幾無記。答一唯不善無記謂
遍行因。一唯善不善謂異熟因。餘通三種。
問此六因幾欲界繋幾色界繋幾無色界繋。
答二唯三界繋謂遍行異熟因。餘通三界繋
及不繋。問此六因幾學幾無學幾非學非無
學。答二唯非學非無學。謂遍行異熟因。餘
通三種。問此六因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不
斷。答一唯見所斷謂遍行因。一唯見所斷修
所斷謂異熟因。餘通三種。問此六因幾染汚
幾不染汚。答一唯染汚謂遍行因。餘通二種。
如染汚不染汚有罪無罪黒白有覆無覆退
非退亦爾。問此六因幾有異熟幾無異熟。
答一有異熟謂異熟因。餘通二種。問此六
因幾是異熟幾非異熟。答二非異熟謂遍行
異熟因。餘通二種。問此六因幾相應。幾不
相應。答一唯相應謂相應因。餘通二種。如
相應不相應。有所依無所依。有所縁無所
縁。有行相無行相。有警覺無警覺。有等無
間無等無間亦爾。問此六因幾是四諦攝幾
非四諦攝。答二唯苦集諦攝謂遍行異熟因。
三唯苦集道諦攝謂相應倶有同類因。一通
四諦及非諦攝謂能作因。問此六因幾是五
蘊攝幾非五蘊攝。答二唯四蘊攝除色蘊謂
相應遍行因。三通五蘊攝謂倶有同類異熟
因。一通五蘊及非蘊攝謂能作因。問此六
因幾何處攝。答二唯意法處攝謂相應遍行
因。一唯色聲意法處攝謂異熟因。三通十
二處攝謂倶有同類能作因。問此六因幾何
界攝。答一唯意法意識界攝謂遍行因。一唯
七心法界攝謂相應因。一唯色聲七心法界
攝謂異熟因。三通十八界攝謂倶有同類能
作因
問如是六因誰有何果。答相應倶有因有士
用果。同類遍行因有等流果。異熟因有異熟
果。能作因有増上果。其解脱果是道所證非
因所得。問如是六因何時取果何時與果。
答相應倶有因現在取果現在與果。一刹那
取果一刹那與果。取一刹那果與一刹那
果。同類遍行因現在取果。過去現在與果。
一刹那取果。多刹那與果。取多刹那果。與
多刹那果。異熟因現在取果過去與果。一刹
那取果多刹那與果。取多刹那果與多刹
那果。能作因有作是説。現在取果過去現
在與果。一刹那取果多刹那與果。取多刹
那果與多刹那果。有餘師説。此能作因過
去現在取果過去現在與果。多刹那取果多
刹那與果。若取果時即能與果餘如前説。
若能覺了如是六因即於四果分明照察
如觀掌中餘甘子等
復次諸法作用必假因縁因已廣辯。次應説
縁。縁有四種。如施設論及見蘊辯。然施設
論作如是説。有法是因縁彼亦是等無間縁
亦是所縁縁亦是増上縁。乃至有法是増上
縁彼亦是因縁亦是等無間縁亦是所縁縁。
問一切法中有能作四縁者如心心所法。
有能作三縁者如色心不相應行。有能作
二縁者如無爲法。何故彼説有法是因縁
彼亦是等無間縁乃至廣説耶。答彼依容有
故作是説。謂諸法中有心心所具四縁性
不説一切皆作四縁。若盡理者應作是説。
問若法是因縁彼亦是等無間縁耶。答若法
是等無間縁彼亦是因縁。有法是因縁。彼
非等無間縁。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
法餘一切有爲法。問若法是因縁彼亦是所
縁縁耶。答若法是因縁彼亦是所縁縁。有
法是所縁縁彼非因縁謂無爲法。問若法是
因縁彼亦是増上縁耶。答若法是因縁彼亦
是増上縁。有法是増上縁彼非因縁謂無
爲法。問若法是等無間縁彼亦是所縁縁耶。
答若法是等無間縁彼亦是所縁縁。有法是
所縁縁彼非等無間縁。謂除過去現在非最
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法。問若法是等無間縁
彼亦是増上縁耶。答若法是等無間縁彼亦
是増上縁。有法是増上縁彼非等無間縁。
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法。
問若法是所縁縁彼亦是増上縁耶。答如是。
問若於一法具四縁者應但一縁云何立
四。答依作用立不依物體。一物體中有
四用故。謂一刹那心心所法引起次後刹
那同類心心所故立爲因縁。即此開避。次後
刹那心心所法令得生故。立爲等無間縁。
即此能爲次後刹那心心所法所取境故。立
爲所縁縁。即此不障礙次後刹那心心所法
令得生故。立爲増上縁。此中因縁如種子
法。等無間縁如開導法。所縁縁如任杖法。
増上縁如不障法。如是等過去現在非最後
心心所法具四縁性。餘有爲法有三縁性。
三無爲法有二縁性。皆依義説不依物體。
一物體中有多義故如諸法中有能作。六
因者。謂過去現在不善遍行隨眠及彼相應
法有能作。五因者。謂過去現在無記遍行隨
眠及彼相應法。或過去現在不善遍行隨眠及
彼相應法生老住無常。或過去現在非遍行
不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能作。四因者。謂
過去現在無記遍行隨眠及彼相應法生老住
無常。或過去現在非遍行不善善有漏色心
不相應行。或過去現在無漏心心所法。或
過去現在非遍行無記心心所法。或未來不
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能作。三因者。謂過
去現在非遍行無記色心不相應行。或過去
現在無漏色心不相應行。或未來不善善有
漏色心不相應行。或未來無記無漏心心所
法有能作。二因者。謂未來無記無漏色心
不相應行有能作。一因者。謂無爲法如一。
有爲有多。因義互不相違。縁亦應爾。問若
爾因縁有何差別。尊者世友作如是言。無
有差別。因即是縁縁即是因。如契經説
二因二縁能生正見。謂他言音及内如理作
意。又如大因縁經説
佛告阿難。老死支有如是由。有如是因。有
如是集。有如是生。有如是縁。謂生支是
也。故知因縁無有差別。復作是説。若有此
則有彼此是彼因亦是彼縁。問由有瓶故得
有瓶覺豈此瓶覺唯瓶爲因。答非但有
瓶則有瓶覺以無瓶時亦有瓶覺。雖有瓶
時無瓶覺故然有和合故得有瓶覺。是故
和合是瓶覺因縁。有作是説。和合是因此和
合因説名爲縁。問若一一別不名爲因。衆事
和合亦應非因。答如一一別不名和合。衆
事聚集即名和合。故一一別不名爲因衆事
和合得名爲因。復有説者。同類是因異類
是縁。如火於火麥於麥等説名同類。問
麥於麥芽有何同類。若同稱麥名同類
者。應田水等大種同故亦名同類。則田水
等應是麥因。復有説者。近者是因遠者是
縁。問若爾因與等無間縁應無差別。又
善心無間起不善。或無記心應是因非縁。
復有説者。不共是因共者是縁。問若爾眼於
眼識應是因非縁以不共故。又麥於*芽
灰應是縁非因以是共故。復有説者。能
生者是因隨能生者是縁。問若爾生支於老
死應非縁隨順生支有等於老死應非
因。復有説者。能長養自相續者是因。能長
養他相續者是縁。問若爾縁自相續所起善
唯長養自相續應是因非縁大徳説曰。
轉是因隨轉是縁。近是因遠是縁。如近遠在
此在彼。和合不和合。在此身在餘身。應
知亦爾。問若爾同類隨轉應是縁非因。無
明縁行等應是因非縁。故因縁體雖無差
別而義有異。謂因義親。縁義是疎。爲表
此義説因有六。説縁有四。若不爾者名數
應同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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