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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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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在餘身者説名増上。迦濕彌羅國諸論師
言。色法亦有同類因。*唯除初無漏色。問若
爾雖通大種蘊説。彼所引事當云何通。答
所出*埿中先有種子。餘縁闕故草未得生。
後遇衆縁即便生草。又彼*埿聚屋脊山峯。
草樹生者風吹鳥銜。種子來至故得如是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十七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十八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十
有餘師説。色法雖有同類因。而在此身非
餘身。相似爲因非不相似如此身羯剌藍
位。與此身羯剌藍位爲同類因。與
位作縁非因。乃至此身老位與此身老位
爲同類因。與餘位作縁非因。若作是説
於位位中。初色無因後色無果。有作是説
色法雖有同類因。而在此身非餘身相似
爲因亦不相似。如此身羯剌藍位與此身羯
剌藍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此身頞部曇位
與此身頞部曇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與
羯剌藍位作縁非因。乃至此身老位與此
身老位爲同類因。與前諸位作縁非因。
若作是説羯剌藍位初色無因。老位後色無
果。或有説者色法雖有同類因。在此身
亦在餘身。而相似爲因非不相似。如此身
羯剌藍位與此身及餘身。羯剌藍位爲同類
因。與餘位作縁非因。乃至此身老位。與
此身及餘身老位爲同類因。與餘位作縁
非因。復有説者色法雖有同類因在此
身。亦在餘身相似爲因亦不相似。而與前
位非同類因。如此身羯剌藍位。與此身羯
剌藍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亦與餘身羯剌
藍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此身頞部曇位。
與此身頞部曇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亦
與餘身頞部曇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與
羯剌藍位作縁非因。乃至此身老位與此身
老位爲同類因。亦與餘身老位爲同類因。
與前諸位作縁非因。或復有説。色法雖有
同類因。在此身亦在餘身相似爲因亦不
相似。而與此身前位非因。如此身羯剌藍
位。與此身羯剌藍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
亦與餘身羯剌藍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此
身頞部曇位。與此身頞部曇位乃至老位爲
同類因。亦與餘身羯剌藍位乃至老位爲同
類因。與此身羯剌藍位作縁非因。乃至
此身老位與此身老位爲同類因。亦與餘
身羯剌藍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與此身前
諸位作縁非因。評曰應作是説。餘身十位
一一皆與餘身十位。及此身十位爲同類因。
此身十位一一。皆與此身十位及餘身十位
爲同類因。後位已生法與前位不生法亦
爲同類因故。如是外分諸色相望。爲同類
因如理應説
復次善五蘊展轉爲同類因。染汚五蘊展轉
爲同類因。無覆無記五蘊。亦展轉爲同類因。
性類等故。有説無覆無記四蘊。與無覆無記
色蘊爲同類因。無覆無記色蘊。不能與無
覆無記四蘊爲同類因勢力劣故。有説無
覆無記色蘊。與無覆無記四蘊爲同類因。
無覆無記四蘊。不與無覆無記色蘊爲同
類因。勝法不爲劣法因故。有説。無覆無記
四蘊。不與無覆無記色蘊爲同類因。無覆
無記色蘊。亦不與無覆無記四蘊爲同類
因。勢用羸劣類各別故。無覆無記四蘊展轉
爲同類因。無覆無記復有四種。一異熟生。
二威儀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品。如次能
與四三二一爲同類因。有餘師説。此四展
轉爲同類因。同一繋縛同一性故。評曰彼
不應作是説。勿加行善互爲因故前説
爲善。染汚法有九品。謂下下下中下上。中
下中中中上。上下上中上上。九品展轉爲同
類因。問若爾云何有九品。答由對治有九
品故。染汚法亦有九品。謂修下下道對治
上上煩惱。乃至修上上道對治下下煩惱。復
次。以現行故亦有九品。謂諸煩惱現在前
時。或是下下品。乃至或是上上品。諸不善
者亦由異熟。有九品故建立九品。善法有
二種。一生得善。二加行善。生得善與生得
善爲同類因。亦與加行善爲同類因。加行
善與加行善爲同類因。非生得善以彼劣
故。有説。此二善法展轉爲同類因。同一繋
縛同一性故。評曰彼不應作是説。勿修
加行退趣劣法。是故前説於理爲善。有説。
善法有三種。一加行善。二離染善。三生得
善。此中生得與三種爲同類因。離染善與
二種爲同類因。非生得彼劣故加行善與
加行善爲同類因。非餘二倶劣故。生得善
法復有九品。謂下下乃至上上。九品展轉爲
同類因。問若爾云何有九品。答由現行有
九品故。復次由異熟有九品故。離染善及
加行善亦倶有九品。謂下下乃至上上。此中
下下與九品爲同類因。下中與八品爲同
類因。乃至上上唯與上上爲同類因。此二
*唯與等勝爲因非劣法故。加行善法復有
三種。一聞所成。二思所成。三修所成。聞所成
善與三種爲同類因。思所成善*唯與思所
成善爲同類因。非聞所成彼劣故。非修所
成異界故。修所成善*唯與修所成善爲同
類因。非聞所成彼劣故。非思所成彼亦劣
故。及異界故。修所成善復有四種。謂煖頂忍
世第一法。如次能與四二二一。爲同類因義
如前説。欲界通果心有四種。謂初靜慮果乃
至第四靜慮果。如是四種如次能與四三
二一爲同類因。有説。此四非互爲因如靜
慮故。有説。此四展轉爲因。同一繋縛同一
性故。評曰。初説爲善。同一地故加行生

初靜慮等諸通果心應知亦爾。問初靜慮有
諸識身。有變化心互爲因不。答諸識身與
變化心爲同類因。變化心不與識身爲同
類因。以彼劣故依前諸義應作問答。頗
有前生法非後生法同類因不。答有。謂
不同界。頗有同界前生法非後生法同類因
不。答有。謂不同地。頗有同地前生法非後生
法同類因不。答有。謂有漏於無漏無漏於
有漏。頗有有漏前生法非有漏後生法同類
因不。答有。謂不同部。或不同性。或勝於劣。
前生無漏於後生無漏。非同類因者謂勝
於劣
問諸同類因若與果者亦取果耶。答若與果
者。定亦取果。若不取果。云何與果。或有
取果而不與果。謂阿羅漢最後諸蘊。此則總
説若別説者。依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有多四句。問善同類因若時取果亦與果
耶。答應作四句。有時取果非與果。謂斷善
根時最後所捨得。有時與果非取果。謂續
善根時即住過去所捨善得。有時取果亦與
果。謂不斷善根於所餘位。有時不取果
亦不與果。謂除前相。問不善同類因。若
時取果亦與果耶。答應作四句。有時取果
非與果。謂離欲染時最後所捨得。有時與
果非取果。謂退離欲染時即住過去所捨不
善得。有時取果亦與果。謂未離欲染於所餘
位。有時不取果亦不與果。謂除前相。問有
覆無記同類因。若時取果亦與果耶。答應
作四句。有時取果非與果。謂離非想非非
想處染時最後所捨得。有時與果非取果。謂
退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即住過去所捨
有覆無記得。有時取果亦與果。謂未離非
想非非想處染於所餘位。有時不取果亦
不與果。謂除前相。問無覆無記同類因。若
時取果亦與果耶。答若時與果必亦取果。
有時取果非與果。謂阿羅漢最後諸蘊。已依
成就分別取果與果差別。今依現行分別取
果與果差別。復次已依不相應法。分別取果
與果差別。今依相應法分別取果與果差
別。問善同類因。若時取果亦與果耶。答應
作四句。有時取果非與果。謂善心無間不
善無記心現在前。有時與果非取果。謂不
善無記心無間善心現在前。即住過去所
善心。有時取果亦與果。謂善心相續無間
斷位。有時不取果亦不與果。謂除前相。問
不善同類因。若時取果亦與果耶。答應作
四句。有時取果非與果。謂不善心無間善無
記心現在前。有時與果非取果。謂善無記
心無間不善心現在前。即住過去所*間不
善心。有時取果亦與果。謂不善心相續無
間斷位。有時不取果亦不與果。謂除前
相。問有覆無記同類因。若時取果亦與果
耶。答應作四句。有時取果非與果。謂有
覆無記心無間。善不善無覆無記心現在前。
有時與果非取果。謂善不善無覆無記心無
間。有覆無記心現在前。即住過去所*間有
覆無記心。有時取果亦與果。謂有覆無記心
相續無間斷位。有時不取果亦不與果。謂
除前相。問無覆無記同類因。若時取果亦
與果耶。答應作四句。有時取果非與果。
謂無覆無記心無間。善染汚心現在前。有時
與果非取果。謂善染汚心無間。無覆無記
心現在前。即住過去所間無覆無記心。有
時取果亦與果。謂無覆無記心相續無間斷
位。有時不取果亦不與果。謂除前相。已依
相續分別取果與果差別。今依刹那分別取
果與果差別。謂一刹那心後。有二十刹那心
無間而起。於中得作四句。且善同類因第
一句者。謂上首刹那善心現在前時。除初
刹那善心望後十九刹那善心。第二句者。
謂後十九刹那善心現在前時。即住過去上
首善心。第三句者。即上首善心現在前時。
望初刹那善心。第四句者。謂除前相。如善
同類因四句。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同類
因。隨其所應四句亦爾
頗有一刹那頃。或得同類因不得彼因。或
得彼因不得同類因。或得同類因亦復彼
因。或不得同類因亦不得彼因耶。答有謂
從上沙門果退住預流果時。有此四句。得
同類因不得彼因者。謂爾時得過去初刹
那道類智。而不得彼因以不得見道
故。得彼因不得同類因者。謂爾時得過
去預流果。而不得過去預流勝果道。以
預流勝果道用預流果爲因。與上沙門
果作同類因故。得同類因亦得彼因者。
謂爾時得過去。除初刹那諸餘刹那相續
預流果。不得同類因亦不得彼因者。謂
除前相。問頗有一刹那頃。或知同類因
不知彼所縁。或知彼所縁不知同類因。
或知同類因亦知彼所縁。或不知同類
因亦不知彼所縁耶。答有。謂住見道道法
智時。有此四句。知同類因不知彼所縁
者。謂爾時知過去縁苦集滅三法智品。知
彼所縁不知同類因者。謂知未來四法智
品。知同類因亦知彼所縁者。謂知過去道
法忍品。不知同類因亦不知彼所縁者。
謂除前相
問同類因力有増減不。答有謂若久習因力
便増。若不久習或遭損害因力便減。且不
善中因力増者。如具壽迷祇迦。曾一林中修
習靜慮坐一樹下。欲尋現起心生厭患。便
捨此處坐餘樹下。恚尋復起心生厭*患。復
捨此處坐餘樹下。害尋復起。由彼具壽曾
於此地作大國王。若於是處五樂自娯受
諸欲樂。今坐其處便起欲尋。若於是處斬
截衆生頭耳手足。今至其處便起恚尋。若
於是處役使衆生。作諸事業繋縛鞭打。今
至其處便起害尋。尊者阿難入城乞食。摩
登伽女見。已生貪。隨逐瞻觀不能捨離。此
女過去五百生中作阿難婦。故今暫見便起
欲尋隨逐不捨。諸如是等皆由過去因力
増上。或有現在習諸煩惱因力増上。同類異
類展轉相生。如不善法。善無記法應知亦
爾。如尸拔羅久習施故。纔生便告父母等
言。今此家中有何財寶。我欲持施一切貧
窮。諸如是等廣如經説
問同類因以何爲自性。答過去現在一切有
爲法已説自性。所以今當説。問何故名同
類因同類是何義。答種類等義是同類義界
地等義是同類義。部類等義是同類義。此同
類因*唯通過去現在二世。有等流果
云何遍行因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
爲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一切煩惱
皆是遍行。爲止彼執。顯諸煩惱有是遍行
有非遍行或復有執。五部煩惱。皆有是遍
行有非遍行。爲止彼執。顯*唯見苦集所
斷煩惱。有是遍行有非遍行。或復有執。見
苦集所斷一切煩惱皆是遍行見滅道所斷一
切煩惱皆無漏縁。爲止彼執。顯見苦集所
斷煩惱。有是遍行有非遍行。見滅道所斷
煩惱。有有漏縁有無漏縁。或復有執。若諸
煩惱通三界者皆是遍行。爲止彼執顯諸
煩惱通三界者。有是遍行有非遍行。或復
有執。遍行有二。一者無明。二者有愛。如譬
喩者彼作是説。縁起根本名爲遍行。無明
是前際縁起根本。有愛是後際縁起根本故
是遍行。爲止彼執顯無明有是遍行有非
遍行。有愛一向非遍行。或復有執。若諸煩惱
通五部者名爲遍行。即是無明及貪瞋慢。
爲止彼執顯無明有是遍行有非遍行。
貪瞋慢一向非遍行。或復有執。五法是遍行。
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分別論者。故彼頌

    有五遍行法 能廣生衆苦
    謂無明愛見 慢心是爲五
爲止彼執顯無明見有是遍行有非遍行。
餘三一向非遍行。爲止此等種種異執顯
示正理故作斯論
云何遍行因。答前生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
後生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
爲遍行因。過去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未來
現在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
爲遍行因。現在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未來
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爲遍
行因。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亦爾。是謂
遍行因。問此中何故。不説過去與過去
爲遍行因耶。答前生與後生言已説彼故。
問何縁不説過去自名。答欲顯後法非前
因故。若説過去與過去爲遍行因。或有生
疑過去後法亦爲前法因。若説前生與後
生爲遍行因。此疑便息。有説。此文欲顯過
去有前後義。若説過去與過去爲遍行因。
復有生疑過去諸法。同時展轉爲遍行因。
若説前生與後生爲遍行因。此疑便息。問
自部於自部有遍行因不。設爾何失。若有
者此中何故不説。若無者何故。於他部有
自部無耶。答應説亦有。問若爾此中何故不
説。答亦應説而不説者有別意趣。爲欲
成立不成義故。謂於自部有遍行因。不
説自成故不須説。若於他部有遍行因。
其義不成是故須説。有説。爲顯無雜遍行
因故。謂於自部有二種因。謂遍行因及同
類因。其義雜亂是故不説。若於他部*唯有
一因。謂遍行因義無雜亂是故偏説。復次爲
顯無雜増長門故。謂於自部二門増長。謂
同類因門及遍行因門。其義雜亂是故不説。
若於他部*唯一門増長。謂遍行因門義無
雜亂是故偏説。問何故前生等*唯説隨眠。
後生等兼説相應法耶。答前生等亦應説
相應法而不説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説。復
次爲遮相似相續沙門意故。彼作是説遍
行隨眠。*唯與隨眠爲遍行因。彼相應法
*唯與隨眠相應法爲遍行因。爲遮彼意
顯遍行隨眠。與隨眠及相應法爲遍行因。
彼相應法與隨眠相應法及隨眠爲遍行因。
故作是説。問遍行隨眠。於諸隨眠倶有法
等亦是遍行因不。設爾何失。若亦是者此
中何故不説。若非者何故於相應法是而
於倶有法等非耶。答應説亦是。以與一切
染汚法皆爲遍行因故。問若爾此中何故
不説。答彼相應法與彼隨眠同一所縁同一
行相。極相隣近是故説之。生等不爾是故不
説。自界者。謂欲界*唯與欲界爲遍行因。
色無色界應知亦爾。如説自界自地亦爾繋
縛別故。謂初靜慮*唯與初靜慮爲遍行因。
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應知亦爾於自地中處
別部別。亦得展轉爲遍行因繋縛同故。復
説過去等。欲顯過去未來體是實有。現在
是有爲故。如説見苦所斷見集所斷。亦爾體
類同故
問遍行隨眠以何爲自性。答欲界有十一。
謂見苦所斷五見疑無明。見集所斷邪見見
取疑無明。色無色界各有十一應知亦爾。
此中無明者。謂五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
品類足説。九十八隨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
十五非遍行。問見苦集所斷無明。有是遍
行有非遍行。何故彼説三十三是遍行六十
五非遍行耶。答西方尊者所誦本言。九十八
隨眠中二十七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六應
分別。謂見苦集所斷無明。有是遍行有
非遍行。云何是遍行。謂見苦集所斷。非遍行
隨眠不相應。無明云何非遍行。謂見苦集
所斷。非遍行隨眠相應無明。如是所説於
義爲善。若作是説云何是遍行。謂見苦
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無明。則便不攝不
共無明。是故彼説於義爲善。問若爾何故。
迦濕彌羅國諸師不作此誦。答亦應作此
誦。而不爾者有別意趣。以彼多分是遍行
故。謂見苦所斷。有十無明。七是遍行即五見
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貪瞋慢相
應無明。見集所斷有七無明。四是遍行即
二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貪瞋
慢相應無明。又此國誦三十三是遍行。六十
五非遍行者。無明皆説不共無明。*唯遍非
遍自力起故。相應無明有八十三。謂二十
七遍行及五十六非遍行。隨眠相應彼隨他
力。現在前故説所相應。即亦説彼性不定
故不別説之。已説自性。所以今當説。問何
故名遍行隨眠遍行是何義。答一切縁義是
遍行義。縁力持義是遍行義。縁力持者能
廣縁故。復次本來一切。一切一切起故名爲
遍行。初一切者。謂無始來具起九品。中一切
者。謂無始來一切有情無不皆起。後一切
者。謂無始來普縁一切有漏事起故。施設
論作如是説。無有異生從長世來。於
有漏法不執爲我。或執我所。或執斷常。
或撥爲無。或執爲淨解脱出離。或執爲尊
最勝第一。或起疑惑猶預。或起愚闇無知。
是故本來一切一切一切起故。名爲遍行。復
次若法一刹那頃現在前時。能縁五部爲五
部因。令五部法於所縁愚。名爲遍行。問遍
行隨眠。云何令彼無漏縁法於所縁愚。答
若執我等法爾便謗。我滅對治先於中愚。
然後於彼撥爲無故。復次若法一刹那頃。現
在前時。能縁五部爲五部因。於五部法皆
悉隨増名爲遍行
問遍行隨眠相應倶有法。亦是遍行因不。設
爾何失。若亦是者何故但説三十三是遍行。
若非者何故相應倶有法。有是遍行因有非
遍行因耶。有作是説彼非遍行因。問若爾
何故相應倶有法。有是遍行因有非遍行
因。答如相應倶有法。有是隨眠有非隨眠。
如是相應倶有法。有是遍行因有非遍行
因。復有何過。評曰應作是説。彼亦是遍行
因因義通故。相應倶有同一果故。問若爾何
故但説三十三是遍行耶。答彼説但欲分
別。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不
爲總説遍行因義故不相違。復次遍行隨
眠具三事故名爲遍行。一於五部法遍隨
増故。二於五部法遍能縁故。三於五部法
遍爲因故是以偏説。彼相應法但有二事
除遍隨増。彼倶有法但有一事。謂遍爲因
故彼不説。問遍行隨眠等得亦是遍行因
不。尊者僧伽筏蘇説曰。若遍行得非遍行者。
非遍行得應是遍行。故遍行得亦是遍行因。
彼難非理。如色得既非色非色得。豈是色。
故遍行得非遍行因於理爲善。問何故遍
行生等諸相。是遍行因彼得非耶。答生等諸
相與遍行法同一果。常相隨不相離無前
後極親近故。亦是遍行因得。與遍行不同
一果。不常相隨非不相離。或前或後非極
親近。如皮於樹是故彼得非遍行因
問何故*唯於見苦集所斷法。立有遍行隨
眠。非於見滅道所斷法耶。舊阿毘達磨師説
曰。此是彼族類故。謂見苦集所斷諸法。是遍
行隨眠族姓根本生地舍宅。非見滅道所斷
諸法。有説。此中隨眠極堅牢故。謂見苦
集所斷隨眠。皆同一意同一所作。故極堅
牢。以堅牢故於中可立遍行隨眠。見滅道
所斷法不同一意。事業各異故極羸劣。極羸
劣故。於中不立遍行隨眠。如城邑人若同
一意同一事業。則城邑主及餘怨敵不能降
伏。若彼諸人不同一意事業各異。則被降
伏此亦如是。有説。此中我見所任持故。
謂於是處若有我見。則有漏法相續熾盛可
立遍行。見集所斷雖無我見而有長養。我
見諸法非見滅道所斷法中有如是事。有説。
遍縁有漏因果事故。謂見苦集所斷隨眠。
倶能遍縁有漏因果故立遍行。餘則不爾。
有説。此於所縁定増長故。謂見苦集所斷隨
眠皆縁有漏。隨縁有漏隨漸増長。如人觀
月増益眼根若見滅道所斷隨眠。或縁有
漏或縁無漏。縁無漏者隨有所縁隨漸損
減。如人觀日損減眼根以不定故。於此
不立遍行隨眠。有説。此有二種隨眠事故。
謂見苦集所斷隨眠。倶由二門作隨眠事。
一由所縁。二由相應。見滅見道所斷隨眠。
或由二門作隨眠事。或*唯相應不決定故。
不可建立遍行隨眠。有説。此中決定安二
足故義如前説。有説。四部皆有二種道
故。謂見苦集所斷部中。有是遍行有非遍

於見滅道所斷部中。有有漏縁有無漏縁
故不應責。有説。一切隨眠墮此二故。謂諸
隨眠一切皆墮苦集諦攝故。*唯此有遍行隨
眠。有説。若見苦集有漏果因。則見滅道所斷
諸法根本羸劣。故彼不立遍行隨眠。有説。
不應責故。謂遍行隨眠者定能遍縁。非見
滅道所斷法中有遍縁者
問何故見苦集所斷。貪瞋慢非遍行耶。答以
彼皆無遍行相故。謂遍行者能縁一切彼
三不爾。有説。此三自相煩惱攝故。謂要共相
煩惱攝者可立遍行。云何此三皆是自相煩
惱所攝。謂起貪者或於彼身不於此身。
或於此身不於彼身。於諸身分亦各別起
瞋慢亦爾。故是自相有身見等。一刹那中總
於一界一趣生等。或執爲我或執我所。或
復乃至愚闇無知故是共相。有説。難熾盛
故。謂貪瞋慢難可熾盛。要依妻財怨
卑敵方熾盛故。遍行隨眠易可熾盛。任運
相續如河流故。有説。見疑無明能縁四諦。
於中可立遍行隨眠。貪瞋慢三無如是事。
是故不立遍行隨眠。問何故見滅道所斷
貪瞋慢。見取戒禁取非無漏縁耶。答不應
訶責故。無怨害相故性柔和故。最勝故。清
淨故。是以貪等非無漏縁
欲界有十一遍行隨眠。九通他界縁二*唯
自界縁。謂有身見及邊執見。問何故此二見
不縁他界耶。答*唯有爾所縁境力故。復
次此二見*唯於麁法轉故。謂此二見*唯於
麁顯。現見諸蘊執我我所。及計斷常。若生
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諸蘊不能現見。故
不執爲我我所等。問若爾生色界者現見
欲界麁顯諸蘊。何不執爲我我所等。答已離
染故。謂生色界者。於欲界蘊已得離染
故。雖現見而不執爲我我所等。復次上地
煩惱不縁下故。問因論生論何故上地煩惱
不縁下耶。答已離彼染故。謂要已離下地
染者。方起上地煩惱現前。於下地法既已
離染。上地煩惱寧復縁彼。問如何得知要
離下染。上地煩惱方得現前。答如施設論
説。有六種非律儀。謂三界繋各有二種。一
相應二不相應。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
六非律儀成就四非律儀亦現在前。謂欲界
二色無色界各不相應。色界相應非律儀現
在前時。四非律儀成就。三非律儀亦現在前。
謂色界二無色界不相應。無色界相應非律
儀現在前時。二非律儀成就。亦現在前。謂
無色界二。此中染法名非律儀。由此故知
要離下染上地煩惱方現在前。問何故欲界
煩惱能縁色無色界。彼二界煩惱不能縁
欲界耶。答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離染
地。不能攝伏自界隨眠。故得越縁色無色
界。色無色界是定界是修地是離染地。能善
攝伏自界隨眠故彼不能越縁下地。如人
不能攝伏妻妾。便得與他作非法事。若善
攝伏乃至不能。以眼顧眄況爲非法。此亦
如是。復次生欲界者於上二界諸蘊。猶預
爲是苦耶爲非苦耶。爲是集耶爲非集
耶。是第一耶非第一耶。是清淨耶非清淨
耶。由不了故欲界煩惱得縁上界。若生上
地於下諸蘊已現見故無有猶預。故上煩
惱不縁下地。復次若色無色界煩惱縁欲
界者則應隨増。若隨増者界應雜亂。故彼
煩惱不縁欲界。問如欲界煩惱雖縁上界
而不隨増。上界煩惱何故不爾。答上界蘊勝
欲界煩惱雖縁彼起而不隨増。欲界蘊劣
上界煩惱。若縁此起即便隨増。如下劣人
於尊勝者。雖能現見而不能損害。若尊
勝者見下劣人便能損害。此亦如是。色界
亦有十一遍行隨眠。九通他界縁。二*唯自
界縁。無色界亦有十一遍行隨眠。皆是自
界縁無他界縁者。無上界故不縁下故。
有説亦有他界縁者。然能縁定非現起
定。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既無上界可縁
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理爲善。初
靜慮乃至無所有處皆有十一遍行隨眠。九
通他地縁。二*唯自地縁。非想非非想處亦
有十一遍行隨眠。皆*唯自地縁。無上地
故不縁上故。有説亦有他地縁者。然能
縁定非現起定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既
無上地可縁。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
理爲善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十八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十九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十一
欲界見苦集所斷邪見。能縁三界苦集而非
一時。謂異刹那縁欲界。異刹那縁色無色
界。問何故不一刹那頃頓縁三界。若苦若
集耶。答彼縁欲界亦隨増。縁色無色界不
隨増故。問彼何故縁欲界亦隨増。縁色無
色界不隨増耶。答欲界是彼隨増處。色無
色界非彼隨増處故。復次欲界是彼居宅。色
無色界非彼居宅故。復次欲界有彼等流異
熟果。色無色界無彼等流異熟果故。復次欲
界有彼五部遍行果。色無色界無彼五部遍
行果故。復次欲界無彼畢竟對治。色無色界
有彼畢竟對治故
復次若彼一刹那頃頓縁三界若苦若集者。
云何而縁爲如縁欲界即隨増縁色無色
界亦爾耶。爲如縁色無色界不隨増。縁
欲界亦爾耶。設爾何失。若如縁欲界則隨
増。縁色無色界亦爾者界應雜亂。若如縁
色無色界不隨増。縁欲界亦爾者則不應
理。以無煩惱縁自界法而有不具所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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