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First] [Prev+100] [Prev]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大慈恩寺沙門靜邁綴文
西明寺沙門慧立綴文
西明寺沙門玄則綴文
大慈恩寺沙門義褒正字
大慈恩寺沙門玄應正字
西明寺沙門神察執筆
大慈恩寺沙門辯通執筆
同州魏伐寺沙門海藏筆受
大慈恩寺沙門神昉筆受
西明寺沙門嘉尚筆受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筆受
夫物情斯感。資于教悟。大聖貽則。寔啓疑
徒。而先匠譯辰。篾爾無紀。爰使後學積滯
疑懷。今故具書。以彰來信。願傳寫之儔。與
余同志。庶幾彌劫。永無惑焉
大唐中大夫内侍護軍佛弟子觀自在。敬寫
西域新翻經論。願畢此餘生。道心不退。庶
以流通未聞之所。竊以佛日西沈。正法玄謝。
慧流東漸。像教方傳。希世之符。奧義宣於貝
葉。非常之寶。至&T049418;發於龍宮。挹其冲源。截
暴河而遐逝。遊其玄閫。出朽宅而長驅。玄
奘法師者。釋門之龍象。振旦之鶖鷺。逾蔥
山而勵學。齎梵文而旋止。殺青甫就永事。
流通士方涯多。幸預聞正法。植因或爽。禀
質不全。今罄茲寸祿。繕斯奧旨。片言隻字。
具經心目。親蒙口決。庶無乖舛。以斯福祉。
奉福
太宗文皇帝。即御  皇帝王公卿士。六姻親
族。凡厥黎庶。及跂行喘息。平等熏修。乘此
勝基。方升正覺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一
云何世第一法。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
已。次應廣釋。問何故作此論。答爲欲分別
契經義故。謂契經中佛世尊説。若有一類於
諸行中不能如理思惟。能起世第一法。無
有是處。若不能起世第一法能入正性離
生。無有是處。若不能入正性離生。能得
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無有是處。若有
一類於諸行中。能如理思惟起世第一法。
斯有是處。乃至廣説。契經雖説世第一法
名。而不廣辯世第一法義契經既是此論依
處。彼所不顯示者。今應廣分別之。由是
因縁故作斯論。問何故作論依契經耶。答
彼作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而作此論。
不違法性何煩徴詰。復次一切阿毘達磨。
皆爲解釋契經中義。以廣分別諸經義故。
乃得名爲阿毘達磨。故彼尊者於諸經中
纂集種種不相似義。分別解釋立爲雜蘊乃
至纂集種種見趣。分別解釋立爲見蘊。然
於所立八種蘊中。皆具分別一切法相。問何
故尊者論初先説世第一法。爲順次第説
諸功徳。爲逆次第説諸功徳。爲依順決擇
分先後次第而説耶。設爾何失。若順次第
説諸功徳者。應先説不淨觀或持息念等。
次説念住。次説三義觀。次説七處善。次説
煖次説頂次説忍。然後應説世第一法。若
逆次第説諸功徳者。應先説阿羅漢果次
説不還次説一來次説預流次説見道。然
後應説世第一法。若依順決擇分先後次
第而説者應先説煖次頂次忍。然後應説
世第一法。如尊者妙音生智論説。云何煖。
云何頂。云何忍。云何世第一法。若不依此
三種次第即所造論有雜亂失。如佛在世尊
者大迦多衍那。成就無邊希有功徳。於無量
法自相共相。無障礙智隨欲現前。勇猛精進
恒無斷絶。已能善入阿毘達磨文義大海無
邊覺慧。不可傾動如妙高山。爲大論王能
伏他論。自所立論無能當者。今尊者迦多衍
尼子亦復如是。何故造論。先説世第一法
耶答諸師於此種種異説。謂或有説。今於
此中非順次第説諸功徳。非逆次第説
諸功徳。亦不依彼順決擇分先後次第而
説。但作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而作此
論。不違法相何煩徴詰。有作是説。阿毘達
磨性相所顯非如契經寧求次第。阿毘達
磨以廣論道決擇諸法眞實性相。此既繁
雜。不應於中求其次第。若求次第文但増
繁於義無益。復有説者。不應詰問作論者
意。以經先説世第一法。廣説如前。今此論
師依經造論。故亦先説世第一法。問置作
論者。何故經中世尊先説世第一法。答觀
所化者分齊説故。謂佛觀所化者。已得下
中品忍。未得上品忍。及世第一法。欲令得
故説如是言。若有一類於諸行中不能
如理思惟能起世第一法。無有是處。乃至
廣説。此中如理思惟顯上品忍。世第一法正
説自名。故佛世尊觀所化者修行分齊作
如是説。或有説者。爲止於此多誹謗故。
謂他於此世第一法起多誹謗。是故先説。
多誹謗者。謂於自性及於名界現前退中
皆起誹謗。於自性起誹謗者。謂或有説。
信等五根以爲自性。於名起誹謗者。謂
或有説。此名種性地法。不應名世第一

於界起誹謗者。謂或有説。此是欲色界繋。
或復有説。此色無色界繋。或復有説。此是
三界繋或復有説。此是三界繋及不繋。或復
有説。此非三界繋亦非不繋。於現前起
誹謗者。謂或有説。此法多念相續現前。於
退起誹謗者。謂或有説。此法可退。爲止
如是種種誹謗。是故先説世第一法。有餘
師説。諸有漏法皆不牢固。如糞掃淤泥。誰
於此中牢固最勝。譬如醍醐。謂世第一法。
是故先説。有説。此法隨順無我。是故先説。
謂此論中讃歎出離解脱涅槃隨順無我。非
如外典讃歎受用諸欲樂具隨順我執。世
第一法有法聲故。既順無我與此論同。非
如煖等無有法聲不同此論隨順無我。
故此先説世第一法。有説。此法世法中勝。
是故先説。謂諸論中此論最勝。世第一法世
法中勝與此論同。是故先説。有説。若有住
此法時。名佛出世眞實利益。彼於爾時得
無障礙受用勝義聖法財故。謂佛出世衆生
入法。凡有二種。一者世俗。二者勝義。世俗
者。謂剃除鬚髮被以法服正信出家。勝義
者。謂世第一法無間引生苦法智忍。世俗入
法有二種過。一者破戒。二者歸俗。勝義入法
無如是過。隨其種性自在證得自乘功
徳。無退失故。有説。若有住此法時。無
始時來聖道門閉。今創能開。捨未曾捨諸
異生性。得未曾得所有聖道。是故先説世第
一法。有説。若有住此法時。捨異生名
得聖者名。捨異生數得聖者數。捨異生
分齊得聖者分齊。捨異生種性得聖者種
性。是故先説世第一法。有説。若有住此法
時。得心不得心因。得明不得明因。得受
不得受因。餘心所亦爾。是故先説世第一

有説。若有住此法時。捨曾習縁得未曾
習縁。捨共得不共。捨世間得出世間。捨
有愛味得無愛味。捨耽嗜依得出離依。是
故先説世第一法。有説。爲斷疑異生性。是
故先説世第一法。謂或有疑此異生性既無
有始應亦無終。今顯其有終即世第一法。
有説。若有住此法時。異生過患。異生變異。
異生虚誑。異生剛強。悉不復起。煖頂忍位或
有起者。是故先説世第一法。有説。異生起
此法已。要至非異生位。方得命終。如異生
非異生如是。未見諦已見諦。未得果已得果。
未入正性離生。已入正性離生。未起現觀已
起現觀。住不定聚。住正定聚。無聖道有聖道。
無證淨有證淨。應知亦爾。煖頂忍等即不決
定。是故先説世第一法。有説。若有起此善
根。唯一刹那必無停滯。煖等不爾。是故先
説世第一法。有説。若有住此法時。異生身
中念住等行修至究竟。煖等不爾。是故先
説世第一法。有説。若有住此法時。説名
最初有漏。心斷無漏心續。餘位不爾。是
故先説世第一法。有説。此法能令異生可
傾動。身而不傾動。是故先説。如妙高山踞
金輪上四方猛風不能傾動。如是異生安
住此法。四倒惡見不能傾動。餘異生位即不
如是。有説。此法猶如明相能表始終。是故
先説謂如明相表晝分始及夜分終。世第一
法亦復如是。顯聖道始及異生終。如表始
終。如是能表正度已度。趣入已出加行究
竟。應知亦爾。餘位不然。有説。顯此住同法
中能有異相。是故先説。謂世第一法雖苦諦
攝。而無間引生初滅苦道。雖有世間流轉
老死薩迦耶攝。而能引生初滅彼道。煖等不
然。有説。顯此雖是世間縁。而能無間引初
出世縁。餘位不爾。是故先説。如世間出世
間縁如是。有垢無垢。有過無過。有毒無毒。
有濁無濁。有身見事無身見事。有顛倒事無
顛倒事。有愛事無愛事。有隨眠事無隨眠
事縁。應知亦爾。是故先説。有説。若有住
此法時。有勢有力能有所作猶如健夫。
謂於爾時無間引起聖初止觀。及起聖見
慧首創冠餘覺支鬘。餘位不爾。是故先説世
第一法。有説。此法其用最勝。能捨異生性
得聖性。捨邪性得正性。無間能入正性離
生。餘法不然。是故先説世第一法。有説。行
者住此法時。能捨輕動過妬羅綿柳疊絮
等諸異生性。能於聖教安住不動如天帝
幢。是故先説世第一法。有説。行者住此法
時。捨無始來令心心所成不質直煩惱惡
見。得未曾得令心心所成質直性無漏聖
道。有説。行者住此法時。捨五補特伽羅同
分。謂五無間者。得八補特伽羅同分。謂四向
四果。是故先説世第一法。有作是言。世第
一法。由三事故論先説之。一順經説。二止
多謗。三此刹那得初聖果。順經止謗如前
廣説。即此刹那得初聖果者。謂彼與世第
一法爲無間士用果。以如是等諸因縁故。
此論先説世第一法
有餘師言。尊者於此依逆次第宣説諸法。
問若爾此論即應先説阿羅漢果。次説不
還。次説一來。次説預流。次説見道。然後應
説世第一法。何故先説世第一法耶。答此
中逆説異生身中淨染諸法。非説一切初
説。云何世第一法。廣説乃至。云何爲煖。此
則逆説異生身中清淨品法。次作是説。此
二十句薩迦耶見。廣説乃至。若無有見此
則宣説異生身中雜染品法。此二品法誰能
了知。謂無我智。是故第二智納息中作如
是説頗有一智知一切法。乃至廣説。此無
我智何由而生。謂覺縁起。是故第三納息作
如是説。一補特伽羅此生十二支縁起。乃至
廣説。此縁起覺何由而起。謂愛及敬。是故第
四納息作如是説。云何愛。云何敬。乃至廣
説。如是愛敬何因而生。謂慚及愧。是故第五
納息作如是説。云何慚。云何愧。乃至廣説。
如是慚愧何由而有。爲解法相。是故第六
納息作如是説。色法生老無常。乃至廣説。
此解法相何由而得。謂捨無義修習有義。
是故第七納息作如是説諸修劣苦行當知
無義倶。乃至廣説。誰捨無義修習有義。謂
能正思正思惟者。是故第八納息作如是
説。云何思。云何思惟。乃至廣説。雜蘊法覺由
何明淨。謂由結斷。是故次説第二結蘊。如
是結斷由何而證。謂由諸智。是故次説第
三智蘊。誰能生起斷結諸智。謂無業障補特
伽羅。是故次説第四業蘊。諸業多分依誰而
生。謂四大種。故次第五説大種蘊。大種所造
勝者是何。謂眼等根。是故次説第六根蘊。諸
根清淨由何勢力。謂得諸定。是故次説
第七定蘊。有得定已起邪推求。便復引生諸
惡見趣。爲令識相能速斷除。故最後説第
八見蘊。雖於如是一一蘊中具攝諸法。而
隨増勝制立蘊名。故作是説。由逆次説
異生身中淨染諸法非説一切。是故先説
世第一法
云何世第一法。答若心心所法爲等無間
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有作是説。若
五根爲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

問誰作此説答是舊阿毘達磨者説。問彼何
故作此説。答爲遮餘部故作是説。不必唯
説五根爲性。謂分別論者執信等五根唯是
無漏。一切異生悉不成就。問彼部何故作
此執耶。答彼由契經故作此執。謂契經説。
若有五根増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
阿羅漢諸漏永盡。從此減下成不還者。次
復減下成一來者。次復減下成預流者。若全
無此信等五根。我説彼住外異生品。由此
經故彼執五根唯是無漏。爲遮彼意故舊
阿毘達磨者説。世第一法以五根爲自性。世
第一法在異生身。故知五根亦通有漏異生。
定不成有爲無漏故。問若執五根體唯無
漏。有何過失。答便違契經。如契經説。我若
於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是集是沒是味是
過患是出離。未能超此天人世間及魔梵
等。乃至未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乃至廣
説。非無漏法可作如是品類觀察。分別論
者作如是言。世尊此中説自相觀。謂我於
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集等自相。未能
超此天人世間及魔梵等。乃至廣説。云何
觀無漏是集自相耶。謂此必因親近善士。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而集起故。
云何觀此是沒自相。謂要未知當知根沒已
知根起。已知根沒具知根起故。云何觀此
是味自相。謂此亦是愛所縁故。若爾無漏愛
所繋耶。不爾。如仁許無漏法是煩惱境而
非所繋。我宗亦然。愛縁無漏而不能繋。
斯有何失。云何觀無漏是過患自相。謂觀
無漏是無常故。云何觀無漏是出離自相。謂
涅槃時必棄捨故。如契經説。般涅槃時一切
有爲皆悉棄捨。彼言非理。所以者何。謂
此經説。我若於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是
集沒味過患出離。未能證得諸漏永盡無上
菩提。非自相觀能盡諸漏。故彼所説決定非
理。由此五根非唯無漏。又執五根唯無漏
者。復違經説。如契經説。唯願世尊演説法
要。所以者何。有諸有情處在世間。或生或
長。有利根者。有中根者。有軟根者。乃至廣
説。又契經説。苾芻當知。我昔未轉正法輪
時。曾以佛眼觀諸有情處在世間。或生或
長有利中軟諸根差別。善容貌善調伏薄塵
垢。若不聞法。退失勝利信等五根。若唯無
漏應利根者是阿羅漢。中根者是不還。軟根
即是一來預流。若爾世尊未轉法輪應已名
轉。一切聖者於諸世間已充滿故。復轉法
輪應成無用。分別論者作如是言。此中根
名説所依處不説根體。於我何違。彼如是
言亦不應理。違餘經故。謂餘經説
生聞梵志往世尊所而白佛言。喬答摩尊説
根有幾。佛言。我説二十二根。所謂眼根。乃
至廣説。彼經豈亦説根所依。彼此二經根聲
不異。一謂根體。一謂所依。非所極成。是自
妄執。故定應許信等五根亦通有漏。問若
通有漏。彼所引經當云何釋。答信等五根實
通有漏。彼經一向説無漏者。所以者何。依
無漏根建立聖者有差別故。有説。彼經唯
説聖道。所以者何。聖者差別依聖道説非
世俗故。問彼經又説。若全無此信等五根。
我説彼住外異生品。復云何通。答斷善根者
名外異生。謂諸異生總有二種。一内二外。
不斷善根。説名爲内。斷善根者。説名爲外。
彼經意説。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説名爲斷
善根者。故所引經於我無失。或説。此是經部
所説。謂經部師。亦爲遮遣分別論者。如前
所執故作是言。世第一法五根爲性。非唯
爾所
有説。此是犢子部宗。彼部師執世第一法信
等五根以爲自性。唯此五根是自性善。餘雜
此故。亦得善名。由此五根建立一切賢
聖差別不由餘根。如契經説。若有五根増
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倶解脱。從
此減下成慧解脱。次復減下成身證。次復
減下成見至。次復減下成信解。次復減下
成隨法行。次復減下成隨信行。問今此論
宗與犢子部。何相關預而敍彼説。答爲令
疑者得決定故。謂彼與此所立義宗。雖
多分同而有少異。謂彼部執世第一法唯
以信等五根爲性。諸異生性一向染汚。謂
欲界繋。見苦所斷。十種隨眠爲自性故。
隨眠體是不相應行。涅槃有三種。謂學無
學非學無學。立阿素洛爲第六趣補特伽
羅。體是實有。彼如是等若六若七與此不
同。餘多相似勿有疑。彼與此皆同故。敍
彼宗遮顯有異。今應問彼。若唯五根是
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
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
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
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縁。一起一
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
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
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説言世第一法
根非根性
尊者法救作如是言。諸心心所是思差別。故
世第一法以思爲自性。尊者覺天作如是説。
諸心心所體即是心。故世第一法以心爲
自性。彼二尊者作如是言。信等思心前後各
異無一並用。信等五根爲等無間。入見道
者。約容有義故作是言。信等五根能入見
道。謂或有用信思信心爲等無間入於
見道。乃至或用慧思慧心爲等無間入於
見道若爾應用不相應法爲等無間入於
見道。彼作是言。許亦何失。如仁宗説心體
前後。雖不相應而有所縁能爲無間入於
見道。我宗亦爾。信等思心雖復自體無相
應義。而有所縁。能爲無間入於見道。斯有
何失。有大過失。所以者何。若信思心爲
等無間入見道者。既無精進及念定慧。
應有懈怠忘念散亂惡慧能入見道。如是
乃至若慧思心爲等無間入見道者。既無
有信精進念定。應有不信懈怠忘念散亂
能入見道。如是豈不成大過失
爲遮如是種種異執故復説言。於此義中
若心心所法。爲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
世第一法。於此義中者。謂於此不顛倒。
此宗此論。此蘊此納息此品類。此順契經。
我及諸餘。同梵行者。所許義中如是。尊者迦
多衍尼子。欲顯自宗世第一法以根非根相
應倶有心心所法爲其自性
問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爲等無間縁名
入見道。爲此滅已方名爲入。爲此住位即
名入耶。若此滅已方名入者。何故此中不
言已入。若此住位即名入者。異生聖者應
成雜亂。有作是言。滅已名入。問若爾此文
應説已入。爾時見道名已生故。答應言已
入而説入者。此於究竟説加行聲。如今來
聲説已來事。如世間説。大王今者從何處
來。彼雖已來而説今來。此亦如是。又如已
斷而説今斷。如契經説斷樂斷苦。乃至廣
説。離欲染時。苦根已斷。今離第三靜慮。染
樂根斷時。乃説爲斷。豈非已斷而説今斷。
又如已解脱而説今解脱。如契經説。心解
脱欲漏有漏無明漏。離欲染時心於欲漏
已得解脱。今離非想非非想處染。心於
有漏無明漏得解脱時。乃説爲解脱。亦於
已解脱而説今解脱。又如已受而説今受。
如契經説。受樂受時如實知受樂受乃至
廣説。彼亦已受而説今受。非於受時可
了知故。此亦如是。雖是已入而説今入。
有餘師説。此文應言無間而入正性離生。
彼言無理。等無間入無間。而入義有何異。如
是説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
應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
法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位。未成就
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
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爲彼等無間
縁。故名爲入。由此故説。若心心所法爲等
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問若心
心所法。已入正性離生。或當得入。亦是世第
一法不。答亦是。問若爾此中何故不説。答若
説正入。當知則説已入當入。若説現在。當
知則説過去未來。其相一故。思心差別論者
作如是言。若信思心爲等無間入見道者。
唯信思心但爲同類等無間縁。如是乃至。若
慧思心爲等無間入見道者。唯慧思心但
爲同類等無間縁。相似相續論者作如是
言。心心所法但爲同類等無間縁。謂心與心
非心所。心所與心所非心。諸心所中。受與
受非餘。想等亦爾。然諸心所非恒相應。遇
別縁起。謂若欣前境起樂受。若厭前境
起苦受。若於境中庸。起不苦不樂受。若欲
有所領納生受。若欲取像生想。若欲有所
作生思。乃至若欲有所決擇生慧。故諸心
所非恒相應。若爾已起心心所法。應不皆
作等無間縁。彼作是言。一切能作等無間
縁。然非無間。如仁宗許。出無想時。雖五
百劫無心心所。而用入位心心所法。爲
今出位等無間縁。我宗亦爾。雖同類法多時
間斷而前爲後等無間縁。斯有何失。彼言
無理。所以者何。有心無心義各別故。又相
應法。有即與果有未與果。不應理故。未
生心等。非等無間。預作彼縁不應理故。又
彼違害品類足説。如説云何心等無間法。
謂心無間餘心心所法。或已生或正生。及無
想定滅盡定。或已生或正生。又若爾者復有
別過。謂若從有尋有伺地心心所法無間。無
尋唯伺地。或無尋無伺地。心心所法現在前。
前地已起心心所法。應非後地等無間縁。
不相似故。乃至若從無尋無伺地。心心所
法無間無尋唯伺地。或有尋有伺地。心心所
法現在前。説亦如是。善不善無記等心心所
法展轉無間。其過亦爾。前若非後等無間縁。
後既無縁。應不得起。若謂後起由前隔越。
同類諸法等無間縁。此亦不然。在有心位
隔越爲縁。不應理故。又初無漏。及無始來
曾所未起殊勝有漏。彼既無有前起。同類
等無間縁應不得起。又彼所言有大過失。
謂貪無間應常起貪。無時伏貪起不淨觀。
若瞋無間應常起瞋。無時伏瞋起慈悲觀。
若癡無間應常起癡。無時伏癡起因縁觀。
起我見等如理應知。執異類起無近縁故。
又此勝善曾未起故。是則善心無由得起。
若爾則無得解脱義。勿有如是種種過

是故應許前生心聚爲後生聚等無間縁。若
等不等。前於後生開避力同。如穀豆聚。
問世第一法。現在前時。所修未來心心所法。
彼法亦是世第一法不。有説。彼非世第一
法。所以者何。以此中説若心心所法爲等
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彼未來
者。既不能作等無間縁。是故彼非世第
一法。又彼若是世第一法。則世第一法應
有多心。便違後文。世第一法。應言一心
非衆多心。如是説者。彼法亦是世第一法若
彼法非世第一法。便與智蘊所説相違。如
説若有未曾得道現在前時。修餘未來彼種
類道。若執彼非世第一法。云何名爲彼種
類道。問彼不能作等無間縁。如何可名世
第一法。答彼雖不作等無間縁。而能隨順
由起得故。譬如苾芻與僧欲法。謂如僧衆
布灑他時。有諸苾芻雖不在衆。由與欲
故得布灑他。諸餘僧事亦得成立。如是未
來所修種類。雖不能作等無間縁。而起自
得顯相隨順。設彼不起顯相順得。此不能
作等無間縁。此能爲縁由彼順力。彼於聖
道起不礙力強故。問若彼亦是世第一法。
此中本論何故不説。答應説而不説者。當
知此義有餘。復次若有能作等無間縁。此
中即説。彼不能作等無間縁。是故不説。復
次若行世者此中説之。彼不行世是故不
説。復次若能取果與果此中説之。彼不能
取果與果。是故不説。復次若因長養得而
亦在身者。此中説之。彼雖因長養得而不
在身。是故不説。復次若有勢力能修未來。
此中即説。彼無修力故不説之。復次若心
彼因彼心此果。此中即説彼法不爾。故不
説之。復次若法酬因。亦能取果在身縁境。
此中即説。彼法不爾故不説之。復次若具
二修此中即説。彼唯得修無行修義。故不
説之。復次若有作用此中説之。彼無作
用。是故不説。問若爾何故此後文説世第一
法非多心耶。答彼説現世有作用者。唯有
一心非説一切。若説一切實有多心。未來
世中有多品類種類同故。雖非所修尚得
名爲世第一法。況所修者而非是耶。故有
問言。頗有相應世第一法而不與苦法智
忍作等無間縁耶答有。謂即未來所修種
類。問世第一法。隨轉色心不相應行。爲是世
第一法不。有作是説。彼非世第一法。由此
中言若心心所法。爲等無間入正性離生。
是謂世第一法。彼不能作等無間縁。是故
不名世第一法。如是説者。彼法亦是世第
一法。問彼既不作等無間縁。云何得名世
第一法。答彼雖不作等無間縁而能隨順。
由彼與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
等流一異熟。極親近故。問若爾此中何故不
説。答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復
次若法能作等無間縁。此中即説。彼法不
爾。故不説之。復次若法因長養得而有所
縁。此中即説。彼法不爾。故不説之。復次若
法相應。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縁有警覺。
此中説之。彼法不爾。是故不説。故有問言。
頗有現在世第一法非苦法智忍等無間縁
耶。答有。謂此隨轉色。心不相應行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三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二
問已知世第一法。隨轉生住老無常。亦是世
第一法。彼得爲亦是世第一法不。設是或非
倶有何失。若彼得亦是世第一法者。得聖
果已。順決擇分應重現前。若彼得非世第
一法者。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第一
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彼得定非世第一
法。得聖果已。順決擇分不重起故。問何故
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第一法得。非世第
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顯故。沙門果得是
沙門果。世第一法等無間縁所顯。彼得既非
等無間縁。亦不隨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
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非煖等勿得聖已
重現前故。有作是説。彼得亦是世第一法。
問若爾得聖果已。順決擇分應重現前。答
許彼一分現前亦無有過。謂相應者不重現
前。不相應者有重現前。煖頂忍得亦復如
是有餘師説。彼倶起得亦是世第一法。後
起者非故無前失。煖等亦爾。評曰。若彼倶起
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一法。種類同故。
煖等亦爾。是故初説於理爲善。問何故世第
一法。生住老無常。亦是世第一法而得非耶。
答生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和合
無前無後。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