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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仙論 (No. 1512_ 世親菩提流支金剛仙釋 ) in Vol.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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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故。如來説名爲非善法也。以無有漏法。
是故名善法者。解無漏善法爲善法也。以決
定善法者。結無漏善法也
金剛仙論卷第八




金剛仙論卷第九
  魏天平二年菩提流支三藏於洛陽譯
須菩提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須彌山王等。
此是斷疑分中第十段經文。此三千譬喩已
四遍來。何故數來。而非重者。此乃文句相似。
而義有別。故非重也。此復所以來者。有疑故
來也。云何爲疑。前段經中答疑四句。初有三
句。明法身菩提性淨涅槃。本體圓滿非修得
法後一句。明報佛方便涅槃。由修一切善法
方便因滿。法身有用。是修得法。難意。若法性
法身非修得者。身有報佛亦不聽是修行得
得也。何以故。上挍量分中。明受持讀誦此經
能詮言教。依而修行。善法滿足故得三菩提。
然此經教音聲之性證法中無。念念生滅。無
有習因増長之義。體是無記。非爲善法故。受
持經教不能發生三慧之善。不生三慧善故。
無有因義。既無因義。則不證菩提。那得道言
一切善法得阿耨三菩提也。故干須彌七寶
布施勝福譬喩。以答此疑。明此般若一偈經
教從證法中來。非是無記而能詮於法身。若
依經修行因縁。能顯性證果。得大菩提。勝於
三千須彌珍寶布施之福。不可算數故。不應
難言經教是無記故受持修行不能得大菩
提。爲除此疑。次明此一段經也
百分不及一等者。論云算類勝。此明有漏福
徳是有盡法故數亦有限。明無漏善法是無
盡之法數亦無限。所以勝也歌羅分不及一
者。論云力勝。歌羅者。西國正音如折一
以爲百分一分。名一歌羅。此義憣爲力勝。以
無漏善法功徳勢力勝於有漏善法故。名爲
力勝也。數分不及一者。論云不相似勝。猶是
其數數中。轉微轉細。乃至少許猶不及一
故。名不相似勝也。明此無漏善法若有形色
者虚空法界所不容受。以有爲有盡法。形無
爲無盡法故。假令乃至少許亦不相似。如分
芥子以爲萬分。擬須彌山。唐失其身。終不相
類也。優波尼沙陀分者。論中義*憣云因勝。
明因果不相似。珍寶有漏善法。但得三界報。
因果倶是不如。無漏善法乃遠得佛果。因果
倶勝故。名因果不相似也
論曰復有疑以下至不能得大菩提。執經作
難。何以故。以所説法是無記法。釋成難意。爲
斷此疑以下略申答意。生於下偈也。凡以二
偈。釋茲一段經。初一偈。解持經功徳勝布施
之福經教是無記非因之疑也。第二偈。釋四
種勝。從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及也。雖言
無記法者。擧疑意。前疑言。經教是音聲性無
記之法。依此無記法。受持修行。則無善。則
無因義。何得言以一切善法得三菩提也。故
答云雖言無記法。此句愼疑者意故。云雖言
無記然。音聲言教雖是無記之法。而能詮於
佛性涅槃之理。依而修行。發生三慧勝解。能
使行者終剋常果。有詮理益初咸果之能。此
明言教雖是無記而有因義。故次下句云。而
説是彼因。若爾那得難言以無記故無有因義
則無修行得菩提者也。此釋上半偈也。又一
解經非是無記。何以故。以此經教從眞如證
法中來。是其一分爲此眞如證法所勳故。
言教非是無記。有其因義。如以須摩那華及
薝蔔華。勳胡麻子。後押得油。名須摩那油
及薝蔔油。此言教亦如是。爲證法所*勳。非
是無記故。受持讀誦此能詮言教。發生聞
慧。從聞生思。從思生修。次第修行。乃至證得
無上菩提。勝於三千須彌七寶施福。以三千
須彌七寶有漏施福不能得大菩提。是故不
如。故下半偈言。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
一法寶者。此般若經一行偈。名爲法寶。是故
者。是故經教非是無記。有其因義故。便勝
無量珍寶布施有相之福也
此義云何雖言所説法乃至能爲菩提因。釋
上半偈。論主且順疑者意。明經教雖是無記
而有因義也。又言無記者此義不然者至勝
無量珍寶故。此解下半偈。即擧偈結也。此違
疑者意。正解經教非是無記法也。汝法是無
記而我法是記者。汝小乘法中胃聲教爲無
記。今依我大乘中。明音聲經教從佛法身
記法中來故是記法非是無記。又行者身口
意業有所起作。皆有招感之能。亦有愼理益
物之義故。諸佛説所經教。音聲之性。是口
業善。能*愼理益物非無記也。是故此所説法
勝彼阿僧祇須彌珍寶故者。結受持經教福
徳勝珍寶施福也。如經以下以經結論也
此示何義者。此一段向如經者。通引持經
福。結作勝珍寶施福義。然未知釋勝有幾
種故設問。問此百分不及一等此示何義也。
即作第二偈。答數力無似勝也。此一句中。合
釋三種勝。謂數勝力勝無似勝也。無似因亦
然者。此明第四因勝。爲成句故。通引無似來
也。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爲喩者。無漏善法。能
與佛果作無盡之因。一切世間有漏法中。無
可爲比者。故云不可得喩故也
此説何示於前福徳此福爲勝者。此一問答。
通解一偈所明勝義也。云何爲勝。一者數勝
等。數出上半偈中。四種勝也。是故偈言等。擧
下半偈。結作勝也。數勝者以下。一一別提四
種勝名。略釋名。擧經屬當可知也。又此法
最勝無有世法可喩。此法者。釋下半偈。即引
偈結也。如是此福徳中以下。結受持福勝
也。須菩提。於意云何汝謂。如來作是念。我度
衆生耶等。此是斷疑分中第十一段經文。所
以來者。斯有疑故來也。云何疑。上第九段經
中。前三句。明法身平等。本來滿足。無所缺
少。不由修行而得。復無高下。亦無我人衆生
壽者相。平等得三菩提。此明就佛性法身平
等理中古今湛然無有彼此凡聖兩別也。難
者云。若法身平等。無有凡聖差別者。則亦無
修道得果之人。若無修道得果。云何經中言。
如來度衆生。若佛度衆生。則知如來修行斷
惑可有滿足法身。衆生未修行斷惑則無滿
足法身。若然便由修行斷惑因縁。得大菩提。
非有古今圓滿法身不由修得。明矣。上第三
住分及此斷疑分第四經中。並言菩薩若作
是念。我度衆生。則非菩薩。此二處。明菩薩於
眞如平等理中不見衆生眞如法身異於己身
眞如法身而可度者。然菩薩位在學地。處不
定之境。斷惑不盡。見理未圓。於平等理中。
若見衆生眞如法身不滿。異於己身眞如法
身。起心度者。尚非菩薩。況如來行滿惑盡。位
居無學。云何而言佛度衆生也。此明佛與衆
生法身平等無有増減亦無高下。故離眞如
法身。無別衆生可度。若言佛度衆生。則法身
是修得法。非本淨平等凡聖共有。以此驗知。
諸佛修行得果可有法身。衆生未修則無法
身。若衆生無法身。則不得言法身平等體無
増減無所缺少。亦不得言法身本淨無我人
等也。以有此疑故。經答言。汝謂如來作是念。
我度衆生耶。此佛問須菩提。汝謂如來起心
分別。我由修行因縁斷滅盡故。有滿足法身。
衆生未修行斷惑故。無滿足法身。謂異眞如
來法界。外別有衆生。而欲起心度之。令得
解脱也
莫作是見者。遮其見心也。何以故者釋。前
明我何以故止汝莫作是見也。即答實無衆
生如來度者。然佛與衆生。雖凡聖有異。而
滿足法身平等無差。此明即眞如*來平等理
上有此衆生名字。更無別定實衆生異於眞
法界而爲如來度也
如文殊般若經説。假使十方一切諸佛。一一
佛住世。若一劫。若過一劫。晝夜説法。心不暫
息。各各度於無量恒河沙衆生。皆入涅槃。而
衆生界亦不増不減。何以故。離眞如法界外。
衆生定相不可得故。是故衆生界不増不減。
又華嚴經云。不増衆生界。不減衆生界。此就
平等法身眞實法界理中。明無増減也。又小
品般若中説。一切衆生本來清淨。假令諸
佛。於百千萬劫。唱言衆生衆生。而無一定實
衆生可得也。若以此等文驗。於平等理中。無
有衆生異於諸佛而可度也。又若佛度衆生。
則是佛自度佛。法界還度法界。以此故知即
法身上有此衆生名字。不離法界外別有衆
生可度也。故不増不減經言。惑覆法身名爲
衆生也。即復有疑。正可無定實衆生可度。非
無五陰所成虚假衆生。如來何故不度。故經
答云。須菩提。若實有衆生。如來度者。如來則
有我人相等見。此明非但無有定實衆生可
度。乃至亦無虚假衆生可度。何以故。正五陰
法上。名爲衆生。然此五陰無衆生體。非但無
衆生體。復不異佛性土有是衆生五陰虚妄
名字故。亦不可度。若如來起心。謂異於眞如
法界有五陰所成虚假衆生可度者。則猶有
我相等惑不盡也
乘復有疑。若如來無有我相等惑者。如來何
故自云。我過去曾作轉輪聖王帝釋梵王等。
以此驗之。明知如來有我相未盡。不應言如
來無有我相也。故答言。須菩提。如來説有我
非則有我。明如來隨世俗語故。言有我。
非謂有我人等相未盡故也
乘復生疑。應有神我。若實無有神我。何故一
切人皆云。有我。我過去從天道中來。人道中
來也。故答而毛道凡夫生者以爲有我。明毛
通凡夫。懷取相之心。於無我法中。計有神
我。從過去中來。不滅至於現在。故妄言有我。
非謂理中實有我也。毛道者。此義釋云。愚癡
闇冥無有智慧。名爲毛道。此中須菩提應問。
世尊。云何名爲毛道凡夫。我未解此義。願如
來爲我解釋。故佛答須菩提。毛道凡夫生者。
如來説名非生。此云生者。生之言。起毛道凡
夫。起於我見。故言生也。此生西域云禪那。依
辨論。無正名相憣故。且就義解。作名云
毛道凡夫生也。説名非生者。明毛道凡夫但
能起於我見等。或不能生彼出世無漏聖解。
故言非生也。是故言毛道凡夫生者。是但能
起於我見。不生聖人法故。結名爲毛道凡夫
生也。論曰復有疑若是法平等相無高下者。
牒此段第九生疑處前三子句經也。云何如
來名爲度衆生者。設疑難意也。自下經文爲
此疑者。申此經來意。爲斷此疑也。此一
經以二偈釋。初偈作問答意。釋前二疑
經。義勢未盡。拘瑣入下第二偈上三句也。第
四句釋後二疑經也
平等眞法界佛不度衆生者。明眞如理中佛
與衆生法身平等無凡聖兩異。何得謂於眞
如法界外更有一定實衆生與佛有異而可
度也。釋經中何以故實無衆生如來度者以
前經文也。即難若眞如平等理中無衆生可
度者。非無虚假衆生。何故不度也。故下半偈
云。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此明假名衆生
爲五陰所成。此五陰法體。亦是虚妄。依眞如
有故。無別虚妄衆生可度也
此義云何以下至偈言不離於法界故。先釋
下半偈衆生假名與五陰共故。解偈第三句
也。彼名共陰不離法界者。釋作名陰*共義
也。即引第四句。證不離也。論主何故先釋下
半偈者。疑者謂衆生無法身。此下半偈。明衆
生五陰即是法界中名。當知等有法身故。先
解下半偈。然後釋上半偈。平等中佛不度衆
便故也。自下解上半偈也。彼法界無差別
者。正解初句。即提所釋偈言平等眞法界故
也。是故如來不度一衆生者。是法界平等凡
聖無異。故佛尚不度一衆生。何況多也。即以
偈第二句。結佛不度衆生故也。如經何以故
實無衆生如來度者。結上半偈也
佛言須菩提以下。結後半偈。復拘瑣生下第
二偈也。第二偈取我度爲過以取彼法是取
度衆生故。此三句共前偈下二句同。釋經中
若實有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衆生壽
者相等。此句爲明如來無有取衆生相。而
度之。令言若度。則是取相過者。此擧有過。
以明無過。故知異法界外無別有五陰所成
虚假衆生爲如來度者也。取我度爲過者。明
如來若專念見有五陰所成虚假衆生異眞法
界而取度之者。即有取相之過。云何是過。答
以取彼法是。以取五陰等法虚妄有爲。以爲
衆生。欲度之令得解脱故爲過也。上*雖言
以取彼法是。未知作何等意取。故第三句云
取度衆生故。若如來自謂已是佛無煩惱人。
見衆生是凡夫具足煩惱。無有法身。令拔之
令離此或。此是取相過也。不取取應知者。
釋經中如來説有我者則非有我而毛道凡夫
生者以爲有我也。答第三何故説我疑也。不
取者。明如來解生陰本來虚妄無實衆生可
度。故云不取。取者。毛道衆生不解生陰體虚。
謂爲定實有我。故言爲取。應知者。此凡聖二
人取不取義。勸人知也
此義云何至取我度爲過故。釋偈初句。即擧
偈來結也。以取彼法是至有如是相故。此中
間二句。先提偈於前。然後解釋也。經復言須
菩提如來説有我者等此義云何者。此提第
四句所釋經。爲問也。偈言不取取應知者。提
偈與經相屬當也。此以何義以下。釋偈中取
不取義。明如來不取凡夫取也。又須菩提毛
道凡夫生者。如來説非生者。以此經偈中未
釋故別提來也。不生聖人法故名非生者。此
是彌勒世尊釋明所以言毛道凡夫生爲不生
者。由不能生聖人法故名非生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不
者。此斷疑分中第十二段經文。已六遍來。所
以復來者。有疑故來也。謂雖復上來廣爲我
解法身如來無有色相可見。若不了見便應
是無。然復言雖不可見而是妙有。若有應是
可見。然今道有而不可見者。明知無別無爲
法身非修得法也。正修方便萬善。三十二相
因。縁福徳業。所得佛果。無量相好身時。即
有法身。那得離此之外別有法身也。若由修
行因縁。得相好身時。即有法身者。便以修福
徳因縁。得眞法身。如經中明。佛修三十二相
業時。以頭頂禮拜三寶師長父母故。得無見
頂相。助他爲善故。手中得羅網相等。以此報
相既爲因得。類知法身亦應是可修得。若可
修得。前經中不應。以初三句。明法身無修得。
後一句一切善法得三菩提。明報身有修得。
以此比知。由修福徳行。見報佛色相者。
法身。故知法身是可修得法。不應別有古今
一定法身是非修徳法也。有如此疑。故答
明不可以報佛色相爲因所得是可見故。如
此比類。亦謂法身是可見。亦爲福田所得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相成就見如來不者。
佛問須菩提。於汝意地。以智慧思惟籌量。
可以福徳業所得大夫相身。見法身如來不
也。故須菩提即答。如我解如來所説義意。
不可以報佛福徳業所得成就相身見法身如
來也
佛言如是者。如來印可須菩提所説當理。佛
去大衆疑心。明實如汝所説。不可以福
相成就身比知見法身如來也。佛言須菩提。
若以相成就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
者。明若以報佛有色相身。爲修因所得。謂法
身佛亦爲因得。由修行因縁。後方有者。世間
輪王。亦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豈可亦是法
身佛也。此中乃難法報二佛。何故引輪王來。
反質者。然此二種佛。義有一異。別相難分。
引輪王非況類。釋使疑者解撥理雖一。就
體用義殊故。所以二佛異相歴然可見也
論曰復有疑。雖相成就不可得見如來至法
身爲體。此惑者詭順如來上來所釋法身之
義。然雖似領解。而猶有疑心未盡。意欲更作
疑難。故牒來也。而如來法身以見相成就比
智。則知如來法身爲福相成就者。此是作
難之辭也。而如來法身者。疑者云。如來難
作此解。而我意猶謂無別無爲法身不可以
相見不爲因得也。以見相成就者。疑者謂以
見報佛福相成就身時。即有法身。非本有也。
比智則知如來法身爲福相成就者。明報佛
既爲福得因所得。可以相見故。比智類知
法身如來亦應爲因所得可以相見。寧別有
無爲法身古今一定。不爲因得不可以相見

自下經文。爲斷此疑者。申經之來意也。此一
段經。以二偈釋。初偈釋經答疑。非是色身相
可比知如來者。明非以福徳業方便因所得色
相之身是可見故。謂以比此知法身如來同
於色相亦是可見。更無別無相法身故。下半
偈云。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諸佛唯法身
者。明法身佛*雖不同報佛色相可見是修得
法。而有二種莊嚴。眞如解脱。具足色相也。若
以報佛有色相。即謂是法身者。輪王有三十
二相。應是法身。然輪王有相非法身者。報
佛有相。亦非即法身佛也。此義云何。有人言。
福徳能成是相。至阿耨三菩提。此是論主重
引疑者之辭也。爲遮此故以下。還擧釋疑經
來爲解也。是故非以相成就得見如來故者。
是輪王有相非法身義。故非以報佛可以相
見爲因得故。亦令古今一定無爲法身同使
爲因得可以相見也。而此長行論。直擧疑意。
指經爲解疑答義盡。不釋於偈也。然以上一
偈。釋經答疑倶盡。何故復作第二偈者。上偈
就別相義邊。一向明色相非法身佛。懼畏衆
生以報身色相全異法身。即棄捨報佛之義
故。作下偈。明雖法身不可以報佛色相比類
而取。就一義邊。然即此法身顯用名爲報佛
故。不應全棄也。此偈上之三句。猶釋法身體
非色相不爲因得。不異於上。所以重來。但取
下句方便異相故。爲欲成偈。所以重來也。方
便異相者。明如來有二種身。一者智相身。二
者異相身。智相者。是法身如來眞如解脱相。
方便異相身者。謂報佛福徳相好莊嚴之身。
爲方便同所得。與法身義殊故。名異相身也。
而此相好報身。正是法身顯用。故名報相語
其體也。本無殊技。那得聞言就異義邊。辨
法身無相好。便謂離法身之外條然有報佛
色相可得。棄其所以一義也
爾時世尊説二行偈者。是斷疑分中第十三
經文。所以來者。次前段經。解法身古今湛然
猶如虚空。不可以福徳業所得報佛大丈夫
相見。將欲釋成此義故。説兩偈也。初偈上
二句。明法身體絶色聲。不可以視聽而取。下
二句。明若以因見聞而取法身者是人行耶
道。不能見法身如來也。第二偈上兩句。正出
法身體。有眞解脱色聲。古今湛然。非一向無
色聲也。下半偈。明此法身*雖體有眞實色
聲。而非識相之境。故所以不知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者。若語當時發聲説偈者。是應
佛口業。亦道報佛口業。若就理而言之。是
法身佛説也。明不可以報應二佛所得色聲
見聞於我也。此明就釋迦法身不可以色聲
見聞。類一切衆生法身如來亦不可以色聲
見聞也。若謂法身同此色聲可見聞者。是不
正見故。第三句云。是人行耶道也。不能見
如來者。如是取法身。同於色聲。不能見彼法
身如來也
有人乘此生疑。若法身如來。不可以色聲
見聞者。一向無法身。又法身一向無色聲。此
之色聲則條然異於法身故。第二偈答彼如
來妙體明彼法身雖不可以色聲見聞。而
者色聲。即此法身妙有體上有彼色聲故。上
經云。不離法身有色相可見。不離證智有聲
教可説。又十地經七地中言。知諸佛法身自
性無身。而起色身相好莊嚴行。知諸佛音聲
無聲。本來寂滅不可説相。而隨一切衆生差
別。莊嚴音聲行也。以此文驗。故知法身*雖
無色聲。不離法身有此色聲故。第二句云。即
法身諸佛明法身之體具足萬徳故。有色聲
性也*或者聞即法身上有色聲之性。便謂
法身有色聲可用凡夫虚妄分別心意意識而
得見聞故。第三句云。法體不可見。明法身雖
有色聲之性。不可以凡夫視聽而見聞也。雖
云法身不可見。未知不見者誰。故第四句云。
彼識不能知。明彼法身雖體有色聲。而無色
聲之用。又不聞下地色聲故。凡夫六識不能
見聞也。非但凡夫不能見聞。二乘聖智亦所
不見聞也
此二偈經。論主但以一偈釋。初二句。釋前一
偈。明若以法身同於二佛色聲而可見聞者
是人不知法身佛也。下半偈兩句。釋後一偈。
明眞實法身雖有色聲之性非六識境界。故
不可見聞也。此示何義如來法身至不應如
是見聞。論主釋偈論初句。解經中前偈上二
句。以何等人不能見謂凡夫不能見者。釋偈
論第二句。解經中前偈下二句也。解已擧論
中上半偈。釋經中前偈下兩句結也。是人者。
凡夫人等。牒前所引是人不能見法身如來
也。即拘瑣釋論中下半偈。解經中第二偈。即
具引所釋經結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相成就得三
菩提耶。此一段經。是斷疑分中第十四段經
文。此經已七邊來。所以復來者。上已廣解
無爲法身古今一定妙有湛然體無諸相不爲
修行所得。又次前二段經。明法身體自滿
足非修福徳業所得相好色聲而可見聞。*或
者執謂正以菩薩始從發菩提心。三大阿僧
祇劫修。十地行滿。金剛心謝。證種智時。名爲
報佛。有無量相好者。即是法身。故謂法身是
修得。亦可見聞。今聞別有無爲法身不爲*因
得。復不可以色聲見聞。乘生疑難。若法身體
無諸相。不可見聞。非修福徳業可得者。諸菩
薩摩訶薩。三大阿僧祇。所修功徳智慧十地
勝因。爲當定有所得。定無所得也。若定無所
得者。則因果倶失。同於小乘斷滅之見。無
菩提可得。前言一切善法得三菩提。此言則
壞。若爾既無菩提可得。諸菩薩。何爲三大阿
僧祇徒自勞苦而無所剋獲。所修福徳勝因
既不感。果向何處去也。有如是疑。將釋
此疑故。佛問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相
成就得三菩提不耶。此佛還以前人所疑。問
須菩提也。莫作是念者。遮其所見。汝莫作是
念。謂法身佛同於報佛修福相可得。此未是
正答也。汝若作是念。菩薩發三菩提。説諸
法斷滅相者。明須菩提疑云若不可以相成
就得三菩提者。菩薩*則所修功徳智慧之
因。果畢竟無有菩提果可得。若無菩提可
得。則因無所招。便失福因。亦失果報。故云説
斷滅相也。所以此中乃言菩薩發三菩提心
者。説諸法斷滅相也。然小乘之人。以自身所
證灰身涅槃畢竟滅故。即以已所得。准於菩
薩謂亦聞其所得。故起斷滅相。此小乘人。
於菩薩法中。齊何處來作斷滅意。有曇無徳
彌沙塞人。此二家小乘。計得初地無生忍解
時。捨一切地前所修功徳。亦不受果報。何故
如此。小乘人斷三界煩惱盡分段生死。灰
身滅智。入無餘涅槃。善惡因果一切
捨。既見初地菩薩斷四住煩惱出於分段生
死。意謂*聞已滅於身智。亦捨因中萬行。及
失果報。故言説諸法斷滅相。復有一家。小
乘曇無徳人。計謂至五地六地。作十四諦
觀。善學五明。及十種逆*愼觀十二因縁。
方得無生*忍。斷三界煩惱。出分段生死。灰
身盡智。無餘涅槃。爾時同小乘斷滅。因果倶
失。後有一家。薩婆多中日出道人。計第七地
中始得無生*忍。方盡三界煩惱。出分段生
死。同已小乘捨於身智。亦無依報淨土。復
有一家小乘。計至八地中。得大無生*忍無功
用解。爾時方出三界。捨於身智。一切皆失。最
後一家薩婆多人。計十地中始得阿那含。斷
三界煩惱盡。金剛心後。出分段生死。得阿羅
漢。即名爲佛。入無餘涅槃。捨諸功徳。滅於身
智。故説斷滅相也
須菩提。莫作是念。乃至説諸法斷滅相者。此
且止其見情。明非斷滅。未是正答。依下論
中。應有一行半。經言。何以故菩薩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説斷滅相者。此是
正答。釋上我何以故止汝莫作是念者。明古
今湛然無爲法身。雖復不可以修福徳相成
就所得。而菩薩證初地無生法*忍阿耨三菩
提心。乃至無上佛果阿耨三菩提心。非是斷
滅。此無生*忍三菩提心。所以名爲不斷滅
者。明菩薩由一大阿僧祇所修功徳智慧八
萬四千波羅蜜行因縁。得初地無生法*忍。了
出佛性無爲法身。以此一大阿僧祇功徳智
慧。即與法身理冥。泯然一觀。不可分別。故不
失因。既得無生法*忍。便分有出世間實報眞
如法性身上二種涅槃無方圓用故。果亦不
失。乃至第二第三阿僧祇。因果皆如是不失。
故言於法不就斷滅相也。今者如來。將明菩
薩於初地中得無生法*忍。乃至十地無漏
功徳。及果頭圓報。悉皆不失。不*聞小乘捨
於身智失無漏果報。若爾得無漏功徳。可
不失地前有漏功徳。是世間法。得出世解時。
應捨此功徳。未知地前因行爲失不失。故即
答世間功徳亦不失。何以故爾。要世間善
滿。得出世間善轉。地前有漏功徳。作彼地
上無漏功徳。轉轉増勝。菩薩。爾時境智雙夷。
泯然一觀。不見有世間出世間及能照所照
之異。唯有眞如一味等味。如萬川歸海同一
鹹味。無有諸河味別故。亦不失地前功徳
也。初地既爾。不失功徳。乃至十地無漏功徳。
及以果報皆不失也。此中就三大阿僧祇劫。
三時辨因果。若以地前爲因。初地無生法*忍
見道爲果。若七地已還修道勝行爲因。八地
中大無生*忍無功用道爲果。若金以還無
功用行爲因。佛地功徳爲果。如今廣解。地
地相望。皆有因果。乘生疑問。若得*初地無
生忍。乃至十地。不失功徳。非斷滅者。可得幾
許功徳。爲多爲少。應有此疑問故。引恒沙七
寶施福挍量。明得福甚多。用比*初地無生
忍無漏功徳乃至一念。百千萬億不及一分。
明此有漏功徳甚爲多也。縱使七寶施福是
無漏甚多。雖多。比於無生忍一念功徳。亦百
千萬億恒河沙倍不可爲喩也。若菩薩知一
切法無我。得無生忍。勝前所得福徳者。出初
地無生忍功徳。勝前七寶施福也。知一切法
無我者。於一切衆生五陰有爲法中。解知從
本以來無有神我人及以壽者。故言知一切
法無我也。得無生忍者。是因縁眞如二種法
無我。明因縁法體本來不生名爲無生。眞如
法體本來寂絶我無我相。名爲無生。亦得云
無於三相。就初地爲言。故云無生法忍。以
此菩薩得眞如無我無生忍解故。不起二種
無相也。又疑問。若有漏無漏二種福徳悉皆
不失者。此菩薩便是取有漏福徳。若取有漏
福徳因。使受三界果報故。如來答以諸菩
薩不取福徳故。此且據偏而答。明菩薩於初
地中不取世間有漏福徳。然須菩提亦就偏
領解。言以諸菩薩不取福徳如佛所説也
佛言須菩提。菩薩受福徳不取福徳。上須菩
似謬解佛意。聞言菩薩不取福徳。疑謂有
漏無漏悉皆不取。故佛答須菩提。菩薩受福
徳不取福徳。不取福徳。明非是全不取不受
有漏無漏一切福徳。止不取有漏福徳。非不
受無漏福徳。然菩薩若得云受福徳。亦得言
取福徳。若*使得云不取福徳。亦得*言不受
福徳。何故言菩薩受福徳。此明直綺互彰名
也。又解。何故但言受。不言取福徳者。恐即濫
於取相之取故。單言受福徳。不*言取也。是
故菩薩取福徳者。明取出世間無漏福徳也。
亦得*言是故菩薩不取福徳。然此中得云取
福徳者。明知須菩提言不取者。是偏語耳。故
知亦得言取受不取不受也
論曰有人起如是心等。作生疑答之意。不異
經中也。此一段經。凡以二偈釋。初一偈。作問
答意釋疑。明菩薩得無生忍時不失因果非
是斷滅。第二偈。釋引喩挍量不及無漏福徳
也。上經中有疑。今問云何斷疑。即作偈答。不
失功徳因及彼勝果報。此二句。釋莫作是念
説諸法斷滅相已前經也。明菩薩得初地無
生忍。不失地前一阿僧祇所修萬行。此*辨乃
藉地前功徳爲因。方得初地眞無漏解。故不
失因也。然初地以上。出世間無生法忍。無漏
勝福。不同二乘灰身盡滅故。亦不失果報。雖
言不失因不失果。未知何時不失。故第三句
答云。得勝忍不失。自下半偈超釋經中若
有菩薩得無生忍勝前福徳等。明菩薩證初
地無生勝忍。乃至十地行滿得佛時。亦不失
因果也。得勝忍時。何故不失。第四句云。以得
無垢果故。明初地斷除二障。得出世無漏法
性報身眞實淨土無垢果時。*轉勝増明。故不
失也。亦勝福徳相故。重説勝喩者。此二句。
釋前恒沙世界七寶施等經。明所以引此恒
沙譬喩來者爲欲挍量顯示無漏勝福徳故。
即是證成不失無漏福徳也。是福徳也無報
者下半偈。釋以諸菩薩不取福徳以下經也。
是福徳者是初地。無漏勝福徳也。無報者。
明此無漏勝福徳無世間有漏報也。如是受
不取者。如是受無漏勝福徳。如是不取有漏
福徳。受取不受不取義*聞於前也。此義云何
雖不依福徳至功徳莊嚴。釋前偈上二句。作
答疑難云意。明不斷滅也。何故依彼福徳重
説譬喩者。問後偈上二句喩來之意也。即以
初偈下二句答。偈言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
果。明譬喩所況得無生忍時。不失因果。非斷
滅義也。此義云何者。問引此珍寶施福校量。
云菩薩得無生忍時。獲多福徳。非是斷滅之
義云何也。有人起如是心以下至是故不失。
提疑人失因果之疑。爲遮斷此疑故。引喩挍
量。明得無生忍時不失因果不斷滅也。如經
以至不説斷滅相。擧經來結。然此經文。
憣經漏闕。依此論引來。明知應有也
若復有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無生法忍者。
將釋此經故提來也。有二種無我。不生二種
無我相者。即解前知一切法無我經也。是故
受而不取者。是菩薩得無生忍時。有二種無
我解。而不生二種無我相故。但受地上無生
忍功徳。不取地前有漏福徳也。此句有成上
生下義也。如經以下擧經來結也。云何菩薩
受福徳不取福徳者。論主問向所結經。若菩
薩受福徳者。即是其取。何故言受。而復云不
取也。即指偈言是福徳無報如是受不取。以
此爲釋也。此義云何以下。論主釋向半偈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去若來若行住坐
臥。是人不解我所説義者。此是斷疑分中第
十五段經文。所以來者。前廣解。法身如來。古
今一定。體絶萬相。湛然常住。非修行所得。
次前段明菩薩得出世間解。受無漏福徳。不
取世間有漏福徳。有人乘此生疑。菩薩本因
地時。發心許度一切衆生。我所修善根。與一
切衆生共之。疑云。若諸菩薩。得眞法身。出於
世間。受無漏果報。不受三界有漏果報。衆生
在世間。受無漏果。不受無漏果報。然人天
果報。*聞是三界中法。人尚不得受天報。況
無漏福徳出世果報。得衆生受用也。若爾世
間出世間條然有別。云何*諸菩薩所修善根
令衆生受用得其利益。以此驗之。菩薩雖出
三界得眞法身。猶有去來。化物受三界報。不
條然方外不去不來也。若不去不來者。菩薩
福徳。衆生不得受用。則菩薩虚發此願無所
利益。爲斷此疑故。答明諸佛菩薩眞實法身
*雖無去無來。而應身從咸去來化物。衆生
用之益。眞實不虚。如此則菩薩善根。衆生
用之。本願不虚。非謂法身有去來坐臥四種
威儀教化衆生。故次明也
須菩薩。若有人言如來若去若來等。是人不
解我所説義者。有人見應佛來去從感説法
益物。謂即是眞佛。有四威儀去來。從感受
三界報。處世化物。故言是人不解我所説義
也。明此人不解如來所説三佛一異義也。乘
此生二種疑。下論偈生起序其疑意。微塵喩
中釋也。何以故如來者無所至去無所從來。
此釋前經何以故謂如來有去來坐臥者。不
解我所説義者。以見應身去來從感化物。謂
法身亦然。故曰不解。明應身如來有去有來
法身無去無來也。若就報應二佛。得云如來。
據法身佛而論。不應言如來。正應云如住。所
以然者。語報佛也。得道始從菩提心。修十
地行。乘因向果。以果望因。得云如來既有眞
報。必有影像。故應佛從眞。亦得道乘因向果。
名爲如來。然法身佛。古今湛然。體性圓滿。非
修得法。不可得言乘因向果故。正得云如住。
不得言如來故。何故如來者無所至去
無所從*來也。法身如來不從此至彼入涅槃
故。言無所至去。不從彼至此。來在世間。教化
衆生。故曰無所從來。故曰如來者。依胡本。名
多陀阿伽度。漢憣爲如住。此應言如住。但
以依昔什公所釋。還存如來之號也。此一
段經。以二偈釋。初偈釋疑。解經中若去來
坐臥等至不解我所説義。第二偈。釋經中何
以故以下也。序經中二疑。生下微塵喩經。
初句言是福徳應報者。上疑云。菩薩得眞法
身。離於世間。不受三界報。無去來者。衆生云
何。而得受用菩薩福徳。故以偈答。是福徳應
報。爲化諸衆生福徳者。菩薩所修善根也。
應報者。爲化衆生。現入三界。三業教化。令衆
生得益。如此則是菩薩福徳。與衆生共受。非
謂法身有來去也。難者言上來廣解法報二
佛湛然常住無去無來。既無心去來。何由有
此應化去來化物。若爾諸佛如求。爲有心
去來。爲無心去來也。故下半偈答。自然如
是業諸佛現十方。明諸佛既成道已。本願力
故。隨衆生感。自然應身遍十方界。教化衆生。
不待作意方有去來也
此義云何明諸佛化身有用等。釋上半偈。作
答疑意。明雖法身無去來用而化身去來益
物也
偈言以下。用下半偈。釋成上半偈也第二偈。
上二句言去來化身佛者。牒前偈。明應佛有
去來。如來常不動者。正釋經何以故如來者
無所至去無所從來等。復欲乘作疑意。生下
微塵喩未無量七寶挍量經文。明供養應佛及
持應佛所説與眞佛無異。下半偈正生微塵
喩。明三佛不一異也何故作此上半偈。以生
於下七寶施福挍量經文。有人因前經。生第
一疑若法身佛不去不來。應佛有去來。隨感
處於世間。爲衆生供養得福。即是菩薩因地
福徳。衆生受用者。是義不然。何故不然。以此
應佛化身去來無有實體故也。又上第五段
經中。明應佛有生住滅三相故非佛。次第六
段經中。明應佛不發心修行證果説法。此便
應一向非佛。以此三處經驗。丈六如來應非
是佛。若非佛者。云何供養應佛。即是衆生受
用菩薩福徳也。又若供養應佛得福者。與供
養眞佛。有何異也。有如此疑故。論主設此
半偈發起疑意也。此明應身有去來法報湛
然無去來等故。云常不動。因即生第二疑。疑
云。若應化佛有去來。法報二佛無去來者。此
之三佛爲一處住如衆僧在堂。爲冥然念作
一不可分別。爲條然異處住如東方阿
西方無量壽等也。若合作一者。不應有去來
不去不來別。若條然異者。則三佛有別體此
云何也。故下半偈答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
非異。此明三佛於眞如法界中不可定説冥
然合作一一處聚集住。亦不可説條然有差別
也。又時一解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者。此
論*主假作問答。爲欲生下微塵譬喩。云何生
下。上廣釋法報二佛不一不異。亦通應佛不
一不異。又此段經中。明法報二佛無去無
應佛有去來。因此生疑。若法報二佛。無有去
來。則是常住。應佛有去來。便是無*常。若然
此之三佛爲一爲異。又乘疑十方諸佛。斷
*或證果之時。於眞法界中。爲一處聚集
住。爲冥然合作一。爲條然異處住。及一切衆
生所有眞如佛性。爲一爲異。爲多爲少。有如
此疑故。於此二句中。具引向所疑一異之義。
假作問答。拘瑣向下。於是法界處。是問問意。
此三佛斷煩惱盡時。於眞如法界中。爲一處
住。爲異處住也。故下句答云。非一亦非異。答
意明諸佛成道斷煩惱時。此之三佛。於眞如
法界中。不可説言一處住異處住也。此明不
去不來至無所至去無所從來故。釋偈第二
句。以經結也。此義云何以下。問答釋經解如
來爲如住義也
金剛仙論卷第九



金剛仙論卷第十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
微塵等。此一段經。是斷疑分中第十六經文。
所以來者。爲答上疑問故也。疑云若應佛有
去來。法報二佛無去來者。此之三佛。及十方
諸佛。斷煩惱盡。成道之時。於眞如法界中。爲
住處。爲異*住處。爲合作一切衆生眞如
性。爲一爲異。爲多爲少。此猶是前經中。所疑
問事。前論偈中。作生此經之端略。興問答
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而此經將具
釋彼疑一異多少之義故。引三千世界微塵喩
經。以答之也。此明碎三千世界極細微塵。爲
無色香味觸之塵。然今窓中因日光見者。此
是麁塵。折此爲三百分。方謂微塵。此微塵
非凡夫二乘所見。復未此細塵。令作無色
味等塵。此微塵無色味形状。亦無四方上下。
頭數雖多。而不可言一處住異處住合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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