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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仙論 (No. 1512_ 世親菩提流支金剛仙釋 ) in Vol.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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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勝捨身之福劣。故云福中勝福徳也。此義
云何至廣説法故。上半偈也。得何等福徳以
下説未問挍量義。以下半偈答次第解釋。然
後以經結之。依論可知也
金剛仙論卷第六



金剛仙論卷第七
須菩提。以要言之。此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
量無邊功徳者。此是大段中第九名爲利益
分。此經所以來者。前第八段中。明一切衆生
雖皆有眞如佛性平等無差。要修行者見。不
修行者則不能見。上已明依此經受持讀誦
三種修行能見佛性。然猶非究竟勝行。未知
直依此經三種修行得見佛性。爲復更成
就何等勝行。有何等利益。能見佛性。見佛性
時。得何等果報。故今明不但依此經三種修
行能見佛性。要更依經發思修二慧。復廣修
萬行。現在能滅往罪。未來斷除二障。得此現
在未來現多種利益。方能見於佛性。終剋常
果也。然前段初偈中。言成就何業。今此中正
出業體有多種。故次來也。上來已廣明持此
經者。得多福徳。皆是利益。何故不障利益之
名。所以此段獨得利益之稱者。然上來雖明
依此經修行有多利益。未若此段明由持經
因縁。發生思修二慧。能轉過去重業。現世
輕受未來復得世間出世間二種果報。以有
如此多種利益。故偏名利益分也
然依此經修行。乃有無量利益。且依此一
作九種章門。或作十種。以利益之義。故經
初言以要言之。即是略列九種章門。以明利
益也。何者爲九。一者。此經有不可思議不可
稱量無邊功徳者。論云。非餘者境界。明此經
理深重有無邊功徳。故先擧如來所説法也。
不可思議者。明此經所詮無爲法身。是諸佛
境界故。二乘凡夫不能惻也。不可稱量者。
明經有大功徳。不可以算數。稱量諸佛大人
境界。故下句云無量功徳也
二者。此法門。如來爲發大乘者説。爲發最上
乘者説。論名唯依大人説。此出所爲人。明經
理既深。小根之人所不能受。唯爲菩薩大根
者説。爲發大乘者説。此是地前菩薩始發心
人。爲最上乘者。此明不但爲始發心人説。亦
爲如實修行者説也
三者。依下偈論釋。初偈第三句云及希聞信
法。明此經希有信者難得。准偈中。應別有第
三段經。但能信之人及所信法。不異前二段
經故。義有文無。應擧不信之人。形出能信之
者。但以此不信之人義通前後。故不別出。即
指下第五經文中二乘外道不信者是也。四
者若有人受持讀誦修行此經至無量功徳
聚。論名滿足無上界。此明由受持此經故能
生思修二慧。乃至修二種莊嚴。顯滿足法身
也。如來悉知悉見是人者。上第六第八段中
已明此義。今何故重明也。解云。爲漸化衆生
令生信心故。處處明也。不可思議不可稱量
無邊功徳聚者。此明持經因縁得彼無爲法
身無邊功徳聚也
五者。如是人等則爲荷擔如來阿耨三菩提
者。論名受持眞妙法。明此持經之人既受持
此經。則是能荷擔法身如來大菩提也。何以
故者。難云。何以故如來唯爲大乘人説此法
門不爲小乘外道説也。故釋云。須菩提。若樂
小法者至無有是處。明此二乘諸見外道各
執已解故。所以不能於此經生信。既不生信。
亦不爲人説也。此一段經。皆明持經利益。何
故乃擧樂小法人及以我見外道等在此中
也。欲明斯二人於此經中不能生信。既不生
信。則亦不能受持讀誦如説修行。既不能受
持。何能荷擔也。上第三段指不信之人。在於
第五。即此文所明二乘外道人是也。若樂小
法者。明二乘之人心小意侠志無遠悕。聞佛
道長遠久受懃苦乃可得成。便生怯弱退轉
之心。但欲一生三生乃至六十劫。劬劬行
道。速出三界。盡分段生死。證羅漢果。取灰
身之樂。故不能信也。若有我見人見等者。此
明外道之人恃已我見爲是。更無所求。
能信也
六者。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者。斯一段
經。論名尊重身得福。敬重。有此經處。勸人
天阿修羅等。廣設供養。生功徳也。然此起塔
勸供養處。與上勸供養處。文同而義異。上勸
起塔供養者。明衆生所以得人天修羅五欲
樂果者。由依此經修行。五戒十善而得。故
所以勸起塔供養其處。以酬往。恩此中復勸
於此處供養者。明依此經修行。畢竟能得無
爲法身無上菩提。故勸供養如塔廟想也
七者。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
誦此經。爲人輕賤者。論名及遠離諸障。此
一段經。出經之威力。明持經功徳有二世利
益。一由受持此經。發思修二慧。能轉過去三
塗重業。現世輕受。二因思修二慧故。十地行
滿。未來遠離二*障。必得無上菩提也。明此
人先世非但有罪。亦有福徳。以過去福徳因
縁。今得聞此經。既聞經已。復能受持。爲人演
説。得滅罪業。非但滅過去罪業。復能斷除二
*障。得大菩提也。爲人輕賤者。明持經功徳
能轉三塗重業爲輕。使現在爲人輕賤。乃至
頭痛即滅。非謂由持經故招人。輕賤報也。乘
生疑難。若此經有大威力。能轉重業爲輕。罪
即消滅者。既威力如是。何故不能使罪業永
盡。乃令輕報而已。答意明此經威力實非不
能令永滅。但爲行惡不信衆生亦有善惡
業報也然不差故。但令輕受不永盡
八者。論名復能速證法。從須菩提我念過去
無量阿僧祇等至所不能及。此一段經。明釋
迦如來自引往昔初燃燈已前。未入習種性
時。供養八十四億那由他佛。雖復親永爾許
諸佛。四事供養。聽受勝法。三業利益。無空過
者。故挍量不如末世持經功徳百千萬分。不
相比類。以不能速證佛果故也。有三義故所
以不如。何者。一以如來在世修行供養不以
爲難。二所行經供養功徳是取相心。三此取
相之行既不能正感菩提。但能作其遠因。有
此三義故。不速證無上菩提。不如持經福也」
九者。論名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若作十
章門。分此兩句。爲二。從須菩提若善男子善
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修行此經所得功徳若
我具説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等。自此以下二
段經。明持經因縁。能得世間出世間二種果
報。此文明持經功徳。非但正感佛果。亦兼得
世間人王天王五欲果報也。若我具*説或有
人聞心則狂亂疑惑不信者。若我具説持經
所得世間出世間二種果報者。衆生聞則疑
惑故。但説得出世不可思議功徳。不説得世
間果報也。上明行取相行者。得三界果報。受
持此經。唯得無爲法身至極之果。此中復言
得世間出世間二種果報。斯言何故前後相違
不定。若得無爲法身。不應復得世間天王果
報。既得人王天王報。不應復得法身果也以
此世人現都榮位。情重王報。於中取著。便
用持經功徳。求於世報。不求佛果。故心狂亂
也。既狂亂。則猶豫不信。不知受持此經爲
決定能得佛果爲不得。如此猶豫故曰疑也。
此疑心迷理更起煩惱。故曰或也。然上言依
此經行無相檀波羅蜜等。能得無爲法身。不
得世間果報。今此中。何故云受持此經。得世
間出世間人王天王等尊位勢力果報者。明
受持此經實自遠得無爲法身大妙果報。所
以得世間諸王果報者。以行者修行未滿。未
成佛中間。自然得此人天傍報。如人種穀但
求果實。不悕蒿草自然得之。菩薩雖受此世
王之果。而不染著。勿謂此果同於世間取相
所得實果也
論曰復成就何業修行者。牒上第八段三種
修行初論本偈中第三句也。顯彼修行業者。
生此利益分。明此一段經所以經文在此。而
章門在上者。以前明三種聞慧。是其修行。今
辨得多種利益思修二慧。亦是修行。以三慧
義勢相屬。復修行名通。義有拘瑣故。章門在
上。經釋在此以斯經解釋方彰。修行之義
足。故言顯彼修行業也。此一段經。凡以三行
偈。作九種章門。或作十章門。釋此一段經。初
一偈釋前四章門。第二偈釋中四章門。第三
偈上二句釋後一章門。亦得分釋二章門。下
半偈通結三偈。勸人令知也。非餘者境界者。
釋經中第一段。明此經理深。非凡夫二乘聞
思修慧心意識所*惻。故非餘者境界也。唯依
大人説者。釋第二段經。明經理既深。小根之
人不能勘受。故但爲菩薩大人説也。然如來
非能爲菩薩説。不爲小乘人説。但菩薩機根
大故。所以爲説。小乘之人器小心狹。不
聞大。所以不爲説之。非情不平等鄙於二乘
不爲説也。如日初出。光照高山。後照於下。非
曰有高下之心故然也。及希聞信法。者此是
釋第三段。明此經希有信者難得。經中更無
別文可釋。即指前二段經中人法。以爲能信
所信人法也。希聞者。明凡夫二乘不聞此經。
設聞不能生信。唯菩薩能聞能信。信者難得。
故云希聞信法也。滿足無上界者。釋第四段
經。明持經因縁。能顯無爲法身法身滿足性
也。此明滿足性。有二二十二地菩薩。分中
顯滿足性。二顯如來果頭具足現用滿足性
也。受持眞妙法者。釋經中第五段。若受持
此經。不能尋詮會理得理亡詮。不名受持
眞*妙法要受持此經。能*亡詮會旨。解無爲
法身。方名受持眞*妙法故。明受持經者。即是
荷擔如來眞妙法身也。尊重身得福者。釋經
中第六段。明非但持經多得功徳。敬重説此
經處廣設供養。亦得多福。以此處説金剛般
若。辨無爲法身。供養此處。即供養法身故。云
尊重也。身時得福者。説供養人。身得世間
出世間二種果報也。及遠離諸障者。釋經中
第七段。以持經功徳威力。侠三惡罪業現世
輕受。即爲消滅。亦離智障煩惱障也。復能速
證法者。釋經中第八段。明佛自引過去雖供
養諸佛。當爾時。懷取相心。不能疾得菩提。若
能受持此經者。不近期三界有爲果報故。能
速證無上菩提法也。成種種勢力者。釋經中
第九段。明持經功徳能得世間人天中王種
種勢力果也。得大妙果報者。此二句。釋經中
此法門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此明非
但直得世間種種勢力果報。乃遠感出世間
極大妙果也
此三行偈。説何等義者。論主將以長行釋偈
中九章門故。作此問生起也。有不可思議至
不共聲聞等。釋偈中初句也。以爲住第一大
者至修行勝故。釋偈中第二句也。以信
小乘等則不能聞此示希聞而能信法故。釋
偈中第三句也。并釋三章門竟。如經以下通
擧經來結也。希聞者謂不可思議等文句者。
前二章門經中有文。即此二章門經。上作第
三章門。經無別文。恐人不識故。還指上章門。
謂不可思議等文句也。得不可思議等福徳
至無量功徳聚故。解偈中第四句。擧經來結
也。下釋二偈五章門一一略提經解釋。還廣
擧經。依論可知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云何菩薩發三菩提心
云何降伏其心等。以下凡有十六段經文。
此是大段。中第十名爲斷疑分。此所以名斷
疑者。上從第三段來。已廣辨斷疑。何故不與
斷疑之名。此段所以獨得斷疑之稱也。然衆
到側。或取著心。多聞如來説法。於一法
上。起種種疑。從第三段來至第九段。此一周
説法。於菩薩衆生佛淨土等四法上。次第一
遍斷疑。然各逐所明。事義不同。別立名字。雖
復斷疑。而不名斷疑分。自此以下。還提上經。
其文略同。而疑有異。答意亦異。故獨得斷疑
之名也。以何次第起。此第十段十。將欲釋
上所未斷疑故。次第重擧前七段經來。以釋
衆疑故。次明此斷疑分經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至則非菩薩。重牒前第三
住分經文。然此住義。前已廣釋。所以重擧來
者。就此文上。有疑未盡。爲欲取下何以故須
菩提實無有法名爲菩薩。以釋上疑故。通擧
來也。此言何以故者。以作難云。上第三段經
中。已明此三種修行。何以故。此中復重明。有
何勝也。故釋實無有法名爲菩薩。發三菩提
心者。明於前三種修行上。疑未遣。爲以此
實無有法名爲菩薩釋疑故。重來也。疑意。
云何上第三段中。明菩薩證得初地無生二
種無我見道之解。具足四種深心。永斷三界
四住習氣無明麁品。離五怖畏。住於初地。
平等理中。不見被是衆生我爲菩薩。於此
理中。柔伏其心。復得二地以上修道之解。以
得此解故。存我能具足四種深心。住於初
地。我能不著三事修行。我能不見三事。降伏
其心。我能斷煩惱。我能化人。有此分別之心。
以有此心故。有人疑云。若菩薩以證見道修
無我之解。何故猶云我能證平等理。不見衆
生異於菩薩。乃至我能修行等。既自得無我
解。今言不見。誰云不見。菩薩言我能不見。
即難。者是菩薩。何者是我。而菩薩言我能不
見也。若爾。疑者還謂。即衆生五陰是菩薩。更
無別菩薩。若衆生五陰非菩薩者。何故。菩薩
自言我能。以此驗之。故知即而衆生五陰是
實菩薩也。爲除此疑故。言實無有法名爲菩
薩發三菩提心者也。今明實無有法名爲菩
薩者。假名名字衆生體虚妄不實。五陰因縁
滅法體本來空寂。於衆生五陰有爲法中。無
有一法是實可名爲菩薩。若衆生五陰中。無
有一法是實名爲菩薩者。云何而言我是菩
薩。然今言。我是菩薩。我能見修。我能修行等
者。非謂菩薩發初地已。猶存衆生五陰。以之
爲我。有身見等麁惑未盡也。所以尚言我能
者。明見道修道二種菩薩。雖現見眞性斷除
四住不善煩惱等一品麁惑。猶有無明住地
根本煩惱細惑。於善法中。有微分別心未斷
盡故。有此功用之惑。於七地以還非患。乃障
八地以上無功用不住道解。因斷此疑。即勵
諸菩薩。遣存我分別之心故。言實無有法名
爲菩薩發三菩提心也。此乃隱覆之答。非是
正答。若欲正答。亦應更問。若起此分別。非眞
實菩薩者。何者是眞實菩薩。應答有實菩薩。
何者是。要得無生忍。會二種無我解者。是眞
實菩薩。而不正答者。以引釋在下第四經中。
但此義勢未盡。故合答也
一段經。以一行偈釋。於内心修行存我爲
菩薩者。初地以上七地以還。菩薩雖得無我
之解。於内心中。修行之時。自謂我是菩薩。我
能不見三事。此之分別等。即是根本無明。於
善法中。分別之惑也。應問此見道修道三種
修行勝解爲實不實也。亦應答是實。次難。若
是實者。自言我能修行。此有何妨。即答此即
障於心也。明如此分別云我能修行等。善法
無明功用之惑。障八地以上心。應問障八地
以上何等心。故下句云。違於不住道。明七地
以還。善法分別功用之惑。障八地以上無功
用心不住道解也。此言不住者。不住功用心。
不住無功用心。故名不住道也。此義云何至
降伏其心。釋偈初句。菩薩生此分別者。釋偈
中第二句。障於菩提行者。釋偈中第三句。下
并以三句偈來經結也。障何等心者。提第三
句作問也。即答偈言違於不住道者。此以第
四句爲答也。如經以下。擧釋疑經來結也。須
菩提。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菩提不。此斷
疑分中第二經文。何故復來。以前疑實無有
法名菩薩。疑者謂一向無菩薩者。何故如來云
我。昔在燃燈佛所行菩薩行得菩提記。以此
驗之。應有菩薩。行何故言無。佛語須菩提。
我於燃燈佛所。有法得菩提不。須菩提解答
佛言。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記。明菩
薩猶在習種性中。於燃燈佛所。唯言語受記。
未有所證。故言無法得菩提也。明未得初地
眞實無生忍三菩提也。而非無地前假名名
字菩薩言語受菩提記也。前疑問於應有菩
提。何故*今者答以不得菩提也。此名眞如所
證法。爲菩提。明衆生修行證菩提者。名爲菩
薩。爾時既未登菩提。明非是實也。佛言如是。
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於燃燈佛所得三菩
提者。此如來印可須菩提所説不虚。拂去衆
疑也。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菩提者。燃燈佛
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
牟尼者。如來自云。若我在習種中。燃燈佛時。
已得初地無生三菩提記者。則後時無量諸
佛乃至初地中。燃燈等則更不與我授無生
忍記也。以實未得無生忍三菩提記。是故後
燃燈佛等。復與我授記。摩那婆。汝於來世。當
得作佛。號釋迦者。此明正。以我於彼時實
未得初地眞無生忍三菩提記故。後明時燃
燈佛更與我授記。汝當作佛也。又第三燃燈
佛所。爾時始證眞無生忍
何以故者。此有疑難云。如上所説。應有菩提。
今何故。言實無有法如來得菩提。若實無有
法如來得菩提者。則謗謂一向無菩提。亦無
諸佛得菩提者。若爾既無菩提可得。何故菩
薩三大阿僧祇劫。修苦行菩提也。答言。如
來者即實眞如也。上所以云無有一法。名得
菩提者。明爾時但言語授記。未有證法是實
而得名爲菩提。非謂理中一向無菩提故。今
言即實眞如者。明實有無爲法身菩提。古今
一定。體不變不異。無生住滅相故。名即實眞
如。指此眞如無爲法身。是菩提體。以有實菩
提故。明知亦有菩薩。復有修行得佛。何得謗
言一向無菩提亦無菩薩修行證果成佛者
也。然今雖答有菩提之體。猶未是正答。下大
身喩中。別當正答也。乘此答言。如來者即實
眞如。復更生疑。若言眞如菩提是實有者。此
有猶同世間色等有爲萬相之有。生此疑心
故。答言。若有人言。如來得三菩提者。是人
不實語。此明法身菩提體絶萬相。妙有故有。
非是有爲虚妄之有。那得聞有便取同色等
萬相虚妄之有。既是妙有。謂同虚妄有者。即
是妄説。故言不實語也。下經。即成何取此
菩提同有爲者是其不實語。以實無有法佛
得三菩提故也。此中應引上菩薩證成此義。
上實無有法名爲菩薩者。明衆生五陰非實
菩薩。而言此衆生五陰法中實不有一法名
菩薩者。是不實語。今言實無有法如來得三
菩提明菩提之體。無色等萬相可得。而言有
得菩提者。亦是虚妄。此明如菩薩佛亦如是。
以菩薩不實故。菩提亦不實也。或者聞言有
菩提。便謂菩提同有爲色等萬相可得故。答
以不得菩薩。此明不得者菩提之體無有爲
萬相一法可得。故言不得菩提。非謂理中無
得。那得以菩提無有爲萬相可得。難理中亦
使不得也。乘實無有法佛得三菩提。覆生疑
謗。若言實無有法佛得三菩提者。便一向無
有得菩提人。既無得菩提者。故知亦無菩提
可得也。故答言。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三菩
提。此佛引已所得菩提。證成有得之義也。言
如來所得者。明我親自修行逕三大阿僧祇。
十地行滿。證得菩提。何得謗言一向無有得
菩提者也。於是中不實者。結成上實無有法
佛得菩提。明菩提之體無色等萬相。而取同
有爲萬相可得者。此是不實也。不妄語者。結
成前如來所得阿耨三菩提明菩提之體。雖
無色等萬相可得。非不實有眞如菩提萬徳
具足爲如來所證。故云不妄語也。此雙結上。
有得無得二種經文也。是故如來説一切法
皆是佛法者。偏成上。是故所得阿耨菩提理
中。不有妄得語義故。如來所説一切果頭萬
徳之法。皆是諸佛法身妙有之法。亦應言。是
故如來説一切法非佛法。明色等有爲萬相
一切法。皆非果頭萬徳一切法。以不作此説
故。大衆乘如來説一切法皆是佛法。復更生
疑。若言一切法皆是佛法者。而一切名濫。
有有爲一切有無爲一切。此二種一切。可
皆是佛法耶。若皆是佛法者。那得上言法身
菩提無萬相可得。眞如無爲法中實有菩提
也。故經答言。所言一切法。一切法者。即非一
切法也。上一切法者。名有爲一切法。下一切
法者。是無爲一切。即非一切法者。明上有爲
一切非無爲一切。亦得言無爲一切即非有
爲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者。此句雙結二種
一切法。是故名有爲一切法。是故名無爲一
切法也。雖復一切名同。有爲一切法。體是虚
妄。故非菩提。無爲一切法。體是眞實。故是菩
提。勿得以一切名同。便謂有爲一切亦是果
頭一切萬徳佛法也
論曰此中有疑以下。論主先生起疑意。擧經
來。結作兩偈。釋此一段經。初偈釋經中須菩
提於意云何至不實不妄語也。以後時授記
者。此還釋前斷疑經。作疑不異於上。若作
正答。應云實無有法得菩提者。明我於燃燈
佛時未有所證故。云無法得菩提。既無所證
菩提。成上亦無實證菩薩。言有菩薩者。要現
得無生法忍出世間解。名眞菩薩。今偈但答
言以後時授記。義中已知實有菩薩。若無菩
薩者。何得言後時授記。所以此中不正答者。
以斯義勢未盡故。拘瑣在下以下經文中有
正釋故。此因後時授記。以明於有也。燃燈行
非上者。我於前燃燈佛時。在習種性中。未得
初地無生法忍第一上行故。云燃燈行非上
也。故上句云。以後時授記。後性地中。第二燃
燈佛。懸授初地八地無生忍記。後三十心滿。
復有第三燃燈佛。與我授無生忍後時記。此
謂道種之未初地之前。此燃燈佛與我授記。
以驗知前燃燈佛邊未證無生三菩提現道記
也。此上二句。釋摩那婆汝於來世作佛號釋
迦牟尼以前經也。菩提彼行等者。經中。先言
衆生五陰非菩薩。後云色等有爲非菩提。依
此作偈。應言彼行等菩提。而言菩提彼
者。明證菩提者是實菩薩。既未證菩提。故
知亦無明證菩薩。不實義同。反覆相成故
也。又復一釋。應言彼行隨等菩提。但依
陀論作偈法。用逐語便上下意也。此明如菩
薩佛亦如是。故下句云。非實有爲相。此明以
衆生五陰有爲萬相而得菩薩菩提者此是虚
妄。故云非實。何故非實。以取有爲爲實相故
也。此後二句。釋何以故已下經也。此解直明
菩薩菩提不可以有爲相得。未明無爲法中
有實菩薩行。及菩提可得義中。應作第二
義言菩提彼行等是實無爲相。以正偈侠故。
更作第二偈。雖作第二偈。以經中未明有實
菩薩故。但明有實菩提也。此義云何至無有
一法得菩提。此釋偈中第二句也。若我於彼
佛所。已證菩提。則後時諸佛不授我記者。此
釋偈中上句也。是故我於彼時行未成佛故
者。還以上句。結下第二句也。此中應解上句。
何故先釋第二句者。但下句所釋。經文在於
前故。此長行論。依經次第。先解第二句也。偈
言以下釋竟雙引上半偈結也。若無菩提。即
無諸佛如來等者。先作生疑謗意也。如經等
者。擧釋疑經結。然後以論釋經也。若有人言
以下。先擧經作問。以偈中第三句來答也。此
義云何者。以此偈言菩提彼行等者此義意
云何也。彼菩薩行等者。提彼前經中菩薩發
菩提心行。釋偈中彼行也。如是如來至此亦
虚妄者。提此經中若人言如來得菩提不實
語釋偈中菩提也。故言菩提彼行等者結句
也。若有人取衆生五陰色等有爲法。以爲菩
薩菩提者。此是不實故言等也。若如是有人
謗言。如來不得菩提者。此出疑謗之意也。爲
斷此疑。如經以下。即釋引疑經結也此義云
何者。設問前言實無有法如來得菩提。此中
復言如來所得阿耨三菩提。此言相反其義云
何也。即釋云以如來得彼菩提故。此句釋後
經如來所得三菩提。明理而言之。如來實修
行證得菩提也。若如來實得菩提。何故前言
不得也。故即擧偈釋言。非實有爲相故。此句
解前如來不得三菩提經也。有爲相者謂五
陰相者。片出偈中有爲相名也。彼菩提法無
色等相故者。明菩提體無色等五陰相可得。
故云非實有爲相也。此復云何者。前偈下二
句。且解經中菩提無色等萬相故不可得。若
取菩提同色等相者。此則非實。然猶未解實
有眞如菩提。亦未解有證菩提者。經文*今
將欲作第二偈。以釋此義故。先設問生起云。
若言菩提無色等相者。經云言如來者即實
眞如。又云如來所得阿耨三菩提。此義復云
何也。故即以偈答。彼即非相相。此第二偈。釋
經中是故如來説一切法佛法記經。彼即非
相相。彼者。彼於法身菩提。非色等有爲萬法
相也。如是無有相者。是無爲法身。決定萬
徳相也。以不虚説故者。明上法身菩提雖
無有爲萬相。而非不有眞如無爲萬徳之相
故。經云如來所得阿耨三菩提者。非爲妄説
故。言以不虚説故也。又問何故不虚説也。故
下第三句云。是法諸佛法是法者是無爲一
切法也。諸佛法者。是佛所證果頭無爲法身
萬徳一切法相也。故第四句云。一切自體相
明此萬徳是眞眞如法身自體相。非是有爲
萬相所成也。此義云何以下至以不虚説故。
解偈中初句竟。通以上半偈來結也。是故如
來説一切法佛法如是等者。提結爲問云。如
來説一切法佛法。此義云何也。故即答。以如
來得如是法。明如來躬自修行證得如是
果頭萬徳一切法也。故復以下半偈來結釋
已。然後先解第四句。後釋第三句也。彼處色
等相不住等故。明菩提萬徳一切法。所以唯
以眞如爲體。不以色等爲體者。以菩提體是
眞如無爲故。但住持萬徳一切法。不住持色
等一切法。故以爲體也
須菩提。譬如有人其身妙大等。此斷疑分中
第三經文。前喩明報身佛。*今明法身佛。上
已廣釋法身無萬相而是妙有。又次前經中
兩句。明法身菩提萬徳圓滿。故有菩提可得。
然疑者猶謂全無法身。何以故爾。若法身萬
徳滿足。應有萬相可見。若無萬相可見者。便
應一向無法身。所以得知法身是無。前段經
中。如來或言有菩提可得。或言無菩提可得。
若法身定有者。應答我有得。若法身定無。應
答言無得。*今答既不定。復不可見。故知法
身是無也。有如此疑。故經答譬如有人其身
妙大等也。答意明理而言之。菩提之體。雖無
萬相可得。然實有眞如法身菩提可得。但不
得定答。所以然者。明此法身。乃是非有非無。
妙有妙無。中道之理。我若定答。汝等便生
邪見。聞菩提是有。取同色等有爲之有。則成
常見。聞無。謂一向同於虚空菟角無體之無。
則成斷見。故不得定答也。又此法身具足功
徳智慧二種莊嚴體是妙有。故有法身可得。
遠離二障。體非有爲。故無法身可得。有此
二義故。上不得定答。那得難言何故作此不
定答也。爲斷此疑故。引大身喩。明有法身體。
不應言無法身也。此喩釋成前言如來者即
實眞如也。譬如有人者。如來引大身喩。喩法
身人也。其身妙大者。如來自合喩。則法身體
相圓滿。古今湛然。畢竟達離二*障。具足二
種莊嚴。妙者智慧莊嚴。大者功徳莊嚴也。此
其身妙大。成上章未如來所得阿耨三菩提。
明實有無爲法身菩提可得也。前二段經。明
衆生五陰非實菩薩故。有爲萬相亦非實菩
提。此下二段經。明法身菩提是妙有故菩薩
無生忍行亦是實有也。上第五段中云。不可
以相成就見如來者。明無爲法身體無三相
也。第六段中言如來不得菩提。亦不説法者。
此名應化佛不得不説也。第七分山王大身
喩中。謂報佛體無取相分別也。此中大身譬
喩。亦明法身佛。此之三佛別相中論也。須菩
提言。世尊如來説人身妙大則非大身者。須
菩提若不作此説。有二種失。一不解如來意。
二不解無爲法身。故作此説也。或者聞言法
身是有。疑謂還同有爲萬相之有。故釋云則
非大身也。此明古今一定法身體。畢竟遠離
二障。不同有爲有漏萬相大身也。此兩句。成
上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三菩提。明色等有爲
法非實菩提體也。是故如來説名大身者。説
名古今一定體無萬相妙有湛然眞極法佛大
身也。亦得是故如來説名非大身也。此一句
雙結上其身妙大即非妙大二句經也
此一段經。以二偈釋。初偈。作問答意釋疑。依
彼法身佛。故説大身喩者。此出喩意明與
喩之來。爲顯法身故也。身離一切障者。明法
身古今湛然自性永無二障非斷故方離也。
及遍一切境者。明此法身體是妙有。復永絶
二障無障無礙故。能遍入一切有心衆生之
境。然下長行論中。先釋功徳及大體。後方釋
及遍一切境。所以然者。要先有法身之體。然
後障遍一切處。明有體故遍。故釋在後也。功
徳及大體者。此第二偈。正釋經中其身妙大。
功徳者。正釋經大字。及大體者。正釋經妙字。
大者功徳莊嚴。妙者智慧莊嚴也。前列經先
擧妙。後明大。此偈中先釋大。後解妙。此偈以
語便故即也。故説大身者。以法身具二莊
嚴結作大身義也。非身即是身者。釋經人身
妙大則非大身。非身者。明法身體無萬相。不
同有爲有漏之身。故言非身也。即是身者。明
如是非有爲身者即是眞如。具二莊嚴。妙有
法身也。下長行論中故引此非身即是身。結
成及遍一切境。明有相之身故不遍一切。無
爲法身體非形相。能遍一切故。以非身即是
身。成遍一切處也是故説非身者。釋經中是
故如來説名大身。以無爲法身非有爲身。故
名非身。非謂無有無爲法身。故言是故説非
身也。此二偈説何義等。論主欲作長行論釋
偈故。先設問生起。然後解釋。畢竟遠離煩惱
智畢竟具足法身故者。釋偈中第三句身
離一切障。此復云何者。此畢竟遠離二*障。
具足法身義復云何也。故釋有二種義。一者
遍一切處者。明法身離二種障故能遍一切
有心之境。即見初偈第四句。二者功徳大。
明法身非但體離二障故遍。復以備二莊嚴。
萬徳具足故。能遍於一切有心之境。是故名
大身者。結作大身義故。即擧第二偈上句功
徳及大體來成也。遍一切處者。眞如一切法
不差別故者。此解一切處義。明就行者而言。
則有諸佛菩薩及以衆生三時之異。論眞如
法身。其體滿足。古今平等。無有差別也。自此
以前。釋初一偈半經中其身妙大也。偈言非
身即是身是故説非身者。明此半偈義有拘
瑣釋上之義。復欲乘釋經偈。故擧此半偈。成
上以釋經結也。此説何義者。方次第解釋

佛言。須菩提。菩薩亦如是等。此一段經。是斷
疑分中第四經文。所以來者。此有疑故也。云
何疑。上言實無有法名爲菩薩。若無菩薩。則
亦無修行得菩提者。又若無修行得菩提者。
則亦無人教化衆生。亦無衆生入涅槃。若言
我莊嚴佛土非菩薩者。則亦無依報淨土。若
此等四法皆是無者。何故諸菩薩發心。度衆
生修淨土行。求無上菩提。有如此疑。依如上
釋。此疑應已遣。但*或者偏執以興難也。故
經答菩薩亦如是等答意云。上言無菩薩等
者。據衆生五陰有爲法中無也。非謂理中亦
無。然非不實有菩薩會無生理修行得佛菩
提。既有諸佛證果之人。然諸佛菩薩。本不獨
善。復化物同得故。發心修行。度衆生令入涅
槃。修淨土行。但知不離眞如法界。外有爲法
中。別有實菩薩是能度者。有實衆生是可度
者。有眞淨土可修故。下經言通達無我無我
法者。是名菩薩。上言無者。道衆生五陰有爲
法中無實菩薩。若爾非一向無菩薩。那得聞
言實無有法名爲菩薩便全無菩薩。爲斷此
疑。故次明也
佛言菩薩亦如是者。上辨如菩薩佛亦復如
是。此明如佛菩薩亦如是。云何亦如是。即此
斷疑分第一段中。明實無有法名爲菩薩。次
第二段中。明實無有法如來得菩提。此二段
經。先明衆生五陰有爲虚妄法非實菩薩故。
次明若謂菩提同有爲萬相可得者是不實説
故。上論偈言菩提彼行等。此即是如菩薩佛
亦復如是也。又次前段經。明有爲萬相非是
菩提。而眞如無爲萬徳之法是實菩提。此段
明衆生五陰有爲虚妄非實菩薩。然非不有會
眞如無生理者是眞菩薩。此二段經。明理中
實有菩提是何證。故亦有菩薩實證之人。此
明如佛菩薩亦如是。今言亦如是如者。明有
爲虚妄非菩薩。會無生忍者是眞菩薩。義同
有爲萬相。非實菩提。眞如無爲是實菩提相
故。言菩薩亦如是。前二段經。但就菩薩菩提
不實義同故。言亦如是。此二段。並明菩薩菩
提實義邊同亦如是不實義同亦如是也。若作
是言。我當滅度無量衆生則非菩薩者。明若
作心謂離眞如法界。外別有行者。發菩提心。
修諸波羅蜜行。以慈悲四無量四攝等法。教
化衆生令得涅槃。是眞菩薩者。此未會平等。
非是初地以上解眞如平等菩薩也。佛言須
菩提。頗有實法名爲菩薩者。因前經乘更生
疑。若發心修行。教化衆生。非眞菩薩者。還同
前疑。正衆生五陰是實菩薩。有如此疑。故佛
問須菩提。衆生五陰有爲法中。頗有一法是
實名爲菩薩不。故須菩提答不也世尊。實無
有法名爲菩薩。此答意明衆生五陰有爲之
法。本來空寂。無有一法是實可名菩薩故。不
應取衆生五陰以爲眞實菩薩也。一切法無
衆生。無人。無壽者等。引佛語爲證也。此就因
縁法空中。以解無菩薩。明有爲法中本來空
寂。無有一法是實可名菩薩是能度者。故亦
知無實衆生是可度者也。所以經中但言無
衆生等三。不言無我者。以此經始未明眞
如之我。若言無我。恐衆生謂佛性眞我亦無。
故不言無我。以名相濫故也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莊嚴佛國土。至是
名莊嚴佛國土。此明若起心分別。謂異於眞
法界外。別有出世莊嚴淨土。爲無漏勝因所
得是眞實者。不名解眞如平等菩薩也。所以
重言莊嚴者。明修行因縁顯眞如法性。有
眞莊嚴淨土用。非謂異法性。別有爲波羅
蜜行所得莊嚴淨土。故重莊嚴。是名莊嚴
者。即是第一義諦莊嚴也。此一段經。明有實
菩薩。何故乃云。作是言。我度衆生。我莊嚴淨
土者。非眞菩薩也。爲明擧非以形是故重牒
來也。更有一意。明衆生菩薩佛淨土此四。雖
名用有異。而同一法界中名。若不會眞法界
者。謂此四法。離眞法界。別體相異故。不名
眞菩薩。若會眞如平等之解者。知此法雖時
異用別。語其所歸。無有異相。離於眞法界。條
然有也。故勝鬘經云。依如來藏。建立一切法。
如不増不減經中明。就佛性法身體上有
衆生菩薩佛。故知凡聖雖殊。而同依佛性。若
同一法界。所以有斯四法差別者。明未修行
不斷惑者名爲衆生。修行之中分別斷惑者
或爲菩薩。全修行滿足除二惑永盡故名爲
佛也。既得圓報法身。必有所依之土。即此圓
報法有上品世間依報用異。故有淨土。此
明佛與淨土二。法體一就用異也
有人生疑。若起如此心非菩薩者。起何等心。
名眞菩薩。故答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無
我法者。名爲眞是菩薩。菩薩者解意。上來
明未得二無我解者。不名爲眞實菩薩。遙指
正答在此。今言通達無我無我法。正出解二
無我法者名眞菩薩也。無我無我法者。有二
種無我。一人無我。二法無我。人無我者。解衆
生五陰中從本以來無定實神我及衆生等。
故曰人無我也。法無我有二種。一觀因縁法
體本來空寂。二觀佛性法體無萬相故空。若
能通達三空二無我者。是眞菩薩。故曰通達
無我無我法也。所以重言菩薩菩薩者。明菩
薩有二種。一者地前菩薩。聞信二種無我。二
者地上菩薩。現見二種無我。若直云菩薩。
恐失地前菩薩彷彿觀理深伏煩惱者。故重
言菩薩菩薩也。論曰此中有疑等者。論主將
欲以偈釋前經文。故作此生起也。若無菩薩
至清淨佛國土。以牒所疑事也。若如是以
下。序生疑之意。指經爲釋。如經中生起也。凡
以二偈釋斯一段經文。初偈。作問答意。釋經
中菩薩亦如是至不名菩薩也。第二偈。釋經
若菩薩通達無我無我法盡經也。不達眞法界
起度衆生意及清淨國土者。明菩薩所以起心
度衆生及莊嚴佛國土者。正以不達眞如法界
平等理故。不知凡聖一如依正同體。謂離此
眞法界外於三界有爲法中。別有菩薩是能
度者。有實衆生是可度者。有眞淨土可修。此
不名解平等眞實菩薩故。下句云。生心即是
倒也。故經中明文殊師利向佛懺悔。我從昔
來。由不達眞法界理故。以取相心。化衆生。修
十地行。淨佛國土。有如此罪。今向佛懺悔。以
起心取此不實爲故名倒也。此義云何若起
如是心等。一段長行論。先擧偈爲問。後以經
答也。此示何義。將作偈釋經故。問此經云通
達無我無我法者。示何等義也。所以偈答云。
衆生及菩薩等。此第二偈。衆生及菩薩。衆生
者。凡夫菩薩也。及菩薩者。謂初地以上菩薩
也。知諸法無我者。明此二種菩薩得三空二
無我解也。此明地前菩薩彷彿解二無我。登
地以上現見二無我也。故下半偈云。非聖
智信及聖以有智。非聖者。明也前菩薩
現得眞如無我解故名非聖。非不得相似之
解。聞中生決定信故。言自智信也。及聖以
有智者。明初地以上菩薩現會三空二無我
理故名爲聖。何故名聖。以有眞如無漏智。故
言及聖以有智也。長行論云。此明何義智無
我無我法者。先釋偈中第二句出菩薩所觀二
種我境也。謂衆生及菩薩者。釋偈中初句出
二種菩薩能觀人也。何等衆生何等菩薩者。
將釋下半偈。故作問生起。問此二種菩薩既
倶觀二種無我理。有何憂劣。而有衆生菩薩
二名不同也。即釋云。於彼法。若能自智信。總
出二種菩薩。於彼三空理。以智信也。世間智
者。正釋偈中下半偈。明此二菩薩雖同信三
空而*憂劣有別也。所謂凡夫聖人以下。兩對
結得二菩薩名不同也。如經以下引經結也
金剛仙論卷第七



金剛仙論卷第八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等。此是斷
疑分中第五段經文。此所以來者。有疑故來
也。云何疑。上第三段經云。菩薩不見彼是衆
生我爲菩薩。即此斷疑分中前第四經言。菩
薩不見衆生。亦不見清淨國土又挍量分中。
亦云以不見衆生等法。名諸佛如來。而此菩
薩衆生佛淨土等四。前已了了解釋。明此四
名雖異。皆依眞如故有。若離眞如法界。於
有爲虚妄法中。謂更有此四法可見者。非
是菩薩。若解不異眞如。而見此四者。名眞
菩薩也。雖爾了了解釋有無之義。然衆生
復乘無生。或更起異疑云。若不見諸法名
爲諸佛者。或謂諸佛法身是。以依身故有
五眼。若無法身。便應無五眼。若無五眼。則
不見諸法。未知今言不見者。爲有五眼故不
見。爲無五眼故不見也。若有五眼者。爲當前
法是無故所以不見。爲當前境實有而言不
見也。爲斷此疑故。以此五眼經答也。答意明
如來具足五眼。有無斯照。隨法虚實。皆如實
智知。今言不見者。有眼故云不見。非無眼
言不見也。若有眼者。何故言不見有。但前
境虚妄無法可見也。不見有二種。一眞如平
等理中不見衆生等四條然有異。故言不見。
二衆生五陰虚妄法體本來不生古今空
故無法可見。此二明理中絶相故。聖人無有
取相分別之見。故云不見也。所以得言見者。
如來具二諦智。如虚妄而知。如實而見也。此
就諸法空寂義邊故言不見。非謂眼境並無
令不見也。若爾那得聞言不見便謂諸佛菩
薩一向無眼不見諸法。次明也
如來有肉眼者。何者是肉眼所知境界。而言
如來有肉眼。明凡夫之人肉眼。但見因縁
合虚妄境界。見上不見下。然衆生造業既殊。
報得肉眼亦差品不同。或但見障内。不見障
外。或内外倶見。或晝見夜不見。或夜見晝不
見。或晝夜倶見。此等諸眼。皆是父母所生眼。
如弗婆提人。以父母所生眼。能見障外色。前
後倶見。如來同凡夫見此虚妄之色故。云如
來有肉眼也。如來有天眼者。天眼有二種。一
者修得。二者報得。何者是天眼所知境界。天
眼亦照因縁和合虚妄境界。皆見障外之色。
亦有見下不見上者。有見前不見後。若因他
力。見上見下。見前見後。有四方倶見。明如來
所見亦同凡夫顛倒取境。如來稱前境虚實而
縁。以此爲異。故言如來有天眼也。然世間人。
有報得肉眼。有報得天眼。亦有修得天眼者。
此皆三界中法。明諸佛菩薩道超世表。久已
無此二眼。何故道言如來有此二眼者。以見
同二眼故。言如來有天眼也
如來有慧眼者。何者是慧眼所縁境。明慧眼
知一切有爲法無爲法有漏無漏善惡無記等
法。而不作念我知此法。明如來亦同二乘所
縁法故。言如來有慧眼也
如來有法眼者。何者是法眼所縁境界。明法
眼能知三乘聖人當證果時。乘何等心。證於
道果。如此法眼所縁證法差別。如來亦同見
之。故言如來有法眼也。如來有佛眼者。然上
之四眼。見境不周。知法不盡故。設所知見。
不能明了。明佛眼所見。眞俗並照。臣細斯
鑒。一切萬法了了通達。無境不周。無法不盡。
故名佛眼。此眼如來有五眼故有境之見。既
有此眼。故知佛有身有眼言不見。非無身無
眼言不見故。次明此五眼經文也。乘五眼經
文。復更生疑。疑云。十方世界無量無邊。直三
千世界中所有種種諸法尚不可知盡。況無邊
世界中。亦有種種諸法。何故但明此五眼。若
正有此五眼。是爲如來。則知法不盡。見境不
周。故引恒河沙喩。以答此疑。欲明如來雖但
有五眼而照所知之境。莫不皆盡。然知境雖
盡。不可倶障於文。且境中微細難知者不過
心法故。擧恒沙世界中衆生。一衆生身中。有
善心不善心無記心有漏無漏三三等心數。
不可限量。一衆生有若干種心。恒沙世界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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