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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No. 1458_ 勝友義淨譯 ) in Vol.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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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綿及淨布。初作之時得惡作罪。成者波逸
底迦。不淨綿布。得惡作罪。凡苾芻應合用者
名淨。不合用者名不淨
過量作尼師但那學處第八十七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因諸苾芻作尼
師但那。不依量。由衣量事。煩惱同前。
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尼師但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
長佛二張手廣一張手半。長中更増一張手。
若過作者應截去。波逸底迦
言長佛二張手者。謂當中人三肘量也。更増
一張手者。謂肘半也。總長四肘半廣一張手。
半者總廣二肘餘有六指。作尼師但那。應須
割截安葉。用襯臥具事如廣文
過量作覆瘡衣學處第八十八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諸苾芻多患瘡
疥。世尊聽許畜覆瘡衣。由諸苾芻過量而
作。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
佛四張手廣二張手。若過作者應截去。波逸
底迦。作謂自作及教他作。長佛四張手者。當
中人六肘。廣二張手者。當三肘量。過量得
墮罪。減量守持。得惡作罪。若爲他作亦得惡

過量作雨浴衣學處第八十九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諸苾芻露身洗
浴。因毘舍佉鹿子母開畜雨衣。由諸苾芻過
量而作。*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
佛六張手廣二張手半。若過作者應截去。波
逸底迦
作者或自作。或使人作。量依中人三倍減量
守持。得惡作罪
與佛等過量作衣學處第九十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作大
支*伐羅縫刺既竟。但披一邊餘聚肩上。詣餘
住處。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同佛衣量作衣。或復過者。波逸底
迦。是中佛衣量者。長佛十張手廣六張手。此
是佛衣量
言同佛衣量者。此擧衣量從佛衣量是得罪。
分齊衣者。謂堪守持長佛十張手者。當中人
十五肘。廣六張手者。當中人九肘。若減此
量作衣不得本罪。若過五肘已上。皆得惡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十三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十四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第四部四波底羅提舍尼法
攝頌曰
    非親尼自受 舍中處分食
    不請向學家 受食於寺外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第一
佛在王舍城竹林園中。時蓮花色苾芻尼。自
發願言。我乞食時得初滿鉢奉施僧伽。得第
二鉢自供而食。後因行乞見飢苾芻。復持第
二鉢以用布施。縁斯斷食。明日又乞初鉢施
僧。得第二鉢方欲自食。時鄔波難陀從彼乞
求。便持施與。身體虚羸於大巷中悶絶倒地。
諸居士見咸生譏議。沙門釋子無悲愍意。由
苾芻尼乞食。事過分廢闕待縁。譏嫌煩惱。制
斯學處
若復苾芻於村路中從非親苾芻尼自手受食
食。是苾芻應還村外住處詣諸苾芻所。各別
告言。大徳。我犯對説惡法。是不應爲。今對
説悔。是名對説法
言非親者。若是親尼受食非犯。苾芻尼者。謂
已近圓是清淨行。於村路中者。若尼住處受
取。若苾芻尼自爲施主。食非乞得苾芻受取。
悉皆無犯。自手者。謂是自受若他爲受。若尼
遣人送者無犯。言食者。謂五珂但尼五蒱膳
尼受得便犯重。言食者。説本意也。是苾芻者。
簡苾芻尼。應還村外住處者。往本住處説悔
其罪。設村路中有苾芻者亦不應説。詣諸苾
芻者。謂清淨人。我犯惡法者。謂是如來所遮
之事。是不應爲者。言非苾芻所應作事。是名
對説者。各各對人説罪名字。問自餘諸罪皆
對他説。云何於此得對説名。答謂於住處現
有苾芻。皆須一一別對陳説。不同餘罪故受
別名。又犯罪已。即須陳説不得停息。復異餘
罪。實非親尼作非親想疑得根本罪。親非親
想疑得惡作罪。於親非親而作親想無犯
受尼指授食學處第二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六衆苾芻。語窣
吐羅難陀苾芻尼曰。若有施主請僧食處。汝
可就宅教彼施主多以好食與我。爾時彼尼
既受教已。於他請處多持好食偏與六衆。由
此食少不得周遍。令諸苾芻空腹而去。事惱
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衆多苾芻於白衣家食。有苾芻尼指授
此苾芻。應可多與美好飮食。諸苾芻應語是
苾芻尼言。姉妹且止少時。待諸苾芻食竟。若
無一人作是語者。是諸苾芻應還村外住處。
詣諸苾芻所。各別告言。大徳。我犯對説惡法。
是不應爲。今對説悔。是名對説法。言衆多苾
芻者。二人已上乃至大衆。白衣家者。謂有門
戸巷陌之處。若在寺中者。無犯。食者如上説。
此與多好等者。顯勝顯多。姉妹且止少時
者。謂據食竟以爲少時。是故云待諸苾芻食
竟。若無一苾芻作是語者。若一人遮合衆無
犯。若在門外食者。應問門内無苾芻尼指授
食不。若不問者得惡作罪。若見有尼或出或
入。亦應問之。若不問者亦得惡作。若尼親族
家。若由彼尼而設供食指授者。無犯
學家受食學處第三
佛在廣嚴城。僧訶將軍已見諦理。心生正信
常行惠施。所有庫藏遂致空竭。世尊。知時教
作白二羯磨。於彼舍内不應受食。若有床座
應爲受之。時尊者舍利子目乾連。先受彼請
於舍内食。六衆見已作是念。此人初見諦時
亦請我食。又因食竟。見彼家中有小男女求
食而泣。由乞食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知是學家僧。與作學家羯磨。苾芻
先不受請。便詣彼家自手受食食。是苾芻應
還村外住處。詣諸苾芻所。各別告言。大徳。我
犯對説惡法。是不應爲。今對説悔。是名對説
法。言學家者。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唯此
學人處在居家非無學位。學家羯磨者。謂衆
共許作法成就先不受請者。雖得羯磨受請
非犯。若非二五羹菜等類。自手受取及得解
法。並皆無犯。言解法者。謂彼貲財還復如
故。應作白二捨前遮法。境想六句如上應知
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第四
佛在劫比羅伐窣覩城多根樹園。時六衆苾
芻。在阿蘭若住。時彼林野多諸賊寇。有信心
者持供食來。欲就林中興設福會。是時六衆
預往迎食。見彼女人被賊剥脱身無衣服隱
在草中。六衆見已強令授食。家人後至問知
非法。斷絶信心因生譏謗。事惱同前。制斯
學處
若復苾芻在阿蘭若恐怖處住。先無觀察險
難之人。於住處外受食食者。是苾芻應還住
處。詣諸苾芻所。各別告言。大徳。我犯對説
惡法。是不應爲。今對説悔。是名對説法
阿蘭若者。去村一拘盧舍。有僧住處。此據縁
起故作是説。若更遠處亦同此制。凡是住處
若有惡魔不信天衆。可畏藥叉及諸猛獸。並
不應住若險難處無看守人者。應差苾芻具
五法者令往看守。既被差已。彼應晨朝詣險
難處用心觀察。若見賊時應放火烟。或道中
布葉。或竪高幡令人遠見。若有施主送供食
來。見此標時令其警備。或遣人迎接。其觀察
人。聽在中前食五正食。若看守人在道受供
者無犯。住處外者。謂離住處也。應還住處者。
前三學處過由家起故。云向村外。此一學處。
過在空林故云應還住處。實無看守作無看
守想疑。得根本罪。次二輕後二無犯。在阿蘭
若所居方地。星辰道路咸應善知。行人來往
隨力供給乾麨及水。量時貯畜。若見客至應
唱善來。含笑先言不應嚬蹙。若女人來隨其
年幾作母女姉妹等想。餘文可知
第五部衆學法
總攝頌曰
    衣食形齊整 俗舍善容儀
    護鉢除衆病 草水過人樹
衆學法者。謂於廣釋及十七事中。所有衆多
惡作惡説。咸悉攝在衆學法中。如諸苾芻不
應鼓樂。若供養時不得告云汝可作樂。應語
言汝可供養大師。不應三指點灰於自額上
畫爲三道。亦不以鏡及水爲好觀而觀蟲之
時。見面無犯。若看面瘡痕。若看頭白面皺。觀
知前後容顏改變生厭離想。此皆無犯。不應
以梳理髮。於諸善品不應懶惰。若爲大衆種
植諸樹未花未果不應捨而遠行若囑別人看
守者無犯。出入門戸咸須用心。開閉之時
不應造次。若經行時勿緩勿急。應畜洗足器
若見瓶空應即添水。不應以杙釘於制底。不
應登上。若無求寂及以餘人者。應香湯洗足
爲供養事上亦無犯。若作大師形像。除脚釧
耳璫。餘莊嚴具隨意應作。若菩薩像者聽。佛
陀大會旋繞村城行道之時。五衆咸應隨從
圍繞其最老上座應受吉祥水。有力少年應
&T016254;像。如是等於律所説不依行者咸得惡
作。又於苾芻尼學處。苾芻所不應爲者。亦皆
得罪。是故通言衆多學法。此等皆由法式事
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爾時世尊作如是念。過去諸佛云何教聲聞
衆著衣服耶。是時諸天前白佛言。如淨居天
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觀知。如天所説無
有異也。因制苾芻披著衣法。言齊整者。離不
齊整著衣之過應當學者是應學事。不太高
者不過膝上。此中犯者。若苾芻不依佛教。不
顧羞耻欲爲非法者。捉衣開張得責心惡作。
若披著身得對説惡作。若苾芻有順奉心。而
著衣不如法。或時忘念。或是無知非法著者
唯犯責心惡作。如是於餘學處准此應知。不
太下者語不下垂至地。齊何是著裙量。謂齊
踝上四指。不象鼻者。不放裙邊當臍内擪下
垂於地。由如象鼻。不蛇頭者。謂反出衣角。
屈擪腰間。頭若龍蛇。不多羅葉者。謂捉裾邊
細疊。成襵腰邊總擪。形若多羅葉。上聚下散
不豆團形者。總捉上裙傍内腰裹。同俗婦女。
著裙作豆團形。齊整披三衣者。亦是離不齊
整著衣過。不太高者。謂不過膝上。不太下者。
不垂過裙縁。好正披者。不張手足現撩亂相。
好正覆者。應好覆蓋不偏露形。少語言者。不
應同俗多作言説。不大叫呼如童兒類。設有
須喚他不聞時。應請俗人爲其大喚。不高視
者。擧目視前一踰伽地是爲視量。踰伽量者
長四肘也。不應傍視亦不迴顧。端形直視徐
行而進。牛馬犬等應預觀察。不應逼近恐有
傷損。不覆頭者。不以衣物覆頭如新嫁女。上
下衣服不得偏抄一邊露現形體雙抄者總襵
兩邊置於肩上。凡是行歩非大人相者。皆應
遠離。不搖身者。如衒色女搖身而行。不掉臂
者。猶如小兒及瘨狂類。不搖頭者。猶如象子
搖動其頭。不肩排者。不以肩髆排觸於他。不
連手者。不應連手在路並行。未請坐不應坐
者。在室羅伐悉底城。由鄔波難陀在婆羅門
舍。制斯學處。不善觀察者。亦在室羅伐悉底
城由鄔陀夷不觀床座坐殺小兒。放身者縁
在劫比羅伐窣覩城。由鄔陀夷習學菩薩。昔
在宮時生戲弄心。放身而坐床座摧破招譏。
故制。不壘足者。不以一脚重於脚上壘之而
坐。不重内踝者謂不正身重踝而坐。不重外
踝者。准事應知。恭敬受食者。凡受食時極須
存念。不應寛慢致令鉢破。不得滿鉢受飯者。
受食之時應觀其鉢勿令流溢。所有羹菜不
應多請。後安飯時恐溢出故。行食未至不應
遙喚。隨到受之勿生貪想。若預申鉢表有貪
心。鉢臨食上是醜惡相。言恭敬者。不多言説
相同婬女。應善用心搏者。謂以手把飯非多
非少。可口而内非是搏令相著。張口待食現
饕餮相。食在口中不應言。説同白衣法。羹飯
不得互掩覆者。意欲多求長貪心故。應於飮
食生厭離想。是爲出家所應作事。隨得隨食
少欲爲念。不彈舌食者施主設食其食過甜。
故爲彈舌詐現醋相。不㗘㗱食者。其食實醋
故㗘㗱脣作聲而現甜相。言呵氣食者。其食
過熱戲現冷相呵之使熱。吹氣食者。其食過
冷戲現熱相吹之使冷。此等皆是調弄施主
致招譏過。不手散食者。不如雞爬食。不齧半
者。半在口中半墮鉢中。不舒舌者。長舒其舌
舐掠兩脣。窣覩波形者。下置麨團倣其塔状。
上置蘿菔作相輪形。是地獄中脯爛拏塔。爲
其調戲致俗譏嫌。舐手者。手有餘食不應舌
舐。手有食水不振餘人。繋心而食充躯長道。
不得觀他生嫌賤心。汚手捉淨水者。謂食所
霑及不淨所汚。凡欲食噉。皆須土屑澡豆等
淨洗手已。方捉食器飮器及淨水瓶。有諸俗
人從苾芻乞鉢中水。爲吉祥故。爲除病故。時
鄔波難陀以所食鉢水和殘飯。持與令生嫌
賤。是故聖制授鉢水法。應先三遍淨洗鉢已。
盛滿清水誦聖伽他。可兩三遍方授與人。地
上無替不應安鉢者。若以樹葉等爲替者無
犯。不立洗鉢者。恐墮破故。及危險等處皆恐
損故。聽法之人先應虔敬。若懷憍慢法水不
停。是故恭勤方能受道。離憍傲相及諸兵刃
方爲説法。若有病者無犯。若青草上好樹下。
及花果樹人所停息者。不應大小便。若棘刺
叢處者無犯。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
人行處。若渉生草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
上便利。若無可得者無犯。應於寺東北角安
置圊厠。其厠四邊應栽棘刺。大小行厠並須
別作。各安門扇皆著傍扂。其便利處應在隱
屏。凡欲入厠應脱上衣。在於上風淨處安置。
向洗手處於甎版石上。先置灰土用爲洗淨。
其置土物長一肘闊一磔手餘。用灰及土列
作兩行。行別七聚。更安一聚總十五聚。土須
細末聚若半排。貯土之器應用木槽。預收備
擬無令闕乏。將入厠時持土三塊。事訖可用
餘物隨時去穢。一用洗身二塊遍洗左手。其
籌片等不應棄於厠内。應穿小孔向外棄之。
下濕之郷別爲洗處。水流外出不應停溢。若
懸絶臨崖者隨事籌量。初入厠時作聲謦欬。
或時蹋地。或復彈指。應掩門扇閉以傍扂。便
轉既竟。左腋抱瓶右手開門。至洗淨處蹲在
一邊。土近右手瓶安左髀左臂牢&MT06311;。或安三
叉木上注水向身。然後右手撥取七土但洗
左手。後之七土兩手倶洗。餘有一土用洗君
持。其水隨洗隨流勿令停住。次向餘處別洗
雙足。披衣持瓶。既到房已安置觸瓶。以乾牛
糞揩手。取淨瓶水如法再三洗漱。方名爲淨。
得作餘事。此由身子作斯洗淨。伏彼外道婆
羅門故。世尊因此制諸苾芻。若不依行咸得
惡作。若小便時。但一土洗身一土洗身。如廣
文説。撿挍寺人數觀厠處。見有不淨即應掃
拭塗治。或水洗令淨。其小行處有不淨時。應
用草揩或破布拭以水灌洗。有泥決通無令
臭穢。若有病人不能起動者。應穿床席作孔
以破衣替。身恐生瘡損除棄不淨。應畜兩盆
更互淨洗。或將油拭。大小行時不應披三衣。
但著僧脚崎及裙。亦不應用好者。善須詳審
勿衣觸地。若苾芻大小行訖。乃至未將淨水
漱口。不受他禮亦不禮他。不坐床座及噉飮
食。違者皆得惡作。若飮藥湯無水可求者無
犯。若服瀉藥若患苦痢。乃至未止不應數洗。
須將籌等權時且用。若瀉痢竟依法而洗。鞋
履霑汚即應洗除。病人坐處及洗淨處勿令
勞倦。若便利未至不應預去。時至不應久留。
若泄下氣勿使作聲。旋溺事了不。應久住其
處。於厠屋内若上座前若在淨地。及對食者
皆不洟唾。凡洟唾時勿作大聲。亦不應數。若
多唾者應向屏處。若有病縁聽安承器。若沙
若石及草土等。安在器中勿使濽溢。應數洗
之無令臭氣。不得水中者。若水闊應於木上。
若無可得同上草田。不上過人樹者。恐日時
過望取食人。若有虎豹聽上高樹。但有難縁
並皆無犯
此衆學法總爲八例。一著衣服事。二入村事。
三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説法事。七
便利事。八觀望事。餘如廣文
七滅諍法
攝頌曰
    現前并憶念 不癡與求罪
    多人語自言 草掩除衆諍
    應與現前毘柰耶 當與現前毘柰耶
    應與憶念毘柰耶 當與憶念毘柰耶
    應與不癡毘柰耶 當與不癡毘柰耶
    應與求罪自性毘柰耶
    當與求罪自性毘柰耶
    應與多人語毘柰耶 當與多人語毘柰耶
    應與自言毘柰耶 當與自言毘柰耶
    應與草掩毘柰耶 當與草掩毘奈耶
若有諍事起。當以七法順大師教。如法如律
而除滅之。此等皆由他詰問事。不忍他詰譏
嫌煩惱。制斯學處
七滅諍法者。於四諍事七法能除。是故名此
爲七滅諍法。何謂四諍。一評論諍。二非言諍。
三犯罪諍。四作事諍。言評論諍者。如有諍云。
凡説法時獲利養者。此物合入説法之人。有
云不合由此爲縁。遂致紛競。因評論事而起
諍故。名評論諍。此之諍論局在僧衆。或望別
人諍根有六。若縁差別乃有十四。何謂爲六。
一忿恨。二覆惱。三嫉慳。四諂誑。五無慚愧。
六惡欲邪見。何謂十四事。一法。二非法。三
調伏。四非調伏。五有犯。六無犯。七重。八輕。
九有餘。十無餘。十一責心罪。十二惡作罪。十
三惡説罪。十四越法罪。下三對人説。又有三
種。謂善不善無記。亦是諍根。問曰。凡是評論
即是諍耶。應作四句。第一句是評論而非諍。
謂但有評論不入諍門。第二句是諍非評論。
謂餘三諍。第三句前二合。第四句謂除前相
餘之三諍。各爲四句。准此應説。言非言諍者。
若前人是善不應詰責而詰責者。名非言諍。
非者是鄙惡義。謂以鄙惡之法而責詰他如
世人云。此非是人。意欲説其是鄙惡人。如以
非法詰實力子而興於諍。此即是根。餘如上
説。犯罪諍者。謂五部罪。由諍此罪而起於諍。
此即是根。從身語心有犯。唯身如苾芻。與
未具人同室宿。未出作已出想。若臥睡已。女
人後至或睡不覺。他置高床。或他然燈燭等
有犯。唯語謂無故心過五六語。爲女人説法
有犯。唯心謂長淨時有心覆罪有犯。身心倶
如殺生飮酒有犯。語心倶如爲女説法。故心
過五六語有犯。身語心倶。謂殺生飮酒發言
稱歎。是謂三業犯罪差別。作事諍者。由作單
白等羯磨之事而爲諍根。於所作事諍得生
故。已明四諍。七滅云何。今於此中略言其要。
初評論諍以二法滅。謂現前及多人語。次非
言諍以三法滅。謂現前憶念不癡。次犯罪諍
以四法滅。謂現前自言。求罪自性如草相掩。
次作事諍和合僧伽當爲除殄。言現前者。有
其二種。謂人法現前。人是能殄諍。人及所爲
者法。謂如法如律爲其除諍。言多人語者。若
諍難殄。應可行籌。據籌多者。而除其諍有四
種。行籌覆蓋顯露耳語。一切僧伽言憶念者。
如實力子。被他苾芻非法詰時心生愧耻。衆
應與作白四羯磨。憶念之法彰其無犯。言不
癡者。如西羯多苾芻。瘨狂之時造衆過惡。後
被他詰衆應與作不癡羯磨。言自言者。如有
苾芻。既犯罪已或詰不詰。或令憶不憶。詣苾
芻前如法説罪。言求罪自性者。謂在衆中初
言無犯生輕慢心。後言有犯等。應與羯磨爲
治罰法。求罪自性言如草相掩者。兩朋鬪諍
不和合時。二朋之中有尊宿者。各於自朋以
理告示。於他黨處共作懺摩。其所犯罪咸皆
説悔。息高慢心求共和合。如是展轉更相愧
謝。如草相掩有三種人。一擧事人。二被擧人。
三處中人。此三各有十六法。及處中人八法。
五法簡與重簡令就有徳付使往還。殄諍法
等。具如廣文。前云因論説法誦經之時。所獲
施物誰當合得共生諍競者。佛言。但説法人
下至説一頌。所得利養法師合受。勿致疑惑。
復次既識於諍及除滅事苾芻。要行伏煩惱
法。依阿笈摩教當略言之。此別解脱經統明
首末。體義大綱要有十事。謂止息忍證依仗
僧伽淨信女人資生受用苾芻苾芻尼俗人之
事取食受請威儀軌範共相詰事。若苾芻依此
十事修行之時。由二種煩惱而生其犯。一遠
二近。遠者謂由忘失正念。追尋昔事而起煩
惱作其罪業。近者謂煩惱心忽然自起。於現
前事作其罪業。時彼苾芻知其因已。應當遠
離如避火坑。順理作意令因不起。若彼煩惱
以自心力不能除者。應就尊宿及閑三藏。有
徳行人請對治法。作意除遣仍不除者。當於
晝夜讀誦聞思簡擇其義。於三寶所及師長
處。至誠供養忘自劬勞。或向他方或減食等。
令彼煩惱不復現行。仍不除者。當往屍林獨
居蘭若修不淨觀。爲四念住無常等想。仍不
除者。應生慚耻作如是念。我所爲非。戒不清
淨。不能一一如法護持。而復受他四事供養。
諸佛世尊及得天眼諸同梵行。并天神等悉
遙見我知我破戒。爲此不應起煩惱心造諸
惡業。當自剋責如救頭然。於清淨境説除所
犯勿致後悔。如上所説。不能依行及受信心
所有衣食。皆得惡作罪。若作如斯對治行時。
性多煩惱未能殄息。仍起染心。雖受信施亦
無有犯。當自審察。雖作種種折伏方便。然煩
惱心不能除者。即應捨戒歸俗而爲白衣勿
令有罪。受他信施。此諸惡業定感當來惡異
熟果。如増三經廣説其事。上明四諍及七滅
事了
次明略教
問於此廣説毘柰耶中。或時有事非佛所遮
亦非開許苾芻於此當云何行。答若有此事
應觀略教。如律雜事中説。佛告諸苾芻。或時
有事我從先來非遮非許者。然於此事若違
不清淨順清淨者。此即是淨應可行之。若違
清淨順不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制此略
教有其二意。一爲遮外道云釋迦子非一切
智故。二令未來諸弟子衆得安樂住故。總結
如文。此是如來應正等覺戒經中所説所攝。
若更有餘法之隨法與此相應者。皆當修學。
仁等共集歡喜無諍。一心一説如水乳合。應
勤光顯大師教法。令安樂住勿爲放逸。言所
説者。謂是文句所攝。是義有餘。謂十七跋窣
覩等。所説學法咸應修習法之隨法者。法謂
涅槃清淨無累。隨法即是八聖道等。能隨順
彼圓寂之處。是故名隨。餘文勸學可知。七
佛略教法
毘鉢尸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樂苦身以
爲正行。又諸邪師順其情欲爲説邪法但由
苦行能招樂果令生信解。作如是説。往昔惡
業由苦身除。今日新罪更不復作。宿業既盡
苦果不生。果不生故破生死堰。永出有流獲
得常樂。作如是行方曰沙門。爾時彼佛爲欲
對治此邪解故。説斯略教
    忍是勤中上 能得涅槃處
    出家惱他人 不名爲沙門
此頌意顯對治苦身修行之類。故説忍是精
勤中上。不由自餓苦身受諸熱惱得勝涅槃。
此中忍者。謂諦察法忍。由解了法終獲涅槃。
是常善故。不由苦身而能證會。復爲遮彼邪
見外道出家之輩。妄説異法教化他人。無益
苦身令同己行。自他倶惱終無果益故。云出
家惱他人不名無沙門。沙門者是寂靜義。尸
棄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爲生天而修梵
行。希望後世受天妙樂。爾時彼佛爲欲對治
諸弟子衆。説斯略教
    明眼避險途 能至安隱處
    智者於生界 能遠離諸惡
如人有眼能避險難終獲安隱。此中眼者。謂
是慧眼。眼有明照。與慧相應故名明眼。險途
者。謂是二處。一是生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
受諸勝樂。報盡之後還墮惡趣。安隱處者。所
謂涅槃安隱常住。智者。即是善解方便修出
離因。生界者。謂是三界衆生。諸惡者。謂是愚
夫殺羊祠祀求生天樂。智者了非不隨其見。
修出離行遠彼邪途
毘舍浮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於持戒心
生喜足不修勝行。又常樂説他人過失。以語
以意惱害於人。爲遮彼故。説斯略教
    不毀亦不害 善護於戒經
    飮食知止足 受用下臥具
    勤修増上定 此是諸佛教
此頌意明初遮口過不毀訾他次防意業不欲
害彼。善護戒經等者。爲對治彼不能證得沙
門果故。令依教行求妙涅槃。要由戒淨捨諸
欲樂。及以苦身不同白衣諸外道輩。離二邊
過方契正修故。言飮食知止足下臥具者。謂
在邊房。受麁臥具。及蘭若處常習定門。順教
勤修故。云勤修増上定此是諸佛教
拘留孫馱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希利養
慢修善品。爲欲遮彼。説斯略教
    譬如蜂採花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苾芻入聚然
彼佛世尊。教諸苾芻。行入聚落乞食之時。不
應壞彼施主敬心。喩若遊蜂在於花處。少持
輕蘂無損色香。趣得充虚勿生惱壞。又釋云。
苾芻之行有二端嚴。猶如妙花色香具足。持
戒喩色具。定如香。乞食資身勿虧此二
羯諾迦牟尼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自談己
勝毀訾於他。唯習多聞講論義理。好相違逆
乖上人行。爲對治彼。説斯略教
    不違逆他人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時彼苾芻。由自持戒觀他破戒。常樂伺求他
人過失。是應作是不應作。令心散亂不能證
解。爲對治彼説初半頌。下之兩句反上應知。
正不正者。謂善惡行
迦攝波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樂習定。心
生味著更不進修。爲對治彼。説斯略教
    勿著於定心 勤修寂靜處
    能救者無憂 常令念不失
    若人能惠施 福増怨自息
    修善除衆惡 惑盡至涅槃
勿著於定心者。勸勿放逸耽味於定。勤修寂
靜處者。謂是涅槃。勸彼速令證入見諦。由見
諦理。是妙涅槃所生處故。能救者。謂是苾芻
無憂。常令念不失者。顯由見諦獲斯果利長
無憂惱。假令證定暫得無憂。由定不能斷煩
惱故。由有煩惱心不靜息念不圓滿。於未來
世憂惱還生。若見諦理更不復退。諸餘煩惱
漸次斷除。次一行頌明見諦者斷餘煩惱。次
第之義初之三句。明斷欲界煩惱。除慳貪垢
故能行施等。其福漸増。又於聖人清淨尸羅
及行忍等息諸怨諍。由上二地等持力故。能
除欲界散亂惡心。惑盡至涅槃者。若三界惑
盡業累倶亡。契會無生證涅槃樂
釋迦牟尼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性多煩惱
造諸惡業。多行放逸不修善品。作少善時便
生喜足。爲三事故説其三頌。爲遮惡行示善
方便。令不忘念善品日増。於十二年中爲無
疱僧伽。説斯波羅底木叉略教
    一切惡莫作 一切善應修
    遍調於自心 是則諸佛教
    護身爲善哉 能護語亦善
    護意爲善哉 盡護最爲善
    苾芻護一切 能解脱衆苦
    善護於口言 亦善護於意
    身不作諸惡 常淨三種業
    是則能隨順 大仙所行道
此中初頌上句云。一切惡莫作者。明性遮罪
倶不應作。遮其惡行事通三業。故云一切惡
莫作。所有衆善悉應奉行。故云一切善應修。
心所行處悉皆調伏。故云遍調於自心。是則
略明佛所教誡。次頌即是示善方便。初之三
句如其次第。別護三業。故云善護身等。一一
不作體皆是善。然生死涅槃皆由三業捨惡
從善。勸令盡護。即解脱衆苦故歎善哉。是故
苾芻隨其力分。常善護持能證常樂。次第三
頌令不忘念。然於三時人多忘念。教令存意
攝想現前。一於他人詰罪之時。應審護口以
答於彼。勿令失念爲卒暴言。故言善護於
口言。二於先時所經欲境若起憶念。當善護
心勿生愛著。故言亦善護於意。三於五處非
所行境而作遊行。他不與物而輒自取。所不
應食而強食之。或時以身觸惱於彼。離此諸
過故。言身不作諸惡。此之三業常令清淨名
善苾芻。方是光顯奉順聖教。能隨大師所行
正道。然七佛世尊褒灑陀日。隨機設教多少
不同。初則六月。一爲長淨説其略教。次則五
月。乃至釋迦如來半月半月説斯略教
    毘鉢尸式棄 毘舍倶留孫
    羯諾迦牟尼 迦攝釋迦尊
    如是天中天 無上調御者
    七佛皆雄猛 能救護世間
    具足大名稱 咸説此戒法
    諸佛及弟子 咸共尊敬戒
    恭敬戒經故 獲得無上果
    汝當求出離 於佛教勤修
    降伏生死軍 如象摧草舍
    於此法律中 常爲不放逸
    能竭煩惱海 當盡苦邊際
    所爲説戒經 和合作長淨
    當共尊敬戒 如&MT03116;牛愛尾
    我已説戒經 衆僧長淨竟
    福利諸有情 皆共成佛道
初有三頌結集所説。初一頌彰七佛名。言天
中天者。一切諸佛皆是淨天。由彼自證清淨
無上法故。釋迦大師是天中天獨能於此五
濁惡世調難調者。號調御師。隨機教化令得
解脱。故曰天中天。次有二頌讃佛勝徳。諸聲
聞衆尊重戒經。次有二頌是結集引經。勸希
出離勤修解脱。言汝當求出離者。發心捨俗
修出離行。於無常等不應樂著。於佛教勤修
者。謂得見道降伏生死軍者。謂得修道。如象
摧草舍者。譬如大象摧於草舍未勞盡力。智
者亦爾。壞生死獄不假多時。依教奉行作
自他利斷諸結漏。於佛教中不爲放逸。出煩
惱海盡苦邊際證妙菩提。次有二頌亦是結
集所置。初序勸誡作長淨意護戒慇懃寧死
不犯。如&MT03116;牛愛尾不顧身命。次明所爲福業
迴施有情廣利無邊倶成佛果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十四
  四波羅底提舍尼法
攝頌曰
    非親尼自受 舍中處分食
    不請向學家 受食於寺外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第一
佛在王舍城竹林園中。時蓮華色苾芻尼。
自發願言。我乞食時。得初滿鉢奉施僧伽。
得第二鉢自供而食。後因行乞見飢苾芻。
復持第二鉢。以用布施。縁斯斷食。明日又
乞。初鉢施僧。得第二鉢方欲自食。時鄔波
難陀從彼乞求。便持施與。身體虚羸。於大
巷中悶絶倒地。諸居士見咸生譏議。自言
出家無悲愍意。由苾芻尼事。譏嫌煩惱。制
斯學處
若復苾芻於村路中。從非親苾芻尼。自手
受食食。是苾芻應還村外住處。詣諸苾芻
所。各別告言大徳。我犯對説惡法。是不應
爲。今對説悔。是名對説法
言非親者。若是親尼受食於彼非犯。故苾
芻尼者。謂已近圓是清淨行。於村路中者。
若尼住處受取。若苾芻尼爲施主施食非
乞得。苾芻受取悉皆無犯。自手者爲是自
受。若他爲受。若尼遣人送者無犯言食者。
謂五珂但尼五蒲膳尼。受謂受得即獲其
罪。言若噉嚼者。此説本意也。是苾芻者。簡
苾芻尼。應還住處者。聖制遣村外住處説
悔其罪。設村路中有苾芻者。亦不應説。詣
諸苾芻者。謂清淨人。我犯惡法者。謂是如
來所遮之事。是不應爲者。言非苾芻所應
作法。是名對説者。各各對人出罪名也問
曰。自餘諸罪亦聽對説。云何於此得對説
名。答曰。謂於住處現有苾芻。皆須一一別
對陳説。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已。即
須陳説。不得停息。亦異餘罪。實非親尼作
非親想疑。得根本罪。親非親想疑。得惡作
罪。於親非親而作親想無犯
受尼指授食學處第二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六衆苾芻。語
窣吐羅難陀苾芻尼曰。若有施主請僧食
處。汝可就宅教彼施主。多以好食與我爾
時彼尼既受教已。於他請處。多持好食偏
授六衆。由此食少不得周遍。令諸苾芻空
腹而去。由飮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衆多苾芻於白衣家食。有苾芻尼指
授。此與根果此與餅飯。此與羹菜此可多
與諸苾芻應語是苾芻尼言。姉妹。且止少
時。待諸苾芻食竟。若無一人作是語者。是
諸苾芻應還村外住處。詣諸苾芻所各別
告言。大徳。我犯對説惡法。是不應爲。今對
説悔。是名對説法。言衆多苾芻者。二人已
上乃至大衆。白衣家者。謂有門戸巷陌處
也。若在寺中者無犯。食者如上説。此與根
果等者。顯勝顯多。姉妹。且止少時者。謂據
食竟。以爲少時。是故云待諸苾芻食竟。若
無一人苾芻。作是語者。若一人遮合衆無
犯。若在門外食者。應問門内無苾芻尼指
授食不。若不問者。得惡作罪。若見有尼或
出或入。亦應問之。若不問者。亦得惡作。若
尼親族家。若由彼尼而設供食指授者無

學家受食學處第三
佛在廣嚴城。僧訶將軍已見諦理。心生正
信。常行惠施。所有庫藏遂致空竭。世尊知
時教作白二羯磨。於彼舍内不應受食。若
有床座應爲受之。時尊者舍利子目乾連。
先受彼請。於舍内食。六衆見已作是念。此
人初見諦時。亦請我就食。又因食竟。見彼
家中有小男女求食而泣。由乞食事。譏嫌
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知是學家僧與作學家羯磨。苾
芻先不受請。便詣彼家自手受取珂但尼
蒲膳尼食。是苾芻應還村外住處。詣諸苾
芻所。各別告言。大徳。我犯對説惡法。是不
應爲。今對説悔。是名對説法
言僧伽者。謂衆已爲作遮護法。言學家者。
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惟此學人處。在
居家非無學人也。學家法者。謂衆詳許善
爲羯磨。先不受請者。雖得羯磨受請非犯。
言自手者。謂從彼手墮此手中。初墮手時
便得本罪。列二五食者。欲明羹菜等類。受
取無犯。若作解法竟者無犯。言解法者。謂。
彼貲財還復如故。應作白二。捨前遮法。境
想六句如上應知
阿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第四
佛在劫畢羅筏窣覩城多根樹園。時六衆
苾芻在阿蘭若住處而住。時彼林野多諸
賊寇。有信心者持供食來。欲就林中興設
福會。是時六衆預往迎食。見彼女人被賊
剥脱。形體露現隱於草中。六衆見已強令
授食。家人後至問知非法。斷絶信心因生
譏謗。由飮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在阿蘭若恐怖處住。先無觀察
險難之人。於住處外受食食者。是苾芻應
還住處。詣諸苾芻所。各別告言。大徳。我犯
對説惡法。是不應爲。今對説悔。是名對説

阿蘭若者。去村一拘盧舍。有僧住處。此據
縁起故作是言。若更遠處亦同此制。凡是
住處。若有惡魔不信天衆可畏藥叉及諸
猛獸。並不應住。若險難處無看守人者。應
著苾芻。具五法者。令往看守。既被差已。彼
應晨朝詣險難處。用心觀察。若見賊時應
放火烟。或道中布葉。或豎高幡令人遠見。
若有施主送供食來見此摽時令其警備。
或遣人迎接。其觀察人聽在中前食五正
食。若看守人在道受供者無犯。住處外者。
謂離住處也。應還住處者。前三學處。過由
家起故云向村外。此一學處過在空林。故
應還住處。實無看守。作無看守想疑。
得根本罪。次二輕後二無犯。在阿蘭若所
居方地星辰道路。咸應善知行人來往。隨
力供給乾麨及水量時貯畜。若見客至應
唱善來。含笑先言不應嚬蹙。若女人來隨
其年幾。作母女姉妹等想。餘文可知
第五部衆學法
衆學法者。謂於廣釋及十七事中。所有衆
多惡作惡説咸悉攝在衆學法中。是故總
言衆多學法。如苾芻衆不應鼓樂。若供養
時不得告云。汝可作樂。應語言。汝可供養
大師不。應三指點灰於自額上畫爲三道。
亦不以鏡及水爲好觀面。觀蟲之時見面
無犯。若看面瘡痕。若看頭白面皺。觀知前
後容顏改變。生厭離想。此皆無犯。不應
以梳理髮。於諸善品不應懶惰。若爲大衆
種植園圃。未華未果不應捨而遠行。若
屬別人看守者無犯。出入門戸咸須用心。
開閉之時不應造次。若經行時勿緩勿急。
應畜洗足器。若見瓶空應即添水。不應以
杙釘於制底。不應登上。若無求寂及以餘
人者。應香湯洗足爲供養事。上亦無犯。
若作大師形像。除脚玔耳璫餘莊嚴具。隨
意應作。若菩薩像者聽。佛陀大會旋繞村
城。行道之時五種咸應隨從圍繞。其最老
上座應受吉祥水。有力少年應助&T016254;像。如
是等於律所説不依行者。咸得惡作。又於
苾芻尼學處。苾芻所不應爲者。亦皆得罪。
是故通言衆多學法。此等皆由法式事譏
嫌煩惱。制斯學
爾時世尊。作如是念。過去諸佛。云何教聲
聞衆著衣服耶。是時諸天前白佛言。如淨
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觀知。如諸
天所説無有異也。因制苾芻披著衣法。言
齊整者。離不齊整著衣過也。應當學者。是
應學事。不太高者。不過膝上也。此中犯者。
若苾芻不依佛教。不顧羞恥。欲爲非法者。
捉衣開張。得責心惡作。若披著身。得對説
惡作。若苾芻有順奉心而著衣不如法。或
時忘念。或是無知非法著者。惟犯責心惡
作。如是於餘學處。准此應知。不太下者。謂
不下垂至地。齊何是著裙量。謂齊踝上四
指。不象鼻者。不放裙邊當齊内擪下垂於
地由如象鼻故以爲喩。不蛇頭者。謂反出
衣角屈擪腰間頭若龍蛇。不多羅葉者。謂
捉裙邊細疊成襵。腰邊總擪形若多羅葉。
上聚下散。者是也。不豆團形者。總捉上裙
傍内腰裹。同俗婦女著裙作豆團形也。齊
整披三衣者。亦是離不齊整著衣過也。不
太高者。謂不過膝上。不太下者。不垂過裙
縁。好正披者。不張手足現撩亂相。好正覆
者。應好覆蓋不偏露形。少語言者。不應同
俗多作言説。不大叫呼。如童兒類。設有須
喚他不聞時。應請俗人爲其大喚。不高視
者。擧目視前一踰伽地。是爲視量。踰伽量
者。長四肘也。不應傍視亦不迴顧。端形直
視徐行而進。牛馬犬等應預觀察。不應逼
近。恐有傷損。不覆頭者。不以衣物覆頭。猶
新嫁女上下衣服。不得偏抄一邊露現
形體。雙抄者。總攝兩邊置於肩上。凡是行
歩非大人相者。皆應遠離。不搖身者。如衒
色女搖身而行。不掉臂者。猶如小兒及癲
狂類。不搖頭者。猶如象子搖動其頭。不肩
排者。不以肩搏排觸於他。不連手者。不
應連手在路並行。未請坐不應坐者。在
羅筏悉底城。由鄔波難陀在婆羅門舍。制
斯學處
不善觀察者。亦在室羅筏悉底城。由鄔陀
夷不觀床座坐殺小兒。放身者。縁在劫畢
羅伐窣覩城。由鄔陀夷習學菩薩。昔在宮
時生戲弄心。放身而坐。床座摧破。招譏故
制。不壘足者。不以一脚重於脚上壘之而
坐。不重内踝者。謂不正身重踝而坐。不重
外踝者。准事應知。恭敬受食者。凡受食時
極須存念。不應寛慢致令鉢破。食鉢不得
滿者。受食之時。應觀其鉢。勿令流溢。所有
羹菜不應多請。後安飯時。恐溢出故。行食
未至。不應遙喚隨到受之。勿生食想。若
預申鉢表有貪心。鉢臨食上是醜惡相。言
恭敬者。不多言説相同婬女。應善用心。摶
者。謂以手爬飯非多非少。可口而内。非是
摶令相著張口待食。現饕餮相。食在口中
不應言説。同白衣法。羹飯不得互掩覆者。
意欲多求長貪心故。應於飮食生厭離想。
是爲出家所應作事。隨得隨食。少欲爲念。
不彈舌食者。施主設食其食過甜故。爲彈
舌詐現醋相。不&MT02353;㗱食者。其食實醋故
&MT02353;㗱脣作聲而現甜相。言呵氣食者。其食
過熱戲現冷相。呵之使熱。吹氣食者。其食
過冷戲現熱相。吹之使冷。此等皆是調弄
施主致招譏過。不手散食者。不如雞爬食。
不齧半者半在口中。半墮鉢中。不舒舌者。
長舒其舌。舐掠兩脣。窣覩波形者。下置麨
團像其塔状。上置蘿菔作相輪形。是地獄
脯爛拏塔爲其調戲。致俗譏嫌。舐手
者。手有餘食不應舌舐。手有食水不振餘
人。繋心而食充躯長道。不得觀他生嫌賤
心。汚手捉淨水者。謂食所霑及不淨所汚。
凡欲食噉。皆須土屑澡豆等淨。洗手已方
捉食器飮器。及淨水瓶。有諸俗人從苾芻
乞鉢中水爲吉祥故。爲除病故。時鄔波難
陀。以所食鉢水。和殘飯持與。令生嫌賤。是
故聖制授鉢水法。應先三遍淨洗鉢已。盛
滿清水。誦聖伽他。可兩三遍。方授與人地
上無替。不應安鉢者。若以樹葉等爲替者
無犯。不立洗鉢者恐墮破故。及危險等處。
皆恐損故。聽法之人先應虔敬。若懷憍慢
法水不停。是故恭勤方能受道。離憍傲相。
及諸兵刃方爲説法。若有病者無犯。若青
草上好樹下及華果樹。人所停息者。不應
大小便。若棘刺叢處者無犯。若大林中行
枝葉交茂。應離人行處。若渉生草田間無
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無可得者無
犯。應於寺東北角安置圊厠。其厠四邊應
栽棘刺。大小行厠並須別作。各安門扇皆
著傍扂。其便利處應在隱屏。凡欲入厠應
脱上衣。在於上風淨處安置。向洗手處。於
甎版石上先置灰土。用爲洗淨。其置土物
長一肘闊一搩手。餘用灰及土列作兩行。
行別七聚。更安一聚。總十五聚。土須細末
聚若半挑。貯土之器應用木槽預收備擬。
無令闕乏。將入厠時。持土三塊事訖可
用。此物隨時去穢。一將拭體一用洗身。一
塊偏灑左手。若有籌片兩塊。便得其籌不
應棄於厠内。應穿小孔。向外棄之。下濕之
郷別爲洗處。水流外出。不應停溢。若懸絶
臨崖者。隨事籌量。初入厠時作聲謦咳。或
時蹋地。或復彈指。應掩門扇閉以傍扂。便
轉既竟。左腋抱瓶右手開門。至洗淨處。蹲
在一邊土近右手。瓶安左膝。左臂牢壓。或
安三叉木上。注水向身。然後右手撥取七
土。但洗左手。後之七土兩手倶洗。餘有一
土。用洗君持。其水隨洗隨流。勿令停住。次
向餘處別洗雙足。披衣持瓶。既到房已安
置觸瓶。以乾牛糞揩手。取淨瓶水如法再
三洗漱。方名爲淨。得作餘事。此由身子作
斯洗淨。伏彼外道婆羅門故。世尊。因此制
諸苾芻。若不依行。咸得惡作。若小便時。但
一土洗身。一土洗手。如廣文説。檢校寺人
數觀厠處。見有不淨即應掃拭塗治。或水
洗令淨其小行處。有不淨時應用草揩。或
破布拭以水灌洗。有泥決通無令臭穢。若
有病人不能起動者。應穿床席作孔。以破
衣替身恐生瘡損。除棄不淨。應畜兩盆。更
互淨洗。并將油拭。大小行時不應披三衣。
但著僧脚崎及裙。亦不應用。好者善須詳
審。勿衣觸地。若苾芻大小行訖。乃至未將
淨水漱口。不受他禮。亦不禮他。不坐床座
及噉飮食。違者皆得惡作。若飮藥湯無水
可求者無犯。若服瀉藥若患苦痢。乃至未
差不應數洗。須將籌土權時且拭。若瀉痢
竟依法而洗。鞋履霑汚即應洗除。病人坐
處及洗淨處。勿令勞倦。若便利未至不應
預去。時至不應久留。若放下氣勿使作聲。
溺事竟。不應久停圊内。於厠屋中不棄
洟唾。若上座前。若在淨地及食者前皆不
洟唾。凡洟唾時勿作大聲。亦不應數爲洟
唾。若性多洟唾者。應向屏處。若有病縁聽
安承唾器。若沙若以石若斬草豎安器中
莫使濽溢。應數洗之。勿令臭氣。不在水中
者。若水闊應於木上。若無可得同上草田。
樹過人不上者。恐日時過望取食人。若有
虎豹聽上高樹。但有難縁者皆無犯
此衆學法總爲八例。一著衣服事。二入村
事。三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説法
事。七便利事。八觀望事。餘如廣文
七滅諍法
  應與現前毘奈耶 當與現前毘奈耶
    應與憶念毘奈耶 當與憶念毘奈耶
    應與不癡毘奈耶 當與不癡毘奈耶
    應與求罪自性毘奈耶 當與求罪自
    性毘奈耶
    應與多人語毘奈耶 當與多人語毘
    奈耶
    應與自言毘奈耶 當與自言毘奈耶
    應與草掩毘奈耶 當與草掩毘奈耶
  若有諍事起。當以七法順大師教。如法如
律而除滅之。此等皆由他詰問事。不忍他
詰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七滅諍法者。於四諍事七法能除。是故名
此爲七滅諍法。何謂四諍。一評論諍。二非
言諍。三犯罪諍。四作事諍。言評論諍者。如
有諍云。凡説法時獲利養者。此物合入説
法之人。有云不合。由此爲縁遂致紛競。因
評論事而起諍故。名評論諍。此之諍論局
在僧衆。或望別人諍根有六。若縁差別乃
有十四。何謂爲六。一忿恨。二覆惱。三嫉
慳。四諂誑。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何謂十
四事。一法。二非法。三調伏。四非調伏。五
有犯。六無犯。七重。八輕。九有餘。十無餘。
十一責心罪。十二惡作罪。十三惡説罪。十
四越法罪。下三對人説。又有三種。謂善不
善無記。亦是諍根。問曰。凡是評論即是諍
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評論。但私未入諍
門第二句是諍非評論。謂餘二諍。第三句
前二諍合。第四句謂除前相餘之三諍。各
爲四句准此應説。言非言諍者。若前人是
善。不應詰責而詰責者名非。言諍非者。是
鄙惡義。謂以鄙惡之法而言詰他。如世人
云。此非是人意欲説其是鄙惡人。如以非
法詰實力子。而興於諍。此即是根。餘如上
説。犯罪諍者。謂五部罪由爭此罪而起於
諍。此即是根從身語心有犯。惟身如苾芻
與未具人同室宿。未出作已出想。若臥睡
已女人後至。或睡不覺他置高床。或他然
燈燭等有犯。惟語謂無故心過五六語。爲
女人説法有犯。惟心謂長淨時有心覆罪
有犯。身心倶如殺生飮酒有犯。語心倶如
爲女説法故。心過五六語有犯。身語心倶
謂殺生飮酒發言稱歎。是謂三業犯罪。差
別作事諍者。由作單白等羯磨之事。而爲
諍根。於所作事諍得生故。已明四諍七滅。
云何今於此中。略言其要。初評論諍以二
法滅。謂現前多人語。及衆行籌有三種人。
謂能詰所詰及處中人。此中能詰人有十
六事。當審觀察。然後詰他。他信語不其事
實。不是順時。不有利益。不有是聞疑根。不
爲身爲語。若村野晝夜有餘無餘。我有力
不如是稱量。自有五法成就。方始詰他。異
此不應。其被詰人亦有十六事。當審觀察。
容他詰問。此詰我人。是持戒不有追悔。不
有多聞。不善律教。不見等十二如前已説。
稱量彼人具五法不。又處中人亦具十六
法。謂持戒等有慈愛心。親往二朋和諧諍
事。有徳有能。異此便非應。以現前法而殄
其諍。有二現前。謂人及法。其稱量事有多
十六法。及以八法。諸進不事其相繁多。此
不詳述
其所治人。若不肯隨順者。應連韁杙等棄
而調御之。若仍不隨順者。應授與僧及簡
重簡人。并具徳行解三藏者。若皆不能殄
息。應付上座。遮不令諍。若此亦不息者。應
還付僧作行籌等。是名三法具如廣文。又
非言諍如初諍説。憶念法者。如實力子應
與憶念法。不癡法者。如西羯多苾芻癡狂
時犯。應與不癡法。又犯罪諍。以四法除作
事諍。惟對衆滅頗有諍事。不以七法除滅。
得銷殄耶。有謂二人爲鬪諍事隨一身死。
或時歸俗。或復長病。或向他方。前云。説
法誦經之時。所獲施物誰當合得。因生諍
競者。但説法之人。下至宣説一頌。所得利
養法師合受。勿致疑惑。有七種事。以七法
滅。云何爲七。謂所犯罪不自言事。於他所
説言無犯事。制不自由曾爲惡事。他詰問
便諱事。若他詰時。時不自臣事。先有許言。
後慢事。初謂苾芻見自言悔事。共相朋黨
爲傲事不臣。其罪衆應彼犯罪。對面詰問。
彼臣其察・彼罪非罪相。隨所犯罪。應令説
悔。不令更詰。此之諍事。以現前法而除滅
之。復次於他所説。具以三根而詰問時。彼
云。我不憶其事。衆應善察問。能詰者令其
憶念。觀知虚實。以憶念法而除滅之。復次
制不由己。曾爲臣事。他詰問時云。我癡狂
不自省覺。差後不爲衆應對。彼善三藏者。
宣陳其事。彼當善察。於犯不犯求其實性。
以求實事法而除滅之。復次他詰問時。初
言有犯。後言無犯。衆應善察。彼對多人自
言其犯。今云不犯。取多人語而除滅之。復
次他詰問時。不往衆中自言有罪。即如法
悔。以自言法而除滅之。復次若彼此兩朋
共相紛競。各執己見恃怙慢情。有善苾芻。
於後此朋各令息諍。更相懺謝。説悔其罪。
起卑下心不相擧發。以草敷法而除滅之。
既識諍事及除滅法。苾芻要行。當總言之。
此別解脱戒經統明首末。體義綱要
有其十事。謂遮止不忍不證依仗僧伽淨
信女人。受用資具苾芻苾芻尼俗人相渉。
取食受請。威儀軌範。共相詰問。若苾芻依
此十相修行之時。有二種煩惱。或容生起
由忘正念。便憶曾經遠境起染愛心。造衆
過失。復由觀現前近境。起染愛心而犯衆
罪。苾芻了知起犯縁已。即於此事生對治
心。令其除滅。若染縁強盛。不能除遣。應就
尊宿及閑三藏有徳行者所請。受教誡作
意蠲除。若仍不息者。當勤晝夜請誦聞思
簡擇深義。於三寶所。至誠供養。師長等處。
忘自劬勞。盡心供給。或遊他方。或復滅食。
於時時中制斷飮食。或往屍林獨居蘭若。
修不淨觀等。或爲四念住。或作無常死想。
冀令煩惱因斯除滅。若仍不除者。應生慚
恥作如是念。我所爲非戒不清淨。犯小隨
小。不能一一如法護持。而復受他信心施
主四事供養。又復諸佛世尊及有天眼同
梵行者并諸天人悉觀見我知我破戒。爲
此不應造衆惡業。當自剋責如救頭然。於
清淨境説除其罪。勿致後悔。如上所説。不
能依行及受信心。所有衣食皆得惡作罪。
若作如前對治行時。性多煩惱。未能殄息。
雖受信施者無犯。然應審自觀察。雖作
種種折伏方便。仍煩惱不能除者。即應
捨戒而爲白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由
受用時更造衆多罪惡之業。定感當來苦
異熟果。如經廣説。應善修持言。此是如
來戒經中所説。所攝者。於戒經中所有
文句。名爲所説。其所有義即名所攝。謂
是略教。或時有事。非是佛遮。亦非佛
許。苾芻於此當云何行。若有此者應觀。略
教如律雜事中説。佛告諸苾芻。諸所有事
我從先來非遮非許。若違不清淨順清淨
者。此即是淨。應可行之。若違清淨順不清
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佛制略教有其
二意。爲遮外道云佛非一切智故。又令未
來諸弟子衆得安樂住故即如用筯喫食著黄
衣等是由事無定准
但以義
攝之耳
言若更有餘者。謂是十七事等所
説學法。咸應修習。言法及隨法者。法謂涅
槃清淨無累正行之法。八聖道等能隨順
彼圓寂之處故。名隨法。餘文勸學勿爲放
逸。當勤奉行
次明略教
問於此廣説毘奈耶中。或時有事非佛所
遮。亦非開許。苾芻於此當云何行。答若有
此事。應觀略教如律雜事中説。佛告諸苾
芻。或時有事。我從先來非遮非許者。然於
此事。若違不清淨。順清淨者。此即是淨。應
可行之。若違清淨順不淨者。此是不淨。即
不應行。制此略教有其二意。一爲遮外道。
云釋迦子非一切智故。二令未來諸弟子
衆得安樂住故。總結如文。此是如來應正
等覺戒經中所説所攝。若更有餘法之
隨法。與此相應者。皆當修學。仁等共集歡
喜無諍。一心一説如水乳合。應勤光顯大
師教法。令安樂住。勿爲放逸。言所説者。謂
是文句所攝是義有餘。謂十七跋窣覩等
所説學法。咸應修習法之隨法者。謂涅槃
清淨無累。隨法即是八聖道等。能隨順彼
圓寂之處。是故名隨。餘文勸學可知
七佛略教法
毘鉢尸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樂苦身
以爲正行。又諸邪師順其情欲。爲説邪法。
但由苦行能招樂果。令生信解。作如是説
往昔惡業由苦身除。今日新罪更不復作。
宿業既盡苦果不生。果不生故破生死堰。
永出有流獲得常樂。作如是行。方曰沙門。
爾時彼佛爲欲對治諸弟子故。説斯略教
    忍是勤中上 能得涅槃處
    出家惱他人 不名爲沙門
  此頌意顯對治苦身修行之類。故説忍是
精勤中上。不由自餓苦身受諸熱惱。得勝
涅槃。此中忍者。謂諦察法忍。由解了法終
獲涅槃。是常善故不由苦身而能證會。復
爲遮彼邪見外道出家之類。妄説異法教
化他人。無益苦身令同己行。自他倶惱終
無果益。故云出家惱他人。不名爲沙門。沙
門者是寂靜義
尸棄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爲生天而
修梵行。希望後世受天妙樂。爾時彼佛爲
欲對治諸弟子衆。説斯略教
    明眼避險途 能至安隱處
    智者於生界 能遠離諸惡
  如人有眼能避險難終獲安隱。此中眼者。
謂是慧眼。眼有明照。與慧相應故。名明眼。
險途者。謂是二處。一是生天。二是惡道。雖
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之後還墮惡趣。安
隱處者。所謂涅槃安隱常住。智者。即是善
解方便修出離因。生界者。謂是三界衆生。
諸惡者。謂是愚夫殺羊祠祀求生天樂。智
者了非不隨其見。修出離行遠彼邪途
毘舍浮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於持戒
心生喜足。更不修餘所有勝行。又常樂説
他人過失。以語以意惱害於人。爲遮彼故。
説斯略教
    不毀亦不害 善護於戒經
    飮食知止足 受用下臥具
    勤修増上定 此是諸佛教
  此頌意明初遮口過不毀訾他。次防意業。
不欲害彼。善護戒經等者。爲對治彼不能
證得沙門果故。令依教行求妙涅槃。要由
戒淨離諸欲樂。及以苦身不同白衣。及諸
外道離二邊過。方能出離故。言飮食知止
足下臥具者。謂在蘭若依寂靜處。常習定
門順教勤修。故云勤修増上定。此是諸佛

拘留孫馱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希利
養慢修善品。爲欲遮彼説斯略教
    譬如蜂採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苾芻入聚然
  彼佛世尊。教諸苾芻。行入聚落乞食之時。
不應壞彼淨信敬心。喩若遊蜂在於華處。
少持輕蘂無損色香。趣得充虚勿生惱壞。
又釋云。苾芻之行有二端嚴。猶如妙華色
香具足。持戒喩色。具定如香。乞食資身勿
虧此二
羯諾迦牟尼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自
談己勝毀訾於他。惟習多聞講論義理。好
相違逆乖上人行。爲對治彼説斯略教
    不違逆他人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 若正若不正
  時彼苾芻由自持戒。觀他破戒。常多伺求
他人過失。是應作是不應作。令心散亂不
能證悟。爲對治彼説初半頌。下之兩句反
上應知正不正者。謂善惡行
迦攝波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樂習定
心生味著。更不進修。爲對治彼説斯略教
    勿著於定心 勤修寂靜處
    能救者無憂 常令念不失
    若人能惠施 福増怨自息
    修善除衆惡 惑盡至涅槃
  勿著於定心者。勸勿放逸耽味於定。勤修
寂靜處者。謂是涅槃勸彼速令證入見諦。
由見諦理是妙涅槃所生處故。能救者。謂
是苾芻無憂。常令念不失者。顯由見諦獲
斯果利。長無憂惱。假令證定暫得無憂。由
定不能斷煩惱故。由有煩惱。心不靜息。念
不圓滿。於未來世憂惱還生。若見諦理更
不復退。諸餘煩惱漸次斷除。次一行頌明
見諦者。斷餘煩惱次第之義。初之三句明
斷欲界煩惱。除慳貪垢故。能行施等其福
漸増。又於聖人清淨尸羅及行忍等。息諸
怨諍由上二地等持力故。能除欲界散亂
惡心。惑盡至涅槃者。若三界惑盡業累倶
亡。契會無生證涅槃樂
釋迦牟尼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性多煩
惱。造諸惡業。多行放逸不修善品。作少善
時便生喜足。爲三事故説其三頌。爲遮惡
行示善方便。令不忘念善品日増。於十二
年中爲無疱僧伽。説斯波羅底木叉略教
    一切惡莫作 一切善應修
    遍調於自心 是則諸佛教
    護身爲善哉 能護語亦善
    護意爲善哉 盡護最爲善
    苾芻護一切 能解脱衆苦」
    善護於口言 亦善護於意
    身不作諸惡 常淨三種業
    是則能隨順 大仙所行道
  此中初頌上句云。一切惡莫作者。明性遮
罪。倶不應作。遮其惡行事通三業故。云一
切惡莫作。所有衆善悉應奉行故。云一切
善應修。心所行處悉皆調伏故。云遍調於
自心。是則略明佛所教誡。次頌即是示善
方便。初之三句如其次第別護三業故。云
善護身等。一一不作體皆是善。然生死涅
槃皆由三業。捨惡從善。勸令盡護即解脱
衆苦故。歎善哉。是故苾芻隨其力分。常善
護持。能證常樂。次第三頌令不忘念。然於
三時人多忘念。教令存意。攝想現前。一於
他人詰罪之時。應審護口以答於彼。勿令
失念。爲卒暴言故。言善護於口言。二於
先時所經欲境。若起憶念。當善護心勿生
愛著。故言亦善護於意。三於五處非所行
境而作遊行。他不與物而輒自取。所不應
食而強食之。或時以身觸惱於他。離此諸
過故。言身不作諸惡。此之三業常令清淨。
名善苾芻。方是光顯奉順聖教。能隨大師
所行正道。然七佛世尊褒灑陀日。隨機布
教。多少不同。初則六月一爲長淨説其略
教。次則五月乃至釋迦如來半月半月説
斯略教
    毘鉢尸式棄 毘舍倶留孫
    羯諾迦牟尼 迦攝釋迦尊
    如是天中天 無上調御者
    七佛皆雄猛 能救護世間
    具足大名稱 咸説此戒法
    諸佛及弟子 咸共尊敬戒
    恭敬戒經故 獲得無上果
    汝當求出離 於佛教勤修
    降伏生死軍 如象摧草舍
    於此法律中 常爲不放逸
    能竭煩惱海 當盡苦邊際
    所爲説戒經 和合作長淨
    當共尊敬戒 如&MT01493;牛愛尾
    我已説戒經 衆僧長淨竟
    福利諸有情 皆共成佛道
  初有三頌。是結集所説。初則總説七佛名。
號言天中天者。一切諸佛皆是淨天。由彼
自證清淨無上法故。釋迦大師是天中天。
獨能於此五濁惡世調難調者。號調御師。
隨機教化令得解脱故。曰天中天。次有二
頌。讃佛勝徳。諸聲聞衆尊重戒經。・次有二
頌。是結集引經。勸希出離勤修解脱。言汝
當求出離者。發心出家修出離行。於無常
等不應樂著。於佛教勤修者。謂得見道。降
伏生死軍者。謂得修道。如象摧草舍者。譬
如大象摧於草舍。未勞盡力。智者亦爾。壞
生死獄不假多時。依教奉行作自他利。斷
諸結漏。於佛教中不爲放逸。出煩惱海盡
苦邊際。證妙菩提。次有三頌。亦是結集所
置。初序勸誡。作長淨意。護戒殷勤。寧死不
犯。如&MT01493;牛愛尾不顧身命。次明所爲福業
迴施有情。廣利無邊倶成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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