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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No. 1458_ 勝友義淨譯 ) in Vol.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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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底迦
言種種者。謂作多種經求方便出納。息利
者。謂以錢等而規其利。或以金銀眞珠貝玉。
及諸縷線。貯聚穀麥驅馳車馬。爲求利故。
或以成物博未成物。應作四句。未獲之時得
惡作罪。得便捨墮。出物生利亦皆同犯。若
他將苾芻物爲生利時。苾芻貪利默而不止。
得利之時得根本罪。自餘境想。或爲他或轉
根。如斯等句准前應説。若爲三寶出納。或施
主作無盡藏。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
出利之時。應一倍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
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
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若苾芻出息得
欲捨之時。若是苾芻所應畜財。捨與可信苾
芻。若不淨財捨與信心俗人。此謂作法非是
未施。若不還者。應就強索。不可唐
賣買學處第二十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因六衆苾芻種種
賣買。*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種種賣買者。泥薩祇波逸底迦。言
種種者。謂作多種販賣。或賤處賤時。多聚財
貨。貴時貴處轉賣規求。或瞻相時宜預知豐
儉。乘時射利。以求活命。言賣買者。謂劫貝縷
線芻摩白*&T073554;酥油糖蜜米豆稻麻。銅鐵金
銀眞珠貝玉。及諸錢貨此等諸物。買時爲利
買得輕罪。賣無利心者無犯。若翻前初無犯。
後得捨墮罪。倶有利心初輕後重倶無非犯。
有云。初爲利買即得重罪。後賣獲利方爲捨
悔。此賣買財准前應捨。境想輕重類可思之。
若賣買時不依實説。或以爲濫斗秤欺誑
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便犯盜罪。凡持財
物欲賣買時。先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
悉皆無犯。若諸苾芻設爲三衣。不應規利而
作販賣。又於俗人作市易處。不應自酬價直。
應令敬信俗人。或使求寂爲買無犯。若無此
者應自酬直。或二或三而還其價。不應過此
共爲高下。若現前衆物欲賣之時。上座應先
爲作本價。不可因斯即便唱斷。應取末後價
極高者。方可與之。實不欲買妄増他價。得惡
作罪。唱得衣時未還價直。即便著者得惡作
罪。若施主信心持妻子施。應還問彼此欲如
何。若言唱賣我當酬直者。隨施主意應賣。苾
芻不應増價。若増價者得惡作罪。然亦不應
問其價直。隨彼施主與價而受。若父母信心
持小童子。施苾芻者。應爲受取。若彼却索應
還。若酬價者任彼多少取亦無犯。此小童子
在苾芻邊。以袈裟片而繋于頸。隨時濟養。
後時長大。念欲報恩者持物來。施隨意應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六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攝頌曰
    二鉢二織師 奪衣并急施
    阿蘭若雨衣 迴僧七日藥
畜長鉢過十日不分別學處第二十一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
難陀苾芻。由貪買鉢勸六十人。人別各施六
十迦利沙波拏。又六衆苾芻處處從他多乞
好鉢。情貪積聚。既不自用復不施人。増長煩
惱妨修正業。此由鉢事過分廢闕。及譏嫌
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畜長鉢過十日不分別者。泥薩祇
波逸底迦
言長鉢者。謂現有一守持鉢。更畜餘者名之
爲長。若不分別日日。得惡作罪。過十日泥
薩祇波逸底迦。若現無鉢後得鉢時不名爲
長。若不守持日日之中。亦得惡作。鉢有二種。
一鐵二瓦。准知石鉢即是瓦類。若不爾者世
尊如何受天石鉢。知非清淨而自用耶。有四
種鉢。謂金銀琉璃水精。此若未受不應受。若
受應棄。又四種鉢鍮石赤銅白銅及木。此若
未受亦不應受。若受應作藥盂得隨意用。若
如法鉢應守持。以鉢置左手中。張右手掩鉢
口上。作如是説。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此
鉢呾羅。是大仙器。是乞食器。我今守持常
用食故。第二第三亦如是説。若欲捨者准
捨衣法。若有兩鉢應持好者。餘應分別。苾芻
小鉢於尼成大。其鉢量者後當説之。其無犯
者若減量。若過量。若畜長鉢擬與餘人。出家
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此亦無犯若爲
羹菜。或用飮水畜二小鉢。及安鹽盤子
并匙。悉皆無犯。又於大鉢之中隨容小鉢若
順所須多畜非犯。應更畜一大鉢防闕事故。
此異外道縫葉爲器。或於手内立拱而食。難
養難供非福田相。世尊許一非多非少。善順
中道資身修業。頗有苾芻畜鉢。一夜得捨墮
耶。有謂得鉢根轉爲尼。經一夜時便得本罪。
持鉢之法不應令未近圓人洗。若能存護者
聽洗。凡於鉢上不應書己名字。若作私記者
無犯。別人之物皆應准此。若書名時得惡作
罪。若人持物施三寶者。應於所施物上鐫題
施主名字此是某甲福施之物。別人臥具應
作私記。於鉢帒中出内鉢時。洗及曬暴並不
應立。亦不置地應以物替承。不用除穢不
安穢處。牛糞有沙不應用洗。若有濕潤不内
帒中。若已乾者不應久曬。知量受用如護眼
睛。渉路行時。不露&T016254;去。不衣角裹。應以帒盛
挂肩而去。帒有三種。一鉢帒。二藥帒。三雜
帒。若挂肩時應隨次第。各置一肩。不應交絡。
不應齊挂傍出肩隅。如瓮鼓形作襻之法。縫
帶内&T073554;以線絡之。勿令卷縮。凡安鉢處。若在
寺中應爲龕窟。居蘭若者應編竹葦爲籠。泥
及牛糞塗其表裏。若欲他行不應持去。所到
之處隨時更作。若苾芻自解作鉢。應居屏處。
勿令俗見
乞鉢學處第二十二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爲行
乞食。至於商人處。乞第二鉢情貪好故。増
長煩惱招物。譏嫌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有鉢減五綴。堪得受用爲好故。更
求餘鉢。得者泥薩祇波逸底迦。彼苾芻當於
衆中捨此長鉢。取最下鉢。與彼苾芻報言。
此鉢還汝不應守持。不應分別。亦勿施人應
自審詳。徐徐受用。乃至破應護持。此是法」
言減五綴者。謂未滿五綴時。有苾芻用五片
鉢綴而乞食。日別料理廢修正業。或但五綴
或時過此。聽畜餘鉢。有五種鎔濕物不應綴
鉢。謂黒糖黄蝋鉛錫紫礦有五種綴鐵鉢法。
一以細釘塞孔。二安小鐵片打入令牢。三如
魚齒四邊鉸破内外相夾。四以鐵片掩孔周
圓釘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種。一碎鐵末。二
磨石末初補鐵鉢。次補瓦鉢用末綴時。以油
和末。於鐵椀中用鐵鎚。熟研方用塞孔。即以
微火燒之使鞕。若麁澁者更以油塗。依法
熏之。若瓦鉢有孔隙者。用沙糖和泥塞之。以
火乾炙若璺破者刻作鼓腰。以鐵鼓填之上
以泥塗火熏應用。汎論鉢者有四圓滿。一體
圓滿。謂是鐵也。二相圓滿。謂堅牢無穴無
綴不受垢膩。三量圓滿。謂是大鉢。四得處圓
滿。謂衆中分得。或施主處得。或是舊好鉢。若
苾芻先有此鉢。更求好者得時捨墮。於衆中
者此鉢應於衆中而捨。應先勸請行有犯鉢。
苾芻具五法者。應差始從敷座。乃至問云。汝
某甲能與僧伽行有犯鉢不。彼答言能。應一
苾芻作白。二羯磨差。大徳僧伽聽。此某甲苾
芻樂與僧伽行有犯鉢。若僧伽時至聽者。僧
伽應許。僧伽今差。某甲爲行有犯鉢。苾芻此
某甲今與僧伽行有犯鉢。白如是。次作羯
磨。大徳僧伽聽。乃至我今如是持。准白應作。
佛言。汝諸苾芻行有犯鉢法。我今當制行有
犯鉢。人衆和合時應告白言。諸具壽。明日
我當爲僧伽行有犯鉢。諸具壽。各各持鉢來
集。至明日僧伽盡集時。彼苾芻持有犯鉢。上
座前立。讃美其鉢。白上座言。此鉢光淨圓
滿堪用。若須者應取。若上座取者應與。即持
上座鉢行與第二上座。第二不用應與第三。
正與第三上座時。第一上座更索者。初一索
時不應與。第二索時亦不應與。三索應與。上
座犯惡作罪。應須説悔。如是乃至行末。若却
索者准此應知。如是行時展轉至終所得之
鉢。即應授與犯捨。苾芻語言。苾芻。此鉢不
合守持。亦不應棄徐徐受用。乃至破來行有
犯鉢。苾芻不依教者得越法罪。持有犯鉢苾
芻若乞食時。以有犯鉢盛好嚢中其守持者
置餘帒内。若得好飯安有犯鉢。麁者安守持
鉢中。有犯鉢置在一邊。守持者常應用食。若
洗*暴擧熏。或時渉路有犯鉢常好安置。乃
至破來彼苾芻所有行法。不依行者得越法
罪。此是汝鉢不應守持者。謂先有守持鉢此
鉢爲行治罰。令其畜用。不應分別者。亦復
不合分別作淨而畜。不施餘人者不應持此
施與他人。應自審詳受用不應卒爾。生疲
怠心故令破壞。若故壞者得越法罪。若求得
多鉢者。皆捨墮罪。於此鉢中取一好者。衆中
作法所有餘鉢。隨意分施。此中犯者苾芻鉢
破。始從一綴齊五綴來。堪得受用不作綴法。
爲好故更求餘鉢。覓時惡作。得便捨墮。非好
好想。但得墮罪。好與不好作不好想者無犯。
或爲他求。或兩人共覓。或遣書等。或外道邊
求得皆得惡作。若以價買得。或不爲好從他
求得。或轉換得此皆無犯
自乞縷使非親織師織作衣學處第二十三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苾芻
從撚線家求縷。令&T001541;額織師織一上疊。復依
託王臣織一張疊。惱物生譏因求好事。煩惱
同前。制斯學處。若復苾芻自乞縷線。使非親
織師織作衣。若得衣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言自乞縷者。或得半兩。或一兩餘。謂劫貝縷。
或高世耶縷。或復家絲。或毛或奢搦迦。或芻
摩。或野麻。或紵縷。或高詀薄迦。或阿鉢
得迦縷。若乞高世耶使非親織作敷具。便得
二墮。一捨由衣體一故。若作餘衣或爲偃帶
等。使織之時皆得惡作。或從親乞。或非親乞。
或自買得。隨以何縁而得其縷。使一非親織
師。或復衆多。或令親人助織。或自助織皆犯
捨墮。言無犯者。從親而乞。使親而織親爲親
想等。句法如上。又無犯者。若彼施主自有信
心。令他爲織。或以價織。若虚誑心陳己勝
徳。乞得物時惡作。他勝一時倶得。實有徳者。
得惡作墮罪。雖親織師不知時故。令他生惱。
或現異相。皆得惡作。以不淨縷而相和。雜謂
駝毛等。或爲他織。皆惡作罪
勸非親織師織衣學處第二十四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苾芻
爲自身故。使織師織大白&T073554;。持滿鉢食與彼
織師。招世譏嫌。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有非親居士居士婦。爲苾芻使非
親織師織作衣。此苾芻先不受請。便生異念。
詣彼織師所作如是言。汝今知不。此衣爲我
織。善哉織師。應好織淨梳治善簡擇極堅打。
我當以少鉢食。或鉢食類。或復食直而相
濟給。若苾芻以如是物。與織師求得衣者。泥
薩祇波逸底迦
先不受請者。先不隨意許其取索。便生異念
者。有四種念。一念密緻。謂應好織。二念鮮
白。謂淨梳治。三念精細。謂善簡擇。四念光
澤。謂極堅打。初言好織亦兼廣大。言鉢食者。
謂與五種珂但尼食。或與五種蒲膳尼食。言
鉢*食類者。謂以生穀米等。言食直者。謂與
食價此中犯者。從初勸作。乃至衣未入手皆
犯惡作。若得衣已便得捨墮。若不淨衣。或
勸黄門二形作衣者。皆得惡作
奪衣學處第二十五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難提苾芻以僧
伽胝與達摩苾芻。後因忿諍。還奪其衣。由
不忍故。生他謗議。因取衣事不忍廢闕。譏嫌
煩惱。制斯學處。若復苾芻先與苾芻衣。彼於
後時惱瞋罵詈。生嫌賤心。若自奪若教
奪。報言還我衣來不與汝。若衣離彼身自受
用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言與衣者。是總摽句。若與彼衣時。告言。汝可
與我作使。若不爲作便奪衣者。得捨墮罪。言
後時者。謂是別時。言惱者。謂以身業現惱相
故。瞋者謂於内心結忿恚故。言罵詈者。由
懷忿恨出不忍言故。言嫌賤者。現瞋忿相
爲不益事。奪者謂據本心有所希望。情既不
遂而返奪之。作己物想。若異此者得他勝罪。
言受用者。作屬己心。此中犯者。謂若苾芻。或
身或語。或身語二。或自或他而爲牽奪。乃至
衣角未離身來。咸得惡作。既離身已得捨墮
罪。若諸俗人奪苾芻衣。能生無量不善之業。
實未奪得作奪得想等。如前應説。若知前人
性不謹愼沙門資具。恐其散失。善心奪擧者
無犯
過後畜急施衣學處第二十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六衆苾芻於安
居中共分衣利。因生違惱。爲受衣事。過
限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處。若復苾芻前三
月。雨安居十日未滿。有急施衣。苾芻須者
應受。乃至施衣時應畜。若過畜者泥薩祇波
逸底迦。時勝光王邊境反叛。勅大將軍善劍
令總師旅。伐彼不臣。是時將軍便入寺中。告
諸苾芻。兵戈交戰形命難保。我今施衣。欲
自親授。時諸苾芻不敢受之。爾時將軍留衣
而去。聚在一處。多被蟲傷時。諸苾芻擧以白
佛。佛言。應受。受已應白二羯磨。差具五徳者
爲掌衣人言十日未滿者。謂猶有十日。未至
八月十五日。言急施衣者。有五種急難施
衣。謂自遭病施。爲病人施。欲死時施。爲死者
施。將行時施。又有釋云。急難施衣者。謂非時
衣。言應受者。謂合受衣時。言應畜者。謂五月
一月。若不張羯恥那衣齊九月半。若張羯恥
那衣至正月半。此是世尊開饒益事。過此而
畜。咸得捨墮。若有五種急施衣時。隨受應分。
若施主言我欲自手而行施者。雖未至限亦
應受之。無犯者謂已差。得掌衣人。若施主作
如是語。可留此衣。待我還日。自手持施者。
此不應分。實未分別。作未分別想疑。句數如
上。隨意之後王爲閏月者。應隨舊安居日。而
畜持之
在阿蘭若處過六夜離衣學處第二十七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阿蘭若苾芻被
賊劫奪。世尊聽許。阿蘭若苾芻於三衣中隨
留一一衣。置村舍内。於蘭若處住無離衣咎。
若有僧伽等事。或窣覩波事。或自事他事。須
詣餘處得經六夜。離處而宿。不應更過。是時
六衆便經七夜。離處而宿。由置衣事煩惱同
前。制斯學處
若復衆多苾芻在阿蘭若處住。作後安居。有
驚怖畏難處。苾芻欲於三衣中隨留一衣置
村舍内。若苾芻有縁。須出阿蘭若界者。得齊
六夜離衣而宿。若過者泥薩祇波逸底迦。言
阿蘭若者。謂去村一拘盧舍。言後安居者。謂
坐後夏人爲前安居處。有迮隘等過。爲避此
故。詣無諍林爲後安居。有驚者。謂知此處有
賊欲來。有怖者。一見賊來已被傷殺。有畏難
者。謂數有賊來。又有師子虎狼及非人類。應
如次配。又復賊難。或師子等難。或蚊&T044365;蛇蝎。
或寒熱等難。如次配前驚等四句。言三衣者
謂守持衣。言置村舍者。謂有巷陌康莊堪行
之處。置謂留寄他。若有縁者。謂三寶事及別
人事。言須出者。謂離蘭若住處勢分。此中犯
者。謂過六夜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得惡作罪。
若明相出便得捨墮。復有釋云。本心暫去
即擬還來因事。稽留不至衣所無離衣過。其
無犯者有八難事。或得衆法六夜想等。如上
應知
預前求過後用雨浴衣學處第二十八
佛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六衆苾芻
貪求利養。多乞雨衣違出離行。此由衣事煩
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春殘一月在。應求雨浴衣齊。後半
月來應持用。若苾芻未至春殘一月。求雨浴
衣。至後半月仍持用者。泥薩祇波逸底迦。春
殘一月在者。謂春時三月已過餘一月在。從
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於中應求雨衣。
未至此日不應預求。若至雨時。不應求覓。
於安居内所應作者
今次當説。既至五月十五日。其授事人掃塗
房舍令清淨已。衆集之時應告白言。明日苾
芻應作安居所有諸事。咸應思念。若衆欲得
安居已分房舍臥具者。如前造寺戒中應
作。至十六日授事人應看人多少可爲辦籌。
以香水洗香泥塗安淨槃中。鮮花布上以淨
物覆之。鳴揵椎集大衆。籌置上座前。次應
宣告安居制法。令知衆者巡行。告曰。諸大
徳。若同心樂欲者。於此安居諸苾芻衆不應
夏中更相詰罪。亦不應作非法制。令諸苾芻
不安樂住違者得越法罪。其行籌者&T016254;籌槃
在前。其收籌者持空槃隨後。大師教主先置
一籌。次諸大衆皆捨本座蹲踞。詳審受取
籌已。兩手&T016254;籌置空槃上。若有求寂其親教
師。或軌範師。應代取籌。次取護寺天神籌總
知數已。應告白言。今此住處現受籌者。有爾
許人。施主某甲營事人某甲。於某村坊是乞
食處時。諸苾芻皆應觀察。乞食之處既觀察
已。當自念云。我於此處堪作安居。不令
苦設生能除。若有病患。有看侍人給我醫
藥。齊某村坊爲乞食處。飮食所須可得充濟。
作是念已。應入靜處。對一苾芻具修威儀。蹲
踞合掌作如是説。具壽存念。今僧伽五月十
六日作夏安居。我苾芻某甲亦於五月十六
日作夏安居。我苾芻某甲於此住處界内前
三月夏安居以某甲爲施主。某甲爲營事人。
某甲爲瞻病人。於此住處乃至若有&T075882;裂穿
壞當修補之。我於今夏在此安居。第二第
三亦如是説。或前或後隨意應作。若樂於此
處。前安居人至八月十五日應住。其後安居
人乃至九月半應住。若於四界相近之處以
床板等。壓四界上。於此床上而作安居。便成
四處安居。四處利養咸悉得分。其安居人不
應出界。若有縁事須出界者。應受日去。若
三寶事鄔波索迦鄔波斯迦等。及餘親族請喚
之事。若爲外道除去惡見。於其自行未得令
得。於三藏中。爲除疑故應受七日去。應對一
苾芻蹲踞合掌作如是説。具壽存念。我苾芻
某甲於此住處。或前或後三月夏安居。我
苾芻某甲爲僧伽事故守持七日出界外。若
無難縁還來此處。我於今夏在此安居。如是
三説。或有一夜事來。乃至六日准七日應受。
或頻受一日。或重受七日。量事守持。悉皆無
犯。若下三衆受七日等。時求寂應對大苾芻
受正學女等對尼而受。若七日不了。當爲羯
磨守持八日而去。若八日不了。應受九日十
日乃至四十夜。若欲守持四十夜者。鳴楗椎
集僧伽已。應一苾芻爲作白二羯磨
大徳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於此住處界内。或
前或後三月夏安居。此苾芻某甲今欲守持
齊四十夜出界外。爲僧伽事故。此人今夏在
此安居。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
與苾芻某甲四十夜。此苾芻某甲守持四十
出界外。爲僧伽事故。此人今夏在此安
居。白如是。大徳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於此住
處界内。或前或後三月夏安居。此苾芻某甲
今欲守持齊四十夜出界外。爲僧伽事故。此
人今夏在此安居。僧伽今與苾芻某甲四十
夜此苾芻某甲守持四十夜出界外。爲僧伽
事故。此人今夏在此安居。若諸具壽聽。與此
苾芻某甲四十夜。此苾芻某甲守持四十夜
*出界外。爲僧伽事*故。此人今夏在此安居
者默然。若不許者説。僧伽已與苾芻某甲
四十夜法。此苾芻某甲守持四十夜法出界
外。爲僧伽事故。此人今夏在此安居竟。僧伽
已聽許。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若與二三
人作羯磨時。隨名牒作律。毘婆沙中作如是
説。得羯磨已。更對一苾芻蹲踞合掌作如是
説。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於此住處或前或
後三月夏安居。我苾芻某甲僧伽已許守持
四十夜。我某甲今守持四十夜。當出界外。我
於今夏在此安居。三説衆事既爾餘亦同。然
極多唯得四十夜。不應過。如世尊言。多在界
内少在界外。是故但守持四十夜。重請七日
去者。應計日數。亦不得過四十夜。若有命難
等不還本處。非破安居。若於乞食病藥所須
及看病者。有廢闕時。亦隨意去。若有女人男
子及黄門等到苾芻所。現非法相。如斯等處
亦不應住。若有染心請喚苾芻亦不應往。又
有八難事。謂王怖賊怖。人非人怖。猛獸毒龍
水火怖處。此不應居。設出界外逢此難時。不
還無犯。若房舍恐有隤壞。爲損惱者。去亦無
犯。若從法部。向非法部經明相者。便失安居。
若有同意苾芻。欲破僧伽。應守持七日。往
彼遮諫。其日雖盡不還無犯。若不往諫得越
法罪。然諸苾芻安居之處。皆須灑掃塗拭令
淨。若不爾者得惡作罪。復令施主福不増長。
於安居中有三事應作。一修造事。二分衣事。
三羯恥那衣事。寺中上座應當奬勸。修營之
人若自要心向彼安居。後悔不去得惡作罪。
餘義已了次釋本文。言雨浴衣者。謂著在雨
中洗浴故名雨衣。或於井邊或泉池邊洗浴
者。亦開用雨衣洗浴。言應求者。於何處求。謂
於親戚設非親戚與者應取。或以己財而買
易得。若異此便犯。從非親乞衣捨墮。若未
到求時有惠施者。應分別而畜。至四月十
六日守持應畜。言後半月者。謂去隨意日
餘有半月在。齊此應用。過此用者得捨墮罪」
因明隨意事者。安居欲竟。去隨意日七八日
在。應於隨近村坊唱告。所有老少苾芻及未
近圓者。於供養事咸共修營。至八月十四日
夜。令持經者通夜誦經。明日知時作隨意事。
勿過明相。應差五徳。作受隨意人。鳴楗椎集
僧伽問。衆許已應作白二。大徳僧伽聽。此
某甲苾芻今爲夏坐。僧伽作隨意。苾芻若
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差某甲
隨意。苾芻某甲當爲夏坐。僧伽作隨意。苾芻
白如是。大徳僧伽聽。此某甲苾芻今*爲夏
坐。僧伽*作隨意。苾芻僧伽今差某甲爲隨
意。苾芻某甲當爲夏坐。僧伽作隨意。苾芻
若諸具壽聽。某甲爲隨意。苾芻某甲當爲
夏坐。僧伽作隨意。苾芻者默然。若不許者
説。僧伽已許。某甲當爲夏坐。僧伽作隨意。苾
芻竟僧伽已聽許。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
作隨意苾芻所有行法者。應行生茅。與諸苾
芻上座應白。大徳僧伽聽。今僧伽十五日作
隨意事。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
作隨意。白如是。其受隨意苾芻。應詣衆首蹲
踞而住。爾時上座及餘下座。各各用心受得
一把茅已。顛倒横布。即移身近前。雙足倶蹈。
手取少許當前擧之作如是言。大徳僧伽聽。
今僧伽十五日作隨意。我苾芻某甲亦十五
作隨意。我苾芻某甲對僧伽。向大徳以三
事見聞疑*作隨意事。大徳僧伽應攝受。
示我應饒益。我應哀愍。我是能愍者。願哀
愍故。若知見罪。我當如法如律而爲説悔。
如是至三。受隨意苾芻應言爾。彼答云善。如
是次第乃至下座衆。若少者應差一人。爲受
隨意人。衆若多者。應差二三人。若二人者
一人從上座受隨意。一人從半向下。若三人
者從三處起。隨意苾芻若一人者。應對已作
隨意人。而爲隨意。若二三人者。應自更互
爲隨意事。苾芻既了次喚尼衆。令入衆中對。
隨意苾芻作隨意法。次式叉摩拏求寂男求
寂女。如次一一對隨意者。同前作法。其隨意
苾芻應在上座前作如是白言。大徳諸妹。二
部僧伽已作隨意竟。二部僧伽並應唱言。善
哉已作隨意。唱者善。不唱者得惡作罪。隨意
苾芻應持刀子。或持針線。或持諸雜沙門資
具在上座前立作如是言。大徳。此等諸物頗
得與安居竟。人作隨意施不。若於此處更
獲財利。和合僧伽應合分不。擧衆同時答云
合分。若異此者隨意苾芻及餘大衆皆得越
法罪。若住處唯一苾芻者。隨其力分誦少多
經。應自守持。如褒灑陀法。若二三人或滿四
人。咸作對首。隨意不應差人秉法。若滿五人
方爲衆法。然此四人不應取欲。有四種隨
意。謂一説二説三説及以衆作。若患痔病不
能久坐。或曬臥褥風雨將至。或時施主持利
養來。或爲聽法。或爲除諍由斯等事夜分將
終。或爲王等八難事至。應須一説。若難遠應
作二説。若無事者徐徐三説。若有大怖將
至。即應兩兩作對首法一説而去。應如是説」
具壽存念。今十五日應爲隨意。現有如是恐
怖事來。不暇和合共作。若於後時與衆和合。
當共彼和合。衆爲隨意事。若有犯波羅市迦。
應先除擯方爲隨意。若犯餘罪如法悔已。然
後作法應對同見之人。何謂同見。謂於大師
制聽之事。其見皆同者名爲同見。若隨意苾
芻當時根轉者。不成隨意。詰問罪時。若前人
語移轉者。此不須詰。若如實言定引罪者。應
可詰之。即如所犯而治其罪。若於罪輕重
有疑。應問善三藏者取決斷。己依事治之。若
有鬪諍徒黨來者。方便令去後作隨意。此中
犯者若前安居者。如前時節應求應畜。違便
獲罪。若後安居者應隨其意。或前或後而求
覓之。乃至八月盡持用無犯。若預前求者得
一墮罪。此物應捨。若過後持復得墮罪。但有
一捨非時非時想疑。並泥薩祇。二輕二無犯。
上應説。若是不應淨物及以踈薄。或兩人
共乞及持用者。得惡作罪。若未閏時求得衣
後。雖閏月畜。亦無犯
迴衆物入己學處第二十九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有施主以妙白
&T073554;奉施僧伽。鄔波難陀苾芻遂迴入己。由
迴他物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知他與僧利物。自迴入己者。泥
薩祇波逸底迦
言知者。或自知或由他告。言*僧者。謂佛弟
子。設令施物未至衆中。迴入己時。亦名迴
物。*僧有五種。一無恥*僧。謂破戒者。二瘂
羊僧。謂於三藏不能解者。三和合*僧。謂作
羯磨者。四世俗*僧。謂淳善異生。五勝義*僧。
謂學無學。言利物者。有二種利。一衣利。二食
利。凡有衣服飮食臥具醫藥瓶鉢價直。皆從
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據衣物利。言與者。
謂施主作決定意。今我此物施與僧伽。或身
或語而作施相。齊此名施。言入己者。謂攝爲
私物。此中犯者。或一人二人多人。或是衆物
迴入己者。爲方便時得惡作罪。得物屬己便
犯捨墮。有云。知他與別人物自迴入己。
犯惡作。或知他意與一別人。即便迴與一二
多人及與僧伽。如是與二多僧伽。迴與餘四
由不入己。得惡作罪。或知他與此處僧伽。遂
便迴與餘處僧伽。及苾芻尼衆。或復知與此
尼僧伽。遂便迴與彼尼僧伽及苾芻衆。或與
二衆迴之與一。或可翻此。若僧伽破迴法部
物與非法部。或復翻此。咸得惡作。若房廊
簷宇門戸椽梁等。違施主本心迴作餘事。或
非其處亦惡作罪。或於尊像移此作餘及莊
嚴具。悉皆有犯。若暫借用者無犯。如是應知
窣覩波及窣覩波物。閣道階級花拱飛簷。
樓觀之處制底輪蓋安置層級。隨其多少乃至
寶瓶。此等互用並得惡作。報施主知隨他許
者無犯。或時將食擬施貧寒。及以傍生轉惠
餘者。乖本心故。亦犯惡作。求不得者無犯。
如是餘趣准類應知。實迴作迴想疑。得捨墮
罪。不迴迴想疑突色訖里多。迴及不迴作不
迴想無犯。知與衆物自迴入己。下至一線縫
著其衣。此衣即須全將入捨。復有釋云。見他
將物施無恥。衆自觀己身福勝於彼。爲益施
主。便迴入己者無犯。若父母衣物及以資具。
欲施僧伽迴入己者得惡作罪。若有持物施
現前僧伽者。應先言白。次鳴揵椎衆既集
已。或數人或行籌。然後均分。若安居人有縁
出行。囑授而去應取其分。若不囑授則不應
取若受囑人不爲取者。應以己物准數酬還。
然獲利時。總有八種。一界所得利。二立制所
得利。三依止所得利。四安居所得利。五僧
伽所得利。六苾芻所得利。七對面所得利。八
定處所得利。言界所得利者。謂於一界有其
定局。或於二界或於多界隨其處別。所獲利
物各於界分。即舊住者而共分之。言立制所
得利者。謂諸苾芻或是隨黨或非隨黨共作
制要。然後安居於某村坊街衢之内。某家
囑我某舍*囑汝。若得物利依制而受名立
制利。若於隨黨住處。請隨黨及非隨黨倶設
食已。與隨黨利與非隨黨與吉祥水。此即隨
黨合得其利。若於隨黨住處請隨黨及非隨
黨。隨黨者合得其利。若於隨黨住處請隨黨
及非隨黨倶設食已。將其利物置二上座中
於二上座皆授吉祥水。此即隨黨者合得其
利。如是應知。於非黨住處請黨非黨倶設供
已。隨其一處上座之前授其施物并授其水。
即非黨者合得其利。如是准上應思。又復應
知。於處中處請黨非黨倶設食已。隨於一處
上座之前授物授水。此即黨與非黨共受平
分。言依止所得利者謂依男女及半擇迦而
安居。依此施主所獲利養是。言*安居所
得利者。謂於此兩安居所獲利物。隨其施主
本心處分。言僧伽所得利者。謂決定利不作
分局。此物決定施與僧伽。就中未爲分局。爲
與兩安居。爲與現前。此物應問施主而分。苾
芻所得利者。謂決定利而作分局。即房院等
於此住者便受其利。對面所得利者。謂對面
所獲之利。言定處所得利者。謂世尊在日久
住之處。有八大制底。一佛生處。在劫比羅伐
窣覩城。嵐毘尼林。二成佛處。在摩掲陀法阿
蘭若菩提樹下金剛座上。三轉法輪處。在婆
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四涅槃處。在拘
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五在王舍城鷲峯山竹
林園内。六廣嚴城獼猴。池側高閣堂中。七在
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八從天下處。在
平林聚落。初之四處名爲定處。後之四處名
不定處。若有施物擬施生處者。其物。惟於生
處供養不應移轉。若無力能送者。三中隨一
而爲供養。餘之三處類此應知。餘四制底與
此不同。若於夏内僧伽破者。應與法黨利不
與非法黨利。安居過半便捨戒者應與其利。
異此不應。若苾芻身死有飮食利。下至一片
樹葉。其衣物利下至撚爲燈炷。皆可均分。若
有上好貴價衣。不應割破。應賣取直而共分
之。若僧尼二衆共得衣利者。亦應均分。求寂
男求寂女。應三分與一。正學女及欲近圓者。
應二分與一。若飮食利無問大小。悉應平分。
若苾芻數多尼數少者。應數人分。若苾芻少
應中半分。若作佛陀大會等所獲利物。出家
五衆應共分之
爾時世尊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時
具壽鄔波難陀命過所有衣貲雜物直三億
金錢。時六大城諸苾芻衆咸皆集會。各作是
言。我於此物合得其分。諸苾芻不知云何。以
事白佛。佛言。若苾芻來及五時者。應與利分。
云何爲五。一打揵椎時。二誦三啓無常經時。
三禮制底時。四行籌時。五作白時。其作白法
應如是作。敷座鳴椎大衆集已。秉單白羯磨
應如是作。大徳僧伽聽。苾芻某甲於此處命
過。所有現及非現衣*貲雜物今作守持。若僧
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於亡苾芻某
甲所有現及非現衣*貲雜物共作守持。白如

若衆不和集。或無秉法人。應爲初後法。謂取
亡人少物。或一兩貝齒。於衆首上座及最
下座各行與之。用爲定記。然後現前僧衆如
常共分。更不須作法。若作初後法竟。有人來
者不應與分。若前四時有後二時無。亦應與
分。若作白已。現於界内應合得者。皆應受利。
若不作白不作初後法者。但是世尊聲聞弟
子。所有現住贍部洲中。或餘住處悉皆有分。
總攝頌曰
    楗椎誦三啓 制底畔睇時
    及以行籌時 或衆同爲白
    若大衆難集 可爲初後記
    應取亡人物 隨時行少許
問所應分物輕重云何頌曰
    田宅店臥具 銅鐵及諸皮
    剃刀瓶衣等 桁竿并雜畜
    飮食及諸藥 床座并券契
    三寶金銀等 成未成不同
    如是等諸物 可分不可分
    隨應簡別知 是世尊所説
言隨應者。所謂田宅邸店臥具&T073554;褥。諸銅鐵
器並不應分。若鐵鉢小鉢及小銅瓶銅椀。
戸鑰針錐刀子鐵杓火爐。及斧并盛此諸帒。
若瓦器謂鉢小鉢淨觸。君持所有貯油之器。
此並應分餘不應分。其竹木器及皮臥物。剃
髮之具。奴婢飮食穀麥豆等。入四方僧。若
可移轉物應貯僧庫。令四方僧伽共用。若田
宅村園邸店屋宇不可移者。入四方僧伽。若
餘所有一切衣被。無問法衣俗衣。若染未染
及皮油瓶鞋履之屬。並現前應分。大竿可作
贍部影像處。懸幡之竿細者行與苾芻作錫
杖竿。四足之内若象馬駝乘驢騾。當與王
家。牛羊入四方僧伽。並不應分。若甲鎧之
類。亦入王家。雜兵刃等可打作針錐刀子及
錫杖頭。應從上座行與現前僧伽。罟網應用
羅窓諸上彩色。又黄朱青碧緑等物。應入佛
堂供畫像用。白土赤土及下青色現前應分。
若酒已變應埋於地待成醋訖。應供衆食。若
未壞酒應可傾棄雜藥草等。應安僧伽淨庫。
以供病者。珍寶珠玉分爲二分。一分入法。
一分入僧伽。法物可書佛經并料理師子座。
入僧者現前應分。若寶等所成床榻等。應賣
僧伽共分。木所成者入四方僧。所有經論
並不應分。當貯經藏。四方僧伽共讀。其外
出賣現前應分。所有券契之物。若能早索
得者即可共分。如未得者其券當貯僧庫。後
時得充四方僧用。若有金銀及成未成者。貝
齒諸錢並分爲三分。一佛二法三僧。佛物應
修理佛堂及髮爪窣覩波。法物用寫佛經料
理師子座。僧物現前應分。若更有餘物。准此
應分。若苾芻在俗人家身死者。所有衣物與
先至人。若倶時至與先乞者。若同時乞任俗
人與者應受。或可隨他情所樂施。若苾芻死
處有餘苾芻尼不應與分。苾芻尼死有餘苾
芻亦不應與分。若都無者。應可互攝。若兩
界中間亡者。隨頭所向處應得其分。若臥兩
界上者。二處共分。若處人多應十人等爲分
任各自分。如其朋内得分未分。若一人身死
此成死物。還於十人内應分。若已分身死者。
大衆同。有被捨置人。若樂清淨者同居死物。
清淨者應分。若無清淨者。被治人共分
隨黨住處非黨苾芻。及以求寂身死者。所有
衣物隨黨應分。若不樂獨分捨入大衆者此
爲善捨。大衆應分。如是應知。隨黨住處隨黨
身死。非黨住處隨黨身死。准事應知。提婆
達多説五邪法。心許可者名爲隨黨。若依
世尊名爲非黨。苾芻身死看病之人。若出家
五衆及餘俗人。隨在何處。若病苾芻死。於亡
人物中應用六物賞瞻病者以報其恩。言六
物者。三衣鉢坐具濾水羅計功量授。若苾芻
病作如是語。我死之後可持此物與彼人者。
是俗人法不成囑授。此物應分。對面授者便
爲善。與其死屍應焚燒供養誦經事了。然後
分物。若異此者得惡作罪若亡人寄物。即於
物所在處*僧伽共分。若知事苾芻身亡之後。
所有資生與三寶物。共相雜亂不可簡別者。
此死人物三寶共分。若人在界内作界外想
疑。共分衣者得越法罪。應須盡集。若苾芻寄
物與他兩倶命過。其掌財者應作法。守持隨
意受用。餘如廣文。若一苾芻獲得大衆安居
利物。即應受取。然受之時。應爲心念守持言。
此衣今至是現前僧伽。合得是可分物。現前
僧伽合分受用。既無大衆。此衣是我應受。我
今守持。未守持。時有人來者應與分。若不與
者得惡作罪。界内得衣持向界外共分。無盜
心者得惡作罪。若有賊心便得盜罪。若夏中
利物。破夏者不應受分。施衣持雖過有施夏
衣亦應受取。若是衣時有對面利。未有夏人
亦應同受。若苾芻苾芻尼二部僧伽倶設食
已。施主持物來不向上座前者。應問施主方
可分之。若本爲苾芻而興供養二部食訖。持
物置上座前。此應中半而分。若苾芻身爲衆
事。夏内出行身雖不在。夏利應取。安居之
人若前若後。及坐過半者。所有夏利悉皆合

凡爲衆首。毎見行食人。乃至初下一匕鹽時。
應教其人。長跪合掌白衆云。等供時至。上座
尋聲告曰。可平等行。第一不言第二應告。若
不言者。其上座等得越法罪。若施主於供養
時。以諸繒綵纒繋其樹。爲嚴飾者物應收取。
毎至節會還應繋此。或懸餘處隨時供養。若
懸壁上者用將畫壁。在温堂者供浴室用。在
井池者供時非時漿。若在瞻病堂應爲美食。
隨時供養。若在戒壇及簷前樓側并門屋下。
所有供物苾芻應分。若在寺中庭所懸置者。
是四方僧伽物不應分用。有五種物。體不應
分。一四方僧伽物。二窣覩波物。三瞻病堂物。
四根本出生物。五所應食物其根果甘蔗等。
雖是應食物現前應分。文云。菴沒羅果若多
有者。應分與僧伽。隨自受用。此果熟時應
令苾芻默住。看守不應諠競。違者得越法罪。
欲行果時應先觀蟲。次以火淨。若無未具人
苾芻受取。自行無犯若聲聞弟子制底之處。
所獲利物應還修營。此諸制底。若有餘長現
前應分。因明制底法者。如來制底。應圓滿
作。若獨覺者上無寶瓶。若阿羅漢安四相輪。
餘之三果如次減一。若淳善異衆苾芻上無
竿。名平頭制底。若有施主施財造寺。財
施主心以其財物造諸作具。及作人飮食。并
塗足油燈明雜用。勿令有闕
若有施主造立住處。先施一人便更轉施一
人。或二或三或施大衆。名非法施其受用者
亦名不淨。如是乃至施與大衆若苾芻衆。若
苾芻尼衆。迴餘處者。初名爲施後名非施。施
者受者並成非法。然施主於自所施臥具等
物。但可本處料理受用。不應持此更施餘處。
有五種受用人。一是主受用。謂無學人。二父
母財受用。謂有學人。三隨聽受用。謂持戒者。
四負債受用。謂懶惰輩五盜賊受用。謂破戒
人。何謂破戒。謂四重中隨犯一事。於諸飮食
一口不銷。於僧伽地不容一足。如前所説。不
依行者。得越法罪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八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服過七日藥學處第三十
爾時薄伽梵在王舍城竹依園中。由畢隣陀
婆蹉。依止弟子受惡觸藥行與飮食更相雜
糅或自類相染。亦復不知此等諸藥何者應
捨。何者不應捨。時與非時隨意食噉。因病
藥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如世尊説。聽諸病苾芻所有諸藥隨意服食。
酥油糖蜜。於七日中應自守持觸宿而服。
若苾芻過七日服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言如世尊説者謂於毘奈耶中説醫藥處。言
世尊者。擧教主也。病有二種。一主病。二客
病。由此常應於食噉時。作療病想。然後方食。
因明瞻病所有行法。若鄔波馱耶。若阿遮利
耶。若親教弟子。若依止弟子。同鄔波馱耶。
同阿遮利耶及親友知識。當於病者好心瞻
視。若無依怙此應合衆共看。或作番次。若
同界者日應三迴往問。看病之人於病者處。
置諸坐物。令問疾者坐。諸問疾人不應久住。
若病人貧無藥直者。師主知識等應爲辦之。
或施主邊求。或用僧伽物。或窣覩波物。或幡
蓋等莊嚴之具。依價賣之以供藥直。若後病
差應償。若無力者不還無犯。大師之子是父
財故若看病苾芻供給病者。除性罪已。餘皆
應作。若病者命欲終時。其看病人應移病者。
置私臥具上善爲方便。勿令瞋惱。若索衣鉢
等。應急呈現。身亡之後所有喪事。若亡者無
物用僧伽物。或看病人爲病者乞。若有病人
爲病所困。便將衣鉢隨處布施。其受施者不
應即分。應於餘日問其進不。若重索者應還。
若言不取者應分。然諸病人及瞻病者。所有
行法隨教應作。不依行者得惡作罪。言隨意
者。謂隨順病人所宜之事。言服食者謂聽噉
嚼。言諸藥者。總有四種。一時藥。二更藥。三
七日藥四盡壽藥。然此四種皆能療疾。並名
爲藥。病者所須非無病者。即此四種服食之
時皆應先作療病心已。然後受用
言時藥者。謂五正食。一麨。二飯三麥豆飯。四
肉。五餅及五嚼食等。此並時中合食故。名時
藥。言更藥者。謂八種漿云何爲八
一招者漿西方樹名亦名顛呾梨角同皂莢
其味如梅角寛一兩指長三四寸
二毛者漿即芭蕉子以少胡椒安在
果上手極捼之皆變成水
三孤洛迦漿状如
四阿説也子漿是菩提
樹子也
五烏曇跋羅漿果大
六鉢魯灑*漿其果状如
蘡薁
七蔑栗墜漿即是
八渇樹羅漿形如小棗甜而澁樹多獨立形若&MT05434;櫚此
等諸漿皆須淨洗手淨濾漉然後堪
除此八已若橘柚。櫻梅甘蔗糖蜜等。亦聽作
漿。味若甜者。應知醋及醋漿醋果。依夜分
齊故。名更藥
言七日藥者。謂酥油粆糖及蜜
言盡壽者。有其五種。謂根莖葉華果。根謂菖
蒲薑藕鬚。莖謂天木旃檀。葉謂瓜葉楝葉。
華謂龍華蓮華。果謂訶梨得枳菴摩洛迦鞞
醯得枳胡椒蓽茇。又有五種黏藥。一阿魏。二
烏糖。三紫礦。四黄蝋。五諸餘樹膠。又有五煎
灰藥。一&MT05231;麥灰。二&MT05231;麥芒灰。三油麻根灰。四
牛膝草灰。五諸餘雜灰。此等諸灰水淋煎之。
隨意應用。又有五種鹽藥。一先陀婆。因河
爲名
二毘鄧伽*因水
爲名
三騷跋折攞*因山
爲名
四鶻路磨
因地
爲名
五三沒達攞煮海
爲之
又有五種澁物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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