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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No. 1458_ 勝友義淨譯 ) in Vol.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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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十日時但得惡作。以不淨故。凡是已犯泥
薩祇。物或被蟲蟻食損。或被飄燒。或時失
壞。但須説罪。無物可捨於餘學處。類此應知。
若十日内衣有損失者無犯。或時物少不滿
一肘。或復聾盲而不聞見。或是己物寄他。或
作未得想斯皆無犯。得衣五日即顛狂者。後
若得心更開。五日餘義通塞。准事應思
離三衣學處第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諸苾芻寄他衣
服著上下衣。隨意遊行不善護身。受寄衣人
復多營務。由離衣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於三衣
中離一一衣。界外宿下至一夜除衆作法。泥
薩祇波逸底迦
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者。頗有
苾芻作三衣雖竟。羯恥那不出耶。應爲四
句。具如廣文。於三衣中者。謂僧伽胝嗢呾羅
僧伽安呾婆娑。此之三衣據守持已離方得
罪。餘之十物雖同守持離宿無犯。於中別者。
若不將尼師但那。不應往餘寺宿。若有礙縁
應借而臥。或用嗢呾羅僧伽如法替臥。若晝
往閑靜處。或行乞食。或當日擬來者無
犯。此中犯者。謂向界外不持衣去。即不還
來經明相時。得捨墮罪。有三種離衣。一擧處
離。二失念離。三受用離。言擧處離者。謂在障
難處而擧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言失念
離者於安衣處更不重憶。言受用離者。謂暫
安衣即遇縁隔不得受用。雖復離衣。若明相
未出還得衣者無犯。苾芻有縁入村坊内。應
持一割截衣。若不入村者不持無犯。除衆作
法者。由聖者舍利子。及莫訶迦攝波。大衆與
法聽離僧伽胝。或身羸老病無力。持行者捨
去無犯。此中犯處者。謂一舍村等。謂山野人
共爲一舍長行而居。盡此室内并外一尋。是
其勢分。此據常用處有別處者。下當敍之。若
兩行舍事亦同此。多舍村者。謂人家亂住門
無次序。據別別家而爲勢分。無其共處。垣牆
村者。齊何處來。是其勢分。謂六牛所牽竹車
得迴轉處。或雞飛墮處。柵籬村者。齊何處來。
是其勢分。謂牛羊入時。蹄坌塵土所及之處。
或有慚愧人大小行處。濠塹村者。齊何處來
是其勢分。謂十二横梯所及之處。或棄糞掃
時。有麁甎石所至之處。若苾芻身居村勢分
衣著村中。或復翻此並成非犯。若異此者。身
衣別處明相未出。便得惡作。明相出時犯捨
墮罪。一村有一勢分者。謂於此村有一園林。
一衆集堂一天廟處是也。多村一勢分事亦
同前。一村多勢分者。謂村有多園林等門是
共處。多村多勢分亦與前同。其中別者。謂無
共處。如是應知。有十二處家店鋪樓場堂。
及外道舍伎樂。車船處或林樹應知。以下
十二事。隨次而相配門門坐。床梯柱門廟
幡處。軾座柁及井樹根爲共處。此各有四
句。隨事應思若家主一人。或兄弟不分。此處
名爲一勢分也。若異此者名多勢分。若外道
家見情是一名一勢分。翻此成多。樹枝相交
名一勢分。翻此成多場。與樹勢有差別者。揚
簸之時糠所及處。是場勢分。夏至日中影所
覆處。無風葉落處。并雨滴及處。是樹勢分。鋪
者賣雜香物店。謂貯積産貨。餘如廣文。若苾
芻身居二處衣著兩邊。或衣在二中身居異
處。如其次第無犯有犯。或輕或重。准事應知。
若在作法衣界身衣異處。及空地互居皆名
離衣。若無衣界苾芻住處。齊牆柵等。若道行
齊四十九尋。住及坐臥周匝一尋。是其勢分
若兩界上臥。乃至衣角不離身者。不名失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五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六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一月衣學處第三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
時諸苾芻多畜長衣。或經一月。或復過此。廢
修正業。因望滿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得非時
衣。欲須應受受已當疾成衣。若有望處求令
滿足。若不足者得畜經一月。若過者泥薩祇
波逸底迦
得非時衣者。若五月一月是謂衣時。異此名
非時。若在時中。得衣不分別無犯。於非時中。
若衣不足更有希望處。應求令足。應受者合
時。有望處者。謂於親友及阿遮利耶等。
或五年會等。我當得衣。或時轉換。若不足者
我欠爾許衣。求令滿足。若苾芻於月一日。得
青黄等色衣。應法滿足。而不作衣。復生異望
更得如是相似之物。我當成衣者。或無希望。
於十日内無犯。至十一日得捨墮罪。若未足
者。得齊一月。若過者得泥薩祇。若十日内於
所望處情皆斷絶。過十便犯。有二種衣。一未
用衣。謂是新衣。二曾用衣。謂於三時隨一時
中已經受用。得此二衣量未滿足。畜過一月
不分別者。得捨墮罪
使非親尼浣故衣學處第四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陀夷苾芻因
精汚裙。與故二尼笈多令浣。彼持不淨置女
根内及安口中。爲因求事煩惱同前。制斯學
處若復苾芻使非親苾芻尼浣染打故衣者。
泥薩祇波逸底迦
此爲除婬染煩惱故。復爲廢彼正業。是故因
開親尼爲浣。又爲防其譏嫌過故。亦爲數數
親近女人。令自煩惱轉増盛故。爲斯衆過制
斷非親。言非親者。非親族類。言親族者。謂
從七世祖父母已來所有眷屬。咸名親族。異
此非親。言苾芻尼者。謂受近圓非餘下衆。諸
餘學處同此應知。言故衣者。謂曾經著是守
持衣體。應淨法者方犯。若老病無力。或苾
芻尼恭敬尊徳情樂爲洗。及是門徒悉皆無
犯。令&T073554;褥得惡作罪。浣者下至以水一
浸。即名爲浣。或泥汚令洗染者。乃至一入染
汁打者。下至將手一打一拍。實非親族。爲非
親想疑。令浣染打。得捨墮罪。實是親族非親
想疑。令浣染打。咸得惡作。與衣已後尼轉根
者。或時歸俗得方便罪。使非親尼親尼爲浣。
亦得惡作。意浣此衣錯浣餘衣者。但得墮罪。
無其捨法。凡見門徒爲非不止。由不正教故。
師亦得罪。言無犯者。或三寶衣物。或使親尼。
或時自浣。或師主爲浣。或鄔波索迦鄔波斯
迦。或使親尼非親爲浣。斯皆無犯。令他浣衣
有四種別。一者不浣。二者微浣。三者善浣。四
者過浣。如是染打同有四別。犯有輕重隨事
應知。有五染色。謂根皮葉花果。然非法色有
其二別。一謂八種大色何者是耶。頌曰
    紫礦紅藍欝金香 朱沙大青及紅茜
    黄丹蘇方八大色 苾芻不應將染衣
二謂深緋色及淺緋色。此二種色若爲玩好
心著者。皆不清淨。得惡作罪。若有施主生敬
重心。將大色衣持施。苾芻應用餘色壞其大
色。著時無犯。凡著衣服應捨三種心生五種
心。言三種者。一喜好玩飾心。二輕賤受用心。
三矯覓名稱心。後謂詐著弊衣。欲令他知有
徳有行。希招利譽。如是三心皆不應作。但求
壞色。趣得充身。順大師教。進修善品
言五種心者。一知量。二知間隙。三知思察。四
知時。五知數。言知量者。受用衣時知其新舊
量度而用。徐徐緩牽勿使傷損。後求難得。言
知間隙者。不可頻頻。常著一衣臭而疾破。可
間用之。言思察者。心常思察此衣來處極難。
非自臂力。由他施已作報恩心。受用之時勿
爲非法。言知時者。寒熱適時受用合度。若乖
時節自損損他。自損者不益己身。損他者福
不増長。言知數者。十三資具足得資身。多畜
貯求長貪廢業
攝頌曰
    知量知間隙 思察識其時
    知數受用衣 自他倶利益
若衣須洗者。或時自洗。或遣門徒。或近事男。
或近事女。或是可信浣衣之人。勿不用心。令
衣有損。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
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
衣者。翻成五失。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
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
觸時柔軟易將護故。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
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
勞故。障諸善品故。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
憍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冶容好色故。能
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
用不牢故。若過打時亦有五失。四過同前。五
過打損衣用不牢故。難陀苾芻過打衣故。佛
言受用衣者。不應打不極打。若於施主得極
打衣。有好光色柔壞而用。仍不壞者。或置露
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灑浸而用。若用僧伽
物亦應如是。有釋准此總不聽打。又有釋云。
若爾但遮其打。何須云極打耶。故知遮其過
打不遮其打。又復遣浣染打。遮非親尼不障
餘者。即知衣有許打之義。如前所説。不依行
者。咸得對説惡作之罪
取非親尼衣學處第五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鄔波難陀苾芻從
嗢鉢羅苾芻尼取賊施衣。其事同前譏嫌待
縁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從非親苾芻尼取衣者。除貿易泥
薩祇波逸底迦
言非親者。由於非親尼處取衣自濟不顧有
無。若於親處懷顧念心。因制不聽非親處取
除貿易者。或以衣換同體別體。或全酬價。或
半價。或少或多。或劣或勝。或相似物。隨衣主
意而貿易之。或觀彼意愍而爲受。或爲報
恩。或爲福徳。或供養心受皆無犯。又設非貿
易作如是心。我當酬直。亦名換易。若爲飾

若輕慢心。若矯誑意而貿易者。咸得惡作。若
無上下衣者應受。若過受者。便得捨墮境想
及疑。同前學處。或不對面取。或遣書等取。或
衣不現前。咸得惡作。無犯者謂求寂女及學
戒女。或施僧伽。或聽妙法情生欽重。或近
圓時所有惠施。或酬價直。或共貿易。或知彼
尼是福徳者。彼以衣物置苾芻前。我有餘衣
現無闕乏。願爲受之。作是言已。捨衣而去。
或親友想。或暫用想。如斯等衣受皆無犯
從非親居士居士婦乞衣學處第六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善能
説法。諸俗男女深生敬信。有心供養。言許惠
衣既聞語已。往就其家。即爲呪願。強從索
衣因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其事同前
由過限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從非親居士居士婦乞衣。除餘時
泥薩祇波逸底迦。餘時者。若苾芻奪衣失衣
燒衣吹衣漂衣此是時。言居士居士婦者。簡
餘黄門。謂是男子女人。方得重罪。若是不男
二根外道之類。但得惡作。言乞者。或自乞或
使人乞。言奪衣者。謂被賊奪。或他與衣後還
却索。言失衣者。謂失落或忘處。或蟲鼠齧
傷。言燒衣者。或火燒或灰汁壞。言吹衣者。謂
風吹去。言漂衣者。謂水漂。將衣價色量三
種不同。價謂直。五迦利沙波拏等。色謂青黄
赤白等。量謂五肘等。此中犯者。謂價量滿足。
乞時惡作得便本罪。於非親想疑等。准上應
説。或現身相。或遣書等或時減量。或乞經緯。
或取時根轉。或出諂言。或詐欺人。或現異
相。或苦言求覓者。咸得惡作。無犯者謂失奪
等。或他施衣。或乞衣&T036066;得小片物。或乞小片
他與大段。或乞雨衣。或乞蚊幬。或爲衆乞。
或從非人傍生趣乞。咸悉無犯
過量乞衣學處第七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六衆苾芻數被賊
奪。因斯過分乞上下衣。事惱同前。制斯學
處。若復苾芻奪衣失衣燒衣吹衣漂衣。從非
親居士居士婦乞衣。彼多施衣。苾芻若須應
受上下二衣。若過受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言施者。謂重重施慇懃施。眞心施詐心施。勝
心施劣心施。期心施隨順施。不順施自財施。
他財施共他施。去時施還時施。瞋心施喜心
施。串習施不*串施。現相施自言施。遣他施
自手施。此等施相據施主心。有斯差別。隨順
施詐心施瞋心施乞得之時。得惡作罪。餘皆
本罪。言上下衣者。有其二種。一苾芻上下衣。
上者僧伽胝横五肘竪三肘。下者是裙横五
肘竪二肘。二俗人上下衣。上者長十一肘闊
三肘。下者長七肘闊二肘。有云。下者謂裙
及僧脚崎。上者謂三法衣。若乞苾芻上下
衣。或乞俗人上下衣各依量。得者無犯。若
過量求者乞時得惡作。入手犯捨墮。若乞
俗人上下衣。縱少不足。不應更乞若更乞者
得罪。若有盈長不須還主。若乞苾芻上下衣
不足者。應須更乞。若長應還。若不還者得捨
墮罪
知俗人許與衣就乞學處第八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於俗
人處強索衣價。施主俛仰情不得已。買物與
之。其事同前。過限待縁譏嫌煩惱制斯學
處。若復苾芻有非親居士居士婦。共辦衣價。
當買如是清淨衣。與某甲苾芻及時應用。此
苾芻先不受請。因他告知。便詣彼家。作如是
語。善哉仁者。爲我所辦衣價可買。如是清
淨衣及時與我爲好故。若得衣者泥薩祇波
逸底迦
言衣價者。謂貝齒金銀。買者非乞得物。言
如是衣者。謂價直五迦利沙波拏。乃至五十
迦利沙波拏。或青色等。或長五肘。乃至五十
肘。言清淨者。謂非駝毛緂等由體不堪爲衣
用故。言及時者。謂順苾芻須用之時。或順苾
芻開畜之時。言先不受請者。未曾言請。言
善哉仁者。即是讃歎勸喩之辭。言爲好者。更
求勝大謂價色及量悉皆精妙。若過量求乞
時惡作。入手捨墮。未近圓時已興方便。近圓
之後方始獲財。准前應説。無犯者若從天等
乞。或乞縷&T036066;及小帛片等無犯
勸共作衣學處第九
若復苾芻有非親居士居士婦。各辦衣價。當
買如是清淨衣。與某甲苾芻。此苾芻先不受
請。因他告知。便詣彼家作如是語。善哉仁
者。爲我所辦衣價。可共買如是清淨衣及時
與我爲好故。若得衣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此之學處縁罪同前。然由夫婦二人別出衣
價。欲各買上衣持施苾芻。苾芻勸令合作一。
衣。以此爲異
過限索衣學處第十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王舍城大臣名
勃里沙哥羅。因有商客遂寄衣價。與鄔波難
陀。聞已往取持付餘人。復從強索。彼人
有事須赴衆集。苾芻不許。遂即取價相還。由
去違時遂乖衆制被罰六十迦利沙波拏取不
淨財不護他意致生惱亂。因受不淨財事同
前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若王若大臣。婆羅門居士等。遣使
爲苾芻送衣價。彼使持衣價至苾芻所白言。
大徳。此物是某甲王大臣婆羅門居士等遣
我送來。大徳哀愍爲受是。苾芻語彼使言
仁。此衣價我不應受。若得順時淨衣應受
彼使白言。大徳有執事人不須衣。苾芻言有。
若僧淨人。若鄔波索迦。此是苾芻執事人。彼
使往執事人所與衣價已語言。汝可以此衣
價買順時清淨衣與某甲苾芻令其披服。彼
使善教執事人已還至苾芻所白言。大徳。所
示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得清淨衣應受。苾芻
須衣應往執事人所。若二若三令彼憶念。告
言。我須衣。若得者善。若不得者乃至四五六
返往彼默然隨處而住。若四五六返得衣者
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泥薩祇波逸底
迦。若竟不得衣。是苾芻應隨彼送衣價處若
自往若遣可信人往報言。仁爲某甲苾芻送
衣價。彼苾芻竟不得衣。仁應知勿令失此是
時。王者謂灌頂王。大臣者謂親輔佐國政。
波羅門者是貴種。居士者謂諸貴人。等者謂
城内外人。言此衣價我不應受者。何謂不應
謂諸苾芻不應自作一國之主及半國王等。
亦不受畜金銀寶等穀粟米豆。村園奴婢牛
羊車乘。此金銀等僧伽應受。別人不應受。若
田地園囿亦合衆畜。應與寺家淨人及餘俗
人。計分徴課以供僧伽。若使淨人及傭作人。
自作田者所有穀麥菜蔬果實。並皆不淨。苾
芻不應食。又銅盤銅椀釜&T055114;瓮器。咸是僧伽。
非別人畜。若須守護應差掌器具人。隨時摩
拭勿令黒壞。若僧伽器物分與別人。受用無
犯。若諸苾芻畜私銅器者。得惡作罪匙及飮
水器并安鹽盤子衣鉢臥具病藥所須。別人
應畜。言僧伽淨人者。謂寺家淨人。鄔波索
迦者。謂受三歸及五學處。言默然住者。有四
住處。爲六詰問。何謂四處。一厰處。二舍處。
三田處。四店處。厰謂於中作瓦器等。及剃髮
處。舍謂居宅。田謂糓蔗。田中店謂賣貨之
處。言六詰問者。謂掌衣價人見苾芻來。作如
是語。仁何故來。仁極善來。應坐此座。應食此
餅。應噉此餅。應飮此漿。苾芻聞已尋聲答
言。爲衣故來。一一言時若尋聲疾答。令彼無
暇作餘言者。名不圓滿詰問。若緩答時令他
得作餘語者。名圓滿詰問。言遣可信者。謂
弟子門人。此中犯者。若王臣送衣價來不
付淨人。自受者犯捨墮。若三語六默不得
衣時。更欲從索初便惡作語。得墮罪。得衣犯
捨。有云。雖自不設方便餘人爲索。信而不遮。
得罪如上。若執事人報云。仁今可取衣直。
苾芻應言。我已捨訖宜還本主。若云仁可取
衣。我當語彼。取時無犯。苾芻不作如是次第
求衣犯墮。若以不實等事。詰彼而索衣價。
及不報主知。皆得惡作。若三處並人過數索
得衣者。犯捨墮。若三處並非人過數得衣
者。犯惡作罪。若以人雜非人。總有八句。罪有
輕重具如廣
攝頌曰
    三處人爲一 三句人各二
    三非人爲一 三句兩非人
    斯皆准義知 總成於八句
    依教成非犯 過索罪便生
若苾芻從人乞衣價時。得惡作得便捨墮。若
從非人或龍乞衣價時。得惡作。得便犯捨。若
遣使書印乞衣價時。得惡作。得亦犯捨。
有俗人爲苾芻以衣價寄外道及非人。如是
乃至更互相望等。若過索時得惡作。得便捨
墮。無犯者皆依數求得。或善方便而從索得。
若索衣價。時應作如是語。先所與物可見相
還。我今衣服現有闕少
攝頌曰
    高世耶純黒 分六尼師但
    擔毛浣金銀 納質并賣買
用野蠶絲作敷具學處第十一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諸苾芻用高世
耶繭絲。而爲敷具。殺諸生命。増長貪求。廢
自善品損他正信。由臥具事過分廢闕。譏嫌
待縁煩惱。制斯學處。若復苾芻用新高世耶
絲綿。作敷具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言新者。有二種新一謂新造。二謂新得。此據
新造高世耶者。謂純高世耶蠶絲。言敷具者。
是臥褥。此有二種。一者貯褥。二者扞成
此敷具。言二種皆取下之三戒。咸據*扞成。
作者一自作。二使人作。爲求好故爲堅牢故。
爲換易故。若一繭或小團。或大聚。或披或擘。
或以弓彈乃至未成。但得輕罪。竟得捨墮。高
世耶高世耶想疑。得捨墮罪。非高世耶作高
世耶想疑。得墮不應。捨於高世耶非高世耶
想無犯。若作未成而捨棄。若爲他若兩人共
作。若毛若麻紵。若不淨物而和雜者。自作使
人。咸得輕罪。無犯者若得已成。或他已用。或
修故物。或他施高世耶衣。或施高世耶絲令
他爲織。或於其處高世耶絲綿易得者無犯。
或他告言。我爲仁作高世耶衣意欲得故。默
而不止。遂貪心故。得惡作罪
用純黒羊毛作敷具學處第十二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諸苾芻多求黒
羊毛。作新敷具。由愛上色復求細軟。廢業
長貪遮無益故。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用純黒羊毛。作新敷具者。泥薩祇
波逸底迦
言純黒羊毛者。有四種色。一性黒。二性青。三
泥染。四尨色。言新者。謂是新作於純黒色。若
片若團。若聚或披或擘。或以弓彈。乃至未成。
但得惡作。成得捨墮。餘並同前
過分數作敷具學處第十三
若復苾芻作新羊毛敷具。應用二分純黒。第
三分白。第四分麁。若苾芻不用二分純黒。第
三分白。第四分麁。作新敷具者。泥薩祇波逸
底迦
縁等同前。言第三分白者。謂是脇邊項邊及
脊上毛。言第四分麁者。謂頭足腹毛由頭足
腹是行動處。毛麁惡故。言不用者。不依兩數
便得本罪。無犯者若作十斤毛褥。五斤純黒。
二斤半白。二斤半麁。若更増減准此而説。凡
欲作褥。應分其毛。以爲四分。兩分黒一分白。
一分麁黒。中分兩三四義成。隨作褥時。於後
二分。或減一兩。乃至半兩。或用純黒已興
方便。得惡作罪。成得捨墮。此中犯者據用黒
毛由難求故。若後二分用作褥時。隨意少多
無犯。若不爲已。或得先成。或黒者易得。餘
者難求。斤數減増。並成無犯
減六年作新敷具學處第十
縁等同前遮不用故愛新好者。制斯學處。若
復苾芻作新敷具。縱心不樂應六年持。若減
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得衆法泥薩祇波
逸底迦
言六年持者。縱不樂畜亦須年滿。如於此年
造一褥。或於此年復造一褥。乃至第五年造
一褥。若初造第二褥時。得惡作罪。成得捨
墮。其第一褥體非是犯。若第六年更造新者。
若捨前作後。或爲他作者無犯。或已興方便。
後便還俗。重受近圓。更復修造。或先轉根後
還依舊。重造成者得惡作罪。或減六年作新
褥者。衆應與法。或衆往觀。應須三請。不應隨
彼樂欲便即與法。或持褥來至衆中。若長應
截。若短若狹應更裨補。若薄應更毛帖。若
全壞不堪料理者。應作白二與其別褥
作新尼師但那不用故帖學處第十五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有年老苾芻。爲
造尼師但那。於北方商人邊。乞得五百張大
&T073554;故。尼師但那悉皆棄捨。世尊見已。令更
*料理。爲欲遮其輕賤心故。*事惱同前。制斯
學處。若復苾芻作新尼師但那。應取故者堅
處縱廣。佛一張手。帖新者上爲壞色故。若苾
芻作新尼師但那。不以故者。帖新者上爲壞
色故。泥薩祇波逸底迦。尼師但那者。謂
臥具。縱廣者。正方也。應取故者。謂故敷具。
若無全者應合集故物而帖。言佛張手者。中
人三張手爲佛一張手。當一肘半帖。爲壞色
者。是堅牢義。由其重帖遂令受用。久堅牢故。
若以故帖新於佛張手。或減一指。或減半指。
此不成帖。得捨墮罪。若有故者作有故想疑
並如上説。或忘故者。或復全壞不堪補治。但
有新成者無犯。作尼師但那法應兩重作。或
青或泥。或赤色諸雜彩色。並不應作。可疊爲
三分。在下一分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於
四邊。帖縁不依者。得惡作罪
自擔羊毛過三踰膳那學處第十六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六衆苾芻往泥
波羅國。於彼道中遇毛車軸折。便從乞求多
得羊毛。自擔而去。因道行事煩惱同前。制
斯學處
若復苾芻行路中得羊毛。欲須應取。若無人
持得自持。至三踰膳那。若過者泥薩祇波逸
底迦
行路中者。謂險路中。言得者。從他乞得。言須
者。謂有所用隨意應取。無人持者。謂無淨人。
此中犯者謂七極微成一微塵。此七成水塵。
此七成金塵。此七成兎毛塵。此七成羊毛
塵。此七成牛毛塵。此七成隙遊塵。此七成
蟣。此七成虱。此七成&MT05231;麥。此七成一指。二
十四指成一肘。四肘成一弓。五百弓爲一拘
盧舍。齊此名爲阿蘭若處。若苾芻於無村處。
自負羊毛隨路而行。若過三踰膳那。得捨墮
罪。若路有村者。或經七村。一一村間有一拘
盧舍。若苾芻經此村間而行者。半村惡作。過
村捨墮。村間之路若半拘盧舍。亦得惡作。滿
拘盧舍得捨墮罪。乘空持去者。得惡作罪。
若爲作帽富羅。或腰條立播密而持去者無
犯。凡諸苾芻不應負擔
使非親尼治羊毛學處第十七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令大
世主瞿答彌治理羊毛。因廢正修。爲因求事
煩惱同前制斯學處。若復苾芻使非親苾芻
尼。浣染擘羊毛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浣者下至以水一漬。染者下至一入染汁。
擘者下至擘一片。於非親尼令浣染等境想
同上。若遣書令作。若爲他爲三寶。或兩人共
作。若不淨毛。咸得惡作。餘皆同上浣故衣戒

捉金銀等學處第十八
佛在王舍城竹林園中。時諸苾芻捉金寶等。
衆人議曰。若釋迦子得捉金銀等者。世五欲
樂何不受之。佛言。若苾芻須薪草等應求薪
草。不應因此遂求金等。復於室羅伐城。時六
衆苾芻自捉金等。或令他捉。俗人外道因起
譏嫌。爲受不淨財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自手捉金銀錢等若教他捉。泥薩
祇波逸底迦
言苾芻自手者。謂自執。捉教他者謂使人捉。
言金等者。謂金銀。或貝齒或諸錢。
此中犯者。若他人物。或受他寄金銀等物及
諸錢*貝。或復拾遺但得墮罪。而不應捨。若
得己物不爲淨法。自捉使人皆捨墮罪。他施
金等已作心受。若自若他。未捉觸時。咸非本
罪。若教他取時。有十八種。咸成其犯。謂告彼

    汝取此物 汝於此取 汝取此爾許
    汝將此物 汝於此將 汝將此爾許
    汝安此物 汝於此安 汝安此爾許
此之九句皆是對面教。於此三三。各初中後
據物器數。如次應知。又有三三種。據不對面
教。謂於前九改此爲彼。即爲九句。合成十八。
於可得處使他取時。得惡作罪。捉便本罪。若
不可得處二。皆惡作金銀等物。若成不成觸
皆捨墮。若非通用錢。或缺或廢。或少分似捉
皆惡作。若於水陸得遺墮物。應置顯處。
識者應取。無主伏藏應取。於三寶中隨利益
處用。若得有主伏藏。當告主知。應問記驗。與
相當者。還之如不相當。亦入三寶中用。若輕
慢心而捉者。亦得惡作。若金作金想疑。皆
犯捨墮。非金作金想得墮無捨疑。便惡作。若
金非金作非金想無犯。銀等同此。此據自物
得捨墮。若他物自捉。得墮無捨。若鍮石銅
鐵鉛錫捉時無犯。若被賊盜錢寶等物。自奪
取時無犯。聞有難事。將欲至時。無淨人可得。
若僧伽物。若窣覩波物。若法物應自掘坑密
藏。擧已當去。若後時來應自出取。無難爲者。
咸得本罪。若坐夏時安居。施主持衣價。與苾
芻衆。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諸苾
芻應求信敬人。若寺家淨人。若鄔波索迦爲
淨施主。苾芻若得金等物時。作施主物想。執
捉無犯。縱相去遠得不淨物。遙作施主物心
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來。並皆無犯。若無
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隨住
隨立。作如是説。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得此
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再三
應自持擧。或令人擧。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
銀等爲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等及求
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
執捉
出息求利學處第十九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鄔波難陀共外道
交易。以已麁緂換他細緂。事惱同前。制斯
學處。若復苾芻種種出納求利者。泥薩祇波
逸底迦
言種種者。謂作多種經求方便出納。息利
者。謂以錢等而規其利。或以金銀眞珠貝玉。
及諸縷線。貯聚穀麥驅馳車馬。爲求利故。
或以成物博未成物。應作四句。未獲之時得
惡作罪。得便捨墮。出物生利亦皆同犯。若
他將苾芻物爲生利時。苾芻貪利默而不止。
得利之時得根本罪。自餘境想。或爲他或轉
根。如斯等句准前應説。若爲三寶出納。或施
主作無盡藏。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
出利之時。應一倍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
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
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若苾芻出息得
欲捨之時。若是苾芻所應畜財。捨與可信苾
芻。若不淨財捨與信心俗人。此謂作法非是
未施。若不還者。應就強索。不可唐
賣買學處第二十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因六衆苾芻種種
賣買。*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種種賣買者。泥薩祇波逸底迦。言
種種者。謂作多種販賣。或賤處賤時。多聚財
貨。貴時貴處轉賣規求。或瞻相時宜預知豐
儉。乘時射利。以求活命。言賣買者。謂劫貝縷
線芻摩白*&T073554;酥油糖蜜米豆稻麻。銅鐵金
銀眞珠貝玉。及諸錢貨此等諸物。買時爲利
買得輕罪。賣無利心者無犯。若翻前初無犯。
後得捨墮罪。倶有利心初輕後重倶無非犯。
有云。初爲利買即得重罪。後賣獲利方爲捨
悔。此賣買財准前應捨。境想輕重類可思之。
若賣買時不依實説。或以爲濫斗秤欺誑
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便犯盜罪。凡持財
物欲賣買時。先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
悉皆無犯。若諸苾芻設爲三衣。不應規利而
作販賣。又於俗人作市易處。不應自酬價直。
應令敬信俗人。或使求寂爲買無犯。若無此
者應自酬直。或二或三而還其價。不應過此
共爲高下。若現前衆物欲賣之時。上座應先
爲作本價。不可因斯即便唱斷。應取末後價
極高者。方可與之。實不欲買妄増他價。得惡
作罪。唱得衣時未還價直。即便著者得惡作
罪。若施主信心持妻子施。應還問彼此欲如
何。若言唱賣我當酬直者。隨施主意應賣。苾
芻不應増價。若増價者得惡作罪。然亦不應
問其價直。隨彼施主與價而受。若父母信心
持小童子。施苾芻者。應爲受取。若彼却索應
還。若酬價者任彼多少取亦無犯。此小童子
在苾芻邊。以袈裟片而繋于頸。隨時濟養。
後時長大。念欲報恩者持物來。施隨意應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六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攝頌曰
    二鉢二織師 奪衣并急施
    阿蘭若雨衣 迴僧七日藥
畜長鉢過十日不分別學處第二十一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
難陀苾芻。由貪買鉢勸六十人。人別各施六
十迦利沙波拏。又六衆苾芻處處從他多乞
好鉢。情貪積聚。既不自用復不施人。増長煩
惱妨修正業。此由鉢事過分廢闕。及譏嫌
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畜長鉢過十日不分別者。泥薩祇
波逸底迦
言長鉢者。謂現有一守持鉢。更畜餘者名之
爲長。若不分別日日。得惡作罪。過十日泥
薩祇波逸底迦。若現無鉢後得鉢時不名爲
長。若不守持日日之中。亦得惡作。鉢有二種。
一鐵二瓦。准知石鉢即是瓦類。若不爾者世
尊如何受天石鉢。知非清淨而自用耶。有四
種鉢。謂金銀琉璃水精。此若未受不應受。若
受應棄。又四種鉢鍮石赤銅白銅及木。此若
未受亦不應受。若受應作藥盂得隨意用。若
如法鉢應守持。以鉢置左手中。張右手掩鉢
口上。作如是説。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此
鉢呾羅。是大仙器。是乞食器。我今守持常
用食故。第二第三亦如是説。若欲捨者准
捨衣法。若有兩鉢應持好者。餘應分別。苾芻
小鉢於尼成大。其鉢量者後當説之。其無犯
者若減量。若過量。若畜長鉢擬與餘人。出家
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此亦無犯若爲
羹菜。或用飮水畜二小鉢。及安鹽盤子
并匙。悉皆無犯。又於大鉢之中隨容小鉢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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