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No. 1458_ 勝友義淨譯 ) in Vol. 24

[First] [Prev]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芻物是佛弟子悉皆合得。若作法已盜此
物時。數滿成重。若營作人爲衆擧貸。若其身
死以衆物償。他擧物時報諸耆宿。苾芻明書
券契方可與之。被賊偸物已作捨心。重奪彼
財。准數成犯。被他盜去。若作捨心即是屬他。
不應重奪。是故苾芻被他盜時。不應倉卒輒
爲捨意。後見應取。若見賊來應現瞋相。恐
喝令去。捉得賊者不應付官。先爲説法從乞
其物。若不肯與當酬半價。或復全還。已成衣
鉢卒難得故。苾芻若見未損死屍。或自壞或
遣人壞取糞掃衣。得惡作罪。下至蟲蟻穿壞。
若取此衣便成應理。於深摩舍那處。有死人
衣。若有掌人不應輒取。得窣吐羅。若賊盜財
不能持去。所遺棄物不可輒收。若言隨意
者。取成非犯賊偸猪肉及甘蔗多羅果等。嫌
不將去。對衆應取。要而言之。取糞掃衣。應
須詳審。方可收拾。凡見衣物。若作糞掃衣
想者。隨意應取。無賊心故非犯。若糞掃衣有
不淨汚者。此不應畜。淨浣染已持之。得死屍
衣。停七八日。曝於籬上浣染應畜。又送死
人衣主持來施。若重索者。即應持還。不還
得罪。若更持來應爲受之。莫生嫌恨而不爲

有客苾芻來住房内。應相問知。若有人來可
與物。不若言與者。失物不償。如云莫與而與
他者。失全償直。又客苾芻先不相識。創來
至房但可言談問其安不。不應即爲按摩身
體解其勞倦。所有水土澡豆牛糞。及齒木等。
客問主人方得取用。不問得罪。若先相識既
爲解勞。按摩身已澡豆牛糞齒木水等。不須
問主隨意取用。若於河津船處。授受財物極
存意。不應輒放。令物損失。若損應酬直。
異此無犯。凡授事人閉寺門時。有其五別。
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不閉。賊偸
准事酬直。若闕一者應還一分。乃至若總不
著即應全償。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於此寺
住者與其供養。苾芻輒將餘食計直全犯」
若苾芻等得遺落物。置顯露處。識者應還。若
爲病人欲覓藥者。須問病人何處求藥。應如
所教處覓。苾芻有縁。爲去許酬小鉢後。輒自
取己*想無犯。凡諸苾芻不應受雇而作。若
換其作業。或作福心者無過。時給孤獨長者
兒被賊偸去。尊者毛嗢掲羅野那爲之持來。
尊者畢隣陀婆蹉取外甥兒。及護寺家淨人
意爲悲憐現其神力。或呪術力取悉皆無犯。
他所攝物作他想疑。盜得重罪。非他所攝。
他攝想疑。便得麁罪。若有主物作無主想。
若己物想。或暫用心。或告他知。或親友意者
無犯。凡親友知識可委寄者。有其三種。謂上
中下應如其次。爲上中下而委寄之。若異此
者得越法罪。此犯縁者是善淨苾芻。或自作。
或使人盜想取是他物作有主心。以一方便
數滿移處。爲屬己想。即得他勝。若縁闕者得
窣吐羅罪。又取物之時無盜心者。並皆無犯。
又無犯者謂最初犯人。或癡狂心亂痛惱所
纒。此乃遍通諸餘學處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斷人命學處第三初部四波羅
市迦法之餘
爾時薄伽梵在佛栗氏國。時諸苾芻聞佛説
不淨觀。既修習已。於膿血身深生厭離。便求
鹿杖外道沙門。令其斷命并自相殺。凡爲
殺者。並由不忍事及不忍煩惱。斷他命根。
制斯學處。若復苾芻若人若人胎故自手斷
其命。或持刀授與。或自持刀。或求持刀者。
若勸死讃死語言。咄男子。何用此罪累不淨
惡活爲。汝今寧死死勝生。隨自心念。以餘言
説勸讃令死。彼因死者。此苾芻亦得波羅市
迦。不應共住。此由人境及有殺心。人想方便
斷命成犯。此中境者。謂是人及人胎。言人
者。六根已具。人胎者。謂託母胎有身命。意根
由此是人同分所攝。女男半擇迦體全不全。
咸成殺境。言故者。顯非錯誤斷他命根。前
境是人起心相稱。方便有二。謂身及語。身謂
以手等而行殺害。或持刀*授與者知他欲自
殺。便以刀等置傍。或自持刀者。謂己無力。但
自執刀。令彼傍人扶手行殺。或求他人令持
刀殺。語謂欲令他死行勸讃等。於不樂死則
勸喩令死。若願死者。則讃歎令死言何用此
罪累等者。説壽存過重死後福多。言不淨者。
託不淨成故。名不淨惡活者。勝人所棄故。言
死勝生者。欲令他歡喜故。隨自心念者。我勸
他死當招福徳。以餘言説者。非但説此。更以
別言而相勸讃。言彼因死者。顯非餘事。但由
勸死令他命斷。得波羅市迦。若不死者。得窣
羅。先興方便遣殺他人。後起悔心不欲其
死。前人雖死。但得窣吐羅。言斷命成犯者。謂
因而致死。此中犯者。謂是苾芻以内身或外
甎等。或復兩倶如執刀等。或以毒藥。或爲坑
穽。或將諸酒及以餘藥。令彼心亂。或作呪
術遣他迷惑。或作發機。或於崖塹樓臺危險
之處推令墮落。或於水火怖難惡處。詭設
方便遣向其中。或於寒夜露地令凍。人女人
男及扇佗等。作有命想。或復生疑起害方便。
因茲致死。皆他勝罪。若不死者。得窣吐羅。或
起全屍。或起半屍。令害前境。得罪輕重隨境
應知。此有別者。如若彼二返害苾芻由先方
便。得窣吐羅。若苾芻害彼屍鬼得二麁罪。若
害化形亦得麁罪。若於母無害。胎有殺心
踏母腹。若胎死非母。得他勝罪。母死非胎。
但得麁罪。若二倶死波羅市迦。若倶不死窣
吐羅罪。如是應知。於母殺心非於胎子。准前
可識。於人女腹有傍生胎及非人胎故。心墮
者便得麁罪。於傍生腹知有人胎。或知人趣
變作傍生。斷彼命時倶得本罪。若變己身爲
傍生状。害他人時有苾芻想。亦得本罪。欲害
餘人誤害父母及阿羅漢。得窣吐羅罪。由
於父等無殺心故。非阿羅漢作羅漢想。或是
羅漢作非羅漢想。父母亦然。或於母等爲殺
方便。自在前死並得麁罪。有女遺胎餘女拾
取。内於己腹若殺後母。不得逆罪。若出家
時應問後母。若人作人想及以生疑。皆得本
罪。若於非人作人想疑殺。得麁罪。若人作傍
生想。得惡作罪。作非人想亦得惡作。有情被
趁苾芻見時。殺想告他隨事成犯。於衆多人
一有害心*誤殺餘時。窣吐羅罪。無記心中
但得惡作。作戲笑心而爲打拍。因斯致死。
得惡作罪。未近圓時已興方便。近圓之後方
始命終。兩種四句准前應作。若起方便。遣
使行殺轉根爲尼。亦得本罪。若二根生得前
麁罪。退爲求寂亦同麁罪。下諸學處准事應
知。更不煩述。若見有情或被水漂火燒。
或時渇逼不手接不與水。見其欲死。有力能
救。或雖不願死作捨受心而不救者。彼若
命終皆得惡作罪。若人被他害由此縁故。
決定命終餘命尚在殺。得麁罪。不定死者
得他勝罪。有急難來以身走避。情無悲愍
排觸前人。無殺彼心。前人死者便得麁罪。不
死・惡作。若有殺心得根本罪。敬法出家保
命求脱。若自殺者得吐羅罪。若元無殺心意
打牆等。因此方便*誤殺於人。或移轉病人
不順其語。或爲療疾因即命終。此皆無犯。若
於病者無有殺心。然所陳説令其樂死。或時
持刀。或以繩索不審思察。安病人邊。或安毒
藥皆得惡作。無智之人不令瞻病。設有急事
要須看者。應可善教極令存意。病人報言。莫
扶我起強扶令起。若彼死者得窣吐羅。於餘
威儀類斯應識。若渉路時扶輿病者。准此
應知。告病者云。先洗方起因即命過。此雖無
犯。然不應爲有重病人共輿而去。因致死者
無犯。此亦不應造次輿去。或看病者情生勞
倦。或作惡意望彼貲財。或出忿言任汝死
去。我不能看因致死者。並得麁罪。現有宜食
與不宜者。看病之人亦得麁罪。若無別可得
者無犯。捺未熟癰死便麁罪。熟者無犯。以
刀以針決開非過。先不善醫不應針刺。若治
口疾行刀刺者。窣吐羅*罪。無醫可求刺之無
犯。患痔之人不應割截。應將藥呪方便蠲除。
凡治病時應問醫者。若無醫人。問解醫苾芻。
亦無者。問曾病者。無曾病人。問諸老
宿。造次授藥。得越法罪。若解醫者他來問
時。應生悲念施惠方藥。無求利心無犯。若
爲求利是所不應。若見破傷。應於屏處而爲
纒裹。勿令俗人見嗤醫道。與他瀉藥不應捨
去。善教所宜去亦無犯。見他苾芻病將欲死。
自己衣鉢更不修治。彼若身亡所有衣*貲我
當合得。此乃旃荼羅意。得越法罪。亦復不
應作殺害意。而授人藥當興好心。欲令病
差。見他授藥欲墮彼胎。不作遮止。得越法
罪。苾芻行時低頭而去。觸殺前人無心非
犯。不應俯面而行作損惱心。便得麁罪。殺心
犯重。・苾芻在路身嬰病苦不應推行。然須數
息。彼有資具應代擔負。准望食時得至應去。
若恐時晩應自前去。到彼寺中洗鉢安座。次
爲請食以待病人。或可持食路中迎接。若不
爾者得惡作罪。凡被傷人勿與醋飮。見他食
噎愍念爲椎因死無犯。*椎打之時宜可存
意。應問病人何處求藥。應如所教覓以相
供。營作之時。苾芻擲甎傷苾芻頭致死無犯。
凡運甎等以手授手。不應遙擲令破。必有破
裂告知方授。若昇梯時及在上作。下裙應
結勿使露身。若在餘時裙不須結。凡興造時
苾芻相助。應一時作不應終日。若在春時中
前應作。若於冬月。應午後作。可豫察時休
其事務。令乞食人得洗手足。村坊往返不失
食時。若有僧常無勞乞食。其授事人應以餘
物作好飮食。供給勞人所設之飡。名悦意
食。僧伽貧者。勸化餘人隨時供養。或爲小食。
或非時漿。或塗手足油。若不爲者。*授事之
人得惡作罪。苾芻&T016254;重力盡便放。遂打殺工
匠。此雖無犯不應自擧重擔。必須移者間著
俗人。同時&T016254;擧同時而放。不相瞻顧放便得
罪。凡人一擔苾芻兩人。若過此者不應持擧。
苾芻及尼不應頭上。及於肩&T016254;持於物。若
&T016254;持者。得惡作罪。若有賊來應作驚恐。現
叱喝相。遙擲瓶瓨。及杵木等或在身傍。或時
居後勿興害意。使有損傷。凡棄物時遣他遠
避。若打著者。此雖無犯。不告而棄。得惡作
罪。避牛驚走推著小兒。因此命終非故無犯。
避牛之時應善用心。若以繩索縛人。或告
官司斬他手足。並*吐羅罪。有虎狼處喚他共
住。因被傷殺者無犯。然於住處應審觀察。苾
芻自打生支。佛言。理應打此翻更打餘。是無
智者得惡作罪。上人鄔陀夷向白衣舍放身
而坐。不善觀察壓殺他兒。凡坐不看。咸得
惡作
妄説自得上人法學處第四
佛在薜舍離跋窶末底河側。時諸苾芻爲飮
食故。於親族前更相讃歎。得上人法。欲令衆
知爲求利養事。及求利煩惱制斯學處。若復
苾芻實無知無遍知自知。不得上人法寂靜聖
者殊勝證悟。智見安樂住而言。我知我見。彼
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如是説。
諸具壽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虚誑妄語
除増上慢。此苾芻亦得波羅市迦。不應共住」
言無知者。於所知境不了無常等及可厭患。
無遍知者。謂於前境有無常等。不如其事
而遍察故。於有非有不能實知。妄生邪解説
非法故。又無知者。謂上人法。曾不知故。無遍
知者。謂不能遍了五蘊法故。自知不得者。謂
於自身知未證故。上人法者。即勝流法。謂
望一切凡愚五蓋等法鄙劣惡事。是勝上故。
言寂靜者。謂最妙也。言聖人者。於罪惡法能
遠避故。殊勝證悟者。非由色力及以聰明。而
能獲故。又釋云。寂靜者。謂是涅槃離衆煩惱
故。殊勝證悟者。謂四果聖人。言智見者。即
苦法忍及苦法智。如次配之。又釋云。智謂
了知苦無常等。見謂見天龍等。言安樂住者。
謂能安住諸定地中所有功徳。而言我知者。
謂知諦理等。我見者。見諸天等。若先作妄
語罪。雖不自説。豈可不犯他勝罪耶。何須説
此異時等言。但令犯戒設不自説。已得本罪。
餘人於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
故須有異時等言。方成不共住。若問者他問
方言。若不問者不問而説上三邊罪。理無差
別。何故妄中方陳問等。若據前三。亦有此事。
縁起有故唯於此説。虚者顯所陳説無有實
義。誑者本所發心爲求飮食。不爲勝事作斯
妄説。妄語者先爲妄心方陳所説
此中犯者。苾芻説言。我見提婆那伽。藥叉。健
達婆。阿蘇羅。掲路荼。緊那羅。莫呼洛伽。畢
麗多。畢舍遮。鳩槃荼。羯吒布單那。我時就
彼。或聞彼聲。或來就我共我言説。作虚
想。而告前人。彼若領解得波羅市迦。若言謗
蘇畢舍遮鬼共爲上事者。得窣吐羅罪。若云
我已獲得二十種想。謂無常想。於無常爲苦
想。於苦爲空想。於空爲無我想。厭離食想。
於諸世間無愛樂想。過患想。斷除想。離欲
想。滅想。死想。不淨想。青瘀想。膖脹想。膿流
想。蟲食想。血塗想。離散想。白骨想。觀空想。
一一説時並得本罪。或云。我得四定四空四
無量六神通。又阿蘭若苾芻非人不惱者。即
是聖人。我住於彼亦不被惱。又於彼舍。若是
聖人坐勝妙座。我亦受其勝妙之座。斯等悉
犯波羅市迦。我正念時得法自相。壓伏煩惱
者。此得重罪。我於三果未得而退。或得而退。
或爲密語。我是學人學毘奈耶故。我是無學
人。已學三藏故。我得無所有。無長衣鉢故。我
是最後生望前生説故。我是豫流入河水故。
我已得果。謂得讀誦果故。或得菴沒羅果。我
離五怖無過去怖故。我斷煩惱無過去惑故。
佛聲聞衆所應獲事。我已得之。謂阿笈摩等
法。及能善修諸根。我是大師解説法故。我是
佛陀善覺惡事故。我是毘鉢尸佛聲聞弟子。
於諸佛邊盡歸依故。説斯等語。内有詐情矯
陳密説。並窣吐羅罪。若無別意如言而説。自
言。我得上人法時。並得本罪。或云。我得豫流
而非彼果。或云。在某家者皆是聖人。我在彼
家然非是聖。但是聖者皆與其衣。我亦受
衣。然非彼類。他人説我得豫流果。我實不得
説餘果等。類此應知。我於今日不得俗定。過
斯妙定亦復未得。我於某處獲得初定。然實
不與覺分相應。自書己名云得道果。便報他
云。此作書人道我得聖果。此等皆得窣吐羅
罪。又復苾芻如前所説。成波羅市迦。所有事
業方便顯己。具殊勝徳。云有苾芻有如是事
得果見天獲勝定等。然不自言。我即是彼。如
語時亦皆麁罪。成窣吐羅事。説皆惡作。・
若前人不解語時亦准此重輕。若是聖人。應
就斯座。遂便默然。受其所請。他或告曰。仁
是婆羅門不。答云。我是能除衆罪故。或於六
根善防護故。若是羅漢應取食食。默然而受。
皆窣吐羅罪。於去來等准此應説。又有釋云。
言所陳事以身相表。問時默然得他勝罪。對
人人想。或復生疑。他領解時便得本罪。對非
人説時。作人想疑。得窣吐羅罪。無人有人
想。或時入定。或他眠睡。或對無知。或他不領
解倉卒而説。並得窣吐羅罪。無犯者如聖者
大目連記薜舍離戰勝之事。復記天雨及以
生男。入無所有定。聞象王聲等。並皆無犯。何
故初三他勝先婬後殺逆次而説。不如餘處
殺盜婬妄而爲次第。此依犯縁前後而説。又
依由前引生後故。而爲次第。由不淨行便行
偸盜。既行盜已。遂殺怨家。殺已問時便作妄
語又復煩惱最強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勝。
其相云何。謂無厭離不忍不證。然無厭離最
強盛者。立爲初二一於婬欲。二於貲財不
忍故。行殺不證故妄語。諸大徳。我已説四
他勝法。苾芻於此隨犯一一事不得與諸苾
芻共住。如前後亦如是。得他勝罪。不應共
住。諸大徳等者。欲明四他勝法。若犯一一皆
不合共住。問前是俗人無苾芻分。後時犯戒
與前俗人體有別不。答如前在俗不是苾芻。
後犯戒時與前無異。故云如前後亦如是。不
是望其四他勝中而云前後。結文准上得
應知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之一
攝頌曰
    泄觸鄙供媒 小房大寺謗
    非分破僧事 隨從汚慢語
故泄精學處第一
佛在室羅伐城。時鄔陀夷苾芻由染汚心。自
動生支而泄不淨。此依婬事及婬煩惱。制斯
學處
若復苾芻故心泄精。除夢中。僧伽伐尸沙」
下之四戒亦皆同此。此初學處無女境事。雖
無其事而得受樂。次二學處。謂由身語作前
方便。第四矯設異途希求欲樂。第五爲他
婬事而作方便。精有五種謂轉輪王及灌頂
太子其色青。餘子色黄。輪王大臣色赤。根
已成者厚。根未成者薄。此據本性作如是説。
若被女傷。或餘縁損。此五種精一人容有。言
除夢中者。謂除於夢餘皆得罪。夢中雖有
情識。然無揩定實事可求故。不據斯以明其
犯。設於覺位有流泄心。夢中泄時亦非本
罪。言僧伽伐尸沙者。一事由衆故。二體是
有餘。假衆方除表非。初重僧伽是衆。阿伐尸
沙是教。由奉衆教罪方除滅又初之四戒體
是無餘。此是有餘。以可治故。此中犯者苾
芻爲樂。或爲藥等。或欲試力於自内身。或
外有情故流不淨。得衆教罪。有餘文説。設
於外物非有情數故。出不淨。亦犯衆教。若興
方便。或捉或搦。作受樂心欲出不淨。若出者
僧伽伐尸沙。不出者得窣吐羅。覺爲方便。夢
中流泄。或復翻此作心受樂。或前興方便。後
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動即便攝念。皆
得麁罪。言欲動者。謂精未離本處。即此無間
不淨當流。雖精未流已有變状。或在身中而
泄出者。謂精已轉動離於本處。或故作舞樂。
或空裏搖身。或由打築。或因摩按。或以藥揩
癢。或逆流動根。或揩氈褥。或石木瓶等。或於
肉團故流不淨。並窣吐羅罪。若不泄者皆得
惡作。若於頭項耳鼻及餘身分。或於青脹膿
流之處泄。皆本罪。齊何名爲流泄不淨。謂身
中流泄。若捉他生支故出不淨。或時量度自
己生支。或手捉搦爲樂摩觸故令興起。並得
窣吐羅罪。若有染心看自生支。得惡作罪。
無犯者因掻疥癢。遂乃流泄。若趒坑若急
走。若揩髀若觸衣若念故。二若見愛境。若入
浴室受揩摩時。或復倉卒觸著女身。猛盛煩
惱即便流泄。如難陀苾芻。或母子相遇不覺
抱持。此皆無犯。若多欲者聽畜皮嚢羊鹿等
皮。熟之令軟内安沙等。施帶繋腰不應著入
衆中及香臺處。并制底畔睇。應洗令淨。曬
曝使乾勿令臭壞。若闕事者。應更畜一屏處
擧持
觸女學處第
佛在室羅伐城。時鄔陀夷苾芻有女人來。共
觀房宇。因與説法便生染心。觸彼女身隨意
取樂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以染纒心。與女人身相觸。若
手若捉臂。若捉髮若觸。一一身分作受樂心
者。僧伽伐尸沙。以染纒心者。自有染心而非
是纒。應爲四句。第一句者。謂心生染著。第
二句者。謂於前境起愛縛心。第三句者。二事
倶有。第四句者。謂除前相。女人者。謂可共交
會。於彼身分復無傷損。手謂腕前。臂謂腕
後。髮謂頭髮及繋髮衣。此中犯者。先有染心
堪行婬女。一一身分復無衣隔。於其九事悉
皆有犯。謂觸極觸憑捉牽曳上下遍抱。觸謂
以手創相觸著。極觸即是頻頻摩觸。憑謂
身相倚著。捉謂以手捉持。牽謂從遠牽來。曳
謂近處曳取。上謂從下擧上。下即從上&T016254;下。
遍抱即是總急抱持。若苾芻於女人處。爲斯
九事作受樂心。咸得衆教。若擬行不淨行。雖
無衣隔觸彼女身。得窣吐羅罪。若一身壞若
二倶壞。若身多癬疥。若欲觸此而*誤觸彼。
若以髮毛爪齒。而觸髮毛爪齒及乾枯骨。若
復生疑。爲此爲彼。若觸入滅盡定苾芻尼。若
觸青瘀乃至骨鎖。皆犯窣吐羅罪。苾芻染心
觸女。彼轉成男。或時自轉。或二倶轉。得窣吐
羅等罪。或波羅市迦罪。苾芻觸男彼轉成女。
得衆教罪。或時自轉或二倶轉。得罪同前。想
轉不轉及尼觸女男。罪有重輕隨事廣説。・如
是應知。無堪小女。丈夫半擇迦無物隔者。並
窣吐羅罪。若有物隔并傍生類。咸得惡作。人
女人女想。若復生疑染意觸時。並得本罪。非
人女人女想疑。*吐羅。人女非人女想惡作
罪。二形之人若女強者。得僧伽伐尸沙。若異
此者。但得麁罪。母女姉妹作受樂心觸彼身
時。亦得麁罪。由羞慚境樂想不生。若無羞
慚即得本罪。若於女根以脚指蹴。若土瓦打
皆得*吐羅。凡諸苾芻不應畫作女人形状
及餘有情。皆惡作罪。其無犯者。若圖白骨。若
*畫髑髏。若香泥畫地爲衆花彩。若無染心
觸母女姉妹等。若復於餘作母等想。或若觸
時心同觸地。若復好心欲觀女身冷熱堅軟。
若女墮火中。若見食毒藥持刀自害。若墮
坑陷。若見水漂皆應救濟。拯溺行法今當説
之。若見女人被水漂溺。自有力者應可救濟。
勿生染念。作母女想而牽取之。若被溺人不
能動轉。應於沙土上合面安置。然須看守
不得棄去。苾芻不應逼近而住。有縁去時
令他看守。其誦業者應誦經。若習定者應
攝念。或囑牧人而爲觀守。方行求食食已
還可撿看死活。事須審諦。五種傍生可憑
渡河。謂是象馬牛水牛犛牛。若牸傍生不應
憑渡。若持浮嚢以充利渉。嚢須染熟不應彩
畫。若母來抱。若女坐懷中。若卒倒地墮女
人上。若於迮路口觸女肩。此皆無犯。入乞
食時。應須用意。女有欲意。乞水飮時。以手逼
口而飮水者。苾芻不應連注與水。或令掬
飮待盡更傾。若異此者便得惡作。女無染心
連注無犯
説鄙惡語學處第三
佛在室羅伐城。時鄔陀夷苾芻見諸女人入
寺中。看共爲鄙語染心調弄。因招譏醜事惱
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以染纒心。共女人作鄙惡不軌。婬
欲相應語如夫妻者。僧伽伐尸沙
染纒義如上
女人者。謂是人女。解善惡言此中爲顯過失
故。共相故。自相故。譬喩故。過失者。謂説鄙
惡言自體及因。皆是雜染。現是鄙穢當墮惡
趣故。共相者。謂作不軌。言軌則上人之所棄
故。共知是非法。自相者。婬欲相應之言。譬
喩者謂如夫妻。此中犯者有九種。言皆得本
罪。苾芻染心對有知人女。善説惡説。直乞
方便乞。直問曲*問。若引事。若讃歎。若瞋
罵。於斯九事一一若與鄙惡之言。合而説
者。犯僧伽伐尸沙。若彼不聞或聞而不解。
若無鄙惡字者。得窣吐羅罪。如是人女來對
苾芻説斯九事。染心而受隨言應答。共説不
軌。亦得本罪。言*善説者。汝三瘡門實是可
愛。言*惡説者。汝三瘡門不是好物。言直乞
者。汝來共我行如是如是事。方便乞者。顯
有愛心我當於汝極生愛念。言直問者。若



有女人作如是事。此女必爲男子愛重。汝今
亦可作如是事。我當愛汝。言曲*問者。若有
女人作如是事。爲男所愛。汝今頗能爲斯事。
不*問其委曲故。名曲*問。言引事者。某甲女
人已先共我爲如是事。汝今共我亦應作之。
言讃歎者。姉妹若能共我作如是事。當招天
樂。言瞋罵者。説鄙惡語而爲罵詈。謂正説
交會鄙惡之言。皆得本罪。若更有餘言説。與
婬欲法交會之言。相參渉者。亦得本罪。若爲
他作鄙惡之語。若遣使若傳説。若書印手印。
若言汝根缺壞是罪惡物。可共我交。與我同
臥。汝之所愛可共分張。然此不與鄙惡之字
葉婆合説。若對入滅定尼。若告彼云。姉妹
與我葉縛女人解意。若見苾芻尼著好衣服。
作如是語。姉妹汝著婬服。欲覓丈夫。若言少
女汝若不能忍欲事者。何不以熱火頭内女
根中。若復語言汝可共畜生行如是事。汝
腰下物可持與我。汝所愛物宜應惠我。女人
解意。答言。我今現辦。若言可與我水。女云。
無水。苾芻報言。汝即是水。如是乃至可與我
餅。汝即是餅。然彼女人知曉其意。女人問
言。何意不樂。答言。由欲得汝。若人禀性好爲
鄙語。若對大男及大扇侘。實無有女作有女
想説鄙惡語。此等皆得窣吐羅罪。若小男小
扇侘若傍生類。實有女人作無女想得惡作
罪。若心無簡別隨有女人。即得本罪。若作局
心對彼不言對斯當説。若有彼者得窣吐羅。
實是鄙語作非鄙想者。無犯。鄙語鄙語想疑。
人女人女想疑。僧伽伐尸沙。非人人想疑*吐
羅。人非人想惡作罪。有餘處説。若有女人説
鄙惡語。以言領受情歡其事。雖不自説鄙惡
之言。亦得本罪。若説葉縛時意道糠麥。設道
葉婆之言。及餘鄙語。若於方俗不諱此言者。
説皆無犯
索供養學處第
佛在室羅伐城。亦由鄔陀夷苾芻從他女
人求索供養。事惱同前。制斯學處。若復苾芻。
以染纒心。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姉妹若苾芻
與我相似。具足尸羅有勝善法。修梵行者。可
持此婬欲法而供養之。若苾芻如是語者。僧
伽伐尸沙
此中索供養者。謂供給身。言具尸羅者。謂
戒蘊圓滿。有勝善法者。謂定蘊具足。由此
清淨諸徳圓滿故。如善好金。言梵行者。謂與
慧蘊相應。梵謂涅槃此行能趣故言梵行。梵
之行故名爲梵行。又善法者。少欲等徳共相
應故。總論犯相。有十八種。謂自説言。我是
最勝殊妙賢善應供可愛。廣博極最極。勝極
殊極。妙極賢極善極。應供極可愛極廣博。意
顯己身善法圓滿。於諸供中是其最故。稱揚
如來弟子勝徳故。餘供養中是殊異故。是
質直心所生起故。是黠慧性所出生故。是樂
法心所發起故。有此法人乃是王等所供養
故。有好名稱遍諸方故。是勝功徳所住處故。
如其次第隨配前九。即於此九事有超絶。更
加極言復成其九。此十八事具如廣文。若有
染心説此語時。前人領解。並得本罪。尸羅等
三或總或別。餘並如文。説時本罪。若無
欲之言。但得麁罪。若無如我相似之言
得麁罪。若無如我相似及婬欲言但得惡
作罪。若對堪行婬女得根本罪。若無堪者。得
窣吐羅。有堪丈夫及半擇迦。亦窣吐羅。無
堪丈夫及半*擇迦。諸傍生類。咸得惡作。餘
相應處准上應思
媒嫁學處第五
佛在室羅*伐城時。迦盧蜜栗伽羅子爲舊知
識。而行媒嫁。時諸白衣或讃或毀。外道異學
復生譏論。其事同前由諍恨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媒嫁事。以男意語女。以女意語
男。若爲成婦及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伐
尸沙
有三處定。主定事定。時定成媒嫁罪。言主定
者。以男意語女。以女意語男。言事定者。謂於
男女婦及私通行媒嫁事。言時定者。乃至須
臾。言媒嫁者。往來通信也。言婦事者。有其
七種。何等爲七。謂水授財娉王旗自樂衣食
共活須臾。言水授者。謂其父母以水*授他
方付其女。言財*娉者。謂其父母取財而娉。
言王旗者。王自領軍征伐他國。或是餘賊打
破村坊。所獲婦女用爲妻妾。言自樂者。自心
希願與他作婦。言衣食者。爲求衣食自來作
婦。言共活者。兩各有財以共活命。契爲妻室
結意同居。言須臾者。謂非多時爲夫妻事。
亦名無雜婦。言無雜者。雖有夫主守法清
居異常流故。故稱無雜。言私通者。謂是未
嫁或嫁夫死。欲行私事。爲他遮護據能遮護。
總有十種。謂父護母護。兄弟護姉妹護。大
公護大家護。若無此六有餘親屬所防護者。
名爲親護。若婆羅門種名爲種護。婆羅門
氏族名爲族護。無斯種族總名王法護。若有
女人奉法而住貞心無雜。此名爲法護。苾
芻於此若七若十。作媒嫁心受言問彼返報
爲三。若自往若遣使。展轉遣人咸皆使攝。若
自爲一遣他作兩。若自作兩遣他爲一。但令
和合。咸皆衆教。若爲一爲二。或不和合。但
得方便窣吐羅罪。凡爲媒處人有尊卑。尊謂
家長取言爲定。翻此成卑。若受言往問及以
還報三處皆尊。即犯本罪。若一尊二卑二
尊一卑。應知尊處並皆麁罪。卑咸惡作。
得卑語報彼尊人。亦得麁罪。有其三事。雖
不報言亦成返報。一期處。二定時。三現相。若
見我在某處住時。則知事合是謂期處。若某
時見我則表事成。是謂定時。若見我持鉢。或
著新衣。則知事合。是謂現相。作斯三事他解
了時。便成返報。又有三事。亦成媒業一言。
二書。三手印。用斯三事受言問彼。及以還
報。或以一事而爲三者。或時間雜。皆得本
罪。上來明合。次當辨離。離事不同。有其七
種。一正鬪時離。二鬪後方離。三折草爲契。四
擲瓦作期。五對證言離。六言非我婦。七大聲
遍告隣伍咸知。初之三婦作初三離媒之使
和。得惡作罪。其次三離和得麁罪。末後一離
和便衆教。下之四婦及十私通隨七種離和。
皆衆教。若指腹媒嫁。若生男女。若倶男倶女。
若半擇迦。若媒非人傍生。若復媒尼及以苾
芻。若梵行者。若自爲己。若孩童女。若媒嫁
時。隨一形轉或二倶轉。於其三處往返之時。
一住本性。二是亂心。一是亂心兩非心亂。
諸如此類並得*吐羅。若有俗人來請僧伽。爲
作媒事。共和遣使並獲本罪。若一人獨擅
爲媒合者。則一人犯或已近圓。或近圓時爲
其三事。有兩四句。同上應知。若近圓已爲
其三事。便得本罪。餘兩二句由近圓故。並得
麁罪。餘兩爲三咸得惡作。若告他云何不索
婦。得惡作罪。若復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
婚。意爲媒合。便得麁罪。爲他行媒作三事
已。若父母變悔。若男女身亡。若遇病縁。若遭
飢儉。由此縁闕。並窣吐羅若有女人。令苾芻
報餘家主言。我家人物咸悉屬君。苾芻知情
而爲傳報。或許爲衆作施食縁。若女與男先
爲期契。囑苾芻曰。大徳。若見彼某甲男請報。
我於某處相待。作此等時。並得麁罪。若不
知彼意爲傳信者無犯。若女人令苾芻去拳
打男肩。此無惡心故得輕罪。若言此男何不
爲入舍。婿若言此女何不事姑。若言此男
何不別室。但是片言與媒事相應。所有言説
皆惡作罪。弟子語師。我欲爲他作媒嫁事。師
聞此語默而許者。得窣吐羅。諸餘學處准此
應知。凡爲媒嫁要待男女爲交會事。方得本
罪。何因四學如是次第。凡諸男子未知女意。
先且執手欲試其情。若聽許時。次當捉臂乃
至咽腹漸更觸。餘若不許時便説鄙語。以誘
其情。此對不信女人爲斯二事。若信敬女知
其樂福。作衆善語而勸喩之。此三據其自身
染欲。次一爲他因求衣食。作媒嫁事。和合

造小房學處第六
佛在室羅*伐城。時諸苾芻爲造房舍作務繁
多。由此亂心廢諸善品。又數乞求惱諸施主。
因招譏醜。由住處事諍恨住處鄙業煩惱。制
斯學處
若復苾芻自乞作小房。無主爲己作當應量
作。此中量者長佛十二張手。廣七張手。是苾
芻應將苾芻衆。往觀處所。彼苾芻衆應觀處
所。是應法淨處。無諍競處。有進趣處。若苾芻
於不應法不淨處。有諍競處。無進趣處。自乞
作房無主自爲己。不將諸苾芻往觀處所。於
如是處過量作者。僧伽伐尸沙。言自乞者。隨
己欲樂。若草若木而自求覓。言營作小房者。
若自作若使人。無主者。謂無別人與之爲主。
爲己作者非爲僧伽。當應量者。煩勞廢業不
令傷大。恐迮致患不容過小。言長佛十二張
手廣七張手者。計佛十二張手長中人十八
肘。以中人三張手成一張手。言是苾芻應將
苾芻衆等者。爲防三事故。謂不將諸苾芻共
觀處所。違法修營。若有蟲蟻蛇蝎等穴。是名
不淨處。又復觀察若近王家。或長者宅。若
外道舍。若苾芻尼寺。若斬伐大樹名有諍競
處。又復觀察。若近屋邊一尋之内。有井及
道。若近懸崖名無進趣處。此皆不應與法。異
此應與。造房苾芻應向本處從衆乞觀。若合
衆倶往。若差別人去。不應遙信便不親撿。既
觀無妨。應對衆前白言。大徳。應知彼處房地
我已觀訖。應法清淨。宜可知時。應先作白次
爲羯磨。若諸事皆違造房已了堪應受用。得
衆教罪。若不清淨處有諍縁邊無進趣。衆不
觀許。肘量増多。此諸過中隨有其一。或時有
過造而中休。若被他奪。若已興功而便命過。
若作白衣若爲求寂。若用己物。並窣吐羅。若
有苾芻。語餘苾芻言。爲我造房。勿令違法。
若彼苾芻違法作者。自得其罪。若遣他者。作
如是言。此處善好可爲作房。我乞木等以相
供濟。而實不淨。二並得罪。或時十人共造
一房。同興方便十倶得罪。若令他造房。
起疑心爲作不作。得窣吐羅。無犯者得先成
屋及舊受用房。并大蚊幬。此皆無犯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三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造大寺學處第七
爾時薄伽梵在憍閃毘國。六衆苾芻斬伐勝
樹欲作大寺。雖爲僧伽。致招譏惱。妨修善
業。因起違諍。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大住處。有主爲衆作是。苾芻應
將苾芻衆。往觀處所。彼苾芻衆應觀處所。是
應法淨處。無諍競處。有進趣處。若苾芻於
不應法處。不淨處。有諍競處。無進趣處。作大
住處。有主爲衆作不將諸苾芻往觀處所。於
如是處造大住處者。僧伽伐尸沙
言大者。有二種大。一施物大。二形量大。若無
過者爲衆聽造。若有不淨等縁制不許作。言
住處者。過去諸佛及聲聞衆。咸悉受用佛所
聽許。諸信敬者造而奉施。若苾芻作大寺時。
限至三層。佛殿五層。因許給孤獨長者造寺
法式。長者以金遍布其地。買逝多林營飾。既
周奉佛聖衆。若施主爲衆造寺。更有施主。於
此寺中欲爲別人造房。施者應問。造寺施主
方可興工。自下因明分房舍臥具法式。於
夏前豫分。或至安居日。分其授事人。告大
衆云。某房有利有衣。若欲得者隨次應取。若
當時不取行至第三。方更索者。一二索時。未
即須與。三索應與。索者得惡作罪。房若少者
應計人分之。應留一房擬客苾芻。不應
分。若餘住處有苾芻來。及後夏者隨次應與。
不及後夏此不應與。可依知識隨處而住。衣
食之利應共均分授事人等不應令作。有五
種人不應差。作授事等人謂解蘇呾羅毘奈
耶摩窒里迦僧伽上座。及爲衆讀誦者。若於
住處多有房舍。應隨當時人數多少。若一人
與二或時與三。皆於此房隨時受用。或前食
後食。若有破壞用僧伽物。若勸化白衣隨其
力分而爲修補。不應棄捨。故令損壞。若處迮
狹。同臥敷量均等共分。勿令闕事。諸坐
等應並均分。除安水瓨藥瓶之處。并置齒木
土屑瞿摩耶處及衆人行處。若門屋下廊簷
前上下閣道。及倉庫處並不應分。若在阿
若中。於顯露地可留多少。安瓶器處。衆受用
地。亦不應分。若有施主樂於寺内造別房施
者。住此房人應受其利。并爲修理。或任施主
意取何人。此人雖復受其別施。大衆分
皆亦應與。別房有施。隨住房者而共均分。若
大床大座難移轉者。諸門徒等應爲擧之。若
爲衆事。須出外行分房之時。隨次留分。阿蘭
若處並乞食時。留守人共均與食。藏門
鑰時應作私記爲防守。故隨意養狗。其畜狗
者。須知行法。若窣覩波及房院地狗所
爴。應可平填。若遺不淨即應除去。若不修
治。並得惡作。若有藥叉并猛獸處。即不應居。
不兩房内而作安居。設作安居應於二處物
取一分。凡出家者於諸利養皆悉不合越分
貪求。聞有諍者將欲來時。應作三時豫分房
舍。謂春夏冬隨意分給。復有六種分住處事。
一寺。二寺勢分。三寺外房。四房勢分。五園。
六園勢分。若諍者云與我分房者應告之曰。
並己分訖。若諍者去後還依常。次准法更分。
若非鬪者應共同分。若不與分。得越法罪。
或爲日分。此是今日此是明日。或爲時分。
此處小食此處大食。或爲尊分。此是阿遮利
耶房。此是鄔波馱耶房。如此分者皆得惡作
罪。若病苾芻樂舊房者非次應與不應無病
詐言有病。若分房竟。後有人來。不以年高
奪他房分。若夜至若暫停。夜索分房及以褥
席。若其與者授受二人。咸得惡作。若夜
人不應相惱。可隨相識權時停止。給孤獨長
者爲乞食人。造立停舍。六衆聞之並皆
集。共分其舍。得惡作罪。凡是非法分與並不
應取。若有因縁須向餘寺。時逼到者不論坐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