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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No. 1458_ 勝友義淨譯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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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458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一
  尊者勝友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初釋波羅底木叉經序
    敬禮調伏除煩惱 滅衆生惑爲正因
    如日廣照利無邊 咸能破盡諸冥闇
    佛説廣釋并諸事 尼陀那及目得迦
    増一乃至十六文 鄔波離尊之所問
    摩納毘迦申要釋 比尼得迦并本母
    我今隨次攝廣文 令樂略者速開悟
    別解脱經難得聞 經於無量倶胝劫
    讀誦受持亦如是 如説行者更難遇
此中初頌意明教行難得。言別解脱者。由依
別解脱經如説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
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脱。名別
解脱。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
能捨離。名別解脱。由惑漂沒三界有情。爲此
先應勤求解脱。經謂佛語簡外道教。聞者於
他所説謂文及義。以其耳識并後決斷心而
了知故。言難得者。諸佛出世時乃一逢。又
善趣等極難得故。言無量倶胝劫者。謂是大
雖經多數戒法難逢。設過於此亦難値遇。
此顯難遭之極。言讀誦者。若文若義以慧領
受。言受持者。謂於彼二數數憶持長時不忘。
由念誦等勤相應故。言如説行者。於所作業
以身語心順大師言無違犯故。更難遇者。聞
讀受持斯猶易得。如説行者極爲難遇。勇勵
精勤方全戒行。非下劣心之所能得故。説更
言彰極難也。此中明教及行。是難遭遇聞
誦持。謂是其教。遵奉修習。即是其行
    諸佛出現於世樂 演説微妙正法樂
    僧伽一心同見樂 和合倶修勇進樂
此頌意明三寶興世所有事業皆是樂因故。
言諸佛出現於世樂者。謂入胎時現生時名
佛出世。依將成理作如是説。雖曰菩薩受佛
陀稱。或成正覺時名佛出世。由於爾時成一
切智得佛陀號。是妙解脱喜樂因故。説名爲
樂。猶如世人名火爲樂。言演説微妙正法樂
者。謂契經等十二分教。言僧伽者。謂八大人
等。言一心同見者。謂於戒見威儀正命衆同
遵故。又明一心同事難可壞故。言和合倶修
者。即是齊心倶淨尸羅故。言勇進者。於三學
處勤修行故。或勇心策勵令諸煩惱究竟盡
故。又心勇決於所修事進無退故並是樂因
    若見寶人則爲樂 并與共住亦爲樂
    若不見諸愚癡人 是則名爲常受樂
此頌意明親近善人遠離惡友亦是樂因故。
上半下半如次應識。言*寶人者。於罪惡事遠
而捨棄即此*寶人。有勝善徳見及同住並
能生樂。若不修善品。多爲惡行迷於正理故
曰愚癡。不應親近速當捨離
    見具尸羅者爲樂 若見多聞亦名樂
    見阿羅漢是眞樂 由於後有不生故
此頌意明善友差別。然諸*寶人有其二種。一
者世俗。二者勝義。世俗復二。一住定分。二住
慧分。言具尸羅者。謂住定分。雖是俗寶亦
能遠惡。此明因戒能發定故。言多聞者。謂住
慧分。由定發慧故。下半明於定慧二法平等
心住究竟處。即是勝義眞善知識。言阿羅
漢者。於流轉中證不生法。謂從煩惱衆苦繋
縛永得脱故
    於河津處妙階樂 以法降怨戰勝樂
    證得正慧果生時 能除我慢盡爲樂
此頌上半明致樂之因。下半明慧生斷惑。言
河津者。謂解脱河離二邊過故。由八正道方
能獲得名爲妙階。喩若河津有妙階道。是
行旅樂因故。言以法降怨戰勝樂者。此明以
行法爲捍敵具。降伏煩惱令不更生。故名
戰勝。次下半頌明以智劍斬我慢幢。破魔羅
軍彰勝樂故
    若有能爲決定意 善伏根欲具多聞
    從少至老處林中 寂靜閑居蘭若樂
此頌述前修正行人杜多功徳圓滿相應。是
樂因故。言決意者。謂初發淨心爲知足行。
決斷策勤不希名利。撿攝身心防護外境。解
脱勝果因此成故言善伏根欲者。此顯助伴
清淨能與戒倶故。言具多聞者此明獲勝上
果必藉多聞。智能簡擇煩惱方斷。非愚癡人
堪住蘭若。是故苾芻先學多聞。設非多聞但
明戒相。亦得住於蘭若之處。言從少至老等
者。明決定心始終無退故。言寂靜閑居蘭若
樂者。謂離誼雜方能趣理令心樂住。上之六
頌是諸羅漢結集所置。自下序文總開十義。
初明佛所教。二呵不總集。三不集隨聽四供
養法式。五正明誡勅。六誡勅利益。七無誡過
生。八正作白事。九勸至心聽。十淨其徒衆。諸
大徳春時爾許過餘有爾許在。老死既侵命
根漸減。大師教法不久當滅諸大徳。應勤光
顯莫爲放逸。由不放逸必當證得。如知應正
等覺。何況所餘覺品善法。大徳僧伽先作何
事。佛聲聞衆少求少事不來。諸苾芻説欲及
清淨
初明佛所教者。即是諸大徳春時爾許過等。
過者是已往義。言春時者。謂三時内隨在何
時。説波羅底木叉而稱其事。此中且據春時
也。言三時者。謂春夏冬。言爾許者。指其限
量謂隨説戒日取數。而言餘有爾許在者。可
准當時餘日而説。言老死既侵者。意明老死
常在現前。老及於死名爲老死然十二有支
但言此一者。爲於憂悲等此用最強故。欲顯
修淨行者失圓滿事。此是初因然修行者圓
滿之因略有二種。一謂所依。二謂行本
言所依失者。由老死逼故無所堪能命根斷
壞如其次第。言行本失者。謂大師教法不久
當滅。由佛法滅退失行故。大悲世尊。以無
倒義化諸有情故。曰大師法謂十二分教。世
尊以此導利有情。隨有縁者悉皆受化。由此
二事失圓滿行故。言莫放逸者。勸不放逸勤
心勇決。光顯聖教故。所以但言不放逸者。顯
不放逸諸善品中爲最勝故。言應勤者。勸不
放逸能與出世聖道加行爲依止故。謂於奢
摩他毘鉢舍那。雙修等運獲聖道故。由不放
逸必當證得等者。此顯世尊令出家衆。求解
脱者證道果故。制衆學處。言如知者。如所
了事稱實知故。應者。於諸有情應受供養故。
言正等覺者。謂是無倒遍了知故。言何況所
餘覺品善法者。此亦配前由不放逸能趣菩
提。所有善法皆悉名爲覺品善法
次明呵不總集。言大徳僧伽先作何事者。此
明先無別事應來共集故。下文云。佛聲聞
衆少求少事既無餘事。何故不來。又釋云。褒
灑陀時灑掃清淨嚴設燈花等是前作業故。
須問云。大徳僧伽先所作事並已作未。言少
求少事者。少求謂少欲。少事謂知足。又少求
謂意業。少事謂身語。言聲聞者。隨他聞也。隨
他音聲而聽聞故以斯成衆故。言聲聞衆。衆
者。同心共集不可壞故
次明不集隨聽言不來等者於長淨時不同集
會名爲不來言大徳者。是相敬言如世尊説。
於諸苾芻若少若老。不應喚名及氏姓等。應
言具壽。或言大徳。若佛世尊應喚徳號不爾
者得越法罪。言説欲及清淨者。苾芻身有病
患及修勝善品不能赴集。應與欲淨。或身表
業而與欲淨。應如是與。偏露右肩脱革屣。隨
其所應爲敬事已。蹲踞合掌作如是説。具
壽存念。今僧伽十四日爲褒灑陀。我苾芻某
甲亦十四日爲褒灑陀我某甲自陳遍淨無諸
障法。爲病患因縁故。彼如法僧事。我今與
欲清淨。此所陳事當爲我説。第二第三亦如
是説。若苾芻病重不能與欲者。若堪扶去應
將入衆。若不堪者。倶就病人爲褒灑陀
若不爾者。作法不成得越法罪。若非褒灑陀。
作餘羯磨者。但直與欲不説清淨。其持欲淨
苾芻既入衆中。應對比座。苾芻作如是言。
具壽存念。於某處房。苾芻某甲身嬰疾苦。今
僧伽十四日爲褒灑陀。彼苾芻某甲亦十四
日爲褒灑陀。彼苾芻某甲自説遍淨無諸障
法爲病患因縁。如法僧事與欲清淨。彼所陳
事我今具説。若更有餘縁隨當時事而稱説
之。所以於別人邊説欲清淨。不告大衆者。爲
遮延時生疲勞等諸過失故。若苾芻懈墮及
爲鄙法。而與欲者。得突色訖里多罪。若羯
磨陀那或現有病。或恐病將生。或遇患新差。
或瞻病人。或復疲困。或遭飢渇寒熱。或可禀
性多有闇睡。修餘善品冀遣惛沈。或於靜房
自誦戒本。或可於他聽受戒義。或守文句人
繋心思義。恐其廢忘。或創修得妙觀現前爲
伏心故。或於覺分善品不令間雜。若雜餘縁
恐失正念。或時見諦得初果位。斯皆與欲無
犯。若與欲者。多同集者少年老苾芻。應廢餘
善事。當赴集處。持欲之人既受欲已。若急走。
逃坑。若在欄楯危處。若乘空。若向界外。
若登雙蹋道。若躡兩梯横。若睡眠入定身
死歸俗。或云。我是求寂等並不成善。持欲淨
應更取欲。若一人持多欲淨。隨能憶説。若在
地居空互皆不成亦不應轉授欲淨。授學之
人不持他欲。應與他欲。由是苾芻故。在界
内住人應與界内者欲。異此不成。尼請教授
有無隨説。因明界法。有其二種。一小二大。
在大界内。無妨難處。安小界場。先觀標
相。且如東方。或以牆樹柵籬。聚土立石
釘苾崖等。餘方亦然。衆知相已言白。復
周敷座席鳴楗椎。作前方便。大衆倶集。
無與欲法。諸舊住苾芻共稱方相。先從東
方次南西北。既知相已。次一苾芻作白羯
磨。先結小界不應在
大徳僧伽聽。今於此處所有舊住苾芻
稱小界四方久住標相。東方某相。乃至北
方某相。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
於此相域内。結作小界*場。白如是。次作羯
磨。大徳僧伽聽。今於此處*所有舊住苾芻
*共稱小界四方*久住標相。東方*某相。乃
至北方某相。今僧伽於此相域内。結作小
界場。若諸具壽聽於此相域内。結作小界場
默然。若不許者説。僧伽已。於此相域内。
結作小界場竟。僧伽已聽許。由其默然故。我
今如是持此小界場文無定制西方在處皆有其量
纔可丈餘平地甎圍更無階級中安制底
門向
一邊
次結大界法。此中大界量者。極大横
闊兩踰膳那半。若其無水向下亦然。有水
隔者齊水是界。若界内有樹有山。界隨樹山。
上至水界與闊量同。若樂小界量事隨情。
結大界時同前標相。舊住諸苾芻於四
方觀標相已。敷座席鳴*楗椎。衆應盡集同前
知。次一苾芻作白二羯磨。大徳僧伽聽。
今於此處*所有舊住苾芻*共稱大界四方
*久住標相。東方某相乃至北方某相若僧伽
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於此相域内。結
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界。從阿蘭若
至斯住處。於此除村及村勢分。白如是。次
作羯磨。大徳僧伽聽。今於此處*所有舊住苾
芻。共稱大界四方久住標相。東方某相。乃至
北方某相。僧伽應許。於此相域内。結作一褒
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界。從阿蘭若至斯
住處。*於此除村及村勢分。若諸具壽聽。於
此相域内。結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
界。從阿蘭若至斯住處*於此除村及村勢分
者*默然。若不許者説。僧伽已於此相域内。
結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界竟。僧伽
已聽許。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若僧伽已
大界。此中苾芻應集一處。爲褒灑陀及
隨意事。并作一切單白。白二白四羯磨若衆
不集作法不成。得越法罪
若欲於此界上結作。不失衣界者。還依大界
相而結。如是應作。令一苾芻應爲白二。先
作白已。方爲羯磨。大徳僧伽聽。於此住處。
和合僧伽已共結。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
伽大界。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
於此大界相域内。結作苾芻不失衣界。白如
是。大徳僧伽聽。於此住處。和合僧伽已共結。
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界。僧伽今於
此大界相域内。結作苾芻不失衣界。若諸具
壽聽於此大界相域内。結作苾芻不失衣界
者*默然。若不許者説。僧伽已。於此大界相
域内。結作苾芻不失衣界竟。僧伽已聽許。由
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若僧伽已結不失衣
界竟。唯將上下二衣界内行住無離衣咎。若
小界大界有縁須解者。應以白四解之。於小
界場中敷座席已。次鳴*楗椎。若衆不集下
至四人。在小界中。令一苾芻應先作白。方爲
羯磨。大徳僧伽聽。於此住處和合僧伽先共
結作小界場。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
伽今共解此小界場。白如是。大徳僧伽聽。於
此住處和合僧伽。先共結作小界*場。僧伽今
共解此小界場。若諸具壽聽解此小界場者
*默然。若不許者説。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
如是説。僧伽已解小界場竟。僧伽已聽許。由
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或可先有大界無小
界。今欲結小界者。應先以白四羯磨解其大
界。應如是解。大徳僧伽聽。於此住處。和合
僧伽先共結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
界。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解大
界。白如是。大徳僧伽聽。於此住處。和合僧
伽先共結作一褒灑陀。同住處法僧伽大界
僧伽今解此大界。若諸具壽聽解此大界者
*默然。若不許者説。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
如是説。僧伽已解大界竟。僧伽已聽許。由其
默然故我今如是持。既解界已。先結小界。後
結大界。并不失衣。如上應作。若不解舊界更
結新者。後結不成。得惡作罪。若欲小界大界
一羯磨人。以一白二同時結者。并以白四同
時解者。於兩界上集二僧伽。應以座席壓二
界上。其秉法者住此應作羯磨。又復應知。結
時小界在前。解時小界在後。若欲雙解雙結。
牒文作法准事應知。凡結界時不應以界而




入。餘界及現停水處兼小界場。并尼住處
亦不以界而越。餘界有五處不應越。謂苾芻
界。苾芻尼界。小界場停水處。及二界中間。
亦非解此界而餘界亦解。若以一大樹亦得
爲多界之相。其結界時既知方相。所作羯磨
已説多分。秉羯磨者。忽然身死亦成結界。若
現幻術及神通力。作界標相。不成結界。亦不
應以水波星月等。而作界相。若客苾芻至
空住處。不七八日待於舊人。便結界者得惡
作罪。應依前界不依後結。若諸河澗有橋梁
者得通結界。異此便非河澗之上橋梁壞者。
若欲修治得經七夜。若至第八夜界法便失。
若本無心重修理者。橋梁既破界亦隨失。有
五事失大界。一切僧伽皆悉轉根。一切僧伽
決捨而去。一切僧伽並皆歸俗。一切僧伽同
時命過。一切僧伽作法而解。若阿蘭若及在
村中非結界處。齊何名界。阿蘭若齊一拘盧
舍。村中齊牆柵處并外勢分。名之爲界。斯二
界内苾芻同集。在手相及處。諸有羯磨咸隨
意秉。如上所説。違教作者咸得越法罪
    合十指恭敬 禮釋迦師子
    別解脱調伏 我説仁善聽
此頌明供養法式。言合十指恭敬者。謂合兩
手表恭敬相。凡於大師作供養者。有其二種。
一謂致禮。二申讃歎。合掌恭敬是致禮儀。釋
迦師子是讃歎徳。言釋迦者。明在俗時族姓
高勝非下流故。言師子者。顯出家後先所
畏憚。諸外道類皆恐怖故。言別解脱者。於
大師法而生恭敬。起方便時能脱煩惑。有極
勝徳名別解脱。現被染等煩惱所纒具縛有
情。能調伏故。名爲調伏。我説仁善聽者。勸聽
法也
    聽已當正行 如大仙所説
    於諸小罪中 勇猛亦勤護
    心馬難制止 勇決恒相續
    別解脱如銜 有百針極利
此頌正明誡勅。言聽已當正行等者。謂聽聞
已無倒而行。不爲懈怠。心常勤勇勸彼修行。
捨諸非法。猶如大仙親爲説教皆奉持故。大
仙者。謂薄伽梵。於世俗中是尊勝故。又於
聲聞獨覺之仙。是殊勝故。號爲大仙。小罪。謂
是遮罪。非性罪類。於小罪中勇猛防護心無
懈怠。此中亦言准知已防性過。於小罪處亦
遣用心。有本云。勇猛應勤護者。即准防性
罪略去亦聲。此言爲表於諸犯處勿生緩慢。
至意守持。言罪者謂鄙惡法。勝流之人所嫌
恥故。言勤護者。於善法中起精進故。言勇決
者。勤勇決列貪著諸境。如馬奔逸實可畏故。
恒相續者。交馳不絶與境相近極難遮止。此
言顯心是難調主故遣調心。此若善調身語
隨正。由此心根生煩惱故。爲此勸專念
洗除。令善清淨。應常觀察無常無我。執我常
者猶若虚空體無變易。斷惑之理不相應故。
言銜者。謂是不調伏類犯戒之口。於其口中
施轡勒故。言如者。謂是順理善能遠離著樂
自苦二邊過故。又爲稱其根欲性等故。名爲
如。又復如者是譬況義。有百針者。謂破戒人
於現法中種種熱惱悔恨傷心。比於針刺。略
擧大數。且言其百。言極利者。能於後時生
犯之因割令斷故。於戒銜處兩種義成。即是
心生追悔。説所犯罪。又令惡見永不生故
    若人違軌則 聞教便能止
    大士若良馬 當出煩惱
此頌明誡勅利益。違者。謂是違犯軌則者。謂
諸學處。聞教便能止者。言其不由刀杖等物
而爲遮制言大士者謂近圓人。若良馬者。謂
賢善智馬。當出煩惱*陣者。煩惱難摧喩之軍
陣。大士要心欲出生死。策修淨戒破煩惱軍。
言當出者。謂是當獲阿羅漢果等
    若人無此銜 亦不曾憙樂
    彼沒煩惱陣 迷轉於生死
此頌明無誡過生。若人無此銜者。諸外道等
心馳邪境及耽欲者。惛於欲樂。言亦不曾喜
樂者。顯無涅槃性。於圓寂理無愛樂心。彼沒
煩惱陣者。謂因邪教共煩惱戰。爲無善轡被
他降伏。名爲沒陣。迷轉於生死者。由無別
解脱銜。於五趣中輪迴無救。隨業而轉失正
道故
次下明正作白事。告衆令知。大徳僧伽聽。
今僧伽黒月十四日作褒灑陀。若僧伽時至
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作褒灑陀。説波羅底
木叉戒經。白如是。言大徳僧伽聽等者。欲
令勿生異想專心聽故。於所聽事正憶持故。
言僧伽者。有其五種。謂四人五人十人二十
人多人。此中四人僧伽者。謂除隨意出罪近
圓。自餘羯磨咸悉應作。五人僧伽者。謂除中
方近圓。及以出罪餘並應作。十人僧伽者。
除出罪餘並應作。二十人僧伽及多人僧
伽者。諸法皆作。言十四日者。是顯褒灑陀時。
此據春夏冬三時之中。毎四月内。各取第三
半月盡。及第七半月盡。恒是十四日爲褒灑
陀。餘並是十五日。應知一年之中六是十四
日。十八是十五日。又黒白月毎日之中。須
以日數白衆令知。或上座白。或授事人。或
復餘人云。諸大徳。今是黒白月某日。可
造寺施主及護寺天神并四恩類。人人各説
施福伽他・所以此時須告白者。一爲知褒灑
陀時。二防俗人來問。又復日數或依星次。
或依王法。日月大小應可隨之。言褒灑陀
者。褒灑是長養義。陀是持義。謂由衆集説戒。
便能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名褒灑陀。又復褒
灑同前。陀是淨除義。謂増長善法淨除不善
故。言時至者。謂是褒灑陀時無餘妨難。言聽
者。謂問當時現座徒衆爲聽許。不言僧伽應
許者。僧伽應許。我爲衆説戒。白如是者。謂指
其事而告知也。所以不擧衆倶説者。爲皆不
能誦持戒故。或有雖誦不能盡熟。又聽法者
理不應然。所以不於房内別別説者。由此便
非大衆爲褒灑陀。共集一處利益多故。又
別別説。便有不聽正法之過。凡説戒日有善
苾芻。誦得戒者。不應令授學人説戒。若於住
處但有四人皆可*共集。不應別住。亦不取
欲。若於諠雜制底之處。或俗人處。或露現
處。或不淨處。或憒鬧處。而長淨者得惡作
罪。必無餘處。在四無犯。不應對俗。又於眠時
入定時。乞食時。消息時。供養時。爲長淨者得
惡作罪。餘時有礙在此非過。若有苾芻在於
界内。爲官所拘不來共集爲長淨者得別住
罪。不成長淨。其被拘者。餘人應爲詣官求
令釋放。若不爾者得惡作罪。癲狂苾芻與癲
狂法防別住故。凡苾芻等毎至長淨日。先應
審諦觀察自身。我不於此半月之中犯諸罪
耶。若憶所犯應如法説。應往清淨人邊。隨其
所應具威儀已。蹲踞合掌憶先罪名。作如是

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犯如是罪。此所犯
罪。我今於具壽前。從清淨來。並皆發露説罪。
我不覆藏。由發露説罪故得安樂。不發露説
罪不安樂。第二第三亦如是説。彼應問言。汝
見罪不。答言。我見。將來諸戒能善護不。答
言。善護。所對苾芻應云爾其説罪者。答云善。
若於罪有疑。應就持律者善決。知已後當發
露。應對苾芻而説其罪。不應對苾芻尼等。若
對尼等得越法罪。不應對彼犯同分罪人而
爲發露。謂波羅市迦望波羅市迦爲同分。乃
至突色訖里多望突色訖里多爲同分。言同
分者。是相似義。謂同罪者。若褒灑陀時。憶
所犯罪。彼即應可心念守持云。今僧伽於十
四日爲長淨事。我苾芻某甲於僧伽中。憶所
犯罪。我某甲於所犯罪。自心守持。若僧伽長
淨已後。對淨苾芻如法當説。疑罪准知。其誦
戒人若憶若疑。類此應作。若僧伽咸有犯者
應勸一善。苾芻向餘住處。對清淨人説除罪
已。還來本處。諸有犯人對此苾芻而説其罪
若無能者可爲單白。應如是作
大徳僧伽聽。今僧伽十四日爲褒灑陀。一切
僧伽悉皆有犯。然無一人能向餘處對。清淨
苾芻如法説罪。可令我等對彼如法説除其
罪。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作
褒灑陀。後向餘處當如法除罪。白如是。若復
苾芻於罪有疑者。應云於罪有疑。准前應
作。若衆中有一苾芻清淨無犯。時淨苾芻應
詣同意苾芻處善心告語。令憶念已。對諸苾
芻前。當説其犯。冀彼衆人普知聞已。亦説
其罪。必無同意自默而住。若知他苾芻情所
不樂。強詰憶者得越法罪。若不知前人有罪
無罪。斟酌將爲清淨就其説罪者不成説罪。
若別住想疑爲長淨者。得越法罪。若作破壞
心爲長淨者。是破僧方便。犯窣吐羅罪。應
更和合而爲長淨。若長淨時舊住苾芻已爲
長淨。客來數少。應可慇懃求衆和合更爲長
淨。如不肯者。往小界場中自爲長淨。若客來
等多者。舊住苾芻應共和合更爲長淨。若
居竟。爲隨意時即名長淨。更不須作。其大
苾芻與苾芻尼不應同處而爲長淨。若苾芻
尼來請教授者。當共言語。不應避去。教授
之人毎至長淨日。應在門屋下坐。待尼來請
隨時處分。言有住處者。謂於其處有解羯
磨人。言無住處者。謂於其處無解羯磨人。
言有住處無住處者。謂一分解爲羯磨。一
分不解。若苾芻處是堪共住。至長淨日。應就
其處而爲長淨。若處有諍人而往就者。得惡
作罪。縱無苾芻住處。有同行者堪爲樂住。任
往無犯。若難事將至。隨情應去。若至長淨日。
弟子門人不應隨情聽向餘處。若當處無説
戒者。應往餘處就説戒人而爲長淨。如不往
者得越法罪。若於無説戒人處坐。前安居不
得過第二長淨。應向有説戒處。皆不得在俗
人前而爲説戒。凡安居時應與同意清淨無
犯。及同見者而爲長淨。若苾芻耳聾及無識
解者。應共一處爲長淨。事亦成足數
若至長淨日。唯獨一身者。應於長淨之處。
以新瞿摩塗拭灑掃。敷座席鳴楗椎。作前
方便竟。自誦少多經已。於高逈處觀客苾
芻。若有三人來共爲長淨。若無來者時彼苾
芻應居本座。心念口言。作如是説。今十四日
僧伽長淨。我苾芻某甲。於十四日亦爲長淨。
我苾芻某甲。於諸障法自陳遍淨。我今且爲
守持長淨。若於後時遇和合衆。我當共和合
衆而爲長淨。滿諸戒聚故。第二第三亦如是
説。若有一二人來者。應爲對首長淨。准一
人法作。若苾芻行路遇到村坊。或有入村。或
住村外。是長淨日。彼應各各爲其長淨。住村
者齊村勢分。不得別住。在村外者村勢分外。
應爲長淨。若與商旅同去。彼不嫌者。隨住隨
行應爲長淨。若彼嫌者應作心念。守持長淨
有其六事。應心念守持皆成無犯。一守持三
衣。二捨三衣。三分別長衣。四捨別請。五作長
淨。六作隨意應爲長淨。而不爲者。得越法罪。
不應長淨。而輒爲者亦越法罪。除吉祥長淨。
此由衆破重得和合。大衆歡喜爲長淨故。若
有苾芻先被僧伽爲捨置法。後得解時。應請
大衆乞作別時長淨
説波羅底木叉。有其五種。一説序餘以常聞
而告知之。二説序并波羅市迦訖。餘以常聞
而告知之。三僧伽伐尸沙。四至二不定。五
乃至終誰應爲説波羅底木叉。謂衆中上座
如不能者。應令第二第三或爲番次。或可別
請餘人。若上座誦得序。餘不能誦者。餘人應
誦波羅市迦等。若癲狂人能説者。亦成説戒。
諸大徳。我今作褒灑陀。説波羅底木叉戒
經。仁等諦聽。善思念之。若有犯者當發露。
無犯者默然。默然故知。諸大徳清淨。如餘問
時即如實答。我今於此勝苾芻衆中。乃至三
問亦應如實答。若苾芻憶知有犯不發露者。
得故妄語罪。諸大徳。佛説故妄語是障礙法。
是故苾芻欲求清淨者。當發露。發露即安樂。
不發露不安樂。諸大徳。我已説戒經序。今問
諸大徳。是中清淨不如是
三説
諸大徳。是中清淨
默然故。我今如
次明勸至心聽。言諸大徳等者。別解脱經説
時欲至。若不敬仰法水不霑故。勸攝心勿生
散亂。言諦聽者。總遣用心。言善思念之者。別
明三義。欲明三類聽人。喩之三器。謂仰全
淨堪貯用故。若覆漏穢不堪受物。如次應知。
次明淨徒衆。言若有犯等者。若先有犯今默
不言。更招其罪。如餘時中。他問實答。此亦如
是。我今於此勝苾芻衆中者。讃美當時聽戒
徒衆。言憶知者。設令有犯而不憶知。爲妄語
罪故。妄語者雖默不言。亦名妄語。由現身
相表語業故。有云。唯是意所犯罪是障礙法
者。於二時中能爲障礙。一於現世障諸善法。
二於未來礙生善趣。欲求清淨者。清淨謂是
涅槃。爲求涅槃故。不爲畏他詰責治罰而説
於罪。言發露即安樂者。有五種相。一由勤
策治諸懈怠故。二由無罪治諸過失故。三由
敬重治慢式叉故。四由無悔治諸惡作故。五
由寂定治散亂心故。戒經序者。經是略詮義。
欲明略陳戒相。詮其綱目。不廣釋故。言序
者。是由緒也。謂説戒時以此爲先。能令餘説
得生起故。所以但爲三問者。離極略極廣故。
若極略者。闇昧之人卒難知故。若極廣者。恐
多延時令衆倦故。然於三問皆別得罪。持者
是了知義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一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二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總釋學處
上明由序彰説戒縁起。下述諸門指陳學
處。且一一學處有二十一門。言二十一者。一
犯縁起處。二能犯過人。三所犯之罪。四所犯
境事。五所由煩惱。六制戒利益。七有犯無
犯。八具支成犯。九生過之因。十釋罪名字。十
一出罪體性。十二可治不可治。十三罪有遮
性。十四作及不作。十五方便有無。十六重罪。
十七輕罪。十八共相無差。十九出罪有異。二
十有染無染。二十一犯罪所由
言犯縁起處者。謂於某國某城制某學處。即
名此方爲犯縁起處。言犯過人者。謂由其人
而制學處。言所犯罪者。即是身語所造之罪。
言所犯境事者。總有二種。情及非情。一一
戒中隨應思察。要而言之。有六十五事。所謂
染事攝取事。不忍事求利事。住處事
同梵行事。僧伽事受用鄙事受用法事鄔波
斯迦事。長衣事離衣事。望滿事因求事。受
不淨財事臥具事。道行事畜鉢事。求好事取
衣事。
受衣事置衣事。衣事迴他物事。病
藥所須*事違心事。出家事門徒事。起諍事
説法事
未近圓事戒經事。壞種子事・鬼
神村事輕毀事。違惱事用水事。尼事食事詣
俗家事
外道事觀軍事。結伴事用火事
與欲事眠臥事。不善觀察事染衣事。隨自
樂事傍生事。
戲笑事女人事。近圓事
地事。重請事輕學處事。評論事鬪諍事。
受請事入聚落事
針筒事床量事。衣量
事法式事。詰問事六十
言所由煩惱者。
其二種。一者倶生。二者縁發。隨心造業多
種不同。煩惱有異。於諸學處隨事説之。有二
十七種。所謂
貪煩惱 瞋煩惱 癡煩惱 婬煩惱 攝取
煩惱 不忍煩惱 求利養煩惱 諍恨煩惱
住處煩惱 鄙業煩惱 邪智煩惱 家慳煩
惱 求自在煩惱 過限分煩惱 廢闕煩惱
待縁煩惱 譏嫌煩惱 覆藏煩惱 攝受門
徒煩惱 慢法煩惱 無悲煩惱 輕毀煩惱
輕心煩惱 不收擧煩惱 不寂靜煩惱 不
敬煩惱 不忍他詰煩惱
制戒利益者。謂佛大師觀察十利制於學
處。言有犯無犯者。若故心犯戒名爲有犯。異
斯無犯。言具支成犯者。隨諸學處具足支縁。
方成犯事。言生過因者。有其六種。一由身。二
由語。三由心。四由身心。五由語心。六由身語
心。言釋名字者。謂波羅市迦等名別不同。如
下具釋。言出罪體者。凡諸造罪皆以身語故
思爲體。言可治者。謂授學人。不可治者謂無
慚類。性謂本性是罪。遮謂因制方生。復有
釋云。性罪染心中作。若遮罪者通*染
不*染。言作及不作者。作謂身語自造。不作
者謂止而事成。故心而造名有方便。無心
亦犯名無方便。言重罪者。於中差別有其六
相。一由制故。二由事故。三由煩惱故。四由
犯故。五由人故。・六由時故。言由制者。謂因
世尊制學處故有其重罪。言由事者。如斷傍
生命得波逸底迦罪。雖衆教中罪亦不能過。
由煩惱者。謂不敬教煩惱所起故重。由犯者
謂數數犯故重。由人者謂不植善根。禀性愚
鈍其罪遂重由時者。謂・多時覆藏其罪便重。
譬如小水以物偃之。澄積多時成大波浪。
若翻前六種是謂爲輕。言共相無差者。謂性
遮學處。咸以身語心爲其共相。言出罪有異
者。有其四種。一由極重治罰。方出其罪。謂波
羅市迦。二由處中治罰。謂僧伽伐尸沙。三由
下治罰。謂泥薩祇迦。四不由治罰。謂所餘罪。
有染謂貪等爲因。無染翻此。言犯罪所由者。
有五種因方犯於罪。一由無羞恥性。二由無
敬教心。三由情懷放逸。四由禀性癡鈍。五由
忘失正念
初部四波羅市迦之一
攝頌曰
    若作不淨行 不與取斷人
    妄説上人法 斯皆不共住
不淨行學處第一
言不淨行者。謂於十二年。苾芻僧伽未生惡
疱。入十三年。薄伽梵在佛栗氏國羯闌鐸迦
村。其羯*闌鐸迦子蘇陣那。爲母所教令求種
子。由婬煩惱及婬事故。佛觀十利。制斯學
處。言十利者。一爲攝取僧伽。二爲僧伽極

















善。三爲僧伽樂住。四爲未信者令信。五爲已
信者令増長。六爲折伏惡人。七爲懷慚者樂
住。八爲斷現法漏。九爲斷未來漏。十爲我
之淨行得久住故。言攝取僧伽者。謂於刹
帝利婆羅門薜舍戍達羅等。有善男子善女
人。入正法中深生敬信。作苾芻等以成衆
故。僧伽極善者既入善説法律之中。能令善
法極増盛故。僧伽樂住者。謂依斯善法還信
施債故。未信令信者。其未信者令生正信故。
已信令増長者。若已信者。善護自心故。折
伏惡人者。犯重之人由不護戒品。以折伏法
而驅擯故。懷慚樂住者。謂異生中極淳善人。
爲令此等無有鬪諍安樂住故。斷現法漏者。
謂是現纒令不行故。斷未來漏者。謂煩惱業
種令永斷故。我之淨行當得久住・者。謂如法
宣説。廣利人天。展轉相教令佛正法久住世

若復苾芻與諸苾芻同得學處。不捨學處。學
羸不自説。作不淨行。兩交會法乃至共傍
生。此苾芻亦得波羅市迦。不應共住
言若復苾芻者。謂指犯人。苾芻有五種。一
字苾芻。如世間人爲欲呼召男女等時。
與立名字喚作苾芻。二自許苾芻。實非苾芻
而便自許是淨苾芻。三由乞求故名爲苾芻。
言苾芻者。是乞求義。諸乞求活命。皆名苾芻。
四破煩惱故名曰苾芻。苾芻是破義。五以白
四法受近圓者。名爲苾芻。此中言苾芻者。
意存第五。餘之四種名同故來
又依七例聲述苾芻義。一作者聲。二作業
聲。三所由聲。四所爲聲。五所從聲。六屬主
聲。七所依聲。云何作者聲。誰是苾芻謂近圓
人。作業聲者。此作何業謂同學戒。所由聲者。
由何而得謂由三業。所爲聲者此何所爲。謂
求涅槃。所從聲者。此從何得謂從師等。屬主
聲者。此誰近圓謂世尊法。所依聲者。此依何
處謂依欲界及善説法律等。是名七例。若加
召聲如喚爾來苾芻。便成八轉。轉各有
三。謂一二多成二十四別
又十一種事釋苾芻義。一過去苾芻。謂已捨
學處。二未至苾芻謂未受學處。三現在苾
芻。謂不捨學處。四内謂内斷煩惱。五外謂外
相攝持。六麁待他勸誡。七細能自要心。又
麁者名字等四。細者破煩惱生。八劣謂破冗
雜人不常不堅等。九勝與上相翻。十遠謂堪
出家人及始生樂欲。十一近謂正受近圓。言
與諸苾芻同得學處者。謂與苾芻所有學處。
相似而得名爲同得。假令先受近圓滿足百
年。所應學事與新受不殊故言同得。言不
捨學處者。謂不對他人而爲捨法。捨戒之
時。若對不解語人。或中邊互對。顛狂意亂
痛惱纒心。癡騃瘂聾熟眠入定。非人天等變
化傍生。及諸形像。雖捨學處並不成捨。若
因*顛狂痛亂所逼。於有人處作無人想。
於無人處作*有人想。*於無人處作無人
想。或復悶亂。或不審告住性之人。亦不成
捨。自有同得學處不捨學處等。應爲四句。初
謂苾芻愛重學處。第二謂餘六衆并受八學
處。及諸外道捨於學處。第三謂是不愛重苾
芻捨於學處。第四謂除前相。言學羸不自説
者。對捨學處亦爲四句。第一句者。捨於學處
而非學羸。第二句者。如有苾芻欲捨學處。於
苾芻事陳説難行而不自言我捨學處。第三
句兩事倶作。第四二倶不爲。因明捨學
之法。苾芻欲捨學處。對有智人作如是説。具
壽存念。我某甲今捨學處。或言捨三寶。或
捨三藏。或捨阿遮利耶。或捨鄔波馱耶。若
總若別是則倶名捨於學處。或云。證知我是
俗人我是求寂。二形扇侘半擇迦汚苾芻尼。
作無間罪人。是外道。是趣外道者。是賊住。
是別衆人。乃至説言。我今與諸具壽非同
法者。非同梵行人。並名爲捨。言作不淨行
兩交會法者。有捨其學處并學羸而説。然
不作不淨行兩交會法亦爲四句。第一句者。
謂於乞食行於麁食行攝斂行。不堪忍時遂
捨學處。然持五學處不作不淨行。此是捨於
學處不作不淨行。第二句者。以不怖心以盜
賊心。不捨學處作不淨行。第三句者。善捨學
處作不淨行。第四句者。謂樂住苾芻。言乃
至共傍生者。謂禽獸類如獼猴等。言波羅市
迦者。是極惡義。犯此罪者。極可惡故。又是他
勝義。若於此罪纔犯之時。被他淨行者所欺
勝故。又被他煩惱所摧勝故。出家近圓爲除
煩惱。今破禁戒返被降伏。言不應共住者。謂




此犯人法食兩事永無其分。譬若死屍。故云
不共住。有是波羅市迦非不共住。應爲四句。
第一句者。謂不還果。於他勝因所有煩惱並
降勝故。名他勝人。第二句者。謂衆與作捨置
等法治罰之人。第三句者。謂鄙惡類造顛墜
法。第四句者。住本苾芻。又釋。若者是總相説
遍一切處。此中若聲局在苾芻。是同依釋。由
得波羅市迦顯非餘故。言復者。是次後義。謂
最初人雖作非犯已後方犯。是故言復。言苾
芻者。謂近圓時身無障法。僧伽界分及以作
法並無過失。方得名曰善受近圓。是眞苾芻。
言與者。顯共伴義。苾芻之聲。於先犯重等。亦
有此名。爲欲簡別故。云苾芻。同得設更重
受。雖非同得而有苾芻之名。頗有苾芻作不
淨行。非犯波羅市迦耶。有謂是先時犯重人
等。又苾芻者。非是尼等。由其學處不同増減
異故。若爾尼轉根後便成苾芻。如何乃言不
同學處。謂由根轉捨不共學同苾芻故。學者
三學。謂増上戒増上心増上慧。此中學者意
明戒學。得者是已得義。如作羯磨未了之時。
設其有犯不成他勝。言不捨學處者。謂無捨
縁故。言不捨。捨縁有四。謂捨二形生命終
并斷善。豈非護斷。即非同得。上同得言已彰
其義。何煩更説。不捨學言先捨後受。亦名同
得。此雖同得。非犯學者。由其捨故。然須不捨
簡別犯人。此意雙顯故。無有過。學羸不自
説者。謂於學處無力能持名曰學羸。内總不
言故。云不説。此據縁起相從故來。作不淨
行者。行謂聖道淨。即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證
會。作不淨行。正違彼故。不者相違義。猶如
不善及不生等。兩交會法者。女男根合名
爲交會。又云。兩交會者。即是兩身兩根也。據
多説之。自口下門犯他勝故。此之二句彰其
過重。有行不淨行。非兩交會。有兩交會。非不
淨行等。爲簡不受學處。而行婬法不名作不
淨行。又釋於自二門名不淨行。於他處犯名
兩交會。言法者。即是持自性義。此言爲簡
於夢交會無自性故。作謂故心受樂。言乃至
者。顯最鄙惡。言此苾芻者。指犯人也。既犯戒
已便非苾芻。由先形儀尚存此號。言亦得者。
非但勝犯劣亦同犯。又波羅市迦者。被非法
軍而來降伏。法王之子受敗於他。既失所尊
故名他勝。故云此非沙門。非釋迦子。言不應
共住者。於現世中顯其過患。被同淨行所驅
出故。於餘學處明失利用。義皆同此
此中犯相者。謂是苾芻於男女身大小便
道。及在口中隨入之時。有受樂意。便得本
罪。其分齊者。若於大小便道。以生支頭入
過赤皮。若在口中頭過於齒。作受樂心咸得
本罪。於人女男二形半擇迦等。死活眠覺及
以入定。癡狂心亂痛惱所纒。於此境邊作行
婬意。以有隔入無隔。以無隔入有隔。以無
隔入無隔。以有隔入有隔。於三瘡處體無壞
損。入過分齊咸得本罪。若損壞者得窣吐羅
罪。如是應知。非人女男二形半擇迦等。并傍
生類。事皆同爾。若彼女根兩邊全在。名爲不
壞。若内若外或時爛損。或被蟲傷。名之爲損。
口及下門四邊爛壞。名之爲壞。與此相違。名
非損壞。若苾芻或苾芻尼等。睡眠之時或復
被他勸其飮酒。令使惛醉被他逼時。於初中
後領受樂者。皆犯本罪。若初中後不覺知者
無犯。若不睡時被他&T020717;逼。類此應知。若以
禁呪轉變自身爲傍生類。或變他身。或復不
變。共行非法。若有苾芻想者。得波羅市迦。翻
此麁罪。於腰斬者。或截頭者。二道行婬倶得
重罪。若在口中得麁罪。於身餘穴或於齒外。
或用衣袋而裹生支。或時用草。或樺皮裹。或
皮嚢盛及餘麁澁物。或内竹筒。或屈頭而内
入三瘡者。咸得麁罪。於中解身合令相著。若
見有縫得窣吐羅。不見縫者重罪。若於睡内
共他行婬。有苾芻想者重罪。異此麁罪。新生
牸象及餘死禽獸。或龍女藥叉女。行非法時
有怕怖者。咸得麁罪。由其怖時無染心故。
於母羞慚亦得麁罪。爲生慚時*染心不發故。
無羞慚者同得本罪。若以軟草等結作人身。
便爲非人之所執御。身諸支節可愛觸生。共
此行婬咸得本罪。若但於根有軟觸者。得窣
吐羅罪。或以自足指内阿蘇羅女根。或以足
指觸他男根。或勸苾芻行不淨行。或於三處
内不動根。或以生支觸他生支。或於被割女
根。或於死女根蟲蛆已潰。行非法者皆窣吐
羅罪。或他欠呿張口之時。遂將生支内他口
中。或於露處赤體無衣。爲他揩身生支遂起。
置他口内咸窣吐羅。無受樂心不得本罪。不
應如此開口欠呿。應用手遮。或以衣角掩。不
應露地赤體揩身。苾芻根長或有腰弱。便以
生支内於己口。及下瘡門。過限之時亦得本
罪。如孫陀羅難陀。内揩外泄外揩内泄。
泄後揩或前揩後泄。或根有病内女口中。咸
得本罪。如在房中露形而臥。老女來逼由
無樂心。此皆無犯。若似有染心得麁罪。或於
村外不閉戸眠被他行非如上應識。凡是眠
臥皆須扂戸。或令苾芻守護。或結下裙。如阿
蘭若中得定苾芻。偶然根起樵女調弄。逼
共行非。由無染心故非犯。凡諸苾芻阿蘭若
住。若無門戸。應以柴籬而堅圍繞。非離欲人。
有五因縁。令生支起謂大小便逼或風所動。
或爲嗢指微伽蟲所齧。或由染汚心起。若
離欲人但有其四無後應知。又如式叉摩拏
女等調苾芻時。遂便許可後生追悔。彼來強
逼無受樂心故無犯。由先許可得窣吐羅罪。
如被音樂天女。將至自宮遂便陵逼。由失本
心故無犯。有此難處不應居止。若因小便狗
銜根者無犯。不應對狗小便。又渡河時。被魚
等齧生支者無犯不應露身渡河。若道爲道
想。或復生疑。道非道想。入過限時。得波羅
市迦。非道道想。或復生疑。得窣吐羅。起心
欲作不淨行時。得責心惡作。若興方便整衣
裳等。乃至未觸身來得對説惡作。欲行非法。
乃至生支未過齊限。得窣吐羅。若過限者得
波羅市迦。若觸女髮及連髮衣。或餘身分。
若無觸樂心得窣吐羅。作觸樂心得衆教罪。
於有情身所有瘡穴或餘支分。作流泄心。
若泄不淨。得衆教罪。若苾芻以諸明呪及餘
雜藥。并幻術事。作諸形像。共行婬者。皆得
窣吐羅苾芻犯重之時。若無二種惡心。一不
怖心。二者賊心。爲煩惱逼遂行非法。初無隱
覆向他陳説者。僧伽應與秉白四法。授其
學事。得法之人行治罰法。皆與遍住行同。
唯除一事。乃至命存與他*授食。彼亦自須
受食而噉。若後獲阿羅漢果。同善苾芻依本
位坐。有餘復云。仍須六月供侍僧伽。并供
上座。營理三衣及波呾羅。所有如法事業皆
應助作。從此已後若能稱可僧伽意者。共知
調善應生憐愍。休其行法。此則名爲從罪而
起。未近圓人犯根本罪。無惡心者。此亦應與
作*授學法。或先犯人。或是賊住。或無衆
不和。黄門汚尼等。但有違犯皆得惡作。已
下諸戒類此應知。一一學處更不重述。諸初
犯人皆無本罪。然有責心突色訖里多。其無
犯者。謂*顛狂類。或親戚死。或非人惱。或時
心亂餘痛惱等之所纒迫。於其自身無苾芻
想者。皆成無犯。醫人處方令其下灌。無受樂
心。此亦非犯。此婬學處具足八縁。方成其
犯。一是大苾芻。二堪行婬境。三於不壞道。四
己根全。五興方便六入過其限。七有心受樂。
八有二種心。具此八支。便得無救波羅市迦
罪。釋名者。波羅市迦一義如前。復有別釋。能
害善品令使銷滅故。名波羅市迦。又復能生
惡趣之罪。名波羅市迦。可治不可治者。賊心
故犯。是不可治。異此可治。謂*授學人出罪
不同者。*授學之人盡形方出。其不淨行中有
方便窣吐羅罪。重者須對一切僧伽説除。輕
者下至四人。餘三他勝准此應知。其僧伽伐
尸沙有方便窣吐羅罪。重者下至四人。輕者
一人。餘罪可知。下諸學處初八九門多並具
悉。自餘有出不出。准事應思
不與取學處第二
佛在王舍城。時但尼迦苾芻盜未生怨王木。
爲王所執。時彼責言。汝當合死。時諸苾芻擧
以白佛。佛言。王法齊何方名爲賊。行刑罰耶。
遂令阿離耶阿難陀往問其事。法官報云。王
法盜五磨灑合當死罪。佛言。當依王法。若
苾芻盜滿五磨灑。即當擯棄。因攝取事*攝
取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若在聚落。若空閑處他不與物以
盜心取。如是盜時。若王若大臣。若捉若殺。若
驅擯。若呵責言。咄男子。汝是賊。癡無所
知。作如是盜。如是盜者此苾芻亦得波羅市
迦不應共住。言在聚落者。謂在牆柵内。若空
閑處者。謂牆柵外。他者謂他女男半擇迦
等。非親友知識相委信。人不與者。非他
與物。謂金銀等物。以盜心者。知是他物。作
竊盜心。非親友想。非重還想。取者謂取屬已。
若自取若教他取。如是盜者指其限齊。謂滿
五磨灑。或時過五。便犯本罪。五磨灑言。據何
爲准。謂依一迦利沙波拏四分之一。此一迦
利沙波拏。有二十磨灑。若偸五磨灑。即名犯
此一磨灑有八十貝齒一迦利
沙波拏總有一千六百貝齒
此據問時。國法
以二十磨灑爲迦利沙波拏。若王法以十二




磨灑爲迦利沙波拏者。盜三磨灑犯重。用十
六者盜四犯重。若四十者盜十犯重。若更有
増減准數應知。王者謂是國主。若大臣者。謂
國輔相依王而活。若捉謂執取。殺謂斷命。
縛謂羈鎖等。擯謂驅令出國。斯等皆是不信
王及王大臣所見狹劣。呵責者是敬信王臣。
情懷寛恕。但言責而已。咄男子者。是輕賤。言
汝是賊者。是總摽句。癡無所知等者。是別
釋句。明是賊因及正作業。由癡無所知故。方
便興盜無現法怖及未來怖。如次應知。是謂
盜因也。作如是盜者。正明盜業。不告主知。若
強若竊並名爲盜。此中亦聲是相似義。如於
初部四他勝中。非但初犯婬時即得他勝。若
初犯盜亦他勝罪。下諸亦字義皆同此。前云
不捨學處學羸不説。於諸學處皆有應知
此中犯者。謂是苾芻或自作。或遣使。或看
作。有盜心起方便。是他所攝。作彼物想數滿
五磨灑。擧離處作屬已想。得他勝罪。但起
惡念便得責心惡作之罪。始從發足乃至未
觸物來。犯對説惡作。若觸著物搖動之時。得
窣吐羅罪。離處便得本罪。若數不滿。但得麁
罪。即此方便得惡作罪。盜得物時。即據其方
國。而斷物價。爲方便時。一擧滿五。便成本
罪。如頻多擧方始滿者。一一取時咸窣吐羅。
後雖滿五。不犯根本。然置物處多類不同。或
在地上。或以器盛。或於牆石棚幞衣桁。或
内箱篋。或挂象牙。或置戸扇。或安床座。然
地等有差殊者。平坦一段名爲一處。若裂
爲縫。或畫或書。即非一處。若在場處色別成
異。若在倉窖口平。名爲一處。若物欠少及板
席等隔障之時。即非一處。若在地敷據草色
別。若在鞍乘據衣色異。若象身肥滿總成一
處。若身痩減隨處成別。若於象處所有鞍
具。及馬車歩乘諸雜輦輿。各隨其處有一異
不同。若盜船時船以纜繋。或復無纜搖動
之時。便得惡作。或解纜隨流。或地上曳去離
見處時。便得本罪。若泝流而去者。隨所趣岸
與河闊量等。便得本罪。若阿遮利耶鄔波馱
耶。所付之衣。作賊心取。若從寺内却入房中。
或復從房而向簷處。或從簷詣門。或行之寺
外。或從高趣下。從下至高。或從露向屏。從
屏向露。或時在後退歩徐行。或時在前進歩
而去。至不見處。皆得本罪。或風飄物墮在屋
上。或墮樓隅。或復取他浣衣人物。或盜根生
物謂香附子薑芋之類。及諸樹等。或盜經
書皆計直犯罪。盜設利羅。世尊馱都。有人守
護意欲供養。作大師想者。犯惡作罪。若作衒
賣求財利心而盜取者。得他勝罪。若天祠中
及以制底香臺之處。有莊嚴具若有人守護。
得波羅市迦。非人護者。獲窣吐羅。無非人護。
若作諸天藥叉護想。得惡作罪。若盜傍生物。
得窣吐羅。若是人物傍生所偸。人想取之。亦
得本罪。作傍生想。得窣吐羅罪
若苾芻盜無足二足四足多足之類。言無足
者。謂蛇蛭等人所攝養。賣以規財。二足者。謂
是人鳥。若盜人時至期契處犯。盜鳥有二。一
自手持去離處時犯。二引逐人來飛墮時犯。
弟子門人被他偸去。已屬於彼。或未相屬。
偸奪取者。隨前次第成犯非犯。苾芻被他逼
掠爲奴。身自逃走者無犯四足者。謂象馬等。
或群處盜。或繋處盜齊不見處。犯他勝罪。多
足者。蝎蜈蚣等。此乃獄官及王大臣。或汎
海商舶之所畜養。盜此等時計直犯罪。若盜
有主伏藏。呪力持來。未見物時得吐羅罪。若
見彼物便得他勝。無主伏藏未見已來。得惡
作罪。見時麁罪。若遭旱時決彼堤水。將入
己田。令他不熟至實成就。准價得罪。或時遭
澇泄水下流故損他苗。亦計直成罪。水難得
處數量有定。盜取水時准價得罪。盜非人水
得窣吐羅。他斷河水決而自用。亦准價犯若
盜水陸所生諸花取之爲束。擧離處時計直
成犯。弶羂網罩所繋有情。及賊偸牛繋之於
柱。盜心解時離處成重。懷悲愍者得惡作罪。
苾芻盜時。作如是念。若得物已即便毀壞。令
彼失財不入己者。得窣吐羅。獵師逐鹿走入
寺中。隨傷不傷不還無犯。若鹿被射入寺便
死者。應還獵人。不應留礙。若物在河水中令
物沈浮。是爲異處。若在泥裏據其出沒。隨離
處時計物成犯。若他田地及園店等意爲僧
伽。非理言競官斷與時。彼心未捨。得窣吐羅。
心若捨時。即得本罪。官不斷與。得窣吐羅。若
就王斷斷得便重。由斷事中王爲上故。若餘
斷官待他心息方犯。若以籬圍。或去封記。籬
未合時但獲麁罪。若籬合者即犯他勝。若與
賊同心示彼舍處。後時受分隨得招罪。若後
生悔向彼物家。報遣防護勿令失脱。或共賊
結伴心悔不行。設彼賊偸皆方便罪後雖受
分亦窣吐羅。與賊同行。欲爲盜事。中路而退。
但得惡作。同心作賊爲他守道。分物受分者
成犯。由怖爲伴無心共盜。彼雖偸得。苾芻非
犯。若元爲結契得便屬己。由有限局。獲者
成犯。若異此者。分物之時據分得罪。若苾芻
或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語。我欲偸税。如
是語者得越法罪。教偸税者從異道去。得惡
作罪。若作惡心指他異道。冀免税直得窣吐
羅若持他物過彼税處。無取分心者麁罪。未
至税處。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過處。得窣
吐羅。若過税處數滿本罪。若持己物到於税
處。使他越過。亦得本罪。實是己財。決心迴
與父母兄等。告掌税者。此非我物。不與汝
税。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裹。或避路。並得
麁罪。若所盜物極賤極貴。價難准知。賤得吐
羅。貴招本罪。若諸商人將應税物。置苾芻衣
袋中。苾芻不知携過無犯。然諸道行苾芻所
有衣物。不應無人守護。宜於物處留二苾芻。
餘共乞食。供守護者雖不聽著。而強著者。若
無淨人應自捉棄。告云。汝物當自收取。苾
芻單己逐伴遠行。須乞食時可於己物明
爲記驗。若後迴還當須撿察。若爲父母及三
寶事。持過税處。應爲税官種種説法。稱讃三
寶。説父母恩。彼不取税直者無犯。若猶索
直者應與。若三寶財持過税所。應持一分酬
彼税直。後當均分。勿令偏少。若共苾芻渉路
而行。問伴苾芻方爲持物。不持税財於税道
過。若是新布。應截縷頭牛糞染之。持去非

若藥直衣留縷不染。爲病持過者無犯。凡是
遣他染衣物者。應須問彼已爲染未。若不問
者得惡作罪。苾芻不合將偸税者。持付税官。
得惡作罪。若夫實不言苾芻妄説。從彼妻索
隨得物時犯有輕重。多人同契偸彼一衣。隨
受分時計直成犯。本偸衣袋擬簡取衣。初移
袋時得窣吐羅。後選得時隨獲犯罪。若他衣
物在象牙杙笐竿等處。苾芻盜時并杙等持
去。但得吐羅。擧離杙等時隨事得罪。若遣苾
芻某處取衣。彼作賊心而往偸取。若得物時
隨事招犯作彼物心者無犯。不聞他告自爲
彼人偸得物時。得窣吐羅罪。已近圓令他
盜非近圓獲物。得麁罪。與此相翻亦得麁
罪。第三本罪。第四惡作。正近圓時亦爲四句。
正近圓時令他盜非正近圓時獲物。得窣吐
羅罪。翻此麁罪。第三惡作。第四本罪。此兩四
句通諸學處。隨事應思。盜事略有五種。一對
而強取。二竊盜取。三調弄取。四因寄付取。
五與更奪取。此之五種咸是賊收。若依法取
者無犯。盜他樹果以杖打取。一打數滿。便得
本罪。如不滿者。隨打麁罪
若苾芻在東西二洲。即據彼方所用錢貨。以
斷輕重。北倶盧洲物非己想。無不與取故
無盜罪。若於方處用鐵等爲錢。而是貴價。盜
此物時准價成犯。縱偸貝齒數盈萬億。一取
之時但四磨灑。無根本罪。得多窣吐羅。作盜
他心而起方便。後爲已想。但得麁罪。翻此
得重。若於己物作他物心。賊想擧移。得吐羅
罪。於大穀聚破而偸去。一取數滿成重。餘輕。
若偸寶等掘地埋之。意令損壞。唯得麁罪。
有施物來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得窣吐羅
罪。若受其物准數成犯。他不請食。輒去食者。
得惡作罪。本師有縁須向餘處爲受利者非
犯。若取分時。須告他知。勿不囑言輒取他分。
若爲他將物擬濟病人。聞彼身亡物還本主。
若及命在後方死者。此成亡物。若掌庫人自
爲賊意盜取他物。施與苾芻。施想受者無犯。
若賊盜他物爲恐怖故。持施苾芻此不應受。
若作還彼主心受之無犯。若知是賊首領者。
隨意應受。既受得已。刀割染壞方可畜持。本
主來索者應還。若以書手字手印。以爲期
而盜他物。准事成犯。若盜故廢錢貝及
破缺假僞者。皆准當時價直成犯。若興方便
欲盜他財。觸著之後便從主乞。主若與時得
前麁罪。寶及寶類壞色方取據。後價成犯。初
爲貸借後欲不還。決絶之時便得本罪。若他
所寄物先作盜心後時移處。得窣吐羅。并得
本罪。若先移處後心決絶。亦得本罪。博弈偸
子迷惑取物。准數成犯。凡是賭物皆得惡作。
意偸彼物而錯得此。既乖本心但得麁罪。本
偸弊服内有貴衣。後撿見時准物得罪。苾芻
洗時。見寶瓶露以物蓋覆者非犯。主索應
還。若此寺物有偸盜心。移向彼寺。得惡作罪。
鳥栖之巣有鳥守護。取柴將染得惡作罪。若
鼠盜己物見時應取。若是鼠物則不應收鼠。
若持來便成施主。爲彼物想應爲受之
有病苾芻遣人持物。心希福利供養僧伽
不依彼言。隨情處分。得窣吐羅罪。亡苾
芻物是佛弟子悉皆合得。若作法已盜此
物時。數滿成重。若營作人爲衆擧貸。若其身
死以衆物償。他擧物時報諸耆宿。苾芻明書
券契方可與之。被賊偸物已作捨心。重奪彼
財。准數成犯。被他盜去。若作捨心即是屬他。
不應重奪。是故苾芻被他盜時。不應倉卒輒
爲捨意。後見應取。若見賊來應現瞋相。恐
喝令去。捉得賊者不應付官。先爲説法從乞
其物。若不肯與當酬半價。或復全還。已成衣
鉢卒難得故。苾芻若見未損死屍。或自壞或
遣人壞取糞掃衣。得惡作罪。下至蟲蟻穿壞。
若取此衣便成應理。於深摩舍那處。有死人
衣。若有掌人不應輒取。得窣吐羅。若賊盜財
不能持去。所遺棄物不可輒收。若言隨意
者。取成非犯賊偸猪肉及甘蔗多羅果等。嫌
不將去。對衆應取。要而言之。取糞掃衣。應
須詳審。方可收拾。凡見衣物。若作糞掃衣
想者。隨意應取。無賊心故非犯。若糞掃衣有
不淨汚者。此不應畜。淨浣染已持之。得死屍
衣。停七八日。曝於籬上浣染應畜。又送死
人衣主持來施。若重索者。即應持還。不還
得罪。若更持來應爲受之。莫生嫌恨而不爲

有客苾芻來住房内。應相問知。若有人來可
與物。不若言與者。失物不償。如云莫與而與
他者。失全償直。又客苾芻先不相識。創來
至房但可言談問其安不。不應即爲按摩身
體解其勞倦。所有水土澡豆牛糞。及齒木等。
客問主人方得取用。不問得罪。若先相識既
爲解勞。按摩身已澡豆牛糞齒木水等。不須
問主隨意取用。若於河津船處。授受財物極
存意。不應輒放。令物損失。若損應酬直。
異此無犯。凡授事人閉寺門時。有其五別。
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不閉。賊偸
准事酬直。若闕一者應還一分。乃至若總不
著即應全償。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於此寺
住者與其供養。苾芻輒將餘食計直全犯」
若苾芻等得遺落物。置顯露處。識者應還。若
爲病人欲覓藥者。須問病人何處求藥。應如
所教處覓。苾芻有縁。爲去許酬小鉢後。輒自
取己*想無犯。凡諸苾芻不應受雇而作。若
換其作業。或作福心者無過。時給孤獨長者
兒被賊偸去。尊者毛嗢掲羅野那爲之持來。
尊者畢隣陀婆蹉取外甥兒。及護寺家淨人
意爲悲憐現其神力。或呪術力取悉皆無犯。
他所攝物作他想疑。盜得重罪。非他所攝。
他攝想疑。便得麁罪。若有主物作無主想。
若己物想。或暫用心。或告他知。或親友意者
無犯。凡親友知識可委寄者。有其三種。謂上
中下應如其次。爲上中下而委寄之。若異此
者得越法罪。此犯縁者是善淨苾芻。或自作。
或使人盜想取是他物作有主心。以一方便
數滿移處。爲屬己想。即得他勝。若縁闕者得
窣吐羅罪。又取物之時無盜心者。並皆無犯。
又無犯者謂最初犯人。或癡狂心亂痛惱所
纒。此乃遍通諸餘學處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斷人命學處第三初部四波羅
市迦法之餘
爾時薄伽梵在佛栗氏國。時諸苾芻聞佛説
不淨觀。既修習已。於膿血身深生厭離。便求
鹿杖外道沙門。令其斷命并自相殺。凡爲
殺者。並由不忍事及不忍煩惱。斷他命根。
制斯學處。若復苾芻若人若人胎故自手斷
其命。或持刀授與。或自持刀。或求持刀者。
若勸死讃死語言。咄男子。何用此罪累不淨
惡活爲。汝今寧死死勝生。隨自心念。以餘言
説勸讃令死。彼因死者。此苾芻亦得波羅市
迦。不應共住。此由人境及有殺心。人想方便
斷命成犯。此中境者。謂是人及人胎。言人
者。六根已具。人胎者。謂託母胎有身命。意根
由此是人同分所攝。女男半擇迦體全不全。
咸成殺境。言故者。顯非錯誤斷他命根。前
境是人起心相稱。方便有二。謂身及語。身謂
以手等而行殺害。或持刀*授與者知他欲自
殺。便以刀等置傍。或自持刀者。謂己無力。但
自執刀。令彼傍人扶手行殺。或求他人令持
刀殺。語謂欲令他死行勸讃等。於不樂死則
勸喩令死。若願死者。則讃歎令死言何用此
罪累等者。説壽存過重死後福多。言不淨者。
託不淨成故。名不淨惡活者。勝人所棄故。言
死勝生者。欲令他歡喜故。隨自心念者。我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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