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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念處經 (No. 0721_ 瞿曇般若流支譯 ) in Vol.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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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能作。出世間業。皆悉成就。出世間者。謂施
戒智。王若如是常不懈怠功徳因縁。於現在
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
身。善人所讃。施戒智等。猶如香氣。身壞命
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摩王。以不懈怠
善業因故
正法念處經卷第五十四



正法念處經卷第五十五
  元魏*婆羅門瞿曇般若流支譯
  觀天品之三十四夜摩天
之二十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第二十二。應勤修
習。成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二十二者。
善友堅固。友堅固王。善思惟作。久時爲王。遠
離諸過。他不能壞。如樹多根。長而深入。堅牢
善住。不可傾轉。風不能壞。如彼牢樹風不能
壞。王亦如是。知友堅固好心善意。一切人愛。
所共敬重。世間法中。堅固不壞功徳善友。有
十三種功徳具足。何等十三。一者善知。王若
有惡。能令清淨。二者堪能。最難作者。能爲王
作。三者有智。若彼善友。復有善友。則令爲
友。四者心盡。所有財物。善友皆知。五者盡
意。知於善友有利益事。勤心作之。六者心
舒。忽爾相見。不撿威儀。七者究竟。若得衰
惱。乃至失命。則不捨離。八者稱意。隨心所
須。如心爲作。九者不匿。隨家所有。一切不
隱。隨其所須。索者不悋。十者共心。若見善
友。多有具足。則生歡喜。第十一者。若得苦
惱。則共同苦。設使大瞋。心亦不變。隨有何
食。一切同食。同共遊戲。第十二者。於所有
物。不劣根求。若自有物。不苦求與。第十三
者。若知家中消息好惡。乃至諍鬪。如是等事。
一切盡説。不忌不難。自家中事。乃至諍鬪。亦
皆盡説。如是十三功徳善友如是功徳具足
善友。則是世間。如是世間功徳具足十三善
友。王成就一。則有大力。況復有多。是故智
王應當勤攝如是善友。王若勤攝如是善友。
一切所作可愛之事。皆悉成就。又因善友。復
能成就出世間道。略而言之。有十功徳。具足
善友。何等爲十。一者能遮非法之行。二者能
教修行布施。三者能教受戒持戒。四者示智。
能教修智。五者好心。遮近惡友。六者正信。示
業果報。七者若見迷惡道時。教住善道。八者
若見毀犯戒時。能爲除滅。九者教令供養父
母。十者恒常數數教誡。如是十種出世善友。
一切惡道皆能擁護。猶如父母。堅固善友。常
於善友。若善友朋。不生慢心。如是善友。非現
在世。是未來世。是故王者應堅善友。王若如
是善友堅固。則修善業功徳因縁。於現在世。
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
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
摩王。以堅善友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二十三。應勤捨離。
成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二十三者。所
謂不近無益之友。言無益者。所謂一切誑惑
之人。不近一切博戲之人。導惡行人。若惡思
惟。思惟已作。近如是人。大不饒益。所失甚
大。失中大者。所謂誑惑。誑惑有二。一者私
密。二者公彰。彼公彰者。謂博戲等種種誑惑。
彼私密者。詐設形服。猶如惡人。不識別者。心
謂之好。如是等人。外道所攝。并實外道。外道
棘刺。誑惑自親。亦誑他人。不畏後世。現善形
相。實是大賊。如是等人。尚不應見。不應共
語。何況親近以爲知識。善人應捨。彼尚不能
利益自身。況能利他。王者應當捨如是等不
善知識無益之友。不近一切誑惑之人。不近
一切博戲之人。如是等人。不與相識。正念所
作。正思惟作。王若親近善知識行。善知識熏
功徳因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
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終。
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摩王。以不親近無
益之友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二十四。應勤修習。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二十四者。所謂
瞋喜所不能動。若刹利王。能持瞋喜。彼王國
土。牢固不壞。一切國人。皆悉務樂。不生厭
惡。無能破壞。無能得便。王若不瞋。思惟而
作。非不思惟。非無因縁。退人職位。非無因
縁。進其官爵與財利等。以不瞋故。密語不彰。
非無因縁。而擧下他。於歡喜處。心不高擧。如
是王者。身有實意。不作諸惡。不攝惡人。平等
重意。彼王如是。世間法中。瞋喜不動。而得
安隱。云何復於出世間道瞋喜不動而得安
隱。王若不瞋。則爲能持生死一垢。王若不喜
能持力垢。彼王如是。能持力垢。持生死垢。若
人能持如是二垢。彼人則能持癡力垢。王若
如是能持三垢。智忍堅意。有決定意功徳因
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
能護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
世界中。爲夜摩王。瞋喜不動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二十五應勤修習。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二十五者。所謂
不著。飮食二法。不多貪著。何以故。貪多飮
食。於王則妨。常念飮食在腹内故。彼諸國
人。左右軍衆。心生厭賤。有如是念。彼王心
意。同如畜生。唯除飮食。更無餘心。無餘業
心。恒常如是貪樂飮食。心常愛樂飮食味故。
則不思惟法與非法。於國土事。不能籌量思
惟計校。不思惟人。不能調伏一切左右内外
軍衆於大臣等一切國人。不能次第。如彼相
應與其官爵。於所作事。不知輕重。彼王財物。
唯有損減。財物減故。則少財物。財物少故。
飮食則盡無飮食故。一切輕毀。以貪飮食。故
致貧窮。貪多飮食。不自節王。如是妨礙。世
間饒益。云何復爲出世間妨。謂心貪著。樂多
飮食。常愛諸味。不正思惟。不能念身。不能念
受。不能念心。不能念法。不能思念。苦集滅
道。自餘一切皆不思念。如是貪著飮食境界。
同如畜生。無有差別。是故應當。依順道理。相
應飮食。如相應行。相應語説。清淨諸根。如應
轉動。思惟正道。身受心法。苦集滅道。如是法
中。心善調伏。能思能念。心正念故。根轉清
淨。相應飮食。身則調停。身調停故。心亦調
順。心調順故。能念善法。是故不應愛著諸
味。若以飮食。内於身中調適相應。則爲安隱。
恒常依法。而修習之。如是彼王。能調伏心。心
則正念。心正念故。能作善業。王若如是不貪
飮食功徳因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
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
終。所修善業。唯如香氣。生於善道天世界
中。爲夜摩王。以不貪著飮食二味善業因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二十六。應勤修習。
成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二十六者。謂
善思惟。善思惟王。則於世間及出世間安隱
之事。一切皆得。何以故心功徳故。善思惟者。
於現在世。若未來世。常得勝樂。隨何等事。
善思惟作。則無諸過。意如是念。貪欲等垢。常
行惡道。應令盡滅。以不淨法。除貪欲垢。以慈
悲法。除瞋恚垢。以觀智法。除愚癡垢。如是
皆以心善思惟。故能除滅。非不善意。而能除
也。若惡思惟。不能成就世間之法。要善思惟。
則能成就。是故當知。一切諸法。善思惟作。則
得成就。王若如是。心善思惟。功徳因縁。於現
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
身。善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
中。爲夜摩王。以善思惟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二十七。應勤修習。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二十七者。謂不
待時安詳而作。若作世間。作出世間利益之
法。久時乃作。則不可作。既不可作而作之者。
則不成就。譬如有病。不時速治。久乃治者。則
不可治。不可治故。則能殺人。如是復有無量
作法不時速作。久乃作者。難作叵作。不可得
作。如是能障。出世間道微少煩惱。亦如彼病。
不速治故。煩惱不斷。以不斷故。則入惡道。是
久乃作之大過患。如是障礙出世間道。微少
煩惱。不時斷故。漸次増長。猶如毒芽。久則
増長。燒一切身。能令衆生若墮地獄餓鬼畜
生。是故不應安詳待後久時乃作。如是王者。
若諸餘人。若諸比丘。若諸俗人。若大富人。若
貧窮人。一切不應安詳待後久時乃作。若人
待後久時乃作。彼人生過速得衰惱。乃經久
時。不能除滅。不能破壞。不能斷絶。以不斷
故。自得衰惱。若人不觀久時乃作。則速失壞。
并根普拔。如是之人。無彼過故。畢竟得樂。住
世間道出世間道。如是之人。若過始生。即能
除滅。如毒芽生。見即除者。彼毒*芽者。喩如
煩惱。久則増長。過生則多。是故若有斷始生
過。則爲眞知。而得安隱。彼人常樂。王若如是
不待後時安詳而作功徳因縁。於現在世。常
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
所讃。彼人常樂。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
中。爲夜摩王。以不待時安詳而作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二十八。應勤修行。
成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二十八者。所
謂以法利益國土。非是非法。彼多法王。能自
利益。能利益他。自利益者。若王持戒。能護國
土。非不持戒。是自利益。利益他者。謂見有
人。不隨法行。令住法中。王者如是正護國土。
護國土故。法財名三。皆和合得。既能如是令
他依法。何況自身不隨法行。如是王者。則得
財物。云何得物。所謂決定於國土中一切財
物。六分取一。是以國土。則爲大富。以正護
故。若國大富。王有急事。一切人民。以愛王
故。知王有急。須用財物。皆悉多與。此是王
者第二功徳具足成就。如是王者。正護國土。
左右軍衆。敬愛於王。一切方處。稱王善名。王
若如是。法財名等。和合具足。於現在世。常
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
所讃。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摩
王。以自他利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二十九。應勤修習。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二十九者。謂常
修行十善業道。彼十善道。第一樂報。以要言
之。則有三種。謂身口意。身則有三。殺盜
行。口則有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意地有三。
貪瞋邪見。如是十種不善業道。顛倒則名十
善業道。名爲慧道。名爲正道。不善業道。則無
有慧。善道有慧。故名慧道。攝人天生。次第乃
至到於涅槃彼王如是。自身能住。復令他人
軍衆等住。如是王者。於諸衆生。猶如父母。能
到涅槃。隨自所願何道皆得彼王如是。一切
所念。皆悉成就。常爲天護無有刀劍。怨敵等
畏。一切國土。常不壞亂。一切五穀。隨時善
熟。如天時節。日月調和。普照一切。國土所
用。一切具足。多饒人衆。彼王如是。正護國
土。後時無常。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
中。受何業報。受何等樂。略而言之。夜摩天
中。不殺業故。天命則長。有下中上。如是天
命。於六欲天。不偸盜故。天中大富。七寶具
足。園林山峯。種種可愛。在如是處。遊戲受
樂。不邪婬故。諸天女衆。於餘天子。悉皆不
往。乃至未退。有命以來。不往不近。彼諸天
女。一切端正。一切好色。光明勝妙。眼見心
樂。若人邪行。彼生天中。所有天女。共餘天
行。如是異異業報成就。此如是等身善業行。
善護不犯。樂修多作。生於天中。受天樂報。次
復第二口四善業。樂修多作。生於天中。口何
者業。生於天處。受何樂報。謂修四種口正行
戒。不妄語故。滿語美語。種種實語。常一切
時。第一妙語。隨口所説。彼語則樂。隨語皆
得。不妄語故。不兩舌故。所有軍衆。常不破
壞。於一切時。隨順供養。不惡口故。常聞美
妙歌舞遊戲喜笑等聲。第一悦耳美妙之聲。
不綺語故。常出義語。一切諸天。愛樂其語。皆
信其語。彼於天中如是成就口業果報。何者
意業。如是天處受何樂果。以不貪故。一切
憶念。一切所須。隨念皆得。得已不失。自餘
諸天。不能侵奪。唯自受用此果報者。不貪業
故。以不瞋故。一切天愛。第一端正。可憙妙
色。不邪見故。所求皆得。如所求得。不變不
異。如所念得。未曾不得。常具足得。如是略
説十善業道所得果報若布施者。則得勝報。
以布施故。富樂轉勝。以智勝故。勝一切天。一
切樂受願是根本。若癡樂者則非是樂。心自
在故。福田力故。時自在故。物自在故。信解力
故。以自在故。有一善業。亦生天中。乃有衆
生。入於涅槃。何況生天。如是業報。第一微
細。何人不知。則迷業報。迷業報故入於地
獄。此如所説十善業道。若王修行。或國土人。
或王軍衆。以王因縁。皆行十善。王若如是。修
十善業。功徳因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
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
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摩王。以行十善
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第三十。應勤修習。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第三十者。謂信
因縁。信因縁王。若大臣等。不迷業報。意常正
念。於境界中。不放逸行。彼因名爲果種子
因。縁於時處。具足和合。彼名信因。若信因
者。亦信於果。彼以如是諦見因果。不作惡業。
猶如種子。與*芽爲因。如是諦見。信因縁故。
不迷業報。彼如是業。有善不善。生死相續。不
斷不絶種種苦樂。能令衆生處處受生。有中
流轉。如是有中相續輪轉。在於地獄餓鬼畜
生天人之中。有三種行。一福業行。二罪業行。
三不動行。謂四禪行。彼福業行。是天人因。彼
罪業行。地獄等因。彼不動行。是色界因。彼三
種界。王若於中唯諦知因。彼王不迷生死
曠野。如是一切。此有爲中。所謂因果。王信因
果過不能壞。以能畏過。故不造作不善之業。
常作善業王若如是。信於因縁功徳力故。於
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
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
中。爲夜摩王。以信因縁善業因故。一切衆生。
第一勝法。謂信因縁。是故王者應當精勤修
習此法。受持此法。謂信因縁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三十一。應勤修習。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三十一者。謂供
養天。以何因縁供養彼天。善業行故。得生天
中。有大神通。若我造作不善業道。能遮止
我。若夜若晝。恒常供養。一切所作。皆能調
伏。能於夢中示善不善。一切國土。不饒益時。
能爲作護。令入善法。彼天如是能遮不善。若
夜若晝。常能擁護。猶如父母無量方便種種
擁護。應供養天。彼能作善。是故王者。供養彼
天。以愛法故離於惡業。不爲侵他。非邪見故。
無如是意離天無業。此天造作。一切世間。無
如是心。一切苦樂。皆天所作。無如是心。供養
於天。如是供養。爲利益我。不失饒益。非謗
因果。非邪見心。彼王如是供養天故。得他供
養。王若如是常供養天功徳因縁。於現在世。
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
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
摩王。以供養天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三十二。王者應作。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三十二者。謂一
切時。正護國土。正護國王。隨順法行。猶如父
母。一切畏處。施與無畏。施無畏故。晝夜常恒
善法増長。一切軍衆。皆悉敬愛。心不捨離。國
内人民。或獻財物。或復讃歎。稱王善名。或時
晝夜心常思惟。欲令其人得安隱樂。彼王如
是利益一切諸衆生故。是以令王自在増長。
多自在故。五穀成熟。國土増長。一切軍衆皆
悉増長。國内耆宿。願王熾盛。彼如是王。正護
國土。法財名三。日日増長。和合相應。王若
如是正護國土。於一切時。利益國土。離瞋
離貪功徳因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
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
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摩王。以護國土
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三十三。王者應作。
成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三十三者。謂
一切時。正護妻子。護妻子故。妻子得樂。王若
大臣無量福徳。多種福徳。和集増長。若有財
物。有何者物。何處何時。有物不惜給與妻子。
若與財物。若與飮食。若與床敷。若與衣服。若
或抱持。愛語信任。令心歡喜。施與無畏。如力
分與。施與妻子。舍内得福。作無量種舍内福
徳。此護妻子。有大福徳。若復有人。無憐愍
心。或爲貪覆。不憐妻子。彼人之心。甚於惡
獸。殺生食肉食屎獸等。若人不能出家住法。
彼人應當如力如分。正護妻子。令得安樂。若
自有力。無憐愍心。不護妻子。如是之人。不名
在家。不名出家。是故應以資生布施。及餘物
施。若教持戒。王若大臣。能令妻子受戒持
戒。教令布施。教令習智。更餘次第。正護其
樂。次第如力。王若大臣。如是作者。久時受
樂。久時壽命。王若如是。正護妻子。功徳因
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
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善
道天世界中。爲夜摩王。以護妻子善業因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三十四。應勤修習。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三十四者。謂常
習智。習智者名一切苦滅。出離一切生死之
因。若能決定習智者好。彼智者名於入大闇
墮在闇中得無量種衰惱之者。照明如燈。生
死曠野嶮道資糧。盲者眼目。無力者力。無
伴者伴。無救者救。病者良藥。迷者導師。生
死曠野嶮道遠行飢渇乏者之清冷水之飮食
也。繋縛生死牢獄之者出要之因。無親友者。
則能與作利益親友與無目者。作光明眼。能
於死時。而作強伴。閻摩羅人。來近至時。於死
滅時。作大力伴。一切惡處。能爲閉塞。於欲墮
墜大嶮&T005813;者。如手接取。若作同侶。得一切
樂。於裸露者。是好衣服。無能劫奪。若有怖
畏。破戒罪火。熱惱逼者。能作無量多枝葉
花。清冷蔭影具足之樹。一切衆生。眼所
者。皆生愛樂。是故智勝於無始來流轉世界
諸衆生等。能與現在未來世樂。更無餘法能
作樂因。如一智也。常應識知種種修習。心行
正道。心善思惟。心中安住。共餘法動。無量種
意。初中不善。智則能除。能示實道。此則安
隱。一切饒益。皆能成就。示涅槃城。常應修
習。以修習故。善識知故。生人天中。爲王爲
勝。智火能燒一切煩惱。乃至後時。得寂滅樂。
更無異法能令出離一切生死。如此智者。是
故希望一切地者。應當思惟修習此智。爲他
人説。王若如是常修習智。爲他而説。樂修多
作功徳因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
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讃。後正流轉。身
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摩王。以能
修習。多智因故。終得涅槃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三十五。應勤捨離。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三十五者。所謂
不樂一切境界。若刹利王。樂於境界。如是王
者。不得安隱。若王樂聲觸味香色。一切方便。
不得安隱。亦復不能正護國土。亦復不能正
護自身。常樂境界。常著心故。失法物名。三皆
退壞。樂境界王。餘王能破。他破壞故。自軍衆
等。皆生厭惡。不復愛樂。以厭離故。則失王
位。而得衰惱。得衰惱故。或失壽命。是故王
者。不用縱心樂著境界。若不縱心大樂境界。
彼王則能正護自法。或時心淨。正攝色聲香
味觸等。不能動心。久時爲王。王領國土一切
軍衆。不厭不捨。是故他王。不能破壞。命住
久時。不得熱惱。久時受樂。今既受樂。後生樂
處。王若如是。不樂境界功徳因縁。於現在世。
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國土。能護自身。善
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善道天世界中。爲夜
摩王。不樂境界。善業因故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三十六。王不應作。成
就相應。現在未來二世利益。三十六者。所謂
不令惡人住國。不調伏者。不令住國。若諸惡
人惡業破戒。令住國者彼王則不久時爲王。
則於彼人。必得殃禍。彼大過故。國人破壞。自
在劣減。五穀不登。人不作業。王則不能正護
國土。一切國人。於王不樂住國土天。不生憐
愍。以其國内惡人住故。以其國有不調人故。
彼調伏人。亦不調伏。第一修業福徳之人。近
惡人故。彼則有失。是故王者。不調伏人。不令
住國。若王不令不調伏人住其國者。惡法行
人。則不住國。以不住國。則無上過。又復常
能正護國土。一切國人皆悉知王。不令惡人
住在國内。則不作惡。一切國人皆修行法。不
作非法。彼能如是隨法行王。一切意念皆悉
成就。一切國人皆知法律。依法律行。餘不
饒益。不生不起。彼王如是。以法爲救。以法爲
伴。王若如是以法爲本。不令惡人住其國内
功徳因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
護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
善道天世界中。爲夜摩王。以離惡人善業因

又刹利王。復有一法。是三十七。王應勤修。多
獲福徳。一切國人皆不厭惡。成就相應。現在
未來二世利益。三十七者。所謂依前過去舊
法不斷先得。依法而與。使人軍衆一切人民
先來得者。不斷不奪。若地若物。依本常與。若
有何人種姓次第先來得者。隨相應與。一切
人民。則於其王不生厭惡。左右軍衆。一切不
迭相妨礙。王不憂悔。不生熱惱。王位不
動。國土不亂。恒常正住。一切職人。不偏斷
事。強不陵弱。不違法律。一切國人。如自業
作。心生歡喜。天心喜故。以時降雨。寒暑隨
時。常豐不儉。無刀兵劫。龍心不瞋。一切善
天。不捨其國行於餘國。彼王國土。以行法故。
餘天不壞。以人因縁。是故有天。以人力故。天
則有力。彼王既知如是過已。依先舊與。不斷
不奪。若王善行第一法行。於國内人。依次第
來。隨相應與。依祖父來。隨所應與。若王國
土令法久住。依法正護。如彼次第依分而與。
如是次第依法王者。一切天衆。不求其便護
其國土。彼王大富國土具足。以大富故。布
施作福。持戒修智。王若如是依隨法行功徳
因縁。於現在世。常得安樂。常有利益。能護
國土。能護自身。善人所讃。身壞命終。生於
善道天世界中。爲夜摩王。以不違法善業因

若王成就此如是等三十七法攝取彼法。安
住彼法。一切功徳。皆悉具足。彼從樂處。復得
樂處。爾時彼名善時鵝王。爲説過去尸棄如
來所説偈言
    若王軍衆淨 法行制諸根
    彼則有法慧 生天世界中
    若王時賦税 依法而受取
    彼則捨離貪 爲夜摩天王
    若王忍愛語 瞋喜不能動
    彼護國土故 生天中最勝
    若王不朋諍 不看友非友
    彼則心平等 得天衆中勝
    若王勤敬宿 供養諸尊長
    彼意堅不貪 得爲天中王
    若王依先世 隨祖父法與
    彼不奪衆生 得爲天中王
    若王修施戒 説法制諸根
    彼護國土人 天世界中貴
    若王捨非法 攝取行法者
    彼正法持戒 生天中最勝
    若王離婦女 唯親近善人
    彼則無垢意 生天中爲王
    若王不普信 唯攝取善人
    彼命終眞見 夜摩天中勝
    若王愛善名 不貪著財物
    彼離貪垢故 爲夜摩天王
    若王不邪見 心愛樂正見
    彼淨見不動 爲夜摩天王
    若王勤施戒 亦常修行智
    彼得諸國土 後生爲天王
    若王常愛語 生他人最樂
    彼得土清涼 生天中最勝
    若王實語説 不動如須彌
    彼登實階梯 天衆中如幢
    若王無因縁 不擧下軍衆
    彼王民不厭 命終爲天王
    若王知好惡 亦知有力無
    彼王有慧力 生夜摩爲王
    三界第一勝 所謂名三寶
    王若能供養 彼王則生天
    若王時見人 能利益國土
    彼離慢心儉 生天中最勝
    若王離睡垢 則離於癡過
    彼智境相應 決定爲天王
    若王離懈怠 常堅固精進
    彼能竭過海 來世爲天王
    若王友堅固 常隨法行者
    彼善友圍遶 生天爲天王
    若王離惡友 常捨離不近
    彼則離諂毒 生天爲天王
    若王持瞋害 不樂作惡業
    彼離惡垢故 常爲天中王
    若王不貪味 唯愛樂善法
    彼能示善道 黠慧生勝處
    若王善思惟 隨順善法行
    彼如法見道 到夜摩天處
    若王時速作 依如是法行
    彼速離諸苦 爲夜摩天王
    若王法利國 或以王法護
    彼爲人所讃 生天天亦讃
    若王行十善 是如來所説
    彼是修行法 生天爲天王
    若王信因縁 如是道非道
    彼則離見垢 黠慧生天勝
    若王供養天 如所應而作
    彼得天供養 生天中最勝
    若王護妻子 心意不濁亂
    彼自妻知足 生天中最勝
    若王遠境界 愚癡所愛者
    彼則是持戒 當生天爲王
    若王捨惡人 近依法行者
    彼是善法王 應爲夜摩王
    若王依法行 是護國土主
    應一切地主 亦堪夜摩王
如是彼名善時鵝王。以願力故。生彼天中。而
作鵝王。既見天主牟修樓陀念本生時。從尸
棄佛所聞經法。爲令天主牟修樓陀心歡喜
故。如是説已。語天王言。天王當知。業如是
故。得此天處。以大法勝。故得此處。若得此
處不放逸行。於後退時。心不生悔。命盡死時。
醜面可畏地獄之使。不來現前。汝夜摩王。愼
勿放逸。勿放逸行。汝於彼處。聞我音聲。故來
至此。汝既捨離一切境界。爲聽法故。而來至
此。若苦惱者。隨順法行。則非奇特。若受天
樂。不放逸行。此則爲難。汝夜摩主牟修樓
陀。若不著欲。則爲大樂。若更餘天。近汝愛
汝。隨汝而行。爲軍衆者。善得生處。以得近
汝善知識故。恒常得樂。近惡知識。樂不可得。
汝夜摩主牟修樓陀。於此天衆。多作利益。此
諸天衆。以近汝故。得二種樂。謂今世樂。後
涅槃樂。汝等諸天一切軍衆。各各還向自地
處去。我今復欲更向其餘放逸天處。爲除放

善時鵝王。如是説已。彼諸天衆。於山頂上。飛
昇虚空。牟修樓陀夜摩天王聞説法已。隨喜
讃歎上天宮殿。天衆圍遶。上昇虚空。共諸天
衆。諸天女衆之所圍遶。復有餘天。住山鬘山
千峯之中。遊戲受樂。如是放逸。放逸而行。境
界所迷愛樂境界。爲愛所壞。於園林中蓮花
水池。意念樹林。如是如是。迭共同伴。遊戲受
樂。五樂音聲。天樂之音。不可譬喩。在飮食河。
遊戲受樂。一切時華。一切時果。衆鳥音聲。皆
悉具足。饒蓮華池具足之處。自業化果。受
第一樂。如是乃至愛善業盡。作集業盡。善
業盡故。如自業行。或墮地獄。或墮餓鬼。或
墮畜生。若以餘業。得生人中同業之處。第一
富樂。或近海畔。或在其餘饒流水處。作大富
人廣多商賈。或作國王。常在海畔。船舶具
足。多有財物。多有人衆。一切人愛
正法念處經卷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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