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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 (No. 2323_ 基辨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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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宗沙門照善日氤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
第十三斷障章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 基辨 撰
[章]斷障義略問答分別 鈔曰。自下斷障
章。大分爲二。初牒章示門。後由門釋成。初
科之中。斷障義三字牒章 略以十門下。示
門數。由門釋成中有十。即十門分別 釋名
者。釋斷及障之名 出體者。出斷及障之
體 依識分別者。以六識八識爲依分別
斷障 依道分別者。道謂加行・無間・解脱・
勝進四道。以此四道智爲依。分別斷有斷
伏。與障有體用別 依觀分別者。觀有唯
識人法二空聞思修等十種。分別斷障有別
 依行分別者。空無相等三行。麁苦等六行。
四諦十六行別爲依。分別斷障 依品分別
者。界地九品爲依。分別斷障 依障分別
者。煩惱所知二障。皮膚骨三住障爲依。分
別斷障 所依分別者。以所依身所依地。
分別斷障 問答分別者。餘義問答
[章]第一釋名故立障名 鈔曰。此下第一釋
名門。此中有三。初標牒。二釋障名。三釋斷
名。今即初二也 障者覆義閡義者。此下釋
障名。此六字釋障言義。秋篠云。問。覆閡二
義。有何差別所知名覆煩惱名閡耶。解
云。有説。覆義通二。閡義唯在煩惱已上
義鏡
基辨
詳云。此有説不盡。今由俗典。覆者有二意。
一者反覆義。二者蔽蓋義。今二意倶存。由此
俗典二意。約所知障體相釋。則反覆義。是
所知障法執之相。謂如起法執。非有爲有。
非無爲無等。皆反覆所知眞實相起自心
相。又法執所知障起。約令正智不生邊。則
蓋覆義亦所知障法執之相。謂蓋覆一切所
知實相。如其實相令正智不生也。此等以
俗典釋爲助文義。若由内典釋。三十論三
説。覆者謂染法覆障爲義。障聖道無漏智故。
又覆者蔽義。謂能蔽心令不淨故云云由是
則覆者障也蔽也。今章云覆所知境之覆。
具如是四義上來釋
覆義已
次閡義者。若由俗典
釋。閡者藏塞義。障礙義。俗典閡亦作礙。南
史引浮屠書作礙云云今文云閡者。是障礙
義也。礙大涅槃是煩惱體相。由此等義可
謂覆義釋所知障之障。閡義釋煩惱障之
障。故義鏡中有説。云覆義通二。閡義唯在
煩惱。不得章意。三十論疏中。亦云障者覆
礙覆所知境礙大涅槃云云此釋與今章文
又同。以覆釋所知障。以閡釋煩惱障故。
問。若爾秋篠有説次自解云。二義二障通用。
三十論疏一。云障蔽涅槃障礙正解故云云
此自義及三十疏釋與今章文相違。以何爲
正耶。答。釋二障名應由今章。若釋二障
義。應由二義通用。煩惱障於有所知障處
起故。覆與礙同一時處具足。故釋二障體
義不以通用義。則不盡理故。秋篠自義有
別意也 由所知障等問。此二由言八囀聲
中何聲耶。答。若准成唯識第九。説云煩惱
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
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惑名
爲煩惱障。又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
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
慢等。而釋二障體。二障有別體相。若由此
義。今文由言。第三轉之能作具聲。此二障體
相爲能作具故。覆閡所知涅槃云由所知
障由煩惱障。又若以末攝本。二障者即二
執。則此由言。第五轉所因聲。謂所知障法執。
遍轉覆所知境令正智不生。令覆正智
不生即法執相。煩惱障我執。准之遍轉可
知。令閡涅槃不證。即我執相。據此義。由
謂因由。由故之義。故今云由所知障由煩惱
障也 所知障者。秋篠云。梵云爾炎。此云
所知云云勝鬘經説云爾炎。基法師疏云。爾
炎翻爲境界。亦名智母。能生起故云云謂眞
俗二諦境相即智母。又勝鬘上宮疏等。云爾
炎云智母智母謂眞諦境云云此由覆無顛
倒性作釋。與今家全無別。又三十論九
説。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
云云本疏釋云。以有爲無爲所知境。以
眞如爲無顛倒性故。上宮疏。攝相歸性云
眞諦境。於理無違。所知之障所障受稱依
士釋也 煩惱障者。秋篠云。梵云纈灑鑠。此
云煩惱。三十疏一本云。煩是擾義。惱是亂
義。擾亂有情身心令縛發業
潤生
恒處生死苦海
能障涅槃名煩惱障。體是縛法。煩惱即障。
當體立名 大涅槃者。秋篠云。問。大涅槃
者。四涅槃中是何涅槃耶。若無住者斷所知
得。何故文云由煩惱障閡大涅槃耶。若有
餘無餘彼滅非大。如何今云閡大涅槃耶。
解云。如來所證四種涅槃者名爲大。設雖
住二滅中。智・非常運無息故通名大。故論
九曰。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
無上覺。問。以何得知四皆名大。解云。疏第
一釋云。又二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
爲不住。解脱非眞。以是假故云云由覆
閡義等者。結覆所知煩惱二義二障名障
[章]斷者不續名之爲斷 抄曰。此下第三
釋斷名。此文有四。初以不續義名斷。二
以除害義名斷。三以不生義名斷。四結三
義具名斷障。初中文亦有四。初總釋斷言。
二以種子不續義釋。三以現行不續義釋。
四種現合釋。今即初二也。斷者不續義者。
初總釋斷言 由無漏道等者。二以種子不
續義釋斷言。秋篠有釋 由無漏道者。由言
有第五囀第三囀義。無漏道者無漏智。謂縁
眞如智起明來暗去。令斷種不續。無漏智
遍轉斷種不續處。又以無漏智爲能作具。
有斷種不續義。是第三轉具聲。次由有漏之
由言亦爾 斷其種子者。斷二障種子。煩惱
障種者。根本惑隨惑心相染依他種子。無始
時來熏習習氣。所知障種者。一切法染依他
種子。是亦無始時來熏習氣分。今云斷不續
者。無漏智明來。二障染依他生起闇法縁起
道理息亡。則再不續。此所斷名斷也
[章]及由有漏亦名爲斷 抄曰。三以現行
不續釋斷言 由有漏等者。此由言含二
意。一者由有漏道力。伏分別倶生現行。二
者由無漏道力。伏倶生現行。今合作言 
伏其現行者。伏二障現行 亦名爲斷者。
亦種不續。此爲斷之斷言。伏名斷。此亦所
伏名斷
[章]此釋即以是持業釋 抄曰。四種現合
釋不續義 即以所斷等者。所斷種現不續
名斷故 障即是斷等者。所斷二障種現不
續。即斷障種現體持所斷不續業用。持業得

[章]又釋斷者是除害義 抄曰。釋斷名有四
中。第二以除害義名斷。此亦四文。初總釋
義。二明斷除。三明伏除。四合釋伏斷結
成。今即初也 除害義者。今問。除與害二義
有何差別耶。答。秋篠云。有説。除是拔除義。
害即拆害義。必取苗中稗。拔根喩種。拆莖
喩現。由是除二義爲別。秋篠評是云
不然。二義互通故。論第十説損力益能轉
云。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内淨種功能
言損害也。既云損害種子。明知。二義互通
云云基辨詳云。秋篠所評不穩。謂檢諸論。既
云斷障云伏害應知除
種。害現
縱云斷害有害言
故。此斷是伏。故害言必是伏現義也。除言若
云斷除則斷種義。若云伏除則伏現義。今
此章既云除種。又云害現。故知。除言斷除
義也。害是害現義也。秋篠雖以損害種子
爲例未可也。既云損染種勢用。故知。是亦
非斷捨種。而但損害種用。損用有二。一
伏現用。二伏種用。伏現行時。必損種子
用故。對法・瑜伽説種現成不成。本疏二本
體與用成不成釋。由是可知焉已
[章]由無漏道除二障種 抄曰。二明斷除。由
言二義准前應知。除謂斷除。斷捨種體
[章]及由有漏名之爲斷 抄曰。三明伏除。
謂由有漏道力。伏害分別二障現行令不
生起。名之爲斷。又由無漏道力。伏害倶生
二障現行令不生起。名之爲斷。能伏有有
無漏道別。所伏亦有分別與倶生別
[章]此釋即以依主釋也 鈔曰。合釋伏斷
結成。謂此以除害義名斷之釋。以有漏無
漏道力能伏害。現能斷除種義。總以能斷
爲斷此斷言由此合釋。
含伏現斷種二義
 障之斷等者。示依主
得名。障謂所斷之言。彰能與所別依。斷謂
能斷。依所斷障之能斷道。依主得名名斷
障也
[章]又釋斷者亦依主釋 抄曰。三以不生
義名斷 斷者體性等者。今謂以斷體釋
斷言也。此第三義意者。斷謂滅也。今云斷
障之斷即滅諦也。滅諦斷之體性故。何者不
證滅諦。則不得煩惱不生故。今此義以
斷之體性滅諦釋斷之言也 能令障法等
者。障法謂煩惱所知之二障法也 不生者。
永離二障之義也。能令二字。謂證滅諦時。
必有此永離不生之義云能令也。此文意。
謂斷之體性即滅諦。能令煩惱所知二障法
不生爲斷。對法論八十五
丁左
説。問。何故此滅復
名無生耶。答。離相續生故。苦諦相者。續生
已後自身衆分漸次圓滿。爲翻彼相。此滅
名不生。永離未來相續生故云云又同論説。
問。何故名滅。答。當來彼果苦不生故不生
即滅
成未來苦不生法故名爲滅云云今云。此對
法説。約所依身釋滅所依身依煩惱起。煩
惱從我執生。我執自法執起。今此章約障
法談不生由本釋。對法論約所依由未
論。至實義全無相違 不生義是斷義者。
秋篠釋是。云以斷依釋斷義。道理雖通。今
章以斷體釋斷言故爲不穩也。性即眞
理等者下。釋斷者體性之言。此是對法論八
十二
丁左
説滅諦相文意也。彼論文曰。滅諦相者
謂眞如。聖道煩惱不生。若滅依煩惱
所知
若能滅
若滅性眞如是滅諦相云云又法華玄賛七四諦
章曰。依詮顯實。眞如亦是滅諦所攝。故對
法論中説。滅性正是滅諦所攝。廢詮談旨即
非滅諦云云 性即眞理者。斷之體性是即
滅諦滅諦者謂眞如。故云斷性即眞理。此義
難解。故翻復云理是斷性。若具言。則應言
斷之性是滅諦。滅諦是眞如理。眞如理是滅
諦。斷不生之性。謂此眞理言。非廢詮境。由
四諦章。依詮顯旨邊。可謂斷之性是眞如
理性。若約絶言邊非斷。非不斷故 道是
斷用等者。彰唯絶言眞如邊。非今所言斷
性。如何則今以眞如理爲滅諦名云斷性。
有無漏道之智顯能斷用。縁斷性眞如理
時 始能令障法不生。是名爲斷。故對法八
云。滅諦相者。謂眞如聖道煩惱不生云云
篠云如逆次第配前三釋。三釋混合不分
故爲不穩 故對法第九等者。對法第九卷
無此文。第八卷有如是文。然文少異 解
三轉依等者。秋篠引此第八文釋云。眞如是
滅依是爲心
轉依
聖道是能滅是爲道
轉依
煩惱不生是
滅性是爲麁
轉依
已上秋
篠書
今云。章主引對法意非
如秋篠。云若所滅者。即所斷二障法是麁重
轉依
若能滅者。即能斷用。即有漏無漏道是道
轉依
若滅
性者。能令不生滅諦也。即聖道縁眞理時。
所顯不生之滅也是爲心
轉依
是章主解三轉依
引對法意。秋篠所釋不穩 眞理名斷等
者。結釋第三義。不生之滅所顯眞理。名斷
名滅諦也。障法不生之滅名斷故。斷障之
名是依主釋。亦言亦前依主
[章]三義具足斷障名也 抄曰。四結以三
義釋名
[章]第二出體者 抄曰。當章十門之中。自下
第二門大分爲三。初標牒。二出所斷體性。
三出能斷體性。今即初也
[章]所斷障以而爲體性 抄曰。二出所斷
體性。此中有六。初總出所斷體。二擧對法。
出業及果所斷義。三擧經論證。成煩惱
障及業果是所斷義。四擧證成所知障所發
業果亦所斷。五擧業果攝二障之證。通難
結倶是所斷。六以三斷三捨相攝。今即初
也 二障者。若根本則人我執。若枝末則煩
惱障。又若根本則法我執。若枝末則所知障。
本論九曰。煩惱障者。以人我執爲上首。所
有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二十二隨煩惱爲
體。若所知障。以法我執爲上首。所有百二
十八根本煩惱爲體。二障頭數何故齊等。煩
惱依於所知障立能依所依故數等也云云
 現行種子習氣者。無堪任性云習氣。此三
於二障各各有如常途釋 此業果者。此
謂二障也。二障所有業果。云此業果也
[章]故對法云見道所斷 抄曰。二擧對法
成業及果亦是所斷障義 故對法者。論第
七十右文也 謂一切分別者。邪師邪教邪
分別云一切。分別者簡倶生 染汚見疑
者。簡淨見疑。淨見者無漏正見。如見道。又
淨疑者。涅槃經説。若於佛性有無能起疑
者。摧破無量煩惱如須彌山云云又法華序
品。彌勒疑放光現瑞等。今簡是云染汚。見
疑者。邪見見取戒取全分。身邊二見一分分
別起者。此約現行。見疑是迷理惑。問。何故
但云見疑不云餘惑耶。答。秋篠釋此問。云
以准見道障無我理二義。今云。此釋汎漫
難了。謂分別起惑。以惡見不信爲首。惡見
故分別惑起不信疑故信等善心不生不善
心生招惡果故。但擧見疑不云餘惑也 
及見處疑處者。周&T047368;云。處者因義見疑種子。
如十力中處非處是所以道理之義。所以即
因也云云秋篠由此釋増加云。見疑相應倶
有因處。幷種子因處。處者所依義因爲所依
果方得起故名爲處。相應倶有因。即是邊行・
別境・幷心王。非餘心所云云非餘心所者。但見疑
起時。相應起心所
故。雖染汚心所。非染汚心所
全分。非善心所自可知也
今云。秋篠以相應
倶有因及彼種子釋。由雜集論四所明師子
覺之釋義。復釋處字爲所依處。甚爲充當。
周&T047368;所釋。由四眞釋。甚有道理 乃至及
由見等者。由見等者。由分別起見疑等所
發 所發身語業者。秋篠云。所發身語業者。
即通三行。謂福・非福・及不動行云云今云。此
釋未盡。此文但明見所斷故。此業招三惡
趣果。總業別業等。若爾非福業全分。福業一
不生
斷者
不動業一分無想果報
不生斷者
非福總業。福別業
也。次云。一切惡趣相果相對業故。秋篠所釋汎
漫難了 幷一切惡趣等者。一切非福總別
二業感之總報別報果。倶見斷故。今云一切
惡趣。人天別報非福業感。亦同見斷攝此一
切之言也 等言等取無想天半擇迦二形
北欝單越等。唯識本疏八末五
十三丁
云。對法第四。瑜
伽六十六等。説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
唯見所斷。及無想定等亦唯見所斷云云
入善無&T047368;門。即修道攝。入依亡門。即唯見
斷。彼等唯是分別煩惱皆斷。捨外道等所依
身故。彼無想定等故亦不起云云問。此云見
道斷。此斷言有三種。一自性斷。謂染汚法。
二離縛斷。謂能斷縁雜彼煩惱。善無&T047368;
修道所斷。方究竟盡。三不生斷。謂斷彼依
令永不起。如是三種斷中何斷耶。答非福
業中三途總別業自性斷。人天別報業中一
分非福。亦自性斷。其餘三惡趣。別報福業感
不生斷。此有二種。一謂因亡果隨喪。謂三惡
趣果名見道斷。由因惑業無故果永不生
故。二果盡因隨斷。謂三惡趣別報善業亦見
道斷所依果無因隨亡故。無想天等引發煩
惱。見位因亡果隨見斷。半擇迦等多由分別
煩惱正發故。入見時因亡果滅也。如本疏
八末 蘊處界者。果報故云蘊處界 即三
惡趣等者下。結成業果所斷。總別二報果云
三惡趣。自性斷不生斷云見道所斷也
[章]解深密經初地所斷 抄曰。三擧經論
證。成煩惱障及業果是所斷義。此中有四。
此即初擧經。經第四卷地波羅蜜品説 惡
趣雜染愚者。惡趣言攝業果。雜染言攝人天
趣分別起別報業果。愚者經中云愚癡。瑜伽
論中但云愚。三十論疏十末三十
九丁
曰。諸業果
等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
之品類亦名爲愚云云
[章]成唯識論諸業果等 抄曰。二擧論釋
經。三十論疏十本五
十九丁
釋論引此經云。諸業果
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人天善趣中分別所
起別報業及果等。直言惡趣不攝盡故。經
中既言惡趣雜染。雜染之言。通善趣分別雜
染故。前説無&T047368;
[章]無餘涅槃既是擇滅 抄曰。三擧業果爲
所斷證。周&T047368;釋此意曰。身智等亡名無餘。
無餘既名擇滅。明知。倶生惑助發業果是擇
滅。由是知。分別所起業果亦是所斷也云云
又秋篠釋曰。此即述理。證倶生惑所起業果
亦是所斷。非謂證上初地所斷云云今云。二
家釋中周&T047368;爲好。秋篠未盡。謂此無餘涅槃
文。擧倶生惑助發所起業果所斷。以理明
分別惑起業果亦是所斷。故秋篠云述理證
倶生惑所起業果亦是所斷不盡之釋。周&T047368;
爲正
[章]故煩惱障皆是所斷 抄曰。四結成煩
惱障等所斷義。此煩惱障正擧分別起。兼明
倶生煩惱障也。倶生惑助發惡趣果故。次
所知障正擧倶生。兼明分別起故。影略互
顯自可知。問。正發助發差別如何。答。本疏
八末云。正發行者唯見所斷謂麁猛故。助者
不定見修二斷不
決定也
謂助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
修道斷倶生惑。助發惡趣總報之行。多唯見
斷。發別報等少亦通修云云
[章]解深密經種業趣愚 抄曰。出所斷體
性有六中。四擧證成所知障所發業果亦
所斷。此有三文。初擧經證 二種愚者。一
微細誤犯愚。二種種業趣愚。今文不擧初
愚。不云業趣故。此業趣言。毀責名趣。實此
愚所知障 種種業趣愚者。成唯識九釋言。
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三業
云云本疏釋云。此業能障第二地淨尸羅故。
名趣毀責爲名。如人惡趣。不可言能取
趣名趣。不取惡趣故云云又云。誤犯三業
名愚者。愚之品類。諸業果等。雖體非愚。業
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爲
愚。後諸地言愚准此解。如第二地業趣愚。
非體是愚故云云
[章]唯識解云誤犯三業 抄曰。二擧釋義

[章]故所知障亦皆所斷 抄曰。三結成正
擧倶生所知。兼明分別所知
[章]佛地論中倶是所斷 抄曰。出所斷體
性六文之中。五擧業果攝二障之證通難。
結倶是所斷。難云。本疏十本六丁
四左
有此難問。
何故前二種生死中云所知障不能發業。何
故此中云倶生一分所發三業是業趣愚耶。
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
故。前二生死由此説不發。若障智三業。不
招惡果此亦能發障智業此文所明所知發
業果
但是等流増上業果 佛地論中等者。論第
七説。若所發業障正智所知障所發
有分別無漏善業
所得果皆所
知障體云云此是有分別無漏善業名所發業。
變易生死名細相果。如是業果皆是所知障
攝 故知二障等者。正結成。二障執者。周&T047368;
云。通我法二執云云二言屬障・執二也。業
之與果。有煩惱業所招之果也
[章]然此所斷皆離縛斷 抄曰。所斷體性六
文之中。第六以三斷二捨相攝。此中二文。
初以三斷攝相。二以二捨相攝。此即初也
 三斷者。一者自性斷。二者離縛斷。三不生
斷。成唯識八二十丁説。又染汚法自性應斷。對
治起時彼永斷故闇法種與無
漏法相乖返
又一切有漏不
染汚法善及無覆無&T047368;
即通五蘊
非性應斷不違道無漏
然有二義説不染汚法爲斷。一離縛故。謂
縁彼雜彼煩惱。二不生斷。謂斷彼依
惡趣第八
識等云依
令永不起。此中今擧初二斷斷彼依
者。因
依無故果必不起。
果依無故因亦不生
 體是染者等。法體自性名
體。無漏道起時。明來暗去。自性斷無云自
性應斷 非染業果等者。異熟無&T047368;等業所
生果。離縁彼雜彼煩惱名斷非染業果。實
離縛云斷也
[章]唯識由此名所棄捨 抄曰。二以二捨相
攝。成唯識第十十丁左説。所轉捨有二。一所斷
捨。謂二障種眞無間道現在前時。障不悟執
無妄情
無漏悟本
來無智
相違明來
暗去
彼便二障種
依他法
斷滅。永不成
二障種生
縁不成就
説之爲捨。二所棄捨。謂餘有漏
有漏善・三無&T047368;
法・異熟生少分
劣無漏種十地中所生無漏法現行。
及此種類中下品種子
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分純淨本識
大圓鏡智相
應第八識
非彼有漏劣
無漏
依故。皆永棄捨。彼種
捨已。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既永
不生亦説爲捨。由此名捨生死劣法云云
 由此者。由此上説二斷意説二捨也 
非染有漏者。上説餘有漏也
[章]能斷障體以三智爲體 抄曰。當門三段
中。第三出能體性。此中四文。初總出體。二
擧成唯識。明能轉道有二。三義故云云 又
西明解云。有漏伏道有二。一學六行觀。伏
下界地修惑令不現起。二學二空觀。通伏
二障令不現起云云今云。此西明解尤殊勝。
初約二乘。次約菩薩。初但當加行伏。後通
加行勢力二伏。有漏聞思修熏習。學二空智
加行伏。熏已本熏種子増長勢力伏。今文意
言。伏義非要六行。以有漏無漏二空智亦
伏。此通加行勢力二伏。六行但加行伏。無
勢力伏義 若趣徳果等者。此下文。周&T047368;・秋
篠所釋意別。初周&T047368;云。謂初果後超越趣求
無學。可得六行以爲加行而伏諸色惑。
所以然者。漸斷三界○倶生煩惱。得有欣
上厭下之義。若取初果不趣無學。不得六
行而伏於惑。所以然者。見道頓斷三界見
惑唯有頂地。無上可欣故。非以六行爲
加行伏惑理。是故修得有六行。即是四
道之中加行所攝。見道已前。不以六行爲
加行智。無欣厭故。據實修道趣中二果。亦
得六行爲加行智。但言無學約極果説
乃至廣釋
具如彼
今詳云。由周&T047368;意。六行之加行智。但
在修道爲非見道已前。又秋篠云。若趣聖
道方便六行。是加行智行相差別。非別六行
故加智攝。此即約得聖果故。云若趣極果
等。若異生不趣聖道。欣上厭下起六行智。
能伏惑等。是六行智非加行智。唯定非散
故。唯修惠非聞思慧云云 今云。秋篠意。趣
聖道云趣極果。是故爲起無漏智。修六行
伏惑爲加行智。非爲起無漏智。但修六行
伏惑。不名加行智。此由大乘菩薩趣初地
見道爲主兼通小乘釋。二家釋中。秋篠釋
善合章主意。故趣極果者。以六行智趣無
漏智果也 若不趣極果者。此下明非趣
無漏智果。修六行伏惑非加行智 修慧
者。慧謂觀。欣上厭下六行觀
[章]二能斷道二障隨眠 抄曰。此下三明
能斷道。此中有三。初總釋。二簡非能斷者。
三示正能斷者。今即初也
[章]此道定非未成辨故 抄曰。二簡非能
斷者 此道者。此能斷道 定非等者。意
言。此能斷道。決定簡非是有漏三道及三智
中加行智。彰但無漏根本後得智 有漏智
曾習等者。以二所由明簡非有漏由。曾習
故者。明有漏智非能斷由。謂能斷用。在
未曾得今得處。有漏智曾得故。無能斷用。縱
地上起有漏。以虚妄熏力起故。相執所引
故非能斷用 未泯相故者。有漏智未泯
隔執相故。無能斷用。彰相執所引非能斷
用 加行智等下。明加行智非能斷道由。
意言。加行智但趣求證所證眞如。未成辨
能證智。不能斷惑也
[章]無漏智中非後得智 抄曰。此下三示
正能斷者。此中有五。初標二義出第一説。
二出第二説。三結判二説。四章主通難。疏
第一解。五重通難。疏第二解。今即初也 略
有二説者。標牒有二義 有義根本智等
者。出第一説。論云根本無分別智。簡後得
無分別智 證空理等者。意言。根本無分別
智。親證二空所顯眞理。如與智冥合。平等
平等無境相影像相故。明來暗去。能斷二障
隨眠。後得有無分別。共非能斷道云云 非
後得智者。疏云。後得不然。設作無相觀。相
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斷。唯無分別智有此斷
能。諸經論中。無説後得能斷隨眠云云
此云非後得智
[章]有義後得如彼成立 抄曰。示正能斷
有五中。第二出第二説。論云後得無分別。
今略作文。論意後得有二。一無分別智。二
有分別智。今但論後得無分別智 雖不證
等者。謂後得有相觀故。不能親證二空所
顯眞理故。無力能斷見修二斷迷理隨眠。
雖然於安立四諦十
六行相
非安立三心相
見道
相。明了現
前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本疏釋此
意云。迷理隨眠。行相深遠。要證彼四諦眞
如理。方能斷之。迷事隨眠。行相淺近。雖實
有相觀。亦能斷之云云 廣引瑜伽等者。本論
十曰。瑜伽五十五十七左説。修道位中。有出
世斷道根本智
無分別
世出世斷道後得智有分別智云世。
同無分別智云出世
無純世間道有漏能永害隨眠。是曾習故。相
執引故云云瑜伽五十五十七丁廣説 如彼成
立者。本論第十。由瑜伽説成立此義。如次
上引
[章]由此理趣通二智斷 抄曰。五文中三。
結判二説。此是成唯識中。護法論主結判文
也 由此等者。由上二説理趣也 一切見
惑者。由疏意云。諸見所斷惑。雖有迷事忿
等十法。見斷頓斷故。迷事之隨眠。隨理觀
一品斷云云今云。如是見惑。迷理事倶。唯根
本無分別智斷故。今此云一切見惑也 及
修道斷等者。倶生無明・身邊二見・及此倶根
本・及隨惑。此云修斷迷理隨眠。是唯以根
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斷也 餘修所斷等者。
意言。除修斷迷理惑。餘修斷迷事惑。通以
根後二智斷也。本疏釋此文云。餘有貪・恚・
慢・無明・及此倶隨惑迷事者。後得智亦能斷。
行相淺近故云云
[章]此在二乘一時斷故 抄曰。五文之中。
四章主意通難。難云。如何云以修斷迷事
惑通根後二智斷。菩薩因行十地中。不斷
煩惱迷事惑故。是疑難也。通此難。三十本
疏有二解此是第一解通。此意言。以根後
二智。斷修斷迷事惑。在二乘斷惑而説故。
云此在二乘 菩薩因中下。明非菩薩位
由。因行十地間云因中也。十地間地地但
斷障地所知障。不斷倶生煩惱迷事惑故。
金剛心中。與倶生所知障同時。斷倶生煩
惱障故云一時斷也
[章]又所知障後解爲勝 抄曰。五文中。五由
護法正義通難。是三十本疏中第二解通難即
護法菩薩正義通也。本疏十末二十八云。又解。
用後得智斷。菩薩亦能。十地斷所知障中。
有執非執今云。此中執者。謂法執爲本。起所知
障堅執。是迷理者。根本智斷。又非執
者。謂法執爲本。所知障起不堅
執者。是迷事者。以後得智亦斷
非執者亦名迷
事故亦許斷。以障智故。雖未斷本堅執
之者。何妨先斷。如煩惱障倶生者。以我見
爲首故。先斷時未能斷本。先迷事者亦可
斷故。斷所知障類亦應爾。此等分別分別
執與

妙絶古今歎護法
正義也
於諸論師。實未聞也
云云以此所釋應解今文 亦有迷事者。
亦所知障中迷理者。所知障中。非執障智
名迷事者 後解爲勝者。立後得智斷爲

[章]故能斷障亦能制伏 抄曰。明能斷體
四文中。第三以三門分別 故能斷障二句。
第一門三智分別 三智者。加行・根本・後得
三智。是爲能斷 唯修非聞思一句。第二門
三慧分別 通有漏無漏等者。第三門漏無
漏分別 此説定中等者。此之言。前門此門
所明。指通有無漏唯修者 此定中者。有
無漏定中。彰散聞思無能伏道 四道伏諸
煩惱者。加行・無間・解脱・勝進爲四道。此有
大小乘別。廣如唯識了義燈七末八丁九門分
別 不爾聞思等者。意言。苦不爾云不定
中伏。則散地聞思慧亦能伏道。尤違道理。秋
篠釋此文云。如欲界中麁攝歛心。伏煩惱
等。此在聞思不修慧位故。云不爾聞思亦
能制伏云云
[章]三能斷性應無解脱 抄曰。明能斷體
中。四總結能斷體。三謂加・根・後三智。此三
爲能斷道 即以二空等二句。約勝義明
能斷體性。若不證二空所顯眞如。則無能
斷義故。至實義論。則以所證眞如爲能斷
性 若隨其假下。約依詮俗明能斷體。其
之言。指斷二障得滅。假謂依詮。假施設爲
詮故。若隨言詮。談斷二障得滅二空。則
由擇力所得之滅爲能斷體 三乘同得
等者。三乘人隨其應二乘人空無漏擇滅。
菩薩二空無漏擇滅
雖有
其異。名爲擇滅同一 若不爾者二句。意
言。若不爾無三乘隨應得擇滅。則應無三
乘所得解脱也云
[章]第三依識分別於中有三 抄曰。自下當
章第三依識分別門。何云依識。謂識者心王。
依謂能斷道所斷障。以識心王爲依。今分
別其義故云依識分別。謂能斷道體是慧數。
所斷障體染汚心所。契經説心王心所如日
與光。若無日輪何光之有。故能斷所斷。必
依識心王而談其識有大小別。今分是等
故云依識分別也 此第三門大分爲四。初
標牒分科。二所斷障業果依識分別。三能斷
道依識分別。四能斷性依識分別。今即初也」
[章]一所斷在何識 抄曰。此下二所斷障業
果依識分別。此中四文。初寄問起。二就所
斷障辨依識。三就障所發業辨依識。四就
所生果辨依識。今即初也
[章]薩婆多等識無染故 抄曰。下二就所
斷障辨依識。此中有二。初明小乘所斷依
識。二明大乘所斷依識。今即初也 薩婆多
等下。擧説有部所立。宗輪曰。五識有染無
離染者。但取自相。唯無分別云云意識是染
汚故。通所斷自可知 犢子部下。擧犢子
部所立。宗輪論説五識無染。亦非離染。疏
云。五識無染者。但有無&T047368;。都無善惡。無分
別故。有分別者有善惡故云云
[章]大乘所斷執即差別 抄曰。此下二明
大乘所斷依識。此有二文。初安慧義。後護法
義。今即初也 安慧所知等者。此師立第七
識無所知障。但煩惱障相應。以説彼四惑
相應文爲證 除第八等者。第八識異熟
故。不貪等倶。除是在餘 執即差別者。秋
篠云。此有二説。一云。執障無寛狹。而與護
法其義差別。故云執即差別。二云。執之所
在與障所在。其義差別。第七識中。唯有人
執。五八二識。唯有法執。第六意識二執倶
有。知是差別故。云執即差別云云今云。第二
説意。恐可言安慧師義已
[章]護法論師執即差別 抄曰。此大乘二文
中。後護法論師義 二障即通等者。問。護法
論師。云五八二識同無二執。何故五識有
障第八無障耶。答。秋篠云。五識力方由第
六引。方得有障。第八不爾故無二障。三惠
章云。五識雖無分別。由第六識分別引生。
有分別惑等云云又問。六七二識有人執故
應起煩惱。五識無人執。何得起煩惱。解
云。由第六人執而引生五識惑故。雖無執
而有。又問。若爾由第六分別而可引生五
識二執。解云。凡起執者由猛利慧。深自計
度方自得起。其五識中無猛利慧。亦無計
度分別故無二執已上
義鏡
今云。秋篠三重問答
滅妙哉。得護法正義深意也 執即差別
者。秋篠云。此亦有二説。一云。執障有寛狹
執必是障也。有是障而非
是執。謂不慧倶心心所
而與安慧其義差別。
故云執即差別。二云。執之所在與障所在
其義差別。第六第七二執倶有。五八二識二
執倶無。故云執即差別云云今云。二説倶得
正義意趣。上來就所斷障辨依識已 已下
辨業果依識
[章]所發業不能發業 抄曰。此三就障所
發業辨依識。今問。爲何説業果依識耶。
答。上出體中。明所斷體。以二障執及業果
爲所斷體故。今辨依識亦准上出體而釋
也 障所發業者。秋篠云。若煩惱障所發業
者。即法有漏善惡業也。若所知障所發業者。
即法無漏有分別業。此等二業。唯在前六。餘
七八識是無&T047368;故。雖有思數。劣縁内故爲
非業性云云今云。第七識自體有覆無&T047368;。非性善
惡。故非業性。第八識劣弱無&T047368;。爲
非業性。秋篠總云劣縁内。
學法相者應委細焉
[章]果在餘七非等流果 抄曰。此四就所
生果辨依識 果在餘七識者。秋篠云。若
煩惱障所得果者。分段麁果也。若所知障所
得果者。變易妙果也。此等二果。除第七識
在餘七識。所以爾者。其第七識。非他六
識業勢所引生故云云今云。此中分段麁果者。三
界總別二報果也。變易妙果
者。無漏定所知障爲縁所感故。性是有漏望感現業。
五果之中異熟果攝。通五蘊性。此果望於無漏業。是増
上果疎縁與力故。此變易生死名變化身。無漏定力。
轉令異於本分段身清淨微妙廣大光潔。如變化故。
雖諸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
生。三無數劫。修菩薩因。無有過失。分段言三界果。
變易生死不云三界。不同分段死屬此界業。無漏
業助感故○何故名變易。由大悲願力故。改轉舊鄙
惡身命 舊分段身 成今殊勝身命。轉先麁劣 異
熟 身命。成今妙細身命。變先有齊限身。成此業
此洲此界此地等齊限不定身命故。名變易生死。此
以異熟無&T047368;五蘊爲自性。於五果中異熟果攝。具
如三十本疏八末
 七十丁末 説
非他所生故者。示非第七識
由 此説異熟等下。以五果辨非第七。意
言。今此前文云果在餘七識之果。於五果
中何果攝耶。謂此所云果。唯説善・不善・異
熟因等業勢之所引生異熟果・増上果・士用
果。不説等流果第七識有等流果義故。今
除等流・離繋二果取餘異熟業種勢力生異
熟果。此有業種與力不障生異熟果増上
果。亦有業種能作者用生異熟士用果三。云
果在餘非第七也上來明所斷障依識已○士用業
勢生者等。今云。善惡業種有能
作者作用故。業種勢力引當來可愛不可
愛果起故。云士用因所生士用果也
[章]二若能斷智慧正斷 抄曰。當門分四。
其中第三能斷道依識分別。此有三。初標牒。
二明小乘四説。三明大乘所立。今即初二也
 二若能斷道者。初標牒 薩婆多等下。二
小乘四説。一薩婆多説。二大衆部等説。三犢
子部説。四成實論師説。此云四説 唯第六
識者。示薩婆多所立 雜心云等者。擧所
立證。論第三十九丁之説。義鏡秋篠云。今此宗
意説。凡聖斷惑用意識倶生智慧斷諸結
使。此通世俗及無漏慧。不用五識。以其五
識唯一念故。不相續故。婆沙・倶舍等亦
云云雜心所云離欲者。即能斷道也 大
衆等四部下。示大衆部・一説・説出世・雞胤
四部及化地部説 説五識身等二句。立六
識能斷中。第六識有染有分別易了知故無
釋 説五識身二句。五識能斷難了。引宗
輪論爲證。宗輪疏釋此論文云。此有二説。
一説爲加行引生聖道。如見道時聖道便
起故。名五識離染非能斷染。二説既許五
識體通無漏。説能離染。其理無疑云云
釋前義云。即見佛識能斷煩惱故。然修道
中起此五識。加行定中無五識故云云又秋
篠引此宗輪疏文云。今此文中亦擧後説
云云今云。秋篠釋疏文不爾。由前説當釋。
後説就佛果明故。非此所用 犢子部説
等下。明犢子部所立。説能斷道唯第六識
立善性起有分別故 説五識身等者。五識
身無&T047368;性無分別故。無染無離染。如宗輪疏
釋 成實論師等者。示成實論師能斷依識
 説非六識者。意言。説六識非能斷道。是
成實師所立 識是無&T047368;者。此師意。非通三
性不爲能斷周&T047368;釋此師能斷依識云。此
即許有心所宗。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三
名想。第四名行。但此一心義分有四。行是
造作故。通三性名爲斷道云云 但依第四
等者。四心中第四。成實論説意識四心。四
心者。一識・二受・三想・四行。此中初三無&T047368;
第四行心通於三性。此師意顯。凡夫世俗不
得斷惑。聖人聖慧方能斷煩惱。能斷智慧非
六識倶。以彼論師説識無&T047368;故。但依第四
末後行心智慧正斷是成實論意。
基辨私案
[章]大乘唯在故説非也 抄曰。三明大乘
所立 唯在第六等者。彰大乘立能斷識唯
在第六非在餘識 退及離欲等下。擧能
斷唯在第六證。退者離欲退。凡夫伏惑必
有退故。瑜伽一説。云何離欲退。謂性煗根
故。新修善品者。數數思惟彼形状相故。受
行順退法故。煩惱所障故。惡友所攝故。從
離欲退云云 及離欲者。離欲有伏與斷別。
伏有退。聖人斷種。一向不退。瑜伽一説。云
何離欲。謂隨順離欲根成熟故。從他獲得
隨順教論故。遠離彼障故。方便正修無倒
思惟故。方能離欲云云 爲第六不共業等
者。擧唯在第六之證。瑜伽第一十丁説文。諸
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謂分別所縁審
慮所縁。若醉若狂。若夢若覺。若悶若醒。若能
發起身語業。若能離欲。若離欲退。若斷善
根。若續善根。若死若生等○既云不共業。
彰此勝業唯在第六餘識所無。次云餘識
不能。章主文。簡餘識非斷道 平等智起
下。通伏疑文。伏疑云。何故第七識非能斷。
第七爲第六不共根。能與力故。今通云。見
道平等初起。由第六妙觀所引生故。説第
七非斷道
[章]三若能斷非依他識 抄曰。當門四段第
四。能斷性依識分別。此有二。一眞識・二淨
識。初是無爲。後是有爲。今取眞性圓成識
爲能斷性故。非依他識。如上已辨。上來第
三門竟
[章]第四依道道勝進道 抄曰。自下當章第
四門。此門論辨四道中何道能斷道耶也。此
中有八段文。初標門擧四道名。二擧四道
名義。三明有無漏有四道。論四道中能斷
道。四會相違寄難成。五重會釋二論意。六
明菩薩乘四道。七三乘四道能斷對辨。八以
三慧。辨菩薩乘有無漏四道。今即初也。廣説
四道。瑜伽六十九顯揚對法八・九唯識九・十
四道在處。諸師同説。資糧位等五位之中。唯
修道位具起四道。若見道中起。諸師所説不
同。或由瑜伽論。説見道是速進道故。云見
道不具四道。或相傳言。但無加行。有餘三
道也
[章]加行者加修餘勝道 抄曰。二釋四道
名義。文自可解。此中加用欣求四字。加行道
之爲要無欣求意。不能名加行道。無隔能
斷。無間道之爲主。證無爲爲解脱道之要。
修餘勝道爲勝進道之要。若闕此要。雖無
漏智不名四道
[章]此四皆通道能斷惑 抄曰。三明有無
漏有四道。論四道中能斷道。此中有四。初
問起。二約二乘明無漏斷道。三結成四道
中能斷道。四明有漏斷道。今即初問起也 
何道能斷惑者。此有無漏四道中。以何道
爲能斷耶。是問起之意也
[章]成唯識論或別或總 抄曰。自下二約
二乘明無漏斷道。此中有二。初擧論文。二
章主文。辨斷非斷。今即初也 漸斷障時等
者。意言。二乘根鈍。漸漸斷一一障品時。必
九品各別起無間・解脱。是難斷故。無間斷
一品。次起其解脱道 加行勝進等者。意
言。由有九品漸漸能斷者故。説加行・勝進
二道。異餘二道各別起相。若一觀中隨斷多
品。總一加行後一勝進。今云或別或總。若修
道中。各別起無間・解脱。九品云或別。此非
見道。一加行一勝進云或總難故。九品別能
斷云或別易故。一加行一勝進云或總也」
[章]此文意説麁重性故 抄曰。此二章主
文。辨斷非斷 加行趣斷等三句。彰修道
中非斷 無間解脱等下。明鈍根二乘無間
解脱各別起 起此不能等者。意言。二乘者
若鈍根。起此無間解脱二道。不能以其起
中一道。即爲次加行勝進二道或三道行相。
各別毎品起無間解脱 即爲三道等者。秋
篠云。言二道者。有本云二道。有本云三道。
幷無違也。若作三道。則約斷第二品無間
道説。起此第二品無間道時。不能望初品
爲解脱。望第二品爲無間。望第三品爲
加行。若作二道者。如起無間道斷一品
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能
望第二品爲無間道。其第二品。要別起無
間解脱。以根鈍故。乃至九品亦爾。次第超
越亦爾云云 第九卷云下。擧四道中無間解
脱。爲能斷道證。此以大乘答小乘難文。
成小乘無間解脱別立。成唯識第九二十八丁
之文。若由論意解則此通難。小乘難云。我
無間道猶有惑得。可起解脱道與得相違。
今汝無間道。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脱道
爲用之何作。論文答此難有二意 斷惑
證滅等三句。論中初答小乘難大乘文也。
意言。雖無間道已無惑種。證彼無爲。有此
用別起解脱道也 期心別故者。前加行時
前斷惑次證滅。期心別故。今正斷時。前斷後
證 解脱道中等三句。論中答小乘難大乘
後文也 意言。無間道斷惑種。解脱道捨二
障品無堪任性。爲此用別。起解脱道
[章]故無間解二種道也 抄曰。論四道中
能斷道。第三正結成四道中能斷道 無間
斷隨眠等四句。明二念立二能斷道由
[章]若有漏六解脱不別 抄曰。同第四明
有漏斷道 若有漏六行等者。二乘前三果
人作六行觀。是唯無漏。聖者由六行觀力。
斷下染生上地。今文明有漏六行爲四道。
初果已前觀 若麁障三隨一等者。婆沙評
家説。今爲大乘義。如文可知 加行勝進
等者。秋篠云。別起九道名之爲別。若合二
三等名爲總也云云今云。秋篠所言一往説
也。謂六行下三隨一爲無間。上三隨一爲解
脱。此云別也。加行勝進。亦就別起云別也。
或二或三總合。解脱・無間云總也。加行勝
進亦爾總也 同前者。同無間・解脱總別。
云加行・勝進總別。云同前總別也 二乘
無漏道下。以無漏二道。例立有漏無間解脱
別念起理。此上
[章]然對法論不相違也 抄曰。當門八段文
中。第四會相違。寄難成。擧違文難。對法論
第九十二丁之文也。彼全文云勝進道者謂爲
斷餘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脱道名勝進道。
望此品則名勝進道云云今云。今文後品上。
加爲斷二字可解 何故唯識等二句。正難
唯識依別下。正會成。會意言。依此品加行
外。更別起勝進説爲唯識意。唯約後品所
有加行等進前道理。爲皆前品勝進。爲對
法意。各據一偏語故。云理不相違也
[章]若準此義亦後加行 抄曰。八段文中。
第五重會二論意 準此義者。前文所會
依別修行相。又及約道理進前義今云此
義。此言承上。如是之意。今准如是義重會
也 別修等者。九品別別修斷行相加行・勝
進二道。如成唯識十三丁所説或總或別。可
會對法論文。如何會耶。謂爲斷前品對治
餘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脱三道。自對治前
品已。進後品斷勝進。此勝進約九地中一
地九品合邊。立前後品云。則一加行一勝
進。是或總攝。若以此前後品。約九九八十
一品別別斷邊云。則別別一品斷加行無間
等三道。進斷別別後品勝進道。是以唯識
所説會對法文 若道理論下。准前會對
法義。會唯識文。如何會之耶。謂前一地九
品合斷四道。能引後一地九品合斷四道故。
前斷四道。皆後斷四道加行。亦前品合斷四
道。後斷四道勝進。是約或總。又前品斷無間
道。後品斷無間道之勝進。前品解脱。後品無
間加行。如是九九八十一品。各各別修前後。
有加行勝進理。是以唯識或別。會對法文。
由是二論理自無違。二論文意互和會已」
[章]唯識復云二乘何別 抄曰。八段文中。
六明菩薩乘四道。論第十文也 漸斷障等
者。菩薩漸漸斷二障位。不別別起無間解
脱。本疏釋云。如初品無間。至第二念。即爲
解脱。初品無間。望第二品爲加行。次次准
之 能斷證故者。能斷能證。即如次無間・
解脱 皆容具有者。四道具有 此依菩薩
等下。章主文 念念行相者。一念一念。四道
別修行相。皆能具足 不爾道理下。立大小
乘斷道有別理
[章]依此所説皆不説能 抄曰。八段文中。
七三乘四道能斷對辨。此中有二。初明二乘
異生能斷。二明菩薩乘能斷。今即初也 及
餘異生者。二乘種姓餘異生故。地前直往種
姓 有漏無漏道等者。本疏云。有漏四道。通
上二界十地心起。謂未至・中間・四禪・四無
色。欲界心唯有加行・勝進。無漏四道。除有
頂心皆通四道云云今云。有漏四道。二乘・頓
悟異生所修。無漏四道。二乘・菩薩聖者所修。
皆不説能者不説能斷
[章]菩薩利根然有差別 抄曰。二明菩薩
能斷 四道皆能者。菩薩念力具四道故。
一一皆能。有漏四道皆能伏。無漏四道能伏
能斷 伏唯障體等者。瑜伽論曰。擇滅有二。
一滅惑無間。二滅果無間。業名斷者。據不
生説也云云今云唯障體者。伏現行唯二障
體上用伏。於業果不云伏也。亦言亦二障
體 或二皆通者。周&T047368;釋云。或二皆通者。漏
通伏體及業果。無漏雙斷業果及體云云 
斷必證眞者。斷惑種。如與智冥合。明來暗
去能斷故。云必證眞也 菩薩伏障等者。
釋上句伏不必爾由。菩薩修道。由初地證
眞。伏第二地所知障。乃至第十地。如是由
前地證眞伏後障也。故云證眞亦伏 二
乘異生等未必能爾者。二乘異生未必能證
眞亦伏。如六行觀伏等 然有差別者。明
二乘異生等不必爾有差別 秋篠釋此一
句作兩説。初説云。此文屬上。所以爾者。
二乘異生。斷伏於障各有差別。略有三類。
一云。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斷。二乘者斷
及異生斷。二云。隨其凡位已伏多少。入見
以後。便次第斷。如倍離欲全離欲等。三云。
各爲九品斷。束三界九地一切煩惱。總爲
九品斷。如頓出離等。此等類別。故云然有
差別已上初
説畢
後説云。此文屬下文。令冠有漏
四道初起之句。伏斷於惑有二師義。如下
自説。今存彼意。故云然有差別已上後
説義
基辨
詳云。秋篠初説。以二乘異生斷伏有三類。
釋然有差別文未穩。亦後説義不當。下有
漏四道已下文。非説二乘異生伏斷文故。
不可用説。今謂。此四字意。二乘有證眞亦
伏。亦修六行等無證眞。唯有伏理。異生一
向無證果亦伏。是云然有差別也
[章]有漏四道遠離方斷 抄曰。八段文中。
八以三慧辨菩薩乘有漏無漏四道。此有
二有義。今即初有義也 有漏四道二句。牒
今所釋 有義三慧等下。初有義也。問。三慧
倶爲加行言中。修慧即爲加行。何故次復
云修慧爲近耶。答。由秋篠釋云。三慧爲加
行者顯遠加行也。修慧爲近者。顯近加行
也。修慧有二。一云。未有相續。即了相作
意所攝修慧故。對法論第九七
丁。五行
云。由定地作意。
由此文證故知。了相作意體非聞思。唯是
修慧。由未相續專註故爲散善。聞思之所
聞雜故。總相云三慧爲加行。二云。已相續
即勝解作意所攝修慧。故對法論第九
七八行
云。
此已上超越聞思。即勝解作意名爲聞思。
所雜一向唯是長時修慧。今云修慧爲近
者。據此而説。此文稍幽。學者應思已上
秋篠
今云。
秋篠所釋由對法論文。明三慧倶爲加行。
及修慧爲近之兩義。實爲允當。然釋爲近
爲遠今少不審。今由對法助解云。了相作
意時。三慧倶間雜起。爲能斷果遠離
作意
爲遠加
行。未修慧相續故。散善聞思隔能斷果。而
此了相作意不起。次勝解遠離二作意。無起
所由故。雖疎遠名爲加行方便。復由此遠
加行。已至修慧相續。勝解作意思惟麁靜
相故。因如是修習故。最初斷道倶行遠離
作意生起。此是由修慧專注相續故。至斷
果生。相續修慧。爲斷果親近加行故。云修
慧爲近也。問。由對法文。初二作意中。了
相多分聞思間雜。勝解生時。云數數思惟如
所尋思麁靜相。何故但云修慧爲近。不云
修思爲近耶。答。三慧生相。就大小乘所修
各別。及界地異。諸門多端。具明如三慧章。
今且就菩薩乘所修入見道位加行。答釋來
問。成唯識第九説。唯識相性。資糧位中。聽聞
思惟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
取引發眞見云云章主釋彼文意説。四十心
位。起聞・思・慧修習唯識。四善根後方起修
慧。從多増修非理實爾。又擧非理實爾
證云。華嚴經中。説十住初發心住八相成
道。能現神通今云。非修定力。則不能現八相
成道之相。故如十住位初由修慧

又云。瑜伽六十九説。毘鈔舍那菩薩今云。
住現
修行菩薩名毘
鉢舍那菩薩也
若定居欲界身修上
界定云若定
若生依身生上
界起他
界心云
若生
以無色界心。了三界法及無漏法
云云章主釋此證文云。此非決擇分位初地
入無
漏後云決擇分位。資
糧位地前故云非也
不生彼故資糧位菩薩不
生無色界故
地無故。故資糧位起修慧行。未能觀理也。
加行位中方能觀理。雖決擇分體唯修慧。位
起聞思。欲思身故。於見道位。唯有修慧。内
觀諦理。非散心故。彼聞・思・慧。種子得修。
於修道位。七地已前。定散心間皆容得起
云云已上三慧章中義。此次亦有明八地上
義説三慧文。今明別體三慧故略之
由此等
章主釋當知。資糧位中三慧間雜生起。爲
加行道。四善根位雖修慧長時續。居欲界
身。聞思幷起。而住諸靜慮心修慧起故。假
令少思慧起。隨修慧中。聞慧倶種子得修。以
助修慧故。但云修慧爲近。不云修思爲
近也。又因約界地異明三慧起者。欲界地
心修。但有聞思二慧。若不定界地今云。不定
何界地心入
定云不
定界地
非離染地不離
欲心
設欲修時墮思中故。
欲界之心行相麁故由是欲界散
心無修慧
色界地有二。
謂聞修二慧。若欲思時。墮修中故。上界地
心行相細故由是可知。不住初靜慮心。無修慧
起。由了相作意不生故。如前引對法

由此色界無思云此。
思但欲界心云云
無色亦無思慧。上地
雖有慧與思倶。不由思成相非明了。諸
善性者。或生得。或聞修定非思慧。復因明
三慧三界所在者。聞慧通在六地。欲界四靜
慮及靜慮中聞。或加初未至云在七地。思
慧唯在一欲界地。修慧有漏者十七地。八根本
八近分靜慮中間。若無漏者。在色界六。除上
三未至。無色界中四根本地。又周&T047368;釋有義
三慧至遠離方斷之文云。此師意説。聞思
修三。皆於爲加行中。聞思是遠。不能伏
惑。修慧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
勝解二。是聞思。遠離一種。而是修慧。對法既
言了相。勝解不能斷惑。遠離能斷。故知。三
慧斷有別也。斷者。有漏慧伏故名斷。若約
小乘。有漏道能斷也。如又燈五末二
十五丁
已上周
&T047368;
今詳云。此周&T047368;釋可謂麁漫。此中云聞思
是遠不能伏惑。修慧是近加行故能伏惑。
與如前已明秋篠由對法論文意之所釋。
併讀觀察。當知周&T047368;所釋通漫。檢章主意。
如三慧章中明。以界地辨云。欲界地但有
二。聞思所成慧。不定界地非離染地。設欲
修時。墮思中故。欲界之心。行相麁故云云
云。色界地有二。謂聞修所成。若欲思時墮
修中故。上界地心行相細故云云由是資糧
位中觀理。修慧由不專注。由入定地作意。
見欲界中過患等故。了達麁相是了相作意。
體非聞思。唯是修慧。由不專注故爲散善。
聞思間雜修慧。出三慧爲加行。爲能伏遠
自故。名遠加行如上已明故周&T047368;釋通漫。不
辨別加行義名遠倶聞思不加行故。周&T047368;
中復云七作意中了相勝解二是聞思。遠離
一種而是修慧。引用今此有義爲證對法文。
成三慧斷有別。尤爲麁釋。至次文應具
辨。修大乘者。先識三慧及七作意大小乘
所立別。而思惟大乘教法。當能令善根界
得増長。能正悟入所求實義。能令所求事
業成滿。具如辯中邊説。謂能趣入修治地
故。此三妙慧。以十法行而爲助伴。十法行
者。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
諦聽。五自披讀。六受待。七正爲他開演文
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章主釋云。初
八法行名爲聞慧。第九法行名爲思慧。第十
法行修慧所攝。由此三慧。於此大乘。修諸
法行。獲最大果。一最勝故。二無盡故。由能
攝益他諸有情。是故大乘説爲最勝。由雖
證得無餘涅槃利益他事而恒不息。是故
大乘説爲無盡。又云。三慧皆非生得。非闇
昧故。並加行得。加行善故。用力功力方生。明
了解心所應得故。由此應知大乘所説。又
云。聞爲三慧因。思爲二慧因。修爲一慧因。
修爲三慧果。思爲二慧果。聞爲一慧果。
云云由是聞思與修間生。爲勝修定遠因加
行。自可知已 故對法云等者。初有義師。擧
三慧倶爲加行之證。對法是第九卷七丁右已
下取意文
 加行道亦伏惑者。秋篠釋云。加行道亦伏
惑等者。即對法論第九卷文也。然加行道亦
伏惑六字。即後文也。了相勝解猶未斷惑等
十二字文。是前文也。今合前以爲一文云云
基辨今披讀對法論第九卷。如秋篠言。對法
論第九明本第九卷自七丁
右初至八丁右
説七作意捨三品
惑次第文曰。又由了相由定地作意。見欲界中
過患等故。了達鹿相。
初定中此相無故名爲
靜相。是名了相作意
作意。發希願心。爲正了
知所應斷所應得爲斷故。爲得故由勝解
如是了相作意。猶爲聞思之所間雜。從此已上超
越聞思。一向修相縁*鹿靜相。以爲境界。修奢摩他毘
鉢舍那。數數思惟如所尋思
*鹿靜性相。是名勝解作意
作意爲所求義
發正方便。由遠離由修習此故。最初斷道生
彼倶行作意名遠離作意
作意捨上品惑上品者
麁品
由攝樂由此能斷上品
煩惱故。及能
遠離彼品麁重故。此觀行者。復欣樂上斷。見上斷功
徳已。觸少分遠離喜樂。爲欲除去惛睡眠。時時
修習淨妙作意。以悦
其心。是名揚樂作意
作意捨中品惑。由觀察
如是正修行者。方便善品所資持故。令欲界繋煩惱
纒垢不復現行。因此爲欲審察煩惱斷與未斷。復
更作意觀察。彼生隨順
淨相。是名觀察作意
作意安心於所證。遠離
増上慢。由方便究竟如是行者。數數觀察進修對
治。爲令欲界一切煩惱於
暫時間得離繋。故此對治道相應作意。
是初靜慮最後方便故。名方便究竟作意
作意捨下
品惑。由方便究竟果從此無間證得根本最初靜
慮倶行作意。是名方便究竟
果作
作意。領彼所修作意修果。如爲證入初
靜慮定修七作意。如是乃至爲證入非想
非非想處定。如應當知已上對法第九卷七丁右已
下八丁右所説七作意未
斷與方斷
之文也
復第九卷十一
丁左
説修道中方便道文
云。方便道者。謂由此道能捨煩惱。所以者
何由正修如是道時。能漸捨離各別上品
等煩惱所生品類麁重一分漸得轉依。是名
修道中方便道云云基辨詳云。秋篠釋意。加
行道亦伏惑。對法論文在後。了相勝解二作
意未斷惑等。同論文在前。今此引用以在
後文置前。亦以在前之文置于後。合爲
一文引之。秋篠所言。然對法第九所説方
便道。能捨煩惱等文。是修道中方便道。非
見道前有漏四道中加行道之説。對法第九
不説見道前有漏四道中加行道故。秋篠
云前後別處文合爲一文引爲證。恐不穩
當。修道中方便道。通有無漏。今所擧有義。
有漏四道中初起加行道。如何云以修道中
方便道爲證。對法論中第九卷。不見説有
漏四道伏惑文。第八卷中。雖有説資糧加
行二位行相文。不説四道伏惑。故亦不當。
基辨詳云。此初有義爲引證對法文。應但
以了相勝解等三句。加行道亦伏惑六字。恐
文錯亂歟。當以此六字置修慧爲近之下
解。若爾此六字文。爲明修慧爲近加行所
由之句。而次牒故對法云。以了相勝解猶
未斷惑遠離方斷之文。成資糧・加行二位修
慧專注。遠離作意倶起。最初斷道生之義。以
前所引對法論文義意炳然。且併讀周&T047368;
擧此初有義立聞思是遠不能伏惑。修慧
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了相勝解二是聞思。遠
離一是修慧之證云。對法論既言了相勝解
不能斷惑遠離能斷云云由是檢察。周&T047368;
擧有義爲證對法文。無加行道亦伏惑文。
但擧了相勝解已下文。加行能伏惑文。附有
義成修慧爲近句末。不云對法既言。非爲
證也。由是可知是此六字錯亂。今問。初有
義爲證對法論文。了相勝解猶未斷惑。遠
離方斷云云既云未斷及斷。何故以此文成
加行道亦伏義。答。此有漏四道所論。加行道
伏惑總云斷也。有漏道無證眞斷不待論
基辨私釋了勝二作意未斷惑遠離方斷文云。了相
作意 聞思間雜修 勝解作意 思惟尋思之修十六
 故未能伏惑。今云未斷。遠離作意 此雖有漏
唯修慧與無漏無間爲近加行即伏盡惑。今云方
斷已上有漏四道
伏惑云初有義已
[章]有義初以未爲正位 抄曰。辨有漏四
道二有義中第二有義。此義立有漏無間道
伏惑加行道無伏惑義 後入修時等者。
文意云。後謂加行道後念。其後念入修慧
時。與見道無漏無間隔故。則約隣次云
無間道。此亦雖加行道所攝。後念入修慧
時。能以修慧伏惑也。彰與無漏入見無間
隔故。云即無間道等也 對法等説等者。
會初有義爲證對法論文。秋篠釋云。此師意
顯。加行唯聞思慧。若入修慧即無間道。對
法等説。了相勝解不斷惑者。依斷初三品
猶未盡説至遠離時。三品方盡。此時得斷
名據實初二能能伏
名能
纂云。詳此後説。理雖
可爾。而違瑜伽以七作意配四道文。故
六十二云。了相・勝解。方便道攝。遠離・究竟。
無間道攝。攝樂作意四種道攝。觀察作意勝
進道攝。既云方便道攝。故知。了相・勝解猶
未伏惑已上初有義
師難後師
後有義師通初師難云。瑜
伽三十三云了相・勝解名厭壞對治。故知伏
已上
秋篠
今云。此釋尤妙。盡後師意又周&T047368;
釋。亦與秋篠稍同會初師引對法云。七作
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三品等。對法
論談初二作意未能伏盡三品惑故名不
斷惑。非初二作意不斷初二品惑云云 不
伏惑者。秋篠所覽本。作不斷惑者。周&T047368;
現本。周&T047368;云。有漏慧伏故名斷云云如斷伏
令不現行亦名斷。今此文意。了相勝解二
作意生。初三品中。但伏初二猶未伏盡故。
示不伏盡云未斷惑。遠離伏盡初三故云
方斷。是後師意。故秋篠爲好。周&T047368;亦無違
害 初三品者。九品惑爲上中下三。其上三
品云初三品 據貴初伏者。至遠離作意
生。伏三品已如斷不理。今云方斷。據實
初二作意。但應云伏。是此一句意 若爲諦
觀等下。後有義詳説自所立 爲諦觀入見
道等者。若爲四諦十六行相觀。欲入見道
時。諦觀已前六行智。皆非伏惑。菩薩伏見
惑時。不欣上厭下故 加行能伏者等者。
入見道前加行。即四諦十六行觀故。是六行
也。此加行智。雖有漏能伏惑。此無間能引
見道無漏智斷惑故。不云加行位斷。云無
間道斷。周&T047368;釋云。斷惑見道前。有漏加行能
伏惑者。是彼見道無漏智無間隔。約隣次
云無間道斷也 有漏道中等者。彼入見
道加行智位。進無漏力雖有伏惑。不作
意伏故。今云無折伏。不爲正伏位也已上
由秋篠
私注
又周&T047368;意云。見道已前遠有漏加行
位。未廣折伏名爲拆伏未得。正加行位。更
陶練已得爲加行已上周
&T047368;
[章]後時亦通無漏加行 抄曰。明菩薩乘
有無漏四道三文中。上來辨有漏四道竟。
此下二明無漏四道。周&T047368;科云。此約見道
後雖無害爲通漫 後時者。入見道後時
之加行道時云後時也 亦通修慧加行者。
亦謂亦于引無漏智有漏道最後念修慧加
行。此最後念有漏修慧爲加行道。引無漏
智。當念加行道無漏纔起。彼修慧加行屬
無間道。即斷惑種。此當一念。不可分有無
漏修慧加行故。如辨來蘆因果倶時故。今
云亦通。修慧加行言具有無漏。如明與
闇。闇全分是明相亦爲闇。明全分是見闇
 其無漏道初起之時等下。正明無漏初起
後。體無漏雖少分無有漏相。得云有漏修
慧爲加行道始得見道無漏今斷惑種。如
闇全分成明已後。此明是闇去成明 必有
漏修慧等者。四善根位四尋思四如實等。修
慧之得修増長。今始得見道無漏斷惑種
也 後時亦得無漏加行者。明入見已後至
修道位。亦以有無漏智爲前加行。謂見道已
上。同有漏加行趣求所證證眞如所引無分
別根
本智
斷惑
亦得無漏根後二智。趣求以上地勝進









滅。爲進上地之加行道也
[章]然加行智如常分別 抄曰。三明三智
有四道四道有三智。謂如本疏釋。以三智
中加行智亦無分別。此有漏道亦有加行・無
間・解脱。前言有漏攝彼三道。後言加行爲
簡三智中根本後得智別故已上
疏文
基辨云。有
漏四道中。加行道自易了知。有漏無間・解脱
二道相如之何。答。無間道。有漏修慧住定。
入靜細相。起能伏惑智。至四如實觀。是爲
無間。解脱道能伏惑已。猶斷惑盡。是爲解
脱。勝進道。有無不定。對法論九云。勝進道者。
謂爲斷或伏餘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脱名
勝進道。望此前品。則是勝進道已上對法論意
約道理論
 雖八地上等下。通伏難。難云。若加行智必
通四道。則八地已上。任運無功用無漏起。如
何云有加行智耶。答。如章文 如常分別
者。本疏十末二十四
丁右
云。問。加行智通無漏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無加行智。亦無於有漏
心故也。問。若爾對法論第十等如何通耶。
説金剛心有二。一加行道攝。二無間道攝
也。答。無違也。以無漏心。任運趣入根本智
故。如前已説。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
者。有趣求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
加行智不通無漏。或云。復對法論。據二乘
等。通説金剛心有二。非謂菩薩金剛心中
有加行道故。加行智不通無漏。或説亦通
無漏。八地等無者。無有漏加行智別深趣求
者。八地以去。有任運趣求故。今此初説加
行唯有漏。如對法説金剛心有加行道。不
簡菩薩故已上本疏十
末二十四丁
[章]第五依觀分別者 抄曰。當章十門之中
第五門。此中發端三文。今此文三文中初標
牒由十觀辨斷障
[章]觀有十種十八聖道 抄曰。發端三文
中。第二擧十觀名。觀者梵云毘鉢舍那。此
翻云觀。正慧爲體。觀是智見明慧等名之差
別。慧謂簡擇爲義。簡擇法相。周審觀察。普
遍尋思。與止倶行心心所法爲體。解深密經
三分別瑜伽品説。若縁總法。修奢摩他
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爲智。若縁別法。修
奢摩他毘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爲見云云
對法論十十一丁云。立四種道。或有一類。已
得奢摩他非毘鉢舍那。此類依奢摩他進
修毘鉢舍那。或有一類。已得毘鉢舍那非
奢摩他。此類依毘鉢舍那。進修奢摩他。或
有一類。不得奢摩他。亦非毘鉢舍那。此類
專心制伏沈掉。雙修二道或有一類。已得
奢摩他及毘鉢舍那。此類奢摩他毘鉢舍那二
道和合。平等雙轉。此中依於止觀説四種
道。初已得止故。宴坐住心。乃至平等攝持。
未得觀故。還復宴坐依三摩地簡擇諸法。
乃至周審觀察第二與此相違。第三二倶未
得。雙修修習。謂聽聞法。由受持門進修正
觀。此爲先進修止是修次第。第四已得二
種相應倶轉已上
論文
具説止與觀別。如對法論
十一
丁一
及第一卷。當知。止有九行。觀略有四
種。大乘學者。不可有不了知 依觀分別
者。能分別是觀。即能斷。所分別是障。即所
斷。謂正慧起位相有別。自能所斷差別。今旦
擧十觀品分別能斷所障。故云依觀分別
也 一唯識者。如成唯識論説。及辨今家所
傳。如唯識章中 二二空者。分別人・法二
空觀隨乘有差。所斷亦有差別 三三慧
者。分別聞・思・修位有漏無漏四道。慧自差
別明所斷異。佛説三慧者。深密經三。佛告
慈氏言。善男子。聞所成慧。依止於文。但如
其説。未善意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脱。不
能領受成解脱義。思所成慧。亦依於文。
不唯如説。能善意趣。未現在前。轉順解
脱。未能領受成解脱義。若諸菩薩奢摩他
毘鉢舍那修所成慧。亦依文亦不依文。亦
如其説。亦不如説。能善意趣。所知事
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現前極順解脱。已能領
受成解脱義已上
經文
 四三智者。加行・根本
亦名正體
亦名正智
後得三智。此三名所據佛説未考
俟後來
君子
無著菩薩攝大乘論無性釋八
七丁論文
頌曰。如
瘂求受義義謂
境也
如瘂正受義。如非瘂受義。
三智譬如是此間有二頌。愚求受。及五識求
受之兩頌。文異義間。恐煩今略
如未
解於論。求論受法義。次第譬三智。應知。
加行等已上無著本論四
頌中前後二頌也
無性釋云。如瘂求受義
者。譬如瘂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
能説。如是加行無分別求證眞如。而未能
證。寂無言説。當知亦爾。如瘂正受義者。譬
如瘂人正受境界無所言説。如是根本無
分別智。正證眞如離諸戲論當知亦爾。如
非瘂受義者。如不瘂人受諸境界亦起言
説。如是後得無分別智返照眞如現證境
界。能起言教。當知亦爾乃至
廣釋
如未解論求
誦於論而未能誦。如是加行無分別智。當
知亦爾。如溫習論領受文字。如是根本無
分別智。當知亦爾。如已聽習通達法義。如
是後得無分別智。當知亦爾。由如是等衆
多譬喩。如數次第。喩加行等三智差別。又
復次顯根本後得二智譬喩差別。本頌曰。如
人正閉曰。是無分別智。即彼復開目。後得智
亦爾。應知如虚空。是無分別智。於中現色
像。後得智亦爾已上無
著頌文
無性釋云。由此二頌。
顯示根本後得差別。閉目開目。虚空色像。倶
顯二智是無分別。是有分別。是其平等。是不
平等。其加行智。未有所證故。略不説。又加
行智。是本智因。其後得智。是本智果。是故且
辨無分別智成所作事無分別智修成佛果
已上無
性釋
廣如無性釋一六丁同八十丁世親釋
十二丁釋 五四念處者。身受心法之四。舊
譯云四念處。新譯云四念住。名異意同。撿
周&T047368;云。大乘無文作四念處而斷於惑。法
念名通。以理而言。得是法念而斷於惑云云
至次章主釋文。當併辨別。謂大乘所觀眞
實道理。一切法絶言體。即可言法念處之總
縁念處。由是分別斷惑。此一段意。至次具
明 六五忍者。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姚秦
鳩摩
羅什三藏譯
有二卷
第一卷教化品第三説。佛言大王
波斯
匿王
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
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名
爲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乃至廣説。亦出
本業瓔珞經。至下具明 七六現觀者。出成
唯識第九十六丁現觀者。疏九末八丁
九丁
云。現謂
現前。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瑜伽
論五十五。及七十一説六現觀。顯揚第十七
説六或十八。對法第十三説十。攝論第六説
十一。具明如彼。何等爲六。一思現觀謂最上
品喜受
相應思所成慧。此思慧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煗等修
惠。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故於思偏立現
觀。煗等起修惠。不能廣
分別法。不立爲現觀
二信現觀謂縁三寶世出
世間決定淨信。
此信助惠現觀諸法。令不退轉。立退觀名。信亦上
品。通漏(四加行)無漏(見道)現觀者。慧現觀諸
法故
三戒現觀謂無漏道共戒現行思無漏起。爲此現
觀體。由破戒令心不清淨故。無
漏觀不増明。除破
戒垢。令觀増明也
四現觀智諦現觀謂一切見道修
道等根後無
分別智。不入無學智。次究竟現觀攝
故。縁非安立諸法自相一切種智也
五現觀邊智
諦現觀謂現觀智諦現觀後。諸縁安立世出世智。世
謂有漏出觀心。出世謂無漏入住心也。邊謂後
邊智後
得智也
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無生智等究竟位智。即十
智。無學果位所有十智。與小乘
名同體異。瑜伽七
十一對法十一説
 八七作意者。前文具明。瑜
伽六十二・對法第九具説。少有不同。今準
對法。由是應解 九七覺支者。顯揚第二
説。一念・二擇法・三正勤・四喜・五輕安・六三
摩地・七捨。名七遍覺支支謂分。故亦
云七覺分
對法第
十亦同説。然説七覺支所縁境。云四聖諦如
實性。如實性者。即是勝義。清淨所縁故。覺支
自體者。念擇法等與顯揚同。復説覺支助
伴。云彼相應心心法等。復説同修習。云依
止遠離・無欲・寂滅囘向棄捨。縁四諦境修
習。覺支修果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
覺支是見道自體故已上對
法第十
十八聖道者。顯揚
第二云。八聖道支者。廣説如經。一正見謂於
見道
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
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爲正見。又對法十説。正見者
是分別支。如先
所證。眞實簡擇故
二正思惟對法云。是論示他支。
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
語言
三正語同云。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
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
正業同云。由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
具足。由是了知有戒清淨
五正命同云。如
法乞求。
佛所聽許衣鉢資具。以
正命故了知命清淨
六正精進同云。是淨煩惱
障支。由此永斷
一切結
七正念同云。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
忘失正止擧相等相。永不不容受
沈掉等。隨
煩惱故
八正定同云。是能淨最勝功徳障支。由
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徳故
支助伴修習如覺支説。修果者。謂分別論示
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
徳障淨故已上對
法文
顯揚論説二正思惟已下。於
修道中。與無漏作意相應觀察思惟性等」
[章]初唯識斷障已如前辨 抄曰。發端三文
之中。三十觀別分別。此中十文。此即初唯識
觀斷障。上唯識章中明故。今略云已如前辨」
[章]二二空人故言不斷 抄曰。十文之中。
二二空觀斷障。此中二文。初人空觀斷障。後
法空觀斷障。此即初也 人空觀唯等者。明
約二乘人空觀。但斷煩惱障等現行種子。
不斷習氣習氣者。非云種子。斷種
子後之氣分。無堪任性也
 以觀麁
故者。明二乘人空觀不斷習氣所由。觀麁
者。謂二乘人。觀麁相煩惱障及業果。以令
人空無我。不觀諸法細相故。與菩薩所修
人空觀異。如次具辨 然云解脱道斷等
者。會前所言違文。釋不斷習氣文。或疑云。
前明四道文中。云唯無間正斷伏惑。解脱
道中斷伏麁重。此約一切二乘及餘異生
二乘性念頓悟
地前菩薩云
漏無漏四道説。而今文云二乘
人空觀不斷習氣。習氣是麁重故。似前後文
相違。云何會耶。今文通此疑云。然云等二
句。牒擧前文。略有二種下。立二解會。初解
易解。但局菩薩云非二乘。不盡實理故。
自立第二解 二者麁重等下。第二解明麁
重有麁細別 今不斷細等二句。明二乘
觀麁相煩惱障等故。不斷細習氣。釋不斷
習氣之一句。今者指前文云不斷習氣。不斷
細者。二乘不諸法細相故。不得斷細習
氣。由是當知。二乘亦斷麁習氣麁重。秋篠
釋云。麁者可除等者。此後師意。謂二乘者。三
心唯斷生執。第一心中遣離蘊我。第二心中
遣即蘊我。第三心中捨麁重故。第三心捨
即離二蘊我麁重習氣無
堪任性
訖。今云麁者可除
已上秋篠
抄取意
 故入二禪等下擧證立二乘斷麁
重理。瑜伽第十一。説第二定斷苦根種子
初定已斷。今文斷彼苦根麁重。説第二定
斷彼苦根故。今云入二禪名斷苦根麁重
已上秋篠
抄取意
 二乘不斷等二句。就不斷細。
結云不斷習氣
[章]法空觀有所以雙斷 抄曰。二文中。二
法空觀斷障 有三時者。菩薩十地。以法空
觀斷障有三時別 如次文釋 初後法觀
等下。明三時斷障別。初謂初地入心見道時
也。中謂自初地住心至第十地終也。後謂
金剛心無間解脱二時也 雙能斷二等者。
初地入心見道。修法空觀時。雙能永斷分
別二障及業果習。後法空觀時。雙能永斷倶
生二障。具如成唯識第十説 及業果習惡
趣人天隨應永斷者。惡趣業・果。初地永斷。人
天業・果。若入初地受變易者。即初地斷。若
至八地受變易者。即八地斷。故云隨應永
秋篠
由是
又解。惡趣業果。初地法觀能斷。人
天業・果。中法觀斷。故名隨應秋篠
由是
今云。此
隨應言。秋篠兩解未盡。人天業・果。金剛心
無間道。猶未捨彼。解脱道起。方棄捨之。是
護法正義。然人天業果中。人北洲半擇迦・二
形。天無想異熟。無想定依身亡門攝故。初見
道法觀斷。若是入善無&T047368;門論。修道斷攝。又
秋篠依變易受不受論。是亦不究論。變易
生死。由種子潤。八地已上令受時長。此唯
識論所説。由是秋篠兩解。唯約現行論。不
及種子。含是等義永斷言故。隨應言亦大
應有意。必不但可兩解已 中法空觀等
下。明初地住心後。修道法觀斷障別。如秋
篠釋。中法空觀者。即修道位。此位唯斷所知
障現種子及二障習無堪
任性
今具明是。謂障第
二地無漏智所證所知障現。初地住心能伏
至第二地無漏智現無間道時。斷障第二
地所知障種。後念解脱道時。斷無堪任性
習氣
麁重
已。第二地住心。伏障第三地所知。至
第三地無間道生斷障種。及斷無堪任性。乃
至第十地。同前解了 隨所知障等者。明
地上斷倶生煩惱障麁重不斷種。先地地
隨斷所知障麁或細品類。煩惱障無堪任性
麁或細能斷捨無堪任性習氣分雖有種子。先斷
氣分。如箱入麝香。踓有其體。
年久失
香氣
所知麁細者。初地斷麁。第二地斷所
知障可云細雖爾對第三地斷障。亦可云
乃至第十地斷極細。前九地次第皆是麁
相。故煩惱障斷亦隨麁細。即可知已 謂十
地修道等下。明隨所知障斷。煩惱障麁重
雙斷之所由。修道者示倶生二障雙斷義。修
道所習法空觀細故。必帶人空觀。所以所
知障種斷捨麁重必捨。其麁重斷。煩惱麁重
雙斷。能斷觀智。必帶人觀故。問。何故法空
觀細必帶人空耶。答。深必兼淺。淺觀不兼
深細。生空不云帶法空觀。秋篠云。問。若起
法觀必帶人者。亦應斷法執必兼斷生執。
解云。見理斷惑。其義爲異。見理唯由解。
解深必達淺。斷惑由作意斷細未必麁。問。
斷惑由作意。解起惑不斷。亦應由作意解
不起惑斷。解云。無如是義。問。若爾解起惑
不斷。亦應無此義耶。解云。由悲願資故。
有解起不斷惑也。解既全不起。則誰資得
斷。唯作意ヲ以テ言我斷惑而斷惑。應無
理故已上秋
篠抄
[章]三三慧者三慧皆能 抄曰。十文之中。
三三慧斷障。此中四文。此文即初標牒總釋
 三慧皆能者。聞・思・修中。能伏在聞・思二。
能斷唯在修。是大乘義也。三倶有能義云
智能也
[章]勢分力伏在聞思位 抄曰。四文中二
明能伏唯聞思二慧。伏有二種。一勢力伏。
二加行伏。聞・思雖散。顯現善慧。不善惑自
不起。云勢力伏。是在散心。非定中伏故。
云非正觀伏也。正觀者。無漏觀。若正觀伏。
必居定中。爲四道伏。此唯修慧。然於欲
界。以麁心攝斂心。坐禪等亦伏煩惱。此是
唯在聞思。非修慧位。此云勢力伏也。二加
行伏者。菩薩有漏無漏四道皆能中。有加行
伏。二乘無加行伏。如前已辨
[章]若能斷道止觀智故 抄曰。四文中。三
擧證明斷唯修慧 若能斷等者。若爲正
能斷。斷惑種唯在修慧 攝論説爲等者。
擧修慧斷惑證也。世親攝論第六十二丁所擧
無著本論曰。復次爲何義故入唯識性。
縁總法出世止觀智故。由此後得種種相
所縁能縁智故。爲斷及相阿頼耶識諸相
種子乃至
廣説
又無性攝論六十二丁所擧本論文。
全同前。兩釋論意稍同。無性釋尤委曲。又舊
攝論云。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縁總法爲境。
刹那刹那能破壞諸惑聚云云秋篠
用之
今云。舊
譯所言刹那刹那破惑所由不明。須據無
性釋意解能斷唯修慧也
[章]十地經云非是欲界 抄曰。四文中。四
會違文。明無漏義説二慧皆能伏斷 十地
經云等者。十地經中。法雲地文。世親釋論第
十一卷十四
丁右
有此本經文。其經文云。法雲菩
薩。於無量大法。明大法照大法。而於一念
聞。皆悉能受能堪能思能持云云今謂。經
中就極位説法雲。今章主意。理實八・九二
地。任運無功用地。隨分亦能爾故。以理引
文云第八地等。是擧初顯後意 能堪者。
修慧 能思者思慧。 能持者聞慧。以皆言
彰生一慧餘二慧同一念生。是即義説 天
親釋云等者。世親菩薩。釋經於一念間。皆悉
能受能堪能思能持文也。彼釋具文云。於中
起信故云受。受所説字句故言堪費能取
義故云思。彼二攝受不失故云持云云 即
是三慧者。聖智迅速任運無功用故。於一念
慧。又分爲三。實無別體故。今云即是言。
一念慧即是三。三亦即一念慧。此今云即是
三慧 眞俗雙行者。眞是無別。俗即有別。謂
於定中修慧。有別三慧與無別一念慧雙現
行故。非有別三一念
慧也
非不有別。是即絶言。
聖智顯現。云何非不有別。謂雖一慧。一刹
那中能取解教。而尋求義爲名爲聞慧。能
深籌度。先理後文名爲思慧。於此二中。能
證明顯名爲修慧。如是三慧。於一念慧生
起無別故云義説。是釋論意 義説故能者。
於一念中。有能堪能思能持生。唯義説三。
非實有三能體。由是能伏能斷。於一念慧
生起。是亦義説。一念能伏能斷。以理可知 
何妨聞思等下。章主以理立無漏聞思上具
修慧能斷。修上亦具能伏之義故。云何妨
也 餘人不能等者。謂七地已前有功用行
人。無義説三慧生。故今云除八九十三地
人餘人不能以漏七地已前義説聞
思不能仕斷也
也。此義説三
慧伏斷。但在第四定爲依起無漏定。下三定
及欲界散心。不爲依起。今云此在上地非
是欲界也
[章]四三智者如前已辨 抄曰。十文之中。
第四三智斷障。此中三文。此文即初總明也
 三智者。加行・根本・後得三智也。於此三
智。論伏・斷之有無。有大小乘異義。古道基
法師云。薩婆多與成實論同計。斷結之智。
雖不説加行智名。然對治智。正當三智中
加行智非正體後得。今大乘宗。伏通三智。
斷非加行已上古
師義
今謂。章主所言亦同。秋篠
云。問。若加行智唯伏非斷者。何故對法論
云加行是斷對治等耶。答。隨修斷道漸伏
惑故。故名之爲斷。非云正斷故不相違。
問。若爾八地已上。即於二智義説加行。今
就別體説非斷道。亦無相違 漸頓有殊
者。既伏通加・根・後三智。斷但在根・後二智
爲非加行。若爾三智能伏如何有殊耶。謂
加行伏但是漸伏。根・後無漏智伏。通漸頓二
伏。是云漸頓有殊也。問。漸頓二伏相何別。
答。成唯識十説能伏道曰。加行・根本・後得
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云云秋篠肝心云。
根本・後得。伏已更起名爲漸伏。一伏不起
者名爲頓伏云云 如前已辨者。此章初二丁
具辨
[章]佛性論云名無生智 抄曰。三文中。二
會違 佛性論云等者。此正擧違文第三總
攝品取意引文。此論天親菩薩造。眞諦三藏
譯。有四卷。彼論文曰。拔除梨耶識中一切
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爲本故。未離此識
果報不斷。於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滅盡。
故説拔除解云。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能拔除現
在虚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
後智。能令未來虚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無生
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 斷未來惑故名
拔除。今取大意引之。故文段異 又纂中解云。依唯
識正義捨斷果報。共解脱道故。此中拔除本識。依盡
無生。雖四瑜伽等云盡無生智通世・出世。今就一相
初起盡智。無分別後起無生名後得智。不違諸文。
何煩和會云云已
上秋篠抄解釋也
[章]此依斷迷不須和會 鈔曰。會違中。此
文正會章主文 此依斷迷等下。與會釋文。
此謂指佛性論文 依斷迷理者。見道斷惑
 迷事者。修道斷惑。初後大位者。初言指
初見道。集因斷故。苦果不生眞見道位。是現
在故。眞智起。迷理集因惑斷。是名盡智。相
見道位。是未來故。増長智起。苦果不生。是
無生智。後言指修道位。而復初言。眞見道根
本智。後言相見後得。亦修道位。根・後名初
後位。悉有斷惑功用 判此二智者。佛性論
説。盡・無生二智。爲丁切根後二智 論實
等二句。結與會意 又非典據等二句。此奪
釋文。周&T047368;云。此佛性論中義。與諸教有相
違故。云非典據。翻譯家加増文。名非典據
云云秋篠云。佛性論中雖有此文。勘梵本
無此説。故知。眞諦所量非正論文。故不須
云云已上
秋篠
[章]五四念處成相違也 鈔曰。十文之中。
五四念處斷障 四念處者。新譯云四念住。
如瑜伽・顯揚十九卷十
八丁已下
雜集第十初
丁已下
身・受・心・法
爲所縁境。欲勤・策・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
及不放逸。是能修習心差別。念・慧二心所爲
能觀體。與念慧法相應心心所。爲念住助
伴也 大乘雖不作等者。周&T047368;釋云。大乘無
文作四念處而斷於惑。法念名通。以理而
言。得此法念而斷於惑。小乘宗中。總縁四
諦名法念處。別觀於苦。實以爲苦。名受念
處。今文乘者。觀於苦等非苦非不苦。不
定執一。名之爲總。與彼不同云云今云。此周
&T047368;釋。雖
無違害。云大乘無作四念處而斷於惑之文。恐
爲不穩。讀大乘論文。顯揚對法等中。説身・受・心・
法各別影像隨觀。亦説各別斷捨所治。不可云大乘
無文故。今章文。無文之字。但云雖不作念處行相。此
文意説。大乘論中。説四念住觀行及斷惑相。約身・受・
心・法之四各別行相之觀稍少。總合身等四説能習
所習助伴等相。尤爲多。
瑜伽・顯揚・對法尤爾
 然道理是等者。此文
意云。雖不作念處各別行相。然大乘所觀
道理。身・受・心・法四。與一切法。非別非不
別。是絶言境。諸法法體。眞實道理。即法念
處之總縁念處。應云非別相念處觀行。故
云非別相也 總縁法觀等三句。明總縁法
觀是能對治 諸文同故者。大乘者説初念
身三種一念内身不淨。二念身似清淨。如身皮分。
三念身分變壞不淨。如死後青瘀等身分
二念受三種苦樂
捨三
三念心三種樂等三受相應
一切心心所法
念法三種一切善・惡・無
&T047368;三性諸法相
如是四三種影像隨觀
與所觀事同分類名影像。與其影像相似
聞思修三所成慧云隨觀。與其慧倶念力故
由念力
故。念法無迷無惑名念力住。是大乘四念
住修觀相。如顯揚論第十十八丁説。又四念住
斷惑相。亦倶斷九種障・三雜染・三所愛・二
隨惑。非四念各別有斷障。是亦同論同處説
也。又小乘者説身・受・心・法並慧爲體。觀身
不淨。觀受無樂。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
爲修相秋篠抄以此修相。爲大小乘通修相。對法論
第十雖有如是修相説。此隨轉理門。顯揚
所説。應爲
大乘實義
又小乘説斷惑相。婆沙・倶舍・雜
心等云。四念處中。以法念處斷諸結使。非
餘三處。修慧中具四念。彼法念處能斷煩
惱。總境界故。非餘念處。事境界故已上薩
婆多説
成實論中。雖不説一一念處治如是煩惱。
然彼論云念斷假名心惑。當知。四念處倶
斷煩惱已上秋篠抄
中所擧取意
大乘宗中。説斷惑相。如
攝大乘論中無性第三
九丁已下
彼論曰。復次云何一切
種子異熟果識爲雜染因。復爲出世能對
ナル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有。故彼
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
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
云云無性釋云。最清淨法界者。諸佛法界永離一切
客塵障故。言等流者。謂從法界所起教法
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正聞。依此正聞所起熏
習。是名熏習。即此熏習能生出世無漏之心。名爲種
子。如是種子。非阿
頼耶識。是未曾有故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成
中品熏習。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
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此正聞熏習種
子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頼耶
違。非頼耶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
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
雖未生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纒。及諸嶮惡
趣。已對治一切惡業令朽壞。又能隨順逢
事諸佛菩薩。雖是世間無性釋云。
似有漏故
應知。
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聲聞獨覺所得。唯
解脱身攝。又此熏習非阿頼耶。識是法身
解脱身攝。如如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増。
如是如是異熟果識。次第漸減。即轉所依。
既一切種所依轉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
子。無種子而轉。一切種永斷無性釋云。即轉所依
者。如服仙藥轉
所依身。雖無命終受生。而有捨劣得勝無種子而轉
者。應知異熟果識。唯無一切雜染種子。是故説斷一
切種。永斷者。一切
種子品斷故云云
今云。大乘所説斷惑。如如熏
習。依聞・思・修増長所得永斷。應知。顯揚
所説諸念住影像隨觀。由念力故。念法如
如無惑。熏習永斷。是即今文所云總縁法
觀。能斷諸惑者是也 諸文同故者。小乘
教。總縁四諦觀名總縁念處。大乘教。於一
念一法。觀一切法同時同處非即非離絶言
縁起如如體相。是名總縁法觀。但於四諦。
總縁斷惑。與一切法如如總法觀ヲ以テ斷惑。大
小二教所詮法體。雖有差別。所由能詮教
文。同云總觀斷惑故。彼於大乘不生疑
惑。爲益彼等。於彼能詮近我宗處。説絶
言如如法性也。是今取諸文同之旨趣也 
空無我觀等者。大乘立總縁法觀能斷諸惑
之理。謂小乘宗。亦言空無我觀能斷諸惑。
總縁諸法作空無我觀故。但別縁苦諦空
無我智。非能斷惑者。我大乘對法論等。亦
皆唯縁總法觀。能斷諸惑。故今云大小乘諸
文同 不爾唯苦等者。正立理文。若不前
來如所言説。唯苦諦上別縁空無我智。能斷
惑者。即違自他所據論文。故云不爾唯若
成相違也。又周&T047368;釋不爾唯苦成相違也
二句云。不非總縁名爲法念。不同小乘
等縁於苦等實爲苦等。故云成相違也。大
乘通一切法。以安立非安立不作總縁。闕
一切法如如非安立諦也。若強爾則。應成
與無上大乘施設建立。於縁絶言眞如之
無分別慧之誠言相違也已上周
&T047368;取意
今云。周&T047368;
所釋尤優也
  藥師寺三松院
  法相大乘末學釋基辨生年
七十三歳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第十三終
  寛政第二歳次庚成臘月二十一日。於南
都興福寺蓮成院對屋寓居越年之砌。拭
老眼筆&T047368;之竟。解釋若有過失。俟後之
君子而已。願以此少善。臨命終時心不顛
倒。一切諸佛現安慰。願共諸衆生速得往
生。都史内衆面見慈尊。囘向無上大菩提。
囘向四恩法界海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
卷第十四斷障章之餘

  南都西京藥師大寺法相
大乘宗沙門釋基辨 撰
[章]六五忍謂通斷伏故 鈔曰。上來當章十
門之中。第五依觀分別門。其中三文之第三。
十觀別分別有中文中。第五依四念處斷障
別竟。今此標文第六依五忍斷障分別 五
忍者。如前列名。唯識章云。仁王經中舊上七丁
新上八丁
位別印可。亦名五忍云云忍謂忍可決定智
爲體。其忍可位有五差別名爲五忍。五忍
者。舊仁王護國般若經菩薩教化品所説。三
賢十聖諦了別分爲五忍。所謂十住中行十
迴向十地妙覺。十三住中除初種姓住。於第
二勝解行住已下。十三住設立五忍。十三住
別如菩薩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説。又梵門經
中亦説五忍。其相與今稍違至別説。五忍同
異別明。應當了知。凡此五忍。三品二品合十
四忍具足。是衆生本業。是諸佛菩薩本所修
行。是本業清淨化衆生。名本業者。初地菩
薩住。有百佛國中。作閻浮四天王修百法
門。二諦王等心化一切衆生乃至廣説。名第
一地菩薩住。不可説不可説佛國中。作第四
禪王。三界主修不可説不可説法門。如佛境
界盡三界源。數化一切衆生故。一切佛菩
薩本業。善男子。是十四忍法門。三世切衆
生。一切三乘。一切諸佛之所修習。一切佛菩
薩。不由此門。得一切智智無有此處。何
以故。一切佛菩薩無異路故。是故諸善男
子。若有人間諸忍法門者。是人超通百劫
千劫無量恒河沙生生苦難。入此法門現身
得報。廣如仁王經説基辨由此經意。爲教
示所修本業。信三寶常住令住十善道。雖
恐繁文。考覈新舊經論。硏求諸家所釋。採
集五忍法門所説。而後來同志學者勿忽緒。
問。十三住中。取第二住已下説立王忍。
除初種姓住所由如何。答。初種姓住。於
十一菩薩住及如來住。唯有因輕攝受彼
因。於*除菩薩住。尚未發趣未得未淨。況
如來住。未入僧祇分齊。今除此住不攝五
忍。於此住中。雖修諸善。性仁賢故爲之。
非爲菩提故作也。未名發趣故。不入僧
祇也。非如住第二勝解行住中思擇力勝。
所作加行。以分別慧。爲令清淨而修正行。
普於一切餘菩薩住及如來住。雖未得淨
皆名發趣。由是此種姓性不攝五忍。第二
勝解行住已下十二住。名爲五忍。具如成唯
識疏九末
十五丁
曰。瑜伽四十七意廣明 伏忍者。
唯識章云。一伏忍。在地前伏印故云云子島釋
云。資
糧加行二位。作勝解行相。觀眞俗諦境。漸漸伏除。即
可二取故云云。今云。伏即者。伏二取即二取空也。
在除者。是俗即
可是眞也
今此伏忍。總名勝解行住。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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