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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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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疎分齊甚深難思。是佛及極位大菩薩之
境而非凡夫二乘小菩薩之所測知也。應
須細披讀華嚴探玄記第三矣。今試就性相
通格評此論所出三説。謂若約一三千界衆
生共業所感。不細判親疎遠近等。則第一
師義頗有道理。可知。若分親疎遠近等細
究理趣。則第二説者深得道理。然應於此
一三千界而辨現居・當生等。他三千界雖
有之。互如虚空不應論變於此三千界自
地亦應有親疎。此一世界南閻浮提人親共
所變。如餘三洲及異趣他世界隨應疎也。
當生者・近生者・可生者是亦應於一成壞
劫以論變爲也。所謂次生可生者之所變
是當持用能得變爲。而此中有無量親疎遠
近。非凡識之境。可知。所謂第三説者理難
極成。他三千界自地變爲此土故。器將壞
時此土猶存之義。恐非古對法之正旨。器將
壞時雖無現居當生者。器界猶有者。此劫
已生有情之餘勢。如人之死後遺骸尚有。如
攝論第二所説。雖然此義深玄非輒可論。
聊呈鄙衷以充敲推耳
成唯識論略疏第二終



成唯識論略疏第三論本第二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第二明内境執受中二。初解種子。後
解有根身。初中亦二。初明有漏種。後明無
漏種。今初
諸種子者故是所縁 論云識性其言奇
矣記以三義而辨性義。一約體性。二約性
類。三約三性。順違可考。如護法等以種
爲識相分。如月藏等説種是識自體立見
分受熏。如上已辨○二明無漏種
無漏法種不違唯識 無漏種子雖依附
本識本識持種。與本識性相乖故非本識
攝。不離識故名爲唯識○二明有根身中
二。初正明有根身。後叙異計。今乃初也
有根身者受用他義 此中初明根是不共
中不共。次明根依處是不共中共。後明共
相種子變爲不共中共自他互受用○二叙
異計中二。初安慧論師解。後護法論師解。今

此中有義五根現故 此中初立義。後引
證。辨中邊論二紙云。變似有情者。似自他身
五根性現此師意説。依處與根定不相
離。爲用依處故亦變他根。色界鼻舌二根
必無發識之用。爲依處故變二根。如無色
界以無根故依處亦無。由此根定不相離
故須變也。舊中邊頌言。根・塵・我及識。本
識生似彼。論曰。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
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
顯現似我者。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
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賴耶識。生
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新論頌云。識變似
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論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
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
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
六識了相塵故。寂曰。舊論頌及長行與新
翻異。舊論意粗似楞伽等説本識擧體成七
轉識猶如水波之趣。古對法中往往有與
新唯識家所言而牴牾者。由是觀之如瑜
伽・莊嚴・攝大乘・辨中邊等梵本則應含容
楞伽・密嚴等大乘終門之理而二門不相妨
也。賢首大師頻存此疑。寂亦訝之。慈恩基
師見古説中不合自所立者謂之譯家誤
或歸之舊師情見。學者宜於是著擇法眼
矣○二護法論師等解
有義唯能猶見相續 此中初明五根唯自
所變非他變但根依處是自他共變。次會釋
上辨中邊文。後擧事以證變他依處。寂曰。
他根變・不變是佛二智境。非凡小所測也。
豈可以情識而判斷耶○三總料簡中二。
初明定等所變。二總定此識縁境明此識
不變縁心・心所等。今乃初也
前來旦説擊發起故 此中初結牒前來業
力所變內外境差別。次明定等所變與前業
變而不相同。後明所變境相差別。定等力
者。等取法威力・大願力等。瑜伽三十七云。
諸佛菩薩威力略有三種。一者聖威力。謂佛
菩薩得定自在依定自在隨其所欲一切
事成心調柔善修心故。是名聖威力。二者
法威力。謂諸法有廣大果有大勝利。是名
法威力。此中法者即是六種波羅蜜多。乃至
三者俱生威力。謂佛菩薩先集廣大福徳資
糧證得俱生甚希奇法。是名俱生威力。又
佛菩薩如是威力品類差別復有五種。一者
神通威力。二者法威力。三者俱生威力。四
者共諸聲聞獨覺威力。五者不共聲聞獨覺
威力云云初明神通威力。次十三紙明法威力。
十七紙明俱生威力。可尋。其有漏定力微
劣者雖變身器但令他見而已。非實身器。
若其勝定自在所變是眞實變而有實用。問。
此勝定通果色唯聖者定耶。將通凡耶。答。
一義云。勝定果色通凡聖起。五十四云。心
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契
經説。有平等心天。曾於人中薰瑩心故。隨
其修力於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
妨礙。又阿含云。無色諸天淚下如雨側立佛
邊。又五十四云。此色亦通有漏。故知凡聖能
起。顯揚等云唯諸佛菩薩。據大威徳勝人
説故。豈二乘等亦不能變。無色界天許雨
淚故。瑜伽又説。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
彼定增上力故有能現者。此文非簡異生
不能現起。有義。此色非異生起。顯揚十八
説云諸佛菩薩等故。準瑜伽文旨。聖有定
增上力者。有一能現。尚非一切聖者能起。
況諸異生。六十五云云 三十三云。諸聖神通
隨所變事隨所作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
如實成辨。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聖神
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
受用故。此二義孰正耶。瑜伽倫記十四下
 如基師西明等前解爲正。如景師等後
義爲勝。演祕云。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威徳
定。此有兩釋。一云自在。菩薩及二乘者所得
定故云云故知唯聖。二云。亦通異生依定久
習得自在者簡非自在云云前解爲勝。對
法鈔一末・樞要上末五十紙義燈三六十
九紙
云云 寂
曰。大威徳定名應判爲唯聖所得也。勝定
果色之名應通凡聖與。何者雖是凡夫有
漏定。其多生熏瑩得大自在者。所得之定所
變。亦應得勝定果色之稱也。應思。勝定果
色西方有二説。一定果色實無香味。無用
故。色界中無種因故。前五十三卷雖由勝
定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據色聲等
語。二解。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五十三
云云又華嚴經云云後明所變境相續間斷中。
此就一往判而非有間斷唯聲光也。問。聲
是第八縁境耶。答諸計不同。如倫記十三上
二十
三紙
明。三藏説。三大及聲雖非執受而是所
縁。基師同之。神泰師以爲。第八不縁聲。以
間斷故。問。聲是異熟耶。非異熟耶。答。景
云。聲是異熟。泰云。聲界是異熟。現行是非
異熟。基云。聲是非異熟。造聲大及界是異
熟。問。定果色是大種不。答。五十四説。勝定
果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種所造。又
説。此色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
而生。又説。此色不依大種。然從縁彼種類
三摩地發故亦説彼大種所造。非依彼造
故名爲造。六十六言。問。世尊説有無間無
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
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
種所造。思惟色界大造亦爾○第二總定此
識縁境明此識不變縁心心所等中分三。
初正定此識縁境。二明此識不變縁心心
所等。三結釋料簡。今初
略説此識所現實色 有漏種及十色處是
識縁境。可知。法處所攝色凡有五種。謂極
略色。極逈色受所引色。成所引色。遍計所起
色。此五之中成所引一分大威徳定所行境。
獨此識縁境。其餘非境。可知○二明此識
不變縁心心所等
何故此識無實用故 此中初問後答。答中
有二。初明二變。後明此識縁境。初明二變
者。述記中意謂。因縁變乃由先業及名言實
種生即五八識。分別變乃分別作意遍計所
起即六七識。然據樞要上末五十
三紙
等意有四
異解
二變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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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曰。諸解各有道理。於中第四解其旨精密
足可依憑矣。次明此識縁境中。初明第八
所變但因縁變有實有。後若變下明此識
不變縁心等。於中初明不變心等。後變無
爲下明不變無爲等。初中初正明不變縁
心等。後須彼下明雖不變縁七識能得生
七識。是今宗教限之説也○三結釋料揀中
三。一正結釋。二至無漏下判無漏有漏辨。
三約界分別。今初
故異熟識不縁心等 ○二判無漏有漏位

至無漏位及有漏種 此中初明無漏位。
佛果第八識與圓鏡智相應。身土智影現於
其中。即縁無及心心所無爲影故名一切
智。後明有漏識局於三境不同無漏位通
縁十八界○三約界分別
在欲色界此色爲境 三界縁境可解。無
色定果色如大乘義章八玄籤四之一等辨。
本識縁彼色如上已辨○自下第二解不
解中。初正明不可知。後出不可知所由。
今乃初也
不可知者名不可知 此中初明見分行相
不可知。後明所縁相分不可知。五十一云。阿
賴耶識當言於欲界中縁狹少執受境。於
色界中縁廣大執受境。於無色界空無邊處
識無邊處縁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處縁
微細執受境。於非想非非想處縁極微細執
受境○二出不可知所由
云何是識當知亦爾 是識行相所縁唯是
聖智所照。而未見諦者之所不能知也。故
乃問徵答中以滅定中是識不離身證是識
極微細行相所縁俱不可知。攝論引證品中
開六章以證有阿賴耶。即第六章以滅定
證。彼以滅定證有是識。今以滅定中識不
離身顯此識行相所縁不可知。二文稍異。
今此一段藉問直示不可知相而已。非必
對異部辨論也。無想等準釋可知○第三
段辨心所相應門第六義中有五。一問起論端
五釋相應之義。今初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擧頌正答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三釋常字顯
所在位。阿賴耶識 心所攝故 阿賴耶是
初名。今擧此一名攝因中二位。謂我愛執
藏現行位。善惡業果位。若佛果相續執持位
識與二十一心所相應故揀之。遍行義至
下當辨○第四別解五所中二。初解五體
性作業。二總釋與識俱。初中五。初明觸中
二。今初總
觸謂三和所依爲業 ○二別解有二。一
廣前。二破他。初中四段。今初釋觸謂三和」
謂根境識故説爲彼 婆沙百九十七三紙
俱舍論第十三紙 云云俱舍云。三和有三。一
同在一世故名爲三和。二因果相順不相
違返故名三和。謂雖根境在過未識在現
在。因果義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
識雖各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
依五識説。後二意識大乘與此有異。末那
意根俱時有故雖縁過未。影像親所縁縁恒
在現在故。根境識恒在同世和合之義可
解○二釋分別變異中二。一正明。後會相
違。今乃初也
三和合位故名分別 ○二會相違
根變異力根之變異 集論一五紙雜集一
一紙但説根之變異故今會違。雜集云。觸
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爲體。受所依爲
業。謂識生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
變異行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中邊論上
云。三分別故者。謂觸能分別根境識三順三
受故據彼論旨則分別。即分辨義。根等變
異生三受分位。觸能分別三受分位。故名
爲分別。寂曰。分別變異即有二義。一領納
爲義。二分位爲義。今論即約初義相似爲
分別。辨中邊等乃據後義今論以相似爲
分別。奇釋可知○三明觸性
和合一切是觸自性 ○四明觸業
既似順起引發勝故 此中二段。初明觸
業。後會異文會違中二。初會瑜伽第三七紙
五十五三紙之文。後會集論第一文○第二
破他
然觸自性非即三和 此中初叙三和成觸
生觸二計。次立宗以破三和成觸。經部師中
舊有二説。謂三和成觸・三和生觸。有部及大
乘判觸。即同生觸而已○第二明作意中
三。一略辨。二廣。三破。今破
作意謂引心爲業 瑜伽第三七紙云。作意
云何。謂引心爲業。五十五二紙云。引發心
法。又云。於所縁引心爲業。顯揚一三紙 云云
○二廣
謂此警覺但説引心 述記之中叙種子警
覺・現行警覺二解。意取種子警覺。西明要集
以爲。通種現爲義。義燈四本三紙 破西明
等成立種子警覺。於婆沙宗取順正理不
正雜心。寂曰。沼公局見何其甚哉。種子若
有警覺業何謂之種也。心心所法同一刹
那生起。體業不可思議何敢諍競種現乎。
應思○三破
有説令心不異定故 此中初破順正理。
後破集論釋家。應非遍行故者破順正理。
應不異定故者。破集論釋家。集論釋家即
安慧論師也。此文實乃師子覺解。今乃歸失
於糅者耳。寂曰。古對法中旨趣深玄而於瑣
瑣名釋疎漏甚多。且就一相而作釋耳。護
法論師所學精密。殫力於名相域。字義句義
轉成詳悉。基師深服護法論師。搰搰焉覈
精於百本。名相周悉百倍於古。人或以謂。相
宗學極矣。以寂言之名相轉盛實義轉隱。是
正法衰滅之運也。三科性相法門乃學道之
根基。猶如作廈者之集材也。於諦因果成
立解行者。猶如營家屋也。悟入二空眞如
者。猶如受用家屋利樂身心也。然則安
足於三科性相之法門而無進歩之分者。猶
如集材而不喜作家恒受寒露之弊也。況
末代逐名相者僕僕爾費思於瑣瑣之事。恰
如拾集木札十襲珍重。豈是聖旨哉。寂雖
不似。於疏此論務省枝末將明根本。其
旨可察○第三明受數中二。初辨自義後
破外執。今初
受謂領納非二欲故 ○二破外執
有作是説不共餘故 述記分十四段以
釋此文。初叙彼計。二彼説下論主破。三若
似下彼救。四似因之下論主難。五又既等者
彼救。六應名下論主難。七若謂下牒彼救。八
理亦下論主破。九若不下牒彼計。十應一切
下正破彼執。後故彼下總結非。俱舍論一
十一紙受領隨觸。光記 餘二十
七紙
分二受。謂
執取受・自性受云云寶一餘三十紙偏取自性
受破光記云云寂曰。光記所辨其言雖有
少疵其旨全無所違。寶疏所言深泥衆賢
妄致破立耳。其如俱舍論要解辨。俱舍論
中雖有受領隨觸之言。此即言境界受相
似隨觸。非外執取受而言。而正理師將廢
境界受但自性受以爲受正義。是衆賢之局
見。即此論所破也。此論彈駮一一的當。可
察○第四明想
想謂於境種種名言 瑜伽第三云。想云
何。謂了像。又云。想作何業。謂於所縁令心
發起種種名言爲業。樞要一本云。此中由
想起言説。何不爲語言因者。故果例現。
想疎故○第五明思
思謂令心令造善等 瑜伽三七紙云。思云
何。謂心造作。又云。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
身語業等爲業云云演祕云云○第二總釋與
識俱
此五既是後當廣釋 後者指第五二十
六紙
具明遍行相。可尋○第五解前頌中相應二

此觸等五故名相應 五十五四紙云。何故
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故。所作
等故。略纂十四三十
四紙
云。事等謂體也。體皆一
故。無第二受等者。謂同於一境處轉故。又
依縁處同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所作等者。
同於一境行所作等。故知縁靑者。但爲靑
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倫記十五上五紙
之。可見。俱舍論第四十三紙説五義平等。謂
所依・所縁・行相・時・事○自下大段第四明
第七義五受門中二。初三復次釋唯捨俱。後
明不與餘心所相應。初中亦二。初三復次。
釋後釋外難。今初
此識行相捨受相應 初復次中五義可知。
註家以果識棟云云寂曰。鑿矣。可知。餘二復
次可解。無性攝論二五紙世親攝論二二紙云云
○二釋外妨難
若爾如何善惡俱招 ○二釋不與餘心
所相應
如何此識定非異熟 ○自下大段第五明
第八三性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法有四種何法攝耶 三性差別原出婆
沙第二及百四十四俱舍十三十四紙大乘説
者。集論第二・雜集論三十六紙至四初

對法第三善立十二種。謂自性・相屬・隨逐・
發起・第一義・生得・加行・現前供養・饒益・引
攝・對治・寂靜・等流。同第四初不善叙十二。
無記立十四種。述記三科辨之與俱舍雜
集其旨稍異。於義無違。但俱舍所判理致
周足無復遺缺。宜憑用焉○二答中有三。
三十倶舍
 善─ 勝義─眞解脱涅槃
    自性─慚愧三善根
    相應─與慚等相應心所
    等起─身語業不相應行
    勝義─生死法
    自性─無慚愧三不善根
 不善─相應─與無慚等相應
    等起─身語業不相應行
 無記─勝義無記─虚空無爲非擇滅無爲
    有爲無記─有爲無記總此中攝

一總答。二別答。三釋無記名。今初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 ○二別答
異熟若是無覆無記 此中三因。第一因
可知。次又此識是染等乃第二因。後又此識
是所熏下乃第三因。意趣明著可解○三釋
無記名
覆謂染法故名無記 樞要下本云云 ○自
下大段第六明心所法例同於心中四説。
今乃初師説
觸等亦如心同性故 此護法別義。以五
心所例同心王無記○第二説護法別義
又觸等五亦如是言 ○第三難陀師説
有義觸等無簡別故 此説例同異熟一切
種所縁相應三性及不可知。寂曰。此師所例
亦有道理。述記貶言邪宗謬義。其言何兇勃
哉○第四師説中二。初破前師。後述自義。
今初
彼説非理觸等相應 述記分二十三段
往復難答分文甚煩。可知。此中難例同一
切種分爲二段。初難觸等受熏。後誰言
觸等下難轉救言觸等雖不受熏有似種
相故例同一切種中。初正牒救釋。彼救非
理下論主難。寂曰。觸等亦如是。如第一師
但例同上無覆無記。如第三師識例同上
諸句。竝皆有理。觸等亦受熏。或言有似種
相。亦無所違。然論第四師對破前師。是一
往立破。學者生智之資糧。不可敢咎焉。而
至疏家明宗執情持論不平。可知。二申正

由此故知非謂一切 ○自下大段第七
明第九因果法法喩門中二。初問。後答。今

阿賴耶識爲斷爲常 ○答中有三。一解本
頌。二破外執。後勸歸信。初解法。二解喩。三
總解。今初
非斷非常因果法爾 ○二解譬喩
如暴流水 恒相隨轉 演祕云。有説。此中
總有三喩。如次況於三種縁起。謂愛非愛
受用自性寂曰。三種縁起乃
攝論第二卷説
 初喩顯示由第八
識五趣流轉。第二喩乃顯示生眼等識受
用境界。第三喩乃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絶。
寂曰。此判善矣。深密一云云○三總結
如是法喩恒轉如流 ○第二破外執中
有三。一破有部正量部。二破上座部。三破
經部。今初
過去未來應順修學 此中初有部等難。二
論主返質。三外人返詰。四論主出正理。五因
現有下外人難。六若有下論主返質。七因果
義成下外人解質。作用立三世俱舍第二十
三紙叙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所説云云可尋。
八體既下論主難。九由斯下曲結。申正義。縁
起正理即依圓離言法性。苟渉言慮但是
悉檀善巧而已。故云假施設。十如是下結勸
學。五十一十四紙六十九十一紙顯揚九五紙
集三十四紙中邊中十紙 云云可尋。三種三世
如瑜伽倫記一末三十
七紙
十三上五十
九紙
明。識變三
世亦名唯識三世。是通義而多分約妄識。
約種子曾當立名道理三世。亦名法相三
世。神通三世可知。此旨甚深。可察○第二
破上座部中二。初叙彼計。後破斥。今乃初

有餘部説捨此信餘 此中三段。初總立
宗。二謂現在下出所因。三如是下總結○二
破斥
彼有虚言理必不成 此中七難。如述記
判釋可尋○第三破經部師
經部師等能持種故 ○第二勸歸信
由此應信縁起正理 大乘建立阿賴耶識
生之與滅非定一法非定異法非定同時
非定異時。縁起正理逈出言慮。可察○自
下大段第八明第十義伏斷位次門中二。初
問。後答。今初
此識無始當究竟捨 ○後答中二。一略
擧頌答。二廣答。今乃初也
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二廣答中二。今初
略釋
謂諸聖者説之爲捨 此中初釋阿羅漢
位。後辨捨。言煩惱麁重者。乃指煩惱種子。
永遠離者。謂永斷不行。麁重之名義不一準。
義燈五上云。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現行
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論説二十四麁重。二
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寂曰。此
四雖各有理。今唯指種子以爲麁重。不
可異釋○二廣釋二。初釋阿羅漢。後釋捨
位。初中二。初叙三師解。後破第三師。初中
三。今初師解
此中所説不違此義 此中初正釋阿羅漢
位捨。次引決擇證。後會違文。五十一二十
一紙
擇文云。或有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
心睡眠。無心悶絶。入二無心定。生無想天。
或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謂阿羅漢・獨
覺・不退菩薩及如來住有心位。或有俱成
就。謂諸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謂
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入滅
盡定處無餘依涅槃界第一師意但取三
乘無學爲阿羅漢故擧決擇所謂不退菩
薩以徵云云彼説下會謂。決擇所言不退菩
薩乃指二乘無學轉向大乘者。故不違此
判。是故阿羅漢名唯指三乘無學耳○第二
師解
又不動地名阿羅漢 此師意謂。三乘無學
及八地已上菩薩竝得捨賴耶名。此中初明
八地已上菩薩具四義名不退菩薩。後然此
下明此位能捨阿賴耶名即阿羅漢攝。八地
上菩薩行相如智論・十地論第十・探玄記第
十四等辨○第三難陀師等解
有義初地名阿羅漢 此中初明初地已上
菩薩具五殊勝義故亦名不退菩薩。後明
此位菩薩得捨阿賴耶名。集論中者。集論
第七九紙雜集第十四十七紙之文也。可尋○
二破第三師説
彼説非理無餘涅槃 此中初難。二若彼
牒第三師救意。三則預流下論主難。四地上
下第三師會。五彼六識下論主難斥已申正
義。述記之中順論文旨取前二説斥第三
云云寂評曰。此三説中。其第二説道理明
著典據亦驗。宜依憑焉。其第三説若依今
論所牒所難難免。按難陀師實義者。必應
就一類智增上菩薩厭棄煩惱捨分段身
受意成身第七識我見眠伏無執藏義既
得證不退者而判也。然直往菩薩多至八
地捨於分段故。諸論中率以判。第八地上
同於無學捨阿賴耶。若約一類初地上捨
分段者則其言初地上捨阿賴耶亦無所
違。其第一説恐難成立。何者瑜伽論分明
言諸阿羅漢・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不
成就阿賴耶。亦處處説賴耶名八地已上能
遮。何遮此位。豈可八地已上菩薩不得名
不退耶。將有何簡言瑜伽所謂不退菩薩
是迴心向大菩薩。迴心菩薩從無學迴轉者
是即阿羅漢獨覺中攝。何重言不退菩薩。瑜
伽云三乘無學及不退菩薩。不退即八地已
上。理無所妨矣。雖然如是瑜伽決擇文義
容預叵輒評定。應須熟讀思忖矣○第二
明捨位。於中有二初列異名後正明捨。初
中有七。今初明心
然第八識 所積集故 第八識有多名中
且叙七名。今初明心。瑜伽論一九紙六十三・
顯揚第一・第二十・梁攝論一二十
六紙
唐譯一二十
無性論一十九紙雜集二五紙云云攝論以
積集・生起二義。對法論中但言積集不説
生起。可知○二明阿陀那
或名阿陀令不壞故 七十六攝論第一・
雜集第二五紙 云云寂曰。心及阿陀那名雖
通諸位。於施設門多於有取識而立義。
可知。阿陀那名舊或爲第八名或爲第七
識名。如餘處辨○三明所知依
或名所知依依止故 世親攝論一六紙云。
此中所知依殊勝殊勝語者。所應可知故
名所知所謂雜染。雜染淸淨諸法即三自性。
依是因義。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故名所知依
殊勝。由此殊勝故語殊勝。此依即阿賴耶
識。演祕引無性論云云○四明種子識
或名種子通一切位 此中初明種子識。
後明上諸名通一切位。七十三・對法二五紙
云云此等者。乃指上四名。其言等根本識等
者煩矣○五釋阿賴耶
或名阿賴執藏義故 此中初明執藏義。
後揀執藏位分齊。可解○六明異熟識
或名異熟無記法故 此即善惡業果位識。
此名通一切異生二乘乃至菩薩金剛。何以
故。未成佛以來本識未轉故。藉令變易微細
果報不得離異熟。況於其餘乎。異熟捨位
或言金剛或言佛果。是古今所諍。至下當
辨○七明無垢識
或名無垢鏡智相應 此中初明如來無垢
識。次簡除餘位。後引經證○二正明捨位

阿賴耶名隨義應説 此中四段。初明阿
賴耶捨時。復顯此名過重故偏説此名捨。二
明異熟識捨時。此捨異論。應當至于下第
十卷而辨也。三明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四
明心等四隨義應説。心等四名隨義唯局
因位。隨義亦通果位。故捨・不捨不定。上來
以八段十義釋頌中。初以八段別解本識
心心所竟○自下第二以有漏無漏位總辨
本識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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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相不可知了受俱恒轉────同
然第八識一切法故 此中初明有漏位。
後明無漏位。有漏・無漏位三門不同。今以
圖示

無漏位中四門可知。上來總別釋頌竟○自
下大段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中三。
一問。二答。三總結勸信。今乃初也
云何應知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後別。今初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中有二。初引
教理以證有本識。後結教理二證。初中二
段。初引五教別答。後擧十理別答。初中二。
初引大乘教。後引共許經。初中亦二。初以
四頌三經證有此識。後立大乘至教量攝。
初中有二。初別引經。後指例。初中有四。初
阿毘達磨經頌。此中有三。一引經頌。二長
行別解。三總結。今初
謂有大乘涅槃證得 ○二長行釋中有三
解。明初解中三。初顯擧用示體。二別釋
頌。今初
此第八識顯示之 五十六十四紙世親攝
論第一十二紙 云云○二別釋頌中二。初判。後
釋。今初
頌中初半作依持用 ○二釋中二。今初
解上半
界是因義爲因縁用 此中初釋第一句。二
釋第二句。後結上二句。基疏意謂。第一句
乃本識持種生諸法爲諸法因。第二句乃
現行第八與一切法爲依止故名縁。此識
能變縁三境亦能與七轉識爲所依止故。
俱有等義至下當知。演祕云。有云。界有三
義。一者因義。二者性義。三者種義。今依因
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
持種體不異故。説現親生名之爲因。現識
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詳曰
云云破付。寂曰。有云。頗有道理。古對法中往
往有本識種・現非一非異非凡識之所測
知之旨。攝大乘論若依世親釋。則種・現一
異不可得。因性即依故。若依無性釋。則種・
現各異。依非因性故。基師深旨無性故種・
現隔別如穀種之與芽莖。此釋於情則親。
而於理則疎矣。梁論頌云。此界無始時。一切
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釋曰。界
有五義。一體類義。謂一切衆生不出此體
類。衆生不異。二因義。謂一切聖人法四念處
縁此界生。三生義。謂一切聖人所得法身
由信樂此法生。四眞實義。謂在世間不
破。出世間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善
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T021400;云云
寂曰。此文似以如來藏爲性爲因爲依。寶
性論第四二十
一紙
引此頌曰。無始世來性作諸
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長行釋
全於如來藏建立。由是觀之。攝論梵本必
應與新唯識家而其致碩異乎。若依阿賴
耶識論因依止。則是爲大乘始門之説。若
依如來藏立因依止。則是爲大乘終門之
説。如彼深密・瑜伽・攝大乘等梵本計應是
始・終二門而不相離之説也。具如攝論疏
辨○二釋下二句中二。初釋有諸趣
由此有者作依持用 此中初釋頌。次別
解。後總結。別解中二。一正釋。二料簡。料簡
有二。一諸趣之言唯約果報。後或諸趣下謂
諸趣之言通能所趣故三道兼收。三雜染者。
瑜伽第八至第十及七十七攝論第二廣明
三雜染皆由本識成世間淸淨亦由此成。可
尋○第二明有涅槃
及涅槃證作依持用 此中亦三。一總釋
頌。二別解。三總結。別解中二。初總明。後料
簡。五十一九紙明由阿賴耶識還滅相。可
尋。料簡中三。第一説同無性論。第二説則
同世親論。第三説可解。梁攝論云。言若有
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
無厭惡於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
槃。又云。若有此道則有果報。亦由有此
果報。衆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説分別
有異。後後能得上品勝行。應得勝徳。由煩
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
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翻此四種名依
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
有。何以故。若有煩惱有解脱云云寂曰。此
文奇矣。此與華嚴性起品探玄記所謂惑業
苦約所斷所知所救則亦名性起其旨相
似。可思。舊論與新譯意趣碩異。可解○第
二解
又此頌中 理不成故 此中三科可知。初
中自有種・現非一非異之趣。述記所辨亦
殊餘處。應見。別解中三道通苦・集。即同於
有宗分位縁起之旨。可知。淸淨法者。謂滅・
道諦。一切無漏有爲無爲法。若攝方便資
糧・加行亦此中攝。雜集第八攝資糧・加行
以爲道諦。可尋○第三解
或復初句如次應知 二科可知。述記云。
依他起是第三句。一切法等依有漏無漏有
爲法也。即是含藏一切種故説爲所依。遍
計所執即第三句。由此有諸趣。謂起執故
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縁諸趣而起於執。
此由彼起故。此彼性或趣是見趣起二執故。
圓成實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證得者。即無漏
法有爲無爲四淸淨法爲圓成實性也。攝論
等説。阿賴耶識是染淨。依言依他性。亦爲
遍計・圓成・依他依也。依他性本即此識故
四淸淨者。梁攝論七四紙唐譯五三紙説。一自
性淸淨。謂眞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離
垢淸淨。即此離一切障垢。三得此道淸淨。謂
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生此境淸淨。
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淸淨縁故非
遍計所執自性。最淸淨法界等流性非依他
起自性云云○三總結
今此頌中皆不得有 ○第二教證三。初擧

即彼經中我開示 是亦阿毘達磨經頌。諸
譯攝論第一所引○二釋中二。初釋上三句」
由此本識名阿賴耶 梁攝論所出云。諸法
依藏住。一切種子識故名阿梨耶。我與勝
人説非如勝性等者。無性攝論一十二紙云。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
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
諸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
種子識。與一切種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
識與餘轉識互爲因縁展轉攝藏。是故説
名阿賴耶識云云又同十二紙 云云樞要下本
○後釋第四句
已入見道故亦爲説 此中二段。初唯見諦
已上菩薩名爲勝者。後通地前地上一切菩
薩皆名勝人。寂曰。大乘深經是登地已上正
所學處。地前三賢乃隨順修學分齊。十信已
還仰信如來之機。若人未入三賢妄意濫
染大乘祕密則多生見取喪失善根。苟欲
學大乘道者。則應須讀勝鬘眞子章備之
學範矣。澆時弊風可察○三總結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第三教證中三。初
擧頌
解深密經執爲我 解深密經玄奘譯一終所
説。五十一所引○二釋頌中三。今初釋第一

以能執持 故名甚細 無性攝論一十三紙
云。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
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
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
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
故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六十六云。若
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釋云。結生心
者。即中有心。無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
唯是異熟。命終心者。對法五云。從欲界沒
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
結生相續。餘界准知。問。准六十六命終最
後刹那是異熟法。云何對法云愛相應。答。既
言最後是異熟法。不障初中而得愛俱。二
論意別故不相違。瑜伽五十九廣説起愛受
云云無姓有情等者。明非凡夫所知。趣寂
二乘等者。顯此識非是二乘境界。翻此準
知。雖是凡夫有大乘根姓者。能得信有
此識。雖是二乘不愚法迴心之機亦得信
有阿賴耶識○釋第二句
是一切法猶如暴流 ○釋第三・第四句」
凡即無姓不爲開演 夫我・法二執者繫
縛心性之覊索也。就中薩迦耶有身見乃諸
見之根本。一切殃過皆從是生故。如來憫
斯迷倒宣説四眞諦無我之法。以人空金剛
杵摧破薩迦耶所起諸惡見趣。人空極淨位
入於大乘大空生・法無我理。二空智現前位
顯示大乘祕密阿賴耶如來藏等不思議教
法。故此大乘祕密但是已成熟補特迦羅之
所禀受。而非淺識膚見者之所宜也。所以
非其器而妄説阿賴耶如來藏等教。則聞焉
者執以爲我爲法入妄見網中。凡外趣三
途二乘障進趣。問。凡愚第七識恒執我・法。
縱令不説阿賴耶識二見固有。何有所恐
不説此耶。南印度尊者般若毱多會此問
言。第七識所計我者俱生我不生惡趣未
障聖道。少害有情。若妄説阿賴耶等令
墮自見取生分別二執則成大過失。是故
大乘不與墮身見有情而説者。我世尊大
悲之祕術也。然法入像法妄説大乘。故令
人墮於見坑。於是製七百頌遮説大乘。當
時奘三藏在於印度造制惡見論破斥彼
頌。基師亦以彼頌爲誹謗大乘。痛貶斥之
云云寂曰。般若毱多乃安慧之資。三代帝王師
傑然於一時。蓋此師依於諸大乘經論中
誡與住身見等衆生説大乘祕藏。製頌遣
斥妄説大乘而已。定非誹謗大乘也。述記
所辨恐不當彼頌之製意也。可察○三結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第四教證
入楞伽經第八識性 宋譯第一十四紙 云云
寂曰。此文雖應引證有第八識。其旨似乎
本識擧體爲七轉識。水波之喩應思○第二
指例
此等無量此第八識 述記引顯揚第一所
引經云云可見○第二立大乘至教量攝中
二。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説。後引莊嚴論
成立是佛語。今初
諸大乘經至教量攝 初一句是有法。後一
句是宗法。皆順無我等五句是因。如增一等
是喩。此一比量。或分爲八。或開爲十量云云
無性攝論三十八紙云。大乘眞佛語一切不違
補特迦羅無我性故。阿賴耶能詮之教稱所
詮義。佛所説故。如刹那速滅等言如佛餘
言。又諸大乘定是殊勝與法・有法不相違
故。如説甚深縁起教寂曰。以因量將
成立大乘是佛説者。印度諸徳乘於時世
以因明詮量是非之弊風弗獲已而所設
之智術。以是降異道而已。其實則以因明
一量欲成立大乘眞佛語者。恰如寸尺乎
嵩・華斗斛乎滄溟乎。一量之下有許多不
定相違。予今試問。他若作比量相違言汝
大乘非佛語。未顯了傳佛在世及佛滅過五
百年弘揚大乘經如僧佉法等。則云何祇對
亦改因應言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然則
以因明一量欲成立大乘眞佛語。甚不應
理。如懸譚中辨。若欲成立大乘眞佛語究
竟者。應須以此論五教十理成立本識且
循環硏覈攝大乘十種殊勝及莊嚴論七因
等以辨其大體而後攝心疑思悟入大乘三
摩地祕密之教如是如此成就萬牛不可
囘之大決定心。大乘眞佛語不可輒成立
其如斯。豈可以因明一量得成立此義
哉。於乎以世間麁淺因明韋陀法將究明乎
我至玄至妙至大至高之教理。是教中之大
弊也。學者勿惑○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
佛語中二。初正叙莊嚴七因。後總結擧頌。
初中二。初總標。後別釋。今乃初也
又聖慈氏眞是佛説 ○後別釋七。今第一

一先不記 先預記別 莊嚴論一説八因。
今叙爲七。如述記會。顯揚二十出十因。可
見。正法滅盡經現在
藏中
説分十八部滅正法
等。或記。瞻波羅國有諸比丘滅我正法有
可怖事等。未嘗記滅後有大乘而壞正法。
汝何妄言大乘非佛説而壞正法耶。若大
乘非佛説而壞正法者。如來一切智者何
不預記也。述記中貶斥毱多。恐非公論也。
可察○第二因
二本俱行獨非佛説 寂曰。大乘經乃甚
深祕藏。佛及與諸菩薩聖聖迭共三摩地説。
方時主伴不可思議。小機在座不聞不知。
譬如人鬼同處異見互不相知。然佛滅後上
座部宗祕而不傳。大衆部中密結集之。雖
密傳之未顯露行。所以上座有部師間有一
向不知有大乘祕密者。頻以大乘非佛語
遮遣之。大衆部等率信佛有大乘祕藏。故
今本俱行因直對有部則不成。對大衆部
等則此因即成。眞諦三藏部執疏言。大衆部
住央掘多羅國在王舍城地。此部弘華嚴・
涅槃・勝鬘・維摩・金光明經等經云云本俱行
可知。有部師執情如膠極難調化。所以世
親論主以經部宗善巧對説以蕩執情而後
漸弘大乘。具如俱舍論要解辨。若欲對有
部師成立此因。先須引大衆部説證大乘
本俱行矣○第三因
三非餘境非非佛説 莊嚴論一六紙云。復
次前説不行者。我更示此義令汝信受。偈
曰。有依及不定。縁俗亦不普。退屈忖度人。
寧解大乘義。釋云云。寂曰。此一因道理明
著。阿賴耶教是證智境。非依教智境。亦非
不定智境。亦非俗智不周遍智境。亦非忖度
智境。唯是菩薩大人所知之境界也。豈可外
道等所説有此廣大甚深不測法義哉○第
四因
四應極成其理極成 有一類言。大乘是
迦葉佛等餘佛説而非釋迦文佛。或言。大乘
是報佛説非是釋迦牟尼應化佛説。故今立
此因也○第五因
五有無有不應正理 莊嚴論一四紙云。第
五體者。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此佛無大
乘體。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
一故。第六非體者。若汝言此佛無大乘體。
則聲聞乘亦無體。若汝言聲聞乘是佛説故
大乘非佛説故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
若無佛乘而有佛出説聲聞乘者。理不應
聲聞法家言。大乘乃餘佛説。而薄貪瞋
癡者所應學。非是閻浮五濁增時所宜之
教。何以故。五濁增時衆生見愛熾然深蔽眞
理。叵頓開覺。所以先顯示四眞諦無我之
理。以戒・定・慧爲所學處。以四念住爲入
理門。人無我關已透過去。無量妙法百千三
昧由是開現。是爲閻浮一化當機之教。教理
智斷與機相當故名有體。大乘教者迦葉佛
等三濁薄時所應學行。今時濁世雖説此
教而無其機。智斷不成。是爲無體云云
曰。此論甚有道理。閻浮一化以聲聞乘爲
正所學。以人空智碎破見愛後漸進入大
乘。是名漸入佛慧。然以漸入佛慧爲閻浮
一化正軌之旨粲然乎經論古説之中。可
尋。李唐已來支桑講學之流。忘却閻浮一化
正軌。濫染大乘蔑棄二乘。正法綱&T075577;由是
壞亂。豈可不洪歎乎。蓋大乘乃四十二賢
聖空宗眞理。無上無容不可思議甚深廣大
之妙法寶。是菩薩大人最上根姓者所應學
處。眞往囘心大有學範。具如華嚴疏發揮
鈔等辨。可尋○第六因
六能對治是佛所説 莊嚴論云。第七能對
治者。由依此法修行。得無分別智能破諸
煩惱。由此因故不得言無大乘。故顯揚論
二十十一紙 云云○第七因
七義異文諸非佛語 莊嚴論云。第八文異
者。大乘甚深非如文義。不應一向隨文取
義言非佛語。又同十紙 云。如文取義時師
心退眞慧謗説及輕法縁此大過生。釋曰。師
心者。謂自見取非智者邊求義故退眞慧。
如實眞解未得退故。謗説者。毀善説故。輕
法者嫉所聞故。縁此非福次身受大苦報。
是名大過 寂曰。大乘經乃諸佛及大菩薩
甚深三摩地法智印。而非如文取義者之境
界。外人未領大乘是何等境界。豈可得論
是佛説非佛説哉。述記引楞伽等祕密語而
解此文者。謬之甚矣。可知○後總結擧頌」
是故大乘異文故 現流波羅頗迦羅蜜多
羅譯大乘莊嚴論無此結頌。奘譯應有。今不
行世○自下第二引共許經中二。初總。後
別。今初
餘部經中 有別自性 攝論第二云云○後
別中有四部別。今初出大衆部
謂大衆部有如是義 按宗輪論所出大衆
部。不説有根本識。今唯叙出攝論所説耳
○二上座部
上座部經爲三有因 無性攝論第二三紙
云。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説此識。阿賴耶
識是有因云云樞要下本七紙明九心輪云云
如初受生未有分別。心但任運縁於境
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縁時便生警
覺名能引發。其心已於此境上轉見照矚
彼。既見彼已便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
遂等觀徹識其善惡。安立心起語分別説
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動
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縁前所作事。既
反縁已遂歸有分。任運縁境名九心○三
化地部
化地部説窮生死蘊 無性攝論二二紙云云
宗輪論疏八十
一紙
出此部計而無此説。同九十紙
出經部所計根邊一味蘊。與無性所引三蘊
中後二蘊大旨相似。三蘊如述記出○四
説一切有部中三。一叙經。二釋義。三總結。
今乃初也
説一切有喜阿賴耶 傳有部傳持四阿含
今不行世。今現流經乃大衆部所傳也。或
云。是化地部所傳持也。未知孰是。現流四
含而無此文○二釋義中三。一釋彼四名
即第八識。二徵餘非此。三顯理。今初
謂阿賴耶五取蘊等 世親論二無性論
五紙 云云二論少異。可知○二徵餘
非此
謂生一向眞愛著處 此中七段初明三惡
苦處非眞愛著處。二明五欲非。三明樂受
非。四明身見非。五明轉識非。六明色身非。
七明不相應行非愛著處具如世親無性攝
論第二明○三顯理
異生有學眞愛著處 除無學餘一切有
情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無有於此識
而不愛執者。故知眞愛著處唯此識耳○三
總結
由是彼説阿賴耶識 ○自下大段第三擧
十理別答中三一結前生後二正出理證三總
結今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正出理證中十。
一持種證。於中分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
結今初
謂契經説不應有故 瑜伽五十一・顯揚第
十七・雜集第二等竝以八證證有此識與
今十證互有具缺。異同可知
證論十今 瑜伽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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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通持漏・無漏種。一切種子之所集起
故。出世淨心寄在於阿賴耶識如水中乳。
如無性攝論三八紙出○二顯斥他中五。一
破經部。二破大衆部。三破上座部。四破有
部。五破淸辨。初破經部中三。一破五蘊受
熏持種。二破識類受熏。三破事類雙熏計。
今初
謂諸轉識理應別有 此中三段。初明六
識不應受熏持種。次明色不相應不得持
種。後明心所亦非持種處。文旨明暢可解
○二破識類受熏
有説六識 識類受熏 此中初牒計。二破
斥演祕。然准諸教。經部計總有四類。一本
經部許內六根是所熏性云云 二六識展轉而
互相熏。三前念熏後念。四類受熏。如次下
所破計。總有五計。或言次下所牒乃設遮耳。
攝論第二云云後破斥中初就假實破。二約
三性故。三又無心下就無心位破。四又阿
羅漢下以凡聖類同染淨相濫破。五又眼等
下以根法類同破。後總結。可知○三破事
類雙熏計
又六識身必俱時故 攝論二十二紙 云云
師於六識身及識類而計前後相熏。故遮
破之。寂曰。經部宗或言細意識。或言識類
者。其旨彷彿乎大乘所謂本識。不可輒破。
應思○第二破大衆部
執唯六識能持種義 大衆部許六識俱
轉不言熏習。今乃設遮而已○第三破上
座部
有執色心前已説故 此中初叙宗。次彼
執非理下申難。此中有三。初以自類無熏
習破。次約間斷難。後就無學後蘊無後難。
三亦不下遮轉救。瑜伽五十一十六紙 云云
四破説一切有部
有説三世皆不得成 此中二段。初叙宗。
後正破。初中亦二。初正叙宗後會經文○
第五破淸辨計
有執大乘染淨因果 掌珍論上二紙云。眞
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
如空華。於自他宗計度分別雖有衆多偏
計所執。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
無爲。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有爲無爲
無顚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增益種種邪
見羂網。如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藥叉鬼
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故。自起
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計度增長
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理有爲無
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慧畫師不執彼
有眞實自性非如前説。有爲無爲境界差
別邪見見網以自纒裹。如蠶處繭。彼非有
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云云寂曰。淸辨論師
承龍樹宗倡空大乘。於俗諦中立一切法。
勝義諦中泯一切法。凡一切假智言詮所及
是遍計境。即名俗諦。眞智所照離言法性無
生無滅本來寂滅自性涅槃。所謂空者。是無
自性義。是離言説義。非是撥無。如上所説。
乃大乘空宗眞理全不違一切方等經論。且
今所引掌珍之文全叙述解深密經勝義諦
相品之説耳。豈可謂之非哉。今乃爲遮
謬解大乘空宗墮惡取空者貶斥彼頌爲
似比量。基師亦深慨乎謬取空教動也則
撥無因果報應之弊。將抑其根本以絶其
枝葉之元意乎。理趣賛中稱淸辨菩薩深
致尊信。明知今所彈乃一時抑揚而已。次
知斷修證已下破惡取空。次若一切法下明
依他非都無。寂曰。此辨只遮惡空之牆塹
而不當於淸辨宗致也遠矣。大經説有一
法過涅槃。猶如幻化。維摩觀衆生品説。譬
如幻師見所幻人。菩薩觀衆生爲如是。
如智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如熱
時炎。如呼聲響。如空中雲。如水聚沫。如水
上泡。如芭蕉堅。如電久住如第五大。如第
六陰。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十九界云云
妙玄三之二五十
七紙
云。雖知五陰衆生如虚空。
而誓度如空之衆生。雖知集無所有。而斷
諸妄想如與空共鬪。雖知道不二相。而勤
於空中種樹。雖無衆生得滅度而滅度
無量衆生。又四之一云。菩薩爲諸幻從於
持戒幻出無作破結業幻。從於禪定幻出
背�。從無生慧幻出無漏。從無量慧幻出
有漏。從無作慧幻出非漏・非無漏。見思幻
破眞諦幻成。無知幻破俗諦幻成。無明幻破
中道幻成。故經言。如來大幻師云云凡一切大
乘經論中。如是如幻如化法門如竹如葦。
除虚幻之敵求石女之兒者。顯依他法非
有似有之明文也。今此論及述記所辨。唯
欲斥惡取空之弊。荏苒焉作此不順之彈
而已。恰如見噎飯而死者嫌棄飯欲令
人不⻝也。淸辨所謂空者。是無自性離言
説義非撥無空。經所謂説一切空遠離斷
常即此空也。如護法宗説依圓有。此有即
離有離無之有。與彼離斷常之無理歸一
致。相破相成理其應爾。妄意杭敵必墮負
處矣。應思○第三總結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自下第二異熟心
證。於中有三。初引經明。二別顯。三總結。今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四。一
破計。二申義。三明身受。四立異熟心。今初」
謂眼等識非眞異熟 此中初總破。總於
六識立量後別破。別於異熟六識破。可知
○二申正義
定應許有恒立有情 此中初出眞異熟
體。次總明身器非有情依。次對有部明命
根衆同分非眞異熟。次對經部明六轉識
非眞異熟。後結○三明身受
又在定中有此身受 定位・不定位・有心
位・無心位有衆多第八所縁觸境起。恒有
損益。五識不起故不覺損益。後出定等身
識起時。或怡適或勞損。因知前位恒有眞異
熟識所縁身受。五十一三紙六十三九紙倫記
十三上十六紙十三下三十
九紙
云云○四立異熟心」
非佛起餘佛有情故 此中初簡佛者。以
佛無異熟心故。起餘善心等者。謂除異熟
心餘起善等時。有部執。善無漏心起時。異
熟心不轉。唯有命根衆同劣爲有情依故。
異熟不斷。今乃破云一切時中必應有眞
異熟心如汝許起異熟心時。可知○第三
總結
由是恒有此第八識 ○自下第三趣生證
中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三。一
具義多少。二遮餘非。三歸本識。今初
謂要實有正實趣生 此明具四義能爲
正實趣。了義燈中。於一切有漏法中簡具
義多少。雖非無理名相煩蕪失論正旨。且
其所簡頗有紙謬。可知。具義多少下科自
彰。可解○二遮餘非
非異熟法正實趣生 此中四節初明非異
熟法趣生雜亂故非趣生體。次明諸異熟色
及五識中業感者不遍趣生故非趣生體。
次明諸生得善及意識業感者不恒有故非
趣生體。後明不相應行非實有故非正實
趣生○三歸本識
唯異熟心心及心所 此中有三。初正歸
本識。二破他。顯本識是趣生體。三簡佛位
明本識是趣生體。初中樞要問答趣生之體
爲一爲異五數取耶不取耶云云義燈亦叙
此問答作三釋云云寂曰。論文分明言唯異
熟心及彼心所等。何勞異釋。心心所法非一
非異。況第八王所最極微細不可了知。雖是
六法如空中畫不妨總是正實趣生。應思。
次破他中。初破生無色界善心等起時應
非趣生。次設許下叙轉救難起無漏心時
應非趣生。前過即上不具四義之過。此失
者今此一段之難也。三簡佛位中可解○三
總結
彼心心所此第八識 ○自下第四有執受
證中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三。一
顯所執彰能執心。二明執心顯唯第八。三
破異計。今初
謂五色根能執受心 此中明有根身是有
執受是定有能執受心○二明能執受心唯
第八識
唯異熟心故作是説 此中初明唯異熟心
具五義能作能執受心七轉識不具五義
故非是能執受心。次顯非能執受唯異熟
心無漏第八識亦能執受諸佛色身故。五義
者與五十一初説五因大旨相同。迷記所辨
甚迂矣。可知○三破異計
謂諸轉識如虚空等 此中初遮識等非。
後斥色等非○第三總結
故應別有此第八識 ○自下第五壽煗識
證中三。一引經。三別解。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 不應有故 ○第二別解有三。
一非轉識。二即賴耶。三難異執。今初
謂諸轉識持壽煗識 ○二即賴耶
唯異熟識持壽煗識 ○三破異執
經説三法能持彼壽 此中有三。初申難。
二外返質。三此於下解徵。此中有二。初正
解徵。後又三法下別難解徵中。初解徵。後
前以此理下反詰○第三總結
由此故知此第八識 ○自下第六生死識
證中三。初引經。二別解。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解中五。一
破六識非。二顯第八是。三破異説。四破上
座部計。五難死時漸�之識。今初
謂生死時如餘時故 ○二顯第八是
眞異熟識不違正理 ○三破大乘異説」
有説五識何勞別説 此中六節。初叙計。
二若爾下正破。三若謂下牒救。四彼初生下
破救。五若由下更救。六此即下難救○四
破上座部義
有餘部執不如是故 經部本計等亦立細
意識。寂曰。立細意識與大乘所立阿賴耶
其致相似。然大乘第八識應於細意識以
義建立。若離意識別有七・八二識。豈可
開十八界立爲二十界耶。由是思之。其
建立細意識之計。於其説之了與不了則
應分別取�。於其大體則不應撥置焉。相
家於此破立一以因明挍量計度。其弊極
矣。如上已遮。無性攝論第三初云云○五難
死時漸�識
又將死時由彼漸生 世親攝論三六紙 無
性三七紙 云云又瑜伽第一十五紙明冷觸上下。
十八紙云。羯羅藍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是
識於此處最初起。即於此處最後�。倫
記一上三十
九紙
云云演祕叙異説會釋云云寂曰。
經論異説不須強會。俱舍論第十十七紙 云云
遍寄身中等者。演祕云。傳有爾解。一云。顯
第六識相續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續言應
在初説。語法故。二云。此擧賴耶行相返顯
第六無此行相故不可依冷觸漸起。有義
遮轉識中。總有六因。餘徳兩釋。前解爲正
破述記。演祕救云云第六因中兩解。應思。寂
曰。六識非遍寄身中恒相續。前解難成。第
二解言返顯。亦無其理。恐論文脱不字乎
○第三總結
唯異熟識此第八識 ○自下第七互爲縁
證中三。初引經。二即擧彼釋立破。三總結。
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攝論第三四紙 云云
○二即引彼釋立破中四。今初引彼釋顯
識即本識
謂彼經中 不相�離 初生位識與名色
俱轉。猶如蘆束。此識非第八而何也。了義
燈云。然釋此經文總有七釋。一薩婆多師。
如本疏辨。二本經部。同有部釋。三末經部
師。許有細意識。羯羅藍時麁識爲名中識
細識爲識 故如束蘆。四本上座亦計二識。
許俱時轉。釋同末經部。五末上座麁細二識
必不俱起。釋意大同説一切有。六大衆部
師。六識俱轉言如束蘆。據七日以後。七日
以前未有五識。約長時説。七大乘師。復有
三釋。一依此論十二有支當起位説。二依
瑜伽第九所説。復有二解。如本疏明。三依
泛明名色支説。今此論意約泛名色支不
依瑜伽等云云寂曰。此解雖精用�應思○
一申難遮轉識
眼等轉識 説誰爲識 ○三破救
亦不可説 無五識故 ○四立量
又諸轉識 名色爲縁 ○第三總結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自下第八四⻝證。
於中有三。一引經。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四⻝義出故增一阿
含二十一・雜阿含十五・集異門論第一・第八・
婆沙百二十九・百三十・俱舍第十・瑜伽五十
七・六十六・九十四・梁攝論三及十七・義林章
四本等。引意可解○二別解中四。一陳自宗
義。二斥他説。三結識⻝體四釋妨難。今初」
謂契經説隨識有無 此中四段。初辨四
⻝體。二由是下明法所攝。三此四下明⻝
義。四段⻝唯下約界辨。初出體中四。初明
段⻝。舊云摶⻝。新家非舊。寂曰。舊名乃佛
所説本名也。謹按阿含經旨有漏四⻝大有
過患。應深厭背。無漏五⻝可尊可貴應勤
修求。説意只如斯而已。然印度風俗摶握噉
⻝故。佛隨世俗以摶⻝稱。雖水漿不可
摶。摶⻝之類就世所知辨⻝差別。何謂之
非也。新譯家於瑣瑣名釋穿鑿是非。動也
是其不是非其不非。名相轉精而眞學轉
衰遂乃至使學者僕僕爾馳逐乎四⻝名相
殊不知説四⻝之教興如何毫無背�乎
有漏四⻝之氣分也。此是教中之大弊也。故
擧而辨耳。四⻝釋義如述記及纂解辨。次明
法所攝。集論第三四紙雜集論五十一紙 云云
攝界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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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處界三通有・無漏。今唯有漏。又蘊處界
通等流・長養・報・非報等三性・三受等。今此
四⻝隨應可揀。次釋⻝義中。婆沙百二十
十四紙 云。増益有攝受有任持有者應
説爲⻝。又百三十初云云對法五十三紙 云云
約界辨。此中擧餘三⻝遍不遍有無等以
顯・識⻝通三界一切時一切處。可知○二
破執諸識爲識⻝中四。一總破諸部。二別
破有部。三別破上座。四別破經部。今乃初

眼等轉識皆依⻝住 此中初總破。後別
辨。於中初約有間斷。次約有轉易。次約非
遍非恒辨。後對諸部引經結破○二別破
有部
非無心位非實有故 文旨明著可解。世
親攝論三四紙無性論三五紙 云云○三別破上
座部
有執滅定後當廣破 世親攝論三十二紙
出經部計。亦同此計。後者指下滅定證○
四別破經部
又彼應説無實體故 此正破經部兼破
有部。初破無漏心不可爲⻝。次破無漏識
中不應持有漏種以爲⻝。次破身命相持。
後破衆同分能持命根。文旨粲然不應勞
以因明汚瀆矣○三結識⻝體
由此定知皆依⻝住 ○四釋妨難
唯依取蘊示現而説 樞要下本云。中觀論
破如來品云。如來者亦名衆生。又智論三十
云。於二足・四足等衆生最爲尊勝等。説爲
有情。皆是示現。又言。於衆生中尊。佛身何。
必則是衆生。入城乞⻝等皆名依⻝住。亦
示現也。對法五叙四種⻝。四示現依止⻝。謂
諸佛乃已證得大威徳。由唯示現力住故。
攝論第十亦同云云廣解○第三總結
既異熟識此第八識 ○自下第九滅定證
中三。一引經。二正解。三例證無想。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身語心行者。瑜伽五
十六十八紙云。如世尊言。行有三種。謂身行・
語行・意行。當知此中入出息風名爲身行。
風爲導首身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
乃至如是尋伺與諸語業俱爲語行。受・想
與意業俱名意行 ○二正解二。正初破
滅定識不離身。後總結歸正義。初中有四。
一總破諸部小乘。二破薩婆多。三破經部
本計。四破經部末計。今初
謂眼等識識不離身 毘婆沙宗計。二無
心定極長七日。不能過七日。成實大乘許
七日。過七日乃至一劫等云云 破意可解○
二破薩婆多
若謂後時無重生故 有部所計具如婆沙
百五十二至百五十四・俱舍論第五四紙等明。
此中初叙計。後是則下申難。五難可知○
三破經部本計
又若此位實不離身 此中四難。可解。第
十八紙第二二十
三紙
第三二十
四紙
已明持種等義故
○四破經部末計中二。初總破有心。後別
徵有心所。今初
若謂此位入此定故 此中三節可知。世
親攝論三十二紙無性論三十四紙成業論十三紙
粗同。寂曰。彼部所謂細意識與阿賴耶名
異體同。與麁顯意識所縁行相等全不相
同。此破何當也。但應討別立七・八二識及
與攝七・八二識於第六意識之細分施設
如何也。夫以六根・六境・六識建立法門
者。釋迦一化之顯説也。所以諸部般若及智
論等中竝以六識建立法門。可知。説七・
八・九識説如來藏者。大乘祕藏之密教也。
此教乃與大根姓智慧人之所説而非凡小
境。未除身見者妄説妄聽於此教。則却墮
惡見取引大殃禍。豈可不怖哉。然諸大乘
經論之中雖説阿梨耶如來藏等率皆顯示
全如來藏阿賴耶擧體成七轉識之旨。本
識與諸識猶如水之與波。一異不可得。故
顯説之與密教理歸一致。互不相妨。但如
新唯識宗則不然。六識之外條然別立七・
八二識云云破細意識破一意識。但欲遮
他而不覺自入僻地也○二破有心所中
二。初總徵。後別破。今初
又若此位爲有爲無 ○二別破中二。一破
有心所。二破無心所。今乃初也
若有心所滅受想定 此中七問答。初以
違經違名難。二經部救。三論主破。四經部
救。例身行滅而身猶在。將心行滅而心令
在。五論主例尋伺滅語亦滅成立心行滅時
心亦隨滅。尋伺遍行故。尋伺滅時語行亦滅。
受想亦遍行。受想滅時心亦應滅。身行是非
遍行。何得相例也。但受想遍行不可以對
末經部也。第六以受縁愛救。七論主引經
例破。可知○二破無心所唯有心中二。初
破有令無難。二縱有別徵。今初
若無心所名無心定 俱舍云。經部先軌範
師咸言。二法互爲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
尊者世友問論中説。若執滅定全無有心。
可有此過。我説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
又婆沙百五十二云。譬喩者・分別論者執。滅
盡定細心不滅。凡按經部所計。或言。滅定
一切無心唯色持心種。或計。滅定唯滅受想
餘隨應有。或計。滅定無諸轉識及心所唯
有細意識云云述記所辨頗有紕繆。可知。
此中有五問答。第一問七難。一心同所無
難。二法隨遍行滅難。三受應非大地難四
識應非相應難。五識應無依縁難。六定
中應有觸難。七受等應必俱難。二若謂下
經部救。三若爾下論主返難。四若謂下經部
救。五既爾下論主難。寂曰。是一往之立破也。
不可局執矣○二縱有別生徵
又此定位 心亦應無 此中初總問。後別
破。於中初設破不應是染無記心。次若謂
下正破。此心既非自性善或勝義善。應是相
應善。若相應善則應與無貪等相應云云
不應言是等起善云云○第三總結
如是推徵執持識故 ○第三例證無想」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自下第十染淨心證
中三。一引經。二別解。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無垢稱經二八紙
維摩三十九紙 云云阿含經亦有此説。瑜伽五
十四・攝論第二二十紙至第三卷・染淨章云云
○二別解中二。初總解
謂染淨法持彼種故 此中有五句。一以心
爲本。二因心而生。三依心住故。四心受彼
熏。五持彼種故。初一句通有爲無爲下之
四句唯是有爲。述記以四解釋。第二解應正。
餘皆有過。可知○二別解二。初解雜染。後
解淸淨。初中二。初總擧。後別破。今初
然雜染法種類別故 ○二別破中二。今初
明煩惱
若無此識皆應起故 攝論二十七紙無性論
二十
三紙
全同此意。可尋○二破業及果
若無此識 後亦不成 此中二段。初難界
地往還等起無因。後破行縁識等。無性攝
論二二十
四紙
唯約行縁識義不成等明業雜染
不成。而不約界地往還而論。今論二段異
同可知○二解淨法中二。初總顯淨法。後
別破。今乃初也
諸淸淨法 斷果別故 ○二別破中二。初
破世出世道。後破其斷果。今初
若無此識三乘道果 梁攝論三十七紙唐譯
七紙無性論二七紙 云云○二明其斷果
若無此識永不生故 世親攝論三十七紙
無性論三十八紙 云云此中初正破。後牒救破
○三總結染淨
許有此識染淨種故 ○第三總結十理」
證此識有略述綱要 ○大文第三總結五
教十理以勸信受
別有此識應深信受 寂總論曰。阿賴耶識
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乃大根性智
慧人之所禀矣。何者大根性智慧人。謂深信
因果具正知見發菩提心樂大慈悲修習
三學恒無懈慢者。是大乘器也。若非其器
禀斯教。則便成見取損失善根。此教猶爾。
何況於如來藏甚深祕藏之教乎。梁攝論二
四紙云。不迷人是菩薩。由阿含及行諸佛觀
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於下品者有祕密
説。於上品者無祕密説。是故具明諸識。由
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人修行
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爲色惑所縛。乃至
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縛
在阿梨耶識中。爲滅此縛故修十地。諸菩
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云云又十七十七紙
云。如經説。如來藏非墮身見衆生境界。非
遊戲顛倒衆生境界。非於空散亂菩薩境界。
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諸法無如此性。執
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身見滅離處甘露
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如來藏云云如上明
文不遑縷出。寄語。學大乘之士。苟欲學
習阿梨耶如來藏者。應須隨分伏除我我所
執殫力樂求正知正見矣。上來明初能變
竟○自下大段第二解第二能變中二。今初
結前生後
如是已説 其相云何 ○二依問辨其相
中二。初先擧頌後正解。今初
頌曰次第世道無有 ○第二正解。於中
分二。一以八段依釋十門。二以二教六
理證有此識。初中八段。初段擧第二能變
釋末那名中亦二。初釋頌。二問答名義。今
乃初也
論曰次初勝餘識故 梵名末那。此翻
爲意。末那有恒審思量義。然小乘之中以
無間滅意爲意不説有第七末那。唯有其
名而無其義。梁攝論一二十
二紙
唐譯一十七紙
性論一十四紙明意有二。可尋○二問答名
義中二。初正辨意識名。二明聖教但名意。
今初
此名何異識異意故 ○二明聖教但名

然諸聖教故但名意 此中三意。初爲揀
二識別。次爲簡此識思量義勝而積集了別
之義劣。三意是依止義。爲顯此與意識
爲近所依。可知○自下第二段明其所依。
於中有二。初略。後廣。略中亦二。初總解依
彼轉。後別解依彼轉。今初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二別解依彼轉三字」
彼謂即前取所縁故 此中三。初解彼字
二解依字。三解轉字。解依字中二説。初是
難陀勝子解。後乃護法等説。二師異諍如述
記明○二廣解所依中三。一總泛明極成
所依有三。二別叙諸師於三依各有異解。
三結歸正義。初中三。初總擧有所依法顯
所依數。二別列釋所依體。後總結前。今初」
諸心心所總有三種 瑜伽五十五説。心心
所是所依。然彼約恒定説俱有依。今通恒
定・不恒定而説三種依。可知○二別列釋
所依體
一因縁依必不起故 述記云。若言種子
依。即唯現行法有種。現望種子應無此依。
今言因縁依者。令知寬遍故。有人有彈。
演祕義蘊殫力救釋。寂曰。雖各有理隣於
穿鑿。應知○三總結簡
唯心心所非所餘法 心心所法必具三依。
色不相應等缺開導依等隨應可知○二
叙諸師異解於三依中分爲三。謂因縁依・
増上縁依・開導依。初因縁依中有二師説。
初難陀勝子等説。後護法説初中有二。一
標宗。二引證。今初
初種子依現果方生 述記辨因果異時經
部等義叙世親論主造勝義諦論之因縁。
結釋云。勝義七十論者。世親未入大乘時
作而救如意論師經部之義非大乘之實義。
傳世親菩薩老年廢忘此論是經部義而尚
憑用。難陀勝子等明彼論勢云云寂曰。甚哉
基師黨宗之甚矣。因果異時・因果同時兩理
不相離而大乘縁起之正宗也。瑜伽本説固
具兩義。故難陀勝子等據異時之義。護法
等倡同時之義。然基師偏欲成立護法宗。
將使古對法殉同自所計而作斯不順之
辨而已。寂竊謂。世親論主乃沒量智人。少壯
時義學拔萃聲振遠邇。迴心大乘之後妙悟
入神不屑寄心瑣瑣義學。遍計妄境始乎
似忘却。是超情之氣象爾。窟宅於名相義
學之輩將謂。論主老而廢忘焉。基師領受彼
妄傳者何耶。其所職由全出黨宗。可察。且
彼之所引出於西域記第二・第四・慈恩傳二
等。然此傳文奇怪不應聊爾信用者乎。學
者應考○二引證
無種已生不俱有故 對法論三十二紙 云。
無種已生最後蘊難陀師以此文爲因果
異時證。生無學最後蘊種已入過去名爲
無種所生法在名爲已生。既因已滅而果現
在明知因果異時。五十六九紙於眼・眼界而
説四句。其第一句云。或有眼非眼界。謂阿
羅漢最後眼是即今所證句。眼種已謝現行
眼根在。故難陀師會釋果俱有云。以前後
俱名爲俱有。婆沙五十一五紙百四十四十四
云。俱有二種。謂並俱・有俱。今亦以有俱
爲俱。可知。此師意謂。瑜伽第五所謂法
與他性爲因及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念。
長讀此文乃爲。種生現行種子相生並因
前果後○自下第二護法説中四。一破前。二
立理。三會違。四結正。今初
有義彼説互爲因故 此師意約種子自
類相生辨無種已生。謂無學末心更不生
後念種子名爲無種。現在種子名爲已生。
可知。次明種芽喩非極成。後以焔炷證
同時因果云云○二立理
然種自類定非前後 此中初正立理。後
引二論證。瑜伽説者。第五十二紙説種子
七種相。一無常法。是刹那滅義。二與他性
爲因。是果俱有義。與後自性爲因。是恒隨
轉義。三已生未滅。是兼果俱有恒隨轉義。四
待餘縁。五成變異。此二相乃待衆縁義。六
必與功能相應。是性決定義。七相稱相順。
是引自果義。如上已辨。護法師意謂。種生
現行現行熏種。必是同時因果。種種相生
則異時因果也。次引攝論二九紙云。何賴耶
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互爲因云云引燈焰・
蘆束同喩。又説者。無性論二十四紙云。何者
俱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鷄鳴。是故
應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
違故。如蓮華根。雖復俱有。然非一二三刹
那住。猶如電光○三會諸文
設有處説隨轉理門 寂曰。以因果異時
爲隨轉理門。是護法一家之所立也。若平心
論則不必然也。因果同異時。猶如極�有
方分無方分。前後俱時交際難知。不必同
時。不必異時。亦同時亦異時。兩理不相離。
諸論有二途。蓋爲此也。應思○四結正
如是八識種子所依 ○自下大文第二明
増上縁依。於中有四師解。一難陀師等。二
安慧師等。三淨月師等。四護法師等。明初
師中有三。初解五依。次解七・八依。後解
第六依。初中二。初立宗。二引證。今初
次俱有依即種子故 此師意謂。五識以
意識爲俱有依。無同時色根。五根即眼等
識種子故。寂曰。此師所計至下當悉。然以
識種爲根不立五色根之説甚難領會。何
者五十四八紙分明説五根是淸淨色。對法一
五紙亦云。眼根者何。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
淸淨色爲體。豈難陀師不讀如上論文耶。
顧難陀所立應有別意趣也。所憾無由見
彼師全論也。不可敢於糅論所述評定是
非矣○二引證。於中有二。初引二十唯識。
二引觀所縁縁論。今初
二十唯識即五識種 二十唯識論頌及長
行竝世親菩薩自作。護法別作一卷釋彼二
十唯識。名導唯識論。義淨譯名成唯識寶生
論。亦名二十唯識順釋論。眞諦譯名大乘
唯識論。菩提流支譯名大乘楞伽經唯識論。
亦名破色心論。論四紙頌曰。識從自種
爲十。論曰。此説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
子縁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
如次説爲眼處色處又頌曰。依此教能
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
論曰。依此所説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
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
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
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説唯識教
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云云舊論頌曰。識
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爲成内外入。故佛
説此二二即内外入。可知。寂曰。境即五
識相分故別立無妨。五根非五識所縁。若
非五識相分而有別色物。不應唯識道理。
如第八所變五根。現之與種非一非異。若
約非異邊。則第八相分即種子故。爲五根淨
色即第八所持種子。可謂有理矣。若見難
陀等全論者。應於此間極有深致矣○二
引觀所縁縁論
觀所縁論爲因故 觀所縁縁論乃陳那菩
薩造。舊名無相思塵論。今乃奘三藏譯。此頌
大旨與上二十唯識同致。可解。述記以四
解釋。雖各有理失羊多岐應知○二明
七・八二識依
第七八識自力勝故 ○三明第六識俱有

第六意識而得起故 第六於末那親且
與力。如第六入法空觀第七轉成無漏。有
時則不與力。如第六入人空觀第七有漏。
應知○自下第二安慧等諸師解。於中有
二。初破前説。後申正義。初中三。初總非
有義彼説理教相違 ○二別非中三。一非
五識。二非六識。三非第七。初中又二。初非。
後會。初非中二。初申十難。後總結非。初中
十。今初諸界雜亂難
若五色根處處説故 破意可解。了義燈
云。釋俱有依中本判有四。第二即是安慧
師義。西明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第二師
是安慧者。破前師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
安慧既許自證分種生十八界。若一自證分。
種生根境亦應雜亂。且安慧自許第七入
見道時即有間斷。何故下文云雖不間斷
而有轉易。今爲釋之。安慧自種子是假。然
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
相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又就他宗而
爲此難亦復無過。乃至言第七無間斷者。
是餘師義。以與安慧合爲文故。故既言等
不唯安慧。本乃十釋西方別行。疏主既是此
翻糅者故。能深達餘不勞疑。樞要云。俱有中
第二安慧師義。彼見・相分雖是體所執體性
都無而有似色之相如夢所見。今時山河
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爲所依縁
亦無失。寂曰。燈主所救雖極精巧。要集所
疑亦有道理。非是勞疑。學者應思○第二
二種俱非難
又五識種内處所攝 五十七七紙五十四
六紙五十五四紙五十六九紙竝説五根内處○
第三四縁相違難
又若五根増上縁攝 瑜伽第三八紙 云云
五十四八紙廣明眼是淸淨色。亦可以證根
是色法望識是増上縁。對法第五七紙出増
上縁有九類。根於識其一也。又五十六十四
云。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 無
以眼爲眼識因縁之文。豈可以識種爲根
哉。應思○四根識繋異難
又鼻舌根爲難亦然 對法第四四紙 瑜伽
五十六十紙 云云竝言色界有五根初禪有
三識香味及鼻舌識唯欲界繋。若以五識種
爲五根。則界繋雜亂。前聖教云何通○五根
通三性難
又五識種至非唯無記 ○六根無執受難
又五識種非有執受 今云執受者取能
生覺受之義。非取第八執持不失之義。難意
可解。五十六十紙 云云○七五・七不齊難
又五色根爲同法故 五色根是五根俱有
依。末那亦意識俱有依。故攝論第一云五同
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等。可尋○八三依
闕一難
又瑜伽論依但應二 瑜伽一五紙 ○九諸
根唯種難
又諸聖教聖教相違 對法一五紙 云云○十
假爲他救難中二。初正叙救。後申難。今初」
有避如前善順瑜伽 業種雖種非五自
種故。應免對法唯種之責。故假立救○二
申難
彼有虚言非爲善救 文旨明著。雖業種
與因縁種有少異。大旨相似可解○後總
結非
又諸聖教深違教理 深密經一十六紙入楞
伽五十六紙辨中邊上三紙瑜伽五十一四紙
十六初・顯揚十七十六紙云云○二會前文」
然伽陀説即識業種 ○二非六識
又縁五境執力等故 初師以末那爲第
六俱有依故。今難應以五識爲俱有依。可
知○三非第七
又第七識意識得轉 此中二。初立理。後
引證。安慧師計入見時而第七有間斷。今
云無間斷者。如了義燈以二意會也。六十
十一紙顯揚十七十七紙至第十九云云引證
中。如瑜伽者。五十一四紙顯揚十七十六紙 云云
明以第八爲第七俱有依。可知○三結非」
由此彼説理教相違 ○第二申正義
是故應言無俱有依 瑜伽三八紙 五十五
初・七十六二紙 云云竝如上引○自下第三
淨月等師解。於中有三。一立理。二結正。三
指前。初中三。一明第八亦應有俱依。二種
識例現識令有所依。三令第八亦依色根。
今乃初也
有義此説斯有何失 ○二種例現令有
所依
許現起識生長住故 述記之中作三解
釋。第一解意謂。現行與種雖因縁依。非是
種子依故。此師取令爲俱有依云云第二解
意謂。雖現行與種是因縁。異熟現行不能
熏種故。於種無力。非因縁依故。異熟現
行與種爲俱有依。第三解意謂。第八餘異熟
心與種無力故非因縁依。亦不以爲俱有
依。第八現識雖不熏種。能持種子故。望
種有力取爲俱有依。復且第八現行由他
七轉識熏所共熏故。現行望自種頗有力
用。六識異熟無此義故略而不言。寂曰。古
對法中雖説第八種現。往往顯示種之與
現非一非異。釋義深玄叵辨鼻巴。雖説
諸八識各變。隱然乎見本識擧體成七轉識
猶如海水因風而成波浪也。但此教是大
乘始門之説故。未顯了説本識擧體爲諸
法本識之與諸法非一非異等如大乘終
門之經論而已。如基師所言。恒拘守乎此
教門庭之施設。殊不顧其於堂奧有無窮
之玄猷。所以所解動也則呈斧鑿之朕。今此
一段三解即其連類也○三令第八亦依色

又異熟識有不定失 此中二節。初總明
令依色根。第二引證。契經説者。演祕引楞
伽第九云云寂曰。祕之所引其旨疎矣。可尋
餘文。瑜伽亦説者。五十一所説八證。第一執
受證中有五因其第四因以六識各別依故
明六識執受不可得。即各別依以對遍依。
若第八識非是遍依。彼所立因有不定失○
二結正
是故藏識亦依能熏 現行第八依第七識。
此依恒定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識種子初
熏習位依能熏及異熟。後後位轉識不熏習
時。但依異熟而住而已。可知○三指前
餘如前説 餘義同於前師故推前○自下
第四護法論師解。於中有三。一斥前。二申
正。三結正。今初
有義前説與依別故 ○二申正中有二。
初明依・所依別。後明具依多少。初中亦二。
初先解。二別後解違文。今乃初也
依謂一切彼非主故 一切有爲法生住必
託四縁故。杖因者。因縁也。託縁者。餘三縁
也。無爲法爲縁者。如眞如爲境起無漏智
等憎背滅道起諸惡見取。依義寬廣可知。
所依必具四義故唯局内六處
決定-(五識於六五根於八五六於七八現望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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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家諸師於四義具闕揀法精密。雖非無
理。事類斧鑿。轉失淳朴。學者幸察聖旨如
何○二解違文
然有處説隨宜假説 瑜伽第一五紙 云云
三依並云所依。與今相違故作此會。可知
○二解具依多少中二。初明識依。後解心
所。初中四。今初明五識所依
由此五識相順故 此中初正明五識必
有四種所依。後會對法二六紙唯説依五根。
具如述記引: 諸論以證五識依四所依也
○二明第六識所依
第六意識相順故 此中初明第六識有
二所依。後會對法二文。述記引五十一五紙
顯揚十七十六紙 云云對法二文竝第二八紙 云
○三明第七識所依
第七意識轉識得生 六十三十一紙云云
伽陀説者。楞伽第九十九紙 云云○四明第八
識所依
阿賴耶識而無所依 此中四節。初標宗。
可解。二論説下引證。論説者。六十三十一紙
云云又説者。世親攝論三二紙無性論三三紙 云
三而説下會違。三位者阿羅漢滅定出世
道也。二乘無學及滅定菩薩無漏入人空觀
時。人執末那已捨故。云無末那。爾時尚
不妨有法執第七識。菩薩入法空無漏觀
及果位。雖二執相應第七識不轉。但有平
等性智相應第七識。轉無有一向無末那
體時。如雖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
三位無末那者。六十三十五紙 云云四位無阿
賴耶者。五十一十七紙 云云四識種下解種子
識。種子於現闕。四義中第二第四非是所
依。可解○第二解心所
心所所依相應之心 前心王以四二一一
爲所依。心王各増自相應之心。如次有五
三二二。前三師所立應準知○第三結正
若作是説妙符理教 上來四家雖各擅美。
第四師説特究精妙。寂曰。於慈恩宗以精
爲妙。若㴑古對法之淳源則其不必然也。
非第四師獨是而前三師則疎漏矣。應思
成唯識論疏第三
 五 識 第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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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東都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三明開導依中有三師解。初
難陀師解。次安慧師解。後護法師解。初解中
三。一辨五識。二辨第六。三辨七・八。今乃
初也
後開導依爲開導依 此師准瑜伽第三
等不許五識俱生。無二刹那續亦非更互
主。若前若後必意識起。是故五識必以第六
爲開導依。瑜伽第一五紙第三五紙云云○二
明第六識開導依
第六意識爲開導依
可解○三明七・八開導依
第七八識爲開導依 問。第六入法空無
漏時。第七識轉引起平等性智。是豈非第
六識爲開導依耶。答。此但第六無漏觀爲
増上縁令第七識轉變而已。非開導依○
自下第二安慧師解。此中有二。一破斥。二
申正。初中三。一總非。二別破。三結。今初
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西明道證以爲。今是
淨月師計。非安慧師。未知孰是○二別破中
四。初破五識。二破第六。三破第七。四破第
八。初中二。初縱。後奪。今初
且前五識可如所説 準下奪破有三。謂
未自在位・卒爾遇境位・遇非勝境位。此等三
位應如所説不許多念相續故今先縱之
○二奪中三。初翻未自在位。二翻卒爾遇境
位。三翻遇非勝境。今初
若自在位寧不相續 一説初地已上成所
作知轉云云。正義家言。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唯佛果起。然五識自在不必在無漏位。八地
已上雖未得無漏五識。勝定果力於五根
識得於自在。定通無擁名爲自在。如勝定
果章明。五心義如五心章明。諸佛及大菩薩
定通自在。彼五識身寧不相續○二翻第二

等流五識互相續生 此中三節。初立理。
次引證。後結釋。初中意謂。雖未自在位。等
流五識由決定染淨第六識作意所引專注
一縁。多念相續如瞻仰佛像。豈可刹那轉
易耶。次引證中引瑜伽第一八紙云云後結
釋中明眼・意二識並起相續轉。是乃遮前師
計五識與意必不俱起五後意識起意後五
識起互相間起相續故今難言既眼識等○
三翻遇非勝境
若増盛境有相續義 此中三節。初標宗。
次引證。後理成。初中。戲忘・意憤二天者。異
説頗多。婆沙三十七三紙云云有宗言。或四王
天攝。或三十三天攝。或須彌層級云云略纂二
三十
四紙
云。欲界四空天攝。了義燈四本亦同。演
祕引對法第三説。淸淨已生已云忘念。意憤
即當時分知足。智論三十十五紙云。欲六天中
間別有天。謂戲忘天・心恚天。倫記二上十五
紙云云次引證中。瑜伽者。五十二初云云若如
前師所言。五識但一念者。五識等無間縁應
唯意識。然瑜伽説六識爲六等無間縁。故
知五識相續或更互起○二破第六
五識起時彼云何爾 此中初破意以五
識爲依。後難意令以七八爲依。具如述
記辨○三破第七
平等性智爲開導依 述記以此第二師
爲安慧。故至此文處約無淨第七而作
釋。若西明等以第二師爲淨月故應約淨
末那而釋也。寂曰。今此一文似有淨末那。
由是觀之此第二師蓋淨月師也。淄州以三
義扶成基師。恐救叵成乎。何者今文分明
言。淨末那必由第六識起故。七識應用第
六爲開導依。豈是不許有淨第七師之所
解乎。應思○四破第八
圓鏡智俱爲開導依 此明第八應以六・
七爲依。又異熟心等者。世親攝論三二紙
性論云云世親以第七識爲染汚意。無性以
第六爲染意。可知。或依悲願者。對法第五
三紙 云云此乃菩薩二智相應善心爲縁第八
得起。二知即六・七相應之智也。然則必應
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也○三結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第二申正
應説五識由前説故 其旨如上○自下第
三明護法師義中三。一總非前。二申正。三
結正。今初
有義此説亦不應理 ○二申正義中四。
一出體義。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釋違難。
今初
開導依者非心所等 述記意謂。初以三
義辨體。謂有縁・爲主作等無間縁。有縁簡
色不相應。爲主簡心所作。等無間縁者。簡
異類識他識及俱時心自類後心。後此於下
顯義○第二破前非中二。初諸識不俱難。
二色心無異難。今初
若此與彼心不竝生 八識俱轉至下當
辨。若許八識俱轉。何以異識爲開導依
也。同異部等者。有部計。六識體一。二心不
俱起。婆沙第十十四紙云。無一補特迦羅非前
非後二心俱生○二色心無異難。此中有二。
初難無異。二釋相違。今初
又一身中唯心心所 述記以體等用等
釋等字。可見色法無等無間縁之義。如婆
沙十一四紙八十九十五紙百九十六十五紙俱舍
第七初明○二釋相違
然攝大乘等無間縁 攝論第三十七紙 云
上座計色心各有等間縁。然一往縱彼
色心各立等無間縁。却奪若無阿賴耶種
子應唯有等無間縁増上縁而無因縁也。
婆沙及瑜伽論説全不許色法等無間縁。經
部一計執色法有等無間縁。婆沙云譬喩者
執色法有等無間縁是也。述記所釋似有
錯誤。可考。若謂下牒救破○三申正理
是故八識應隨識説 ○四釋違難中有
五。今初釋諸心相應難
雖心心所不應爲例 此中明心心所展轉
爲等無間縁諸識不然不應互爲等無間
縁○釋第二難
然諸心所無主義故 心所應與心爲等
無間縁。非是開導依。無主義故○三遮心・
心所唯自類爲縁
若心心所四縁生 婆沙第十十五紙云。有
一類計。一切法皆以自爲因。色以各自
色爲縁。心唯與心受唯與受想唯與想爲
縁等。是名相似相續沙門義。亦名著名沙
門義云云今所牒粗同彼義。難意可解。初轉
依者。初地及佛果如次轉。七・八識可知○
四通後起由他難
無心睡眠爲開導依 ○五通諸教相違

然聖教中亦不相違 述記引解深密一
十六紙瑜伽第三六紙佛地論三十一紙莊嚴論・
攝論五等問難云云 答意可解。次引八十
十二紙五十二初通釋以言總意別。述記
引無性攝論第一二十紙之文以示言總意別
之例。言雖云六意在自類。可知○三結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上來三師異計竟
五識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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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三結歸正義
傍論已了了知故 上來辨諸師異解三
依。是乃傍論。此下釋依彼轉語。定此識所
依於三依中是何。此即正論。此能變下正
明此識所依唯在初二依除等無間依。依
彼之言泛説難知故今乃去取。次爲顯下明
唯説前二依所以。此中有二。初謂。爲顯此
識以第八爲所依亦以第八爲所縁依・
縁是同。後謂。初二依有勝用難知故特辨
此二。開導依是自類前滅。不待細辨故不
言此。可知○自下第三門明所縁中二。一
結前問後。二依頌別釋。今初
如是已説所縁云何 ○二依頌別釋。於
中有三。初解頌中縁彼之言。二顯因果識
所縁相。三釋妨難。初中二。初擧頌答。二別
釋。今初
謂即縁彼 ○二別釋中二。初總解。二別解。
今初
彼謂即前縁藏識故 六十三十一紙顯揚第
四紙對法第二八紙竝説此識縁阿賴耶
○二別解中四。一難陀等解。二火辨解。三
安慧解。四護法解。今初
有義此意無違教失 此中初定所縁。次
引教。六十三如上引。後然諸下明擧本識
自攝心所。論言。但縁彼識不言縁所。而
無所違○第二火辨等義
有義彼説不違聖説 此中初遮前計。後
應言下述自義。此師蓋斯二分家乎○三安
慧解
有義此説不違聖教 此中初非前。後應
説下出自義。初中先以所縁通色蘊破。寂
曰。此破恐不極成。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
非如五識所縁麁顯。雖曰縁色不離識
體。不可眞爾言縁色蘊若第八相分根境
如五所縁。根・境・識相對何以五塵唯對五
識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猶如燈火帶於光
明。何以例同五識所縁麁顯境而致難耶。
次應同下難末那亦應縁外。寂曰。此破亦
不允當。本識相分不可知境五識以此爲本
質變己相分。五識所縁是外塵可知境。本識
所變是内境最極微細。離三界繫者。方始少
分知其麁相果位淨識親實證之。第八見分
縁此則是親所縁。第七縁此以爲本質變
己相分。此皆内境非可知色。非是凡識之
所圖想。五識杖彼内境變己相分。此境麁
顯。是爲外境。安得類例五所縁麁顯色法
以難斥第七所縁不可知境乎。諸註所解甚
不允當可知。次應如下以應縁共境難
此難不齊。准上可知。次應生無色下以
無色界應無我所難云云述記擧無色定果
色會釋云云寂曰。鑿矣。今非論定果色處。
可知。後應説下申自義。可解○第四護法
解。於中有二。初破前師。後申正義。今初」
有義前説一味轉故 此中初破第三師
言縁識種。次破種子假後又此識下破前
三家計別執我我所寂曰。此破亦恐不允。
何者第七執我我所。是亦不可知境。此識帶
極微細我我所與第六識起分別倶生我我
所執爲其妄根。由枝末有麁顯我我所。比
知其妄根有微細我我所。何以第六麁顯差
別我我所難第七微細不可知境。豈可例
斷・常二見以難斥之哉。前三師言別執我
我所。甚有道理。學者應思。以愚思之。諸師
所立各有道理。立破抑揚乃學者生智之資
糧也。其所破斥多不的當。學者莫偏黨一
師恣斷是非矣○第二申正義
應知此意不倶起故 此中初定意所縁但
藏識見分。次此唯下明於一我説我我所
所以。論出二説。樞要・述記等出四釋云云
寂曰。承護法宗諸師搰搰乎將成立於一
我見之義分説我我所之旨。其義差池似
不穩當。第七既與四煩惱相應。何妨此識
微細執我我所。以寂言之。前三家所立穩
調應思。後若作下結釋引證○第二明因果
識所縁相
未轉依位遍不遍故 三乘無學及不退位
菩薩不縁藏識。初地乃至七地菩薩入法空
無漏觀時不縁藏識。餘時仍縁藏識。可知。
佛地論三七紙明平等性智所縁有三説。第
一説云。唯縁大圓鏡智順因位故。第二説
謂。縁眞如實際。縁平等性故。第三如實義
謂亦能縁一切。普縁一切平等性故。無漏
名悟。有漏名迷。局・通遍・不遍可知○第三
釋妨難
如何此識此亦何咎 可解○自下第四
明自性行相。二義合釋
頌言思量無我相故 六十三十一紙云。末
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量爲性。餘識名識。於境界了別爲相。如
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而轉如是。或時四識倶轉。乃至或時八識倶
轉。又一意識於一時間分別一境或二境或
多自境他境。故説意識不可思議。問。若末那
於一切時思量爲相相續而轉如世尊説。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
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 今
依後義。可知○自下第五合釋。第六染倶
門。第七觸等相應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二答中有二。初解
因相應。後明果相應。初中三。一解染倶。二
釋餘倶。三解受倶。初中有二。初釋頌文。後
辨廢立。初中有三。一釋總句。二釋別句。三
解並及煩惱。今初
且與四種煩惱相應 ○二解別句
其四者何故名我愛 ○三解并及煩惱」
并表慢愛故名煩惱 此中初解并字。後
解煩惱。初中遮餘部者。謂薩婆多宗不許
見慢或愛慢等倶起。如倶舍論第四等明。瑜
伽五十五七紙 云云異相可知○第二辨廢立
二。初廢立根本自類後釋妨。今初
彼有十種煩惱唯四 瑜伽五十五九紙
十八二紙對法第四七紙 云云○二釋妨難
見慢愛三義無乖返 此中初外人問。次行
相等者論主答。次瑜伽下外人問。五十八
紙 云云後分別倶生下論主答。五十八八紙
分別。五十五七紙説倶生。内外境異麁細亦
殊故無有妨○第二釋餘倶中二。初問。後
答。今初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二答中有二。初擧
頌答
不爾及餘觸等倶故 ○二廣分別中二。初
叙四惑之外唯有觸等五之計。後出觸等
餘更有若干心所之計。初中有二。初釋本
頌。後釋無餘所以。今初
有義此意恒相應故 此中明心所唯九。
釋餘字
有二解云云寂曰。後義不正。可知○二釋
無餘所以
此意何故故非彼倶 此中四段。初簡別
境五。次善是淨下簡善心所。次隨煩惱下簡
隨煩惱。後惡作下簡不定○第二出觸等餘
更有若干之計中二。初總釋餘字。後別釋。
今初
有義彼釋顯隨煩惱 此中初破解餘字
第二説。次斥第一説。後出自義。乃以餘字
爲觸等餘○二別釋中有四師解。初師中
二。初汎出遍染隨。後解此識倶。初中四。一
標宗。二引證。三立理。四會違。今初
此中有義染心相應 ○二引證
如集論説恒共相應 集論第三八紙雜集
論第六十五紙 云云○第三立理
若離於無放逸故 對法一十七紙 云云○四
會違
掉擧雖遍非互相違 掉擧貪分者五十五
十一紙癡分亦同。或六者五十五十紙或十者五
十八六紙 云云次謂依下會六遍染。次依二
十二下會十遍染。寂曰。此判既是名相煩費。
莫更多釋○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如前説 此中初明此識與十
五心所倶。後簡此意無餘心所。餘文可解
○次明第二師中。初明遍隨。二明此識倶。
今初
有義應説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標宗。明
六遍染倶。次引證。引五十五。三立理。可
解。四會違中初明無惛沈・掉擧。次會對
法。後會十遍○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如上應知 ○次明第三師中
二。初明遍隨。後明此識倶。今初
有義復説義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立宗。
二瑜伽下引證。五十八六紙 云云三若無下
立理。四諸疑理下會違。謂迷理之疑有邪
勝解。是爲疑煩惱。迷事猶預非疑煩惱。然
餘處不以邪欲邪勝解爲遍染者。縁非愛
事疑相應心於此二境欲及勝解不麁顯
故耳。餘義準上應知○二明此識倶
此意心所如上應知 ○四明第四師護
法中三。一總非。二申理。三總結。今初
有義前説皆未盡理 ○二申理中二。一顯
遍隨。二明此識倶。初中亦二。初破前。後顯
遍。今初
且説他世煩惱理前 此中三節。初破第
三師以欲勝解爲遍染。次煩惱起位下破
第二師不以沈・掉而爲遍染。後若染心下
破第一師不以散亂・失念・不正知爲遍染
○二明遍隨
故染汚心由前説故 ○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準前應釋 論三文者。謂五遍・
六遍・十遍。略纂判以六染爲正。述記以八
遍爲正○三總結
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上來染倶觸等相應門

第七相應心所異計
 計四惑餘師-唯與九法相應─四煩惱・觸等五
  第一師與五隨倶總十五─四煩惱・解等五・五隨
及慧
  第二師與六隨倶總十九─四煩惱・觸等五・六隨
及惛沈・念・定・慧
  第三師與十隨倶總廿四─四惑及觸等五・別境
五・十隨
  第四師與八隨倶總十八─四惑及觸等五・八隨
及慧
 計觸等餘師
○自下第三解受倶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染那意何受相應 ○二答中三。今乃第
一解
有義此倶生喜愛故 我是欣行轉故。唯喜
受相應。不與餘受倶○第二解
有義不然善業果故 瑜伽十一九紙云。初
定出憂。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
出樂。於無相中云云 若如初説。喜受應
至有頂。若喜至有頂者。應違所引十一之
文。次應説下明此意與四受倶。唯除苦受。
苦唯五識相應故。文旨應解○第三解
有義彼説唯有捨受 述記引六十三二十
二紙
辨第八相應受之文以例證此識亦唯與
捨受倶。寂曰。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正
旨○二辨果相應
未轉依位平等轉故 此十擧前因位相應
心所。次已轉下明果位相應心所。如第八下
明果位受倶。述記約四智品辨釋云云○自
下第六明第八三性門。於中有二。初問。後
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後答中二。初明因
位。後明果位。今乃初也
有覆無記亦無記攝 六十六十二紙 云云
此中初正明此識有覆無記攝。後如上下引
上二界惑以證任運無記。可解○二明果
位唯善性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自下第七明第九
界繋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地繋耶 ○二答中二。初染。後
淨。染中二。初擧頌答。後釋頌答。今初
隨彼所生彼地所繋 ○二釋頌答中。初正
明隨所生繋。二別明繋義。今初
謂生欲界非他地故 ○二別明繋義
若起彼地名彼所繋 此中初明第七繋
屬彼彼地本識名爲所繋。後明以彼彼地
煩惱所繋名彼所繋。其旨明著。可解○二
明淨位
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第八明第十起滅
分位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染汚意或暫斷耶 ○二答中有二。初
正解伏斷分位。二乘義解行相分位。初中
亦二。初擧頌答。後解。初中有二。一擧頌。二
別釋。今初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二別釋。於中
分二。一總解。二別釋。今乃初也
阿羅漢者故説無有 此中初明三乘無學
永斷滅。後明滅定及出世道暫伏斷。述記云。
今名染汚亦通法執。要集以爲。今唯説人
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執何故論言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不應永捨
云云了義燈五本努力扶成基疏。寂曰。要集
所言甚有道理。論言三位無定説人執末。
若是法執三位或有或無。何得定説三位無
耶。且此識法執有無乃安慧・護法二家異諍。
如上已出。今以此論文觀之。其説此識唯
我執相應者。頗有道理。唯憾未見安慧全
論叵知其説始末如何○二別解。於中有
二。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二解阿羅漢。今

謂染汚意乃至未滅 此中四段。初明世
道不能伏滅。二明聖道位不行。三明滅定
位不行。四明二位暫不行。初中六十三十三
及八十八六紙明此惑非世道所治。如述
記引。次明聖道不行中。初明根本無分別
別智位。後明等流後得智位。次明滅定位。
後明二位暫不行。可解○二解阿羅漢
然此染意不別説之 此中初正明阿羅漢
位不行永斷。後明無學迴心菩薩不別説
之。初中先明非見所斷。次明非非所斷。後
明金剛心斷。此識相應惑品數異解。述記第
十末及法苑斷障章各有二解。一云。九地九
品細分則爲八十一品。二云。九地最下品總
唯九品云云兩各有理。可知。後明迴心菩薩
中。謂二乘無學迴心向大。雖是菩薩此識
不行。亦阿羅漢攝。以應供義齊故。寂曰。準
此一段文旨。此染汚意唯説人執不關法
執。安慧論師符順論旨可察○第二廣解中
二。初安慧義。二護法義。今初
此中有義雜染依故 不翅安慧論師而
作此計。護月・勝軍等亦同此説。對法鈔三
云。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師。略纂十六云。護
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
識。第七一向無云云此中明末那但與人執
煩惱障倶。後引證明此識但生執相應非
法執位・淨位轉。聖教者。瑜伽及對法第二等
云云四惑相應者。顯揚第一等。識雜染依者。
攝論第一等云云 寂曰。安慧所立頗有深
趣。所以者何若依大乘終門之説。則佛果唯
一眞識。雖現六識本識示現猶如明鏡中
現影。一切異生有六種識。如來藏識隱覆不
現。但由如來藏識與無明合成阿梨耶生
能所取。是名法執。染汚意識帶我見起。是
爲我執。如是法・我内縁微細非凡所知。妄
動轉麁乃爲六識。麁分二執於是現起。第八
法執爲六識法執之根抵。第七我執爲第六
我執之根抵。是故諸八識皆一如來藏轉變。
一異不可得云云顧安慧論所立甚似大乘終
門之説。彼師所説從大乘始門而入終門
之趣也。蓋夫護法論師所説。乃大乘始教當
分之理。而李唐已來之提倡低低乎卑於護
法宗致也遠矣。後學不省此旨執守護法
一師妄非安慧等云云謬之甚矣。痛哉近世
教黌轉生弊風。於古對法之正旨如以耳
⾷。僕僕爾只拾收瑣瑣名相。宛如上崑丘
而拾取土石爾。鳴呼吾道其幾乎熄與○
二明護法論師義。於中分十。一責違教失
十總結會。今初
有義彼説經説有故 六十三十二紙云。問。
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轉。
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云云○二
違量失
無染意識不共依故 立量可解。倶生者。
簡等無間依。不共者。簡第八不共依○三
違瑜伽失
論説藏識定二倶轉 深密一十六紙瑜伽五
十一六紙七十六二紙 云云三節可解○四違
顯揚失
顯揚論説染不染 顯揚一二紙○五七・八
相例失
若由論説此云何然 ○六四智不齊失
又諸論言如鏡智故 莊嚴論三二十紙攝論
第九十四紙 云云四智義如第十卷明○七第
八無依失
又無學位餘識性故 寂曰。餘識性故大通
漫因欲使一切識同等。豈可得耶。因明之
伎理未極成。可知。世間事相尚有叵以因
量而推。況於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離言説
之理乎○八二執不均失
又如未證法無我故 凡夫一切時人執恒
行與末那倶。二乘無學未證法空故法執
應恒行。恒行法執必應依恒行識。非是第
七而何也。第八不與慧倶。故不許法執相
應。豈成彼依耶○九五・六不同失
又諸論中六亦應爾 五十一六紙云。又由
有阿頼耶識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
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
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無性攝論一十五紙 云云何得知有染汚意。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
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依。釋云云相例可
解○十總結會
是故定有此亦應爾 ○自下第二乘義
明行相分位中三。一標數。二列名。三別釋。
今初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二列名
一補特伽性智相應 ○三別釋中二。一別
解三位。二重料簡。初中自三。今初明人我
見相應
初通一切伽羅我見 相續謂身。即五蘊
身。人執相應分齊可知○二明法我見相應

次通一切起法我見 人空無分別智及後
得智。并人空智所引滅定位法執末那轉縁
異熟識。可知○三明平等性智相應
後通一切平等性智 一切如來位。此識
恒與平等性智相應縁無垢識。菩薩入見
道位。此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唯縁眞如不
縁第八。其相見道及修道中後得智品縁異
熟識。如述記辨。但相宗教限未説如來藏
未談相性相即事理不二故。釋義不得明
了了地。可察○二重料簡中二。一廣人執。
二廣法執。初中亦二。初明二執寛狹。後明
體用同別。今初
補特伽羅謂人等故 法執即執心外有
能所取。此執由不如實達三性三無性而
起故。其體寛廣。一切未成法空智補特伽
羅悉有此執。人執即執蘊中有我。此執由
不如實了五蘊唯法聚集此中無我而故
其體狹少。但有一切異生而起此執故。無
有起我執者不帶法執者。而有執心外
有法者無人我執。寛狹可知。杌人之喩如
述記辨○二明體用同別
我法二見此亦應爾 我法用別慧體是一。
如一眼識縁青等兩境二行相生。今此一文
正明護法宗許我執生時必帶法執之旨。
如彼安慧不然。許第七識唯有我執無法
執。故述記云不共許執心。寂曰。安慧宗致甚
有道理。第八識帶細法執内門恒轉。第七
識執細我執内縁微細。此二内識而爲根
柢生諸六識。意識法我並執内外境轉。前
五識亦帶法執即謂有能所取云云學者應
須兩宗兼取探其幽致也。莫偏黨所宗貶
斥他師矣○第二廣法執中三。一總廣一
切法執位。二重辨八地已上。三明染不染。
今初
二乘有學已伏故 此中初明二乘有學位
聖道滅定及頓悟菩薩有學迴心菩薩生空智
果智果現在前時法執相應第七識轉。後明
二乘無學及無學囘心菩薩生空智位亦法執
相應○二重辨八地上
八地已上亦應在故 此明八地已上雖
純無漏生空智果現在前時尚有法執所知
障現行。如契經説者。深密經第四云云○三
明法執染不染
法執倶意皆入此攝 二乘等者。等取凡
夫。佛地論第七四紙云。諸煩惱障體唯在不
善・有覆無記二心中有。若法執等所知障體
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
學位中無有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名
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故
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望別故 又云。四無記中異熟生攝。以從
異熟識生起故云云 寂曰。法執是異熟生無
記。今論・佛地判斷明著。法執體是慧。於菩
薩道障礙最強。可知。法苑三科章判法執
爲自性無記。然婆沙・倶舍等諸論並於色法
不相應等無記立自性無記名。大乘論判大
旨相似。但對法中少有異釋。具如法苑纂註
辨。若依安慧等。法執通三性等如前引倫
記辨○自下大段第二。引教及理證有此
識中三。一問。二答。三會唯立六識。今初
云何應知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二。一依
顯經以教證有。二依隱經以理證有。初
中亦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今乃初也」
謂薄伽梵故不重成 深密經一十六紙楞伽
經一七紙二初七十一紙八初九八紙十初等廣
説心・意・識。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紙七十六初
云云○二共許經
解脱經中故不繁述 解脱經者。述記云。
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諸部皆有。如天請問
經等云云義燈五本亦同。演祕詳云。解解脱
義名解脱經。於理爲勝云云寂曰。雖未詳
孰是演祕所言穩當可知。此中初釋頌以證
有此識。後明此經諸部共許。瑜伽倫記五
二紙廣明末那相。可尋。此經共許。然諸部異
計不同。如述記明。可見○第二引隱經以
理證有中三。一結前生後。二隨釋。三總結。
今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隨釋中有六證。
初引縁起經明中二。初引經證。後以理徴
釋。今初
謂契經説彼應非有 述記結六證頌曰。
不共・六二縁・意名・二定別・無想許有染・有
情我不成。今乃初不共證也。契經説者。即縁
起經也。縁起經者。具名分別縁起初勝法門
經。唐三藏譯。下卷十五紙云。略有四種無明。
一隨眠轉異。二纒縛轉異無明。三相應轉異
無明。四不共轉異無明○二理徴釋中二。一
破小乘立有第七。二釋不共義。初中有
二。初引經釋。二正申難。今乃初也
謂諸異生曾無醒覺 伽陀説者。攝論所
出。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云餘文可解○二正申

若異生位便無此失 此中初正釋。後應此
下反釋。謂若無第七恒行不共無明於第六
識立不共無明者。汝不共無明應有間斷。
若言無間斷者。應第六識恒時染汚。立有
末那無此兩失○第二解不共義中二。初
問。後答。今乃初也
染意恒與何名不共 薩婆多宗亦立不共
無明。婆沙三十八以兩解明不共無明。倶
舍第四八紙光記四三十
二紙
 云云如倶舍論要解
辨○答有三説。今初
有義此倶不共何失 此師意謂。此無明
雖與愛慢見相應。愛等非是根本故得名
不共○第二説
有義彼説許亦無失 此中三節。一破前。
二應説下申自義。三此倶見下釋難。初中述
記引瑜伽第八・對法第六十四紙第七初云云
謂諸煩惱隨心故。亦應得名隨。故今揀云
純隨。諸論純隨中不説貪慢見。何得言非
根本。次申義。可知。後釋難中。述記作四解。
寂評曰。前二解各有理。後二釋恐不允當。
可知○第三説中三。一釋不共。二問答辨
釋。三顯其差別。今初
有義此癡此識有故 不共佛法者。十八不
共法等。雖是有十八法相共。此法不與二
乘共故名不共法。今亦應爾○二問答辨

若爾餘識且説無明 此中四節。初問。二依
殊勝下答。三既爾下難。四無明是主下通。通
中二解。可知○三顯其差別中三。一彰二
別明識有無。二引證。三辨大小異。今乃初

不共無明此識非有 共不共等以圖彰焉

無明 共無明 ─與貪等相應
   不共無明
    恒行不共無明─第七識相應
    獨行不共無明 主獨行五隨六隨等倶起
根本癡是爲主起
迷諦理者是見斷
           非主獨行與忿等相應起忿
等猛利爲主故無
明非主是通見修

識之有無可解○二引證
故瑜伽説見所斷故 瑜伽五十八四紙 云
此文初辨相應獨行。後明主獨行・非主獨
行。此二獨行竝第六識相應。雖是不共非
是恒行。此二之中。初唯分別起是見所斷後
通見修斷。可知○三明大小異
恒行不共此彼倶有 ○第二六二縁證中
二。初引經證。二破諸部。今乃初也
又契經説彼意非有 六二縁者。攝論第一
云云二譯異致。如述記辨○二破諸部中
四。初總破薩婆多等。二破上座部。三破經
部師。四破先後説。今初
謂如五識彼依寧有 薩婆多計如倶舍第
十二紙等明。文旨可解○二破上座部
不可説色二分別故 上座部計胸中肉團
爲音。破意可解。亦應如五色無二分別。
三分別者。婆沙四十二十四紙倶舍二五紙瑜伽
五・對法第二十一紙 云云自性分別五識有無。
如述記明○三破經部師
亦不可説決定倶時 經部計五識無倶有
依。前念五根生後五識。意識亦以前滅意
爲依不假第七。次彼與下破。初以現見極
成法破。如牙與影者。倶舍十六紙 云云蘗本
作芽。鮮本作身。寂曰。兩本竝通。芽字應正。
是乃以青蓮華根與芽倶及形影倶時爲
喩。或可。牙字形字寫誤。後以五根五境同
一境立量破斥。如諸註辨○四總破前後

由此理趣隨一攝故 ○第三意名不成證」
又契經説假立意名 此中三節。初引經
證有。次破他。三故知下總結。破中初破薩
婆多等。於中初破可滅意爲思量。次破彼
計過未有體明無體故思量用不成而不
應名意。後若謂下破假説。謂現在無正思
量。何成假説。若言現在曾有思量則不然。
現在了別得識名故。寂曰。此一段文以斥
二部。則義意混雜。應言對破有部中有正
破及以設遮也。總結可知○第四二定無差
失證
又契經説別有此意 此中亦三。初引經證
有。次謂下正破。後是故下總結破中二段可
解。無性攝論一十七紙云。又無想定與滅盡
定差別無有。成過失者。若有定立染汚
意。此有此無在凡相續在聖相續。如其次
第二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爾者倶想受滅
等有識行應無差別 心所所滅體數 大
乘二十二。小乘二十一。由立善數多少不
同故。二定差別具如倶舍論第五等明○第
五無想許有染證
又契經説同訶厭彼 此中亦三。初引經
證有。次謂下破。後故應下總結。破中有四。
一總破諸部。二初後有下破薩婆多救。三不
相應下破大衆部。四藏識下破經部。可知
○第六我執不有失。於中有三。一引經證
有。二立理斥他。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彼不應有 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
○二立理斥他中三。一顯自我執。二破
他。三釋有漏。今初
謂異生類縛終不脱 相縛者。謂相分縛
見分等也。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分別。爲
相所縛。非必由有執。若依安慧師。謂八
識皆有執故通諸八識相縛於見。若依護
法宗。謂有漏八識有分別故。相縛見分名
爲相縛非要有執。是乃有漏相貌縛能縁
心。非相者即相分也。然無漏後得智雖有分
別斷漏方得證解明淨不與相所縛故。非
有相縛麁重縛者。即一切有漏法。瑜伽説
二麁重。一漏麁重。二有漏麁重。漏者。一切
有隨眠者身中不安穩性無堪能性。有漏麁
重者。無學身中從漏所生漏所重發本所得
法不安穩性云云顯揚十六云。由相麁重二
縛執二自性。謂執依他及計所執。若解二
縛。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又云。此
依他起性以相及麁重縛爲體云何説爲依
他。由此二種更互爲縁而得生故。謂相爲
縁起麁重麁重爲縁生相縛。相縛縛衆生。
亦由麁重縛雙修止觀方倶解脱云云然護
法家判二縛而有二重。一謂。不問有執・無
執。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縛。是本義也。二謂。其
之所以成有漏。即由有第七内我。就於我
執以辨二縛。非謂必有我執心成二縛
也。無性攝論一十八紙云。又一切時我執隨逐
不應道理。謂若不説有染汚意。於一切
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我執。常所
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無明我執
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故。此所
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是無
明依應正道理。如説。如是染汚意。此識之
所依。此未滅識縛。終不得解脱 述記
釋執我故施等不亡三輪而作二解。一謂。
以第七内縁我云執我。二謂。以第六識我
爲執我。此我由七生由七増明故。以此證
有第七。此解爲正。了義燈云。疏有二解。
取後解正。西明要集竝取前解。今謂。後釋
爲勝。寂曰。西明等甚有道理。論已云内恒
執我。定指第七。可詧。瑜伽説者。五十一七紙
云云顯揚十七十七紙大旨相同。相縛・麁重縛
義。若依安慧宗則理趣炳著。凡有能取・所
取者。皆必有執則必爲所縁所縛不得自
在恒帶不安穩性・不調柔性。是名相縛・麁
重縛。若依護法宗。今論第九云云以法執分
別爲二縛體。是於菩薩法論之。依他及計
所執不轉則恒爲二縛所拘。故入三乘見
道時。方知己心爲相縛・麁重縛之所縛。法
執爲縛。於義爲主。然第七内我爲一切妄
執之根本故。今於執我以辨二縛證有染
汚意。有伽陀者。乃攝論第一所引。可知○第
二破他中三。一破有部等。二破大衆部等。
三破經部師。今初
又善無覆成無漏故 此中三段。初正破。
次去來下破去來縁縛無所有。後非由他下
斥無學身由他所縁縛故成有漏。可知○
二破大衆部等
又不可説已極成故 ○三破經部師
亦不可説得成有漏 此中初破善等從
有漏種生故成有漏。次破有漏種隨逐故
成有漏。若以有漏種隨逐爲有漏者。勿有
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大乘中説。善心等位
第七相應惑恒現行故成有漏。無漏心時惑
不現行故不成有漏。汝若不立第七善心
等位何成有漏。餘文可解○第三成有漏

然諸有漏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總明有
漏義。次例同有學。後明無學身諸有漏法。
了義燈明雜染法更互増益云云寂曰。未允。
有漏八識猶如惡瘡有皮肉血脈。又似毒樹
有根莖枝葉。一法起時互相増益。諸識煩惱
皆亦應爾。諸六識有漏心現起時。第七内我
任運資益。第七識惑恒増益諸有漏識乃諸
惑。互相増益意趣顯然○第三總結
由有末那此第七識 ○第三結會唯立
六識
證有此識實有八識 此中初結證有此
識依攝大乘而出六證。後會經唯立六識。
上來釋第二能變訖○第三能變三段九
門───────────────
 第一段 能變差別 論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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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大文第三明第三能變中二。初結前
生後。二擧頌正答。今乃初也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擧頌正答中
二。初擧頌。二釋頌。今乃初也
頌曰次第不善倶非 ○二釋頌中三。一
釋六名。二解性相。三辨三性。初中亦二。今
初釋第一句
論曰次中能變識相 ○二釋第二句中
三。初解六因。二隨別解。三明不説根境。今

此識差別種類異 ○二隨別解中二初別
解。二料簡。初中二。一明隨根名識。二明隨
境名識。初中亦二。一總明依根得名。二別
明意識名。今初
謂名眼識屬助如根 對法第一六紙 云云
瑜伽第一初云云五義者。謂依眼之識。眼所
發之識。屬於眼之識。助眼之識。如眼之
識。對法第二十二紙 云云具如述記引對法
釋。可見○二別明意識名
雖六識身心意非例 倶舍二二十紙 云云
雖六識竝依前滅意。今乃隨不共依。唯第
六識得意識名。如五識各依不共依得名
故無相濫失○二明隨境名識
或名色識無相濫失 前五可知。法識之
中二義。初意能了一切法通十八界。後則
以十三界爲意所縁。唯意能縁故。可知○
二料簡
此後隨境無此能故 此中三節。初辨未
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次引莊嚴論明已
自在位。後引佛地明果位遍縁自在。初中
述記引薩遮尼乾子經・正法念經會釋云云
又次引佛地明自在位云云次引莊嚴論
十二紙 云云此能唯在成所作智。唯佛地。或
即初。或入八地。此是本義。彼論一依麁顯。
二依同類。實縁一切皆無障礙。爲縁如
不。西方二説。一云。許縁。佛智通故。二云。不
縁。名成所作縁事智故。互用義。述記五十
一紙
要五本二十
八紙
云云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釋。未
爲盡理。可尋餘文。次引佛地。第六八紙
十六紙廣説。三業化合有十種。具如彼説。決
擇有情心行即八萬四千法門意業化也。八
萬四千法門如大集經第十五・報恩經第六・
智論五十九・無性攝論八・對法第十一・探玄
十四等明。四記如上已辨○三顯不説
然六轉識義便當説 此明本頌不説根
境所以。長行中前隨義便已説所依指第四
卷之文
次下言如契經説云何眼識等。即明所縁境。
是但乘義便説耳。非是正説。故長行亦不
正説根境○自下第二段釋第三句明自
性行相中二。初釋頌。後會經。今初
次言了境名爲識故 ○二會經
如契經説如前已説 不共所依揀餘依。
未轉依位揀已轉依。見分所了簡自證分。餘
所依者。指根本依・染淨依等。了者指上明
四分○自下第三段解第三性門中二。初寄
問起。二依問答。今初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二答中二。今初擧
頌答
謂善不善倶非性攝 ○二別釋中三。一正
解頌文。二諍申同異。三顯果位。今初
倶非者謂無記性攝 此中二段。初正釋
頌文。後此六下明識倶。文旨明暢可解。三
性諸門如上已辨○二諍申同異中二説。
今初説
有義六識無相違失 此中三節。初標宗。
此即難陀師義。如第四卷中明。二同外門下
立理。五識一刹那必以意識爲等無間縁。
由意善染五亦善染。若五識三性倶起意亦
應通三性。三瑜伽等下釋難。瑜伽五十一
七紙顯揚一二紙十七十八紙 云云又瑜伽第三
六紙五十六七紙説一心非一生滅刹那。多心
轉於一境界事名爲一心。非以一刹那而
爲一心云云○第一説中有五。一標宗
解違。今初
有義六識三性容倶 此護法宗義○二立

率爾等流容倶起故 如第四卷明○三
釋難
五識與意於此唐捐 前所設難。乃前師
所謂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之難也○四引證」
故瑜伽説善等性同 深密一十七紙瑜伽七
十六二紙 云云瑜伽説者。六十三九紙云。若遇
聲縁從定而起與定相應意識倶轉餘耳識
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
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
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
方出 在定下以理難。以證定中意識必
善而聞聲耳識是無記故三性容倶起○五
解違
諸處但言三性容倶 深密一十七紙七十六
初引經云。與眼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
別意識轉。乃至身識亦然。雜集論者。第七
紙云云會意可解。若五識下明五識三性倶
轉時意識與偏注者同性若無偏注者便
無記性。可知○三顯果位
得自在位戲論種故 前五識轉依。佛地二
解。如上已出。以佛果轉依而爲正。佛果色
心一切皆善。具如佛地論等明○自下第二
段解第五相應門第六受倶門中二。一總明
相應及受倶門。二重解六位心所。初中亦二。
初問起。後答。今初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答中二。初擧頌」
頌曰此心三受相應 ○二釋頌中二。初
釋上三句。後釋下一句。初中二。初總解。後
別解。今初
論曰此六謂遍行等 ○二別解中二。初
解心所二字。二解遍行等義。初中有三。一
解心所之義。二解心所行相。三總結。今

恒依心起立我所名 ○二解心所行相
中二。初總擧。二引瑜伽略顯行相。今初
曰。
述記爲三
科不允
心於所縁模填彩故 此中法喩可知。喩
中模。莫胡反。音謨。模範規模。導本云作模
者謬也。寂曰。此導非也。應言作模者正也。
南都末徒用莫音來。蓋乃承襲導本錯者
已○二引瑜伽略顯行相
故瑜伽説起善染等 瑜伽第三六紙 云云
此中初明識行相。後作意下明心所行相。於
中初明遍行。次明別境。後由此下略叙善
染不定。可知。演祕叙四説辨心心所取總
別相。初以他意取第四爲正。後以自意
評取第二。演祕依瑜伽・中邊・今論等明據
顯了以第二爲正。若依相應力難思。則古
人評取第四亦有道理。倶舍光記出四解。
第一解與祕第一解同。是入阿毘達磨論二
十三紙所説。第二解。謂心王取總別相心所
唯取別相。是祕所出四中所無。彼第三解乃
同於祕第二。第四解者。彼此全同

寂曰。此四解以備生智之檢押則各有道
理。若偏執局取則却失聖旨。心心所法一刹
那際行相難思。雖補處智而所難究。豈容
 解四出所秘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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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智之所圖度哉。具如倶舍論要解中辨
○第三總結
諸心所法取別相 ○第二別明遍行等。
於中分六。一總標六總結。今初
雖諸心所種類差別 ○二列位
謂遍行有不定有四 ○三結數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對法第一十紙五十八
六紙五十五等開張増數可知○四釋名
一切心中皆不定故 此中初釋遍行。次
釋別境。次釋善數。次釋根本煩惱。次釋隨
煩惱。後釋不定。至下可悉○五會文
然瑜伽論謂一切性 瑜伽者。第三六紙
五遍行云云 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
一切時一切生。寂曰。述記及倫記牒文不
穩。導本分明作一切耶。耶字是問辭。應考
瑜伽第三四紙
五紙
之文。言一切者。謂與一切心
倶義。可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
切地有尋等。三時即一切時。一切有心位無
時不起。倶即定倶生。五位心所於四一切
具缺可知○六總結
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
受倶中二。一明因位。二解果位。初中亦二。
初釋本頌
此六轉識不苦樂受 ○二別分別中有
三。一増減分別 二例攝餘門。三辨三受倶
義。初中從二至五。有二二・兩三・二四・一
五。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如是三受唯依心故 身・心二受如義燈・
演祕等辨。○二明有漏・無漏二受
又一皆通無漏起故 苦受亦由等者。述
記二解。初則憂根苦根皆能引無漏。無漏所
引皆通無漏。後謂苦根由無漏引通無漏。
憂則不然。非無漏云云今明三受。憂苦合
釋故言三皆通二。可知○兩三中二。初三
斷分別。後三學分別。今初
或各分三非所斷 見惑相應受是見所斷。
修惑相應受及一切無記有漏善相應受竝修
所斷。無漏心相應受是非所斷○二三學分

又學無學非二爲三 三學心相應受可知。
三學分齊如倶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對法第
二等明諸説少異。可知○二四中二。今初善
等四受
或總分四二無記受 ○次三受各分四」
有義三受各容有四 瑜伽論説者。五十九
三紙 云云雜集論四者。四初云云具如述記明
○明一五中三。一列五名。二釋開合。三明
處住。今初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釋開合
三中苦樂平等轉故 逼迫受中分憂苦。
適悦受中開喜樂。非二受中唯立一捨。故今
有此辨○三辨處位中二。初解悦受。後明
迫受。今初
諸適悦受無分別故 如述記引五十七
七紙對法第七七紙顯揚第二四紙等釋○二
明迫受中有二師説。今乃初説也
諸逼迫受況餘輕者 此中有三。標・證・結
可知。證中瑜伽論説等者。六十六六紙 云云
此師意與婆沙等所説相似不許意地有
苦。可知○第二護法等説。於中有五。一標
五總結今初
有義通二無分別故 五十七八紙 云云
師意許三惡趣中意地有苦。可知○二引證」
瑜伽論説傍生亦爾 五十九四紙 云云
説者。五十八五紙 云云又瑜伽説者。五十七
八紙 云云

○三立理中四。一申難四總結。今初
餘三定是現行捨故 ○二前師返詰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 前師計無客捨故致
此返徴。客捨即指六識相應捨以對第八主
捨○三更徴有三。一乘前徴。二別生徴。三
擧例徴。今初
寧知彼文無異因故 彼文即三根不成之
文也。此乃後師返徴以證地獄中有主捨而
無客捨。知三根不成是喜・樂・憂也○二別生
 五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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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彼論捨相應故 此明八根種・現定
成第八是主捨非是憂根非是一形。地獄
無婬事者。瑜伽第五五紙 云云○三擧例徴」
如極樂地有憂根故 ○四總結
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第四會違
餘處説彼十一根故 餘處説者。攝論第二
三紙 云云然諸聖教等者。對法第七七紙 云云
瑜伽論説者。六十六三紙六紙 云云又説者。
第五四紙 云云顯揚論者。第二四紙 云云等者
等五十七七紙之文○五總結
由此應知亦苦根攝 ○第二例攝餘門」
此等聖教不繁述 ○第三辨三受倶義」
有義六識三受容倶 此中二師。初則難陀
師等義。後則護法師義。初中擧・證・會可知。
第二師中具如上明三性倶中引六十三
五十一七紙顯揚第一二紙十七十七紙等明
○第二明果位受倶
得自在位憂苦事故 如述記辨○自下
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初標章。後隨釋。
今初
前所略標彼差別相 ○第二隨釋中二。初
以五頌別顯心所。後總辨心心所一異。初
中五段。初一頌明遍行別境。次一頌辨善
位。次半頌辨煩惱位。次二頌辨隨煩惱位。
後半頌辨不定位。初中三。今初問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 ○二答中二。初擧頌」
頌曰初遍事不同 ○二釋頌中二。初一
句明遍行。後三句明別境。初中二。初釋頌
後釋遍行義。今初
論曰六位如前廣説 ○二明遍行義二。
初問
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二答中二。今初總

由教及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三。初教

此中教者誠證非一 五十六八紙引此經
破經部等云云起盡經・象迹喩經如前第三
卷引。顯揚一三紙五十五三紙云云○二理證
理謂識起故必有思 ○第三結
由此證知義至當説 ○二解下三句明
別境中二。初以五門分別。後例餘門。初中
有五。今初列名
次別境者次初説故 ○二出體中二。初
別解。後明非遍行。初中自五。初明欲中二。
初問。後答。今初
云何爲欲 ○答中三。一解體業。二叙三異
解。三破異執。今乃初也
於所樂境勤依爲義 ○二出三異解
有義所樂欲非遍行 ○三破異執
有説要由勤依爲業 一切法以欲爲本。
中阿含二十八・増一二十七所説。破意可解
○二明勝解
云何勝解有無窮失 此中初問。後答。答
中三。初解體業。二廣釋。三破異執。如述記
辨○三解念
云何爲念憶念因故 問答三科云云○四
解定
云何爲定非即心故 問答三科可解。破
異執中。初遮正理等。彼十一三紙 云云後有
説此定下破經部師。經部之中乃有二計。一
云。一切心所皆體即心。一云。受・想・思三體
是實有。餘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
計並遮。可知○五解慧
云何爲慧執爲定量 問答三科可知。破
執中。正理十二十
二紙
云云對法説者。指發智等
○二明非遍行
唯觸等五如信貪等 了義燈引要集云。
正法念經十七涅槃二十七説十大地。會云。
正法念經是正量部義。涅槃是隨轉門云云
三明欲等五獨或並生
有義此五此類非一 此中有二師説。初
師安慧可知。第二師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
四紙如上引。合縁如述記辨○四八識分別」
第七八識作事智故 此中初明第七・八
識相應次明第六意識。後有義下明五識相
應。此中有二師解。初中述記引對法一十八
紙 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紙明天眼耳通二師
所解不同。第二師中引雜集第七七紙 云云
又引六十九十一紙 云云又引佛地論第三
二紙明佛五識有作事智與慧相應因位五
識或相應或不相應。具如述記辨○五五受
分別
此別境五五受相應 此中二説。初説可
知。第二護法義五十七十九紙五十九三紙
法七七紙 云云此師意謂。此五別境各容五
受相應○第二例餘門
此五復依如理應思 三性・三界・三學・三
斷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自下第二段明
善心所中二。初結前問後。二依問別答。今

已説遍行其相云何 ○二答中二。今初擧

頌曰善謂及不害 ○二釋頌中三。一釋
名破執。二別出善體。三諸門分別。今初」
論曰唯善定有十一 定有十一之言遮異
部計善數有十種。如述記辨○二別出善
體中分爲八段。初解信中二。一申正義。二
破異執。初中二初略
云何爲信樂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一紙五蘊論十九紙 云云○二廣前中三。初解
依處。二解業用。三解自性。今乃初也
然信差別起希望故 述記云。謂於一切
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對法云。於實有體
起忍可信。古師依此謂此四諦體實有世。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體。非實故
亦非諦。故爲信虚空即此攝故但可總言
若理若事云云演祕云。有義彈云。如古師。
言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言實理者。
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於業果諦實
極正符順。名信業果。大乘虚空滅諦所收。
非如有宗。疏云云此非大乘。不可依據。詳
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非諦攝。不言識變
依如立者諦不攝之云云寂曰。有義所彈當
矣。大小聖謨並以信諦實業果爲信。何論
諦所不攝也。應思餘二可解。對法一十一紙
云。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徳起
清淨行信。於實有能起希望行信云云○一
釋業用
由斯對治世出世善 ○三解自性
忍謂勝解故淨爲相 此中初問。次豈不下
答。次此猶未了下難。後此性澄淨下通。可
解○二破執
有説信者心淨是信 此中二段。初破上
座部或大乘異師。後有執下破大乘異師及
大衆部。異部中異説頗多。如成實第七信品
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慚愧中二。初別解。
後總解。今初
云何爲慚息諸惡業 對法第一十一紙顯揚
第一五紙 云云○二總解中四。今初會舊文」
羞恥過惡假説爲體 ○二難古説
若執羞耻十遍善心 四難可解○三釋
外難
崇重輕拒前所設難 ○四解自他
然聖教説自他故 涅槃經十九十一紙
紙 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對法一十二紙
舍第四十紙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
三段明無貪等三根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無貪等者近對治故 ○二別釋中二。初
明無貪瞋。二解無癡。今初
云何無貪倶遍善心 對法第一十二紙顯揚
第一五紙 云云○二解無癡中。初略。後廣。今

云何無癡作善爲業 ○二廣中二。今初説」
有義無癡故復別説 有部計無癡是慧。
如婆沙・倶舍第四等明○第二説中四。今初
標宗
有義無癡善根攝故 ○二引證
論説大悲餘皆是實 論説者五十七二十
二紙
云云便違論説者。五十五五紙之文○三會違
然集論説理必應爾 ○四立理
以貪瞋癡必應別有 文旨明暢。可解○
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勤謂精進滿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二紙 云云○二廣中二。初釋前文。後辨差別。
今初
勇表精進唯善性攝 ○二辨差別
此相差別勝進別故 顯揚・對法其異可
知述記引八十九四紙 云云此五別下判以
三解。初中引十地論三二十
四紙
云云第二解中
配對五修。四修者。倶舍論第二十七五紙
攝論第九十三紙無性七十一紙 云云第三解配
五道如述記明○自下第五段釋輕安
安謂輕安轉安適故 麁重者。如前卷明
二縳中辨。顯揚一五紙對法十三紙 云云○第
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不放逸者善事爲業 ○二廣中二。初廢立」
謂即四法故非此依 ○二問答
豈不防修定無別體 問答六番云云明不
放逸離勤及三根無別體○自下第七段
明行捨
云何行捨即心等故 ○自下第八段明不

云何不害是無瞋故 ○自下第三諸門分
別中十二。初義攝所餘十二三斷分別。今

及顯十一無別翻對 述記引雜事阿含
經雜事品・法蘊足論第八二紙瑜伽五十六
六十九二紙 云云出種種善數。餘如述記
明○第二問答廢立
何縁諸染善中不説 ○第三徴責多少
染淨相翻不應齊責 ○第四假實分別
此十一法義如前説 ○第五倶起分別中
二。今乃初説
有義十一有不害故 此中三科。謂標宗・
立理・引證。論説者。五十五四紙 云云○第二
説中五。初破前
有義彼説有不害故 ○二釋難
論説六位定非應理 會五十五文○三
顯正
應説信等餘位無故 ○四引證
決擇分説輕安故 六十九十九紙 云云○五
解疑
有義定加皆有故 此中二説。初中本地分
者。第三四紙 云云第二説中論説者。六十三
九紙 云云又顯揚論第五十七紙云○第六・八識
分別中二。初明七・八及第六識。後明前五
識。今初
此十一種唯闕輕安 ○二明五識二説。
今初
有義五識無輕安故 此安慧師。此師意
説。佛無十五界。五識無輕安○第二説
有義五識有輕安故 述記以三解釋。初
解。謂唯佛果五識有輕安或由意引或成
事智自能與輕安倶。第二解。謂定所引善
雖是因位雖是有漏能與輕安倶。若成事
智或在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輕安。問。若
五識與輕安倶者。鼻・舌二識是欲界繋而
有輕安。豈不違前所説欲界無輕安。解云。
前所説乃約一切異生五識及欲界意識説。
若就聖者後得智五識不妨有輕安云云
第三解。謂五識在色界。其實唯三識。其言
五識者言總而已演祕問。三解何正。答。有
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唯善自他
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違理。前云
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理也。有義
云云詳曰云云寂曰。三義並有道理。不可
以常途而責焉○第七五受倶門
此善十一無調暢故 ○第八與別境相應

此與別境無相違故 ○第九三性門
十一唯善 ○第十三界分別。第十一三學
分別
輕安非欲學等三 三學者。五十七十二紙
六十六十六紙對法第四六紙 云云○第十二三
斷門
非見所斷如理應思 瑜伽論者。五十七
二紙以三斷分別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種
者。指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此 若有漏
者是修所斷。其無漏者非所斷。今擧此文以
例證十一皆亦然。例諸可知。上來釋善竟
○自下第四解煩惱中二。初結前生後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曰煩惱惡見 ○二釋頌中三。一明煩
惱得名。二明體業。三諸門分別。今初
論曰此貪得煩惱名 ○三明體業中六。
初明貪
云何爲貪取蘊生故 述記云。有具即中
有。并煩惱業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無漏法
論下文説。與見等倶縁無漏起縁生貪者
皆名有具。薩婆多師縁無漏貪是善法欲。
今大乘説。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與見倶生
縁無漏起故。無漏法能資長有。亦名有具。
演祕云。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執。若不堅
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執。可同
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貪。詳曰。
如名起義既名貪佛。豈有貪法非染執名
爲染。若但欣求不起染執。誰言此等名之
爲貪。又又誰不知是善法欲。勞爲分別。寂
曰。欣樂愛樂其旨相似故。恐人見述記對
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謂大乘中欣樂
善法亦是貪煩惱。故作此揀。樸揚不領有
義所拶輒加此彈者不穩。旦述記以無漏
法有具中攝云云今謂。雖貪等縁滅道起。
不可以滅道而爲有具。所以知者。五十
四紙云。貪者。謂能耽著心所爲性。此復有
四種。謂著諸見欲色無色。此文與今論所説
有・有具相似以三界有漏法爲有・有具。於
理穩當。瑜伽八十三紙五十五八紙五十八四紙
顯揚一六紙五蘊論七紙對法第一十三紙 云云
○二明瞋
云何爲瞋不善性故 五十八四紙云。恚者。
謂能損害心所爲性。此復有四種。謂於損
己他見他有情所及於所愛不饒益所於所
不愛作饒益所所有瞋恚 瑜伽一六紙
揚一六紙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三明癡
云何爲癡雜染法故 五十六十六紙云。無
明智所對治別有心法。覆蔽爲性。非唯明
無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無明唯明無者。
應不立軟中上品。由無性法都無三品異
云云述記云。謂由無明於諦等猶豫。邪
見撥無後。餘貪等次第生起造諸惡業。乃復
招後生諸雜染也云云有義云云演祕救釋
寂曰。雜集云。邪決定者。顛倒智云云邪定
即邪決定。是通五見。述記唯云邪見者未
詳。演祕救云 邪見言通含五見。此救恐難
成 何者邪見下有撥無二字。何言通五也。
雜集一十三紙云。無明者。謂三界無知爲體。
於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爲業。邪
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
貪等煩惱。彼所依者。由愚癡起諸煩惱。又
五十八四紙云。無明者。於所知眞實覺悟能
覆能障心所爲性。此略四種。一無解。二放
逸愚。三染汚愚。四不染汚愚。又瑜伽第九
七紙説五種愚・七種無知・十九種無知。又縁
起經説。無明在四。一纒。二隨眠。三相應。四
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
八・顯揚第一等云云○四明慢
云何名慢起亦無失 不慢者。上八紙三説
云云對法一十三紙説。慢與我見相應從我
見等流。或我見乃慢根本。故名依止薩迦
耶見。可知。婆沙百九十五八紙品類足一四紙
倶舍論十九九紙 大乘説者。五十五八紙
十八四紙八十八十七紙顯揚第一六紙五蘊論
十紙云云述記明於五法上生七慢云云
慢者。大乘中未見二十六文。顯揚一六紙
云云似九慢語。九慢本發智所説婆沙・倶舍
廣明云云具如要解辨

一切皆通下明大小異。婆沙等説。聖位我慢
不行慢類亦不起。大乘不然。故揀之○五
明疑
 我等慢類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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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爲疑非慧爲體 述記云。此中説疑
述於諦理猶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別。謂他
世・作用・因果・諦・寶。此中言諦亦攝彼盡。
如理應思。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然疑杌爲
人者非此疑惑。或異熟心等有義下出二
説初大乘異師。瑜伽論第八三紙 云云倫記
二下十五紙出二義。與今義異。可知。訓詞釋
者。倶舍論二十七九紙光記十七二十紙 又字
界・字縁義。倶舍根品初・光寶疏第三初・同第
九廣解云云二有義對辨如述記明。顯揚一
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六明惡見中二。初

云何惡見多受苦故 ○後別釋五段。初有
身見五戒禁取。今初明有身見
此見行相分別起攝 有身見名義。法苑二
執章云云倫記二下十三紙 云云有宗所説倶舍
十九六紙云云分別・倶生之別如今論第一七紙
及疏明。二十句身見。婆沙百三十一三紙法苑
義林四末・倫記二上四十
三紙
對法第一十五紙 云云
六十五見者。婆沙第八廣説對法鈔二末六紙
云云○二明邊見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二邊執見出離爲業 對法鈔云。邊有二
義。一邊側 障中道故。二邊鄙。障勝行故。
薩迦耶見執我倒已。此邊執見隨於前蘊
而執斷常云云處中行者。雜集一十三紙 云云
○二別釋
此見差別分別起攝 此見中攝六十二見
中四十七見。四十常見。七是斷見亦攝十四
不可記中一分。十四不可記事者。出於増
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紙婆沙十五十五紙涅槃經
十五九紙三十九十七紙智論二終・七八紙七十
初・大乘義章六等。亦名十四難。又述記之
中引五十八十一紙釋難云云又廣明六十二
見。六十二見出於長阿含十二・増一阿含四
十三十二紙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
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顯揚第九・第
十・大乘義章・法苑章並四末等。今此不辨○
三明邪見
三邪見皆邪見攝 對法一十四紙瑜伽第八
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見外者。謗因謗果
謗作用謗實事。此四之外餘邪分別並皆此
攝五十八三紙云。此有二種。一増益。謂餘四
見。二損減。此謗因等。對法一十四紙 云云
見差別下釋所攝或計顯大乘所立與婆沙
等異。婆沙等中以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爲
戒取攝大乘所説其異可知○四明見取」
四見取所依爲業 謂取一切惡見及所依
蘊爲最勝名見取。與倶舍等異。如述記
辨○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非二取攝 此中二段。初正明
戒取。後然有處下會違文。初中。述記云云
五十八云云是亦與倶舍十九七紙所説異
相可知。會違文中。有處者。對法第一三紙
瑜伽第八三紙顯揚第一七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會意謂。二取各執爲最勝。執得淨故。諸
論別配者。是影略説。或是隨轉門。若不爾。
五十八説。非滅計滅非勝計勝故應是見
取非道計道亦執得淨故應名戒取然大
乘中不以此二類而爲二取。攝之邪見。故
知單執最勝偏執得淨者。非是二取也○
自下第三諸門分別。於中十二。今初分別・倶

如是總別或分別起 總別者。言貪等六
名之爲總 惡見開五名之爲別。六者。鈍
四及利二。並通分別・倶生可知。次疑乃後
三見唯分別起。後明邊執見有異説瑜伽等
者。八十六七紙八十八十五紙對法四七紙十紙
云云 西明以爲。八十六・八十八・對法第四
等並約見道已前斷。見疏文約見道已後倶
生斷見爲釋。理則不應云云要集亦可其
旨。燈祕會釋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紙八十八
五紙 云云對法四七紙十紙 云云從上四文。文
雖容預似言見道前。然則西明所言固有
一理。而基師推理以通見道前後之意而
作釋。亦無巨害。應思。二釋可解○第二
自類相應門
此十煩惱必由癡故 此中六段。初明與
貪倶起。對法六十五紙瑜伽五十五七紙五十
八紙 云云次瞋與慢下明瞋倶起。次慢於
境下明慢倶起。次疑不審下明疑倶起。次五
見展轉下明五見不倶後癡與下明無明倶
起○第三識相應門
此十煩惱起慢等故 對法七八紙説。稱量
等即等猶豫門○第四五受相應門中二。初
明實義。二明麁相。今乃初也
此十煩惱餘如前説 此中四段。初明貪
瞋癡。對法七十紙五十八六紙九十九三紙 云云
二有義倶下明慢。三疑後三下明疑・後三
見。四有義倶下明身・邊二見。義演問答會
釋。可見○二明麁相
此依實義如理應知 演祕以五十九爲
實義説。以五十五・五十九・對法七七紙等爲
麁相説次明有實義・麁相二説所以云云
第五別境相應門
此與別境不異慧故 ○第六三性門
此十煩惱不障善故 ○第七界分別門中
有三子門。今初正界分別
此十煩惱餘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門」
生在下地或隨轉門 未至即方便定。此位
無散心。又不容豫故不起煩惱。故云得根
本定。次明有漏道不能伏分別起惑及倶
生身・邊見。寂曰。有漏六行能離下染得上
地法。此乃由離貪等事惑障上地者。分別
起及倶生身見等不障得上。婆沙家説五
部合斷。雖二説殊。理不相違。但大乘所説
深究理趣耳。次生在下明在上地現起下
惑。對法第六十二紙 云云演祕云。生第 定等
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解之各別。大乘經部
許天中有轉生地獄。有宗不爾。對法云。或
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
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
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
經部師者。婆沙論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
以一切業可轉故。有部計者。如婆沙六十
九云。問。若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
何通。彼佛法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
時謂得初果。乃至第 謂得阿羅漢。起増
上慢未得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
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繋縳我已永盡。應般
涅槃更無生處。何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
邪見撥無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
地獄中有現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
此移轉非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
四靜慮相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獄云云
明潤生惑。後而言生上下會五十八十六紙
文。餘如述記釋○三上下相縁門
下地煩惱或別縁説 此中初明貪縁上。
六十二五紙 云云次明瞋縁滅道亦應縁上。
次明身見・邊見・慢亦應縁上。八十八六紙
五十八十六紙 云云次餘五等者。明癡・疑及
後三見縁上。次有處下會違文。有處者。
對法第六十四紙五十八十一紙五十九九紙 云
麁相説。即隨轉門。後上地煩惱下明上縁
下○第八三學門
此十煩惱彼唯善故 ○第九三斷分別門
中二。初總明。後別明斷。今乃初也
此十煩惱細難斷故 ○二別明斷中二。
初明分別。後明倶生。初中二。一總明斷。二
別解迷諦。今初
見所斷十總縁諦故 如述記引五十九
七紙明。又法苑斷障引佛地論廣解云云○
第二別明迷諦中二。初明迷諦總別。後明
迷諦親疎。今初
然迷諦相屬苦諦故 此中初明十種總迷
四諦。後明別迷。瑜伽第八二紙對法第七六紙
云云又五十八十紙 云云毘婆沙唯説別迷。謂
十・七・七・八・四。具如婆沙及倶舍論十九等
明。彼宗不論總迷。今論分通別以明迷諦。
以十惑皆迷四諦爲總。以十・八・八・八・六
上二界除瞋。合爲百十。是名爲別。文義明
暢。無復違濫。述記於數・行相各分總別。且
擧數總行相別行相總數別二二迷三三迷
等。義燈亦雪上加霜。是皆瑜伽・對法等所
未曾言。鑿説贅義惱殺學者。宜削除焉。若
約總數則欲四諦下各有十種。加修道六
成四十六。上二界五部除瞋有四十一。二
界合成八十二。三界總合成一百二十八。可
知○二明迷諦親疎
謂疑三見隨應如彼 此中初明疑三見親
迷苦諦。次二取下明二取雖是迷理於諦
是疎次於自他下明貪恚慢是疎迷。次相應
下明相應無明通親疎迷不共無明唯親迷。
次疑邪見下明疑・邪見親迷集・滅・道。次明
二取等準苦判。次明瞋親迷滅・道委細説
可知。寂曰。毘婆沙宗判迷親疎。如倶舍論
第十九明。與今有異。可知○第二明倶生」
倶生二見修道方斷 ○第十縁有事無事

雖諸煩惱無事煩惱 若約親所縁則一
切有所縁法無不變相分。故一切煩惱皆是
有事。今不取此。唯從本質疎所縁論有事
無事。對法六十五紙 云云如人我見及縁龜
毛兔角等。是有事縁。其餘一切縁色心等煩
惱。是有事縁○第十一有漏縁無漏縁門
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如邪見無明等縁
滅道等親所縁是有漏。而本質是無漏。故名
爲縁有漏無漏惑。非辨別有漏縁無漏縁
之義門也。上有事無事縁全就本質判。今
漏無漏縁乃影質合辨。註家云云稍有所濫。
可察○第十二縁事境・縁名境分別
縁自地者如理應思 二境可解。餘門者。
有異熟・無異熟・有漏・無漏等○自下第四段
明第五位隨惑中二。初結前生後。後正釋。
今初
已説根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曰隨煩不正知 ○二釋頌中二。初釋
體業等。諸門分別。初中有六。一釋得名
六明廢立。今初
論曰唯是名隨煩惱 ○二束爲三位
此二十種大隨煩惱 ○三出其體業二
十。初忿
云何爲忿忿相用故 顯揚一七紙 云云
二明恨
云何爲恨恨相用故 顯揚云云○三明覆」
云何爲覆唯是貪分 論唯説等者五十五
十一紙對法一十六紙 云云○四明惱
云何爲惱惱相用故 對法一十六紙顯揚一
八紙五蘊論二十
一紙
云云○五明嫉
云何爲嫉嫉相用故 五十五十一紙 云云
六慳
云何爲慳慳相用故 論文同上○七明誑」
云何爲誑誑相用故 對法一八紙五十八
三紙云云○八明謟
云何爲謟謟相用故 五十八十三紙 云云
九害
云何爲害準善應説 五十八同上○十明

云何爲憍憍相用故 顯揚一八紙對法一
紙 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紙説七種憍○十一・十
二合釋無慚無愧中二。初別解。後總釋。今

云何無慚諸惡行故 ○二總釋
不恥過惡非即彼性 此中四節。初通經。
次若執不恥下難古説。可解。次不善心下
明行相。後然諸聖教下釋違文○十三明
掉擧
云何掉擧非此別相 對法一十七紙十四
三紙顯揚一九紙 云云遍染異義如第五卷
明○十四惛沈
云何惛沈非迷闇 論文同上○十五明
不信
云何不信非此自性 ○十六明懈怠
云何懈怠無信不信 ○十七明放逸
云何放逸如不放逸 ○十八明失念
云何失念遍染心故 ○十九明散亂
云何散亂倶遍染心 ○二十明不正知
云何不正遍染心故 顯揚一十一紙對法第
十八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云云○第四解與・并・及

與并及言隨煩惱故 雜事者。法蘊足論八
四紙瑜伽五十八七紙八十六三紙八十九七紙
云云略纂十五三十
七紙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
煩惱者。即今法蘊足論及下八十九廣解義。
大衆部三藏外別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
雜藏。以毘奈耶中有雜品。彼廣明隨惑云云
○第五解隨惑名通局
隨煩惱名煩惱攝故 對法七初紙 云云六十
二紙趣向前行者。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
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
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
趣向前行○第六釋其廢立
唯説二十如理應知 ○自下第二諸門分
別中有十三門今初假實分別門
如是二十如前應知 此中分三類辨云云
對法一十六紙説忿等二十皆是假有。蓋斯就
大途判之。非全無實。掉・惛・亂三。異説如
上已辨○二倶生分別門
二十皆通勢力起故 ○三自相應門
此二十中違唯善故 五十五十紙五十八
六紙 云云對法第六十五紙 云云毘婆沙師釋尋
伺有二計。一謂尋伺一心不竝起。一謂尋
伺一心竝起。後義爲正。經部・大乘竝不許
尋伺一心竝起。惛・掉倶・不倶與尋伺相似
故。述記引彼問答云云○四諸識倶門
此唯染故五識容有 ○五五受倶門
由斯中大亦如實義 ○六別境相應門
如是二十相應無失 ○七根本相應門
中二大八貪癡分故 論六十六紙 云云中二・
大八竝與根本六倶起。小中覆・諂・誑與貪・
癡・慢倶起。忿・恨・惱・嫉・害・慳與癡・慢倶起。
憍唯與癡倶起○八三性門
小七中二通無記 ○九界門中三。初明
界攝
小七中二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明
生在下地謗滅故 ○三上下相縁門
中二大八非所持故 梵王於馬勝行諂・
誑之縁。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學門
二十皆非彼唯淨故 ○第十一三斷門中
二。初明後十。復明前十。今初
後十唯通如煩惱説 此中三節。初正明
見修斷。次見所斷下明迷諦總別。後指迷諦
親疎。文旨可解。○二明前十
前十有義生嫉等故 此中三節。同上。迷
諦總別樞要下本四十
三紙
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門」
然忿等十准上應知 忿等可解。後十遍
染通見修斷故通有事無事。可知。縁有漏
下例餘門。諸門分別十二門中。述記越第十
門故成十三門。恐是寫誤。莫勞穿鑿矣○
自下第五段釋第六不定心所。於中有二。
初結前生後。後正釋。今初
已説二十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答
頌曰不定二各二 二釋頌中二。初正釋
頌。二諸門分別。初中有三。一解得名。二解
別體。後釋二各二。今初
論曰悔眠得不定名 此四皆通三性。非
如上善煩惱隨煩惱定一性。亦非如遍行
通諸識相應。亦非如別境通三界起。故
立不定名
 三 性 門-三 性 悔 欲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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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別體中二。初解悔眠。二解尋伺。初
中亦二。初別。後總。初中自二。初明。後明
眠。今初
悔謂惡作是我惡作 倶舍論第四七紙 云
要解三五十
一紙
引婆沙三十七五紙云云今論
所明與倶舍等其旨相似。而述記二解紛綸
未了。以惡字爲厭惡義。雖其義無所大
違。不順論文。何者論文分明言於果假立
因名。亦云是我惡作。明知惡作
二字全指前所作非憎作義。應思。言障
止爲業者。對法第七三紙明止擧捨云云
瑜伽十一四紙七十七云云 餘文可解○二
明眠
眠謂睡眠心相應故 此中初正出體業。
次隨釋中。初明不自在。一門轉者。西明以
爲一意根門。述記以爲一意識門。次釋昧
略。次釋令。明非無體用。世於無心名爲
睡眠。是假立耳。蓋纒者。五蓋・八纒。五蓋者。
如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
九・對法七三紙大乘義章五本出。八纒如對
法七初明○第二總解中四。今乃初説
有義此二癡分故 五十一十一紙對法一
九紙顯揚一十紙 云云述記會釋通三性。未詳
○第二説
有義不然癡分攝 ○第三説
有義此説爲癡分 此中四節。可知○第
四説
有義彼説名世俗有 此中三節。可知。染
悔眠是八纒所攝故。以纒彼性爲因。成非
思想慧宗。此二有別體。似癡相故。名爲癡
分。非是即癡○二明尋伺
尋謂尋求不可得故 此中初別釋。後總
釋。可知。瑜伽第五十三紙廣明尋伺。又五十
八紙對法第一十九紙顯揚第一十一紙五蘊論
二十
二紙
云云○第三明二各二。於中有三解。今
乃初解
二各二者二類差別 ○第二解
有義此釋及隨眠 此中初破前。後申其
義。此中二説。可知○第三安慧師義
有義彼釋深爲有用 此中初非前。次申
義。於中初釋初二字。後明後二字。此中三
義。可知○第二諸門分別二。初出十二門。
後指例。初中今初假實分別
四中尋伺世俗有故 此中初明尋伺假
云云後明悔・眠。此中二義。初義以爲。世
俗有即是假有。故引瑜伽證悔眠假。後正
義意謂。假實與世俗勝義其致不同。何以
故。世俗有非是必假。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云。何略説安立種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
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記引
攝論云云引證不允。世親攝論二十紙以外
種子爲世俗。以内種子爲勝義。此文所謂
世俗勝義與假實同。應思○二自相應門」
四中尋伺互相應義 薩婆多宗許尋伺二
法竝生。與今致異應知。瑜伽第四初・倫記
二上四紙 云云瑜伽釋出三解。有義。三地就
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麁心心
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
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
尋。但可有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第
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
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云云有義。
此三就二離染分位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未離欲。名有尋有
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及假者尋已離欲伺未
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已離欲。名無尋無
伺地。若在下地竝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
無伺地。瑜伽第四云云如實義者。此三但就
界地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
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
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
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
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地。瑜伽第四云云
要下末引此瑜伽釋廣明瑜伽第二義與唯
識有異。倫記二上云。問。唯識第七護法約
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二師義相
似。云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已離欲
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上地諸
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過。測
法師助難云云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
法用第二説以爲正義。而無兩失。下劣
從上勝離染名無伺等云云次約加行正離
辨。次約煩惱欲・自性欲以明離欲云云
曰。彼第二義與今相似。然按瑜伽第四所
説。其第三解者極應論旨。意謂。有尋等三全
依界地。而其地尋伺之有無在於離不離
尋伺欲。不由現行・不現行。欲界及初靜慮
若定若生尋伺現行乃至第二靜慮已上云云
然二定已上或時起尋伺。故云不由不現行。
然二定已上所起尋伺即是初禪繋非是上
地繋。欲界或時由教導作意力尋伺不起。
不離尋伺地欲故云有尋伺。故今論與瑜
伽不符順者何耶○三識相應門
四皆不與定無尋伺 此中初明四皆不
與七・八相應。次明悔眠唯第六識相應。後
明尋伺有二解。初解中。論説者。五十六十三
紙 云云又説者。第五十三紙説七分別者。瑜伽
十紙雜集二十二紙 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標
宗。二引證。三會違。四總結。引證中第一第五
如上引。略纂二四十
三紙
云云會違中初會五十六
十二紙之文。雜集所言下會雜集瑜伽文意。三
分別・七分別配屬如纂解以圖明。總結可
知○四五受倶門
有義惡作苦倶故 文旨明暢。可解。註家
精密隣於穿鑿。可察○五別境相應門
四皆容與不相違故 ○六善倶門
悔眠倶與輕安倶故 ○七本惑倶門
悔但容與不相違故 ○八隨惑倶轉門
悔與中大皆起彼故 ○九三性門
此四皆通名等義故 五十五初・五十八
對法一十九紙 云云惡作通三性。與婆沙等
異可知。後三皆通下判有覆無覆。後通有
覆無覆。惡作麁猛故。若是染汚則必是不善
故。以判四無記。可知。述記擧法執云云
曰。法執判屬如上已辨。法執是異熟無記。
於聲聞乘是無覆無記。在菩薩道是有覆。
故安慧師等謂。法執通三性。如護法宗判
爲無記。染與不染於乘分別。佛地論七初
出二有説云云今就常途判四不定。不可
以法執而混雜也○十界繋門
惡作睡眠所更事故 尋伺之中上下相起
上下相縁。註家引無聞比丘縁云云○十一
三學門
悔非無學皆無學故 若依經部四皆通
三。無學身中有悔眠故。大乘中悔乃離欲
捨故猶如憂根。無學所無。如諸律説。無學
無記犯戒生悔。是厭。假説悔名○十二三
斷門中二段。初明悔・眠。後尋・伺。今初
悔眠唯通非所斷攝 倶舍論二十一五紙
云云眠通二斷。悔唯修斷。可知。今二竝通
二斷。非非所斷。五十七二十紙對法十十一紙
明憂根通無漏。又六十六十七紙 云云○二
明尋・伺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尋伺雖非非所斷攝 ○二別中有二解。
初不通無漏之解。後通無漏之義。今初
有義尋伺分別故 瑜伽五十三紙 云云○後
通無漏
有義此二有分別故 此中三節。初引證。
顯揚二十四紙 云云又説者。十地論一十七紙
云云 述記所引。言正思惟是語言因。演祕問
答會釋。又西明・慈恩異解云云 如纂解載。
次未究竟下立理。對法第十十五紙 云云後雖
説下會違。可知○二例餘門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成唯識論略疏第五論 本
第七八葉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二總料簡心心所一異。於中
有四。謂問答徴釋。今初問
如是六位分位差別 ○二論主答
設爾何失 ○三徴中二。初總後別。別中亦
二。一離心有所難。二離心無所難。今初
二倶有過別染善法 述記以爲此徴。即
楞伽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要集云。妙
音不立。勘文不獲。楞伽中百論師等。不關
護法論云云燈主救釋云云寂曰。梵土心所全
無分無之計。今乃假作賓主耳。妙音無不
立心所之説。蓋基諳記之差錯指覺天耳。
云何聖教等者。十地論第八初云云又如何説
者。攝論第四十四紙 云云又五十七十四紙
此頌云云染淨由心者。述記引無垢稱第
八紙及今論第四九紙士夫六界者。五十六
八紙 云云略纂十五七紙 云云莊嚴論説者。隋
譯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
信光二光無二法。引此以徴離心別有所
○二離心無所難
若即是心聖教相違 如何聖教等者。十卷
楞伽第九七紙十八紙第十十九紙 云云又對法
第五十七紙相應品云云又瑜伽五十六七紙 云云
又如何等者。述記引十卷楞伽第七十六紙
云云瑜伽論説者。五十六八紙 云云述記云。彼
頌言。五種性不成者。彼言。且説五蘊性不
成故。彼覺天等言。非別有所。但心前後分
位別故説有五者。是諸分位相望。有無皆
成失。故有諸分位作用別者。由相異故體
亦應異。離體無相故。若無作用別者。如
何可言分位別故立五蘊也。分位差過失
者。彼論又言。不應謂如六識分位説其差
別。彼計六識體一而所依分位別故説六識
此蘊亦爾者不然。設許六識無別六體。六
識依縁皆各別故。可説有六。今此心所所
依所縁。一處可得故成非理。乃至因縁無
別故者。謂現在一念有種種行相不同。既唯
一識無心所者。有何差別。因縁令一識有
多行相分位差別乃至與聖教相違者。彼論
引經云云○自下第四釋中二。初世俗釋。後
勝義釋。今初
應説離心皆無有失 此中初會十地等唯
有識等。次心所依心下。會莊嚴論頌。後又
識心下。總會第一難諸文。文旨明著可解○
二勝義釋
此依世俗眞俗妙理 勝義即色心離言法
體。雖於蘊處界門判色心及心所異同。唯
是道理世俗意言分別境。非眞實義。其眞實
義。則心與心所一異叵得。諸識相望亦復
如是。寂曰。此一段文。雖少文字。乃能總綜
二諦玄猷。若能如是性相二宗融會無礙。無
復牴牾。奇哉李唐已來學唯識者。唯於世
俗恢張名相。非即離等以爲如性。殊不
思蘊處界當體。非即非離非一非異不可思
議。豈是唯識正宗哉○自下第三段。明第七
門六識所依。第八門六識倶轉。第九門起滅
分位。於中有二。初結前問起。二正釋。今

已説六識現起分位 ○二正釋二。初擧

依止根本眠與悶絶 ○二釋頌中二。初
正解頌文。二總料簡三種能變。初中有三。
一明所依。二明倶不倶。三明起滅分位。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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