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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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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義。瑜伽自會。文如會引
五十
二右
諸阿羅漢爲諸染熏 無性第二十五
*紙左
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
熏。一類法故*演秘云。論阿羅漢至無漏法
熏等者。問。准此中判。或據自身凡聖前後。
或約他自凡聖相熏。有何所以爲斯難耶。
答。由本計識二念不倶無相應義。初大乘
破熏習不成故。末計類前後二識而類是一。
類是一故前識熏類。能熏所熏無不倶失。
能所依別。亦得名爲能所熏二。又類離識
而無別體。亦得名爲以前熏後。故無性論
第二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刹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非一
切者。釋曰。前後識別能所熏異名爲異品。
又謂。隣次前後相熏。不説一切。云非一
切。問。但識熏類。何得云互。答。假實能所形
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類既一後
識熏時。亦得名爲熏前念也。如前熏後。
識義意同也。或可彼許類識相熏同此論
説。不爾云何名爲互耶。既許前後多識雖
異而類是同。故前熏後。前凡後聖類同識
異。何不同彼前熏後耶。問。若爾但可難自
前後。如何難令異身相熏。答。自識前後異。
類同得相熏。他身類亦同。故難更熏習。故
無性論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
不善所熏。與此同
五十
二左
信等餘法法類同 義蘊云。謂信
等五根與眼等根倶是根故。眼等根法與六
塵非根之法倶是法故。應互相熏。此難意

五十
二左
以彼本計是此本意 演祕密云。疏以
彼本計至是此本意者。此斷意云。前後識異
而識類同。識類受熏。識名根法。餘之根法
同識根法。亦得名爲識類同也。此之類法
應互相熏。同彼前後識之類也。問。前後倶
識同類可熏。餘之根法非識同類。何得例
熏。答。類者相似。識有根法。餘根法似。既似
於識。何非識類。識類既同。何不相熏
五十
三右
彼言或應類同故 演祕云。疏或應
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論第二十五左云。
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問。類同分收。
即行蘊攝。何故難意令成造色。答。且五根
類假實別論法同分攝。攝假從實色界所收。
識類亦爾。論據攝假隨實門明。亦無有失。
而難意云。兩心前後異識同類。一倶識蘊。色
心二法殊根同類。一倶色蘊。若言色心別不
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類不應等。廣破
如餘
五十
三*右
譬喩師是經部異師 具如二本三十
六*紙
 已明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七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二

五十
三左
正理所言上座是 室利邏多呼言上
座。由此有誤爲二十部中上座部。又有上
座部稱爲經量部。此亦非二十部中經部。
如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經部者是也。如次下辨
五十四
紙左
五十
四右
文外破前後心異性等 義蘊云。論中
但言若事若類前後二念非互相熏者。今文
外破云。如前念善不可熏念惡。或前念
無記不可熏後念善惡等也。今後無記可
熏者。且約無記是可熏性。非是後念實受
前熏
五十
四右
後無記可爾 演秘云。疏後無記可爾
者。此設許也。無記中容容前熏後。理實不
然。熏習倶時不得前後。後無記者非第八。
故知設許已上義蘊大同
五十
四左
無性第三言經部 義燈四本二十六
*丁右
云。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
經亦名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
部中有阿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
藏。難此上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
雪轉部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論曰。若復有執
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
已説。釋曰。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
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
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
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
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
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説言此不得成
如前已説。如説二念不倶有等
五十
五左
攝論云色應不生 無性論第三十七
*紙左
云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能生今色。
理不得成。久斷滅故。從無想沒想生時。
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
不應理。久斷減故
五十
六右
極成二乘能爲因故 無性第三十七
云。又若離其倶生倶滅攝受種子相應道
理。但執唯有前刹那心能爲種子引生無
間後刹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
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爲種
子等無間縁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
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
有等無間縁及増上縁。無有因縁
五十
七左
第五清辨皆空故 掌珍論上二紙左
云。此中世間同許有者。自亦許爲世俗有。
故世俗現量生起因縁亦許有。故眼等有爲
世俗諦攝。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爲是
實有。故勿如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
以眞性簡別立宗。眞義自體説名眞性。即
勝義諦。就勝義諦立有爲空。非就世俗。衆
縁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爲。即十二處唯
除此處一分。虚空擇非擇滅及眞如性
五十
七左
今言空者爲正解故 今者。指護法
等宗。如護法等夫第二解般若會中。説一
切空。爲遣遍計妄情。非謂依圓二法皆悉
空無。實有餘説也。然彼清辨僻解般若不了
義説。執爲正解。立似比量。撥無一切法。
今此論文爲闢彼邪解也
五十
七左
彼依掌珍比量 彼論上二紙右云。
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
起似空華。於自他宗計度差別。雖有衆多
遍計所執。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
者無爲。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
無爲無顛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増益種
種邪見羂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
藥叉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
執實有故自起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
衆多計度増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
義諦理有爲無爲無顛倒性。爾時如世有智
畫師不執彼有眞實自性非如前説。有爲
無爲境界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裹如蠶處
繭。彼非有故無分別惠趣入行成。爲顯斯
義先辨有爲。以諸世間於此境上多起分
別故説是言。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此
中世間同許有者。自亦許爲世俗有。故世俗
現量生起因縁亦許有。故眼等有爲世俗諦
攝。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爲是實有。故
勿違如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以眞性
簡別立宗。眞義自體説名眞性。即勝義諦。
就勝義諦立有爲空。非就世俗。衆縁合成
有所造作。故名有爲。即十二處唯除法處
一分。虚空擇非擇滅及眞如性。此中復除他
宗所許虚妄顯現幻事有爲。若立彼爲空。
立已成過故。若他遍計所執有爲就勝義諦。
實有自性。今立爲宗。且如眼處一種有爲。
就勝義諦辨其體空。空與無性虚妄顯現
門之差別。是名立宗。衆縁所起男女羊鹿諸
幻事等。自性實無顯現似有。所立能立法皆
通有。爲同法喩故説如幻。隨其所應假説。
所立能立法同假説同故。不可一切同喩上
法皆難令有。如説而端嚴如月。不可難
令一切月法皆而上有。隨結頌法説此同
喩。如是次第由此。半頌是略本處故無有
失。所立有法皆從縁生。爲立此因。説縁生
故。因等衆縁共所生故説名縁生。即縁所
起。縁所起義爲遮異品。立異法喩。異品無
故遮義已成。是故不説。於辨釋時假説異
品。建立比量亦無有過。云何此中建立比
量。謂就眞性眼處性空。衆縁生故。諸縁生
生故。諸縁生者。皆就眞性其自性空。牧牛
女等尚所共了。如有威神呪術藥力加被
草木塊塼等物。衆縁所現男女象馬宮殿園
林水火等相誑惑愚夫種種幻事。若彼自性
少有實者。應非顛倒樞要下本九*紙右
云。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別不成。如
論中道勝義。亦有一分違宗之失。不成如
疏中解。同喩如幻者。依俗諦如幻有二微。
如幻實事非縁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
宗非空所立不成。依勝義諦依此二宗一切
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縁生非不縁
生。何得以空華等爲喩。同喩亦有倶不成
失名似比量
五十
八右
約我宗眞性非極成過 義燈云。如
彼諸説宗中無有法不極成過。以其眞性
不是有法。擧此眞性意取有爲以爲有法
故。今謂。是過。彼擧眞性眞性皆空無有爲
法。本意不取眞性爲有法。於眞性中復不
可言説。説何以爲有爲有法。故有法過。若
取護法勝義有爲。有爲非空不空。彼一分
違自宗過。取薩婆多勝義有爲。倶違宗過
演秘云。問。如佛法者。對聲論師立聲無
常。聲有法宗不爲其過。眞性有爲既是有
法。何故疏等判爲過耶。以有法中不言空
故。答。如數論師。對佛法者説我是思。雖佛
法中許有假我。彼不分別。意談思我故所
別過。此類亦然。故有法失。若爾聲宗亦不分
別。對聲常宗應所別過。答。汎爾言聲立敵
皆許。眞性有爲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
失。不同聲宗。准掌珍論。有廣紛諍。如因
明鈔*今謂。演秘以眞性言屬有法者。且
從近者而言。若據實而論。眞性之言寛通
總宗。非局有法。義蘊云。疏有法一分非
極成過等者。有法既言眞性有爲。若中宗眞
性有爲非空不空。彼宗不許。若彼宗眞性一
向是空。中空不許。故於自他各有一分所
別不極成過。問。若爾如聲論者。對佛弟子
説聲爲常。無常之聲彼宗不有。彼宗常聲
佛弟子無。應有自他不極成過。答。常與無
常正所諍。故非是過也。若爾空與非空爲
例亦然。如何是過。答。此不相例。且如常與
無常。即是聲上別義。正是所諍不諍聲體。
今言眞性。不是別義。此宗眞性體非空有。
彼宗眞性自體是空。彼此兩宗互不相許。故
不極成。能別中空即是有爲等上正所諍義。
故理別也。亦如下成意有倶有依。不以有
依無依意識爲所別不極成過。但以他方佛
意識最後身菩薩有漏意識互不許爲不極
成。今此亦爾。問。下言極成意識。即簡彼此
二不極成。今此若言極成眞性有爲。簡互
不許應無過耶。答。不爲例。彼説極成。除
所簡。外立餘意識。有法仍答。今若互簡便
無有法。爲立何等故義別也
五十
八右
汝不許名似比量 義蘊云。疏四
種世俗勝義之中等者。謂初世俗可説爲空。
餘四勝義非空非有。疏若隨小乘彼轉實
者。若望中道非空不空。今望小乘一
向不空。言轉實有便違自宗者。違小乘經。
倶是佛説亦自宗故*疏汝今説空即有違自
教失者。即違中道非空非有教也。問。護法
等説有爲法等非空不空。亦違般若等經諸
法皆空。應名違自教耶。答。彼説遍計爲
空。護法亦許。故無違教之失。若爾清辨亦
云。我亦不違中道之教。深密等説非空非
不空者。約世俗諦名爲非空。約勝義諦
名非不空。無違自教之失。答。我亦有異。
經論明説依圓非空遍計非不空。曾無處説
三性倶空。故汝有違。我無違也。深密經説
相生勝義無自性者。彼經自云佛密意説。不
可爲例*義燈云。復有説。彼因亦無過。
縁生法空符宗無故。此亦不爾。若縁生法
空。是護法許。宗有相符。縁生不空。清辨言
空隨一不成過。又勝義空。何有縁生。亦彼
自隨一不成過。又依世俗縁生許有。幻事
爲喩。世俗有體。因於彼轉。是自法相相違
因。若以實幻爲喩。彼非縁生&T055762;因後二
相。以似幻喩有爲異法喩縁生因轉。亦是法
自相相違因。喩過准知。西明云。依清辨造中
觀心論入眞甘露品中説。阿頼耶識無別有
性。眼等六識所不攝故。猶若空華。護法今
破。然彼比量有三過失。故言似失。宗依勝
義勝義説無第八。有相符過。亦有立已成
過。若約世俗有違教過。因有共不定。爲如
空華。六識不攝故非有。爲如色等是有。若
宗言無別識性。即有他不定。爲如第七。六
識所不攝故。第八是有。今謂。不爾。要集雖
云三藏所説。然恐傳錯。何者諸大乘經清辨
同信。勝義諸法空也。世俗諸法有。何獨偏
破中宗第八。設依勝義即無違教失。教依
俗説。何得相違。云違前經。又護法勝義非
空不空。彼説皆空。何得相符。又四勝義及四
世俗皆瑜伽顯揚等立。未必清辨亦許各四。
何須云勝義勝義撥無一切量。西明即取
掌珍比量。然出過云。若依勝義宗相符。若
依世俗違聖教。今謂。不爾。非相符過義
如前説。不違聖教比量標依眞性説故。
故本疏述正契深旨。樞要云。同喩如幻者。
依俗諦。如幻有二徴。如幻事實非縁生故。
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依
勝義諦。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非空。
非不空。非縁生。非不縁生。何得以空華
等爲喩。同喩亦有倶不成失名似比量
五十八右論彼違害前所引經 義燈云。據勝
義諦非空不空。今謂皆空故持違前集起
心經。又仁王般若云。有無本自二。即辨世
諦。何得依勝義立一切皆空。雖亦違前楞
加深密。在此證明。即違此經。破無爲量准
前辨
五十
八左
論若一切法用爲軍旅 演秘云。問。
按掌珍論云。依世俗福智資糧二種不無。
依他亦有。今難無彼。豈不失宗。答。爲二
釋。一難非實不責其無。即次論云。不謂
全無。但執非實。故知彼宗世俗雖有而非
實也。不爾便有他隨一過。二就勝義。本被
資糧極歸眞諦。直諦即無。資糧何用
五十
九左
即八證中第三中義 八證者。瑜伽
顯揚等所説如上具引。演秘云。疏及攝論第
二至第三中義者。無性攝論第二卷二十
*紙左
廣明熏習。熏習之中而辨染淨由心義也。
又明安立第八識相。略有三種。一者自相。
二者因相。三者果相。果相等中亦明雜染
清淨由心。如下抄引。故此不具已上義蘊大

六十右如彼電光長養色等 義蘊云。問。此
長養色如何斷已更續等耶。答。如天眼等梵
行長養或得或失。故有間斷。如肥盛等段食
長養有増有滅斷已更續
六十左論異熟不應已更續 義蘊云。問。
如眼等損壞。云何復有續耶。答。有二釋。一
云。大乘異熟生許斷已更續。今言不應者。
隨小乘説。彼許眼等眞異熟故。二云。由殊
勝現報所感。非先滅者而更續也。前解勝
六十
一右
如自許聲等異熟生故 對法抄上末
三十一
*紙左
云。聲異熟者。五十四説。諸聲界有異
熟非聲。此界有二。一種子二四大生造聲故
立聲界名。彼是異熟而聲體非。如菩薩地四
十九説。常修諦愛語時語及法語故。感得
梵音。言詞哀雅。乃至雷震如天鼓聲。又涅槃
經二十九説。若菩薩布施時心不疑故感聲
柔軟。不訟彼短不謗法。故感梵音聲。此
文即顯聲是異熟。從業生故二處相違。有義
現聲亦通異熟。彼決擇分隨經部宗。非眞
實理。不爾如何説從業感。或由現聲非覺
受性體虚疎故。説非異熟。非由間斷異熟
便無。心等刹那有異熟。故亦有聲種子。即
許業果。現行聲處何獨不然。由此二文不
相乖返。有義不爾。無文顯説是異熟故。有
漏諸法皆異熟生。許通三性此別證。此由
業故感因大種生彼勝聲。顯果藏因。説
聲業感。實非異熟。故決擇説聲界非聲。由
此諸文亦無違返。雖申兩意難照是非。
詳究二宗初説爲善。諸餘相好皆業所生。
修行感聲。寧非異熟。又不見彼聲非異熟
相。故此在因位非説佛果
六十
一左
又無色界應無有情等 義蘊云。若
以身器爲有情依。即無色界應無有情。以
無所依身器色故。問。彼有定果色。何不
爲情依。答。非彼有情皆有此色。設許有
者。非業果故亦不爲依。今立有情依業果

六十
二左
瑜伽等文有身受起 瑜伽論五十
三*紙左云。何故若無阿頼耶識身受差別
不應道理。謂如有一。或如理思。或不如理。
或無思慮。或隨尋伺。或處定心。或不在
定。爾時於身諸領受起非一。衆多種種差
別。彼應無有。然現可得。是故定有阿頼耶
識*略纂十三十四左云。論云。如理思不如
理思。不如理思可知。或無思慮無心定也。或
謂尋伺有心定。有在定不在定可知。此意
謂。此六位之時境非一種。領受非一。心不
並生。意縁此隨一種境。或有聲至。識不並
生。若無第八。起何領受。若有第八第八領
受。雖入定等無餘五識。覺受仍生。若無第
八此不應生。是此中意也*演秘云。按瑜
伽論五十一云。謂如理思至定及散總有
六位。具如疏引。其行相者。思量安立非安
立諦。正思惟者。名如理思。外道等類耶思多
者。名不如理思。諸任運縁及無心位。名不
思惟。若簡擇心名爲推求定散二位義可知
也。此論但四。廣略異相攝。思之可悟
蘊云。疏如理思至或不思者。此等皆通定
散。定中多有如理思。散中多有不如理思。
或不思者。亦通定散。無相等定。睡眠等散。
皆不思故
六十
二左
理有衆多身受生起 演秘云。論理有
衆多身生起者。此身受者。即定等中是第八
識所縁觸境。是後身識所取本質。如疏所明。
復有説云。入定等位有五識。身身受生起
證有第八。謂以第八變本識觸。身識依彼
起影像觸。若無本質影像亦無。云何在定
將有身識明。受彼境勞適事成。有義斷云。
疏釋爲正。令身勞損非影像故。餘時亦有
影像相故於一切位應皆可説。詳曰。餘釋
及斷理皆有餘。豈無心後身識起時。無勞勞
適。若爾云何唯約定中有識。而説五識。理
得因縁變收。影像之觸云何無用。若言五識
是分別變。便違正理。如前具辨
六十
三左
身所受故非謂受數 演秘云。疏身所
受故非謂受數者。勞適等觸是身所受。所受
名受非能受受
六十
四右
或是餘無心位等 義蘊云。此第二解
餘字也。即成無心定之位亦有眞異熟心。
若無心位不入宗中。他便以爲不定過。如
我自許起異熟時。有情攝故。善心等位有
眞異熟耶。爲如我許無心之位有情攝故
無眞異熟耶
六十
四右
此簡起異熟心無同喩故 演秘云。
簡起異熟心至無同喩者。若不言餘簡
異熟心。而但説云非佛有情應起異熟。此
便相扶。他亦有起異熟心故。又由不簡餘
異熟心。便在宗中。不可取宗而以爲喩。故
闕喩失。疏不爾便有所立不成等。若也不
致許言爾者。論主喩有自所立過。以自不
許六種轉識眞異熟故
六十
四左
彼説無故無倶不成 演秘云。疏彼説
無故無倶不成者。彼小乘者不許第八。第八
既無便無喩體。由無喩依二立便無名無
倶不成。因明疏云。論倶不成者。復有二種。
有及非有。疏云。有謂。有彼喩依。無即無彼
喩依論若言如瓶有倶不成。若説如空對
無空論無倶不成。述曰。此釋成。以立聲常
宗無質礙因瓶體雖有常無礙無。虚空體無
二亦不立。有無雖二皆是倶無
六十
四左
無此解者難者難解彼文 此解即此
論文。彼文是瑜伽論。於五十一中廣説其
相。略纂文亦長矣
六十
五右
四義具故方名趣生 義燈云。然總聊
簡一切法有二種。一有爲。三無爲。無爲非
生。故不須簡。有爲之中略有三類。一色。二
不相應。三心心所。且色法中異熟五根有實
及恒起無雜亂。然體不遍。長養等流則有
雜亂。在下起上天眼耳故。是長養故。便闕
三義但有一實。若五境色。一非一向實。二
非是恒。三非遍。業果無色無。定果欲界無。
四非不雜。以下上五識縁上下境故。法處
色中。初四&T055762;四義唯假。不恒不遍。起雜。定
自在色體通假實亦&T055762;四義。第二不相應行
總闕實義。命根衆同分闕一具三。恒遍。無
雜故。異生性一闕三有一。遍三界故。或可
具三。雖總言依見所斷立。若在欲界。即
依欲界分別惑立。故亦無雜。餘准可知。第
三心心所法中。初辨心所。後辨心王。心所
之中六位差別。總而言之。遍行別境唯有實
遍。闕恒無雜。所餘四位總聚而言。四義倶
闕。約三性別辨具闕者。且於善中分爲
二種。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善四義具幾。
答。決定有二。謂實及遍。定闕恒一。無雜二
説。一云。約界不離。據趣雜亂如人中得
起天鬼趣等生得善業。由生得善感彼趣
報故。然論云。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
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者。異熟是護法文。
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合説無
雜。據護法正義許生得善新二云。不雜。
由在人中造作善業。撃彼舊業感餘善
報。非在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業。二説前
正。以同欲界無定所屬如煩惱等。又解。五
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故。雖然起雜。問。
惑業生三雖同一界五趣應別。不爾豈可
是人趣中不善業於他趣受。若云非定屬。
亦應報無屬。若許報無屬。應無五趣別。
如業煩惱故。若言報有屬。惑業亦應然。道
理稍難。智者思擇。以惑業二隨報定勝。順
定異因故。問。方便善中得具幾善答。約總
而言。有定及遍。闕恒無雜。若別別説。但有
實義闕餘三種。亦不遍故。思惠但在欲。聞
惠通下二。修惠在上二。總聚亦假。義如前
説。不善准知。無記有四。且異熟無記中。若
非業感所知障攝。總而言之亦闕四義。若
業感異熟得有實無雜。餘二准知。次明心
王分爲四類。謂五六七八五識唯實。闕餘
三義。若約三性善性如前。異熟無記或容
有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如在人中受
別報苦。據界無雜。趣即有雜。第六有二。實
遍三界。闕餘三義。若約三性。善性如前。
異熟無記或容有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
如在人中受別報苦。據界無雜。趣即有
雜第六有二。實遍三界。闕恒無雜。約三
性言。異熟無雜。以地獄中無異熟樂於人
趣中無異熟苦故。第七有云。義皆有。然
非趣生。何故如是。有四解。一云。不共。
今據共許簡趣生體。二云。間斷。聖道滅定
中不起故。三云。非業所感。謂是異熟具四
義者。方見趣生故。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
亂。今者又解。第七闕一。有性之人起有雜
故。據界而言亦闕恒義。如生欲界起平等
智。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類明。不據人
故。唯第八識具四義故。問。若許第六異熟
無雜。如殃掘摩阿闍世轉異熟於餘受。何
得不雜。答。據五識説。非第六識。又已解
脱聖人身中無苦異熟。經説有者。現業果
化。設非無學。見道惑亡因無果喪。設有苦
者。等流増上。非是異熟。如地獄樂*今謂。
溜洲解釋。如此者多。是學之細也。學者
依之。本邦所謂細者。不類於此。予毎所
慨矣也
六十
五左
此言正實 樞要云。正實趣生者。正者
本識義趣生本故。餘別報五蘊依此相從名
趣生。不爾應雜亂。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
取正感後業所招識等爲趣生體
六十
六右
論非異熟法趣生法故 演秘云。論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等者。簡色心心所。具辨
如燈。問。招三塗業起必人中。此之業惑而
屬何趣。若屬於人。豈可人業招三惡耶。若
屬三途。感三途業分別惑發。彼無分別。何
得屬彼。答。相傳兩釋。一云。既人等中造惡
趣業。而感彼報。能招業惑故屬於人。以三
惡趣無分別故。二云。雖於人趣起彼惑
業。惑業還屬所招報趣。不可異趣惑招
異趣果。而言惡趣無分別惑。據不現説。
不障成熟。詳曰。二皆有理。且依後釋。如
於人中起上界業。業屬上故。又人中業爲
彼遠縁。亦應無失。如因欲樂得上定。故
若依前釋闕定異因*今謂。後釋爲穩。本
據義燈評論意也
六十
六右
種類言之餘生法故 義蘊云。此類
非一。故云種類。且如下界起上天眼。即住
人趣胎生。起餘趣化生等也
六十
六右
此意在眞前言正故 義蘊云。前言正
實趣生。意在眞異熟也。正即眞故
六十
六左
第七識不在此中 義燈云。第七有云。
四義皆有。然非趣生。何故如是。答。有四解。
一云。不共。今據共許簡趣生體。二云。間斷。
聖道滅定中不起故。三云。非業所感。謂是
異熟具四義者。方是趣生故。論云。非異熟
法趣生雜亂。今者又解。第七闕一。有性之
起有雜故。據界而言亦闕恒義。如生
欲界起平等智。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
識明。不據人故
六十
六左
異熟色中無異熟故 演秘云。疏異
熟色中有九處除聲者。以他不許聲爲異
熟。今簡共許。所以除聲*義燈云。且色法
中異熟五根有實及恒起。無雜亂。然體不
適。長養等流則有雜亂。在下起上天眼耳
故。是長養故。便&T055762;三義但有一實。若五境
色。一非一向實。非是恒。三非遍。業果無
色無。定果欲界無。四非不雜。以下上五識
縁上下境故。法處色中初四闕四義唯假
不恒不遍。起雜。定自在色體通假實。亦闕
四義*義蘊云。除聲及法處者。謂小乘
不許聲是異熟。今言諸異熟色。不攝聲。
言及法處者。除定果色。非異熟故已上
謂。邑師除定果色者非也。准義燈意。法處
所攝五種色中。評四義具闕。五種皆是非異
熟法。何唯局定果色乎。思之
六十
七右
論諸生得善而不恒有 樞要云。生
得善及意識業果起無雜者。如生得善雖此
欲界亦有定屬。趣生名無雜。不爾唯意業
果無雜。此相從名非實無雜。此解爲正。通
五趣得果故。意異熟者。此師不許諸趣轉
受。唯本處歟。或多分故亦有。實異熟依異
熟轉受故。意中業果是護法文。生得善者餘
師義。令之一處。然非准的*義燈云。且
於善中分爲二種。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
善四義具幾。答。決定有二。謂實及遍定闕
恒一。無雜二説。一云。約界不雜。據趣雜亂。
如人中得起天鬼趣等生得善業。由生得
善感彼趣報故。然論云。諸生得善及意識
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無無亂者。異熟是
護法文。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合
説。無雜據護法正義許生得善雜。二云不
雜由在人中造作善業。撃彼舊業感餘
善報。非在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業。二説
前正。以固欲界無定所屬。如煩惱等。又
解。五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故。雖然起

六十
七左
雖復説上亦有故 義蘊云。謂生得
善等雖恒因簡。餘因不能簡。故名不共因。
即此恒因能亦簡彼遍無雜因所簡之法。故
亦名共因也。言有體通上亦有故丈。有體
即是實因。謂通上三因所簡之法。皆有實
義。故此不説。非如遍無雜因唯生得等有
餘色無故。此中言雖遍無雜。西不恒有不
説實因。以通上故
六十
七左
然此雖復亦説共因 演秘云。然此
雖復説不共因者。即恒因也。生得善等無名
不共。疏亦説共等者。即遍無雜生得善等。自
他皆有名爲共也已上演秘釋共不共。與義
蘊殊。二釋有理演秘爲優
六十
七左
有體通上亦有故 演秘云。疏有體通
上亦有故者。其實有因通前所説非異熟等
及異熟色五識業感。故今不擧
六十
八右
彼心所意幷臣故 義燈云。心所之
中六位差別。總而言之。遍行別境唯有實
遍。闕恒無雜。所餘四位總聚而言。四義倶闕
樞要云。實唯異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
問。趣生之體爲一爲多。若是一者。依六
別實心及心所。以立總一如瓶盆等。趣生
應假。若許假者。違上文故。若實一者。云何
依多實法而立體一實耶。若是多者。應結
一人六箇人趣六生所攝。故爲大過。此義
應思。趣生是假。經部師難。依六根立命根。
命根應是趣生。總一假故。要依實法方可
建立。故不違上。所依實故。後解爲正。或
唯心王是趣生體心所相從實非趣生。故唯
是一。或同在一聚。倶言無失。是實非假
應堪瑜伽假實*義燈云。問。立趣生體爲
但依王亦兼必所。爲實爲假。答。有三釋。
一云。但依心王立趣生體。具四義故。若
依王所即六趣生有違前失。此卷初云。應
一有情有六種體。第一云。此識足爲界趣
生體。無勞別執有實命根。亦不得云此中
識言亦攝心所。彼辨唯識義。此出趣生體
又若此識言亦攝心所。彼辨唯識義。此出
趣生體。又若此識言亦攝心所。命根亦應通
依王所種。故但依王立趣生體。第七亦云。
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故知不多。
何故論云唯異熟及彼心所是正實趣生。
答。此相從説。正取心王。不爾同前六種體
失。何得難他。問。八倶五數四闕何義而非
有情。答。八倶雖具種類言之有雜有間。據
百法簡。不約相應。不爾命根及衆同分。遍
恒無雜。足爲趣生。何要須實。一云。通依王
所立爲趣生。此正辨云唯異識心及心所
實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又結云。正實趣生
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所離第八識理不
得成。又復王所同引業招而前説云此識。
足爲界趣生體。據勝偏説難他。有情應有
六體者。據六受熏。後生現時應六第八。經
説。無處無容。二識竝生故。彼成過。不障
王所六各一體説爲有情。問。若爾何故第七
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答。同一
聚故名之爲一。或從王勝説趣生一。一云。
通依王所總立爲一。何以得知。准前不
許多體。准後依命根數立。此立復擧王
所。順前後故。若爾趣生體應是假。何故論
云。是正實趣生。答。正簡方便惑業中有。實
簡遍計妄立趣生今此趣生。體雖是假。依
實法立故言實恒遍無雜。問。何理得知。趣
生體假。答。准第七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
惑異熟識。故不障能依趣生體假。問。趣生
體。百法何攝。答。依初二釋即心心法攝。若
依後體即有二解。一云。假有三種。一相待
假。如長等色。二分位假。如生等相。三聚集
假即隨實攝是更一法師解云。不相應攝。大乘許
多不唯二十四。如隨煩惱且據勝説二十
四種或同分攝。如法同分。但云衆同分者。
且對他宗不立法同分者説。若據寛論。
應但云同分。或有衆同分。衆同分中有總
有別。此別同分雖無教文。理亦無失
  攝生體
  樞要三釋     義燈亦同
  諸師皆
  一總取王所     義燈第三
  爲不正
義苑抄
  二唯取心王     義燈第一
  爲優
樞要後
  三雙取王所     義燈第二
  解爲正  
六十
八左
今爲此難於理不遮 義蘊云。正難經
部。以經部師無命根等故。若對薩婆多。雖
有命根等前已遮訖。故生無色。起善等位
不可以命根同分爲趣生也
六十
九右
攝論第三云應滅離 第三五*紙右云。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
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識
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爲所依趣。亦不應以
無所有處爲所依趣。亦非涅槃爲所依趣。
世親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或時起彼無所
有處出世間心。令現在前。由彼處心極明
利故。又由非想非非想處心闇鈍故。住於
彼處極明利心。起出世心。令現在前。此出
世心不應以彼第一第二爲所依趣。由彼
二地皆世間故。又生餘地起餘地心。現在
前故。二所依趣倶不應理。又即此心不應
涅槃爲所依趣。有餘依故。如是三種爲所
依趣。既不得成。若不信有阿頼耶識。此出
世心何所依趣
六十
九右
即應二趣皆滅離 義蘊云。如何那
生有頂地。無漏極劣弱故。不能斷此有頂
地。或要起所有處無漏心。方斷彼惑。此那
含於二天中皆無有攝。故二天趣皆應滅
離。若有第八便無此失
六十
九左
論亦非界攝已永斷故 演秘云。論
亦非界攝非有漏故者。問。趣生有漏。以證第
八。界非無漏。何不將明第八識有。答。界雖
有漏然通三性及情非情。故不可以證於
有情異熟識也
七十左佛地論中亦同此解 彼論第六十*紙
顯示現業果化化身業相。此中具説本
事本生。六年苦行食馬麥等事是也
七十左五根在身五根依 演秘云。疏五根
在自身者。顯自五是自八相第八執受。疏
非已相分他五根依等者。此明他身五
根・及依不是自己第八相分自八不執*
義蘊亦同
七十左對法執受非執受故 對法第五
*紙右云。云何執受。幾是執受。爲何義故觀
執受耶。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
此色受得生。是名執受。色蘊一分。五有色
界處全。及四一分是執受。色蘊一分者。謂
根根居處所攝。五有色界處全者。謂眼等。四
一分者。謂不離根色香味觸。爲捨執著身
自在轉我。故觀察執受
七十
一右
五十五等如前已説 五十四二十
一左
云。聲相差別者。謂執受大種爲因。非執受
大種爲因。執受非執受大種爲因
七十
一右
以依執故非生執受 義蘊云。以聲依
第八名爲執受。不是此聲能生覺受名執
受也今謂。義蘊牒文爲以依執受與今
現本不同。然義則無別
七十
一右
經部去來無非過未 演秘云。疏薩
婆多非過未者。在過未世。不名執受。名非
過未。不説過未而無體故名非過未。故倶
舍云。十八界中九無執受。謂七心界聲界法
界。所餘九界各通二種。謂眼等根住現在
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
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
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
内除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唾血等
及在身外。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復現在
而無執受。正理論云。有餘師説。不離根聲
亦有執受。問。住無心位現在五根何名執
受。答。執受類故亦名執受。若爾過未應名
執受。此難不然。現在五根容有發識。名有
執受。過未不然。又解。現根識不起時名無
執受。依現發識説有執受。不言現在唯執
受。故如定道戒能造大種雖不離身亦是
現在而無執。五根亦爾。前師釋言。定道
大種在定即有。出定即無。名無執受。五根
相續與彼不同。疏依前義有斷後勝。詳曰。
既未明文。二皆有理。任意取之
七十
一右
經雖但言執受自也 無性論第三
紙右云。有説。身根爲能執受。由遍體故。此
義不然。身根亦是所執受故。設此身根是能
執受。更無有餘執受此。故亦不得成。又
佛應言捨離身根爾時名死。不應説言
壽暖及與識。若捨離身時。如是等是故身
根爲能執受。不應道理
七十
一左
縱第七識亦現縁起 演秘云。疏縱第
七識亦現縁起者。此釋伏難。難方。若任運
生即能執受。第七應爾。故此文生。由第七
識有覆無記非先業引。故現縁生不名能

七十
一左
即是八證不能煩述 瑜伽五十一
云。若無阿頼耶識。依止執受不應道理。
由五因故。何等爲五。謂阿頼耶識先世所
造業行爲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衆縁爲
因。如説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
至廣説。是名初因。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
可得。是第二因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
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又六識身各別依
轉。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
受。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
理。識遠離故。是第四因。又所依止應成數
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
轉。一時不轉餘亦爾。是第五因。如是先
業及現在縁以爲因故。善不善等性可得故。
異熟種類不可得故。各別所依諸轉識故。數
數執受依止過故。不應道理*略纂十三
七*紙右云。答中五因不同。即爲五段。其初因
意者。諸小乘等中不立本識。如經部師。以
六識持身。今意非此。謂以先業生者能執
持身。雙現在縁生者不能執持。此約長
理不約六識於一刹那或起異熟心破如
文。可知此中應立量云。眼等轉識非能執
現縁發故如聲等起又若有轉救
之云。我眼等中亦有異熟心。從先業生。能
執持汝。何故云眼等識非能執持而總
遮我。今應破之。如下第三因比量。若爾下
第三因應不異。破此已彼救已爲破。故後
既有破。明知此中但約長理相續道理破
之。如前解釋。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
因等之因也。從此爲名。故言五因。前總破
六識。説下因別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
故。第二因。又六識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
二因者。即欲破之。且遮別法有非執受。方
爲同喩而能遮彼善不善等設。有計云。涅
槃體能持有漏依正。今量云。二種涅槃定非
執受是無爲故由如虚空此義既成轉
破道諦設。有別計道諦能持。應立量云。無
漏善心不能執受有漏諸根此言爲簡
大圓鏡智能執持身。若但總言無漏善心不
能執受。即有不定過。爲如涅槃。是無漏
故。無漏善心不能執受。爲如大圓鏡智。是
無漏故而能執受。避斯過故。故作此言。是
無漏故由如涅槃此義既成。應須轉破
有漏善心。應立量云。有漏善心應不執受
有漏諸根以是善故如無漏善善既
被破。不善須除。別立量云。諸不善心應非
執受有記性故如彼善品雖破記性
無記之中有四無記。且除異熟在第三因。
變化等三令應別破。量云。三無記心應非
執受以間斷故由如聲電或因喩云。
非異熟性故。如善惡心。此因亦善。前因有
異熟生心。爲不定過。今論云善不善性。不
言無記。既有等字。明別有破。雖復疏牒
其六識中無記報心。此中有計。以爲執持。
應破彼計。故第三因即遮此計。論云。又六
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
者。言六識中雖有異熟。但一念生。或諸心
間。前後一類異熟之性必不可得。前後一類
異熟之性無有變易。可能執持。是眞異熟。
今六識中異熟之心。但一念生。非無有間。
既非一類。是異熟生。不得稱言而能執受。
應立量云。六種轉識非眞異熟性有間
斷故譬如風聲等此量未明。應更別
立之。六種轉識無覆無記。異熟一類既不可
得。不能執持身有間斷義故喩等同
前。或應立量云。六轉識中異熟生心不能
執受有間斷故如風聲等其論云。異
熟類不可得者。即是此中有間斷之因言也。
即彼遂難。六識中異熟心是異熟生。非眞異
熟。不能執持者。汝宗何故言不苦不樂受。
從異熟生。既異熟生應非執受。述曰。異熟
生有二種。一從異熟種子生。二從異熟相
續生。第六識等者。是異熟種子生。名假異
熟。如眼根。非眞異熟。其第八識是異熟相
續生。前念後念皆異熟故。今前念後念皆是
異熟者。能執持非六種識。故有異也。即以
此文一師言。欲界有第六異熟心。一師云。
此乃遮計。又彼外計汝宗。第七識應得能
執持身。何勞第八者。應立量云。我第七識
不能執持身。非異熟性故。如六種轉識
等。又彼外計。非一種識能持一切根。一一
自識能持自根。今應破之。故第四因云。又
六識身各別依轉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
初依計正破。二從計遂難。謂如眼識起時。
餘耳等無識之根便應爛壞無能持識故
以小乘宗諸識不竝生故。如死屍説許
執受亦不應理者。此牒計遂難。謂彼外計。
眼識起時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餘耳等之
根。今設縱之故云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
遠離故。今立量云。眼識必不能持耳等諸
識遠離故如他八識。不能持身根
等。如死屍等。又有合立量云。無識諸根應
無執受識遠離故如死屍既難無執。
已應成非情攝。立量云。無識諸根應非情
無執受故如死屍又眼等諸識起
時。應不遮相執受所依別故由如眼識
起時不依諸根。此量有過。同喩所立過如
前所計。身識持自根。設爾應成數執過。故
第五因應成。數執過其文可解。此中有量。
既有執受不執受。不執受時應非有情攝。
無執受故。如死屍等。又可云。六種轉識應
非執受。三性心間非一類故。如聲火炎等。
此亦有過。由上五因。六識執持既非道理。
故許第八能執持身。結文可知
七十
二右
此中第八如下自解 義蘊云。此中
既言一類能遍執受即准異熟第八。便證佛
色根而無執受。如下自解言濫也
七十
二左
謂前二因但義差別 義燈云。問。解
執受中准瑜伽論等皆有五因。何故但擧
三因。不説非善染及業所引。答。有二解。
一云。先業所引是相續上義。非善染者。一
類上義。所以不説。一云。亦簡佛果。雖有執
受而非業引。雖是一類許是善故。故不
言二。西明云。初二即一類攝。二云。欲顯執
受非要五義。佛有執受故。此解爲正。若如
前解。但云眼等無如是義。何須重説一類
第三*演秘云。問。前正執具。此簡言濫。何
但有三。答。具如疏燈。有義簡濫。文中應先
標難。謂外難言。若唯異熟能執受者。諸佛報
身應無執受。無異熟故。故答如論。但三義
者。前顯執受有漏根故。故五義簡。今顯執
受無漏根身。故但説三。佛淨第八非業所
引。是善性故無初二因。若依疏説。此但應
言眼等識轉無如是義。何須重擧一類等
三。與證所説大意相似。然少有異。思可知

七十
四左
前第三因是非一類 義蘊云。前第
三因即一類也。此云非眞異熟便有間斷。
即非一類故。此云非異熟者。即是辨前第
三因也
七十
四左
攝論生不堅住也 無性攝論第三
云。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生相續時
不相應故。同卷三左云。論曰。復次結生相續
已若離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其餘
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諸色根不應離
識。釋曰。結生相續已者。謂已得自體。若離
異熟識者。謂離阿頼耶識。言執受者。謂
能攝持。言色根者。謂除意根。亦不可得者。
謂餘轉識皆不能得執受色根。何以故。其
餘諸識各別依故。此則顯示眼等六根無有
一法能遍執受。且如眼識唯依於眼。如是
所餘耳等諸識唯依耳等。若是此所依唯此
能執受。若非此所依此不能執受。不堅住
故者。此數數間斷。彼獨生起故。於無想等
有間斷故。爾時眼等無能執。故應無覺

七十
五右
別破經部薩婆多色等 演秘云。對破
乘。具如疏明。有義疏説色根。正破經
部。本計色根亦能持種及受熏故。不相應
行別説命根及衆同分。正破一切有部。經部
無別不相應故。今解。不然。經部色根雖能
持種。既無所縁。理不應是能執受。故一切
有宗但説色根及根依處是有報受。命根同
分非能所受。亦不説是能執受故。故今別
説色根非執。遮破經部。不相應行遮薩婆
多。又解。此文通遮二部。但非正破。皆無有
失。詳曰。疏仲但云破經有部而無正言。此
乃加言妄出過也。又設言正理亦何爽。由
經部師計色根等持種受熏故。色根等對
彼名正。不言他許色根執受對之名正。
有部准此。又言通遮亦爲不可。不相應行
持種之事。二部無差。何假雙遮。無義而言。
恐繁翰墨
七十
六右
此經有頌如不無思覺 倶舍五九紙
云。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
捨身僵仆。如不無思覺*光記五二十八
*紙左
云。
仰死名僵。伏死名仆。亦有側死。且言僵仆。
或從多説*玄應音義云。居良反下古文踣
同蒲北切。仰謂之僵伏謂之言偃臥前覆也
演秘云。身僵仆者。僵猶仆也。仆猶合也
字彙僵仆也偃也。義蘊云。疏所捨僵仆
者。僵猶仰也。仆猶覆也。隨其男女有仰
覆故
七十
七右
此喩有失 演秘云。疏此喩有失至非
能持識故者。問。喩何失耶。答。所立不成。依
論量云。異熟識者。是宗有法。可立爲持壽
煖識。是法猶如壽煖。而是其喩。因法可知。
壽煖喩上無彼可持壽煖識法。以彼壽煖
而體不是持壽煖識故。成其過故。疏釋
云。以壽煖非持壽煖識。故義蘊亦同
七十
七左
或復成立恒持用 義蘊云。更互量
云。第八識有恒持用。無間斷故。如壽煖
成無間轉。即以恒持爲因。因言許者。是自
許故。不言自許隨一不成
七十
九右
我前所言以煖爲理 演秘云。疏我
前所言至以煖爲理者。我前若言轉識不遍
而不能持。汝可擧煖不遍爲例。但説轉
識間斷不持何得以煖不遍爲例
七十
九左
彼亦不然及非無漏 演秘云。外質
意云。若識壽煖倶能持故。難識同餘不
通三性及於無漏。亦應壽煖倶能持故煖同
於壽煖不是煖。煖雖能持不同於壽。而
得名煖。識雖能持不餘二。而通三性
及無漏*義蘊云。疏彼亦不然如壽能持
煖等者。此外人難云。識持壽煖。汝即令識
同於壽煖定非無漏。亦可壽持於煖壽應
同煖而非是壽。彼壽既不隨所持名爲非
壽。故知識亦不隨所持是非無漏
七十
九左
此意不然例成失 演秘云。疏此意
不然至例成失。此解意云。前難意者。不可
無漏能持有漏。餘二能持有漏之法。既是有
漏識應同彼難三性意義亦同前。豈可以
將三世等難乘難壽等一切合同*義蘊
云。疏此意不然至豈得言三性等者。初論主
以識例同所持壽煖不通三性及無漏。他
遂例壽同所持要非是壽。既不如是。何
得以識同於壽煖不通三性。故今論主云。
我本意以無漏三性之識不可持於有漏唯
無記法。汝今既得以壽例煖應非是壽。即
例三性而成失耶。疏中隱略意在於此
八十右一切難中倶有此例 義蘊云。汝若
言壽應非壽以能持故如煖者。亦應難
云聲應非聲所作性故如瓶。即一切難皆
不成也
八十左如倶舍第五命根中難 第五九紙
部有部互諍之文是也
八十左然今以能持寧在 義蘊云。壽可
持識。識不熏種。既非因縁。應不持壽故。
識壽二應不得名互相依持
八十左若無持者便失壞故 演秘云。疏若
無持者即便失壞者。種若無彼現識持之。即
便失壞
八十
一右
必住散位此中合文 義蘊云。論中
應云必住散心非住無心亦非在定。以
命爲文故。論説云非無心定
八十
一右
下破經部等 義蘊云。謂初文引經證
此識有。此句科謂生死時下五段論文。問。何
以知下唯破經部。答。言如睡無夢。非薩
婆多。故知爾也
八十
一右
所以者何 義蘊云。此徴受生命終證
有第八者有何所以耶。由此引瑜伽。既
説滅定命終。即無六識。故知命終有第八
識也
八十
一右
瑜伽第八十非無第八 八十十九
*紙右
云。問。諸阿羅漢住有餘依涅槃界中。住何
等心。於無餘依般涅槃界當般涅槃。答。於
一切相不復思惟。唯正思惟眞無相界。漸
入滅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
異熟識無有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
餘清淨無爲離垢眞法界有。於此界中般
涅槃已。不復隨於天龍藥叉若健達縛若緊
捺洛若阿素洛若人等數。以要言之。所有
有情假想施設。遍於十方一切界一切趣一
切生一切生類一切得身一切勝生一切
中。非此更復隨在彼數。何以故。由此眞界
離諸戲論。唯成辨者。内自證故
八十
一左
彼由無學不相違也 義燈云。問。若
爾何故摩訶倶瑟恥羅經。羅漢入滅定方化
火燒身入無餘涅槃耶。答。有二解。一云。
以期願故。入滅定前起加行意。願化火燒
身方入滅定。折伏心力令其衰損方入無
餘言住散心非定心非無心者。據不期
願説。惑約有學及異生説。不遮無學。一
云。入滅定已損伏心力。出滅定後方入無
餘。言入滅定即入無餘者。據前方便説。
此雖二解約小乘説若大乘師雖入滅定
有第八識。是散非定。有心非無故。此論云
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問。若有第
八。許在滅定得入無餘。何故在有心定
而無死者。答。約無期願有學等説。何故如
是。若無期願定力所持不得死故。又准
大乘。正死時心中有初心本有初心皆是無
記。然有一師云。中有初心及與末心是起
愛心。本有初心亦爾。何以得知。以瑜伽論
六位無心不説生死位是無心故。准知有
第六。一師云。是無記心。六無心位不言生
死時者。即悶絶攝。故不別説。後説爲正
八十
一左
心惛昧闇劣性 演秘云。疏心惛昧闇
劣性者。有義此位無心。如何闇劣。解云。即
於前位身心惛昧故。至後念心等不行。此
説所因。非無心位。然此立因。云身心極
惛昧故。不爾不定。有心睡眠亦惛昧故。詳
曰。非無其義。然對有心明勝之位無心名
闇劣。劣謂無力。不生現故。如呼曰沒名爲
闇者。復夾何理。若言後念方無心者。喩闕
能立。文中既云極悶絶時。極言通上。文功
便也。不煩更置
八十
二右
決擇分無心地説 六十三十三
*紙左
云。攝決擇分中無心地如是。已説有心地決
擇。無心地決擇我今當説。問。心衆生因凡
有幾種。由幾種因心不得生。答。心不生
因略有七種。由此因故心不得生。何等
爲七。謂縁闕故心不得生。如是作意闕故。
未得故。相違故。斷故滅故。已生故心不得

八十
二右
今此二位故引爲證 義蘊云。此眠
悶二位雖是無心是散位攝。故得與死生
爲喩也已上今謂。二位者。指生死位非。謂眠
悶若指眠悶者。下文應言引而爲喩。何言
爲證。邑師云。眠悶二位恐是違疏主意
八十
二左
此文可然言無餘故 演秘云。疏此文
可然言無餘故者。此唯識文望第一釋理可
然也。言餘者。釋可然理。即此論云。謂生
死時顯無轉識。而有疏本云宗無餘。宗字
誤也。合是言字
八十
二左
以瑜伽第一爲證 第一*十八
*丁右
云。爾時
父母貪愛倶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
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爲一段。猶如熟
乳凝結之時。當於此處一切種子異熟所攝
執受所依阿頼耶識和合依託。云何和合依
託。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與顛倒
縁中有倶滅。與滅同時即由一切種子識
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餘
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轉生。於此時中説識已
住結生相續。即此名爲羯羅藍位
八十
二左
又以對法論文爲證 雜集五三左云。中
有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攝故。
從此已後或善或不善或無記。隨其所應
除彼決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汚猶如死
有。生有相續心刹那亦唯無覆無記。若諸菩
薩願力受生者終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
善*瑜伽略纂一三十*紙左云。死有三位心。一正
死。即末後刹那。唯識論説爲第八識。對法論
説。死有末心。生有初刹那。中有初刹那。唯無
記性。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我愛相應。對
法説。爲九種命終心唯有覆無記。三次前明
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現行故*倫記全

八十
二左
此文可然宗無餘故 義蘊云。論所立
宗。謂生死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既無餘
識。故知死生唯有第八。有疏本言無餘者
言誤也。論中不言無餘識已上今謂。與
演秘殊。二釋有理。然邑釋優
八十
三右
即以此文證有第六 演秘云。疏即以
此文證有第六者。此對法論以無記心命終
之文而爲證也。或可即以此所引經而爲
證也。經云生死必住散心。散心之言而目
第六。若不爾者第八元有。何勞更説前説。
爲本順疏文也。若別爲釋。後亦無違*
義蘊云。疏即以此文證有第六者。即以此
文受生命終。命終必住散心。證生死時有
第六也。第八先有。更何須説。故知散心即
第六也。若爾何故對法以無記心命終。
答。簡異性故説唯無記。不以無記便證
第八。彼唯無記。何須説之
八十
五右
此中所以教同説 義蘊云。
中以惛昧爲因至衆教同説者。結前言次。
難陀等無量論師下。生下論文。由三因故。
意識取境。勝軍師等既祖難陀。故同遵南

八十
五右
無識之儔 演秘云。疏無識以儔等
者。此乃生下大乘異説。信彼之人。或難陀
等下總明是信大乘異説。前釋爲正
八十
六右
無心別起必應爾故 演秘云。疏無
心別起至必應爾故者。親疏合説不離三因。
如聞教等縁塵等。即疏依三。親可知

八十
六右
然雖更有必應爾故 義蘊云。如妄
計實我法等。不由他教五塵定等而起。名
獨起意識此即不由三因而起。何不説之
今云取増人法者。取増與執著義同即。是
妄執我法也。此難難陀等師。無心別起下
彼師釋。設執我法必藉三因方生計度

八十
六左
若彼伏言無散意者 演秘云。疏若
彼伏言至無散意者。此救意云。即第八識受
彼生。已不起散意以已通
用已下
次第六即起定
心。定心既有。復意得生
八十
六左
或生得善引生方起 演秘云。疏或生
得善引生方起者。問。此生得善。豈非思等。
何須別説。答。生得因。修思等加行。何得同
也。又寛狹別。生得善心通於三界。思等不

八十
八右
即以汝因還復破汝 演秘云。疏即以
汝因還復破汝者。彼言意識行縁難了。今者
取彼難了之義。破彼所執而非意識已上
大同
八十
八右
無著攝論不可得故 無性攝論三
紙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
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客。非前
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演秘云。無著攝
論三因破之。此論但一。故彼論第三云。又即
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
汚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無性
釋云。依染汚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
相相違。謂共決定故有三釋。一云。依染汚
者。而是宗法。今以爲因。與彼小乘意識宗
法。作法自相相違過也。二云。大乘立和合
識非是意。爲宗法門。小乘所立是意識性
爲法自相。依染汚因違彼自相。三云。依染
汚等實是因門。爲宗門者。由論主立初和
合識依染汚示彼外人外人即許。更不立
因。以此所立依染汚宗門。與彼外人作
是意識宗法自相相違相違之過。依正道理。
初和合識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依染汚。二
非意識。有染汚處必有非意宗法性隨。外
人雖許初和合識恒依染汚。然和合識即是
意識。猶如聲上有所作因。無常宗隨。即與
聲上常宗之法自相相違。問。若依染汚爲
宗中法。立量云何。答。量云。初和合識定依
染汚。由能執持名色等故猶如命根。由此
依彼染汚之言。若望論主自立即宗。若望
破他即是因。他問。破他云何。答。量云。初和
合識非是意識。依染汚故。猶如命根今謂。
觀無
性論具牒本論爲釋。依染汚故之
言。是能立因。不待言而明白也
詳曰。第二理
勝。以本論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
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故知依染但名爲
因。是意識性不應理者。乃是宗法。然釋
於文語猶未備。故今釋云。由前兩家立於
宗法。顯知染汚與敵宗法自相相違。何以爾
者。夫相違因與宗相違法作因也。若也不
見二之別宗。因望於何名相違也。由此
故説由立宗言。又相違因立敵共許。不爾其
因即隨一攝。爲簡隨一言共決定。故本論
云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此牒他宗。
又云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識即是阿頼耶
識。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無性言立宗
門。不説染汚是宗法也。又無性云。如是結
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汚
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於
一切處種類時分。是染汚故。能依之識非是
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説言。與四
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釋曰。初受生時
與羯羅藍和合之識。於三界處四生種類三
世時分皆依染汚。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
汚之體。問。生無色界既無中有。以何爲
依。答。此中且據欲色者説。若生無色以
命終心倶生我愛爲遠所依。由此染因越
彼所立意識宗法。以彼意識非一切處種類
時分皆依染汚。餘師之義文可知也。問。二
師何意致此不同。答。無間倶有二依不同。各
隨取一。問。既是異類。何名無間。答。望護法
宗即爲不可餘師無違。如下自釋。時無斷
者。無性釋云。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
是遮是意識性。釋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識。
此亦是遮。若是意識時有間斷。初和合識即
不如是。若初之識。有間斷者。後時若起應
名更生。廣如下引。意識所縁不可得知
者。無性釋云。此義重増遮意識因。若是意
識。決定可得自所縁境。謂可了知。如中有
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縁境界不可了知。
故非意識。釋曰。染汚因初。無斷第二。是第
一増。故不可知是第二増。故名重増。初和合
位。若是意識。自所縁境即可了知。既不可
知。明知彼位識非是意。論文云法。思可知
也。詳曰。觀論本釋。量無明文。所以疏主斷
前二因但直責也。古徳以彼命根爲喩而
立其量。量如前辨。喩既論無不假爲量。
又自第八亦不得成。他量破云。初生時識
非是第八。依染汚故。猶如命根。彼此既同。
何能遣過。由此故知。直責爲善。或可作
量。論示方隅。略不言喩。我宗命根不定
異八。汝命根喩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
應通。義既多途。任情取捨。時無斷。因亦可
以彼命根爲喩。義蘊亦同
八十
八右
又依染汚故所説第八識 義蘊云。
此牒攝論文。破上座部也。彼師云。依染汚
者。謂麁意識名爲染汚。在中有中。縁當生
有而起於愛。至生有已於母胎中隨其男
女。於父於母而有愛増。即麁意識名爲染
汚。初生之位細第六識依彼而有。名依染
汚也。彼許麁細二意得並生故。言時無斷
故意識所縁不可知者者。倶是細意識也。言
是種子識者。即此細意初受生已能與諸法
爲依。名種子識也。言即我第八識者。謂第
八識依第七故。當相續故。所縁行相不可知
故。能持種故。由此汝説細意識者。即我大
乘第八識也
八十
八右
攝論諸師唯識論故 義蘊云。此論
但言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當彼論第三因
也。准此但應以意識所縁不得故爲因難
上座。諸學攝論師乃至依染汚故。無斷故
爲因。難上坐云。生位識非意識。依染汚
無斷故如命根。既爾即大乘生位應非第
八。依染汚故如命。此便自害。故云未
也。今觀上座返立量不成。若難大乘。以命
根爲喩。有不成。命根不離第八識故。即
所立不成亦依染汚故能立不成。彼量既非
眞量。便唯依染汚爲因亦通而疏不許。未
詳何意也
八十
八右
上座部云無此語故 無性論二紙
*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
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
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今謂。指此經文或
云阿毘達磨經者非也。若言攝論釋阿毘達
磨經故以指擧者。泛漫之甚矣。又無性論
引此論頌。世親論無。無性攝論第三初紙右
云。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
中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
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
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
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
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
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
無斷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此
意識爲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依
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
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頼耶識。汝以異
名立爲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
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
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
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釋
曰。非等引地所謂欲界沒即是死依中有位
意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
者。與愛恚倶有顛倒故。言意識者。餘識
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名爲相續攝。受生
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生有故。於
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於母胎中
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
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
成羯羅藍。如世尊説阿難陀。識若不入母
胎者。不應和合羯羅藍成羯羅藍之體性。
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和合已
者。謂受生已。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有意
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樂
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若爾即應有
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謂異熟體有
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
可了知。所縁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
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
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
同類。二識並生。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
別故。又異熟不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
餘處更結生故。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
趣。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
理。依依染汚故。時無斷故者。由立宗門顯
與彼性自相相違。謂其決定。若是意識非
一切處。非一切種。非一切時。依於染汚。猶
如後時所有意識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
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汚。即中
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心生有爲境。
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汚故。能
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
有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已
相續心應成染汚。此已成立許爲爲無記
異熟性故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遮
是意識性。意識所縁不可得故者。此義重増
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縁境。
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
縁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不應以彼住
滅定心爲此妨難。不許彼是意識性故。如
是此中但説所縁爲不可得。難了知故。
非全無有。以於爾非無有法。雖是其有
而不可知。從設和合識即是意識。乃至但
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者。雙關徴責。立正
破邪。結歸本義。其文易了。不須廣釋*
世親攝論三二*紙右云。釋曰。非等引地即是
欲界歿者死也。染汚意識即是類惱倶行意
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此染汚意識縁
生有爲境。於中有滅。言和合者。識與赤
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
所餘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
合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又和合識是意
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依染汚故。時無斷
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所依止
縁生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依染汚。
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汚。是無記故。
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住業轉故。意識所縁不
可得故者。意識所縁明了可得。所謂諸法此
和合識無有。如是明了所縁。是故此識是
意識性。不應道理
八十
八右
無二意識故無妨也* 義蘊云。謂無
著本論引經云。無二意並生。汝何故説有
麁細二意耶。上座部答云。汝引此經而爲
論難者。我部不誦。言或説無二麁意並生
等者。上座部會經違也
八十
八左
又因明法因有三相同定有一相
 因明論云。何等爲三。謂遍是宗性。同品
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因三相義如疏具釋。彼
疏云。言同品有性者。顯第二相。同是相
似義。品是體義。相似體類名爲同品。故理
門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名同
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又云。同品有二。一
宗同品。故下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是名
同品。二因同品。下文亦言。若於是處顯因
同品。決定有性。然論多説宗之同品名爲
同品。宗相似故。因之同品名爲同法。宗之法
故。何須二同。因之在處説宗同品。欲顯其
因遍宗喩故。宗法隨因説因同法。顯有因
處立法必隨故。乃至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因
貫宗喩體性寛遍。有此共許因法之處不
共許法定必隨故。今明一切有宗法處其因
定有。故説宗同不欲以宗成因義。故非
正同品。其因於彼同品處決定有性故。言
同品定有性
八十
八左
何勞虚認所計之識 義蘊云。上座
云。我細意識縁身器等。微細難知。能爲依
種。汝大乘師何勞虚認爲本識。故我細意非
汝所計之第八也
八十
八左
今論意言聖教 義蘊云。此下疏主
釋攝論意也。經中雖不定言無二意識
者。或是二麁。或是二細。設汝作此和會。今
以量破。即麁細二意亦不並。汝上座師豈
得隨情便撥聖教而言我部不誦耶
八十
九左
世親無性攝論皆云 世親第三六紙右
無性第三七紙左
八十
九左
瑜伽第一最後捨故 第一十五
*紙右
云。
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
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
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
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當知
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遍滿所依。同卷
八右云。又此羯羅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
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
倫記一上三十九
*紙右
云。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處
捨者。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未甚
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復從心處大冷觸
起遍滿所依。今依此文下漸捨。皆至於
心昔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即死。若
造惡業生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即死。若
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即死。即
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若作善業。所起
冷觸足應向上。若造惡業所起冷觸定應
向下。人即觸云。若生善趣從足漸冷至頭
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冷至足方死。此由
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頼耶識初
受生時。最初託處即名因心。若識捨肉心
即名爲死。故此卷末云。又羯羅藍識最初託
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
此處最後捨*演秘云。按無著攝論云。又
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無性
釋云。若造善者。即於其身下分漸冷。若造
惡者。與此相違。天親釋云。以造善者必定
上昇若造惡者必定下墜。釋曰。表造善惡
生上下趣。所以冷觸。上下有異。問。瑜伽論
云。識初託處即名闕心。即從此處最後捨
命。何乃不同。答。有二釋。一云。外相冷觸下
上不同。識於心處與其上下一時頓捨。二
云。若造善者。從下漸捨至完心藏。後從上
捨。造惡翻善。由此完心實最後捨。上下據
彼捨命前相。理亦無違。問。衆生未然。三界
經云。人臨終時將生地獄。神識從足出。
生畜生者從膝出。墜餓鬼者從腹出。生
人者從心出。生天者從眼出。作聖人者從
頂出。與瑜伽等何故差異。答。有説。經約皮
膚外相。攝論就膚。瑜伽心藏最後捨故。詳
曰。准何得知。經依外相。論觸上下外亦不
無。如何攝論唯就膚内。又經言心。何異
瑜伽所説心藏斷唯皮外。故知所會難可
憑准。今復釋云。經約聖凡勝劣有別。分云
捨相。理實心處最後捨也。不據皮膚内外差
異三相下捨。二相從上。一正捨處同瑜伽
等。上下漸等。但是經論開合有別義不違
也*倶舍十十七
*紙左
云。於命終位何身分中識
最後滅。頓命終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若漸
死者。往下人天。於足臍心。如次識滅。謂
隨惡趣説名往下。彼識最後於足處滅。
若往人趣識滅於臍。若往生天識滅
處。諸阿羅漢説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
有餘師説。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
身根滅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滅。
至足等處欻然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
滅漸消一處都盡*寶疏十三十八
*紙左
云。論
正命終時至一處都盡。釋上識滅處也。識
無方所故不可辨處。隨身根滅處言識
滅處
九十左論遍寄身中恒相續故 演秘云。論
遍寄身等者。傳有兩解。一云。顯第六識相
續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續言應在初説。語
法故。二云。此擧頼耶行相。返顯第六無是
行。故不可依冷觸漸起。有義遮轉識中總
有六因。第六因中餘徳兩釋。前解爲正。破
本疏云。逢境即縁是第五因。逢依即止是
第四因。離四五因如何別説。詳曰。若解四
五與第六同。可如所責。釋既有差。義乃
不同。別説何咎。設同四五前別後總。釋結
不同。復亦何失。若准餘釋不約依境。更
據何理云績遍依。若據根境。與疏何殊愛
憎斯異
九十左下七識中有一類計 第四十九
*紙右
云。
擧淨月等説云。又異熟識有色界中能執持
身。依色根轉。如契經説。阿頼耶識業風所
飃遍依諸根。恒相續轉。瑜伽亦説。眼等六
識各別依故。不能執受有色根身。若異熟
識不遍依止有色諸根。應如六識非能執
受。或所立因有不定我
九十左若不依爲不定 義蘊云。若對小
乘立第六識不能執受量云。第六識不
能執受。有色根身以不遍依故。如五識
者。彼出過云。爲如五識。不遍依故第六不
能執受耶。爲如第八。不遍依故。第六意
識能執受耶
九十
一右
即是非情引果所攝 具如上引二攝
論説
九十
一左
攝論第三引經同此 無性論第三
紙左云。論曰。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
相依。譬如蘆末相依而轉。此亦不成。釋曰。
如世尊言。識縁名色。此中名者。非色四蘊。
色者即是羯羅藍性。此二皆用識爲因縁。識
復依此刹那轉轉相續。而轉識者不離阿
頼耶識。所以者何。所擧名言已攝轉識。復
擧識言。更何所攝
九十
二右
無性釋言 如上已引
九十
二右
薩婆多師非色四蘊 倶舍九十一右
云。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
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
寶疏九十六*丁左云。論於母胎等至五蘊
名識。此出第三識支體也。正理論云。此一
刹那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
縁猶未具故。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第四
出名色體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光記九
十九
*紙左
云。正理二十六云。豈於此位諸識不
生。而得説三未具和合。具無一位意識
不生。則名色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
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恒勝。故
未立三和合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
六處以標位別*義燈云。問。此中所説識
與名色爲據種説爲據現行答。二倶何失。
二倶有過。何者若據種説。不應難他云。羯
剌藍時無五識。故種子恒有。何得云無。若
約現行即非正支。又初生位一刹那時。大乘
自許亦無第六。何得説言猶如。束蘆倶時
而轉。若取第七非名色支。答名色有二。一
十二友中所説名色。二汎爾名色。若十二支
所説名色。據體是種。依當分位亦説現行。
故十地論説。十二支皆有子時異時。又種子
中復有總別。如下第八説。若汎名色但云名
色。未必名支。設名爲支。即通假實。今此中
説汎名色支。名中識支即第七識。一切恒有
如二束蘆。故自無過。然釋此經文總有七
釋。一薩婆多師。如本疏辨。二本經部師。同
部。三末經部師。許有細意識。羯剌藍時
麁識爲名中識。細識爲識。故如束蘆。四本
上座。亦計二識許倶時轉。釋同末經部。五
末上坐。麁細二識必不倶時。釋意大同一
切有部。六大衆部師。六識倶轉。言如束蘆。
據七日已後。七日已前未有五識。約長時
説。七大乘師。復有三釋。一依此論十二有
支當起位説。二依瑜伽第九所説復有二
解。如本疏明。三依汎明名色支説。今此論
意約汎名色。不依瑜伽第九二説及下縁
起。皆喩不成。然有解云。依瑜伽後説。名中
非必具四蘊故。亦取束蘆而爲喩故。此亦
不爾。同上生等過。本疏雖云瑜伽第九第
二解意同於此論。意亦取七爲名中識。彼
論第九但云所餘曰名。不遮第七。故束蘆
喩善得成立
九十
二右
經自釋言 如上攝論所引之文是也」
九十
二左
瑜伽第九有二義解 第九十二左云。又
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轉。由必依託六依
轉故。是故經言。名色縁識倶有依根曰色。
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爲六識所
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
九十
二左
一云隨其所應 義蘊云。此不約束
蘆喩也。言隨所應者。謂六識各有二依。即
一一識與同名爲相依也。故言隨應。問。
五識依色根可説名色。第六唯依意。
應當唯有名。答。與五同縁亦依於色。若唯
獨起理實唯名
九十
二左
此解非欲自解 略纂四十九右云。隨
其所應爲六識所依者。非唯説五種中識
種所生現識。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説。
總依一切相續爲名。説六識身義顯總説
一期身識。故名色縁識。由識執持識爲所
依。識縁名色。伏彼爲依。或觀爲境*倫記
全同
九十
三右
第二解云方得流轉 續前文云。又
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若彼能生
大種曰色。所餘曰名。由識執受諸根。墮相
續法方得流轉。故此二種依止於識相續
不斷。由此道理。於現在世識縁名色。名色
縁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如是
名爲從前除中際諸行縁起生中際生已流
轉不絶
九十
*右
彼名中識答第七識 義蘊云。問。
識等五支必是業感。第七既非業感。如何攝
名中。答。名色有二種。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
業感。二者與識相應。名色非要業果故。今
第七識爲名中識。不是名色支也。十二支
中名色非要與轉識倶時故二別也。又名
色支唯據種子。此説現行。故通第七。若第
二念後便無此妨也
九十
四右
七日已後身識等生 演秘云。疏七日
後身識等生者。問。五七日已方名具眼。已前
無根。如何有識。答。五七日去五根皆具。已
前未具得有身根。故七日後得有身識。不
言七日已後諸識悉皆具也
九十
四左
攝論齊識皆此中攝 無性第三四*紙
云。又如經説齊識退還識者。即是阿頼
耶識。自體爲依無間轉故。是故説此名色
爲縁。又如經説。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
壞滅者。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
是等。此若欲離阿頼耶識理不可成*
瑜伽中説齊識退還。三觀二文不同。第十
十五
*丁右
云。問。何故菩薩觀黒品略纂云。苦集二諦
名爲黒品。滅道
兩諦名爲
白品
時唯至識支。其意轉還非至餘
支耶。答。由此二支更互爲縁故。如識縁
名色。如是名色亦縁識。是故觀心至識轉
還。於餘支中無有如是轉還道理。於此一
處顯示更互爲縁道理。故名轉還略纂云。轉
者更互爲
縁起義。還者觀心至識
却還至老死。故名轉還
又九十三七*紙右云。復
次世尊在昔爲菩薩時。處菩提座。依縁起
門。逆次而入先縁後際。如理思惟老死苦
諦。乃至其愛。如是觀察後察苦諦及後際
苦所有集諦。未爲喜足。遂復觀察後際集
諦因縁所攝現在衆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
名色與識。當知此中觀未來苦是當苦諦。
觀彼集因是當集諦。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
誰而有。知山從先集所生起。識爲邊際。
現法苦有。既知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彼觀
此云何有。是故世尊昔菩薩時。爲觀當來所
有苦集。觀現在苦。乃至作意相應心識而優
轉還九十三倫
記中具釋
義燈略釋依九十三。彼云。今且
略問。如有處言。觀縁起支齊識退還者何。
答。依染逆中初修習位作安立諦近方便觀。
作如是説。何者如觀老死苦老死集老死
滅老死趣滅行。乃至隨応歴觀諸諦。由老
死支苦諦所攝。於縁起中先逆觀察。以三
種相觀老死支。一細因縁。二麁因縁。三非
不定感生因縁。細謂愛取有。生自體名麁。
由此二生而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爲因。
現法老死麁生爲因。除二生體餘定無能
興老死果。名非不定。雖觀老死苦諦至愛。
於後際苦幷彼集諦未爲喜足。遂復觀察
後集因縁現在衆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名
色與識。觀未來苦是當苦諦。觀彼集因是
當集諦。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而有。知由
從前集所生起識爲邊際。現法苦有。既知
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由
識名色譬如束蘆展轉相縁無作者等。是
故觀察齊識退還。故不至於行無明支。如
是觀察苦集十支次觀滅諦。始從老死乃
至無明。云何當滅。由不造彼無明。爲縁
新行支。故彼苦方滅。次更尋求證此滅道。
憶昔師授於縁起法。世間正見令起現前。
如是數觀令見増長。是染逆觀。此觀老死
滅及趣滅行。即至無明此中且約未來現在
老死支因。略不言過去老死及因。由作四
諦故合觀察。若作七十七智即三世別觀。
或約現老死觀近遠因。因皆過去。即至愛
支。若觀未來老死從有至愛苦受已前是
未來苦。約當起次第。不爾種子非展轉縁。
問。或有處説從觀無明至生即止者何。
答。約機欲待尋因果説。老死無果。但至
生支。問。或有逆觀至名色支有何所以。答。
據業種名識支識在名色攝故。論中名色
名體名釋。或四蘊爲名。如此中説。或三蘊
爲名。即薩婆多等。或無間滅意因名。瑜伽
第九。或通染汚即此文是或淨無記。即下十
二支。剋性名支。唯業所感故*義蘊云疏
齊識退還等者。此依染逆觀也。從老死逆
觀也。從老死逆觀至識即止故言退還問。
何以至識更不逆觀行無明耶。答。觀未
來老死。已知從現生愛取有等集諦而生。
其次逆觀五果。從愛至識。准知從過去
行無明等集諦而生。故更不觀齊識。即止
大意如是。如義燈中廣分別耳
九十
四左
若不斷壞名色等 義蘊云。無性攝論
云。又如經説。阿陀那識或男女或女識。若斷壞
者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彼經既言
不也。故知識與名色而不相離。與此文
同。皆此證攝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八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末
之一

初紙
故佛六年日食麻麥 法苑珠林十八
云。菩薩處胎經云。佛告苦行菩薩。昔我
所更苦行無數。於尼連河邊六年苦行。日
食一麻一米。斯由曩昔向一縁覺犯口四
過斷絶一施重受輕報。大集經云。獨處六
年修苦行。日食一麻一米麥。精進晝夜不
睡眠。身形唯有皮骨在。佛地論第六九紙
云。如是如來成所作智領身化業。由是如
來示現領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以是善巧
方便力故。引諸衆生令入聖教成熟解
脱。論釋曰。先世相應所有餘事名爲本事。
先世所受生願差別名爲本生。如毘濕飯
恒囉等一切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
種種苦行名難修行。或於今世依變化身
先修苦行後捨彼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
名難修行。謂諸衆生計修苦行止惡起善
方得菩提。爲化彼故。先示同彼修諸苦
行。有契經説。如來先世迦葉佛時作是罵
言。何處沙門剃鬚髮者有大菩提。無上菩
提極難得故。由彼惡業今受如是難行苦

初紙
牧牛女邊受乳糜食 依佛本行經。善
生村生二牧牛女。速疾聚集一千牸牛而
撀取乳。轉更將飮五百牸牛。更別日聲此
五百牛。轉持乳將飮於二百五十牸牛。後日
撀此二百五十&T025855;牛之乳。還更飮百二十
五牛。後日撀百二十五牛之乳飮六十牛。
後日&T025805;此六十牛乳。飮三十牛。後日撀此
三十牛乳飮十五牛。後日撀此十五牛乳。
著於一分淨好粳米。爲於菩薩煮上乳糜」
初紙
受吉祥草 若依佛本行經・瑞應本起
經。帝釋化爲刈草人。菩薩問名。答云吉
祥。准此吉祥所獻故云吉祥。從人爲名。
若依觀佛三昧經。百千天子奉獻天草。清
淨柔軟。名曰吉祥。准此當體立名。非謂
從人。吉祥草者。瑜伽略纂第二三十
紙左
云。吉
祥草者。婆羅門法欲行等時。或目見人持。
或有人遺首。吉祥草者。定是吉祥之相故
倫記二上十二
紙右
云。吉祥草者。西國道人行時。
以吉祥草。或以頻&T045006;具。或滿充盛
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名
清淨資具陀羅尼集經九云。坐因吉祥
草。如無此草。白茅代之已上然不思議疏上
云。乳不者桑穀也。祥草者此土更芽已上者。
准上經意非也
初紙
菩提樹 西域記二云。金剛座上菩提
樹者。即畢鉢羅樹也。佛於下得道故名菩
提樹心地觀經六云。毘婆尸佛於尼倶陀
樹下。尸棄佛尸利沙樹下。毘舍如來阿尸婆
樹。倶留孫佛無憂樹下。倶那含牟尼優曇樹。
迦葉如來婆陀樹。釋迦如來畢鉢羅樹 大
孔雀王經上云大宋
摺本
南無毘鉢尸無憂樹下坐。
敬禮尸棄佛依止奔陀利。毘舍浮如來住在
沙羅樹。&T015119;留孫馱佛尸利沙樹下。羯諾迦大
師烏曇波羅樹。迦攝波善逝依溺窶路陀。釋
迦牟尼佛坐於菩提樹西域記二云。畢鉢
羅樹。過去四佛已坐其下。今猶現有四佛
坐像。賢劫之中九百九十六佛皆當坐焉。慈
恩傳二同之。經與傳記異説不同
初紙
佛欲彼無義苦行 義蘊云。疏佛欲除
彼無義苦行者。謂自餓等無果利故名爲無
義。問。外道不信。不能除彼無義苦行。勞爲
説。答。初雖不信後亦信故。設少不信多獲
利故
初紙
一切有情正覺正説 倶舍十十三
紙右
云。
經説。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説。謂諸有情一
切無非由食而住。惠暉云。世尊初成道了
住鹿苑度五人。過恒河逢富樓那外道。
見太子威儀端正問云。瞿曇似得勝法。佛
言。一切無非由食而住。因此説四食。意
破自餓外道。遠邪覺邪説名正覺正説

初紙
外道咲曰愚者亦解 演祕云。疏外道
咲曰愚者亦解等者。問。如來説法離於四非。
外道聞經云何起謗。答。大士行化多益是
徒。雖有少輕得利者廣。由是如來四非稱
離。又彼外道初雖暫謗。畢竟乘此以爲出
要。先損後益。正合化宜。是以動靜無非佛
義演云。疏佛欲除彼至愚者亦解者。問。
世尊説食本欲除彼無義苦行。彼聞佛言
轉増輕笑。病云何遣。答 世尊説法非爲一
人。此雖輕笑餘悟者無量。所以餘類因此
便毀外道不習無義苦行也。甚爲利益
初紙
一切有情無四食者 義演云。疏無
一有情一刹那中無四食者。意云。雖擧四
食。意説識食。若不爾者。豈段食遍三界耶。
言意簡説之者。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者。
意在識食也。四食章云。問。一切有情一一
念頃。隨所有處皆定有耶。答。不定。識食定
有。餘或有無
二紙
論謂契經説食有四種 瑜伽五十七
三丁
云。問。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
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答。
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種長養五
色根及意根幷根所依所有大種略纂十五
三十二
紙左
倫記十六上四十一
紙右
二紙
今言段者即分段義 倶舍十十三
紙右
云。香・
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
飮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光記十二十
八紙
云。可成段別而飮噉故。謂口能飮噉。鼻
能飮。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
釋名。又解。謂口飮噉。舌根即分分受味。由
鼻飮故鼻根即分分受香。鼻中觸。身根分
分受觸。婆沙論百三十三紙
云。問。段食是何
義。答。分段而食故名段食。問。若爾。所飮
吮等非段食耶。答。從多分説。是故無過。
復有説者。飮吮等時亦作分段。有餘師言。
從初而説。謂劫初時受用地味皆作分段
而呑噉之。因名段食
二紙
先言團食此言非也 四食章云。釋別
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命。段即
是食。持業釋也今謂。准婆沙・倶舍・正理等。段食
者有形段者而分分受之。故曰段
食。故婆沙中以飮吮等難。瑜伽
六十六云諸段物。正理云形段
舊云團者。可
摶可握立爲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非
水飮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
註維摩云。什曰。食有四種。一曰揣食。二曰願
食。如見沙嚢命不絶。是願食也。三曰業食。
如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受苦痛
今謂。地獄段食見大乘瑜
伽第五・小乘倶舍第十
云識食。無色衆
生識想相續也。又云。生曰。凡欲界食謂之
揣食。揣食者揣握食也。揣是和合之物。隨義
言之也。圭峯註曰。此譯人之訛略。古來西天
不使匙筯。以手摶而食之。謂之摶食。後唐
時義淨三藏以謂此摶收法不盡。如水漿
濕物。且摶之不得。遂改摶字作段。謂如
此方一分一段之食今謂。圭峯失稽。玄奘
已改易了。何遲義淨
二紙
下三不言界即許界通三 義演云。疏
下三不言界者。意云。下食但釋名出食體。
不云欲界色界等。唯段食言。謂欲界繋等。
即許界通三者。意説。三界通有三食
二紙
六十六云極廣明 六十六三紙
五十
十二
紙右
演祕云。疏六十六云攝食由諸句者。
按彼論云。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
者亦段食耶。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
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
大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
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
是食。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
大種。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
四句。義蘊亦引此文
二紙
對法五説十一界攝 第五十一
紙右
云。三蘊・
十一界・五處・一分是食。次下六紙左疏云。三蘊
即色・行・識。五處即香・味・觸・意・法處。十一界
即七心・香・味・觸・法界。然彼言一分。此處略
之。彼通有漏無漏。今唯取有漏
三紙
對法五説有變壞者 第五十紙
云。云
何食。幾是食。爲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故
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初是段食。由變
壞時長養根大故。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
觸攝益所依故。三是意思食。由繋意希望
可愛事力攝益所依故 決擇抄下五紙
 云。
章謂變壞故有變壞者。此等四文如次四食。
初言變礙非是食。彼言變者正是食故
義燈云。段食之體於變壞已有資長攝持方
名爲食。雜集第五云。有變壞故有變壞者。
變壞故。即香味觸體變壞時。變壞者即資持
之用。問。爲正變壞時名食。爲長養資持之
時方名爲食。答。資持用時方名爲食。故瑜
伽六十六云。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令心歡喜
諸根悦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
名段食。未資長時但是觸食者。望生喜樂
乃順益捨可爲觸食。不爾亦非。故本疏云。
名爲觸食望一食者。非望餘生。若望一
切有非是食。此意即於所食香味觸。有不
生喜樂等。即非觸食。問。諸觸塵皆段食耶。
答不爾。以觸通上界故。問。若以觸對香
味有觸非食。以香味對觸香味有非食。
答。香味唯欲有。但香味皆食。問。香味上亦
有。有香味非食。答。據業果説。上界香味是
定果故。或是法處故不爲例。問。業果上地
無。段食唯欲繋。定香味上有。段通色界繋。
答。設菩薩等變。假無食用。設有實用。據爲
増上引生欲界有情所變香味觸三而以爲
食。亦不取本質故不通上
三紙
六十六説名爲觸食 六十六四紙
云。演
祕云。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爲境能生四
中觸食。因從果稱名觸食也。若准有宗。初
未變壞亦得名食。除飢渇故。故婆沙云。
食於二時能爲食事。倶得名食。一初食時
能除飢渇。二消化已資根及大。有義。大乘
理實初食能除飢渇亦得名食。義同有宗。
瑜伽・對法且説勝食云變壞時名爲食也。
詳曰。理雖可爾。明教難違。故瑜伽云。若諸
段物於呑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悦豫。當於
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
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
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
段食。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不生歡喜亦不
能令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文
既鄭重而簡略之。何得會云就勝且説。又
瑜伽等望長諸根。資益變壞方名爲食。暫
除飢渇未益諸根變壞消化。食義焉在。由
斯理故不爲之取。問。欲香味觸得有段食。
色界觸有。彼立段食。答。按倶舍論。三界分
別十八界云。色界所繋唯十四種。除香味境
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
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縁故。若爾。觸
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
觸非段食性。若然。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
段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
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由
斯色界雖有觸塵無段食。餘廣問答如章
及燈。義蘊云。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此以
食非觸塵也。謂初食已未變壞時。意
身二識得食。觸境能生觸數有喜樂受。雖
未段食是觸食也四食章云。五十七説。或
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爲損害。於變壞時方
能攝益。如苦辛等。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
爲攝益。於變壞時乃爲損害。如有甘美食
所不宜。故變壞時方立爲食。論唯二句。故
應更加初後倶損如毒藥等。初後但益如
食所宜甘美飮食。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餘
二句非
三紙
望一食者非望餘生 義演云。疏望一
食者非望餘生者。但望此一界有情可食者
名食。不望所餘生説。如色界雖有觸而
非食故義蘊云。言望一食者。唯此下界香
味等所生觸數故言望一食也。若觸餘境
爲觸食者。可通三界。又云。初食未壞。有
生喜等。有不爾者。今望生喜樂者説故
云望一食也。此觸爲正。應檢彼論更詳
此義已上今謂。初解義演亦同。後解不正。何
者。疏文前後欲色相對爲論故。或可義蘊後
解爲正。後解順義燈意故。義燈引本疏解。
如上已擧
三紙
如倶舍論無此所以 第二三紙
如上
演祕所引是也
三紙
論由此色處色無用故 義蘊云。問。
五境之中。聲亦無用。何獨簡色。答。聲非飮
噉。無濫不簡色可分段。有濫須明。問。可
分段者唯在於色。香味觸三何名段食。答。
分段色時香味觸三亦隨分段。由三與根
密合資養義増故偏名食。色雖可段。眼根
離取。非義自根故不爲例
三紙
勝定果色故非段食 四食章云。勝定
果色雖具五處。全非是食。然由聖力三處
可成食。如香積飯可爲食故。有義。不然。
彼實三處。非法處故。然有聖者定通力變
令資益者三識所得。非法處故此亦不然。
豈要三識得方名爲食。但是後變時。能資氣
力令識明盛。非要識得。故勝定果三處名
食。以本識得能資養故。其假法處色非食
義亦成。無體用故。如不相應決擇抄云。
雖具五處全非是食者。界繋別故。若無漏者
據有漏故。然由聖至可爲食故者。此意説
云。聖定等力變魚成米爲食之時。但取香
味觸三爲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
處以爲食也。章有義不然至非法處者。此師
意説。聖者定力變魚米等爲増上縁。有漏
第八據彼自變爲魚米等受用之時。但用
自八所變之者。實香味等而不用彼法處等
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識而能用法處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所名食者。此意説云。但能
資養即名爲食。非要三識縁故名食。上有
情類食收。食時三識豈縁。若三得時未爲食
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顯。所以然者。定等所
變是上界法。如何得資欲界有情。界隨増
過。又無漏者破於有故。如何食縁之。定通
等力即不決定故。得以上而變下食。雖然
終有致別有有先。又解。剋實言之。但以彼
色而爲其質。自第八識變業果色而受用
之。如義燈中廣問答辨。義燈續上所引文
云。問。何故欲界變段食即許通質・相。定等
變段食唯相不通質。答。欲界有漏。性是食。
同界通質・相。定起無漏。性非食。異界不通
質。問。定果唯第六變。可成無漏。通亦撃第
八變。故應有漏。答。第六變者可是無漏。彼
自第八縁彼起相即是有漏。然爲下食。是第
六變者非第八變。而第八云前七非八所杖
質者。據見分説。設通相分。據業力説。定
通起亦許上繋。然法師意取初解正。問。
如他通等引即許下識相分上界收。今變
段食何不爾耶。答。雖名通定果。然非上界
收。以漏無漏不相順故。設縁彼第八所變
之相亦不隨彼。隔無漏故。勢力遠故。非
正能引故。雖然稍難。智者思擇
三紙
又色麁著故非是食 義演云。又色麁
著與根相離等者。即離自眼根爲境用。即
離中知也 演祕云。論由此色處非段食者。
又倶舍論第十亦釋色非食云。色亦可成
段別飮噉。何縁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根
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
後乃及餘。飮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爲
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
色生喜樂者。縁色觸生是食非食。又不還
者及阿羅漢解脱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飮
食而無益故。由此色處不名爲食。又傳。經
部而有兩釋。一云。除聲四塵爲體。以聲虚
疎無資用故。二云。但用三塵爲體。色聲變
時無資用故。問。聲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獨
簡色。答。可段飮噉有資益者。名之爲食。
色可段噉。有濫簡久。聲體虚疎。意等無段。
根是所資也。無飮噉義。無濫不簡四食章
云。何故五根及色聲二非食攝也。五根亦能
資五識身成明昧故。觀色聽聲亦長養故。
若資四法者可立爲食。彼無此用故。根
由其識所資長養。識能養勝。非根於識。故
不説之。以段食用變壞時増。於色聲不
爾。然五十七及唯識云。色於變壞無損益
故。由於自根既無損益。他根亦無故不立
也。又色麁著。聲體虚疎。離根有用。亦不能
資氣力強勝。故不立食
三紙
第九十四第五卷 第九十四十九
第五八紙左
三紙
此三入腹説名爲正 正理論云。色處
何縁不名爲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
契經説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
入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筒。隨
生臟中漸漸消化。味勢徳流渚脈中攝
益諸蟲乃名爲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
在手器以當爲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雖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
爾時唯此爲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
聲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
可如香等亦名爲食。以不相續無形段
故。非無形段不相續物能任持身可成
食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内攝益根大。
功能如香味觸三。不別見故。爾時不生彼
境識故
四紙
如別章中 義林四食章・對法抄中。立
五門分別是也。廣如瑜伽第五十七・六十
六・九十四・顯揚第一・對法第五・兩本攝論倶
第三・第十・婆沙百二十九・三十・倶舍十・正
二十一等
四紙
此觸食體食義偏勝 義演云。疏此觸
食體皆通八觸等者。意云。觸是遍行與諸識
相應故。擧觸言通八識觸。據食體屬六
識相應觸勝也。後思食亦爾四食章云。九
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爲食。唯識亦言。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
能爲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倶觸攝
益喜樂及順益捨。攝益身者是觸食體。若
引苦憂非順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
若唯識言。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
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倶。密會天親攝
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
資養勝故。不取餘觸。有義。唯取六識倶觸
以爲食體。論觸雖通八識倶轉。爲食體者
唯六識倶。七・八倶觸全無引生喜樂二受及
順捨故。八倶之捨一切地時行相同故。前解
不然。非要觸能引自倶生喜樂受等方名
爲食。引餘識倶喜樂等起攝益身者。一切
皆是。由第八等觸勝自境引生六識倶時
喜等故亦是食。然准諸文。第二解勝。但言
攝益喜等爲食。非七八故決擇抄云。第
二解勝者。准論但言攝益喜等不言八識」
四紙
世親攝論第三卷云 世親攝論第三
紙左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
四紙
如六十六攝事分中 六十六五紙
攝事
分九十四十九
紙右
然疏主解兩處不同此。疏破
有人説取觸心所。略纂十五三十二
紙右
 亦破有
義取六識爲觸食體。彼云。論云。觸能攝受
者若喜若樂若捨一分者。今解。觸取六識爲
體。此倶觸能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受。
攝益者滋長義。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
果。今取善果捨故言一分。或捨通欣慼未。
今取喜樂未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
故知取觸數爲觸食體。此不成解。違對法
故。浮丘疏中引略纂説取六識心。理趣分
疏取第六倶觸。神廓攝論疏云。若此論意屬
六識身。今謂此疏・及四食章・義燈・演祕皆
以觸數爲觸食體。略纂之説恐不正義。
疏主於此疏中以取觸爲正。不同略纂
等。是故非唯此段。至次思食亦更准成此
義。倫記十六上四十
二左
擧略纂已云。今准唯識
論。義同景師意。倫記上擧景師義即云文意
唯取有漏觸
五紙
得根本境 義演云。疏得根本境者。
觸時受方領納。觸既先得故名根本。有云。根
本境者。意凡心心所縁此境時。即觸心所
先得此境名根本境
五紙
此體即是方是食體 四食章云。意思・
食者。意謂。意處所依心名。思謂造作相應心
所。意相應思名曰意思。隣近釋也。依意之
思。即依主釋。意思即食。亦持業釋。倶舍第十
十四
紙左
云。亦見思食安住現身。世傳有言。昔有
一父。時遭饑饉。欲造他方。自既饑羸。二子
嬰稚。意欲携去力所任。以嚢盛灰挂於
壁上。慰喩二子云。是麨嚢。二子希望多時
延命。後有人至取嚢爲開。子見是灰望絶
便死。又於大海有諸商人遭難敗船。飮食
倶失。遙瞻積沫疑爲海岸。意望速至命得
近時。至觸知非望絶便死。集異門足説。
大海中有大衆生。登岸生卵埋砂内。還入
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壞。如其失念卵即敗
亡。此不應然。違食義故。豈他思食能持自
身。理實應言。卵常思母得不爛壞。忘則命
終。起念母思在於觸位演祕云。論三意
思食希望爲相者。問。思造作正因等相。云何
今説爲希望耶。答。如燈辨。有義兩釋。初解
同燈。第二釋云。由相應法令思於境起行
希望。若爾。心等與欲等倶心。亦應由相應
之法希望爲相。答。心等因思希望無失。如
是心等與受等倶起領納等。皆不違理。心
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餘。故
依正行心等無雜。詳曰。理恐未然。瑜伽此
論皆云心等所縁等同不同行相。故此論
云。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縁相似行相各
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略故。亦不可言據
自相説。如所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
相有同何即不説。教既無憑。臆斷難准。可
從初釋
五紙
若希可愛及與現在 義演云。疏若希
可愛境至及現在者。若欲倶思唯縁未來及
現在可愛境方名爲食。以過去已滅不可
合故
五紙
然對法等現在無欲 雜集一四紙
云。
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便故。引取當蘊
令起現前
五紙
即欲無減不縁三世 義演云。疏即欲
無減不縁三世者。對法欲縁未來。即欲無
減不縁三世。此且據顯相説。約實欲通
縁三世義蘊亦同之。言彼論據増勝説」
五紙
皆與其合 義演云。疏皆與其合者。欲
與三世合。若爾者。何妨此思相應欲亦通
縁三世也
五紙
念類無失縁亦無爽 義演云。此答外
問云。且如欲本希未來。即許縁過去。念既
縁過去。應得未來。答。念亦得縁未來。雖
體非是念。而由起縁未來法。即此法是過
去念家境之類也。若縁時亦得名縁念類
也。意説。未來境是過去境之流。説念得縁。
非是念行相。實縁未來。今謂。此解非也。念
類者非謂念縁類境。此唯類例欲之無失。
故云念類無失既無過失。念縁未來於理
無爽
五紙
故瑜伽説深勝希望 九十四二十一
紙左
 云。
於四食中有漏意會思食因縁。專注希望倶
行喜染名喜。五十七二十三
紙左
云。意思爲欲證
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
望喜根。縁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
根大種
五紙
非餘倶思希望勝故 意思食體三釋不
同。一八倶思。一六倶思。一第六思。此疏以
第三義爲釋。四食章中第二爲勝。四食章
云。成唯識言。思食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又
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
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倶思希可愛境
攝益自者皆思食體。密會五十七及天親
攝論云縁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爲思食。意
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
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
境專注希望爲食。復有義者。六識倶思諸有
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
相故。諸處但説與意倶者。通縁未來彼最
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唯
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倶。食唯六倶。有
義。思食唯第六倶。諸處但説縁未來故。五
識縁現觸力増長。非思食故。唯識説。思體
通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倶。故世親説。意
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
如遠見水雖濁不死。以眼爲門意希望
故。非五識有希未來故。此雖之解第二
解勝。五識於境有微細思可希望故。不
爾五識應無欲倶。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
許別境與五倶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今
謂。義燈・演祕皆據第三。若論相應。則五識
與欲相應。若論希望優降。則五識倶欲不
如第六。若希望不深則食事難成。是故取
第六思以爲食體。於理爲勝
六紙
由前三食能爲食事 四食章云。成唯
識云。識食謂有漏識。此識雖通諸識自體。
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通三界
有漏八識。正能執受唯第八識。 一類相續執
持勝故。攝論・唯識皆取第八。實通八識。然
瑜伽等但總言識。不別説是第八。唯攝論
及唯識取第八故。雖知八識皆可名食。
非一切識皆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識全。
恒執持故。五十七説。由三養識。識復長養
諸根大種。故立爲食。故知諸識非資養者
皆非食攝。如觸思等
六紙
六十六等 六十六四紙左云。若諸段物
於呑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悦豫。當於爾時
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
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
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
食。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
令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即彼後
時安隱熟變増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
食。若有熟變不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名

六紙
五十七説諸根大種 五十七二十三
紙左
 
云。問。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
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
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
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識。由攝益故
復能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爲欲證得可愛
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縁未來境攝益於機。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由體増盛及縁現在
未來生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立四食」
六紙
攝論對法皆唯取第八 世親攝論第三
三紙右云。論曰。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
不成。對法五十紙左云。四是識食。由阿頼耶
識執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
所依止身便爛壞故
六紙
集論第三雜集第五 第三四紙左第五
十一
紙右
六紙
然彼言一分 義演云。疏然彼云者。對
法説三蘊五處等通有漏無漏據食。此唯
取有漏故言一分。此論略去無漏言有漏
故不言一分。又不説無漏即是略彼一分

六紙
又彼通三受等 義演云。疏又彼通等
流長養乃至三受等者。意云。對法論説四食
通三蘊・五處・十一界攝者。通約等流等
説。若據食。唯約有漏四食一分。此論略去
等流等一分唯取有漏爲食也
七紙
論此四能持故名爲食 對法抄第五
十三
紙右
云。佛地論云。任持是食義義燈云。論此
四能持有情身命。説之爲食。餘解。唯能持
名食。今謂不爾。亦必長養。且擧攝持
祕云。論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婆
沙百二十九云。食是何義。受有義。續有
義。持有義。生有義。食有義。増有義。與此
大同
九紙
遮過去設未來用 義蘊云。疏遮過去
設未來用者。彼宗過去之食有體有用。
未來有體而無食用。今言過去未來非食
體用者。過去全遮體用。若未來世正遮食
體。設遮食用。若爾者。一分相符之過
九紙
非現在因得成正因 義蘊云。疏非現
在因至得爲正因者。宗言非食性。即現在色
聲等亦非食性。即是同品。今非現在因於虚
空等有。於現在等無。故是同品定有性也。
異品無濫。得成正因。問。虚空既是現識所
變。如何得有非現之因。答。現識變者實是
有爲。非是空故。虚空無體。非三世攝。故得
爲喩。又此虚空取依法性者。非取識變
演祕云。疏雖現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釋
伏難也。難云。若非現在即非是食。豈諸現
在即皆是食。現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
思可解也
九紙
此無性釋餘世親釋 無性五紙右云。
釋曰。已生有情識食不成者。以諸轉識是善
等性無恒長養諸有義故。又於二定及無
想天皆無有故。所作食事不遍三界。非入
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經不説故。已滅
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
故。世親三四紙右云。又若無心睡眠悶絶入滅
定等六識身滅。誰復有餘能執衆身令不
爛壞。若有棄捨阿頼耶識。身必爛壞
十紙
無性釋云 第三五紙右
十紙
此世親有 第三四紙右
十紙
論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 演祕云。論
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者。正釋如疏。復助釋
云。他救意云。即無漏識持有漏種。即以所
持漏種爲食。斯亦何過。故牒破云。無漏既
不持有漏種。有漏種無。食亦不立。若不爾
者。前已難彼。無漏非食。何煩此難。義無別
故。若言約彼持種有別爲後難者。豈唯望
於持種名食。故知彼取漏種爲食。設彼本
宗不立斯義。假叙彼計彼轉計之。理倶無
爽。問。無漏違漏。不許無漏持有漏種。漏
違無漏。應因第八不持無漏。答。現無漏法
正破有漏故。不得以無漏持漏。無漏法
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十二
論唯依取蘊至非有情攝 樞要云。四
食證末云。問。何故四食一入長養餘三非。
四種長養三非食耶。瑜伽自釋後難。前難如
予謂。慈恩門下不乏其人。誰傾懷抱
以通前難。百卷大論風波浩汗。其釋後難
不知何處義。燈四末五紙左云。問。眠・梵行等
皆爲長養。餘何非食。答。五十七云。長養有
二。攝受別義及不損害。段食具二。勝故名
食。餘但不損害。劣故不名食。若爾四食應
總具二。何故不説在長養中。答雖未見
文。且爲一釋。四食且擧初説。例餘亦爲長
養。不爾九十四四皆有能長養根大。何理
不得在長養中。問。爲與已生法爲食。爲
未生法爲食。若已生。生已不住。若未生。未
生無體。答。九十四云。然唯約與未生諸法
説爲食義。問。前難善通。後難未遣。答。能令
後生有増盛用相續而起。即是食義。非是
無法故。九十四云。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
生縁理。唯法引法説爲食義。今謂。淄州雖
不明指。此文即是撿出其論拂遣其難也。
嗚乎千有餘載之前。龍象之蹈蹴炳然幻出
於梧桐上。實是對法藏中一大觀者也矣。四
食章云。五十七二十四
紙右
又云。何故眠夢・梵行・
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答。有
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無損害長
養。眠夢等三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
非。是故不立已上論之全文。唯
三論作法
攝受別義者。即
九十四十七
紙右
説。長養現縁。謂氣力等。四食於
彼別能攝受。總能益識。餘法不爾。不應爲
食。若爾何故觸・思・識三非長養耶。若唯不
損名爲長養。如何得有處寛遍耶已上
章文
決擇
抄下本六紙左云。若爾何故至處寛遍耶者。此
未詳也。今助釋者意云。若其不損即名長
養。有處寛遍長養一切。以是不損害也已上
抄文今謂。准章及抄。淄州雖善釋通前難。然
四長養除餘三食非無別致。且就睡眠論
之。不睡根損。睡則無損。故取在長養中。思
觸識三與此不同。比對可知。餘義准思
十二
紙右
集論等説依止住食 集論三六紙右
集論五十一
紙右
對法抄第五十三
紙右
四食章云。第四
因果別者。對法第五云。有四差別。一不淨依
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攝論世親第
十但言具縛。對法爲勝。依有現種名具縛
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無
生有餘縛故。攝論言有學。雖同對法。異生
中云若生色無色界。此義便狹。唯明三食
非説段故。在下離欲攝不盡故。三清淨依
止住食。謂阿羅漢解脱一切縛故。攝論文
同。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徳
菩薩。由唯亦現食力住。故攝論云。謂佛世
尊示現受用段等四食。如來食時實不受
食。亦不假食因食而住。然順世間示現受
食。示現假食其身安住。對法不約第四識
食以明示現故取菩薩。攝論具依四皆示
現故説唯佛。唯識亦因攝論所説。各望不
同。不相違也
十二
勘諸經論幷倶舍等 對法抄第五十三
紙左
云。若依方入蘊經・涅槃經等。並明中有四
禪等並具三食。又云。四過患門如涅槃第三
十八。如曠野食子肉。及婆沙説等。倶舍第
二紙右第十十三
紙右
十二
入此定者無不皆滅 身語心行具如
次下引義燈辨。演祕云。問。定心・語寂二行可
無。云何而無身行息耶。答。依毘婆沙論二
十六云。有四縁故身行方轉。一謂入出息
所依身。二風道通。謂口鼻等。三毛孔開。四
依息地麁心現前。於四縁中。若隨闕一身
行不轉。如生欲界羯剌藍・頞部談・閉戸・
鍵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麁心現前。無前
三事。故息不轉。鉢羅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
事具故方有息轉。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
無心定及無色定。雖有前三無有第四故
息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二。然無後二
息亦不轉。又入出息依麁心轉。第四靜慮
已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又順正理云。
入第四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
説。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無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雖有第
一・第二及第四縁。闕第三縁故息不轉。起
自地心及無色心並無心定。雖有初二無
後二事故息不轉。若生無色四事倶無。故
息不轉。所以滅定身行亦無。准大乘義。身
行不轉。更同有宗。亦應無失。世親攝論三
十四
紙左
云。謂世尊説。諸身行滅。諸語行滅。諸意
行滅。此中身行謂入出息。其語行者謂尋與
伺。其意行者謂思想等
十二
第四定上氣即絶行 義蘊云。出入息
者是風氣故。第四定中風災不至。由此故
無出入息也。問。何故風災不至彼耶。答。風
者動也。三禪以下有變異受可有動義。彼
唯捨受安靜不動故無風也。故下一師要斷
下之四地修所斷惑方起滅定也已上今謂。
邑師明身行絶唯約風氣。此則不見婆沙・
倶舍等説故也。演祕引小説。大意可知
十二
以十大地法倶爲心行 大乘觸等欲等
分爲遍行別境兩位。有部合爲十大地法。今
約彼部故云十大地等。此順無性第三十五
紙左
云。又善等非遍行大地。是定異故。又云。想
受二法是大地故
十三
然欲出經同法爲例 演祕云。疏然欲
出經同法爲例等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
此是同法。擧此爲喩而例識體在定令有。
心行等者文同來爾義蘊云。疏然欲出經同
法兼誦餘文者。今引經文意。與小乘正諍
識不離身。不諍身語心行。壽煖根等爲下
破小乘取爲同喩故兼擧之
十三
此就彼宗必勢慮 義蘊云。疏此就
彼宗眼等轉識起必勞慮者。小乘入滅定爲
厭轉識勞慮。大乘不然。佛入滅定不厭
彼故。問。小乘豈不許佛入滅定耶。答。彼
小乘計滅定有漏。佛身雖有滅定必不入
也。除佛以外皆爲止息麁動識也
十四
成業論問有二心等 彼十三
紙左
云。由滅
定等加行入心増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
伏不得現起故名無心。非無一切。心有
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
心。所縁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第二心闕
故名無心。如一定床闕餘足故亦名無足。
彼諸識種被損伏位。異熟果識刹那刹那轉
變差別。能損伏力漸劣漸微乃至都盡。如水
熱煎引燒發力漸劣漸微至都盡位。識種爾
時得生果。便初從識種意識還生。後位隨
縁餘識漸起。樞要亦引此論。但譬喩中易
床爲馬
十四
攝論云諸轉識故 無性第三十三
紙右
 云。
論曰。非爲治此滅定生故。釋曰。何以故。滅
定不能對治此故。非爲治此而生滅定。
所縁行相難了知故。非爲對治不明了識
而入滅定。不寂靜性難了知故。是故滅定
不能對治阿頼耶識。若無對治。此則不滅。
爲治轉識故此定生。所縁行相不寂靜性
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滅轉識。於中不滅
阿頼耶識
十六
於此位中即攝論同 世親攝論第三
十一
紙左
云。論曰。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
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釋曰。若執
出定此識還生。由此意故説不離身。此
不應理。以從定出識不復生。異熟既間斷
已。離結相續更託餘生無重生故演祕
云。疏應是重生者。死而復生
十七左如第一卷如第二卷 第一十一紙第二
二十
三紙
第三二十
四紙
十八
二家攝及成業論 無性第三十四紙世親
第三六紙成業論十三紙並如上引
十九
諸定皆説無前五識身故 演祕云。問。
此因豈非自隨一過。下許定中耳聞聲故。
答。今隨他宗下依自義。以小乘者出定聞
聲。又疏作量。有義破云。疏説此因依悶絶
等有不定者。此義不然。立宗若云應一
切定皆名無心定。悶絶等位非無心定。可
説前因有不定過。宗法之中既無定字故
無不定。詳曰。直觀言陳。似如所斥。若尋
意許疏旨精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而是
差別。因不言定即悶絶等。因於彼轉。與意
許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過方遣。故義
然也
十九
謂助難爲心行滅 演祕云。疏今
應助難至名爲心行滅者。此難意云。定云無
心及心行滅。無心即據五名無心。心行滅言
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説。又云然有心
所至滅言等故者。重成難意。以彼二家心行
滅言皆據第六不依五識。故知滅識不約
五言
十九
彼亦自説自位無識 演祕云。疏彼亦
自説自位之識行相等者。雖有識體。但無
行相。以微細故。長連續之。若不爾者。他
許定中而有識故。何得説云自位無識
義蘊云。此應長讀下行相所縁字爲句也
十九
或汝所言如壽煗等 演祕云。有義。
疏所作量有自語過故。但應言滅定位識
非第六識。詳曰。疏既云汝。明簡斯失。不爾
汝言復何所用。下第四量雖亦破之。亦同
此釋。問。他亦以此壽煗爲喩。難大乘宗滅
定第八應非是識。自既有違。何責他過。答。
我壽煗識不即不離。應非識。宗於壽等喩
而不轉也。不可相例
二十
一左
受想能修行勝 義蘊云。疏受想
能於靜慮無色修行勝者。有云。修靜慮受功
用勝。修無色想功用勝。此未必然。今云勝
者爲障勝也。受障靜慮。想障無色。此二増
勞各偏勝故。問。行相如何。答。下劣受障勝
定故。不修靜慮故偏厭受。要想微細方入
無色。由此麁想障修無色故偏厭想
演云。言於靜慮無色修行勝故者。意説。靜
慮者即色界四靜慮。無色者即四無色定。意
云。修此等定時。受想二法有勝功用。障定
強故。所以偏勝演祕亦同之。義蘊擧有云
義辨釋得好
二十
二左
論然行於法法或猶在 義燈云。論
然行於法有遍非遍者。身語心行各有三種。
身行三者。出入二息此非遍行。動發思者是
遍行。語行三者。尋伺二種非遍行。亦思爲遍
行。如來無尋・伺。有八聖道支。正義許説法
故。意行三者。謂受・想二及審決思。三倶遍
行。心起必有故。問。尋・伺既非遍行。何故難
他尋・伺於語是遍行攝。答。就他宗説。實
非遍行。能遍起語即是思數。若爾何故第二
定已上自地有思得起語言。何假尋・伺。答。
麁思能發語。上細不能發。在佛即得任運
語故。然薩婆多及本經部。二息非遍。尋伺是
遍。而不説思。大乘如前説。末經部師許受・
想二亦非遍行。以滅定中有心無所故。尋
伺是遍。三宗差別。問。識依根境起。説識三
和生。亦由心行起。應説爲四和。答。根境正
牽體説識三和生。想等助功能。非説四和
起。問。意由受想起。受想名心行。根境正牽
生。亦説名心行。答。受想是心所。即得説心
行。根境非心所。不得名心行。問。何故滅定
偏厭受想。答。論云。資助心強。是故偏厭。又
由受爲禪増上障。想於定爲増上障。由受
領下劣定。由想想像故障勝定。又受於苦
果増。於苦因増。由想像故起作諸業。由
受領苦果故。聖者雙厭。外道偏厭。又初靜
慮望欲。以靜除散。二禪望初。以細除麁。
三禪望二。以靜除動。四禪望三。以密除
疎。薩婆多等由得彼定引得堅密四大閉
&T027083;故。所以無二息。大乘不爾。但以定能
除其隟故無出入息。設兼引大亦復無違。
但非唯大能閉身隟今謂。義燈薩婆多・本
經部不説思。疏二十三
紙左
云。本經部説三法遍
行。大乘・薩婆多各説有二受想。出於下疏
七本三
十六紙
樞要下末七紙右義燈五末四十九
紙左
        出息
    身三  入息
        動發思
        尋 非遍行
大乘  語三  伺
        三思 遍行
        受
    意三  想
        審決思
薩婆多 身行  二息  非遍行
本經部 語行  尋伺  本經部
    意行  受想思 遍行
        受想  薩婆多
義燈云。本經有部同二。疏云。本經有三有部唯二
    身行 二息
末經部 語行 尋伺 遍行
    意行 受想 非遍行
二十
三右
除此無有唯有此條或云。字彙。條暢也
長也木長也者贅矣。義演云。疏唯有此條者。
意云。出入息名爲行故云唯有此條。故非
遍也。是故疏云除此無有者釋不遍所以」
二十
三右
第四禪身不壞 義蘊云。疏第四禪中
餘法所持令身不壞者。大乘以定力及第八
持。小乘薩婆多者。由得彼定引得堅密四
大閉身隟故。不要出入息也。此下界身得
彼定者亦無出入息。非要生故
二十
三左
若依分位所望別故 義演云。疏若依
分位此所望別故者。意若依思上亦得立
定等。謂本經部師立三心所。謂受想思。此
據實法説。其於思上亦得立定者。以此
思能專注一境邊亦得名定。問。既説爲
思。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別故。若據
當體但名思。今依分位假立亦通餘法。若
專注一境邊名定。若追憶邊名念。簡擇邊
名惠。故云一念之思所望別故
二十
四右
准倶舍名爲大地 倶舍四三紙右云。地
謂行處。若是彼所行處。即説此爲彼法地。
大法地故名爲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
大地法。謂法恒於一切心有。義演云。言謂
通三性等者。意説。若據通三性及通有尋
伺等爲論。即遍行別境等十法皆名大地
法。故云即更有餘法。對受想思等名爲餘

二十
六左
此難則以與前少別 義蘊云。疏此
難則以有思理齊至與前別者。謂前論云既
許思等此位非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者。
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有思理齊
令有受想。故與前少別。論若無心所心亦
應無等者。此難滅定無意識。義演云。疏與
前少別者。前文據有觸難既有觸令有
受。定想隨故受想必倶。其理決定。此文約
滅定有思。亦應有受想。以有思故。如餘
散位。故與前別已上今謂。義演解所指前
遠近不同。疏意似不遠指。義演應優
二十
六左
倶舍云尊者經部異師 大乘成業論
十紙左。
玄弉譯
云。尊者世友問論中。又異譯業成就
魏毘目智仙
譯。八紙左
毘婆沙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
密多大徳舊翻
世友
此異譯謬也。天竺國中祠授
天授世友世親其名甚夥。是故誤爲有部世
友。光記五二十五
紙左
云。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
問論中説。乃至世友梵名云伐蘇密多羅。舊
云和須密訛也。印度國名世友者非一。非
是婆沙曾中世友寶疏亦云經部異師。又
宗輪疏及義林章並云。經部立一味蘊。即細
意識。義燈亦同。此世友義是經部異計。次擧
本計
二十
七右
二法爲種心後依生 此經部本計倶
舍五七紙左云。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
爲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
中説。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
説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文。光記並云
經部異計。光記云。又正理第十三初紙云。譬
喩論者作如是説。滅盡定中唯滅受想。以
定無有無心有情。解云。此叙鳩摩羅多門
徒釋。彼宗前執。唯一心王隨用差別立種
種名。無別心所。但心縁境第一刹那初了名
識。第二刹那取縁名想。第三刹那領納名
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諸餘心所皆思差別。
識・想・受三唯無記性。思心已去方始通三。
入滅定者滅想受心。由此二麁是所厭故。
識雖非所厭。定中亦不得起。是無記故。於
行位中思之差別爲滅定體。以實言之即
是心。就用言之即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
心體。但無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稱滅受
想定。故知無受想。必定無有無心有情。既
是右情。故知心有。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謂
譬喩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説。
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有定而無心
者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爲死。非謂在
定準此論。世友同彼譬喩分別論計義演
云。疏倶舍云至經部異師者意説。世友是經
部異師。叙心所多少也。疏二法爲種至本計
滅定無心者。意説。經部本計滅定無心。後時
心起。由二種法而方得生。一者由心。二云
由色中有種子而心得生今謂。義演云
世友叙心所多少者非也。倶舍明云立有
細心。非叙心所多少。對文可知
二十
七左
如悶絶等 義蘊云。疏以悶絶等爲
因喩然准成業論。諸無心位經部皆許有
細意識。今以悶絶等爲喩。而有所立不成。
准下遮無想定等
  疏意。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由加行心
厭心所故。彼許唯心所滅而心猶在。眠・
悶兩位猶不厭心所故心亦滅故。此得
以悶絶等爲喩。雖明此理。然未得文。
又違成業。然疏主以經部救云定前厭
患心所故唯所滅而心不滅。遂招令悶絶
等既不厭心所故心倶滅。故此且以爲
喩。亦不相違。然准此中正應以死屍等
爲喩。睡眠・悶絶便入宗中
二十
八右
如無表色非有質礙 演祕云。疏如無
表色非有質礙者。此救意云。質礙名爲色。無
表無礙尚名色。心法雖相應。縱不相應亦
心法。若不相應即非心。應無質礙即非

二十
八左
如成業論 彼十一
紙左
云。此位中唯餘意
識無諸心所。若爾此位意識是何。爲善爲
染爲無記性。設爾何失。若善性者。如何善
性非無貪等善根相應。設無貪等善根相應。
如何無觸等。廣約三性等而責應知
二十
八左
成業論説十問經也 成業論十一
紙左
云。如
佛於彼十問經中自作是説。所有受蘊・想
蘊・行蘊皆觸爲縁等
二十
九右
如餘爲比故 義演云。疏如餘爲比者。
量云。滅定中應有受想等餘心所。有三和
合觸故。如餘位時
  二十
九左
此是定前心等倶 義蘊云。今云餘
時有力。即定前有力故。心與觸倶也
二十
九左
等言等取此非能縁 義蘊云。疏等言
等取此非能縁者。此定中既無心所。應無
所縁境。亦應非是能縁心。論中唯難無所
依縁不難非能縁者。以等言等取也
三十
一右
又無想定如成業徴 彼十二
紙右
云。又
無想定尚不許染。況滅盡定。若是無覆無記
性者爲異熟生。爲威儀路。爲工巧處。爲能
變化
三十
一右
即八淨定爲例亦是 義蘊云。四禪四
無色名淨定。今論中云諸善定者。即以此
八定爲例也
三十
一左
爲例量也 樞要下本十三
紙左
云。難滅定染
無記心云。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此中心
必有心所。宗也。加之滅定位心文言方足。
不爾則有相符極成。染無記心故。因也。如
餘染無記心。喩也。因脱故字。喩少如字。餘
皆文足。應義讀取今謂。疏主少如文
字。三支足矣。然因脱故字。此何之謂。在文
明白。無以加矣
三十
三右
此下第三等 分科有二。上言十證各
有三段。今此言第三者是也。初總非十二
紙左
二正解從十三紙右
至今此段
第三如是等下是也。次下
三十三
紙左
云此第九段等下。此別分爲二段。如
文可知
三十
三左
然除眠悶絶心王猶在 演祕云。疏然
除眠悶絶者。以薩婆多不許眠等無心位
攝。對共許者所以除之。疏以無所厭故至
心王猶在者。衆釋此文明除眠悶之所以
故。今釋不爾。但辨無想等無心也。言以
無所厭故者。擧彼由無所厭心所顯心
亦無。言有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翻成於
前無所厭所心滅所以。言非不厭故。心王
猶在者。釋外伏難。外伏難云。心所是所厭。
彼位可言無。心王既非厭。彼處應猶在。故
乃釋云。非是不厭即令其在。以心所無故
隨同滅義蘊云。疏然除眠悶絶以無所厭故
者。由無想定與滅定加行心中有所厭心
所故。在定位有心王。眠悶等不厭心所
故。此二位心王亦無。不同滅定故不等也。
又言有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此即滅定・
及無想定・無想天也。言非不厭故心王猶
在者。此即睡眠・悶絶也。非此二位不厭心
所而亦令同滅定心王在也今謂演祕・
義蘊不允。衆釋明除眠悶之所以者。於
理爲正
三十
四右
阿含經等亦有此文 維摩・無垢稱二
經並云如佛所説。此是維摩居士引佛所説
以呵優波離之語。本出阿含故今指示。演
祕云。論心雜染故等者。雖維摩經亦有此
文。今引阿含。以維摩非共許故
三十
四右
維摩等云故衆生垢 肇註三十九
紙左
云。如
佛所説。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無垢
稱經二八紙左云。如佛所説。心雜染故有情雜
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無性攝論第二二十
紙左
云。言雜染者。是渾是濁是不淨義。言清淨
者。是鮮是潔是掃除義。唯識章記二本二十三
紙左
無垢稱經疏第三云。心謂第八識。有情謂五
陰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
是有漏雜染所攝。能依假者亦是雜染。所依
第八若是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
義蘊云。疏維摩經等至亦有此文者。今
此意引阿含爲證。不取維摩。以大乘經他
不許故。此之十證皆是共許教也
三十
四右
如瑜伽五十四 五十四初紙初明識蘊
有五差別。第四住差別中擧四識住。此
彼文故云識住中。演祕云。按彼論云。由所
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内身。由此展轉能取
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内身能求
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又云。又由彼識
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
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
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釋曰。前
由心染有情難染。後由心淨有情解脱
蘊云。疏如瑜伽論五十四卷識住中解者。彼
論云。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
塵名色安住。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内名
色。名倶安住。無色界識唯執内名名名安
住。是名識安住差別。又下云。謂四識住如
經言。有四依取以爲所依令識安住。此四
識住論指如經不解其義。准理即識住色
受想行四蘊之中名四識住。此中初文以欲
界多執外塵名爲色安住。色界之中縁色
故各名色安住。無色界中既不執色故但
名安住彼明雜染清淨識。文廣不能引之」
三十
四右
攝論染淨章 無性第二二十紙至第三

三十
四左
此總中以心爲本 釋此論文。疏有
四解。樞要一解。義燈三釋。演祕云。疏四釋。
餘有五釋。具如餘釋。更擧有説破而不
用。然此疏中。初二自釋。後二他釋。以言有
釋有解故。此眞興意
三十
四左
此言有爲法等別句 唯識記二本
四紙
義演云。以心爲本者。若望有爲是總標
句。因心而生等此眞興
所引
義演云。疏有爲等法總
句者。意云。有爲法依心故。所以言心染情
染。心淨情淨。名爲總句。即總同成染淨也。
然無爲法雖依此識。不由此識而成染淨。
故與識別名別句。又云。以有爲別故名別
句也眞興所覽別有一本。
今覽義演無彼釋文
 今謂。後之二解非
也。今總別句全同無表總別之義。樞要上末
十八
紙右
云。論然依思願善惡分限業者。此是一
切無表之通句。亦是佛身無表之別句。又云。
此初是佛戒別句。諸無表總句。義燈亦同
義蘊云。疏言有爲等法總句無爲法等別句
者。此中總五句論文。初之一句通有無爲。下
之四句唯是有爲。以無爲法唯初句有故是
別句。有爲之法諸句皆有。此即總句義蘊
爲正
三十
五右
隨心染淨爲有情故 言隨心染淨有
情染淨者。此能生所依。假者是所生能依。今
取五蘊假者爲有情體。總假者上具別蘊
等故名有情
  義蘊云。疏即以所生能依之法至爲有情
者。現行五蘊既因心生亦依心住。即是所
生及能依也。五蘊和合名有情故或云
因心種子種子能依現行識法者非也
三十
五右
因心而生遂別各生 義蘊云。疏因心
而生至以相順故遂別各生者。問。云何相順。
答。謂第八心及所生法倶是有漏故言相順。
問。云何得知唯約有漏第八識耶。答。既言
心受彼熏故唯有漏。若無漏者不受熏故
或心體至故清淨者。太抄云。此解即取第八
識爲有情。義演亦同。今謂。上是疏主自釋。
下是他師異解。於自釋中以第三解爲優。
親論文故。樞要云。第十證中以心爲本諸
部總句。有無爲染淨法皆心爲本。薩婆多等
無爲由心顯。有爲由心故起。由心起染淨
法。勢用最強勝故説爲本也。由此經説若
心染淨有情染淨。經部師意雖亦如是。然心
受熏勝於根等以遍界故説心爲本。雖
有爲之總句並無爲之別句。因心而生。謂色
不相應由心爲同類・倶有・異熟因等方始
生故。諸心所法理雖亦然。隣近於心依心
方住。此上二句別對薩婆多。下二句對經
部。如文可悉 義燈云。以心爲本有漏法。
因心而生無漏法。依心住故結無漏。心受
彼熏下結有漏。又初總句。因心生是有漏。
依心住是無漏。後兩句釋成。又以心爲本
謂無爲法。因心顯故。因心而生有漏法。依
心而住無漏法。以心爲本即無爲之別句。亦
有爲之總句演祕云。論謂染淨以心爲本等
者。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辨。有義復
釋。謂染淨法以心爲本。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總句。然應説心有染淨二。有漏染心通
漏無漏有爲無爲總合爲本。無漏淨心但與
無漏有爲無爲爲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
而生合釋有漏無漏現行因染心生。以心
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
爲本。淨心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
釋有漏無漏本有種子依染淨住。故心爲
本別釋無漏本有種子依淨心住故心爲
本。心受彼熏持彼種故者。合釋有漏無漏
新熏種子染心爲本。別釋無漏新熏種子淨
心爲本。淨第八心雖不受熏。因位曾熏果
持種故。前後二疏雖有多釋義皆不具。未
方此解。並無淨心爲本等故。詳曰。觀經
文云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不依
佛説。若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也。而
如來者非有情故。故前説云唯依取蘊建
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論既釋經。應
同經意若云示現稱有情亦爲不可。准
論釋染淨二門破他申自。皆並不言佛
果淨識。故知二疏善悟奧旨。又設兼據淨
心釋者。亦成繁見。何所以者。言心爲本即
是染淨有爲無爲之總句也。後復對彼因心
而生。復云以心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
因淨心生亦心爲本。前既云總。後何云別。
若言據彼別淨心説。若爾別染何不是彼
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何不是別釋染現。
又若別釋容有斯理。但一釋中何得矛楯。
餘准此非
  輿解紛紜掲圖示異
本疏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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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漏種子依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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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祕云。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釋。別擧有義。然破不用
三十
五左
雖心相違 義蘊云。以無漏現行種子
與有漏本識不相順故
三十
六右
攝論三種雜染 無性第二二十紙
三十
六右
攝論第二現無體故 無性第二二十三
紙右
義蘊云。疏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者。
經・薩兩宗初結生識必與煩惱隨煩惱倶故。
初生識名所染也義燈云。准攝論。破雜
染中有三。煩惱・業・生。今此顯破生及煩惱。
行縁識下兼破業染。此初段中分云。若無
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諸煩惱起皆應無
因。此約三性心後煩惱起無因。疏引所染
初識者。彼計受生必起煩惱。初受生識應
無種生。故以煩惱及隨煩惱皆應無因。謂
從無想等諸地殊者。等取上下諸地。以無
想天長時無六識故就顯説演祕云。無著
本論具如疏引。無性釋云。從無想等者。從
上界沒來生欲界。爾時煩惱等者。謂貪嗔
等。所染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爾時
自地一切煩惱所染汚故。問。何故擧彼無
想沒耶。豈餘處沒有識持種。答有兩釋。一
如燈辨。一云。按正法念處經及倶舍論。北
欝單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無想諸天定有
欲界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以偏説
三十
六右
及隨煩惱所染初識 義演云。疏所染
初識者。即第六識。初受生時而是染淨。即
是初結生時識 或云初識是第八者非

三十
六左
攝論云對治而更得生 無性第二二十
三紙
演祕云。無著本論如疏所明。無性解者今
亦略叙。對治煩惱等者。謂如最初預流果向。
見斷煩惱對治道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
時若離阿頼耶識。修斷煩惱所有隨眠何所
依住。非對治識帶彼種子應正道理。由此
對治識自性解脱故者。即是自性極清淨義。
與煩惱不倶等者。能治所治互相違故。猶
如明闇。復於後時等者。謂見道後修道位中。
餘文可解
三十
六左
世親無性二師別解 世親二十二
紙左
無性
二十三
紙左
三十
六左
即二時後 義演云。即界地往還及無
染心後名二時也義蘊大同
三十
七左
論若無此識至亦應無因 義燈云。論若
無此識持業果下。應分其文云。若無此
識持業種。一界地往還後業起應無因。二
異類法後業起應無因。三性心易不受彼
熏故業起無因。破業果亦分二。一界地往
還果起無因。二異類法後果起無因。攝論中
亦云。若異熟斷已而更別生。應成別受生
失。無漏心後果起無因。又滅二趣如本疏

三十
八右
彼第三云而轉等 無性第三初紙演祕
云。無著攝論疏中粗引。無性等釋疏蓋不言。
令初學者馳迴難進。今本及釋取要引之。
冀諸習徒無滯略漏。無著論云。若有於此
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汚
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識於中有中滅。
於母胎中識羯羅籃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
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
意識轉。若爾即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
轉。無性第三初紙釋云。非等引地所謂欲界。
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
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者。與愛恚倶有顛
倒故。釋曰。男女互於父母之處起貪恚也。
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釋曰。餘眼・
等識中有末位而久已滅。唯意識有。中有初
中六識皆有。連持生故名爲相續。攝受生
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生有故。釋
曰。父母不淨是識託處。説名爲生。縁此不
淨謂爲己有而生貪愛。或縁當生有果起
愛故得潤生。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
生有故。於母胎中等者。謂此滅時。於母胎
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
雜成羯羅藍。釋曰。識與赤白損益共倶。和
雜成身。論有佛説中略而引。若即意識者。
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和合已者。謂受生已。
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釋曰。細意識也。有
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
樂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釋曰。三性三
受並皆易了。從初受生乃至老時。此分別
意展轉而起。故言後後位轉。有二意識轉
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
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知所縁行相樂苦受
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釋曰。異熟識有即細
意識。可了知識即麁意識。應一身中一時
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
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釋曰。
外人救云。二並何違。故引經難。經意説云。
無受身處。無容道理。非約前後。同一身
中同類二識一時並生。又不應許此二是
一。自性別故。釋曰。外又救云。此之二識體同
義分。其體是一。亦不違經無同類並。故今
破云。自性別故。如眼等五識。又異熟識不
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釋
曰。外又救云。和合意識別生意識前後間起。
亦不違經無同類並。故復破云。和合識體
許是異熟。若間生者體便間斷。若爾後續應
名更生。故量破云。和合意識不應間生。許
是異熟故。猶如報色。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
無異趣。釋曰。外復救云。何妨報色不斷異
熟心斷。復此破云。因同於前。命根爲喩。逐
難祖釋。餘易不論
三十
八右
乃至有二意識於母胎等 義蘊云。彼
破末經部故云二意識。此中意説。彼論既
言結生相續於母胎等。故知但釋其果。不
解於業不同此論
三十
八左
又若從此沒不可得 演祕云。疏又若
從此沒至定不可得者。此無著文。無性釋曰。
如是已辨於欲界中若離阿頼耶識結生
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得成。今當顯
示。若從此沒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時義。曰
非等引等者。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惱相
應。釋曰。於上二界縁定起愛方得潤生。
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者。非欲纒
沒心有種子體。生滅不倶故。釋曰。而外救
云。於彼欲纒沒心之中。有彼定地染心種
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倶生故。不成熏
習。故下心中無上染種非定地生心爲彼
種子體。即於一心種有種性不相應故。釋
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爲彼種體。故此破
云。種者是因。有種是果。此果含種故名有
種。於生刹那因果倶有理不相應。雖大乘
宗因果倶有。就彼宗難亦不相違。又云。非
餘生中先所獲得色纒等心爲種子體。持
彼熏習餘識無故。釋曰。外又救云。過去生中
得色界心爲彼種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
汝無能持彼種之識。何有所持種子體耶。
又云。非色相續爲種子體。無因縁故。釋云。
外又救云。過去熏習依色根中爲今時種。
復叙斥云。無因縁言而有三釋。一下界根
非上心因。二下色中無上地種。三持種者
體必所熏。色根無彼所熏因縁故無彼種。
言因縁者即道理也
三十
八左
攝論云滅離等 演祕云。無著論文具
如疏引。無性解云。即無色界無漏心生。世間
心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
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
故。又釋滅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斷彼
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處
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倶
應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時
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倶無有故。非無
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繋故。對治趣故。問。准。
攝論難。滅二趣失。此論乃責後起無因。二
論既殊。何得引彼而證於此。答。掲文廢旨
似乎涇渭。取理長披誠同水乳。彼論本意
責無本識善染無種。無種即是無因異名。
乘斯便責滅離二趣。故本論云。復次生無
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汚善心應
無種子。染汚善心應無依持。次下方責應
滅二趣。故知兩論實乃同也。取證無矣
三十
九右
後業中 演祕云。疏且復業中者。
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斥業而廢於果。
故云且復起下文
三十
九左
攝論二末不相應故 第二二十四
紙右
義燈
云。今更助解。初正破經部熏故名縁。無性
攝論第二云。謂行爲縁貪等倶生眼等轉識
許爲識支。此不應理。此意六識不是受
熏。有間斷故。貪倶染識非無記故。不是
受熏。故行不熏眼等轉識。攝論復云。識縁
名色有聖言故。所以者何。眼等諸識刹那
速壞。久已謝滅爲名色縁。不應道理。此意
轉破識縁名色亦復不成。經部轉救。貪等
倶識與行相應熏結生位識名行縁識。亦
不得成。結生識起。能熏行等久已滅故。非
無體法而爲能熏。故亦不成。故無性論云。
若畏此失許結生識爲識支者。此亦不
然於結生時福等諸行久已滅故。非從久
滅此復應生。若云非熏但説能感。即感故
名縁與有部同。次下雙破。結生染識非行
感故。彼此宗計唯無記法爲業所感。彼兩
宗計結生之識與愛恚倶。染非業感。故無
性云。又結生心非無記故。愛恚倶故。既非
無記。以行爲縁不應道理。薩婆多救如
本疏辨。本經部救同薩婆多。以生位色爲
業熏感。同有部破。亦時分懸隔。無縁義
故。若末經部救云。我有麁細二識。麁者染倶
結生。細者無記爲業熏感。若上座部亦二意
識。雖不説熏。亦説爲感。二倶許細是異熟
性。故無性論云。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赤
白和合。乃至謂依異熟識有意識轉。若爾
即應二識倶轉。設倶何過。違聖教故。上座
救云我部不誦無違教過者。即難。應有二
眼等識生。六識攝故。不許違理。許即自違。
不許五識有麁細故。末經部救。熏於識類。
類性無記。説爲識支。感亦不違者。此如前
破。又違經名。經云縁識。不云縁識類所
餘救破准例可知。雖無文證。理亦不違
三十
九左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義演云。論業感
必是異熟無記攝。結生識既是染汚。如何行
感耶
三十
九左
經部師言何過 義演云。疏經部師言
至何過者。意救云。雖不同有宗有去來世
前後分位説行縁識結生。我中既有種子。亦
能感名色中識名行縁識。由大乘現行業
有。爲能攝招名色位中識。我宗亦爾 雖結
生識非行感。由有行種子故。能招名色位
中識。亦得名行縁。有宗計亦然。若約分位
論。於名色位中相應心心所總名名色。故
説識縁名色。今言行感名色位中識者。即
名據縁不據縁也。若據縁説。即但名名色。
不名識故義蘊云。疏經部師言我雖無有
去來時分行縁識生等者。此下並是生起下
論。謂薩婆多有時分縁生。若在無明時分。
即十二支皆名無明。若識時分即十二支總
名爲識。經部無此義也。疏可生名色位識
者。經・薩兩宗初結生識名爲識支。即是染汚
非行所感。故轉救言行能感生名色位識。」
三十
九左
彼亦救言於理何失 義演云。疏彼亦
救云至於理何失者。意云。此轉計也。前計云。
名中有異熟識名行感。論破之應説名色
行爲縁故。薩婆多既遭難已。遂更救云。我
今者約分位以辨縁生。問。何者名分位。答。
且如初無明支中所有相應法皆名無明支。
如至識支中所有相應心心所法及異熟色
等總名識支。後後支亦然。遂却計云。識支中
有色異熟爲性亦名識支。以分位説故。意
説。難識支中結生識是染汚而非識支。然同
時有色異熟爲性總名識支。於理何失者。
即却計識支中異熟色有識支體。如下破云。
時分懸隔。無縁義故倶舍九十紙左頌云。
宿惑位無明等。長行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
至今果熟總謂無明。彼與無明倶時行故。
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無導
從。王但勝故總謂王行
四十
論時分懸隔無縁義 樞要云。時分懸
隔無縁義者。對薩婆多識位中色是異熟故
名行縁識。一則劫數時懸遠。二則乖隔。本
無果識可名識支。云何名感識位中色。經
部師未來世無而言感者。時分懸遠。時久隔
絶。如何名感。又若言感名色位識名縁。則
隔識支。應説與名色爲縁。非與識爲縁
演祕云。論時分懸隔等者。有助論主更
難彼云。欲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縁。無色界
色無。如何云感色
四十
且行在現在經八萬等 義蘊云。疏且
行在現在色果在未來至經八萬等者。謂如
在一身之上造得天中生報業。復造人中
後報果。即以此行隔天報八萬劫等。望後
報人中識住中色名懸隔也演祕云。疏色
果在未來至八萬劫等者。問。縱果未來。何得
去因許多劫耶。答。若生報業果未必遙。若
後報業果遠何感。如受非想八萬劫已後
方受彼人趣等報。報望昔因隔八萬劫。豈
非遠耶。問。生報之業如謗滅等。果既不遙。
應名行縁。答。略爲二釋。一但言懸故不
得爲縁。非許近者即成縁義。遮他論故。
二縱生報業因果異世。道理疎遠。亦名懸隔。
縱無其遠有隔非縁。第二釋善。若爾自宗
如何。答。有所感識。斯有何過
四十
如外法等非異熟因 演祕云。疏如外
法等非異熟因者。擧喩釋成。既汝行支由懸
隔故不能感果。應同外法不得名爲異
熟之因義蘊云。疏如外法等非異熟因者。
如外塵等無縁義故非異熟因。行望於果
時既懸隔。亦無縁義。故以於例
四十
一右
三文合 義蘊云。疏三文合者。一者懸。
二者隔。三者無果識。此三倶無縁義。故論
合言時分懸隔無縁義也
四十
一左
論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演祕云論此不
成故後亦不成者。無性云。取爲縁有亦不
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熟現前轉名
爲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説名有。行所
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業種子而復得
言生果現前轉名爲有。釋謂。異熟果將現
前故名現行也。或因現前有感果能勢力
成熟而異前位名爲異熟。問。隣次相望。縁
亦不成。何意趣言取縁於有。答。攝論意明
業染之義。有有業種。餘支不然。故不明
也。或擧前後以示方隅。前釋爲正
四十
一左
攝論云准上應知 無性第二二十
四紙
云。
此若無者。取爲縁有。亦不相
云。疏又取縁有亦不得成者。問。初不成故後
後諸支皆不成縁。何故此中偏言取有。答。
取潤於業轉名爲有。初行縁識無所熏處。
便無業種。取無所潤故不成縁。薩婆多師
業入過去現無種子。故取縁有。亦不得成。
攝論意明業雜染故偏言行有爲縁不成。
略不説餘。理實餘支竝無縁義義演云。
疏又取縁有亦不得成者。世親釋云。謂若
無有行縁取縁有亦不相應者意者。意
説。已無縁有也。以無識持種故云者。成
非實故。如何今時愛取得與未來有支有
縁耶。言反覆准上應知者。所言返覆者。
隨救隨破皆准上知。故初行縁識難・乃至約
時分懸隔難。准上應知
四十
二右
斷是果也 義演云。疏斷是果也者。即
指無爲。由斷惑得故。故得斷名。又無爲是
得能所斷名。又無爲是三性。所以從能所
斷且得斷名。謂指無爲。是斷果故重言也」
四十
二右
此欲纒心不應道理 義蘊云。疏此欲
纒心與色纒心至不應正理者。以欲界心六
行伏惑名欲纒心。得色界定名色纒心。此
二界心既是前後不倶生滅故。欲界心非色
界心新熏。若以欲界心爲色界心種者。不
應道理已上今謂。疏中纒字作纒。恐是寫誤。
演祕四末二十
四右
云。無性攝論云。三界者有情所
歸所集之所。猶彼市纒。而梵云阿縛遮羅」
四十
二左
世出世間章不應道理 無性論三八紙
論曰。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説。依他
言及内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
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爲熏耳識爲熏意
九紙右云。又此如理作意下本論全文
義演云。疏又此如理作意相應心者。是世
第一心。彼正見相應等者。是見道無漏心」
四十
三右
前染業果准此爲難 義蘊云。疏前
染業果至准此爲難者。前難。入無餘已三界
業果還復應生。彼云。由無惑故業果不生。
即便難云。煩惱亦應無因而生。彼若救云。
無所依故煩惱不生。即應難云。所依亦應
無因生也
四十
三左
以唯新熏而爲不正 義蘊云。疏以唯
新熏而爲不正者。以新熏師是不正義故。此
但言法爾種也
四十
四右
薩婆多計惑得倶故 義蘊云。疏薩
婆多計惑得倶故者。此師無間道中已無煩
惱而有惑得。至解脱道惑得亦斷。今言倶
者惑得與無間道倶時有也
四十
四左
論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義燈云。論去
來得等非實有故。兼破正量部不失増上性
故云得等
四十
六左
非正是證 義演云。疏非正是證者。即
初生・明了・業用三證。非是正證第八也
四十
六左
前十證中所攝八證 樞要云。十證攝
八證者。此第二異熟是彼第六。此第四執受
是彼第一執受。此第六生死心是彼第八命
終。此第九滅定是彼第七滅定。此第十持種
是彼第四種子義燈亦同。八證除初生・明
了・業用外唯有五證
四十
七左
問何故本識所依 義演云。疏問何故
至所依者。意云。本識與他依義顯故。不説
是他所依。第七與第八爲依義隱故。不出
其依體。即但説第七依第八。不説第七與
第八爲所依也。如疏云所以出其依體
者。説第七依第八故。論云依彼轉縁彼等」
四十
七左
恒轉即是依義 義蘊云。疏恒轉至
即是依義者。問。第八不斷恒轉如流。如何説
此即爲依義。答。前論解云。又如暴流。雖風
等撃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
衆縁起眼識等。而恒相續。又解。一切種子
如暴流中。亦云。流繋便生。撃識彼浪。故
知恒轉如流。即是與他爲依義也已上或釋
如流之言云魚草等物隨流不捨等之義
者非也
四十
八右
但説體所縁 義蘊云。疏但説與他爲
依出自識體所縁者。頌云如暴流。即是與他
爲依。頌云執受處。即是出自所縁也
四十
八右
非但説所縁而無依等 演祕云。疏非
但説所縁而無依等者。非以頌文但説第八
有所縁境。不説所依。即云第八無所依
法。理實有故。不説所以如疏具云
四十
八右
或言異熟即是界繋 義蘊云。問。何知
異熟即是界繋。答。非異熟法趣生雜亂。此眞
異熟不可起餘。故隨生處即彼界繋
四十
八右
故此亦應然言染倶已即隨彼繋 義蘊
云。此難意云。如下論説。隨何處生即爲彼
地諸煩惱等之所繋縛。今頌中説四惑相應。
即是隨何處生彼四惑繋。何次復云隨所生
所繋
四十
八右
此不爲例故今説之 義蘊云。此答意
云。如前六識。雖有煩惱繋縛。而與本識
不必同地。今顯第七雖四惑倶除無漏位
必與第八同界。顯異前六故云隨所生
所繋
四十
九右
楞伽云識有八種 十卷經第七十七
紙左
卷中第四二十二
紙右
四十
九右
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云。復次此中諸
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頼耶識名心。
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於
一切時縁執受境。縁不可知一類器境。末
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量爲性。餘識名識。謂於境界了別爲相。
如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而轉。若眼識等轉識不起。彼若起時應知彼
増長倶有而轉
四十
九左
攝論第一第三等 演祕云。疏意名無
有義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爲其句。非
彼論中有此全語。故彼論中廣明其意而
立理云。謂若不説有染汚意。於一切時義
不符順。疏云無有。即牒彼論不説有意。
義即牒彼義不符順。心體第三如前具引
義蘊云。疏攝論第一言意名無有義等者。義
者境也。謂第七識執我都無實體。故云意
名無有義。或解云。謂小乘等既無第七。闕恒
審思而名惑者。但有虚名無其實義。前解
爲正。言心體第三者。以六・七・八爲次第
故心第三義演云。疏若無第七體意名無有
義者。意云。有第七可有思量義。若不許有
第七識。但空有意名而無其義。有云。此破
經部今謂。初境界。次義理。次解當矣。然
對小乘爲説非也。演祕・義蘊非疏引説意
也。義演亦據演祕。誤解疏主引論之意。疏
主非指論意有無破經部等之文。此擧意
含兩義難則不成之意。彼無性第一十四紙
云。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説心意識三。此
中意有二種。乃至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
成二種。無性釋曰。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
成二種者。此釋意名。若離訓釋。聲義道理
終不能令他得解了。又第一卷十九
紙左
云。論
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別可得。是
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
意及識轉。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説染汚意無間滅。意
識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
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
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
是故成就阿頼耶識等者。顯阿頼耶識是心
聲所詮道理決定
四十
九左
六十三卷不必如義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五十
總別合論即名意識 義蘊云。此第七
識通名爲識。別名爲意。合名意識。與第六
何別
五十
又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云。云何名爲
勝義道理建立差別。謂略有二識。一者阿頼
耶識。二者轉識。阿頼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
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譬如水浪
依止瀑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如是名
依勝義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別
五十
皆二法相對 義演云。疏皆以二法相
對者。意云。如言六釋名皆將二法相對以
辨差別。且持業二法即藏及識。依主二法如
眼及識。乃至相違・隣近等皆以二法相對辨
之。義無謬。若但言心。即喩一法而無六
釋也。故下云。非一一法究理括盡。即六釋
釋法不盡。如無貪等無六釋
五十
一右
恐此第七立意名 樞要云。恐此濫彼
故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六不但名意。
第七亦識也。第七持業。二義以彰識體。第六
依主。將他以明自。若第六標一意不言識
者。不能顯自。第七加識恐濫依主。故第七
但標意名。恐此濫彼故。第六加識。顯依
他故得名故
五十
一左
六縁境時七與力故 下疏七紙右云。問。
何故第六識不託第八爲依。彼不相順。第七
有時第六生空
觀之時
相順與勢故
五十
一左
七有漏時六非無漏 此約畢竟無漏
而言。如言如是染汚意是識之所依。此意
未滅時。識縛終不脱是也義蘊云。此約第
七畢竟無漏。六亦無漏。若不爾七有漏時不
妨六無漏故
五十
二右
五十一云意識得轉故 五十一六紙右
五十
二右
又由六種依七種生故 義演云。疏又
由六種依七種生者。意説。第六識種子若欲
生現識時。要由第七種子撃發方生。如下
自説。六現依七現。六種依七種。理設何𦍬」
五十
三左
問後師曰仍説依故 下疏五末六十
三紙
如大目連獼猴池側坐無所有處定。有象
&MT02545;吼猨猴戲聲。即便出定。薩婆多師出已
方聞。今此大乘聞已方出。若先不聞如何出
定。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縁欲界聲等境
也。六十五等説。廣惠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
心縁三界法。故得無違。六十三卷三摩&MT01219;
地末説。謂有行人若遇聲縁從定起者。遇
聲耳識與定相應意識倶轉起聞於聲。名
遇聲縁從定而起。或復起者即是耳識。此
擧定中傳起耳識。或者謂假者。即得定人
由定中聞故出義演云。疏問後師曰至仍
説依故者。此有二意。初意云。初地轉易。既
由第六引生而成善染。何假第八現識爲
依七方得生。又八望七有何勝力。後問意
云。且如定中耳識率爾聞聲。而意識別縁
不共耳識同取。七・八現行既相續。亦應説
耳識依七・八而生耶。何以故。以無引力
仍説依故。量云 定中耳識應以七・八爲
依。以無引力仍説依故。如初地以上第七
識。此意例云。初地起時八不引七。即説第
八與七爲依。定中七・八不引耳識。亦應與
耳而作其依。言意識不共耳同取者。約自
不正義問義蘊云。疏問後師曰至仍説依
故者。問意云。此第七識得無漏時。由第六
引不由現八。如何説此爲第七依。若言轉
易之時雖不由八引。而八恒在故爲依者。
如定中聞聲。七・八二識亦恒現在。不與耳
識力應爲耳識依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二依眼根種 義蘊云。疏前
師答曰。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
者。問。前難陀師准下文説。眼等五根即五識
種無別眼等爲倶有依。今言識種依根種
者。豈不誤耶。答。其實對法許有五根即護
法義。今難陀就彼宗説。借以例證第六識
由導生。於理未盡
五十
四右
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子導生 義蘊云。
此意説。八爲七依七爲六依者。要八根種
導七識種七方得生。由七根種導六識種
六方得生。故瑜伽説。由有藏識得有末
那。末那爲依意識轉也。由根種現助識種
現故展轉説。雖第六識亦依八種。而第八
種不導六種故不爲例
五十
四右
若説依現如何説依等 義蘊云。前師
難後。若爾如何説六依七等者。後師質前。眼
與識同境。眼可爲識依。七・六境不同。七
應非六依。答曰兩人依別等者。前師解質。
問曰若爾如何等者。後難前。意云。七・八二
識亦如兩人亦有勢分。故知説八爲第七
依。餘可解 義燈云。略解依中。疏云如
何説依不與七同縁下。此前師難後師。若爾
如何下。後師難前師。答兩人依別下。前師
釋。問曰下。後師難前師。彼質答曰。前師
文。答而復質。後師文
五十
五右
若無第八故説非七依 義演云。疏若
無第八而七亦無故八與七爲所依意識不爾
等者。意説。若無第八。云意識無時。不妨
第七識在。故意識不與七爲依。此意説云。
第六既不與七爲依。明知依八現也
五十
五右
即如定中聞聲彼必同取 義蘊云。疏
即如定中聞聲至彼必同取者。問。何故前問
中云耳・意不同取。今云同取耶。答。前師
不許同取故爲此問。後師許同取亦以自
義答。此師許定中耳識依第六。不依七・
八也義演云。疏即如定中至彼必同取者。
此答前難。前難云。定中耳識獨聞聲時。應
以現七・八爲依。今此答言。定中聞聲。耳
必與意同縁故。所以耳識用第六依。不
以七八爲依。言今此七八至意有何失者。
雖不如五與六同取境名依。然約勢力
與七爲依。亦無爽也
五十
五左
或應有識名轉識故 義蘊云。疏或
應有識爲倶有依六七識中名轉識故者。問。
此量應有決定相違過。量云。第七識應非
識爲倶有依。七・五識中名轉識故。如五
識。故此有解云。若出過量中無過可成相
違。若自犯過。彼量仍成。今此決定相違量中
有法差別相違過。宗中非識爲依。非識之中
有種子及色爲差別。前師意許以種子非
識爲依。不許以色爲依。今違彼意許非
相違。量云。第七識應以色爲倶有依七・五
識中名轉識故。猶如五識。雖作此釋。理
未可依。且難陀師眼等五識但以第六識
爲倶有依。不以色爲依。今五識爲喩。若
對彼師所立不成。故知前師亦不以五識
爲相違過。由此本量爲正量也
五十
五左
如設無第七爲七依 義演云。疏如設
無第七至爲七依者。意難云。設無第七亦
無五識。然第七不與五識爲依。若無第
八七不有。如何説第八爲*七依。此難依
不正義。不約染淨爲依。下答中後解依正
義答。言八例七亦爾者。意説。無七八亦無。
不説七與八爲依。此依不正義難。疏七非
本故不與力故者。意説。七不與五爲依。所
以爲論。正義第七與五識爲染淨依。言此
文上來者。即此第二能變文中。上來略解
依義義蘊云。疏八例七等亦爾者。八無五
不有。第八非五依。八無七不有。故八非七
依。義與前同故云亦爾。或此師云。七無八
不有。我許七非八依故。八無七不有。八
亦非七依。以難陀師七・八二識既恒相續不
用他識爲倶有依。今取前解。既對他宗
不可以自義爲例耳
五十
六右
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義演云。疏依下
正文即傍乘義者。意説。此下明三種依
正文即是傍乘義也今謂。正文者。非指明
三種依之文。下論二十六
紙右
云傍論已了。應辨
正論之文是也。義蘊云。疏下正文即傍乘義
者。下論既云傍論已了。應辨正論。此能變
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准此
即正文。故知諸心心所下幷名傍論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四末
之二

五十
六右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言有所依
有二種別。一唯倶有依名有所依。如五十
五。一於四縁中除所縁外名有所依。如第
一卷。依與所依差別不同。具有四義決定
恒者此名所依。或二名通呼。具如下疏八十
五紙
五十
六左
瑜伽五十五名有所依 五十五三紙左
演祕云。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
云。問。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
衆多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
差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説彼名
有所縁。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
亦得生起。心與心所則不如是。問。何故
名相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故
名有行。答。一切所縁作無量種差別行相
轉故。釋。同縁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
差別轉。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
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
非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釋。
有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謂眼等
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下而釋伏
難。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所以
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
如眼王・所同託眼根。詳曰。二互不定。前家
闕釋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
不辨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
依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
此論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
意唯依倶有根説。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
心王所。簡彼色等名一種類。問。七・八二識
依何言衆。答。從多而説。或彼心所依亦名
衆。衆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
類。故總合言託衆所依今謂。略纂詳釋。
彼爲正。彼十四・三
十四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種類託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
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
根。倶時心所亦爾。餘准可知。外人既亦
難解爲伏難云。諸有爲法誰無有依。何故
心法等獨得名耶。故論解云。雖有爲法無
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説依義。彼自分因皆
非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
爲依者爲此中依量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
名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
衆所依根能依之識得名有所依。故言恒
依。此解爲勝此瑜伽文出於次
下八十九紙右
 義蘊引論文
竟云。彼言一種類者。如諸識中一眼識等
心王所名一種類具三依故名衆所依。依
與所依倶名所依。如下諸論會言唯恒所
依者。此三所依唯恒定故。約正義説
五十
六左
此中所言有三種者 演祕云。然彼言
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一及唯識論。
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也。乍觀似彼
五十五文今謂。演祕所牒恐應錯本。與今
疏殊。賸言一字。然等二句是此論文。是故
簡云此中。彼字何指彼乎。義蘊云。牒此論
文非瑜伽也
五十
七右
恒不恒皆名所依 演祕云。問。心心
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
受。答。略爲兩釋。一云。依諸師釋倶有依。
除護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
非據因縁及等無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
正義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縁闕決
定等。無時不依。名爲決定。雖由之生。世
既不同。不得名爲無時不依。又云。恒者倶
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縁依。有
不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現無而
種不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不
恒不定。亦無有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有
義。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
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
現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
倶有依説。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
通擧三種。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
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
論・彼論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
切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
依無異。豈不違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
瑜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眞假而兼説也。
不可彼廣略會之義蘊云。疏恒不恒定不
定合説爲所依者。三依之中種子依・無間依
是恒定也。倶有依中五識四倶依。第六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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