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First] [Prev+100] [Prev]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縁此爲境。故言。無轉爲境。此義已立。不應復
疑。何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今略引此
文。以爲難問也 言又就外義等者。若薩婆
多義者。十四不相應中。有生滅。即是四相之
中二。此不相應攝。十八界者。此法界所攝。故
云生滅是法塵也。然不相應是假。故非五識
説。一入處爲色入。答。雖有衆色。但説一
色入。當知。一色入中陰境界故。釋曰。於彼入
中。三眼境界者。是爲色入。肉眼。天眼。慧眼。
以色麁故。説十種。所謂青黄赤白。長短正
不正。方圓高下。雲烟塵霧。光影明闇。彼長等
此事。三種分別。餘悉無&T047368;。彼論疏解云。色入
得名廣。若十一種。此中取□二。説三眼所見。
偏得色名。以色麁故。説二十者。擧數別名。彼
長等下生性各別。次下疏文准之可悉。言論
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得等者。□□□(三十
六字缺)
疏問曰下第二救義等者。言犢子亦説等者。
案。眞諦所翻倶舍論第二十二卷破説我品
第六云。跋和弗多羅部所説。必定有我與五
陰。不一不異。准之可悉 言方廣亦説等者。
案。大論初卷云。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
滅。空無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准之可悉
 言魔亦説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五卷初。
佛言。須菩提。惡魔到菩薩所。壞其心作是言。
薩婆若與虚空等。無所與有相。乃至諸法空。
無所有相中。無有得菩提者。亦無有不得者。
准之可悉 言一者就法等者。案。碩疏云。二
者約因果。謂明不斷不常。以因壞滅故不常。
果起續因故不斷也。然此成實師義也 言
二就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等者。案。彼品文
云。無明之可蔽。愛結之所縛。而於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等。文略明下半偈。又淨義
疏解云。下偈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以人
牛約假實實法生滅。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
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可約人牛兩形。是故不
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准之可悉 言故淨
名云者。此即彼經上卷佛國品寶積長者所
説偈文。疏主解云。此合就人法。辨非有無
也。以無我人。是故非有。而不無因果。所以
非無。但今爲破斷常顯示中道。故明無人而
有於法。所以然者以無人故。破其定常。以有
法故。非是斷滅。故遠離二邊。稱爲中道。而我
是受者異者。我爲眞宰之主。此爲體也。能造
善惡之因。受禍福之報。此二爲用。是故爲異。
准之可悉
疏復次若初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等者。
言又毘曇明等者。案。雜心論第十卷雜品
云。問。幾種有。答。生有及壞有。本有亦復中。
當知二刹耶。一染三有二。釋四。生有者。謂
生分五陰與生倶。故名生有。相續心倶生義。
壞有者。死邊五陰與死倶。故名死有設心
倶起云。本有者。除生分死分五陰。彼中間
有。本業所種久住。故名本有。中有者。死已乃
至未得餘生有。於其中間。向受生有。五陰
□所不攝。於二中間起。故名中有。准之可
悉 言又二生死等者。案□□三卷云。七
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章第五卷變
易生死義中解云。三種集諦謂皮□□□□
□諦謂三界分段爲三。變易有四。故七種。准
之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
 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九卷
  如來品第二十二
疏大乘觀行凡有二門等者。約此品由來。大
文有二。初明來由。後明品目。初中有二。初約
世出世。次辨來由。後約出世一章。以辨來由。
初中有四。第一明世出世難易。次又自上已
來下。第二明以無出世亦無世間。次又大小
學人下。第三明世出世等無有二相。便入實
滅迷。次又惑者下。第 明因世悟出世。如文
可悉。而言涅槃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七卷。
具有此文。今略引之。寶疏解云。俗相有異。眞
體無二。愚者知俗異。智者知眞一也。述義解
云。明者解也。無明者煩惱也。今疏主解云。今
明。求此明無明體相。畢竟不可得。何所論其
異。若了明無明不二。即是智人。若見明無明
二。則是愚人。准之可悉 言因世間悟出世
間者。述義明云。問。二十一品爲破世間之中。
今因何世間。令悟出世間。答。二十一品所破。
此是横謂世間。今因如幻化世間。令悟出世
間耳。問。令悟出世間。何故破出世間耶。答。
外人謂。世間有生滅。出世間無生滅。故求其
横謂世間。令悟即是出世間。然以彼謂異於
世間有出世間之出世間故。名破出世間也。
判世出世四義。一義一者十信爲世間。三十
心爲出世。此就未伏無明。與伏無明。二者
初地至六地爲世間。七地已上爲出世。此
就不竝觀義與竝觀義。三者七地以還爲世
間。八地以上爲出世。此就功用與無功用。四
者十地以還爲世間。金剛道後。爲出世間。准
之可悉
疏就一章凡有四品等者。此下第二約出世
一章以明來由。於中凡有三復次。此即第一
復次。有五第一約世出世。以明廣略互現。次
又顯執出世間下。第二明破世間即破出世。
次又世爲出世本下。第三約本末辨之。次又
如來下。第四約人法。解惑以論之。次又破如
來下。第五約人法。以明之。如文可悉 言前
世間中直以廣略爲二者。述義解云。上二十
一品中七品辨大乘行爲略。十四品辨大乘
行爲廣。故以廣略爲二也。准之可悉
疏又四品次第等者。此下第二復次。於中有
二。初明諸佛出世爲破煩惱。説四諦教宗歸
一滅。次又如來下。第三明能離所離所觀所
證四義。如文可悉。案。琳疏云。雖有四品。合
而言之但唯人法。如來是人。餘三是法也。但
以人爲法將開導之原。所以先明如來。大覺
既興。累無不遣。破染成淨。次觀顛倒。然解生
惑滅。必假勝境方成。次觀四諦。四諦平等即
是寂滅涅槃。所以後觀涅槃。准之可悉
疏又前破如來等者。此下第三復次。於中有
四。第一明世出世互破人法。次二者下。第二
明以有人故必應有法。次三近從成壞品生
下。第三明通從上品而生。次四者下。第四明
的從上一偈而生。如文可悉 言世間法中等
者。就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初七品破法。次
作者品下破人。然破法之中。非無人。破人之
中。亦非無法。互有傍正故也 言世間是生
滅等者。案。碩疏云。造而爲論。外人謂。世間
虚空可得是無。出世如來不可無也。若無如
來即邪見。故復擧而破之。准之可悉 言又
内壞結等者。案。碩疏云。外人云。如來内
外壞魔軍。故菩提樹下得成佛道。便有成有
壞。何倶言無成壞耶。述義解云。内壞結賊者。
謂起心惑。又有漏五陰身也。外破魔軍者。謂
煩惱魔也。又有漏四取也。亦可魔者。四魔也。
軍者。十軍也
疏所言如來者等者。此下第二明品名目。於
中有三。初明如來名義。次釋如來不同下。第
二明外人情計。即爲所治。次問若具破一切
佛下。第三明論旨歸。此文初也。於中有二。初
明觀如來之所以。次據法而言下。第二正明
如來名義。如文可悉 言據法而言等者。案。
大論第二卷釋初品中。婆伽婆第三云。云何
名多陀阿伽陀。如法相解。如法相説。如諸佛
安隱道成。佛如是來。更不去後有中。是故名
多陀阿伽陀。影疏解云。此正明義合三號如
來如去如住等義。准之可悉
疏釋如來不同等者。此下第二明外人情計。
此中有三。第一明外道所計。次小乘略有三
説下。第二明小乘計。次地論不眞宗下。第三
明大乘計。此文初也 言故論云等者。案。此
品破他之中。第二縦破偈長行云。我有種種
名。或名衆生人天如來等。康疏解云。我名無
量。略擧四種。如大論説我衆生等十六名字。
准之可悉。
疏小乘略有三説等者。此下第二明小乘執。
於中有二。初通明三師所執。次成論師立五
時教佛下。第二別明成論學人所執。此文初
也。有三師所立。即爲三別。文處易知 言犢
子部云等者。此初師計。所言人法者。猶是人
體也 言成實師明等者。此第二師執。於中
三説。言假別有體等者是。莊嚴義。言無體無
用者。是光宅義。言無體有用者。開善義此三
師竝是成實宗大師也 言阿毘曇等者。此
第三師執。案。雜心論第十一卷擇品云。若修
諸相好方便彼起業。從是轉増。進説名爲菩
薩。長行釋曰。度三阿僧祇劫。於百劫中。種相
好業。乃至廣説。彼論疏解云。此偈明決定菩
薩相。凡有二決定。一者菩提心決定。謂從初
阿僧祇劫。至第三阿僧祇劫。決定成佛。不退
作二乘是。二者趣到決定。謂從百劫之初。造
相報業。始得決定到佛是也。述義解云。三十
四心者。斷三界見惑。十六心與斷九地修惑。
九無礙。九解脱。合爲三十四心。此中前三十
三心爲因位。第三十四心爲果位。問。二乘斷
見修。與佛斷見修何異。答。異。何者二乘但斷
染汚無知耳。佛斷染汚無知不染汚無知故
異也。染汚無知者。見修之中無明是也。不染
汚無知者。不知草木幾塵所成之心。餘物准
之 言在無漏心等者。案。琳疏云。毘曇人明
二種如來。一有漏五陰。爲生身如來。二無漏
五陰。爲法身如來。故三僧祇行有漏行。百劫
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佛在無漏心。不
爲縁縛。若出在有漏心。則爲縁縛也。准之
可悉
疏成論師立五時教佛等者。此下第二別明
成論學人所執。案。灌頂玄第十卷云。莊嚴旻
師判四時教。謂十二年前明三藏見有得道。
名相教。十二年後。明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於
無相後常住之前。指法花會三歸一萬善悉
向菩提。名同歸教。最後雙林。明一切衆生佛
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也。開善光宅用五時
教。四時不異前。更約無相之後同歸之前。指
淨名思益諸方等經。爲褒貶抑揚教。准此師
意。今言。成論師者。開善寺智藏師。光宅寺法
雲師。所言五時者。三藏。大品。淨名。法華。涅
槃也。案。法華御製法師品疏云。高原譬初教
及第二般若教。乾土譬八十年果。施功不已
者。譬聞淨名教。濕土譬淨名教。七百阿僧祇
果少近泥。譬今日法花經至法花方知壽量
果。准之可悉 釋第五時佛之中言一云如來
體是世諦所攝等者。□□□(二十五字缺)
言二釋既云等者。案。碩疏云。二者計空是佛。
如明慶寺尚禪師用即空是佛。用大品中空
無來無去。無來無去即是佛也。疏主解云。此
南方尚禪師義也 言故大品云等者。案。彼
經第二十三卷大如品末云。爾時須菩提語
諸天子。汝等言。須菩提眞佛子隨佛生。云何
爲隨佛生。諸天子。如相故須菩提隨佛生。何
以故。如來如相不來不去。須菩提如相亦不
來不去。是故須菩提隨佛生。今略引之 言
次北土智度論師云等者。案。淨名玄第四卷
末云。有人言。佛有三種。一者法身佛。二者報
身佛。三者化身佛。實相則是法身佛。實相可
軌。名之爲法。此法有體故名爲身。而實相非
佛。能生佛故所以名佛。二者報佛則修行。會
實相理。實相既常。報佛亦常。以法常故。諸佛
亦常。三化佛則應物之用。此北土論師釋也
 言四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等者。此應莊
嚴義。故碩法師云。佛出二諦外。不同俗諦浮
僞之有。不同眞諦虚&MT00086;之空也
疏地論不眞宗等者。此下第三明大乘執。案。
北地論師作四宗。一因縁宗。謂數家義。二假
名宗。是成論義。三不眞宗。指三論義。四眞
宗。謂唯識義。又法花玄第三云。爰至北土述。還
影五教。製於四宗也。述義解云。光律師所
立。彼師取他宗。爲自宗。故以爲所破。今灌頂
玄十卷云。六者佛馱三藏學士光統。所辨四
宗判教。此即南方所立。何爲指此師耶。然未
詳彼名也 言眞宗明於三佛等者。述義解
云。不住道者。謂權智也。又言。以大悲故。不
住涅槃。經云。不動眞際。建立諸法。由空觀
故。不著生死。經云。不壞假名。而説實相。故
云。不住道爲因。故有化佛也 言助道爲因
等者。謂十地六度萬行因。就三智者。加行智
也。證道爲因者。謂正因也。證於眞如正體。無
分別智也
疏問若具破一切佛等者。此下第三問答申
論旨歸。以遣惑情。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
中有三。初別破空有四句 次又論破十二種
佛下。第二據通則破十四種佛。次又有異三
論師云下。第三破異師説。以顯論旨歸。此
文初也有三。初正破四句佛。以顯論旨。次又
大小乘人下。第二破有佛之見。次又有所得
人下。第三破邪正二見。初中言外人計佛等
者。案。碩疏云。外道小乘大乘衆計雖多。不出
四句。一計有是如來。如外道小乘人。言有佛
是一切知人不可無也。二者計空是佛。如明
慶寺尚禪師。三計亦空亦有。以佛是世諦故
言亦有。即眞邊故言亦空。如開善解。四計佛
出二諦外。不同俗諦浮僞之有。不同眞諦虚
&MT00086;之空。故非空非有。如莊嚴解佛果二諦外。
下文具破如此四句。准之可悉 次中言故
淨名呵善吉云等者。案。淨名經上卷弟子品
須菩提章内外平等門中。有此文。而云乃可
取食者。此疏主加引之 言此明善吉等者。
疏主解云。善吉自謂見佛聞法。而言不見聞
者。其言似反。其理實順。若有佛可見。即是有
見。故不見佛。若有法可聞。即是有聞。故非聞
法。今明。無佛可見。乃名見佛。無法可聞。
是聞法。蓋是斥三乘之有。是故説無。既
知佛非有。則識佛非無。如是五句無所受。始
是法身。如斯而悟名見佛也 後中言故淨
名呵云等者。案。彼經次文云。外道六師乃至
是汝之師因其出家。彼之所墮汝亦隨墮。乃
可取食。今略引之。疏主解云。彼外道六師者。
聲聞人。謂以見佛聞法。即事佛爲師。已爲弟
子。異於外道。故次泯之。釋迦出世正値六師
也 言是汝之師等者。此令善吉事外道爲
師。因其出家。現世受其邪法。故墮邪見。後世
同其果報。故墮惡道也 言乃可取食者。若
不同六師。則見邪正相異。便無等觀。故不能
受食。若知六師即是法身。以同六師。是同法
身。便得等觀。乃可受食。問。云何六師即是法
身。答。四句求六師不得。六師身即是實。實即
是法身。故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又同六
師。即體邪即正。故是正見人。若不同六師。則
謂邪正爲二。名邪見人。故同六師也 言七
佛者。案。四分戒本初偈云。毘婆尸式棄。毘舍
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文。賓律師疏
解云。過現七佛同説。一毘婆尸。二式棄。三
毘舍。四拘留孫。五拘那含牟尼。六迦葉。七釋
迦文。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言故下偈云等
者。案。此品最末偈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
性。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今略引上半偈
文。碩疏解云。此一偈略示如來體性。前偈既
言。佛過戲論。恐外人云。若爾世間便與佛異。
世間虚妄不無。如來出過世間故。終應是有
故。今齊世出世法。無毫釐差別。世間既無性。
如來亦爾。如來無性。世間亦爾。准之可悉
疏又論破十二種佛等者。此下第二通破十
四種佛。此中有二。初明列十四種佛。破此故
以名品。次問十四種佛下第二問答。明十四
種佛被破之所以。如文可悉 而言論破十二
種佛等者。案。此品文云。空則不可説。非空不
可説。共不共叵説。但以假名説。寂滅柑中。無
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疏主
解云。初偈破空等四句是佛。後偈破常邊等
八句是佛。准之可悉
疏又有異三論師云等者。此下第三破異師
説以顯旨歸。文中有二。初列異師二説。是應
北土三論師即&T027456;法師等。次今明不然下。第
二破謬執以顯正義。如文可悉
疏大分爲二等者。言佛於九道中尊等者。案。
康疏云。爲世所尊。故曰世尊。更無與等。故曰
唯有。體如而來。故曰如來。如法相知。故稱
正。窮一切種。謂之遍。無礙謂之知。於法自
在。故名爲王。無法不知。名一切智。問。法性
無量無邊。佛智能盡知不。答。十住論中。論
主自釋言。所知法無量無邊。佛智亦無量無
邊。以無量無邊智。知無量無邊法。如函大
蓋亦大。問。大品經中。佛言。一切智是二乘
智。一切種智是佛智。今何故云佛是一切智
人耶。答。下不兼上。上得兼下。故知。佛亦名
一切智。准之可悉
疏所以有此五章者等者。此文中總明此如
來一品五章。即爲五別。第一明破有是佛章。
次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下。第二明破空是佛
章。次外云若空有下。第三明料簡空有倶非
佛所以章。次自上以來破病既周下。第五明
呵責外人章。次三問破病下。第五明略示佛
相章。如文可悉
疏初偈五求破等者。言五求破者。述義解云。
論文云。爲五陰是如來。爲離五陰有如來。爲
如來中有五陰。爲五陰中有如來。爲如來有
五陰。准之可悉 言楞伽經有法身品等者。
入楞伽經第六卷此品文云。佛告大惠菩薩。
如來法身於五陰中。非一非異。如來法身五
陰一者。即是無常。以五陰是所作法故。如來
法身五陰異者。即二法。不同體相。如牛二
角。乃至法身之相。於五陰中不可説一。不可
説異。今略引之
疏長行爲五等者。言一者陰既生滅等者。案。
琳疏云。若與陰一。則同陰盡。則無積習之功
智照之用。准之可悉 言如五陰品説等者。
案。此論第一卷觀五陰品最後偈長行云。若
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
有分別。准之可悉。康疏解云。答家反難云。汝
難我云。若也是常。則無業報。眼等諸法不能
分別故知。無常者我還難汝。若也無常亦無
報。眼等諸法亦不能分別。何得是無常乎
而言眼耳等諸法者。眼耳等六根法也。亦可
眼耳等是根。諸法是塵。根塵無常。念念不住。
能所皆然。若爲分別耶。雖有二説。今取初説
也 言涅槃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二卷
中。佛告徳王菩薩。云何非常。以有知故。常法
無知。猶如虚空。如來有知。是故非常。今略引
之。疏主解云。瞿師羅長者。大富而無兒息。請
祷神明。後生一女兒。身長三尺。此兒不久。忽
然死已。長者愛念失於本心。如來觀其道根
應熟。化作此身。長者見大歓喜得悟。佛因復
本身。爲説法。即得初果也。如來非常。身有
分故。即是丈六之身。分限故也。此就身業也。
次明。有起即是意業。有言説即是口業。今略
引意業文。法華玄第九卷云。又非常故。不同
虚空。下云。常法無知。如來有知。是故非常。
念念滅不同有爲。故如來身非有爲非無爲
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門破等者。言即是
犢子計等者。案。大論第一卷具有此人計。今
略引之。述義解云。此部宗立人法倶有。而言
五陰和合別有我法者。我者是人。法者即體。
謂五陰和合別有人體也。四大和合別有眼
法者。同毘曇義。以四大造根等五根及一切
色。而能造之色是無&T047368;。所造之色通三性。何
者。四大品是報法。故爲無&T047368;。所造之色。有
報色及善無作。與惡無作色。故通三性。准之
可悉 言又是成實等者。莊嚴云。假有別體。
有用有名。開善云。無體有用今取此二師説。
故云二師等也
疏答中有三偈等者。言倶舍論出犢子義等
者。案。眞諦所翻論第二十二卷破説我品中。
有此文。今略引之。具引如燃可燃品&T047368;
言無佛者爲釋疑故來等者。所言無佛者。此
文標釋相違。亦檢論文。亦無此文。若有異本。
然今本云。若法非我者。即應此文。若爾此文
應云。無我者爲釋疑故來也。下釋處云我故
也 言故常云等者。述義解云。人者神我之
異名。以統御義爲人。如衆生命者等也。玉篇。
孔子云。仁者人也。鄭玄曰。人謂施以恩義。
准之可悉
疏若不因五陰下第三前後破等者。言答本
住品等者。案。此論第二卷觀本住品初長行。
具有此文。今略引之。案。琳疏云。此是衞世師
外道。雖復離身計我及微相。還用陰等爲相。
准之可悉 言二者小乘人謂等者。所言五
分法身者。述義解云。戒身者。佛盡無生智。無
學正見智。共生身口無漏戒也。又以道共戒
爲體。以色十一中無作爲性。依第四禪起也。
定身者。佛盡無生智。無學正見智。共生無漏
三三昧。與無漏道相應而起。以心所中定數
爲體。依第四禪起也。慧身者。謂無漏正見也。
解脱身者。正見智共相應。起解脱數。新譯書
云。無漏勝解。此有爲徳。亦是智徳也。解脱知
見身者。謂盡無生起。於解脱身中起。故名解
脱知見。此無爲徳。亦此斷徳也
疏今實不受陰下第二偈奪破等者。言破初
家義等者。案。琳疏云。下一偈奪。上半奪本。
言今者。今於本也。明本既不受陰更無如來
法者。夫明有法不出色心。本地既無五陰。則
無色心。將何物爲有。故云。更無如來法也。准
之可悉 言故肇師云等者。案。肇法師註淨
名經序。具有此文。疏主解云。原肇公論本迹
之意者。正欲解不思議。此經既名不思議。約
何物法辨。不思議中。有本有迹。故開本迹二
門。雖有本迹而同。是不恩議。故明不思議耳。
述義解云。本者理之與智。迹者。教之與形。准
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等者。言如
江南尚禪師者。案。碩疏云。如明慶寺尚禪師。
用即空是佛。准之可悉
言開善義佛具空有二句等者。所言金剛者。
案。開善師金剛心義云。金剛三昧者。是學地
之終極。以其照隣佛慧。萬惑因此而忘故。借
以金剛。喩其解用。世有金剛。眞實堅而且利。
以其堅故。所不能傷。以其利故。能摧壞萬像。
譬窮學之心。以其照一切境故。能斷諸惑。以
思壞遣相故。惑所不能。又此是慮法。故受心
名。是定中能有。故名三昧。准之可悉 所言
至忘彌存者□□□□□□□□言四句不可
説者。案。康疏云。不可言有空。不可言無空。
不可言亦有亦無空。不可言非有非無空也。
即如大虚空。誠是無物。今以四句微責義亦
不成。何者。太虚若有。有何形質。太虚若無。
無所容受。亦有亦無。是則相違。非有非無。復
成戲論。世間大虚。當離四句。至於理也。豈復
可論。故曰。空則不可説也。准之可悉 言如
涅槃無名等者。案。大經第二十三卷徳王品
云。如抵羅婆夷。名爲食油。實不食油。強爲立
名。名爲食油。善男子。是大涅槃亦復如是。無
有因縁。強爲立名。准之可悉 言涅槃經生
生等六句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一卷徳王品
云。佛言。善男子。不生生不可説。生生亦不可
説。生不生亦不可説。不生不生亦不可説。生
亦不可説。不生亦不可説。有因縁故。亦可得
説。云何不生生不可説。不生名爲生。云何可
説。何以故。以其生故。云何生生不可説。生
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説。云何生不生
不可説。生則名爲生。生不自在故不可説 云
何不生不生不可説。不生者。名爲涅槃。涅槃
不生故不可説。何以故。以修道得故。生亦
不可説。以生無故。云何不生不可説。以有得
故。云何有因縁故。亦可得説。十因縁法爲生
作因。以是義故。亦可得説。今取意略引之。疏
主解云。第五通難之中。有七句。彈其難。初標
七句。次云何不生生下。第二釋七句。於中有
二。初有六句。正彈其四句六句義。即是彈其
生義。彈其説義。彈有六句。第二有一句。彈
其無六義。彈無説義也。十因縁法爲生作因
者。十二因縁中生。是第十一。老死第十二。今
不取生老死。但取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現在
三因。此十因縁爲生作因。准之可悉。述義解
云。今合六句。爲四句不可説而證。以常等四
句不得取佛也。第七爲一句可説而證。但以
假名説之也。十法者。即大經云。十二因縁
法。謂六因四縁是也
言空違於有等者。案。碩疏云。明空與有相違。
是相違害法。爲汝執有假名説空。以違完汝
有耳。實無此空也。准之可悉
疏如是正觀思惟下生第二偈等者。言攝論
云等者。案。梁攝論第十二卷釋論云。譬如虚
空有四種徳。一無染。二無礙。三無分別。四
無邊。根本智亦爾。一切世間八法七流等。所
不能染。由是彼對治故。故説無染。於一切境。
如理如量。無障無着。故説無礙。於一切法。一
味眞如。空遍滿故。故説無分別。離一切諸邊。
中道不可量故。故説無邊。譬如色於空中顯
現。空不可分別。色可分別。後得智亦爾。因不
可分別。此智可分別。謂此是能分別。此是所
分別。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則別衆
生。云何得作衆生利益事。如理不倒。今略
引之
疏如是性空下第二明等者。言般若實際品
等者。案。大品經第三十七卷實際品餘初有
此文。所引全同。所以不引 言又諸法性等
者。述義解云。冥寂者。絶智曰冥。絶境曰寂。
斯乃廓然寂靜之義。又云。冥者。泯然能所無
間。故云冥也。支道琳師以泯爲冥也。叡師亦
以泯然爲冥。今意亦爾。心泯成中。智泯無相。
准之可悉。言答大品云等者。案。彼第三十
七卷實際品餘。佛言。第一義相者。無作無爲。
無生無相無説。是名第一義。亦名性空。亦名
諸佛道。今略引之 言問成實論二世有無品
云等者。案。彼論第二卷二世無品第二十二
中云。又汝言則無佛者。佛寂滅相。雖現於世。
稱有無。況滅度耶。今取意略引之。聰法
師疏解云。第十七事破第十九*事無佛難。
就中有二。此初約本明有無 言佛寂滅相等
者。解者不同。一云。佛應身即空。即空故寂滅
相。寂滅相不稱有無。況滅度。二彌沙塞部解
云。約應身爲論。佛身非業煩惱所造。不得言
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現顯故。不得言無。故
言。佛寂滅故不稱有無。三解約本爲論。佛法
性身。非有非無。故言寂滅相。應身雖現於世。
隨本不稱有無。今同第三解。准此論文。今應
云二世無品。不應言二世有無。以彼論無二
世有無品故。但有一切有無品。然彼品中。無
此文故。又言不攝有無者。准論應言不稱有
無也 言又智度論。第十五卷忍度餘有此
文。今略引之。影疏解云。本爲破有病故。所以
説無。爲破無病。所以説有。爲破非有爲病。
故説非無。爲破非無病。故説非有。若聞説。諸
法不可説是常。不可説是無常故。剬執言諸
法定是非有常非無常者。此還是着。故爲癡
論。此是縛論。非爲解論。何意如此。本爲破有
破無。故説非有非無。有無既無。何得別有非
有非無。無法在故爲癡論。此是無知論。故云
癡論。一云。癡論者。見前三句有過。遂計有一
法。不同前三。不得言説。爲唖論。亦名愚癡
論。准之可悉 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三
十六卷。佛告須菩提言。若法性外更有法者。
應壞法性。法性外法不可得。是故不壞。何以
故。須菩提。佛及佛弟子。知法性外法不可得。
不可得故。不説法性外有法。今略引之 言
又楞伽等者。案。入楞伽經第六卷。佛告大慧
菩薩言。不生不滅者。即如來異名。譬如釋提
桓因帝釋王等。雖説百千名號。而不知是如
來異名。乃至有知實際者。有知涅槃者。有知
法界者。有知法性者。准之可悉
言淨名云等者。案。彼經下卷見阿閦佛品中。
有此文。今略引之。具明如&T047368;初卷 言是故
經云等者。此諸法無行經文。案。目録云。佛説
諸法無行經一部二卷三十二紙也。今案。彼
經下卷。文殊自擧本章。過去久劫有佛。名
師子音王。滅度已後。有二菩薩比丘。一名
善根。但説諸法實相清淨。二名勝意。持戒
清淨。行頭陀法乃至善根。爲勝意徒。一心説
偈。婬欲即是道等七十餘行偈。大論第六卷
末又有此事。影疏解云。若能解婬欲無婬欲
者。婬欲實相。即是於道。恚癡亦爾。此明實
相義。明婬欲實相即是道義也。而今言貪欲
者。染者品云。貪欲有種種。名愛着染婬欲貪
欲。准之可悉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疏問四品破出世間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
有二。初問答以明來由。次問云何爲顛倒下。
第二明品名目。初有三番問答。此初番問答。
有二。問與答。如文 言前破世間等者。案。康
疏云。前雖破世間。亦破出世。縛解品是也。後
破出世間顛倒品是也。准之可悉 言三者
又顯等者。案。碩疏云。今品非但破外道邪
見。亦佛法中計涅槃如是常亦破。若言不破
者。那有破如來涅槃耶。故此品破常。即是破
汝所見出世間法也。准之可悉 言四者二乘
之人等者。案。大乘玄八倒義中云。外道起生
死。計有常樂我淨。佛初説四諦。破四倒。説
生死中但有苦無常無我不淨。無有常樂我
淨。比丘聞此。非但生死苦無常無我不淨。佛
果亦苦無常無我不淨。起後四倒。故涅槃經
云。但生死苦無常無我不淨。佛果是常樂我
淨了□□□□破其佛果苦無常無我不淨。
若外凡夫起八倒者。是見諦煩惱。若學人起
者。是修道煩惱。若羅漢起者。是界外煩惱也。
外凡人不起前四倒。八内凡位。不復起之。
後四倒者。*八内凡位。乃至羅漢起。准之可

疏問染者品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有二。即
問與答。答中有二。初明煩惱難破故須多破。
次又前破染下。第二約愛見二使。以顯二品
差別。如文可悉也
疏問何故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有二。即問
與答。答中有二。初約自行化他。以明來由。次
二若接下。第二明近接上偈文起之。如文可

疏問云何爲顛倒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明
品目。文中有二。第一明外人情計即爲所治。
次問云何破顛倒下。第二申論旨歸。正明品
目。初中又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二。初明通
倒。後辨別倒。此文初也 言故大品云等者。
案。彼經第二十八卷末。須菩提言。衆生顛倒
因縁故。造作身口意業。隨欲本業報。受六道
身。又第三十八卷末。佛告須菩提言。凡夫人
不入聖法。不知諸法無性相。顛倒愚癡故。起
種種業因縁。是諸衆生隨業得身。若地獄身
乃至天身。今略引之
疏別而爲言等者。此下第二明倒。文中有二。
初列顛數。次三倒者下。隨列別釋。文中有四。
第一明三倒。第三明十二倒。第四明八倒。初
中又二。初擧邪顯正。次問答以辨三倒生斷
差別。擧邪之中。凡有三異執。文處易知 言
想心見者。述義解云。想謂心數法中想數也。
心謂心王也。見謂心數法中慧數也。言毘曇云
等者。案。雑阿毘曇心論第八卷修多羅品長
行云。如是説者。此義不然。何以故。顛倒是見
性故。想心爲見所亂。故説想心顛倒。受等雖
爲見所亂。非世所傳。故不説。今略引之。述義
解云。想但於長短方圓。能想像耳。未起決定
心。故非倒體也。心但想心之爲想像。境上總
爲縁耳。不分別此青黄等。故非倒體也。見者
於前二境。分明起決定執。故爲倒體。花嚴十
藏品云。先起想。次起心。後起見。體僻爲心倒
者。四心之中識心是也 言毘婆闍婆提人言
等者。案。雜心論第八卷修多羅品長行云。毘
婆闍婆提欲令有十二顛倒。所謂無常常想
倒。見倒。心倒。餘亦如是。彼八種見道斷。無
常無我六此二各心
想見故也
若有樂見倒。不淨淨見
倒四。見道修道斷。苦及不淨想倒心倒樂淨
見一
向見諦斷。樂淨想心見道修道斷。
以見諦者見道斷而想心不盡也
今取意略引之
言成實師有二釋等者。言今龍樹意等者。疏
主解云。一切心了別是心倒。一切心想像。皆
是想倒。一切心決了。名見倒。可悉
疏問三倒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明三倒生
斷差別。文中有二。即問與答。如文 言智度
論釋隨喜品明等者。案。彼論第六十一卷釋
隨喜廻向品第三十九云。間曰。見爲諸顛倒
本。如得初道人。然起想心顛倒無見顛倒。以
見諦斷故。答曰。是顛倒生時異斷時。異生
時想在前。次是心。後是見。斷時先斷見。見諦
所斷故。顛倒體皆是見相。見諦所斷。想心顛
倒者。學人未離欲。憶念忘故。取淨相起結使。
還得正念即時滅。如經中譬喩。如渧水墮大
熱鐵上。即時消滅。小錯故假名顛倒。非實顛
倒。是故説。凡夫人三種顛倒。學人二種顛
倒。今取意略引之。影疏解云。問曰下婆沙釋
云。三倒之中。唯見爲倒性。唯從見倒。生四顛
倒。此意以見違理故。説爲倒性。心想二倒。但
縁事起。是愛分故。非正是倒也。答曰下若大
乘諸義皆言。從顛倒生心倒。從心倒生見倒。
從見倒生四顛倒。此是從愛生見。故斷見之
時。四倒永滅。若小乘中乃言。從遍使坐諸煩
惱者。即是從見生愛。此中既扶大乘義。故云。
生時異斷時異也。師釋云。言從見生愛者。是
及起相生。從愛生見者。據住處相生耳。准
之可悉
疏四倒者。此下第二明四倒。文中有二。初總
明四種顛倒。即是前四倒。次問答釋成。凡有
三番問答。文處易知。言四倒者。謂於生死中
等者。案。婆沙第四卷末云。有四倒。所謂常樂
我淨。爲相似法所覆。故不知無常。爲適意威
儀法所覆。故不知苦。爲皮膚所覆。故不知不
淨。爲所作事覆。故不知無我 言同四倒等
者。此初番問答。案。婆沙次文云。問曰。此四
倒性是何。答曰。是慧性。准之可悉 言問五
見等者。此第二番問答。樂。婆沙次文云。問
曰。若是慧者。此五見幾是倒。幾是非倒。答
曰。二見半是倒。二見半非倒。二見半是倒者。
身見見取及邊見所攝常見。二見半非倒者。
邪見戒取及邊見所攝斷見 言我見中等
者。案。婆沙同卷。説無常見常處云。問曰。邊
見是何義。答曰。取於斷邊。取於常邊。是邊見
義。復次起我見者。猶是邊僻下賤。世所呵責。
況復於我。計有斷常。復有説者。此見行邊處。
故有二種義名行邊處。一行常邊。二行斷邊。
以是等義。故名邊見。今疏主引此文。加増釋
成上文。述義解云。獨頭足上者。於無物處。取
有物心。是名獨頭見取。由前心。而起後心以
定執故。名足上見取也。又婆沙第四。説淨見
不淨處云。問曰。此中但説我見。何以不説我
所見。答曰。我是見顛倒性。我所見非倒性。
復有説者。我見是根本。若説我見。當知亦説
我所見。准之可悉。言問何故爾耶等者。此即
第三番問答。案。婆沙第四卷末文云。已説自
體。所以今當説。以何等故名爲倒。答曰。倒有
所増。故名倒。此四倒唯見苦斷。所以者何。縁
苦生故。還見苦斷。復次此倒縁果生。還以見
果慧斷。復次身見。見苦所斷性。是倒若斷身
見亦斷。復次苦麁。若於麁苦有錯謬者。賢聖
所呵。如人晝日錯謬。人之所呵。三諦微細。
若於微細有錯謬者。不深呵責。如於夜中有
脱失者。則世人不深呵責。准之可悉。但初三
如次相當。然後二前後相當也。述義解云。迷
理惑者。謂見諦惑。迷事惑者。修道惑也。果
上起等者。數人云。四倒迷於苦集理。故但由
苦集起耳。成論云。淨倒起苦集上。何者。苦集
是不淨物。謬計淨故。常樂二倒。依苦集道。二
諦無常苦。謬計常及樂故。我倒通於四諦起。
何者。四諦下皆無我爲計我故。今就數人義。
而爲言之 言婆沙又云等者。案。同卷次上
文云。問曰。以何等故二見半是倒。二見半非
耶。答曰。以三事故名倒。一轉行。二増益。三
性倒。邪見斷見。雖轉行性。倒而非増益。所以
者何。是壞物性故。戒取雖轉行。雖増益性。非
是倒。所以者何。有少相似法故。亦説。有色
界道。能離欲界欲。有無色界道。能離色界
欲。此是倒自體。是我。是物。是相。是分。是性。
又案。第五十四卷智犍度他心智品下云。先
作是説。以三事故。是顛倒。一以猛利。二以
妄取。三以一向性顛倒。須陀洹愛染。雖是
猛利及以妄取。而非一向性*顛倒。今古引
此二文。准之可悉。述義解云。言同性倒者。於
假我上。起實我故。此是我倒。又昨日色相。似
今日色。故計有我。此是常倒。世間之中。實
無樂淨。而沐浴時謂淨。計五欲爲樂。此皆妄
取也。猛利性者通起也 言倶舍三義立倒等
者。案。彼論第十四卷分別惑品一云。餘師説。
其取云何以我所爲倒。彼見我於是處自在。
故於是處。起我所見。是故此見。皆是身見。由
二門起。若汝計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
若我與帶物稱我。此二文應成別執。云何不
立餘惑爲顛倒。由以三因成立顛倒義故。云
何爲三。偈曰。顛倒故。決定度増益故。釋曰。
此二見半一向顛倒故。於境界決定度故。増
益義故。斷見邪見。不能増益。非有門起故。戒
執取非一向倒。隨分量清淨。爲境界故。所餘
諸惑。不能決度。是故不立爲顛倒。若爾於經
中説。於無常執常。是名想倒心倒見倒。此中
云何唯見爲倒。偈曰。想心隨見故。釋曰。由隨
樂見倒與見倒相應想及心亦説爲倒。云何
不説受等爲倒。由世間成故。於世間説。此人
倒心此義明了。不説世間顛倒受。如此
顛倒。於須陀洹人。一切皆滅。由諸見見諦所
滅故。所餘相應法亦同滅。今略引之
疏次明十二倒等者。此下第三明十二顛。言
上座部及毘婆闍婆提明四倒等者。案。雜心
論第八卷修多羅品云。毘婆闍婆提。欲令有
十二顛倒。所謂無常常想倒。見倒。心倒。餘
亦如是。彼八種見道斷無常無我六。苦有樂
見倒不淨淨見倒四。見道修道斷苦。及不淨
想倒心倒。今取意引之。無常無我。各有想心
見故云六也。樂淨見一向見諦斷。樂淨想心。
見道修道斷。以見諦者。見斷而想不盡也。又
婆沙第五十四卷智犍度他心智品下文。如
次下所引 言倶舍論更出一師云等者。案。
彼論第十四卷分別惑品有此文。如次上所
引 言數人云等者。案。雜心論第八卷修多
羅品長行云。謂彼四顛倒。當知。見苦斷者。
一切四顛倒。不遠尋根本。故苦處起。故見苦
斷。又婆沙第四以五義。明名倒所以。次上所
引。又倶舍論第十四卷分別惑品云。是前所
説。有常倒我倒。爲唯是名倒。爲更有餘。顛倒
有四.謂於無常常顛倒。於苦樂顛倒。於不淨
淨顛倒。於無我我顛倒。今引此文。准之可悉。
言問初二果人等者。案。婆沙論第五十四卷
智犍度他心智品下云。問曰。須陀洹斯陀含。
起愛染叫。爲是樂想淨想。爲是苦想不淨想。
若起樂想淨想者。云何不是顛倒耶。若是苦
想不淨想者。去何起染愛耶。答曰。應作是説。
起樂想淨想。問曰。若然者云何不是顛倒耶。
答曰。先作是説。以三事故。是顛倒。一以猛
利。二以妄取。三以一向性*顛倒。須陀洹愛
染。雖是猛利及以妄取。而非一向性倒。復次
或有於諦計樂計淨。或有於境界計樂計淨。
於境界計樂計淨者。須陀洹未斷。復有説者。
須陀洹起愛染時。計苦計不淨。問曰。若然者
云何愛染耶。答曰。從無始已來。學習此法。
身心生熱。爲制伏此心故。起此染愛。猶如自
喜婆羅門指觸糞穢。詣鍛師所以火淨之。時
鍛師語言。可以灰土浣草而以淨之。婆羅門
言。如此等物不能淨於我指。必當以火淨之。
是時鍛師燒鉗。作火色以鉗其指。時婆羅門
爲熱所苦逼。便振其指。以指著口中。婆羅
審指不淨。但爲苦痛所逼而著口中。彼亦
如是。今略引之。言鍛師譬者。玉篇。鍛都亂
反。揺也。推也。小冶也。言十二倒者毘婆闍
婆提云等者。案。婆沙第五十四卷云。此四顛
倒須陀洹幾斷。幾不斷。問曰。何故造此論。
答。始如毘婆闍婆提。説有十二顛倒。謂無常
有常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苦有樂想見心
顛倒。無我我想心見顛倒。不淨之想心見顛
倒。八是見道斷。四是修道斷者。無常常想
見。苦有樂想見。無我我想見。不淨淨想見。四
是修道斷者。無常計常心、苦計樂心。無我計
我心。不淨計淨心倒。同見道斷者。苦比忍
現在前。畢竟斷。諸修道斷者。金剛喩定現在
前時。畢竟斷。今略引之 言若依雜心等者。
案。彼論第八卷修多羅品云。顛倒是見性故。
具引如上。准此論文。今言。見心者。想心見
中。唯見之所起。名爲顛倒。非謂見與心之所
起。准之可悉
疏所言八倒等者。此下第四明八倒。言雜心
師等者。言成論師云前後八倒皆是見惑等
者□□□(十八字缺) 言常謂無常等者。述
義解云。就後四倒中而爲言之。言復有説云
後四倒屬無明攝等者。□□□□□言問昔
外道凡夫等者。案。婆沙第四卷云。無常有常
見者。無常名一切有爲法。而外道言常者。見
色相似相續。諸心法憶本所作。能誦持諸論。
是故計常。苦作樂見者。五受陰是實苦。彼諸
外道言是樂者。以少時樂故。如人極時息爲
樂等。不淨見淨者。不淨名爲一切有漏法。彼
諸外道見淨者。愚於所行。以少時淨故。如治
爪等。疏主解云。八倒者。前倒常樂我淨。外道
起四倒。謂常倒。樂倒。我倒。淨倒。佛破四倒。
故説無常苦無我不淨。比丘佛果上更起苦
無常無我不淨。更起後四倒。謂無常倒。苦倒。
無我倒。不淨倒。前後合論故有八倒。准之可
悉 言答亦具有也等者。疏主解云。只就今
具得有八倒。今且就初倒作倒。後即可知。如
來實非是苦。彼謂如來是苦。此於樂中。生於
苦倒。以計如來是苦故。自謂此解爲是。既謂
此解爲是。即生歡喜。故復是顛。是即具二
倒。謂若説如來是無常。名大罪苦。此是佛
名其爲罪苦。若言如來是常。即是我見。我見
無量罪。是故説如來無常。謂此解爲稱心。故
歡喜樂也。無常常。想法師云。此約令昔語
無常者。名不修空不修苦。故壽命短促者。此
語難解。今明。言不修空者。空無十相。十相
者。五塵三相男女等。今涅槃修空。空無此十
相。故是常。若不修空者。有此十相。故即無常
也。無我我相者。二乘不修空。故壽命短促。故
無我。佛法修空有我。故壽命得長。廣説如四
倒品疏也
言凡夫之人具足八倒者。述義解云。生死計
常樂我淨。亦計二乘涅槃是無常苦無我不
淨。應知。言答此品等者。案。碩疏云。然顛倒
有通別。通論一切有得皆是顛倒也。若別則
唯三倒四倒名倒耳。問。三倒四倒八倒。何者
通。何者別也。釋云。三倒即通。四倒八倒即
別。如一常倒。具有三倒。謂想心見。故三倒
通。四倒即常樂我淨。八倒更足苦無常無我
不淨。復成十六倒。何者。只見生死是苦無常
等。見涅槃常樂我淨等。向已自是倒。何故爾。
諸法實相中。豈有生死是無常涅槃是常。見
有此八。已自是倒。而復横謂生死中。作常
樂我淨。計涅槃苦無常無我不淨。復是倒上
更起倒。故二八成十六倒。准之可悉 言
夫八行者。生死是無常苦無我不淨。涅槃是
常樂我淨。此爲八行。望於實相中八行。皆是
倒。故名破八行也。隨分爲言。無常等四是行
非倒也。今案。大乘玄第三八倒義云。三修者。
一常無常。二苦樂。三我無我。常者凝然也。無
常者遷流。樂者怡愈。苦者逼惱。我者性實。無
我不自在。通稱修習業也。若具足而應是
四修。離即八修。謂淨不淨。所以除淨不淨者。
不淨觀是遠方便。因中除不淨觀。故果中除
淨觀。准此玄文。今言行者猶是修也。然有經
云。生死是苦空無常無我不淨者。就生死之
無我。分爲二義。如成論云。知無我者。名之爲
空。知法體空。名爲無我。依淨名意。知無有
我。名爲無我。知無法體。名之爲空。文云。衆
生是道場。知法無我故。諸法是道場。知法體
空故。然則一無我上分空義。故爲五。空與無
我合故爲四。准之可悉
疏問云何破等者。此下第二問答申論旨歸。
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三。初明。不
知本性空寂。而令知之。次又内外大小下。
第二明外謂顛倒生滅。而令識不生滅。次又
外人下。第三明破二見令悟不二。如文可

疏開此品者異釋云云等者。言開此品者等
者。琳法師云。此品二十四偈。分之爲二。初一
偈外人總立。下二十三偈展轉破之。康師云。
前有十二偈。破顛倒所起之煩惱。後有十二
偈。破煩惱所因之顛倒。碩法師云。品開三段。
初十二行破煩惱。次九行破顛倒。第三二行
雙破二種涅槃。准之可悉 言又淨名經云等
者。案。彼經上卷弟子品須菩提章有此文。今
取意略引之。疏主解云。此第二就解惑平等
門呵善吉。所謂理唯二徹。一斷三毒。二者與
倶。倶謂凡夫也。斷即二乘。今聞不斷不倶。理
出意外。茫然不解。大士體三毒本自不有。故
不與倶。今亦不無。稱爲不斷。乃至廣説。准之
可悉 言普賢觀經云等者。言故無行經云
等者。案。彼經下卷文殊自擧過去事處之偈
文。今取意略引。具明如上也 言又天魔等
者。此他化自在天魔也 言故火宅中等者。
案。法華經第二卷譬喩品火宅偈初具有明
毒蟲惡鬼事。具引文明如上 言又依法花
意等者。案。法華經第二卷譬喩品火宅偈。明
迷悟不同有四種人以爲次第。初明在家起
愛衆生。不知生死亦不知出。如經有五百人
止住其中下。明五鈍使是。第二明。出家外道
知厭惡老病。迷於出路而不知出處。如經處
處皆有魑魅魍魎下。明五利使是。以上二人
顯總譬中。第三明二乘之人知厭知出。但是
曲出。故於佛道□迴稽留之住半。不更進
求。如經是時長者下頌三車救譬是。第四明
菩薩之人知厭知出。名爲直出故。乘是寶車
直至道場。如經爾時諸子下頌。等賜大車譬
是。准之可悉
言從憶想分別者等者。案。碩疏云。憶是心倒。
心能憶境也。想即想倒。分別者即見倒。見能
推獲分別也。餘二師亦同之。准此等文。今
言。三毒因者。想心見三倒也。何者。以衆生内
邪三倒故。外見淨色即生貪。見不淨色即生
恚。見中庸色。即生癡也 言故淨名云等者。
案。彼經中卷觀衆生品中。説兩捨行處有此
文。今取意略引之。言貪欲者。前世貪愛也。受
身雖具藉衆結&T055472;&T055472;生。愛爲其主。故偏説
欲貪。言顛倒者。法本非有。倒想爲有。既以爲
有。然後明其美惡。此則或心内傳爲倒。然後
妄分別外事也。憶想分別者。虚妄分別也。無
住者。非有則絶四句亡百非。言斷慮窮。即是
諸法實體。爲一切法本。而此實相更無有本。
然今檢經文次亂。何者。經云。貪欲本分別。
分別本顛倒。顛倒本無住故。述義解云。今此
言。顛倒者。虚妄分別也。想分別者。顛倒想故
不相違也
疏答中五偈等者。言經中明煩惱等者。案。碩
疏云。今第一作無性破。無性故無法。汝引經
言。三毒等從縁生。故應必有。今明。只爲從
縁生。故知其決定不有。何者。三毒等煩惱。
本無自性。乃因淨不淨故生。復無自性。因前
世業。前世業亦無自性。如是推求。卒終不實。
既其無實。則無所有。准之可悉 所言經中
明等者。第一偈長行。經説因淨不淨等是也
疏第二偈以人例法破等者。言大品多擧等
者。案。彼經第三卷中。佛告須菩提言。譬如説
我名和合故有。是我名不生不滅。但以世俗
名字故。説般若波羅蜜菩薩。菩薩字亦如是。
皆和合故有。亦不生不滅。但以世俗名字故。
今取意略引之 言龍樹云等者。案。大論第
一卷云。佛弟子等雖知無我。墮俗法。説我非
實我。今取意引之 言上半擧我以無者。案。
碩疏云。以之言與也。起惑之主。即是我人。准
之可悉
疏若謂雖無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等者。言
答攝論師等者。案。彼論第二卷釋中云。於
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梨耶
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
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准之可悉
言若身見與五陰一等者。案。影疏云。若與陰
一。即應爲五。亦是色聲及善無漏等。若異即
同無爲。非陰所攝。准之可悉 言下半有二
種五求等者。案。康疏云。煩惱於垢心。五求
亦不得者。雜心云。煩惱者。九結十纒。從此
煩惱。更生害恨誑高。是煩惱之垢。故云垢
心。煩惱於垢心中。五求不得也。前以我爲能
有。五陰是所有。於五陰中。五種求我。不可
得。今以煩惱是能生垢心是所生故。於垢心
中。五種求煩惱。亦不可得。然此五求不出一
異。影師作一異。互求釋云。若結即垢心。應
在識陰。垢心即結應攝行陰。若結非垢心。應
離心別有垢心。異結則可與善倶起。若准此
釋。則垢心是心王。煩惱是心數。不得以害恨
等爲垢心。准之可悉 言即釋淨名經明等
者。案。彼經上卷弟子品優婆離章。維摩詰言
唯優婆離無重増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
擾其心也。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内。不在外。
不在中間。如佛所説。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
衆生淨。心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
然罪垢亦然。今取意引之。疏主解云。如佛所
説下。第二次辨心空。夫罪由心起。則心是罪
根。然心本尚空。罪未寧有。故逆尋其本也。凡
有三句。初引佛誠言。夫心有垢染。則衆生受
果。衆生受*果。便是垢累衆生。垢義既爾。淨
義亦然也。心亦不在下。第二句明心空也。心
若在内應不由外境。心若在外。内應無心。即
非二處。豈在兩間也。如其心然。罪垢亦然。此
第三句以本類末也。夫罪之生由因縁有。求
其實性。不在三處。不在三處。則見罪空。以
見罪空。便悟理實。悟理實則發心正觀。正
觀既生則煩惱斯滅。煩滅尚滅。罪豈在哉。
准之可悉。言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云。三界
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等者□□□(二十字
缺)
疏問曰下第三救等者。言此救來意有二等
者。案。康疏云。問。前言。從淨不淨。生貪恚癡。
今何故言。從六塵生耶 答。此義無別 但言有
出沒。因見六塵有淨穢等。故生三毒。前但擧
六塵家淨穢。今擧淨穢之六塵。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第四破等者。言還破外救中等者。
述義解云。由六塵起淨不淨倒。由淨不淨倒
生三毒。此爲三事。應知 言一莊周明境無
定等者。案。莊子内篇齊物章云。毛嬙麗姫。人
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烏見之高飛。麋鹿
見之決驟。四者熟知天下之正色耶。郭象注
曰。此略擧四者。以明天下所好之不同。不同
也而非之即無。以知所同之如是矣。成法師
解曰。毛嬙越王之嬖妾。麗姫晋獻寵嬪此
二人者。姝姸冠世。人謂之美也。然魚見怖與
深入。鳥見驚而高飛。麋鹿走而不顧。擧此四
者。誰知宇内定是美色耶。故知。凡鄙愚迷。
妄生憎愛。以理觀察。孰是孰非哉。決卒疾貌
也。麋似鹿而尾長。薦&T040163;草也。准之可悉 言
二譬喩部明等者。案。雜心論第四卷使品長
行云。譬喩者説。結成人不成。事不成 境界不
定。有欲無欲故。有時於彼。起欲起嗔起慢起
嫉起悲起捨。准之可悉 言三攝論明境亦
空等者。案。彼論第六卷。説十種散動中。異執
散處長行云。若投分別性。説言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
無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
不如依他性於眞實性不可説一。由清淨不
清淨境界故。今取意略引之
言法之有無等者。案。影疏云。未與心合。夫法
之有無。何假心合。若未合時。無合豈有耶。此
將明倒由心生。不在諸境。如魚深鳥翔安住。
准之可悉 言及楞伽經有二種意一者從此
想心謂有前境等者。案。入楞伽經第二卷。佛
告大慧菩薩言。彼諸外道墮於二見。不知唯
心。妄想分別。増長自心界。如身資生器世間
等。唯是心分別。不得分別免角離於有無。不
得分別一切諸法離於有無。又第三卷有文。
具明縛解品&T047368;也。今略引之
疏問曰經説下第二次破顛倒等者。言二者
此中所立等者。案。碩疏云。他解。若金剛心還
是無常苦空。金剛心後。是常樂我淨。若於金
剛心已還。作無常苦解。則非顛倒。若於後心
佛地。作常樂我淨觀。亦非顛。若於佛地。作無
常解。則是倒。若凡夫外道。於生死謬計。常樂
我淨。亦是始終合擧。則成八倒八不倒。今此
文中。略擧四倒四不倒也。准之可悉 言昔
倒不倒等者。述義解云。昔於生死。起常等四
倒即無常等非倒。故此倒不倒。今皆成倒。合
爲八倒也。今佛果上。起無常等四倒即常樂
等非倒。故倒非倒。今皆成倒。亦爲八倒。生
死涅槃合十六倒也 言又計生死常無常等
者。前四倒各有四句。後四倒各有四句。合三
十二倒。一一句中。皆有想心見。數之九十六
倒也
疏答曰。下九偈三門等者。言可著是常無常
境等者。案。碩疏曰。著即是前境。可愛之境。
可行人意。故生著。故云可著也。著者。即是起
貪著之人也。著即是受。心領納前可愛境果
也。所用著法。即是□□隨用何根中取境
名爲所用著法。准之可悉
疏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時門破等者。言又
前是奪破等者。案。碩疏云。所以須作此破者。
爲上來性空門及寂滅。但是逈奪破。直明諸
法性空寂滅。都無如此倒與不倒。故今縦開。
縦汝言有者。不出三時。故次以三時責也。准
之可悉
言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惱等者。述義
解云。所言客煩惱者。直於理中無生滅。横計
生滅。故名客耳。非望奪爲客也 言如大品
云等者。案。彼經第一卷末云。佛告舍利弗。行
般若時。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亦不見我
行般若。亦不見我不行般若乃至菩薩行般若
時。不見一切名字。今略引之
疏如是顛倒滅下自上以來等者。言則十二
因縁河傾等者。案。涅槃經第三十二卷師子
吼品中云。佛言。善男子。如恒河邊有七種人。
乃至廣説。即是生死河七人。又第三十六卷
迦葉品中。佛言。如恒河中有七衆生。乃至廣
説。即是涅槃河七人。疏主解云。生死深曠。迴
流不息。悉能漂沒六道衆生。故名爲河。佛性
亦爾。深而無底。曠而無邊。□□□大乘賢聖
皆在其中。故名爲河。准此等文。今□十二
因縁河即生死河。佛性河即是涅槃也
言問若爾經云等者。案。大品經第三十一卷
有此文。今略引之
  中論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疏所以有此品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
二。初明來由。次但四諦有二種下。第二明品
名目。初中有三。第一約二十七品次第。以辨
來由。次二者外云下。第二約如來説法前後。
以明來由。次三近從下。第三約次上前品生。
以明來由。此文初也 言苦集二諦等者。案。
琳疏云。所言四諦。謂苦集滅道。三相所切爲
苦。相續感後爲集。因果盡寂名滅。三學能通
爲道。四諦當相實而作虚。目之爲諦。然苦集
兩數是生因 因生果。滅道二諦通有二種。若
望本寂涅槃。性與法身。是了因因果。若據方
便涅槃。始起二身。是生因因果。又苦集二
諦名染因染。稱爲世間。滅道二諦是淨因
果。名爲出世。染淨雖殊。而因果倶實。故云四
諦。准之可悉
疏二者外云等者。此下第二。約如來説法前
後。以辨來由。言故初教轉四諦法輪等者。案。
法華經第一卷方便品比丘偈中云。思惟是
事已。即趣波羅捺。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
以方便力故。爲五比丘説。是名轉法輪。便有
涅槃音。及以阿羅漢。法僧差別名。疏主解云。
若據自他而言。佛初成道。目轉法輪。謂初自
轉也。今爲他説法。即他轉之初。然轉法輪具
四義。一輪。二轉。三方。四降敵。言輪者。以生
滅觀爲體。即可軌名法。輪轉爲轉也。轉者。
婆沙云。佛在菩提樹下。轉自身法輪。謂自得
漏。行四諦境。於鹿蘭爲他人轉法輪。謂
陳如等有應發之慧。須佛言教爲其扣發。名
爲他轉。但自轉之義。就初成道。此義即短。
從爾已後皆屬他傳。故他轉時長。言方者。
義轉必有方所。即是轉境義。若爾小乘生
滅觀。照四諦境。故輪於四方轉。所以然者。
小乘以苦集爲相生。滅道爲還滅。境既生滅。
觀亦復然。故生滅境。發生滅觀。生滅觀照生
滅境。所以言生滅之輪四方轉也。降敵者。即
辨輪用。小乘於四諦方。轉降四諦下怨。具明
如法花玄第八卷也。案。大經第三卷初。迦葉
菩薩問言。云何諸調御心喜説眞諦。至第七
卷中。爲答此問。佛説四諦。准之可悉 言是
迷悟之本等者。案。碩疏云。而兩品所以相隨
者。是以迷四諦。故成四倒。只以悟四倒。便成
四諦也。所言迷故成四倒等者。明生死實是
苦無常。横計常樂我淨。即是迷。苦諦具足。求
四倒。既不識苦。豈復知集。即失集諦。既不
解苦知集。即無有道。既無無漏道。將何物
斷惑得滅諦耶。故迷四諦。故有四倒也。若
了四即識四諦。何者。識若識苦無常無我。即
除常等四倒。即識苦。識苦即了集。既解苦集
理。即生無漏道。即有道諦。既有道。即能斷惑
得成。故有滅諦。所以除倒即了諦。故兩品相
隨。准之可悉
疏三近從顛倒品生等者。此下第三。約次上
品生。以明來由。案。碩疏云。前外人擧四倒救
義。此意甚遠。何者。四倒即是能障。而四諦即
是所障。既有能障之倒。即應有所障之諦。既
有四諦。能了此四諦。即名爲智慧。智慧義既
成。則前如來後涅槃。如此眞法皆成。出世間
法既成。則前世間亦成。論主上得此意故。即
破四倒。四倒既不存。豈有四諦。是故乃至一
切世法皆無。然四倒爲能障。四諦爲所障。既
無能障之四倒。豈有所障之四諦。但外人今
翻擧四諦。還證有四倒。故此品來也。准之可

疏但四諦有二種等者。此下第二。明品名目。
第一出外人情計。即爲所治。次今言破四諦
下。第二申論旨歸。初中有二。第一總標量無
量四諦。次釋有量四諦下。第二正出計情。此
文初也。疏主解云。有量無量者。二乘智力有
限量。佛智無限量亦名作無作。擧小乘諦。望
後更有大乘觀諦。可以修作。名爲有作。以有
作觀智。詺所觀諦。故名有作諦。擧大乘觀
諦。望後更無餘觀可作。名曰無作。以無作觀
智。詺所觀諦。名無作諦。亦名邊無邊。亦名
爲無爲。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有量者。三界
見修煩惱并斷智等有限故 言三界苦果等
者。案。碩疏云。但四諦有二種。一有量。二
無量。若三界内苦爲苦爲諦。三界内業煩
惱爲集。若滅三界内苦集。爲滅。洽三界内
苦集。爲道諦。此是有量四諦也。若三界内
外一切苦集。爲苦集諦。滅三界内外一切苦
集。爲滅。若道能治三界内外一切苦集。爲道
諦。如此即是無量四聖諦。准之可悉
疏釋有量四諦等者。此下第二正出計情。文
中有二。第一約有量四諦。以出計情。次無量
四諦下。第二約無量四諦。以出計。初中又二。
初正出計情。次問答解釋。此文初也 言毘
婆沙云等者。案。彼論第三十八卷智楗度八
道品云。問曰。諦體性是何。答曰。阿毘曇者作
如是説。五取陰是苦諦。有漏因是集諦。數滅
是滅諦。學無學法是道諦。譬喩者作如是説。
名色是苦諦。煩惱業是集諦。煩惱業盡是滅
諦。定慧是道諦。毘婆闍婆提作如是説。八苦
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是苦非苦諦。生
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餘有漏法。是集
非集諦。生後有愛盡。是滅諦。餘愛餘有漏
法盡。是滅非滅。覺入道支。是道是道諦。餘
學法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今略引之。惠
其師阿毘曇章第五卷四諦義解云。依此論
宗。諸説之中。毘曇以爲善也。述義解云。有
漏因者。愛取有也。名色是苦諦者。現在五果
中。第二名色也。結業是集諦者。現在愛取有
也。止及觀者。梵云。奢摩他此云止也。亦言定
也。梵音。毘婆舍那此云觀也。亦言慧。住於一
境。推求曰定。於諸法中。悟達曰慧。以此無漏
定慧。爲道諦也當來有愛者。當果令有之愛
感當來有愛者。羅漢滅現在三因故。不感未
來苦果。凡夫以愛等。感當來果故。餘愛者雖
起貪心。若不用者。名餘愛也。八正道者。正
語。正業。正命。此配戒學。離瞋癡起。口業
者。正語。離瞋癡。身業者。正業。離貪起。身口
業者。正命。故正念正定。此配定學。求定初
心。守於一境者。正念。求定之心。終不動念
者。正定。故正見正思惟。此配慧學。於法遍達
而明悟者。正見。推求諸法之前方便者。正思
惟。故正精進者。通三學也
疏問四諦攝法盡不者。此下第二問答解釋。
文中有二。初問答解釋。次數論解下。第二明
成實薩婆多所解不同。初中凡有三番問答。
即爲三別。初問答明攝法。次問答明單名諦
所以。次問明名聖諦之所由。此文初也。有
二。即問與答。如文。案。婆沙論第四十八卷
云。已説體性。何故名諦。諦是何義。答曰。實
乃至不異義。是諦義。問曰。若爾虚空非數
滅。何故不立諦耶。答曰。若法有因有果。故立
諦。虚空非數滅無因果。故不立議。復次虚
空非數滅無漏故。非苦集諦。無&T047368;故非滅諦。
無爲故非道諦乃至復次若法能生厭離隨喜
者。立諦。此法不能生厭離隨喜。故不立諦。准
之可悉。述義解云。數人義於虚空非數滅者。
不起邪見正見。故四諦不攝。若以四諦之外
無法。相從而攝於滅諦也
疏問曰何名諦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案。雜
心論第八卷修多羅品長行云。問。何故説名
諦。答。此二因縁故。有二因縁説諦。謂自性不
虚。及見彼得不顛倒覺。虚空非數縁成。雖
自性不虚。無&T047368;故無漏。故不説諦。准之可

疏問云何名聖諦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案。
雜心論第八卷云。問。聖諦有何義。聖於此
諦起眞實覺。及顯示他。故説聖諦 言又昔
有凡夫等者。案。婆沙第四十八卷云。尊者僧
迦婆修説曰。佛在世時凡夫聖人共論此事。
凡夫人作如是説。諸行是常樂我常。聖人作
如是説。諸行是無常苦空無我。凡夫人言。我
所説是實。聖人亦言。我所説是實。以是事故。
共詣佛所。佛作是言。聖説是實。所以者何。聖
諦是聖人所知見法。是故名聖諦。准之可悉」
疏數論解有量而義不同等者。此下第二明
成實與薩婆多。解有量四諦不同。文中有四。
初明苦諦。次數集下。第二明集諦。次成論即
此能生下。第三明滅諦。次數明一切無漏行
下。第四明道諦。如文 言數明苦通三聚者。
案。婆沙第四十八卷云。云何苦聖諦。佛經説
生等八苦。略説五取陰是苦。准此論文。約五
取陰中。色陰是色聚。行陰之中。有不相應法。
此非色非心聚。識想受三陰是心聚。故云通
三聚 言論但是心等者。案。聰法師成實論
章第一卷云。唯據心神。不通三聚。又云。若
從因名而果不定。或是有漏。或是無漏 言
數但有漏者。案。婆沙第四十八卷云。如是等
諸苦。是有漏取陰所攝。是故略而言之五取
陰苦。准之可悉 言數集通三聚者。案。婆沙
第四十八卷云。云何苦集聖諦。佛經説。生
復有愛及喜。心倶愛處處喜愛。是名苦集聖
諦。准之可悉 言論但取業煩惱者。案。成論
章第一云。集諦業煩惱爲體。業爲因。煩惱爲
縁也 言數因集有縁等者。案。婆沙第四十
八卷云。問曰。見集諦時。見集四行。謂因集有
縁。何故但説集諦。不説因有縁諦。答曰。應説
而不説者。當知是説有餘也。聰法師解云。四
卷毘曇云。成相似果故因。故引相續故習。一
切生死窮可得故有。不相似事相續故縁。雜
心云 種等法故因。等起故集。相故有相。成就
故縁。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有事苦集。有理苦
集。今所定者。是理苦集。後念應前念者爲果。
前念生後念者爲因也 言成論即此能生等
者。案。成實論第九卷嗔恚品云。問曰。瞋云何
生。答曰。從不適意苦惱事生乃至或從屠獵蛇
中來。故瞋恚生。乃至廣説。述義解云。彼不説
理苦集。故一期報中。前滅後生。皆爲報也
言數但取煩惱滅等者。案。婆沙論第四十八
卷云。云何苦滅聖諦。答曰。佛經説□復有
愛及喜。心倶愛處處喜愛。已&T072193;已捨盡無餘。
是名苦滅聖諦。集亦應説。而下説者。是有餘
説。又説苦已説集。乃至廣説 言論明無漏
滅等者。案。成論章第一云。空解具三義。一照
失理。二智上無彼惑漏三能滅無諸漏伏
結。故名無漏 言數明方便道永伏等者。述
義解云。四善根位伏諸結者。此非數滅。非滅
諦攝。此位未起眞無漏解。故名伏也 言成
論明五方便中等者。述義解云。四念處爲一。
并四善根。爲五方便也 言數明一切無漏
行等者。案。婆沙第四十八卷云。云何苦滅道
聖諦。答曰。佛經説八正道是也。述義解云。從
苦忍以上諸無漏智。取爲道諦。四善根位相
似無漏。不爲道諦。故名不取相似也 言論
明眞似等者。案。成論章第四卷云。五方便爲
相似道。苦忍以上爲眞。但空解有三義。一解
二忘三善。合爲道體。照空曰解。無一存曰忘。
言照空者。照無所照。方名照空。亦云不只忘
是照也。述義解云。苦忍眞無漏。方便相似無
漏。皆爲道諦也 言數明無被導法義者。述
義解云。數義但入觀時。起無漏心。出觀之
時。若佛若羅漢。不起無漏心。唯縁有漏境。
故有縁縛義也 言論明有被導等者。案。成
論章第一卷云。被導四心有一義。無被或漏
也。述義解云。非但入觀時起無漏心。亦出
觀時。被入觀時無漏心。而發無漏心不爲縁
經也
疏次無量四諦等者。此下第二明無量四諦。
案。寶窟下云。權名有作。亦名有量。實名無
作。亦名無量也。言作無作。從□立名。擧小
乘諦。望後更有大乘觀諦可以修作。名爲有
作。以有作觀智。詺所觀諦。故名有作諦。擧
大乘觀諦。望後更無餘觀可作。名曰無作。以
無作觀智。諦所觀諦。名無作。亦云。二乘智
力有限量。佛智無限量。故云有量無量。乃至
廣説。述義引涅槃疏云。於不極處。作四諦而
説。故名有作。極處説故名無作。此就界内外
判。今案。灌頂法華玄第三初云。有師解。勝鬘
無邊聖諦。對二乘有餘。彰佛究竟。二乘是作
聖諦作者。有量四聖諦也。無作四諦者。無
量四聖諦也。作無作就有量無量。就法二乘
觀諦。得法不入。更有所作。故名有作。得法
不盡則有限量乃至今明無量者。迷中重故。從
事得名無作
者。此下第二中論旨歸。文中有三。初破二
人懷四諦義。次又顯此二人下。第二破二人
不解佛大小乘義。次問何故就此品下。第三
明外人執空有故倶破四諦。此初文也。有二。
初明大小乘人倶壞四諦。次又有二人下。第
二明單小乘人壞四諦義。初中又二。初明迷
執。次所以然者下釋成。如文可悉
疏又顯此二人等者。此下第二破二人不解
佛大小乘義。文中有二。初破迷大小故出諦。
次又觀諦始末下。第二迷二諦。故不識大小。
初中又二。初明不識大小迷二諦。次既迷大
小下。第二明論主破迷顯道。初中又二。初總
明大小二人不解大小乘義。次小乘人下。別
明不解大小。如文。約論主破又二。初明。論
主具智悲徳。破外人迷執。顯示中假道理。次
又破此大小下。第二明破大小迷執。令識道
未曾大小。約迷二。明論王破執中。因縁空有
二諦。初中又二。初擧外人執。次初執有難下。
難外人迷有四。初明外人執空有。難論主故
迷二諦。次亦是初執下。明外人執大小難論
主。故不識大小。次又初已來下。第三明外人
執自性空有。故不識因縁空有。次又顯外人
下。第四明外人執空有。故不成問答。如文
疏又顯外人等者。此下第三明外人執空有
故倶破四諦。凡有三番問答。如文 言大品
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七卷成就衆生品云。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住二諦中。爲衆生
説法。世諦。第一義諦。舍利弗。二諦中。衆生
雖不可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以方便力故。
爲衆生説法。今略引之 言論釋云等者。案。
大論第九十一卷云。不但説空。不但説有。爲
愛著衆生故説空。爲取相著空衆生故説有。
有無中二處不染等。今略引之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長行可有二義等者。案。
碩疏云。已破顛倒故。通達四諦境。生智斷
惑得四沙門果。豈得二云都空耶。元康師解
云。破四倒是四諦之因。四果是四諦之果。因
果既有。四諦不無。准之可悉
言前半行牒論主執空者。案。康疏云。然此牒
前有通有別。通者。若一切法空句是世諦。
初以來品品。皆明法空。若也是空則無生滅。
既無生滅。何有三寶四諦耶。此是住家意
也。別者。無生亦無滅句是也。論牒標八不。今
牒八不中不生不滅兩句。不生不滅即是空
義。故云。若空無生無滅。乃至廣説。准之可
悉 言以無生故等者。案。琳疏云。以無生故。
便無苦柴。以苦是可生。集是能生故也。以
無滅故。則無滅道。以道是能滅。滅識是所
滅。准此疏文。今言。滅至眞諦者。滅諦也 言
初偈明無四行者。案。康疏云。行者智也。以能
行境。故名爲行也 言後偈辨無向果者。案。
康疏云。此偈明涅槃四果也。上半明失四果
法。四果者。謂須陀洹等四也。下半明涅槃得
向人也。得者。得於果。向者。向於果。若無所
得所向之法。何有能得能向之人耶。准之可
悉 言又初一偈等者。案。碩疏云。初三偈過
論主無四諦。次兩偈。論主無三寶。在文分
別明。又下説論主還外人之過處云。第一還
無四諦三寶之過。第二還無因果罪福之過。
初中爲二。第一還無四諦過。第二還無三寶
過。初中有三。第一還無四諦境。第二還無四
諦智。第三還無賢聖過。准此疏文。今應云就
偈爲二。第一過論主無四諦三寶出□法。第
二過論主無因果罪福世間法。初又有二。第
一過無四諦。第二過無三寶。初中有三。初一
偈無四諦境。次一偈無四諦智。第三一偈半
明無僧寶也。次無三寶中又二。初則明無三
寶。次半行總結無三也
疏空法壞因果下第二等者。言一者上來等
者。言鹿園者。案。法華疏云。波羅捺。此云鹿
林。昔有王。以林施鹿。故云鹿林。婆沙云。仙
人園。昔有仙人。在此處住。因以爲名。今謂。
波羅捺是其通處。鹿園是其別處。三世諸佛
常在此説法。乃至廣説。言□林者。泥洹經
云。堅因林。此表示如來眞身堅因不可破壞
等。西域&T047368;云。在河西岸。其形類懈。而皮青
白。葉甚完閏。四樹特高。即是如來涅槃之
處也 言今明無佛等者。佛初成道。爲提謂
長者等五百價人。説三歸五戒十善等世間
因果道理。即提謂經兩卷云。不或目銀也
 言二者上明等者。所言世間仁義禮智等
者。此間五常教也。案。孝經注云。道者扶持萬
物。使各終其性命者也。是以總而言之。一謂
之道。別而名之。則謂之孝悌仁義禮忠信 爲
之也。准之可悉
疏答中三十四偈等者。言初明不知三法等
者。案。康疏云。山門云。不知空者。我所説空。
是則色空。如大品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汝不知此。謂空異有。執
有難空。是故生惱也。空因縁者。爲破有病。是
故説空。有病若亡。藥亦遣。如行品云。大聖説
空法。爲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化。汝
不知此。謂有定空。是故坐惱也。空義者。空以
不空爲義。如涅槃經云。又解脱者名空。汝不
知此。謂空定是空。是故生惱也 言佛爲治
有病等者。案。此論第二卷行品末偈云。大聖
説空法。爲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
化。今取此偈意。疏主釋云。外人向於有起愛。
佛爲治此病故説空。今復於空起見。乃至於
絶四句。亦復起見。故云不化。此不化即化。故
非永捨。廣説如彼 言故因縁品云等者。此
略引初牒長行末文 言故下云等者。此品
釋因縁所生法等偈長行文。今略引之
疏諸佛依二諦下第二等者。言諸佛依二諦
中等者。大品經第三十七卷文。略引之。見文
如品初也 言外人著空失於世諦等者。案。
二諦章上卷云。乘往二人併失二諦。薩衞
既不知諸法性空者。亦不識諸法性空者。亦
不識諸法於顛倒有。既失第一義即出世諦。
次方廣明諸法空。失於世諦。既世諦即失眞
諦。又云。中論具破二失。若大乘學二諦失二
諦。若小乘不識二諦失。即是前方廣薩衞。
然方廣未知何學。若小乘學則推畫起邪。明
有分既無諸分亦無 於有起邪見。聞大乘説
畢竟空。不知何因縁故空。若都畢竟空。云何
分別有罪福報應等。者有罪福則不應空推
畫空便起見也。既起空見。即不識世諦。既
不識世諦。即不識眞諦。又此空是邪見空故。
二諦皆失。准此章文。今言。外人者。方廣道人
也 言如因縁品中等者。疏第一卷末説佛
滅度後下文廣説
疏三偈即開爲三別等者。言初偈明論主識
佛依二諦説法等者。約釋此偈大分爲二。初
釋上半。次釋下半。初中有三。初明依二諦所
由。次明於諦。後明於得失。此文初也。有二。
初明賓主得失。後明能所倶實。各有問答。如
文。今案。二諦章上卷云。問。諸佛何意。依二
諦説法耶。解云。欲明十方諸佛所説皆實。故
依二諦説法。何者。諦是實義有於凡實於
聖實。是二皆實。諸佛依此二實説法。是故諸
佛所説皆實也。外道不爾。問。何故二諦説法。
説法皆實耶。解云。諸腎聖如實悟諸佛法
性空。如來依如實悟而説。故諸佛所説亦實。
此依眞諦説法是實。世人於瓶衣等是實。諸
佛隨俗説瓶衣。故所説亦實。准之可悉
疏問云何是二於諦等者。此下第二明於諦
教諦。文中有二。初一番問答雙明於諦教諦。
後二番問答。別明教諦。如文 言所依即是
二於諦等者。案。二諦章上卷云。於諦從兩情
解爲名。但此義有兩種。一者得失。判二於諦。
有於凡實。名爲世諦。空於聖實。名爲眞諦。此
有謂情有爲失。此空眞解空爲得。此就謂情
眞解判二諦。二就兩謂判二於諦。如色未
曾空有。凡謂色有。於凡是實。名諦。聖謂色
空。於聖是實。名諦。此之有無皆是謂情故
竝是失。既凡謂有。聖謂空。此之空有悉須
洗破。無如此有無。始得明因縁空有。既識
非空有空有。即悟空有非空有也。前之空有
竝是所治之病。故皆失也。以如此義名教諦。
以如此義名於諦。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所依
即是二於諦者。權實二智所依二諦。又凡夫
有與聖人空。所依二諦。又瓶衣等爲俗諦。諸
佛知本性空。爲眞諦。而此所依二諦。又言得
失二諦。又言迷悟二諦也。所言於者爲。瓶衣
爲凡夫實。瓶衣空爲聖人實故也 言百論引
棗捺等者。案。彼論下卷破空品末云。内曰。不
然。相待故。如大。修妬路俗諦於世人爲實。於
聖人爲不實。譬如一捺於棗爲大於瓜爲小。
此二皆實。若於棗言小於瓜言大者。是則妄
語。如是隨俗故無過。今略引注釋文。疏主解
云。如捺於瓜棗大小皆實。問。捺定譬何物。
答。正譬俗也。如捺望瓜實小。形棗實大。形棗
實大。譬俗於凡是諦。望瓜實小。譬俗於聖非
諦。准之可悉 言智度論等者。案。彼論第二
十六卷釋十八不共法三十四云。復次有人
信等諸根。未成就故。先求有所得。然後能捨。
爲是人故。佛説求諸善法捨諸惡法。有人信
等諸根成就。故於諸法。不求有所得。但求遠
離生死道。爲是人故。佛説諸法空無所有。此
二皆實。如無名指亦長亦短。觀中指則短。觀
小指則長。長短皆實。有説無説亦如是。説有
或時是世俗。或時是第一義。既無或時是
世俗。或時是第一義佛説是有我無我。皆是
實 今略引譬説文。惠影疏解云。如無名指已
下。就五指中。若大名爲大指。小者名爲小指。
中者名爲長指。其次小指者。既無此等名。故
名爲無名指。此明相形雖復不定。皆有實
義所以。將此喩來者。欲明空有二法對遣爲
論。相形盡有實義。既相形故説皆實。准之可
悉 言能依即是教諦等者。案。章上卷云。爲
凡夫衆生説法。不爲聖人説法。明衆生迷有
無未悟有無。故爲衆生。説有説無。令衆生從
有入無捨凡取聖。若是聖人已悟。故不愛教。
何須爲説。又云。爲凡説二諦。爲聖説二諦。
明凡夫迷我無我。故爲説我無我。令離之。則
悟中道。聖人解我無我。但聞我無我。令解之。
此不就利益判。直明凡不解聖解。而言説法
者。法品長行云。爲凡説我無我。爲聖亦爾。此
爲凡聖兩人。名説二諦。涅槃經但説世諦。大
論唯説眞諦。准之可悉 言誠諦之言者。
云。教諦者。如來誠諦之言。依凡有説有。有不
住有。有表不有。依聖無説無。無不住無表
不無。此則有無二表非有非無不二。二不
□□。不二二即是理教。二不二即是教
理。教理應教。理表理。謂教二不二因縁是
爲得也
疏問二於諦等者。此下第三單明於諦。此中
有三。初約情智判得失。次問已下。約兩懷判。
次又三句下。通約凡聖判。如文 言答一往
二於等者。案。章上卷云。有於凡是實有。空於
空是實空。此空有於凡聖各實。是故爲失。
准之可悉。文有廣略。大意不違也。又案。章
中卷初云。佛直説二於諦有三句。一皆得。二
皆失。三亦得亦失。言亦得亦失者。即是前
二於諦。諸法凡是有。此有爲失。諸賢聖眞
知諸法性空。此空爲得。示其空有。令識得失。
令其捨有學空改凡成聖也。二皆失者。二皆
是於故二皆是失。於凡有。有既失。於聖空。空
亦失。何者。諸法未曾空有。於凡謂有。於聖謂
空。如一色未曾有無。有見之人謂色有。空觀
之人謂色空。一色於空有兩縁。成空有。故
此空有竝失也。兩皆得者。只知於二即不二。
此下五句皆淨。於縁二豈是二。准之可悉。語
殊而旨同也 言如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
十七卷具有此文。今略引之
疏下半明二諦名等者。此下解釋下半偈也。
案。章中卷云。諦以審實爲義。俗於凡實。眞於
聖實。故諦以實爲義。即是中百二論意。又云。
俗於凡是諦。於聖則非諦。故亦諦亦非諦也。
又眞唯是諦。不得是非諦。俗亦諦亦非諦者。
聖得望聖。聖得望凡。云但望凡。不得望聖。
故眞但諦不得非諦。俗亦諦亦非諦。言聖得
望聖。聖得望凡者。聖人了達聖境。故得望聖。
問。何者是聖境。解云。諸法性空。聖人還了達
聖空爲實。故空於聖名諦。聖人復了達凡夫
顛倒虚妄有非實。故有於聖非諦也。凡
望凡不得望聖者。凡但知凡顛倒境。此境於
凡是實。故俗於凡是諦。凡是諦凡不能知聖
諸法性空。故眞不得是非諦。具明如彼。准之
可悉
疏第二偈得失等者。言外人不識等者。案。十
二門論觀性門長行云。若人不知二諦。則不
知自利利他共利。如是若知世諦則知眞諦。
知眞諦則知世諦。准之可悉。疏主解云
人不知下。明不知二諦故失三利。此爲識小
乘人也。若知世諦下明知二諦則得三利。讃
大乘人也。亦令捨小而學大也。悟世諦第一
義諦 生方便般若。爲自利悟第一義諦世諦。
生般若方便。爲利他具生二慧爲共利。又自
悟二諦。生二慧。爲自利。依二諦。爲他説法。
令他得二慧爲他利。自他倶悟爲共利也
言故淨名云等者。案。彼經中卷觀佛道品維
摩詰所説偈文。所引全同。疏主解云。實智内
照爲母也。方便外用爲父。方便有二。而今辨
適機三妙勝於實智故稱爲父也。又章上巻
云。問。此二種二智何異耶。解云。初則就眞俗
判二智。何者。了世諦第一義諦。名方便實智。
了第一義諦世諦。名實方便智。了二諦。判二
智也。後就自他内外判二智。何者。内自悟二
諦。名實智。外爲他説二諦。名方便智。此則就
内外自悟化他。以判二智也。廣説如彼也
疏若謂一切法不生下第三明二諦相資等
者。言若望百論等者。案。彼破空品末。外曰。
俗諦無不實故。疏主解云。外道總明懸智二
諦義有相違。眞有三義。可得是諦。一者空是
眞實故名實相。可得是諦。二者空於聖人爲
實 此亦是諦。三既名爲眞。眞故是諦。俗有三
義。不應名諦。一者有是虚妄。不應名諦。二於
爲實。不足稱實。三名中無眞。不得稱諦。
故云爾俗若是諦。便入於眞。又若二種倶。則
二倶應眞。准之可悉 言故涅繋經云等者。
案。彼經第十七卷有此文。今略引之 言若
依百論答等者。案。彼論下卷破空品末内曰
棗捺喩文是。具引如上。然今引注釋文也
言不敢信人漫語者。所言漫語者。玉篇。漫漫
不可分別也。王逸曰。漫漫長也
疏不能正觀空下第三明等者。案。碩疏云。擧
蟻外。上半法。下半譬説。然觀空本爲求
道。而有利鈍兩人。若利根人觀空得道。増長
法身慧今。若鈍根人觀空則住空。謂無罪
福。墮斷滅見中。反自傷害。何者。空是治煩惱
業。若有方便。即養法身慧命。汝今起空見。非
但不能得道。翻成自損法身。方便墮墮三
有。故成實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不以是見
墮三惡道世也。下半即擧譬。譬如爲利故捉
毒蛇。以不能善捉故。非但不得反爲所害。
觀空亦爾。無方便故。非但得道。反墮惡道
也。此中有兩譬。一不善呪術。譬不善呪術。爲
鬼所害。二捉毒蛇。譬言不善根故。蛇爲所害也。
准之可悉 言故經云等者。案。入楞伽經第
五卷有此文。如上所説。引亦可成實論文。述
義解云。爲二乘之空見也。問。惡取空善取空
云何。答。離有取空故。名惡取空。即有取空
故。名善取空也。不以是見等者。是自見者。無
&T047368;性故。不墮惡趣。又不惡取空者。猶離有見
也。離有取空人者。有性墮於邪見空時。墮於
斷見。若即有取空者。不墮二見之中。准之
可悉
疏世尊知是法下第四等者。言如法華云等
者。案。彼經方便品説第三思惟處。直出所思
惟事。凡有三事。今此半行明佛慧微妙。謂非
愚非智。絶觀絶縁。故稱微妙也 言大品亦
云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三卷末。佛告諸天子
言。色如相。乃至種智如相。一如無二無別。
以是義故。佛初成道時。心云黙然。不樂説
法今略引之。述義解云。今言我者。宜以義詺
佛爲我也 言亦法華云等者。此亦第三思惟
中後二思惟。疏主解云。上半明衆生鈍根。言
衆生諸根鈍者。明慧根鈍也。著樂癡所盲者。
非直鈍根。復有二失。一者著樂。所謂愛也。二
者愚癡。謂無明也。下半明不可以妙慧授鈍
根也。准之可悉
疏汝謂我著空下第二等者。言第二一行等
者。有本云。第二一行。明空義爲得。略出有
過。第三三行釋有過。案。琳疏云。初偈明無
失。第二偈明成徳。第三三偈總出彼過。准此
疏文。今言第三略出有過亦無妨也
言答前偈空亦復空等者。案。碩疏云。由空故
有有。如由長故有短。我既有空。空故有有。是
則空有倶成。空有二既成。非空非有不二亦
成。是則理教。是足汝但有有而無空。以無空
故亦無有。無空有故。一切法不成。准之可悉。
有本云。答前偈空亦復空則是非空非有。今
明非空非有空有得成。此亦無妨也
疏汝今自有過下第三等者。言譬説云等者。
案。碩疏云。有二意。一云。其自倒乘馬。而謂
他人乘馬倒。此則其自有過。而反謂他人有
過也。二云。此人自乘馬。而忘其所乘馬。如人
與百匹騎乘共行。而其數唯見九十九匹。此
人遂自忘其所乘者。便謂百人中一人無馬。
今亦爾。汝報諸法性有。則常無有造罪作福
汝自有此過。而翻他人無因果罪福。如人乘
馬自忘所乘也。准之可悉
疏一者就破病漸捨等者。言衆因縁生法等
者。案。十二門疏云。外道執諸法有自性。如僧
佉五塵和合別有瓶性。體與塵爲一。世師爲
異。勒沙婆亦一亦異。若提子非一非異。外瓶
既爾。内總亦爾。今明。瓶爲衆縁所成無自
性若有性不假衆縁也。薩衞犢子等。准之可
悉 言我説即是空等者。疏云。内學之人。乃
不言衆縁和合別有實瓶。與有無性假瓶。是
故今明。若無有自性。云何有是法。故亦無假
瓶。令内學人從因縁門悟瓶空。准之可悉
言成論師明等者。疏云成實師云。離無自性
之法。而世諦有於三假。是故今明。若無自性。
即無有法令悟此三假。即是四絶。准之可悉
 言彼即謂若爾等者。案。大乘玄初卷云。開
善明二諦一體用即是。龍光明二諦各體用
不相離。即衆師雖多。不出此二。准之可

疏次直依因縁正義等者。言經説因縁等者。
涅槃云。一切衆生悉有佛性。疏主解云。因名
佛性。果名佛性也。若約五種佛性者。前四名
縁。一後因。然總云佛性故故皆作因名等
也。大品絶説四縁。約此四縁合五因 名因縁。
開所作因。以爲三縁。此中雖具因縁。總名四
縁。故云。皆作縁名也 涅槃經説十二縁。約此
十二。各具因縁義。故云爾 言無明望行等
者。且如望行於無明。具有無兩義。謂無明内
有行可生之義。此即有義。雖然行體未有。此
即無義。若無明辨成行體未有者。即是因義。
以親生行故。若生可生之義者。此即縁義。以
助疎成行故 所以無明具因縁兩義。約餘亦
爾 言各起望無明等者。上明行無義。明有
義。述義解云。我謂行也。行體非都無矣。汝
謂無明即行。依無明起矣 言數人六因四
縁等者。雜阿毘曇心論第二卷行品。并明六
因四縁。又婆沙第十卷雜犍度智品中。説六
因差別。具明如餘文&T047368;也。言成論三因四縁
等者□□□(十二字缺)
疏第二偈上半攝法等者。言答是花首經等
者。案。康疏云。有人云。此兩偈定花手經文。
今尋彼經。不見此偈。或可經本來未盡也。入
大乘論云。問。空異十二因縁耶。答曰。不異。
如尊者龍樹所説。言十二因縁空。我今欲解
説假名因縁法。此即是中道。彼論雖有一偈。
興此兩偈意同。應是翻譯之家隨時廣略。若
准彼論此偈。是論是論主自説。非佛説也。有
人解云。檢智度論。此偈四言。又彼經無五言
偈。但有四言。又是長行散在。非是一處也。今
案。彼經第八衆雜品第二十七末偈云。我常
修行空。空空及大空 雖行是空法。而不著於
空。若法及所得。二倶不在空。大名爲眞空。
世界所不測。今應引此文。亦可第六卷求法
品云。若人不隨名。亦不分別我。知但假名。
是人得寂滅。又云。如是展轉生。空無決定子。
於法無正。但著假名字。准之可悉
疏長行云。汝上所説下此生第二段還有等
者。言初又二等者。上外人難論主處硫云。後
論主還外人過。亦作此別之。令案。碩疏云。
今還推此二過。歸外人。即成二別。第一推還
其無四諦三寶之過。第二推還其無因果罪
福之過。初中有二。第一推遠其無四諦過。第
二推還其無三寶過。初中又三。第一推還無
四諦境。第二推還無四諦智。第三推還無賢
聖過。初中有三。第一總還柄明無四諦。第
二別明無四諦。第三結明無四也。准之可
悉。言問。論主説空。空可無有生滅。故無有生
滅。故無四諦耶。答。外人執諸法定性義。諸
法既有性定。則未生定未生。不可使之生。故
無生。已生既定生。不可令滅。故無滅也。又
一意。譬如定無 無不可令有者。有既定有。亦
不可令無。故無生滅也。准之可悉
疏若不從縁生下第二等者。此文應云。下第
二四偈別無四諦。則釋前章門。第一偈明無
苦諦。第二偈明無集諦。第三偈明無滅諦。第
四偈明無道諦。此初明無苦諦。然今文顯故
不更言。可悉 言數人正以無常刀切有漏
五陰等者□□□□□□□□言成論師明等
者。案。聰法師成論章第二卷云。第三通別。三
苦通別釋有兩家。一云何苦通。二苦別而行
苦通。釋義不同。一治城秀治師解。一切心遍
無常所動。行縁領境。境逼於心。心境相向生
苦。爲通行苦。二雲見師釋。偏取心向境。是通
行苦義。苦苦與壞苦。皆就苦受。合縁爲苦苦。
離縁生爲壞苦。故言二苦別。二一家舊一解。
三苦皆有通別。通三苦者。三受擧體。爲縁所
逼。即是苦苦。滅相毀壞。即是壞苦。三相遷
役。即是行苦。別三苦者。不善果苦受。是別苦
苦。因中説果。名樂受。爲壞苦。後心覺前心行
縁不停。心患此生苦。爲別行苦也。准之可悉
 言如前苦品引倶舍論釋之等者。案。疏第
六卷觀品。引眞諦所翻倶舍論第十六卷云。
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以苦受生住
二時皆苦故。與苦苦之名。樂受生時樂。
樂。唯果報壞時苦。是故樂受。名爲壞苦。捨受
生住壞三時苦。義竝皆不彰。但爲無常所遷。
是故捨受。稱爲行苦。准之可悉。所言捨受
者。聰法師云。背苦樂故。詺以爲捨。捨是功能
立稱 不苦不樂體爲名。准之可悉
疏苦若有定性下等者。此文可落。案。碩疏
云。第二偈明無集諦。唯此疏文。可言苦若有
定性下破無集諦也。康疏解云。第二偈釋失
集諦過也。定則自有。不應從生也。下半明
既不從生則無有集也。准之可悉。次文應云。
苦若有定性下。破無滅諦也 言成論師云
等者。述義解去。有餘滅假實二心也。無餘滅
空心者。無餘涅槃時。滅無漏智。以灰身滅智
故。今案。聰法師成論章第四卷。論云。滅三種
心。名爲滅諦。又云。一明三心滅。論言。爲心
滅滅諦。謂假名心法心空心。一等四執。執異
我心。名假名或。執實五陰心。名實法。或縁
泥洹心。名爲空心。二或是所治。空心爲能
治。所治是因患。能治是果患。故對擧三心。以
明滅諦。准之可悉。次文苦若有定性下。破無
道諦也。康疏解云。第四釋失道諦過也。修道
斷苦。良爲無定。如其有定。則道不可修也。准
之可悉
疏若無有苦諦下。第三總結無四諦等者。案。
碩疏云。此一偈結破無四諦。上半結破無道
諦。道諦是能至。滅諦是所至。今既無滅諦所
至。故無能至道諦也。准之可悉
疏若苦定有性下第二等者。言無三寶等者。
此文應言。就無三寶中即爲一別。初明無僧
寶。次一行偈明二寶。初中又二。初別明無
僧寶。次無八聖故下。還外人結無僧寶。初中
又三。初明無四行。次及四果下。第二還外人
無四果。次若無有四果下。第三還外人無八
賢聖。若如上分此。無四諦智。從及四果下。始
是無僧寶。若爾者 從若如上分至智由何如。
此第二説文也。准之可悉 問汝本有等者。
案。碩疏云。所以無者汝義。凡定是凡。不見定
是不見。前來是凡是凡。既不見定不見。今
不應得見理生智也。述義解云。若從本不見
四諦而今迴邪入正見四諦理者。本不見四
諦。故四諦理無。是故名亦本不境今境也。康
疏解云。而言見者。此是行也。所見之苦。先來
不可見。今亦不應見也。准之可悉 言二若
乘前破等者。案。碩疏云。二者智由境生。無境
則無智。先來四諦境無故。則無智也。准之可

疏問曰下第二別明等者。言大乘論第四卷
迦旃延云等者。案。彼論第四卷釋初品菩薩
第五云。問曰。菩薩何以故。以相嚴身。答曰。
有人言。阿耨菩提住是身中。若身相若不
端嚴。阿耨菩提不住此身中。譬如人欲娶豪
貴家女。其女遣使。語彼人言。若欲娶我者。當
先莊嚴房室。必令嚴飾。後我當到汝舍。阿
耨菩提亦復如是。遣智慧使。未來世中到菩
薩所言。若欲得我。先修相好。以自莊嚴。然後
我當住汝身中。若不爾者我不住也。以是故。
菩薩修相嚴身。爲得菩提故。今略引之。言若
爾經云等者。案。大品經第三十九卷中有此
文。即是須菩提語。具引文解。如&T047368;初卷。今略
引之 言問經言等者。述義解云。法華等諸
經中。明釋迦所行事如此也 言故夜半等
者。案。大論初卷云。復次苦薩厭老病死。於夜
半踰城出家。□年苦行現破魔軍。成無上
道。准之可悉 言故云五菩提耳等者。案。大
論第十五卷云。問曰。是五種菩提。答曰。一者
柔順忍。一者無生忍。及三種菩提。於三中過
二。而住第三。復有五種菩提。一者發心。於生
死中發心。爲菩提故。此因中説果。就十信
位。二者伏心。斷諸煩惱。降伏其心。行波羅
蜜。就三寶位。三者明心。觀諸法相。分別籌
量。得諸法實相畢竟清淨。謂般若相。就初六
地。四者出到。於般若中。得方便力。故見十方
佛。得無生忍。出三界到薩般若。就七地以上。
五者無上道場。斷煩惱習阿耨菩提。准之可

疏雖復勤精進下第二破因果等者。言明汝
謂等者。案。碩疏云。此取意破。彼意謂。乃前
是凡夫。後時修因得佛果。但凡時未有佛。佛
時無復凡成聖故也。寧得破我無因果耶。今
取此意。而破之。汝義執有定性。凡時定有凡。
定無佛。雖復勤精進。終不成佛。以無是定無
故也。如鐵中定無金。難復終日人工。終不出
金。准此疏文。薩婆多云。一切衆生無有性得
佛性。但有修得佛性。此部未知大乘性得佛
性故 言問小乘人亦云等者。案。世親佛性
論第一卷破小乘執品云。若依毘曇薩婆多
等諸部説者。則一切衆生。無有性得佛性。但
有修得佛性。分別衆生。凡有二種。一定無
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
定。若修時即得。下解云。所立中一切衆生等
者。總明性有無也。彼不明空。故無性得。言修
得性。亦不同大乘非有非無等也。彼部言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故。又此部未知大乘性得
佛性。故言。但有修得佛性 言分別衆生等
者。此下別明修得性有無也。初無性可知。次
不定中賢善共位以上人者。疏云。謂凡夫及
四念上。若不斷善作逆犯重。稱爲賢善。此有
通作三業聖人。故曰共位。准此論文。今言。汝
謂等者。指薩婆多等。故云汝也 言凡夫等
者。共位以上不定有無之人也。述義解云。此
毘婆沙論言。如法華玄引之 言十家釋於
佛性者。述義解云。一師云。地雖有十家釋佛
性。未有用中道爲佛性者。雖復衆師釋涅槃。
亦無有總別釋涅槃者也。如義章中眞神爲
佛性。及以心爲佛性等。應知也 言當現爲
異者。案。百論序疏云。北土略論當現二常。廣
論滅不滅等。略論二常者。一云定現常。一云
定當常。廣論滅不滅等者。一云聞熏習滅。一
云定不滅等。如此皆言有當也。准之可悉
疏若無有空者下論主答中第三等者。言如
般若經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卷中。須菩提
言。世尊。諸菩薩般若。爲大事故起。所謂示是
道是非道。又第二十二卷中。佛告須菩提言。
如是深般若。爲大事起故乃至所有聲聞辟支
佛法。若菩薩法。若佛法。一切皆在般若中。
般若能成辨其事。今引初文也。故肇師云等
者。述義解云。釋僧肇注淨名經云。法身者虚
空身。衆生而無不生。無形而無不形。乃至在
天而天。在人而人。豈復近□□□而遠求
法身乎。准之可悉 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
第三卷末。佛告迦葉菩薩言。如來身者。是常
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非雜□□即是
法身。今略引之 言涅槃經見縁起等者。案。
彼經第二十七卷有此文。今略引之。具引如
上也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之本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之末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十卷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疏問何以故次四諦品等者。約此品由來。大
文有二。初明來由。次釋涅槃不同下。第二明
因。初中有二。初明近次四諦品以起。次
問何故下。第二明□二十五品復此品由。
此文初也。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四。初明大
小二乘所説不同。次又此滅下。第二明大般
涅槃是究竟果。諸聖之所歸。爲萬法之統本。
次又由下。第三明受教生解斷惑證理。次又
成論者下。第四明即世所以。所説如文 言
所以大小乘等者。案。聰法師成論意初卷
云。生滅流動。是爲三聚法體。有此爲故。詺之
有爲。三無爲。無此爲故名無爲。勝鬘經言。三
諦入有爲。唯一滅諦。是無爲也。大乘所明。准
之可悉 言又成論者云等者。案。聰章初卷
云。第一大意者。佛説四諦理。是法輪之始。化
聲聞法。凡有二意。一通引要門。二入空勝詮。
此有近遠。遠者。爲除三惑。先調其心。近者。
令四諦平等。入第一義空也。言四諦平等者。
即有兩義。一捉苦諦入空。謂以無常等柝法。
作不有不無觀。則入第一義空□□一時平
等。二者相待入空。謂苦□□□。滅苦。既不
實。滅則爲□□。□□□□□□□□。如此相
待觀門。入第一義空。准之可悉 言大品盛
有此説等者。案。彼經第三十八卷末。佛告須
菩提言。是四諦平等故。我説即是涅槃。准之
可悉
疏問何故等者。此下第二明遠二十五品此
品來由。文中有二。即間與答。答中有四。如
文 言故肇公云等者。案。涅槃無名論第一
開宗末云。恬乎而夷。怕焉而泰。九流於是乎
交歸。衆聖於此乎冥會。今略引之。述義解云。
次彰所得。乎夷謂大智等者行功徳皆
成就故。怕焉而泰。謂大悲等化他功徳悉備
説。尚書注。恬安也。方言。恬靜也。怕焉猶
宴寂義。九道衆生竝歸趣之。三乘聖人皆會
向之。無一衆生不成佛者。當知一切皆趣。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