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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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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枝枯因空果喪。無始之情塵識垢應念全
消。本來之佛眼常身隨眞頓現
宗鏡録卷第四十七



宗鏡録卷第四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 
夫三性法門該通萬法。於第八識何性所攝。
約有幾位 答。論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
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倶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倶
是善性攝故。唯名爲善。釋云。此有漏種與本
第八識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若能
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
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
言因果倶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説。非依
體門。性唯無記。此約有漏種説。若無漏種。非
異熟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
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
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問。無漏既不從識名
無記性。此爲何性。答。因果倶是善性攝故。
唯名爲善。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
惡無記。又攝論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
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
説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
心所相應。爲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與一
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
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
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
相應故。無染汚故。無散動故。此唯亦與捨受
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爲所縁
境。鏡智遍縁一切法故 問。本識於一切時
中。爲有間斷。爲無間斷。定縁於内。定縁於
外 答。此識從初至末。無有刹那間斷。内外
倶縁。瑜伽論云。阿頼耶識於一切時無有間
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焔生時内執膏炷外發
光明。如是阿頼耶識。縁内執受。縁外器相。
生起道理應知亦爾。又縁境無廢時無變易。
從初執受刹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轉
問。阿頼耶識與諸轉識。爲復作因。爲復作果。
答。互爲因果。經偈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
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攝大乘論説。阿
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如炷生焔展轉
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釋云。諸法於識藏
能攝藏也。爲與諸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子。
二爲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爲諸轉
識與阿頼耶亦爲二縁。一於現法長養彼種。
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互相生故如燈炷束
蘆者。擧増上縁喩因縁義。如燈炷與焔展轉
生焔。内炷生焔如種生現。内焔燒炷如現熏
種。又如束蘆相依爲倶有因。類顯二法爲喩。
喩因縁義 問。種子識與阿頼耶識。爲一爲
 答。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淨品法種子。
在阿頼耶識中。爲有別體故異。爲無別體故
不異。二倶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頼耶識
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
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
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此識先
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
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爲
他生因。説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
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生
於自芽。有功能故説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
或爲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
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
由與功能相應。説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
無餘。但説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
不異 問。種子有幾多 答。攝論云。種子有
二。一外種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識故。
二内種子。則是眞實。以一切法以識爲本。此
二種子念念生滅。刹那刹那先生後滅無有
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
子。一切時無差別故。復次云何外種子。如穀
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
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習
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内則
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内有熏習。得
成種子。又第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
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又本識是集諦故
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又二果倶有與所
生現行果法。倶現和合方成種子。釋云。謂此
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倶時現有。現者。一
顯現。二現在。三現有三義名現。由此無性人。
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顯現言簡
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
方成種子。故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在
通因果。和合簡相離 問。種子爲是本有。爲
新熏生 答。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本性有。
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増長。如契經説。一
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
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經偈云。無始時
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説。諸
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
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
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契經説。心性
淨者。説心空理所顯眞如。眞如是心眞實性
故。或説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
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諸有情無始
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
位熏令増長。無漏法起以此爲因。無漏起時
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釋云。心性者
眞如也。眞如無爲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
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
性淨也。又若取正義。本有新熏合生現行。非
有前後。一本有者。謂無始時異熟識内。法爾
而生蘊處界等。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説諸有
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一切種子與第八識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
七現行。現行頭上又熏種子。二新熏者。謂無
始時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世
尊依此説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
種子之所積習故。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
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
遇縁。即從新熏生。若本有遇縁。即從本有
生。若偏執唯從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倶
違教。若二義倶取善符教理。古徳問。此總
未聞熏時。此本有從何而生。答。謂從無始
時來。此身與種子。倶時而有。如外草木等
種。又古徳解熏種義。諸法雖有新舊二種。
當生現時。或從新生。或從舊生。名爲二種。非
謂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若爾即有多種
共生一芽之過。以此准知色等相分種並同
於此。又問。八識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義。何
識是能熏因所熏果。答。依經論正義。即是前
七現行識。爲能熏因縁之因。熏生新熏種子。
第八識。是前七現行識所熏生因縁之果。又
問。本識等雖無力能熏自種。而能親生自種
故。現行本識等得自生種。爲因縁者。既不熏
自種。如何能生自種。又熏與生何別。答。熏
者資熏。撃發之義。生者生起。從因生出之
義。謂本識等。雖無力資熏撃發自種之義。而
有親生自種之義。如有種性者。法爾本有無
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加二位有
漏諸善資熏撃發。即不能生現。須假有漏諸
善資熏方能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
引次後自類種子。雖有生義無自熏義。如穀
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
撃發。亦不能生其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
然自力劣。須假六七與熏方生。由是義故。
本識等雖非能熏。而能生種。故與親種得爲
因縁。五根塵等諸根分亦應然此解今依因
位。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爲二縁。即是因縁
増上縁。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
熏故。今按此文。現於親種得爲因縁中。既除
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望自親
種無因縁義。若言本識及六識中極劣無記。
能生自種得爲因縁者。便犯異熟有能熏過
違聖教失。又問。如前六識所變五塵相分。不
能自熏新種。須假能變心縁方能熏自種故。
五塵相分得爲能熏。其極劣無記。亦假能變
心縁。何故不同五塵相分得爲能熏。答。今
按。有爲法分爲三品。一者上品。如七轉識及
相應等。一分能縁慮故力最強。悉有力自熏。
二者中品。如五塵相分等。雖有熏力而力稍
微。假心與力彼方自熏。三者下品。即極劣無
記。而極羸病無力之人不能自起。縱人與力
扶持亦不能起。本識等類亦復如是。本無熏
力。謂心與力亦不能熏。由是義故。極劣無
記一向無力。故非能熏。與五塵相分不同。彼
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獨熏。假心相助自有
半力。故是能熏。由是義故。今正解者。第八識
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扶根
等。及異熟前六識等。並無新種。以其極劣非
能熏故。從本有舊種所生。其長養五根。及
此*扶根。及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
皆可各有新本二種 問。淨法種子從聞熏
生。於本識中與不淨種子熏發之義。有何同
別。答。染淨種子皆具熏義。則増減有殊。若淨
法熏損本識。若染法熏増本識。如攝論云。轉
依名法身由聞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
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虚
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
子。此聞熏習及四法爲四徳種子。四徳圓時
本識都盡。四徳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
作名。故稱種子。此聞熏習。非爲増益本識
故生。爲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
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爲本識性所攝。若不淨
種子。則熏習生増益本識。與淨種有異 問。
熏習以何爲義 答。熏者發也。或猶致也。習
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内。令種
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
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伽惑
相資等。楞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
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
別事識因。是以無明能熏眞如成其染法。本
覺能熏無明起其淨用。此皆不可熏處而能
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
議變。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
不染。難可了知。顯識論云。分別識者。若起安
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譬如燒香
熏習衣。香體滅而香氣猶在衣中。名爲熏衣。
此香不可言有。香體滅故。不可言無。香氣在
故。如六識起善惡留在熏力。於本識中能得
未來報。名爲種子 問。能熏所熏各具幾義
能成熏習 答。各具四義令種子生長。故名
熏習。唯識論云。先所熏四義者。一堅住性。二
無記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釋云。即此四
義各有所簡。論云。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
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
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云。夫爲所熏識
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
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時。皆間斷故。
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
更互持種。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
色心倶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
五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爲所熏
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
中。亦有解脱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
種。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
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脱。唯無覆性。即不妨亦
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轉識
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喩如
電光聲風等。問。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
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答。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
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
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釋云。夫爲所熏者。須
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 今
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
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
穢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
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寛心捨
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
即不中。第八識似寛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
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熏。若如來第八無漏
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
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沈麝
非蒜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
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黒。若惡不容於
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大虚
之廣納矣。問。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
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
義。應是所熏。又如無爲亦有堅住性義。爲所
熏何失。答。將第三義簡。論云。三可熏性。若
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
心所及無爲法無爲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
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變受熏。論主云。
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
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薩眞如受熏。論主云。無
爲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
須體性虚疎能容種子方得。馬鳴救云。我言
眞如受熏者。以眞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
相離。若熏著相時兼熏著性。或攝相歸性故。
眞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護法破
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虚空。今
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虚疎方可受熏。如衣服
虚疎。方能受香等熏。問。若言有堅住性無記
性及可熏性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
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
性故。答。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能熏等和
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
云。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無同時同
處和合義故。非是所熏。亦遮經部師將前念
識體。熏後念識相。不同時亦非所熏。次能熏
四義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増減。四與
所熏和合。此四義亦各有所簡。且外人問。無
爲法得名能熏不。答。將第一義簡。論云。一有
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釋云。今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
熏。問。若爾者。且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
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
熏。答。將第二義簡。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
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
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云。其業
惑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無強盛作用。能熏
色法。雖有強盛。又無縁慮勝用。不相應行。二
用倶闕。此非能熏。又勢用有二。一能縁用。
即簡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熏。二強盛用。爲
不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
用。爲相分熏非能縁熏。内色等有強盛用。無
能縁用。異熟心等。有能縁用。無強盛用。不
相應法。二倶無。皆非能熏。即縁勢用。可致
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問。若有生滅及
有勝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識。亦
具此二義。應是能熏。答。將第三義簡。論云。
三有増減若有勝用。可増可減。攝植習氣。乃
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増無減故非
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
劣。問。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増減三義即
名能縁者。且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義。
應與此人第八熏得種不。答。將第四義簡。論
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
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
勢用。而増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
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熏習義成。今所熏中
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釋云。攝論
云。苣*勝本來是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爲苣
*勝。如苣*勝與華。倶生倶滅。内熏習故生香
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
有擧。喩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
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
香油。先以華香。取於苣*勝子。聚爲一處。淹
令極爛。後取苣*勝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比
來胡麻中無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
倶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
生滅故。以爲喩。問。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
方名能熏者。且如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
後人爲作功徳。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
何不許。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爲増上。令
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
一分。難只此所獲一分功徳。便是此人造福
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答。有五力唯識不判。
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
徳力。問。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
分。答。前五轉識能熏阿頼相分種子。第六意
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
八見分種子。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答。見
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問。相分
是色。何能熏種。答。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
種。如梟附塊而成卵&T021400;。又見分是自證分與
力。問。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
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種。答。但熏内身及外
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縁故。問。
五識於一切時。爲皆熏三種。爲有不爾。答。
皆熏三種。縱異界相縁時。五識須託自第八
相。而熏本質種。又如二禪已上借初禪三識
縁上地三境時。亦各熏三種。其相質種二禪
已上收。見分種即屬初禪繋。以越界地地法
無故言借。若得諸根互用。縁自他五塵境。皆
熏三種子。以是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
故。若第六縁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
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
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縁第八
相分時。或熏三種子。爲自熏得能縁見分種。
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
熏得五根塵本質種。多分只熏見質二種。問。
第六縁第八三境相分時。皆與熏得三境種
不。答。只熏根身器界種。縁種子境。即不熏
種。恐犯無窮過故。其第六縁五根及種子境
時。皆是獨影境。有説。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
實。便有兩重五根現行。犯有情界増過。故
知不可。問。第六能縁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見
相分種。答。以内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
見分中攝。問。第六縁一百法時。皆熏本質種
不。答。若縁無爲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
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縁假法時。
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縁見分
種即熏。若第七識縁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
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
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縁見分上生者。是有覆
性。問。如前第三所熏中護法難馬鳴眞如受
熏義。夫熏習之義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
不燒虚空。此眞如受熏之義。如何會通 答。
夫能所之熏約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
前護法是依法相宗所難。今馬鳴是依法性
宗。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爲能熏。八爲所熏。
其第八中以如來藏隨縁成立。含有生滅不
生滅義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變之
變。即熏生滅門中眞如隨縁之相。若眞如門
中即不熏。此熏變義倶不可思議。以不染而
染故。如起信論云。復次以四種法熏習義故。
染淨法起無有斷絶。一淨。謂眞如。二染。謂無
明。三妄心。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熏習義
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眞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無
明染法實無淨業。眞如熏故説有淨用。云何
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眞如故。而起無明爲
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眞如。既熏習已。生妄
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故不覺眞
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熏習力故。
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衆
苦果報。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増長分別熏。
二増長執取熏。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増長
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
生滅苦。二増長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
繋苦。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
業識義。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云何
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眞如熏於無明以熏習
因縁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
此妄心壓求因縁。復熏眞如。以熏習故。則
自信己身有眞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界
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
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
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則
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
如是一切染因染縁。及以染界心相都滅。名
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妄心熏義有二
種別。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
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熏。令諸菩薩
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眞如熏義亦
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體熏者。所謂眞如
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
境界用。常無間斷熏衆生心。以此力故。令
諸衆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眞
實法發心修行。用熏者。即是衆生外縁之力。
有無量義略説二種。一差別縁。二平等縁。差
別縁者。謂諸衆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
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爲現身等。平
等縁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
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衆生。任運相續常
無斷絶。以此智慧熏衆生故。令其憶念諸佛
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淨三昧。隨所斷
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顯現。
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華嚴記云。是則眞如。
亦爲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
思議熏。眞如不變而隨縁成法名不思議變。
亦即不染而染也。藏法師云。妄心通業識及
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
者。眞如本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
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藏爲惡習所熏等。上
即生滅門中眞如。言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
中本覺眞如。故有熏義。眞如門中則無此義。
由此本覺内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眞。故
云用也。此釋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
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内熏之
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
淨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
問。佛種從縁起者。即是熏習義。約法報化三
身中。是何佛種從縁起 答。是報身佛。由熏
成故。以智爲種。法身是無爲斷惑所顯。不從
種子生。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現。即化身是法
報之用。唯報佛性。即是一切衆生聞熏種子。
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一
滴成一連珠。又更濕潤生長芽莖。報佛性亦
爾。我等第六識見分及耳識見分。如同甘露
葉。如來大乘教法如似霧露。耳識第六識熏
得大乘種子。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如入土
中生得連珠。後數資熏至成自受用報身佛。
更遇濕潤生起芽莖。故知佛種全自熏成。初
學之人。爭不仗於聞法之力。且衆生雖有正
因性。須假縁因發起。如大智度論云。如經中
説。二因縁發起正見。一者外聞正法。二者内
有正念。又如草木内有種子。外有雨澤然後
得生。若無菩薩。衆生雖有業因縁無由發起。
然欲弘揚佛法剖析圓宗。應須性相雙明總
別倶辯。故法華經偈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
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今宗鏡本意
要理事分明。方顯一心體用具足。若有體而
無用。如有身而無手足。若有用而無體。如有
手足而無身。若無身手人相不具。若無體用
法身不圓。釋摩訶衍論云。自性清淨無漏性
徳。從無始來一向明白。亦無垢累。亦無染
汚。而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垢累。無明藏
海。從無始來一向闇黒。亦無智明。亦無白
品。而以本覺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如是染
淨但是假立。染非實染。淨非實淨。皆是幻
化無實自性。故知染淨無體。隨熏所成。若
離熏習之縁。決定無法可得。若無第八識所
熏之體。萬法不成以前衆多義門。成就唯識。
即知無有一法不從心化生。隨善惡以熏成。
因修習而爲種。似裹香之紙染。芬馥以騰馨。
如繋魚之繩近。腥羶而作氣。況異熟本識堅
住眞心。聞善法熏則淨種子増長。因惡法發
則染種子圓成。是以内則爲因。雖然本有。外
爲縁助。須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爲凡作聖。
故經云。佛種從縁起。故知無法不熏成。是
以多聞熏習之功。須親道友。積學錬磨之力。
全在當人。不可虚度時光不勤妙行。如木中
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
佛性是佛正因。不偶淨縁難成妙用 問。心
識無形無對。云何説受熏之義 答。經明。若
熏若變倶不思議。約隨縁鼓動。彰熏變之相。
以根本無明熏本覺時。即本覺隨動。故説爲
熏。又本覺之體理雖不變。由隨縁故。故説爲
變。雖然熏變染而不染。雖不熏變不染而染。
莫可以心意測。故云不思議熏。靡可以文句
詮。故云不思議變
宗鏡録卷第四十八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四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一切情識。因執受得名。只如第八種子根
身器等。爲總有執受。爲無執受 答。種子
器世即第八縁而不執。執受各具二義。且執
二義者。一攝義。二持義。言攝者。即攝爲自
體。言持者。即持令不散。受二義者。一領義。
二覺義。且領者。即領以爲境。言覺者。即令生
覺受安危共同。根身具執受四義。一攝爲自
體。同是無記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
此身令不爛壞。三領已爲境。此根身是第八
親相分。四令生覺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
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間量但縁非執
受。即受二義中。領已爲境。又言非執受者。
而無攝爲自體。持令不散。令生覺受三義。不
似他根身名非執受。即無受。四義中領已爲
境一義。問。何以器界不似根身第八親執受。
答。以與第八遠故。所以不攝爲自體。又器界
損時。第八亦不隨彼安危共同。所以不執受。
若髮毛爪齒膀胱宿水等。雖近已同外器攝。
所以第八亦不執受。由此第八。或持或縁。應
具四句。一持而不縁。即無漏種。二縁而不
持。即器界現行。三倶句。即内身根塵。四倶
非。即前七現行。問。第八何不縁前七現行。
答。有多過故不縁。若變影縁。即第八犯縁假
過。若親縁。即犯唯識義不成過。親取他心
故。西明云。若變影縁即有情界増過。以變起
前七現行故。而有兩重第七等。又解。以心法
要種而生。今異熟第八微劣。設縁得前七亦
不能熏種。故不縁也。問。第八何不縁長等。
答。是假故不縁。問。無爲是實。第八何故不
縁。答。若實無爲因位不證。若假無爲又非彼
境。三量分別者。散位心心所。若具四義即名
現量。一任運縁。二不帶名言。三唯性境。四無
計度分別。今第八四義既足極成現量假實
分別者。因中第八見分定不縁假。唯因縁變
故。因縁變具二義。一任運義。二種子義。爲
境從種生識。任運縁名因縁變。今第八所縁
境。定以見分別種生。是因縁變。問。第八與
前五皆因縁變。何故前五縁境有本質。第八
便無。答。前五非根本識。縁境即須藉本質。
今第八是根本識。故不假本質。忽若離自三
境外更有法與第八爲質者。即心外有法。然
第八若望縁定果色及他人扶塵異界器。即
有本質不遮。故知第八縁三境。唯實非假。問。
識中無漏種子具此三義不。答。一切有漏種
子即具三義。若是無漏種子。不隨第八成無
記。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領爲境。以相違故。不
妨持而不縁。三義中但具二義。問。若不領
以爲境。應是心外有法。答。但持令不散不離
識故。亦是唯識。問。無漏種子既不離識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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