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No. 1850_ 智旭述 ) in Vol. 44

[First] [Prev]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No. 1850 [cf. No. 1667]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佛祖之道。以心傳心。菩薩造論通經。亦唯此
一大事。故云。十方諦求。更無餘乘。縱令曲爲
群機。循循善誘。從實施權。説種種道。譬如三
草二木。受潤不同。而能潤之雨。原只一味。故
云。如食石蜜。中邊皆甜。又云。粗言及細語。皆
歸第一義。豈應封文失旨。横執名相。剖判虚
空也哉。且如彌勒世尊。迹居補處。本必難思。
無著。天親。既是龍華輔弼。則與文殊普賢何
異。至於馬鳴龍樹。並屬金口授記。傳佛心宗。
其所著述。決定不當互相乖異。乃後世講師。
輒妄判曰。天親識論。是立相始教。龍樹中論。
是破相始教。馬鳴起信。是終教兼頓。並未是
圓。嗚呼。其亦不思甚矣。夫天親宗瑜伽而立
唯識。先以唯識破我法二執。次明識亦如幻。
非眞實有。故亦名爲破色心論。今乃目之爲
立相教。可乎。龍樹依甚深般若。遍蕩四性情
執以顯法性。故曰。欲具足一切佛法者。當學
般若。又曰。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以有空
義故。一切皆得成。今乃目之爲破相教。可乎。
馬鳴以一心眞如門。顯甚深般若隨智説。以
一心生滅門。顯瑜伽八識隨情説。眞如。即一
眞法界。統事理而泯絶事理者也。生滅。即全
理所成之事。全事無性之理也。二門不離一
心。則無一生滅而非全體眞如。無一眞如而
不全具生滅。即事事無礙法界也。今乃謂其
不同唯識中論。仍非圓極一乘。可乎。況經論
中。並謂眞如與一切法。如水與波。不一不異。
誠證具在。何容偏執。蓋若言定一。則眞如不
生滅。應一切法亦不生滅。或一切法生滅。應眞
如亦生滅。固爲不可。若言定異。則眞如非即
一切法之實性。應在一切法外。別有方隅。不
常不遍。尤爲不可。故起信謂眞如受熏者。譬
如觸波之時。即觸於水。所以破定異之執。初
未嘗言眞如隨熏轉變也。唯識謂眞如不受
熏者。譬如波動之時。濕性不動。所以破定一之
執。初未嘗言別有凝然眞如也唯識論云。不同餘
宗。離色心等有實
常法。名曰眞如。又云。眞如即是唯識實性。明文彰
灼若此。後人乃以凝然眞如誣謗唯識。罪何如哉
然則
唯識所謂眞故相無別。即起信一心眞如門
也。唯識所謂俗故相有別。即起信一心生滅
門也。楞伽經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
相。眞相。宗鏡釋云。起心名轉。八倶起故。皆
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八識皆動。盡名
業相。八之眞性。盡名眞相。由此觀之。起信唯
識。皆宗楞伽明矣。宗本既同。則諸名義。自不
相違。乃註疏家不能以義定名。漫爾依名
定義。致令二論乖同水火。可不哀哉。此大乘
起信論。藏有二本。一是梁眞諦譯。一是唐實
叉難陀譯。二譯對閲。唐本更爲文顯義順。但
舊既流通梁本。私心弗敢自專。敬以鬮決於
佛。拈得宜解唐本。遂殫一隙微明。剖盡兩宗
迷執。名之爲裂網疏云。癸巳十月十有八日
下筆故叙
 釋此爲二。初釋題。二釋文。今初
大乘起信論馬鳴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譯
 題目五字。
四別。一通。略而言之。三重能所。大乘起信。
猶云起大乘信。即是別題。論之一字。即是通
題。言三重者。一。論爲能起。大乘信爲所起。
二。信爲能信。大乘爲所信。三。大爲能揀。乘
爲所揀也。釋此爲三。初釋大乘。二釋起信。三
釋論字。初釋大乘爲二。初分釋。次合釋。分釋
復二。初釋大。次釋乘。初釋大者。絶待無外。
強名曰大。即是直指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法
爾具足體大相大用大三種義故。謂只此現
前介爾之心。隨縁不變。全體眞如。名爲體大。
只此全妄即眞體中。本具恒沙稱性功徳。在
凡不減。在聖不増。名爲相大。只此心性體相。
不變隨縁。出生十界染淨因果。達此縁生無
性。便能翻染成淨。名爲用大。言體。則體外別
無相用。如濕外別無水波。故體絶待。言相。則
相外別無體用。如水外別無濕波。故相絶待。
言用。則用外別無體相。如波外別無濕水。故
用絶待。如此三大。不一不異。不可思議。唯是
一心。故言大也。次釋乘者。約喩爲名。運載爲
義。即是直指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法爾運載
至於佛地。自利利他。無休息故。名爲乘也。心
性體大。即是理乘。亘古亘今。恒不變故。心性
相大。即是隨乘。不離不脱。恒相應故。心性用
大。即是得乘。如輪王七寶。自在成就故。性具
三大。總名理乘。無三體故。照性成修。修時三
大。總名隨乘。順法性故。從因剋果。果時三
大。總名得乘。極自在故。性修不二。因果不
二。故目此現前介爾心性以爲乘也。初分釋
竟。次合釋者。雖復衆生現前介爾心性。即是
不可思議大乘。而迷悟因縁染淨熏習。遂有
十法界異。謂若迷此一心而起見思十惡。則
運載衆生入三惡道。名爲跛驢壞車。若知畏
三塗苦。修行十善。及諸色無色定。則運載衆
生到三善道。更能畏三界苦。修行出世戒定
慧學。永脱苦輪。則運載衆生。入涅槃城。名爲
羊車。若知十二因縁。本自無性。體其本空。永
息惑業苦輪。則亦運載衆生入涅槃城。雖乏
大悲。猶作衆生増上福田。名爲鹿車。若念自
他同在苦輪。志願兼濟。具足大悲。發起弘誓。
普能運載衆生。漸趣無上大涅槃城。名爲牛
車。若了達此現前介爾心性。即是不可思議
大乘。深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眞如之
門。始從名字。運至觀行。乃至究竟。自運功
畢。運他不休。名爲大白牛車。今言大乘。正指
大白牛車。揀非門外三車故也。復次一切衆
生。雖復迷此心性。擧體爲壞驢車及三車等。
然此心性。隨縁不變。未嘗不即究竟大乘。譬
如眞金。雖復用作種種穢器。及諸雜器。而金
性不改。貴重如故。苟知穢器體即眞金。即於
穢器得眞金用。是故光照阿鼻。不難十地頓
超。放下屠刀。便是千佛一數。鸚鵡念佛而焚
得舍利。白鴿聞經而轉身作祖。故直指此一
切衆生迷妄心性爲大乘也。前以大揀小。約
對待説。亦即生滅門義。後即小成大。約絶待
説。亦即眞如門義。一切衆生現前介爾之心。
法爾具此二門。不相離故。故名爲大乘也。初
釋大乘竟。二釋起信亦二。初分釋。次合釋。分
釋復二。初釋起。次釋信。初釋起者。問。一切
諸法。無生無起。云何乃言起耶。答。法性無
起。亦無不起。若但言起。即失眞如門義。若但
言不起。即失生滅門義。若言亦起亦不起。即
互相違。若言非起非不起。即成戲論。當知四
句皆不可説。若不墮情執。順四悉檀。則有因
縁故。亦可得説。今言起者。乃非起非不起而
論起耳。何者。一心絶待。本無能信所信之殊。
而迷此一心。則起無量疑惑。如水成氷。翻此
迷惑。遂起圓常正信。如氷還成水。迷悟雖分。
一性不動。故非起。性無増減。迷悟宛然。故非
不起。是則起即不起。不起而起。約此論起。妙
在其中。蓋雖熾然起信。仍唯一心。仍無能信
所信之異。無能無所。而能而所。能所皆即
一心法界。如燈有照。還照於燈。故云。自心
起信。還信自心。是爲無上性起法門。次釋信
者。據唯識論。於諸善心所中。最爲上首。謂於
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
爲業。釋云。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
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徳。謂
於二寶眞淨徳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
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樂果。能成聖
道。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
世出世善。今論中云。信有四種。一信根本。
謂樂念眞如法故。二信佛具無邊徳。謂常樂
禮敬供養。聞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
有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
行僧。謂常供養諸菩薩衆。正修自利利他行
故。應知識論一信實有。即同今論一信根
本。識論二信有徳。三信有能。即合今論第二
三四信也。又識論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亦
能淨餘心心所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又諸
染法。各有別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
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
故淨爲相。良以如來藏性。不變隨縁。擧體
而爲一切心王心所。而此一切心王心所隨
縁不變。一一無非全體如來藏性。故此信之
一字。雖約俗諦分別。不過止是諸善心所之
一。而實即是藏性全體。非是藏性少分。又雖
一切諸染心所。皆亦並是藏性全體。由逆性
故。多諸過咎。譬如金作穢器。不堪把玩。唯此
信心。能順性故。多諸功徳。譬如金作轉輪王
冠。愈顯尊貴。所以一有信心。則一切善法。無
不共相應也。初分釋竟。次合釋者。夫性起法
門。雖復不可思議。而生滅因縁。則非一概。或
信邪倒見。起惑造業。則於正法。名爲不信。或
於世間因果起信。則成人天十善色無色定。
名有漏善。或於四諦十二因縁起信。則成二
乘出世法門。名無漏善。或於六度四攝大菩
提果無上涅槃起信。則成菩薩自利利他法
門。名中道善。或於現前介爾心性不可思議
絶待大乘起信。則成無上圓頓法門。名一乘
善。今正起此一乘不思議信。故云起信紹佛
種也。復次教中毎云信解行證。今但言起信。
不言起解行證者。信爲法界。一切法趣信。離
信無別解行證故。謂一切衆生。雖復不信自
心大乘妙理。起惑造業。而信心之性。未曾稍
減。如水成氷。濕性不改。是謂理即起信。若聞
此論。能知現前介爾心性。即是大乘。是謂起
名字信。若能念念觀此心性。知其念即無念。
不起無明諸顛倒惑。是謂起觀行信。若任運
消除粗染。淨於六根。是謂起相似信。若入正
位。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是謂起分證
信。若超過菩薩地。微細分別。究竟永盡。心根
本性。常住現前。是謂起究竟信。是故但云起
信也。二釋起信竟 三釋論者。同辯徴析。剖
斷開示。令得決定之謂。若藉語言文字。顯示
實義。對治邪執。分別修行正道之相。勸令修
習。是教決定。能起聞思修等觀行相似之信。
若觀察推求色等五蘊。及一切法。皆不成就。
知妄動心。即不生滅。是行決定。能起淨心地
等分證之信。若得入於眞如之門。永斷相應
不相應染。以一念相應慧。頓拔無明根。是理
決定。能起一切種智究竟之信。故名大乘起
信論也。此論是佛滅後六百年中。西天第十
二祖馬鳴大師菩薩所造。乃性相之總持。言
略義廣。誠了義大乘。佛祖心印也。若作五重
玄義。説者。法喩爲名。一心眞如爲體。觀察一
切妄念無相爲宗。除疑去執。發起大乘淨信
爲用。大乘方等爲教相也。初釋題竟
 釋文爲三。初歸敬述意。二正説五分。三結
施迴向。初中二。初偈頌。二長文。初又二。初
歸憑三寶。二述造論意。今初
歸命盡十方。普作大饒益。智無限自在。救護
世間尊。及彼體相海。無我句義法。無邊徳藏
僧。勤求正覺者 造論弘法。必先歸憑三寶
者。略有四義。一順古先聖賢儀式故。二令衆
生増長福徳善根故。三不同外道議論無宗
本故。四顯示能歸所歸性空寂。感應道交難
思議故。文中歸命二字。即攝能歸之三業。盡
十方以下。即示所歸之三寶也。歸命。猶言身
命歸依。歸者。投向義。返還義。生死海中。唯
三寶功徳可作恃怙。故應投向。三寶體性。即
衆生現前介爾心性。由無始來背覺合塵。甘
自逃背。今背塵合覺。復本心源。故名返還也。
命者。依於色心連持不斷之所假立。即是本
識種上功能。名爲不相應行。非有實法。但爲
一切衆生迷情之所寶重。故隨順世間語言。擧
此總攝三業也。將此最重之命。投向住持三
寶。則爲増上勝縁。研此假立之命。返還一體
三寶。則顯大乘正體。故首稱歸命也。盡十方
者。總顯無窮無盡三寶境也。以衆生現前介
爾心性。本自竪無初後。横絶邊涯。十方虚空。
並不出於介爾心之分際。究竟證此心性者。
名之爲佛。秖此心性。即名爲法。詮此心性者。
亦名爲法。信解修證此心性者。名之爲僧。所
以三寶。同於心性。盡十方也。又復現前介爾
之心。體大即法寶。相大即佛寶。用大即僧寶。
又介爾心。圓具三大理性。總名法寶。覺此三
大之智。名佛寶。理智不二。名僧寶。是爲一體
三寶。證此一體三寶。名十方佛。説此一體三寶。
能詮所詮。皆名爲十方法。修此一體三寶。名
十方僧。是爲大乘住持三寶。若無一體三寶。
則無以建立住持三寶。若非住持三寶。則無
以顯發一體三寶。如無一心眞如。則無以爲
生滅所依。如無生滅門中熏習淨法。則無以
顯一心眞如。當知一體三寶。即眞如門大乘
體也。住持三寶。即生滅門大乘體相用也。二
門不相離故。不得偏論歸也。普作大饒益三
句。是別示佛寶。及彼體相海二句。是別示法
寶。無邊徳藏僧二句。是別示僧寶。皆約住持
三寶示者。一體之外。無住持故。不歸住持三
寶。相非歸一體故。普作大饒益者。徹證平等
體性。能以同體法力熏衆生也。智無限自在
者。圓滿四智菩提。照理量境悉無餘也。救護
世間尊者。究竟大慈大悲救惡護善無與等
也。法身冥益十界衆生。報身顯益地上菩薩。
化身顯益三乘六凡。故云普作大饒益。而三
身益物。並依平等法性之力。束之以爲法身
佛寶。圓鏡智品。能顯法身。平等智品。能示報
身。成事智品。能現化身。觀察智品。應機説
法。故云智無限自在。而四智心品。並是曠劫
眞修之所剋證。束之以爲自受用身佛寶。法
身平等救護一切世間。報身救護菩薩世間。
化身救護三乘六凡世間。故云救護世間尊。
而慈悲與拔。並是果上任運不思議用。束之
以爲勝劣隨類三種化身佛寶。此三佛寶。即
是一切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本具之體。相用。
但迷情日用不知。名理即佛。諸佛圓滿證得。
名究竟衆生。衆生無上者佛是。故名爲世尊
也。及彼體相海者。彼。即指上佛寶。體相。謂
眞如之體。性徳之相。既言體相。即攝於用。以
是三法不相離故。此體相用。深廣莫測。名之
爲海。雖體相海。即是衆生現前心性。不單屬
佛。而唯佛究竟證得。故擧此以顯所詮法寶
也。及者。顯佛法本不二義。蓋佛是假名。法是
實法。攬法成人。因人辨法。是故佛性法性。唯
是一性。所謂智外無如。如外無智。雖辨住持
三寶。亦非條然各別。不同愚法聲聞。偏指黄
卷赤牘以爲法寶。然黄卷赤牘。亦是如來藏
擧體所成。亦即體相海矣。無我句義法者。指
能詮法寶也。無我。即二無我。句。謂名句文身。
擧句。即兼得名。名句所依。即是文身故也。
義。謂句之所示。即指二無我觀。法。謂義之所
顯。即指一心眞如。佛所説法。句義乃多。今獨
擧無我句義者。唯有此二空觀。能從心生滅
門。即入眞如門故。無我句。即教經。義。即行
經。法。即理經。三經不即不離。以爲能詮。並
不出體相海。還即詮顯體相海也。無邊徳藏
僧者。稱性起修。性海無邊。故所修功徳。亦復
無邊。一一功徳。並能含攝無邊功徳。故名爲
藏具如後文所明隨順法性修行施等。一一
皆成波羅蜜也。言勤求正覺者。顯菩薩僧所
修功徳。不向三有。不向二乘。唯正趣向無上
菩提故也。問。何以不歸二乘僧耶。答。此有二
義。一約對待義。二乘是所悲濟境故。二約開
顯義。二乘所行。亦是菩薩道故
 二述造論意
爲欲令衆生除疑去邪執起信紹佛種故我
造此論 於一心眞如生滅實理事中猶豫不
了。名之爲疑。於無我如來之藏妄計人我法
我。名爲邪執。疑除執去。則正信自起。起大乘
信。則決定成佛。自度度他。燈燈無盡。故爲紹
佛種也。初偈頌竟
 二長文亦二。初重述意。二正立科。今初
論曰。爲欲發起大乘淨信。斷諸衆生疑暗邪
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故造此論 問。偈中
先言除疑去執。後言起信。今文先言發起淨
信。後言斷諸疑執。何耶。答。若約自行。則除
疑去執起信。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無有先後。
若約化他。則自先發起大乘淨信。乃能斷諸
衆生疑暗邪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也。故雖
重述。無重繁過
 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應説 有法。即指
下文所詮一切衆生心也。説此心眞如相。即
示大乘體。説此心生滅因縁相。能顯示大乘
體相用。令諸衆生。生聞思修三慧。乃至究竟
成佛。名爲大乘信根。有此勝益。故應説也
説有五分。一作因。二立義。三解釋。四修信。
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縁。所謂四悉檀因縁。
諸佛菩薩。若無四悉因縁。不説法也。立義。謂
依境顯諦。竪大乘之正法。解釋。謂種種開示。
闡所立之實義。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謂策進
初機。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勸修利益。謂
結明此論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
因者。是總明四悉因縁。二立義者。爲上根人。
擧便知有。是約第一義説。三解釋者。爲中根
人。微細剖析。令其永斷疑執。隨文入證。是約
對治義説。四修信者。爲下根人。策進修習。令
其依解起行。是約爲人義説。五利益者。爲未
種善根人。稱歎功徳。止息誹謗。令其歡喜向
慕。是約世界義説。又就一人次第獲益言之。
二立義者。令知摩訶衍義。即是一切衆生之
心。不俟他求。得歡喜益。三解釋者。令於一心
二門。解如實義。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
解不同説食數寶。得滅惡益。五利益者。令知
同於諸佛菩薩所修所證。得入理益。此皆一
往分別。實則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
序分。立義等三。是正宗分。別益。是流通分。
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説五分。即分爲五。一作因五利益。
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釋疑明意。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總相。爲令衆生離苦得樂。
不爲貪求利養等故 總相者。不唯此論總
相。乃諸佛菩薩説法之總相也。爲令衆生離
分段變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樂。
是益他義。不爲貪求利養名譽。及恭敬等。是
離過義。自離諸過。能益衆生。方可造論弘法。
否則名爲裨販如來矣
二爲顯如來根本實義。令諸衆生生正解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顯實義而生正解。別則偏
指立義解釋二分言之
三爲令善根成熟衆生不退信心。於大乘法。
有堪任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令於大乘法
増其堪任。別則偏指解釋分中。第三分別修
行正道相也
四爲令善根微少衆生。發起信心。至不退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能發起信心。令至不退。
別則偏指四修信分
五爲令衆生消除業障。調伏自心。離三毒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可除障調心。遠離三毒。
別則偏指修信分中。四精進門
六爲令衆生修正止觀。對治凡小過失心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止觀法門。皆可對治凡
小。別則偏指修信分中。五止觀門
七爲令衆生於大乘法。如理思惟。得生佛前。
究竟不退大乘信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
念佛三昧。皆是往生正因。別則偏指修信分
中。求生西方極樂法門
八爲顯信樂大乘利益。勸諸含識。令歸向故
 此別指第五利益分也。初正明八因竟
 二釋疑明意二。初釋疑。二明意。初中二。初
總釋。二別釋。今初
此諸句義。大乘經中雖已具有。然由所化根
欲不同。待悟縁別。是故造論 所化。謂未來
衆生。根。謂昔所成種。有上中下。欲。謂現所
欣樂。有廣中略。縁。謂一切經論。能與衆生悟
道作増長縁。當知上中下三根。各有廣中略
三種所欲不同。又與佛菩薩經論。各有有縁
無縁差別。故應爲有縁三根衆生。逗其喜略
之欲。造此論也
 二別釋
此復云何。謂如來在世。所化利根。佛色心勝。
一音開演無邊義味。故不須論 此復云何。
總徴起也。先釋佛世。次釋滅後。所化利根者。
統論佛世衆生。亦有種種三根不同。但對滅
後。即皆稱利。以善根不深。不能親値佛故。佛
色心勝者。色則相好莊嚴。心則六通十力。故
云勝也。一音開演無邊義味者。佛以一音演
説法。衆生隨類各得解。譬如一雲所雨。三草
二木各得生長也。色勝。即身輪不思議化。心
勝。即意輪不思議化。一音開演。即口輪不思
議化。所化既是利根。能化三輪又勝。故不須
論而能開悟也
佛涅槃後。或有能以自力。少見於經。而解多
義。復有能以自力。廣見諸經。乃至解義 少
見於經能解多義。名爲義持。亦是法行種性。
廣見諸經乃至解義。名爲文持。亦是信行種
性。此二種人。亦不須造論也。然據梁本。則廣
聞取解在前。似兼文持故勝。據今本。則少見
多解在前。似是法行故勝。剋實言之。義持文
持。信行法行。各有利鈍。非可一向論也
或有自無智力。因他廣論而得解義。亦有自
無智力。怖於廣説。樂聞略論攝廣大義。而正
修行 自無智力。故藉他論。而樂廣樂略。仍
是信行法行二類種性不同。亦是文持義持
二類熏習有別故也。初釋疑竟
 二明意
我今爲彼最後人故。略攝如來最勝甚深無
邊之義而造此論 示大乘體。故最勝。顯大
乘相。故甚深。顯大乘用。故無邊也。一作因分

 二立義二。初標。二釋。今初
云何立義分。謂摩訶衍。略有二種。有法。及
法 摩訶衍。此翻大乘。略如題目中釋。又七
義故。名爲大乘。一法大。謂方廣經典。二心
大。謂四弘誓願。三解大。謂圓常信解。四淨
大。謂淨心地。淨二分別。五莊嚴大。謂福徳智
慧。六時大。謂三阿僧祇。七具足大。謂無上菩
提。前六。是大乘因。後一。是大乘果也。有法
者。梁本云法。猶因明所謂前陳有法。以爲宗
依。乃指因縁生法。以爲所觀境也。法者。梁本
云義。猶因明所謂後陳宗體。指所顯理諦。以
明大乘義也
 二釋二。初釋有法。二釋法。今初
言有法者。謂一切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
間出世間法。依此顯示摩訶衍義 統論因
縁所生。皆是有法。皆悉即空假中。皆可顯示
摩訶衍義。故曰。心佛衆生。三無差別。但初機
之人。若令觀於佛法。則疑太高。若令觀衆生
法。則疑太廣。所以秖令觀心。又恐人謬謂衆
生心外。別有眞心。故但立一切衆生心以爲
所觀境也。夫擧佛法。則攝一切心法及衆生
法。擧衆生法。則攝一切佛法及以心法。今擧
衆生現前介爾心法。則攝一切衆生法及佛
法。故云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依此衆生
現前介爾心法。顯示摩訶衍義。則一顯示。一
切顯示隨擧一一衆生法。一一佛法。無不皆
是摩訶衍義矣。故法華云。七寶大車。其數無
量也
以此心眞如相。即示大乘體故 即此現前
介爾之心。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間。過去無
始。未來無終。現在無際。非有相。非無相。非
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非生死相。非涅
槃相。非二邊相。非中道相。非可説相。非不可
説相。非亦可説亦不可説相。非非可説非不
可説相。不得已故。強名爲眞如相。即此眞如。
是大乘體。更無別體也。應立量云。衆生心是
有法。即大乘體宗。因云。眞如相故。同喩如迷
悟所依之方。方非迷悟
此心生滅因縁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 即
此眞如不變心體。擧體隨縁而有生滅。所謂
隨於染淨縁。具造十法界。雖造十界。十界皆
是假名無性。隨縁不變。當體即眞。故能顯示
大乘體也。由隨染縁。妄起無明。有見不見。似
不清淨。非常非樂。非我非淨。非寂靜。是變
異。不自在。具過恒沙虚妄雜染。今翻染成淨。
無明不起。無見不見。心性無動。無有餘法而
可更求。即於眞如。立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
界義。眞實了知義。本性清淨義。常樂我淨義。
寂靜不變自在義。滿足過於恒沙清淨功徳
義。故能顯示大乘相也。由與衆生同在生死
輪迴海中。方肯自憫憫他。發大誓願。修大福
慧。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盡未來際。
利樂有情。故能顯示大乘用也。然則現前介
爾心體。即大乘體。現前心中惑相。即大乘相。
現前心中業用。即大乘用。而衆生迷染因縁。
日用不知。由有迷染因縁。方立悟淨因縁。由
有悟淨因縁。方顯體相用大。故云此心生滅
因縁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也。譬如水結成
氷。則濕體融相潤用。皆不可見。若知氷原是
水。方便令泮。方能顯示濕體融相潤用耳。設
不觀心生滅因縁。則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守
堅氷。無可受用。設離衆生現前之心。別求大
乘。亦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大凍時。若棄堅氷。
別無有水。學大乘者。幸深思之。應立量云。衆
生心是有法。能顯示大乘體相用宗。因云。生
滅因縁相故。同喩如依方故迷。因迷故悟於
方。初釋有法竟
 二釋法二。初釋大義。二釋乘義。今初
所言法者。略有三種。一體大。謂一切法眞如。
在染在淨。性恒平等。無増無減。無別異故 
前云此心眞如相。即示大乘體。今云一切法
眞如者。以心眞如。即一切法眞如。無二眞如
故也。一切法。即染法淨法。略則五位百法。廣
則百界千如也。隨拈一法。並是眞如全體。非
是少分。故云性恒平等。悟時無得。迷時無失。
又芥子毛端之眞如非小。須彌寶刹之眞如
非大。故云無増無減。一相無相。不可分離。故
云無別異也。夫既言一切法。又言在染在淨。
是全約生滅因縁。而隨云性恒平等。無増無
減無別異故。則知生滅因縁。即是眞如門矣。
故下文云展轉不相離也。若捨生滅因縁。何
由體會眞如。若執生滅因縁。又何由了達眞
如也哉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
功徳故 此謂衆生現前介爾之心。即是如
來藏也。夫眞如不變隨縁。擧體而爲衆生
介爾之心。則介爾心。便是眞如全體。今又名
爲如來藏者。是約生滅門中。隱名如來藏。
顯名法身故也。然法身與如來藏。雖有二名。
終無二體。故不唯顯名法身之時。具足無量
無邊性功徳相。即正在隱名如來藏時。本來
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徳也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 
只此衆生現前介爾之心。無法不具。無法不
造。所謂隨於染淨縁。具造十法界。遍能出生
十界因果。但約九界言之。則三塗等諸惡因
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金作穢器。利刀割泥。
無上寶珠而作彈丸。不名用大。人天有漏因
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摩尼僅貿一衣一食。
不名用大。二乘無漏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
空守閻浮檀金。不生息利。不名用大。權乘菩
薩五通因果。雖有自利利他之用。如以閻浮
檀金而作商賈貿易。未能統御自在。亦不名
用大。雖又希心極果。如以閻浮檀金作王寶
冠。未能拔宅飛昇。亦不名用大。唯有佛乘種
性。知此現前介爾之心。體即眞如。具無邊徳。
便能觀察一切妄念無相。自愍愍他。發大誓
願稱性修習。滅無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
於不思議業。種種自在作用差別。周遍法界。
與眞如等。譬如以閻浮金。煉作仙丹。便能拔
宅飛昇。遊戲自在。故名用大也。問。果中用
大。垂形九界。有時示現三塗。亦應生惡因果。
如何但言善因果耶。答。爲度衆生。示作惡因。
本無迷染。即無漏善。爲度衆生。示受惡果。亦
無苦受。如三禪樂。是故但名善因果也。又所
言能生一切善因果者。謂果中大用。遍與衆
生作増上縁。令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非謂
既成佛已。自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以諸佛
所有一切變現。皆是眞如自在甚深之用。皆
合涅槃清淨妙徳。不可喚作實因果故。問。用
大既約佛果。何名此心生滅因縁相耶。答。若
無衆生心。則無大乘體相。若無大乘體相。何
處有大乘用。問。既云眞如甚深用。何故不屬
眞如。乃屬生滅因縁。答。若非生滅因縁。則眞
如之名。尚自不立。何得辨用大耶。夫衆生現
前介爾生滅之心。體即眞如。相即如來藏。用
即能生一切因果。而日用不知。是謂理即大
乘。若能知此一心體大相大用大。是謂名字
即大乘。若能觀察妄念無相。是謂觀行即大
乘。若粗垢先落。六根清淨。是謂相似即大乘。
此論名之爲相似覺。若能親證此體相用。任
運増進。是謂分證即大乘。此論名之爲隨分
覺。若至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謂究竟即大
乘。此論名之爲究竟覺。六而常即。始終平等。
即此心眞如門也。即而常六。昇沈碩異。即此
心生滅門也。故立一切衆生心爲有法。顯示
摩訶衍義。初釋大義竟
 二釋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於此。入
佛地故 此更約能乘之人。以顯所乘之法。
故曰。言大乘者。文殊普賢等一切大人之所
乘也。夫一切衆生心。莫不具體相用三大。即
此三大。便名爲乘。而九界衆生。不能盡此心
大乘之用。枉作壞驢羊鹿水牛諸乘。唯一切
佛。已乘此大乘。到究竟地。一切菩薩。皆乘此
大乘。乃入佛地。故必約衆生心以顯大乘義
也。二立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三解釋分二。初立科。二正解。今初
云何解釋分。此有三種。所謂顯示實義故。對
治邪執故。分別修行正道相故 顯示實義
以除疑。對治邪執以去執。即是起信。分別修
行正道相。即是紹佛種也
 二正解三。初顯示實義。二對治邪執。三分
別修行正道相。初中三。初總標二門。次各釋
二門。三結示不離。今初
此中顯示實義者。依於一心。有二種門。所謂
心眞如門。心生滅門。此二種門。各攝一切法。
以此展轉不相離故 一心。即指衆生現前
介爾心也。言二種門者。非是前後左右名爲
二也。秖是隨縁不變。即此生滅心名眞如門。
不變隨縁。即此眞如心名生滅門。正所謂是
舍唯有一門。亦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
門。但迷之則生死始。則眞如擧體而爲生滅。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