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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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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
  出頂生王縁起 會通今昔五盛陰苦義
擧昔爲釋摩男説色有樂義
擧昔説善法得樂受義
擧昔所説樂受偈
釋於下苦生樂想義 釋三受苦義
釋二乘不知常住樂因是故爲説以下苦
爲樂
聖行品之第四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愛別離苦所謂命終
 案。僧亮曰。生爲五陰之本。愛是衆結之本。
引先偈爲證。羅漢所以無憂無畏者。以愛盡
故也。所謂命終者。説其重者耳。此中説一切
苦。皆由愛生也
善男子以別離故能生種種現在之世愛別
離苦 案。慧朗曰。出縁起顯其重者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大般涅槃觀怨憎
會苦 案。智秀曰。辨怨憎會苦。即就所受之
身。是則常與怨會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修行大乘迦葉是名苦諦
 案。寶亮曰。夫未足之境。所不免也。除佛已
還。無非此苦也。五盛陰者。更無別體。即指七
苦也
爾時迦葉菩薩摩訶薩五盛陰苦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謂五陰皆苦。與昔教相違。以昔
證今也。僧宗曰。此下第四引昔徴今。會通二
教也。寶亮曰。第三會通今昔兩教也。教有因
果。昔已會果。今會因也。昔已點三受悉苦。令
物情厭背而進徳。其義雖然。竟未及壞因。若
使因果倶會。衆生何肯脩善。唯得且抑福而
置。故四時經教。但勸修善以滅惡。於生死身
中。習學成聖也。而一切智體。未免無常。但樂
果未現。不得壞因。今常住教。與樂果義彰。始
得壞因也。我本云。脩善乃是菩提之因。非生
死之法。有人解言。今教由會果。恐非佛意。昔
已會畢。今何得重。故知理不應。然今者將欲
會因。故迦葉先捉果。以作難。佛既先遣果。唯
苦竟。然後正言。我於昔云何善得樂者。乃是
菩提道樂。但此義未明。今始會也
何以故如佛往昔告釋摩男若有求者則不
名苦 案。僧亮曰。凡擧五據。此第一擧樂縁。
以有求故。不應無樂也。寶亮曰。迦葉先作五
難。第一以人天五欲中有樂不應苦也
如佛告諸比丘有三種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
受 案。僧亮曰。第二擧三受明若無樂者云
何有樂受耶。寶亮曰。第二難以三受中有樂
受故不應苦也
如佛先爲諸比丘説若有人能修行善法則得
受樂 案。僧亮曰。第三擧所修善因也。因既
是善。理有樂果。故以因爲證。寶亮曰。第三難
以善是樂因。故知不應無樂
又如佛説於善道中意思好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擧善因。今擧六觸。即是善
果。且以樂因。而得樂果。云何無樂耶。寶亮
曰。第四難如樹伽於人中。受天報故。知六根
所對。無不樂也
如佛説偈持戒則爲樂所作衆事辨是名爲
最樂 案。僧亮曰。第五擧因果。諸偈通證有
樂也。寶亮曰。第五難擧昔誠偈爲難
世尊如諸經中所説云何當與此義相應 
 案。智秀曰。總擧上事。以求會通也。寶亮曰。
難雖有五。不出二途。第一第二第四就果報
上作難。第三第五以因徴果也
佛告迦葉善哉善哉所説苦想與本不異 
 案。道生曰。無苦者。體既非苦。而能無苦。而衆
生以微代重。以爲無苦。是曰横計也。僧亮曰。
答第一第二第四。謂横樂者。衆生猶以下苦。
横生樂想。因以爲教耳。昔所説樂。約彼横
情。終是無樂。今云。皆苦亦無違也。僧宗曰。總
答五難也。以衆生不識眞相故。於下苦中。横
生樂想。將恐起此。必墮三塗。且説人天是樂。
令修十善五戒。以背惡道。所謂以屑出屑者
也。寶亮曰。此下訖三受以來。先答第一第二
第四果。報上難也。下苦者。三惡重爲上苦。人
天輕爲下苦。凡夫不覺下苦。横生樂想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如佛所説上生者所謂天
上 案。道生曰。生是生者所貪苦。是苦者所
惡。貪則爲勝惡。則爲劇下生。自是三塗下苦。
自是人天而生即是苦。似若下苦。是彼下生。
故致問也。僧亮曰。承聲爲難耳。乃更與三關
問也。佛所言下者。輕微爲下也。如迦葉所言。
以尤重爲下也。此第一關也。寶亮曰。物情一
往未悟。迦葉今更作二難。佛意以人天爲下
苦。迦葉以三塗爲下苦
若復有人作如是問生於樂想當云何答 
 案。道生曰。對下苦横生樂想。以爲難也。僧
亮曰。第二明顧反答。下苦故説樂。知一切皆
物。今亦以下樂故説苦。當知一切皆樂
也。寶亮曰。第二倒竝如來向義也。若以三受
盡苦者。今以三受盡樂。但以樂微故苦耳
世尊若下苦中生樂想者於下苦中而生樂
想 案。道生曰。難意不許下苦生樂。故以此
爲徴也。僧亮曰。第三關若果於輕下之苦而
生樂者。一罰北千。千爲甚重。一爲極輕。而
未見應受重苦於輕苦之上。而生樂想者也。
故知不以輕苦爲樂想也。寶亮曰。此就理爲
論也。若以人天輕苦。爲下苦者。應以一罰輕
苦爲下苦。若爾者。應縁此一罰。而生樂也」
佛告迦葉如是如是如汝所説以是義故無有
樂想 案。道生曰。答最後難。前兩難自解也。
如是一下。不生樂想。是都無樂之驗也。僧亮
曰。實無樂者。案句解也。是人當受千罰。脱餘
多苦。於一罰上。横生樂想。曇愛曰。是以不以
一下爲樂。以脱重爲樂。縁脱重之心。實是行
苦。凡夫以之爲樂。以此一答。并答三難。何者
一罰之與千罰。倶是重苦。既不一下爲樂。
云何而言。於底下之苦。而生樂耶。即答第一
難。又是人縁於脱重苦。而横生樂想。云何而
言。於下樂生苦想耶。即答第二關。寶亮曰。即
此答三難也。今先釋横生義。若一下而脱者。
到縁一下安之爲。豈非妄樂耶。非是受一罰
時生樂也
何以故猶如彼人當受千罰於無樂中妄生
樂想 案。道生曰。脱千受一。便妄生樂想。無
樂信矣。前言於下苦横生樂想。此之謂也。僧
宗曰釋横義也
迦葉言世尊彼人不以一下以得脱故而生
樂想 案。寶亮曰。迦葉云。實無九百九十九。
故縁此無。故實有實衆也
迦葉是故我昔爲釋摩男説五陰中樂實不虚
也 案。僧亮曰。受責既不以一下爲樂故。樂
故樂非横也。佛言樂實不虚者。以免受爲樂。
不可空中説樂也。曇愛曰。迦葉領解非難也。
佛即述成也。寶亮曰。釋第三實樂義也。三塗
中苦。人天實無。無處與佛何異。故知非虚説

迦葉有三受三苦餘二受者所謂行苦壞苦
 案。僧亮曰。昔以輕重義。故説三受。今以三
苦。故説一切苦所爲事異。不相違也。苦受名
爲三苦者。性攝三苦也。餘二受乃苦性之別
義也。寶亮曰。答向第二難也。佛前云。三受悉
苦。迦葉難云。三受悉樂。佛今擧三受唯苦而
無樂。豈得難言三受皆樂耶。既於下苦。微故
不覺。横生樂想。即答初難。謂於尤重之下苦。
生樂想也。苦受具三苦者。若如昔解。直點三
受爲三苦。是則苦受爲苦苦。樂受爲壞苦。捨
受爲行苦也。今明苦受具三苦者。義旨小異
於昔。何者若刀杖縁中生心。亦是苦受。失壞
縁中生心。亦是苦受。今取刀杖縁中生苦受
者。爲苦苦。失壞縁中生苦受者。爲壞苦。即此
苦體。是動求行縁。便是行苦。故言苦受具三
苦。非是苦苦具三苦也。餘二受各具二苦者。
樂受起時。因中説果。即是壞苦。即體是動求
行縁。故是行苦。亦得言樂受具二苦也。捨受
具二苦者。四禪以上是捨受。然彼衆生。捨命
之時。亦愛壽命。便是壞苦。其體豈非行縁動
求。若爾則捨受具二苦也
善男子以是因縁生死之中是故説言一切
皆苦 案。僧亮曰。以輕重因縁也。苦樂性不
相離者。三苦不相離也。寶亮曰。實以無三惡
苦。故有實樂。苦樂性不相離者。十住無漏之
解。從初住至金剛心以來。當分除惑。於無惑
邊。恒是實樂。而無漏之體。未免世諦。故擧體
是苦。故言苦樂性不相離也
善男子生死之中實無有樂隨順世間説言
有樂 案。僧亮曰。將説樂因。爲答第三第
五難。故説有爲天樂也。寶亮曰。五欲之中。
實無熙怡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今作是説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上義未顯。問以成之也。曇讖
曰。領解也。寶亮曰。第三第五兩難未被答。此
重擧以請答也
佛言善男子如上所説一切皆苦無有樂想
 案。僧亮曰。亦生苦因者。明外物非苦苦因。
故説苦也。寶亮曰。答其二難。明此並是因中
説果有何虚妄耶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乃能知是苦因樂因 
 案。道生曰。二乘不知常住。故不知樂因。僧亮
曰。解苦者。解三苦也。無苦者。説下苦爲樂。
樂非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
  廣釋集諦以愛爲體
釋二種愛一愛己身一愛所須
又釋二種愛一者善愛一者不善愛
擧九種事譬愛
釋菩薩無苦有諦聲聞有苦有諦
廣釋見滅諦義 廣釋道諦義
廣釋道義是一隨法有異
聖行品之第五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分別挍計無量無
邊 案。僧亮曰。還愛於有者。謂三有也。僧宗
曰。前已略説。今是廣説。次會通。後明觀行
也。是陰因縁者。由業煩惱。得未來陰果也。還
愛於有者。昔由業煩惱故得身。今復愛三有。
復應牽生也。業因縁愛者。宿業故起愛。隨所
習也。煩惱因縁愛者。如人多瞋。常愛兵器。苦
因縁愛者。如人遇病。愛針艾也。寶亮曰。次解
集諦明業。及煩惱能搆未來生死果報續起。
稱之爲集也。就此辨集諦中。亦有三意。然文
中小自左右。不如苦諦中之次。第一解集諦
相。第二會通。第三觀過。今此中辨集諦。悉據
愛使爲原。何以然。後能潤生。得生由已。故
非愛不成業。是以就愛而收集。録感陰之縁
盡。然愛性染累。事無不由。故文中廣彰述愛。
爲衆縁之首也。愛己身謂正報愛。所須名依
報也。如工巧業等。事成保著。玩適在心。稱業
因縁愛也。若違境起心。復稱昔含怒。還脩此
心。爲好爲煩惱。因縁愛也。患苦而欲背。若離
我而稱情。無此苦。而心悦謂苦因縁愛也
善男子愛有二種求大乘者是名爲善
 案。僧亮曰。結集八苦者。重倒也。愛佛功徳
輕。故除之也
善男子凡夫愛者名之爲集不以愛故而受
生也 案。僧亮曰。此經以智知集。名爲諦。凡
夫以不識集故。集而非諦。菩薩諦而非集。何
以故者。釋所以。諦而非集也。寶亮曰。夫立愛
之名。名生二處。如向所辨。盡是凡夫不善之
愛。若興心樂法。崇善爲理。悦情願求。稱之善
愛。名雖同。義自兩殊。名同心別。各自有歸。
然善愛雖同。復有二別。若菩薩位懷發軫。不
存於縁中離染。稱大乘愛。聲聞小道。雖欲樂
善。但解不稱境。毎心有存於求善之略乖。遂
落不善愛門也。故知二乘行道。不稱道。不改
心。不得出。何以知之。下句即會凡夫愛者。名
之爲集。得知二乘執相在懷。未免生死。無
有諦用。菩薩造行發家。不以生死爲患。既識
生死過。於保著之情悚。是以雖愛不名集。
若須現生而應物。則不名爲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獨以愛性爲五陰因
 案。僧宗曰。此會通之文也。昔説不同。請釋
其由也
佛讃迦葉善哉善哉能生一切業煩惱牙 
 案。智秀曰。雖復業及煩惱。爲辨果之因。然愛
愛生之生也。寶亮曰。第二會通難也。明
雖復説有招陰之因不同。然非愛不辨。以三
譬顯之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住是大乘是名如責有
餘 案。僧亮曰。此下觀門也。此但説愛過。不
明是集。不集故不除。菩薩不愛而是集。故
除也。僧亮曰。觀愛之過患也
善男子云何如羅刹觀察愛結如是九種 
 案。僧宗曰。拔舍利弗無上根本者。則有縁起。
載彼釋論也。又相承釋云。于時已至第六住。
未得第七住心。有言在住三十心之二十心

善男子以是義故菩薩摩訶薩有道有眞諦
 案。僧亮曰。爲觀不同。而説昔之苦集。唯
有三人。因論四人觀有差別。語次及之也。
菩薩能觀苦觀。愛無上八患。因論觀人差別。
以顛倒爲苦。三人皆倒。有苦也。以見苦名諦。
三人皆見苦。故有諦也。下須跋之。觀欲界無
常。如病得出色界。是凡夫見苦也。以三人於
佛有苦倒故。於諦不得稱眞也。解苦者。生死
也。無苦者。涅槃也。於二不倒。是謂無苦。而
有眞諦。苦麁集細。凡夫不見集。故無諦也。有
集諦者。於佛有倒。受變易之苦。故是集也。識
分段因。故有諦也。上但言凡夫是集。不説變
易之苦也。寶亮曰。上既説苦集諦竟。今且結
成諦用。不成諦用者。課凡夫識非而離過。云
凡夫人有苦無諦者。凡愚但粗知逼惱事苦。
不諦解苦之所以。故無諦用也。二乘有苦諦
者。有逼惱事苦。非不粗解除於苦因。所以得
言有諦用也。無眞實者。不知佛無苦。由合佛
作苦觀。故無眞實也。諸菩薩解苦無苦者。昔
日解苦無苦性空。今日解金剛以還有苦。佛
果是無苦。互明辨兩廂。所以有眞諦也。下
餘三諦。義例可知。大士雙明兩輪安法得
所。故有眞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大般涅槃觀滅聖
諦 案。僧亮曰。次觀滅諦。大般涅槃是滅諦
也。備二義。第一但滅煩惱。第二滅一切相也。
法瑤曰。三諦皆不言有二見。此獨云。見滅見
諦者。何耶。以滅有二種。一佛地滅。二菩薩地
滅也。佛滅而非諦。菩薩滅而是諦。諦者。用照
審境之謂也。佛息照癈審。是則佛無諦而滅
也。菩薩有諦有滅者。佛上無道。亦無諦苦。
習亦然。又經自明文如此。故唯滅諦。獨云見
滅見諦。餘諦不也。僧宗曰。滅諦文中。闕無會
通。可得廣義。有觀門義也。斷除一切煩惱
者。昔滅爲分滅耳。今滅者。斷無明住地以還
斯盡也。斷則名常者。以有惑未斷。則流動遷
謝。今惑盡照周。所以常也。寶亮曰。次第三
解滅諦上苦集二理。是有漏法。爲患處多故。
開別觀之。今滅道兩諦。既是無漏無性。非染
累。唯解相會通。有二門之説。滅諦中乃無別
會通文。然義推有二。道諦文中。其事自別。今
初見滅見滅諦。此兩句作章門下相對旨。八
句來釋。見滅者。見昔滅。見滅諦者。見今日常
住眞如理。此即會通。亦可得言。上句爲滅諦
相也。謂斷除一切煩惱者。釋上見滅句也。煩
惱滅故則名常者。釋見滅諦句也。滅煩惱火
則名寂滅者。釋上見滅句也。煩惱滅故得受
樂者。釋見滅諦句也。菩薩求因縁故名爲淨
者。先釋見滅諦句也。永斷一切煩惱故名出
世者。釋見滅句也。以出世故名之爲我者。釋
見滅諦句。下去釋見滅句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大般涅槃觀道聖
諦 案。僧亮曰。此下明道諦。先觀道。即是出
相。不因苦集。因八聖也。見一切法者。八道亦
諦。道諦觀道也。滅是果。但觀無學。道是因。
通觀學地也。從常無常。至淨觀。因果也。無常
是因。常是果。下就因果別觀。陀羅驃眞實主
義。求耶是衣。亦莊嚴義。僧宗曰。先明廣義。
兼明觀行。後明會通耳。所謂常無常者。擧道
所照之境。以明觀體也。常者佛果。無常者金
剛以還。是衆生數也。金剛爲累中物。佛果非
累物也。陀羅驃者。借依諦主諦。以釋正義也。
佛居宗體極。爲陀羅驃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久離錯謬
 案。僧亮曰。不相應者。今説八是道。昔不説
八應非道也。欲聞説道。或略或廣。皆是道也。
僧宗曰。此下會通今昔也。寶亮曰。佛答諸經
悉入道諦。就三因縁辯入也。一者因門。二者
縁門。三者道體。不出此三也
爾時世尊讃迦葉菩薩能作如是種種説法
 案。僧亮曰。廣説道相也。能佐助菩提者。釋
本義。菩提是智道之政體。以信爲本。説信一
事。後類可知也。僧宗曰。如是諸經。悉入道諦
者。昔説雖可不具。然而莫非道也。隨化之所
宜。致名不同耳
善男子譬如良醫識諸衆生隨良醫教所患
得除 案。僧亮曰。并藥所禁水不在例者。草
石有用。捨藏不倶。而水無礙也。施有行止
之異。道則唯通。何者。如經説。世有五人。不
讃五事。謂不爲慳者。讃歎施等也。僧宗曰。此
有六譬。前三譬明道。是一以應後三譬。
後三譬前説廣顯道。是一也。此譬意明道雖
可是一。以衆生之病不同。致爲藥亦異也。寶
亮曰。諸藥者。譬種種説法不同也。水一種者。
譬道也。藥性不均。譬一時之宜進道之良荃。
取無爲之要資
復次善男子如有一人從信根等至八聖道
 案。僧亮曰。小異上譬也。從信根等至八聖道
者。説一法爲信。乃至八道互作其名耳。僧宗
曰。第二譬意。明道雖是一。隨方施名不同耳」
復次善男子譬如金師爲衆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此以隨用作異。爲譬也。如來一
道。隨大小乘根。廣略爲別耳。從一至九。是三
乘雜説。下言大乘一道無二者。三世諸佛。有
同見有。無同見無。大乘道也。定慧者。以戒遠
不説也。見智慧者。推求名見也。了眞名慧也。
審定名智也。見道者。如得果以初見。爲名重。
更修習進求上果。名修也。結盡不修。名無學
也。五種因利鈍。得滅盡定。爲名六種。因人因
道也。念佛三昧者。唯佛念佛。眞得佛相。可名
爲定。僧宗曰。第三譬明道雖是一。以善巧故。
種種説異也。一道者。此明如來隨根縁故。致
教不同。應前譬也。信行法行道者。此經意與
數論爲異。論釋信行法行。是五方便以還。尋
此文意。乃至見諦道中也。信解脱見得。猶是
前二。以入思惟。通三果制也。身證者。此二人
倶能作身證也。説十力無畏爲道者。無進求
之義。以其有解脱道義。亦可是縁中説道也。
後三譬義可知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火爲衆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能除是道。此譬同所除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識爲化諸衆生故種種
分別 案。僧亮曰。色隨所依。名有差別。道隨
小大乘。根殊異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色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案。僧亮曰。依見者。爲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總會通四諦義 釋二諦義
解惑相對釋二諦義
虚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無相對釋二諦義
假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爲無爲相對釋二諦義
親踈相對釋二諦義
釋十諦義 眞不眞辨實諦
顛倒不顛倒辨實諦
虚妄不虚妄辨實諦
大乘非大乘辨實諦
佛説魔説辨實諦
一道清淨無二*辨實諦
有常有樂*辨實諦
釋虚空佛性非諦是實
釋四諦當體是實
聖行品之第六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何故唱言不説
 案。僧亮曰。上説二乘有諦無實。以不識常。
今明見三界苦。亦有淺深。證成上義也。僧宗
曰。自上來所説四諦。各當諦下。皆有別釋。唯
滅諦闕會通文耳。四諦既竟。今總會今昔二
教總別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雖復入猶不名説 案。僧亮曰。
此下竟四諦門。第三總會通。明佛所覺了萬
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爲二乘説。如手中
草。故迦葉今捉此作問也。問佛所覺了法。如
大地草。爲當入四諦。爲當不入者。應有五
諦。佛下答言。悉攝在四諦理。而往取不出四
諦。四諦名收。理豈有遺。所以故云。悉攝在四
諦。雖言入中。亦猶不名説。何以然。若鑒此
境。窮則生智。亦滿二乘。但總相知諸法。未曲
達其深旨。故生解脱劣。於知法門亦局淺。若
解不如佛。當知未窮境。以見境未周。故於此
人。而往望得言。取攝則不盡。雖説不名説
善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我於彼經竟不説
之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陰。亦是苦義。四
諦本爲聲聞。總相説苦。別相知者。非彼經所
説也。僧宗曰。若依勝鬘經爲論者。有八諦。昔
但説四。而無作聖諦。者所未明。今就此經。
不但無作。未説作義。亦未究竟。何者。如説陰
相。色則有十四種。心則想受行也。此是總相。
麁分別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細相辨明者。則
如一色陰。爲幾塵所成。幾行業所感。心則念
念生滅。幾刹那習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
故彼經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諸入者名之爲門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亮曰。入是處義。通識爲門義也」
善男子知諸界者名之爲分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界分性別。皆是當位之
名也。義類如上釋。心以能知爲性。色以質礙
爲性
善男子知色壞相是名中智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向已總擧三聚法。今復重
擧一一陰爲爲辭耳
善男子知愛因縁能生五陰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諦門*辨受是集。
能生五陰是苦。自下者。滅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還總收法門。爲一世諦。上
智所知也。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
者。復收爲眞諦。言無常等行。生人眞解。唯略
空門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斷處。寂滅無生。
第一義諦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第一義諦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爲義一名異。爲名義倶異耶。僧宗
曰。上明四諦。其義則狹。今説二諦。其理則
廣。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諦狹者。猶此是世
諦道中分別爲四。今第一義。蘯於前四也。又
且虚空及非教縁滅。不在四諦中攝。今以二
諦而收。則是世諦攝也。智秀曰。將顯二諦。先
設一問二難也。此即第一問二諦體相也
世尊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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