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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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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請。第二佛答。第三天
人設供養。第四爲受記。第五付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六
 現病品
第十八
 
  出無病因謂憐愍衆生施病者藥
釋五種人謂須陀洹八萬劫得菩提乃至
辟支佛十千劫得菩提義
現病品第十八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諸菩薩遠離一切病。病
在前品已明。而未釋無病。是則示現之義未
彰。此品顯也。法瑤曰。因佛現病。迦葉得廣顯
無病之因。明菩薩地時久已離病。豈況今耶。
是則因病以顯不病也。僧宗曰。上來所説。
當宗雖擧。未有微實。將顯至人。患累斯盡。
是以先示病相。因請更起光儀顯勝。以表無
病之旨也。因答第二十九問也。智秀曰。此下
是經之第二段。廣明義也。又有二別。第一廣
正説。第二廣流通。廣正説中有三科。第一廣
果。即此品也。第二廣因。即五行也。第三廣佛
性。即師子吼迦葉兩品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患苦悉除無復怖畏
 案。僧宗曰。此下擧八事。仰推如來不應有
病也。智秀曰。此下有四翻。第一迦葉擧七復
次事。推佛無病。第二佛以神力現三種相。第
三群生蒙益。請佛説法。第四廣述無病以遣
時情
世尊一切衆生有四毒箭汝等當爲大衆説
法 案。僧宗曰。第一明有病之因。莫過此四
箭。如來已離。不應病也
有二因縁則無病苦何縁於今自言有病 
 案。僧宗曰。第二無病之因。莫過此二。世尊所
行。故無病也
世尊世人有病或坐或臥云何默然右脇而
臥 案。僧宗曰。第三明如來既無篤病之相。
云何有病耶
諸菩薩等凡所給施永斷如是三障重病 
 案。僧宗曰。第四明自昔已來。外化事曠。善
功還已。不應有病也
復次世尊菩薩摩訶薩乃於今日唱言有疾
 案。僧宗曰。第五明脩因之日。備有諸願。略
擧九願。顯無病之要旨也
復次世尊世有病者不應説言我今背痛 
 案。僧宗曰。第六明世人臨終之時。不能有所
誡勅。高推如來。不應同此
復次世尊世有病者不應默然右脇而臥 
 案。僧宗曰。第七苟有此迹。必爲外道所誚 
復次世尊世有病者利益於衆生摧伏諸外
道 案。僧宗曰。第八借以身力推。比佛必
無有病。仍説偈以勸也。智秀曰。此七復次。是
第一翻。推佛不應病也
爾時世尊大悲薫心修行惡法除一闡提 
 案。僧宗曰。前偈請云。大悲今何在。是以經家
以佛起故。故云大悲薫心也。智秀曰。此第二
翻放三種神力。以利益也
爾時一切天龍鬼神遍至淨居悉皆聞之 
 案。智秀曰。第三翻大衆蒙益。廣設供養。請
説法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便謂如來眞實有疾 
 案。智秀曰。第四翻佛先廣顯久離病也
迦葉如言如來人中師子亦不畢竟入於涅
槃 案。僧亮曰。既廣如來永無病理。若言有
病。是密教也。因此復得廣宣祕密。次答。云何
爲衆生。廣説於祕密
迦葉是大涅槃即是諸佛非是聲聞縁覺行
處 案。法瑤曰。此下訖云何當有諸病苦耶。
次答問云何復示現究竟於涅槃
迦葉汝上所問如來何故云何當有諸病苦
耶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復示現究竟於涅

迦葉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供養恭敬爲他説
者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説畢竟及與不畢
竟也。先説病行者。大衆請佛治病。説先治病
之行也。藥以對病爲名。依涅槃修行。無病不
治。欲顯病行之能。先説諸經。有不治之病也。
此三種人。契經所不治。是説畢竟二乘之病。
聞餘方等。雖發心。不知佛常終。不成佛不
名畢竟者。如上諸人。聞涅槃生信。不須外治。
自能成佛。斷疑説也。得病行之名。事盡於此
也。法瑤曰。是大涅槃。即是諸佛甚深禪定。非
是二乘所行之處。入此深定。故曰畢竟入於
涅槃也。非永盡滅入涅槃故。不名畢竟入於
涅槃也。畢竟不畢竟義。存於此也。僧宗曰。畢
竟不畢竟。各有其旨。非不定也。但執言失旨。
以爲不定之説。疑網是生。得旨則知定説。疑
網斷矣。又一義昔教皆説畢竟永盡。今因現
病。以表無病。得顯病是密語。因廣説如來
之密語也
迦葉有五種人於是大乘有病行處非如來
也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勝無上
道也。上云自然得成。今轉近爲得。但説五人
者。以斷結定故。凡夫定位。無劫數之限也。八
萬劫者。後云得菩提心。亦云八萬劫住處。是
小涅槃。似是菩提心成就耳。思惟煩惱。小乘
斷之。不必在菩薩。劫數如此。故知偏愛易斷。
等悲難成也。法瑤曰。因表如來無病得
病者。心之義也。二乘有病。不能發心。要從佛
聞法也。夫利根雖不從佛聞法。而自發心。知
此二人。所以得近無上道也。曇讖曰。五種人
者。從須陀洹。乃至縁覺。以一果准兩地。如
是以初地二地准初果。乃至九地准縁覺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六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七
 聖行品
第十九
 

  出求戒方便 釋菩薩五支戒
釋世教戒正法戒 釋性重戒息譏嫌戒
釋不折戒等九戒 結持戒果
聖行品第九
案。僧亮曰。次答問我今請如來。爲諸菩薩故。
須爲説甚深微妙諸行等也。前品已説病行。
請其餘者。故名等也。五行者。上雖説病行
對治煩惱。未説行相及行次第。今説之也。何
者要自無縛。能解人縛。故聖行在初也。若解
人縛。功由四等。故次説梵行。四等廣濟。事須
神通。神通之道。四禪爲勝。故次説天行。神道
接物。或愚或智。故次説嬰兒行也。如是四行。
若在學也。對治煩惱。名爲病行。若在無學名
如來行。以如來能説能行故也。法瑤曰。所以
次明五行者。前二乘凡夫。發無上道心。此心
非不遠行五行。即前問中。微妙諸行等也。師
子吼廣明佛性。即前問中。安樂性也。安樂性
爲正因。微妙行爲縁因。非此二因及前發心。
何由而得近無上道。是以此答云何而得近
最勝無上道也。行雖無量。五實總也。聖行慧
照。以談内也。梵行彼物。以論外也。以此二
行通十地矣。嬰兒行病行者。是權智方便之
所示同也。此行唯八住以上耳。又病行者。苦
行也。唯菩薩能行。二乘有病。而不能行。爲
病行也。天行經不説。故不説也。僧宗曰。前來
所辨。論因論果。結經名字。顯流通。皆前略後
廣。經體所明。文理圓備。除惑滅罪。功勝餘
經。是以從未發心以下十九問。廣歎經力。亦
備訖前文矣。從此已下。明依經造行。終期極
果。即答前第三十三問也。寶亮曰。此下竟十
功徳。通答第三十三問也。五行正明行體十
功徳。更廣行以理有。此兩明立行之方法也。
夫萬行雖衆。而以自行化他兩門收矣。令離
之爲五。就聖行之中。出天行也。梵行中。出嬰
兒行也。唯病行無體。不的有所屬。智秀曰。猶
是廣詶現病品中迦葉及諸天等。所謂因果
之義。上已廣果。果由因得。因宜更顯。自此以
下。訖十功徳。重明因義。即是廣因義之中
第二意也。由業趣果。亦乘果接化。皆是行之
義也。言五行者蓋一方之數耳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所謂大乘大涅槃經 
 案。法瑤曰。大判辨聖行始終。有三翻。第一從
出家已下。明修戒也。第二從不淨觀已下。明
修定也。第三四諦已下。明修慧也。僧宗曰。就
辨五行之義。前三各有體也。從二就功用立
義。若通而爲論。三行之名。皆可名聖也。若別
談功用。取偏顯立稱。餘義則沒而不説也。聖
者正也。戒定慧爲體。謂正直之路。無邪曲也。
夫自行化他。乃行之通也。今就戒定智慧。自
行之體中。出化他之徳。謂天行梵行者也。天
者言淨。梵亦淨也。云何爲異。此二名者。就果
立稱。下文言天者。謂第一義天。又經論並云。
各有旨也。梵以對欲界重麁得名。天者以對
人爲稱。經云梵名涅槃。是道欲到也。雖從果
立稱。而天行以四禪爲體。廣前定也。梵行以
四等爲體。廣前慧也。戒用淺劣。略而不廣。以
此三行能治病故字之病行。示同嬰兒。即稱
嬰兒行也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得聞如是大涅槃經
 案。僧宗曰。大分聖行可爲六段。第一明戒。
第二明定。第三明慧。此三段明體既竟。第四
歎經。第五辨弘通。第六佛引昔日苦行。爲證
也。寶亮曰。大判聖行。有四段。第一明戒。第
二明定。第三明慧。第四歎經辨流通也。智秀
曰。大分聖行中。爲兩段。第一至無垢藏王。正
明聖行體。第二訖品。以行由經立。故歎經也。
前已列五行名。此下辨聖行。行由經得。故顯
聞經。以爲根本
聞已生信信已應作復有方等大乘經典 
 案。僧亮曰。戒定智慧。以信爲始。故先顯信
也。思惟者。金剛長壽。以善業爲因。善業所
説。自歸身中未來三寶也。諸佛世尊者。謂等
爲衆生。作歸依處。説自歸也。無上道者。經
云。知法名佛。知離名法。知無爲名僧。僧法自
悟者。無上佛大正法。離非法也。衆善普集。體
是無爲。諸佛同得。故名大衆正行僧也。復有
方等者。謂大乘之中。廣説此義也。僧宗曰。説
明戒中。有八科。第一明出家戒。即爲戒體。
第二明非但具出家戒。亦具五支諸戒。備十
善等也。第三明從此漸勝。乃至能得上住無
漏道共戒也。第四明非但止得道定共戒而
已。亦於微細律儀。精持不犯者。既備前四
科諸戒。然有行而無願。則烝生退沒故。第五
廣明諸願。下有九重願也。雖有行願。若非善
巧方便。則留住生死故。第六明迴向。以我之
善。迴與衆生。共向佛果也。既備上衆徳。功行
轉深。必登初地。第七有三翻。釋不動名也。第
八結釋所以得聖行之名也。寶亮曰。辨戒中
有六段。第一辨求戒方便。第二正明戒體。第
三論戒之深淺。第四發願以防戒。第五明迴
向。第六結果也
我今當爲愛樂貪求牛羊鷄犬猪豕之屬 
 案。僧亮曰。求欲出家之方便也。此下有三思
惟。此第一就聞慧中思惟也
復作是念居家逼迫剃除鬚髮出家學道 
 案。僧亮曰。第二就思慧中思惟。應出家也
復作是念我今定當護戒之心猶如金剛 
 案。僧亮曰。第三修慧中思惟。決定出家也。寶
亮曰。第二正明持戒體
善男子譬如有人帶持浮嚢敬重堅固等無
差別 案。僧亮曰。海譬生死。浮嚢譬戒。羅刹
譬煩惱經文自合也。僧宗曰。第一科
菩薩若能如是竪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戒 案。僧亮曰。戒有五分身業口業。五戒十
戒。二百五十戒。是根本三乘通行也。餘四
者。是菩薩戒也。覺者。覺三善也。念者。念無
相念也。正法戒者。無漏由其内解不可師授
也。僧宗曰。第二科也。寶亮曰。五枝戒者。戒
體也。根本業戒者。小乘四重戒也。菩薩雖心
爲先。亦不遺身口也。前後眷屬者。從第二篇
以下也。是四重之餘也。覺清淨者。三毒等。悉
犯菩薩戒。此明不起也。正念者。謂四十輕戒。
亦不犯也。迴向者。即上四戒也
迦葉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白四羯磨然後
乃得 案。僧宗曰。第三科明前二戒。猶是
有漏。此發無漏心邊道共戒也
復次善男子有二種戒與性重戒等無差別
 案。僧亮曰。性重戒者。以犯四重。譬如拆石。
不可還合。退失聖照。亦致世譏。但内障重
故。從重受名也。譏謙戒亦如是也。僧宗曰。第
四科明乃至微細不犯也。寶亮曰。第三明或
淺深也。夫有作罪者。運三毒而起也。豈有一
罪而非性。若云。俗人違法而無罪者。便是
聖人爲出家者。作罪因縁。理豈然乎。此皆是
性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是名菩薩摩訶薩護持
禁戒 案。僧亮曰。行願相助。成持戒也。僧宗
曰。第五科行。必須願也。寶亮曰。第四發願。
以防戒也
菩薩摩訶薩護持如是具足成就波羅蜜戒
 案。僧亮曰。第六明若方便。故不滯生死也。
善戒者。異外道也。不缺者。不犯輕微戒也。不
折者。謂不破四禁也。大乘者。離小心也。不退
者。若得八住。備三不退也。隨順戒者。菩提戒
也。畢竟者。成佛乃得也。又言畢竟不起心相
也。波羅蜜者。到無相彼岸也。寶亮曰。第五
列諸戒。願物同我。終不獨隮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是名菩薩摩訶薩脩習
聖行 案。僧亮曰。初地也。説聖行果。明戒分
所得非直一戒。便獲此地。下云。四魔不能動。
明戒始終之能耳。僧宗曰。第七科結果也。今
初地實云歡喜。而稱不動者。正言不爲怖畏
所動。不墮者。既登初住。無還凡理也。不退
者。不起二乘心也。第二釋不動云。不爲貪恚
所動也。第三釋不動云。不爲四魔所動。理推
不應爾。但菩薩捨壽之時。不以死苦移念故
耳。寶亮曰。第六結果也。戒定慧悉結在初地。
夫不脩則已。脩則倶脩。豈容但戒而無定耶。
所以結有前後者。逐義勢耳。爾時戒心堅固。
所以結之不動耳。定以靜攝安忍。即結堪忍
也。慧以照了離畏。即結無畏也。戒是定因。
因定發慧。以次第也
善男子云何名爲聖行以是義故須名聖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結聖行名也。有聖法擧
無漏法體也。常觀空者。擧法界之境。以成聖
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七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釋觀三十六物   釋四意止觀
結定果      出仙豫王殺
婆羅門事
釋四諦義     釋三苦義
釋四諦有漏無漏義 釋八苦義
聖行品之第二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除去皮肉唯觀白
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
總觀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觀。觀四色覓
我不得。第三觀手足支節相柱。爲觀轉明。第
四見一切皆青也。此觀始成故。第五諸佛現
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第六觀心。是則前觀
身後觀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
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得勝定。必能爲
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於身
中計有淨也。此即第一觀也。寶亮曰。第二
門有五段。四念觀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觀
身無我
復作是念骨色相異即得斷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斷鮮淨之欲也。因色起欲未盡
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觀
四色。覓我不得也
復作是念如是骨者二姿態欲三細觸欲 
 案。僧宗曰。第三觀也
菩薩摩訶薩觀青骨時青黄赤白鴿等色光
 案。僧宗曰。爲觀轉明。是以第四觀青。則一
切皆青也
菩薩於是一一諸光明中光中諸佛忽然不
現 案。僧亮曰。抱疑來久見像。便問。忽然不
見者。觀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諸
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也。寶亮曰。第一
身念處觀也
復作是念或識是我猶如流水亦復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處觀
復作是念若識非我當於何處而生貪欲 
案。寶亮曰。第三法念處觀
若被罵辱復於何處則墮地獄畜生餓鬼 
案。僧亮曰。領佛不答之旨。乃觀識求我。又不
可得觀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無息則
死。觀之直是風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
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無復作是念。
悉無有我者。得無我空。見第一義。則見世諦
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觀
也。但見生滅念念流謝。豈有一神常而不滅
耶。何處當有受罵辱者。此明無我。但見衆法
我心自息也。寶亮曰。第四明受念處觀也
菩薩爾時作是觀已是故名爲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結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
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薩。脩十二門種。得
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事不起瞋
也。寶亮曰。第五結果
迦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菩薩摩訶薩得毀
淨戒 案。僧亮曰。上浮嚢之譬。輕重不犯。而
菩薩護法。應化隨縁。二言相食。宜項會也。未
得不動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
爲攝取衆生得毀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
定已。能隨縁益物。得破戒也。寶亮曰。問意定
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問者。
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無相行已上。是
聖人位也。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要未得眞
解。欲爲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
自墮地獄。不令衆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縁。可
得破戒而不名爲犯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若墮阿鼻地獄無有是
處 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爾時佛讃文殊師利乃有如是無量勢力 
案。僧亮曰。爲法斷命。即是護法。況直爾出入
無期。心同虚空者乎。寶亮曰。引本行爲證也。
下梵行中。明三無量。當復廣其事也
復次迦葉又有聖行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 
案。僧亮曰。説慧也。慧縁眞諦。辨眞諦有三
種。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
下盡八字五翻。説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
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義。第一明四諦。
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歎經也。就四
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
八苦門。廣明苦諦。第三寄菩薩觀行。驗其所
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會通二教也。寶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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